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建筑工地标准化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7 17:19:38

建筑工地标准化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1)

前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系数较高、安全事故频发的领域。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全球建筑施工量最大的国家。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就达9.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4100多万人,约占全国工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背景与推进情况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进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法规、标准系统化更加健全,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从多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建筑业体量大、范围广,高空、交叉作业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且流动性大,施工场地管理状况良莠不齐,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依然较高。以2013年为例,我国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85起,其中死亡320人(事故类别统计见图1)。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我国正大力开展,各地区结合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落实成果,积累了一定标准化建设经验,极大地改善了工地面貌,有效地减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在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展现出较大的优势。全面深入推进有利于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存在的问题

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规、规范的系统衔接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主体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各地监督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度不够。三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缺乏有效引导和激励机制,对监管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开展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系统配套的激励机制,各方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足。四是技术保障不足,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科技创新支撑缺乏,未能协同利用好现有资源。五是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力度不够,未形成长效机制。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方面高度关注,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不够重视,无制度化的落实举措,加之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实体经济乏力,原材料、用工成本大幅度上涨,施工企业经营困难,施工单位压缩成本,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能力受到制约[1]。六是舆论宣传方面,全社会尚未形成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浓厚氛围,各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有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根据自身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学习、认识和理解,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供读者指正。

(一)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优化标准化的顶层设计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研究,包括通过细化研究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状态等方面持续发力,夯实标准化的实施基础。第二要继续优化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系统衔接配套,加强行业间的协调沟通,使建筑行业的标准化与其他行业良性互动。同时强化建筑行业内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衔接配套,确保法规、规范层次清晰,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第三要继续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

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变以往各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忽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动,各地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可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出台相应的落实方案、措施,将推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利用监督检查现场反馈,召开月度、季度监管例会,文明工地检查以及约谈等形式,全力推动,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逐步引向深入。

(三)完善推进标准化奖惩机制,提高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意见》明确了考评目的、考评主体和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2]。应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工地可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工地”等称号或予以其他形式的加分奖励(图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可予以通报批评,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可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并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通过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改革创新,增添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力与活力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的着力点,按照参与各方职能特点,全面开展创新。一是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开展制度和服务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大胆进行创新,成果逐步推广,使监督管理更加有效,服务引导更加精准,标准化工作更加深入。二是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发挥主体作业,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创新及实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满足标准化要求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可重复利用的设备装置,做到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风险,兼顾环保、经济性和美观。三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甚至个人积极参与创新。建筑安全相关的高校、院所在建筑安全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施工企业有现实需求,做好供需对接,协同创新,必将产生一大批符合施工现场需要的先进实用的优秀创新成果,而个体或团队参与也是创新一种有效补充(图3)。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更有动力与活力。四是积极吸收国外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最新技术成果和经验做法,洋为中用。目前欧美国家的行业协会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企业每年向行业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除日常管理外,其他费用则可用于建筑业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图2某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工具化围挡也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协同发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3]。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深入推进,核心在人,关键在落实,各地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监督检查、评比、观摩等活动,扎实开展、全面深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努力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形成政府推进引导、企业参与落实、群众知晓支持、舆论正面宣传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升建筑行业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的简要概述,分析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此抛砖引玉,供各位同行指正。

参考文献:

[1]刘新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J].商品与质量,2011(6):54.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2)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是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本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

(一)工作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建筑节能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全面展开,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节能改造在重点城市及学校、医院等领域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圆满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提高。全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部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节能性能进一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基本达到100%,累计增加节能建筑面积7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超过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新疆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居住建筑中实施节能75%强制性标准。

绿色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省会以上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山东、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有407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4.7亿平方米。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截至2015年底,北方采暖地区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9.9亿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倍,节能改造惠及超过1500万户居民,老旧住宅舒适度明显改善,年可节约650万吨标准煤。夏热冬冷地区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7090万平方米,是国务院下达任务目标的1.42倍。

公共建筑节能力度不断加强。“十二五”时期,在33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对9000余栋建筑进行能耗动态监测,在233个高等院校、44个医院和19个科研院所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试点,确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11个,实施改造面积4864万平方米,带动全国实施改造面积1.1亿平方米。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持续扩大。“十二五”时期共确定4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100个示范县和8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实施398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装机容量683兆瓦。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超过3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4%。

农村建筑节能实现突破。截至2015年底,严寒及寒冷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对117.6万户农房实施节能改造。在青海、新疆等地区农村开展被动式太阳能房建设示范。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有15个省级行政区域出台地方建筑节能条例,江苏、浙江率先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关键技术体系研究与集成示范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项目,在部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技术研发项目及示范工程项目上百个,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组织实施中美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合作研究与示范、中欧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相关领域取得长足发展。

同时,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低,标准执行质量参差不齐;城镇既有建筑中仍有约60%的不节能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低,居住舒适度较差;绿色建筑总量规模偏少,发展不平衡,部分绿色建筑项目实际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形式单一,与建筑一体化程度不高;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刚刚起步,推进步伐缓慢;绿色节能建筑材料质量不高,对工程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主要依靠行政力量约束及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尚不完善。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条件需求强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资源利用模式亟待转型升级,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l展面临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潜力巨大,同时困难和挑战也比较突出。

从发展机遇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把绿色展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等发展战略,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指明了方向;广大人民群众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对建筑居住品质及舒适度、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及绿色消费等密切关注,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

从发展潜力看,在建筑总量持续增加以及人民群众改善居住舒适度需求、用能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力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使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可以有效遏制建筑能耗的增长趋势,实现北方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采暖能耗强度、公共建筑能耗强度稳步下降,预计到“十三五”期末,可实现约1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将对完成全社会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从发展挑战看,我国城镇化进程处于窗口期,建筑总量仍将持续增长;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主要依托建筑提供服务场所的第三产业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处于提升期,对居住舒适度及环境健康性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大量新型用能设备进入家庭,对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工作出发点,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为工作主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完善法规、策、标准、技术、市场、产业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进。从城镇扩展到农村,从单体建筑扩展到城市街区(社区)等区域单元,从规划、设计、建造扩展到运行管理,从节能绿色建筑扩展到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把节能及绿色发展理念延伸至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及全产业链。

坚持统筹协调。与国家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等战略目标相协调、相衔接,统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推广、建筑文化发展、城市风貌塑造等工作要求,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凝聚政策合力,提高发展效率。

坚持突出重点。针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采取有力措施持m推进,务求在建筑整体及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标准提升、高性能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及舒适度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民群众从被动到积极主动参与的角色转变,以能源资源应用效率的持续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发展成果,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性社会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从被动跟随到自主创新。加强标准创新,强化标准体系研究,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各类标准的综合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创新,进一步发挥好政府的行政约束与引导作用。加强市场体制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自主性,鼓励创新市场化推进模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

