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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7-24 16:26:46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1)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随着大江大河治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小河流防洪问题显得十分突出,由于防洪基础设施不足、规划滞后、河道管理缺位,近些年,其洪灾损失已超过大江大河,成为主要表现形式,对此,中央高度关注,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水利部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了当年的重要工作内容。2008年9月9日,规计司会同水规总院在长沙召开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布置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石柱县纳入第一批试点县开展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县规划治理中小河流项目共12条,规划治理河道长度43公里,已实施完工4条。

一、目前我县中小河流普遍存在的问题1、河流规划和前期工作不足

多数中小河流规划阶段基本情况不明,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治理目标和任务不明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人口增加,社会财富日益聚集,都对防洪保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前期规划治理目标和任务已不能满足河流现实治理和管理的需要。

2、防洪基础设施薄弱, 河道萎缩严重中小河流的特点是源短流急, 洪水暴涨暴落。由于多处中小河流, 特别是河流沿岸的县城、重要集镇和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设施少、标准低, 甚至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 遇到常遇洪水就可能造成较大洪涝灾害。一些中小河流流域水土流失严重, 加之不合理的采砂以及拦河设障、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等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 淤积严重,多年又未实施清淤, 致使河道萎缩严重, 行洪能力逐步降低, 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3、分布比较偏远,地质条件复杂中小河流大多分布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山区、城镇,交通不便利,对中小河流的治理工作得不到充分的开展。经济发展程度不高,治理中小河流的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再加上一些中小河流流域地质条件复杂,如泥石流、山体滑坡、喀什特地貌等都严重制约了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开展。4、民众的环保意识不强,河流人为污染严重由于现阶段民众受到受教育程度不高的限制,使得整体环保意识不强,民众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水、生活和生产垃圾、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都是对中小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从已实施完工的乡镇场镇段,特别是集镇范围内河段,采用格宾网护脚护坡,一旦洪水过后,整个河段出现“五彩斑斓”的现象,沿河的塑料垃圾口袋全部挂在格宾网上,一片狼藉。5、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机制落后长期以来, 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 治理资金严重不足, 特别是石柱县属部级贫困县,财力拮据,配套资金县财政不能足额到位。后期管护经费和管护人员落实不到位。许多的水利设施的管理水平还是停留在上世纪80年代,水利专业技术力量薄弱,高水平的水利技术队伍严重不足。

6、干支流综合防洪能力亟待提高中小河流众多, 控制面积较大。受局部地形气候条件的影响, 部分地区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机率很高,干支流洪水遭遇概率较大。目前流域防洪体系的建设存在重干流轻支流、重骨干轻配套的问题, 骨干防洪工程若得不到有效保护, 长期受到中小支流的冲刷, 影响其防洪能力。只有在治理好中小河流, 通过控槽固滩, 控制河道主槽的摆动, 才能保证骨干防洪体系安全, 发挥其防洪能力。因此, 通过中小河流的治理, 对其洪水进行有效的控制, 使河流顺畅,这不仅能够起到滞洪、蓄洪的作用, 而且对干流洪水的不利遭遇起到部分减缓作用。7、建管结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石柱县属典型山区县,河床比降变化大,洪水陡涨陡落,大部分项目主要落在人口密集的集镇,集镇可用建设用地很少。结合生态功能,占地面积较大。从项目实施情况看,一是大部分项目征地拆迁赔青工作难度大、推进慢,严重影响中小河流治理进展。二是在加上拆迁培青费用需地方资金配套,该县属于部级贫困县,财政拮据,项目配套资金压力大。三是治河理念有待进一步创新。工程设计中护岸标准不够高,综合防护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水利部门技术力量不足,管理能力薄弱,项目资金使用、质量与安全、档案管理等还不够规范。五是建后运行管理薄弱,中小河流日常管理严重滞后。同时,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确权划界难度大。

二、中小河流的治理建议

针对我县中小河流项目存在的问题,建议:一要继续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搞好项目规划设计,搞好河道治理与生态建设、城乡建设、人文景观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切实发挥中小河流治理的综合效益。二要积极筹措资金。在加大对上争引力度的同时,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三要强化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节点控制、督导检查、年度考核”工作制度,切实强化节点管理,强化调度督导,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全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顺利实施和规划项目如期实现。

1、综合治理, 统一规划对于中小河流的治理必须科学论证, 全面规划。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 按照相应规范标准, 给洪水足够的通道,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治理最终根治洪涝灾害。规划要针对河流治理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按照统一规划, 综合治理的原则, 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 提出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任务、治理目标和规划方案, 选定治理的总体方案及主要布局和实施程序。规划过程中, 需要注意整体与局部, 上下游, 左右岸, 各地区、各部门的关系; 需要协调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干支流治理、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的关系;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 河流治理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等。必须加强实事求是, 强调重视河流的基本情况的搜集、整理、分析, 充分利用以往规划治理的成功经验, 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分批次、分重点地进行有序、有效的规划治理。2、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结合中小河流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理顺河势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 找准需要治理河流的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 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 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 讲求治理效益。

3、因地制宜,生态结合

石柱县属典型山区县,河床比降变化大,洪水陡涨陡落,集镇可用建设用地不是很多。工程设计时考虑了生态功能,但占地面积较大,工程建设地点主要在县城及重点集镇,沿河已成建筑较多,征地、拆迁难度大,费用高,工程建设施工难度较大。建议设计单位因根据工程实地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防洪达标的基础之上,结合规划适当增加生态景观。

4、防洪生态,标本兼治

(1)、河堤整修为治标,兴建控制性工程为治本,要标本兼治。如我县的龙河、马武河、官渡河这样的山区河流,洪水具有突发性,来去较快。由于两岸堤防多由砂土筑成,受流速较大洪水冲刷,堤脚极不稳定,堤身易失稳。如我县刚完成的沙子场镇河段治理工程中,堤脚设计全埋入设计河床内,护坡脚就被洪水冲毁,对于山区河流,建议堤脚应至少高于设计河床0.5-1.0米范围内。

(2)、河道工程实行分类治理。拟分城镇、乡村两类按不同模式的进行治理:a、城镇类,注重人水和谐,以突出生态、亲水、景观为主,工程以植物和适当硬化相结合;b、乡村类,结合村庄整治、新农村建设,以生态、实用、亲水为主,工程以适当硬化和植物护坡相结合;特别是集镇范围内河段,采用格宾网护脚护坡,一旦洪水过后,整个河段出现“五彩斑斓”的现象,沿河的塑料垃圾口袋全部挂在格宾网上,一片狼藉。建议对集镇段采用浆砌石护脚,砼框格生态护坡对山区河流较为实用,既达到美观效果,又达到防洪作用。

(3)、努力实现生态河道建设与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的有机结合。要把河道工程作为城镇、农村优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要在新农村建设工程中注重生态问题,用科学的态度去实施生态河道建设,真正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5、加强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建立高水平的水利技术队伍积极主动的建立能吸引人才的用人机制,为水利科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同时,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加大水利专业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水利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培养和选拔一支思想过硬、作风顽强、技术精湛的水利职工队伍,以适应水利建设发展的需要。6、广泛发动群众,广开投资渠道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组织群众,遵循“谁受益,谁治理,谁投资”的原则,动员沿河单位和群众按照统一规划,对相关河段实施科学治理。广开投资渠道,增加河道治理资金来源。

7、认真贯彻水利部印发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力度,提升基建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中小河流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束语中小河流的治理,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 以保护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沿岸城镇和基础设施、大中型灌区的防洪安全为目标, 要统筹衔接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 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 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 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既有效防御洪水, 又安排好洪水出路, 要统筹处理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 统筹协调好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河流下游防洪标准的关系。要因地制宜, 区分轻重缓急, 分期分段开展治理。

参考文献

[1]、互联网。探讨中小河流河道治理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邱发模浅谈中小河流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12)

[3]、苑海馥;刘维艳浅谈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吉林水利. 2010(10)

[4]、裘 涛、黄建超、黄邵军 山区性河道生态型护的运用(中国科技信息2007(10)

[5]、王鹏,白海滨,蔡永钢,城市河道生态化治理的设计方法《现代农业科技》2010(02)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2)

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辖区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防治水污染源头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市旅游转型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3)

中图分类号:U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108-02

0 引言

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生命肌体的核心,尽管穿梭郑州市的河流水道不少,但由于治理不到位,郑州市水系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水资源紧缺,配置不合理,水质污染严重,加上河网不完善,水系功能不健全,防洪标准偏低,水体生态功能退化,滨河生态环境单调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6年6月14日,郑州市适时提出生态水系的规划、建设任务,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治理好城市周边水系,经过一些列规划整顿,现在全市水面面积由现在的11.4km2增加到33.5km2,人均水面由现在的3.9m2增加到6.8m2。

