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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6 16:55:58

人防工程建设

人防工程建设篇(1)

省、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可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省及各人民防空设防城市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同级人防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市人防主管部门所属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委托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市人防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质量监督时,其监督工作向作出委托的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并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承担监督责任。

第五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资格,由省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认证。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应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人防工程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占该机构人员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监督员应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或质量管理的工作经历。

第七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本地区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本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体措施;

(二)受委托具体实施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以及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问题争端的协调处理;

(三)向主管部门总结报告工作。

第八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下列任务:

(一)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并对委托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

(二)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四)检查工程建设实体质量;

(五)监督竣工验收;

(六)向委托质量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

(七)按规定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八)承办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城市,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内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报质量监督,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自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该工程的监督员、制定监督方案和详细监督计划,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开工前,监督员应当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检查构配件和设备设施生产单位的资质及营业范围。

(三)施工中,监督员应对工程中使用的构配件、重要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测手段和构件(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四)竣工时,监督员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资料、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实体质量是否存有严重缺陷等进行监督。

(五)验收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应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监工程建筑、结构、防护、平战转换和其它涉及人防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的质量检查结论;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历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四)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监督员签署监督报告。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具体实施质量监督中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可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对人防工程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委托质量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许可证件及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市人防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监督员对其所监督的工程承担建设质量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退还监督费,由委托监督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执行具体监督任务直至撤消人防工程监督机构资格的处理,其中撤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的处理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决定:

(一)不履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的;

人防工程建设篇(2)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进程正在迅速加快。面对新的形势,人防工程不仅有助于抵御灾害,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建设的综合质量,也体现了国家对民生建设的重视。因此要进一步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就必须利用自身特点及优势,紧密结合城市建设,不断改善与提高自身在城市中的作用,体现存在的价值,谋求稳定、长远的发展,最终构筑平战兼顾、功能完善、防护能力强大的人防工程体系。

1建设人防工程的现存问题

根据国际战略格局及战争方式的变化,为了打赢高技术、高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国家确立了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施行)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11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了各个城市全面建设人防工程的要求,而在此大背景下,城市建设在落实人防工程配套建设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些甚至影响到了先进城市建设理念的落实和推广。

1.1人防建设意识淡薄,人防知识缺乏

目前,国内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国人更多的是关注经济效益及物质生活,缺乏可持续发展及统筹全局的战略眼光,忽视环境保护、人文素质、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也包括居安思危的国家安全理念。在大多数城市建设行为中,人防工程建设被视为负担,并通过各种手段回避及减少建设任务。普通民众对人防地下室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发现和监督或是发现了不予理睬。相对消防、环保等建设内容,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意识还未在人民大众中形成。

1.2人防工程建设还处于被动和无序的状态

由于人防工程是根据上诉法规在一般城市建设开发中进行强制性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建设本身存在一定的被动性,长期的被动性建设则带来了无序的局面,人防工程的布局存在区域性的不均衡,人防工程类型存在严重的不齐全,使得人防工程建设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大大降低了综合防御效能。

1.3相关技术落后、人防设备更新缓慢

自从2000年以来,与人防相关的技术措施,设备材料等鲜有更新换代,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也与相关企业及部门每年在人防建设中获得的利益不成正比,这导致了人防工程造价高,综合效益低的不利局面,制约了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

1.4相关政策不完善

城市建设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和理念,从之前的节能、环保,到后来的绿色建设,再到现在的海绵城市,城市建设形态在不断完善提升,但是由于人防相关政策的滞后或者不完善,导致了开发建设者在权衡利弊之后,选择了人防建设成本较低的方式,放弃了较先进理念的设计方案。例如:某大型综合体项目,设置了大面积空中绿化带,大面积架空的首层交通枢纽空间,体现了绿色建筑的先进理念,但是由于空中绿化带及首层交通枢纽空间根据相关人防政策规定,需要配建大量的人防建筑面积,使得建设成本及设计难度大幅提高,而面临被取消的局面。从这个层面来讲,人防建设已经阻碍了城市建设质量的提升,也势必影响到自身的建设与发展。

2探求完善建议

人防建设以及城市建设应当确保相互结合,在最大限度内发挥人防建设的价值与意义。从现状看,人防工程应当密切结合平时与战时的双重功能,在人防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融入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随着时代进步,人防工程建设也应当摆脱单一的建设内容,进而提升人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完善现阶段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当依照如下的基本思路:

2.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防意识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宣传思想工作方针,结合人防建设的发展需要,开展人防宣传工作以及初级中学和全社会的人防教育,保证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人防宣传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人防宣传领域,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把人防宣传与国防教育、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等结合起来,使人防宣传工作更具稳定性、广泛性和有效性。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人防工作及人防部门的知名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力争做到人人了解人防、关心人防、支持人防。有条件的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可争取建设独立的人防宣传教育基地,向民众提供参观、学习、模拟演练等义务活动;无建设条件的城市,可在人防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内,争取100~200平方米的中心办公区域,设置人防展示大厅,让过往的民众感受和了解各种人防设施、设备及功能,向民众说明人防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

2.2完善人防工程规划体系,促进与城市建设规划体系的衔接

城市防护是城市在组织经济和市民生活的功能之外的一项重要功能,而人民防空是城市防护的一个重要部分。人防工程规划应能使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尽可能满足城市防护需求,具有较高的防护效益。人防工程规划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人防工程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针对人防工程做定点、定位、定量的初步要求,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序、有重点、合理的发展,避免被动型、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平战利用率,有效扭转被动建设的局面,使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分布呈现计划性;人防工程规划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特别是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保持协调一致。人防工程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人防工程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城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完善本市、本区人防工程规划,加强人防工程规划管理,抓住土地划拨的规划建设源头,明确人防配建内容,进而与地下空间规划、绿地广场规划、交通规划等各领域、各阶段的专项规划紧密结合,融入到城市规划的日常管理中,将人防建设条件作为规划审批条件之一,确实落实人防工程规划成果。

2.3加强人防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防科研技术研究开发力度

落实各行政级别人防机构的成立,建立健全人防机构。加大人防相关的科技人员的培养力度,根据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改善科研环境,建立现代化的人防科研、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体系,以科技振兴人防事业,紧紧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的效益和质量。重点针对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人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地区人防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口部处理、防护功能设置、平战结合转换、人防技术和设备、通信警报等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并设立专项研究机构及小组;研制适用于人防工程的新型材料,提高人防工程抗力,重点精确打击及其次生灾害效应的防护;加强提高现有人防工程综合生存能力的研究;加强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防护理论和技术研究。为确保以上两项内容的实施,应从人防建设的经费中有计划的抽取一部分,作为人才培养及科研活动的运行经费,以一部分的量产换取人防工程更加合理、有效的建设效果,为将来质的提升打好基础,甚至实现人防品质提升的常态化。