加快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修订城镇新建建筑相关节能设计标准。推动严寒及寒冷地区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加快实施更高水平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城市率先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标准,在不同气候区树立引领标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提炼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引领节能标准提升进程,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街区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开展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管理体系作用,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金融保险机构参与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制度。对超高超限公共建筑项目,实行节能专项论证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部品、产品的质量管理。

专栏3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标准提升重点工程

重点城市节能标准领跑计划。严寒及寒冷地区,引导有条件地区及城市率先提高新建居住建筑节能地方标准要求,节能标准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国际先进水平。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引导上海、深圳等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实施更高要求的节能标准。

标杆项目(区域)标准领跑计划。在全国不同气候区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示范。结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情况,探索实现超低能耗建筑的不同技术路径。总结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材料、产品支撑体系。开展超低能耗小区(园区)、近零能耗建筑范工程试点,到2020年,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1000万平方米以上。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量质齐升

实施建筑全领域绿色倍增行动。进一步加大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逐步实现东部地区省级行政区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部地区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西部地区省会城市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继续推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街区、住区)建设示范,实现绿色建筑集中连片推广。

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提升行动。逐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和改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引导各开发地块落实绿色控制指标,建筑工程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完善和提高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制定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条件地区适当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及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中高性能绿色建筑建设比例。加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确保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发挥实际效果,激发绿色建筑的需求。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

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倡导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促进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建设,有步骤、有计划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动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龙头企业;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积极发展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积极引导绿色施工。推广绿色物业管理模式。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

专栏4 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工程

绿色建筑倍增计划。推动重点地区、重点城市及重点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建设,力争使绿色建筑发展规模实现倍增,到2020年,全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新增绿色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绿色建筑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逐步强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约束作用。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等级项目比例超过80%以上,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比例超过30%。

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超过40%;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15%。

(三)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水平

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严寒及寒冷地区省市应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管网智能调控改造。完善适合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并积极开展试验。积极探索以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建筑加装电梯等适老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同步实施的综合改造模式。研究推广城市社区规划,制定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技术导则。创新改造投融资机制,研究探索建筑加层、扩展面积、委托物业服务及公共设施租赁等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改造的利益分配机制。

不断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逐步加大城市级平台建设力度。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引导各地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并实施基于限额的重点用能建筑管理及用能价格差别化政策。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节约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校园、绿色医院评价及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学校、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

专栏5 既有建筑节能重点工程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严寒及寒冷地区,落实北方清洁取暖要求,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在夏热冬冷及夏热冬暖地区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积极探索适合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的改造技术路线。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从尊重居民改造意愿和需求出发,开展以围护结构、供热系统等节能改造为重点,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给水、排水、电力和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绿化、甬路、停车设施等环境综合整治等为补充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

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行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引导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寻找有改造潜力和改造意愿建筑业主,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方式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运行管理专业化、节能改造市场化、能效提升最大化,带动全国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

节约型学校(医院)。建设节约型学校(医院)300个以上,推动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试点100个以上,实施单位水耗、电耗强度分别下降10%以上。组织实施绿色校园、医院建设示范100个以上。完成中小学、社区医院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试点50万平米。

(四)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引导各地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研究建立新建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专项论证制度。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在末端用能负荷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建设区域可再生能源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做好“余热暖民”工程。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在城市燃馕锤哺呛臀鬯厂周边地区,推广采用污水厂污泥制备沼气技术。

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效果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积极利用特许经营、能源托管等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运行,确保项目稳定、高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加快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阶段的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专栏6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工程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结合太阳能资源禀赋情况,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其他有公共热水需求的场所和条件适宜的居住建筑中,加快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探索太阳能光热采暖应用。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20亿平方米以上。

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在建筑屋面和条件适宜的建筑外墙,建设太阳能光伏设施,鼓励小区级、街区级统筹布置,“共同产出、共同使用”。鼓励专业建设和运营公司,投资和运行太阳能光伏建筑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建立共赢模式,确保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全国城镇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提高浅层地能设计和运营水平,充分考虑应用资源条件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冬夏平衡,合理匹配机组。鼓励以能源托管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能源站,提高运行效率。全国城镇新增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

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

(五)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积极引导节能绿色农房建设。鼓励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设计和建造。鼓励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各类示范村镇农房建设项目率先执行节能及绿色建设标准、导则。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总结出符合地域及气候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编制技术导则、设计图集及工法等,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现代夯土结构等新型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加强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提高农房节能设计和建造能力。

积极推进农村建筑用能结构调整。积极研究适应农村资源条件、建筑特点的用能体系,引导农村建筑用能清洁化、无煤化进程。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地区农村,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

四、重点举措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建筑法、节约能源法修订,将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评估《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立法工作。引导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地方法规。不断完善覆盖建筑工程全过程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配套制度,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需求,适时制修订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检测、评价、改造等工程建设标准。积极适应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编制好建筑节能全文强制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鼓励各地编制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形成新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标,并加快转化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内标准。

专栏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标准编制计划

建筑节能标准。研究编制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全文强制性技术规范;逐步修订现行建筑节能设计、节能改造系列标准;制(修)订《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绿色建筑标准。逐步修订现行绿色建筑评价系列标准;制(修)订《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既有社区绿色化改造技术规程》《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规程》。

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标准。逐步修订现行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制(修)订《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三)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依托“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等重点专项,集中攻关一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产品,重点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分布式能源领域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引领工程。健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制度,技术公告,组织实施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成熟技术和集成技术的工程化推广应用。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专栏8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方向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方向。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及关键技术研究;既有建筑综合性能检测、诊断与评价,既有建筑节能宜居及绿色化改造、调适、运行维护等综合技术体系研究;绿色建筑精细化设计、绿色施工与装备、调适、运营优化、建筑室内健康环境控制与保障、绿色建筑后评估等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城区、社区、住区、街区等区域节能绿色发展技术路线、绿色生态城区(街区)规划、设计理论方法与优化、城区(街区)功能提升c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分布式能源高效应用、区域能源供需耦合等关键技术研究、太阳能光伏直驱空调技术研究;农村建筑、传统民居绿色建筑建设及改造、被动式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农村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模式、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等适宜技术研究。

(四)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产品产业支撑能力,推进建筑门窗、保温体系等关键产品的质量升级工程。开展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化、工程化、产业化。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咨询、科研、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行维护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增强建筑节能关键部品、产品、材料的检测能力。进一步加强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

专栏9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新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材料及产品。积极开发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和保温体系、适应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需求的新型保温材料及结构体系,开发高效节能门窗、高性能功能性装饰装修功能一体化技术及产品;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等建材推广;高效建筑用空调制冷、采暖、通风、可再生能源应用等领域设备开发及推广。

(五)构建数据服务体系

健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统计体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强化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宏观决策和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并完善建筑能耗数据信息制度。加快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资源服务,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政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数据库的现代化,深化大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

