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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原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5 10:35:34

会计实务原理

会计实务原理篇(1)

知识,经济全球化、数字化、化和无形化使会计和审计的和范围进一步拓展,会计信息系统加工的对象纷繁复杂,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完全对称的信息环境几乎不存在。面对日益高涨渴望充分披露会计信息的呼声,成本效益先行的经济人必须重新审视重要性边界。如何把握充分披露原则与重要性原则的均衡统一,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值得深思的。况且经济环境使面临不断加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工具的日益创新对会计提出了新要求,哪些是应在表内确认的重要项目,哪些需表外重点披露,取决于对其进行重要性判断。大量不断涌现的被现行财务报告体系轻视的不确定性经济业务,因为所需判断内容多、判断难度大,给管理当局使用操纵、隐瞒等手段弄虚作假提供了庇护土壤。而在审计工作方面,对重要性的快速准确的判断无疑能合理降低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符合人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的心理,这对于我们建立独立审计诚信机制,甚而对于整个市场诚信的建立能起到推动作用。

一、重要性的概念

(一)会计重要性的概念

对会计中的重要性概念,有很多种定义和描述。国际会计准则对重要性概念的描述为“如果资料的省略或差错会影响报表使用者根据会计报表采取的决策时,资料就具有重要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把重要性定义为:“考虑到一定周围环境,会计报表中存在的一项错误或漏报的会计信息,可能使一个有理性的报表使用者受其影响而改变其决策的程度。”我国会计准则没有给重要性明确的定义,而要求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和程序。具体来说,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重要的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反映。

(二)审计重要性的概念

重要性也是现代审计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国际审计界对它的定义多源于会计理论中对重要性的定义。根据《国际审计准则――审计重要性》的说明,“重要性”是指“信息的错报或漏报足以影响使用者根据财务报表所做出的经济决策,那么该信息是重要的”。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十号――审计重要性》给重要性所下的定义为:“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

(三)会计和审计中重要性概念的联系

尽管“重要性”在会计和审计中有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但会计中的重要性概念与审计中的重要性概念还是存在多方面的联系的:

1、重要性概念的提出都是为提高会计审计工作效率。

重要性概念的提出都是为了在保证会计和审计质量前提下,提高会计和审计工作效率。从理论上讲,会计核算越全面、准确,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高。但由于现代企业规模的庞大、业务的复杂,要达到上述要求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会计和审计职业均采用了重要性概念。

2、重要性概念对会计和审计实务均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重要性概念对会计和审计实务均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会计中以重要性的判断影响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费用计入方式、明细账的设置依据、项目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详细程度等诸多方面。审计中对重要性的判断会影响审计范围的确定、实施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最终审计风险。

3、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和审计中的运用,很大程度都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职业判断

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和审计中的运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会计和审计对重要性判断时均需从数量和性质两方面考虑。但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对重要性并没有明确规定量化标准;从重要性判断的性质方面讲,也没有明确哪些属于重要的事项或哪些属于不重要事项的指南。因此,会计和审计人员应根据经济主体的性质及其规模的不同并考虑其所处的经济环境,综合会计项目的性质、精确度要求及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等因素对其重要性水平做出判断。

4、重要性的判断都是以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为依据

会计和审计对重要性的判断,无论从性质还是从数量角度,最终都是以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为依据。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关注的事项,会计应分项核算,力求准确,详细披露。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影响较大的项目,审计中应实施详尽的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由于会计和审计对重要性的判断最终需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中重要性规范的是事前与事中的会计处理,而审计是对会计信息的再次确认,其重要性规范的是对会计处理结果的事后审核。可见,会计重要性的判断会影响审计重要性的判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鉴证时应先考察被审计单位对重要性的把握与运用后再选择合理的重要性水平,以期达到审计成本、效益与风险的最佳效果。

5、实证是合理确定会计和审计重要性标准的有效途径

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多元性及多层次性,决定了其对报表信息的使用要求不尽相同,因而对重要性的判断会有多重标准。客观地说,现有的会计和审计准则中的重要性标准多数来自会计师们的经验,即其标准是通过实证方式取得的,实证的依据也来自于会计师的经验。实际上,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很大部分是实践经验的。所以对会计和审计重要性的进一步认识需从实证研究入手。美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统一重要性标准的实证探索,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但由于在实务中重要性的定性与定量标准皆难以把握,目前理论界也只制定了比较模糊的标准,对其深入认识尚需继续大量的实证调查。

二、重要性概念在实务中的运用

(一)重要性概念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基本原则的一种修订性惯例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会计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首先会涉及重要性的判断问题,但对于不同的会计主体和会计事项来说,重要与不重要是相对的。但一般来说,重要性可以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判断:就性质而言,只要该会计事项一发生就可能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则属于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就数量而言,当某一会计事项发生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则应将其作为具有重要性的会计事项处理。但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判断某一会计事项是否重要时,量的标准是有很大差异的。比如一个资产总额一亿元的企业和一个资产总额一百万的企业,判断某一项支出是否属于重要性事项,其数量标准就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在实务中,成本控制中的例外原则、选择现金等重要资产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存货管理中的ABC法等都可视为重要性原则的灵活运用。

显然,我们从前面有关重要性概念的表述中可以得出以下观点:1、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会计报表而言的。判断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应视其在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若一项业务在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足以改变或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则其是重要的;否则就不重要。2、重要性必须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会计报表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的信息需要编制的。当然,会计报表使用者应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能够理性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的人。3、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企业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4、重要性与相关性虽都要考虑信息对决策者的影响或引起的差别,而且决策者需要了解的(即相关性的)信息往往就是重要的信息,但二者间仍存在着重大区别,不能混淆:相关性取决于决策者对信息是否感兴趣,而重要性则取决于信息是否对决策者起作用,不披露此类信息是否足以引起重大的差别。有些信息可能与决策相关,但因其金额过小,不予披露不至影响使用者的决策,此类信息即为不重要的信息。5、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成本效益原则。

(二)重要性概念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

重要性概念对审计实务有广泛影响,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和审计风险。会计人员运用重要性概念,是对会计信息是否单独提供或揭示进行首次判断;而审计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证,其对重要性所需的判断力高于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判断同样应从性质和数量两个方面考虑。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十号――审计重要性》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为判断基础,采用固定或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的重要水平。根据国外的经验,以总资产和总收入为判断基础的,其重要性比率为0.5%―1%;即在1%以上的错、漏报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正确地决策,而0.5%以下的错、漏报则不会影响其正确决策。这里存在一个弹性区间,对规模较大的单位应选用较小的比率,而对规模较小的单位则应选用较大比率。以净资产为判断基础的重要性为1%。以税前净利为基础的为5%-10%。审计人员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业务性质、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自身经验等主观判断被审计单位可容忍的最大错、漏报,即重要性的数量标准。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根据错、漏报的性质,也就是错、漏报原因判断其重要性。某项错、漏报从数量方面或许并不重要,但就性质而言可能是重要的。具体来说,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以下几种错报与漏报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更为重大:舞弊或违法行为造成的错报与漏报;可能影响履约义务的错报与漏报;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与漏报;不期望出现的错报与漏报,如现金和实收资本账户若出现较小错报与漏报,也应引起相关利益者的高度重视。

