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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5-09 18:30:48

巡查工作意见

巡查工作意见篇(1)

一、巡查核对的目的

以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以及加强实有人口管理为契机,全面清理整合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信息资源,全面、准确掌握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基本情况,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完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结合街道平安建设工作和公安“三基”工作,注重对高危人群的排摸管控,降低本地区发案率,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区实有人口综合管理新机制。

二、巡查核对的对象

在本地区范围内居住或逗留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现役军人和武警)和本地区范围内人户分离人员。

三、巡查核对的内容

按照统一制定的《闵行区来人员登记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设定的项目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实行信息动态维护,确保信息的鲜活和准确。

四、巡查核对工作模式

在各居民区党支部领导下,在派出所、人口办的具体指导下,由各居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社区民警牵头,协调相关物业,由居委干部、社区综合协管员组成巡查核对小组,以划块包管的方式开展巡查核对工作。

五、具体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年3月1日—5月31日)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路街道巡查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马佩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邱建兴路街道人口办常务副主任

庞晓冬闵行区公安分局碧江派出所副所长

翁卫国闵行区公安分局华坪派出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核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巡查核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邱建兴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江巧花、潘佳杰。

2、落实人员经费

根据区统一要求,落实人员和相关经费,在各管理站信息录入网点配置工作基本硬件设施(身份证鉴别仪、扫描仪、数码照相机)。

3、加强业务培训

人口办会同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市公安局和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组织落实人员培训工作。协调电脑公司做好各管理站信息录入网点电脑系统安装调试和对管理站信息录入员、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电脑上机操作培训。培训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巡查核对员,使其政策明了、程序清楚、服务周到。

4、广泛宣传发动

发挥各方作用,做好宣传工作。来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巡查核对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要加强舆论宣传发动,使巡查核对工作得到来人员、社区居民、企事业用人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各居委、人口办要密切配合,以上门宣传、针对性宣传为主,立足38个居委,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廊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来人员较集中的居住区、聘用外劳力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人户分离人员较多的居民小区,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6月1日—10月31日)

1、对来人员信息采集

统一使用《闵行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按表中设定的项目内容采集登记、注销、变更信息,信息录入员按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资源库。在对来人员信息采集登记的同时,要全力推进来人员居住证办证工作,督促其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受理窗口按程序做好受理、审验、申报、制发证及变更、续签工作。

第一阶段(从人到机6月1日—7月31日):对本地区现有来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核对和采集信息。以户为单位全面采集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来人员(含未成年人)信息,并逐一填写《闵行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然后通过来人员管理服务站电脑终端录入区信息资源库。

第二阶段(信息核对8月1日—8月10日):将新采集的信息与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的暂住人口模块(即原“SPS”信息库)进行比对,从中发现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

第三阶段(从机到人8月11日—8月31日):将原“SPS”信息库中未核对到的人员信息,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原籍地址、现暂住地址等逐一打印,然后根据暂住地址逐一上门进行核对,填写《闵行区来人员居住登记表》或《来人员信息变更、注销表》,分别录入区信息资源库生成或“SPS”信息库注销。

2、对人户分离人员信息采集

统一使用《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按表中设定的项目内容进行信息采集。

第一阶段(从机到人9月1日—9月30日):打印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中人户分离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等)上门核对,对仍属人户分离的人员填写《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对已不属于人户分离的人员在核对表上注明,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后生成或注销。

第二阶段(从人到机10月1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本市户籍人员进行全面巡查核对,对发现未登记的人户分离人员,逐一填写《人在户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或《户在人不在人员情况信息采集表》,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生成。

巡查工作意见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及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好一满意”活动、“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督导各医疗机构落实服务规范,查找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为目的,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措施

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不定期巡查,由各巡查小组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对各单位执行禁酒令、领导干部子女婚宴操办、医疗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公开、服务流程环节、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巡查。

1、要严肃纪律,确保禁酒令、领导干部简办子女婚宴、“五不准”等纪律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