五、规划实施

(一)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财政、税收、金融、土地、规划、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创新。研究建立事权对等、分级负责的财政资金激励政策体系。各地应因地制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的积极性。研究对超低能耗建筑、高性能绿色建筑项目在土地转让、开工许可等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

(二)强化市场机制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创新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节能绿色市场化服务模式,鼓励咨询服务公司为建筑用户提供规划、设计、能耗模拟、用能系统调适、节能及绿色性能诊断、融资、建O、运营等“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引导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运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搭建市场服务平台,实现建筑领域节能和绿色建筑与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融资及技术能力的有效连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领域的应用,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将满足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3)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 A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是全国通用性的建筑标准设计,但全国各个地方的经济、技术、气候、地质、建材不可能完全被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所包容。分省编制建筑、结构、设备专业齐全的建筑标准设计,对每个省来讲,都是一项庞大的技术基础工作,如果若个省份在建筑标准设计上进行协作、协调,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促进山东地区事业可持续发展,本文阐述了建筑标准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分析了山东标编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建筑标准设计

1. 标准与建筑标准设计概念

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和建筑标准设计出现频率较多,也是人们易混淆的基本术语。按照《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3935.1)的规定:“标准的定义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规范一般是“在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用标准,如《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当针对工程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作出规定时,一般用规范,如《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用规程,如《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建筑标准设计是根据标准对量大面广、技术成熟、通用性强而又具备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建筑配件(包括建筑材料制品和建筑设备)、结构构件以及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制冷、动力、市政等专业的配件及构造作法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2. 建筑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规则的活动。建筑标准设计就是为了在工程建设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大量重复使用的内容为主导,以标准为依据,以促进工程建设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而编制的设计文件。

3. 建筑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建筑标准设计是贯彻国家建设政策、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最坚定执行者。工程建设要保证质量,首先要保证设计质量,建筑标准设计是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综合研究国内外新技术,考虑了设计、施工、材料等各方面因素编制的通用性设计文件,与单项工程设计施工图组成完整的施工图,作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依据,从而保证建设标准的贯彻与实施,保证工程的安全与质量。建筑标准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其重要作用突出表现在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能耗和材料,促进推广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工程综合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建筑标准设计对于提高设计单位,尤其是中、小型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和设计水平,确保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工作量,加快设计进度起到很大作用。

4. 建筑标准设计是传播和推广“四新”技术的有效途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适时编制为标准设计,工程界通常认为是“四新”技术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多年来,“四新”技术不断被吸收到建筑标准设计中,直接提供给设计部门在工程中应用,发挥了推广“四新”技术的最佳渠道和桥梁作用。例如建筑抗震技术、装配式建筑结构、预应力技术、新型高强钢材、智能建筑技术、新型防雷安全技术、中水技术、变压式排烟道技术、墙体改革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技术等,均是通过建筑标准设计才得以在工程建设中被广泛推广应用。无数项的国内外先进技术、科研成果,通过建筑标准设计渠道,快速普及推广,有效促进了科技创新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推动了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

5. 建筑标准设计是促进我国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力技术手段建筑标准设计由建筑配件、结构构件、建筑材料制品的构造作法研究逐步扩展到住宅设施的其它相关领域,是住宅设施生产技术二次技术开发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力技术手段。住宅设施生产技术构思的提出、可行性分析、产品研发、成果鉴定、市场检验的过程是住宅设施生产技术的一次开发,住宅设施生产技术的一次开发,解决的是生产领域的技术问题,只解决了产品功能、质量方面的问题,但是还没有完全解决产品或技术与建筑行业标准的衔接,不符合建筑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技术,是难以被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接受的。通过住宅设施生产技术的二次技术开发,解决住宅设施生产技术进入建筑工程所必须解决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一系列进入土建工程必须解决的问题,使住宅设施生产技术符合建筑市场的要求,从而为住宅设施生产技术顺利进入建筑市场提供技术服务,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山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存在的问题

1.技术进步是山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工作的生命

编制建筑标准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运用标准化理论,综合标准化方法,经过调研、总结,方能编制出符合国家建设方针政策、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标准设计。在编制管理过程工作中,应鼓励科技创新、质量创优,并以不断涌现的科技成果充实丰富标准设计内容,从而提高建筑标准的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和地域性。当前要特别强调全面贯彻国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政策,搞好“四节一环保”建筑标准设计,以实现到2020年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使用的能源消耗水平接近和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建筑标准要配合国家工程建设重点,做好基础设施标准设计,做好城乡住宅特别是新农村住宅等方面的建筑标准设计,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要配合住宅产业化,做好住宅建筑标准设计,促进住宅建设的工业化、产业化发展。

2.质量保证体系是山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工作的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是使工作有效、稳定、持续进行的保证,山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只有建立一整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质量保证体系,并不断自我调整与完善,方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工作实践的需要。

3.版权保护是山东地区建筑标准设计维护利益的手段

为保护标准设计知识产权,维护建筑标准办权益,在市场管理逐渐规范的情况下,建筑标准办应采取各种防盗版措施,加强自我保护,如取得新闻出版部门支持,明确建筑标准的出版发行定位,发表“建筑标准版权和专售声明”、增加防伪标识等。同时积极探索各种保护措施和打击手段,寻求建设、版权、司法、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支持打击盗版标准设计不法行为,维护建筑标准发行市场的正常秩序。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化分工愈来愈细,企业(包括设计单位、产品生产单位)必然要依靠技术求发展,会越来越重视技术基础性工作以及标准化工作,与此同时,国家工程建设发展比较快,社会对建筑标准设计仍有较高以及较迫切的需求。建筑标准在编制管理工作中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研究和解决制约建筑标准发展的主要问题,注重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注重遵守国家和地方标准,注重科技创新,注重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4)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建筑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保证建筑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如何加强建筑安全标准化建设,也就成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急切探讨的问题,结合本人多年建筑安全工作实际,对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基本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

建筑施工属于高危险性作业:

其一,十分复杂的作业工程。建筑施工是由沉重的建筑材料, 不同功用的大小提升机组, 多工种密集的操作人员, 在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面上每时每刻又都在变更作业结构的, 全方位全时空立体交叉运作系统。

其二,难以全面控制的施工环境。地理情况,地质情况, 气象情况, 交通情况, 卫生条件, 现场周围居民及社会生活条件对施工作业的限制, 民族风俗的差异, 社会治安的干扰等等构成一个多因素互相影响的复杂环境。

对上述高危险性作业的管理本身已是十分复杂的工程, 然而, 在工程组织体系上又有许多复杂的组织因素。

( 1) 复杂的承包关系。建筑施工实行多层次、多行业、多部门承包的管理体制, 多种承包商同时进入现场又各自组织作业, 而每次施工地点变化时承包商也有变化, 这就造成特别难以协调的不稳定的管理体系。

