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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2 16:19:5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1)

1、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如:(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2)工期纠纷;(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4)分包引起的纠纷;(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6)违约发生的纠纷等等。

2、相关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3.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重视对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2)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尤其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技术和质量也在不断地提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都很关注建筑业,适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建筑的安全发展。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突况的,也会存在法律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会产生一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上进行正确有效的合同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这样的情况下就能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及时解决一些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w是十分明确的,也就是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法人。法人在合同的履行上是有一定期限的,由于建筑施工的周期是比较长的,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时期也是长期的。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标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产品有着固定的基本特征。在合同的形式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就要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由此看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独特的特征。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在双方权益纠纷上。在当前建筑工程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合同的制定大多数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并且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包方违约的具体细则,当发包方出现违约的时候,就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为此,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应该让发包商和承包商共同拟制合同中的具体细则,这样才会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施工的双方也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二)在合同中规范性的纠纷上。我国为保证建筑行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在法律上制定了规范性的法律文本,工商部门了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里面清晰规定了双方享受的权益和义务。但是,有的发包商为了逃避责任,选择非规范性的文本合同,这样就导致了合同中规范性的纠纷。所以,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签署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要求发包方运用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双方还应该再次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益,这样就能够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双方都能够明确的划分责任,减少纠纷的产生。

(三)在索赔的纠纷上。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就选择签署非规范化的合同,导致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同。这就产生了索赔方面的纠纷。为了解决这样的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就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能够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签署,这样在产生索赔纠纷之后,才能让合同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合同才会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有效控制施工进度。建筑工程施工应该对施工的期限进行合理的预测,把每一个时间段的施工量、施工费用和施工的质量要求都明确罗列出来。同时,把实际施工的情况和预计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找出实际和预计之间存在的差距,之后及时进行改进。与此同时,还要着重考虑施工中的人员配置、材料、施工的工具和设备的运行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计划、组织、协调等方式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适时调整施工进度,把握施工工程的整体运行情况。

(二)控制成本,提高效益。施工企业在市场上有着十分特别的形态,不仅要根据市场条约还要依据合同文本,严格进行成本预算,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浪费,保证企业赢取最大化的利润。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就要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筹备。按照预算合理控制施工的成本,实现施工目标。

(三)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取决于施工人员的素质,如果施工人员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别,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施工的效果和进程。企业的信誉也会因此受损。所以,建筑施工工程队伍必须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在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理论上都要进行专业的严格考核。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也能够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

四、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面临着相当大的竞争。在这样的态势下,企业要想稳定的发展下去并获得利润,就要处理出现的合同纠纷,也要把握好合同管理的办法。注意用规范性的合同来维护自己权利和义务,做好合同中细节的把控,同时让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3)

建筑行业的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施工合同管理以法律条款形式规范和约束建筑项目施工行为,是保障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满足建筑市场发展需求,应特别重视施工合同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减少项目纠纷,加强施工成本控制,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1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工期长、工序多、施工复杂等特点,实际施工时还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各种问题,若建筑项目合同双方没有按照严格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仅会影响建筑项目的正常施工建设,而一旦建筑项目出现施工问题,还会引起合同双方相互推诿,使得合同约束作用不断弱化甚至丧失,难以达到施工合同管理目标。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建筑项目施工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限,结合具体建筑项目的情况设置合理条款,保证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能够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另外,施工合同管理除了直接关系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于建筑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和进度也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如果建筑项目合同中没有对于各种施工材料的规定,承包方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往往会使用一些廉价但质量无保障的建筑材料,这样必然会影响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并且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项目竣工日期,也会影响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从而降低经济效益。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项目顺利建设的关键,应积极健全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建筑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缺乏管理意识

很多建筑项目施工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仅缺乏建筑行业法律知识,并且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高低不平,合同管理效果较差。在实际项目施工中经常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有些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假名义或违法签订项目合同。由于一个建筑工程包括若干个工程项目,而某些大型承包商中标以后再将小工程项目分包给小承包商,而这些小承包商对于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的意识非常淡薄,并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经常出现恶意竞争现象,无法保障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加之我国建筑领域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条件下,经常影响建筑项目的正常施工。

2.2合同条款不明确

条款内容是建筑项目合同的核心,由于建筑单位和承包商不重视项目合同,或者合同制定没有经过专业法律人员把关,使得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这就导致有些人利用项目合同漏洞谋取利益。建筑项目合同制定是一项非常专业、复杂的工作,其涉及多项内容和多方面知识,而有些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建筑领域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了解不深,因此制定的建筑项目施工合同在内容条款方面模棱两可甚至存在歧义,严重影响了项目合同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2.3合同管理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但我国建筑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合同管理落实 不到位。相关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没有建设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甚至没有专门管理项目合同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的项目合同管理非常混乱。同时,某些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具有切实可行性,合同管理处于静态状态,不能根据建筑项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实际的合同管理流程不具体,也没有及时评估或者跟踪项目施工,直接影响了合同管理效果。另外,缺少项目合同履行手续,无法有效开发建筑资源,造成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建筑项目的顺利、正常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强化合同意识

