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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8 16:51:51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1)

成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价值的主要构成部分。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著名公式和有关成本价格的论述,可以得出成本就是商品生产者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的必要劳动价格的货币表现。就社会再生产而言,产品成本是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补偿尺度,如果产品的成本耗费不能得到补偿,简单再生产就无法进行。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生产耗费和社会补偿是对立的统一,任何商品的生产耗费都是个别商品生产者的事情,而补偿则是社会的过程,生产商品的耗费要求得到补偿和能否得到补偿是两码事。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过程,迫使商品生产者降低成本。在一定的销售量和销售价格条件下,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如何,决定利润的多少,进而决定该商品扩大生产或停止生产的可能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个别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其成本的高低决定其利润的高低。因为在公式w=c+v+m中,商品价格w先由市场制订出来,成本(c+v)越高,利润m越少,因为m=W一(C+V),成本(C+V)如果不小于w,就会赔本,生产数量越多,赔钱越多,迫使企业降低成本,否则企业停止生产。这就是成本对生产经营的决策功能,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成本否决”。

1.扩大成本的内涵和外廷

树立全面成本管理观念。在公式W=C+V+m中,(c+v)这部分是指成本的经济内涵,是生产商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生产是凭借高科技进行的,在商品的价值中,科学技术的含量越来越高,比重越来越大,这是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我们可以推定,科技含量低的产品生命经济周期将缩短,很快就会被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所淘汰。由于受计划经济的传统思想影响,人们在成本内涵中一直没有包含科学技术的部分。我国会计一直把科技这种无形资产耗费放在期间费用中,这就扭曲了成本价格,使人对利润的形成产生错觉。在产品生产中既然应用了高技术,而在成本中却不包括高技术劳动耗费,使人无法理解。所以,成本的内涵中应包括科学技术转移过来的价值,这样才便于企业进行成本管理。

伴随成本外延的不断扩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不能只把着眼点放在生产过程,而应该着眼于全部的生产经营过程。所以,要使企业降低成本,应该首先从产品设计成本开始。在产品设计时,如果没有充分考虑价值工程,就会使设计成本过高,这是在生产过程中怎么努力也降不下来的。比如国产载重汽车,如果设计载重量为8吨,若装上10吨货照样能安全行驶,那么这种保险系数过大的多余功能,势必造成成本上升。而日本的载重汽车,负荷超重一点行驶就感到吃力。因此,成本的外延应扩大到设计成本。产品生产出来以后,不等于成本管理已经结束。因为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是增加利润,而减少销售费用,降低销售成本,则是增加利润的一条重要途径。产品销售出去后成本管理并没有完结,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售后服务,因此售后服务成’本,理应包括在成本管理范围以内。笔者认为,成本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扩大,以利于实行全面成本管理。

2.改革成本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革。

2.1成本项目中应包括产品的科技价值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品成本中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要想真实地反映产品成本,必须正确核算产品应负担的科技价格。凡是外购的专利与专有技术,都有实际价格,应当根据产品生命周期和产品产量,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自行开发研制的技术,应根据市场公允价格或评估价格计算。产品成本中包括科技价值,才能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成本管理,才能使成本管理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2.2产品成本中不应包含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传统成本核算方法,一般都把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列入成本,这是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尽管废品损失往往是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但也应看到涉及材料采购、材料检测、工艺鉴定和人员操作等环节的问题,由产品来负担废品损失的理由怎么讲也不充分。再者,实际工作中有些也很难分清具体原因,至于停工损失,在企业里普遍存在,要把停工损失计人成本,那么成本恐怕就难以计算了。笔者认为,为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应该排除在成本之外。

2.3不能过份强调直接人工,间接费用分配也不能以人工为主

传统的成本会计核算重视人工成本,而轻视产品成本主要部分的原材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以直接人工或直接人工工资数额为依据,将间接费用人为地分配到产品和劳务中去。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得到广泛应用,资本有机构成也越来越高,生产所需的人工越少,相应的原材料消耗比重也会加大。越是技术先进的企业,产品成本计算中的间接费用分配越是应该以成本中占主导地位的项目为依据。比如,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应当以直接工时或直接工资为依据设备先进、用人工少、材料消耗大的企业,应当以原材料为依据;施工企业应以工程面积为依据;开发研究项目应当以项目本身为依据。

2.4要注意定额和标准的变动性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2)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6―0072―03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治问题

企业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不但存在以交易为主的外部关系,而且存在以人与人之间要素投入为主的内部关系。目前,我国除分别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不同性质企业法律法规之外,还按照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做法专门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分析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业上述两方面关系的调整还存在一定的交叉和冲突以及不够明确到位的情况。因此,需要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努力塑造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

1 不同性质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平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尽管已制定的不同性质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企业都要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的法律条件,使之能够独立承担平等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市场经济运行中,这些不同性质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不平等。这在市场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市场垄断。目前,我国市场垄断的具体体现就是已有垄断权力的不断扩张,实际上这也是产生腐败、寻租、社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和垄断部门的权力和地位过大的等问题。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但经济增长很大部分是靠国有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带来的。中国石油一家企业的市值就有一万多亿美元,大大高于石油巨头埃克森美孚的四五千亿美元,甚至超过俄罗斯全国的GDP,中国工商银行也摇身一变成为全球最大的银行,当然其中有泡沫,但也说明垄断性国有企业强势不变。中国经济这几年的发展有多少全是靠这个撑起来的。反观世界市场经济最具活力、潜力的国家,比如德国,强劲支撑其数十年保持世界第三大经济强国地位的,并不是那些靠“国”字头的大企业,而是依靠成功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在现有市场经济格局下,要有一个定位,所谓国家垄断究竟垄断什么?如何限制垄断者的权力?垄断利益集团在目前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非常强,一个大公司的声音和影响力甚至大于全国的普通百姓。

