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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申请表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4 23:35:11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1)

一、技师论文指导的意义

技师专业论文是在有经验的专业教师或高级考评员的指导下,由技师申请者独立构思并完成的一种文章。技师专业论文是技师申请者在培训期末向鉴定单位交的一份书面成果。从指导教师的角度讲,指导技师申请者写技师专业论文,是指导教师在培训期间所做的一次重要理论联系实际的训练。由于大多数技师申请者写专业论文的经历不多。许多人不了解技师专业论文写作的意义和如何撰写技师专业论文。实践说明,生产第一线的技师申请者在撰写专业论文的过程中,特别需要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技师专业论文的指导过程,是教学相长的过程,也是指导教师检验其教学成果的重要方面。通过技师申请者把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提高,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是应用综合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生动反映,也是对教学与指导效果的一次全面检查。尽管有的技师申请者平时工作、学习情况较好,甚至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理论与实践的综合总结,以及文字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一定能写出质量较高的技师专业论文。除了技师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素质、实际技能素质和整体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外,从指导教师的教学和指导方面分析,也会存在某些不足。对指导教师来说,这恰好是指导技师申请者撰写技师专业论文的重要收获。另外,技师专业论文是留给社会的一份宝贵的文字资料,对于实践经验的积累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教学与指导的过程是一种双向交流和沟通的过程,技师论文申请者从培训单位获得了系统的理论知识,能够将长期工作实践中的经验科学化、系统化,把科学技术素养提高到更高层次。同时,技师申请者也以各种方式影响培训单位,许多技师申请者的实践经验、才华、见识等等,都给培训单位和指导教师留下宝贵的财富,其中不乏具有真知灼见的优秀作品。培训单位可以用它来丰富教学内容,启发教育后来者,成为很好的教学参考资料和可以借鉴的材料。也可以用它来分析解决某些具体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填补这些领域科技研究的空白。还可以推荐给有关部门或各种出版物,对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胜任指导教师的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并懂得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高级考评员或技术人员。

2.具有有关专业的较高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

3.对技师申请者的论题具有较深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精通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

(一)思想修养

作为专业论文指导教师,首先应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思想素养。一个教育工作者培养的是合格的人才,而人才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高尚的人品。指导不仅仅是要帮助技师申请者提高技师专业论文的质量,更要注意以自己高尚的思想品格进行积极的导引,要想做事先学做人。如果一个指导教师为人自私自利,不负责任,他就不配承担指导教师的神圣职责。

技师申请者的思想水平是参差不齐的,有些属于积极进取努力学习的,对于这些技师申请者,指导教师应积极与之配合,使他们能人尽其才,充分发挥自己

的水平,写出高质量的技师专业论文;有些技师申请者思想水平一般,对这些人,指导教师应引导他们追求高尚人品的愿望;而还有一部分技师申请者则思想懈怠,不求进取。指导教师对这部分人不应嫌弃,不宜过分批评和指责,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督促并指导他及时完成技师专业论文的写作任务。

(二)理论修养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因此,指导教师应有广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对本学科的理论与实践有精深的见解,对周围的相关学科也应该有深入的了解。特别是现代科学迅速发展的今天,各学科相互渗透,互相影响,分化交叉,指导教师更应对现代各种新理论、新工艺,以及边缘科学、交叉科学都要有广泛的涉猎。只有这样指导教师才可能站在更高的高度审视和指导技师论文申请者的专业论文。

(三)文字修养

技师专业论文是撰写者对自己对本职业(工种)所涉及的技术方法进行科学探索和总结的文字表述。因此,写作水平的高低对技师论文的质量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指导教师在这方面应有较深的造诣,既要有本专业论文写作的相关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语法和修辞方面的素养。否则即使专业论文的内容水平很高,但文中出现很多语法错误和错别字,而指导教师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也就无法保证指导技师申请者高质量地完成专业论文的写作。

第二节技师专业论文的指导内容与方法

一、指导内容

技师专业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论文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质量好坏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技师专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努力与学员相互配合,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技师论文指导的任务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基本上有以下九个方面: 第一,对技师申请者所选定的专业论文题目进行审核。

选题是技师专业论文写作成败的关键,选择恰当的题目即可使技师申请者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又能使专业论文具有较高的实际价值或学术价值,对于整篇技师专业论文的质量关系极大。

指导选题主要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方面要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另一方面要适合专业论文撰写者的具体情况。即要选择那些客观上对本职业(工种)具有较高的价值,主观上又有能力完成的题目。如果选择的题目内容平庸,既无理论价值又无实际意义,高水平、高质量就无从谈起。

好的选题还要有好的资料,否则,再好的题目,如果资料搜集困难,实验手段缺乏,或者超出了技师申请者自身的学识和能力范围,写好专业论文也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知识,又要对技师申请者的具体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可能选择合适的技师专业论文题目,使专业论文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可以充分发挥技师申请者的特长,使技师论文在一开始就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第二,帮助技师申请者制定撰写技师专业论文的规划并督促完成。

