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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3 09:20:47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1)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我国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几乎所有的公民一生当中都会或多或少与个人所得税相关联,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第二,有助于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回避税收风险。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提出多个纳税方案,通过比较,选择税赋最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第三,有助于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有关税收经济政策的反馈行为。充分利用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信息,可以完善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途径

(一)代扣代缴中企业帮助个人进行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代缴代扣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帮助个人进行纳税筹划。

1.增加支付次数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一个月的所得为一次。因此纳税人可以与支付单位商量好,把一段时期内(如3个月)的收入在1年内分月支付。这样企业也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的费用,赢得流动资金,减轻经济负担。2.平均多次所得法。某些职业如按销售额计算提成的业务员,因为阶段性原因月收入不均衡,某些月收入畸高,某些月收入低甚至没有收入,高收入适用高税率,最后导致纳税人高负税。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将每个月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按照以往的经验平均预付一定的数额,保持员工薪酬收入的大致均衡,使员工承担相对较低的税负,项目结束后汇总清算,多除少补。3.费用转移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提供劳务的一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的费用改由企业支付,这对于企业来说并没有减少支出,但是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来说,就相应地减少了自己的劳务报酬所得,从而使得该项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较低。如企业为提供劳务者提供餐饮服务、报销交通开销、提供宿舍住宿、提供办公设备等,这些费用支出是个人日常生活和工作所必不可少的,企业给个人的名义所得相应减少,对于个人而言,实际所得没少甚至增加。名义所得减少,应纳税额根据名义所得计征也因此相应减少了。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稿酬所得。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先将总额在全年内平均,即除以12(工作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根据所得结果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应区段税率,最后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相应的税率就是应税所得,如果获得奖金的该月工资低于最低扣除额,则一次性奖金应该扣除工资与最低扣除额之间的差额。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且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考核奖、加班奖、先进奖等,一律与该奖项发放的当月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对此,企业需对职工的全年收入做出规划预算,科学而合理地调整月度薪酬与年终奖金的比率,同时适当将季度奖、年中奖、业务奖等转化为全年一次性的年终奖,均衡全年应纳税额,避免某月因为薪酬收入显著增加而适用更高的纳税级次导致承担更高的纳税支出。

(二)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1.延期获得收入法。这种筹划方法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超过最高税率档次时常被用到,尤其是当纳税人的每年纳税所得额不一定时,或者说每年的收入情况急剧变化时。例如,某年纳税人的收入可能很低,适应较低的税率,甚至不用纳税。但是另一年的收入可能很多,适用较高的税率,如果纳税人能够根据往年的收入曲线将以后每年的收入额平均,那么可能起到很大的变化。一般延期获得收入的方法有:第一,和客户达成协议,让客户暂缓支付货款或劳务费用;第二,改一次支付为跨年度的分期支付;第三,通过转让定价,让某些关联客户获益,在自己经营惨淡时让该关联客户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转让过来。2.分散所得法。一般来说,将所得分散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给雇员支付工资,由于雇员对工资所得也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因此这个筹划需要经过谨慎计划,尽可能地分散所得但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可以通过为职工购买国债,将国债支付给员工;也可以发放不计入工资的实物和福利。二是通过其分设机构进行转让定价,将所得税转移到低税点地区或由税收优惠的地区,以降低税负。三是通过信托的方法将集中的所得分散到信托公司的名下。四是通过联营,将免税企业或减税企业作为联合的伙伴,从而分散所得。3.企业性质互换法。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需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从法人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具备企业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就其个人所得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中取得的利润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5%-3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每年的税前利润较低,采用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性质比较有利;而大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每年的税前利润较大,可以考虑转为有限责任公司。4.增加企业的合伙人。使个人独资企业变成合伙企业,增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可以将企业所得分散,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的合伙人最好的选择是夫妻,在家庭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了家庭最后的税收负担。需要强调的是,增加的合伙人必须是真实的合伙人,也就是必须真正出资(可以使以知识产权或者实物等其他方式出资),否则就是虚报合伙人,属于违法行为。

三、结语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个人和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税制,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计税方式,因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式也相应有多种。企业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并进行缜密的计划。在新个人所得税制下,企业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仍然存在很多的研究问题,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逐步被经营者所接受并加以运用。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归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就是为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研究目前还不够充分,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如何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了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的情况下,如何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优化的税收筹划是必须进行的工作。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也不例外。一种是通过自己的财务部门进行税收筹划,另一种是委托税务机构、税务咨询机构或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跟其他企业一样,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度不高,以及其他一些复杂原因,企业一般以自身筹划为主,而聘用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往往发生在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上,一般的中小型企业都不选择这种方式。再说,从事税收筹划的大部分中介机构规模不大 ,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人才,中介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多,跨省区、跨地区开展务难,阻碍了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而在税收筹划方法的选择上,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以事后筹划为主,事前筹划的较少,这样片面的税收筹划方法使得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到更大的税收利益,最终造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动力不足。基于这些种种的的原因,高新技术企业是急需优化其税收筹划的措施。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从必要性到付诸实践需要很多条件,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等方面都为高新技术税务筹划的可行性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保障,现分别加以阐述:

2.1 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基于高新技术行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国家专门赋予高新技术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健康快速发展,尤其是针对处在设立初期的企业。例如: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灵活运用这些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降低初期的经济负担,为以后发展壮大和长期持续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2.2 现行税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现行的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不过税法细则永远都不可能详尽纳税的各个方面,它的完善和全面只能是相对的,税法细则在内容上无法面面俱到,这就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2.3 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但这种选择又必须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内进行。

2.4 企业的逐利性促使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大特点就是需要很高的投入,因而其风险远远大于传统企业,那么高新技术企业的决策者应是偏向于冒险型的决策者。从事这种高风险的行业,其目的是为了获取比传统企业更高的利润,这就表明高新技术企业决策者对利润有更强的追求欲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纳税人享有的各种税收权利,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基于上述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本文接下来重点讨论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