( 2) 复杂的施工队伍。首先是各大建筑公司本身的技术队伍质量不稳定, 流动性很大, 加之乡镇、集体及私人建筑队技术工人少, 质量又差, 这就构成了建筑施工基础管理上的先天性缺陷; 同时又有不同地区、较低文化技术品质、甚至是完全没有现代安全生产观念的又未受到必要培训的临时工, 大量涌入高危险性施工现场。

( 3) 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由于施工质量引发的建筑物部分坍塌或整体倒塌的恶性事故已发生多起, 既造成施工过程中伤亡, 也曾造成用户及周围人员伤亡。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质量管理有密切关系, 这就扩大了安全管理的职责范围, 同时也使安全管理需要与材料品质、工艺方法、砼养护、工序组织等管理相衔接。从而提高了安全管理的技术难度。

2、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的难点

基于上述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 建议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时抓住以下三个难点。

( 1) 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的关键在各级领导。

特别是项目领导, 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火车头”, 因此应不断完善组织保证体制建设。根据许多企业推行生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经验, 可以将体制建设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建设以行政生产安全责任制为主体的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纵向保证体系。

建设以党、工、团生产安全责任制为纬线的系统安全管理标准化横向保证体系。

建立专业职能部门生产安全责、权、利自我约束组织体制。

可以建立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统一安全管理体制。

( 2) 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的重点在施工队。

施工队控制着人、机、环境三者安全匹配质量, 因此, 需全力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具体内容因施工队性质不同而异, 下面列举数项仅供参考:

动作标准、操作标准、作业程序标准、作业用语标准、个人防护标准、持证上岗安全标准等。

机具无故障、无泄漏, 危险点控制, 防护及保护装置配置, 信号及标志设置, 安全装置可靠性等安全标准。

定置管理, 安全通道, 物料及工位器具, 堆放及贮运方法等安全标准。¼卫生环境, 物理化学环境, 通风等安全标准。

应急器材、减灾措施及训练等安全标准。

生产安全原始记录标准。

( 3) 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能否全面实施的难点在于中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

必须使中层各部门认识到安全管理是企业综合管理的一部分, 认真建立全面的部门安全管理标准, 并且严格执行, 使之能认真地承担起职责, 积极地配合安全部门组织的活动, 才能使系统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下去。

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应强化的几项具体内容

( 1) 安全教育标准化管理

安全教育标准化管理是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主要方面之一, 教育是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前期工程, 又是推行标准化管理过程中每一步程序的先导工程。施工安全教育标准化管理需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总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主管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任、教育科长等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制、规章、制度、安全监理、安全考评、持证上岗及安全奖惩等教育。

项目单位应负责对施工队长、工长、班组长、特殊工种等进行施工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方法、安全检查、隐患治理、责任奖惩等教育。

用工单位应负责对全体工人, 特别是临时工进行安全知标、懂标、守标的意识、知识、技术及法治教育。

(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管理

安全责任制是系统安全标准化的核心内容, 特别是需强化对各级领导人的责任制标准化管理:

总包、分包法人安全责任制标准, 包括管理、施工、用工各单位法人的责任制。

建议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实行民主化标志管理, 领导干部进入施工现场应配戴本级别“安全卫生责任”袖标,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配戴“安全卫生监察”袖标, 以示其安全职责; 不同工种应戴不同颜色安全帽以资区别管理; 各级施工管理干部的安全帽可采用星或条图案标志, 以标明其安全职责; 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戴规定颜色的安全帽。

外购安全用品质量验收责任制标准, 杜绝伪劣安全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并对在役安全用品可靠性进行定期确认。

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员工, 建立荣辱教化管理标准。

建立常见重大事故及火灾应急训练管理标准。

( 3)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标准化管理的难点之一, 既要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又要满足社会安全的要求, 特别提示以下两个方面:

场容场貌标准化管理。常规设施工厂化, 临时设施规范化, 生产、生活、物料分区; 生产生活及防火用水, 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标牌化定置管理。

封闭化管理标准。不掉扔物料, 不抛扬尘土, 不向场外流水, 不妨碍正常交通, 不损害市容市貌, 不妨碍市民休息, 严格控制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等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5)

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体系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1]。

1. 1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计量单位、符号、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2]。在某一专业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标准的基础标准例如《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 2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一般是指为标准化对象制订的共性标准,具有广泛性,涵概率比较高,适用的方面比较广,也可以作为专门使用的标准与依据,比如具体的卫生与环保要求、施工要求管理技术等,通用标准主要有《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1. 3专用标准

专用标准指的是针对标准化对象的通用标准的补充与延伸的专项标准,覆盖面较小。比如适用于工程的规划、施工等步骤的质量验收要求与方法,关于卫生、环保的要求与规定也属于专用标准的范畴。

二、关于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体系的应用分析

2.1要做好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的协调

建立健全的建筑给排水体系是建筑设计工程的基础,在室内给排水环节,需要遵循我国建筑室内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完全落实好建筑给排水设计步骤与应用程序。近年来,我国经过一系列的建筑给排水项目的实践,吸取了丰富的经验,矫正了相关的错误,并紧跟国际的科学技术,借鉴国外的优秀的案例与经验,结合实际进行给排水的具体设计。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一直结合实际的需求,进行科学化的体系构建。我国的建筑由于需求量巨大,对于排水资源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给排水设计工程中,要充分利用实践人员的经验与专业知识建立完备而合理的排水设计体系,加快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体系的完善。

2.2规范设计标准,保证居民生活

随着经济体系日益完善与进步,对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系统的智能化发展使当前发展的趋势。对于高层建筑需要考虑防火设计,避免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我们应规范设计标准,提高标准体系的执行力,对于建筑设计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协调与兼顾。这就要求相关建筑管理与设计人员遵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规范,健全高层建筑的管道体系,同时要将防火设计作为设计的重点来抓,保证室内良好的排水性,可以利用防火套管等措施进行防火,保证人们生活的安全性。

常见的民用住宅建筑的建设中要将生活给排水设计作为重点,我国建筑的排水设备地漏装置不合理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在设计中应把握用户需求,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对地漏装置进行合理的设计,尤其是阳台、卫生间等地方的地漏设计。

在建筑空间设计地漏的过程中,设计人员与施工人员应对管线的沉积性进行检验,不能忽视这个重要的环节,以防有害气体的产生,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

我国的很多建筑设计都忽视了地漏设计,尤其是装修过多次的建筑,容易造成地漏数量的减少[3],一旦缺少地漏装置的支持,就会水分渗入地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损失与影响。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要按照设计的规范标准进行管线的布置,先根据实际情况排水管线位置的确定,利用设计标准体系进行规范,保证管线处于适当的间距。同时要注意普通塑料排水管道的使用,防止因其管壁太薄而发出共振噪音,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三、建筑给排水应用方案的更新