重要性概念在审计实务中的运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编制审计计划时,合理评估重要性水平,据以确定所需审计证据的数量

由于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着可容忍的报表或账户余额中的错报、漏报的金额越小;而可容忍的错报金额越小,为保证审计工作能发现所有超过或容忍错报的重大错误所需要的审计工作量和证据就越多。因而,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间呈反向变动关系,计划重要性水平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

2、在审计过程中,重要性判断直接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定义,审计风险是指当会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时审计人员发表不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由于重要性是审计人员从报表使用者角度进行判断的结果,因而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低,审计人员通过审计不能查出会计报表中重要错报的可能性(机会)越大,审计风险就越大。此时,审计人员只能通过执行更详细的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可见,审计风险与重要性水平间呈反向变动关系。即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亦然。把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这种反向关系可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3、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水平有助于合理确定审计意见类型和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人员在评价审计结果,确定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被审单位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将其同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确定该汇总数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其性质是否重要。如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或属性质重要,审计人员应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的范围或提请客户调整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或实施扩大测试后,该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发表保留意见(比较重要时)或否定意见(非常重要时);如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如汇总数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且性质不重要,可发表无保留意见。在具体确定审计意见类型时应进行定性判断,充分考虑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种因素的重要程度。

(三)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使用的比较

1、会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

会计重要性是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一种需求特征,其含义表现在两个方面:报表使用者只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以及管理当局按报表中是否存在重要的遗漏或错误承担责任。实务中,企业管理当局依据这样的标准对外编报会计报表,法官依据这一质量标准判定管理当局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审计人员依据这一标准来确定自己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

会计重要性作为约束会计行为的准则,与审计(或司法)重要性作为CPA发表审计意见或追究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准则是有差别的。会计重要性从量的角度考虑不应强调“遗漏”或“不报”,只能强调“每个重要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重要的金额应与具有类似性质或功能的金额汇总,不必单独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29条)。“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重要,则应将其与财务报表内或附注中的其他项目汇总。但是,其重要程度不足以在财务报表内单独列取的项目,对于附注而言,却可能是足够重要的,从而应在附注中单独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30条)

2、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

企业外部人需要重要的会计信息,审计人员对重要性原则的使用就是根据各项法规、准则的规定及审计人员自身的专业判断,检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遗漏或错报了企业外部人需要的重要的会计信息。

审计人员对重要性的运用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以重要性水平作为判别会计报表质量状况的标准,并依据这一标准对会计报表的质量状况发表审计意见;第二是作为审计行为(工作)的准则,即:只检查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否符合“三性”(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

三、对重要性概念的再思考

(一)重要性在实务操作中的主观性和上的客观性是统一的

重要性的判断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但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客观环境,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使用者的制约,它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至少应该使不同的人在相同的情况下运用重要性原则对同一事物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重要性的主观与客观的两栖特性,要求高水平的职业敏感与职业判断,而高素质的会计和审计从业人员匮乏是我国会计与审计界面临的主要。

(二)重要性是创新性与一贯性的统一

由于知识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瞬息万变的市场和日益创新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使得重要性的性质与数量标准都在经历着革新,其标准需要随着经济环境对其新要求而修正,以适应新经济业务的需要。而在相同的经济环境下,对同样的经济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则应一致;并且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应相同,所以制定重要性标准时应注意前后一贯。我国企业内部对判断会计事项的标准缺乏一贯性,实务中重要性准则与相关细则的缺位,使得会计操纵的空间得以存在。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有些不重要项目进行利润嫁接;而对于某些重要项目则不予充分披露,以蒙骗广大投资者,这也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一个原因。

(三)重要性原则是诚信回归的加速剂

在实务操作中,体现成本与效益统一的重要性原则是诚信回归的加速剂。时下全球呼吁诚信回归,在独立审计诚信将可能意味着直接审计成本的增加或审计市场份额的失去之际,对重要性的快速准确的判断无疑能合理降低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从而中和其“诚信回归成本”,符合人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的心理。这对于我们建立独立审计诚信机制,甚而对于整个市场诚信回归能起到推动作用。所以加强对重要性的深入和运用,对会计和审计的有着长远而深刻的意义。

(1)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1996年12月26日国家审计署,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国家审计署,自1995年1月1日起实行)

会计实务原理篇(2)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当前二者的原则问题逐渐成为学科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如何进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区分对于二者的协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概述

税务会计主要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认延伸。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企业的税务会计并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比,是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和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财务会计主要是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有利的作用。

二、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当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原则主要有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历史成本原则主要是是指原始成本,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应该以经济业务发生时的取得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计价。采用历史成本委员的主要目的就是人为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不在于以市场价格表示企业资产的现状,而在于通过资本投入与资产形成的对比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财务会计原则中,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是较为认同的,税务会计中对于历史成本原则是比较坚持的,当企业的资产违背历史成本时,“必须以有关的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应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但是在财务会计中并不是这样的,如果企业的历史成本出现偏离时,将会以公允价值代替,否则将会认为报表的使用者就可能是被误导。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权责发生制在税务会计中的应用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财务收入与实际费用的实现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二是权责发生制度中需要充分考虑支付能力保障纳税人能够支付税款。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的,但是税务会计中却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度的结合,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度的要求,企业的会计处理必须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的发生为前提。

(三)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相关性原则主要是指当前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能够充分提供真实的信息。与企业相关的信息对于今后进行会计信息的评估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真实有效的信息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地评估,同时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对于满足当前用户的需要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主要是指在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中企业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形成一定的配比,同一阶段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必须在同一阶段内进行有效地确认。配比原则作为会计要素确认的要求之一,主要是用于企业利润的确定。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作为财务会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企业应该按照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相应的经济形式进行会计核算,并不是仅仅按照法律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是在会计工作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企业应该按照交易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不能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标准。

