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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在中国才刚刚起步,电脑网络在中国还远未普及,实施电子商务还有许多障碍。如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网络安全技术问题和物流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都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网络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首要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的安全。网络“黑客”四处出击,世界上许多先进网络系统都能被“黑客”畅通无阻地进出。二是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目前信息的真实性、客户身份的合法性、支付信息的完整性、支付信息的不可否认性、整个网上交易的合法性等都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2.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的规模以及技术水平、服务水平都实现了质的飞跃,这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目前,网络基础设施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由于我国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不足,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与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相差很远。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用户直线上升,但传输速度没有相应跟上,网上购物成了漫长等待,将电子商务迅捷的特性瞬间化为乌有。目前全国性的金融网还未形成,金融业自身的电子化还未实现,商业电子化又落后于金融电子化,制约了电子商务的生存和发展。3.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由于市场和公司的虚拟性,使网上信息变得真假难辨,任何人都可以以一定的身份一定的信息。电子商务活动中很难避免纠纷的产生,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互联网是一条缺乏管理的信息高速公路,缺少管理和协作,跨地区跨国家的信息传输难以公证和仲裁。如果没有相关完善的法律法规,纠纷就不可能解决,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电子商务将搅乱我们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
4.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乏。一个真正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运营,除了融资和市场推广这两个因素外,有一批复合型的人才是互联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互联网公司,技术和资金都不是最重要的,技术更新得很快,而资本据说现在在中关村的资金就有20亿美元,好的项目不愁找不到资本,最重要的就是人才。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1.需进一步更新观念,培养复合型人才。网络人才越来越受到重视,各网络公司纷纷采取措施,吸引人才。许多公司对网络人才不仅在工资待遇上有优厚的措施,而且给他们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学习的机会,还向员工赠送公司的股票期权,让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目前,我国的计算机人才比较短缺,特别是企业的计算机人才十分短缺,这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不相称,对我国经济的后续发展不利。我国的企业要想在世界经济中占一席之地,就必须重视计算机普及教育,重视培养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2.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在由交易环节和支付结算环节组成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支付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能否交易成功完全由它决定。同时,支付环节是由支付网关、收单行和发卡行的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银行能否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提供支持对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安全问题又是电子商务实施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也是技术难点。客户一般要求的安全业务主要是电子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而且要能准确识别电子信息发送方和接收方的身份等。
2电子商务的主要安全要素
目前电子商务工程正在全国迅速发展。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是要保证商务活动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即应保证在基于Internet的电子交易转变的过程中与传统交易的方式一样安全可靠。从安全和信任的角度来看,传统的买卖双方是面对面的,因此较容易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和建立起信任关系。但在电子商务过程中,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来联系,由于距离的限制,因而建立交易双方的安全和信任关系相当困难。时空的分离导致了安全问题的出现,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销售者和消费者)都面临安全威胁,电子商务的安全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信息真实性、有效性
电子商务以电子形式取代了纸张,如何保证这种电子形式的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则是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形式,其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
2.2信息机密性
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厂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传统的纸面贸易都是通过邮寄封装的信件或通过可靠的通信渠道发送商业报文来达到保守机密的目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一个较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的,商业防泄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
3.3信息完整性
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数据传输、存储及电子商务完整性检查的正确和可靠。
3.4信息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和可鉴别性
可靠性要求即是能保证合法用户对信息和资源的使用不会被不正当地拒绝;不可否认要求即是能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防止实体否认其行为;可控性要求即是能控制使用资源的人或实体的使用方式。在传统的纸面贸易中,贸易双方通过在交易合同、契约或贸易单据等书面文件上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鉴别贸易伙伴,确定合同、契约、单据的可靠性并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
在无纸化的电子商务方式下,通过手写签名和印章进行贸易方的鉴别已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在交易信息的传输过程中为参与交易的个人、企业或国家提供可靠的标识。在1nternet上每个人都是匿名的,电子商务系统应充分保证原发方在发送数据后不能抵赖;接收方在接收数据后也不能抵赖。
3电子商务安全系统
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能顺利进行,要求电子商务平台要稳定可靠,能不中断地提供服务。任何系统的中断,如硬件、软件错误,网络故障、病毒等都可能导致电子商务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使贸易数据在确定的时刻和地点的有效性得不到保证,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就整个电子商务安全系统而言,安全性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
1)网络节点的安全
2)通讯的安全性
3)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4)用户的认证管理
其中2、3、4是通过操作系统和Web服务器软件实现,而网络节点的安全性依靠防火墙保证,我们应该首先保证网络节点的安全性。
3.1网络节点的安全
防火墙是一种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组合,使互联网与内部网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它其实就是一个把互联网与内部网(通常指局域网或城域网)隔开的屏障。防火墙的应用可以有效的减少黑客的入侵及攻击,为电子商务的施展提供个相对更安全的平台。
防火墙是在连接Internet和Intranet保证安全最为有效的方法,防火墙能够有效地监视网络的通信信息,并记忆通信状态,从而作出允许/拒绝等正确的判断。通过灵活有效地运用这些功能,制定正确的安全策略,将能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Intranet系统。应给予特别注意的是,防火墙不仅仅是路由器、堡垒主机或任何提供网络安全的设备的组合,它是安全策略的一个部分。安全策略建立了全方位的防御体系来保护机构的信息资源,这种安全策略应包括:规定的网络访问、服务访问、本地和远地的用户认证、拨入和拨出、磁盘和数据加密、病毒防护措施,以及管理制度等。所有有可能受到网络攻击的地方都必须以同样安全级别加以保护。仅设立防火墙系统,而没有全面的安全策略,那么防火墙就形同虚设。
3.2通讯的安全
在客户端浏览器和电子商务WEB服务器之间采用SSL协议建立安全链接,所传递的重要信息都是经过加密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目前采用的是浏览器缺省的40位加密强度,也可以考虑将加密强度增加到128位。为在浏览器和服务器之间建立安全机制,SSL首先要求服务器向浏览器出示它的证书,证书包括一个公钥,由一家可信证书授权机构(CA中心)签发。浏览器要验征服务器证书的正确性,必须事先安装签发机构提供的基础公共密钥(PKI)。建立SSL链接不需要一定有个人证书,实际上不验证客户的个人证书情况是很多的。验证个人证书是为了验证来访者的合法身份。而单纯的想建立SSL链接时客户只需用户下载该站点的服务器证书(下载可以在访问之前或访问时)。验证此证书是合法的服务器证书通过后利用该证书对称加密算法(RSA)与服务器协商一个对称算法及密钥,然后用此对称算法加密传输的明文。此时浏览器也会出进入安全状态的提示。
3.3应用程序的安全性
即使正确地配置了访问控制规则,要满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也是不充分的,因为编程错误也可能引致攻击。程序错误有以下几种形式:程序员忘记检查传送到程序的入口参数;程序员忘记检查边界条件,特别是处理字符串的内存缓冲时;程序员忘记最小特权的基本原则。整个程序都是在特权模式下运行,而不是只有有限的指令子集在特权模式下运行,其他的部分只有缩小的许可;程序员从这个特权程序使用范围内建立一个资源,如一个文件和目录。不是显式地设置访问控制(最少许可),程序员认为这个缺省的许可是正确的。
这些缺点都被使用到攻击系统的行为中。不正确地输入参数被用来骗特权程序做一些它本来不应该做的事情。缓冲溢出攻击就是通过给特权程序输入一个过长的字符串来实现的。程序不检查输入字符串长度。假的输入字符串常常是可执行的命令,特权程序可以执行指令。程序碎块是特别用来增加黑客的特权的或是作为攻击的原因写的。例如,缓冲溢出攻击可以向系统中增加一个用户并赋予这个用户特权。访问控制系统中没有什么可以检测到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监视系统并寻找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才能发现象这些问题一样的错误。
3.4用户的认证管理
1)身份认证
电子商务企业用户身份认证可以通过服务器CA证书与IC卡相结合实现的。CA证书用来认证服务器的身份,IC卡用来认证企业用户的身份。个人用户由于没有提供交易功能,所以只采用ID号和密码口令的身份确认机制。
2)CA证书
要在网上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以及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性,需要一份数字证书进行验证,这份数字证书就是CA证书,它由认证授权中心(CA中心)发行。认证中心(CA)就是承担网上安全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认证中心通常是企业性的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是受理数字证书的申请、签发及对数字证书的管理。CA中心一般是社会公认的可靠组织,它对个人、组织进行审核后,为其发放数字证书,证书分为服务器证书和个人证书。建立SSL安全链接不需要一定有个人证书,实际上不验证客户的个人证书情况是很多的。验证个人证书是为了验证来访者的合法身份。而单纯的想建立SSL链接时客户只需用户下载该站点的服务器证书(下载可以在访问之前或访问时进行)。