在建筑物设计施工中,要遵循以用户的实际需求为基础,保护用户自身的利益,为用户提供便利与人性化的服务,实现建筑给排水施工中所有环节的协调。

对于高层建筑要合理的进行消防系统的设计,按照排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使用合适型号的排水管,有效的对火灾情进行控制。对于塑料排水管要进行管径的控制,还要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消防水泵,保证居民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水栓的安全设计与施工,有效的对火灾蔓延进行防治,提现建筑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

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要对地漏设计进行优化,按照我国的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实施与设计,控制地漏水封的深度,与防涸功能的相适应,摒弃传统的

地漏设计的应用。在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对于特殊地段应采用特殊的地漏设置

比如在淋浴间工作中,可以采用DN75型号地漏,将地漏与存水弯配合使用,不提升了美观性,还对水封深度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给水管设计中需要采用正规化的土建支模,为了防止建筑在浇筑过程中出现渗漏,土建施工过程中就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比如预埋套管的方式防止漏水现象的发生。排水管道在材料选择上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选用特殊的隔音材料,管道在施工中也可以加入减压阀门,从而更好的防止了共振噪声的产生,为人们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建筑物设计中还应结合节能性分析,近年来,太阳能环保系统的设置为建筑设计增加了可持续发展性,节水型器具的广泛普及与运用,有效的节约了水资源,并减少了人们生活的经济开支。建筑设计人员应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严格按照规范设计标准进行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设计与应用。

四、结束语

在建筑给排水工程中,应严格遵循规范设计标准,同时要考虑节能设计原则。进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的控制有利于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健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体系,落实好相关的建筑给水排水工作是建筑工程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协调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各个环节,以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为基础,在实践中逐渐发展与完善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体系。

参考文献: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以下简称设计标准),要求全省2015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必须满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标准在执行国家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了江苏省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特点及适宜性技术,按满足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评价目标编制。设计标准主要有八章,分别是建筑策划、场地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及景观环境设计等专业。各专业的设计指标要求对应了评价标准的各项分类控制项和评分项的指标要求。对应评价标准分类指标中的控制项条款,设计标准采用了强制性类似条文,评分项则以一星级的获取分数值为底限。

1.2.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的时段性

设计标准在项目立项和绿色目标定位的前期阶段,首先提出了“绿色建筑策划及设计文件要求”,将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编制分为以下时段。

1.2.1.绿色建筑策划。绿色建筑策划包括绿色建筑的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策划书主要内容有前期调研,项目定位分析,绿色设计概念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以及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等。项目立项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绿色设计专篇,通过绿色建筑策划论证项目选址、功能定位、绿色目标的合理性,并对当地区域的控规和详规提出反馈意见。

1.2.2.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写绿色设计专篇,对绿色建筑策划中提出的绿色建筑目标进行方案技术论证。方案论证一般以规划建筑专业为主体,结构、园林景观、室内装修、暖、智能化设计和经济都应有分析论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在方案比选中优化绿色设计指标。

1.2.3.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规划主管行政部门对方案报批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各专业在深化论证的基础上落实绿色指标中的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区域规划和城市设计中的土地空间利用,绿色交通规划,绿色能源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利用规划等各项规划目标。

1.2.4.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是绿色建筑工程设计蓝图的全面表达,也是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系统编制。各专业通过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而实现绿色建筑评价目标。对绿色建筑评价中的控制项和评分项条款,设计专业按各专业属性有分工和协作完成文件的编制。除各专业蓝图外,在设计说明中应有绿色设计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协调,分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景观园林、电气智能化等)进行说明。在专篇中还需说明各专业对绿色施工与项目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有关设计评价有5类指标。分别是节地与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在每类指标中设有控制项和评分项。如“节地与室外环境”中有4方面共15条。结合前面设计标准的章节编排可以看出,评价标准的指标是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四节一环保分类的,对每一类指标的设计达标都需要多专业的技术组合才能实现,如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是要求建筑、结构、水、电、暖、景观园林、室内装修都必须执行的技术指标。节材也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设计专业在设计标准中列出。从时段性来讲,绿色设计评价虽然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开始,但分类指标的技术要求却从项目的绿色策划就开始了,这一时段性在“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评价中表现突出,且具有不可逆反性,或者说如果从项目策划时没有确立绿色目标违反了绿色评价标准中的控制项条款,则该项目将不满足绿色评价标准,不会评价为绿色建筑设计。

2.“节地与室外环境”设计评价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

2.1.控制项设计评价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

2.1.1评价标准4.1.1条“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建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依照《城乡规划法》绿色建筑策划阶段应根据城市、乡镇的控制性详规核实项目选址的合法合理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的修改送审稿,从立法的高度保证绿色建筑的全面推行和发展。其中第十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应当将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很显然“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保证项目在绿色策划阶段落实设计评价的控制性指标。在项目绿色策划调研中应有基本农田保护,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

2.1.2.评价标准4.1.2条场地安全要求:“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该控制项要求项目策划、选址中应委托环境保护部门及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完成地块的安全评价和灾害防治报告,编制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在建筑方案设计中根据确定的建筑功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1.3.控制项4.1.3条“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该条是对绿色建筑自身污染排放的要求,建筑方案完成后确定了建筑规模和功能,环境评价报告应对排污治理提出标准限值以及防治处理技术措施,设计中的对应专业应在后阶段的文件编制中完成技术设计,以满足该条款的要求。

2.1.4.控制项4.1.4条是建筑设计日照标准要求,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列为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咨询单位都有成熟的民用建筑日照标准模拟计算机计算软件。在建筑规划布局和方案设计中日照模拟演算可以优化建筑布局并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建筑日照标准是规划许可审批的控制性条件,也是从建筑方案设计开始设计文件编制的控制性技术指标。

2.2.评分项设计评价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

2.2.1.“土地利用”方面评价标准从建筑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指标、绿地率设计及地下空间设计三方面给出不同达标的得分值,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图文件设计来讲,这些指标在建筑方案设计中就已经确定了。而且一般公建和居住建筑的容积率、绿地率是作为规划设计要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的,地下空间的开发也会列入规划要点,但也有建筑方案设计的技术合理性要求。土地利用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中应该有表达,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对规划设计方案阶段的核实和再确认。

2.2.2.“室外环境”方面评价标准制定光、声、风、热四个物理环境质量指标,4.2.4条要求建筑护结构装饰采用玻璃幕墙时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本条在建筑专业、景观环境专业、电气照明专业的方案设计中得以落实,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选材的技术指标。为鼓励建筑不用玻璃幕墙和夜间照明,本条规定非幕墙建筑和不设室外照明(论证合理)可直接得分。4.2.5条“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本条在项目前期策划环境评估时对项目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在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后对项目环境噪声进行预测,且应在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中完成。文件中应对环境噪声的控制指标通过选材和技术措施来实现。4.2.6条的风环境控制是在建筑规划布局和方案设计中得以实现的,在建筑方案比选论证时,应进行风环境模拟计算,调整建筑规划布置和建筑空间设计,从而优化室内外环境和建筑自然通风条件。建筑风环境优化设计应在建筑规划和方案设计中完成,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这也是绿色建筑中建筑气候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的被动式技术之一。评价标准4.2.7条“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提出室外活动场地遮阴面积10%、20%,道路路面及建筑屋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指标要求,本条由建筑专业和景观环境专业在方案设计中完成,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