2.4遵循以人为本的宗旨,提升人防工程综合价值

新时代城市建设的核心原则是以人文本,同时注重可持续发展,尽管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由国际环境及国家相关政策决定,但是如果偏离了城市建设的主要原则,有悖于城市建设的核心价值,则会寸步难行。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要兼顾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者要有全局观念和长远目光,从实际出发,贯彻平战结合方针,把城市建设和人防建设很好地结合起来,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要经济目标等都必须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实现一笔投资多重效益,拓宽整体平战结合服务领域。除指挥工程外,其他人防工程类型要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为繁荣城市经济、方便人民生活服务,创造良好效益,吸引更多的建设资金,使人防工程建设形成良性循环。针对一些具有先进意义的城市建设理念及方案,人防建设不得墨守成规、固步自封,应积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在满足人防要求的情况下,给予尽可能的配合及优待,并积极从中寻找共同点,实现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

3结语

根据现阶段国际形势及国家综合实力,加快人防建设步伐,做好防空袭准备,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要求,十分必要。各有关部门应增强对人防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重视和支持人防建设,履行人防建设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建设者也应认识到人防工程建设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在不断完善提升人防功能的同时,也应紧跟城市建设的步伐,与时俱进,在整个城市建设活动中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综合价值,探寻人防工程在其他领域存在的意义,保持长期及稳定的发展,促使量到质的提升,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

人防工程建设篇(3)

人防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人防工程建设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战时作用的发挥,因此对人防工程进行设计时应当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人防工程的结构、功能等进行确定。在近些年的战争中,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被大量使用,人防工程要想有效的实现防护工程,就应当以防化设计为基础进行建设。

1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1.1 确定人防工程抗力级别

容纳一、二等人员和专业队人员在战时掩蔽、提供场所用于针对实施医疗救护、存储战争物质和用车是人防工程在战时的主要功能。用于地下商业街、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平时的功能,它能够方便人们的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战时发挥的主要作用是确定人防工程抗力级别的主要依据,同时在相关规定中要求,人防工程用于掩蔽人员时,应具备大于五级的抗力级别。所以,设计人员应当先对人防工程的主要功能进行确定再进行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更加重点设计和确定二等人员隐蔽部、物资库、战时车库的人防工程。而当前有些建筑将六级作为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进而节省建筑工程投资成本。

1.2 合理划分防护单元、抗暴单元

防航弹是人防工程战时的重要单元,而在人防工程中划分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是对抗航弹的主要方式,航弹击中人防工程时产生的碎片因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的阻挡而减小了对人防工程的破坏,因此在人防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防护单元和防爆单元进行科学的划分。在新实施的人防战技规定中,对于地道工程、坑、指挥工程的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可以不进行划分。所以,设计人员应当从建筑地下室的具体情况出发,确定人防工程是否需要划分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避免影响地下室功能的使用。

1.3 应当根据战时需要对人防出入口进行设计

为战时准备的防护隐蔽场所是人防工程的本质作用,所以应当根据战时需要对其内部结构进行设计,其中入口设计是重点。应当根据规范要求对人防工程战时出入口的数量进行设定,应当根据战时、平时的用途和防护密闭门、防护门尺寸综合确定出入口的通道和门洞的尺寸。应该按隐蔽人数每一百人不小于0.3米计算确定人员隐蔽工程防护单元的战时出入口门洞净宽之和,符合疏散宽度规定。

2 基于防化设计的人防工程建设

2.1 人防工程主体

战时地下室和平时地下室是建筑工程中的地下室的一般分类,平战结合是地下式设计的原则。对结构体系的确定应当依据有无防化要求、抗力级别、工程、需建的人防面积,同时应当分别设置非防护区和防护区,接下来对防护单元进行划分,然后再进行抗爆单元划分。每个防护单元的系统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防护设备,用混凝土防滑密闭墙对防滑单元之间进行隔离,通过结构计算确定墙的厚度。可以在隔墙的两侧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进而保障相邻防护单元相通,应当将两门之间的距离控制在500毫米以外。设置抗爆隔墙与防护单元内相邻的防爆单元之间,控制该钢筋混凝土墙的厚度在200毫米以内。如果隔墙采用的是钢板,那么厚度要大于10毫米。如果设置连通口与抗爆隔墙,则应设置抗爆墙与门洞任意一侧。

此外,应用整体浇筑的密闭墙对清洁区和染毒区进行隔离,并用水泥砂浆将染毒一侧的墙面抹光。应当按照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设定人防工程的室内净高,同时指挥工程房间净高应当大于2.8米,其内通道净高应当大于2.4米。普通人防中有人长期停留的房间净高要大于2.4米,梁和管底净高要大于两米。主干道和次干道的净高要大于2.6米,连接通道净高要大于2.4米。拱教净高要大于1.6米。车辆掩蔽部地梁和管底净高应当大于2.2米。

2.2 人防工程口部

如果防护单元面积不小于一千平米,应当将两个出入口设置于防护单元,一个出入口用于战时直通室外地面,设置的另外一个出入口应当在距离此口地15米以外,并对其朝向进行区分。对于面积小于一千平米的防护单元,应当将通向相邻防护单元的联通口和战时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设计于该防护单元内。应当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口于指挥工程内,并控制它的入口通道净宽大于两米,净高大于2.6米。应当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意外设置直通室外地面的战时出入口,当无法设置时,可设置防止倒塌堵塞的措施与口部。应当设置密闭通道和防毒通道与人员掩蔽工程出入口,人防工程在战时的主要出入口为防毒通道,该通道与室外相连,应当对其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并将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设置于通道一侧,并设置相应的管道将污水排除洗消间,防止洗消间因此而受到污染。

与此同时应当将相应的通风设备设置于防毒通道内部,为防毒通道的通风提供保障。应当安全呼叫按钮与防护密闭门外,实现战时的警报。分别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与密闭通道中,并将独立的进风机房和滤毒室设置于每个防护单元中。将进风房设置于滤毒室旁边,实现滤毒室的通风。设置清洁区与进风机房,在污毒区设置滤毒室,并设置一道密闭门于密闭通道和滤毒室之间,从而避免人防地下室中进入滤毒室产生毒气。此外,设计人防工程口部时,需将扩散室和防爆波活门等装置设置于排风口和进风口处,避免受到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的破坏。与此同时还应将防爆波地漏分别设置于密闭通道、滤毒室、洗消间、防毒通道内,不同于普通地漏,防爆波地漏能够防爆破波,人防工程中的污水在其开启状态下排入排水管道,隔绝人防工程时将地漏关闭即可。

2.3 柴油发电站

应当设置柴油发电机房于建筑面积大于五千平米的各类人防工程、一等和二等医疗救护工程、指挥工程,并且设置地点应当同人员休息房、通信房、指挥室保持一定距离。应当对将风机房、水泵间、储油间等的机房的配套结构和机房本身的防火区进行独立划分。还应设置变配电控制室与固定电站,设置防毒通道、密闭观察窗、比隔墙与控制室和机房之间,应当设置水盆、简易洗消设施与防毒通道内。密闭观察窗应当在防火性能和密闭性能方面符合要求。