2 企业内各种人员关系的管理亟待规范。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民事主体关系,当然更不是行政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如何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外部行为。目前,我国涉及企业内部人员关系最重要的法律就是《公司法》了,而《公司法》侧重于企业的对外交易关系,而对企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的调整,只考虑对物质资本及货币资本的投入者之间的关系的调整,忽视了人力资本的投入者这种主体。当前,在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力产权理论认为,在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真正的物质利益关系,实际上是人与人因各人所投人力资本及其运用创造财富的关系。在调整企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上,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的权益保障还并不平等,离市场经济要求还有距离、不很到位。目前,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公,企业职工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很大。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这个问题同样突出,甚至出现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现象。一方面管理层通过所谓“股权”、“年薪制”获得高额收入,另一方面职工层却要不断诉求维护自己权益,没有了主体意识,也没有了工作积极性,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丧失了应有的活力。据最近有关报道,我国经济连续增长,物价指数持续升高,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26.7%的普通工人过去5年内从未加过工资。因此,我们要通过修订《公司法》、《物权法》等,把人对自己的劳动能力及其运用的权益保障起来,使之更好地调整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协同创造财富并相应地分配财富的物质利益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内部人的关系调整好,真正建立起体现公平、效率的、充满活力的企业内部关系。

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问题

市场秩序指的是市场运行中必须遵循的一切规则和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保障社会生产、交换、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的顺利实现和市场机制的良性发挥。维护市场秩序主要包括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这也是维护市场秩序追求的基本目标。我国目前在这方面已经制定了《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法律和一批有关法规。尽管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依然渐进前行,但是市场经济秩序总体来说不容乐观,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屡见不鲜。

1 市场交易秩序面临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挑战。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着不断变化,现代经济交易方式也日新月异,特别是不可逆转地融进了经济全球化,我国目前用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合同法》等主要法律法规,也应当过一段时期就要渐进地修改,以适应现代市场交易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新要求。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化而来,很少有市场经济的传统和经验,所以体制转轨、法律健全尚需待以时日,特别是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的不正当心态,导致市场交易中信用严重不足,各种欺诈行为频频发生,一系列造成社会诚信危机的案件不断出现。就证券市场而言,有经济学家称,股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而在我国,透过股市是看不清宏观经济发展状况,也不能依此作出对中国经济运行态势的正确判断。2005年科龙电器时任董事长顾雏军,这位谙熟“政府心理”的资本市场的风云人物,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曝光,这件案子由于涉及数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资产流失问题,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其实,早在2004年香港中文大学郎成平教授就公开指责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2007年“杭潇钢构”证券办负责人泄露内幕信息,组织进行内幕交易,使特定关系人获得巨额收入,成为最具代表性的证券内幕交易案,社会反响很大。所以说,我国在1999年订立的《证券法》已经不能满足现时股票证券市场发展需要,所以去年我们修改了《证券法》,这才隔了将近7年,就需要通过修改来弥补上一次《证券法》的缺陷。

2 市场竞争秩序重点要维护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不但从事市场交易,而且它们还须通过市场竞争争取交易机会,所以,维护市场秩序主要是要保障市场竞争秩序,使竞争公平得到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手段是通过用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

来获得竞争优势,而在我国有些生产者却热衷于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得利益,如假冒他人品牌、诋毁竞争对手、寻求行业垄断、人为制造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市场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等。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地方保护主义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我国分为四级的行政区划所构成的政治格局,以及行政性经济的存在,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制度基础。地方保护主义与地方经济的发展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并不能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地方保护主义反映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要规范地方政府的竞争。在这样的经济法治环境下,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对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展开公平、正当竞争。

三、加强宏观调控的法治问题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完全适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管理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自发发展所必然发生的市场失灵,以及引起经济和资源环境等危机,导致两极分化和社会政治危机等,则需要运用法治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任何一个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都长期保持着一整套适合自己国情的、稳定的经济调控法律体系。所以,我们应当把这种调控法制化。目前,我国已经有一整套加强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财税方面有《个人所得税法》等,金融方面有《中国人民银行法》等,价格方面有《价格法》等,产业等方面有《农业法》等,计算监督方面有《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等。

1 建立以服务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政府。今年全国两会刚刚闭幕,以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标志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启动。这一轮政府改革的关键特点将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服务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政府将取代关注控制的微观干预政府,事实证明后者对中国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我们应当承认,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决策权和干预度是比任何市场经济国家都大得多的,这其中哪些是积极的,哪些是消极的,都需要认真研究。笔者认为“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是市场法制的两大层面,在市场自由和准入(包括资源配置)方面应当更多靠市场这只手;而在市场秩序方面应更多靠国家这只手。现在情况有些反过来了,国家这只手更多的是去管资源配置、抢利益、追效益,而忽视了对市场秩序的调控和管理,因此,改变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就成为法治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调控法律关系上讲,以服务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政府,应当采取“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原则,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立法,其核心内容,一方面要把市场主体内部的各种人的物质利益关系调整好,从人们协同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角度,保障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另一方面要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奋斗时,不以损害公益和造成公害为代价,从而促进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2 依法确认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对中国来讲,现在有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就是我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经济政策和利益会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地区差异,具体的经济政策都是通过地方政府实现的。宏观调控也好,政府投资也好,很多具体东西的实施都是通过地方政府这只手具体运作的。有时候,中央政府即使真想调控,但很难付诸实践,实践中往往会造成政策扭曲。其中一个很大的阻力就是来自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由于他自己的财政体制、考核机制的问题,财权、事权的关系,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责任、利益纠缠不清,甚至扭曲,地方政府就有着非常强烈的GDP增长动力。所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我们现在的法治环境、经济体制下,究竟怎么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围绕中央集权,把权力重新放到中央政府,还是建立地方政府自我约束机制,这个机制如何形成,靠现有的秩序是否可行?我觉得法治的市场经济当然包括依法明确和依法调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关系。总之,在现代社会中,对企业主要是保障其充满活力,对国家主要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以及妥善协调处理中央、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经济法治是否完善。

四、完善社会保障的法治问题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3)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观念、新举措,其中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论断引人注目。《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政府与市场的辩证关系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深化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对市场取向改革的探索;第二阶段确定和建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体表现为:强调政府与市场的内在统一;建立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宏观调控体系;赋予市场机制更大的力量,在资源配置方面从基础性作用逐步到决定性作用过渡。

党的十二大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明确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主辅关系。在著名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新世纪召开的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健全现代化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开始从制度上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在国际环境日益复杂的新环境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把以往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只有两字之变,却是思想上的重大突破,是对这会注意市场经济内涵的提升。

可以看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一直贯穿于我国改革开放这一伟大课题,随着历史的发展进程而不断完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历程呈现不同的状态。