撰写技师论文的过程是由多项工作构成的一个小系统工程,必须认真规划每一个步骤,从选题到完成必须排出撰写日程表。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写作过程井井有条,按时完成。

第三,指导搜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撰写技师专业论文的重要步骤之一,否则专业论文将成为无源之

水、无本之木。写作的资料包括各种文献资料、报刊杂志等。指导教师要向技师申请者推荐具有参考价值的参考资料,并帮助技师申请者解决收集资料中所遇到的困难。这就要求指导教师平时要博览群书,浏览各种报刊杂志,注意发现有用的材料,特别是对技师申请者论述问题直接相关的资料,以便正确推荐。

第四,撰写的专业论文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便用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论据,指导教师就应对如何开展社会调查进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指导立意和拟定专业论文提纲。

实际上的选题过程就是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专业论文的主题,而立意只不过是进一步明确化和细化,将专业论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的主要内容确定下来。在此基础上考虑安排专业论文的整体结构并拟定专业论文提纲。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论文所要表现的内容审查论文提纲是否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逻辑结构严密等。

第六,撰写草稿。

从开始起草到专业论文最后完成的整个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写作的各个阶段都要对专业论文写作进行正确指导和审查,使技师申请者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路径完成专业论文的写作。

第七,修改。

检查和修改是专业论文最后定稿前必不可少的步骤。像任何事物一样,一切文章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总存在各种缺点和错误,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

指导技师申请者修改技师专业论文,首先,要审查专业论文是否脱离主题。如果文章脱离了主题,整个专业论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必须予以纠正。但整篇文章脱离主题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往往是部分内容与表现主题关系不大或有所偏离,应考虑舍弃或纠正。其次,要调整结构,检查专业论文结构是否合理。主要是文章的层次分明有序,重点突出,逻辑结构严谨。如在这几方面有所欠缺就应做适当调整。再次,要推敲语言。有些学员语文基础较差,所写的技师专业论文难免有文字粗糙,词不达意或用词不准确等问题,自己又难以发现,指导教师在审查指导专业论文时应注意纠正。就是较好的文笔也难免有疏漏之处,对于语言的推敲也同样必要。

第八,写出评语和意见。

技师专业论文审查完成之后,指导教师应对专业论文写出自己的评语和意见,供技师申请者和评审委员会参考。

第九,指导答辩。

答辩是对技师专业论文进行“验收”的最后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其目的旨在进一步审查专业论文,了解专业论文作者对该专业论文所论述论题的认识达到何种程度,考察技师专业论文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审查论文是否是技师申请者自己独立完成等情况。

一般技师申请者对答辩缺乏经验,指导教师应帮助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告诉他们答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的措施。

二、指导方法

技师专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方法并无固定模式,每个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大都总结了自己的一套方法。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归纳起来基本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技师专业论文反映的是技师申请者自己的观点、实际工作的总结和研究成果,因此,应由其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的作用,不能包办代替技师申

请者完成各项撰写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启发独立思考,发挥技师申请者本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否则就失去了撰写专业论文的意义。

2.指导教师进行指导的目的是协助技师申请者发挥自己的能力,提高专业论文的质量,使之不走或少走弯路。因此,指导教师所做的只是提供帮助和原则性建议,具体工作应由技师申请者自己去完成,并对撰写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提出忠告。

3.技师申请者对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的认识和论文的观点往往有欠缺之处,需要进一步拓展其宽度或深度,而他们一般缺乏从更高的层次来认识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指导教师以探讨式的态度,启发技师申请者将自己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使专业论文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第三节技师论文的评价方法

一、评价准则

评价技师专业论文,要坚持评分的标准,研究评语的写法,做到判分准确,评价公正,评语规范严谨。

一、技师专业论文评阅成成绩的标准

技师专业论文的评定成绩一般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个档次。

(一)优

l.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本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2.能密切联系本职业(工种)、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能够以正确的观点和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或有所创见,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中心论点突出,论据充足,写作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文理通顺,表达能力强。

4.材料典型、真实、丰富,数据可靠,能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加工整理。

(二)良

1.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本职业(工种)的有关的知识。

2.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能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中心论点明确,论据较充足,写作结构合理,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4.材料比较丰富,数据基本可靠,能较好地进行加整理。

(三)中

1.能一般地运用所学理论与本职业(工种)的有关的知识。内容较充实,具有一定分析问题的能力。

2.能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对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 中心论点基本清楚,具有一定论据,结构较为合理,层次较分明,文句通顺,有一定表达能力。

4.材料具体,进行了一定的加工处理。

(四)及格

1.在理论上没有原则性错误,能基本掌握和运用本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

2.基本能够联系工作实际,能表达自己的观点,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但分析问题较肤浅,或只能罗列现象,中心不够突出。

3.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文句尚通顺。

4.有一定的原始材料,有一定的数据。

(五)不及格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即评为不及格。

1.在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有关本职业(工种)的专业知识很差。

2.中心论题不明确,层次不清,逻辑混乱,结构松散,文理不通。

3.材料零乱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差。

4.主要内容基本抄袭他人成果或属他人的专业论文。

二、评语

技师专业论文的评语有两种,一是高级考评员意见,二是答辩委员会意见。

(一)高级考评员意见的写法

高级考评员意见,主要是从技术和写作角度对全篇专业论文做出评价。评价要点是:

l.观点是否正确;