2.4 平战功能转换

平战功能转换是人防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对人防地下室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对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平时功能予以充分的考虑,并对实现平站转换设置相应的措施。排水出户管、给水引入管、防爆波清扫口、防爆波地漏、混凝土建筑的结构、钢筋混凝土构建等不可设置平站功能转换。可采用临战封堵的办法在平站转换中处理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应当预埋钢板于抗爆隔墙、米比隔墙、战时封堵的空洞等周边结构混凝土。在设计中应预留位置为战时而设置的设施和房间,并完成于临战前。

3 结语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人防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相关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当从人防工程建设的原则出发,结语工程作用实际,对工程结构、设施进行科学的设计。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建设篇(4)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中,人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我们对人防工程的设计已然成为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的过程中,设计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结合建筑物的实际情况,按照人防工程的等级来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建筑工程中人防工程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如果发生战争的话,人防工程可以作为掩蔽专业人员,为作战部队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护场所,为作战用的物资与设备以及军用车辆提供一个隐蔽的储藏场所。在平时的和平年代,人防工程也可以当作停车场或者地下商场以及地下的商业街等等使用,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节约了投资成本,并且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建筑设计中人防工程设计的原则

2.1对人防工程的级别作出科学合理的确定

我们在确定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的把人防工程在遇到战争的时候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当作设计的基础依据,例如:若人防工程主要用于对人员的掩蔽场所的话,那么它的的级别一定要在五级以上才行,因此,我们在人防工程设计之前,一定要确定好人防工程的主要功能,尤其是要特别主要对人员的掩蔽功能,作为物资储备仓库以及作战时候的车库等来去确定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些建筑单位为了节约投资成本,竟然在建筑工程设计的时候擅自更改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这样做如果碰上战争的话,就容易导致人们在遭遇空袭的时候,人防工程的抗力级别不达标起不到相应的预防作用,进而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战略物资设备出现损失的现象。所以,我们的设计人员在进行设计的时候,一定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进行设计,来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

2.2抗爆单元与防护单元的划分

人防工程在发生战争的时候,自身防弹的功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要想人防工程防护的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就必须要科学合理地划分人防工程的抗爆单元与防护单元。在战争的时候,如果人防工程被弹击中的话,由于存在抗爆单元以及防护单元就能够有效的减轻弹片对人防工程的伤害,所以在人防工程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对抗爆单元与防护单元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目前我国新制定的人防工程标准规定在坑地道工程、指挥工程中可以不用对防爆单元和防护单元进行划分,但是如果人防工程具有两层以上的层数,具有五级以下能够预防常规武器的抗力级别以及预防核武器的抗力级别,那么可以不用在两层以及两层以下的各层对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进行划分。设计人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地下室的实际状况作为依据对抗爆单元和防护单元进行划分,进而避免影响到地下室平时的使用。

2.3人防工程出入口的设计一定要符合作战时候的需要

人防工程作为作战时候的防护掩蔽场所,人防工程的内部结构功能必须要充分地符合作战时候的需要,尤其是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一定要严格地按照和平时期与作战时候的用途,当作依据来综合确定出入口通道的尺寸,同时必须要满足规范设计中最小的尺寸要求。如果主要是人员的掩蔽作用还要严格的按照每一百掩蔽人数等于或者大于0.3米的标准对防护单元作战时候的出入口进行计算,进而能够使人防工程疏散的宽度要求得到满足。作战时候的出入口的位置还需要对包括门框墙、密封门、防爆波活门、防护密封门等相应的防护密闭设施进行设置。如果人防工程具有一定防化要求还需要对滤毒室、简易消毒间、密闭信道以及防毒信道等进行合理设置。

3建筑设计中人防工程建筑设计的内容

3.1人防工程的主体设计

在建筑工程中,建筑工程的地下室一般来说可以划分为两种,就是平时地下室与战时地下室,我们在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和平与作战相结合的原则对地下室进行设计。首先要以有无防化要求、抗力级别、需建的人防面积以及地下室的功能等为根据将地下室的结构体系确定下来,并且将其划分成清洁区、染毒区、非防护区和防护区,随后对防护单元进行合理的划分,并且在防护单元中对抗爆单元进行划分。每个防护单元的内部设施和防护设备都必须要做到自成系统,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封闭墙的形式对相邻的防护单元进行隔墙设置。为了能够使相邻防护单元可以实现相通,就可以将一道防护门分别设置在隔墙的两侧,并且要保证两门之间具有不小于五百毫米的净距离。要将一道抗爆隔墙设置在相邻的防爆单元之间,如果选择钢筋混凝土隔墙作为抗爆隔墙就必须要保证其具有不小于二百五毫米的厚度,如果选择钢板隔墙作为抗爆隔墙就必须要保证其具有不小于十毫米的厚度,必须要保证抗爆挡墙与抗爆隔墙具有相同的厚度和材料。除此之外,还要采用整体浇筑的密闭隔墙对染毒区和清洁区进行隔离,并且采用水泥砂浆对染毒区一侧的墙面进行抹光处理。

3.2人防工程出入口的设计

我们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的时候,如果防护单元具有大于一千平方以上的建筑面积,那么人防工程设计的出入口不能少于两个,而且还要有一个出入口专门用于作战的时候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同时还要确保各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能够低于十五米。如果防护单元具有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那么就可以设置一个出入口专门用于作战的时候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同时还要设置一个连通相邻防护单元的出入口。除此之外,在设计人防工程出入口的时候,需要将防爆泼门和扩散式等装置设置在进风口处和排风口处,这样就能够将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消除掉。同时还要将防爆波地漏设置在密闭通道、滤毒室、消毒间以及防毒通道中,从而能够将爆破带来的冲击波有效的分散掉。

3.3人防工程的功能转换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有两个功能,就是和平时期与战争时期的功能,其转化在人防设计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设计师在对人防地下室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对地下室的作战时期的功能和和平时期的功能等进行充分地考虑,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设计方法将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完成。在这里必须要注意到的是,如果是指挥工程就不用对平战转换进行设置,如果人防工程属于和平与战争结合的性质,那么在其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防爆波清扫口、防爆波地漏、混凝土或者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构件或者结构、作战时候使用的排烟口、通风口、出入口等防护设施中也不允许进行和平与战争转换。对于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在和平与战争转换中可以选择临战封堵的方式。在具体的设计中要针对给水点、抗爆隔墙、水箱、干厕等为作战时候而设置的房间和设施将相应的位置预留下来,并且要在临战的时候完成。要对抗爆隔墙、密封隔墙以及作战时候封堵的孔洞等周边结构混凝土进行钢板的预埋。

人防工程建设篇(5)

”工程质量,先后退回了多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保证了结建工程的质量。为保证所建地下室符合防空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们

