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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6-19 16:13:36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1)

在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理解存在误差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会造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和错误,进而影响档案行政执法整体工作开展。本文试图结合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分类评析,以期引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依法依程序健康开展。

1 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

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

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

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

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 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

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

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

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 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

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 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

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

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 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

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对该县林业局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3卷涉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年报、花名册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阅该局《档案借阅登记本》,也没有此3卷档案的借阅登记记录。询问档案员时,档案员也说不出档案的确切去向。据此,某县档案局当即对林业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林业局在15天内追查出档案的去向,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档案局。逾期不报追查结果,将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该林业局书面答复称: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档案,系该局会计在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时借出,遗忘在了县财政局工资福利股,现已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存在问题: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完善吗?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用以记载和证实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材料,是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情况、认定事实、内容的法律文书载体。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在没有书证、实物、影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来记载违法事实的情况,使违法事实得以固定,以支撑行政执法后续行政处理的开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也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完备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过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终。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2)

随着建设监理制在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全面普及,公路施工监理作为一门主要专业课也在路桥工程专业中开设。然而,在校生还没有接触过工程实际,如果教师只照本宣科地讲解工程监理工作的机械程序、深奥的法规和条文,难免会使学生产生抗拒的心理和抵触的情绪,这十分不利于公路施工监理课的教学。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必须研究既能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抓住本课程核心思想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即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一、案例教学法的定义

公路施工监理课程案例教学就是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以实际工程监理案例为教学的中心,由此展开对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内涵与外延的阐述、解释。在具体的教学过程当中,案例作为一条主线,将每节课所讲的全部概念和知识点串起来,先从案例引入到理论,再从理论解释到案例。这样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案例介绍中,对要讲授的内容先有了感性认识,使较为抽象枯燥的理论知识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知识点。在随后的理论知识讲授中,教师不断联系工程监理案例,让一个个知识点成为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从而实现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案例教学全过程。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约翰·杜威(John Dewey)曾提出“从做中学”这样一种教育观,案例教学法实际上就是这种教育观的具体运用。

二、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与原则

1.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特点

案例教学法与一般的教学方法相比,有着其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以实际案例为教学的中心和主线,教学的各个环节均围绕案例来展开和安排。

(2)每节课的教学内容根据案例进行有机调整,不拘于课本所编排内容的先后顺序。

(3)以介绍案例的方式开始每次课程内容的讲解,然后再对案例进行总的点评。

2.案例教学法的教学原则

(1)案例与教学相一致的原则。即所引用的工程案例内容必须要与本节课所讲授的理论知识协调一致,不应在内容上南辕北辙。

(2)工程案例简明、精要的原则。所举的工程案例应该简明扼要,切忌内容繁杂、冗长。在选择工程案例的时候,既要考虑到学生的阅读时间和理解的程度,又要符合教学形式的要求,所以教师应精心挑选合适的工程案例。

(3)工程案例的开放性原则。所谓开放性,就是指工程案例可增减内容和修改表达方法,仍能保持其内容的完整。一般来说,实际工程案例内容均十分复杂,篇幅较为冗长,并不太适合直接作为学生的教学材料。因此,通常情况下,教师还要对所选择的符合开放性原则的工程案例进行再加工,对工程案例的文字、篇幅、语句和表达方式作适当的修改、润色,使之具备可读性和简明性,从而更能满足学生教学的需要。

(4)工程案例的先进性原则。在准备工程案例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最新的工程案例资料,使教学的信息能跟上最新工程项目的动态变化。

(5)工程案例生动具体的原则。一般的工程案例是面向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其叙述、表达较为笼统、概括,不适于教学使用。因此,工程案例的选择必须注意其是否生动具体。

(6)对工程案例的再创造原则。对所选择的工程案例进行再创造,就是指对工程案例从内容到形式进行适当的增减、调整和修饰,以满足学生阅读和理解的需要。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对工程案例的再创造,这要求教师应更加深刻地理解课程的内容,使工程案例经过二次创造后能更好地贴近课程的内容。

(7)学生积极参与的原则。与以往的理论教学不同,学生的积极参与是案例教学的一个关键环节。学生根据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并在课堂上展开激烈的辩论。通过这样深刻的思考、理解,往往能让学生十分扎实地掌握所学的内容。

三、案例教学法应用实例

案例教学法的主要流程如下:本节课程内容介绍引入工程案例学生阅读工程案例学生进行案例辩论教师结合课本内容点评工程案例剖析课本内容课本知识点与工程案例内容的对应总结。

1.课程内容介绍

先介绍本节课程的内容为关于FIDIC合同条款的优先次序问题。FIDIC各个合同条款之间是彼此制约和互为说明的,但有时候难免会在个别地方出现歧义或含糊不清的情况,甚至各个合同条款之间可能发生相互抵触的情况。

2.引入工程案例

在某房建工程项目中,工程数量单中规定应使用白水泥实施洗手间的瓷砖勾缝,但在技术规范中写明这项工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就使用何种水泥进行勾缝的问题发生争执。业主认为使用白水泥勾缝满足美观的要求,因此承包商应该按合同工程数量单做这项工作;而承包商根据合同第5.2款(合同文件的次序),指明技术规范制约着工程数量单中的描述,因此应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是属于正常履约。