3)安全套接层SSL协议
安全套接层SSL协议是Netscape公司在网络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提供的一种基于RSA和保密密钥的用于浏览器与Web服务器之间的安全连接技术。
SSL通过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来实行身份验证,数字证书是从认证机构(CA,CertificateAuthority)获得的,通常包含有唯一标识证书所有者的名称、唯一标识证书者的名称、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证书者的数字签名、证书的有效期及证书的序列号等。在用数字证书对双方的身份验证后,双方就可以用保密密钥进行安全的会话了。
SSL协议在应用层收发数据前,协商加密算法、连接密钥并认证通信双方,从而为应用层提供了安全的传输通道;在该通道上可透明加载任何高层应用协议(如Http、Ftp、Telnet等)以保证应用层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SSL协议握手流程由两个阶段组成:服务器认证和用户认证。
①服务器认证
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一个“Hello”信息,以便开始一个新的会话连接;服务器根据客户的信息确定是否需要生成新的主密钥,如需要则服务器在响应客户的“Hello”信息时将包含生成主密钥所需的信息;客户根据收到的服务器响应信息,产生一个主密钥,并用服务器的公开密钥加密后传给服务器;服务器恢复该主密钥,并返回给客户一个用主密钥认证的信息,以此让客户认证服务器。这样通过主密钥引出的密钥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加密来认证服务器,从而建立安全的通信通道。
②用户认证
经认证的服务器发送一个提问给客户,客户则返回数字签名后的提问和其公开密钥,从而向服务器提供认证。SSL协议支持各种加密算法,实现简单,独立于应用层协议,且被大部分浏览器和Web服务器内置,便于在电子交易中应用。但SSL是一个面向连接的协议,起初并不是为了支持电子商务而设计的,只能提供交易中客户与服务器间的双方认证,在涉及多方的电子交易中,SSL协议不能协调各方面的安全传输和信任关系。为此,开发出了在网络应用层中专为电子商务而设计的SET协议。
4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除了采用上述技术手段外,还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安全机制。对于所有接触系统的人员,按其职责设定其访问系统的最小权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管理内部用户帐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内部必须通过严格的身份确认,防止非法占用、冒用合法用户帐号和密码。
建立网络安全维护日志,记录与安全性相关的信息及事件,有情况出现时便于跟踪查询。定期检查日志,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威胁。
一、电子商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联姻"所体现的优势
1、近几年证券电子化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一方面,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由手工竞价到电脑自动撮合、由分散过户到中央登记结算、由实物交收到电子簿记的过渡,实现了证券交易方式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在效率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为我国证券电子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卫星证券通信网络",使得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利用该网络实时接收两个交易所和行情等交易信息,全国范围内的证券交易市场随即形成。
(2)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其一,"无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发的"无形化电子交易系统"提高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效率;其二,"证券资金法人结算"制度标志着证券资金清算进入全新的"无纸化"时代,而且对整个金融业的电子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影响较为深远。
(3)委托方式"多样化"
我国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从传统的柜台填单委托,发展到条码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络委托,方式日趋多样化。最近券商借助电信、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将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手段又在不断创新。
2、现阶段证券电子商务显示出诸多优势,拓展和延伸了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电子商务能为投资者提供国际经济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分析、证券板块分析、证券静态动态分析等方面服务;能够以每日国内外经济信息、证券行情、证券买卖、投资咨询、服务对象的辅助决策分析及提供特别专题报告等方式为投资者服务。具体来说,对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有如下影响:
(1)对于券商,它是巨大的远程市场,可以打破时空界限,快速信息传递,使网上交易在开发客户资源上体现出竞争优势,无限地扩大客户资源;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券商固定资产投入,为券商进行低成本扩张大开方便之门;且还可提供个性化的资讯服务,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信息需求,券商辐射范围加大;
网上交易仍是券商经纪服务的一种延续,它实质上是使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顾问,并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来完成的一个完整的交易,集中做好网上经纪服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
(2)对于投资者,可以排除空间、时间的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私人资讯,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参与交易等,实用性高于其它方式;
(3)对于证券监管者,网上证券交易有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市场投机,可以扩大投资者队伍,倡导技术革新。
二、新形势下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大量体现在网上证券经纪服务,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也意昧着券商围绕网上经纪业务的争夺大幕已经拉开,已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经纪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将逐渐从"有形市场"过渡到"无形市场",现在的证券交易营业大厅将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远程终端交易、网上交易将会成为未来证券交易方式的主流。这一切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发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
1、证券经纪经营理念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靠富丽堂皇的营业大厅吸引客户、靠铺摊设点扩张规模的经营方式已显得有些不足,相反应当依托最新的证券电子化成果,积极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代客理财、资产管理、网上经纪等金融服务,努力建立和扩展庞大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其主营目标。网上经纪交易将给传统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实力机构可以依托有形网络的优势提高网上交易额,造成与有形网点争夺客户的局面,使客户量向网上流失,传统营业部的交易量下降,收入减少。因为互联网的在线交易多了,证券营业部的数量、经营面积、计算机LAN工作站数量、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数量都将减少,高层次的证券经纪投资顾问人员将增加。网上信息资源的丰富、专业,将使传统的经纪人受到一定的冲击,没有深入研究、高深专业知识的经纪人将会被淘汰。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证券电子交易场所中的"虚拟证券营业部"出现,将迫使证券从业人士的服务方式和内容都作出重大调整。因为在网上交易模式上交易席位已经具备"无形席位"的全部特征,导致投资者有可能越过券商直接入市,在这种趋势下,交易者对券商的依赖则可能更多的是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而不是。经纪人和利润将有可能不再以代为撮合成交赚手续费为主,而是变为以向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而使证券业的非中介化和网络化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经纪人、投资专家、造市者、券商面临失业,要生存只能采取网上券商、经纪人、分析家的方式。
2、证券经纪营销方式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将不再依赖于经纪营销人员的四面出击。而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网络经纪营销。通过网络了解客户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经纪营销的策略和方式,再将自己的优势和能够提供的经纪服务通过网络反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宣传、推销自已的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证券经营完全可以借助各种高效的通讯介质、技术与手段走向新的高度。更多的证券投资者将可以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自由地投向他们所欣赏和信赖的、且可以指导他们有证券投资上带来回报的券商;换言之,能很好地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导并为其带来较好收益的公司会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反之,则势必"门庭冷落车马稀"。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于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经纪人制度、投资理财服务等新业务也将成熟并大幅扩展客户面;开展证券电子商务可使投资者与经纪人方便地进行交流,让经纪人更快捷地为所经纪的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个性化的投资指导。
3、证券经纪经营策略的变化及中小券商的历史机遇
在未来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社会里,由于单一传统的经纪业务组织方式受到挑战,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网上经纪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与银行邮电、IT计算机技术公司、网络公司、信息公司等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网上交易和移动交易全面冲击传统交易方式,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立体证券经纪交叉服务。如网上交易委托和手机短信息交易、手机上网交易(WAP)、掌上交易器三种移动交易等,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证券经纪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未来证券业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必然加剧,作为只允许经营经纪业务的中小券商,现在应该考虑在经营中对传统、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做根本性的变革,才能抗争来自那些实力雄厚、存在规模优势和集团效应的综合性券商的压力。就网上经纪业务而言,网上经纪业务比传统业务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也就是说,在强手如林的券业竞争中,网上交易为小券商带来了极大的机遇。网上经纪业务为网点少、综合实力弱的国内中小券商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网上交易将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打乱原有的竞争格局,使市场资源重新分配,这样网络证券商正从传统证券商那里不断夺得市场份额。从我国的证券商经营来看,最近我国券商进军网络交易的势头十分迅猛,平安、青海、中信、西南、华泰等券商欲投入巨资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并将此举看成与传统大券商抗衡的重要途径。青海证券认为在未来的证券经纪业务中,提供优质服务将成为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通过其建立起来的数码证券网,青海证券将在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主动性、个性化、及时的服务,力求为中小券商闯出一条新路。
