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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自1979年,教育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规范,不仅对高校总会计师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问题进行了界定,而且也明确要求凡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都应设置总会计师。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高等院校对总会计师的设置情况并不理想。少数设置了总会计师岗位的高等院校,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限职责不明确的问题。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我国的高等教育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高校在资产规模、资产组合和管理方式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变化。多元化的内部经济结构和错综复杂的会计核算内容为高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明确高校总会计师的权限和职责,有效地推动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以及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摆在我国高等学校面前的一个问题。
美国高等学校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制度建立较早,发展也相对比较成熟。本文拟借鉴和参考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界定情况,针对国内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性建议。
一、美国高校CFO权责状况
为了了解美国高校CFO的权责状况,本文选择了8所美国高校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
从上述为数不多的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CFO主要从事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战略与风险管理。战略与风险管理不是CFO的主要职责,但是CFO通常需要参与其中,包括:(1)校园总体筹划。CFO通过分析影响校园的人口、经济以及地理趋势来为学校的未来发展确定方向。(2)风险管理。高校CFO需要确认和分析不同种类、不同规模的风险,承担整体调度的角色,将不同的校务相关团体的活动统一起来,提出一些风险预防建议,实施风险回避政策,进行风险转移或其他有效的措施。(3)院校联盟战略管理工作。随着高等教育竞争和合作形势的发展,在美国高校之间出现了院校联盟这种新型关系。院校联盟的优点如下:课程丰富、避免支出、降低成本、成功合作的连锁效应、集中智慧等。美国高校CFO通常还需参与到这种院校联盟的管理工作中去。
第二,财务会计领导工作。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美国高校CFO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并推行财务会计政策。高校CFO需要起草相关财务会计政策,对现行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编目,对过去相关政策进行存档,并负责管理学校有关财务会计政策的网页,在财务部门推行实施新的财务会计政策。(2)管理财务会计部门,要求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保存会计记录,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为学生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服务,如助学贷款、奖学金核算和发放等等。(3)开展总体的财务分析。高校CFO们不仅要关注日常的财务核算,还要运用高校计划、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对高校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系统的剖析、比较和评价,进而分析出高校总体经济活动和事业发展状况。
第三,管理会计领导工作。美国高校CFO的管理会计工作主要包括:(1)预算管理。高校CFO不仅要负责预算流程的开发,而且还要就主要的预算要素和校方关注的问题向校董事会咨询,确保预算能够驱动整体战略的实施。(2)学费预算和薪酬管理。高校CFO还必须在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做出明确的权衡。同时,CFO和董事会还将大量时间花费在如何促进学费增长,以及如何确保学校薪酬的竞争性方面。
第四,财务管理领导工作。这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学校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管理,特别是资产和基金的管理,其涉及的管理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包括:国家财政拨款;高校长期各种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个人和社会组织的捐款;教学、科研活动形成了大量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著作发明及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形成的声誉等;各种投资及经营性资产等等。
第五,审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部分高校CFO除了参与和领导上述四项工作之外,还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维护学校的内部财经纪律,加强内部管理,协助高校管理层达成高校的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提高办学效益,并以内部顾问的身份为新的管理流程及其他内部控制活动提供建议。在有些高校,CFO还要负责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支撑高校财务工作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建立信息安全系统,保证高校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为所有部门提供信息技术系统;重要档案信息化;完善校园卡系统等。
第六,其他综合性管理。少部分的美国高校CFO还需负责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如环境卫生和安全等。高校CFO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应对措施,范围包括:实验室安全、核辐射安全、激光安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保护等。针对不同人员,如实验室人员、教职工、设备管理员和学生制定不同的政策和应急措施,为其定期举办相关培训课程。
二、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背景与现状
1. 我国高校财政体制的变革
我国高校财政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一依靠财政拨款;第二阶段,以财政拨款为主,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辅;第三阶段,以高校自筹和社会筹资为主,财政拨款为辅。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质量的提高,高校对资金的需求愈加迫切,各高校在争取更多财政拨款的同时,通过兴办产业、收取学费、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来扩大资金来源。同时,利用后勤社会化以及与其他高校结盟等方式来缓解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伴随着资金流入量的增加, 如何科学管理这些资金及如何保护资金的安全也都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近几年高校不断进行战略重组,向银行贷款融资、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与合作等,这些重大举措都会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财务、法律、管理等问题,这需要高校领导班子中有熟悉财经管理的专家出面组织、协调,事前通过科学、充分地反复论证,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在高校中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协助校长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拓展学校的筹资渠道,进行资金最优化配置,并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及评价就显得非常必要。
2.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权责界定