3.案例辩论

在引入工程案例后,笔者先让学生各抒己见。有的学生认为,承包商坚持按照合同的条款来组织施工是正确的,业主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另外一部分学生认为,承包商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尊重作为工程项目投资方的业主的意见,不能死板地照条文来办事。而还有一部分学生则认为,业主和承包商都不能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提出任何变更要求,一切均应该由监理工程师来决定。学生对案例展开激烈的辩论,各自发表对案例的不同意见。

4.教师结合课本内容点评工程案例

(1)工程案例的结论点评。在本工程案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争执,哪一方的要求合理呢?在实际工程实践中,监理工程师应裁决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即承包商可以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实施瓷砖勾缝。另外,如果业主坚持要求使用白水泥勾缝,则属于工程的变更,经由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工程变更指令,承包商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进行施工及结算。

(2)课本相关内容连接。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讲述关于FIDIC合同条款的优先次序问题,在课本中关于条款的优先次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时的标书合同特殊条款合同一般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数量单其他补充文件。

(3)用课本相关内容解释案例。案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他们所依据条款的法律效力的优先次序上。在课本的相关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这样的法律效力优先次序:“技术规范图纸工程数量单”。因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争执事实上也就归结为“技术规范”与“工程数量单”的优先次序的争执。按照课本内容,“技术规范”要明显优于“工程数量单”,这就是裁决承包商的要求合理的原因。

5.课本知识点与工程案例内容的对应

课本的知识点与工程案例内容的对应情况详见下表。

6.总结

在经过上述各个教学流程之后,学生对FIDIC合同条款的优先次序以及改变优先次序的处理办法,有了明确而深刻的理解,再不需要死记硬背这些优先次序,并且能做到灵活使用和处理相关问题。

案例教学实际上是一种将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的新型教学体系。在这个教学体系中,理论部分与实际部分是没有明确的分界线的。在形式上,理论部分与实际案例部分是一一对应的;内容上,理论解释实际案例,反过来,实际案例又验证了理论,两者相辅相承、互为表里。

在公路施工监理这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均很强的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可以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学实践表明,在应用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后,学生对比较陌生的理论内容均能很快地理解、掌握;即使没有实践经历,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辨,也能够较快地进入角色,以自己的观点来应用理论知识、判断案例,从而使学生自觉地进行深入的思考,避免了以往教师生硬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消极教学状况。案例教学法在公路施工监理课程教学中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后还有待于教师继续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以期取得更多的成果。

参考文献:

[1]李文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基础[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

[2]田威.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3)

案例一: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4)

作者简介:段庆华(1972-),男,湖南桃江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经管教学部,讲师。(湖南 长沙 410004)黄蕾军(1975-),女,湖南安化人,湖南长沙望城区高塘岭中学,一级教师。(湖南 长沙 410200)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年度一般课题、湖南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度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0-0128-02

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网络、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起来的一种远程教学与学习的教育型式,是实现教育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社会体系的重要手段。案例教学最大优点是帮助学生学以致用,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早在20世纪末,各高校就认识到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并进行大力推广,但一直效果不佳,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建设好案例库。建设好案例库、提供高质量的案源是成功推广案例教学的关键。

现代远程教育案例教学目标的实现不同于常规案例教学,由于加入了远程元素,师生之间缺少面对面的互动和情景,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效果的监控往往难以把握。[1]这就要求在编写远程案例和建设案例库时,既要把握远程教学特点,又要了解远程学习者个性特征和学习需求,还要考虑实现远程监控。

一、远程财经类案例库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案例库的发展经历了文本模式、光盘模式和网络模式三个阶段。网络模式案例库的特点是以多媒体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案例教学的动态、交互和共享。尽管当前远程教育财经案例库建设已经利用网络手段,但没有真正把握远程学习环境特点,没有很好地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因此没有实现真正的网络化。远程财经类案例库建设应符合远程教育教学特点,应通过分析远程学习环境来把握案例库的相关评价指标。学习环境是指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与之发生相互作用的周边因素及其组合,包括学习者可能要利用的内容资源、技术工具,可能会发生交往关系的人,如教师、同学等,包括作为学习活动的一般背景的物理情境和社会心理情境等。[2]

20世纪90年代,美国乔纳森提出了“建构主义学习环境模型”(Constructivist Learning Environments,简称CLE),[3]认为学生的学习和认知都是在特定的情境中产生的,模型的主要内容为“设计问题、相关实例、信息资源、认知工具、会话与协作工具、社会背景支持”;有“确定学习主题、创设教学情境、信息资源设计、自主学习设计、协作学习环境设计和学习效果评价设计”6个教学环节;[4]有“建模策略、教练策略和支架策略”三种教学策略。“CLE模型”启发人们在设计远程财经案例库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习环境,而远程案例学习环境的构成因素主要有教师、学生、远程实现与监控实现。可依据“CLE模型”设计出符合远程学习环境特点的财经案例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模型中“确定学习主题”这一教学环节指导我们设计了“库类”和“库源”指标。“库类”是指案例库中个案的分类,分为专业教学、课程教学和教学活动三类案例;“库源”是指案例库中个案的来源,分为“本土型、实用型、学生编写、比赛生成”四种来源。学习本土案例能激活学生工作经验;学习实用案例能解决学生实际工作问题,知识将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学习学生自编或比赛生成的案例能激励编写者和参赛者,也能激活其他学生的上进心。“库类”和“库源”指标科学地反映了远程案例教学中学习的主题。

