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地质灾害治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10-12 09:29:43

地质灾害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篇(1)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篇(2)

本方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20**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基本形势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特征、人类工程活动状况,结合历年的气候因素,确定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等。我市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及矿区,地质灾害分布的区域和类型有:南部山区沿线因开山采石,易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镇、**镇、**乡、**镇一带因煤矿采空区较多,易出现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乡、**镇、**镇部分中小学校校区(舍)易受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乡、**镇、**乡等北部丘陵地区,黄土层较厚,植被较少,雨季易发生黄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暴雨是多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尤其以6—9月份较为集中。20**年,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9月份。

二、20**年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潜在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情况,确定我市今年主要地质灾害防治点为:

(一)**镇**、**采石区及**、**、**一线硅石开采区。该区因上述区域开山采石造成山体松动,汛期极易造成山体崩塌、滑坡,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

(二)**能源公司煤矿采空区,分布于**、**、**、**等乡(镇)境内。由于该区采煤时间长,采空区大,汛期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房屋开裂,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三)**镇、**镇、**乡铝土矿采空区。由于这些区域地下已经采空,虽然经过整顿,封堵了所有井口,但部分井口封填不实,一旦汛期来临,雨水大量灌入,极易造成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四)**铝矿开采区域。该矿因开采时间较长,采矿点与地表落差大,易造成崩塌和山体滑坡,危及矿山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镇**、**等铝土矿露天矿坑。该处因露天开采,覆盖矿体的土石层被揭露,堆积在矿坑附近,汛期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及附近村庄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六)**镇、**乡、**镇的6所小学。由于距山坡较近,汛期易受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危及师生安全。

(七)**镇**煤矿采空区。由于采煤时间较长,采空区较大,汛期容易造成地面塌陷、地裂缝,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安全。

除上述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外,我市**镇、**乡、**镇、**乡、**乡、顾县镇、**镇、工业区等乡(镇、区)部分村庄较易发生坍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各有关乡(镇、区)和部门应高度重视,严密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市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地质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地质环境、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一)健全防灾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起政府负总责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运用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要完善落实本乡(镇、区)、本部门的汛期值班制度、灾害防治巡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对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逐个制定出具体防治措施,逐级签定防治责任书,将监测与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数量大、分布广的地质灾害,采取群测群防的方法进行监测、防治。各乡(镇、区)要在地质灾害易发点设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及时把“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市教育局作为中小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把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存在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6所学校,要加强重点监测,明确责任人,逐点登记建卡,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二)搞好灾害调查,完善防范措施。各乡(镇、区)要立足长远,在完成地质灾害调查区划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本乡(镇、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近期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完成本乡(镇、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汛期到来前,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地质灾害的现状,对地质灾害隐患逐一登记建卡,制定防范措施。新晨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防灾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宣传,尽早行动,全面落实。要坚持不懈在全社会开展减灾防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要把日常宣传与重点教育结合起来,在进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调查的同时,向当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避灾与防灾的基本技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篇(3)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环保、土管,以及电力、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在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质灾害的预防及勘查评价

第七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地矿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围设立明显标志。

第九条地矿主管部门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活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地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和监测网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保护监测设施。

第十一条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他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交通、建设、农业、林业、土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性质、规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门的预防措施,抄送同级地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报,由省地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由地矿主管部门或水利、交通、建设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可能危及的区域内。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区域性地质灾害趋势和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报。

第十四条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制定重点区域开发规划和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测,并制定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案。

申请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料,并经地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和程序的规定报批。

第十六条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向省地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汇交地质资料。资质证书的申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地质灾害治理

第十七条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报告灾害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和地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治理。

第十八条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行为人负责治理。

行为人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治理。

第十九条区域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地矿、环保、土管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由省地矿主管部门向省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省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项目审批权限批复或向国家计划主管部门上报立项,经费列入国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基本建设预算。

治理项目竣工后,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和省地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诱发地质灾害的,由责任者负责治理、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责令其消除影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省地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罚款的收缴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地质灾害治理篇(4)

尽管三峡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解决库区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交通安全起到了不容质疑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的地质灾害治理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地方未达到治理效果,有的地方治理效果不明显,而更多的情况是,在治理过程中,人们忽略了对当地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建设,对当地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造成了某种程度的破坏,使三峡的景观品质大受影响,正在削弱对游人的吸引力。根据本文所涉及的内容,下面对三峡地质灾害治理中对景观造成的影响或破坏作一个分述。

1.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对人文景观产生的不利影响

奉节县城在长江边上,地处长江三峡入口。此地不仅有举世闻名的白帝城,还有颇富神韵的奉节古城,其景观主要是通过前清时的旧城墙体来体现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奉节县城陆续兴修了许多火柴盒似的新式建筑,但由于古城墙还在,因此,从长江上过往的游人,还能从奉节城墙、伊斗门等景观点上感受到这座古城的历史文脉(受江水冬夏落差的影响,从长江江面上望去,奉节老县城的古老城墙,冬季可看到三级,夏天涨水时,可看到一阶)。新城规划兴建后,奉节形成了顺着长江一字排开的城区格局,由于县城整体上仍建在不稳定的"地质博物院"上,存在着地质欠稳定的状况,为确保建筑稳固安全,奉节县城沿江修建了许多挡墙、堡坎,这些挡墙、堡坎既无工程美学意义,又无人文景观价值意义,从某种角度说,极似一块一块的补丁嵌在了奉节新城的长江边岸上,严重地破坏原有的景观效果。