2、要认真落实医院质量监管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医务人员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整改提高,确保各环节运行有序以及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健全医疗收费标准公示、费用查询和门诊费用清单等收费透明制度,加大价格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要坚持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结合“两好一满意”、“文明示范窗口行业”创建、“质量、服务品牌创建”、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加强人性化服务,从小处入手、从细节上完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缩短病人各种等候时间等,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利、舒适、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5、要进一步完善意见征求常抓机制,通过深化政(院、站、所、校)务公开、行风举报投诉处理、扩大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放调查问卷、住院病人回访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和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6、要加大行业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业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机制、医德考评制度、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监督监管机制、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等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促进行业作风的不断好转。

巡查工作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及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好一满意”活动、“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督导各医疗机构落实服务规范,查找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为目的,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措施

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不定期巡查,由各巡查小组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对各单位执行禁酒令、领导干部子女婚宴操办、医疗服务质量、收费价格公开、服务流程环节、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巡查。

1、要严肃纪律,确保禁酒令、领导干部简办子女婚宴、“五不准”等纪律落实到位,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

2、要认真落实医院质量监管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从业医务人员素质,规范诊疗行为,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不断整改提高,确保各环节运行有序以及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健全医疗收费标准公示、费用查询和门诊费用清单等收费透明制度,加大价格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要坚持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理念,结合“两好一满意”、“文明示范窗口行业”创建、“质量、服务品牌创建”、创先争优等活动的开展,加强人性化服务,从小处入手、从细节上完善,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缩短病人各种等候时间等,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利、舒适、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5、要进一步完善意见征求常抓机制,通过深化政(院、站、所、校)务公开、行风举报投诉处理、扩大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放调查问卷、住院病人回访和社会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和措施,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6、要加大行业纠风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业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机制、医德考评制度、公开和民主管理机制、监督监管机制、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等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当行为,促进行业作风的不断好转。

巡查工作意见篇(4)

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充分开展了会前准备,按照要求,进行了分类梳理,合并归纳为四个方面7个问题。

(一)组织观念淡化,规矩意识不强方面。一是因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多的情况下,有时有满足于过得去、还行的现象,规矩意识工作抓细、抓实、抓具体的实干精神淡化,导致工作缓慢未按要求填报。二是在公安工作中推动党的基本理论、组织纪律、规矩意识工作方面还不够深入,教育引导分管的环节干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还要再下功夫。三是党建工作研究得还不够深入系统,对其他方面涉猎还要再广泛。

(二)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差方面。一是有时以日常工作繁忙为借口,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的改造,严以修身历练还不够,继承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等优良传统做得还不够好。二是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突出政治地位、凸显政治功能、发挥政治统领还要加强,强化党建引领发展、推动发展、解决复杂问题的工作格局还要健全完善。三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在党委会议事决策过程中,存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多,对其他领域工作发表意见少的现象。

(三)衙门作风重,特权思想突出方面。作为分管领导有时存在宗旨观念淡漠,个人及分管民警均存在警容风纪不严的情况,工作布置后,很多都只要结果,缺少跟踪指导,对不满意达不到要求的,多数时候没有耐心帮助,也碍于情面轻描谈写地说教。在工作中有时急于求成,对事物内在规律把握得还不好,处理问题有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到,有时发现问题对同志态度不够冷静,不留情面,工作方法简单,给人一种过于生硬的感觉。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能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但会议过多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自身开展调查研究深度不够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在自己“一岗双责”职责落实方面缺少经常反思,作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发挥作用不够充分,对分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较少。

个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个人不存在巡视巡查反馈、组织约谈等问题、未受到问责,个人无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等物品。

二、深刻剖析根源

深刻剖析产生以上问题和不足的原因,归纳总结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在支部活动中重温入党誓词,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新思想精神,对照检查感觉自己无论是在党性修养还是思想境界上,与党中央对新时代党员干部的要求有差距。主要是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在领导岗位的时间增多和工作经验的不断增长,理论学习不够经常、不够到位,对党的理论似懂非懂、一知半解,没能真正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