二、准确把握“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

2014年5月底,说过“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用辩证的眼光对待两者关系,厘清两者关系,对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充分发挥两者作用。“两只手”都要用,要有效配合,实现“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的强强联合,起到1+1>2的双赢效果,其前提即是准确理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

(一)正确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做到“有效的市场”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理清在资源配置中是谁起决定性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把握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一般规律。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经过长期时间证明的一般规律,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总体上是遵循这一规律不断深化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注入蓬勃生机和活力。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并受到国家宏观和微观调节的。在《决定》中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可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并非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全部作用。

另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活力竞相迸发,还必须仅仅抓住市场的四个特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消除市场的条块分割,实现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打破市场封锁,释放巨大的潜在市场规模,使社会经济生产更有效率;加快形成自主经营自主消费,要素自由流动,形成“有效的市场”。

(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到“有为的政府”

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并不是完全排斥政府的作用,有效的市场取决于有为的政府,有为的政府重在促进有效的市场。让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转型,更好引导“无形之手”,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做到“有形之手更有形”。

首先,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争当市场维护型政府。为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充分竞争、公开竞争,这取决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是否平等。政府要尽可能保证各市场经济主体自由进出,以确保要素有效回归市场化。

其次,最重要的改革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出的“三张清单”即是政府简政放权的有力武器,“捆绑政府的手,放开市场的腿”是对简政放权改革最好详解,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该做什么;理出“责任清单”,明确政府如何管市场,纠正社会经济在运行中产生的问题;给出“负面清单”明确市场的主体,企业不该干什么。只有确切落实对政府的改革,瞄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才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

三、“新常态”背景下需要“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相结合

如今,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过近30年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后,进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新阶段,做到“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相结合的实践意义更为重大。面对新常态,首要在于抓住机遇,善于利用市场和政府关系。我国如今拥有广阔的城镇化空间、巨大的消费市场、突飞猛进的技术,资本、劳动力及土地潜力等等仍得到充分利用。让这些潜力源源不断地得以释放,关键在于“有效的市场”与“有为的政府”有机结合。其次,作为经济转型国家,要摒弃“市场万能”的神话,避免向“全能政府”的回归。“弱市场+强政府”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强市场+弱政府”是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充当“守夜人”作用的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实行的应该是“强政府--强市场”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3]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19-20.

[4]张勇沙,春利.林毅夫:有为的政府和有效的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2013-7-20.

[5]高尚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人民日报,2014-3-26.

[6]程恩富,高建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双重调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1).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4)

中图分类号:F045.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004-02

艰苦奋斗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一贯提倡的民族精神之一。建国前,党领导我们以劣势装备战胜国内外强敌,靠的是艰苦奋斗精神,当我们在战争的废墟上建立起初步繁荣的共和国,靠的也是艰苦奋斗精神;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断的今天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更需要艰苦奋斗的精神。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着眼点必须置于新高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提高。面对商品经济大潮,艰苦奋斗传统越来越受到新观念的挑战,继续习惯于一成不变地沿袭过去的一些教育方式,只能处于一种低层次的循环。所以必须以新的起点、新的高度看待艰苦奋斗精神。一方面,艰苦奋斗是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面临困难的强大动力。虽然中国在建设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在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中国的农业生产劳动生产效率不高,工业化起步晚于资本主义国家近一百多年。党在十六大报告曾指出:“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进行长期的艰苦奋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依靠艰苦奋斗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我们就可以乐观了吗,不!听听总理在记者会上列举的数字,中国劳动力有7.4亿,每年新增劳动力1 000万,下岗失业有1 400万,贫困人口近1亿……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它要求我们必须埋头苦干,艰苦奋斗。艰苦奋斗的精神是和全面建设小康紧密相连的,这种精神张扬得越普遍、越深入,祖国的富强、人民的幸福,就会实现得越迅速、越牢靠。否则,丢掉了本色,失去了根基,再激动人心的目标也将付之东流,成为泡影。另一方面,艰苦奋斗是抵制腐朽思想和“酒绿灯红”影响的可靠保证。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但在这深刻的变革中,许多现象、观念与长期在人们思维中固定的观念和思想发生碰撞,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冲击人们的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抵御不住“酒绿灯红”的侵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阿房宫》有句话:“亡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是自己丢了艰苦奋斗,自己毁了自己。军委胡主席针对军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酒绿灯红”的考验问题,明确提出:要在全军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用艰苦奋斗抵御“酒绿灯红”的影响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只有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才能使我们拒腐蚀永不沾,保证全党全军政治思想的纯洁性。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艰苦奋斗精神要与时代合拍,围绕时代精神赋予新内涵

我们今天提倡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决不是要人们都去过苦日子,如今随着经济发展,人们讲究营养、美食、吃得好些,穿得好些,这是我们社会文明的进步,标志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新的时期有新的特点,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赋予艰苦奋斗精神新的内容。

(一)艰苦奋斗是领导者工作的务实精神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新形势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把体察下情作为人民所负的权力和职责,坚持倾听群众的呼声与建议。往往基层官兵强烈要求解决的问题,正是客观条件困难,需要领导干部弯下腰,到群众中去,调整情况,多方努力,才能创造条件,使困难得以解决,这才是作为领导者应有的作风。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当做一面旗帜,要用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亨乐主义的诱惑。通过自身的一言一行,通过让人可信的道理,办让人可信的事,使群众信服。要全身心的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领导干部作好了表率,基层的热情就高,干工作就有动力,这样哪还有干不好的工作?