早在1979年底,教育部以《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为基础,颁布了《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凡设立一级财会机构的高等学校,一般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但是,限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总会计师的权责规定相对比较弱化。此后,1991年10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了《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1997年6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007年1月15日教育部和财政部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制度规范,都要求符合一定规模条件或者具备一定管理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该设立总会计师。2010年2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并且规定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与有效;(2)经费管理信息化;(3)经费使用绩效评价;(4)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总体看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经费使用和管理水平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国有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3. 我国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现状
尽管各项政策法规中一直强调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实际上,我国高等学校从总会计师岗位的设置以及权责的界定上都不是十分理想。笔者针对我国113所“211工程”院校进行了一项简要的网络调查,调查结果见表2。从上述调查情况不难看出,目前,高校总会计师设置方面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组织上不落实。调查显示,在113所“211工程”院校中,明确表示设置了副校级总会计师的仅有4所,不足4%。在其余96%未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中,有68%的高校没有在其学校主页上标明副校长的分工信息,在另外未设立总会计师的32所高校中,很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都是非专业人员。这与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岗位设置以及专业管理水平要求方面都严重背离。
第二,职责范围较小。在4所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高校中,也存在着总会计师权责范围过小的问题。表3是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总会计师的职责分工情况。从中不难看出,在学校的总体财务管理工作中,总会计师所负责的工作非常有限。其他财务管理工作被分割和肢解到其他非财务专业的副校长名下。这样的职责划分不仅与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不一致,同时也不利于总会计师的权责发挥与协同管理。
在另外32所获得副校长分工信息的高校中,大部分高校都是设置一名副校长来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其余与总会计师权责相关的事务通常都是由2-4位副校长分别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实施起来会存在很多的障碍,很难获得经费从收支合规到信息沟通及绩效评价的一体化协调管理。
有些高校领导包括总会计师本人,对总会计师的认识仍停留在“会计主管、财务主管”的定位上,总会计师在价值管理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发挥。
三、对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政策建议
总会计师作为高校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参与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同时应该负责高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导工作。我国财政部2010年9月制定的《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第四章第8条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承担着经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应当具备战略规划、资本运作、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从上述我国部分高校总会计师权责和美国部分高校CFO权责调查情况来看,我国高校总会计师目前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参与程度较高,但是在这些方面所担负的总体领导性权责还不够。此外,总会计师在审计及高校的战略与风险管理方面也参与得不够,未曾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因此,未来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加强。
第一,在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加强领导和架构建设工作。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应协助校长领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制定和推行学校现行财务会计政策,管理好学校的财务会计部门,组织领导全校的财经工作。同时,高校总会计师还需对现有及过去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类存档。此外,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改进财务分析方法,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系统,全面揭示高校财务运行状况,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管理会计工作方面,我国高校总会计师不能局限于单纯的预算编制,还应负责开发有效的预算流程,将预算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不仅如此,总会计师还应在新生招录管理的决策中,特别是学费预算管理中发挥作用,在保证学校质量的前提下,权衡好所需的学费收入、学生群体的规模和类型、教工的工资水平以及用来资助课程的经费之间的比例。此外,还需完善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参与工资/奖金方案的制订,做好薪酬管理及业绩评价工作。
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对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有直接的经济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资产、基金以及设备仪器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重大项目投资,要做好现金流的预测和报告,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总之,高校总会计师应进一步参与到学校重大经济问题的决策中去,审定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审要经济合同的签订过程。
第二,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高校的审计工作和战略与风险管理。
我国高校的审计工作大多是由总会计师之外或是负责财务会计之外的副校长来管理的,不利于高校财务的整体协作。因而,高校总会计师还应负责审计工作,不断完善学校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利用自身熟悉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熟悉财务状况等优势,及时反馈校长决策的落实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完成高校在运作、财务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目标,把审计服务融于审计监督之中,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上。
在我国,随着前些年大学之间的合并和新校区的扩张,校园总体筹划工作尤其重要。一个精心设计、良好运行的总体筹划有利于将有限的学校资源集中用于满足学校所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相反,设计失误的总体筹划常常会使学校出现严重的财务和行政问题。因此,高校总会计师需要结合国家高等教育战略和学校的财务状况,考虑高校的未来发展战略,以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学术计划。
近些年,校园风险也日益突出,包括实物的、伤亡的、财务的、经营的和名誉的风险问题层出不穷。高校的总会计师也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以下工作:确认和分析各类风险;综合运用各种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和控制风险等等。另外,总会计师应积极参与到新型的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比如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和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等。
高校总会计师是改革高等教育的最大的潜在力量之一,随着高校的逐步发展扩大、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总会计师应该积极参与到这类新型财务关系管理活动中去。高校总会计师应当支持高校各部门全面建设信息技术系统,不断完善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技术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并确保关键信息的安全性,完善校园卡系统等。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方面,高校总会计师应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制定不同场景下的紧急应对政策和措施,并定期为教职工和学生开设相关危机处理的培训课程。
参考文献:
[1]Robert N. Anthony.Management Control Systems[M],NY. McGraw -Hill,1998:106.
