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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2 16:19:38

财务结算方式

财务结算方式篇(1)

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公共财政建设和预算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预算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公共财政逐步建立起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各环节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机制。其中,自2001年开始实施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通过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运行机制,使资金收付由“中转”变为“直达”,财政通过动态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控预算单位支付情况,显著提高了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但也应当看到,目前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仍然存在,2007年中央部门现金支出98.03亿元,有的部门现金支出约占其部门预算的30%。因此,现金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难点和焦点。它不仅不利于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也不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已成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银行卡是国际公认的解决现金支付问题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

所谓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制度的直接作用是将传统现金支付结算改为用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卡具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具备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属于银行卡范畴,是一种现代支付结算工具。二是具备财政财务管理属性,即公务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卡,而是将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与银行卡的结算方式相结合,形成的一种新型财政财务管理工具和手段。因此,公务卡又属于财政财务管理范畴。推行公务卡,是行政事业单位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它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因此,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支出,包括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经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煤水电费、邮电费等费用均可使用公务卡结算。与现行的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相比,公务卡结算方式的特点是将财政财务管理与现代金融工具结合,公务人员先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报销还款,它具有结算方便快捷、支付透明度高、便于监控管理的特点。

事实上,推行公务卡结算的积极意义还远不止这些。从宏观上看,公务卡通过对各项电子交易信息的准确记录,形成个人和商户的交易档案,有利于促进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和监管,防范偷税漏税行为;公务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推广和普及,有利于带动其他社会人员使用银行卡,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金融环境的改善;公务卡完善了银行卡的品种和功能,为银行业提供了更多拓展其他金融业务的空间,增强了完全开放金融市场后国内银行业的竞争力。从微观上看,公务卡结算方式使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额零星采购更加方便快捷;免除了公务人员预借现金的程序,将公务开支由原先的预借款、报销两道程序,变为报销一道程序,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单位可利用金融系统的融资功能,降低资金的占用成本;财务人员不再需要存取、核对和保管现金,公务人员不再携带大量现金,有利于控制现金风险,更加安全。有关机构对全球50个银行卡产业较发达国家的研究表明,银行卡支付在一个国家消费总支付中的比重每增加10%,可带动国家gdp增长0.5%。因此,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

财务结算方式篇(2)

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预计5月28日销售化妆品10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销業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时,美华公司有以下几种方案。

方案一:直接收款销售结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在5月28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美华公司都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全部销售收入金额10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70000(元);

应纳消费税30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290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4100(元);

应纳所得税66990(元);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170000+300000+32900+14100+66990=583990(元);

税后净收益=203000-66990=136010(元)。

此方案优点是可以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在取得现金后再支出税金。

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

若预计5月28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4个月收取,每个月收取250000元,合同约定分别在6、7、8、9月10日收取货款。销售费用50000元在6月份发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月28日发出货物时,无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6月10日,应收到货款250000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42500(元);应纳消费税75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22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525(元);

应纳所得税=(250000-400000÷4-50000-75000-8225-3525)×33%=4372.5(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42500+75000+8225+3525+4372.5=133622.5(元);

税后净收益=13250-4372.5=8877.5(元)。

7月10日,应收到货款250000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6月份相同,分别为42500元、75000元、8225元和3525元。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销售费用已经在6月份扣除,所以7月~9月份不再扣除销售费用。

应纳所得税额=(250000-400000÷4-75000-8225-3525)×33%=63250×33%=20872.5(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42500+75000+8225+3525+20872.5=150122.5(元);

税后净收益=63250-20872.5=42377.5(元)。

8、9月份应纳税金及税后净收益与7月份相同。

4个月税金及附加合计=133622.5+150122.5×3=583990(元);

4个月税后净收益合计=8877.5+42377.5×3=136010(元)。

此方案虽然不能减少税款总额,也没有增加税后净收益总额,但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方案三:委托代销结算

若美华公司于5月28日,将化妆品委托永安商场代销,合同约定永安商场以单价100元销售,每销售一盒化妆品可提取4元作为手续费(商场在交付销售清单时开具普通发票给美华公司)。美华公司5月份的销售费用则减少为10000元。美华公司于7月20日收到永安商场的代销清单,上列已销售数量为8000盒,不含税价款为800000元。永安商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通过银行支付给美华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5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①5月28日,由于尚未收到销售清单,所以无需确认该笔业务收入,也不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税金,但5月份发生的销售费用10000元,可以在计算5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7月20日,确认收入计算纳税应税收入800000(元);应纳增值税136000(元);应纳消费税24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32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1280(元);

代销手续费32000(元);应纳所得税=(800000-40×8000-32000-240000-26320-11280)×33%=170400×33%=56232(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136000+240000+26320+11280+56232=469832(元);

该业务税后净收益=170400-56232-10000=104168(元)。

此方案的优点是可以保证税金在收到货款后支付。

结论:

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好,可以提前获得一笔流动资金又无需纳税。

财务结算方式篇(3)

美华公司以生产化妆品为主,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限。预计5月28日销售化妆品10000盒给永安商场,不含税单价为每盒100元,单位销售成本为40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美华公司与永安商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有购销?I务均开具或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销售结算方式时,美华公司有以下几种方案。

