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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1 15:57:06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1)

(一)在园幼儿情况。目前,我县适龄幼儿有12259人,在园(校)幼儿共8016人(县直机关幼儿园1025人,民办幼儿园5430人,小学附设幼儿班1561人),适龄幼儿入园率达65.4%。全县有公办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71所,小学附设幼儿班36个。其中县城幼儿园12所,乡镇幼儿园21所,村屯幼儿园39所。

(二)师资情况。全县有幼儿园老师341人,教辅人员117人,其中公办教师84人,民办教师257人。民办教师中专中师以上学历195人,合格率76%。全县有45个幼儿园园长经过培训,执有幼儿园园长资格证11人。

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现状。大多数幼儿园办园方向比较明确;园务管理比较到位;办园条件不断改善;教学秩序逐步规范。所有幼儿园均按照要求征订使用教材,多数幼儿园制定了比较科学的教育工作计划、月教学重点和周教学安排等,幼儿一日室内学习、户外活动、游戏娱乐等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统筹幼儿体、智、德全面发展,教育效果较好。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食品采购、门卫值班、幼儿接送等制度,制订了食物中毒等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相关部门还加强了以幼儿园接送车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县的幼儿教育工作近几年来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幼教事业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县乡政府对幼儿教育工作投入不足。相对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来说,由于多方面原因,近年来我县投入幼儿教育工作的资金较少。一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中政府应投入的经费未得到有效落实,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幼儿教育专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研活动的开展、支持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安排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教职工工资、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等方面”。而我县公办的县直机关幼儿园除了教师工资和办公电话费是财政全额拨款外,其余费用如聘用教师工资和教学、生活设备的添置更新几乎全部依赖于幼儿园的收费收入,幼儿园不但要承担扩大事业规模、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还要支付人员经费、公务费等,幼儿园的经费难以确保良性运作。民办幼儿园的运行经费都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大多数幼儿园在支付校舍租金后能保证正常运转都已经感到步履艰难,幼儿数在50名以下的幼儿园运转更为困难,由于经费来源单一,增加教职工工资、改善办学条件显得力不从心,许多幼儿园只能通过克扣幼儿伙食费、代收交通费及紧缩教职工人员编制、降低工资标准等不规范操作手段,使幼儿园得以勉强运转;二是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但我县14个乡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中心幼儿园,多数乡镇只有中心校有附设幼儿班,教室设施陈旧,师资队伍老化,难以更好地起到乡镇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其余均为私立幼儿园,由于私立幼儿园是以营利为目的,与辖区其他幼儿园存在利益冲突,彼此存在着竞争关系,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很难开展。

(二)办园条件较差,独立的幼教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对幼儿园的园舍设备、工作人员、卫生保健、教育工作、经费管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照标准,我县多数幼儿园在各个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

一是除县直机关幼儿园条件稍好外,多数私立和农村幼儿园的园舍窄小,设备不达标。有的租用民房或单位闲置房,没有做到园舍独立设置;有的幼儿园宿舍光线暗不通风且拥挤,影响幼儿身心健康;有的室内厕所卫生

条件差;有的教室设施简陋,教具、玩具和幼儿读物缺乏。部分民办幼儿园安全意识淡薄,园舍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福隆乡繁星幼儿园租用建于八十年代的原乡税务所旧楼,该综合楼宽4米、长20多米, 103名幼儿挤在二、三楼不足150平方米的几间小房里上课、休息,楼道梯级狭窄且只设有一个出口,通道狭长阴暗,两旁的民房中不仅堆放有猪牛粪便而且还堆放有易燃物,存在消防隐患,一旦发生意外将会危及孩子的生命安全二是保教工作欠规范,部分幼儿园办园质量堪忧。包括县直幼儿园在内的各园班额超编现象严重,与此相反,相应的保教人员却严重不足,大多数幼儿园每班仅有1名教师,1名保育员,有些幼儿园甚至两个班才配1名保育员,没有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甚至一教一保的要求也达不到。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认知规律,要么“重教轻保”,采用小学化教学方式;要么“重保轻教”,实行“保姆式”管理,缺乏科学施教方法,幼儿智能得不到有效发展,预期活动目标难以实现。

三是幼儿园卫生、饮食质量令人担忧。部分民办幼儿园厕所简陋不卫生,流动水龙头设置数量不够,有些对幼儿也无饭前便后洗手的要求。厨房卫生条件差,许多民办幼儿园食堂生、熟食不分区摆放,没有配餐间,“三防”设置陈旧,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的伙食品种单一,营养较差。有些食堂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的干脆就是办园者的家属担任,无健康证上岗,食堂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四是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还存在缺失,行政执法方面软弱无力。全县72所幼儿园,36个小学附设幼儿班只配备一名幼教专干,难以应付各项管理工作,对于非法办园者无可奈何。如在新民农场有一原代课老师占用原农场小学内的一间破教室外搭一间厨房收有农场内职工的小孩23人,每人每天收费4元(其中2元是工资、2元是小孩的伙食费),23个小孩吃、住、学都在一间危房中。教育局已经下发了停办通知,但办园者说她不是办幼儿园,而是家长们自愿让她帮带小孩,拒绝签收停办通知书,许多老幼儿园对幼教专干指出的整改意见充耳不闻,继续我行我素。全县幼儿教育还没有象高中、初中和小学一样形成政府部门上下联动的教育管理体制。