[2]露西·拉普斯基,玛丽·P·麦考文·莫克.高校的财务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1-40.
[3]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Z].1987-10-28.
[4]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Z].1990-12-31.
[5]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Z]. 财会字[1996]19号.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Z].1997.
[7]黄力.高校财务管理应对发展新趋势研究[J]. 教育财会研究, 2004(5).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规则.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规则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规则;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规则,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规则.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则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规则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规则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规则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35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36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37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38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39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41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42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43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规则.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44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45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46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4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4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49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50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5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52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53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54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55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56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57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58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59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60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61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62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43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规则.
第44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45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46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规则,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48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49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50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51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52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规则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53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54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55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56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我国高校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是由财务预算控制、管理制度控制、总会计师机制控制构成。只有建立与完善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才能保证高校各项事业活动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控制
近年来,审计署在《审计结果公告》中指出教育部下属高校存在年初预算不细化、不完整等情况,必须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规范预算程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高校应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全面预算控制,将学校各项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财务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
(一)合理编制预算
高校作为非营利机构,首要目的是维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转,在预算程序上可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在预算方法上适于采用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以提高高校预算管理水平。高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证高校的预算编制能够合理透明。高校应该明确各项预算收入,细化各项预算支出。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高校应该充分考虑自身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源的使用状况及效率进行综合考虑,以利于高校的长远发展和规划。高校预算编制要对经常性预算支出和建设性预算支出进行统筹,在编制方法上,采取零基预算和弹性预算相结合的方法。学校要把预算下达到校内各个教学系统和行政系统,把学校的各项内容与目标采用预算的方式来确定,以此作为高校实现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二)控制预算执行
在制定出合理的财务预算后,高校应重点监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高校应建立健全以“预算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实行预算分级管理。明确各院系、各职能部门在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形成科学的预算控制体系,目的是为了确保预算的严格执行。各教学和行政部门应在预算体系的基础上,严格对组织收入、合理控制支出进行落实。在预算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时,要随时了解预算支出情况,对于不按预算支出进度开支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对于超预算行为,要拒绝办理。确需追加预算时,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三)考核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情况一方面反映各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为制定、执行财务预算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应由学校审计机构定期对全校的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审计,包括对各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效果等。另一方面,应建立高校预算管理系统,对各院系和职能部门的预算实时监控,对于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编制调整预算并进行审核,严格控制资金流向。除此之外,还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就各院系、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业绩作出评估并进行奖惩。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控制
(一)预决算控制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管理是通过对资金运用的全过程进行监控,按项目和类别控制校内各单位的各项资金支出,将高校的资源配置加以量化。高校决算管理是指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通过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对大额资金的支出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二)资产控制
当前,加强资产控制已成为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的重中之重,资产控制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1.加强流动资产控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按规定程序核销。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点,保证账实相符。