2.2.3.“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共有4条指标,其中场地公共交通设计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该在城市区域详细规划中完成。在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要点中应有条文说明。场地人行通道无障碍设计及停车场设计由建筑专业、景观环境专业在施工图设计中给以图文表达。公共服务建筑,包括居住建筑的公共服务配套建筑在空间利用资源共享设计等方面应由建筑专业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

2.2.4.“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方面,地形地貌现状利用设计,雨水基础设计及专项规划设计,绿地及透水地面设计,地表及屋面雨水径流规划,植物配置及覆层绿化,居住建筑绿地乔木配置及公共建筑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指标,需要建筑规划专业、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景观环境专业进行协作设计,当有室外地下工程时,结构及室外综合管线应有提资文件。“场地设计和场地生态”在项目绿色策划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在绿色专篇中有文字说明和图纸表达。《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在景观环境设计一章中提出了设计指标。场地雨水专项规划和场地径流设计宜由建筑规划、园林设计专业提资,由给排水专业落实量化技术指标。

3.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3.1.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专业设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2003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各专业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中增加了建筑节能的内容,“规定”中没有单独列出景观园林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在“总平面”中提到了绿化和景观环境的控制性要求,室内装修的内容在“建筑”专业中描述。“规定”在设计时段中没有编入“项目策划”的内容,设计文件编制是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展开的。目前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的专业设置和“规定”的专业编写是一致的,即设置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和电气五个专业。经济概算作为专项审查,景观园林、室内装修一般由园林管理和消防管理审查。2001年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后,江苏省各地市施工图审查部门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3.2.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专业需求

从本文前面对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的时段性和专业属性分析可以知道,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中“节地与室外环境”的控制性指标是在项目策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就应确定的。在评分项中“土地利用”,“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也是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方案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指标,所以这些指标的审查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之前由规划审批部门组织审查。为此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审查要点》弥补了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某些技术指标在时段上的滞后的问题。另外,在专业设置上,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五个常规专业外,要逐步纳入景观园林、室内装修、智能化系统等专业设置,这样将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的时段性和专业内容相一致,也便于实现评价标准分类指标的专业分工和技术指标的系统集成。江苏省在颁布《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同时,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三个技术文件,为建筑师和工程师在绿色建筑设计中提供了指导和方便。

4.结论和建议

4.1.绿色城市示范区专项规划是发展绿色建筑的保障措施

从上文“节地与室外环境”的设计评价分析中可以得知,虽然设计评价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但有部分的技术指标在项目的策划阶段就基本确定了,还有部分指标是在建筑方案设计过程中落实的,这些指标是要在规划审查阶段把关绿色建筑工程是否满足评价标准的技术指标要求,许多指标的不合理性是很难逆转的,如场地安全、绿色交通、能源综合利用、日照标准及建筑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等。如果忽视了项目策划和方案设计阶段的绿色技术指标审查就会造成项目的合理性缺憾,而大的设计变动亦会造成人力和材料的浪费及时间耽误,这些都不是绿色建筑设计目标的初衷。江苏省住建厅组织编写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审查要点》完善了施工图前期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的审查。但前期绿色指标的专业性很强,还需要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参与配合。江苏省近几年开展了“绿色城市示范区”工程,在《绿色城市示范区实施方案》中设有专项规划,包括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土地空间利用发展规划,能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等。当这些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绿色项目的前期策划指标就有了技术保证,把专项规划的绿色指标列入土地出让条件中,有利于规划部门审查落实项目策划和项目方案设计的绿色技术指标。所以开展绿色城市示范区专项规划是深入发展绿色建筑的保障性措施。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7)

    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一般执行强制规制,其规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立各类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另一方面是通过立法明确建筑节能的管理模式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建筑节能标准的有效执行。从建筑节能标准化涉及的领域来看,它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等多个方面。由于前三者是目前建筑节能涉及的主要方面,而且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依据的标准和法规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以下将从新建建筑节能及建筑运行节能管理两个方面分析美国、欧洲各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化概况。

    1.1 美国

    美国由能源部负责全国的能源节约工作。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1975年美国采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协会首次颁布了标准“ASHRAE 90新建筑物设计节能”,之后该标准大约五年修订一次,最新的版本为2004年版。以该标准为基础,1977年12月美国官方正式颁布并推行了《新建筑物结构中的节能法规》,并在45个州内收到了很明显的节能效果。在建筑物运行节能管理方面,1973年,美国政府开始实行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1]。该计划用于引导政府各部门更为有效地利用能源。它除了涵盖新建建筑、建筑改造、设备采购、水电煤气和负荷管理外,重点包括建筑节能管理、运行和维护。其职责是帮助政府机构用最有效的办法实施能源管理,获得更高的能源效率以节省纳税人的费用。该计划的实行成为了降低能源使用费用、减少美国政府财政赤字的重要措施之一。现在,FEMP已成为美国政府能源政策的一部分,并用立法和政府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见表1)。

    此外,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推动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实施。首先,采用经济政策对法规和标准实施进行激励。1978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详尽地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问题。例如,为州一级地方政府开展节能工作(能源调查、执行国家能源计划等)给予补助费等。其次,制订市场准入制度对新的建筑节能进行全程监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贯穿从设计到施工直至验收的建筑修建全过程。第三,制订“能效标识”制度来推进节能产品的使用。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联合推动了“能源之星”项目,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必须超过该类产品相应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为了促进能耗标识产品的推广应用,美国政府在公共设施购置中优先选用带有“能源之星”标识的高效节能产品。第四,推行建筑节能统计和审计制度。目前,美国已经建立了相关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纽约州等州还实施了包括建筑节能审计在内的能源审计项目。

    1.2 欧洲国家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欧洲很多国家没有过住宅性能认定标准,但都通过各种法规的确定来保障新建住宅建筑的节能。1985年,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决议》,依该方法制定的“建筑产品指令”对建设工程提出了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六项基本要求。瑞典1967年制订的《住宅标准法》中涉及新建建筑的节能,采用符合该法规制造的材料配件来建造住宅项目就能获得政府贷款[2]。在建筑运行节能管理方面,基于自身气候的原因,目前欧盟各国的运行节能管理的重点是供热锅炉管理。不仅每个国家制定了锅炉效率及节能导则,整个欧盟还成立了节能指导委员会,通过立法推动整个欧盟的节能工作。具体采用的措施包括欧盟推出了锅炉效率导则,定义了锅炉分类并规定了生活和商业供热锅炉的最低热效率要求并按此进行运行节能管理。