4、入世后我国证券经纪网络业务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1997年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交易、支付和结算"一条龙"服务的金融机构正在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对于券商的入世前景,一般认为:国内券商在市场占有率、市场熟悉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国外券商则在金融创新、风险控制和运作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显然,国内券商拥有的优势一种静态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优势可能消失殆尽。与此同时,国外券商拥有的动态优势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
证券电子商务就是证券活动各个环节(信息采集、、检索、交易、支付、清算、交割等)的网络化。因此,WTO时代意味着证券网络经纪业务的竞争不仅仅来自国内。随着入关时刻的日益临近,中国的证券市场必将全方位的对位开放,来自国外的金融机构很可能以网上交易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突破口。
三、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几个关键性竞争因素
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证券网络经纪市场方面的要求。
1、具有下单方式多元化的电子网络交易平台
证券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简单的远程委托:它应当是一种大规模、全方位、体系化、新型的证券经营模式。将来证券投资者应该可以在远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任何地方通过电话、移动通讯(WAP)、寻呼机、传真机、电话、WetTV(顶置盒)和互联网(INTERNET)等信息终端在远程完成一切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
中国拥有全球最先进的电脑主机自动撮合系统,所有的证券营业部都拥有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电子交易平台。电话委托和自助委托已成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更进一步将电子交易平台延伸到家庭、办公室(通过有线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乃至个人(通过无线网络)。通过各处信息终端(电话、电视、台式电脑、寻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使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证券交易。如此一来,在证券电子交易领域,国内券商就能够整体领先国际水平。
2、以网络模式使客户拥有的服务价值得以最大化为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基本上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水平都较低,迫切需要投资咨询,这是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基础。在现阶段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根本就是提高券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使投资者(特别是非现场交易者)有一个较好的投资顾问,并快速便利地以相对低廉的交易成本完成完整的交易。搞好服务管理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的证券行业已进入一个服务竞争的新阶段。
网上经纪业务的要点是提供大量及时、周到的投资讯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通过网络所得到的服务价值争取达到最大化。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国内券商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满足投资咨询的能力。因此,国内券商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借助网络,将各种新名词分门别类地及时送达给客户手中,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将投资组合建议发送给客户,通过寻呼机警示客户所持股票已到止损点等。
3、建立起网上经纪的品牌和商誉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上经纪将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网上经纪将主要以信息、咨询、研究优势争取投资者,券商在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资讯查询平台,这对券商的信息与研究者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硬件条件的差别较小,网络经纪的竞争只能依靠软,网络跨跃时空的能力会将这种优势服务的能力无限放大,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网络经济模式下更是一条不变的规律。而且在证券电子商务中,技术构成了服务与业务的基础平台,任何一种新的业务思想或技术很快能被对手所仿效,券商只能靠服务与业务的创新对能保证竞争的优势。开展网上经纪业务争夺市场,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必由之路,为此券商必然高度重视信息与研究工作,加大对信息与研究工作的投入。网页创作优良、信息内容丰富是成功开展好网上交易的必要条件。网上交易对投资者而言,一个很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排除空间、时间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每家券商独特的资讯。因此,券商网页创作优良、快捷、方便,信息内容丰富就成为吸引投资者很重要的方面。当然这对券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大的研究力量将成为券商网是交易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大部分券商网站都在向"大而全"靠拢,放弃了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概念,如果某家券商网站能够形成自已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形成品牌优势,这样的网站就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样的证券电子商务--网上经纪交易才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要券商网络经纪在投资者中建立起良好的资信和品牌,客户会主动选择服务好、信誉高的券商,客户的范围会遍布全国各地。
4、最好拥有自主开发的INTERNET专门网站
目前"摆地摊"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网上交易的主要模式。所谓"摆地摊",就是由网络或IT公司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争取客户,为客户提供投资资讯,而证券公司以营业部的身份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通道。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此种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阶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种方式最大的
缺陷是营业部放弃了对自己客户的直接服务,将自己的客户拱手让给了IT公司,如果今后若干年国内券商的制度保护壁垒被打破,这些券商将会变得一无所有。有鉴于此,目前国内一些大券商开始设立自已的网站,并纷纷开通本公司的内部广域互联网,然后再与互联网联结,客户委托直接通过内部网络到营业部交易系统,不再经过IT公司。相比较而言,这种模式比较科学,是券商开展网上交易方向。
网上证券经纪交易的硬件形式很容易被模仿,关键就在于是否设有公司专门具有特色化的网站,内容服务是能否形成品牌化优势。这不仅包括对投资者的信息服务,还包括围绕网上交易的优势,对原有网站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分析,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
【国内实例】中信证券宣布将与国内最大的财经类网络技术公司和讯推出网上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使投资者在能进行网上交易的同时,提供最新财经信息,及基于和讯网的实时专家点评等个性化理财服务;又如,青海证券组织了一批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网络技术,逐步实施其全面转型计划。公司不仅设立了数码证券网站,自主开发并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还设立了公司的专家服务中心和电话理财中心,把自身培育成具有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形成自已网站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品牌化优势,使其从传统型券商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网上券商全面转型。
【国际实例】美国第一大互联网证券经纪商Schwab成功经验可以成为例证。Schwab实际上是服务个人财务的全能证券型超市,形成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它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和提供财经资讯,包括零售经纪、共同基金和独立经理支持服务,同时提供给投资者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店面交易,客户可选择自已所需要的模式。在Schwab网站上,不仅可看到即时行情、新闻、历史财务数据,也可以制定个人主页,查看自己的帐户,编制自己的资产投资模型;而且Schwab通过加强尽可能详细可靠的信息服务,并使其与多种产品结合起来,能得到更多的资产委托,获得客户的长期信赖等等。它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其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它的主要经营特色。
四、证券经纪网络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前景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说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使中国继续扩大现有网络规模,提高技术层次。预计到2003年,中国的电话普及率将从12%增加到22%,移动电话的用户将从890多万户增加到2000万户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通信、计算机设备的性能价格提高,通信成本会越来越低,通信质量越来越好,互联网络客户也将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带来了机会。尤其对我国来说,与其它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相比,证券业的各类交易信息容易数字化和传输,不存在实物流的配送,同时企业的信息化基础也是最好的,所以首先在这个行业进行电子商务的改造比较容易成功。因此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1、政府态度和具体政策的推动
证券行业的进入壁垒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上交易的直接竞争。证券业是国内和新兴行业,近几年才明确它的发展定位,所以它是政府重点监控发展的行业。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关于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提案引起了共鸣。可以预计,随着证券立法和互联网立法的双重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在规范网上证券交易的同时会更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券商参与网上交易,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
2、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与电子化银行合作化趋势