三、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企业经济管理中问题逐渐增加。如何进行企业经济的规范化管理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作为企业的经济工作中的重要原则,二者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对于企业的经济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税务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准则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应该进一步加强二者之间的协调,促进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财务会计准则需要积极与税务会计进行协调。企业的会计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收益和税收收益差距的调整办法,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简化企业税款的计算方法。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可以按照税务法律的规定采取会计方法进行核算。另一方面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积极协调。税务会计原则中可以积极借鉴会计原则中的要求,积极采用财务会计原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对于税收监管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加强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二)加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企业的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有一定的不同,在实际的工作运行中需要积极协调二者之间的差别,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企业可以可以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通过税务筹划不仅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同时税务筹划过程中对企业的经济运行进行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合理进行企业经济项目的进行,这对于促进企业的结构化调整,减少企业的管理中的经济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税法的目标与会计工作的目标并不一致,二者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但是二者的差异对于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何更好地促进二者的协调性,促进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在今后的企业管理中应该进一步寻求协调性,为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减少障碍,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会计实务原理篇(3)

一、谨慎性原则概述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可以促使会计人员有效的面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有效的应付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将会计处理风险降到最低。

审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基本原则,预算类会计科目中没有所有者权益科目,但审慎性原则的内涵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仍有着借鉴意义, 对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实务也有着重要的监督警示作用。现在大多数学校在会计人员的编制设置上受到限制,基本上都是一至两人。这样按照审慎性原则处理中学的会计实务就有着更加现实的意义。所以说,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至关重要,从校领导到出纳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的要求,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会计实务操作的习惯。

二、谨慎性原则在中学会计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一)谨慎性原则具有局限性

谨慎性原则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中学的会计实务操作中,只有将理论知识放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讲解,才能促进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相关知识的理解。在中学会计实务中,由于学校不是营利单位,有些会计实务比如会计方法处理没有其他的方法和程序可以选择,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审慎性原则的应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一般来说,谨慎性原则对会计实务的影响很重要,在中学的会计实务中,需要严格遵循谨慎性原则进行操作。由于审慎性原则属于财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审慎性原则的使用主观性很强。要尽量避免这一问题,中学的而会计实务操作中,操作人员要尽量避免自己主观性的影响,尽量客观的做出判断。

(三)不能与时俱进,做出创新

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现今的会计实务根据会计法律进行操作,不能做出创新。但由于现今的中学会计实务还是原来传统的模式,没有创新,所以谨慎性原则也将无法创新,中学会计实务的发展停滞不前。

三、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改善措施

(一)打破谨慎性原则的局限性

在中学会计实务中借鉴审慎性原则,就需要打破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局限性。遵守谨慎性原则,不代表要按照谨慎性原则一步一步进行会计实务,从事中学会计实务的人员,也应当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自己的判断。例如收到学生的三年学费(现已取消学杂费),一般是先通过银行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确认收入,转缴后财政再以返还方式贷记学校的事业收入。按照审慎性原则,应该在应收及暂付款一级科目下设置一个“应收学费”的二级科目,避免出现学生退费的情况而虚增收入。

(二)与时俱进

创新是现今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之一,在中学的会计实务中也是不可缺少创新的这一要则。随之经济的发展,创新已成了新的生产力。在会计实务的操作中,要求一切的会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放弃谨慎性原则,参与违法行为。这就是要求中学的会计实务不得偏离谨慎性原则,但在遵守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还要懂得创新的含义。在谨慎性原则中加入自己的想法,使得谨慎性原则更加与实际贴近,与时俱进,赋予谨慎性原则时代的色彩,使得谨慎性原则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在现今社会中仍能适用。中学会计实务的创新,就是对谨慎性原则的创新,也是对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创新应用。

(三)加强中学会计事务人员的素质

目前学校的会计人员,很少是正规的科班出身,这个现象我们必须予以承认。好多会计人员的会计素质有待于提高,尤其是部分人员唯校长的意见是从,完全就是校长本人的私人账房先生。这样的从业人员对预算会计的基本原则都很难做到,更不用说审慎性原则的作用了。目前,需要做得的就是落实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能流于形式。尤其对于审慎性原则,要求所有中学会计人员从事中学会计实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中学的发展趋势,中学需要对从事会计实务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只有经过培训,通过考核的人才能继续进行会计实务工作。

四、结束语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会计实务的操作,同时谨慎性原则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比较重要的原则之一,只有熟练掌握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才能将中学的会计实务学好。本文从谨慎性原则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通过分析谨慎性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出相应的应对之策。通过创新来完善谨慎性原则,打破谨慎性原则的局限性,同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以促进中学会计实务的发展。本着学习的眼光进行论文的创作,希望在学习的过程中为完善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晨,王海东.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探究[J].商场现代化,2016-04-10

会计实务原理篇(4)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我国加入WTO后财务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原有的类型多样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日益暴露出其弊端,不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为了完善财务会计的理论建设,以便更好地指导我国的财会实践,那么,在我国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就成为一种必要。这种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建立所涉及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就其原因、意义、指导思想、应遵循的原则、逻辑起点、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一初步探讨。

我国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弊端

在我国的传统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存在四种不同类型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下面分别就这四种类型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自存在的弊端加以分析。

会计假设―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侧重考察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强调客观环境对财务会计的制约作用,其结果是这种结构的三个理论要素在逻辑上不一致,前后不连贯,会计假设和基本原则难以指导准则型规范的制定,而准则型规范又主要从财务会计惯例中挑选出来。

财务会计目标―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把财务会计目标即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作为发展和制定财务会计原则和准则的最高层次概念,强调财务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而往往忽视了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其结果是这种结构中目标的形成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理论研究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对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不够。

统一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方法、程序、任务及财务会计属性、本质、职能、对象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服务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把财务会计理论理解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反映,亦属于需求导向型结构。与财务会计目标―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相比,这种结构是宏观的,不是微观的。这种结构经实践证明,从统一会计制度中归纳、综合财务会计方法、程序、任务、属性、本质、职能和对象,是违背研究的逻辑顺序的。这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说明性和解释性的,很难揭示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制度型规范并列结构。在德国、法国等实行制度型规范的国家,它们的财务会计规范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其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受学术圈内观念的影响,主要引进了美、英等国的会计假设、基本原则、基本要素理论,采用演绎的方法孤立地进行研究,结果是财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制度型规范既脱节又制约其发展。

此外,从整体上看,我国原有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缺乏统一性,无法从总体上把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归属,仍带有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的色彩,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理论建设不完善的一个表现。这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财务会计国际化进程的要求不适应。因此,需要建立我国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建立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意义和指导思想

意义 建立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能够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归属,明确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同会计理论体系的关系,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应由哪些内容组成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形成财务会计学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探讨财务会计理论提供线索和启示,促进财务会计理论能够更好地指导财务会计实务。