    欧洲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推行建筑节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实施。首先,在经济激励政策方面,德国、瑞典等国家先后采用了经济补助、减免税率等手段鼓励建筑节能。其次,德国和丹麦分别实行了“建筑物能耗等级标识”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推进建筑节能产品的使用。第三,实行了能量统计和审计制度。如英国对境内已建和在建的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等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丹麦对住宅用户实行了免费的供热节能审计[3]。

    1.3 日本

    日本是节能管理体制和机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从政府和地方都建立了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和咨询机构,还普遍建立了民间节能组织。其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主要集中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早在1979年该国就颁布了《关于能源合理化使用的法律》,并于1992年和1999年先后修订过两次。该法规规定了新建建筑建设方的义务:即对于建设的新建筑,要使建设方和设计方在建筑物建设时就想方设法提高建筑物的能量利用率,但该法律并不作为罚款的依据。为了使所制定的法规得以执行,日本政府为此制定了许多具体可行的监督措施和必须执行的节能标准,并确立了明确的节能目标。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日本分别制定了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能标准,其中公共建筑同样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宾馆、医院、百货商场、办公建筑、学校等5个类型,并分别给出了相应的节能标准[4]。

    2 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现状

    2.1 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方面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1994年,建设部为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成立了节能工作协调组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并多次下发关于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的通知,推动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随着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的逐步加强,2006年9月建设部在科技发展中心又设立了建筑节能中心。但目前各个地方上的建筑节能组织机构还是临时性的,而且分属不同部门,相互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同工作机制。

    2.2 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制定方面

    1997年,我国颁布了最早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90号]以下简称“节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以下简称“建筑法”)。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它是《节能法》最早的配套规章,其后有关部委陆续制定了节电、节水、能源标准管理、节能产品认证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以及铁路、交通行业的《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截至2004年6月,有20多个省市先后颁布了总计约70项以《节能法》实施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法规。大部分是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明确规定。2005年,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及《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对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作出了具体规定(见表2)。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制定了一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标准。首先,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我国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集中在建筑设计领域,其体系如表3所示[5]。

    而建筑运行节能方面,我国已制订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用于空调通风运行管理的“GB 50365-200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以及用于锅炉运行管理的“GB/T 3486-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15317-1994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和“GB/T 17954-2000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此外,围绕推行新型建材和进行建筑墙体改革,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新型墙材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例如,“MT/T 5011-1995节能墙体EPS外保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循环经济建设的推进,我国又制订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一些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标准。

    2.3 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方面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建设节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实施效果不佳。建设部2000年对北方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显示,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只占同期建筑总量的6.4%。到2000年底,在全国城乡既有的房屋建筑中,达到采暖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仅有1.8亿平方米,仅占全部城乡建筑面积的0.6%,还有27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保温隔热性和气密性差、供热系统效率低下等问题。

    3 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化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在建筑节能标准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面我们将从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法规和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的管理和监督、经济激励政策、建筑能耗统计制度以及能效标识制度六个方面对国内外建筑节能标准化进行系统地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的若干启示。

    3.1 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体制方面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8)

二、开展四项工作

1,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一是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通过比照国际先进标准,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加快建立覆盖不同建筑类型,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建标准体系,要求各类新建建筑必须达到一星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在建筑工程项目出让、立项审查、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等环节,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审批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建设指标。三是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探索以开发区或功能区、低碳发展实践区为单位的绿色建筑,组织编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导则。四是提高农房绿色建设水平。

2,大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和绿色施工一是完善土地供应项目落地机制。二是完善建筑工业化技术和标准。三是完善装配式建筑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四是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技术规程,强化施工现场节电、节水和污水管理,加强动态监管。

3,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加快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二是优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机制。三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力争至2016年,三年累计完成70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其中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

4,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一是加快配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二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三是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四是推进资源循环化利用研究。

三、落实六项配套服务

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除了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外,还需要绿色建筑产业链的相关企业、协会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在这个过程中,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政府部门,为企业搭建平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宣贯培训,普及绿色建筑理念。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增强社会对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各类形式和针对不同对象的培训,普及绿色建筑新标准,提高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水平。

二是举办不同形式的绿色建筑推广会、博览会。向社会各界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展示上海地区绿色建筑特色及新成果,为绿色建筑各行业、企业的交流提供平台,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绿色建筑,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良好氛围。今年10月,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与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江苏省绿色建筑委员会共同举办了“2014上海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科技周”活动,以“绿色建筑区域发展和建筑工业化发展”为主题;同期还举办了GBC2014上海绿色建筑与节能国际展览会,以及第七届上海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国际论坛及十余场专业分论坛。在规模、层次、内容上都较往年有所提升,并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蒋卓庆副市长和黄融副秘书长,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三是加强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工作。标准完善与否决定着绿色建筑的质量与品质,并在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各个环节中起到了约束和引导的作用,协会将依托上海市绿色建筑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制定适宜上海地区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并将继续做好上海市建筑产品企业应用标准(图集)相关工作,更好的推进“四新技术”在上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与应用。

四是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与管理工作,关注绿色建筑运营实效。加强对上海市绿色建筑一、二、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评审工作,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评审效率,同时鼓励企业关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申报。目前,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取得设计标识,只是对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认证,而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在运营阶段才能真正的体现,因此绿色建筑的后期运营实效对于切实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关注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证的基础上,要更加注重运营标识的认证。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9)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二、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f生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七)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t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万,2025年达到1000万。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十三)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人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

(十五)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促进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十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标准水平。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加快标准修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委员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八、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十八)加强中外标准衔接。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到2025年,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十九)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铁、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力度,积极适应国际标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有序拓展。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z--t-)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建筑业“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同时争取在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相关内容,推进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借鉴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建筑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10)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我们要深入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安全质量标准化。众所周知,所谓的标准化是指,“为适应科学技术发展和合理组织生产的需要,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件部件通用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我们比较熟悉的是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工作质量标准化,首先想到的大多可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对于安全质量标准化一般是比较陌生,客观地讲它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对以往质量标准化的继承和拓展,同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2004年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初次被正式提出后,同建筑业一样,目前其它行业也在试行,处于摸索阶段。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是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的安全生产境界,从而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预防为主”的思想范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结合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赋予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丰富的内涵。也就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良工作环境、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通过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活动、施工人员作业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备,使之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建筑施工活动中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在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和周围施工环境的安全。也就是制定一套全面覆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生产的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作业和安全防护标准,建立一套科学的、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这些标准和安全管理、作业标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被正确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从其内涵我们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将安全生产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从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的主动管理转变的重要途径。要改变目前施工现场不良工作环境,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需要我们逐步去改进和提高,所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作。在当前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入理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至关重要。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可以看出,“标准化”是关键,标准化是持续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魂”,是贯穿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也是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只有在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达到“标准化”,才能真正实现长期、有序、科学、规范的管理,才能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以全面提高和发展。