1 河道截污项目简介

1.1 郑州市须水河、索须河一期截污工程(中原西路~连霍高速)

工程基本情况:须水河(中原西路~连霍高速)河道全长13.21km,调查沿河排污口32个,污水量1.26万m3/d;两岸共敷设沿河截污管16.97公里,管径di500~d1000,沿河道及地势由南向北排放。为解决截流污水的出路问题,配套设置截流污水排出管道8.5km,其中新龙路d1400污水干管5.28km,由西向东排放;郁香路d1100污水管1.79km,由北向南排放;翠竹街d1500污水干管1.48km,由西向东排放;工程概算总投资8641万元。截流后的污水经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外配套的南阳寨污水泵站及压力输送管道,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与河道治理工程相配套,郑州市须水河、索须河一期截污工程始于2007年初,该工程分两部分实施,沿河截污管部分施工图于2007年8月完成,2007年11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经完成工程量的70%;截流污水排出管道部分施工图于2008年6月完成,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

1.2 郑州市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连霍高速~贾鲁河)

1.2.1 工程基本情况 本次截污工程目标范围:须水河段(连霍高速~汇合口)长0.83km,索须河段(汇合口~连霍高速)23.14km,共计23.97km河道范围入河污水实施截污。建设内容为对索须河(连霍高速~文化路)段长14.35km河段内现状5800m3/d的污水实施截流,共需建设沿河截污管18.99km。以天河路为界,西侧除西绕城公路附近入河污水截流进入西绕城公路污水管外,其余截流污水均沿河顺势向东排放。为解决截流污水及周边地区污水的出路,需建设沿东风渠(龙源路)、贾鲁河(滨河路)至107国道的污水管线8.65km,管径d1000~d1500。投资估算为8265.1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索须河(文化路~贾鲁河)段河道长度9.25km,调查污水量600吨/天,为107国道东侧企业排污出水,建议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督促其进行点源治理,其他目前无明显污水流入索须河的沿岸村庄,建议由建设部门将其列入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名单,分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2.2 问题及建议 目前尚无索须河二期河道治理的河道中线、断面形式、河底及水位标高、路桥等规划、水利相关资料,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需更好地与相关工程及区域规划相结合,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工程脱节等问题。

与本工程相关的西绕城公路污水管、天河北路工程(天河路污水管及污水泵站)须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同期使用。现索河入索须河口污水量约为16000m3/d,水质污染较严重,其污水之源——荥阳市须加快其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若其污染得不到控制,将影响索须河截污后的实施效果。

1.3 郑州市魏河截污工程(金杯路~中州大道)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魏河(金杯路~中州大道)段5.65km河道长度范围内现状1.2万m3/d的污水进行截流,共需建设沿河截污管5.75km,截流污水入中州大道东侧马头岗污水干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26.99万元。

1.4 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化工路~中州大道)

主要建设内容:贾鲁河(化工路-中州大道)段河道总长度15.5km,其中贾鲁河(化工路~南阳寨)段河道长度约5km,敷设沿河截污管,将陈庄明沟、瓦屋李明沟污水截流。起点自陈庄明沟排污口,终点至索须河一期截污工程已设计翠竹街污水干管;截流污水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截污管全长约4.5km;该段截流污水量为4.58万m3/d。

贾鲁河(南阳寨~中州大道)段河道总长度约10.5km,其中南阳寨~东风渠段内的石苏干沟、东风渠(老渠道)等排污口流量较小,采用滩地围堰处理;东风渠~中州大道段桥南新区污水泵站等排污口污水进入同期设计的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中拟设的污水干管。工程投资估算为1502.16万元。

1.5 郑州市金洼干沟截污工程(东风渠~贾鲁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金洼干沟(东风渠~贾鲁河)河道总长度约7.68km,其中东风渠~花园路段,在文化路、香山路口附近设置截流井,在花园路西侧红线外绿化带敷设导排管,与开元路等现状污水管连接,截流污水最终经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拟设计的污水干管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截流污水量约1120m3/d,投资估算为30.8万元。

花园路~贾鲁河,污水量约1140m3/d,建议单独进行点源处理。对企业协调环保部门督促其进行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村庄协调建设部门将其列入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名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6 郑州市十七里河(刘湾水库~汇合口)、十八里河(苏庄水库~汇合口)截污工程

1.6.1 主要建设内容 十七里河(刘湾水库~汇合口)河道长度13.7km,十八里河(苏庄水库~汇合口)河道长度11.3km,共敷设沿河截污管约19.18km,为解决截流污水及周边污水的出路,需建设金岱路等污水管道3.5km。截流污水量为十七里河2.4万m3/d,十八里河4.4万m3/d,合计6.8万m3/d。工程投资估算为4198.99万元。

1.6.2 问题及建议 目前尚无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河道治理的河道中线、断面形式、河底及水位标高等规划、水利资料,须尽快完成河道治理截污、金岱路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及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等工作,以便截污工程能更好的与相关工程及区域规划相结合,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工程脱节等问题。

2 结论与建议

河道截污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北方城市而言,由于水源缺乏,现河道内流淌的多数为污水,已造成严峻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淮河流域地区,截污治污的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限期落实,使“水通、水清、水美”的生态水系建设目标尽早实现。

参考文献: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4)

第三条开发利用河流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自治区境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河道的统一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河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河道主管机关实施河道管理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的流域综合规划,负责兵团范围内河道的管理工作;其水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领导。兵团各师、农牧团场的河道的管理工作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跨州、市(地)的河流(或重要河段),州、市(地)之间的界河河道,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跨县(市、区)的河流(或重要河段),县(市、区)之间的界河河道,由州、市(地)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各州、市(地)或县(市)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国境边界河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实现河道管理良性发展,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第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河流流域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九条对在河道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河道整治规划按河道主管权限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书面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工程竣工后,经河道主管机关依据国家防洪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河道堤防上已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其设施,河道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国家防洪标准要求的,原建设单位应负责改建,废弃的应当负责清除并回填加固,保持河道的原有效能。

第十三条河道岸线的建设和利用,应当服从河道防洪、输水的要求和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四条州、市(地)之间的界河,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拦、引、蓄等水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

协议一经达成,各方应严格执行。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在未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强行施工。

第十五条按照河道整治规划修筑的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为河道行洪区。

无堤防河段的行洪区按其上、下游堤防设计和校核洪水位确定行洪区。

无堤防河流的行洪区按河道整治规划设计和校核的洪水位确定。

第十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草场、林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有治理规划的,按两岸规划的堤防外边界线之间的区域确定;无规划的按两侧岸坎为界,无岸坎的河道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线间的区域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护堤地的宽度及其立标定界等工作,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服从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等要求。滩地的利用,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第十九条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州、市(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自治区和各地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为保护河道安全,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非法占用护堤地;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作物(护堤护岸林木除外);

(三)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挖坑、扒口、掘草皮、打井、开渠、爆破、钻探、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四)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五)在堤顶行驶车辆(防汛抢险车及堤顶兼做路面除外);

(六)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

第二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防和护堤地除外)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采石、淘金;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设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从事前款第一项所列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等生产活动的,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取得采砂(取土、采石、淘金)许可证,缴纳管理费,方可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护堤护岸林木,河道主管机关应当组织营造和负责管护,也可以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作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任意砍伐。

河道主管机关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四条凡向河道排放污水废液,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之前,必须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对河道水质进行监督、管理。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清障费用。

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涵、引水口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拆除。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清障后的河道,应当立标定界,加强管理、保持行洪、输水畅通。

第二十七条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是本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的组成部分。汛前应同有关部门制定渡汛计划,报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对河道堤防工程、抢险物料、通讯线路、照明报警设施、观测设备、抢险通道及抢险队伍进行全面检查。汛期应掌握好水情、汛情,加强巡堤查验,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护。

第二十八条按照天然流势或者防洪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不得随意增大下泄流量。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水工程的管理维护;在汛期加强巡查,有针对性地加固、完善防汛抗洪设施,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在发生洪水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附近干部、群众、驻军及现场人员参加抗洪抢险;可以依法使用附近土地、砂石、林木及其他物资器材,调用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清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及其他阻碍物。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河道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或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清淤或承担清淤费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视违法损害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弃置阻碍行洪的固体废物,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作物的(堤防护林除外);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挖坑、开渠、打井、爆破、钻探、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设施的;

(六)未经批准或者未按国家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恢复河道原状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5)

1坚持调水调沙,实现河口减淤疏浚

实践证明,黄河水利委员会通过8次调水调沙,对防洪、治河、减淤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是有很大的效益,特别是对黄河下游的河口河道来讲,起到了巨大的减淤疏浚作用。因此,调水调沙作为河流治理的工具是具有生命力的,效果是良好的,但是,在看到有利方面的同时,也应切实考虑和解决好对河口地区不利方面的问题:

1.1调水调沙的运用应解决多目标、多效应的协调和实现。通过调水调沙,在实现河道的减淤冲刷,保持水沙通畅下泄的同时,也应通盘考虑河口地区的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洪和能力,入海流路的稳定问题。这是稳定黄河入海流路的重要途径之一。

1.2就黄河口而言,其冲淤演变的方向和特性不紧紧受制于来水来沙条件,同时还要受到海洋动力条件的影响等,因此,在进行调水调沙运用时,还应考虑海洋动力等其它相关条件。这样才能对稳定黄河入海流路,使其发挥更大的功用。

1.3应加强水文、水情和河床演变趋势预报工作,对于稳定黄河入海流路,调水调沙是实行年度调节还是多年调节值得商傕。只有通过对水文、水情和河床演变趋势的科学预测,并结合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才可能实现调水调沙的科学决策。

2提高河口防洪抗凌能力 

河口的防洪抗凌能力是关系到能否稳定河口入海流路的又一重要问题。近年来黄河口的来水来沙量一直在减少。水少沙多使主槽淤积以及河口侵蚀基准面位置继续下移,河槽进一步萎缩,输沙能力进一步降低,致使河口段主槽平摊流量减少,同流量的水位抬高,过洪能力减小。由于水沙条件恶化,河道断面形态又出现了对防洪十分不利的二级悬河,滩地横比降增大,中常洪水也可使河势发生改变,形成横向流或者顺堤行洪,威胁堤防安全。所以,应进一步加固和完善堤防和河道工程,对黄河大堤进行加高加固,加快淤背区建设力度,使悬河变为地下河。同时选择适当河段,采取挖河疏浚、束水导流、护滩保槽、稳定河势等措施,从而达到减轻河口的防洪压力,稳定河口入海流路的目的。与此同时,冰凌也是造成不稳定黄河口入海流路的又一重要课题。来水量减少,封河水位低,开河时更易形成冰坝,因此,充分发挥水库防凌运用模式的作用,抬高封河水位和降低开河期的下泄流量。应采取在开河期要有实现分水防凌的条件,利用齐河北展宽工程、垦利南展宽工程和东平湖等都可以用于分水防凌措施。

3加强河口治理的科学研究,为稳定黄河入海流路提供理论支撑

众所周知,稳定黄河入海流路必须要有理论支撑。因此,加强河口的治理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由于黄河口演变规律错综复杂,受许多内在条件和外界因素制约和影响。为此,必须正视河口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这一基础工作。

就目前而言,一些急需的系列资料尚不具备,制约了河口治理方案的探索和改进。利津断面至入海口有112公里的距离,利津站的水文特征值难以代表河口段的河道情况,无法据此对河口冲淤变化做更为科学的分析。因此,有必要在丁字路口附近建立一个水文站,搜寻整理并分析入海口附近的水沙资料。其次搞好黄河河口河势、拦门沙等情况的观测及近海海域地形测量工作,大力开展黄河河口演变规律及综合治理措施的研究,为今后的河口治理工作提供科学、详实的依据。只有这样才是综合治理黄河河口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为了更有利于黄河河口的研究与治理工作,建议尽快启动“数字河口”工程建设。

4实现河口统一管理和依法管理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6)

1坚持调水调沙,实现河口减淤疏浚

实践证明,黄河水利委员会通过8次调水调沙,对防洪、治河、减淤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是有很大的效益,特别是对黄河下游的河口河道来讲,起到了巨大的减淤疏浚作用。因此,调水调沙作为河流治理的工具是具有生命力的,效果是良好的,但是,在看到有利方面的同时,也应切实考虑和解决好对河口地区不利方面的问题:

1.1调水调沙的运用应解决多目标、多效应的协调和实现。通过调水调沙,在实现河道的减淤冲刷,保持水沙通畅下泄的同时,也应通盘考虑河口地区的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洪和能力,入海流路的稳定问题。这是稳定黄河入海流路的重要途径之一。

1.2就黄河口而言,其冲淤演变的方向和特性不紧紧受制于来水来沙条件,同时还要受到海洋动力条件的影响等,因此,在进行调水调沙运用时,还应考虑海洋动力等其它相关条件。这样才能对稳定黄河入海流路,使其发挥更大的功用。

1.3应加强水文、水情和河床演变趋势预报工作,对于稳定黄河入海流路,调水调沙是实行年度调节还是多年调节值得商傕。只有通过对水文、水情和河床演变趋势的科学预测,并结合考虑其他各种影响因素,才可能实现调水调沙的科学决策。

2提高河口防洪抗凌能力

河口的防洪抗凌能力是关系到能否稳定河口入海流路的又一重要问题。近年来黄河口的来水来沙量一直在减少。水少沙多使主槽淤积以及河口侵蚀基准面位置继续下移,河槽进一步萎缩,输沙能力进一步降低,致使河口段主槽平摊流量减少,同流量的水位抬高,过洪能力减小。由于水沙条件恶化,河道断面形态又出现了对防洪十分不利的二级悬河,滩地横比降增大,中常洪水也可使河势发生改变,形成横向流或者顺堤行洪,威胁堤防安全。所以,应进一步加固和完善堤防和河道工程,对黄河大堤进行加高加固,加快淤背区建设力度,使悬河变为地下河。同时选择适当河段,采取挖河疏浚、束水导流、护滩保槽、稳定河势等措施,从而达到减轻河口的防洪压力,稳定河口入海流路的目的。与此同时,冰凌也是造成不稳定黄河口入海流路的又一重要课题。来水量减少,封河水位低,开河时更易形成冰坝,因此,充分发挥水库防凌运用模式的作用,抬高封河水位和降低开河期的下泄流量。应采取在开河期要有实现分水防凌的条件,利用齐河北展宽工程、垦利南展宽工程和东平湖等都可以用于分水防凌措施。

3加强河口治理的科学研究,为稳定黄河入海流路提供理论支撑

众所周知,稳定黄河入海流路必须要有理论支撑。因此,加强河口的治理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由于黄河口演变规律错综复杂,受许多内在条件和外界因素制约和影响。为此,必须正视河口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这一基础工作。

就目前而言,一些急需的系列资料尚不具备,制约了河口治理方案的探索和改进。利津断面至入海口有112公里的距离,利津站的水文特征值难以代表河口段的河道情况,无法据此对河口冲淤变化做更为科学的分析。因此,有必要在丁字路口附近建立一个水文站,搜寻整理并分析入海口附近的水沙资料。其次搞好黄河河口河势、拦门沙等情况的观测及近海海域地形测量工作,大力开展黄河河口演变规律及综合治理措施的研究,为今后的河口治理工作提供科学、详实的依据。只有这样才是综合治理黄河河口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为了更有利于黄河河口的研究与治理工作,建议尽快启动“数字河口”工程建设。

4实现河口统一管理和依法管理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7)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3-0012-04

历史上,黄河的决溢泛滥曾给周围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也给很多统治者带来了治理的难题。从上古时期的大禹治水开始,不同时期的人们围绕着黄河的治理,献谋献计,试图通过不同的工程手段来去除黄河所带来的灾患。因此,相对于历史上无数次黄河治理的工程,时人对如何治理黄河的思考更值得我们关注,这些言论中包含的信息丰富,是我们考察当时黄河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本文即以元人的治河言论为切入点,关注元代的黄河治理,与以往研究有所不同。元代河患依旧严重,“据粗略统计自蒙古灭金至元亡的近110余年内,决溢地点有记载的有50余处,有时几十处同时决口”[1]。“黄河决溢,千里蒙害。浸城郭,漂室庐,坏禾稼,百姓已罹其毒。”[2]

一、元代治黄机构简介

元代“内立都水监,外设各处河渠司,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3],都水监为元代主管水利建设的计划、施工、管理等专职机构,黄河治理自然也在其职责之内。早在至元七年(1270年)的时候,就有“以都水监隶大司农司”[4]的记载,后来可能罢废,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郭守敬陈水利十有一事后,十二月,“复都水监,秩从三品”[5],“掌治河渠并堤防水利桥梁闸堰之事”[6],{6}大德九年(1305年)“升都水监为正三品”[7]。

都水监派驻地方或河道上的派出机构,又被称为行都水监,负责并协助地方官员一同治理河患。事实上,元代直到后期才开始设立行都水监来治理河患,如泰定二年(1325年)姚炜“以河水屡决,请立行都水监于汴梁,仿古法备捍,仍命濒河州、县正官皆兼知河防事”[8]。至正八年(1348)立行都水监于济宁郓城,九年(1349)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十一年(1351)设隶属于行都水监的河防提举司。