3.1 高新技术企业选择经营地点的税收筹划

任何一个国家其内部的发展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所以反映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法必然会出现地区税收倾斜政策,也正是由于税收待遇的地域性差异,使企业设立时注册地点的筹划成为可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种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例如,1999年初颁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三十三条)等等。其中规定了很多针对北京中关村园区的税收优惠,例如: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2、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由此可见,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大一部分是限制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入住高新技术开发区都是明智的选择。

3.2 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当决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应该以何种组织形态来组建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依据财产组织形式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与其它两种企业的纳税区别在于: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征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公司所得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针对一般企业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一般应采用公司制,因为这类企业管理相对困难,经营风险大,如果采用其他组织形式,很难正常健康地运转起来。但对于规模不大,风险较小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适合,首先管理难度不大,合伙共管也可见成效;其次,从总体税负考虑,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税负一般低于公司制。本人认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公司制无疑是较明智的选择,而对于大批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应该简单地选择合伙制,原因如下:首先,我国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给予其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比如,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科技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选择合伙或独立经营,将意味着放弃这些优惠条件,这样合伙企业的税负就不一定低于公司制。

3.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收筹划

目前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构成了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在确定增值税纳税身份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充分分析其企业的相关情况从而再做决定。本人认为,基于以下的原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初建企业,最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1、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甚至可达60%以上,可是,其消耗的原材料极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2、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无形资产比重达,且设备先进”,而对于企业购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权技术等无形资产排除在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外,再者,其企业购进的设备在生产型增值税中不予扣除的。这无疑加重了开发利用先进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4高新技术企业兼营、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兼营行为的产生可能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强售后服务或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涉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或高新技术企业在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的同时还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高新技术企业在筹划兼营业务时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兼营不同种税率的增值税应税产品时应尽量分开核算以降低整体税负。我国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兼营多种产品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分开核算。比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 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家对软件的这一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凡软、硬件兼营的,要求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划分不清楚而混合核算的,视同硬件看待。所以对于软、硬件兼营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只有做到分开核算才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都存在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计算机的企业,在销售计算机的同时,向客户提供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以使客户尽快掌握计算机的使用方法。混合销售行为中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合并定价的,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是要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高新技术企业对混合销售收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

总而言之,高新技术企业要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必须要了解如何从税收制度的差异性切入税务筹划,国家政策的导向性和倾斜性体现了税收差异,这给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合理、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行为提供广阔的空间,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爱真.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J].现代商业,2012(20):217-218.

[2] 谈薇.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乡镇会计企业,2012(8):50-51.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3)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4)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着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5)

投资者首先要分析资金的投资方向,选择好投资的区域和投资的行业。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行业会造成了收益的很大差别。我国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很多的行业进行了收税减免政策,力在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布局。企业在进行投资方向选择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国家的税收政策,尽量的选择政策倾斜的方向进行投资,这样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国家为了平衡地区的发展和控制不合理的产业布局,经常会给出区域收税的优惠,这些都是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向。

1.2在组织选择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组织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若是企业的人数比较少就可以选择独资企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一般都是定额征收所得税,税收较低。若是企业的投资人数很多但是规模并不大,可以选择合伙的方式,因为合伙的公司一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浮水较轻。合伙企业的税收征收方式是先分后税,很多的合伙人就会降低所得税,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的规模比较大一般都是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优势有:有助于企业的信用和形象;有助于企业享受五年亏补政策。企业内部控制可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享受不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但是经营的损益可以纳入总公司的经营损益,这样也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享受很多的税期优惠政策。若是企业在建立初期,认为很有可能亏损,就可以使用分公司组织结构,让总公司承担这一部分的损失,这样总公司的赋税就会降低。若是企业出于健康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子公司的形式,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

1.3在投资方式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扩建规模时,可以购买新设备、建立新厂房、收购亏损的企业。在我国的税法中规定,企业收购亏损企业会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中使用盈利抵消亏损,这样可以减少税费。企业想要进行投资时,能够进行企业的直接投资或者是购买债券和股票。我国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用缴纳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的收益要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要做好投资方式的选择,权衡好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

2.在经营阶段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1充分列支成本费用

列支成本费用是最根本的减少企业税负的方法,因为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利率和所得税的税额确定缴纳的税金,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关系到应纳税额。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6)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著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判断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该方案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符合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纳税筹划宝典.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584.

[2]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386.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7)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的过程。

分析上述概念,税收筹划包含了两个含义:

一是税收筹划必须同时达到减轻或延迟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否则,税收筹划就是不成功的;二是所有税收筹划的手段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税收筹划也是失败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企业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对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深学习和研究,对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合理安排和选择,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这个过程其实也是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同时,企业敢于面对税务机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到主动缴税,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2.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水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促使其精打细算,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增强预测、决策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了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建立一支熟知税法的高素质的财会人员,从而不断提高企业会计管理水平。

3.税收筹划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了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助于优化国家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4.税收筹划有助于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也是对政府税收政策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反馈的信息,改进和完善国家税法及政府税收政策。

二、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企业性质的选择

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我国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是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征收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投资者对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案例1:张生准备独资经营一家商店,假如张生每年能盈利200000元,该商店如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是200000-(200000×35%-6750)=136750元,设商店如按公司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200000×25%=150000元,假设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息分配,张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0%=30000元,其实际税后收益为120000元,与前者比较,多负担所得税136750-120000=16750元,因此,张生做出了办合伙企业(如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设定),而不组织公司的决策。张生的这一选择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未发生之前进行,并达到了节税的效果。