(三)师资力量不足,教师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县直幼儿园在园幼儿1025人,按照常规至少编成30个班,教职工按两教一保的标准应配备110人,但目前县直幼儿园有教职工75人,公办教职工只有47人,聘请员工28人。由于近几年没有招聘名额,教师严重缺编,在县政府没有额外拨款的情况下,只靠本校的收费用于聘用人员开支,导致聘请教职工待遇偏低,难于聘到幼儿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构成幼教队伍主体力量的非公办教师,大多是原来的小学或初中代课教师,有些只有高中和中师文凭,没有经过幼教培训就上岗,教师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的技能。加之绝大多数就职于民办幼儿园,缺少学习交流的机会,缺乏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必要条件,素质很难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不高,月工资在600元至750元之间,聘用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普遍没有解决。幼儿教师对其职业缺乏认同感,造成好教师留不住,优秀幼师毕业生不愿应聘的局面。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不利于幼儿园教学水平的提高,严重影响保教质量。县直机关幼儿园教师集资筹建的宿舍楼于____6年将要竣工投入使用时,因种种原因被通知停建,四年来,该园多次书面向县政府请示恢复重建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教师的后顾之忧没有得到解决,直接影响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幼儿教育发展不均衡。具体表现在幼儿园布局不够科学,各乡镇的村屯闲置教学点因生源不足等原因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民办幼儿园多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如硕龙镇除了中心小有一个附设幼儿班外,只有1所私立幼儿园,辖区内的多数适龄幼儿集中到这所幼儿园上学,现有幼儿160名,教职工14名,边远村屯幼儿上学主要靠三辆面包车接送,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岩应村距离硕龙镇有8公里且路经十九峺,山高路险,有时多达 20名幼儿挤在一辆核定座位只有十座的接送车上,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偏远地区农村幼儿入托难,加之群众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意识淡薄,因此少数群众在幼儿就读一年级之前只送去上一年学前班或直接上小学一年级,严重影响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

三、加快我县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幼儿教育整体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幼儿教育事业顺利发展。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将幼儿教育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行认真的谋划。

要增强行政主管意识,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建议由县政府牵头成立协调机构,建立以政府领导统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办园、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大对无证办园和办园中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幼教管理力量,建立幼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乡镇、

社区设立幼教专干,形成幼教管理网络。(二)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统筹幼教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建议加大政府投入,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一是将幼儿园规划纳入我县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根据居民区人口密度和辐射半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从而使城区幼儿园布局趋于合理。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教事业。建议财政投资,扩大县直机关幼儿园办学规模,在城区筹建第二所县直幼儿园,使公办幼儿园切实起到全县幼儿教育的龙头示范作用,乡镇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创建和常年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起到骨干、示范性幼儿园作用。

三是进一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要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各乡镇要抓住当前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契机,按照各乡镇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创建中心幼儿园。建议各乡镇充分利用中学闲置校舍,把小学六年级学生转移到中学,腾出小学校舍创办中心幼儿园。目前全县闲置的教学点有104个,可推行联村办园的思路,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教学点办园,这样既解决农村幼儿入托难的问题,又减少了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幼儿教育有序、健康发展。

四是建议政府给予民办幼儿园政策支持,增加幼儿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引导硬件设施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幼儿园兼并条件较差、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幼儿园(如昌明乡新民村的新星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支持其做大做强,优胜劣汰、特色发展、整体推进,使我县幼教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三)依法保障师资待遇,保障幼儿教育蓬勃发展。建议公办幼儿园实行通过考试选拔、竞争上岗,对从事幼教一线多年的教师给予转正或职称评定等相应待遇;按幼儿园入园人数和班额限制,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以达到《纲要》两教一保的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任和录用尽量在教育部门注册合格的教师中选用,逐步解决聘用教师良莠不齐问题;定期进行有效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支持与监督,使公办、民办幼儿教育沿着合法、科学、规范的轨道发展。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2)

引言:

俗话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阅读作为知识获取、文化渲染的主要途径,是幼儿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有利于幼儿获得多元化情感体验,培养他们良好的阅读情趣,进而引导其养成良好的阅读行为习惯,使之受益终生。

1绘本区域活动概述

所谓的绘本,即是指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展示儿童生活的图书。最早的绘本起源于日本浮世绘,发展至今,其所涵括的概念十分广泛,包括图画书、插画书、字母书以及玩具书等。顾名思义,绘本教学就是指以绘本为载体开展的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教师充分挖掘、利用绘本资源,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有利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学者陈雪梅的论述,区域活动是指在明确教育目标的指导下,教师有意识地分割活动区域空间,并有选择性地投放绘本材料,进而组织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喜好集体活动。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有效地触发了幼儿主观能动性,重在引导自主学习,教师则可更直观地了解幼儿,理解他们之间的个性差异,从而作定向指导,建立师幼双方和谐关系。