2.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对自然景观的破坏性影响

链子崖危岩体防治工程对稳定该地段的地质安全、治理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方面,的确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从1995年开始,由国家地矿部牵头,苦战4年,投资近亿,专锁危岩。经过6年的跟踪监测表明,危岩趋于稳定。在施工技术方面,研究了多种方案,抓住危害性最大的临江226×104立方米的危岩体,针对其变形破坏的主要因素,采用了诸多工程措施,如:对底部煤层采空区做混凝土承重阻滑工程(键),以防止上部危岩体进一步不均匀沉降变形和滑动;对上覆陡崖危岩体和顺层蠕滑体,进行预应力锚索加固,其中陡崖部位锚固,采用1000kN、2000kN、3000kN三种量级的锚索,上小下大,上防倾倒,下防滑移;对控制层间滑动的软弱夹层,进行混凝土回填加固;对整个陡崖斜坡,进行挂网锚喷;对较大裂缝设置防雨盖板;对雷劈石滑坡进行地表排水处理;对猴子岭斜坡做防冲拦石工程,以防T0一T6、T7等缝段陡崖崩石入江危害航运。根据变形监测资料,变形量大部逐渐变小,有的先出现与长期蠕变方向相反的微量变形后再趋于稳定。为掌握崩滑体变形动态,指导防治工程施工,检验防治工程效果,链子崖危岩体防治工程还布设了较为完整的三维变形监测体系,基本上实现了自动化监测和计算机数据处理。

然而,在采取稳定危岩地段的同时,工程技术人员却较少考虑景观因素,使巫峡链子岩地段出现了许多铆桩、防滑桩、大面积混凝土喷铆形成的灰白坡面,与周围环境很不协调,给三峡的自然景观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们不得不又投入巨资营造景观。

白帝城边坡处置存在这样的问题更为严重。为了解决高达30米的消落带对白帝城边坡的侵蚀,防止这一地质条件不佳的山体出现滑坡,有关部门沿坡体建起了混凝土框架格,以保护坡体。但每到夏季“排混”之时,水体下落,就使整个边坡灰白色的混凝土骨架和黄色的泥土暴露无遗,从自然景观角度言,这类防护工程与山体上部郁郁葱葱的绿色树林形成鲜明的反差,从人文景观角度言,防护工程与树丛掩蔽中的粉墙黛瓦古建筑极不协调,使白帝城景观遭到破坏。

万州太白岩公园地处万州城区的顶端,该园是当地的风景名胜区,古树繁茂,林木荫翳,但却是一个危岩地质地段。其岩体脚下,就是盘绕城区的城市道路和人烟稠密的万州城区,如果发生垮塌,其损失必然很大。为了城区的安全,有关方面对其先后进行了两期危岩治理,尽管考虑了其风景区的景观要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治理效果在某些方面也不令人满意。特别是铆固岩体的工程措施,使许多岩体出现了肿疱似的混凝土“铆钉”,有碍观瞻。还有一些山岩加固工程,基本上未考虑当地形势与环境,硬性的矗上一根或数根水泥混凝土立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类地质灾害治理,确实破坏了风景名胜区景观,使风景名胜古迹变成了建筑工地。

三、推动三峡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的景观保护与建设

就一般地质灾害的治理而言,其目的是十分单纯的,那就是确保安全,防止或延缓地质灾害的发生。但对于风景名胜区而言,地质灾害的治理应有更深一层的目的,那就是不仅要防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还应尽量减少对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破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防止自然或人文景观受到破坏,是地质灾害治理的目的本身。因为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品质,是其所以为风景区的根本,它决定着景区对游客的吸引力,关系着旅游区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资金流,决定着景区经济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是旅游景区的“生命线”,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景区与保护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的做法告诉我们,地质灾害的治理,在许多情况下,其目的就是保护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

1.创新观念,实现三峡地质灾害的治理与景观保护和建设的有机结合

实现三峡风景名胜区中地质灾害的治理与景观保护和建设的有机结合,首先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有所突破,即:在三峡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治理中,既把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视为地质灾害的防止工作的目的,同时又将其视为一种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建设。所谓保护,是指在治理地质灾害的过程中,不仅应将地质灾害发生段当作治理对象,同时还要将其当作保护对象,这种保护,不仅包括该地质段的外形与地貌,同时还应包括该地质段的色彩、植被,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呼应关系。所谓建设,具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指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过程中,当不可避免会发生地质景观段的破坏时,在治理思路上就应考虑通过某种工程措施、生态手段和艺术手法,在外观上兴建起能较好地遮掩治理中产生的工程痕迹;二是指通过生态手段或艺术的手法,从景观的外形到其色彩上,建设起一种“仿自然”、“近自然”景观,或者建设起一种“类原生自然景观”、“近原人文景观”,将灾害治理时产生的工程痕迹减少到最低限度。

2.长江三峡地质灾害的治理中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和建设

如何通过具体的方法,在三峡地质灾害的治理中将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呢?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技术条件和资金状况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注重与环境协调的地质灾害治理