方案一:直接收款销售结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一款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在5月28日,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美华公司都应该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全部销售收入金额10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70000(元);

应纳消费税30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290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4100(元);

应纳所得税66990(元);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170000+300000+32900+14100+66990=583990(元);

税后净收益=203000-66990=136010(元)。

此方案优点是可以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及时收到货款,能够保证企业在取得现金后再支出税金。

方案二:分期收款销售结算

若预计5月28日无法及时取得货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结算方式。假设将上述货款平均分成4个月收取,每个月收取250000元,合同约定分别在6、7、8、9月10日收取货款。销售费用50000元在6月份发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月28日发出货物时,无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6月10日,应收到货款250000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42500(元);应纳消费税750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225(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3525(元);

应纳所得税=(250000-400000÷4-50000-75000-8225-3525)×33%=4372.5(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42500+75000+8225+3525+4372.5=133622.5(元);

税后净收益=13250-4372.5=8877.5(元)。

7月10日,应收到货款250000元,当日无论是否收到该笔货款均需确认收入,计算纳税。

应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6月份相同,分别为42500元、75000元、8225元和3525元。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因销售费用已经在6月份扣除,所以7月~9月份不再扣除销售费用。

应纳所得税额=(250000-400000÷4-75000-8225-3525)×33%=63250×33%=20872.5(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42500+75000+8225+3525+20872.5=150122.5(元);

税后净收益=63250-20872.5=42377.5(元)。

8、9月份应纳税金及税后净收益与7月份相同。

4个月税金及附加合计=133622.5+150122.5×3=583990(元);

4个月税后净收益合计=8877.5+42377.5×3=136010(元)。

此方案虽然不能减少税款总额,也没有增加税后净收益总额,但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方案三:委托代销结算

若美华公司于5月28日,将化妆品委托永安商场代销,合同约定永安商场以单价100元销售,每销售一盒化妆品可提取4元作为手续费(商场在交付销售清单时开具普通发票给美华公司)。美华公司5月份的销售费用则减少为10000元。美华公司于7月20日收到永安商场的代销清单,上列已销售数量为8000盒,不含税价款为800000元。永安商场扣除手续费后,将余款通过银行支付给美华公司。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5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①5月28日,由于尚未收到销售清单,所以无需确认该笔业务收入,也不需要计算缴纳相关税金,但5月份发生的销售费用10000元,可以在计算5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7月20日,确认收入计算纳税应税收入800000(元);应纳增值税136000(元);应纳消费税240000(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632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1280(元);

代销手续费32000(元);应纳所得税=(800000-40×8000-32000-240000-26320-11280)×33%=170400×33%=56232(元);

应纳税金和附加合计=136000+240000+26320+11280+56232=469832(元);

该业务税后净收益=170400-56232-10000=104168(元)。

此方案的优点是可以保证税金在收到货款后支付。

结论:

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好,可以提前获得一笔流动资金又无需纳税。

财务结算方式篇(4)

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在2007年下半年启动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2008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广扩大,争取在2010年之前,在全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

一、预算单位应用推行公务卡的背景

2001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规范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减少了财政资金运行的中间环节,从而提高了资金运行的效率和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但是,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现金支出仍然游离于财政国库动态的监控之外,一定程度上成为财政财务管理的“盲区”,不仅给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公务人员资金使用带来不便,而且由于现金支付透明度较低,难以监管,容易诱发不规范使用现金甚至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在这种形势下,应用推广公务卡结算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根本上堵住漏洞,是当前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应用推广公务卡结算的重要意义

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应用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应用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自2001年开始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通过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收支运行机制,显著提高了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应当看到,目前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仍然存在,这不利于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只有通过推行公务卡改革,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银行卡管理,通过制度、机制和管理工具的融合创新,减少现金使用,强化财政监督,才是当前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作为财务管理重要环节的现金支付和报销方式,已经落后于现代科技发展,成为制约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的重要方面。一是效率低。单位财务从银行提取现金、保管库存现金以及办理预借款和报销等工作,环节多,成本高,风险大,效率低,同时也不安全、不卫生。二是审核难。财务审核工作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财务人员很难审核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这也是虚假发票抵账等问题存在的制度和技术原因。三是个人用款不方便。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出差之前都要办理预借现金手续,回来后再办理报销,不仅用款不方便,有时候安全性也是很大的问题。而使用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工作人员提前借款;既方便了工作人员用款,也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监控支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能够有效克服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问题。可以预见,将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银行卡受理环境的逐步改善,传统的现金报销制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三)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

目前预算执行中的现金支付行为,透明度差,而且违规问题较多,甚至诱发腐败问题。现行管理制度对流通中的现金支付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管手段,管理还不够严格,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改革现金支付是打造“阳光财政”、“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环节。在这种形势下,通过制度创新,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具有“雁过留声、消费留痕”特点的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对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务卡的涵义和结算适用范围

预算单位要应用推行的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既具有一般银行卡所具有的授信消费等共同属性,同时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公务卡的结算主要适用于原来用现金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以及其他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四、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第一,预算单位在职职工根据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第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持合规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到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