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管理难度不大的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比较适合。但是,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很高的大企业,因为其筹资难度大,经营风险大,管理相对困难,如果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要想正常健康运作比较困难,一般宜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选择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独立承担纳税义务,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如果当地的适用税率比母公司所在地的适用税率低,子公司积累利润还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但设立为分公司,有利于总公司整体的税收筹划。在税收筹划中对于初创阶段时间较长,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定为分公司,从而使分公司的亏损能在汇总纳税时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负。而对于生产走上正轨,产品已打开销路,企业可以盈利时,则应设立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对跨国公司而言,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以达到最优的税收筹划效果。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会失去很多客源。通常,具有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企业,当它的规模较小时,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增值率较低,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投资企业注册地点的选择

进行跨国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自由港等进行公司注册,如香港是亚洲著名的避税港,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开始征收所得税,但所得税的课证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只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境内所得征税,税率一般只为18%左右。进行国内投资时,首先必须熟悉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经济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沿海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对西部开发的税收优惠,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等。一般可选择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注册登记企业,这种区域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比如,把总公司设在低税区,分公司设在高税区,把分公司在其他地方经营的收入归在总公司名下,合并报表统一纳税,以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投资行业的选择

企业在投资行业选择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对不同的投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先了解各行各业的税收待遇。如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而且没有减免税期。因此,企业必须精心筹划投资行业,节约企业税金支出。

(四)企业出资方式的筹划

出资方式可分为:有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和现金出资。在投资方式筹划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因为以有形资产出资的设备的折旧额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削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方法的不同导致高估资产,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又可以多列折旧及摊销费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

(一)筹资利息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税收筹划,企业在控制筹资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尽量加大筹资的利息支出,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选择

企业的筹资方式可分为权益资本筹资方式和债务资本筹资方式两大类。选择不同类别的筹资方式,不仅隐含的财务风险不同,而且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不一样,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因此,减轻企业税负也是企业筹资决策中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权益资本筹资方式有发行股票、企业自我积累等。发行股票属于增加权益资本,优点是风险小,无固定利息负担等,缺点是其成本为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税收负担较重。自我积累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最重,因而难于进行税收筹划。

债务资本的筹资方式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后面再想祥述)等。借款和发行债券都属于扩大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成本是利息,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其优点是资金成本可以减税,缺点是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有可能要破产清算,风险较大。

因此,企业就面临着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发行股票等筹集权益资本,还是通过举债的方式筹集债务资本。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

案例3:某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准备投资1000万元生产一种高新技术的产品,制定了下面三个筹资方案。三个方案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下,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都为25%,债务成本利润率都是10%,企业所得税率都为25%,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从上表可知,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纳所得税从62.5万元减为55万元,再减为45万元,呈递减势,显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功能,同时,当投资利润大于负债成本时,债务资本在投资中所占的比例越高,对企业权益资本越有利。以方案二为例,全部资金的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25%,债务资本占总资本的30%即300万元,债务资本所创造的利润为75万元,扣除利息30万元,加上利息费用抵扣利润可节约所得税7.5万元(30×25%)剩余利润为52.5万元,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的投资收益率,其税后投资收益率达到23.57%;同理,方案三计算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45%,两者都大于无债务资本的方案一的税后投资收益率18.75%。

由此可见,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债务资本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节税效果也越明显。但是,负债利息必须到期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财务风险,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因此,企业在利用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但要从税收上考虑,而且要注意企业收益提高所带来的风险,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风险承受能力,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正确选择筹资方式。

(三)特殊筹资方式——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租赁业务已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满足企业经营的需要,同时,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减轻税负。经营性租赁对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对出租人来讲,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总资产收益率,同时,其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负一般低于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负;对承租人来讲,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例支,起到节税的作用,特别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可以直接、公开地将资产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和利润,减轻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目的。

案例4:某集团公司2007年4月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发现A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2007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而集团内部的B企业却遇到困境,2007年预计利润总额亏损500万元,比上年减少40%,A、B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33%。考虑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进行如下税收筹划:2007年5月,将A企业生产产品与B企业相似的生产线租赁给B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假设符合独立核算原则,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第三者的水平相一致),该设备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400万元(则B企业07年预计利润=-500+400-50=-150万元),那么,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营业税额=50×5%=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A企业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该条生产线的租金收入A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33%=16.5万元,原该条生产线生产产品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筹划后B企业仍亏损,不用缴),通过税收筹划后,集团公司获得的筹划收益=165-2.5—0.25-16.5=145.75万元,租赁筹划后,该集团公司的总体筹划收益为145.75万元,税收筹划的效果很明显,但由于A、B企业的产品相似,跟往年相比,租赁后经营变化的波动不大,对外影响也不明显。

四、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依法进行。所有税收筹划的项目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符合政府政策导向。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综合分析有关税务及税务以外的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要达到税收筹划的效益要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

(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具有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而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以至得不偿失。

(四)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税法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判断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该方案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不是符合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张中秀,汪昊.纳税筹划宝典.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584.

[2]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386.

[3]刘东明.企业纳税筹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83.

[4]叶子荣,张秀敏.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385.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8)

一、 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竞争意识越来越强,追求利润最大化、经济利益最优化、竞争力最强化。然而企业的税金支出和税金成本是企业各项成本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下,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企业长效运行的必要措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使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法人所得税制度、纳税主体、扣除项目、优惠项目和反避税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修改,这些修改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新的筹划空间。

(二)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负重,而且企业所得税属于直接税,不能转嫁,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使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所追求的利润是税后利润,企业所得税的减少,可使税后利润增加,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

其次,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保持社会经济运行的高效性。为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对企业各项目的运行进行合理的规划,对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筹划,在力求所得税最低的情况下,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运行的高效性。

最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规范了企业的运作行为,使企业的经营运作更加合理有序,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案

(一) 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1、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个纳税主体,对税前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需要按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减少收税负担,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合伙制企业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元,小于等于1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0元,小于等于3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2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元,小于等于5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2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000元,小于等于30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公司制企业中,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