与开发商签订保证书,采取得力措施,做到多方把关,多层审核,特别是在审查设计图纸方面,严格按照人防设计规范来审查,从而保证了结

建地下室的质量。

一、结建工作:在各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以“结建”工作为重点,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项目审批力度,努

力在“结建”工作上实现新的突破,创造性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为了杜绝在结建工作上发生人为因素,影响结建工作的正常进行,将原来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

序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三步改为现行的五步,即由原来由工程开发科进行审查并进行划价;科长审核确认;报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变为现行

的工程开发科进行审查、划价;科长审核确认;主管局长审核签字;财务科盖章;财务科和工程科分别存档备案。这样做,虽然增加了审批环

节,但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干预,使工程开发科做到了公开办事,不搞一言堂,不搞暗箱操作。

在八月份,我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2004年人防结建地下室普查,截止10月末,全年共报建民用建筑项目*项,工程总面积为***平方米,经审

查符合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项,面积为***平方米,审批*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其中23项已完工,在建项目8项

,未开工项目1项。全年共收取易地建设费**万元,建设率为71%,结建率为77%。

二、工程建设工作:

1、人民路地下过街道工程。人防工程建设是人防各项工作的重点,是保持人防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2005年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经过办领

导班子研究决定,拟在人民路修建地下过街道工程,该工程项目总面积为*平方米,计划总投资为*万元,由于种种原因,此工程没有按时开工

建设。

2、时代广场改造工程。时代广场是人防地下商场的顶棚,多年来一致是市民休闲、娱乐、开展活动的场所,深受广大市民的热爱。但是,由于

存在种种原因,时代广场上的公用设施始终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原先铺设的地面砖开始出现凸凹不平的现象,在下雨时大量积水,严重影响

市民的活动,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没有体现出来。为了彻底改变这个现状,经局领导班子的多次研究和社会调查,广泛征求许多专家

的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将时代广场的开发经营权收回民防局,由民防局进行改造并进行经营,真正实现人防地下商场的战备、经济和社

会效益。

时代广场整体改造工程主要由地面改造工程、地下商场出入口改造工程、升降式舞台工程及花坛工程等组成。该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

,也会为社会提供十几个就业岗位,同时也提升了人防的社会地位,提高人防商场的竞争力。

由于整个工程标准高,工程量大,施工难点多,天气也逐渐变冷,但是,为确保施工质量,工程科派专人每天在工地上盯着,检查施工质量,

并进行现场协调,遇到问题立即解决,防止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经过我们的努力,时代广场工程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进展顺利。

三、工程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截止2005年11月3日,四项经济指标分别是:产值*万元,税收*万元,利润*万元,收取使用费*万元。

2、2005年清理干道污泥及清扫干道,*元,封堵洞口26个,*元,商场两个北出入口加固改造*元。

3、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情况:更换除湿机一台:*元;新增加应急灯60个:*元;维修卷帘部门3部:*元;共计*元。

4、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利用广播宣传消防知识每周3次,每次受教育人数为1000余人;板报宣传1次,人数500余人;参加市消防大队举办的

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4人。

5、消防安全检查:省办检查一次,上级人防办检查2次,市消防检查5次,机关每月检查一次,

6、地下商场消防演练4次,每次参加人数为45人。

7、我市现有人防工程*项,面积*平方米,其中坑道*项,面积为*平方米,地道*项,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项,面积为*平方米。“三有五无

”面积为*平方米,占工程总面积的*。完好工程面积为*平方米,占工程面积为*%,工程管理率达*%。

8、新开发利用南山坑道,存放蚕茧,由于是试用,先收取使用费3000元,明年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百货地下室由于拆建,使用费没有收取。医

了年度任务。建设局拖欠使用费长达5年之久,欠费高达*元。建议领导班子将此作为工作重点,商议合适的办法,尽力解决。

四、存在问题:1、由于和省人防办在“结建”审批上是分开管理,各管各的,互不相知,造成了“结建”审批上的漏洞,使得少数单位钻空子

;在统计上也容易产生数据上的重复,使得人防办在统计“结建率”与“建设率”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造成“结建”费的流失和审批“结建

”工作标准上有所不统一等不良后果。另外,在省办审批结建工作以前,市早期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基本情况我们都能够完全掌握,但现在

人防工程建设篇(6)

一是市体育馆前人防“窗口”工程和地面停车场项目已重新开展了租赁工作;二是抓紧推进市101工程建设。101工程去年10月份动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完成地下指挥所部分的基础防水、钢筋绑扎工作以及正进行附属车库基础开挖工作。三是人防工程规划编制项目。该项目规划招标工程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工程招标阶段。四是市中医院地下人防工程和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广场地下人防工程。该两项工程的项目建设书已于2014年1月15日报省人防办审批。

二、大力推进人防指挥通信体系建设

一是抓紧101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该项目建议书已于2014年3月经国家人防办批复,正在认真组织需求论证,请总参第六十一研究所人防信息系统科研设计中心协调有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人防办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方案设计,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

二是加快开展全国人防卫星通信网入网建设。我办现已完成机动指挥所车载站的建设,并能顺利加入全省人防卫星通信网;卫星地面站作为机动指挥所二期工程于2013年12月完成招标工作,待101工程建成后再行建设。该项目包括卫星通信主设备(含卫星通信天线、BUC、LNB、IDU等)和话音及图像等应用终端设备,总投资约77万元。计划2015年12月前完成我市人防卫星通信加入全国人防卫星通信网的建设。

三是按要求开展全国人防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现阶段已经完成项目经费的申请及项目方案审批,主要有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总投资约96万元。正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2015年12月前完成该项目的建设。

四是抓紧基于电子屏多媒体多功能新型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研制开发和应用建设。我们将该系统作为平时宣传政府和人防以及应急防灾等相关信息,战时防空警报等信息的平台来建设。

五是抓紧推进区域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根据去年省办《关于结合我市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省人防综合训练基地的通知》要求,把结合人防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筹措作为人防工作的新亮点,对外宣传的窗口。我办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省人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建设。为加快省人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的前期工作,我们专门请中煦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目前规划、立项等工作已完成。(2014年4月经国家人防办审批同意立项)可研正在进行,设计进入招投阶段。

六是按要求开展机动指挥所训练。今年上半年我市机动指挥基本完成省人防的日常要求训练,还组织参加了粤西区域机动指挥所训练,准备参加省办的考核。

三、加强审批制度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人防办窗口是联系群众的最前沿,把办事窗口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阵地来抓,把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

一是提高人防窗口办事人员素质。各级政府和上级出台了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办事流程、减小审批坏节等惠民政策,涉及业务知识方面的内容广,要求越来越严,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办事人员业务学习,组织进行了礼仪的培训,设法提高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能力。