这类地质灾害的治理强调的是对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因此在治理的时候必须综合考虑灾害点的地理环境(从地形、地质、地貌而言)、自然环境(从生态植被而言)、历史文脉特色(从人文景观与历史传说而言),必须将灾害治理点作为整个三峡大环境的一部分来思考,并将其融入其中。在实际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使灾害治理点与周围景观环境协调,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第一,削弱式。这种地质灾害治理方式,强调的是对地质灾害治理点对周围景观环境破坏的削弱,也就是说,除了必须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需要达到的安全效果之外,在景观的保护上,体现的是治理工程本身与周围环境的基本相融,使人们在不经意间,难以查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本身的存在。这就要求在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时候,在材料的选择上,应取与周围环境色彩相类的材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外形上,要与周围的地形地貌相近,在绿化植物乔、灌、草的种植上,要选用与周围环境相同或类同的植物物种。例如,在对危岩的治理上,为了防止危岩从悬崖上掉下来,施工人员往往通过给危岩钻铆的方式来加固的危岩,这就会使岩石上出现混凝土钉帽,留下较重的工程痕迹,如果在色彩上采用与本岩体相类的混凝土,在造型上将这种钉帽制作成与本体岩相近的状态,使其成为如自然状态的不规则多面体人工塑石,就可以达到削弱工程痕迹的目的,使人难以发现这种工程的施工痕迹。

第二,融合式。这种地质灾害治理方式,不掩饰灾害治理工程点本身的存在,但同时却并不强调地质灾害治理点的存在,它要实现的目的是使地质灾害治理点与周围的人文景观或自然景观有机的融合起来,形成地质灾害治理点与周围环境相互呼应,相互依存,产生互动生辉的景观效果。例如,如果对链子崖地质灾害治理时,采用融合式治理,将防滑桩和挡墙在色彩上处理成与周围景观相类的色彩,在造型上也建成与周围山体、岩体、崖体相仿的不规则多面体,就可以补救原治理对景观造成的破坏,产生工程治理景观与周围环境景观互相融合的景观效果,使游人难以从中发现地质治理给景观带来的破坏。

2.注重地质灾害点治理景观建设

这种地质灾害的治理强调的是对景观的建设,即,通过地质灾害的治理,使灾害治理点成为景观的一部分,在原景观的基础上建设出新的景观,但这种景观给人带来的视觉与感受效果只是原景观基础上自然延伸或进一步丰富的部分,而非生硬的插入。其主要方式为强势景观建设法和人文优化建设法。

地质灾害治理篇(5)

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对部分企业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为了从根本上实现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部分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长此以往,环境污染问题相对比较严重,由于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经济损失也比较严重,甚至很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等问题。所以,要对符合现实要求的措施进行合理利用,以此来实现水工环地质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的应用。水工环地质技术的运用,可实现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控制,具有良好的预防效果。

1水工环地质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水工环技术逐渐被研发并广泛应用。该技术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对地表下层地质结构的深入勘察,通过分析勘察结果,有利于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减少地质灾害问题的发生,实现对自然灾害事故的有效规避,避免对人们的经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随着技术的完善和优化,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水工环地质技术已经逐渐成为地质灾害治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地质灾害分类及特征

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率普遍提升,究其原因是由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强,同时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因此,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地质灾害治理成效的有效提升,掌握和应用各种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治理对策,需要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几种地质灾害进行分类分析,对不同灾害的特征进行深入了解,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2.1地震

众所周知,地震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地质[1]灾害,主要是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而引起。地震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是因为地震灾害一旦发生,势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比如,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等,都给人们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记忆。现如今,在地震灾害的预测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难度比较大,由于地震灾害本身不可控,在预防方面也会存在明显的偏差。目前,我国地质勘察水平有所提升,现有的勘测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完善,但仍无法实现对地震灾害的有效监测,所以现阶段监测手段的可靠性仍有待提升。

2.2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同样非常严重。由于现有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对应的地质结构势必受到破坏,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引发地面塌陷等灾害事故。

2.3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灾害

通过对目前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种类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地面塌陷以及滑坡、泥石流也是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这种地质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地质结构的变化。结合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工程项目在规划和建设时,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社会资源,同时没有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利用,最终引发灾害。

2.4地裂缝

地裂缝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地质灾害类型。部分区域性断裂的情况也可以称之为地裂缝。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出现,通常情况下都是与地下水的运用具有一定的关联[2]性。由于地下水在开采时,没有提前做好针对性的规划和方案,对地下水过度的抽取等,这些很容易导致部分地区的结构可靠性受到严重威胁,最终引发严重的地裂缝等灾害事故。