指导思想 应当在充分甑别和借鉴各种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观点的基础上探讨和建立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应遵循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 由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把各种财务会计理论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故需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整体出发进行全面、系统的思考,促使各组成部分内容有着科学的定性、恰当的定位和明确的方向,以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整体最佳。

结构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排序,各组成部分的联系应当具备一定的紧密度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内部的整体性。

层次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由高至低或由低至高的层次排列,以便形成垂直系统层次或横向水平系统层次,注意层次与整体、层次与层次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动态性原则 由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对财务会计理论的理念总结,故动态性原则要求人们以发展的眼光研究财务会计理论的过去概貌、现在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

逻辑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应前呼后应、协调统一、首尾一贯、浑然一体,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离不开对其逻辑起点的选择。只有选择好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才能把其内容顺利地、合乎逻辑地展开,并使之得到充分的阐述。而且,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正确与否及其对财会实践指导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逻辑起点选择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关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理论界先后有“本质起点论”、“对象起点论”、“假设起点论”、“目标起点论”等多种构想。

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应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反映财会领域中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并成为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和财会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的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统一,才能充分发挥财会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显然,财会的本质作为一个纯粹理论性的范畴并不具备这样一些特性。在财会诸范畴中,只有财会目标才能具备上述特性。因为财会目标直接反映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并根据环境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它是财会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必须把财会目标作为财会理论研究的起点,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内容

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层次和应用理论层次两个部分。它们有各自的研究任务和构成要素。

研究任务

就基础理论层次而言,主要研究和解决财务会计实践最一般、最本质的规律及原理。其既研究财务会计实践总体的一般规定性,即财务会计的定性、定职和定位,又研究财务会计诸要素的一般规定性,探讨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同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总结财务会计实践的原则和财务会计实践的前提,寻求其它学科对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所提供的理论支持和方法支持。对财务会计理论发展趋势的预测等,也都是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层次所要解决的问题。

就应用理论层次而言,主要研究和解决财务会计实践的具体操作对象、方法及报告与披露,最终形成财务会计的规范形式。财务会计的应用理论层次是以基础理论层次为指导,主要制定和实施各项财务会计实务规范。而财务会计实务规范贯穿于财务会计应用理论的全过程,它是引导和制约财务会计工作的标准,评价财务会计工作的依据,同时它又是引导财务会计工作朝特定方向发展的行为机制。

构成要素

基础理论层次的构成要素应包括:财务会计的社会环境理论;财务会计的目标理论;财务会计的定性、定职和定位理论;财务会计的行为主体理论;财务会计的要素理论;财务会计的方法理论;财务会计的循环理论;财务会计的假设和前提理论;财务会计的信息理论;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如其它学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等)。

应用理论层次的构成要素应包括:财务会计的实务规范理论;财务会计实务规范的设计理论;财务会计的监督理论。

建立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重要问题

研究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同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关系,是我国构建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里,侧重探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关系。

生产力、生产关系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与之相适应。如果现有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已经不利于财会实践的发展,违背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那么,它就要被调整。而上层建筑则通过财务会计的法规体系对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施加强制性的影响,并对财务会计目标提出要求,以保证各有关利害团体都能得到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生产力、生产关系决定财务会计的生产要素。如:构成财务会计平衡公式的三个要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由现实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形成一定的生产方式。而财务会计的平衡公式恰好体现了某一会计主体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结合。因为,财务会计的平衡公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式左边的资产代表了一个会计主体在某一日期的生产能力,既包括实物与非实物形态的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而公式右边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则代表一个会计主体在某一日期的资产权益,体现该会计主体的生产关系。

上述会计平衡公式反映了资产的存量,而揭示资产流量的平衡公式是:利润=收入-费用,这个公式揭示了会计对象中的利润、收入和费用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围绕着资产(生产能力)的增减变动及增减变动的结果而展开,费用说明资产即生产能力的投入量,收入体现资产即生产能力的产出量,利润则代表两者之间的差量。

而在现金流量表中,现金的流入量、流出量和净流量则是对资产的投入量、资产的产出量,以及投入量与产出量两者之间的差量按收付实现制确认的结果。

可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资产负债表揭示的内容,具体体现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生产力在一定时期的增减变动及增减变动的结果通过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加以揭示。财务会计理论及其方法需满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并随之发展而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各种财务会计理论的产生,诸如各种资产的计价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会计人员的素质理论、管理体制理论等;生产关系的发展形成各种权益理论,诸如业论、企业论、企业主体论、剩余权益论、基金论等。由于构建会计平衡公式的出发点不同,导致各种权益理论下会计平衡公式两边所包括的内容不同,因此,不同权益理论下的会计平衡公式体现了不同的生产关系。总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导致了各种财务会计理论、权益理论的出现,从而导致原有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进行调整,以适应其发展要求。

参考资料:

1.葛家澍,中级财务会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会计实务原理篇(5)

    在我国的传统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存在四种不同类型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下面分别就这四种类型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自存在的弊端加以分析。

    会计假设—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侧重考察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强调客观环境对财务会计的制约作用,其结果是这种结构的三个理论要素在逻辑上不一致,前后不连贯,会计假设和基本原则难以指导准则型规范的制定,而准则型规范又主要从财务会计惯例中挑选出来。

    财务会计目标—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把财务会计目标即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作为发展和制定财务会计原则和准则的最高层次概念,强调财务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而往往忽视了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其结果是这种结构中目标的形成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理论研究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对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不够。

    统一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方法、程序、任务及财务会计属性、本质、职能、对象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服务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把财务会计理论理解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反映,亦属于需求导向型结构。与财务会计目标—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相比,这种结构是宏观的,不是微观的。这种结构经实践证明,从统一会计制度中归纳、综合财务会计方法、程序、任务、属性、本质、职能和对象,是违背研究的逻辑顺序的。这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说明性和解释性的,很难揭示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制度型规范并列结构。在德国、法国等实行制度型规范的国家,它们的财务会计规范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其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受学术圈内观念的影响,主要引进了美、英等国的会计假设、基本原则、基本要素理论,采用演绎的方法孤立地进行研究,结果是财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制度型规范既脱节又制约其发展。

    此外,从整体上看,我国原有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缺乏统一性,无法从总体上把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归属,仍带有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的色彩,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理论建设不完善的一个表现。这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财务会计国际化进程的要求不适应。因此,需要建立我国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建立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意义和指导思想

    意义:建立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能够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归属,明确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同会计理论体系的关系,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应由哪些内容组成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形成财务会计学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探讨财务会计理论提供线索和启示,促进财务会计理论能够更好地指导财务会计实务。