促成商业银行与证券商合作发展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前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的发展,投资者迫切需要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办妥证券买卖业务;二是随着股民保证金账户与证券公司的彻底分离,银行成为证券公司资金流的唯一运行机构;三是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信息技术和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国内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网络合作技术和客户群体优势则是应对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银行业和证券业加强合作,进一步统一交易结算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我国的证券网络化交易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
3、线上"金融百货商场"模型的出现
随着信息产业向各个领域的渗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与网上证券交易将有可能促进打破现有的金融分业管理格局,促进三业融合发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全球信息产业与证券市场结合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正通过名牌效应、客户关系和金融信息内容服务改变着证券服务业的现状,一些新的网上市场正在兴起,每个网上金融服务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要成为金融枢纽网站,即"网上金融百货超市",投资者未来除了股票交易外,亦可经由同一网站获得配套金融、保险、资产管理等各项服务。因而随着高速简洁、双向互动的互联网委托管理系统的出现,诸如经纪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财经信息、投资银行业务、B股承销推介、债券业务等都可纳入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4、网络化的虚拟券商时代的来临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化的虚拟券商将是未来券商的的主要模式,券商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将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国内券商必须对此早作准备,制订出可行的战略方案。虚拟券商将不再有实体上的营业部,通过银证转账系统,券商今后与银行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券商有必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为断地在网上交易业务中推出新的业务。
五、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体系的开发及经营模式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电子商务经营时,进入证券电子商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的指导问题,以保证证券经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1、硬件环境的完善
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如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系统传输安全、系统及维护管理等需经过这家权威机构测评和认证。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在网络经纪硬件设备方面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这里涉及的东西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集成系统、Internet网络安全监视器、防火墙系列产品、"黑客"入侵防范软件、网络安全教育等。而且随着我国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阻塞现象会减少;随着新技术将不断应用于证券行业,并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从而能保证证券信息系统安全、高速、可靠的运行;另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风险承受能力限制每位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的单比委托最大金额以及单个成交日最大的成交总金额,以防范经营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的电子商务化的设计
新一代证券电子商务系统,应构建于"一个网络,两个中心"的理念之上。
广域网平台上的一个共享系统(提供信息平台、证券交易、资讯、个人理财等全方位服务)
券商经纪系统内部网络中心
1、证券公司总部对各营业部的业务流程监控、公司各部门的报表传递;
2、证券公司总部市场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在系统内的各营业部;
3、系统内的各分公司将各自拥有的信息、资讯、分析进行传递及交流;
4、公司系统内各营业部之间实现席位合并、实现公司系统内通买通卖;
5、在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建立两套帐务系统,实现交易业务集中式处理;
6、公司内的办公会议及员工培训,实现移动办公功能等等(达到最大限度共享系统内资源,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效益。)
证券经纪客户服务中心(有形网点+网上交易两者之间优势互补)
具体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将电脑系统、人工座位代表、信息、电话线路等资源整合成统一、高效的服务工作平台:
1、声讯网建立声讯电话委托和声讯投资指导系统;
2、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或自设网站建立网上经纪服务系统,有专业特色服务;
然而,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直接、迅速并免费地交流大量信息。产品供应商可以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电子零售商可以外包产品的供应,从而专心于产品导航。象雅虎(Yahoo!)或Quicken这类纯导航者可以组织信息,并帮助人们从中得出结论,而他们本身不必成为实体交易中的一方。
产品供应商和建筑商有足够的理由认为,互联网是市场营销和营业推广的主战场――一种经营传统业务的新渠道。但如果他们固执己见,就会妨碍自己与新竞争者的较量,因为那些新竞争者把“导航”本身看成他们的业务。对许多消费品公司,更多的利润来自于有影响力的“导航”而不是其他活动。公司获取利润的方法有以下三种:受众量、归属感和信息丰富性。
受众量的竞争
受众量指的是接近和连接:企业能接近多少顾客并提供多少产品。在电子商务出现之前,超级零售店通过提供大量可选商品和便利的交通位置,在争取受众量方面残酷竞争。但他们受到经济性制约。美国最大的实体书店只能有25万种图书,而亚马逊书店却可以在2500万台电脑的屏幕上提供450万种图书。
如果不受实体制约,受众量就会极速扩张,传统行业间的界限也会随之迅速改变。如果顾客认为综合信息搜寻很有价值,那么聪敏的导航者就会从综合书店转到综合消费者服务这个新范围。它很快会增加所提品的种类,使之包括电影、药品、玩具和其他更多的东西。这种战略可以说明为什么股票投资者对亚马逊的公司价值作出的评估,比整个传统图书零售业和出版业加起来还要高。
老牌企业必须紧跟纯导航者扩张受众量的步伐。理由很简单:因为消费者认为这样做有价值。要扩大公司的受众量,既可以与竞争者建立合资企业,也可以为相互竞争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导航。还未进入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尽可能地发掘电子商务与其现存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但他们也必须预计到新旧业务会自相残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学会把“导航”本身看成是一种业务,而不要因为保护传统的实体经营模式,而最终进行妥协。
归属感的竞争
归属感指的是新业务代表谁的利益和兴趣。电子零售商偏重于消费者。当销售员只销售一种产品时,他们拼命地推销。如果他们有很多产品要卖,他们很可能对这些产品保持中立。再进一步,如果消费者掌握了对各种销售进行比较的信息资料,结果会导致销售更努力地取悦消费者,而不是某产品的供应商。
以微软的汽车网站CarPoint为例。这个网站使购车者可以在80种实际规格中比较各种新车型。汽车销售商和制造商从来没有提供过这种信息。微软做到了,因为它的互联网技术使它能以微乎其微的成本从多个网站上集成信息,也因为这么做可以建立比其他竞争者更大的优势。
顾客不必为归属于微软而付费。导航者的收入可以来自广告、超级链接和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但是对于最精明的消费者和最大批量及最复杂的购买行为,收费导航是可能出现的。那时,归属感就会进一步加强。
纯导航者是最可利用归属感的竞争者。输家是产品供应商。对某些企业?跑车是其中一例?消费者欢迎花里胡哨的广告,因为它是消费体验的一部分。但当数据和归属感变得十分重要时,产品供应商就遇到问题了。
有几种办法。一个办法是提供导航服务去解决问题,而不是硬性推销产品。另一个办法是提供自己和其他企业竞争产品的客观信息?但以网上定货和强调内容来稍稍偏向于介绍自己的产品。美国航空公司就是通过SABRE定座系统这么做的。戴尔电脑提供广泛的和真正不偏不倚的电脑外部设备的导航服务,但不断推广自己的个人电脑。这种导航方案总体上偏向消费者归属感,但必要的时候也可能强调卖方归属感。这是电脑零售业对付潜在“电子沃尔玛”(cyber-Wal-Mart)的最好办法,不管它是亚马逊、微软还是沃尔玛自己。
丰富性的竞争
丰富性指的是信息的深度和细节。虽然未涉足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在受众量和归属感方面赶上电子零售商或导航者,但是在丰富性方面它们有天然的优势。供应商比导航者拥有更深入、更及时的产品信息,并使之成为一种十分有力的工具,特别是在消费者易于接受产品狂热宣传的时候?娱乐、时尚以及苹果公司的下一个好产品。
谈到消费者信息,传统零售商具有独特的优势。万维网使电子零售商可以用数据采掘技术去浏览消费者行为、购买历史和消费者人口统计资料。而实体零售商的巨大优势是它从其他来源得到的大量资料。与杂货店和信用卡公司得到信息相比,万维网驱动下的数据实在薄弱得令人惊奇。将这两种信息结合起来,然后用万维网作提供个性化广告和产品的工具,将会使实体零售商建立起强大的顾客关系和竞争优势。
因为没有一家公司可能拥有最理想的数据库,又因为数字信息可以买卖,所以信息互换的联盟和市场是会有的。但这些信息的创造者和初始汇总者――商店、信用卡公司或消费者自己――将从中获益匪浅。
再创新的必要性
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和备案制度
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必须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码,采用国家标准对每一个电子商务纳税人赋予唯一的纳税识别码。纳税人须将在网上设立的网站、网址,提供网上商品种类、品名以及用于交易结算方法、网络银行帐户等向当地税务机关登记,税务机关也应建立专门的有关企业电子商务状况的资源信息库,明确规定所有上网的纳税人在有效期限内将上网有关的资料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界定征税范围和税收管辖权
扩大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确保增值税链条不脱节,凡是涉及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和劳务提供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应区分该笔业务的性质是否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而应征营业税。这样做是因为目前对于以数字化方式传递的交易性质很难判定,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产品的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易过高,一般以1%至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用作低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过渡到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核,防止逃骗税的发生。
推行消费地银行扣缴义务
电子商务当前主要支持手段有三种;客户帐户支付、信用卡支付和电子货币支付。根据电子商务多用电子结算的特点,将征税环节设在网上银行结算阶段,当发生业务时,由消费者居住地支付货款的银行负责代扣增值税,一并向当地税务机关交纳,这样既有利于防止漏税又可以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银行应当及时将企业设立网上银行帐户、交易情况,扣缴税款情况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严格按税务机关核定税率、税负代扣代缴税款。
建立网上宣传咨询和监控
建立国际互联网上的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站点,提高民众的纳税意识、丰富优质服务的内涵。
一引言