二是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办结率,每天上班利用半小时,对前一天办事项清理一遍,对凝难件进行研究,努力缩短办事时间。积极开展“帮助办、指导办、灵活办、马上办”的服务方式,用行动落实行政审批规范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仔细研究破解阻碍审批与服务提速增效的阻力因素,真正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三是规范行政行为。坚决按照标准化一次性告知单办理,按流程、按环节,加强内部管理,设法减小申报材料,减少办事环节,除落实好使用“电子监察”系统要求,实行续时监管外,还要进行环节监督。

办事窗口办理事项389件,办结率100%,公开率100%,满意率100%,答复率100%,今年第一季度我办驻市行政集中服务办事大厅人防服务窗口被市评为“先进服务窗口”。

四、创新思路和方法,全面推进人防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与市普法办联合组织在全市开展人防法规“进机关、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党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普法考试,在学校开展人防知识有奖问答,编印人防宣传资料4万多册,作为在广场、学校、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人防法制宣传活动宣传资料。

二是突出抓好社区人防宣传教育。重点探索社区人防组织建设、基本设施和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设立人防宣传教育专栏和防空防灾多媒体警报终端,成为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的平台。

三是抓好人防宣传阵地建设。在中学筹办人防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防教育平台,加强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联系沟通,完善人防网站,管理好人防微博,在人防办事窗口开展好人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防空防灾知识宣传和政务宣传,及时回复群众关心的人防热点、焦点问题。

五、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按照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养。我办以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为学习阵地,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中央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八项规定”以及人防业务知识,提升了全体党员的思想修养、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6月19日顺利召开了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育实践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整顿办的具体要求,我办完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上半年规定的所有动作,并得到了市委督导检查组的好评;三是召开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庞华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各县(市)人防办正副主任及市人防办机关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并对去年县(市)人防目标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了经验,分析了存在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继续落实一名领导联系一个县人防工作制度,为指导和推动全市人防工作科学发展打下了好的思想基础。四是做好新一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今年我办除派一名干部专职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外,办领导还深入扶贫点阳春市岗美镇那旦村委会了解情况,研究落实村民脱贫计划。我办干部职工在“扶贫济困”活动中慷慨解囊,积极捐款,为新一轮扶贫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办还为计划生育挂点单位的阳西县儒洞镇提供了应有的人力物力支持。

五是按计划成立了市民防协会。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人防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几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有待加快;二是人防行政审批事项前置审批和行政执法制度有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三是有些县的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进较慢,发展不平衡。

六、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抓紧推进市101工程建设。按照我办年初的工作安排,力争在10月底前101工程主体竣工,11月底前工程验收并完善工程验收备案工作。

2、积极抓紧完成我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我办年初的工作安排,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3、继续抓紧推进市中医院地下人防工程和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建设。按照我办年初的工作安排,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两项目招标工作,拟定开工时间。

4、继续认真抓好机动指挥所日常训练和跨区域的协同训练考核工作。

5、对市本级的防空警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指导县(市)人防办开展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今年试鸣工作顺利进行;完成在市区内新建两套多媒体多功能防空警报报知系统的立项工作。

6、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对我市人防综合救援队进行整组训练。

7、完成《市防空袭方案》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修订工作。

8、结合绿道建设人防疏散地域(基地)的指挥信息系统,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省人民防空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的设计、评审和上报审批手续。

9、与扎实抓好在全市开展人防法规“进机关、进企(事)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铺开人防知识教育进社区活动;抓好我市人防教育基地建设,在学校展开人防宣传工作。

10、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依规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11、继续按要求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下半年规定的所有动作。

人防工程建设篇(7)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在新时期战争条件下,人防工程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是真正的地下长城。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探讨现阶段人防工程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和未来一段时期内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与城市建设共同发展的对策。

人防工程的作用

1.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化局部战争往往不追求彻底消灭对方军队和单纯地攻城掠地,而是通过有限军事行动,特别是空袭重点目标,迅速破坏对方防御体系和战争潜力,摧垮其抵抗意志,动摇其政治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建有可靠的工程防护体系,具有强大的防空能力,能够确保在遭到对方高科技空袭情况下有效保存自己,使对方无法迅速达成目的。因此,各国都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国防体系,使其成为国家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人防工程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城市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点。而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城市做到地上地下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符合地下化、多功能化的未来城市发展趋势;有利于城市在人口分布、发展结构、经济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调整,解决交通、能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城市的整体发展活力;有利于克服城市建设功能不全的缺陷,增强城市战时或遭到自然灾害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整体防护能力。

我市历年来兴建的防空设施,已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防空设施在战时发挥着军事作用,在和平时期则发挥着商业和民用价值。八十年代末期我市建设的站前地下商场,一直创造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人防工程本身的投入,不仅在战时成为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所,又为战时的国民经济、军工企业提供了安全的场所,把战争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备战的需要。

当前,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是,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面临的严峻挑战,对我们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防空袭为重点,按照城市不同的防护类别,修建分布合理的地下防护工程。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十分显著,是未来反空袭作战中不可缺少的防护设施,也是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必备条件。

二、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事带举、百废待兴,所面临的的国际环境也异常险恶,审时度势,为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思想,形成“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国家安全发展战略,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全面开展,抚顺市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建设各种坑道、地道工程众多,在局部形成基本防护要求,但与新时期人防工程防护标准来说已经达不到防护要求。进入九十年代末期,新一轮城市建设进入发展、繁荣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抚顺市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借势而起,建设规模也从小到大,建设标准从低到高,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人防工程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现状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缺陷。

从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情况看,人防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功能单一,整体防护能力不强,还还远远达不到高科技战争的防空袭要求;与世界先进国家比较,我们的差距还比较大。人防工程建设的数量仍严重不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不惜花费大量资金修建人(民)防工程,并仍在继续修建当中。据资料介绍,目前美国、俄罗斯民防掩蔽部可容纳人数占总人口的80%左右,瑞士民防掩蔽部可容纳人数占总人口的89%,而以色列民防掩蔽部可掩蔽100%的人口。

按我市户籍人口240万计,以国家规定的城镇人口每人1平方米防空地下室的最低指标,需240余平方米防空地下室,而我市现有人防工程人均指标仅0.3平方米,远未达到基本防护要求,差距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很多人防工事均为上世纪六七十建成投入使用的老式人防工程,使用功能单一,防护防化标准较低,未连接成网络,不利于战时使用。

三、人防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人防工程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宣传等途径,更广泛宣传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线工程,增强公民防灾救灾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公民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某些误解。使人防建设未真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人防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对地下空间资源高效利用的认识不足

城市中心地面空间已相当拥挤,但是在解决交通、公用设施等城市根本性问题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对地下空间的认识更多地停留在它的商业功能和人防功能,而不是将地下空间视为一种用于解决各种棘手城市问题的宝贵资源,没有从城市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4.对地空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思路不清

目前只有人防部门能够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配置人防工程,而其他相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地下空间规划的重要性,还只是停留在对地面土地资源潜力的挖掘上。现有的一些地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在没有从城市有机系统出发统筹规划的情况下建成的,未能发挥出应有的综合效益。人防部门不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领导,做到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整体发展形态、结构布局、地面建筑空间相协调。为搞好人防工程规划,还应认真调查分析城市灾害特点,查明城市的主要灾害系统,建立各种灾害毁伤预测数学模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确保人防工程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在灾害和战争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能力。