第三,单位财务人员登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整合版)及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录入持卡人卡号、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确认公务卡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第四,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公务卡报销授权支付电子凭证,并通过支付系统打印公务卡消费还款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连同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送银行。

第五,银行根据单位提交的银行结算票据、公务卡消费还款明细等纸质凭证以及公务卡报销授权支付凭证等电子信息,将还款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批量划转。

五、推行公务卡结算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第一,公务卡结算只是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并不改变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卡是以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个人贷记卡,职工刷卡消费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关。进入报销环节后,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与程序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确定属于公务消费行为后才能报销;对审核认定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与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推行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的报销流程基本不变,支付结算办法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不变。

第三,推行公务卡结算,体现了“一个严格管理”即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通过现金的严格管理,使预算单位的消费支出更“阳光”、“透明”的监控管理作用。

第四,推行公务卡结算,方便了预算单位用款,提高了审核准确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Z].粤财库[2007]15号.

财务结算方式篇(5)

    A公司是国内母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现有一笔以信用证结算的业务,具体描述如下:国内Y公司与境外H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从境外进口一批铁矿砂料,涉及进口报关、质量检测、货物运输等货物项下的事项全部在购销合同中明确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国内Y公司与香港A公司、国内X公司签订委托代开证协议,由国内Y公司委托国内X公司作为其境内的开证商为其开具远期证至香港A公司,A公司收证后,“背靠背”开具即期证给境外H公司。协议中明确香港A公司、国内X公司只承担开证责任,即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真实、无误、有效的国际信用证。

    如图一所示:

    三、案例剖析及说明

    1、国内Y公司和H公司(供应商)签订货物购销合同。香港A公司与国内Y公司、国内X公司签订三方代开证协议。

    2、从业务本质而言,国内Y公司与国内X公司、国内X公司与香港A公司、香港A公司与境外H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目的均只是为开具信用证的形式需要,实际购货合同的购货方和供货方分别为国内Y公司和境外H公司,相关合同条款均由国内Y公司和境外H公司协商确定。

    3、作为香港A公司而言,对境外供应商开具的是即期信用证,需在签订购销合同时立即付款,而国内X公司开具给香港A公司的是90天的远期信用证。因此香港A公司需要在香港以远期信用证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4、香港A公司开具发票给国内X公司,价格是在供应商销售价格基础上加差价,以弥补借款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赚取一定的收益。

    四、财务处理及争论焦点。

    (一)香港A公司帐务处理意见如下:

    1、甲方二开具给香港A公司的远期信用证,香港A公司作为应收票据列报;2、香港A公司在香港外资银行的借款,作为短期借款列报;3、香港A公司按供应商实际销售价列报主营业务成本,按开票给国内X公司的价格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

    (二)帐务处理争论的焦点主要有如下:

    1、信用证结算是否可以列入应收票据。2、向银行的融资行为是界定票据贴现还是短期借款。3、该项业务是按总价确认收入还是按差价确认费收入。

    五、笔者的观点

    1、信用证结算是否该纳入应收票据核算取决于应收票据的实质含义。虽然国内会计准则规定应付票据只核算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但从信用证的功能上分析,实质和银行承兑汇票类似,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国际贸易结算,后者主要在国内使用。这里还需注意的是信用证项下的不同情况及业务进展的不同时期来具体判断,一般应以银行水单上是否列示该项信用证为基本的判断标准。若银行水单已经列入了该项信用证票据,则表明银行已取得对议付行付款的承诺,无论客户是否有能力付款,议付行都有义务无条件到期付款。此时应确认应收票据已经实现。为了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笔者建议能否在“应收票据”科目下设置“信用证下银行承兑汇票”。同理,企业在开具国际信用证时,根据信用证基本信息判断,一旦形成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并且银行水单已列示承兑付款的时候可以将其归入“应付票据—信用证下银行承兑汇票”核算。

    2、区分票据贴现和短期借款的关键在判断A公司对收到客户的信用证的处理方式。已实现承兑的信用证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申请转让、贴现、质押的处理方式。若进行贴现,该项信用证的收款权利让渡给银行,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所附开证行的资质、金额、币种、付款期限等因素来确定贴现的利率,并最终确定贴现金额,一旦贴现,该项信用证的权利即转移。若进行质押,该项信用证作为抵押物。银行根据信用证所附的信息确定质押的最大金额,在其额度内的融资都能被银行接受,与贴现不同是,客户对该信用证仍然保有收款权利。从A公司的交易方式判断A公司的收证和开证金额不一致,融资金额不是以贴现金额为依据,收证权利仍然保留在A公司。所以A公司是以信用证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应列入“短期借款”核算。

    3、判断收入金额的实质是看该类业务交易实质。从业务性质来看,香港A公司通过代开证协议明确了不承担货物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质量、数量、报关、运输等,只承担开证及交单义务。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国际贸易中提单即货权,提单交易即货物交易,与国内实质贸易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虽然A公司并不承担具体货物买卖,但已形成提单交易,理论上A公司能通过掌握提单来控制交易的进行,在A公司上已发生了物权的变化。因此,应按总价确认收入,同时按进价确认成本。确认收入的时点应是A公司收到提单并提交银行单据,收证行收到议付行承兑付款的时点。