3地质灾害治理中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引进和利用

3.1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应用

众所周知,地震地质灾害带来的影响具有毁灭性,由于受到地壳运动的影响,导致地形地貌、建筑物甚至是人类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严重威胁和影响。地震灾害是由于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影响,自然环境出现失衡,地震发生时势必会引起火灾、水灾等。在针对地震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时,对水工环地质技术进行科学合理地引进和应用,实现对灾害类型的深入了解,有利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3]策。地震灾害治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对水工环地质技术的应用,需要对地震灾害的预兆提前掌握,对各微观信号、宏观信号中的数据信息进行准确获取,以此来提升整个治理水平。对宏观信号的观察和应用,有利于人们直接发现一些潜在的异常问题。比如,动物会出现的一些异常反应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而在微观信号方面,通常无法直接获取,所以通常会借助一些勘测仪器设备的应用,来达到良好的效果。这也是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体现,比如在针对地区磁场、重力变化等这些因素条件展开详细分析时,可以根据分析结果,对该区域是否容易发生地震灾害等进行客观的判断,并提前做好预防、警示等工作,避免地震灾害带来更加严重的威胁和后果。

3.2水工环地质技术在滑坡以及泥石流治理中的应用

由于地面滑坡以及泥石流是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危害性普遍比较大,特别是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很容易引起滑坡以及泥石流。因此,针对滑坡以及泥石流进行治理时,要提前做好一系列的预防工作,尽可能降低发生泥石流、滑坡灾害的概率。比如,在日常自然资源的开采以及挖掘中,应当提前做好相关的规划,避免随意开采造成对地质[4]的恶劣影响。尤其在林木的砍伐等方面,结合实际提前做好计划,避免出现乱砍滥伐,在砍伐之后要做好修复工作,防患于未然,避免滑坡以及泥石流灾害带来威胁。

3.3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面塌陷治理中的应用

地面塌陷治理工作在具体开展中,要将水工环地质技术作为其中的核心技术,实现地面塌陷治理的高效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可以将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预见性特征充分发挥出来。由于地面塌陷主要是在岩溶地区,所以要加强对岩溶地区周边环境的地质勘查,对各区域范围内的地质变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地面塌陷灾害发生率展开详细统计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总结地质结构的整个变化状态,提前做好预防措施,保证地面塌陷防治效果。

3.4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裂缝治理中的应用

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在地裂缝灾害事故的处理中可以实现合理应用。由于地裂缝灾害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指区域性地质构造出现严重的断裂,针对这种现象,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对症下药能够起到良好的处理效果。比如,在地下水的具体应用中,给予实时有效的规划和控制,引导人们重视节约用水理念,改变思想认知,这样有利于带动人们自身的行为,避免地下水开采过度等情况发生,为各区域的稳定性提供保证。

4结语

在地质灾害治理中科学合理地引进和应用水工环地质技术,有利于实现地震、滑坡以及泥石流等各种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合理的分析和处理,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的特征,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治理机制和对策,为各种灾害的治理效果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昱.水工环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应用策略浅析[J].世界有色金属,2020(13):157-158.

[2]伏勇强,姜倩倩.水工环地质技术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建材与装饰,2020(11):216-217.

地质灾害治理篇(6)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全县重点地质灾害点治理工作作为帮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脱贫致富、根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一件大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层层负责,通过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遵循避让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统筹兼顾、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明确责任、群众自筹为主与省、市、县补助相结合筹措防治资金的原则,积极稳妥、全面规划与开展试点相结合的原则开展。

由于我县地质灾害点多,各乡镇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区分轻重缓急,选择危险程度高、威胁人口多的灾害点作为先行避让搬迁或治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把搬迁避让与山区扶贫、移民建镇、乡村规划调整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异地安置、鼓励投亲靠友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逐步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目标任务

至20*年底,完成全县辖区内省政府确定的21个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任务。分月份目标任务为:

20*年6月底前,完成岔口镇岭里村半山组、岔口镇胡家山益州、深渡镇汪山村3-4组的整体搬迁;

20*年7月底前,完成狮石乡狮石村的整体搬迁;

20*年9月底前,完成杞梓里镇六和村横痕、三阳乡浩川村、霞坑镇湖上村上湖组的整体搬迁;

20*年10月底前,完成昌溪乡凤岐村、岔口镇蜈蚣形白石库的整体搬迁;

20*年11月底前,完成金川乡皂汰、金川乡柏川村方田寨的整体搬迁;

20*年12月底前,完成岔口镇鸟雀坪的整体搬迁;

从2009年起,分年度实施列入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其它20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其中搬迁避让11个,勘查治理9个。

三、治理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承担治理责任,治理费用采取政府补助和群众自筹的方法解决。已列入省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项目的,在省财政户均补助1.7万元(含1000元公共设施建设补助)搬迁经费的基础上,县财政从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户均补助3000元。补助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国土部门一次性下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补助和群众自筹。各乡镇可在项目总资金范围内,根据搬迁户人口、房屋、财产等状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县每年从本级土地出让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提取10%比例,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专款用于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

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搬迁移民列入救助对象,按照事后救灾的政策及按标准发放救灾补助资金,以切实推进搬迁和治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表,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中、小学校(教学点)提前开展调查,确定学生分流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中需整体搬迁的,报省教育厅纳入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计划,确保搬迁避让与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好搬迁学生的上学问题。

列入下一年度省补助的治理项目,有关乡镇应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提前报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研究安排防治资金。为申报项目开展的调查、文字影像资料制作、安置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项目勘查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由乡镇政府从本级财政列支。

(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其限期治理。责任主体有争议的,由县政府组织专家界定后实施。

(三)搬迁避让安置点的交通、电力、饮用水、通讯、广电、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交通(公路)、电力、水利、建设、卫生、广电、通信、扶贫、民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向省有关主管部门争取,负责落实相关配套建设资金。