第二,模型中“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创设教学情境”这一教学环节指导我们设计了“个性化”指标。“个性化”是指个案内容、形式与适应性的个性化。个案所展现的内容应能提供给学生易学实用,且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个案所展现的形式应丰富多样,并能持久激励学习行为,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是满足远程学生学习需要的关键因素,因此“个性化”指标科学地反映了开放教育学习环境“开放、自主、协作”等最具本质的特征。

第三,依据模型中“信息资源设计”环节设计了“标准化”指标。在案例库构建中,只有做到案例结构的标准化、案例问题和答案的标准化、案例学习过程的标准化,才能真正实现财经案例教学的网络化。

第四,依据模型中“效果评价”设计了“监控”指标。通过远程网络实现教学过程的监控、学习行为的监控和学习效果的测评。

第五,对依据“CLE模型”构建的案例库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类指标与远程财经案例教学需要做了关联性检验,发现有3个指标与教学需要关联、3个指标与远程网络关联、3个指标与监控评价关联、9个指标与学员学习关联。因此,指标体系中各类指标与教学需要关系性较强,形成了既能适应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环境,又能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远程教育理念,同时将教师、学员、远程与监控实现有机契合为一体的远程教育财经案例库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周妮梅等在研究普通高等教育案列库建设中提出了案例库质量评价的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个案要求”和“案例库要求”。“个案要求”的二级指标为“个案结构”和“个案内容”,“案例库要求”的二级指标为“库结构”和“库内容”。[5]一级指标启示我们在远程财经案例库建设过程中应从“案例库整体结构要求”和“个案适应案例库要求”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其中“案例库的整体结构要求”的主要内容有案例库分类,包括案例形式的分类和案例难易程度的分类等,还有案例入库、筛选、维护等;“个案适应案例库要求”的主要内容有个案设计的标准化,应有标准的模块、标准的教学过程、标准的学习过程、标准的问题设计和标准的监控。将表1中远程财经案例库评价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案例库”指标,包含“库类”和“库源”两个一级指标;另一类是“个案”指标,包含“个性化、标准化和监控”三个指标。这种分类更加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远程教育财经类案例建设包含案例库的建设和个案建设两个重要工作。

二、评价指标体系指导远程财经案例库的构建

基于CLE模型指导下的远程财经案例库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指导远程财经案例库的构建,周妮梅提出的案例库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启示我们确定了远程教育财经类案例建设分为个案例建设和案例库建设两个重要工作,并形成了案例库个案构建模式和案例总库构建模式。将案例库建设工作力图以教学模式的形式固化下来的目的是方便使用与推广远程教育财经案例教学,从而实现远程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1.远程财经案例库个案构建模式

远程财经案例库个案模式的构建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了满足规模管理和信息化管理需要对原始个案的标准化加工;二是为了满足师生需求的个性化加工;三是为了实现质量评价的监控机制的设计。

首先,依据评价指标体系中一级指标“标准化”的要求,对原始个案按“标准模块、标准问答、标准过程”3个二级指标进行标准化加工。将原始个案设计成“引言、案例背景、主体内容、结尾”4个标准模块。“引言”能有效点明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主要决策内容、关键问题等重要信息,能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案例背景”包含案例事件所在的行业、公司、经济社会环境等重要信息,能有效辅助案例讨论与分析;“主体内容”层次清楚,决策点突出,分析数据完整,是案例分析的主阵地;“结尾”能给读者提出一个精辟的总结或能引发读者深入思考。对案例答案也要进行标准化设计,如在预习案例阶段,设计了“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分别是什么”,“案列涉及的知识、理论和原理有哪些”,“本案例的主题是什么”等通用且标准化问题供学生回答,采用关键词匹配等技术手段实现了答案标准化。对案例学习也要设计标准化的案例学习过程,分别为“预习案例、复习案例、小组交流、问题争鸣、答问提问、案例报告”,体现了一个完整的学习循环,也体现了案例学习对互动与讨论的要求。

其次,对已经进行标准化加工的个案进行个性化匹配和深度加工,力图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充分满足学生学习个性化的需求,实现对学生学习行为的持续激励。“自主学习”是指以完成教学目标为前提,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以自主制订学习计划、自主安排学习时间与考核时间、自主选择所需学习的案例和学习资源、独立自主地完成学习任务。“协作学习”是指学生在案例学习过程中,成立学习小组协同学习、协同分析案例并协同解决案例问题,学习小组成员之间有任务分工,但更多的是取长补短、协同学习,在解决问题过程中相互学习、共同提升。另外,学习者都可以参与到所有案例问题的研讨中,实现更大范围的协作学习。