2.加强固定资产控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第一,高校应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处,购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控制,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第二,应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购置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购置、使用、账务处理、报废、处置等做出规定,规定购买、验收、保管等环节的具体责任人,从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监督与管理;第三,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以及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评价制度,定期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抽查评估结果,将院系或专业作为二级核算单位对其实行全面管理。
3.加强工程项目控制。湖南省审计厅《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全省81所公办普通高校债务的锁定审计,核定2010年末债务总额18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拖欠工程款占79%,平均每所高校负债2.26亿元。因此,高校工程项目的控制必须作为高校内部控制的重点来抓。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是高校工程项目管理的首要目标。对于耗时长、采用分包方式的工程项目,要严防舞弊行为。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项目支出。
4.加强无形资产控制。高校领导应增强无形资产管理意识,从制定规章制度入手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
5.加强对外投资控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高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投资收益及出租、出借收入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如果出现因投资不慎导致资产浪费或闲置的,则按“绩效评价制度”对部门给予考核。
三、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机制控制
教育部于2011年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中决定公开选拔6所试点直属高校校长暨总会计师并公布任职人员名单,之后将继续推进公开选拔工作,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延伸到每所高校。
(一)建立健全总会计师选拔、提升机制
《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中规定,总会计师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选聘、委派,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异校或异地任职,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从采取“委派制”的各高校的实施情况不难看出,受委派的总会计师不熟悉高校的文化背景、人际环境以及规章制度,所以,应在全国建立“高校总会计师人才库”,根据各高校特点选拔合适的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综合素质:(1)道德素养。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职工利益,能够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性,并严于律己,公正廉洁。(2)专业技能。总会计师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战略与风险管理、资本运作、内部会计控制相关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还要熟知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审计等相关学科内容。
(二)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履职保障机制
应明确总会计师主要职责权限以及履行行政职权的保障机制。总会计师的工作内容包括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参与高校会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参与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执行、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参与财务收支预测及编制财务报告、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并按照财经制度要求参与相关财务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聘任。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决定了总会计师在处理工作时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公允、独立判断,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经济监督的有效性。
(三)建立健全总会计师日常监管机制
总会计师主管学校财务工作,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建立总会计师定期报告履职、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其由政府委派,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校长的双重领导与监督,工作过程及结果也受到校内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所以,在实施时应建立定期轮换制,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将合格的总会计师在各高校进行轮换,杜绝违法犯罪,也有利于提高总会计师的工作能力。
(四)建立健全总会计师评价机制
应完善高校总会计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建立评价机制,建立牵制总会计师的内控制度,向校长及党委定期汇报工作,包括财务状况、资金收支活动。财政、教育、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总会计师的监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总会计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及人事调动的依据。
总之,高校的财务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高校的内部会计控制也必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我国会计控制制度,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坚定不移地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才能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J
(注: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高校内部会计控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C1266)
1.2资源价值的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总会计师应善于从财务和经济管理角度分析,考虑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医院资源,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应注重医院日常管理,投资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专家意见,评估项目绩效,发挥项目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尽可能将医院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在设备采购时,严格遵守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参与论证设备可行性报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1.3绩效管理的主导者随着医院精细化管理,医院已越来越重视成本核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总会计师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院全成本管理,完善科室成本数据,积极开展项目成本管理和病种成本管理等,并在各种干部会议和全院大会上进行宣传,从点滴做起,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成本控制意识,并积极与临床科主任沟通,进行临床路径分析等,将成本控制逐渐贯穿到整个医疗流程中。同时,总会计师应加强医院的绩效管理,通过调研分析,结合实际,合理制定全院奖金分配方案,评判科室绩效,对医院的设备材料、人力资源等进行合理的梳理调配,开源节流,加强医院的经济绩效管理力度。
1.4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当今社会面临着各种风险,尤其经济风险总是频发。作为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总会计师应及时、有效、平衡的处理经济风险事件,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经营活动。实施医院的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对医院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一套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2总会计师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医院总会计师一般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负责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组织领导医院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分析决策医院重要的经济问题,监督保证医院的经济运行管理。