(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集中安置点的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置换方案依法报批。安置移民宅基地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定面积标准以内。

(五)鼓励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投亲靠友搬迁。凡自愿选择投亲靠友、自行解决生产生活资料的搬迁户,户主提出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搬迁避让补助和公共设施补助资金,按照标准一次性全额发放。

五保户搬迁住房由乡镇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相对集中统建,房屋产权归乡镇政府,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实行县领导分片联系制度,每个重要地质灾害点确定一名县领导作为联系人,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督查检查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委、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建设局、扶贫办、移委、电信局、电力公司为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国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市日常具体事务处理和各乡镇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制度。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工作要成立治理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危险点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是治理项目的责任人,负责各危险点治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级治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灾害规模大、危险程度高的危险点列入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省、市、县政府负责利用3—4年的时间,完成治理工作,其它灾害点防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点,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责任,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因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乡镇政府监督其限期治理。

(三)加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上新建住房和户口迁入,搬迁户安置后必须同时拆除原有住房。对拒不搬迁或搬迁后不拆除原有住房的,乡镇政府可以按照程序采取强制措施解决。

(四)切实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好搬迁避让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搬迁安置工作的成败,是治理工作的核心、也是搬迁避让工作的难点。各乡镇政府应通过产权置换、岗位培训、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解决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资料调整和再就业问题,妥善安排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灾害危险点的群众搬得下、稳得住,过得好。做到既脱离危险,又安居乐业。

(五)强化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必须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省、县下拨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必须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政府及相应工作部门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县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及相应工作部门应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虚列资金使用项目、虚报使用金额、冒领补助资金、挤占挪用专项治理资金的,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篇(7)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进入汛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在地震灾区频频发生,每次地质灾害的发生,都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面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惨烈场景,对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质量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治理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质灾害发生时的破坏影响力,只有切实做好了地质灾害施工的质量控制,才能达到设计预期的防治效果,才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结合实际施工经验就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总结以下几点。

1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

遵循“信息法”施工,“动态设计”的原则,在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特点的地质灾害应分别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治理滑坡地质灾害一般采用:混凝土挡墙、锚索、抗滑桩等;治理危岩、崩塌地质灾害一般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射砼护面、主、被动网、拦石墙等;治理泥石流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拦挡坝、钢筋石笼拦挡墙、防护提等。各项治理措施中以锚索、抗滑桩的施工质量控制难度最大。

2 影响质量因素

2.1 人的因素

(1)人的技术水平

人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因此,一些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施工人员,如钻工、焊工、钢筋工等都须经技术培训取得岗位证书,而且还须具备一定的地质灾害施工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2)人的质量意识

人的质量意识是指对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加强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员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造福灾区群众的民生工程,施工人员责任重大。

2.2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水泥、钢筋、钢绞线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2.2.1 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1)水泥、钢筋、钢绞线等主要外购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否则不准进入工地现场。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水泥砂浆配合比设计等,所采用水泥、砂、石、等材料,都必须按有关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现场见证取样。

(3)要使施工人员对施工准备使用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必须充分了解清楚,慎重选用,严禁乱用、错用。

2.2.2 材料质量控制内容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及材料能否用于工程施工中,同时,还有利于掌握材料质量信息。

(2)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材料的检验取样应按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法、二次抽样法、分层抽样法等方法取样。

(3)材料的选择不当和使用不当,均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为此,必须针对工程特点,根据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慎重地选择和使用材料。

2.3 机械设备的控制

钻机、灌浆机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设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均有直接影响。为此,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和方法、技术经济等各种因素制订机械化施工方案。使之合理装备、配套使用、有机联系,以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角度出发,应着重从机械设备的选型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加以控制。

2.3.1 机械设备的选型

机械设备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符合地灾治理施工条件,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性能上可靠、使用上安全、操作和维修上方便等原则,突出机械与施工相结合的特色,使其具有工程的适用性,具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具有使用操作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如预应力张拉设备,根据锚具的形式,对于锥锚式千斤顶,适用于张拉钢筋束的OVM型锚具。从保证质量和可靠地建立预应力值出发,则必须使千斤顶的张拉力大于张拉程序中所需的最大张拉值,且对千斤顶和油表一定要定期配套校正、配套使用,在使用中,若干斤顶漏油严重,油表指针不能回到零,更换新油表时,均须重新校正。

2.3.2 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要求

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进行操作,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贯彻“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安全质量事故。

2.4 环境因素的控制

影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如场区溶洞较多,节理裂隙发育,锚索灌浆量大,要特别注意锚索注浆这工序的控制;如遇低温天气,则应加强对现浇混凝土的保温控制。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3 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1 施工准备过程中质量控制

(1)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指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制订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际,优化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对总体计划要有周全、细致的安排,对施工中易碰到的技术问题要有详细的针对性措施。

(2)治理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对于特殊工种人员操作前要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持证上岗。

(3)建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4)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的QC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该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小组均应制定自己的管理目标,以便遵照执行与检查。

(5)降低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的损伤,从材料出厂至材料最终使用,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加控制,保证材料完好无损地送到施工人员手中。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每道工序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治理设施的位置、标高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加强现场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交叉施工中的相互关系。事前以工程联系单书面通知对方。施工期间必须遵循先后原则,后者不得强行施工。