(二)艰苦奋斗是勇于开拓的创业精神

在艰苦奋斗中,艰苦并不是奋斗的目的,而是激发奋斗的动力,创业需要我们有一种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精神。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改革不仅是建立和完善各项体制制度上,而且对人的思想文化包括世界观、价值取向,思维模式、习惯的一切根本性创造。在这种情势下,提倡艰苦奋斗精神,就是在真抓实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开拓前进。艰苦奋斗的主旨和要义并不是过苦日子,而是为实现伟大目标而勇于克服各种艰难困苦,坚持不懈地顽强奋斗。有位哲人说过:“伟大的目标产生伟大的毅力。”

(三)艰苦奋斗是革故鼎新的创新精神

现在高科技向我们迎面走来。任何一个领域,没有新知识、新科技的填充,是很难高速发展的。因而新时期艰苦奋斗精神,决不意味着蛮干,拼体力干,更不是墨守成规。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克服一个怕字,要有勇气,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拓新路。试第一个就要准备失败,失败也不要紧。”“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实践证明,确实是这样。诸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区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等都是新事物。如果我们墨守成规,不去尝试,包括失败的尝试,哪有今天的发展!在前进的路上不断摸索,打破陈规旧习,逐步摆脱落后面貌,需要我们有一种革故鼎新的精神。尤其要学习高科技,提高自动化水平,以顽强斗志坚持改革开放,大胆实践,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坚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艰苦奋斗要经常讲,要年年讲,月月讲。因为它是我们党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法宝。我们党是靠艰苦奋斗起家的,也是靠艰苦奋斗发展壮大、成就伟业的。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是我们时刻都要坚持和发扬的。只有艰苦奋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保持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才能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我们每个党员干部来讲,艰苦奋斗,既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品质、增长才干,又可起到警示作用,让人自强不息,珍惜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当我们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时候,想一想艰苦奋斗,心里会更加平衡,意志会更加坚强。任何时候,只有始终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一出发点和归宿,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的疾苦,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甘愿做人民的公仆,时刻不忘党的宗旨,我们才能摆正自己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人民才能相信我们,依靠我们,才能愿意和我们心连心,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永驻。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抛头颅,洒热血,在极其艰难困苦的环境下英勇奋斗,谱写了一曲曲艰苦奋斗的壮丽篇章。正是无数革命先烈的艰苦奋斗,才会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更应该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光荣传统。“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才能永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才能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只有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才能使我们的各项事业取得进步,从而进一步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价值意义。

参考文献:

[1]邱家政.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艰苦奋斗精神[J].广西烟草,2006,(2).

[2]储霞.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J].党政干部学刊,2001,(11).

[3]禹建柏.对当代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理性思考[J].湖湘论坛,2007,(1).

[4]武振.从节俭悖论到适度节俭―― 一个循环经济的视角[J].当代经济研究,2007,(2).

[5]柴永柏.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学生读本[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6]文元军.略论艰苦奋斗精神的时代特色[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7]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相关信息)理论学习纲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5)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

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6)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7)

一、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基础上对商品经济的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是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探索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认为未来社会主义要实行计划经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是私有制的产物,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计划经济将取代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必须建立在生产力水平比较发达的前提下。但这一时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初步确立,生产力落后。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因此,在这种客观情况下,我们党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必须对其进行限制,发展商品经济只是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的客观条件下所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在列宁时期的俄国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由于未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忽视商品经济的作用,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在俄国国内战争时期,面对国际国内危机,列宁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该政策否定商品经济,主张消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该政策的实施,巩固了苏维埃政权,为国内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但是该政策违背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超越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使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国内战争结束后,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被严重降低,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激化了社会矛盾。在此背景下,列宁实施新经济政策,允许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并将一些企业租给外国投资,该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而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公有制。列宁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存在,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便可消除,其只是把商品经济看作一种过渡时期的工具,并未真正地认识其作用。

斯大林时期忽视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推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商品经济,推行计划经济。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其排斥商品经济,用行政指令管理经济,这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各项弊端日益暴露,社会矛盾激化,为以后的苏联解体埋下了祸根。

1956年,三大改造在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由此确立起来。我们党在对列宁时期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所犯错误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开始对商品经济进行有益探索。

在经济体制方面,1956年9月,在中??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陈云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方针。即“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是补充”“计划生产是主体,在计划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的自由市场是补充”这一论断的提出,实际上肯定了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可以适当地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对商品经济的一个有益的认识。

1956年底,在同工商界人士谈话时毛泽东提出了“新经济政策”的思想。该政策主张一些非公有制经济可以在公有制基础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是可以允许存在的,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有益补充,并且通过竞争使企业充满活力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该思想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发展商品经济。

根据中国社会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和党内一些人担心发展商品经济会触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思想,毛泽东指出:“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样的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便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便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从毛泽东的话中可以看出,其已经开始认识到商品经济和计划经济并没有制度的属性,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一个起源,是对商品经济的一个重大认识。不久,毛泽东提出“发展商品生产,利用价值规律的思想”。其认为,价值规律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期间,毛泽东指出“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两个原则是社会主义阶段绝不能不严格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这进一步肯定了商品经济的积极作用。

虽然我们党前期对商品经济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急于求成,忽略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导致出现了一些错误,这些错误从本质上来说,是我们党没有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所导致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领导集体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刚刚确立,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利用价值规律是由我国的客观状况所决定的。在毛泽东看来,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社会产品能够满足人们不同需求并且国家控制一切商品的时候,商品经济才可以消除。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不仅仅要依靠计划经济,还要发展商品经济,运用价值规律这个商品经济的重要规律。虽然我们党在这个时期认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仍然是计划经济,但是提出利用商品经济依然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商品经济的探索,遵循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虽然在探索过程中犯了一些“左”和右的错误,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探索阶段,其一些观点为邓小平时期突破计划与市场的对立观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和实践来源。

二、突破人们传统观念,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阶段

这一阶段,我们党通过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在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实现了重大突破。1976年10月后的中国,百废待兴,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这个矛盾的解决,需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需要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实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已无法满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我们党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重新认识商品经济,以调整生产关系从而促进生?a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开始突破原有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有计划的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发挥国家企业地方和劳动者个人四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现代化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这说明我们党开始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重新定义商品经济的作用,以实现市场活力的激发,从而促进生产力发展。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提出了对市场经济的看法:“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时我们党已经开始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放在同一个维度下思考问题,承认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之后党的十二大上,我们党根据邓小平相关论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改革原则,并在十二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部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这虽然是从属的次要,但是必要的有益的”。这时候我们党已经认识到商品经济的重要作用,并把它作为对计划经济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这是我们党在实践基础上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而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关键一步。

1984年,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决议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物质条件,但当时的实际状况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无法跨过发展商品经济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对“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和深化过程。生产力水平低的客观现实状况需要我们大力发展生产力,而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发挥商品经济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之后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的内在统一体制”。这进一步增强了商品经济的作用,是将商品经济作为辅助作用的又一重大突破。