最后,为实现远程监控需要,在标准化学习环节上设置过程监控观测点,用以监控学生的学习行为和教师的教学行为,及时统计,形成数据报表,将监控结果反馈给师生,用以改进学习行为和教学行为,最后利用监控生成的结果,形成对学生远程案例学习效果的考核和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考核,真正实现全程网络化远程监控。

远程财经案例库的个案构建模式成功融入了“标准化和个性化”元素,实现了对教学与学习过程的实时监控,并且将“标准化、个性化与实时监控”三个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环境,满足开放教育教学需求的相对科学而系统的模式(见图1)。

2.远程财经案例总库构建模式

远程财经案例总库构建工作分为“库类”建设工作和“库源”建设工作。“库类”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按专业教学、课程教学和教学活动三类需要建设案例。专业教学所需案例侧重于综合性强,涉及知识面广,能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帮助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所需案例侧重于专业性强,涉及的内容较专、较深,能让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对某一知识点有全面、准确、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教学活动所需案例能帮助学生在教学活动前选择与所进行的教学活动相类似的案例进行“热身”。“库源”是指案例的来源,上述三类案例基本来源于“本土型、实用型、学生编写、比赛生成”四种渠道。本土型案例素材主要来源于本土企业,展现本土企业的环境和文化,呈现本土企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实用型案例主要来源于有计划的案例编写,应由学校或部门组织开发团队来完成,其目的是能达到有效完成专业或课程教学目标,针对性比较强;学生编写和比赛生成的案例主要来源于学生作品。上述四种渠道能有效保证源源不断地输入初成品案例,但还需对初成品进行加工优化和筛选,形成成品案例,最后分类入库。

综上所述,“库源”建设工作与“库类”建设工作相辅相成、互相关联,形成了有机的案例库建设系统,其工作流程共同构成远程教育财经案例库的总库构建模式(见图2)。

三、结束语

在CLE模型的指导下,为了满足远程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目标实现的需要、学生学习的需要、教学质量监控的需要和远程实现的需要,在远程教育财经案例库的建设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案例总库的个案来源,还要考虑来源案例的分类及管理。远程教育模式下的财经类专业案例库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我们将重点探讨远程财经案例库的使用与监控,在案例库管理中实现对学生学习行为的监控、教学质量的监控和学习效果的测评。

参考文献:

[1]段庆华.远程教育管理案例编写中如何融入引导元素[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87-88.

[2]宋述强,王学优,王小明.基于网络的案例辅助学习环境(WebCASE)的研究与开发[J].电化教育研究,2006,(1):35-38.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5)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01)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6)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01)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7)

首先,开展实践教学应共享案例库资源。实践教学是通过让学生参与到实际工作岗位中去,将知识内化为能力与技能的一种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具有一定情境并呈现真实性的案例,能帮助学生在案例学习过程中感受到知识理论的实践性。从教与学的成本角度来说,不能通过实践教学来巩固所有的理论知识,作为理论与实践教学桥梁的案例教学可以代替实践教学部分功能来完成理论的升华。其次,开发精品课程也应共享已有的案例库资源。当前,从事远程教育的国家开放大学与地方电大正在组织教学团队全面开发精品课程,并取得了成效。但是在精品课程开发时,缺乏对已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有限的人力财力基础上,没有形成资源的有效共享优化配置。建设精品课程时,虽然针对不同的课程,需要个性化开发,但是不能忽略对已有的优质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同类课程的共性,财经类课程的共性是:培养对象主要在企业,课程内容涉及到企业的内部管理与外部运营各个环节,因此应考虑将已有的案例库资源应用到财经类精品课程建设中去。

1.2以教学目标为导向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任何教学手段都服务于教学目标,案例教学也不例外,只有在案例库中选择契合教学目标的案例供学生学习才能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如果背离了这一根本,案例教学将失出真正意义[5]。我们要实现“能够利用SWOT工具分析企业内外环境”这一教学目标时,就须在案例库中选择战略管理类案例中具有企业内部优势与劣势、外部机遇与威胁相关信息的中、小型案例来供学生学习,但要实现“能够利用SWOT工具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并选择企业发展战略”这一教学目标时,就应选择那种有行业背景介绍、市场竞争状况等相关信息的大、中型案例来供学生学习讨论,如何错位选择,就可能增加学习时间成本或达不到教学目标。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过分依赖案例库中的个案,单凭案例所属于某一知识大类就选其用于教学,所选案例与教学目标不匹配,导致教学目标难实现,教学效果不明显。另外,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也应以教学目标为导向,应以是否完成教学目标来检测案例教学的效果,例如,在案例库中选择一个与教学用案例相类似的另一个案例来检测案例教学是否达到教学目标。