(3)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就要调动每个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搞

好压力传递,管理人员做到目标明确、指挥分工、管理到人。现场施工控制线、材料供应控制线、内业管理控制线、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线。每条控制线由若干人组成,指定专人负责,并分别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与经济利益挂钩。

(4)采用质量预控法中的因果分析图、质量对策表、“五合一”记录表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追踪“病灶”,对症“下”药。

质量管理小组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活动过程严格按照PDCA循环有秩序地开展,即按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理)工作程序进行。

各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实行质量程序控制。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编制各主要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图,并按各质量控制程序图进行施工。

3.3 重点工序质量控制

3.3.1 锚索施工质量控制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稳定,对紧固体的紧固必须有人复核,搭设位置必须根据锚索孔的位置确定。

(2)钻机在脚手架上必须固定牢固,避免因钻机固定不牢而导致孔位出现偏差。

(3)若遇坍孔,应立即停钻,进行固壁注浆处理,注浆24小时后重新扫孔钻进。

(4)锚孔要清洗干净,空中不得留有岩粉和水。

(5)锚索的编制要确保每一根钢绞线始终均匀排列、平直、不扭不叉,锈、油污要除净,对有死弯、机械损伤及锈坑者应剔出。

(6)锚索下科长度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规范,并对锚索按孔号相应编号。

(7)锚索的张拉要在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

(8)张拉前必须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保证各级张拉的稳定时间。张拉到位后用机械切除多余钢绞线,严禁电割、氧割。

(9)桩上锚索的张拉必须按张拉程序进行,即: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张拉、锁定。

3.3.2 抗滑桩施工控制

(1)抗滑桩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核对滑动面情况,及时进行岩性资料编录,当其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进行处理。

(2)施工宜在旱季进行,当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雨棚,做好锁口,孔口地面上加筑适当高度的围堰。

(3)施工前应准备备好各项工序的施工机具和井下排水、通风、照明设备。

(4)施工时整平孔口地面、设置地表排水、截水及防渗设施。应对滑坡变形、移动进行监测。

(5)开挖及支护应分节开挖,分节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不宜过长,不得在土石层变化处和滑床面处分节,挖一节应立即支护一节。

(6)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终凝后进行,护壁混凝土模板的支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能保持护壁结构不变形后方可拆除。

(7)开挖桩群应从两端沿滑坡主轴间隔开挖,桩身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5%时可开挖临桩。

(8)钢筋笼搭接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

(9)抗滑桩桩身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断面净空,混凝土护壁应清洗干净。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桩间支挡结构及与桩相邻的挡土、排水设施,均应按要求与抗滑桩正确连接、配套完成。

3.4 成品保护措施

对已经施工完成的防护结构,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受损、从而才能保证结构物的质量。加强养护,使成品尽快达到设计强度;加强覆盖,以免成品受损;设挡保护;增设标识;建立责任区,落实到人,实行损坏赔偿制度。

3.5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验收机制。治理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业主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待初步验收合格,通过一年的治理效果监测后再进行最终验收。只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才能办理最终验收相关手续。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治理篇(8)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地质灾害治理篇(9)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着手新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规模巨大,导致工程项目周边地质环境发生变化,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并造成地质灾害频发,给地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打来重大损失。如2012年七月甘肃天水突遭罕见暴雨,导致上百处山体滑坡和崩塌,成百上千间房屋倒塌,数十万名群众失去家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一种减少地质灾害的人为措施,工程内容包括地质勘查、监测、评估等。地质灾害作治理工程是一项高水平灾害方式措施,需要采取科学的项目管理措施才能达到预期减灾效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实施阶段的质量决定了治理工程的质量,因而项目管理应重点做好实施阶段中现场人员、组织实施、施工等诸多管理工作。本文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研究,总结工程项目管理有益经验,改进项目管理中的不足,提出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议。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不足

(一)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不健全

2006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虽然该标准文件为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供了规范,但是标准文件只是大纲性文件,其配套指导文件较少,文件的指导作用不足。以配套定额计算为例,大多数工程项目仍参照其他部门(如,水利,公路,工民建)制定的定额标准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预算,造成编制预算工作难度高,预算费用参差不齐。不仅如此,工程项目管理采用工民建收费标准,而工民建的监理、评估等收费标准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的成本管理。

(二)缺少现代管理手段

当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采用一般工程项目管理方法,而一般工程项目管理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时的局限性多,而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复杂性更大、管理内容更加丰富和复杂,造成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存在许多限制,无法提高资源利用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现代管理手段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缺少综合性管理软件。虽然工程项目管理的IT软件多,但是现有IT软件的功能单一,多用于某一方面分析(如,边坡软件,道桥软件等互相独立),软件之间的关联性较少,使地质灾害项目成为许多相对独立的单体。工程例如MapGis、surfer、Autocda等软件相互独立,软件之间缺少相互转换、嵌融的关联软件和系统,各个分段的工程信息缺少连通,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2]。第二,信息交换缺少标准平台。不仅是软件之间的关联较少,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之间也存在相容性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管理者获取项目管理信息的难度较大。例如当前IT系统对考虑项目管理参与者较为分散的特点,也未充分考虑业主(以地质行业为主导)的要求。第三,管理活动缺少标准的程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为项目管理负责人的水平,不同的管理负责人的工作经历不同,总结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千差万别。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管理人员根据已有经验选择管理模式和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管理经验差异导致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也给协调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风险评估机制不成熟