(Y×30%-4250)/Y=20%

Y=42500(元)

从计算可得,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两种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为,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小于42500元时,选择合伙制企业形式所缴纳的税款较少;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42500元时,选择公司制企业形式所缴纳的税款较少。

但是此办法只从节约税款的角度考虑选择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的企业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企业选择何种组织形式,不仅需要考虑税负问题,还要考虑其它问题。当企业规模较大时,往往希望企业具有较好的外在形象和信誉,此时,公司制的组织形式比较适合,同时,公司制组织形式还能享受5年盈余补亏、投资抵免、保留盈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盈余不能保留,需要将其作为独资和合伙人的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在税收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新税法下分公司和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少缴纳部分所得税,但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1:某公司设立了3间分公司,分别是X公司、Y公司、Z公司,2014年该公司总部实现会计利润5000万元。分公司中,A公司盈利500万元,B公司亏损700万元,C公司亏损1000万元。

则该公司本年应纳税额=(5000+500-700-1000)×25%=950(万元)

假设将设立的分公司改成子公司,则该公司总部本年应纳税额=5000×25%=1250(万元)

A公司本年应纳税额=500×25%=125(万元)

总共应纳税额=1250+125=1375(万元)

由上述案例看出,设立分公司时,将分公司的经营状况汇总到母公司中计算应纳税额。设立子公司时,B公司和C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A公司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在该案例中,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多缴纳425万元(425 =1375 -950)的税款。

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如果设立的新机构能够盈利,则设立子公司更有利于节约税负,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如果设立的新机构在一开始就亏损,则设立分公司更有利于节约税负,其亏损可以用公司的利润来弥补,减少纳税额,到分公司的经营开始盈利时,可以考虑将分公司转变为子公司。

(二)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①。

案例2:某公司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5000元,则该公司本年应纳税额=305000×25%=76250(元)

假设,对该公司进行所得税筹划,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使用20%的所得税率,则该公司可用5000元购买办公用品,那么该公司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05000-5000=300000(元),该公司本年应纳税额=300000×20%=60000(元)。通过纳税筹划,多支付5000元的成本,但是可以节省了16250元(16250=76250-60000)。

(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具有“折旧抵税”作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直线折旧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额是不同的。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出来的每年折旧额是一样的,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也是一样的。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前期的折旧额较大,后期的折旧额较小。前期的折旧额较大,也就是折旧抵税的作用就越大,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的贷款。

但是国家税法规定,大多数企业都只能使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只有部分固定资产才能选择折旧方法,使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因此,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还需要考虑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也会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给予企业一定的幅度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减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使折旧额前移,企业的利润后移,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好处,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的贷款。

当企业处于盈利状态时,应充分发挥折旧抵税的作用。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并选择最低的折旧年限,这有利于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前移,使企业的利润后移,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的贷款,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对减轻税负并不起作用。因此,对于亏损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做到在企业仍处于亏损时候的折旧额尽可能的少,而且在选择折旧年限时适当地增加年限。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应将企业的折旧抵税作用降到最低。

当企业处于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期时,此时的折旧抵税作用会全部或者部分地被税收优惠政策抵消。因此,对于处于税收减免期间的企业,应尽量地减少成本费用,加大利润,把折旧额尽量安排到正常纳税年份,最大限度地发挥折旧抵税的效果。

(四) 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由“本期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可得,期末存货价值越大,本期销货成本越小,利润则越大,应纳所得税额也就越大。即期末采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各不相同。

案例4:某企业2014年5月A商品的收况如下:月初结存5000件,单价10万元;5月7日购入10000件,单价11万元;5月12日发出8000件;5月22日购入8000件,单价12万元;5月25日发出12000件。该企业5月份共销售A产品20000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50000万元,本月发生的与经营A商品有关的管理费用为120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是25%。现计算不同计价方法下企业所得税额。

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先进先出法: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5000×10+3000×11+7000×11+5000×12=220000(万元)

加权平均法: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20000×[(50000+206000)/(5000+18000)]=222608.695(万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

5.12发出8000件商品时的单价=(50000+110000)/(5000+10000)=10.67(万元)

5.12结存7000件商品,单价为10.67万元,结存存货金额74690万元。

5.25发出12000件商品时的单价=(74690+96000)/(7000+8000)=11.379(万元)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8000×10.67+12000×11.379=221908(万元)

上述案例是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该企业2014年5月应纳所得税额在先进先出法下为7200万元,加权平均法下为6547.826万元,移动加权平均法下为6723万元。

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以进行所得税筹划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当物价上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采用这种方法销售商品成本最高,营业利润最少,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也最少,起到递延缴纳税款的作用。

2、当物价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采用这种方法确定销售商品成本的是较早期的价格,较早期商品成本比近期商品成本要高,起到节约税负的作用。

3、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时,适宜采用使存货成本较小的计价方法,这样就能减少当期的成本,增加当期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当亏损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弥补时,应选择使亏损降到最低的存货计价方法,即选择存货成本较低的计价方法。

(五) 企业收入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国债利息等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优先考虑对这些免税收入的项目进行投资。每种投资方式都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例关系,但上述投资项目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提高了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

企业的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商品的销售收入,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法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和会计制度对销售收入确认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别,企业实际收到货款的时间往往滞后于企业纳税义务的时间,这样对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因此,在对收入确认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达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不同的结算方式下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例如: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时,采用一次性收款的方式将收入计入当期所得,避免在以后正常年度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时,对于原本在12月份确认收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在下年的一月份支付,则收入在下年确认,达到递延纳税的作用。

(六) 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利用这一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在企业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五年前的亏损时,可以继续形成企业亏损,适当延长税前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继续形成企业亏损的方法有: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适当增加免税收入额和不征税收入额,因为这些收入可在当年税前扣除,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增加企业亏损额;尽量增加当期可扣除的项目,减少企业所得。