2对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的建议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全面发展幼儿已然成为了各阶段学前教育的核心目标及任务。在此目标任务指导下,结合幼儿园教育需求实际,对开展绘本区域活动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2.1优化组织环境:绘本区域活动开展的载体是绘本,其数量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此项工作成效。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绘本区域活动主要是借助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力发挥作用,重视幼儿自主学习,进而实现全面发展幼儿目标。因此,优化组织环境,对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幼儿园应充分认识到绘本教学的功能价值,合理整合及调配资源,适当加大此工作投入力度,从“数”和“类”两方面丰富藏书,包括不同主题的、不同风格的、不同国家的,为幼儿提供多元化的阅读体验服务。在此基础上,幼儿园还需加强对绘本区域的管理,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并有针对性地摆放图书,将志趣相投的幼儿聚集在一起,引导他们相互成长。此外,幼儿园应重视文化氛围塑造,创设基础书香环境,如阅读室、书架等,激发幼儿参与热情。2.2完善活动设计: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完善各环节设计,为后续工作开展保驾护航。对于教师而言,其职能定位于引导幼儿发展,应切实做到尊重幼儿个性差异,丰富自身知识涵养,提高综合教学技能,以辅助幼儿自主阅读。具体而言,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目标设计,必须要涵括认知、情感、能力三个维度,表征形式上要量化行为目标及表现目标,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在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设计上,教师要善于观察幼儿发展,认真审视整个教学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予以改进,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服务与幼儿需求的匹配度。因此,还需完善绘本区域活动评价机制,有机地将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整合在一起,客观反映幼儿成长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指导。2.3促进家庭参与:家庭是幼儿启蒙教育的主体之一,对幼儿成长的影响伴其一生。正如《给孩子读书的父亲》一书中提到,“很少有孩子会主动喜欢上阅读,通常都必须有某个人引领他们进入书中奇妙的世界。”而父母显然是引领幼儿进入奇妙书世界的第一人选。相比于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的时间更加充沛,其所具备的资源及发挥的功能与幼儿园教育优势互补。因此,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应重视家庭单位参与,全方位整合有效资源,积极组织亲子类阅读活动,如:故事爸妈,即利用美好的晨光组织家长到园开展陪读活动。同时,幼儿园仔细观察每个家庭单位的阅读指导情况,给予家长一定建议或方法,协同提高育儿效力,实现家园共育的良性循环。此外,建议家庭建立温馨阅读书房,为孩子营造独属阅读空间。总而言之,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十分重要和必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术界对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的研究将持续,以追求其功能效益最大化。因此,希望业界更多学者参与绘本区域活动研究,结合幼儿园教育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有效开展建议,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燕.幼儿园绘本阅读现状与对策[J].学周刊,2016,29:252-253.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3)

引言

俗话说,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阅读作为知识获取、文化渲染的主要途径,是幼儿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有利于幼儿获得多元化情感体验,培养他们良好的阅读情趣,进而引导其养成良好的阅读行为习惯,使之受益终生。

1绘本区域活动概述

所谓的绘本,即是指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展示儿童生活的图书。最早的绘本起源于日本浮世绘,发展至今,其所涵括的概念十分广泛,包括图画书、插画书、字母书以及玩具书等。顾名思义,绘本教学就是指以绘本为载体开展的教学活动,在此过程中,教师充分挖掘、利用绘本资源,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有利于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学者陈雪梅的论述,区域活动是指在明确教育目标的指导下,教师有意识地分割活动区域空间,并有选择性地投放绘本材料,进而组织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喜好集体活动。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有效地触发了幼儿主观能动性,重在引导自主学习,教师则可更直观地了解幼儿,理解他们之间的个性差异,从而作定向指导,建立师幼双方和谐关系。

2对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的建议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全面发展幼儿已然成为了各阶段学前教育的核心目标及任务。在此目标任务指导下,结合幼儿园教育需求实际,对开展绘本区域活动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和借鉴。

2.1优化组织环境:绘本区域活动开展的载体是绘本,其数量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此项工作成效。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绘本区域活动主要是借助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力发挥作用,重视幼儿自主学习,进而实现全面发展幼儿目标。因此,优化组织环境,对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幼儿园应充分认识到绘本教学的功能价值,合理整合及调配资源,适当加大此工作投入力度,从“数”和“类”两方面丰富藏书,包括不同主题的、不同风格的、不同国家的,为幼儿提供多元化的阅读体验服务。在此基础上,幼儿园还需加强对绘本区域的管理,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并有针对性地摆放图书,将志趣相投的幼儿聚集在一起,引导他们相互成长。此外,幼儿园应重视文化氛围塑造,创设基础书香环境,如阅读室、书架等,激发幼儿参与热情。

2.2完善活动设计: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完善各环节设计,为后续工作开展保驾护航。对于教师而言,其职能定位于引导幼儿发展,应切实做到尊重幼儿个性差异,丰富自身知识涵养,提高综合教学技能,以辅助幼儿自主阅读。具体而言,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目标设计,必须要涵括认知、情感、能力三个维度,表征形式上要量化行为目标及表现目标,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在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设计上,教师要善于观察幼儿发展,认真审视整个教学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并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予以改进,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服务与幼儿需求的匹配度。因此,还需完善绘本区域活动评价机制,有机地将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整合在一起,客观反映幼儿成长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指导。

2.3促进家庭参与:家庭是幼儿启蒙教育的主体之一,对幼儿成长的影响伴其一生。正如《给孩子读书的父亲》一书中提到,“很少有孩子会主动喜欢上阅读,通常都必须有某个人引领他们进入书中奇妙的世界。”而父母显然是引领幼儿进入奇妙书世界的第一人选。相比于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的时间更加充沛,其所具备的资源及发挥的功能与幼儿园教育优势互补。因此,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应重视家庭单位参与,全方位整合有效资源,积极组织亲子类阅读活动,如:故事爸妈,即利用美好的晨光组织家长到园开展陪读活动。同时,幼儿园仔细观察每个家庭单位的阅读指导情况,给予家长一定建议或方法,协同提高育儿效力,实现家园共育的良性循环。此外,建议家庭建立温馨阅读书房,为孩子营造独属阅读空间。总而言之,开展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十分重要和必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学术界对幼儿园绘本区域活动组织的研究将持续,以追求其功能效益最大化。因此,希望业界更多学者参与绘本区域活动研究,结合幼儿园教育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多有效开展建议,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燕.幼儿园绘本阅读现状与对策[J].学周刊,2016,29:252-253.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4)