从其内涵来看,笔者认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物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实物安全的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仝设施、设备,以及辅助于建筑施工的各类生活、办公设施的产品标准和使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各类安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滑鞋、三紧工作服等。

(2)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消防设施等。

(3)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及施工机具。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汽车吊、电动吊篮、打夯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割机等。

(4)各类办公、生活设施。如办公室、食堂、临时宿舍、厕所、洗浴间、娱乐室等临时设施。

物的标准化,主要应当体现在:一是设计生产制造要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确保安全性能;二是采购标准化,安全防护用具是涉及生命安全的产品,不能混为一般商品交易,应当建立一套交易规则,预防不合格的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成防而不护,酿成惨剧;三是配备设置要标准化,该配什么就配什么,该配多少就配多少,应当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一切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去做;四是使用要标准化,要根据作业环境的不同使用、佩戴不同的品种、规格,要按照要领要求正确使用。

目前对于临时设施、防护设施的标准化工作,许多地区的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在此方面都加大了投入,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青岛市对临时宿舍的搭建制定了标准化图册(见图1),上海市对安全防护用具实施标准化,工具化、北京市对施工现场用的配电箱防护棚(见图2)、建筑物出入口防护等都了标准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对施工现场各种办公、生活、生产临时设施,各种防护栅、安全通道、防护栏杆、防护门等绘制出标准图,编辑成标准图集供施工现场参考使用。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标准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内在价值,即科学的非经验的、现代的非传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材料、结构、环保、卫生等因素,以及人体几何、生理特性,对一些可预见的不利因素采取了可靠措施进行主动预防,而非事后亡羊补牢,被动处理;不但充分考虑了使用,安全功能,也适当考虑了美化、观赏功能。

2“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从业人员行为的标准化,包括施工现场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等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归根到底,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也是被管理者。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安全管理工作的成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从业资格条件。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是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证书;三是新上岗的人员是否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企业的人员等对安全合同协议、技术交底、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企业的人员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和签字手续等。

(3)普通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各工种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作业。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等。

(4)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强令施工人员冒险救援等行为。

3“管理的标准化”,即建筑业各层面安全管理行为的标准化,它是目前建筑业安全管理亟需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环节。

主要包括四个层面的安全管理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层面。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各项管理要求,对建筑业各项管理活动设置有利于安全管理的行为标准,并以此作为考核要点。如对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在招投标管理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审核标准:还有对施工企业及其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动态考核,对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管理能力的动态考核等。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实施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坚决拒之建筑行业门外。

(2)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层面。即施工企业要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到实处;对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予以进一步明确,实行奖罚分明的考核政策;要建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等。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层面。即工程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像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土方施工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等重大生产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并认真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履行审查、论证和审批手续;要合理规划、周密安排、确保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安全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班组安全管理层面。班组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最小单位,它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班组安全管理要以施工作业为核心,认真检查本班组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置的配备情况,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某一工序的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等,要认真按照有关标准规程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文明工地的关系

建筑工地标准化篇(11)

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学习安全标准化业务、提升标准化创建能力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统一员工们的思想,是其团结一心,提升自觉意识,增强安全标准化的宣传,积极展开活动、培训,使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能够更加的深化、细化;钢铁企业应该不断摸索,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的、有效的道路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我们要坚持奉行企业全标准化,不断地开展相关活动,在日常工作行为中不忘标准化的要求,持续有效地运行管理体系,从而来实现安全标准化,以此来达到降低职业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的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门边缘学科,随着科学的进步,管理方法的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理论、方法也将日趋完善。

一、建筑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在市场环境中的也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相关的企业单位对于安全工作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建筑安全的标准化管理也就顺势而起,迅速发展。后续我国相关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其法律法规的颁布,通过法律条例来约束建筑企业的生产活动,并建立一些行政部门以及相关建筑刚也安全生产的监管体系等措施来加强国家对建筑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尤其是针对一些危险性比较高的建筑行业,积极开展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让整体的安全形式不断好转,趋于稳定。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还是有很多的安全问题,尤其是近些年来,各个城市的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许多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更多的注重眼前的短时间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很多的安全问题进行忽视,加上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缺乏,经常会有一些伤亡事故发生。

二、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的特点

国家制定了许多有关建筑企业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企业根据自身经验也有属于各公司内部的安全规章,在具体的项目上公司也有各自的安全部门,都拥有自己特制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操作流程等。因此,这些安全标准如国家、行业、企业、项目施工规定等标准,组成了一个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体系。实现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一体化,不断的完善和更新相应阶段的标准化规定,促使建筑安全管理规范化。建筑施工过程是一种综合性的作业过程,其中涉及到各个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作。管理者需要沟通多方面的运作,如起重、焊接、脚手架工程、运输、钢筋、木工、混凝土浇筑等。需要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分析、检查,然后制定出相应的标准,以便施工管理者按照标准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进行管理,从而降低现场操作失误的风险。建筑项目的施工依靠良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而通常这两者经常有很大的变化,因此会对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时,需要将季节变换和社会因素先预设在内,以适应这些变化。由于建筑项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的知识,针对各阶段、各方面的内容都必须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特别是在人员,物品,管理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对施工人员,需要满足操作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如机械、材料、设备以及辅助建筑施工的生活和办公设施(安全防护网和临时宿舍)都要安全标准,符合施工规范。对于建筑管理的各阶段、各层次的安全管理行为,从领导,经理到部门部长,监管者、执行工程师,以及各个工种施工队负责人都需要满足安全管理行为标准。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都很长,不同的类型的工作间的流动频繁,造成大量的人员变更。必须对项目的新成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培训,而这个过程是长期、连续的,应该从项目初始阶段贯彻至项目完全终止。

三、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的构建

(一)树立建筑安全化管理的管理理念

建筑安全化管理指的就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级安全生产规程及法规,并且以这些安全规章制度为基础,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结合其自身的项目特点,然后制定出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标准,然后通过的专业的工作人员将其工作中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管理方案转换成文字的形式,制成文件,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一套具有标准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也可以借助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借鉴建筑安全管理措施中的标准化管理思路,来将自身项目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的更加规范化。构建一个大家都了解清楚,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有益于项目的工作效率的提高,进而增强其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对项目的进度、费用以及质量的控制

对于一个建筑项目来说,其质量的好坏与否在于其对项目目标的控制以及项目进度和费用的使用情况。而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其不仅关系到建筑的质量还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其安全管理也成为决定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而标准化又是制度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在对建筑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将建筑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也标准化,形成一个有效的施工管理方案。在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其施工项目会涉及到很多的方面,包括施工人员、场地、材料、O计等,而各个部门的繁杂关系也为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挑战。

四、结束语

当前,我们国家的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不但阻碍着整个建筑行业的进步,还影响到百姓们的生活与安全,这就需要人们能够做出科学的解决方法,保障建筑的安全的施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所以要想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有效的安全控制于管理,各部门间就应该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来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