    指导思想:应当在充分甑别和借鉴各种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观点的基础上探讨和建立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应遵循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由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把各种财务会计理论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故需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整体出发进行全面、系统的思考,促使各组成部分内容有着科学的定性、恰当的定位和明确的方向,以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整体最佳。

    结构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排序,各组成部分的联系应当具备一定的紧密度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内部的整体性。

    层次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由高至低或由低至高的层次排列,以便形成垂直系统层次或横向水平系统层次,注意层次与整体、层次与层次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动态性原则由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对财务会计理论的理念总结,故动态性原则要求人们以发展的眼光研究财务会计理论的过去概貌、现在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

    逻辑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应前呼后应、协调统一、首尾一贯、浑然一体,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离不开对其逻辑起点的选择。只有选择好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才能把其内容顺利地、合乎逻辑地展开,并使之得到充分的阐述。而且,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正确与否及其对财会实践指导作用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逻辑起点选择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关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理论界先后有“本质起点论”、“对象起点论”、“假设起点论”、“目标起点论”等多种构想。

    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应直接反映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反映财会领域中本质的、必然的内在联系,并成为整个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和财会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的导向。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统一,才能充分发挥财会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显然,财会的本质作为一个纯粹理论性的范畴并不具备这样一些特性。在财会诸范畴中,只有财会目标才能具备上述特性。因为财会目标直接反映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并根据环境的变化作适当调整,它是财会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所以,必须把财会目标作为财会理论研究的起点,才能建立比较完善的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内容

    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层次和应用理论层次两个部分。它们有各自的研究任务和构成要素。

    研究任务

    就基础理论层次而言,主要研究和解决财务会计实践最一般、最本质的规律及原理。其既研究财务会计实践总体的一般规定性,即财务会计的定性、定职和定位,又研究财务会计诸要素的一般规定性,探讨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同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总结财务会计实践的原则和财务会计实践的前提,寻求其它学科对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所提供的理论支持和方法支持。对财务会计理论发展趋势的预测等,也都是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层次所要解决的问题。

    就应用理论层次而言,主要研究和解决财务会计实践的具体操作对象、方法及报告与披露,最终形成财务会计的规范形式。财务会计的应用理论层次是以基础理论层次为指导,主要制定和实施各项财务会计实务规范。而财务会计实务规范贯穿于财务会计应用理论的全过程,它是引导和制约财务会计工作的标准,评价财务会计工作的依据,同时它又是引导财务会计工作朝特定方向发展的行为机制。

    构成要素

    基础理论层次的构成要素应包括:财务会计的社会环境理论;财务会计的目标理论;财务会计的定性、定职和定位理论;财务会计的行为主体理论;财务会计的要素理论;财务会计的方法理论;财务会计的循环理论;财务会计的假设和前提理论;财务会计的信息理论;财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如其它学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等)。

    应用理论层次的构成要素应包括:财务会计的实务规范理论;财务会计实务规范的设计理论;财务会计的监督理论。

    建立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重要问题

    研究生产力、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同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关系,是我国构建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里,侧重探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同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关系。

会计实务原理篇(6)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 财务会计原则 比较

不论在税收学中、还是在(财务)会计学中,有关“原则①”问题,都是其学科理论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构建最优税收制度、最优(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则或标准。换言之,如果没有“原则”,也就没有灵魂;而介于税收学与(财务)会计学之间的、或者说两者交叉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其“原则”应该是税收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结合”。但因“税法至上”,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凡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承认;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经过“筛选”与“甄别”后,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本文在探讨税务会计原则、并与(财务)会计原则对比分析后,提出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

一、税务会计原则

国家为了实际有效地对纳税人稽征税款,在税收原则指导下,通过税法体现并逐步形成了税收核算原则。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税款稽征)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②,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IRC)既是联邦税收的最高法律,也是税务会计(Federal Tax Accounting)的理论与方法指南(凯文.E.墨非等,2001),如是,税务会计原则也就隐含在国内收入法典之中。我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其税务会计原则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那么耳熟能详,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纳税人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惩处。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一般包括③:1.租税法律主义原则;2.命令不得抵触法律原则;3.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则;4.新法优于旧法原则;5.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7.从新从轻原则;8.实质征税原则;9.不妨碍财务会计原则(指财务会计处理应依据公认会计原则,企业依税法进行的所得税计算调整,不能影响财务会计的账面记录);10.账证适法原则。这些阐述主要是从税款征收核算(计算)的特点进行的系统归纳和概括,这些特点或原则,在我国大陆的税法中也多有体现④;但站在纳税主体的角度,根据税法规定和税收原则,并借鉴(财务)会计原则,如何抽象出税务会计应遵循的法则或标准,可能更加体现税务会计的要求。

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及其修正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甚至主导税务会计原则,此外,还应体现税务会计主体的税收利益,这就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主要应有:

(一)税法导向原则

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⑤原则。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税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至上”,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

(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会计模式。只有当某一交易、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交易、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课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交易、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交易、事项的最终应课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交易、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其基本含义是:(1)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2)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3)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三)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

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目的⑥,为了更多的借助于财务会计记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接受应计制原则。但在其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第一,应该考虑税款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缴纳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要求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计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原则,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第三,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实质是税法)是有条件地接受应计制原则,体现的是税收实用主义。

各国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原则计税,因为它体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和支付能力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目前,实现制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小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如果税法明确规定某些涉税事项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税务会计则应以实际收付现金为标准确认、计量应税收入与可扣除成本、费用。

(四)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因此,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在财务会计中,该原则有一定的局限性,为纠正其不足,可以根据判断标准,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从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修正。但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

(五)相关性原则

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不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是指纳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六)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中对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相配比,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并据以进行收益分配。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在所得税负债计算时,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七)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该原则适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财产损失等,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且其金额必须是可确定的。

(八)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与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

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该原则属于定性原则而非定量原则,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对同一交易事项的认定和会计处理,征纳双方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对是否“合理”会有不同的解释。税务会计信息应该具有“合理性”的充分说服力。

(九)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经营所得)与资本收益(资本利得)具有不同的来源、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日常性的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⑦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应该遵循两种收益的划分原则。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比较详尽的规定⑧,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类收益尚未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十)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计税基数(税基),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等)。

(十一)筹划性原则

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纳税,又要尽可能地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事先进行周密地谋划。“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汉弗莱.H.纳什,1997)因此,它还具有财务职能,具有预测性。

会计实务原理篇(7)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

不论在税收学中、还是在(财务)会计学中,有关“原则①”问题,都是其学科理论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构建最优税收制度、最优(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则或标准。换言之,如果没有“原则”,也就没有灵魂;而介于税收学与(财务)会计学之间的、或者说两者交叉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其“原则”应该是税收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结合”。但因“税法至上”,税务会计原则以税法为主导,凡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承认;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有限承认或有条件承认;不符合其要求的(财务)会计原则,它就不予承认。经过“筛选”与“甄别”后,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本文在探讨税务会计原则、并与(财务)会计原则对比分析后,提出如何构建符合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关系。