(二)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深入反思存在的问题,虽然表现在工作面上,但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多在能力、水平方面找原因,缺乏向政治站位的高低、思想灵魂的清浊等方面进行深度的挖掘与剖析,对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方面,如何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实做细做好,考虑的还不深,办法还不多。平时的政治理论学习吸收转化率还有待提高,必须持之以恒抓好“必修课”,使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

(三)工作作风还不够务实。“学思践悟”不到位,在履职尽责中就易出现“宽松软”,干工作没有保持锐意进取、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宗旨意识的深刻内涵没有牢牢刻印在心,对基层只有要求、催促和指指点点,缺少深入调研和真情真诚的帮助,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了高位,没有真正设身处地地从分管工作中的一线情况去思考自身的工作。说到底,还是自身党性修养不够牢固,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有所懈怠。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在今后工作中,将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用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一)坚守政治方向,永葆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接受政治体检,增强政治免疫力。强化组织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自身及分管部门民警对党忠诚老实,如实申报个人事项。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巡查工作意见篇(5)

xxx党支部针对问题,深入剖析。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在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条梳理,深入剖析,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实确保每条整改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每个人问题都能得到尽快解决,截至目前,指定的9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8项。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关于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不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一是分别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制定全年学习计划,根据工作安排和学习进度适时组织讨论。xxx党支部坚持集中学与个人学、普遍学与重点学、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利用“三会一课”、例会学习等,组织党员开展微党课。利用“清苑网信”公众号平台创办“党史百年天天读”栏目。二是领导班子开展研讨交流,组织党员开展“弘扬爱国情怀、凝聚奋进力量”爱国主义教育,使党员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放在与我单位重大事项同等地位来抓。

2、关于核心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预警和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完善“核心+”、全区“一中心一站”建设,加强网络阵地建设,现全区266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一中心一站”创建。二是联系市网信办研讨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全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重点放在全区LED屏上,加强防火墙和网络安全。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微信群,对各乡镇、各村“一中心一站”建设直接沟通、随时指导。二是建立电信、联通、移动等互联网行业党组织微信群,及时了解各单位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内活动开展情况。三是及时补齐联席会议纪要。

(二)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4、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明确专人一对微信公众号进行管理,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对公众号内容进行把关。二是党务政务上墙,办公室门上设置去向卡,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

5、关于落实财务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各项要求,设置固定台账,购入软件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严格规范经费支出,做到物品与实物匹配。三是不定期在党员大会上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接受监督。

6、关于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涉及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及时足额归还。

(三)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按季按标准收缴党费。二是领导班子充分重视党建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党建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支委会讨论并做好相关记录。

8、关于执行党的组织战略路线和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整改。一是积极联系协调组织部,尽快落实股级人选和补齐空编。二是查阅文件,弄清各类人员考核标准,制定各类人员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经网信办领导班子通过,严格规范落实。三是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明确单位人员职责,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提高网信工作水平。

巡查工作意见篇(6)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省委第一巡视组于

2017

10月

10

日到

10

30

日对我校开展了巡视工作。2018

1

26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在我校召开了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会,反馈了在我校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现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制订中共**学院理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关于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我校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理学院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强化政治责任,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措施主动查找和纠正类似问题,做到即知即行、立行立改。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真正的实效,特制定如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九家省市(州)共管高校集中反馈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按照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以“铸廉行动”“

铸勤行动”

和“铸魂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守党的规矩,不断提升全校广大党员、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的环境。

二、整改目标

围绕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良好环境的目标,根据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分院自查出来的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原则,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切实把整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到位,为推动我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组织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切实抓好理学院巡视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理学院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杨昌斌、岳

莉;副组长:吴小平、杨孝斌;成

员:潘宏、吴学科、雷学红、王靖洲、汪皎月、邓从政、潘东云、叶绪国、向功周、张颂、荆涛、王利波、罗红梅。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理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潘宏。