1.3以教学模式为驱动

早在2009年我们就构建了“自主协作、虚实结合”的案例教学模式。“自主”是给学生充分的自主学习机会,“协作”是指以小组形式开展学习,“虚实结合”是指依托案例教学平台和系统办学来组织教学,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组织与监控。这种模式解决了满足成人学生自主协作学习需求与远程教育组织教学需求两个问题。成人学生相对于全日制学生更具有独立性且已有工作经验,自主学习的需求更强烈,条件更成熟;另外成人学生由于集中学习机会少易产生学习孤独,需要与其他同学一起协作学习增强学习积极性。在使用案例库时,应以模式为驱动,考虑学生的自主协作性与组织教学的虚拟性。如果单纯从案例库中抽取某个案例用于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而淡化自主协作学习等因素,就会违背成人学习者需求的特性,教学效果不佳。因此在使用案例库时,应综合考虑模式的驱动作用来全面提高案例库的使用效率。

1.4以教学平台为载体

案例教学涉及到学生、教师与管理人员等多个参与对象,且需完成教学、学习与管理监控等多项功能,因此应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平台为载体来开展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平台是推广远程教育财经类案例教学所必需的载体,它将复杂的案例教学活动所包含的各类要素有机结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平台,所有教学活动与学习活动都应在平台中进行。另外,案例教学在远程教育中的应用,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将远程教育与案例教学能有机契合。案例教学平台将案例教学模式具体化,学生与教师只需通过操作平台,就能自觉地遵循案例教学模式,有效使用案例库。

2远程教育财经类案例库使用的质量监控

2.1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测评

学生通过案例教学平台进行学习,从预习一直到撰写案例报告的整个标准化学习流程中的学习行为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监控,监控学生是否按流程学习,每个流程环节是否有一定的学习时间作保障,是否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这些都可以采用技术手段通过软件采集监控信息,并归类统计,对学习效果进行客观测评。对案例报告的质量测评可以通过指导教师评阅来确定测评结果。我们在案例教学平台设计中,将案例学成绩以100分制记录,由个案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得到,其中个案学习成绩按学习流程分解为六个部分构成,考核结果分阶段分环节向学生反馈,如果学生在某一环节成绩不理想可重新申请考核,达到了考核是教学辅导手段的目的,打破一考定结果的格局。

2.2对教师教学效果的监控虽然远程教育财经类案例库通过案例教学平台投入使用,但是不能忽略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重要作用。针对远程教育财经类案例教学的实践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以控制等特点,就必须加强案例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理顺各级教学岗位的工作职责,省一级责任教师的职责是对常规案例教学各环节进行监控、辅导与评定,对施教者的案例教学质量进行裁定等,市、州一级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并指导学生学习案例,完成案例学习任务,并评价学习效果。我们在设计案例教学平台时,应充分考虑如何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应在教师实施案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上面设置教学过程观测点,通过各个观测点采集教师教学行为相关信息,对教师指导学生、教学组织、评价学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3对案例库的质量监控

在使用案例库时,要对案例库中个案质量进行监控,按学生学习需要、教师教学需要和教学管理需要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远程教育的学生大多希望获得较多的知识信息、看到较多的资源展现形式、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资源内容、具有持续激励学习行为的学习手段,以此为标准来检测案例库中个案的质量,能保障个案能适应学生的学习需求;另外,基于远程教育分级管理办学模式,基层分校专业教师人数相对较少、选课人数相对分散等实际情况,基层分校迫切需要上级学校提供部分专业和课程教学的支持服务,作为省校,应更多地考虑向分校提供实用的教学内容、方便的教学手段、统一的教学模式等支持服务,以此为评价标准对个案进行评价,能保障个案适应教师教学需要;再者,在案例库的使用过程中,对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行为的管理是任何一所学校必须考虑的两个主要因素,特别是远程教育分级办学,教学管理与教务工作相对复杂,更加需要理顺教学管理内容与流程。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8)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5-0137-02

Abstract: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as a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curriculum. It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urriculum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The practical case teaching method in the reform and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ourse was put forward in the paper. The Tonglin Meiyua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 was taken as a practical case. Its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 was analyzed in detail. It also could provide practical help for students after graduation to better engage in the work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Key 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Practical case;Teaching method;Reformation

《h境监测》是环境科学与工程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应用型课程,是环境类相关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1-2]。设置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环境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常规项目的监测技术,学会设计污染监测方案,并对监测过程质量保证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使学生能了解监测的新方法、新技术的发展动态,为今后从事环保工作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环境监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其涉及的内容涵盖了所有的环境介质(如: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固体废物、土壤、生物)、物理性污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自动监测及环境监测管理和质量保证等内容。环境监测课程教学内容涉及的重点和难点较多(如:应急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噪声监测等),如何通过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激发和提高学生对环境监测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环境监测过程碰到的各种问题,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的教学问题[3-6]。鉴于此,为了使学生更好并确实有效地掌握环境监测的相关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动手能力,本文提出了在环境监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进行实际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方式改革和实践。

1 实际案例――桐林美苑建设项目

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桐林美苑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环境监测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实际教学案例。该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0 348m2,建筑面积为