如上所言,元代河政实际上有两级管理体系,都水监作为水利建设的总负责机构,地方为派出机构行都水监,同时濒河州、县正官也兼知河防事。文献中并不乏地方与都水监合作治理河患的事,如至治年间,黄河于原武决口,河北河南道肃政廉访使买奴亲自督视堤防的修筑,这次工程“用役夫一万人,稍草六万束。命摘夫五百,裢颂惨吧芦苇,得十余万束,民不扰而河患息”。同时为了做好预防,“又令汴梁属邑预备稍草,连岁所积。至六十余万束,免取具与临时,人甚便之”[9]。再就是1307年秋,黄河再次决口原武东南,流入汴河,威胁汴梁城。地方官吏纷纷打算避逃,而百姓惊恐。官员王忱向省臣建议导水东下,“而省臣大家田畴多在汴、宋间,不用公言”。王忱亲自“乘舟行视河分,命决其壅塞,于以分流杀水,而汴城始完,其民至今以为德。水害既息,复大发民增筑堤防”[10]。

二、元人的治河言论

(一)王恽论黄河利害

王恽(1227-1304)是元人中较早论述黄河治理的。他曾在至元年间相视河患,发出“堤防不议四十年,河行虚壤任徙迁”的感叹。在此后,针对汴梁城所受到的威胁,王恽又作《论黄河利害事状》,{1}对当时的形势以及治理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针对汴梁城周边形势,强调对河患的预防工作。他指出:“北势既{,水性趋下,断无北泛之理。故识者云已隐犯京之势,似非过论也。”黄河的南流早已对汴梁城形成了比较大的威胁。

第二,指出官方在治理黄河上的不用心。他认为有司采取的“缕水筑堤以应一时,极其所至,仅能防备淹水”,透露出了当时在对待黄河治理的问题上,地方采取的措施还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第三,强调治理河患的重要性,且形势已然紧迫。王恽认为,黄河“万一侵犯,岂惟使民居荡析,且废通漕控制之利,民之大命又所系有重焉者。盖开封、祥符、陈留、通许等数县之地,耕种不下数万余顷,若漫为淀泺,岁记先失,民何以生,此最可虑也”。

第四,提出自己治理河患的建议。王恽指出,“卑培薄分流杀势之议”不可待到河患发生之后,应尽早计划。王恽认为解决方案莫若“舍小就大,广为规制,……遮障奔冲使东过三汊,散为巨浸,可毋虑也”。如此“以D一劳永逸之举,实为便当”。还建议在要害去处建立祠庙,祈求神灵庇佑。

(二)蒲口塞与不塞之争

大德元年(1297),黄河在杞县蒲口决口,河水泛滥南北数郡县,造成大面积的破坏。于是第二年朝廷命大臣尚文“按视防河之策”,尚文看到当地河岸南高于北,认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于是上奏建议对蒲口河决之处不塞为便,其理由如下:

蒲口今决千有余步,迅疾东行,得河旧渎,行二百里,至归德横堤之下,复合正流。或强湮遏,上决下溃,功不可成。揆今之计,河西郡县,顺水之性,远筑长垣,以御泛滥。归德徐邳民避冲溃,听从安便,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滩地内,给付顷亩,以为永业。异时河决他所者,亦如之。信能行此,亦一时救荒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11]。

尚文认为强行塞浦口的话会造成“上决下溃”,不易成功。他建议任由河水从浦口南流,以西郡县遥筑长堤,抵御河水,而下游徐、邳等地区受灾人口则迁离原地,另择黄河南边退滩地以给生业,以后河决之处亦如此法,显然是一种消极的治河。尚文的建议经过廷论之后被采纳,却遭到河南、山东地区的官员的强烈反对,“果然,则河北桑田尽化鱼鳖之区矣。塞之便”[12],最终蒲口被塞堵。围绕蒲口塞与不塞所展开的争论,让我们看到了元代在黄河水患治理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一个总体上的规划,而只是徒劳的去应对,所收到的效果也就不可能长久。蒲口在大德三年(1299)再次被河水冲决,“障塞之役,无岁无之”。

(三)汴梁都水分监设立之争

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围绕如何有效地治理河患,在河北河南道廉访司、都水监和工部之间展开了一场争论。

问题首先由河北河南道廉访司(以下简称“廉访司”)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朝廷在治河方面所显露出来的诸多弊病。第一是容易延误时机,有“不预已然之弊”。廉访司指出,地方“访求修治之方,而且众议纷纭,互陈利害,当事者疑惑不决,必须上请朝省,比至议定,其害滋大”[13]。

正如沙克什《河防通议》中所记,“其有可行之事,为一人所沮,则遂为之罢。有不可兴之功,为一人所主,则或为之行。上下相制,因循败事”[14]。

第二是监官不懂水利。“水监之官,既非精选,知河之利害者百无一二。虽每年累驿而至,名为巡河,徒应故事,问地形之高下,则懵不知;访水势之利病,则非所习。既无实才,又不经练。乃或妄兴事端,劳民动众,阻逆水性,翻为后患。”[15]

为此廉访司建议朝廷在汴梁立分都水监,选派知水利之人专任其职,专一治理河患:“可疏者疏之,可堙者堙之,可防者防之。职掌既专,则事功可立。较之河已决溢,民已被害,然后卤莽修治以劳民者,乌可同日而语哉?”[16]

廉访司的建议遭到了都水监的反对,都水监认为专立分监治理河患,“难与会通河有坝闸漕运分监守治为比”,若设分监,则有碍御河之事,建议“黄河已有拘该有司正官提调,自今莫若分监官吏以十月往,与各处官司巡视缺破,会计工物督治,比年终完,来春分监新官至,则一一交割,然后代还,庶不相误”[17]。

鉴于大德九年因地方官司在治理黄河决口上的失误,工部认为“黄河危害,难同余水,欲为经远之计,非用通知古今水利之人专任其事,终无补益。河南宪司所言详悉,今都水监别无他见,止依旧例议拟未当。如量设官,精选廉干奉公、深知地形水势者,专任河防之职,往来巡视,以时疏塞,庶可除害”[18],批准设立都水分监专治河患。

(四)治河救汴议

延v元年,据河南等处行中书省上报,黄河自睢州等处决口数十,太常丞郭奉政、前都水监丞边承务、都水监卿朵儿只、河南行省石右丞、本道廉访副使站木赤、汴梁判官张承直一起,从河阴到陈州一路查看之后,认为若将决口处全部加以堵塞,“必移患邻郡。决上流南岸,则汴梁被害;决下流北岸,则山东可忧。事难两全,当遗小就大”。由此决定保留小黄口作为分水口,让一部分河水经此下泄到陈留、通许等地。

黄河水自杞县小黄口分泄而出,向东南淹没陈留、通许、太康多地,至延v五年,对开封城形成威胁,元人奥屯上治河救汴之说,其言:

今水迫汴城,远无数里,傥值霖雨水溢,仓卒何以防御!方今农隙,宜为讲究,使水归故道,达于江、淮,不惟陈、颍之民得遂其生,窃恐将来浸灌汴城,其害匪轻[19]。

小黄口离开封城太近,且黄河水泥沙含量多,因长期放任其南流,泥沙淤积之后使河水四处漫流,淹没附近膏腴之地,迫近并威胁到开封城的安全,因此才有奥屯治河救汴之议,最终朝廷令汴梁分监负责修治,自延v六年二月十一日至三月九日工毕。

(五)围绕至正决河的争论与治理

进入至正年间,黄河开始频繁的决溢,连续的决溢表明黄河大堤已经处于疲惫不堪的状态,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年)五月,在连续下了二十多天大雨之后,黄河水位上涨,“平地水二丈”,先决白茅堤,再决金堤。这次决口影响范围很广,今河南、山东、安徽、江苏交界地区,成为千里泽国。

至正八年,“河水北侵安山,沦入运河,延袤济南、河间,将隳两漕司盐场,实妨国计”[20]。至此,朝廷开始重视,至正九年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专治河患,五月即对黄河金堤进行修治。至正十年十二月,“以大司农秃鲁等兼领都水监,集河防正官议黄河便宜事”。

如何治理河决,众人意见不一,“或言当筑堤以遏水势,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杀水势”,而时任漕运使的贾鲁则认为“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不能已”[21]。鉴于治河意见不一,朝廷派工部尚书成遵与大司农秃鲁一起行视黄河,“议其疏塞之方以闻”。成遵等人于至正十一年春,“自济宁、曹、濮、汴梁、大名,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测岸以究水势之浅深,遍阅史籍,博采舆论,以谓河之故道,不可得复,其议有八”[22]。

丞相脱脱因“已先入贾鲁之言”,遭到了成遵等人的极力反对,“济宁、曹、郓,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地,恐后日之忧又有重于河患者”。“自辰至酉,辨论终不能入。”第二日有人劝成遵,“修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责矣,公其毋多言,幸为两可之议”[23]。成遵因坚持己见最终出为大都河间等处都转运盐使。