办公室主要承担日常协调、督促、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坚持对各整改责任人实时督查、调度,并及时向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负责科室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整改。党总支委班子成员和全院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根源,表明整改工作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长效机制,扎扎实实的抓好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分院党总支委班子成员和全院教职工要对照党的“四个意识”“

六大纪律”“

四风问题”和中央八项规定等,进一步认真查找十八大以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的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并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依靠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抓好整改。

3.积极正面引导,消除“四种消极思想”。分院党总支委班子成员要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纪律挺要前面,要红脸出汗起到警醒和震慑作用,正面引导好大家,不要背负思想包袱;不要有侥幸的心理、过关心理;更不要有怕出事不做事,怕踩红线不作为的消极思想;既要抓好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又要保护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又要正确处理纪律与发展、纪律与稳定的辩证关系,带领广大教职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分院的建设与发展中,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分院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彰显整改的效果。

4.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建立长效机制。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责任清单,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强化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建立长效机制,并从机制上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分院改革发展。

5.严肃责任追究。此次整改工作是检验全院领导干部、教师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坚决、是否有力的重要体现。有关责任领导、责任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整改过程中责任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和整改不力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6.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分院党总支委班子成员要组织分管科室负责人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做到“三主动”,即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查找问题、主动整改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注重工作实效,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

1.

2017中共**学院理学院党总支委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对照检查整改情况汇报

2.2017省委巡视组巡视**学院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涉及理学院党总支委部分)

3.

巡查工作意见篇(7)

针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问题,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面整改到位。一是努力提升理论水平。重点学习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牵头组织、参与部机关“月度履职尽责”,带头学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决纠正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组织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确保部机关党风廉政问题“零发生”。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在新的环境、新的岗位上,迅速转变工作角色,积极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业务知识,了解掌握了系列宣传工作,涉及的政策和相关工作程序,分管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到位。在主动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方面不深入不扎实,没有真正做到拓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指导工作的力度有所欠缺,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到位。二是模范引领落实不到位。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片面的认为自己只要把工作搞好,纪律上不犯错误就行了,忽略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模范带着作用、号召作用,对自身的使命感认识不够充分。三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在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上有差距,表现为有时候坚持的还不够理想,自己带头贯彻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中集中制的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对上级印发的文件没有及时签阅处理意见,对文件要求落实的任务只是在办公会议进行安排或交办给科室落实,未严格落实相关执行程序。

(二)党的建设方面。一是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党建工作摆到正确的高度,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不够经常,对宣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重视不够,“三会一课”存在应付现象,自己没有发挥带头作用,对宣传系统班子成员监督也没到位。二是区委中心组学习上,抓得不实,成效不理想。学习的紧迫性不强,针对性不足,准备不充分,有流于形式的倾向。班子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多,研究的时候少,研讨报告的深度不够,与业务工作结合的不够紧密。三是落实意识形态方面。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意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为意识形态工作只是抓学习,抓思想建设, 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虚化。特别是撰写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调研报告,没有真正结合本区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并存在参考网上文章和抄袭的严重错误。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工作中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对于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的不够紧,问的不够多,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部署多、督促少的情况,对于宣传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还存在不足。二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进班子整体团结、严格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不够尽责、不够到位的地方。在推动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往往是从面上检查为主,原则性要求为主,形式单一,内容简单,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紧密。三是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较多,抓具体工作较多,抓宣传教育措施不够实,部分宣传文化阵地作用发挥不好,形式和内容有待深化。

(四)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监管不足。自己能够做到主动承担工作任务,不推诿、不扯皮。但对于自己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的监管存在不足,对于宣传系统, 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存在的个别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个别办事群众存在不满情绪。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密切联系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实际,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反思、深挖根源,认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随着工作环境和岗位的变化,没能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常常以工作繁忙为借口,将学习让位于具体工作,重干轻学、以干代学,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深入学习,学习很少真正触及灵魂,没有达到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自身修养的目的,与实践结合不紧密,考虑问题系统性不强、统筹性欠缺,习惯用领导的标准、上级的标准作比照,忽视了以基层实际为标杆,客观、全面、多角度的审视问题。