一、税务会计原则

国家为了实际有效地对纳税人稽征税款,在税收原则指导下,通过税法体现并逐步形成了税收核算原则。如果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税收核算(税款稽征)原则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虽然要遵循(财务)会计的一般程序和方法②,但它必须以税法为导向,因此,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IRC)既是联邦税收的最高法律,也是税务会计(FederalTaxAccounting)的理论与方法指南(凯文.E.墨非等,2001),如是,税务会计原则也就隐含在国内收入法典之中。我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其税务会计原则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那么耳熟能详,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纳税人一旦违反,就要受到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惩处。

我国台湾学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一般包括③:1.租税法律主义原则;2.命令不得抵触法律原则;3.法律不追溯既往原则;4.新法优于旧法原则;5.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7.从新从轻原则;8.实质征税原则;9.不妨碍财务会计原则(指财务会计处理应依据公认会计原则,企业依税法进行的所得税计算调整,不能影响财务会计的账面记录);10.账证适法原则。这些阐述主要是从税款征收核算(计算)的特点进行的系统归纳和概括,这些特点或原则,在我国大陆的税法中也多有体现④;但站在纳税主体的角度,根据税法规定和税收原则,并借鉴(财务)会计原则,如何抽象出税务会计应遵循的法则或标准,可能更加体现税务会计的要求。

在(财务)会计中,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原则、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及其修正原则,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原则理论和税收立法原则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甚至主导税务会计原则,此外,还应体现税务会计主体的税收利益,这就逐步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笔者认为,税务会计原则主要应有:

(一)税法导向原则

税法导向原则亦称税法遵从⑤原则。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准绳,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再以税法为判断标准(或以税务筹划为目标)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在遵从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履行纳税义务,寻求税收利益。该原则体现“税法至上”,税法优先于会计法规等其他普通法规。

(二)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原则

该原则适用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混合的会计模式。只有当某一交易、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交易、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课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交易、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交易、事项的最终应课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交易、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其基本含义是:(1)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2)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交易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3)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三)应计制原则与实现制原则

由于收付实现制不符合财务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原则,不能用于财务会计报告目的⑥,为了更多的借助于财务会计记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法都接受应计制原则。但在其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第一,应该考虑税款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缴纳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要求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计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原则,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第三,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由此可见,税务会计(实质是税法)是有条件地接受应计制原则,体现的是税收实用主义。

各国早期的税法都是按收付实现原则计税,因为它体现了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和支付能力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目前,实现制原则一般只适用于小企业、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如果税法明确规定某些涉税事项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税务会计则应以实际收付现金为标准确认、计量应税收入与可扣除成本、费用。

(四)历史(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既有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因此,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在财务会计中,该原则有一定的局限性,为纠正其不足,可以根据判断标准,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等,从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修正。但在税务会计中,除税法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必须遵循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因为它具有确定性与可验证性。

(五)相关性原则

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不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是指纳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六)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中对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相配比,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并据以进行收益分配。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在所得税负债计算时,应按税法确定收入(法定收入)并界定同期可扣除费用,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七)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在应税收入与可扣除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该原则适用于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凡税前扣除的费用,如财产损失等,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且其金额必须是可确定的。

(八)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与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

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该原则属于定性原则而非定量原则,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对同一交易事项的认定和会计处理,征纳双方角度不同、利益不同,对是否“合理”会有不同的解释。税务会计信息应该具有“合理性”的充分说服力。

(九)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营业收益(经营所得)与资本收益(资本利得)具有不同的来源、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日常性的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通常表现为现金流入或其他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⑦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应该遵循两种收益的划分原则。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比较详尽的规定⑧,我国现行税法对两类收益尚未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十)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税款支付能力与纳税能力有所不同。纳税能力是指纳税人应以合理的标准确定计税基数(税基),有同等计税基数的纳税人应负担同一税种的同等税款。因此,纳税能力体现的是合理负税原则。与企业的其他费用支出有所不同,税款支付必须全部是现金支出,因此,在考虑纳税能力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款的支付能力。税务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收入、收益、成本、费用时,应尽可能选择保证税款支付能力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等)。

(十一)筹划性原则

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纳税,又要尽可能地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采用何种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事先进行周密地谋划。“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汉弗莱.H.纳什,1997)因此,它还具有财务职能,具有预测性。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税收基本法》,税制正处于转型期,很难完整系统地体现税收核算原则——税务会计原则⑨。因此,探讨税务会计原则,既是学科理论建设的需要,也是会计实务的需要。

二、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我国(财务)会计准则建设已经快步走上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之路,我国的税制改革也已明确与税收国际惯例接轨、协调,两者改革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最优关系模式,正确处理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差异,应该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由于税务会计导向与财务会计导向不同,体现在两者的“原则”上,不仅是名称不同,而且即使名称相同,其含义也不相同。在对待财务会计原则上,通过税务会计原则体现的税收原则,具有明显的“好恶”和“取舍”;而如果站在财务会计的角度看税务会计原则,则可能会认为其存在诸多的“不合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两类会计原则都要重视、都要遵循。遵循财务会计原则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质量,遵循税务会计原则以保证税务会计报告质量;对前者,会计界比较明确、比较重视,而对后者,则比较模糊、比较轻视。因此,大部分企业都有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再处罚的“经历”,这与会计人员不明确、不重视税务会计原则有直接关系。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可以说,税法(通过税务会计,下同)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全责备时,当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一往情深,坚决恪守这一原则,强调企业资产背离历史成本时,“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董树奎等,2003)比如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要求调整相应账户,但税法对此并不认可,仍按原账面价值计算应税所得;再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全面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调整相关资产原入账价值,但税法除对坏账准备有限度地承认外,其他概不承认,因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税法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除非历史成本不存在(如对盘盈资产)时。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制度在多处引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这在所得税上有明显表现——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财务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当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比如增值税对于销项税额的计算,税法支持权责发生制,即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包括销项税额在内的销货款,企业都应依法及时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税法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不符合认证条件以及符合认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与权责发生制并不相符。在权益法下,当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但该收益实质上是未实现的所得,税法出于可靠性的考虑,仍恪守了实现制原则,即只有在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股息、红利时,才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预收款要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缴营业税,遵循的也是实现制原则。