    六、国际信用证结算模式业务流程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客户开出的信用证

    (1)收证不做帐务处理。

    (2)收证后向客户交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收议付行银行承兑通知。(议付行收到提单审核无误,即向收证行发承兑通知)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4)信用证到期收款(根据信用证约定日期确定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二)向供应商开出信用证

    (1)开证时不做财务处理。

    (2)开证后,供应商发货交单。

    借:原材料(物质采购)

    贷:应付账款

    (3)开证行承兑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信用证到期公司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时间根据信用证条款及合同上注明的付款日期)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若需延期付款,或背对背信用证质押融资(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

    借:短期借款

财务结算方式篇(6)

一、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作为公司国际业务的平台和窗口,尤其以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最为普遍,国际信用证结算已成为在港贸易公司业务的主要结算模式。除了基本的开证、收证模式外,又衍生出“背靠背”代开证模式、双币种“背对背”代开证模式等。这些模式的出现,主要是配套近年境内外汇率、利率环境变化而逐渐在市场产生的新贸易模式。反映在会计处理上,香港和内地由于金融环境和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不同,对信用证的会计处理也存在一些差异。笔者通过案例的方式反映这些差异,同时通过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业务的性质。

二、案例描述

A公司是国内母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现有一笔以信用证结算的业务,具体描述如下:国内Y公司与境外H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从境外进口一批铁矿砂料,涉及进口报关、质量检测、货物运输等货物项下的事项全部在购销合同中明确其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国内Y公司与香港A公司、国内X公司签订委托代开证协议,由国内Y公司委托国内X公司作为其境内的开证商为其开具远期证至香港A公司,A公司收证后,“背靠背”开具即期证给境外H公司。协议中明确香港A公司、国内X公司只承担开证责任,即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具真实、无误、有效的国际信用证。

如图一所示:

三、案例剖析及说明

1、国内Y公司和H公司(供应商)签订货物购销合同。香港A公司与国内Y公司、国内X公司签订三方代开证协议。

2、从业务本质而言,国内Y公司与国内X公司、国内X公司与香港A公司、香港A公司与境外H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目的均只是为开具信用证的形式需要,实际购货合同的购货方和供货方分别为国内Y公司和境外H公司,相关合同条款均由国内Y公司和境外H公司协商确定。

3、作为香港A公司而言,对境外供应商开具的是即期信用证,需在签订购销合同时立即付款,而国内X公司开具给香港A公司的是90天的远期信用证。因此香港A公司需要在香港以远期信用证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4、香港A公司开具发票给国内X公司,价格是在供应商销售价格基础上加差价,以弥补借款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赚取一定的收益。

四、财务处理及争论焦点。

(一)香港A公司帐务处理意见如下:

1、甲方二开具给香港A公司的远期信用证,香港A公司作为应收票据列报;2、香港A公司在香港外资银行的借款,作为短期借款列报;3、香港A公司按供应商实际销售价列报主营业务成本,按开票给国内X公司的价格列报为主营业务收入。

(二)帐务处理争论的焦点主要有如下:

1、信用证结算是否可以列入应收票据。2、向银行的融资行为是界定票据贴现还是短期借款。3、该项业务是按总价确认收入还是按差价确认费收入。

五、笔者的观点

1、信用证结算是否该纳入应收票据核算取决于应收票据的实质含义。虽然国内会计准则规定应付票据只核算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但从信用证的功能上分析,实质和银行承兑汇票类似,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国际贸易结算,后者主要在国内使用。这里还需注意的是信用证项下的不同情况及业务进展的不同时期来具体判断,一般应以银行水单上是否列示该项信用证为基本的判断标准。若银行水单已经列入了该项信用证票据,则表明银行已取得对议付行付款的承诺,无论客户是否有能力付款,议付行都有义务无条件到期付款。此时应确认应收票据已经实现。为了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笔者建议能否在“应收票据”科目下设置“信用证下银行承兑汇票”。同理,企业在开具国际信用证时,根据信用证基本信息判断,一旦形成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并且银行水单已列示承兑付款的时候可以将其归入“应付票据―信用证下银行承兑汇票”核算。

2、区分票据贴现和短期借款的关键在判断A公司对收到客户的信用证的处理方式。已实现承兑的信用证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可以申请转让、贴现、质押的处理方式。若进行贴现,该项信用证的收款权利让渡给银行,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所附开证行的资质、金额、币种、付款期限等因素来确定贴现的利率,并最终确定贴现金额,一旦贴现,该项信用证的权利即转移。若进行质押,该项信用证作为抵押物。银行根据信用证所附的信息确定质押的最大金额,在其额度内的融资都能被银行接受,与贴现不同是,客户对该信用证仍然保有收款权利。从A公司的交易方式判断A公司的收证和开证金额不一致,融资金额不是以贴现金额为依据,收证权利仍然保留在A公司。所以A公司是以信用证为质押的短期融资行为,应列入“短期借款”核算。