王树彬认为,当前中国学前教育的问题,说到底是教育资源匮乏。一方面是城乡居民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都想让自己的孩子享受到较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另一方面是由于各种原因,城乡,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办幼教资源严重匮乏。在有些城市,甚至出现为进公办幼儿园而排队数日的现象。我市虽然没那样严重,但距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解决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应该突出四个字,这就是“关注民生”。国务院这次会议之所以受到普遍称赞,就因为它敢于直面民生的热点问题。应该看到:孩子入园是民生的大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孩子的教育问题不解决或没解决好,牵涉到他的父母和双方家长,这个放大的负效应怎么估计也不过分。

说到学前教育资源缺乏的原因,王树彬同志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投入不足。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过去,学前教育经费始终没有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因为没有预算,所以只好挤占中小学的普教经费。可是,众所周知,中国的中小学教育经费一直是很紧张的,可谓“捉襟见肘,自顾不暇”,所以,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状况就可想而知了。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规定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可以说,这是破天荒的大好事,是“给力”学前教育的最重要的举措。为此,我市正在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制定《长春市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花大力气解决春城老百姓一直关注的“入园难”的问题。

一是不断扩大公办园资源。

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拟定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50所,使公办幼儿园比例增加到60%以上。全市幼儿入公办园比例将达到80%左右。通过实施园舍新建工程,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改建、扩建工程,新建小区配套建幼儿园工程,以及实施名园办分园工程逐步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解决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是全面提升办园档次。

三年内,全市各类公办幼儿园园舍建设基本达到标准。85%以上幼儿达到国家《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标准。9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实施方案(施行)》的要求。严格规范校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管理,达到规定的最基本条件。同时,还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要求各县(市)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集中力量建好乡(镇)中心园,实现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2所标准中心园的目标。

三是稳步提高师资水平。

到2013年全市符合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教师达到98%以上,专业达标达到100%。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到8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三年内将所有幼儿教师和园长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农村幼儿教师学历基本达标,专业达标率达50%。幼儿教师、保健医、保育员和厨师按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

四是加大民办园管理力度。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规范化管理,三年内,所有民办园基本符合《长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基本的办园条件。民办园在园幼儿将从56.9%下降到20%―15%。

五是不断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

城区高质量的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一类以上的公办幼儿园能够实施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70%以上的适龄儿童能够就地、就近接受学前三年教育,70%以上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指导。三岁以下的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每年接受4次以上的科学育儿指导。

县城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以上,乡镇所在地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提高农村学前一年教育质量。

六是构建覆盖学前教育的信息网络。

到2013年,100% 的城区幼儿园和60%以上的农村中心园基本具备通过宽带网络接入省、市远程教育平台,同步接收电视网络和互联网传输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七是控制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班额。

今后新建幼儿园必须按国家标准控制规模和班额,幼儿园规模控制在12―15个班为宜,班额控制在: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为宜。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5)

关于“幼儿园中班数学内容‘数与数量关系’要达到的目标”的调查,39.7%的教师选择认读10以内的数字,学习10以内的序数,44.9%的教师选择书写数字1~10,学会10以内的加减法,14.1%的教师选择学会20以内数的加减法,1.3%的教师选择学会100以内数的加减法,大班数学此部分内容要达到的目标=38.5%的教师选择学会1~10的书写以及10以内数的组成和加减法,46.2%的教师选择学会20以内的数的加减法,12.8%的教师选择学会100以内数的加减法,2.6%的教师选择其他内容。按照《纲要》要求,中.大班数学此部分内容的目标分别都是第一条,可以看出,60%以上的幼儿园数学内容都偏深、偏难,不符合《纲要》要求。不仅如此,63.3%的教师反映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只有36.7%的教师说不布置。可见,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方式都有“小学化”的特点。关于“幼儿在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的时间”的调査,35.9%的教师选择少于2小时,依次是大约2小时(48.7%),超过2小时(14.1%),3小时以上(1.3%),可见。60%以上的幼儿园能按照规程要求安排幼儿户外活动。关于“幼儿园活动室的游戏材料有多少种”的调査,7.5%的教师选择没有,而后依次是10种以下(43.8%),10-20种(27.5%),20种以上(21.3%),可见,大部分幼儿园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在种类和数量上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幼儿游戏的需求。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幼儿园的管理理念不够科学,硬件设施不健全,也是导致“小学化”的重要因素。关于“对幼儿园开设小学内容的课程的态度的调査,23.4%的教师表示赞成,53.2%的教师表示中立,23.4%的教师表示反对,可见,大部分教师没有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

2研究结论与建议

2.1研究结论

(1)小学人学考试制度是导致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的一个强有力的因素。

从调査中我们发现,40.3%的幼儿教师认为幼儿园开设小学课程是为了迎合家长心态,35.1%的教师认为是为了适应小学入学考试的需要。在调查中,部分幼儿园园长也表示幼儿园不得不开设小学课程,主要是因为小学需要入学考试,导致家长将其作为衡量幼儿园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可见,目前,在应试教育“指挥棒"的指挥下,幼儿园成了小学的预备班,成为小学教育向幼儿阶段的延伸。