2.1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医院财务会计工作,健全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医院必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总会计师应建章立制,健全和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优化财会工作流程和财会工作规范,建立医院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岗位轮换制,防范经济风险,保证医院财务信息安全,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培养财会专业人才,建设有机的组织机构,搭建合理的财经人才梯队,保障医院经济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2.2合理制定医院综合目标和战略规划,领导医院内部流程再造工作评价医院的经济效率不能简单地只评价其利润结余,而应在很大程度上综合考虑医院的社会效益。总会计师作为医院内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既熟悉财会专业业务,又对医院业务内容有所认识,因此总会计师积极参与引导医院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制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医院综合目标既符合医院的业务要求,又符合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需要。在日常管理控制中,总会计师要根据医院环境的变化发展,及时提出新的管控方式,进行时时监控和督导,予以调整纠偏,不断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的经营效率和效益。总会计师应参与和领导医院的内部流程再造工作,从经济管理角度梳理医疗工作流程,整合资源,合理有效地调控医院经济运行。(本文来自于《现代医院》杂志。《现代医院》杂志简介详见)
2.3实施医院全面风险管理,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医院应逐步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育风险文化,以财务为中心,由总会计师领导推进建立并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的顺利进行,构建以全面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纳入医改与医院治理大体系,并以管理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确保医院全面、可持续发展。
2.4引导和协调管理新旧领域由于各种市场经济因素的影响,医院面临着许多新派生出来的业务领域,同时传统领域也不断遇到新的挑战。总会计师需要不断提高对新领域的了解和对新业务的认识,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总会计师作为医院经济风险的管理者,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发挥驾驭全局的能力,落实和推广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的系统管控,巩固传统领域,控制和监管新领域,引导全院职工积极应对新事物的挑战。基于财务角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涉及面非常广、内容多样,也需要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财会人员和财务工作梯队将业务落到实处。
2.5监管资金运营,管控资金流医院资金运营中拨付经费较多,有财政性资金、科教性资金、其他企业拨付资金等,这给医院资金运营的管理带来了挑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总会计师必须高瞻远瞩,总体把握医院资金的管控,加强医院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运营流程和状况的控制,定期分析医院现金流量表,加强医院现金流的管理,保证医院资金的正常运营。
2.6监管和引导医院信息管理医院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直接全面的了解医院整体状况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但同时也给医院带来了信息安全隐患。总会计师应从财务专业角度和全面风险管理的角度监督、检查医院各种信息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信息的可靠性,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与信息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保障信息安全,将收集到的信息数据切实合理的应用到医院的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中,不断改进医院的运营流程,对部分不合理的流程予以再造,引导医院的信息管理发展,充分发挥医院的信息效率和效益。
2.7参与基建、设备购置、技术发展项目决策医院在进行基建、大型项目开发等重大决策时,总会计师应参与决策,在资金投入前,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在多个项目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避免投资失误,提高项目经济效率和效益。同时,为保证项目质量高、成本低,应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院进行大型设备购置时,总会计师在参与决策的同时,更要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追踪审计,及时纠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等院校呈现经费来源多元化、经济活动多样化、经济关系复杂化的趋势,使得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内涵日益丰富, 财务管理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高等教育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经费总量不断增长,客观上要求配置好、使用管理好高等教育经费的任务更加迫切。另外,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和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对高校财务管理模式与管理机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 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新特点
(一)经费来源多样化。随着高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在各级政府对高校的投入逐年增加的同时,企业资本、个人资本、民营资本等逐渐流入高等教育领域,高校筹资渠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打破了原来单一的财政拨款的筹资模式。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政府拨款是高校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学费收入是高校资金的主来源;银行贷款是目前高校建设最重要的资金支撑;社会筹资是高校发展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
(二)经济活动多样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利益主体变得多元化,对高校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许多高校建设了新校区,形成了大量固定资产。这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2.一些高校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活动频繁。目前高校内的经济活动除教学、科研等保障要求外,还要面对后勤社会化、多方位投融资等多样化的经济活动,从而在资金来往,账务处理上都面临着新的问题。
3. 部分高校举债筹措资金,可能导致债务危机的出现。近年来,部分高校为了扩招而大力扩建,建设资金大量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之后盲目投资,过度建设,势必使高校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从而影响高校正常工作的运转,也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隐患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办学要求按受益原则补偿办学成本。 按照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成本无论在什么社会、体制和国家中,都必须按照受益原则来补偿,也就是由来自政府、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学校几方面的资源来分担。目前的任务是要尽快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健全政府拨款机制。另外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之间的横向分担机制。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对策
(一)落实“校长负责总会计师协助”的财务管理领导体制
1.设立高校财务“总会计师”职位。《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 院) 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 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协助校( 院) 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总会计师为高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高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 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 院) 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总会计师直接对校(院)长负责, 一方面可以防止经济政策的偏颇, 保证其全局性、公正性; 另一方面作为行家, 总会计师还可以更好地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 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 并对学校的经济、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要进一步明确高校财经工作决策机构权责。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 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 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财务处长是全处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参与学校财务制度、经济活动方案的设计。财务处长直接对总会计师负责。财务处(室)下设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会计服务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 分工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管理。
各财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财务管理中心, 该中心直属财务处长领导, 承担学校经济参谋中心职能, 不承担具体核算业务, 其主要任务就是在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分配收入、财务监督等方面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
2.财务会计服务中心, 该中心行政业务上接受财务处领导, 不经管货币资金, 从价值量角度对全校经济业务核算; 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 对各核算主体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规范化处置, 为财务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
3.财务结算中心, 该中心行政业务上接受财务处领导, 引进金融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 对全校资金进行集中管理, 提供便捷、快速的资金结算服务, 建立最优化资金组合, 力争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为财务管理中心提供必要的资金运作信息。