(二)宗旨意识弱化。回顾近年来思想和工作,同在基层工作时相比,现在到宣传工作以后,与群众接触的少了,经常忙于日常事务,很少到基层调查研究,更谈不上与群众交朋友、建立深厚的感情。导致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研究客观问题少,为群众着想少,为群众办实事少。

(三)进取精神松懈。没有认清新时代社会发展形势对工作提出的更高、更严的要求,特别是到宣传工作以后,缺少工作激情和动力,求稳的思想逐步被放大,求实的意识逐渐减退,导致工作满足于现状,平时研究情况、布置任务多,主动谋划、解决问题少,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四)纪律执行不够到位。没有经常性的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来鞭策自己,客观的认为在宣传工作廉政风险较低,因而对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所放松,对自己要求还不够严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产生了懈怠思想。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对照检查和分析,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努力做好以下方面的整改工作。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严格按照党章要求约束自己,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地加强对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点务上,进一步提高站位,坚决贯彻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时刻以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抵制各方面的消极言论,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区党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巡查工作意见篇(8)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11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制度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xx﹞393号)、《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xx﹞67号)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巡查是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对归口管理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的工作。

第三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对象是承担科研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为了核实相关情况,巡查可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

第四条 科研经费巡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巡查对象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情况等进行指导督促;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为巡查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围绕当年巡查工作关注的重点,深入了解情况,排查风险点,指导巡查对象规范使用科研经费;了解一线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需求,为改进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科研经费巡查工作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六条 市科委制定年度科研经费巡查工作方案,确定当年巡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向巡查对象下达《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明确巡查的时间、目的、范围、程序、需要协助的具体事项及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巡查对象应根据《科研经费巡查通知书》的要求,对本单位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规定格式编写自查报告,报送市科委。

第八条 市科委根据自查报告,选取部分项目(课题),组织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巡查组成员由财务、技术及科研管理等专家组成。巡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资料查验等多种方式,全面检查承担单位在贯彻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执行科研经费预算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之前应召开启动见面会,向巡查对象的相关人员通报巡查的内容、要求和工作纪律等,宣讲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听取相关人员对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巡查对象分管科研、财务的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科研人员应当参会。

巡查对象的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情况和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和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被抽查的科研项目(课题)的财务资料等,并签订承诺书,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巡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期间应详细填写《巡查工作记录表》,作为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重要依据。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与国家及本市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衔接情况,内部审核监督、信息公开等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有关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政策,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方面的情况;

(三)科研经费单独核算以及有关项目(课题)经费支出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情况,重点关注预算调整及外拨经费、现金发放和大额采购、测试化验加工费管理使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等情况;

(四)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放共享情况;

(五)核实巡查对象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基本信息,查阅被抽查项目(课题)的财务支出明细帐、会计凭证、合同等资料,了解巡查对象的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被抽查项目(课题)的经费支出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有效;

(六)以前年度科研经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巡查组在完成现场巡查工作程序和任务后,应将巡查的汇总情况与巡查对象进行当面沟通,并由巡查对象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巡查组应根据《巡查工作记录表》记录的检查情况,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作为巡查对象进行整改的依据。

现场检查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时,巡查组可作出暂不向巡查对象出具《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的决定,但应向市科委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巡查对象应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下达后30日内,向市科委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巡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分析和总结巡查对象的自查报告、《巡查工作记录表》、《科研经费巡查监督意见书》及整改落实的情况,上报市科委,并对需要另行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依据。

第十五条 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在总结中向市科委报告:

(一)利用虚假项目骗取专项经费;

(二)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专项经费;

(三)利用虚假或不实合同、协议套取专项经费;

(四)使用虚假不实票据骗取专项经费或以虚假不实票据列支专项经费;

(五)向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违规转拨专项经费;

(六)自行增加预算外单位、违规外拨专项经费;