三、总结与展望

纳税筹划是指在企业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情况、投资等方面进行预先的设计和筹划,从而减轻税收负担的过程。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仅可以减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还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筹划风险,树立风险意识,正确认识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一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规避或减少风险对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影响,为企业顺利地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保障。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具有税负重的特点,然而,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纳税筹划空间。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利用新税法的政策规定,设计好纳税筹划方案,相信企业会有更好的发展,给企业一个不一样的未来。(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校)

参考文献:

[1]杨琦涛,金润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9。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9)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6)12-0117-03

前言

税收筹划的主要含义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在坚持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了实现企业生产效益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需要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从而达到企业税款节约的目的,实现企业税后效益的增多。税收筹划本身与偷税和漏税存在着根本上的区别,是凭借法律获得的企业正当权利,对企业所以的财务活动进行的规划,是企业合法的事业性筹划,可以使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税后利润收益,有效凭借税收政策中的经济条款的使用,为企业争取额外的税收收益;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对国家各项法规进行分析,有利于企业了解国家的法律,同时制定出具体的针对对策。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国内外的税收筹划研究学者对税收筹划的含义进行了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重点的解释,我国的众多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重点对税收筹划进行了定义,但是总体上来看,大部分的学者认为税收筹划需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者而言是不违反现有的税收法律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目前十分明确,缴纳最少的税收,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最大的税后利润。总之税收筹划的含义是企业遵循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为了实现节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进行提前规划和安排。企业的整个筹划从形式以至内容都是合法的。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依法性原则。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的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方案被国家税务部门所认可和接受,否则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中小企业与国家税务部分是征纳关系,税收法律是衡量双方行为的共同法则,中小企业作为纳税的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服从于财务管理目标原则。在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时,税收筹划作为其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筹划时需要根据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实施。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税收负担并不一定会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才能达到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3.综合性原则。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立足于企业所以税负的减轻,而不是只是关注某个税种税负的减轻,因为企业各个税种之前都是互相关联的;此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不是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简单的比较,而且还需要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考虑。

4.事先筹划原则。中小企业需要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则,需要有长期的计划和周密实施。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种特点在客观角度提供给纳税人对税负进行提前规划的可能性。企业在事前对税收进行筹划,应该从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进行提前计划和实施。因此企业需要尽量减少应税行为的出现,以此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完成后,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偷税、漏税以及欠税等违法行为,不可能进行事后的税收筹划。

二、我国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中小企业良好的财务管理可以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良好的税务管理有助于企业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我国中小企业呈现着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特点,企业的集权现象严重,财务控制与管理方面相对薄弱,而且中小企业不需要对外公开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信息,所以很难建议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无法建立专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因此需要在客观上对中小企业的会计进行核算,对企业各个关节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财务工作人员在会计、税收等方面的专业水平,以此完成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利于防范和降低涉税风险

中小企业实现正确有效的税收筹划,需要全面了解与熟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和结果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和寻找最佳的纳税方法时,企业也是学习国家税法、研究国家税法、理解国家税法并且正确灵活运用的过程。中小企业通过对税法的详细了解和学者,可以提高自身纳税自查的能力,在税收缴纳之前实施全面的检查,清除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隐患。企业在掌握和了解纳税技巧,可以完善自身纳税方案的设计,从而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也降低了企业违反法律的风险。

(三)有利于中小企业获得直接经济利益

因为国家的税收具有强制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所以税收企业无法避免的一项经营成本,必定会使企业自身利润降低,税收与利润之前呈现此增比长的关系。中小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在坚持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减少纳税金额或者不纳税,增加企业的直接经济利益。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因为企业的融资能力有限,流动资金不足,使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经常出现现金短缺、资金链断裂、融资难的问题,所以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获得的经济利益就更加重要。

三、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一)中小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1.中小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投资者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不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股东还需要缴纳个税。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企业注册类型。虽然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具有这一优势,但是还是需要根据合伙人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所承担的税负进行比较,从出资人数、财务预算、预计利润等角度选择最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组织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最后注重的是经济收益,因为目前国家税法对这两种企业的纳税征收标准不同,所以企业的税后利润也是不同。其中流转税的征缴是相同的,但是二者在所得税的缴纳上存在较大区别。

3.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个人投资经营企业,可以把个人独资企业分为合伙企业,这样可以减少税负。根据国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经济所得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的经营收入为纳税所得,合伙企业根据全部经营所得和合伙分配的比例缴纳应税所得额。

(二)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税收筹划

1.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税收筹划。我国中小企业可以使用股权性融资、债券性融资、企业保留盈余三种方式,还包括融资租赁以及政府基金等。在企业的资本中,负债和资本金的融资方式是存在区别的,权益资本需要定期支付股息,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事实上可以为企业增加额外的收益;反之负债会导致企业资本家风险的增加,而且还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收益。如果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很可能提高资金报酬率,获得补偿,导致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抵消纳税减少带来的收入。

2.中小企业融资利息税收筹划。中小企业融资利息进行税收筹划,首先根据财务制度来看,企业用于筹资的利息支出,在筹建期间产生的,从企业投产经营算起,按照不少于五年的期限进度费用的分摊,计入到财务费用中;其次中小企业进行银行贷款时,尽力办理贷款的展期业务;最后借贷双方最好一次性签好借款合同,以减少不必要的印花税。

3.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税收筹划。融资租赁的出现为我国中小企业实现设备更新和生产的扩大提高了条件,简单快速而且减少了融资机构承担的风险。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减轻因为设备更新带来的资金压力,企业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很多现金,可以在设备的使用期限内进行分期偿还,避免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如果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其经济负担。