成遵、秃鲁就与丞相脱脱、贾鲁的意见针锋相对,前者经过实地勘测,认为河故道不可复,后者则极力主张使黄河归于故道。今人杜省吾称“贾鲁亦是急进之流”,不借鉴历史上治河之经验,“而只曰省功费之差,刺激脱脱之好大喜功,以企取堵筑决口,挽归旧河之方案,贾鲁之计亦已险矣”[24]。

贾鲁治河之后,黄河复故道东南流只持续了15年,到至正二十六年二月,“河北徙,上自东明、曹、濮,下及济宁,皆被其害”[25]。黄河复徙而东北流,结束了贾鲁治河的成绩,黄河在有元一代的历史至此也告一段落。

长久以来,提到元代对黄河的治理,谈的最多的就是元末贾鲁的治河,很容易忽略黄河从纳入元代版图到贾鲁治河,这中间相差的百余年时间。入元以后,黄河的决溢乃至改道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是黄河下游大w上承袭的仍是金时期遗留下来的旧道,黄河多东南汇淮入海,而黄淮之间在金末元初是主要战场,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口减少,生产凋零,自是无暇也无力顾及黄河的全面治理的。其次则是朝廷的被动治河没有取得理想效果。正如杜省吾用“有防无治”评价元代的河防一样,元人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去应对黄河决溢改道对周边社会造成的影响,对于需要修补的地方都是尽量及时的去修复,然而缺少一种真正的、统筹治理之策,没有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去考虑如何让黄河下游能够顺畅起来,从而避免灾害频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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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王恽.论黄河利害事状.秋涧集・卷九一.永,纪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以下引文若无特殊说明,皆出此处。)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55.

〔2〕〔3〕〔4〕〔5〕〔6〕〔7〕〔8〕〔11〕〔12〕〔13〕〔15〕〔16〕〔17〕〔18〕〔19〕〔20〕〔21〕〔22〕〔23〕〔25〕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9〕黄.宣徽使太保定国忠亮公神道第二碑.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四.张无济.四部丛刊初编.商务印书馆,1919.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8)

同治八年(1869年),新任两江总督马新贻对张福口引河进行了疏浚,淮水于是由清口流入运河。同治九年(1870年),马新贻向朝廷奏告:经测量黄河底高于洪泽湖底丈余,要复淮必先浚淤黄、继开清口,修复盱堰石工,坚筑运河两堤,再堵三河。此项建议工程浩大,然而当时清廷财政已捉襟见肘,朝廷自然不会批准,马新贻的奏告无疾而终。

光绪七年(1881年),两江总督刘坤一考察淮河和运河河情,再设“导淮局”,计划开浚旧黄河,自杨庄起至安东(涟水)东门,计长14000余丈(2800余米),估算需要土方45万方,白银16800余两。因工程量巨大,也难以实施。

光绪八年(1882年),两江总督左宗棠建议清政府将淮北全部盐税收入用作复淮工程施工经费。不久左宗棠被调职他任,此事即不了了之。

1896年2月11日,两江总督张之洞向朝廷奏报:当时河患无穷,河事糜烂,各地区自行构筑的坝堰,成了社会冲突的根由。认为以社会稳定考量,必须对淮河进行导治。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末状元南通张謇提出“复淮、浚河,标本兼治”的主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接受张謇的建议,于清江浦(今淮安市区)设“筹议导淮局”,测量淮水故道。

可以说清末统辖淮河的官员都看到了导淮的重要性,但当时清廷统治已属强弩之末,导淮的建议只能束之高阁。

二、状元导淮历程

朝廷对导淮没有大的进展,民间的力量依然在强力呼吁。清末状元张謇就是当时推进导淮的代表人物。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张謇把目光投向了淮河的导治,他把导淮视为“实业救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欲付诸实践。对于经费的筹集,张謇提出由“官为筹办上也;官若不能,由督抚敦请士绅劝集资本商办。”同时考虑到“淮治则湖涸,湖涸则淤地出,官办归官,商办归商”。张謇又建议导淮“尤愿即归商办以速其成也”。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51岁的张謇发表了《淮水疏通入海议》。1904年又上《请速治淮疏》,认为治淮首在疏导其入海通道,改变其“入海路断”的现状,治理淮河,刻不容缓。张謇认为,经过十年治理,将彻底改变灾区面貌。两江总督端方同意张謇要求,成立“筹议导淮局”,让张謇担任“导淮局”总参议。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淮河再次发生水灾,苏北灾情严重。张謇再次上书端方,提出《复淮浚河标本兼治议》的建议,要求从测量做起,逐步为复淮规划创造条件。但端方认为张謇的方案需要经费巨大,难以筹措,因而加以拒绝。当时正好两广总督岑春萱请假在上海养病,张謇登门探望,偶然谈及治淮问题,张謇遂历数向两江总督端方几次陈情无效之情状,岑春萱言语表示赞同,张謇以为遇上了救星,于是连夜写了一封《代岑粤督拟淮北工赈请拨镑余疏》,他想通过岑春萱恳请朝廷将存于上海户部银行的180余万两赔款余款“移以救淮北百万之灾民,修河、淮千里之水利。”可当他将稿子送去后,岑以自己不是两江总督为由加以推诿,张謇只得离去。

张謇为导淮奔走呼吁,四处碰壁之后,便考虑像西方那样成立公司以筹资导淮。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张謇在《议办导淮公司纲要》中指出,导淮不限于“去灾之根”,而且求“ 大干一通(指淮水),旁支皆畅,脉络灌输,无有塑遏,昔之瘠区,必成腴壤”。据此,“ 舟楫通利,商业将兴,犹其余事”,阐述自己欲在淮河流域发展近代大农业,大办工商业的宗旨。

宣统元年(1909年),江苏省咨议局成立,张謇被选为议长,作为议长的张謇在江苏咨议局提出筹兴江淮水利公司为咨议局基本金案,“以咨议局负江淮水利公司之责”,决定集股借债导淮,将来再以公司运作盈利偿还。这在当时封建制度下的中国,无疑是非常先进的想法。另外,张謇甚至想到设立农业银行:“以为各地方河渠沟洫,堤岸闸坝之准备者。”以银行作为筹集调度和管理资金的载体:“人民得依赖此种银行,作其保证,资其周转,则关于水利之兴造,既无官吏之督促,亦必百废俱举矣。”这在当时不失为一种大胆的筹资构想。咨议局通过了张謇等人的治淮提案,在咨议局下设了江淮水利公司。张謇又在《代江督拟设导淮公司疏》、《筹兴水利为咨议局基本金之设备案》、《拟江北水利公司最初第一节之办法》中,对导淮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规划,他准备通过筹办公司,“集股开办,众擎易举”,疏通淮河入江入海通道。1909年,为着手导淮,张謇率先在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成立了江淮水利测量局。1911年正月,测量局正式开测,开始对淮河、沂沭泗诸流、运河、湖泊的河道进行实地测量。

清宣统三年(1911年), 美国红十字会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提议派遣技术人员考察淮河流域。同年, 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向中国政府转达了美国红十字会的这一意图, 受到清廷的欢迎。中美双方并就此进行商谈,达成有关协议,规定中方为美国测量技术人员在淮河流域的工作提供一切便利和在华宿费、旅费, 美国红十字会负担美国测量技术人员的薪俸。7月16日,美国技师詹美生抵达北京, 随后他前往淮河流域, 在皖北和苏北一带进行实地考察。民国元年(1912年)6月14日,詹美生结束了在苏皖淮河流域的考察, 撰写《导淮视察报告书》, 提出综合治理淮河的建议。

1912年年底,张謇代安徽总督柏文蔚为导淮专门致电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提出裁兵导淮计划,恳请迅速实施导淮工程,并公布了导淮兴垦大纲。次年,北洋政府还在北京设立导淮局,委任张謇为督办,柏文蔚等为会办。

1913年,芮恩施出任美国驻华公使,他积极支持美国参与导淮工程,声称要使这一工程成为“在组织大的工程项目方面美国方式的效率的样板”。芮恩施多次与北京政府进行交涉后,中国与美国就美国承担导淮工程达成初步协议。1月31日,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作为美国红十字会代表,国民政府农商总长、全国水利局总裁张謇作为中方代表,在《导淮借款草约》上分别签字。草约规定,美国红十字会或其代表,或其承续人向中国提供3000万美金贷款,年利5厘, 用于疏导淮河流域内河道,美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年内筹集这笔贷款;中国政府聘请美国工程师担任导淮总工程师, 中方贷款担保为开浚流域中所有政府土地上收入及将来导淮工程竣工后增加的收入、开浚地区的运河使用税, 如上列收入不敷支付债务, 中国政府将从他项收入中拨款支付本息。美国政府与红十字会先后派工程师锡伯德、詹美生等来华考察勘测。后来又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美驻华公使正式通知,在欧战未停之前,美红十字会此款项不能兑现,这次借款治淮的计划,再一次落了空。