2.论据是否充分;

3.分析是否全面;

4.结构是否合理;

5.语句是否通顺;

6.有无实际意义。

(二)答辩委员会意见的写法

1.回答是否准确;

2.思路是否清晰;

3.语言是否流畅;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2)

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

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申报范围

1、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具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不具备申报相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下一个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2年及以后出生)。

2、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项条件:

①学历和职业年限:

a、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b、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c、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②业绩

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d、已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

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申报程序、时间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申请人的书面材料于2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建设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所在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市州负责将本辖区申请人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到省级,并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20*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告。

第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1、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2、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报送1、2各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所在企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86号)的规定,从20*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企业停止自行聘任项目经理。

第十条按照建设部商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意见,四部门所属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第十二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第十三条临时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171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8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与建造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建函[20*]240号)的要求,凡未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企业及人员,需补充上报相关数据。其中,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企业书面说明未上报的理由,经认可后方可申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05]13号)的要求,凡未按时上报本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受理临时建造师申请。这些人员待企业将有关数据在临时建造师申报期内按要求上报完成后,方可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82号)等有关规定。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3)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无误且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换发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卫生局局长签署初审意见。

5、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区卫生局提出换发证申请;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流程

1、医疗机构向业务办公室提出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校验执业许可证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协议。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业务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查验。

4、现场查验合格的,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

办理时限:医疗机构应当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卫生局提出校验申请;卫生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三、执业医师(护士)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执业注册登记书;医师资格证(执业护士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执业医师(护士)变更注册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申请变更注册登记书;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执业医疗机构解聘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执业医疗机构花名册;体检合格证明。

2、业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其申请;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其理由。

3、报业务办公室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4、报市卫生局审批。

办理时限:卫生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花名册;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证明;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4、复审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报自治区卫生厅审核。

5、发放准考证。

办理时限:依据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委员会具体规定。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进行网络报名,打印报名申请表。

2、卫生局初审。需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网络报名申请表;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证或初级(师)职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士)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初级(士)晋升初级(师)的考生,须提交初级(士)职称证。

3、初审合格的,报市卫生局审核。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4)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6)24-0050-02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国家从2007年开始已相继制定一系列资助政策,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学生受益,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生资助工作内容繁杂,奖项申报程序复杂,数据非常多,为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精准性,国家、省级资助部门已经开始使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大大方便了资助工作的开展,使得资助工作日趋精准化。高校作为资助政策的执行层,应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资助系统模块功能及学校自身需要,研究设计一款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供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及受资助学生使用,为师生提供方便,提高资助工作效率,使高校资助工作走向信息化、精准化。

1 系统需求分析

1.1 系统目标

系统提供学生、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资助中心主任(专干)、学工处长、副校长等多个用户角色注册功能,用户通过注册,登录成功方可进入系统;学生通过登录资助系统,可以进行个人信息维护修改及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俭学岗位等,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表单至班主任、辅导员用户审核;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老师,登录系统,可以对班级学生提交的资助申请表格信息进行审核,如果情况属实、表格信息填写无误,则审核通过,提交至二级学院或者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处审核,审核不通过则可以打回让学生重新填写提交;二级学院或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系统后,可以对二级学院或系部所有班级学生的资助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校资助管理中心、学工处审核,审核不通过,可以打回让班级学生重新修改填写;资助中心主任(专干)或者学工处长登录资助系统,可以对各二级学院或者系部提交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则提交至主管副校长处审核,审核不通过可以打回二级学院或系部让学生重新填写修改;副校长登录系统后,可以对资助名单进行审定审批,审批后,学工处或资助中心可以下载已审批的资助名单,打印进行公示;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系部、班级可以下载公示通过的名单,进行备案。

1.2 用户权限分配

1.3 系统性能需求

1)跨平台、多用户系统

系统供全体学生及多个学生管理工作者角色使用,使用者可以在电脑、手机等终端上登录系统,可以在不同操作系统、网络环境中使用有关系统模块功能。

2)数据类型、完整性、准确性

学生用户可以录入资助申请表单信息,或者通过下载资助数据模板,填写后进行资助数据导入;在录入资助数据表单信息时,系统可以对输入的信息初步检测数据类型是否符合、长度是否满足等,不满足则提示用户,提交表单后,系统将进一步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判定,对有错误的信息打回让学生重新填写,方能再次提交;下载的数据模板,应有数据填写说明及初步检测功能,只有通过表格检测和系统检测的数据表格信息方能导入系统。

3)数据填写时间性

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具有时限性,系统能够设定各用户使用时限及资助申请表格数据提交时限。

4)数据安全性

资助信息及学生个人信息不能随意泄露,系统通过用户权限分配管理及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机制保障系统登录和功能模块使用安全。

2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根据师生用户需求,拟确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包括用户管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俭学及处分管理等7个模块,现简要介绍各模块功能如下:

用户管理模块:系统分超级管理员和普通用户。超级管理员可审批其他用户注册申请,以及分配普通用户的操作权限,比如设置学生用户有申请国家助学金权限,但是没有审批权限等。超级管理员还可以对普通用户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并且可以重置普通用户的登录密码。

国家奖学金模块: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查看、国家奖学金申请、查询、修改、审核、导出等操作,其中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查看操作可以查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下发的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信息。国家奖学金申请操作,可以弹出申请表单,填写学生姓名、二级学院(系部)、班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科目成绩、申请理由、所获奖项等信息,保存提交即完成申请。查询操作可以按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姓名或身份证等字段进行查询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信息。修改操作可以选中一条国家奖学金申请记录进行修改保存。审核操作可以选中一条或者多条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需填写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则审核不通过,并注明理由。导出操作可以分班级导出、分二级学院(系部) 导出以及全部导出三种方式导出国家奖学金名单信息。

国家励志奖学金模块:该模块和国家奖学金模块基本相同,就是申请表格信息填写有所差异,增加家庭经济困难级别等字段。

国家助学金模块: 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查看、国家助学金申请、查询、修改、审核、导出等操作,其中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查看操作可以查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下发的有关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信息。国家助学金申请操作,可以弹出申请表单,填写学生姓名、二级学院(系部)、班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人数、家庭成员姓名、单位及收入、家庭月平均收入、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申请助学金等级及申请理由等信息,保存提交即完成申请。查询操作可以按二级学院(系部)、学生姓名或身份证、受资助等级等字段查询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信息。修改操作可以选中一条国家助学金申请记录进行修改保存。审核操作可以选中一条或者多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需填写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不通过,并注明理由,对助学金等级有异议的还可以在审批栏注明助学金调整等级和理由。导出操作可以分班级导出、分二级学院(系部) 导出以及全部导出三种方式导出国家助学金名单信息。

校级奖学金模块: 该模块和国家奖学金模块基本相同,就是申请表格信息填写有部分字段差别。

勤工俭学模块: 包括勤工俭学岗位招聘文件查看、勤工俭学岗位申请、查询、修改、审核、导出等操作,其中勤工俭学岗位招聘文件查看操作可以查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下发的有关勤工俭学岗位招聘文件信息。勤工俭学岗位申请操作,可以弹出申请表单,填写学生姓名、二级学院(系部)、班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申请理由等信息,保存提交即完成申请。查询操作可以按学生姓名或身份证等字段查询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名单信息。修改操作可以选中一条勤工俭学申请记录进行修改保存。审核操作可以选中一条或者多条勤工俭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需填写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不通过,并注明理由。导出操作可以分班级导出、分二级学院(系部) 导出以及全部导出三种方式导出勤工俭学岗位名单信息。

处分管理模块:包括处分登记、查询、修改、审核、导出、处分文件查看等操作。其中处分登记操作,可以弹出表单,填写学生姓名、二级学院(系部)、班级、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事情经过、处分类别、处分依据条款等信息,保存提交即完成处分登记。查询操作可以按二级学院(系部)、班级、学生姓名或身份证等字段进行查询受处分学生信息。修改操作可以选中一条处分登记记录进行修改保存。审核操作可以选中一条或者多条处分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时需填写审批意见,对事实确凿、依据明确的处分进行审核通过,对事实不充分、依据不明确的处分则审核不通过,并注明理由。导出操作可以分班级导出、分二级学院(系部) 导出以及全部导出三种方式导出受处分学生名单信息。处分文件查看操作可以查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下发的有关学生处分文件信息。

3 结束语

通过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详细需求分析,根据高校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班主任老师及广大学生用户实际使用需求,科学设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合理分配用户管理权限,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使用安全性,相信系统的研发及投入使用,一定能为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及广大学生带来极大方便,提高高校资助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国家提出的精准资助宏伟目标。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5)

科研管理信息化是今后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工作发展的大势所趋[1]。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的发展,加快了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目前,信息化建设已经渗透到高职院校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而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高职学院刻不容缓的建设项目。科研管理系统就是(文秘站:)针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信息化管理这个课题进行研发,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帮助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科研课题管理,并且提供教师学术成果申报接口。

1 系统分析

科研课题管理系统用户权限共有三种,分别是普通教师、科研部门管理员以及评审专家。其中普通教师有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申请、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以及学术成果申报功能权限;评审专家有审核科研课题立项以及科研课题结题功能权限;科研部门管理员用有科研经费审核管理以及学术成果审核登记功能权限。三类用户主要功能如图1所示。

1.1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课题管理由科研课题申报、课题流程管理以及科研项目结题三个主要功能模块组成。

科研课题申报流程分为两步:首先由教师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并上传Word电子文档作为附件,然后评审专家可以下载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课题流程管理分为两个部分,科研课题进度管理以及科研经费管理。承担课题的教师每季度填写项目进度报告,科研处管理员进行随时登陆平台追踪课题进度;教师在平台上进行科研课题经费申请,由科研部门管理员进行审批,并实现与财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完善课题经费报账机制,实现经费报销记录管理以及经费余额管理等子功能,。