(七)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不规范;

(八)使用现金大额采购或现金发放数额较大;

(九)列支与科研任务无关的个人消费性支出;

(十)不执行《科研经费巡查查监督意见书》,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整改落实不到位或虚假整改;

(十一)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巡查组成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现场检查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巡查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科研计划专项经费巡查工作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疑点,巡查组因收集证据困难或不完整,暂时无法做出现场判断和结论的,应将客观情况在《巡查工作记录表》中如实记录,供市科委根据工作记录表及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是否组织力量进行深入核查。需要进行深入核查的,市科委按照科研经费违规违纪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八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市科委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包括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课题)拨款、不通过财务验收、终止项目(课题)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课题)经费、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课题)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可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对涉嫌违纪的行为,移送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巡查工作意见篇(9)

第二条巡视巡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第三条“三委”巡视巡查人员组成为: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政协常委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县纪委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参加。

第四条本办法的巡视巡查对象为县、乡(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是党政一把手。

第五条巡视巡查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成立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巡视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巡视巡查职责

第六条巡视巡查组的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巡视巡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巡视巡查任务,提出巡视巡查方案;根据“三委”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巡视巡查组进行编组;联络协调、督促办理巡视巡查建议书、整改通知书;收集有关资料。

第八条巡视巡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定期的专项巡视巡查。

第三章巡视巡查内容

第九条巡视巡查工作主要考察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五种能力”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完成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目标任务情况,特别是履行“第一要务”,完成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情况。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驾驭全局、维护班子团结统一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抓落实等工作作风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第四章巡视巡查程序

第十条巡视巡查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巡视巡查专题,组建巡视巡查组,组长由县委指派。

(二)根据巡视巡查专题和要求,制定巡视巡查方案。

(三)巡视巡查组提前告知巡视巡查对象并在一定范围预告:

乡镇预告范围一般为乡镇机关,乡镇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县级部门预告范围一般为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

巡视巡查预告一般采用内部文告形式进行。

(四)巡视巡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巡视巡查结束后,巡视巡查组要写出巡视巡查报告,提出巡视巡查建议。

巡视巡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根据巡视巡查内容对被巡视巡查单位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或建议。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既不随意拔高,也不回避矛盾。

(六)县委听取汇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用巡视巡查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向被巡视巡查单位反馈意见,并交由有关部门督办落实。

第五章巡视巡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巡视巡查结束后,县委专题听取汇报,并把巡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县乡领导班子政绩、识别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巡视巡查中发现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班子建设、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由县委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失误和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三条巡视巡查中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需及时移交县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巡视巡查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巡视巡查组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干预被巡查单位和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问题。

(二)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接到举报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并及时请示、报告。

巡查工作意见篇(10)

一是职代会会前专项巡查。职代会前巡视是落实职权的重要内容。我们每次职代会召开前,都要根据会前确定的议题,组织专题职工代表巡查。主要内容是: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检查上次职代会决议及集体合同履行等内容的贯彻落实情况。参加人员包括企业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和工会代表。在巡查前,要组成巡查小组,把职工代表组成不同的小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展开巡察。在检查中,要采取深入基层、广泛征求各单位职工对企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召开基层党政联席会议、对基层工作进行全面评价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由工会召集汇报会议,听取各巡视检查组的汇报,并对巡视检查中收集到的建议和问题,由企业领导批示落实给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办理。

二是专门委员会巡查。专门委员会的巡查主要是围绕职代会决议内容,根据落实时间,有针对性地就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是根据提案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了解进展情况。参加人员主要是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我们每年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委员会检查议题,确立检查内容和时间。