1992年初,面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形势,邓小平进行南方谈话。在南方谈话中他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该论断的提出从根本上突破了人们认为计划和市场相互矛盾不可互存的观念,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了发挥商品经济必不可少作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一个重要体现。为调整生产关系提供了基本原则,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1992年,党的十四大上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便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这将市场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充分强调了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是对原有市场发挥辅助作用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自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

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将市场看作计划经济的有益补充阶段到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邓小平南方谈话突破人们的传统观念到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再到20世纪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生产力水平低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在遵循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在此过程中,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不断突破原有观念,并由理论走向实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这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成就的取得,究其本质,是我们党不断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结果。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对商品经济认识的深化阶段

这一阶段我们党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用市场来规范经济生活的微观领域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国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一些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现象;有效需求不足,结构性失衡问题比较突出,实际产出不能达到潜在产出;企业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差;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党进一步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更加符合实际发展的要求。因此,在这一时期,我们党遵循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问题为导向,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对商品经济的认识,并将理论付诸实践,实现了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从基础作用到决定作用的重大转变。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8)

在中学政治课教学中,有很多容易混淆的知识和概念,如果教师不注意讲清或特别强调,很容易使学生产生误解,影响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因此有必要讲清或强调。比如以下内容。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但是在考察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时,还要重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

但是在教学中,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两个内涵各异的概念。总有学生认识不清。例如,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表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或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些都需要教师在讲解时重点强调,使学生真正理解掌握。

二、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

有学生认为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一回事,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要到市场上卖出商品,买回生产资料,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这样,其实,这只是看到了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联系,应该认识到,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商品经济的范围大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肯定是商品经济,但商品经济不一定是市场经济,只有到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大量商品投入到市场上来,市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社会经济生活全面市场化了,市场调节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这种商品经济才可称为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全面发展的阶段,是社会化的商品经济。

(2)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内涵不同,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它强调的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而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它指的是社会资源的分配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的,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

三、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和对外政策决定因素

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是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对外政策的决定因素是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二者是不同的。

国家利益决定国际关系。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而国家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对立,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利益相悖是国家冲突的根源。因此,国家利益是决定国际关系的基本因素。

国家力量决定国际关系。国家力量即综合国力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拥有的全部实力及国际影响力的合力,它是捍卫本国利益的能力,是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国家制定和实施对外政策的主要依据。因而成为决定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

国家的外交政策是国家对外职能的具体实施,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但也受国家力量的制约,利益是基础,力量是保证,国际关系是利益与力量的统一,外交政策也是该国利益要求与力量的统一。但国家性质不同,利益要求也不同,力量的使用方式也不同,国家性质、国家利益、国家的外交政策,本质上是一致的。

四、认识的根本任务和认识世界的目的

认识的根本任务,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认识的根本任务和目的又统一于认识运动的总过程,完成了认识的任务,则完成了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达到了认识的目的则实现了第二次飞跃。前者是指透过现象认识本质、规律,后者是指导实践。

五、规律和合乎规律的现象

规律是指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例如,万有引力规律、人类发展规律。

合乎规律的现象,如:苹果落地、人类社会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是合乎规律的现象。

这里要清楚的是,合乎规律的现象,是可以通过感觉感知到,而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是人无法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感知,可以举些例子,如苹果落地、万有引力、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新陈代谢、价格涨落、价值规律、太阳东升西落、人的生老病死,等等。

六、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9)

哈耶克是20世纪西方最具独创性的经济学家。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重要代表,哈耶克基于自己对经济哲学独特的理论构建关注于经济自由与经济正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干预经济可能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正义造成的创伤保持深深的警惕。1974年,瑞典皇家科学院鉴于他在经济学界成为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具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授予他诺贝尔经济学奖。本文试图初步阐述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并对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政府应扮演何种角色以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作经济伦理方面上的探讨。

一、经济自由:目的与手段

首先,经济自由具有重要工具性意义,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哈耶克在《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阐明,市场经济自生自发秩序的有效达成倚赖于基于自由之上的个人主义的全方位支撑。自由的最重要工具性意义,在于它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具有伟大的推动作用。哈耶克认为,“自由不是一种自然状态,而是一种文明的造物,但它亦非缘出于设计。各种自由制度,如同自由所造就的其他事物一般,并不是因为人们在先已预见到这些制度所可能产生的益处以后方进行建构。但是,一旦自由的益处为人们所认识,他们就会开始完善和拓展自由的领域。”根据哈耶克的观点,这种“自由的领域”的拓展,尤其涉指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要持续发展,市场秩序就必须具备拓展的条件。市场扩展秩序应当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扩展秩序必须是自发形成的而不是人为设计的;其二,市场扩展秩序必须又能力不断扩展自身。”如果具备这两个基本要素,那么这个市场必定是自由的市场,赖于其上的经济则必然是自由的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其次,哈耶克认为,自由就是目的,就是善和美德。哈耶克赋予经济自由以至尊的地位。他认为,自由本身是一种价值,我们追求自由不是为了别的善,而是为了自由本身。因此我们不能以善代替自由,自由也并不意味着善。我们也许是自由的,但同时也许是痛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行为都是善的,或者一切恶行都不存在。“所谓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饥饿的自由。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的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的确要比享有各种保障且过着较舒适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基于此理解并本着对经济自由的独特理解的基础上,哈耶克对释放市场经济巨大经济能量的个人主义进行了缜密而精巧的论证。哈耶克仔细和严肃地区分了两种个人主义,阐明了真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认为要“把人作为人的视角来尊重个人”。在其《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中,哈耶克的兴奋点一直聚集于经济自由主义。在哈耶克看来,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自由与真个人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真个人主义是一种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既反对整体主义方法论又在本质上区别于原子论个人主义的阐释性的非化约论的方法论个人主义。”

再次,经济自由之所以对经济发展具有特殊意义,在于知识的各种特性。哈耶克运用独特的知识视角透视市场经济现象。哈耶克指出经济学“第一问题”不是斯密提出的劳动分工及其协调问题,而是知识分工及其协调问题。哈耶克认为,在一个有关事实的知识由众多个人分散掌握的系统中,价格能帮助不同的个人协调他们所采取的彼此独立的行动。换言之,如果我们想理解价格体系的真正作用,我们就必须把价格体系视作一种交流信息或沟通知识的机制。由于知识的传递和运用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就价格体系而言,最具重要意义的一个事实便是它的运转所须依凭的知识很符合效率原则。这就是说,涉人这个体系之中的个人只需要知道很少的信息便能够采取正确的行动。