科研课题结题流程与申报流程基本一致,首先教师填写科研课题结题申请,并上传结题报告的电子文档以及成果材料作为附件,评审专家下载结题报告和成果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评审意见。

1.2 科研成果申报

提供教师申报通道接口,教师用户提交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由科研部门管理员认定科研成果后记录在数据库科研成果信息库中。同时为科研部门管理员提供对科研成果的分类查询、统计以及报表导出和打印等功能,在系统中将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设计、课题、讲座、着作、学术成果获奖以及专利等七个大类。

2 系统设计

系统使用SSH框架按照三层架构模式开发,分为数据持久层、业务逻辑层以及表示层[3]。表示层采用Struts框架,使用action控制器与页面进行数据交互;业务逻辑层采用Spring框架,负责系统复杂业务逻辑的处理;数据持久层采用Hibernate框架,调用JDBC模块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管理[4]。整个架构层次清晰,将数据库操作代码、业务逻辑代码和页面显示代码分开,提升了代码的复用性,降低了代码的耦合性,从而增强了程序的可扩展性。下面重点介绍科研项目管理中三个重要功能模块设计,分别是科研项目申报模块、项目流程管理模块和科研项目结题模块。

2.1 科研项目申报模块设计

科研项目申报模块分为科研项目信息提交、申报书上传、科研项目审核三大功能,由控制器DelareAction、UploadAction和VerifyAction通过调用业务层和持久层代码来完成。控制器中函数及其功能如表1所示。

2.2 科研项目管理模块设计

科研项目管理模块由三个功能构成,分别是课题基本信息管理、课题经费管理以及课题进度管理。通过控制器Finish、FundsManageAction和ProgressAction调用业务逻辑层和持久层代码完成,控制器函数及功能如表2所示。

2.3 科研项目结题模块设计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6)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0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各培养单位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二)“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18年我校在教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所有招生专业和中国农村研究院部分导师中继续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在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化学学院、体育学院和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所有招生专业开始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三)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8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仅限招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2018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七)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IK4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4、达到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所有报考攻读我校2018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

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22日

普通招考:

2018年 1 月 18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二)报名网址:

yjs.ccnu.edu.cn/yjs/jump/bsbm(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考核”制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见附件);

3、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2、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学校将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XXX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二)普通招考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10-62677800),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2 月28日——2018 年3月8日(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要提前寄出。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8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二)缴费方式

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218.199.196.90/),凭报名号(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6位)登录缴费。

(三)缴费时间

1、“申请——审核”制:

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2017年12月29日下午5:00

2、普通招考:

2018年3月2日上午9:00---2018年3月8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四章 考核或考试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具体考核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并事先公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并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四项成绩的计算权重),并提前对外公布。

第九条 普通招考的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二)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8年4月9上午9:00---4月15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

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14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一

4月15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根据考生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通过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生,录取时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或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其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 费

第十二条 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

元/生、学年

10000

教育博士(学制4年)

元/生、学年

20000

第七章 奖 助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元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元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部分单位将会招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这两类考生的招生指标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将会在普通招考报名前完成,研究生院网站将于2018年1月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在报名前关注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不要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传 真:027—67867707

招办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s.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网址:

gs.ccnu.edu.cn/zsxx/qrzbszs.htm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js.ccnu.edu.cn/yjs/jump/bsbm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网址:218.199.196.90/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doc.doc

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专家推荐书.doc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7)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经司法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包括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办理法律援助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或者组建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服务,并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律师协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

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可以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与其工作领域相关的法律援助活动。

第七条鼓励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的形式资助法律援助事业。捐赠财产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可以接受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捐赠。法律援助基金会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向社会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九条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第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第十二条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自提起公诉之日起,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五)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第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十五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按照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十六条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人员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收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第十八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第十九条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第二十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向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调查,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协助,不得收取费用。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二)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撤回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后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予受理,但能够证明撤回申请违背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确定或者组建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的决定,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二十五条法律援助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刑事;

(三)民事、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第二十六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转交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并在人民法院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告知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案件,受援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缓收诉讼费。

人民法院判决受援人胜诉的,诉讼费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判决受援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收、免收诉讼费。

第二十八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凭法律援助公函利用档案资料、调查取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所涉及的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以及法律援助人员在办案中查阅档案资料、从事调查取证活动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使当事人面临重大人身或者财产危险的;

(二)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可能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

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因先行提供法律援助而发生的费用,由受援人承担。

第三十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作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四)受援人另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五)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实施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二)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进展情况;

(四)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三十二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按照归档规范将法律援助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归档,提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第三十三条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要求更换。

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将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制度,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标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和评估结果依法公开。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律师办理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处罚。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8)

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总招生规模约为780人。各学院、学科招生人数详见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秋季招生人数将于2013年10月22日前在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

学校招收非脱产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其中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三、春季招生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研生[2013]17号)规定,2014年接收本校优秀在读的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硕博连读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接收直博生。直博生需缴纳报名200元报名费;硕博连读生免于缴纳报名费。

四、秋季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招生学院提出的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详见附表1)