目前,从对中国互联网认识和使用的群体来看,绝大部分都集中于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虽然其中会有分布于农业行业的部分,但从总体看来,所占比率很低。而且,就真正农业用户而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用户的真实需求被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正是这种外部环境的局限,使得众多的IT精英们面对农业这个中国最大的产业只能望而却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不论是从建立商业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操作规程的实施而言,似乎都要比其它的产业的推广应用难得多。
二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2.1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基本概述
2.1.1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有了显著的发展。
1994年以来,中国农业信息网和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的相继开通运行,标志着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开始迈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信息技术农业应用研究与推广取得了一些成果,建起了一批农业综合数据库和各类应用系统,其中以粮棉油为主的信息技术成果约占1/3。农业部利用网络协议信息与查询等技术,建成的专业面涵盖较宽,信息存储、处理及能力较强,信息资源丰富和更新量较大的中国农业信息网,现联网用户已发展到了3000多家。据农业部信息中心检索,到2002年初,中国大陆农业网站数量已达3000多家,超过了法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如果加上台湾和香港的农业网站,中国农业网站数量可排在世界前10名以内
2.1.2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也已经开始起步。
目前,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有了良好开端,32个省(区、市)均建立了农业信息网站,多数省份成立了农业信息中心,有1/3的省份具备了较好的基础。据统计,广东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当迅速,在全国居领先地位,为农业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2.2.1全国上网用户比例很低,农民上网更少。
据有关方面统计,在全国将近7800多万网民中,从事与农业相关职业的网民所占比例不足1%,而且绝大部分是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且高度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和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真正上网的农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中网络成本较高,大多数农民买不起计算机,是中国农民上网的主要阻碍。现在平均每台计算机的价格约为3000元至4000元;农村电话上网费用3.6元/小时,在加上各种培训费用,普遍农民难以支付如此高的费用。
2.2.2农业网站不多,网站分布不均衡,且利用程度低。
根据CNNIC的调查结果表明:互联网的用户分布与农业网站的地区分布相似,集中在大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用户很少,而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技术水平更低,对信息和技术的需求更加重要。同时,以农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在全国所占的比例也不高,并且利用程度低。在所有的网站中,基本上可以分成下列类型:①由中央部委建立的网站和各级政府建立的网站;②高等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网站;③各行业建立的专业性网站;④少部分个人的网站;⑤非农业信息网站中的农业信息专栏。
2.2.3基础工作水平低,缺乏大型实用数据库。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性,所涉及的信息关系到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原有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也是近几年的比较正规进行。尽管各个单位都有数据库,但真正可以投入运行的并不多。即使为数不多的数据库,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要使用它们,也是困难重重。制作单位利益和数据保密问题,使得这些数据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造成很大的浪费。2.2.4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较多,但缺乏专业性和实用性。
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网站风起云涌,形式和内容雷同,缺少特色,专业性和实用性不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电子商务给农产品销售带来的作用尚未发挥。目前,除了几个有影响的国家级网站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站建设水平还不够高,一家有的内容多家都有,甚至导航栏的设置也都大同小异。在内容上以宣传本地农业、为领导服务的信息较多,而指导农民生产、真正适用于农民的信息较少,直观反映的信息较多,有分析、协助决策层和农民生产决策的信息较少,缺乏宏观的指导性的农业信息,信息服务尚未形成。同时,我国大部分的农村电子商务网站,设有农产品行情和供需信息,但很少各个网站对市场需求的评价或预测,更没有各地种植情况的信息,市场信息分析专家的作用没有形成,而农业生产真正需要的这种具有指导意义信息。
2.2.5网上信息不够开放,有价值的信息不能实现资源共享。
一些网站设有内外网两个部分,外网公开的信息,一般性的信息多,有价值的信息少。内网上有用的信息相对比较多,又实行会员制,相对封闭起来。这样网络间的互相封闭,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信息的发展,也失去了设网建站的目的。
三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必要性分析
3.1发展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可以解决农业信息畅通问题。
综合我国农业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问题、技术问题和产品管理、配送问题上,而信息问题是最重要的,后两个都可能从信息问题中得解决。大力发展中国农村电子商务,为工农业等物质能源产业的信息化改革服务,更好地促进它沿时代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信息商务化、数字化。可以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有机地结合到一起,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帮助领导科学决策,指导生产者进行合理的安排生产,可以有效避免盲目发展带来的对农业农村的不良影响。目前,农业经济增长对物质投入的依赖趋于减少,而越来越依靠信息劳动,依靠人的智力和知识的投入。
3.2发展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可以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农产品流通问题。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不仅在实现正常的产品流通上尚有问题,而且功能也不完善,更不能起到有效引导和组织生产的作用。农民虽然在多方面已经努力地去适应市场的需要,但在销售方面显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不能主动地选择最有利的市场去销售,而是被动地等待市场的选择。电子商务的发展无疑为解决农业发展中农产品的流通问题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利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传统经济下的流通过程,形成由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商流组成的并以信息流为核心全新的流通流程,推动中国农村的新发展。
医药电子商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诞生的一种结合医药与信息技术的全新商务形式。医药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两大朝阳行业——制药业与计算机电信行业的结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经出现便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备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以保证政府能够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规避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
1对医药电子商务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1.1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以上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医药电子商务包含了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多个相互联系的参与者。虽然,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电子商务所经历的实际交易过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双方甚至只用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大宗药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参与者较多,保障交易顺利实施的环节较多,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潜藏着欺诈行为,各个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伙同信息服务商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着拖欠药款问题,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从而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仅靠各参与者之间的合同约束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与公正,为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来确保药品在互联网交易过程及其网下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实施政府监管责无旁贷。
我国医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加之传统的购药方式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大多还是宁愿多花些钱、费些事到实体药店去购买药品,也不愿意轻易尝试网络购药的方便与快捷。社会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淡漠,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医药企业对政府(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实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宣传的力度,确保网上交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使社会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较强的认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1.3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来杜绝网络犯罪行为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自身存在诸多优势,其快速发展确实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医药商业贿赂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规范其发展。否则,这种新兴的商务形式也会给社会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渠道[1]。