39 938.1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4 780.1m2,地下建筑面积为5 158.02m2),容积率为3.9,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10%。已建成5栋18层的高层住宅楼,住宅套数为332套,配套停车位255个,其中住宅地面停车位25个,住宅地下停车位230个项目配套备用发电机房1个,位于3栋住宅楼地下室;设配电房1个,位于4栋住宅楼地下室;设水泵房1个,位于5栋住宅楼东侧地下室;设垃圾收集站1个,位于1栋首层。工程于2014年4月28日开始施工,2016年4月28日竣工,为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需进行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声环境监测为主)。

2 实际案例环境监测方案的制定

2.1 监测时间与监测频率 监测时间拟定为2016年4月14―15日(或由实际监测单位根据监测进度安排适时调整),分昼间和夜间分别监测。监测频率需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现状监测频率为2d,昼夜间各监测一次,监测时段为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

2.2 监测方法和仪器 监测方法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仪器由监测单位按规范确定(如:AWA5680声级计)。

2.3 监测项目和布点 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于建设项目验收范围边界共设置5个监测点(见表1),具体监测点位如图1所示。

4 结语

将实际案例贯穿融入环境监测的教学课堂体系中,一方面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脱钩的弊端,另一方面也让教材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不会过于抽象枯燥,使教学知识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从而大大增强学生对环境监测课堂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毕业后更快更好地从事环境监测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李仪,罗绪强,杨鸿雁,等.关于高校环境监测课程教学的思考[J].广东化工,2014,41(21):246-247.

[2]仝双梅 高校环境监测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安徽农学通报,2014,20(12):153-155.

[3]刘辉,劳旺梅,马其坤,等.项目化教学在《环境监测》课程中的应用[J].工业技术与职业教育,2013,11(1):43-44.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9)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水文是水利的基础,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等水体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预测、监督与管理的水事活动,水文事业是防汛防台抗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2003年《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水文行业管理,加强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水文测报能力,为保障和推动全省水文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水文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我省的水文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情况,《办法》已不能适应水文事业发展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是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对水文监测与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我省是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地区,洪涝台旱、超强台风等呈现多发、并发、突发趋势。在大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全省防灾、减灾重点向建立网格化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等非工程措施转变。水文监测与预警预报作为防汛防台抗旱的基础工作,为山洪灾害、城市洪水、风暴潮、小流域洪水及时预警预报。目前我省已经建成4000多个基层水文测报站点,又在开展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水文监测已经从相对分散的站点监测向覆盖全流域、全区域的水文网络监测转变。我省正在建设的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和基层防汛水文监测预警体系,需要明确各基层水文站点职责,进一步加强水文机构监督与管理职能,水文工作已从主要进行技术和公益服务向行业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转变。因此,需要强化水文监督管理职能,更好地为全省防汛防台服务。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使得水文外延与内涵大大拓宽。近年来,在我省极端气候频发、水资源短缺与污染加剧、水资源管理更加严格、水生态保护更加重视的新情况新形势下,水文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优化水量分配,需要以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动态监测、成果分析和趋势预报为依据;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需要建立水文应急监测机制;水生态修复、保护与水土保持需要加强水量水质、河流泥沙等方面的监测与分析评价,为水土保持、饮水安全、水生态修复提供基础支撑。因此需要明确水文新的职能与监管责任,更好地发挥水文工作的作用。

三是巩固和提升水文行业监管体制需要法律支撑。1995年我省对水文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原省水文机构所属的市县水文机构划归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包括人、财、物)。在水文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既要加强全省水文行业统一管理,又要充分发挥市县水文管理职能的工作机制。经过不断的调整,我省水文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和认可。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应当坚持和完善水文管理体制改革,因此需要地方立法进行规范,以利于水文事业发展。

国家的水文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已经有1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省一级的水文地方性法规,水文行业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将办法上升为《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来加强水文行业监管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全省水文机构在防汛救灾、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2007年国家水文条例颁布实施后,省水利厅即着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经过多年调研准备,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立法建议。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列为省人大和省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省水利厅成立了起草小组,在对办法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研究,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和市县水利部门的意见后,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送审稿,于2012年7月27日将条例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水文条例列为省人大2013年立法预安排项目后,省水利厅配合省法制办先后赴湖州市、长兴县、嘉兴市以及之江水文站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反复调研、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2013年2月28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水文管理体制。我省现行的水文管理体制,从实践来看,基本符合我省实际,应当坚持并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对全省水文管理体制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文工作,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由水文机构承担。详见条例草案第4条。

(二)关于水文规划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一是对省市县的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作了明确。二是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和内容作了规定。三是对水文测站的设置要求作了明确。此外,草案还对水文测站的建设程序,运行、维护管理经费保障等作了规定。详见条例草案第5、6、7、9条。

(三)关于水文情报预报制度。我省洪涝灾害频繁,河流源短流急,流域差异大,水情复杂,水文情报预报是防汛防台抗旱减灾服务的重点。目前,水文系统洪涝台旱灾害预报制度不健全,预报力量薄弱。条例草案拟通过有关制度来强化水文情报预报职能,对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对监测要求和禁止行为作了明确。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防汛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区域性洪水和突发性山洪的监测。三是要求水文测站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准确地向水文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的监测和调度信息。详见条例草案第10、11条。