3、判断收入金额的实质是看该类业务交易实质。从业务性质来看,香港A公司通过代开证协议明确了不承担货物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质量、数量、报关、运输等,只承担开证及交单义务。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国际贸易中提单即货权,提单交易即货物交易,与国内实质贸易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虽然A公司并不承担具体货物买卖,但已形成提单交易,理论上A公司能通过掌握提单来控制交易的进行,在A公司上已发生了物权的变化。因此,应按总价确认收入,同时按进价确认成本。确认收入的时点应是A公司收到提单并提交银行单据,收证行收到议付行承兑付款的时点。

六、国际信用证结算模式业务流程的会计处理

(一)收到客户开出的信用证

(1)收证不做帐务处理。

(2)收证后向客户交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收议付行银行承兑通知。(议付行收到提单审核无误,即向收证行发承兑通知)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4)信用证到期收款(根据信用证约定日期确定收款日期)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二)向供应商开出信用证

(1)开证时不做财务处理。

(2)开证后,供应商发货交单。

借:原材料(物质采购)

贷:应付账款

(3)开证行承兑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信用证到期公司付款。(开证行的付款时间根据信用证条款及合同上注明的付款日期)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若需延期付款,或背对背信用证质押融资(一般期限在6个月以内)。

借:短期借款

财务结算方式篇(7)

随着工程机械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工程机械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就应该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严格的进行财务预算,提高现金的使用效果。

(一)应用分权为主、适当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

企业进行财务预算编制模式主要分为高度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集权为主、适当分权的财务预算模式、分权为主、适当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和高度分权的财务预算模式。其中高度集权的财务编制模式主要适用于高度集权的小型企业;集权为主、适当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适用于集权管理的大中型企业;高度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多级法人制企业,然而,分权为主、适当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主要适用于分权管理的大型企业。由于工程机械企业通常是运用战略事业部的运营模式,经营的产品种类很多,并且都是有不同的下级单位生产和经营,这些下级单位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因此,工程机械企业采用分权为主、适当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形式,非常符合企业的管理模式。所以,工程机械企业实行分权为主、适当集权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可以先让下级单位自行编制财务预算,然后上报到总部,对下级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并且能够根据下级单位编制的财务预算编制总预算。

(二)科学的制定财务预算流程

由于工程机械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并且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因此,达成产品的销售目标成为工程机械企业财务预算的起点,通过销售预测来确定企业的目标销量。工程机械企业可以根据目标销量依次编制销售预算、投资预算、管理预算、筹资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成本费用预算、经营成果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以及财务状况预算。所以,工程机械企业以目标销量作为财务预算起点的预算流程,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运用弹性预算方法

由于工程机械兴业还出发展阶段,工程机械企业对市场价格和市场份额还能充分了解,因此,工程机械企业开展财务预算工作应该采用弹性预算方法,根据预算期内的各种业务量水平编制出和业务量水平相关的预算项目的预算资金,能够使工程机械企业更加合理的进行财务预算。

二、工程机械企业现金管理分析

现金管理是工程机械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企业加强现金管理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正常运转,避免资金断流。目前,我国企业在现金管理方面主要采用统收统支的现金管理模式、备用现金的管理模式和结算中心管理模式。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说,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会实行结算中心的管理模式控制现金。

(一)结算中心进行现金结算的原则

工程机械企业实行结算中心模式管理现金,主要遵循谁的钱进谁账的原则、结算中心不垫款原则、资金有偿占用原则以及账务核对原则。谁的钱谁进账主要体现在结算中心对于企业资金分账记录,不可以随意使用;结算中心不垫款主要是结算中心不向企业的任何单位垫款,可以申请内部贷款;资金有偿占用主要是结算中心对企业的存款定期给付利息,对于贷款的下级单位定期收取利息;账务核对就是定期对账务进行审核。这些原则能够避免现金滥用的现象发生,提高现金的利用率。

(二)结算中心的结算方式

工程机械企业在现金管理中应用结算中心模式,通常采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对外收款结算、对外付款结算、内部转账结算、资金归集、资金下拨和资金跨行划拨等结算方式。对外收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是企业下级单位用结算账户从事经营活动,收款后自动将资金归集到结算中心;对外付款结算方式主要是企业的下级单位通过内部结算网络申请支付,获得审批和安全处理后,将信息传达到结算中心,然后结算中心将支付指令交给规定的结算银行完成支付。内部转账结算方式是由付款单位主动付款;资金归集的结算方式主要是企业与收款银行签订合同,银行自动归集,除此之外,结算中心可以向收款银行发出指令,银行进行归集;资金下拨结算方式主要是结算中心填好下拨单,经过审批后,将下拨指令发给银行进行资金下拨;资金跨行划拨主要是结算中心填好划拨单,获得审批后,将划拨指令发给银行进行资金划拨。由此可见,工程机械企业应用结算中心模式管理现金,可以灵活的运用多种结算方式实行结算,加强现金管理。

总结:本文通过对工程机械企业财务预算以及现金管理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的认识到工程机械企业通过加强财务预算和现金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的财务预算工作,增强对现金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财务结算方式篇(8)

高校财务工作在高校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高校要意识到财务工作对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完善高校财务工作,推动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财政部门不仅需要完善收入体系,还需要做好支出管理改革工作,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在财政体系改革过程中,部门预算改革是重点内容,只有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才能保证我国部门预算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同时,部门预算也会对高校财务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1     部门预算的特点