(三)合理设置高校财务机构。
1.一级财务机构应“独立设置”。落实“校长负责总会计师协助”的财务管理领导体制,要在校(院)长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全面做好高校的财务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二级财务机构。作为该财务管理体制设计的特例, 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 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 室) 的统一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 由财务处( 室) 直接委派和管理。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并接受财务处( 室) 的监督和检查。
(四)构建校长领导下的强有力的预算管理机构,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1. 构建以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校预算管理机构,一方面符合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预算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后,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便于发挥专业人员集体的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预算权力的制衡,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
2.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贯彻全员参与的思想,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全员参与是指学校的全体员工都要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预算管理过程。这是因为学校预算涉及办学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而预算的实际执行者就是各部门的员工。所以,应当动员全体员工主动参与预算的编制和控制,为更好地实施预算管理献计献策。这样可以减少学校的管理层和其他员工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利于预算的顺利执行。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建立管理资产的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加强验收和使用管理;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进行价值管理和恰当的数量管理;三是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分口负责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权属统一归学校财务处,实物管理权属及责任为资产管理机构或各使用部门,财务处在价值管理的同时有权监督实物管理部门的实物安全管理;四是固定资产的购进、拍卖、转让,原则上应先经学校办公会议及资产管理机构评估讨论,财务处审核无误报批核准后方可进行;五是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每年组织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对学校资产的品种、数量、存放地点进行盘点,核对财务账与资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账是否相符,确保固定资产账的账实相符;六是加强产权管理。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保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外投资转移固定资产使用权一定要履行审批手续并坚持有偿使用,收取占用费。
总之,对高校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可以有效地提高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模式的创新应该结合预算、核算、监督、控制和决策等多方面展开,这样才能使高校的财务信息真正地反映高校的实际运作情况。
专项课题:2013年度邢台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对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研究。课题编号:XTSKFZ 2013018。
参考文献:
[1]梁伟.浅析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M].集团经济研究,2005,(9).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这就在理念上明确了财务预算与全面预算的紧密性联系;在预算管理的理论内涵、组织体系、模式方法和时限监控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新思维与新视角。
在财务预算理论上,拓展预算管理的多视角
《暂行办法》赋予财务预算以明确而深刻的内涵。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管,要求对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所有经营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财务预算报告要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在企业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要进行对投资活动、企业并购、委托理财等经济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要严控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不可再新增担保;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应清理和处置逾期担保与债务、不良投资与债权,消化潜亏挂账,测算资产减值,不可再出现潜亏;不具备高风险业务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进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活动。这都体现了更强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意识;扩展了财务预算管理更深层次的新的内涵。
在财务预算组织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强实施
为了强力推进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给予保障。企业应当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以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协调;要分层级明确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财务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中,应当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正确测算年度现金运行规模及状况,确保现金偿债和支付能力,切实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在财务预算体系上,构建预算管理的“紧链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形成“紧链条式”的预算指标及其体系,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要素为预算的核心指标,并构成“紧链条式”的有机结合,以使各项预算指标彼此呼应、紧密衔接。预算管理的“紧链条”还体现在预算的编制程序上,要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一套科学、合理、完整并付诸实施的预算,须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必要程序;与此相适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战略、研发、财务、营销、生产、供应、设备、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在内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相互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全面配合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在紧链条上,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担有重责。即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这就在理念上明确了财务预算与全面预算的紧密性联系;在预算管理的理论内涵、组织体系、模式方法和时限监控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体现了现代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新思维与新视角。
在财务预算理论上,拓展预算管理的多视角
《暂行办法》赋予财务预算以明确而深刻的内涵。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监管,要求对中央企业以及子公司、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等所有经营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财务预算报告要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在企业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过程中,要进行对投资活动、企业并购、委托理财等经济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对于资产负债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要严控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不可再新增担保;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应清理和处置逾期担保与债务、不良投资与债权,消化潜亏挂账,测算资产减值,不可再出现潜亏;不具备高风险业务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进行高风险业务的投资活动。这都体现了更强的风险规避与防范意识;扩展了财务预算管理更深层次的新的内涵。
在财务预算组织上,注重预算管理的强实施