1915年,柏文蔚正式拟就《导淮意见书》,详细阐述了从洪泽湖下游经苏北盐田导淮入海的计划,并提出通过发行有奖公债等形式筹措治淮经费,两者均主张导淮三分入江,七分入海。但因袁世凯称帝和战乱,导淮事业再次受挫。1916年,淮河再发大水,复淮呼声再起。1918年夏季,张謇再度奋起,草拟《江淮水利计划第三次宣言书》,并上书段祺瑞要求导淮。次年,张謇制定了《江淮水利施工计划》,利用历年测量资料,修正先前主张,提出“三分入海,七分入江”的建议。徐世昌总统设立运河工程局,委任张謇为督办,负责导淮工作。1920年,美国广益银公司水利工程师费礼门插手导淮,并从张謇手中拿到导淮资料,在美国发表《导淮计划书》,主张淮河水悉数入海,即从五河县经洪泽湖北端开挖河道,向东穿运河、盐河至临洪口直接入海。

1921年,淮河流域四省再次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为治理水患,复淮故道呼声再起。张謇于是再次修改了江海分流的导淮计划,提出了先治标、再治本的导淮方案,发表了《淮沂泗沭治标商榷书》,预算工程款603万元。但计划提出后,徐世昌总统推诿不办,导淮计划再次落空。1925年,张謇致电段祺瑞辞去江苏运河工程局督办职务。至此,北洋军阀时期的导淮事业宣告结束。从清末到北洋军阀时期,历时二十余年,张謇为导淮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他组织测量和绘制的淮河大量数据及图表,为以后各个时期治淮活动提供了价值连城的科学依据。

三、国民政府开始导淮

郑肇经在《中国水利史》中对国民政府成立前的“导淮”评价道:“综计国民政府成立以前,政局m扰,不遑建设,导淮之议,倡诸少数先知先觉, 卒以工款无着,有计划而无事功。”社会学家王培棠也说:“总计八十余年来,导淮建议,何止十数,其中有详细记载暨各种应用图表,而可为科学上研究者, 厥为美国红十字会工程团计划,前江淮水利局计划,前安徽测量水利局计划,美工程师费礼门计划,及全国水利局计划等五种。俱未能见诸实行。故八十年间,苏地大小淮灾,凡六十余次。”导淮并未取得任何实际进展。由于军阀混战社会动荡,这些规划和议论基本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实施,正所谓“导淮之倡议,无年无之,而淮河之为患,愈演愈烈”。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原地区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安危,淮河流域安定就成为巩固统治秩序的重要条件,正如水利专家沈百先所说:“导淮无论就民生的角度还是治安的角度都应被列为首要工程”。面对社会各界对导淮的高亢呼声,为了政权的稳定和对社会有所交代,国民政府开始对导淮给予关注。1929年1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政府令,为筹备“导淮委员会”特派“蒋中正、黄郛、陈其采、陈仪、陈辉德、段锡朋、陈立夫”为导淮委员会常务委员。特任蒋中正为导淮委员会委员长。1月8日,国民政府“导淮委员会组织条例”。

1929年7月1日,国民政府导淮委员会正式在南京宣布成立,就任导淮委员会委员长,他在宣誓就职时强调:“居于淮河人民,在八千万以上,如浚导成功,则民生问题即可解决;自历史上观察,由淮河流域人民之不安居乐业而引起纠纷者甚多,故今后对导淮工作当特别注意,并以建设工作,应知急缓轻重,故不辞繁重,兼任此职。”导淮委员会直属国民政府,掌理导治淮河一切事务。以政府首脑兼任委员长,导淮委员会初时设立总务、公务、财务三个处,分别由国民政府任命杨永泰、李仪祉、陈其采为处长,委员会内部设总工程师办公室。

导淮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开展对淮河中下游各河道、湖区的查勘,以摸清各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等情况,为淮河洪水实施江、海分疏选择路线,为制定导淮工程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国民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就非常关心淮河的修浚,1921年在沪期间,曾亲自向柏文尉询问导淮方法,讨论导淮问题。孙中山认为“淮河在安徽、江苏二省北部通海口之淤塞,问题甚为严重,盖通海之口既经淤塞,洪泽湖消水之路全恃蒸发,于是一入大雨时期,洪水泛滥,沿湖广大区域,人民受其荼毒以百万计,故淮河之修浚,实为中国今日刻不容缓之问题”。并且对导淮方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作为国父总理的孙中山对导淮的关注不能不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政策产生影响。

1922年11月,在美国檀香山举行的太平洋商务会议上,国际上对中国的“导淮”事业也予以高度的期望,认为“导淮”将是解决世界米荒问题的重要举措,把未来解决世界饥饿和粮食问题的眼光投向了淮河流域。

1929年8月16日,南京国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请拨庚子赔款建立导淮基金。1930年5月,中央政治会议第二二六次会议及第七十五次国务会议决议:决定“以英俄庚款余额三分之一内之百分之四十为导淮工程经费。”

1930年9月8日,导淮委员会主持召开《导淮工程计划》研讨会,经过核议认为此项工程计划可行,讨论结果及核议案分别刊印,呈报国民政府备案。1931年4月,第一期《导淮工程计划》经国民政府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过去对导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的终结,导淮已经从士绅民间呼吁、学者研究争鸣、民间和政府专门机构的勘查规划转变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建设计划。

导淮委员会成立后,1929年8月20日,导淮委员会工务处在淮阴县水北门省立第四工场旧址成立。8月21日,李仪祉总工程师即亲自率领工务处查勘队,前往苏北调查,这次查勘是国民政府对淮河进行的意义重大的面上考察,参加人员都是当时中国顶尖的水利科技权威。包括导淮委员会副总工程师须恺,测绘主任工程师刘梦锡,设计主任工程师许心武,技正工程师汪胡桢、汪干夫,医师张之棠,事务员罗忠懋等10多人,陆海空军总司令部派副官胡镇同行,以便沿途接洽驻军保护事宜。

查勘队在李仪祉的带领下先后查勘了淮河下游及洪泽湖周边地区、淮河干流和沂沭泗地区。详细研究了运河、废黄河与淮河的现状关系。

导淮是当时中国社会的热点,全社会对李仪祉等的查勘给予了高度关注。《中央日报》、《大公报》派记者随查勘队跟踪采访,对查勘队每天行程和考察内容进行详细报道。

为了考察淮河入海工程线路,李仪祉除自己率队亲自查勘外,还于1929年11月27日和翌年2月,偕同导淮委员会顾问,德国哈诺佛大学水工教授方修斯先后两次赴淮阴、涟水、滨海、响水一带查勘运河、盐河、废黄河、灌河等苏北有关河道水势和地形情况,确定淮河入海水道路线。

导淮委员会成立后, 一方面组织了查勘队、测量队, 对淮河一些河道、泊现状进行了查勘、测量, 恢复和建立了一批水文站, 对淮河水文气候进行了测验;另一方面,在整理导淮图案委员会整编的《导淮图案报告》的基础上,对清末民初的导淮方案进行了分析研究。经由工务处长兼总工程师李仪祉等工程技术人员的努力, 并与导淮委员会德籍顾问方修斯教授研究磋商, 于1930年5月编成导淮第一期技术报告,同年9月提交导淮计划讨论会审议。工务处又根据会议决议,加以整理, 以《导淮工程计划》上报国民政府,1931年1月正式公布。

“导淮工程倡议数十年来未见实行,推原其故,一则由于计划之莫衷一是,二则由于款巨难筹”。到1931年导淮规划问题基本解决,而当年发生在长江、淮河流域的大水灾更加彰显导淮的重要性,突出了导淮的紧迫性。“(民国)二十年夏,江淮并涨,淮域受灾尤烈,益觉原定计划,有急待实施之必要”。工程计划也根据实际情势所需,做了部分调整。《导淮工程计划》以江海分疏为原则,原拟先从入江水道着手,灾后国民政府以为开挖淮河入海水道为刻不容缓,乃责成导淮委员会加紧勘测设计,先行施工,并提前实施航运工程。

为了获得更多资金和国际上对“导淮”的重视和支持,1931年冬,国民政府行政院副院长宋子文致函于国联运输交通组,请派专家来华, 研究治水、垦荒、防灾、港务诸问题。1932年1月,由法国巴黎道路桥梁局总工程师潘利尔、英国伦敦高维麦利工程师事务所主任高德、德国汉堡港务局局长西维京3位专家组成的国联专家组来华,开始对导淮工程计划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后国联专家对考察情况专门做出一个有27条内容的详细报告,对导淮有实质上的借鉴作用。