为了提高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必须强化建筑单位的合同意识,规范建筑项目的施工建设。在制定项目合同时,应由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负责,结合建筑项目具体情况,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应全面掌握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项目合同评审,全面汇集专业工作人员的智慧、经验和知识,客观、科学地分析项目合同利弊,从源头上降低或杜绝建筑项目合同的法律风险。加强履行项目合同风险控制,认真收集索赔证据,强化证据意识,确保证据资料严谨完整、签章齐全、结论清晰,减少建筑项目纠纷。健全岗位责任制,对于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岗位落实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奖罚、权限和职责进行明确,强化内部竞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规范合同条款内容

建筑企业领导应根据建筑项目合同管理要求,选择熟悉会计财务和项目造价管理的专业人才。根据建筑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情况,做好合同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个别研究和集中学习,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建筑项目期限、建设要求、项目种类等,规范合同的书写和制定,提高项目合同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权利和责任,制定严谨、完善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建筑市场发展要求,创新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3.3加强合同管理

结合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建筑项目合同内容,消除合同漏洞,确保建筑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同时相关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设立相关机构,加强项目合同审查、登记、整理等管理,做好检查和统计,建立项目合同台账。结合建筑项目不同阶段的施工要求,采取有效管理控制措施,实现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加强合同执行监督,保障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实现良好经济效益。

4结语

建筑项目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具有强制约束性和规范性,对于建筑项目施工建设起到指导、规范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出现的一些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和优势,积极打造精品建筑项目,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4)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5)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束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6)

0.前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建筑行业现在存在的合同管理存在着的问题很多,亟需得到改进。

1、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 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他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2 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

2.3 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好是由受过专门的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2.4 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2.5 施工索赔难

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3、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3.2 加强合同法制教育

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3.3 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3.4 加强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将合同实施情况同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对合同责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3.5 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单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该将其重视起来,这样才能够确保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并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它是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准则,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内容, 因此, 做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 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三大控制(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 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 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 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 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 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 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其二, 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 随意修改合同, 或违背合同规定, 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 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 也不敢擅自停工, 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 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其三,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 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 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 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其四, 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 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 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 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 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 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 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 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 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 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 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 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 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 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 采用规范合同文本, 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 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 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 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二)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 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 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 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 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三)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对违反合同的行为, 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 都应依法接受处罚, 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一)合理进行分包

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 要通盘考虑, 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 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 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 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

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 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 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 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 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 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 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 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 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三) 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9)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project management。 All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re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rrect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enforcement of contracts is the best way to gain economic benefits. By analyzing the existing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then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contract management,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nterpris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技术、经济活动,具有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协作性高、管理难度大、受外界干扰及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签订、履行施工合同,对发包人、承包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三大目标控制,降低工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1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不规范,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建筑企业有时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合同条款,对合同条款亦不作详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合同订立流于形式,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给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埋下了隐患。订立的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自然不言而喻。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管理工作又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诿。

1.2 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

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表现在:(1)施工企业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将企业的法人作为合同管理的主体,而是将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这样就弱化了企业法人对合同的管理;(2)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些施工单位尤其中小企业没有合同工程部,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较好地实行合同管理工作;(3)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同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之间衔接不紧凑,导致企业缺乏对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的指导,也不能及时掌握后者履行合同的情况,无法及时了解和诊断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最终容易导致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无法弥补的漏洞。另外,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无法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及监督考核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1.3 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商务、法律、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例如: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决;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1.4 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

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有的邀请招标、议标工程类的合同没有完全采用招标文件附件范本条款,合同中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人制定的,并且有的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而缺少对发包方的约束条款,尤其是缺少对发包方出现的违约、赔偿等方面的明确规定。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接工程项目,而在合同中的某些方面对业主进行让步,如有的建设方在合同中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变相地向承包商身上转嫁风险,进而导致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

1.5 未能较好地履行施工合同

一些施工企业在中标签订合同之后,就将合同以文件形式连同工程项目一起交给项目部,未能对合同情况做一个交底,而项目部作为合同的执行人,往往只注重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管理,而缺乏对合同条款的学习和研究,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还有的在施工过程中,一些细节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承发包不及时签署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导致拖延工期,并且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无法保障双方的权益。