3、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生。

(3)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3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5: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200元

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不退还报名费。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27日-12月9日按照招生学院在网页上公布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关注报名系统中材料登记审验情况。请随时关注学院公告并及时办理,逾期不补,网上报名失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委培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评议书,并在评议书上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加盖档案室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

(五)相关说明

1、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经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这三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2、凡符合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如报考西部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3、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申请委托培养的申请人、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申请人,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了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六)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14年1-3月

(1)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申请学院主页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申请人通过学院初审后,需提交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审核组进行审查,在2014年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范围内,本着择优原则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人选。其中,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须由受援高校按照我校的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推荐。

2.复核:2014年3-4月

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复核阶段的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批:2014年5月。

研究生院通过审核学院公布的相关初选和复核办法、联合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教育专家组成巡视组对实际选拔程序进行监督、接受考生质询等程序。在保证选拔过程的合理、合法和透明的基础上审批录取名单,并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奖助政策

中国农业大学将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以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在以下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落实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积极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推进新的奖助体系建设,使我校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总体上享有更好的待遇水平。新的奖助政策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始实施。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共三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生,学费及生活费(包括助学金、助研津贴等)将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其中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按学年缴纳学费,共计四年。缴费标准及办法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公布。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费来源将执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学校向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助研津贴。

七、监督机制

在2013年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基础上,将继续对复试考核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八、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检者不予入学注册,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期满经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它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9)

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总招生规模约为780人。各学院、学科招生人数详见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秋季招生人数将于2013年10月22日前在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

学校招收非脱产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其中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三、春季招生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研生[2013]17号)规定,2014年接收本校优秀在读的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硕博连读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接收直博生。直博生需缴纳报名200元报名费;硕博连读生免于缴纳报名费。

四、秋季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招生学院提出的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详见附表1)

3、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生。

(3)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3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5: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200元

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不退还报名费。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27日-12月9日按照招生学院在网页上公布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关注报名系统中材料登记审验情况。请随时关注学院公告并及时办理,逾期不补,网上报名失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委培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评议书,并在评议书上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加盖档案室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

(五)相关说明

1、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经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这三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2、凡符合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如报考西部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3、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申请委托培养的申请人、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申请人,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了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六)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14年1-3月

(1)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申请学院主页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申请人通过学院初审后,需提交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审核组进行审查,在2014年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范围内,本着择优原则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人选。其中,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须由受援高校按照我校的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推荐。

2.复核:2014年3-4月

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复核阶段的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批:2014年5月。

研究生院通过审核学院公布的相关初选和复核办法、联合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教育专家组成巡视组对实际选拔程序进行监督、接受考生质询等程序。在保证选拔过程的合理、合法和透明的基础上审批录取名单,并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奖助政策

中国农业大学将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以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在以下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落实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积极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推进新的奖助体系建设,使我校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总体上享有更好的待遇水平。新的奖助政策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始实施。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共三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生,学费及生活费(包括助学金、助研津贴等)将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其中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按学年缴纳学费,共计四年。缴费标准及办法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公布。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费来源将执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学校向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助研津贴。

七、监督机制

在2013年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基础上,将继续对复试考核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八、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检者不予入学注册,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期满经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它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10)

中图分类号:G642.47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199-02

一、前言

自1994年以来国家实行高校并轨制以来,贫困生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和高校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让贫困大学生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开设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部分大学生进行资助,尽管两年来国家资助的幅度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享受面只能占到贫困生总数的30%左右。面对授奖助面宽、比例大、数额多,奖助学金的评选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引导学生成什么才和往哪方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挥棒。因此每到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时候,如何做到公正公平地评选出这30%的学生,又成为摆在高校辅导员(或班主任)面前的一大难事,做好了会对学生给予激励,做不好会打击部分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做好学生工作,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实例,介绍一种比较科学地评选方法――申请答辩制。

二、申请答辩制的内涵

答辩制主要是指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当中,学术性问题的研究、探讨、问难和思辨。答辩制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优点,能迅速有效地判别答辩人的学术水平以及完成工作情况的优劣。在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采用答辩制,就是发扬这一优点,通过公开、自由的交流,使答辩人充分而客观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以便完善自己,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申请答辩制的内涵主要包括“申请”、“答辩”和“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申请”是指答辩人首先向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可以由相关同学、老师、学生干部、党员等代表组成,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汇报自己一年来工作学习的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申请获得本次得奖资格;“答辩”是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平时的表现和现场的申请汇报以及预先设计的答辩题目向其本人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请答辩人做出明确的回答;“满意度测评”是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人的现实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投票,而且广泛征集同学们对答辩人的意见,这不仅是对奖助学金评选进行监督,同时也是对答辩人的一种激励和推动。