随着人类自然知识的增长,会不断开拓出无知的新领域,而知识的增长使得人类创造的文明也日趋复杂,这相应的为我们认识周围世界设置了新的障碍。“人类表现出智力的提高,更主要原因不是个人私有知识的增加,而是收集各种不同的分散信息的方式,这反过来又产生了秩序并提高了生产力。”哈耶克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中价格系统才能自动把无数分散在每个人头脑中的知识、技能和自发产生的相互作用及时准确地集中起来并起到传递知识和扩散信息的作用。因此,哈耶克强调合理的经济秩序应给所有的经济要素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发行动的自由。这是哈耶克经济自由观的知识论基础。

最后,哈耶克认为,由于市场经济建立在人类不完全理性基础之上,人类思维具有理性不及的特性,这就要求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充分的自由。“最大化过程对信息的完备性需求远远超出了人类心智的限度,在此意义上,个人理性始终是有限的,相互影响的结果往往超出了个人的预期,也使得价格杠杆时而失灵?”同时他敏锐地看到,如果不破除社会学和经济学上的唯理论,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并深人人心。他把自己的真个人主义与笛卡尔的唯理主义个人主义作了一番鲜明的对照:“一种观点认为,一般说来,理性在人类事物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也就是说,个人理性是有限的,并且是不完备的。另一种观点假定每个人都是完全均等的拥有理性,并且人类取得的成就都直接是个人理性控制的结果。”

在他看来,个人理性的有限性一方面在于自身结构的局限,个人理性不能超出它自身而理解它自身运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在于社会结构的局限,个人理性根植于由其规则构成的社会系统,因而生成和发展它的社会传统构成它认识自身和认识社会生活的另一限度。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指望人的理性是不能充分利用和掌握存在于个体心智之中的零碎知识的,而唯由凭借自由市场经济中的自生自发的交换秩序,才能使知识分工合作的秩序得以扩展,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市场经济保卫了自由社会进步的活力,使它向着无数人不可预见的新能力开放,向着无法计划的未知事物开放。

二、善的经济:政府角色与市场机制

哈耶克认为,判断什么样的经济是善的可以根据以下三个维度:(1)个人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受某种人格化的力量所支配,个人的经济行为不受他人的特定意图所引导,也就是说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是自由的。自由既是市场经济自生自发秩序的前提,也是经济的目的。(2)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结果,除非是他人在市场自生自发的过程中施以某种强制力量,否则不管是何种结果,都不能认为是不正义的。因而在市场经济过程中,为确保人们在竞争起点上的公平性,形式正义(程序正义)才是可取的,结果正义(实质正义)是应该被抛弃的。(3)因此,“纯粹的市场经济假定:第一,作为实施强力和强制的社会机构,政府的目的乃在于维续市场制度的运行;第二,政府不得妨碍市场发挥正常作用;第三,政府还必须保护市场制度以使它免受其他人的侵犯。”他引用自己的老师米塞斯的观点来阐明政府在纯粹市场经济中应当扮演的角色。然而,哈耶克自己也认识到,纯粹的市场经济是不可能的,因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扮演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哈耶克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角色扮演应当在法治原则的框架下进行。他认为,法治是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自由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政府为了达到社会所期望的目标而干涉经济自由,就危害了整个古典的个人自由权利。经济自由是反对国家万能的“对抗力量”。没有经济自由,就有通往奴役之路的危险。他高度评价了法治的意义,指出:“只有在自由主义时代,法治才能被有意识的加以发展,并且是自由主义时代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他特别强调“法治和政府的一切行动是否在法律的意义上合法这一问题没什么关系,它们可能很合法,但它们可能不符合法治”。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某一当局或机关可以为所欲为,那么,这个机关和当局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法的——但它的行动肯定不属于法治的范围。”“因此,法治本身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这就意味着法治本身就含有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在市场经济领域,他看到了国家权力的滥用、个人自由受损的最大危险性。基于此,他提出政治要“去中心化”,以期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遏制。

哈耶克主张建立有限政府成立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以防阻无限政府的产生。由于政府负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责任,因而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就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如果政府垄断了维护市场秩序不可或缺的强制和暴力的权力,那么它就变成了威胁个人自由的首要因素”。为了减少政府行动所具有的以各种权力为支撑的垄断以及由这种垄断所导致的低效状况造成的严重危害,在商业领域与政府治理领域之间保持有一个第三领域是重要的,这个第三领域就是独立部门。它往往能以更为有效的方式为我们提供当下由政府提供的服务。独立部门的建立也就成为限制政府权力的有效措施。对于有限政府来说,由于人们对那些决定人之活动秩序的无限多样的特定事实都处于一种无可变更的无知状态(unalterableignorance),因而政府只能通过要求人们遵守某些独立于特定目的的抽象且否定性的规则(bastractandnegativerules)。政府在维护自生自发的市场经济秩序时借助于这种抽象的否定性的规则是必须的。因为试图“纠正”(这种“纠正”必然涉及到政府实施某种肯定性规则)市场秩序的努力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毁灭,这就凸显了否定性规则之于有限政府承担经济职能的意义。

关于政府的职能,哈耶克认为,自己并不是“最小国家”(minimalstate)理论的支持者。把实施法律与抵御外敌当成政府仅有的两项合法职能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他说:“我们认为在发达社会中,政府应当运用之所享有的经由征税而筹集资金的权力,并由此而为人们提供市场因种种原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充分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嗍㈣”他不是一个粗浅的主张经济放任自由者,也不仅仅把国家的职能定位在“守夜人”之上。哈耶克认识到,并非所有的商品都能有市场自发提供。“由于存在排他性问题——即不能以低成本的方式把支付费用的收益者同搭便车者加以区分,某些公共品必须由国家拨款提供。”即使这样,国家也决不应当在此享有垄断权而是要在原则上允许私人参与竞争。他认为,公共服务应当由地方而不是由中央提供,因为这样,那些从某项服务中获取利益的人和为之支付的人之间才能至少保持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平等原则”。他认为,自由主义反对一切特权,反对国家只给少数人不给所有人某些特定利益。这意味着,虽然从国家的角度而言,应当保障普遍的机会平等,但这种平等不是物质平等。