据报道,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并进行交易。警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束手无策。澳大利亚警方发言人称,网络是警方很难触及和管制的领域,警方虽然可以针对具体的信息采取行动,但如果经互联网来自海外,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制裁权。在悉尼,一些年轻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来购买。悉尼的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常在互联网上定购大麻种子。这种通过网上交易滥用药品的情况在欧美国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国政府都为此十分头疼。可见医药电子商务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医药电子商务自身的诸多优势,同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够顺利、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
2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中就指出将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作为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在药品的购销活动中,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的流通费用”。近年来,SFDA考虑时机成熟,废止了2001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部分条款,积极推动并鼓励Bto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规避医药电子商务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2]。
20000626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选定了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为试点单位,对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展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开始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它的颁布实施为后续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调[3]。
2004070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了第9号局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的松动,突显政府鼓励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并与后继的有关法规一同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开了对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的种种限制,转而鼓励其快速发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现行的一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的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规范。该《规定》出台不久,SFDA便审批通过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第3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即海虹医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仅有短短的10年时间,其自身发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业管理规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种多样,使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多种购销模式并存的复杂现象。就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监管现状而言,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3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监管主体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医药电子商务是当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综合应用。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上能够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以适应当今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SFDA应当有能力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缓慢,电子政务系统仍未得到广泛应用,医药企业对政府(BtoG)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出现,势必影响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因此,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4]。
因此,建议SFDA应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应满足SFDA对国内目前所有应用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通过该系统直接进入任一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药品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能够通过该系统及时、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断交易进行,进行相关证据的提取,为日后处理提供依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该系统应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证监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受理医药企业有关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种相关申请的功能。
SFDA应尽快创建以宣传和监督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快捷、覆盖面广等优势,向公众介绍并宣传医药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使公众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同感,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FDA应在该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该网站还应具备对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及时回复功能,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监管系统内部人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是新时期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也是对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新的挑战。药品监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新鲜事物认识、学习,才能够出色地完成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部人员培训方面问题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人员培训,全系统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大药监工作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人员甚至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和运营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将医药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医药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销售行为,或局限地将医药电子商务理解为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因此,对医药电子商务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必然严重制约监管人员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合理监管。
建议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学习,尽快在系统内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国内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对负责医药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为保证学习质量应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存在漏洞,亟待补充和修订《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在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活动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争端解决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但该规定中并没有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确规定,对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众所周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提取交易服务费盈利的。因此,其与交易的双方必然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显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议SFDA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应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避与交易的双方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除交易服务所得之外的财务和债务关系。《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情况应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发生,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便利。
关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监管子系统,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查询、汇总。因此,在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势必涉及到大量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与设施。一旦政府监管人员擅自将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透漏出去,势必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暂行规定》中在监管过程中有关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确规定[5]。
笔者认为,应建议SFDA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政府在对互联网交易服务商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义务对有关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管理技术与设施,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对监管人员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监管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5]。
4结语
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是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执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应不断地加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双赢之路[5]。
【参考文献】
[1]刘彩凤.医药电子商务,你知道多少[J].改革与理论,2004,132(11):35..