工会组织非常重视发挥专委会作用。每年工会都组织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到基层单位开展调研,针对电网建设、生产经营管理、职工生活福利、劳动合同法执行和干部员工政治思想等专题,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2项,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促进了三级职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是职代会后职工代表巡查。每年职代会后,工会都组成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组,对本年度职代会精神落实情况及职代会质量评估工作进行巡查。巡查组通过检查、座谈、现场巡查等方式对职代会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并积极开展职代会质量考核评估,纳入企业综合业绩考核体系。每年职代会结束后,在基层单位进行职代会质量评估的基础上,企业组成职工民主管理工作评估小组,安排基层单位工会填写《自查表》,组织职工代表和职工填写《测评表》,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及企业职代会工作的评价意见,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企业党委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经评估,企业2011职代会质量评估调查中,职工对企业和二级单位两级职代会工作的满意率达99.3%。

二、实现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闭环管理,完善民主管理体系。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职工代表通过一定渠道发挥监督检查作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仅是一年召开一、两次会议,而是贯穿于日常过程的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职工代表的作用不仅是在职代会上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还应包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的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过去,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的作用发挥还没有好的形式来体现。虽然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履行了职代会的部分职权,但往往只是就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职代会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是职代会职能的延伸,变事后讨论表决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进一步突出了职工代表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能,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便捷有效的途径。

(二) 规范职工代表巡视过程。我们制定了《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实行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询问、现场考察的巡视程序,明确巡视重点,实现巡视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即:巡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被巡视单位领导质询,并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被巡视的单位要认真对待巡视工作,积极配合,为巡视工作提供方便和可靠资料信息,认真解释巡视人员质询和提出的问题,不得塞衍推诿;巡视结束后,巡视组要将巡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企业党政联系会议汇报。对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巡视情况,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从而确保了巡视质量。另外,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活动日”制度,组织基层分会通过职工代表联席会、民主对话、小型巡视等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了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三) 做好职工代表巡视的反馈工作。要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巡视内容,针对这些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和反馈工作。每次巡视结束,企业党委或总经理办公会专门听取汇报,先后采纳59项建议,并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召开了18次整改会议,制定了359项措施、办法,提出量、责、质、期的要求,并公开反馈。企业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如何发挥好职工代表巡视作用的问题,职工代表巡视的内容也从最初的工会找“题目”发展到企业党委或行政安排“题目”。

三、职工代表巡视工作的收获

我们有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对企业来讲,企业上下的责任意识、问题意识和执行意识普遍增强,在发现、分析和整改问题的过程中改进了工作、提升了管理、促进了发展。二是对工会组织来讲,这种形式促进了工会工作与企业管理的结合,提高了工会组织在各级人员心目中的地位,为工会开展好其他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奠定了基础。三是对职工来讲,职工代表感到被尊重,体会到了自身价值,从而激发了更多职工对民主管理的热情,调动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代表们也认识到,不断学习、提升素质是参政议政的基础,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得到深入开展。

四、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工作中的启示

多年来,职工代表巡视工作的实践,给我们带来多方面的思考和启示。

一是应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实践证明,职工代表巡视制度是拓宽职代会渠道,落实好职代会职权的有效渠道。这项工作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实施办法,行政必须在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才能保证巡视工作顺利展开。几年来,我企业职工代表巡视活动之所以能顺利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正是因为得到了党委的高度重视和行政的大力支持。

巡查工作意见篇(11)

第一,目标的一致性。巡视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势不同而理同”。从共同目标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都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巡察了解坚持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执纪审查调查通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从实现途径看,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巡察了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出问题,推动查处严重违纪违规案件,做到利剑高悬、震摄常在;执纪审查运用“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二者殊途同归,形成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强大合力。

第二,原则的同一性。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都是做人的工作,都需要遵循六个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即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即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谁违犯党纪,都要严肃、公正地执行纪律。实事求是原则,即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甄别是非、把握实质、恰当处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对违纪行为或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和批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即对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置,应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群众路线原则,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三,优势的互补性。巡察了解重在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重在处置问题。从发现问题到处置问题,形成完整的工作链,增强了管党治党效果。一方面,通过巡察了解提供高质量的问题线索,增强了执纪审查调查的精准度。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纪问题线索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有不少是巡察组干部深入了解过的,线索具体、可查性强,为执纪审查提供了明确的靶向”。另一方面,通过执纪审查调查有效处置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增强了巡察了解工作的威慑力。现在,纪检机关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都高度重视,优先研办,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巡察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提振了舆论信心。