1.1   结合部门编制收支预算

如果将部门预算纳入收支预算中,那么部门预算将会包含政府各个部门的全部资金收入与支出,不仅包含功能预算下的资金收入与支出,还包含基金收入与支出等,能够充分展现收支过程。在预算分类中,将部门视为基本分类,如果想要进一步细化分类,那么需要在部门类下开展工作。通俗来讲,就是某个部门如果按照功能对资金进行分类,那么需要将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中,对某个部门或者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明确与具体反映。

1.2   逐级汇总程序

预算编制主要采用逐级汇总程序,功能预算采用自上而下的编制方式,两者存在很多不同。部门预算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编制程序,主要指基层单位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详细分析与研究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量、部门发展规划等,然后采用逐级上报、审核等方式开展部门预算工作,最后形成总体预算报告。

2     部门预算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2.1   与高校财务管理出现矛盾

部门预算改革工作,通俗来讲就是政府部门对权力的一种回收。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与高校传统财务管理的分散管理方式存在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保证部门预算工作的高效性,从而开展严格的集中预算管理工作,更好地执行部门预算工作。第二,在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高校内各项管理体制都在不断进行创新,使财务管理权力中心转移到各个院系中,从而不利于开展财务工作。

2.2   保证预算的权威性

部门预算改革需要高校转变自身财务收支管理理念,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方式。同时,高校还需要对自身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将部门预算目标与实际预算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从而实现部门预算。如果部门预算改革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那么即使高校内的各项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划,也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调整预算工作时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出,部门预算改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预算的约束性与权威性。

3     做好高校财务工作的措施

3.1   树立部门预算理念

预算是高校内各项工作的财务计划,是开展各项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工作以及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财务预算能够体现出高校内各项工作的资金计划,如果高校内的各项工作失去资金支持,各项科研计划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在部门预算改革的背景下,高校需要树立部门预算理念,意识到财务预算工作对高校发展的重要作用。将预算工作作为高校开展财务工作的重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各项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保证各个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部门预算理念。此外,高校要在校园内做好宣传工作,可以采取开展会议、张贴海报等形式增强工作人员的预算意识。

3.2   构建财务管理体制

在高校中,部门预算管理改革需要制定与之相匹配的财务管理体制。部门预算明确规定了高校财务工作,并将全部财务收支活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中。通俗来讲,就是保证高校内财务预算编制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想要实现此目的,高校需要明确内部的财务关系,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满足高校财务工作的需求,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现有财务管理体制通常是根据高校规模大小决定的,比如,高校采取统一集中管理形式或者分级管理形式等。在高校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有部分高校采取会计委派方式,但是也有部分高校采用分类核算方式或者分级核算方式,虽然体制方式不同,但是都将财务工作按照不同功能进行划分,从而很难开展财务收支工作。因此,高校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并结合部门预算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推动高校实现可持续发展。

3.3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想顺利开展财务工作,高校还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高校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结合内部管理结构构建相应的财务部门、财经委员会等,从而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编制。在预算管理工作中,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应该界定权利与责任,但高校财务预算的主要部门、职能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等,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从而导致高校难以开展预算编制工作,这也是高校财务工作与部门预算不匹配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更好地解决此问题,高校需要强化预算部门的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个财务工作人员的权利与责任,做好本职工作。此外,高校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顺利开展。

3.4   发挥职能作用

在部门预算改革的背景下,政府逐渐构建并出台了采购制度,对我国高校财务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财务工作内容出现了很大变化。比如,高校应在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前,通过开展部门预算等各项工作明确年度采购计划。同时,年度财务收支工作,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国库账户办理等方式,减少高校内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基于此,高校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以及财务筹划等职能作用,通过不同方式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能,促使各项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活动有序开展。

3.5   细化会计核算

部门预算改革对高校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要想更好地开展财务工作,需要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对高校的要求,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同时细化高校内会计核算工作。因此,高校财务工作管理人员需要结合高校财务的實际情况,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优势,比如运用计算机技术逐步细化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保证高校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6   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对高校开展财务工作具有直接影响。因此,为了保证高校各项财务工作能够为高校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加强财会队伍建设。高校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保证财会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与专业技能水平。同时,高校还需要加强部门预算等相关内容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部门预算意识,将部门预算贯穿在整个财务活动中。

财务结算方式篇(9)

目前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日现,覆盖全国的国库收付体系日趋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彻底解决了预算单位多头开户,资金大量闲置现象。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监控掌握其银行资金使用情况。但是这种改革只能控制住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对库存现金的控制却无能为力,导致大量现金支付游离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监控之外,用途不清,去向不明。当前,使用假发票、虚开发票、凑票报销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等现象都与现行现金结算制度存在的弊端有关。为有效解决这些弊端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参照国外相关经验,我国公共财政领域开始了改革现行现金结算模式的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制度是指财政预算单位使用的,以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为载体,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目的,采用“个人公务卡透支消费,凭银行单据和发票财务报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统一还款”方式,以替代现金结算的财务结算制度。公务卡是公务卡制度的产物,是指财政预算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可用于公务支出和个人支出的银行贷记卡。公务卡既具备授信消费等银行贷记卡的共同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属性,是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与银行卡结算方式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管理工具。