(2)幼儿教师的教育观念不正确、不科学。

幼儿教师整体专业素质较低,没有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尽管接受调査的幼儿教师50%以上都达到了大专以上学历层次,但其总体文化素赝和专业水平都相对较低。据了解,接受调査的幼儿教师多数在私立园,各方面福利待遇较低,没有保障,致使教师队伍流动性较大,流失率较高,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同时,私立幼儿园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幼儿园管理理念以迎合家长需求为主,也较少注重对教师的专业要求,幼儿教师的教学内容和行为都不规范。据调查,虽然大部分幼儿园都采用五大领域课程的教材,但没有教师按照教材去进行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随意性很大,以语言、数学的内容为主,而且不写教案不备课,教学方式单一,为了完成既定的任务,大多采用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完全不符合《纲要》要求。

(3)幼儿园的办园思想不端正,办园理念不正确,硬件设施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小学化”倾向。

接、受调査的幼儿园绝大多数是私立园,园长大多都是聘请当‘地中小学的校长来担任.他们的办园理念秉承了中小学应试教育的管理理念,显然是不科学的。同时,私立园主要以营利为目的,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根本无法保证幼儿各项活动的开展纲要》中明确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应注重趣味性.活动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之中。”游戏是幼儿最喜爱的活动,充足的游戏材料和玩具是进行游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可是,目前,绝大多数幼儿园的游戏材料和玩具在种类和数量上严重不fe,绝大多数幼儿园活动室内根本没有各种区角活动,有的幼儿园活动室仅有桌椅板凳,根本无法满足幼儿游戏的需要。

2.2建议

(1)取消小学入学考试制度。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加强宣传,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幼儿教育的意义和宗旨,纠正错误认识,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取消入学考试制度,以此来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端正幼儿园办园思想和理念。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幼儿园的管理力度,为幼儿园园长提供学习机会,让其深入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内容,领会《纲要》精神,转变办园理念,规范办园行为。2010年,国务院颁发了国发[2010]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的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议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玩教具,满足幼儿游戏的需要。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6)

【作者简介】黄树生,博士,无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幼儿园主动学习研究会副会长,无锡市吴文化教育q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吴文化、学前教育、校本课程开发。

课程审议(curriculum deliberation),是施瓦布(Joseph J. Schwab)在1969年首次阐述的一个实践课程理论术语,后经里德(W. A. Reid)和韦斯特伯里(I. Westbury)等进一步解释与补充说明。纵观世界课程的发展,课程事业的复兴和创新,应该在总体上从理论追求转向实践(the practical)、准实践(quasi practical)和折宜(eclectic)这3种运作方式。课程审议是指课程开发主体对具体教育实践情境中的问题反复讨论权衡,以获得一致性的理解与解释,最终做出恰当的、一致的课程变革决定并且采取相应策略的过程。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课程审议理论发展速度很快,最终成为课程设计和开发实践中普遍使用的决策方式。国外比较成熟的课程审议模式主要有3种:里德设计的课程审议,围绕学生成长和教育实践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展开,由收集问题、收集数据、寻求解决方案、制定决议4个步骤组成;汉金斯(Francis P. Hunkins)提出对话式课程编制的模式,有自由交流、聚集兴趣、形成问题或课程焦点、给问题或课程焦点排序、为焦点组织背景5个步骤;此外,诺伊(Didier Noye)提出课程审议的六阶段说:公众共享、聚焦于一致的意见和不一致的意见、解释立场、关注立场的转变、协商共识、采用决议。

课程审议业已成为中国教育的一种共识,是新课程改革及其课程设计中很有特色的研究方式。在学校层面,课程审议作为一种教师研究方式,广泛地应用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和校本课程设计研究。国内学者虞永平在课程审议研究领域有比较深入的有效探索,对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意义、内涵、作用、类型和模式,提出了本土性的理性诠释,对于学前教育课程的品质发展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义。

一、吴文化氤氲中的泰伯幼儿园

无锡市泰伯实验幼儿园,是一所名闻遐迩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地处吴文化的核心发祥地,坐落在鸿山南麓,伯渎之阳,因纪念殷商末泰伯奔梅里、开辟江南而得名。跨入21世纪以来,该园积极践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发掘乡土教育资源,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抓手,长期致力于吴文化园本课程的开发研究。“十一五”期间,该园圆满完成了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吴文化传承视野中的园所文化建设研究》,成果丰赡且多样,专著《中国吴文化特色教程》(以下简称“《教程》”)出版发行,在吴文化教育和园本课程开发领域专业影响非常大。此后,他们再次申报《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又成功立项为省“十二五”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泰伯幼儿园长期致力于对前期的吴文化实践活动进行课程审议,全面提升了幼儿园特色教育的儿童性、创意性、拓展性和有效性。

课程具有传承文化的使命,同时也是传承文化的主要渠道。吴文化园本课程是泰伯幼儿园的教育特色品牌。在《纲要》精神的引领下,聚焦江南吴地(特别是鸿山街道)乡土地域文化,以幼儿园教师为开发主体,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根据幼儿成长的需要和吴文化传承的需要所开发的活动课程。其内容荟萃乡土人文景观、历史遗存、民俗风情、民间艺术和童谣童戏等丰富的教育资源,教学强调幼儿园教育多领域目标的有机整合,学习具有现场性、多样性、开放性和流动性等实习场的特点。

二、泰伯幼儿园的课程审议实践

泰伯幼儿园坚守儿童立场,着力于幼儿吴文化的理解和学习,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灵活多样的教研方式,从个体的教学反思走向团队的课程审议,形成了专家引领、教师主体、家园互动和志愿者介入的异质而协商的审议人员结构,创新了“实践反思――共性问题――解决策略――资源共享――后审议”五环节审议流程,设计了园本审议、学期审议、年级审议、班次审议和班内审议5个不同层次的课程审议形式。