[2]汤振宁.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误区分析[J].上海医药,2004,25(8):348.
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情广告;电子选购和交易、电子交易凭证的交换;电子支付与结算以及售后的网上服务等。主要交易类型有企业与个人的交易(BtoC方式)和企业之间的交易(BtoB方式)两种。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四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3.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相近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以美国、欧盟为主的发达国家主张实行电子商务的零关税政策并且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主要内容是:免征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等等。然而,发达国家的这一主张,主要目的在于保护他们本身的经济利益。
众所周知,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已基本趋于成熟。特别是美国,一直是信息技术产品的龙头,软件产业已经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实行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政策对美国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美国才极力倡导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一方面,发达国家以“对电子商务征税会阻碍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为理由主张电子商务零关税政策,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的真正目的是要利用零关税这一政策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电子贸易扩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提倡零关税的真实目的是维护自己的经济霸权地位。
(二)发展中国家对于征收电子商务关税的态度及原因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处于萌芽阶段,有的甚至还未开展。发展中国家大多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对于发展中国家,免征关税诚然可以买到比较便宜的计算机相关产品,客观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信息化建设。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电子商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信息产业还属于幼稚产业,电子商务免征关税无疑会对其产生巨大的冲击。同时,由于信息咨询等服务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国际传送,发展中国家的信息服务业也将受到重大的影响。另外,零关税还会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产业。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免征关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弊大于利。三、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的必然性
现阶段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关税征收上存在着极大的分歧,但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发展,二者的分歧会逐渐减小,而且趋于一致,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成为必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由电子商务发展不平衡的相对性决定的
由前一部分我们可以知道,发达国家主张免征关税,主要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存在不平衡,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处于起步和萌芽阶段,零关税就为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提供了获取经济利益的良机,有利于其维护经济利益。然而,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平衡性只是暂时的,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不平衡会慢慢缩小,以致消失。这就会导致发达国家的利益空间变小,实行零关税对于发达国家不再具有优越性,零关税的主张也就会慢慢消失。
(二)电子商务征收的关税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
随着电子商务这种新的贸易方式的逐步发展,人们会越来越认可和接受它,因此,在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可观的。如果电子商务像传统贸易一样在全球得到普及而且不存在任何的不平衡,那么它就会成为税收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达国家如此,对发展中国家亦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的。
由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从长远来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取向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由于目前发展的不同程度而产生了分歧,进一步说,这种分歧的消失是一种必然,只是时间的问题。
四、我国对电子商务关税征收的应对措施
(一)采取“软着陆”的方式
我国征收电子商务关税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怎样才能保证既不被发达国家侵害,又能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目的呢?本人认为可以制定一个过渡期,采取“软着陆”的办法。目前阶段应征收较少的关税,程度较轻,使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有一个调整的时期,同时也为国家法律、财政部门提供研究、思考的时间。随着电子商务贸易的不断发展,规章制度的不断成熟,关税的征收可以逐步调整,使之有利于我国的利益。这样就避免了不征收与硬性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二)建立多边或双边关系
由于目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方面存在分歧,因此,我国应更注重与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关系,相互协助、互通有无、交流经验,只有通过双方或多方的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合理征收、严格监管、避免双方矛盾的目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三)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
传统贸易方式情况下,海关征收关税是以物流为基础,但是在电子商务贸易环境下,由于交易的“无址化”、“无形化”、“无纸化”、“无界化”的特征,海关难以追踪、识别交易双方的交易数据,即便可以追踪、识别,也难以衡量其交易价值,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征管体系。众所周知,只要有交易的存在必然会有资金的参与,而参加交易的人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交易的数据也会存留在银行计算机中,如果能够较好的监控企业在银行的资金流,便可以清楚的掌握其电子商务交易状况,所以,电子商务关税的征管以资金流为重点是值得我国借鉴和参考的一种方法。
【摘要】本文根据各国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存在的分歧,介绍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关税征收的不同主张及其原因,借以提出征收电子商务关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并分析了这一论点的原因。最后,根据所提出的观点,本文论述了我国对电子商务关税的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子商务关税必然性软着陆
参考文献:
[1]孙振玲.国际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初探.财政与税务.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酒店电子商务,即通过特有的系统联接上国际互联网,通过网上的主页向全球多姿多彩、图文并茂地展示酒店本身;向全球亿万用户分销自己的客房,以及各种服务;并可依此组成酒店连锁业,组成战略联盟,以强劲灵活的营销手段向广大的市场进军。从酒店企业本身的行业特点来看,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电子商务体系是当今酒店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具有的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受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发展环境影响,酒店企业电子商务体系的构建仍面临多方面因素困扰:
第一,观念因素。一方面,从酒店业者的角度来说,尽管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但网上营销观念还没有完全被酒店经营者所接受,网上促销、网上预订,以及网上结算,对许多酒店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许多饭店对网上促销和网上宣传效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实践。在网络订房方面也没有得到我国酒店经营者的普遍重视,对开展电子商务对酒店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即使已涉足网络营销的酒店,在实际工作中所做的准备和相应的协调也不够完善。目前,虽然大多数酒店企业已经开展了自身的电子商务业务,构建了酒店网站,提供网上预订服务,然而它们并没有真正地重视过这种营销和管理途径,导致网站的更新和管理都相当不合理,从而致使其利用率较低。酒店企业经营管理者仍偏好于通过旅游网站与中介来实现网络商务,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酒店销售和管理模式上。这样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最终会导致酒店企业走向失败。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虽然在进入时代之后,网络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应用还并不是相当信任。很多消费者更倾向于传统的购物、商务方式,同时许多消费者出于好奇或者别的目的,常常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比如恶意预订、无故取消、恶意登记、错误用户信息等。以上这些行为都在很大程度上给酒店企业电子化进程带来严重的阻碍,制约了我国酒店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技术、人才因素。