2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2.1 强化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强化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企业人力资源战略培训计划,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例如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从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中引入合同管理人才等,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培训,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10)

1.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开始前进行分析研究后的工程合同交底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已从“最低成本价格”的竞争逐渐转变到“诚信度”的双重竞争。缺乏诚信,对企业而言无疑是慢性自杀,必然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所以必须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按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履行完成工程承包经济合同。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施行。

分析业主情况,了解业主的企业性质、管理水平、管理方式、以前所熟悉的行业、委托的施工监理情况、设计单位情况、设备制造厂商情况等。进而分析工程承包方式,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界定清楚。

主要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有部分条款会出现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现象。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协商办理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的情形发生。

2.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企业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

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作好下一步的工作。

我国新颁《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注意按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来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承发包双方和业主委托的中间人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各自履行了义务才能保证各自享有的权利。

工程合同履行时限往往是工程进度要求和变更费用签证办理的矛盾焦点,现场合同管理人员要非常及时的和合同签订方办理变更费用签证手续,以免影响工程进展,造成工程利润减少甚至亏本。

工程签证是在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合同和工程现场及施工图纸签署了中间人意见后,经合同签订双方工程代表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所以需要严格现场签证制度作支持,要严格工程签证权的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以免在签证的认定上出现分歧。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各种工程变更,必须建立科学的工程合同变更程序,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和分析证据,为索赔和预防反索赔作好准备。如果工程合同的关系人一方没有及时或者因疏忽没有按照工程合同要求的时限来履行义务,引起另一方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实现,容易引起索赔和反索赔。索赔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主张权利的要求,主张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在主张的同时要举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确实的事实证据和工程合同条款,工程合同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程工期和工程费用。

3.施工完成后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完成后,工程合同管理还没有完成。首先是督促工程部门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及时移交工程资料,清点工程设备及其备件的领用和安装数量,专用工具是否移交,工程物资领用数量是否相符,以上工作完成后,把相关资料转给经济财务部门。督促经济结算部门根据以上资料在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交审核,双方取得一致转财务部门结清工程价款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即告结束。

4.结语

工程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实际上是对工程经济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作用是能及时挽回工程经济损失。采取合同措施是实现控制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工程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作为一个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合同管理及相关基础知识,在熟悉该项目工程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工程合同履行的范围和内容及变更进行分析、控制管理,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才能控制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篇(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施工企业)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责权利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本文,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经验,试就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二、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 “阴阳、黑白合同”充斥市场

建筑施工合同常常面临“阴阳、黑白”合同问题,即一份是按标准合同文本签订的并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俗称“阳合同”;另一份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签订“阴合同”。阳合同往往是迎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只用于报备之用;阴合同往往是在甲方要求之下降低工程款价款、改变计价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等,即“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种“阴阳、黑白”合同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阴阳、 黑白”合同有直接关系。

2、合同随意性强,履约程度低

施工合同经发、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但在实际履行中,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致使承包人要用建设低标准工程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档次的工程,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3、合同索赔实现难度大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工程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对承发包双方来讲,较普遍存在不想索赔,第一是没有认识到这种权力,不会索赔。第二是不敢索赔,怕得罪业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和目前“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担心影响合作关系,进而影响日后工程的承揽。第三是基础工作差,缺乏资料、证据等。

4、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的教育制度在早期过分地强调专业化,提倡在专业领域中具有高技术水准的专家。合同管理人员多是搞土木工程技术出身,太过于技术化,欠缺经济、 商务、 法律、 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不能得心应手地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有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 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三、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原因

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原因。由于建筑市场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和健全,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深层问题,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身特点和施工企业管理滞后,也是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根源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进入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合同也逐步的登上历史舞台。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很不规范,也没有规范文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与80年代初期相比,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要完善得多,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种种问题。

2、认识根源

目前有不少建筑业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两种关系缺乏认识。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就谈不上什么合同。可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只想去市场承揽工程,却不知道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两者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洽谈、草签、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全过程的管理。有了合同不去管理,等于放弃权利。同样,没有合同也就谈不上合同管理,离开了合同,管理水平再高也是白忙活。而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单位和人员也很多,结果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3、法律根源

《合同法》滞后导致我们的法律意识滞后。我国最早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出台,以后又陆续出台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技术合同法》,但这三本法典均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少业内人事的法律意识更加滞后,不注重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订立与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缺乏依法订立与履行的意识,到头来才明白,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施工合同自身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工程变更、干扰事件多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工程项目又具有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涉及的内容多而复杂,一旦考虑不周,就可能造成施工合同履约艰难。

四、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应付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

3、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并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

4、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5、对合同履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的全过程管理。

6、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地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公路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7、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