第四,工作的衔接性。实践中,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的每个环节都有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的参与和跟进,与巡察组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准备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情况和有关建议,帮助巡视组备足“弹药”、明确方向。在了解环节,巡察组与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密切沟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需要采取执纪审查调查措施的,巡察组按程序提出建议,提请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研究决定。在汇报环节,纪委领导和执纪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在反馈环节,反馈意见公开后,巡察办及时把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纪委领导和有关纪检监察室。涉及企事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抄送相关纪检机构。在移交环节,参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机构办理。在整改环节,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及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反馈巡察机构汇总掌握,并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提出建议,进一步巩固巡视成果。

第五,方法的共通性。巡视条例第17条规定了巡察组开

展工作的“12+N”种方法。其中,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和提请协助等3种方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工作规则》的23条、28条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16条审查调查所采取的措施有共通之处。从调阅资料来说,巡视条例规定,巡视组可“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审查调查组可“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从询问知情人来说,按照巡视条例,巡视组可“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即向实名举报者、司法机关在押人员等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向了解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进行取证的过程称“询问”,实际也包含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的规定。从提请协助来说,巡视组可以提请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计、金融、国企监管部门或专业技术单位,提供资料或介绍情况,进行专业鉴定或技术支持。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的规定。

二、各自的侧重点

尽管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有相同之处,但在法规依据、职能定位等方面也有明显区别。

第一,法规依据不同。巡察了解与执纪审查调查根本依据都是党章,同时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基本依据上有所不同。巡察了解主要依据巡视条例和领导小组以及巡视办制定的相关制度;执纪审查调查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案件检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央纪委的(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等配套制度。

第二,实施主体不同。巡察了解的主体是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或区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县委或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县委或区委设立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组根据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授权开展巡察。执纪审查调查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纪检机关,纪检机关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行使纪律审查权,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三,手段方式不同。就巡察手段方式来讲,《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十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来访、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下属单位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一至十二项为巡视巡察组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第十三项为授权性条款。巡察组使用的手段按照程序使用,不需要严格的审批。对审查调查的手段来讲,《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时,可以采用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措施,可以决定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交有关机关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规定》依据《监察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各项措施的重要程度、对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作用以及对公民权利的影响程度等,对措施 使用阶段作出区分,明确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采用;而对于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较大的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七项措施,《规定》明确限定只能在立案后使用。《规定》在初步核实阶段赋予监察机关八项措施使用权限,主要考虑是,初步核实过程中查明的有无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是决定是否立案的重要依据。监察机关需要一定的措施充分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证据,保障立案调查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第四,工作对象不同。巡察了解对象是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要分两个层次,即:中央巡视对象和省区市巡视对象。既要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三大问题”又要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违纪违规等方面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调查对象分为五类,即: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属上级垂直管理、党的关系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交办的反映有违纪问题的其他党员和党组织。执纪审查调查的对象既包括涉嫌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党组织;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也包括普通党员。

第五,职能定位不同。巡察了解要突出发现问题,就是着力发现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巡察组不直接处置,而是提出建议后由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研究决定。执纪审查调查要突出处置问题,就是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对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党规党纪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工作程序不同。巡察要经过六个环节,即巡察准备、了解、汇报、反馈、移交和整改。巡察组由党委“一次一授权”开展巡察,在授权范围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巡察情况及意见建议向领导小组汇报后,报党委决定。巡察组按照党委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执纪审查调查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整改,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按巡察移交的意见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监管。执纪审查调查按“四种形态”“五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需作出处分的,要经过五个环节,即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通常纪检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职责范围内巡察机构、信访等部门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实行分级立案,并由立案机关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某种程度上说,巡察了解是执纪审查调查的“前哨”,在程序上前后衔接、分工上互不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