四、结合城市发展加快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建设的对策   1.提高全民人防意识是做好人防建设的关键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人防部门通过学习和宣传人防法律法规,人防意识不断增强,人防建设逐步推进。但在思想认识和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方面与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要通过深化“准军事化”建设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要克服畏难情绪,创新工作机制和思路,使人防和交战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2.人防建设向战备效益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转变   1996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发展水平、与城市建设的发展规模相适应,把人防建设规划纳入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并同步建设。因此,我们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既要满足人民防空的要求,又要顾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3.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的战略方针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既有利于城市平时发展经济、完善功能,避免各类建设的相互干扰和反复拆迁、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又可增强城市平时防灾、战时防空的能力。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的显著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坚持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有机结合,合理开展利用地下空间,能够有效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紧缺,城市建设与人口密集、道路狭窄与交通拥挤等矛盾,同时,也能够改善城市环境,拓宽城市空间,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人防工程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适应经济建设发展需要

加快经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也是人防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前提条件。一方面,人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要根据经济建设的发展规模和速度来发展人防建设。同时要为经济建设提供重要安全屏障,要利用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建设中不能忽视人防建设,使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要把人防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建设中兼顾人防建设和人防需要,从而实现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人防工程建设篇(8)

城市人防规划和城镇人防规划,是指导城市和城镇人防建设、地下空间战时开发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应严格执行,不能有随意性。科学合理、可持续地进行人防工程建设,是城市建设实现从横向发展向立体建设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拓展城市整体发展空间、提升城市承载功能的有效途径,使城市地面环境更加接近自然、与自然协调,是促进城市生态改善的根本需要。

一、人防工程建设的内涵及意义

人防工程的一般定义为:在战争时具有能抵抗一定武器效应的杀伤破坏,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工程。只有居安思危,才能长治久安。人防工程是提高国家整体防卫能力,提高城市抗御自然灾害和防空抗御能力的生命线工程;同时人防工程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

上世纪末,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我国已经建成了一大批质量高、幅员大、效益好、种类齐全的人防工程。但是,许多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不了解,认识还停留在70年代,以为人防工程就是防空洞。实际上,这种看法是很片面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人防工程已经改变了过去的面貌和形象。新的人防工程在建设前经过了可行性论证,既考虑到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考虑到平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双重功能。同时,人防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从土建到装修都注重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后,取得了显著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过去单纯以对空防御的人防工程正在向抗灾救灾的民防工程转变。

三、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一)城市发展与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结合。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必须从人防工程建设的源头抓起,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人防建设规划,并在建设中认真落实规划。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目标。要针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实际,着力解决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使人防工程建设协调发展,突出“结建”工程建设。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立足实际,着眼急需,合理布局,保障重点,可持续发展。

(二)把好执行政策关。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法减免现象的发生。坚持“以建为主”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建”与“收”的关系。应当做到“以建为主,应建尽建,以收促建,应收足收”。坚决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不能把减免人防工程修建和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对来自有关方面的“抄告单”、“招呼”,要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予以抵制。国家对人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就为多渠道筹资建设人防工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提高人防部门的自身素质。人防部门只有培养自己的专家,加大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新型建筑材料等科研、新技术开发和教育等的投入,广泛引进愿为人防事业献身的科技、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科研和施工队伍,拥有自身的强大技术支持,才有权利和能力在领域中对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提出自己的方案而拥有发言权;才有能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才有能力逐步深化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对已建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和实施功能转换。

(四)城市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机场、码头、车站等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必须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自然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能力。

(五)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一种全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它的目的是保证社会经济具有长时期持续发展的能力。要实现人防建设可持续发展,应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防止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倾向。二是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谋求快速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人防工程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工程,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未来战争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质量关。三是自我创收和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关系。

(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防空建设,对于巩固国防、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归根到底是为了人,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

总之,发展人防建设与发展城市建设是紧密相联。城市建设给人防建设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人防建设也将为城市建设夯实基础。从城市实际情况出发,吸取国内、国外开发经验,在大规模旧城改造和人防建设的同时,应对城市自身实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发利用。只有这样,现代化城市和“立体城市”的概念才是有实际意义,才能全面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让我们共同努力,搞好人防工程建设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建设篇(9)

1 人防工程建设的地位和作用

在战争情况下,对城市的防护分为城防和民防两部分。在我国,民防是以人民防空为主,除了采取人员疏散这一战时防空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外,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的危害。

人防即人民防空,是我国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一般不被人们所关注,但是人防工程却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的优质生活等,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2 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建国50余年来,我国人防事业从无至有、由小至大、由弱至强不断发展的历史表明,只有从国家总体防御的战略高度出发,适应国内外大环境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重视此项工作,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才能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的辉煌成就。1953 年 11月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提出:“今后的人民防空工作应当结合国家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进行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防空建设工作。” 1978年10 月,中央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立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 1996年10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它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各种行为,保护人民防空的建设成果,并已于 1997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其宗旨就是要把我国城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具有抗震防灾和防空抗毁能力的现代化城市;在人防建设实施中必须坚持平战结合的方针,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注重抓好人防工程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平战结合是指人防工程平时能为城市经济和防灾服务,战前通过必要的转换措施,能符合战时的防空要求,以求得技术上的合理、先进,以及良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防工程建设必须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地下工程与地上工程建设相结合,人防工程和一般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针对多数人防工程的不同要求有所侧重地进行。

在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中,要强化市场经济的观念,正确处理“市场”与“战场”的关系,与时俱进,用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人防建设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理念,大胆扬弃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勇于创新,走经营城市之路。比如:建设资金的筹集问题,过去主要靠国家和政府单一投资,独家经营。现在人防要巩固、要发展,必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发展模式,以拓展投融资渠道,积极引进外资,共同把人防工程建设好,走投资——建设——积累——再投资建设的良性循环之路,使我国人防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 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趋势

面对未来高技术战争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防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尽管近几年来,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发展很快,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现代战争对人防工程的防护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要求更高,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与时俱进,大胆改革,勇于实践,力求搞好人防工程的全程设计,使人防建设跟上形势发展的变化,使我们的人防工作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有所作为。基于我国国情和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笔者以为必须抓好以下 个方面的工作,适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使人防工程建设顺利地发展。