(三)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存货计价方法。我国企业所得税缴纳实现比例税率,在这种模式下,物价下跌可以使用先进先出法,提高本期发出存货成本,适当减少当期的收益,以减轻所得税税负;物价上涨时,可以使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为销货成本的变化对企业各期利润产生影响,同时也可以减少资金安排的难度。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选择。目前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两种方法总折旧额一致,但是不同时期提取的折旧额存在差别,进而对企业各期成本费用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和自身的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以实现税收筹划。

(四)中小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由于国家地区和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国家在行业和产业的投入也是不均衡的,因此中小企业需要对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及时的解读,进行投资时权衡利弊,投资那些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同时在国家鼓励的行业建立新兴企业,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权利。

2.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中小企业选择投资方式时,主要有无形资产投资和有形资产投资,有形资产可以把折旧费和摊销费进行税前扣减,以实现削减税基的目的;而且资产还会出现高估价值的可能性,这样可以节省成本,同时累计折旧和摊销费用的增加,还减少所得税税基。

(五)中小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税收筹划

中小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采购管理。我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商品采购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方式灵活,在一定程度上不会影响、甚至减轻购货方的增值税负担。此外进行结算时,最好使用赊购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直接支付。二、销售管理。在中小企业的营销活动中,总体来看折扣销售方式要由于销售折扣方式,尽量避免出现代销的经济行为。三、薪酬管理。薪酬作为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的费用,需要尽量避免出现不经济与不合理的支付,实现经济支出与收益的最优组合。企业在薪酬发放时,可以把季度奖、年度奖等分发到员工每个月的奖金当中,这样可以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而且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四、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

首先,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由于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意义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将其视作偷税、漏税。其次,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目的也不够明确,税收筹划并非是少缴税,而是使税收负担得到降低,然而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最低的缴税并不代表是企业最优的方案。在税收筹划中,必须以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为目标,如此才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最后,目前关于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存在不足,进而影响到我国税收筹划的广泛开展。

(二)税收筹划人才匮乏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大部分属于财务人员,知识面并不够广泛。而税收筹划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在财务知识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同时对相关税法、法律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有所理解,然而我国这一方面显然存在人才匮乏问题。基于这一背景,企业税收筹划水平并不高,在范围上相对较窄,能以考虑全局,对于企业长远发展有着不利影响。

(三)企业税收筹划水平有待提升

从深度上来讲,企业税收筹划具体可以分为初级筹划、中级筹划以及高级筹划。其中初级筹划是以对额外税负的规避为立足点;中级筹划则需要对相关方案的税负差异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与分析,以此来选择最优的经营决策;高级筹划则是指对相关措施加以利用,例如呼吁、申诉、反映等,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税收政策进行争取。就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水平来看,大部分企业的水平依然有待提升。

五、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完善对策

(一)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

中小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的基础工作,首先需要优化财务管理工作,规避涉税风险。建议健全企业的会计账簿,按照法律规定做好各项折旧和费用,按照税法可以享受优惠的项目,一定要在期限内提出,避免超出期限无法享受优惠;其次还需要做好纳税管理工作,规避税收惩罚。税收惩罚作为企业的额外支出,应该尽量避免。中小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与法规,严格按照税法的要求执行,定期进行税务登记和企业信息,尤其是避免出现偷漏税行为的发生,一旦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不仅会使企业受到经济利益的损失,而且还会对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最后建立良好税企关系。首先中小企业需要认识到在税收征纳中的关系,企业作为被管理的对象,应该服从纳税机关的管理,积极配合纳税工作;其次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增进交流,熟悉纳税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最后还需要坚持依法纳税,对于征税部门不正常的行为要学会拒绝,既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权益。

(二)树立税收筹划理念,从整体上进行筹划

我国的中小企业需要树立税收筹划理念,从整体上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追求应纳税额的降低,而忽视税收筹划为导致的经济后果。在进行税收的实际筹划时,部分筹划计划的效果真正实施起来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中小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三)加快建设税收筹划体系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快速发展与完善,离不开国家、政府和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同时还需要社会的相关中介结构的帮助,缺少社会化的服务体系,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很难健康的发展起来。加快建设税收筹划体系,首先需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税收筹划方式,使其促进税收筹划体系的建设;其次还需要把税收引入法制化的管理渠道,使其在法律的管理下健康发展;再次做好税收筹划机构自身综合能力的增强,提高我国社会税收筹划机构自身的强化,提高其综合素质;最后树立社会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四)强化中小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其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加大。所以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及时掌握国家在税收政策和法律上的变化与调整,对不同的缴税计划进行评估与测算,发现其中存在的风险,选择最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

五、结语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税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环境,需要做好税收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纳税金额降到最低,提高自身的税后经济效益。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10)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新税法 改变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各大企业纷纷抓住机遇,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加大,各项税收也纷纷涌现,税收环境也得到了健康发展,企业的税收筹划也在暗中发生变化。

一、企业在投资中的所得税税收筹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企业在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之前,首先就是要筹资。不管是扩大经营规模还是转型,都会涉及到投资问题。在如今的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国家干预为辅助的经济体制下,有诸多的途径企业可以用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并且组合方式的不同带来的收益也将会不同。

1.投资行业的税收筹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结构不断在发生变化,从以第一产业为主到面向以第二、三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结构,国家为应对高科技技术产业的发展,颁布了许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其发展。比如,在中国境内,一个企业的建立,在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认定许可后,自获利年度算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对在西部建立基础设施的企业或行业,若其主要营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百分之七十以上,将享受“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对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国家是给予支持和鼓励的,根据新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或多或少的减免企业的所得税。最典型的就是对于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暂时免收企业所得税。

2.投资地区的税收筹划。

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侧重点不同,国家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区、区域的发展,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可以根据政府颁布的优惠条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地区进行不同的投资,享受相对较低的税收。比如说,现在的西部大开发,国家对到西部开发的企业颁布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沿海城市、经济开发区也是如此。在这些地方进行投资,有些税收不需要缴纳,或者少缴,故而尽可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要适当选择区域进行分类投资。