风险管理作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在风险管理中投入大大量人力和物理,并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中开展风险管理的时间段,风险管理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风险管理机制尚不成熟。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主要针对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估、应急等方面,而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评估较少,也未形成相对完善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管理在工程项目的成败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的风险管理有利于预测、控制和预防风险,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提升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项目管理配套制度改进措施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达到防治地质灾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为开展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支持,实现有法可依。引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定额标准、危险性评估文件、收费标准或依据、项目管理制度等。此外,由于地质灾害存在地区性差异,因而地方政府还需要根据地方特点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现代化管理改进措施

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应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平台研究,开发综合性管理软件,且管理软件需要具备组织指挥、技术信息、网络项目管理和人员管理等诸多系统功能。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发展,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助推作用,利用网络制定问题分析意见、改进和实施方案。在利用系统的通信功能传达工程项目的信息,是每个管理人员清楚了解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工程过程中的问题。

(三)风险管理评价机制改进措施

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的目的为降低风险,提高收益,风险管理效益最大化则是在更显最小、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具有公益性属性,且技术水平要求高,因而风险管理评价机制不仅需要从经济角度出发,还需要对机制的可能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因而不同地区需要结合区域地质灾害特点总结风险管理评价机制的特点,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同时,风险管理评价机制还需要从项目管理的起始阶段开始,结合地质勘查资料,对灾害的风险性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三、结束语

对我国多数地区而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是一个新领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必然存在不足。而我国是一个地质灾害高发国家,地质灾害每年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每个从业者都需要以正视自身不足,从日常工作中积累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积极借鉴国外相似工程项目管理的优点,提升自身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

作者:邵生龙 单位:甘肃省核地质2队

参考文献:

[1]卢永.浅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对策[J].西部探矿工程,2016,(2):195-198

[2]梁春生.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中的应用[D].湖南大学,2008

地质灾害治理篇(10)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也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且灾害类型多样化、地质灾害影响面广、造成损失巨大,而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又是相互影响的,地质灾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人类活动也容易造成地质灾害加剧。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加强管理下,我国近年来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我国每年仍然会由于地质灾害导致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需要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和防治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国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所谓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我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实行关注和监督管理职责。通常意义上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下述几点内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进行组织和实施该计划;根据相关经验及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划定地质灾害类别与区域并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团队;管理和评价地质灾害勘察工作;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等[1]。根据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现状,我们可以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概括为:由政府领导的,通过各部门相互协作组成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管理体系[2-3]。

1 地质灾害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没有完善的制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本文由收集整理进行不当的操作容易造成山体滑坡,需要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在进行坡地建设或采空区工程建设时,同样需要规划部门具备国土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意见方可施工。尽管政府具有坡地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评估制度,但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时常发生由于人为原因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地质灾害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划部门没有取得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工程实施之前未开展相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此外某些私人住宅建设,由于本身属于违法建设用房,在没有进行报批手续时就进行施工而容易引发未知的地质灾害。

1.2群众对地质灾害认识不够

南方多雨地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很重视,每年都要治理一批灾害点。这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居民不配合的情况。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淡薄,对地质灾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十几年这样过来了都没事,不会发生危险。特别是在汛期暴雨来临要求危险区人员撤离的时候,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1.3监管后续工作不到位

南方山区,山脚、山坡、山顶一般建筑密集。经常有住户、单位或者村组织私自开挖山坡现象,目的是平整土地后建房子。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一般立即到现场,要求停止这种行为。但是由于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而现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主要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没有介入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导致没有硬性手段来制止私自开挖山体现象,很多此类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山体最终被开挖,既破坏了山林,又导致地质灾害的产生。

1.4地质灾害治理规范不完善

全国各地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层出不穷,大小不同,工程规模大至几百万、千万,小至几十万元规模。一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而由于国家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导致一般的设计方案出于安全考虑而过于保守,容易导致工程造价过于浪费。

1.5地质灾害治理缺少专项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但是现在国家没有地质灾害治理的专项资金,地方也没有专项资金。每年地质灾害需要治理的点很多,但是资金不能落实。目前的情况是,除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某个隐患点有批示,才能到市财政部门落实治理资金,否则由于每年的治理资金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很难争取到治理资金。

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建及相关建议

2.1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核心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但光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少数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里面来。只有广大的群众懂得了如何爱护环境,如何识别、预防地质灾害,才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地区的地质灾害发生环境,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措施。所以需要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向人们普及地学知识、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与防治知识,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减少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避免由于人为原因产生地质灾害而危害他人或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4-5]。

2.2 高质量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加快地区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设,应在根据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以及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逐

步完善,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地方地质灾害管理机构对于所辖地的地质灾害的管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严肃处理违反地质灾害规划相关条文的有害行为。