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类型主要有5种:①选择性审议:发挥对课程内容、资源、方法及策略等要素的选择功能的审议;②展开性审议:将课程开发的思路进一步展开的审议;③论证性审议:以课程设想、方案或计划的可行性或合理性为审议内容的审议;④判定性审议: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以一种实践及其成效的价值判断为内容的审议;⑤形成性审议:以新的观念、新的内容、新的方法、新的策略、新的资源的创新为目的的课程审议。

(一)吴文化课程资源的审议,进一步优化课程支持。

美国教育家杜威(John Dewey)说,“儿童与课程是教育历程的两极”,“儿童目前的程度或立足点及学科中的事实及真理”。泰伯幼儿园的课程审议,特别关注吴文化园本课程建设的3个基本特性:即童趣性、同步性和社会性。集聚社区和家长力量,对课程的基础――素材和人力资源,合作进行园级的“展开性审议”。

确定学习者需要,本质上就是尊重学习者的个性、体现学习者意志,这是一个学习者自由选择的过程。所谓童趣性,就是尊重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吴文化学习应该适切幼儿的发展水平,领域目标的设置和整合要符合不同幼儿多元智能的发展,内容和材料必须足以激发幼儿主动学习的参与兴趣,促进其心智健康成长。

同步性,是指在课程审议中,一是考虑吴文化教育资源的当代价值;二是考虑学习内容选择的与时俱进;三是在同一时间内考虑到同时存在的各种不同的事物,涉及处置参与课程编制的人员的种种不同行事议程的问题。

而社会性是指一定时间内课程开发主体与实施者(包括教育服务的志愿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课程审议小组会逐渐从分散的个体形成主题共同体,并逐渐建立起一套自身特有的讨论问题、表达意见以和认可不同观点的方式,这一点在小组区分适当与不适当行为时尤为明显。

泰伯幼儿园的吴文化园本课程肇始于上世纪末,当时当地经济以农业为主,鸿山遗址在发掘中但尚无博物馆建设计划,泰伯墓和庙还没有晋升为部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辖调整后,鸿山街道划归外向型创新经济为主体的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笔者发现,《教程》的出版对于幼儿园吴文化教育的规范化功不可没,然而当时的课程资源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有的甚至已经消失,如昔日的农忙景象、养牛场、养蚕人家等都已经进入记忆。

2013年暑假,泰伯幼儿园基于儿童立场,对情境的概念和基于本体的情境模型进行园本化的合理解释,对《教程》中所用的资源进行“论证性审议”。一方面系统性地考察和梳理哪些资源是可以继续利用实施?哪些资源是需要调整?哪些资源已经不复存在?在此基础上对园本课程的优化进行合理的删减与整理;另一方面,随着新型的吴文化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代的不断创新发展,鸿山地区新建景观、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幼儿园异地重建造就了各种新的活动资源空间(如各个实习场性质的特色活动室),课题组拓展了许多富有时代性且为幼儿喜闻乐见的课程资源,进行了一次统整的筛选与补充。

泰伯幼儿园在课程审议中,侧重于参与审议的人员之间课程思想、教学观念的分享和协调,更加强调审议中个人和集体的转化。真正的问题解决已经不是原本意义上的个体的作用,而是群体的作用。在“选择性审议”中,根据调整或增广的课程资源,发挥不同教师的特长优势,基于《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课题平台,成立了以子课题研究为任务的专项课程审议共同体。

努力克服《教程》开发和实施中以教师为主体的倾向,从童趣的角度择取教育物质资源,各种特长类型的志愿者加入课程审议团队,丰富特色教育人力资源,以新课程活动不断激励主动学习的认知欲望。在《吴地童谣》课程中,经典的如《三月三》、《点点唔唔共共飞》和《落雨哉》,本园老师原创的《鹞子谣》、《鸿山是个好地方》和《民间游戏好白相》等语言项目,非用道地的吴语诵读不可,否则吴侬软语的味道和风韵尽失。值此时机,吴文化生活阅历丰富的家长或社区志愿者,往往成为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

(二)园本化课程主题的审议,进一步优化课程框架。

由于历史和理论视野的局限,《教程》中的一些教学项目设计,忽视了儿童的中心地位,其主题与幼儿的现实生活之间存在一定的时代沟,与孩子们的成长需要之间也存在一些信息沟。因此,泰伯幼儿园在《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课题研究中,特别重视课程框架的科学审议。

《教程》依据《纲要》目标和建议,结合园风和文化建设,从尚德、创新、求美3个维度设置了特色课程目标,并分解到“吴地人文”“吴地歌谣”“吴地游戏”“吴地工艺”4个板块,涵盖了幼儿园教育的社会、健康、艺术、语言、科学五大领域,框架建构较全面、合理,符合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要求。

但是,这四大主题内容及其组织形式缺乏幼儿园教育逻辑,有的项目以教学活动、特色活动、区域活动展开,有的又渗透在户外活动、游戏活动之中,既不利于课程实施,又影响了学习效果。2013年始,泰伯幼儿园结合“十二五”课题研究,在课程审议中将学习内容分为四大块:特色主题篇(即原“吴地人文”)、民间美术篇(原“吴地工艺”中的陶艺、民间工艺、中国画等)、吴地童戏篇(原“吴地歌谣”和“民间游戏”的整合)、特色专用室篇(“吴地人文”中的各个区域游戏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吴文化园本特色课程质量和学习效果。

通过“选择性审议”,对《教程》中“鸿山秋语”“春满校园”“鸿山遗迹”与“家乡新貌”四大特色主题进行适当的删减与合并,努力克服美术、科学领域活动偏重的缺陷,将一些利于小组化、个别化的活动调整到区域化学习活动中,确保领域目标和内容的平衡。