3.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除了上述所说的两种方式外,还有就是对投资方式的选择。当一个企业有闲置的资金并且想进行对外投资时,可以通过购买证券、股票等间接方式进行投资,或者直接对某一个企业进行投资。据有关税法颁布:购买国库券,支持国家财政发展的企业,可以免收企业所得税;购买股票的,所取得的红利为税后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相应地承担的风险会大些。此外,当企业在外地设有分公司时,如果自己拥有闲置资产,可以对分公司进行投资,不仅加强了对分公司的控制和监督,还可以通过对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费用进行分摊,或者用盈利分配法也是可以的,甚至还可以将分公司的红利寄予给总公司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

4.投资伙伴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一般会涉及到与他人进行合资建立新企业、新公司。这个时候,投资伙伴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除了要考虑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资金这方面的情况外,还得考虑合伙人的身份地位,以便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能够吸引发达国家在本国的投资,针对合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享受不同的优惠条件。有外资的企业通常是享有比较多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就目前而言,我国仍实行对内外资企业有别的税收政策。所以,要是有能力吸引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建立合伙人的关系,那么便享受不少的优惠政策。

5.投资规模的税收筹划。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规模越大,所需要缴纳的税收额度也就越高;规模较小的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收额度必定是越低的。根据我国的税法条令,投资企业在进行投资时,一定要考虑到投资规模,在合理的纳税目标的约束下进行投资,避免投资规模最大化导致的税前账面利益最大化,避免所需缴纳的税收额度大于企业能支付的现金额度,否则,最终会导致对企业的声誉不好的问题。

二、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会计法规的多样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对规范企业会计的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选择性,即不同的会计方法,成本费用的合理选择都对所得税税收的筹划起着重要作用。

1.用成本费用的合理支出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成本费用的合理支出是减轻企业各种税收的最根本的措施。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缴纳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求得。所以从成本核算的角度分析,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应纳所得额的多少。应纳税所得额则有由企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收和损失后计算得出的。因此,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选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以国家的会计政策为前提条件,也就是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等,将企业的成分费用进行充分的利用,或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进行充分列支,必将大大减少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2.折旧方法的合理选择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首先要明确的是,折旧是成本的组成部分。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度是不一样,将其分摊到成本运算中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折旧的计算方法和成本运算有着不可磨灭的联系,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收入,最终回归到企业的税收。

3.收入确认时期进行所得税税收。

会计收入一旦要确认,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款,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减少了盈利。所以,收入确认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比如,企业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要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期的不同,减少企业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税后的利润。

4.获利年度的推迟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国家的税法规定:在经营期10年以内,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若实际的经营期不够10年,应当补缴免征所得税。所以,在企业经营初期亏损,要推迟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半”开始尽可能的推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结语

企业最终的盈利,仅仅靠增加企业的收入额度来获得是远远不够。因为企业还必须得缴纳所得税给国家。所以要想获得最大的收益,好好利用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是很有必要的,最大程度上合理减少所得税的额度。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必须要有长远目标,统筹兼顾,时刻把握税法条例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把税收筹划作为一项工程,也要关注其他税法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刘晋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合伙企业的税收筹划篇(11)

税收具有单向性的特质,其支出没有任何的直接回报,是企业的沉没成本。是否能够成功进行税务筹划,决定着企业能否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合理的税务筹划也能优化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使政府实现赋予税收法规中的立法意图,对政府和企业都有利。

二、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初期税务筹划

(一)企业设立地点选择 除了税法给予的15%税率优惠外,在上海浦东新区和经济特区内完成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只要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都享有“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双重优惠,无论其是否在上海浦东新区或经济特区设立,均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进行纳税。其中,新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或经济特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在新设立的五年里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区域优惠政策之外,还可以在优惠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以上9个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均可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选择设立地点,获得有效的税收减免优惠。

(二)企业组织形式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考虑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选择。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只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将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针对公司制企业缴税,要首先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15%),然后为其投资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具体有两种方案:方案一:甲投资成立一家个人独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方案二:甲和乙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伙制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甲的占股比例为A(%),乙的占股比例为(1-A)(%)。

假设两种方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X万元:当X≤0.5 万元时,以上两种形式缴纳的税收总额相等,为0.05X;当X>0.5万元时,方案二合伙人根据占股比例分拆利润,各自可能适用更低的边际税率,合伙人承担的总税收小于方案一中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收;其中,若X>1万元时,各合伙人根据占股比例分拆应纳税所得,也可能不适用更低的边际税率,而适用与X同档的所得税税率(如X为2.8万元,假定A为50%,甲和乙的年应纳税所得各为1.4万元,企业和个人的年应纳税适用税率同为20%)。但各合伙人在缴纳税收时,均要进行一次速算扣除,所以总体而言,合伙企业所承担的税收总额仍然小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所承担的税收。综上所述,若考虑税务筹划角度,合伙形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更为节税。

(2)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选择。具体有:方案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和乙,两人每年所分回的利润均大于5万元,则每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合计为 0.35X-1.35(万元);方案二:一家 2010年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公司制,股东甲和乙,其中甲占股比例为A(%),乙占股比例为(1-A)(%),年利润总额(假定等于年应纳税所得额)X万元,实现的全部税后利润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

合伙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0.35X-1.35万元,享受税收产业优惠政策的公司制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0.32X万元。比较两者: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45万元时,公司制企业的税负水平较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45万元时,两种形式的税收负担水平相当;当年应纳税所得额X

(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 按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经营规模,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7%,少数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进项税额享有抵扣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不可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值得强调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大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甚至高达60%以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相对含量较少,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并不一定比一般纳税人重。