三、几点评论

诚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具有先天的缺陷。主要表现在:(1)他的经济伦理思想始终是西方或是资本主义中心论的。他所提出的“大社会”、“开放社会”、“自由社会”是指西方发达国家,而对“小社会”、“小群体”、“封闭社会”等非西方国家充斥着不屑和歧视。(2)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以自由为基础,以效率为价值取向,推崇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带来的市场结果的公平性,是一种资本的逻辑。结果,资本主义发展了巨大的生产力却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首先,在经济领域,它把所有权置于****之上,排除了大多数公民对生产的影响,造成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其次,在政治领域,资本篡夺了国家权力,经济权力变成了政治权力,形成了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上的“经济暴政”。(3)哈耶克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正义的断然拒绝,漠视了普通民众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追求,是一种冷漠的、人文关怀维度欠缺的经济伦理观。

然而,作为20世纪最具独创性的经济学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不乏智慧的光芒,对于当代中国的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第一,对于一个相对落后的、处于赶超阶段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经济效率始终是最重要的发展参数。固然,哈耶克的经济伦理思想反映了资本的逻辑,但这种逻辑有利于维护原初意义上的经济效率和经济公正。当前乃至很长一段时间,资本效益最大化仍然是我国经济运行的首要目标。

第二,哈耶克对个****利的推崇,对经济自由价值的肯定,从个人的视角透视经济发展,洞见出了释放市场经济巨大能量的个人自由的目的——手段意义。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10)

作者简介:陈燕和(1971-)男,湖北武汉人,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现代市场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国际市场理论。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4-0049-01

注:今年为董老辞世5周年,写此文以作纪念。

20世纪80年代,董辅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问题进行了研究。从他的这些研究中可以总结出他的市场化原则理论。研究他的市场化原则理论,对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建设,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董辅市场化原则理论及启示

董辅市场化原则理论内容是:市场化包括所有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两个方面。所有制改革,变单一公有制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为多种公有制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的混合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变计划经济体制为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必须以所有制改革为基础,两者不可分割、相互适应、相互配合。所有制改革为市场经济创建微观基础,运行机制改革为所有制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只有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保证市场化的顺利进行。根据董辅市场化原则理论,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市场化改革包含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内容。董辅市场化原则理论强调所有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两方面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市场化改革实践中,所有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绝不可仅仅偏于一方。只有两方面改革协调配合,才可能取得经济转型的成功。

所有制改革不等于市场化改革。所有制改革只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方面。一味强调所有制改革而忽视运行机制改革,认为只要进行所有制改革,传统计划经济就会自动走向市场经济的主张,只会使改革误入歧途。况且,即使把所有制形式全变革为非公有制形式,而缺乏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也不可能建立起市场经济。

不进行所有制改革就不能进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忽视了所有制改革导致东欧原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60年起的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在总结前东欧国家经济改革的经验教训后,董辅得出结论:不进行所有制改革就不能将市场化进行到底。所有制改革的作用在于,通过调整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结构、改变公有制实现形式,为市场经济创建微观基础。只有进行所有制改革,才能取得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1985年,董辅提出建立以多种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所有制结构,更加明确了所有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宗旨。明确所有制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就使所有制改革具有了比较明确的改革方向: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本质,必须发展多种公有制经济;为了达到市场经济效率,必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改革既要为了市场效率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又要为了社会公平而发展多种公有制经济。否则,所有制改革就可能失去明确的方向。

二、对几种所有制改革片面认识的评析

董辅市场化原则理论启示我们,要全面认识经济体制改革,任何割裂所有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有机联系的尝试,都将使改革遭致挫折。当前对于所有制改革,仍然存在一些片面认识。

1.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两种片面认识

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有两种片面认识:(1)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或者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错误在于割裂了所有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的联系。所有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就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天然兼容;运行机制的改革就是建设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反对者和限制者没有看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2)完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完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人从另一个极端来看问题,除了赞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外,他们还赞同将所有公有制经济私有化。他们同样割裂了所有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的联系,忽略了所有制改革必须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所有制改革的内容,但并非全部内容。所有制改革要求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但同时要求,要保留公有制,保持公有制在6个部门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起主导作用。如果连这部分公有制经济都私有化了,就谈不上公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掏空了社会公平的基础,就会迷失社会主义方向。

2.对待公有制经济的两种片面认识

对待公有制经济的两种片面认识是:(1)反对公有制形式的任何变化。1978年,董辅提出改变公有制的形式。事后人们称董辅当年的壮举为“破冰之举”。当时几乎没有人赞同公有制形式上的任何变化。即使在今天,同样有人反对改变公有制形式。公有制形式的变化有两种:第一,公有制转变为非公有制。有人不加区别地称公有制转变为非公有制为“国有资产流失”,其实这里面有非法与合法的区别。非法的“国有资产流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而合法的,如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以出售等方式规范地转变为非公有制,却也招致非议。反对公有制转变为非公有制的错误与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人的错误一样,割裂了所有制改革与运行机制改革的联系。第二,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如将公有制转变为股份公司。反对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的人没有看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化,有利于公有制经济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如公众所有制经济的财产约束比共同所有制强,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的能力也比共同所有制经济强。从原因上看,这些人也是割裂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2)公有制全部转化为非公有制。支持公有制全部转化为非公有制也持有私有化的主张,其错误与上面分析过的支持完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错误相同,此处不再论述。

参考文献:

对市场经济的认识篇(11)