三、申请答辩制的具体实施及其效果

我院自2003年开始实行奖学金申请答辩制,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有利于对国家政策或企业形象进行有利宣传;是一个树立和宣传院系优秀学生典型的过程;是优秀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过程;是促进优秀学生培养自我表现和锻炼演讲口才能力的过程;是学生与学生之间和师生之间就共同关注的问题相互交流的过程;更是许多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传承爱心与感恩的过程。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当然实施申请答辩时,根据答辩对象的不同,答辩内容各有侧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也有不同。申请答辩制按照奖学金类别进行分类:各类奖学金类别不一样,其侧重点也不一样。例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侧重于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侧重于家庭比较贫困的。申请答辩经过“申请”、“答辩”和“满意度测评”三个环节,使答辩人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对自己正确审视和定位。答辩过程中气氛活跃,大家充分交流思想,激浊扬清、明确是非,很符合年轻人的心理。其次在当前班级推荐测评体系当中,贫困优秀很难定量界定,许多贫困的学生不优秀,许多优秀的学生不贫困,评选结果很容易打消学生积极性;而申请答辩制能充分调动普通同学的积极性,效果更为明显。普通同学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提问和不计名的测评,公正地指出申请学生的长处与不足。这样就使得获奖学生的监督测评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不但使获奖学生的考察评议获得了更强的公正性和可信度,而且能让获奖学生倍加珍惜自己付出努力得来的成果,没有获奖的候选人在深表遗憾的同时也会更多地去考虑与其他获奖学生之间的差距。

四、申请答辩制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第一,精心设计好答辩的内容,关键是抓住答辩过程中的“辩”。答辩的本质在于思考和判断,并发挥自己的才智灵活应对。但问题的把握和材料的组织有深浅、宽窄之分,辩证逻辑的应用更有养成的高下之分,要把这两者统一起来成为优秀的答辩者,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为达到理想的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目的,“辩”的环节尤为重要。

1.答辩者答辩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自身的弱项和不足要有清醒的认识,分析出材料中可能出现的纰漏和不足,这是答辩前最重要的思想准备。

2.要了解为何而辩。组织答辩的目的在于启发多向思维,使师生在问难中开阔视野,交流所得,并非一定要从中得出若干科学结论,因此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实行申请答辩制的重点在于树立优秀学生榜样,使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通过多种灵活的方式进入学生头脑中。

3.掌握必要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由于申请答辩是面对面的、多极提问式的挑战,如何迅速理清思路、组织语言是非常重要的,答辩者有必要学习一些基本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诸如归纳、分析、归类、推理等等。

第二,教育学生把获奖资金用于个人成长和成材上。因此宣讲主题的设定应该紧扣发放奖助学金的目的和学生关注的问题,如我们曾经设立过的“我的大学目标和实施计划”,“我的奖学金使用计划”,“在立志中成材”等。通过此类主题的宣讲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

五、小结

申请答辩制在各类奖助学金中的应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评选人员的主观偏差,其结果较为客观公正。尽管其过程有些烦琐,但它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评选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国滨,李运刚.毕业答辩可推行“点评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01,(1).

[2]施文青.论文答辩中论据答辩的难点疑点剖析[J].阴山学刊,1999,(9).

[3]林林.答辩、考核――推优工作的关键环节[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

Reply system for assessing the various types of scholarships in the application

DING Ming-xia

助理工程师申请表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8-0072-02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资源,积极实施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创新工程,2006年,上海交通大学建立并开始实施博士生国外访学制度。

一、开展博士生国外访学资助项目的意义

博士生作为高层次科技人才,是科研活动的最直接参与者,其研究成果直接推动了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博士生的论文是与实际科研相结合,其选题须有一定的深度,所以,他们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进入国外先进的实验室、学习先进实验方法与理念很有必要。博士生教育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肩负着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掌握国际先进文化和科技人才的重任。博士生作为国内外高校的联系媒介,可以在访学期间发挥主动性,拓展合作领域,成为教学、科研的一大推动力。

二、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资助项目总体情况

1.申请审批流程。申请需要提交申请表,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潜力、研究内容、出访单位的科研能力、学校排名、学科排名、导师资质等信息,考察联合培养的必要性,对双方导师之间有合作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我校执行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资助项目共资助364名博士生出访,占总申请人数的70%左右。

2.博士生所在院系。交大作为理工科院校,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基本来自学校几个大的工科院系,主要集中在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医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农业与生物学院。

3.出访国家。博士生联合培养目标地主要集中在8个国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瑞典。其中,美国为出访人数最多的国家,占总出访人数的52%。

4.出访学校。根据《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从2006年至2012年,在我校获得博士生国外访学资助的学生中,平均有45.33%的学生(165位)前往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其他在排名前100位以外的大学中,有很多是学科排名靠前的学校,或者是世界知名研究所、实验室。

三、项目取得的成果

1.发表高水平论文,提高科研能力。联合培养过程是博士生更深刻而全面地认识和理解科学工作者应举办的基本素养和学术责任,培养了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思维方式,训练了科学的治学理念并开阔了学术视野。2006年至2012年,参加博士生国外访学项目资助的学生发表了较高质量的论文数量在63.64%以上。其中,SCI论文249篇,EI论文29篇,CSSCI论文9篇,其他164篇。学生参加科研项目总数380项,人均1.37项。从博士生访学回国后的访学报告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博士生都认为参加国外联合培养提高了他们的科研能力,开阔了眼界。