增值税区别对待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上税务筹划的可能性。可以通过纳税人节税点的分析,即通过分析比较节税点和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率来决定其身份的选择。增值率的判断法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即不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率节税点判断法(以下举例仅就此展开)以及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率节税点判断法。

首先,增值率计算公式为: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 销售额

假定以下的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17%-销售额×(1-增值率)×17%

=销售额×增值率×17%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3%

令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则计算出节税点:销售额×增值率×17%=销售额×3%

增值率=3% / 17%×100%=17.65%

由此看出,不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率节税点是17.65%。若增值率=17.65%,则两者税负相同;若增值率>17.65%,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比小规模纳税人重;若增值率

在销售额含税的情况下:销售额/(1+17%)×增值率×17%=销售额/(1+3%)×3%。

高新技术企业在设立之初,纳税人可以依据以上方法,比较分析节税点标准与所经营的产品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采用合适的纳税人身份。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大多生产销售额增值率较高的产品,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分立的形式,则可以尽可能地降低其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取得相对节税利益;对于规模较小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则相对适合。

例:某生产电子元件的公司,其年销售额(含税)为210万元,年购进材料金额(含税)为90万元。假定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符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那么该如何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角度来考虑税务筹划问题呢?

首先,计算得出该公司的实际增值率=(210-90)/210=57.14%。节税点的增值率=[3%×(1+17%)]/ [17%×(1+3%)]×100%=20.05%。显然,57.14%>20.05%,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将有利于达到节税的目的。接下来,通过具体的计算来验证以上的结论:当采用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时:

应纳增值税额=210/(1+17%)×17%-90/(1+17%)×17%=17.44(万元)。

当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时:

应纳增值税额=210/(1+3%)×3%=6.12(万元)。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17.4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6.12万元,与以上计算结果一致。

三、高新技术企业经营阶段税务筹划

(一)筹资方式选择 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有股权筹资、债务筹资,无论是哪种均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其中,权益资本具备无需偿还、长期使用的特性,股权筹资可有效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但股息支付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不作为费用列支;另一方面,通过债务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会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但负债的利息起到了税收屏蔽的作用,同时提高了股东的权益资本收益率。不同的筹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以及财务风险存在的差异,使得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可能。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决定了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以研发以及商业化研发成果,而自有资金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筹资活动中,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充分考虑债务筹资费用对利润的抵减效应,从而节减应纳所得税额。

例:某生产光纤材料的公司建设其产品的生产线,需筹措1000万元资金,制定了A、B、C三种相应的筹资方案。假定以上三种方案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债务利率均为10%,则表4所示为其投资利润表。

对比以上A、B、C三种方案可以看出,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随着债务筹资比例的增长呈减少趋势,因此得出债务筹资具有节税的效应。方案C是上述三种方案中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另外,企业在筹资方式上还可以考虑采取租赁。租赁不仅可以使得企业获取资产经营权,还可以将租金抵扣当期利润,实现节税的效果。其中,融资租赁不但可以避免资金的集中支付,而且还可以按规定计提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调增成本费用,进一步减少其应纳税所得,具有更明显的税收抵免作用。

(二)投资过程中分支机构选择 在投资过程中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形式:子公司和分公司。两者的税收待遇大不相同,子公司可以视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而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要对总分支机构进行汇总纳税。对于能够迅速扭亏为盈的行业,可以考虑设置子公司,充分享受税法相关优惠政策;而对于长时间不能获取盈利的行业,考虑设置分公司,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利用分公司成本抵冲,减轻税负。

例:北京某新能源公司拥有两家分公司,分别设在成都、无锡,2×10年度北京总公司实现1000万元利润总额,成都分公司亏损150万元,无锡分公司实现200万元利润,则该公司2×10年度应纳税额=(1000+200-150)×15%=157.5(万元)。

若将以上两家分公司的形式换成子公司,则:

北京母公司应纳税额=1000×15%=150(万元)。

成都子公司当年亏损150万元,则该年度无需缴纳所得税。

无锡子公司应纳税额=200×15%=30(万元)。

公司整体税负=150+30=180(万元),大于上述总分支机构下的整体税负22.5(180-157.5)万元,故该公司采用总分支机构较为有利。

对于已经设立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税法规定,可以享受5年的过渡期优惠政策,可以选择在其他地区设置分支机构,而不要选用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形式。

例:某制药公司于2×10年在上海成立,总公司本部设在浦东新区(税率15%,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同时在武汉成立一家分公司,如表5所示为2X10~2X14年度该总分公司所实现利润总额。

公司整体税负=(520+510+520+100+110+105)×25%×50%=233.125(万元)。

若将以上两家分公司的形式换成子公司,则:

上海母公司应纳税额=(520+510+520)×25%×50%=193.75(万元)。

武汉子公司应纳税额=(100+140+100+110+105)×15%=83.25(万元)。

公司整体税负=193.75+83.25=277(万元),大于上述总分支机构下的整体税负43.875(277-233.125)万元,故该公司采用总分支机构较为有利。

(三)积极运用高新技术类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正常经营年度内,充分利用高新技术类有关减免政策以及费用扣除,增加费用,抵减应纳税额。

国家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定企业为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加计扣除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企业在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节能节水以及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时,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设备投资额的10%;综合利用资源,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取得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的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2年以上的,即可按其投资额的70%于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抵扣;居民企业从事技术转让而带来的符合条件的所得,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另外,对于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

另外,税法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如下:对于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计税工资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扣除。其中,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全额扣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不断加强技术更新,理应顺应政策的导向,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项目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根据优惠期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 除了对产品、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外,高新技术企业还需要大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并且多是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进步较快的固定资产。它们属于准许采用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范围。当处在正常纳税年度时,此时各年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固定资产宜采用加速折旧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使企业前期利润后移,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优势,相当于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一笔无息贷款,享受延期纳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