为了强力推进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上给予保障。企业应当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以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配备相应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企业内部协调;要分层级明确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明确财务预算执行单位的主要职责。企业在财务预算编制中,应当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正确测算年度现金运行规模及状况,确保现金偿债和支付能力,切实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有效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在财务预算体系上,构建预算管理的“紧链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形成“紧链条式”的预算指标及其体系,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等要素为预算的核心指标,并构成“紧链条式”的有机结合,以使各项预算指标彼此呼应、紧密衔接。预算管理的“紧链条”还体现在预算的编制程序上,要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一套科学、合理、完整并付诸实施的预算,须经“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必要程序;与此相适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编制制度,包括战略、研发、财务、营销、生产、供应、设备、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在内的各个职能部门,必须相互协调,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程序,全面配合开展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国资委将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使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在紧链条上,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担有重责。即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加强新时期企业集团的会计监督,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有效的措施。本人认为,加强企业集团的会计监督应该实行三种模式,即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子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和实行监事及公司董事会会计监督制。
一、企业集团实现财务总监委派制
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通过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实施会计监督。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世界各大跨国公司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的方式之一。因具有事前控制性,审计经常性,反馈及时性,高度专业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可使企业集团实施有效的财务集中控制。子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并对集团公司负责。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派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财经制度,监督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参与派驻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负责组织会计核算,审核派驻企业财务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和派驻企业领导;负责组织编制派驻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资金使用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融资计划、并负责批准预算、决算、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和各项计划的执行;及时发现和制止派驻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派驻企业领导和集团公司报告;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集团公司的质询.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负责派驻企业资产运行的监管和绩效评价,防止资产流失。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不但可以使集团公司的整体战略方针在子公司得到较完全的体现和贯彻,而且能够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有利于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由财务总监审查其上岗资格,并报母公司备案。应注意的是,财务总监只是母公司派驻子公司监督经营情况的监督者。子公司为了开展财务工作,还应有其自己的财务主管,该财务主管对子公司的经营者负责,并不受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财务总监与受派企业经营者的关系。首先,财务总监受董事会委派,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经营者及企业财务活动,但是,财务总监参与企业财务管理,并不意味着财务总监可以替代、减轻或者免除企业经营者对本企业财务会计应负的责任。其次,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决策中的分工不同:财务总监以财务监管为手段,在企业决策中起参谋和辅助作用,应无条件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干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自;
企业经营者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除企业重大的经济事项应与财务总监共同决策外,其他经济事项均由其拍板定夺。最后,企业决策中实行财务总监的财务权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相分离原则,以达到两权制衡的目的。
对于规模较大、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企业,财务总监应维护总会计师的权威,不干涉总会计师的内部财务自,主要以定期检查企业财务情况、参加企业高层管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与企业经营者联签批准重大的经济事项等为手段,代表出资人对企业进行监管,做到与总会计师职权不重叠。同时也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加强财务总监的再监督。
二、企业集团对内子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
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改进。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能和激励约束机制上。
职能是委派会计肩负的责任和义务,激励约束则是对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肯定和对错误的惩治,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框定并规范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而且,委派会计是内部委派制的重要一环,他表现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体制的作用发挥。因此,对委派会计职能和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成功与否,在内部委派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母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委派会计人员本身是一个监督者,那么母公司是否要对委派会计实施约束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母公司同委派会计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派会计也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除了要在职业道德方面对委派会计进行教育,加强他们的自律性之外,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职责权限、考核办法,形成一个类似经理市场的环境,强化他们的竞争意识,从而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企业通常借助期末的绩效考核来约束、激励员工的行为,并为其提供了总结,分析过去的机会,为更好地完成后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宝贵的经验或教训。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集团对委派会计人员,缺乏有效的业绩测评机制,还停留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而且考核仅限于定性的类型,没有量化的结果。尚需完善的考核机制成为制约委派人员工作的瓶颈。
据会计信息的商品价值理论,在企业集团内部适用于两种情况:子公司对外部使用者和母公司报告的会计信息,以及母公司向外部使用者报告的会计信息。本文着重讨论前者。记录子公司经营状况的会计信息包含了很多信息,如子公司的资源、收入、经营以及投资者权益等等。它有两个使用者,一是企业集团的外部使用者,他们根据子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投资等决策;母公司是另一个使用者,它根据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决定是继续买进还是卖出所持子公司股份,或者对子公司的经营做出调整。因此,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对于整个企业集团而言是极其重要的,它的真实与否不但影响企业集团的形象,而且为集团公司正确地制定战略提供了帮助。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凝聚了其内部会计人员的劳动,由于这个原因,这些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应对子公司内部会计人员的劳动给予补偿,这是一种等价交换,其交换价值为凝聚在会计信息中的抽象劳动。母公司需要真实、及时的会计信息,在对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为了保证得到真实的会计信息,母公司要对会计信息的制造者的劳动进行补偿。这是投资者对经营者的劳动补偿,应计作母公司的成本从收益中扣除。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不仅包括子公司的内部人员,而且还应包括与之密切相关的委派会计人员,因为他们间接地参与到这个过程当中,对于信息的真实性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在监督工作中所消耗的人力资本也应该实现再生产。
核算和监督是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监督包括企业内部监督和企业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外部监督又区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企业集团内部委派会计体制的委派会计人员不是企业的内部会计,而是对内部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实施监督工作的,并且他们也并非企业外部的一个独立的社会监督力量,他们一般是隶属于企业集团中的集团公司管理,所以内部委派制既不同于内部监督,也不同于外部监督。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是在集团内部,子公司外部的监督体制,它与子公司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不矛盾,而是子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内部委派制三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三者都是为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产生。而内部监督的主体是企业内部会计人员,他们缺乏应有的利益保障机制,导致了内部监督的弱化。