公务卡是一种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携带方便,使用便捷,所有支付行为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寻。通过核实刷卡记录可以保证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解决现金支付方式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等问题,可以促进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工作环节,避免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它的推行有利于控制现金管理风险,避免支付差错,杜绝假钞,同时还可以减轻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职工用款更加方便,更利于财务部门监控现金收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能有效克服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弊端。

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预算单位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行政成本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通过监督预算单位的公务消费情况,可以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财务管理水平。直接收款可以提高收款单位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资金管理成本降低可以提高财务部门工作效率。

公务卡本质上是用来取代现金结算的支付结算工具,是预算单位向实行无现金结算过渡有效工具。传统的资金收付方式会逐步被取代,借助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先进手段的无现金结算将成为必然。无现金结算是当今网络在线交易普及下的产物,它将原来的现金收付方式变为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的转账方式,实现资金收支业务的电子划转,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流动。

无现金结算是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处理经济业务中,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应用一系列支付工具程序和设备,实现电子货币的结算。

无现金结算有利于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发展。近几年来,我国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预算制度改革, 预算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了科学编制、严格执行、有力监督、各环节的有机衔接。2001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开始实施,资金收付由原来的“中转”变为“直达”。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预算单位收支情况,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显著提高,预算单位会计由以会计核算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过渡将成为必然趋势。预算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无现金结算必然会使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和精细化。

无现金结算可以实现现金零库存,减少携带保管现金的风险。现金收款业务通过POS机刷卡转账收取,或者通过专线和银行联网,由预算单位客户端发起申请委托银行分批扣款。现金付款业务通过该系统直接将现金转入报账人银行卡中,这就避免了重复清点现金,节省了到银行存取现金的人力和物力资源,降低保管携带现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无现金结算还具有付款准确无误,安全性能好,款项即时划入,到账迅捷,减少报账环节,缩短等候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携带和保管现金风险的优点。同时,还有利于持卡人个人理财,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双重优惠活动、免年费、还款期较普通信用卡长等特别待遇。

无现金结算是创新财务管理的新手段,能够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无现金结算也是我国财政改革的指导方向。毫无疑问,无现金结算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和贡献,必将推动财务制度崭新的变革,开创财务办公无现金和无纸化报账的新时代。如何借助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现有账务处理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无现金结算,已成为当前财务结算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陈卫.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J].西部财会,2010.2.

[2]王坚.运用企业网上银行推进高校财务管理创新[J].江苏省教育财务通讯,2006. 5.

财务结算方式篇(10)

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财务领域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财务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进行了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这在我国没有足够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注意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及其分析评价

目前全国各地行政事业单位试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多种多样,适用对象各异,有适合省、市级的财务核算中心模式及财政集中支付模式,有适合乡镇级的“零户统管”模式,有适合村级的“村帐多管”模式,有适合财政拨付资金量大,财务核算较为复杂单位的直接管理模式。

(一)存在的具体模式中最重要的两种包括:

其一、财务核算中心模式。该模式是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中心,隶属于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上和业务上都归财政或主管部门领导或指导,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财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的市级财务集中核算模式,选择了一部分业务单纯、资金使用量小、单位规模不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了单位财务。单位只设报帐员,将其各项财务收支纳入了财务统一核算范围。但该模式使财务人员的服务管理职能弱化,财务人员参与单位经济决策的租极性与主动性受到抑制,解决方法是把财务与财务人员分开,即把财务管理人员留在单位;把财务人员集中到财务核算中心,把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纳入财务核算中心。

其二、财政集中支付模式。该模式是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全额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的收付结算。凡纳入支付中心管理的部门和单位,除将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内和预算外帐户移交到支付中心,由支付中心在中心总帐户下开设单位明细帐外,单位的审批权责、资金开支渠道、预算定额、资金性质、财务机构职责均不变。

(二)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有三

其一,内容不同。前者是集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综合财政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财务手段现代化、财务服务社会化等综合功能于一身的全方位改革。后者仅仅是以财务人员管理体制为单一内容的改革。

其二,财务监督力度不同。前者统一了财务核算和监督,各单位只保留一名或几名报帐员,取消了单位财务。由财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者只是增加一道审批手续,单位的财务财务管理不变。

其三,机构设置不同。前者在政府财政部门内部设置独立的财务核算中心。该中心不仅负责对各单位款项的结新还负责对各单位财务财务的核算,各单位除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报帐员外无财务,取消了单位财务机构。后者成立的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只负责各单位资金款项的收付结算,不负责各单位财务财务的核算,各单位财务财务机构不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财务管理模式不同省市、不同级别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管理内容、内部控制制度等各不相同,因此,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起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根据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结合目前通过试点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建议在财政集中支付模式和财务核算中心模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由于前者较稳妥,作为一种过渡,可以在实践中推广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向财务核算中心过渡。市、县级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其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实行财务核算中心模式的,理应比照执行。但如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地理位置距离主管部门较远,可以采用直接管理模式。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财务集中核算与财政集中支付是“互为依靠,并驾齐驱”的关系。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外乎是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及使用三个环节施行改革,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改革解决资金科学安排、发配问题;国库支付改革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支付环节,规范拨付问题;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它的理念是解决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同时寓核算、服务于其中。显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诸方面,预算改革首当其冲。而“细化部门预算”是其他各项改革的基础,先有预算改革,继而是国库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招标采购改革,工资统一发放等。