2.3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地区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需要加强推广针对地质灾害监控的最新的技术,在拥有了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测与控制设备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地将地方的地质灾害预警水平提高。充分认识到"3s"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结合该技术搭建地区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对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系统的信息采集、储存、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处理相关的地质灾害状况,可以实时反映地质灾害并予以快速准确地提供援助措施;其次是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控,面对具有突发状况的地质灾害,可以充分发挥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控体系的优势,加强监控的力度与频度,做到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由地质灾害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最后还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控技术的政策支持,确保地方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可以获得足够的技术条件和财政支持[6]。

2.4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需要加快完善针本文由收集整理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方案的预先制定工作,组建相关的指挥专家库与救援搜救队伍。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案的分工,细化不同预案所需的应急安置工作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强化地质灾害监控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应急处置演习工作,提供广大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自救与防治伤害的能力,并提升人民群众配合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工作的能力,加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2.5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和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7]。

2.6积极探索矿山环境保护新思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篇(11)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39-2

0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也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且灾害类型多样化、地质灾害影响面广、造成损失巨大,而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又是相互影响的,地质灾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人类活动也容易造成地质灾害加剧。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加强管理下,我国近年来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但我国每年仍然会由于地质灾害导致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需要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和防治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国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所谓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我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实行关注和监督管理职责。通常意义上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下述几点内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进行组织和实施该计划;根据相关经验及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划定地质灾害类别与区域并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团队;管理和评价地质灾害勘察工作;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等[1]。根据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现状,我们可以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概括为:由政府领导的,通过各部门相互协作组成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管理体系[2-3]。

1 地质灾害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没有完善的制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进行不当的操作容易造成山体滑坡,需要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在进行坡地建设或采空区工程建设时,同样需要规划部门具备国土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意见方可施工。尽管政府具有坡地工程建设、地质灾害评估制度,但我国大部分地区还时常发生由于人为原因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地质灾害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划部门没有取得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或工程实施之前未开展相关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此外某些私人住宅建设,由于本身属于违法建设用房,在没有进行报批手续时就进行施工而容易引发未知的地质灾害。

1.2群众对地质灾害认识不够

南方多雨地区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很重视,每年都要治理一批灾害点。这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居民不配合的情况。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淡薄,对地质灾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十几年这样过来了都没事,不会发生危险。特别是在汛期暴雨来临要求危险区人员撤离的时候,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

1.3监管后续工作不到位

南方山区,山脚、山坡、山顶一般建筑密集。经常有住户、单位或者村组织私自开挖山坡现象,目的是平整土地后建房子。市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一般立即到现场,要求停止这种行为。但是由于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而现在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主要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没有介入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导致没有硬性手段来制止私自开挖山体现象,很多此类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山体最终被开挖,既破坏了山林,又导致地质灾害的产生。

1.4地质灾害治理规范不完善

全国各地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层出不穷,大小不同,工程规模大至几百万、千万,小至几十万元规模。一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而由于国家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没有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导致一般的设计方案出于安全考虑而过于保守,容易导致工程造价过于浪费。

1.5地质灾害治理缺少专项资金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但是现在国家没有地质灾害治理的专项资金,地方也没有专项资金。每年地质灾害需要治理的点很多,但是资金不能落实。目前的情况是,除非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某个隐患点有批示,才能到市财政部门落实治理资金,否则由于每年的治理资金没有纳入到财政预算,很难争取到治理资金。

2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构建及相关建议

2.1提高市民的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核心在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但光靠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和少数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广大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里面来。只有广大的群众懂得了如何爱护环境,如何识别、预防地质灾害,才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地区的地质灾害发生环境,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的预防与治理工作措施。所以需要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向人们普及地学知识、宣传地质灾害的危险与防治知识,促使人们有意识地减少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避免由于人为原因产生地质灾害而危害他人或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4-5]。

2.2 高质量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加快地区性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建设,应在根据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计划以及地区地质灾害分布特点,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逐步完善,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地方地质灾害管理机构对于所辖地的地质灾害的管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严肃处理违反地质灾害规划相关条文的有害行为。

2.3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完善地区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需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需要加强推广针对地质灾害监控的最新的技术,在拥有了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测与控制设备的基础上,可以全面地将地方的地质灾害预警水平提高。充分认识到"3S"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结合该技术搭建地区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对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系统的信息采集、储存、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处理相关的地质灾害状况,可以实时反映地质灾害并予以快速准确地提供援助措施;其次是强化地质灾害的监控,面对具有突发状况的地质灾害,可以充分发挥先进的地质灾害监控体系的优势,加强监控的力度与频度,做到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由地质灾害发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最后还需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控技术的政策支持,确保地方上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可以获得足够的技术条件和财政支持[6]。

2.4 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需要加快完善针对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方案的预先制定工作,组建相关的指挥专家库与救援搜救队伍。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方案的分工,细化不同预案所需的应急安置工作计划、设置必要的应急避险场所。强化地质灾害监控管理部门的专业力量,积极参加地质灾害高发地区的应急处置演习工作,提供广大群众面对地质灾害时的自救与防治伤害的能力,并提升人民群众配合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工作的能力,加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能力。

2.5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力度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与治理。努力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和防汛抗旱、扶贫等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部门、集体、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通过政府补助,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开展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政策的研究,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对地灾防治经费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资金扶持、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地质灾害开发性综合防治新机制[7]。

2.6积极探索矿山环境保护新思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