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美国税制中,有一条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它可以充分说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真谛”: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就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信息应对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对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的是其“有用性”;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与同期收入有因果关系,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所得税法中对配比原则基本上是认可的,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其应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但税法也做了许多限制以防止税款流失。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完全配比),也可以采用后

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但在增值税上,税法对配比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增值税征税对象是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它应该是货物、应税劳务收支配比的结果,但增值税的征收却按发票扣税制设计⑩,从而将其征收控制在流通环节,从总体上避免了对(财务)会计损益核算系统的依赖,由此也导致了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⑾。

在税法中,税前扣除配比原则的内涵和运用的结果与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具有较大的差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为了分别核算不同产品、不同业务分部、不同地区的经营成果,需要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在不同产品、不同分部、不同地区进行合理分类、分配和归集。税法中的配比原则不仅表现在这些方面,它还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因而,税法中首先是区别不同项目的税收待遇进行分项或分类配比。例如,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收益由于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则境内投资损失也只能由投资收益补偿,不足部分视为与生产经营所得无关的损失,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容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时是不一致的。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基本准则中,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准则、制度中多有体现,如收入的确认标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判断、关联交易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待处理财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等。

(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法对该项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原则⑿,”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如2002年沪市一家上市公司发生巨额亏损34亿元,创该年我国上市公司亏损之最,其中计提坏账准备金占其公司亏损额的98.7%。这些资产减值是否“真实的”发生暂且不去追究,如果税法(通过税务会计)承认(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承认其计提的巨额坏账准备金,则当年所得税税基将受到严重的侵蚀。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一般是不予接受的。

(六)谨慎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进行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审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财务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使企业的“虚资产”变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遏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等,即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但它违背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法对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财务)会计估计的这种风险,税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为国家税收不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同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由此可见,它对财产的定义与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而非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在财务会计中,谨慎性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重要修正性原则,但在税务会计中,却是最不受欢迎、最不被认可的原则。税法否定谨慎性原则,其主要在于:(1)谨慎性原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处理不对称,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谨慎性原则要求少计收入、多计费用,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2)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损失往往没有交易凭证,不符合确定性原则。(3)谨慎性原则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这很难取信于税务部门,政府的征税行为不能建立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估计上,因此,体现在谨慎性原则上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这一原则是产生纳税调整的重要根源。

三、对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差异的思考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存在诸多差异,有的是名称不同、内容不同,有的是名称相同、但内容不同。导向决定目标,目标决定原则,原则体现目标。由于税法的目标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因而两者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在不违背两者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如何使两者的差异保持一个“合理的度”,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两类”原则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两类”原则的差异,如何构筑“两类”原则的和谐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⒀,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笔者认为,由税收原则主导、体现的我国税收核算原则过分从征管方的角度考虑,体现其征收便利原则而非纳税人便利、确保政府收入而非纳税人税收利益,较少考虑纳税人的利益。目前,我国的税收远未达到法定主义标准,与会计准则、制度的差异过大且不规范,增加了纳税人诸多的不可预期性。因此,也难以形成比较明确的、完整系统的税务会计原则(税收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原则已经是比较成熟、比较公认的原则。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吸收(财务)会计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只有在两者差异不大的情况下,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体现其优点。如果目前的差异增大之势不能尽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给会计工作带来不能摆脱的、无穷无尽的烦恼,势必会降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正如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董树奎所言:“差异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因此,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得不为资产等项目设置不同的账簿。”若果真如此,那将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的各自独立会计模式⒁,但我们又不完全具备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环境。因此,加强协调、缩小差异,保持目前的混合模式,应是明智而现实的选择。

注释:

①公认会计原则是“……包括惯例、规则和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定义公认会计实务所必经的程序。”AICPA,1970.AICPA还将会计原则分级,如普遍性原则、具体原则等。

②尤其是所得税、增值税。

③根据台湾三民书局、新文京开发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卓敏枝、陈妙香等编著的《税务会计》归纳整理。

④CPA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写到,税法具有

多层次特点: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⑤即他律遵从和强制遵从。

⑥现金流量表则是将以应计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信息转换为以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信息。

⑦资本资产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对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⑧在实务中,两类收益难以正确划分,美国税法规定,企业出售持有12个月以上(法国规定为2年以上)的自有资产,所获得的收益方为资本收益。

⑨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第一次明确了所得税会计中的税前扣除原则,但其他原则尚未明确。

⑩致使按增值税理论确认、计算的增值额与按税法规定实际计算的增值额“脱节”,即实际脱离理论。

⑾《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以税法导向,违背了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多项原则,使企业的增值税费用完全游离于企业利润的形成和计算。

⑿实际上是形式重于实质。

⒀从另一方面看,也降低政府的税收征管成本。

⒁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套账”。

主要参考文献

盖地.2005.税务会计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盖地.2004..试论税务会计的理论结构.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的最新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董树奎等.2003.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卓敏枝等.1998.税务会计.台北:三民书局

会计实务原理篇(8)

会计实训是会计专业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是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有效途径,是落实会计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有效方式。多年来,承担会计教学任务的各会计院校,对会计实训都十分重视,探索出了一些有益的会计实训模式和方法,有的院校采取文字描述经济业务事项加仿真原始凭证的实训模式,让学生通过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加以实训;有的院校直接采用仿真原始凭证的实训模式,让学生通过原始凭证的识别、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加以实训。采取文字描述经济业务事项加仿真原始凭证的训练模式和没有文字描述只有仿真原始凭证的训练模式,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会计实训模式,我们称之为“文字描述实训模式和仿真原始凭证实训模式”。然而无论是文字描述实训模式还是仿真原始凭证实训模式,它们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忽视了学生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因为,这两种实训模式与日常会计教学中文字叙述的会计业务事项非常接近,可以说学生只要会对文字叙述的经济业务事项编制会计分录,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完成会计模拟实训,学生不需要根据原始凭证来判断经济业务事项的前后联系,不需要太多的会计职业判断。然而,真实企业的会计工作只有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的原始凭证,既没有文字描述也没有原始凭证的顺序排列。因此,我国目前的这两种会计实训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造成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仍难以适应真实企业的会计工作,尤其是难以辨别真实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无法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准确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为了提高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升学生辨别真实企业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的能力,准确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必须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会计专业会计实训模式。

一、目前会计实训模式存在的问题

会计实训是会计专业学生在经过系统的会计理论知识学习后,将会计实务知识引入课堂,采用真实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模拟会计实务操作训练的一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提高会计专业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会计实训按照实训的科目划分,可分为基础会计实训、财务会计实训、成本会计实训等;按照实训的项目划分,可分为单项实训和综合实训;按照实训的难易程度划分,可分为简单会计实训和复杂会计实训;按照实训的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文字描述实训模式和仿真原始凭证实训模式。