(四)关于强化水资源监测。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水资源监测评价成为水文行业需要强化的越来越重要的基本职能。条例草案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监测体系,定期通报监测信息;要求水文机构组织水文测站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地下水等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开展交接断面的水量监测和重要江河水土保持的泥沙监测。详见条例草案第12条。

(五)关于强化水文监测资料统一汇交和水文资料使用审查制度。条例草案明确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其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整编、审查。对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所使用的水文资料完整、可靠、一致。详见条例草案第20、22条。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10)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supervision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progress and investment.Safety supervision was included in the supervision of control range.Supervision in the success of the "control" at the same time, it is important to proper safety supervision.I combine the practice of engineering experience, to talk abou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points,only supplies the reference.

Key Words: civil engineering; The supervision; Security; The gripe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14(2012)08(中旬)

工程概况:

同科.汇丰国际二期D区由D1#、D2#、D16#~D18#楼及2#商业组成,其中D1#、D2#楼均为26F+1层,D16#~D18#楼均为28+1层,总建筑面积为139573m2,外架使用悬挑式脚手架。

一、安全监理工作特点:

安全监理推广时间不长,总体上来说还处于培育、探索、发展过程中,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也是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深化。

要对安全监理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可以从其特点上来分析,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责任体系、工作内容和方法手段三个方面。

(一)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特点之一)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对监理的安全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上,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 总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一般包括项目的环境、规模、承包方式、管理模式、危害性较大工程情况等),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不光是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员,而是所有的监理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和工作)。

2建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

2、专业工程师的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1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得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方案组织施工,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制止违规施工。

3指导监理员做好关键部位的检查。

3、安全员的安全监理主要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做好相关的检查工作。

2关注所管专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2核查安全设施、起重机械验收手续。

3参加和组织各种安全检查。

4负责安全监理资料。

综上所述,可以粗略地反映出安全监理的责任体系,从监理单位到项目监理机构,从总监理工程师到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由于从业人员资历、能力不同,承担什么职责,承担多少职责,要设几个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这都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条例》规定的监理职责,结合工程及项目监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是项目监理机构正常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有一健全的责任体系是安全监理的第一个特点。

(二)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特点二)

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实质上与监理的三方面责任有关,即法律责任,合同责任和社会责任。首先是法律责任,即法律规定的责任。目前,规定监理安全责任的最高法规是《条例》,在《条例》第十四条中监理工作内容也是很明确的,至少可以反映出不是涉及全部施工安全工作。这一点上,各方面的认识差异是很大的,有的监督部门认为,安全监理什么都要管,那显然是不对的。施工单位有施工单位的责任,有其必要要做好的工作。监理有监理的责任,有其必须要做好的工作。从《条例》要求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抓住一个重点和两个关键,一个重点就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就是方案审核和实施监督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的是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好自己。

建设部248号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中,尽管涉及的面比《条例》广,但工作深度要求不一样,比如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核查,强调的是验收手续,而不是机械性能。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还涉及合同责任。如果在业主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写上了法规和建设部248号文中未明确的工作内容,监理又不据理力争,认可了这个合同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这也是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的。

总之,安全监理特点之二,就在于工作内容有特指,有依据,不是想当然地认为安全监理对所有施工安全工作都要管理。

(三)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手段(特点之三)

工程监理的相关案例篇(11)

一、行政监察学课程教学研究现状

行政监察学作为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课程设置中的一门专业课,一般作为高年级选修课程,安排一学期32课时。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监察工作在2014年之前一直是不温不火,在行政管理活动体系中的重要性一直是无从体现。实践中的冷漠也导致教学上的轻视,研究行政监察学课程建设或教学改革的文章仅为2篇。

二、行政监察学的知识结构

教学实践中,明确行政监察学的知识结构,以便教师全面掌握教学方法,以便学生注意调整学习方法。本文认为应将行政监察学的教学分为“理论篇”与“实践篇”两部分。理论篇包括行政监察学基本原理、行政监察制度演变、行政监察制度比较3章。实践篇包括行政监察组织、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监察程序3章。

三、行政监察学实践性

(一)办案。行政检察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学科,在讲述监察理论的同时,要让学生明确行政监察的实务工作。

1.程序。程序就是先行为、后行为的先后顺序以及先后行为之间的时间规定。行政监察程序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行政监察方面的具体化。程序观念谨记心中,并贯彻于工作中。行政监察工作的开展就是程序的践行,按程序办事是依法进行行政监察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行政监察的工作程序,包括监察机关的管辖,监察证据,检查、调查程序,监察建议、监察决定的程序,和举报工作程序,案件移送程序,对申诉进行复审、复核的程序和案件审理程序等内容。“程序”性知识在学生学习诉讼法类课程时是非常推荐的学习方法。程序图的方法目前已在我国政府“权责清单”改革中使用,如此要求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是学习与应用的要求使然

2.小组教学。实际的行政监察工作中,单枪匹马的一个人战斗是少之又少的,绝大多数情况是2人以上的团队合作,因此在教学中,安排教学活动多以小组形式进行,锻炼学生分工、合作、沟通能力。