(三)主题性学习活动的审议,进一步优化课程内容。

儿童学习的兴趣和需要是当代学前教育的重要课题。对儿童需要和兴趣的尊重是多层次、多方位的,有当下的、现实的需要和未来的、可能的需要,有自发的需要和自觉的需要,有短时的需要和长期的需要等。泰伯幼儿园的课程审议实践,智慧地兼顾了儿童认知的兴趣和需要,用爱心呵护和培育吴文化传承的种子,着力于学习活动设计的个性化和最优化。在具体项目的“判定性审议”操作中,坚守两条审议原则:

其一,力求特色主题内容更合理、均衡。

并非吴地人文都是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选择,有些项目并不符合幼儿认知心理和学习需要。对于幼儿来说,鸿山遗址博物馆陈列品,除了无锡市徽原型的“玉飞凤”之外,一些出土的陶瓷、玉器是静止的物体,引不起孩子的兴趣。幼儿对怀海义庄的历史及其乡贤的背景没有切身体会,故事比较遥远,看不见、摸不着。

有些学习活动设计受条件限制,如鸿山遗迹、家乡新貌中的好多项目需要亲临现场参观、写生或组织现场操作等。有些主题内容雷同,如“江南第一世家”和“怀海义庄”等景物写生,鸿山生态园和梁鸿湿地公园的一些参观活动,目标要求都差不多,形式上也有雷同,只是换个景观或地点而已。

因此,将《教程》中“吴地人文”的部分内容纳入“鸿山秋语”和“春满校园”这两大主题,将原来中班年龄段学习的“鸿山的传说”“鸿山十八景”“鸿山小导游”等内容迁移入大班清明前夕的远足课程。中班幼儿春季课程情境设计为生态园或湿地公园,建构吴风沐浴的踏青系列活动。审议后的吴文化课程,统整为“鸿山秋语”和“春满校园”两大版块,不仅增强了特色主题的“吴味”,也解决了园本特色课程分量过重的不良结构。

其二,力求特色活动内容更系统、聚焦。

“十一五”期间,“吴地工艺”课程中根据教师的爱好和才能开设开展了陶泥、国画、彩绘、刺绣、面泥、稻草编织、剪纸等特色活动,作品精彩纷呈。后来,在课程审议中,从吴文化遗产传承的视角对“点的项目”进行了童趣化的系统思考,将特色活动进一步做活、做精、做细。最终确定了面泥、陶艺、国画、版画4个重点特色活动项目,其他项目教师可个性化地展开,同时纳入到“吴风雏燕”幼儿吴文化才艺节的“体验周”活动中,幼儿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体验。

孔子说:“雅颂各得其所”。民俗的吴文化与当地环境的发展保持着一个最佳状态,体现一种“生态世界观”(systemic ecological worldview)的基本理念,犹如太极图一般,与高雅的精英文化相辅相成、生生不息;吴文化教育资源和泰伯幼儿园开发的园本课程及审议者的对话,也反映了生态世界观“整体”(wholeness)和“联系”(connectedness)的核心概念。此两者,经过幼儿园的“形成性审议”,强化为中华传统文化永谋生机的基础和前提。

泰伯幼儿园在课程审议方面是一个做得比较成功的例子。其主要依托课题研究,善于寻找理论支撑,依靠自己的力量,在实践中创新了一些课程审议的个性化模式,优化吴文化学习目标,增删调整主题内容,优化教学活动设计,其实质表现为一种新的课程取向,即一种“课程创生”(curriculum enactment)的过程。随着幼儿园课程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一定会涌现出更多适宜于特定幼儿园的、行之有效的课程审议环节、策略和模式。

参考文献:

[1] J.J.Schwab.The Practical:A Language for Curriculum.School Review,No.78,1969.

[2] 艾伦.C.奥恩斯坦,费朗西斯.P.汉金斯.课程:基础、原理和问题[M].柯森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221.

[3] 虞永平.论幼儿园课程审议[J].学前教育研究.2005(01):11-13;再论幼儿园课程审议[J].幼儿教育,2008(11):4-6.

[4] 无锡市泰伯实验幼儿园.《吴文化园本课程审议及其序列化研究》课题申报书(编号为:B-a/2013/02/102).2013.

[5] 杜威.儿童与课程[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0:107.

[6] 张华.论课程目标的确定[J].外国教育资料.2000 (01):17.

[7] 张屹,等.泛在学习环境下基于情境感知的学习资源检索模型构建[J].中国电化教育.2010(06):104.

[8] 赵海燕.学前教育民俗文化课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2:101.

[9] 孔子.子罕[A].论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7)

幼儿教育直接关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育程度等事宜,做好幼儿教育更是义务教育得以顺利实施的影响因素之一。国内幼儿教育中各幼儿园作为实际主体在课程开发与课程选择上都具有较大自主性,而这也使得课程开发成为了当前幼儿教育机构的常规教学工作之一。家长助教是近几年幼儿教育中较为新颖的一种形式,依托家长逐渐进行课程开发本身也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如何将家长助教这一行为本社对课程开发的促进作用彰显出来则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家长助教的现实意义

家长助教本身是一种幼儿教育形式上的创新,家长助教能够将幼儿教育与家庭教育进行较好融合且家长助教对于整体教学质量提升也有较为积极的意义。家长助教参与幼儿园教育能够增进家长与幼儿的互相了解,家长亲身体验的参与到幼儿园教育实践活动中后也能更好的对幼儿园教育相关实践活动进行理解。此外,家长助教这一形式也能加强家长同幼儿园教师间的联系,这对于幼儿园系列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家长助教参与幼儿园课程开发的现实难度