内部会计人员的利益与所在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企业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不相协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这就造成了许多会计人员执法力度不足。外部监督中的国家监督是国家财政、金融等领域的部门对企业执行财经法律情况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外部监督大多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一旦查出问题,经济损失也难以挽回,因此是事后监督。内部委派制是一种过程监督,它在子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时刻充当经济警察的角色,又因为委派人员的身份外部性和独立性,他们可以公正执行执法任务,因此弥补了内部监督的软弱和外部监督的不及时。
三、企业集团监事及公司董事会会计监督制
从我国国企改革的现实状况看,财务总监可以以两种身份进驻企业:一种是进入受派企业高层领导班子,直接从财务决策角度参与企业管理,与企业经营者共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另一种是进入受派企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检查、监督权。财务总监以何种身份进驻企业,须视企业具体情况和集团董事会对控制权行使深度和广度的意愿而定。财务总监者受派进入企业监事会,则必须对其职责权限重新规定。
子公司董事会会计监督制对子公司实行财务控制权。子公司董事会处于集团治理结构的核心,接受集团母公司的委托行使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和决策权。母公司根据对子公司的出资比例,对子公司选派董事,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选派的董事一起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有: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上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制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清算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及时识别、监控公司潜在风险及其发生概率,确定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限度,认定该等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可见,子公司董事会拥有对公司发展和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子公司董事会接受母公司委托,必须维护母公司权益,保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一旦子公司董事会决策失误,必定使母公司权益遭受损失。母公司只有通过一系列的会计监督机制控制子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子公司董事会才能科学决策。
参考文献:
二、关于内部控制的设计
(一)抓住内部控制的基点、难点、关键点
从点上看,首先内控设计要以人为本,并以此作为控制的基点和核心。医院管理层和内部控制的制定者要转变观念,将员工作为内控主体与客体的重要角色,将管人与自管有机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需要员工来完成,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发挥医院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内控设计要以还要药品及其配比、医疗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以及医院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难点问题作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另外,医院进行内部控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控制不相容岗位。根据医院的业务流程及特点设定岗位,对于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各业务岗位安排应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二是严格执行授权制。设置严格合理的医院授权批准制度,既简化业务手续又起到控制的作用。对于相关业务的处理,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按既定程序,取得工作授权,审批通过才可开展。三是监督制约内部控制的执行。将内部控制设计与医院的方方面面,对内控制度进行整合、协调,避免出现控制盲区;在医院内部设立审计部等监察组织监督制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防止制度形同虚设的问题出现。实行不定期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配合定期组织检查小组检查医疗质量达到制约促进作用。
(二)抓牢内部控制的两条主要脉络
从内部控制管理的脉络上看,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是医院内部控制的两条主线。所谓会计控制,即为了有效利用医院资产,保护医院资产安全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方面促进医院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财务控制管理措施。进行有效的会计控制有利于医院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也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会计控制的规划设计包括总会计师、审计科等组织的设置、岗位责任制的建立、物资采购与全面预算的控制。总会计师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懂得相关财务业务的医院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医院行政与财务的关系,协调医院成本预算和财务支出,减少错弊的发生。审计科由院领导直接负责,是由各部门各岗位抽调德才兼备的员工建立的独立内审机构。也可以根据医院的发展水平和财务状况适当引入外部审计,提高审计独立性,防止内部人员联合舞弊现象的发生。建立职责和事故负责机制,会计人员明确自身职责,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彼此制约。全面预算控制即根据医院当期项目管理目标,对收入、支出、货币、固定资产、药品及库存物资、工程项目、对外投资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编制明细的预算或计划。医院关于财务方面的各项工作必须经过预算授权,其完成情况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尤其是医院药品和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严格的项目预算计划,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明确规定采购项目名称、内容、金额、执行期等,并对预算的执行全程跟踪,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财务操作。
(三)画全医院内部控制的完整面
医院内部控制的完整设计还需要考虑从两个大方向规划系统的控制面。一是内控设计要符合医院的实情性质以及各组织部门和人员结构特点。内部控制制度要适用于各科室、个岗位员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对每个员工都具有约束力;确保每个员工在内部控制中作为主客体存在,积极参与,自我控制,互相监督。二是内控设计要立足全部医疗服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医疗、护理、医技及其他特殊业务。
三、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
绩效管理是医院进行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医院管理总目标的建立、目标分解、业绩评价、绩效反馈的一种管理活动。在确保医疗服务提供的公益性的前提下,实施绩效管理,进行公平的人才竞争机制,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时对组织的经营业绩和效益进行评价,从而提升医院管理能力,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水平,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要达到以上目标,需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建立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一个专门的绩效管理委员会组织,由院长担任主任,联合人事、护理、医保、病案和感控等多部门医护人员代表为管理人员,管理层下面设有绩效数据登记组,专门绩效管理组、绩效考核评估组。明确各组的职责与权利:绩效数据登记组负责提供绩效数据的报表;专门的绩效管理组负责与绩效管理委员会协商、讨论,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绩效数据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形成考核报告并在医院内部公示;绩效考核评估组则负责各科室分管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制定以及相关考核工作的实施。
(二)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不同科室具有不同职能,绩效考核指标的规定必须要根据政策要求和医院现实情况以及各个科室的个性特点而定,并将指标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和管理。为了公平起见,各项硬性指标要统一化科学化,纵向比较诊疗量、诊疗费用等差异性绩效指标。绩效考核指标的规定要全面综合,各个科室的考核包括财务状况、内部运作流程、服务对象评价、学习与发展等,财务状况评估可以反映医院运行的综合结果;内部运作流程评估可以反映各科室业务流程和机制的完善度,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水平;服务对象评价可以体现工作人员医疗水平、服务水平以及社会责任;学习与发展关系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对科室的学习与发展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体现医院的科研水平与医疗成果。
(三)制定绩效管理流程体系
绩效管理流程体系包括绩效计划、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三各部分。在医院高层领导的带领下,自上而下地推行绩效管理。在全院公公示各科室、各岗位在不同阶段要完成的任务指标,以及任务完成量及完成效果的考核流程和奖惩办法,以公平为原则制定客观的考核目标、可行的管理方案。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传达到各科室。按月、季、年等不同阶段进行绩效统计。将绩效与科室工资、科室奖金、福利津贴等挂钩,按照绩效系数分配医院资产,刺激医院职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按置按量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