应当说,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十分正确的,应该以此作为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基础,并在实践中加以实施。按照邓小平同志不搞争论的原则,我们已经把市场经济变为我们经济生活的事实,因此,如果我们现在还停留在是搞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的争论上,已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实行市场经济必要性的认识已经基本解决。现在的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没有计划的作用?如何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我们应该明确这里所讲的计划,指的是中央集中的计划,而不是指地方或企业本身的计划,因为地方政府的计划要么是中央计划的执行者,要么同企业一样,是受市场机制作用的经营者,因此它们都不能被纳入我们所讨论的计划范畴之列。所谓计划,列宁曾经说道,“经常的、自觉保持的比例性也许确实是计划性,但这不是‘只是从一系列经常波动中得出的平均数’的那种比例性了。”2如果说,市场是客观性、盲目性的象征的话,那么,计划就是主观性和能动性的象征。计划的一个根本特性就是在行动之前拟定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美国学者莫里斯.博恩斯坦在其《东西方经济计划》一书中指出:“计划是未来的行动方案,......而国民经济计划就是指国家经济活动的方案,因此,计划包括三个主要特征:(1)它必须与未来有关;(2)它必须与行动有关;(3)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促进这种未来的行动。”3正如奥斯卡.兰格所指出的那样,计划是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它“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不是以自发方式发展的,而是受有组织的社会的自觉意志指导和指挥的。”4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以后,计划还有没有它的地位?计划与市场是互斥还是互补?一些同志根据邓小平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以取代传统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理解为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我认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它既不符合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真实思想,也不符合我国经济生活的实际。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决不是说不要社会主义的计划,而是反复强调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可以说是邓小平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一贯立场。邓小平充分意识到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问题,“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5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尊重实践,又要解放思想,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使邓小平认识到,“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要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针对“左”的思想,邓小平强调计划和市场都看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具有社会制度属性。既然是手段,那么计划与市场就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兼容互补的。

我认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是排斥计划的,坚持以排斥、对立的观点来看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现代市场的最新特点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当承认,在马克思的理论那里,计划与市场的确是无法统一的,市场社会的理智总是在事后起作用,它不可被免地导致经济生活发生巨大的危机。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生活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是计划的运用。恩格斯在晚年非常敏锐地察觉到了市场经济的这种最新发展,1880年,恩格斯在应保尔.拉法格的请求将《反杜林论》中三章编成《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独立发表时,在论及迅速发展着的社会生产力的本性促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被迫作出相应的调整的地方,补充了两段关于托拉斯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他指出:“在托拉斯中,自由竞争转为垄断,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无计划生产向行将到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生产投降。当然,这首先还是对资本家有利的。”61981年,恩格斯在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时也指出:“根源于资本主义私人生产的本质的无计划性”这一句需要大加修改,因为随着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出现,标志着生产的“无计划性没有了”7。列宁亲眼目睹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生变化的基本过程,他更加明确地指出:“现在资本主义正直接向他的更高的、有计划的形式转变”,“关于资本主义问题的提法,不估计到托拉斯的作用,却说‘资本主义的特点是无计划性’,那是不能令人满意的。”8本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一步对生产关系向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作适应性调整,甚至利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中的某些因素。在维护私有制存在的前提下,几乎把所有能够做到的都做到了,将国家垄断、计划调控以及自由竞争的市场作用等等经济运行机制作了某种功能的整合。虽然这种合整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对抗性矛盾的本质,但是却使得市场经济成为了“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混合经济”。资本主义更多地采用经济计划调节经济,导致“有调节的资本主义转变为有指导的或有计划的资本主义。”9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讲的“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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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代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性”认识不足,从本质上说是对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认识不足。如果说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多强调一些市场经济的长处以便增强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同,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走上另一个极端,即忽视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正如日本学者野尻武敏和百百合就指出:“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这叫市场局限。”10此外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叫作市场缺陷。这些缺陷和不足,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如市场难以解决宏观总量平衡问题、难以解决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问题、不利于公共商品的生产和公共资源的利用、难以解决经济的外部性问题、容易引起垄断和收入分配不公等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个人主义,金钱第一,损人利己等腐朽思想的滋生,直接侵害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市场缺陷及其消极效应,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与此相联系,对于当代市场经济中“计划性”认识不足,在本质上也表现为对于计划经济的积极因素认识不够。传统的计划体制无疑存在着很多弊端,但是我们应当全面地考察计划经济的功与过,既不能把一些诸如“左”的思想的干扰等体制外的因素对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影响归结于计划经济,也不能对计划经济的消极作用任意夸大。实际上,邓小平在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对计划经济的优越性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例如他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11计划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它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而这点恰恰是市场所不能做到的,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也指出:“市场经济不能有效地应付重大的变化。如果资源需要大量地转移,它的方法过于缓慢和残暴。”12另一位经济学家米德也指出:“我们不能期望市场机制可以精确完善地规划不确定的未来,这个工作只能通过政府进行预测,尔后再对未来预先作出计划来进行。”13因此,如果我们冷静地、客观地总结计划经济的历史经验,就不会对它简单地加以否定。正如雷诺斯所指出的那样,克服计划的弊端,靠计算机完善计划机制在目前只能是一种空想,可行的只有改革计划体制,广泛地运用市场机制。所以他认为,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如何达到最优组合,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核心问题。”14

计划与市场的问题是当代经济实践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对于计划、市场本身,还是对待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都只能从其矛盾着的对立面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即其统一中,来把握其内在的本质。不管是由于认识的片面性,或是急于发展经济的心态,而忽视市场的消极面,其结果必将把市场的积极面推向极端,以这种心态来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就没有计划的位置了。同样,我们把计划的优越之处强调到了极端,就会对计划的弊端认识不足,经这样的心态来认识计划经济,也就没有市场的地位的了。美国经济学家保罗.R.格雷戈里和罗伯特.C.斯图尔特说得好,“市场和计划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市场和计划的相对功过正是比较经济体制学研究的课题),而且当我们考察现实世界中经济体制时,关键显然不在于计划与市场孰优孰劣,而是在既定的情况下,应当如何恰当地把这两者结合。”15邓小平是解放思想的,他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他又是实事求是的,并没有完全否定计划经济。他摒弃了那种把计划与市场简单地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的观念,主张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探索出一条既能充分发挥计划的优越性,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 [美]雷诺兹著:《微观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75页。

2 《列宁全集》第3卷,第570页。

3 [美]莫里斯.博恩斯坦编:《东西方经济计划》,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页。

4 [波兰]奥斯卡.兰格著:《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页。

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3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0页。

8 《列宁全集》第29卷,第436页。

9 [美]阿兰.G.格鲁奇著:《比较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71页。

10 [日]野尻武敏和百百合著:《经济政策学》第24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页。

12 [美]刘易斯著:《经济计划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