家长助教这一形式参与到幼儿园课程开发本身也具有一定现实难度,特别是城市中幼儿家长本身工作较为繁忙的背景下,家长助教在实施的频率上和质量上难以得到保障,部分家长缺乏一般性的教育知识更是导致家长助教本身在实施上具备难度。此外,部分家长即使能够在幼儿园教育中扮演好助教角色,但其对于课程开发所能够提供的实际帮助相对较小。不同受教育程度及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不同都会导致家长对于课程开发的意见等出现不统一,而家长助教促进幼儿园课程开发积极作用的体现也要对此类问题予以较好解决。

三、发挥家长助教对幼儿园课程开发促进作用的建议

(一)教师参与家长助教给予科学指导

发挥家长助教对幼儿园课程开发的促进作用需要幼儿园教师参与到家长助教活动之中并在家长助教系列活动开展时及时给予家长科学指导,增强家长助教这一形式本身对于幼儿教育的正向影响。例如,幼儿教师可以全程参与到家长助教活动开展之中并拟定出具体教案以供家长进行使用。在课堂教育或游戏教学中幼儿教师辅助家长进行秩序维护以及幼儿引导也能大大降低家长在扮演助教角色时的现实难度。此外,通过幼儿教师全程参与不间断的指导能够不断提升家长对于幼儿教育的了解程度和熟悉程度,在这一背景下家长不仅可以具备参与课程开发的积极性,也具备了参与课程开发的实际能力,而幼儿教师与家长间良好协作关系的养成对于课程开发中的各种事宜沟通也具有现实意义。

(二)征求家长意见进行课程修整

家长助教对促进幼儿园课程开发积极作用的显现要求幼儿园注重家长意见的征求与采集,并结合幼儿教育实际进行课程开发(修整)意见的具体应用。在家长助教存在于幼儿教育中发挥作用的同时幼儿园应当在每位家长结束助教尝试后与家长进行及时沟通,听取家长对于当前幼儿园课程所具有的一些看法和建议,在征求了数量可观的建议后幼儿园以及幼儿教师则应当对于有价值且具有可行性的课程开发建议进行应用并对于新开发的课程能否适用于幼儿教育中进行有效评估。鉴于不同家长对于课程本身会存在不同的看法,幼儿园在听取家长意见的同时也要坚持以幼儿教育优先这一原则,坚持教育本身方向正确的基础上有选择的对于家长助教意见和建议进行采纳。

(三)进行家长助教效果评价调整参与方式

将家长助教效果评价体系引入到幼儿园新课程开发中也能发挥家长助教对课程开发的促进作用。幼儿园内应当对于不同家长助教的实际效果M行评价并重点聆听助教效果较好家长关于课程开发的系列建议。家长助教效果评价体系的引入更加能够发现家长助教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对此类问题进行及时分析也能为家长助教更好进行提供较好帮助。家长助教本身与幼儿园课程开发之间可以互相产生较好的影响,而此类积极影响的发挥则要求家长助教本身的教育质量得到保障。将脚掌助教效果引入到其中是较为可行的一种办法,部分家长为了得到更好的评价结果也会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自身助教能力及参与新课程开发的能力,这也是效果评价体系积极作用发挥的一种体现。

四、结语

家长助教对幼儿园课程开发所具备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应当得到认可,国内幼儿园更是要注重在应用家长助教这一形式时将其与课程开发之间进行更为紧密的联系。家长助教本身是一把双刃剑,较好的利用下其对于创新幼儿教育形式,幼儿园课程开发等都具有正向价值,但对家长助教认识和应用能力上的不足也极容易导致幼儿园教学质量受到负面影响。鉴于此,幼儿园在应用家长助教这一新新式时也要最好具体规划,有目的性的进行家长助教应用。

参考文献: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8)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9)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10)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对幼儿园教育的建议篇(11)

         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于满足社会对幼儿教育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发展整个教育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2006年,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教育成为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笔者从事教育工作已近二十年,目睹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政府及社会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教育的资金投人与日俱增。但相形之下,社会各界似乎没有对幼儿教育给与应有的关注。这种状况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作为农村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一一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却出现了滑坡并伴随着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影响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整个社会发展。

         众所周知,师资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教育质量的关键。然而,当前农村幼儿教师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少,导致教育、教学水平不高;极差的生存状况造成了师资队伍不稳定,严重制约幼教质量的提高。

         1.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危机

         在农村幼儿园,幼儿教师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既是园长,又是教师,又是保育员,还是炊事员。因此,幼儿教师不仅要开展教育活动,还需要照顾孩子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安全,事无巨细都要操心,劳动强度非常大,难以全面照顾幼儿,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国农村现有的教师队伍中约有半数以上的人不同程度地存在“跳槽”、“厌教”、“懒学”等无心从教的心理倾向,这些人以青年教师为最。“跳槽”的教师多为农村教师中的佼佼者,他们的离去降低师资队伍的急水平,势必会影响幼儿教师资队伍的稳定。另一方面,幼儿园教师身份不明确、社会地位较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较低的工资待遇、辛苦教育工作,这些现象大大降低了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一些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留不住,转而由一些低素质、愿意接受低工资的人员充当,大量优秀教师流失,大量无职称、缺乏资格认定和低收入幼儿教师的存在,是导致农村幼教师资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2.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生存状态的建议 

         2.1共同构建良好环境,稳步推进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