四、捉襟见肘的导淮成果

导淮委员会成立时, 开办经费大部分由军队总司令部经理处借拨, 约36 万, 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部下拨, 也只有5万。导淮工程计划公布后,导淮委员会一些水利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计划要求,根据财力、物力条件,对急需实施工程做了大量的设计和实施具体计划。但是国民政府财政经费中,没有导淮工程专款费用,主要是借用一部分中英庚子赔款作为导淮事业基金。

1931年夏, 淮河流域遭受特大水灾,导淮入海显得尤其迫切。1931年9月,导淮委员会提出提前提款用于导淮工程。但铁道部、交通部、实业部加以拒绝,这一计划没有得到落实。

1932年7月26日,陈果夫就任导淮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导淮具体工作。10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导淮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导淮委员会在淮河流域内对公私土地清丈、登记、征用、整理等处理全权。

1935年1月30日,“导淮委员会借用中央庚款保管委员会”成立,以慎重保管该项借款。导淮委员会实借中英庚款数目较为巨大,以年息五厘计息,定于1937年起开始还本。其中二年施工计划的工程借款,以工程完成后所征收航运货捐收入,还本付息,并限于签订契约满二年起的三十年内本息全数还清。

1933年1月,张福河疏浚工程开工,从此拉开了国民政府系统性导淮的大幕。在陈果夫的主持下,导淮工程终于开展起来,社会对导淮也有了好的反映。因导淮工程大多在淮河下游,为了便于导淮,提出陈果夫同时兼任江苏省主席一职。1933年10月,陈果夫被任命为江苏省政府主席。

1934年6月,导淮委员会咨请省政府征工开辟入海水道,江苏省政府同意除一些技术性工作归导淮委员会办理外,自淮阴废黄河至套子口的入海水道疏浚及筑堤工程等皆由江苏省办理。

1934年11月1日,导淮入海工程举行开工典礼。在开工典礼上,陈果夫宣布:导淮入海工程“堪说系自民国以来,水利工程中之最大者”。 工程准备于两年内如期完成,“ 以一新中国水利建设之视听”。这一工程是开挖一条长176公里、底宽35米、两堤相距250米的运河,它从淮阴之西的杨庄起到海边长167公里,上与张福河相接。

1937 年4月,导淮入海工程完成,这一工程被陈果夫取名为“中山河”以纪念孙中山提出修浚淮河的愿望。导淮入海在民国时期的水利建设史上也称得上是屈指可数的大规模工程。当时《大公报》以“导淮入海、大功告成”为标题,载文宣称:“将来淮水畅达,苏皖一带将永无水旱灾之虞,沿岸农田灌溉,受益极大,农村经济复兴有望”。1937年,导淮委员会又先后开工兴建周门活动坝、兴建刘老涧浅水坝、兴建中运河涵洞、开挖里运河浅段、 疏浚皖淮浅段等。但后来均因抗日战争爆发而相继停工,所有运到工地的钢材、水泥、涵管、石料等,均损失殆尽。

抗战爆发后,淮河流域置身战火之中,导淮工程中止。陈果夫向建议,仍然保存导淮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为了保证这些人有事做,将四川省内的一些水利工程交与导淮委员会承办,如綦江工程、乌江工程、赤水河工程等。这样,导淮委员会在实施这些工程中,集中了一大批水利建设人才,客观上为中国的水利事业保护和培养了人才。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9)

关键词:引滦黎河运行管理成效

Keywords: Li river running water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V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引滦入津工程通水30年来,引滦黎河河道建设的不断深入,工程后期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为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率,巩固河道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处坚持以安全输水为中心,建设与管理并重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后管护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一、引滦黎河基本情况

引滦入津工程是将河北省境内的滦河水通过潘家口水库经大黑汀水库调入天津,向天津城市和周边的郊区及滨海新区供水的一项跨流域调水工程。滦河水从潘家口水库,经大黑汀水库,穿引滦隧洞,循黎河入于桥水库,经暗渠入输水明渠,注尔王庄水库,再沿暗渠进入天津市区,全长234km,输水设计流量60m3/s,校核流量75m3/s。在保证率75%和95%情况下,可分别向天津城市供水10亿m3和6.6亿m3。引滦入津工程自1983年通水以来,累计向天津城市供水156.18亿m3,缓解了城市用水紧张的情况,为天津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黎河发源于河北省遵化市和迁西县交界处的燕山山脉丘陵区,自东北向西南流经河北省遵化市建明、团瓢庄、平安城等8个乡镇,79个自然村,在天津市蓟县西龙虎峪乡南贾庄子与沙河汇流后入于桥水库。流域面积560km2,河道全长76km,其中引滦入津工程利用输水段长57.6km,占总输水线路的1/4,起着大动脉的作用。黎河原系天然行洪排沥河道,整个河床纵坡上陡下缓,断面上宽下窄,河道蜿蜒曲折。

引滦黎河是引滦入津输水线路中唯一一段敞开式的天然河道,且输水线路长,管理范围不规则,加之地处河北省境内的特点,且黎河沿岸铁矿资源丰富,涉及乡镇、村庄、企业众多,周边环境复杂,管理任务重,保水护水难度大。

二、引滦黎河运行管理对策及成效

针对引滦黎河面对的实际情况,在不断加大工程建设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运行管理问题,在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下功夫,巩固了建设成果,确保了基础设施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了工程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

1、加大建后管理力度,巩固建设成果

引滦黎河输水后,改变了河道原有的自然平衡条件,使河床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根据输水对河道造成的实际影响,为确保安全输水,采取河道边坡防护、修建跌水坝、河道扩宽、复堤固定河床、防护堤道路、环境整治等多项措施,对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显著的成效。经过30年的运行,各类设施设备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和超期使用情况,为确保工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度汛,安全输水,黎河逐步加大维修工程的投入和力度。在内外堤坡维护、堤顶道路维护、河道清淤、跌水坝岁修、修复水毁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新增黎河支流口治理工程运行维护和河道保洁项目,狠抓运行管护,加强后期扶持。同时,为规范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合理利用资金,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效益,创新管理模式,由承包合同管理模式向实报实销管理模式转变,全面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使引滦工程项目管理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的道路。

2、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2.1、实施战略合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在市局领导的直接关注下,天津市水务局与遵化市政府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2010年8月3日,战略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黎河管理处召开,李文运副局长、遵化市政府副市长毛成海参加会议。双方签订了《黎河水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有关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达成了共识。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实现了我局专业技术资源与地方政务资源的优势互补,为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进一步强化了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了部门职责,为黎河和谐共建提供了组织保障。

2.2、开展联合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以战略合作为平台,天津市水务局与遵化市政府签订了《引滦黎河水源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网络,我处积极与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加强沟通。一是与遵化市环保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沿河企业的管理,制止查封沿河非法排尾排污企业。二是加强与遵化市水务、公安、乡镇、武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河道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现象、黎河中下游非法采砂等活动进行专项治理。通过共治共管、联合执法,发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汇集社会资源和力量,提高了执法成效,有效的打击、遏制了排尾排污、机械采砂等非法水事行为,维护了黎河正常水事秩序。

2.3、立足共建共享,开创“和谐引滦”新局面

以河北省加快生态文明共建为契机,2008年我处与沿河马各庄、龙湾、小安乐庄村和遵化市晓一矿业有限公司、唐山市港陆钢铁有限公司建立生态文明共建关系。由我处负责环境改善工程设施建设,共建另一方负责使用维护和后期管理。经过多年的运行,相应河段乱堆乱倒垃圾现象已基本杜绝,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借助于市局与遵化市政府“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更加密切了与遵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增强了相关信息的交流和工作协调,又与沿河西铺村、大安乐庄、高各庄等7个村庄签订了生态共建协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共建活动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与沿岸村庄建立开创了“和谐引滦”新局面。

2.4、实行河道保洁,展现输水河道新面貌

为有效解决黎河沿岸垃圾污染问题,实现河道"水清、面洁、岸净、有绿"的目标,结合黎河实际,2012年5月,制定了《引滦黎河河道保洁实施方案》,设立了后店桥(12+632)至提举庄桥(22+152)近10公里河道保洁示范段,由保洁公司专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工程维护、树木管护、河道保洁等工作,并通过签订《黎河河道保洁协议》和项目考核措施对保洁公司加以制约和监管。经过半年的试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改善黎河水环境,巩固综合治理成果,提高设施设备完好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河道保洁项目引入社会化养护模式是河道日常维护机制的探索,是共建共享机制的创新之举。