2.加强了双方院系、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博士生在联合培养过程中起到了纽带作用,是交大和外方学校沟通交流的桥梁。学校通过联合培养活动,使双方院系和导师之间的交流更加密切,并开拓了双方广泛而深入的合作机会。博士生是双方交流与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表现优异的博士生有机会获得对方院校更多的科研和深造机会。联合培养提高的不仅仅是博士生的科学研究视野,还有双方学校和导师研究视角和方法,以及教学平台和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机制。

3.博士生的出访途径主要有四种:一是通过校际合作项目;二是通过院际合作项目;三是国内外导师之间的合作;四是学生自己联系对方院系、导师。博士生的联合培养活动,与国外建立了稳定的学术联系,确立了长期的交流研讨合作机制,使双方院校之间的合作加深,并挖掘进一步合作的切合点。比如,由导师之间的合作上升到院系之间的合作,甚至上升到学校层面的合作;合作逐渐规范化和规模化,建立合作机制,签署合作协议等。

四、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前期评审。申请博士生国外访学资助,需要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计划表》等资料作为评审依据。实际操作中,主要考核因素如下:①访学学校,对世界排名靠前的学校优先支持,考核中不单是考核访学目的学校的综合排名,还要考核学科排名,力求公正全面;②以学生的科研能力以发表文章为主要考核依据;③项目合作,优先考虑以院系或导师已有的合作为基础的派出;④访学计划,访学计划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是否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⑤国内外导师需提供一定的配套资助,为了减轻学校财政压力,督促国内外导师为学生出访提供一定经济支持,鼓励导师提供一定的配套资助;⑥课程成绩、英语能力等。评审中,各院系情况不同,要分学院、分学科来考评课程成绩、发表文章、出访学校排名等,不能用一个统一指标考核全校学生,在合理分配资源的同时要兼顾公平,这给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2.中期跟踪考评。中期考评是要求出访学生在访学中期提交访学进展情况报告,实际操作中,很多出访学生由于不重视或者疏忽而没有提交,还有很多学生是回国后将中期考核表与最终的访学评估表一同提交。由于每个学生的出访时间不同,研究生院很难一一跟踪要求提交,导致中期跟踪形同虚设。就中期考评的作用而言,学生可能不会因为存在中期考评就加快学习的进度,中期考评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督促作用,中期考评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以及如何进行有待考虑。

3.访学结束后的考评。访学结束后,研究生院会要求学生提交以下材料:①《上海交大博士生国外访学评估表》,要求填写访学总结,包括是否完成访学计划、如何完成,如果没完成原因是什么;访学主要学术收获;访学是否有缺憾,如有下次如何改进;国内外导师、院系评述;②《上海交大博士生国外访学评估补充表》,内容包括访学期间所参加的研究项目;所发表的论文;对项目的建议等。研究生院从便于操作的角度,对访学回国学生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参加项目和的数量及质量,对难以量化的其他因素,如实验方法的掌握、理念的学习等基本没有列入考核范围。另外,对学生提出的反馈意见,由于个案情况不同,目前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学生和导师自行解决。

4.奖惩机制。①奖励机制。项目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在国外访学期间获得重大成果的优秀博士生给予一定的追加奖励资助。”研究生院对访学回国学生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参加项目和的数量及质量,而各学院、专业情况不同,很难对项目和数量和质量做统一的考核标准,难以确定参加哪种程度的项目、发表多少影响因子数的论文、几篇论文的学生是否应该追加奖励,项目目前尚未实施追加奖励。②惩罚机制。对于没有的学生,他们没有也有很多原因,如访学时间短、取得以外的其他收获等。所以,目前,学校除对个别较为严重的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学生采取削减资助金额外,基本上没有实行惩罚措施。

五、博士生国外访学专项资助项目完善设想

1.建立项目数据库。整个项目流程涉及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提交、出国手续办理、中期报告提交,访学结束回国后评估表提交,导师评述、研究生院考核等,还有很多学生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出访时间变动、延期申请等情况。随着项目的开展,参加的学生越来越多,特殊情况也越来越多,建立完善的数据库很有必要,可以将项目管理与学生信息系统接轨,从项目申请到批准访学、访学期间、结束回国全程实现电子化管理。建设统一的数据库,一方面便于学校和院系方便统计资料,方便对学生的管理;另一方面,数据库还能做国际交流数据分析。例如,数据库可以用以观察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方向、与出访频率高的学校建立某领域的长期合作等。另外,电子化管理还能方便学生申请和参与项目。

2.选拔评审专家。项目开展的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如何从一群申请人中选拔出优秀的博士生予以资助。评审专家组成员的选择至关重要。目前,专家组主要为研究生院管理人员,该成员选拔方式可以从宏观上把握申请人情况,做到不偏不倚,较为公正,但在专业知识的考核上欠缺专业知识背景。如果请院系人员参加,可以在专业知识层面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考量,但可能存在某领域专家对本领域学生有倾向的情况出现。因此,专家组的成员需要科学严谨选拔,做到既有管理层人员、又有专业导师,而且比例科学、院系分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