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我国人防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是很不够的,因此人们的思想认识往往是滞后于形势发展要求的。当前世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要求我国的人防建设急需科学技术的武装,遵循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规律,适时地掌握人防工程中的高科技知识,不断充实建设中的高科技含量。比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新材料的使用;新工艺、新工具、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这些都可用来提高人防建设的效益。只有提高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对这些客观新事物的认识,形成自上而下对人防建设的重视和关心,才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效能,提高全民的自我保护能力,保证人防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章立制、完善规程,把好设计、施工验收关。《人民防空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人民防空工作已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并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人民防空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建章立志,完善规程,把好设计施工和验收关等各个重要环节上。要求人防工程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把好验收关,抓好投入产出,讲求实效。工程设计在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中是举足轻重的环节,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和基础,是先进成果用于生产的桥梁。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关键源于设计。凡成功的建设项目,必定有一个成功的设计。设计与施工是以最少的投入、最短的建设周期、良好的工艺流程,实现建设项目的最佳效益的先导。因此,把好设计施工关,至关重要。城市建设规划是龙头,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规划环节上,有了规划才能筹划人防建设的蓝图,避免各项建设相互干扰,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划是政府行为又是法律行为,抓住了规划就抓住了龙头,就能保证人防建设始终置于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防空的主要对象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防空的主要对象为高科技常规武器,一般不考虑直接命中,只有重要工程和核心工程考虑对核武器的防护,以对工程的应急加固和防护措施的平战转换为主要措施。对生物、化学武器一般不进行集体防护,主要依靠大空间密闭隔绝和个人防毒器材的使用。除指挥、通信等重要专业性工程外,大量的人员掩蔽空间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自然形成,要切实开发利用城市各类地下空间自身的防护性能作为防护空间使用。

4 结束语:

人防工程建设篇(10)

Abstract: in 1996, the country has issued a "the PRC, an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eople's FangKongFa, city building must be new civil total building area of 2%-3%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This article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uman engineer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traditional civil air defenc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At the same time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combined with overseas and developed area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from the strategic point of view, to our country the traditional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construction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c thinking.

Keywords: human engineering; Turn construction fe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出台之后,国家规定任何房地产开发项目都要伴随有占其总开发面积2%~3%的人防工程建设,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建设,也可以交纳一定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纵观英、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并没有“人防工程”这一概念,如此而言,到底人防工程建设有多大的意义呢?本文从战略意义角度,试图对我国传统的人防工程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我国人防工程的现状

关于人防工程的界定,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等条款均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有鉴于此,各级政府对人防工程建设都极其重视,并把它作为房地产产权办理的必备条件,商品房验收环节之一就是“人防工程”的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就要无条件整改。可见现阶段我国人防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占其房地产开发面积的2%~3%,可以估算过去十年全国人防工程面积的情况,为保守起见,估算过程中,选取总建筑面积的2%作为人防面积。表1显示了2001年~2011年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与人防工程面积的相关数据。

表1、我国历年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与人防工程面积

二、人防工程增加的投资

目前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是结合地下室来建设人防工程。而地下室往往用于地下停车的需要而加以建设。当然,即使没有人防工程,为了满足项目停车的需要,也要建设地下停车设施。所以分析过程中,需要比较只建设地下停车而不需要人防的费用与建设地下停车同时需要满足人防需要的费用。

人防工程在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方面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也正是因为这些特别的规范要求,人防工程比非人防工程在这四个方面需要增加的成本达到668.80元/平方米。除此之外,为实现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委托人防设计,支付相应的人防设计费用,需要进行人防工程报建与竣工验收,其中需要支付时间成本。人防工程施工需要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组织人防工程施工需要增加管理费、支付相应的税金以及从中获得工程利润。这些对于开发公司来说是增加的成本。这两方面的费用算作人防工程的间接费,大约占直接费用的15%。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上述人防工程的直接费以及间接费而需要增加投资,而这部分投资原本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开发企业的投资收益按15%进行估算,便可以求得开发企业损失的利润。

此外,因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以及使用的需要,政府需要增加专门的人手以及办公经费。此部分社会成本暂不考虑在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估算出过去十年,我国人防工程增加的投资支出。具体计算如下表。

表2、全国人防工程投资估算

三、人防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造价投资大

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内如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视工程大小和防护等级不同,将比普通地下室增加5%~20%的投资。

从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从2001年到2011年,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新开工面积呈一路增长的趋势,人防建设费用也跟着呈现正增长的趋势。增长趋势反映:人防工程建设无疑增加了工程造价,过去十年人防工程增加投资大约在1698.53亿元。2011年达到318亿元。如果每年新开工的房屋面积保持往年的增长幅度,人防工程的投资额还将继续保持在每年20%以上的增长。

(二)开发商不重视

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城市改造与发展建设主要由开发商完成,而经济利益是开发商的首要目的。

民用人防工程开发的地下空间与等面积的地面设施相比:①工期长,能占整个土建工期的一半。投资、竣工、销售周期在现代社会中对于开发商至关重要,工期过长会直接影响其投资收益下降;②土建费高2~4倍、设备费高1.5~2.1倍;③考虑人防工程的决策、设计、审批、实施等阶段对工程建设周期的影响,还将增加间接费用约占其总投资费用的15%左右。

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与工期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使建设单位往往有畏难情绪,他们不愿意把有限的资金“浪费”在人防工程建设上。再加上有的管理部门把关不严,因此贯彻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有难度,造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不同步,产生严重滞后现象。

(三)传统的人防工程已不适应中国的国防形势

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中国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军事威胁。白皮书全面分析了中国的安全形势,指出中国的安全环境总体有利。既然我国的安全环境总体有利,城市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这一规定也许就要重新考虑它的必要性了。我们要重新审视一个问题:全部民用建筑均与人防工程配套建设是否有必要?

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尚处在机械化半机械化阶段,也就是说我国需要大力推进军用设施的配备与优化。2007年我国用于国防建设的总投资仅为3452.6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比重仅为1.40%,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仅为7.2%。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与其他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大国相比,均处于较低的水平。如2007年美国国防费占其GDP比重为4.6%,占其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16.6%,英国分别为3%和6.9%,法国分别为2%和13.5%,俄罗斯分别为2.63%和15.1%,见图1。

由此可见,我国当前国防建设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额每年就有200亿至300亿元左右,仅2011年就有318.5亿元。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额如此巨大,可以考虑将部分资金投入到国防建设中去,以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

图1 中国国防费占GDP和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均处于较低水平

(四)传统的人防工程已不适应现代战争的特点

现代战争是高技术战争、信息化战争。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已建的城市人防工程的防御对象主要针对核武器,把抵御地面核爆冲击波的能力作为设计标准。但是现在和平年代的现代战争无论就作战方式还是策略上都更大程度上考虑到要以最有效的手段使战争带来的伤亡达到最小,并且对生命有了更大程度上的认识与保护。就空战而言,敌对国往往先攻打目标国家的政治中心和指挥中心,而后是大型的能源设施和工厂、交通与通讯枢纽、发电厂等,一般情况下不会以民用建筑作为攻击目标,一方面是出于人道主义的道德准则以及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是从其达到的重创效果来讲,民用建筑并不能对目标国政治军事力量有所打击。这就表示人防工程建设的以备敌人空袭,有效在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坚持城市防空袭斗争为目的的初衷并不适应现代战争,换句话说,人防工程建设的功用就大大降低了。