三、财务集中核算与财政集中支付在藁城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应用

笔者所在的藁城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是市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担负着藁城市本级政府所有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现结合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来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实践浅谈财政集中支付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二者相结合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的积极作用。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意味着打破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建立起—套规范的制度、方法和与之相适应的运作体系。因此,藁城市在改革过程中,本着“统一规划,先易后难,依次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的实施规划。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藁城市市本级的预算单位陆续纳入了集中支付中心管理。

综上所述,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二者相结合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各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着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这部分资金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管理的范围,如此必然会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个巨大漏洞,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这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监督管理的资金范围囊括了所有的财政资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使我国财务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既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明显标志,也是财务工作已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体现。

财务结算方式篇(11)

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财务领域也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各级财政部门依据《财务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要求,进行了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这在我国没有足够的经验可资借鉴,必须注意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及其分析评价

目前全国各地行政事业单位试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多种多样,适用对象各异,有适合省、市级的财务核算中心模式及财政集中支付模式,有适合乡镇级的“零户统管”模式,有适合村级的“村帐多管”模式,有适合财政拨付资金量大,财务核算较为复杂单位的直接管理模式。

(一)存在的具体模式中最重要的两种包括:

其一、财务核算中心模式。该模式是在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中心,隶属于财政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上和业务上都归财政或主管部门领导或指导,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财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的市级财务集中核算模式,选择了一部分业务单纯、资金使用量小、单位规模不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了单位财务。单位只设报帐员,将其各项财务收支纳入了财务统一核算范围。但该模式使财务人员的服务管理职能弱化,财务人员参与单位经济决策的租极性与主动性受到抑制,解决方法是把财务与财务人员分开,即把财务管理人员留在单位;把财务人员集中到财务核算中心,把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纳入财务核算中心。

其二、财政集中支付模式。该模式是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全额预算单位所有资金的收付结算。凡纳入支付中心管理的部门和单位,除将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内和预算外帐户移交到支付中心,由支付中心在中心总帐户下开设单位明细帐外,单位的审批权责、资金开支渠道、预算定额、资金性质、财务机构职责均不变。

(二)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有三

其一,内容不同。前者是集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综合财政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财务手段现代化、财务服务社会化等综合功能于一身的全方位改革。后者仅仅是以财务人员管理体制为单一内容的改革。

其二,财务监督力度不同。前者统一了财务核算和监督,各单位只保留一名或几名报帐员,取消了单位财务。由财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者只是增加一道审批手续,单位的财务财务管理不变。

其三,机构设置不同。前者在政府财政部门内部设置独立的财务核算中心。该中心不仅负责对各单位款项的结新还负责对各单位财务财务的核算,各单位除纳入财务集中管理的报帐员外无财务,取消了单位财务机构。后者成立的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只负责各单位资金款项的收付结算,不负责各单位财务财务的核算,各单位财务财务机构不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财务管理模式不同省市、不同级别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管理内容、内部控制制度等各不相同,因此,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规范财务核算和监督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起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根据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结合目前通过试点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建议在财政集中支付模式和财务核算中心模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由于前者较稳妥,作为一种过渡,可以在实践中推广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向财务核算中心过渡。市、县级在行政关系上隶属于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其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实行财务核算中心模式的,理应比照执行。但如果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地理位置距离主管部门较远,可以采用直接管理模式。

(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

财务集中核算与财政集中支付是“互为依靠,并驾齐驱”的关系。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外乎是对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及使用三个环节施行改革,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改革解决资金科学安排、发配问题;国库支付改革目的是减少不必要的支付环节,规范拨付问题;财务集中核算改革。它的理念是解决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问题,同时寓核算、服务于其中。显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诸方面,预算改革首当其冲。而“细化部门预算”是其他各项改革的基础,先有预算改革,继而是国库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招标采购改革,工资统一发放等。

三、财务集中核算与财政集中支付在藁城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中的应用

笔者所在的藁城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是市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担负着藁城市本级政府所有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工作。现结合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来的运行情况和工作实践浅谈财政集中支付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二者相结合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的积极作用。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意味着打破传统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建立起—套规范的制度、方法和与之相适应的运作体系。因此,藁城市在改革过程中,本着“统一规划,先易后难,依次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了“先试点、后推广,先入轨、后规范”的实施规划。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藁城市市本级的预算单位陆续纳入了集中支付中心管理。

综上所述,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与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二者相结合是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各地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存在着相当数量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这部分资金尚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监督管理的范围,如此必然会造成财政资金管理上的一个巨大漏洞,为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这一方面,财务集中核算制度监督管理的资金范围囊括了所有的财政资金,财务集中核算制度使我国财务监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既是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明显标志,也是财务工作已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