2.5、启动河岸绿化,打造黎河绿色生态长廊

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起投入管护机制,调动沿河村民、企业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自2005年开始,我处开展了河岸绿化林带建设,针对黎河上中游河道绿化资金不足、管理困难的难题,采取出租堤埝土地,由承包人植树、管护的办法,在黎河上中游23公里整治段堤坡植树5万余株;针对黎河下游堤岸没有征用土地,建设绿化带难度较大的实际,采取由农户按标准栽植、自主管理、适当补助的办法,在条件比较成熟的夏家峪桥上下游580米范围内实施了100亩绿化示范工程,取得了较好效果。沿河绿化林带建成后,对于防止风沙起到很大作用,构筑了一道天然屏障;同时,使当地小气候得到了改善,涵养了河道水源、净化了水质,打造了一条绿色生态长廊。

2.6、共治尾矿库,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黎河上中游沿岸分布40余家铁选矿,尾矿库防护设施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引滦水质污染和河道淤积的潜在威胁。对此,我处在大安乐庄桥上左岸开展了尾矿堆坡面植物固结试验工作,并逐步在其他尾矿库推广。目前,北方矿业对崔家庄桥上右岸、西山桥上左岸尾矿库也实施了植物固化工程,消除了尾矿库安全隐患。

3、引滦黎河运行管理未来发展

为适应水利发展的新要求,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加大黎河运行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做到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快,推动黎河确保输水安全这一中心工作再上新台阶。

3.1、深化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深化与遵化市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合作平台,努力实现“共享政务资源,理顺执法关系,保护黎河环境,提高工作效能”的目标。

3.2、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引滦黎河水源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保持对非法采砂、非法排放尾矿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共同维护黎河正常水事秩序。

3.3、推进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与黎河沿岸村镇、企业环境治理共建共享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及监管力度,扩大共建共享范围,早日实现黎河全段环境治理共建共享。

3.4、推广河道保洁机制。在河道保洁示范段成功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制度,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将保洁范围扩展到57.6公里全河段,使河道养护保洁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管理。

3.5、加快绿化林带建设。加快黎河绿化带建设步伐,继续深入探讨租用土地、工程造林、承包管理的可行性,计划利用三至五年时间两岸绿化大约10000亩(绿化带宽度50-80米),逐步达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地方特色,重点突出,科学布局,全面绿化。

3.6、开展尾矿库治理。逐步对其余未治理的尾矿库采取护坡加固,植物防尘固沙措施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引滦水质和输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黎河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部天津市设计院.1990.

[2]. 《黎河输水水量损失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研究》.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处.2008.

[3]. 《引滦入津黎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08.

[4]. 《引滦黎河输水河道水源保护工程规划工作大纲》.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处.2010.

[5]. 《黎河水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天津市水务局.2010.

[6]. 《引滦入津黎河综合治理工程规划修编设计大纲》.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2011.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10)

一、防洪建议

巴川河防洪能力差,已让我们尝到苦头。今年6月23日的大雨,就使巴川镇南桥桥面过水,县实验小学操场及校门等被淹,洪水淹没时间达5个小时之久,给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不便。究其原因,除大雨因素(高滩河汇流地区27平方公里地区降雨量236毫米,超过89年“7.10”洪灾218毫米雨量)外,制约也是其重要原因:一是近年来高滩河豹边桥一带的西环路建设和龙都客运中心的建设,改变了地面高程,使原来泄洪能力大为减弱。二是豹边桥至周家河坝河道宽度太窄,如实验小学河段宽度有的仅5米,南桥过水断面仅为16.4平方米。周家河坝处新建河堤堡坎占了原河道近5米,导至水位增高。三是原有河岸太低,如南桥桥面高程仅为264.70米,实验小学操场,大门地面高程265.4米,这都低于94年防洪指挥部制定的防洪保证高程266米。防洪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上述情况,建议:

1、南桥改建时,应按防洪标准实施,路面高程不宜低于266.3米,其周边道路及实验小学地面应增高。

2、高滩河从西环路到周家河坝,河道要扩宽至8—10米。增加泄洪能力;南桥、实验小学地段要相应升高河堤,达到防洪标准。

3、在高滩河与巴川河汇合处,建一楔形套墙,改两河对撞汇流为楔形切入并流,避免因两河对撞汇流提高水位。

二、治污建议

如果说洪水对市民的影响从某种角度讲是短时的话,那么,巴川河的污染对人们的危害却是长期的。据了解,全年除洪水丰水期巴川河污染对人们危害稍缓外,其余大半年的枯水期巴川河对人们的危害是严重的,治理巴川河的严重污染,必须在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加强巴川河的管理上下功夫,在治本上花力气,做到治与管、治与建的有机结合,除现已实施的修堡坎、绿化、新房强制推行污水处理新装置,改造沼气池,定期清淘污水装置之外,建议:

1、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管理。

人们环保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巴川河治理的成败。要通过报纸、电台等媒体的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巴川河、人人参与治理巴川河的良好氛围。同时,制定管理规章,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力度,“严管重罚”,制止污染巴川河的情况发生,组织市民定期清淘巴川河,打捞漂浮物,使巴川河的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2、适时置换巴川河水

巴川河道窄、流域短,自身净化能力差。要巴川河成为一条水清优美的城市风景线,还得在枯水期时补充清洁的水,置换原有污水。以前,西郭水库的水主要用于居民饮用水,使巴川河无水置换。随着第三水源的实施和自来水价逐步到位,可调整用水调度方案,利用西郭水库的水。在枯水期置换巴川河水。以前巴川镇自来水提水方案为,先用西郭水库的水,再用双寨水库之水,使西郭水库水位下降,甚至抽干。这样,双寨水库即使有水,也不能满足巴川镇每天大约1万立方米的用水量(双寨水库提水能力每天5000立方米)。建议自来水提水方案调整为先用双寨的水,限用西郭水库之水,不足则用琼江的水补足。即:双寨水库提水设备满负荷运转,每天抽取5000立方米,西郭水库的取水每天限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全年约180万立方米),不足则抽取琼江的水。

巴川河长约4公里,按水均深2米,河道均宽10米计算,在枯水期中(11月—次年4月),每半月置换一次巴川河水约需要8万立方米,共需96万立方米(加上自来水,全年提水量,全年约280万立方米)。西郭水库集雨面积7.95平方公里,正常库容560万立方米。巴川镇平均降雨每年1000毫米,除蒸发、渗透外,按50入西郭水库,水量应为400万立方米,仅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多年平均来水量282万立方米计算,用新提水调度方案也能利用西郭水库之水置换巴川河水。

当然,如果以后小北海水库工程建成后,也可用小北海水库之水置换巴川河水。

3、蓄水净水

在巴川河道中,保持一定水位,有助于净水,克服因水浅、水温高引起的藻类、细菌等繁殖出现臭味。建议在巴川河龙门堤等适当位置修建拦水闸坝,蓄水1.5—2米深。枯水期闭闸蓄水;洪水期开闸放低水位,腾空河道,利于排洪,同时,在巴川河中种植水生植物,放养鱼类,借助动植物的力量净水。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篇(11)

王彦指出,河北有近百所高校和百余万大中专学生,但这些学生尤其是外省籍学生,

因此,他建议: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宣传河北的小册子,让即将到河北上大学的学生对河北有感性认识;新生入学后,在军训期间安排认识河北的教育课程等。

“我以为政府的各项决策都是由官员和专家制定的,没想到自己的建议也能被采纳为政府决策。”他说。

像王彦这样的建议,河北省政府每年都能收到2800多条。省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副主任范庆炜说,提建议的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专家学者等各方人士,内容既涉及政治、经济、教育、农村等宏观问题,也有“政府应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加强某处文物保护”等具体建议。

经过河北省征集办精心摘编,近年来共有600多条建议被纳入政府决策。

“征集民众建议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参政议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范庆炜说。

作为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措施之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近年来在河北、安徽、江苏、北京等许多省市陆续展开,有些地方还专设奖金鼓励民众提出好建议。

政治分析人士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但有时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不够或不畅通,继而产生了诸如那样的不良后果,影响到社会稳定。

显然,中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此间举行的十七大上表示,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并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上月末,甘肃省立法机关修改立法程序规则,以制度化形式明确:公民可不通过人大代表等直接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等内容。此举一出,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关注,被认为是扩大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

一项有关黄河流域甘肃段水污染治理防治条例的立法建议项目,已进入省人大的立法程序,有望成为该省第一部由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并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徐辉五年前在兰州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时提出了这项立法建议。现已在兰州大学经济学院任教的徐辉说:“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将会更加畅通。”

中共十七大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在民主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

北京知名的政治学者俞可平指出,公民参与最主要的就是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政治决策,因此,在公众的所有参与中,政治参与尤其重要,最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宽,如带有“中国式”民主意味的制度,领导接待日以及政风行风热线,方兴未艾的听证会、旁听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