(二)案例。此处所及的案例,非教师举例,而是学生课堂实践,模拟行政监察人员办案的案例。因此,行政监察学教学案例选择标准:

1.符合教学内容。教师准备案例时,要尽可能多体现所讲知识内容,做好理论联系实际。

2.案例与时俱进。选择体现时代热点的行政监察案例,不回避不夸张,实事求是地分析案情。带领学生进入中国行政管理的“进行时”。反对教师多年一个教案,不加入与时俱进的当代中国的热点问题。例如,在我们的行政监察学授课中,跟进中国行政监察的实践,向学生及时传递时事,让学生体会行政监察的“温度”,让学生领悟知识的实践性。

此处结合我校学生实践案例展开说明。教师选取真实案例“抓虫记”,集合案情与知识点,设计问题,让学生成为办案人员,请学生回答案情进展到此时“该怎么办?为什么这么办?”具体教学过程可如下展开:

第一步:教师给出如下案情:2013年3月的一天,重庆市大足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质监局特监科科长李某在汽车油改气相关项目中收受他人贿赂。此处结合知识:受理控告、检举、申诉是行政监察不可推卸的职责。教师提问学生:问题1.倘若你是重庆市大足区监察人员,你对于群众的举报该如何处理?问题2.如举报事由该由你负责,你部门该进行哪些准备?注意,先问问题1,待学生回答完毕再问问题2。问题1与问题2间存在先后顺序。学生回答,此处结合知识:1.行政监察管(参考答案:属于行政监察案件受案范围,予以接受。)2.行政监察程(参考答案: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教师在学生回答有误的情形下予以纠正,使情景案例得以继续展开。

第二步:教师给出如下案情:行政监察人员发现:有企业向李某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汇款的记录,且汇款企业恰好是申请汽车油改气项目的企业,时间也正好是该市营运车辆油改气政策实施不久。教师提问学生:1.行政监察人员如何获得以上线索?2.行政监察人员下一步该如何开展工作?学生回答,此处结合知识:1.行政监察职权:检查权(参考答案:《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调动学生想象力和实践经验,围绕案情给出答案。(参考答案:调查组重点对该企业申请汽车油改气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并对举报涉及的质监系统负责相关项目的部门职责、行业规范、油改气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教师在学生回答有误的情形下予以纠正,使情景案例得以继续展开。

第三步:教师给出如下案情:在案情分析会上,k案人员认为该线索成案的可能性较高,作为质监局的一名国家干部,李某和辖区企业有大额资金往来这一现象本身就极不正常,再结合举报线索,基本确定检举情况属实。(下转第63页)(上接第61页)同时,考虑到油改气申报流程和特点,办案人员认为很可能还有其他人员存在类似违纪违法现象。教师提问学生:1.行政监察人员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2.调查谈话如何开展?注意,先问问题1,带学生回答完毕再问问题2。问题1与问题2间存在先后顺序。学生回答,结合知识:1.行政监察职权:调查权。(参考答案:《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2.谈话技巧(参考答案:约谈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约谈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对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不准挟嫌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准向约谈对象泄露举报的具体内容。时间长短不一,很多官员是被“书信式约谈”。)教师在学生回答有误的情形下予以纠正,并总结学生分析该案例的得失。

(三)结合校园监察活动。每年一届的校园监察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现专业知识的平台,学生可根据学习知识撰写监察论文和调研报告。

四、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道德建设

行政监察的监察事项主要包括两大项:行政效能与廉政建设,亦即勤与廉。廉政监察本就是行政监察学应有之意,此处谈及是特别指出在行政监察学的教学中要特别重视行政职业道德的安排。行政职业道德的内容正是廉政道德建设的内容,两者相得益彰。行政监察学中的廉政监察从相反方向巩固行政职业道德的坚守。

公务员宣誓就职,透过宣誓这种庄严的入职形式,增强职业感、使命感、荣耀感;通过这种形式将誓言内化为日后工作的信念力量和判断标准。

通过这部分课程的教学让学生从思想上武装自己,虽未从事公务员的职业,但已经从思想上进入职业的角色,有益于其接近职业以及减少入职的不适。

为了加强这部分知识的学习,课上模拟公务员面试环节中的演讲题,设指定题目演讲环节。实践中这部分课程设计是如下展开:

演讲题目可参考如下内容:《谈公务员自身修养》《公务员职业道德之我见》《谈公务员如何律己修身》《公务员价值标准之我见》。演讲限时为3分钟。评判标准可参考如下内容:用时准确;切中题目,有核心观点;层次清晰;论证合理;语言美,声调好,礼仪规范。

教学组织中,可先给定学生演讲题目,指定10分钟准备时间。之后,选定演讲学生;(鉴于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中考生不可能提前知悉考题,因此此教学环节的开展不应课前告知学生演讲题目,考验学生临场发挥能力。)学生进行演讲。(由于课程时间有限,每次选定学生不宜过多,建议3-5个为宜。)最后,教师打分,给出指导意见;学生自我修改演讲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