四、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的战略思考

(一)不主张将人防工程与民用建筑挂钩

综观英、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并没有要求人防工程都与民用建筑配套建设,而我国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但结合《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的分析,我国的安全环境总体有利,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和平外交路线,谋求和平、发展、实现共存、共赢,共同营造长期稳定、安全可靠的国际环境,我国的人防工程在现阶段就没有必要全部与民用建筑挂钩。

再加上开发商的建设积极性不高、有关管理部门把关不严,导致人防工程普遍存在工程质量粗糙,应付了事等现象,也没有完整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作指导,造成无序建设。而且现代战争中一般性民用建筑往往不是直接攻击的目标,如果全部民用建筑配套设计人防工程,不仅代价高而且没有必要。现今很多都采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这种方式,就开发商而言,缩短了整体竣工时间,减少了工程开发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麻烦;就政府而言,易地建设有助于战略的统一规划。

(二)将分散于民用建筑的人防资金集中起来由国家统一安排

如果将全部用于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建设资金集中起来,巨大的资金量足以让国家做更好的资金安排。

可以考虑把人防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到国防建设中去,研制新型武器、新型导弹、驱逐舰等,增强我国的国防力量。中央7套曾经报道过各种类型航母的造价以及配套维护费用,造一艘重型航母加上八年的维护费用一共需要200亿元美元,中型航母一共需要100亿元美元,轻型航母一共需要40亿元美元。如前所述,2001年到2011年这十年全国投在人防工程的总投资额估计为1700亿元人民币左右,即270亿元美元(以2011年的汇率6.3来算),这样估算的话,我们这十年就可以做出1艘重型航母或2艘中型航母或7艘小型航母了。

当然,把用于民用建筑的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全部都用到国防建设上是完全不可能的。如果全部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决定资金应该投向哪里,如按人防重点城市、次要城市和一般城市分配资金;按项目分新建续建工程费、改建扩建工程费、工程维修管理费、科研试制项目费等分配资金,不仅能够将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也可以有效遏制开发商自行建设人防工程时出现的工程质量粗糙、应付了事的现象。

(三)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张,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交通日益拥挤,城市环境不断恶化。因此,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各系统的建设规划相结合,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建设中的各种矛盾,而且对增强城市防灾抗毁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平战结合发展的重大措施。

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机场、码头、车站等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综合抗御灾害能力。人防工程必须在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中应该保持一定的地位,占有一定的数量。

五、结语

人防工程建设的初衷是为了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从而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但是随着世界和平格局的慢慢形成,结合我国当前的国防形势,以及未来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传统人防工程建设的价值和意义。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改革当前我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的做法,在国家经济实力十分有限、国防开支占国家预算比例还较小的情况下,更加合理地使用人防工程建设所花费的资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

(2)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

(3)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国务院办公室,2006.12

(4) 牛风瑞.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2006

(5) 李群.城市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M]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人防工程建设篇(11)

关键词:人防工程;权属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investment subject of civil air defense projects construction of form, and discussed the solely by the state, and the state and private capital owned folk capital investment to build common property rights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belongs, and for clear ownership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Keywords: human engineering; ownership

中图分类号 TU92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人防工程产权尤其是“结建”工程产权一直是困扰人防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人防工程管理关系不顺,导致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和维护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人防资源浪费,建设融资渠道不畅通,投资者投资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受到挫伤,严重制约了人防事业发展。这种情况要求必须进行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建立明晰的产权体制,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市场化管理,开放人防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向深层次发展。本文拟以福州市的人防工程建设为例,对其权属分类以及管理主体进行一些探讨,为今后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理顺人防工程权属及管理主体等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1、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构成

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主体构成来看,主要是以下三种形式构成:国家独资建设、民间资本独资建设以及政府和民间资本合资建设。由于投资主体构成的多元化,就不能一概而论将所有的人防工程建设全部划归为国有资产。因此,在现实中界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过程中,首先应该分清建设资金的投资主体构成,要考充分考虑到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等民间资本投资主体,分门别类地确定人防工程的权属,这样才能合理地理顺人防工程的管理主体以及权益分配等问题,更有力地促进人防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大融合”式发展。

2、国家独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所有

人防工程建设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战争状态、自然灾害以及发生突发性事件情况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国家安全以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明确指出,国家投入资金和土地等资源修建的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等是属于国防资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明确指出,国防资产就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权属国家所有,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其次,人防工程建设还有一部分是使用易地建设费修建。所谓易地建设费是指对于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地质、地形等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费用。人防工程的易地建设费是国家财政收费的一部分,使用易地建设费修建人防工程,这是国家从保障国家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全局利益出发而进行的收费,具有单方性、强制性和无偿性。人防易地建设费上缴国家后,由国家根据人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调配。从这个意义上说,使用易地建设费修建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投资建设的范畴,而且,使用易地建设费修建的人防工程往往在国家行政划拨的土地上修建,因此,这部分人防工程权属归国家所有。

3、民间资本独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权属归投资者所有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从鼓励投资的角度来说,由民间资本主动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可以享有人防工程所有权等权力,国家应该保障其对工程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事实上完全由民间资本独资修建人防工程几乎不能实现。由于我国目前对民间资本投资修建人防工程是持积极鼓励态度,因此,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国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是实行的减免优惠政策,这些减免的税费等,实质上也就是国家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投资。

当前“平战结合”修建的“结建式”地下车库和地下商铺等工程的权属之争是最典型例子,也是目前所有人防工程产权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表面上看,这些人防工程建设资金都是由民间资本(开发商)独资修建,因此其产权理应完全属于投资主体。但是,只要对这类“结建式”工程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就可理清其产权归属问题。

一方面,“结建式”人防工程是投资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经费。”由于人防工程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安全的保命工程,是应对战争等突发性事件的紧急避难场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存量大,增长快,在目前人防工程中占有相当比重。但目前我国基本国情人口较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社会承担一部分人防工程建设费用,符合我国实际国情。在法律上规定人民有建设人防工程的义务,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可靠保障。

另一方面,“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这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已作特别强调。此外,国土管理部门将人防工程定位为非营利性质,房地产开发商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的相关税费,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开发成本减缴相应税前额度。

由此分析可知,纯粹意义上的民间资本独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几乎不能实现,“结建式”人防工程尽管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修建,但在立项、规划、审批以及修建过程中,是享受了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的优惠政策的,其实质应该归类于国家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这才是体现了真正的公平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国家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部分权益归投资者

国家和民间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由于其投资主体构成的多元化特性,在确定该类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需要考虑到国家的安全利益,同时也不能打击民间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对于这类共同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既要保留国有属性,又要体现民间资本拥有的部分权益。

第一,人防工程建设的目的确立了其归国家所有的属性。人防工程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保障战争中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其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保护这些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将人防工程国有化,才能保证国家在发生战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事件情况下,能够对其完全行使管理权,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