我国酒店企业电子商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仍存在着软件及硬件的问题,电子商务虽然在我国的发展己有一段时间,然而,许多技术上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互联网上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系统不可靠等,而我国通信及服务质量之差更是尽人皆知。技术上的缺陷致使很多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和网上支付问题持怀疑态度,加之网上交易保密性和网上交易法律法规方面如今并不完善,所以网上交易安全和交付问题成为酒店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技术,很多人可以匿名、隐身连接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络,黑客经常利用技术盗取顾客、企业的信息,如信用卡密码、交易信息、资金账号等,许多企业为了解决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将自己的局域网和互联网断开,以保护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不泄露。然而这样做又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可以说是治标不治本,要真正解决安全问题,这就要求发展新的网络技术,来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数据不被人非法窃取和阅读。目前,酒店企业在人才问题上的最大困难是缺少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流程的综合性人才。酒店企业要构建一个健全高效的电子商务系统,除了系统本身对软件技术的需求外,更重要的是适合酒店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即有较强的软件技术,又熟悉酒店的日常运作、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管理与技术综合性人才加盟酒店,这样的人才市场上千金难求。加上有些酒店,由于经营者在网站的构建过程中忽视了技术人员的作用,缺少合理的培训,致使人才流失,导致这样的人才在我国越来越少了。此外,我国酒店业的服务人员大多学历低,整体素质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电子商务在酒店内部的运作与发展。第三,资金、成本因素。电子商务离不开经济基础这块生长的土壤。建立一个网站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租用服务器、网页制作,还要有专门的维护,需要很大一笔费用,有经济基础做支撑,对于效益不太好的酒店,要支付昂贵的费用建立网站并开展业务是有一定的困难的,成本控制的不到位,加上效益不好,往往会导致收益无法支付高额的成本支出,从而导致经营者便越来越不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资金投入不够,进而使酒店企业的商务体系进入恶性循环阶段,最终导致电子商务体系形同虚设。酒店企业只有在电子商务的构建上投入足够的资金,不仅在体系的构建上,在宣传和营销也做得相当的成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电子商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而增加收入,为酒店带来更大经济效益。
第四,其他因素。电信体制方面,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制约着酒店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设施方面,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这些环节的发展薄弱,也制约着酒店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法律方面、安全反面等因素也制约着酒店电子商务的发展。
以上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相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当前商务模式的改变,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酒店经营者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克服以上制约因素,充分利用互联网所提供的超越时空的资源,从而来大力发展酒店企业的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赵林度:电子商务理论与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酒店电子商务,即通过特有的系统联接上国际互联网,通过网上的主页向全球多姿多彩、图文并茂地展示酒店本身;向全球亿万用户分销自己的客房,以及各种服务;并可依此组成酒店连锁业,组成战略联盟,以强劲灵活的营销手段向广大的市场进军。从酒店企业本身的行业特点来看,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是相当高的,电子商务体系是当今酒店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虽然具有的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受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发展环境影响,酒店企业电子商务体系的构建仍面临多方面因素困扰:
第一,观念因素。一方面,从酒店业者的角度来说,尽管网络经济发展迅速,但网上营销观念还没有完全被酒店经营者所接受,网上促销、网上预订,以及网上结算,对许多酒店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许多饭店对网上促销和网上宣传效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实践。在网络订房方面也没有得到我国酒店经营者的普遍重视,对开展电子商务对酒店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即使已涉足网络营销的酒店,在实际工作中所做的准备和相应的协调也不够完善。目前,虽然大多数酒店企业已经开展了自身的电子商务业务,构建了酒店网站,提供网上预订服务,然而它们并没有真正地重视过这种营销和管理途径,导致网站的更新和管理都相当不合理,从而致使其利用率较低。酒店企业经营管理者仍偏好于通过旅游网站与中介来实现网络商务,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酒店销售和管理模式上。这样的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当前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最终会导致酒店企业走向失败。另一方面,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虽然在进入时代之后,网络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应用还并不是相当信任。很多消费者更倾向于传统的购物、商务方式,同时许多消费者出于好奇或者别的目的,常常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比如恶意预订、无故取消、恶意登记、错误用户信息等。以上这些行为都在很大程度上给酒店企业电子化进程带来严重的阻碍,制约了我国酒店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技术、人才因素。我国酒店企业电子商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仍存在着软件及硬件的问题,电子商务虽然在我国的发展己有一段时间,然而,许多技术上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互联网上存在多种不可靠因素:软件不可靠、线路不可靠、系统不可靠等,而我国通信及服务质量之差更是尽人皆知。技术上的缺陷致使很多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和网上支付问题持怀疑态度,加之网上交易保密性和网上交易法律法规方面如今并不完善,所以网上交易安全和交付问题成为酒店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技术,很多人可以匿名、隐身连接到互联网上,通过网络,黑客经常利用技术盗取顾客、企业的信息,如信用卡密码、交易信息、资金账号等,许多企业为了解决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将自己的局域网和互联网断开,以保护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不泄露。然而这样做又降低了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可以说是治标不治本,要真正解决安全问题,这就要求发展新的网络技术,来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数据不被人非法窃取和阅读。目前,酒店企业在人才问题上的最大困难是缺少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流程的综合性人才。酒店企业要构建一个健全高效的电子商务系统,除了系统本身对软件技术的需求外,更重要的是适合酒店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即有较强的软件技术,又熟悉酒店的日常运作、管理模式和业务流程的管理与技术综合性人才加盟酒店,这样的人才市场上千金难求。加上有些酒店,由于经营者在网站的构建过程中忽视了技术人员的作用,缺少合理的培训,致使人才流失,导致这样的人才在我国越来越少了。此外,我国酒店业的服务人员大多学历低,整体素质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电子商务在酒店内部的运作与发展。第三,资金、成本因素。电子商务离不开经济基础这块生长的土壤。建立一个网站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租用服务器、网页制作,还要有专门的维护,需要很大一笔费用,有经济基础做支撑,对于效益不太好的酒店,要支付昂贵的费用建立网站并开展业务是有一定的困难的,成本控制的不到位,加上效益不好,往往会导致收益无法支付高额的成本支出,从而导致经营者便越来越不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资金投入不够,进而使酒店企业的商务体系进入恶性循环阶段,最终导致电子商务体系形同虚设。酒店企业只有在电子商务的构建上投入足够的资金,不仅在体系的构建上,在宣传和营销也做得相当的成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电子商务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从而增加收入,为酒店带来更大经济效益。
第四,其他因素。电信体制方面,集行政管理与经营于一身的垄断体制,制约着酒店电子商务的发展;基础设施方面,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是商业电子化和金融电子化,这些环节的发展薄弱,也制约着酒店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法律方面、安全反面等因素也制约着酒店电子商务的发展。
以上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相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当前商务模式的改变,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酒店经营者要想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克服以上制约因素,充分利用互联网所提供的超越时空的资源,从而来大力发展酒店企业的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赵林度:电子商务理论与实务.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