文字描述实训模式就是用一句话或几句话来描述每项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和金额等相关信息,同时列示出与文字描述经济业务事项相一致的原始凭证的实训模式。采用这种实训模式,学生可以根据文字描述的经济业务事项和相应的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记和财务报表的编制。这种实训模式与日常会计教学中所讲述的内容相同,学生容易接受,能够使学生迅速熟悉会计实务操作的流程,但这种实训模式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原始凭证有很大差距,这种实训模式只适合初学会计专业的学生。

仿真原始凭证实训模式就是在仿真原始凭证的前面或后面没有相应文字描述的经济业务事项只有仿真原始凭证的实训模式。与第一种实训模式相比,这种实训模式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所形成的原始凭证的理解,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原始凭证识别能力,但是这种实训模式与真实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为,实际会计工作中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的原始凭证,并不是按一定顺序排列的。因此,要想切实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实践动手能力,尤其是会计专业学生根据真实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事项所做出的职业判断能力,仅停留在目前的会计实训模式下是无法实现的,必须走出仅停留在课堂上、教室里搞会计实训的传统会计实训模式,将真实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搬进课堂,走进会计专业学生实训的第一现场,成为会计专业学生实训的第一手实训资料,才能真正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尤其是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真账实做为载体,创新会计实训模式

为了实现会计实训与会计实务工作的直接对接,就必须深化校企合作,走校企合作之路,将真实企业所发生的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原始凭证搬入会计专业学生的实训课堂,由校外会计实践专家亲自指导学生进行会计实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从而对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准确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到达预期的实训效果。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真账实操为载体,由校外会计实践专家亲自指导学生进行的会计实训,我们称之谓“真账实做”会计实训模式。这种新的实训模式与传统会计实训模式相比,它跳出了传统会计实训模式用文字描述经济业务事项或按一定照顺序排列原始凭证的圈子,学生实训接触的原始凭证就是将来从事会计实际工作时要接触到的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原始凭证,因此,建立在校企合作基础上的“真账实做”会计实训模式是会计专业学生实现会计实训与会计实务工作直接对接的最好会计实训模式,是对我国传统会计实训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建立在校企合作基础上的“真账实做”会计实训模式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校企合作,真账实做会计实训必须建立在企业自愿,择优选择的基础上。由于企业所发生的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会计信息涉及各个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不是任何单位都愿意公开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因此,实行校企合作,真账实做会计实训必须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在选择校企合作单位时,应本着自愿、择优的原则,由各会计院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由企业提供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所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同时,各会计院校和参与会计实训的学生也应当保守提供会计资料企业的商业秘密,尽可能减少由于会计资料公开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做到保护提供会计资料企业的商业秘密,保证所提供真实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各会计院校和参与会计实训的学生可以对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复印或扫描、打印,并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反映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不泄露、不外传,从而减少提供真实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企业的后顾之忧。

2.校企合作,真账实做会计实训所选择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成为校企合作单位,各会计院校必须在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校企合作单位,比如可以选择工业、商业、物流、外贸、房地产、建筑施工、银行等各具特色的企业作为校企合作单位,使选择的校企合作单位与各会计院校培养的会计专业学生相适应。各会计院校也可以直接与从事会计记账的中介机构进行校企合作,由于会计记账机构着各式各样企业的会计记账业务,所的各式各样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和代表性。因此,在选择校企合作单位时,各会计院校可以考虑直接与会计记账机构进行合作。

3.校企合作,真账实做会计实训所选择的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比如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5个产品,5个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耗费基本相同,只是产品的规格型号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选择2个或3个产品作为会计实训对象,没有必要将5个产品全部作为会计实训对象,也就是说,所选择真实企业的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有所取舍,避免重复,不能照搬照套,而是应选择一些不重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实训,所选择企业的真实经济业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典型性。

会计实务原理篇(9)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比较

(一)财务会计的定义。财务会计不同于税务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主要用来反映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经济活动,同时对企业相关经济活动起监督作用。

(二)税务会计的定义。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相对财务会计来说,它是一门专门会计。它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全面、系统、连续地运用会计学的核算方法和相关理论对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和核算的学科。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原则差异导致了二者的导向差异,和财务会计原则相比较,税务会计原则所体现的税收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如果用财务会计原则去衡量税务会计原则就会认为它存在诸多不合理。由于二者原则差异的存在,在企业会计实务中,两类原则要互相遵循以确保会计质量。

(一)谨慎性原则。企业在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时候进行评估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原则,全面估计到各类风险,这就是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在谨慎性原则前提下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状况,它有利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但却违背了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务会计遵循的是据实扣除原则,也就是说所有事项必须真实发生,否则就会有偷税嫌疑。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没有真实存在,由于国家税收不可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且税法强调的是“真正发生”。所以税法不会允许财务会计这种风险估计的存在。[1]

(二)相关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跟使用者决策相关,必须对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这就是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是指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纳税前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收入存在因果关系,它是从政府征税角度出发的。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务会计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也称为修正权责发生制。因为二者在对纳税义务的精神确定上是一致的,因而税法总体上对权责发生制持支持态度,而在另一方面,税法对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却持保留态度。就是说在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去给以保全。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是有条件地接纳采用以保全税收和收入均衡。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不只是根据经济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还应当按照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它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原则。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可靠性,而税务会计中对所有涉税事项的计量和确认不能估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对该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却不可以。

(五)配比原则。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就是配比原则,它涉及到大量的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在税务会计中,所得税法基本上是认可配比原则的,税法规定税款应当在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而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因为核算对象的众多,需要将不同类别的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和分类。税法中的配比原则在包含这些方面的基础上还要同时依照相关性原则。因而,税法的配比原则具有更广的范围。

(六)历史成本原则。财务会计以公允价值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财务会计中引入了很多可收回金额、现金流量现值等公允价值概念。和财务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对历史成本原则尤为拥护,因为纳税是法律行为,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可靠性强,因而在涉及税务的诉讼中可以提供有力证据,所以税务会计只有在历史成本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能接受公允价值。因而财务会计坚持公允价值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及分离的必要性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计算程序的应用表明二者相互依存,从某种程度来说,税法的实施离不开对会计技术的借鉴,税收管理的日趋成熟也归功于会计方法。从另一方面来看,税务会计使财务会计处理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对财务会计产生了深远影响。[2]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1.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在当前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结合的会计体制下,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时常被忽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等相关部门,这样的情况对加强企业管理很不利。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开对待,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不用完全照抄税法规定解决会计业务,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去选取会计程序和方法。这样财会人员也可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避免杂乱的会计核算。

2.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可是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各项税务要求和复杂的计税工作无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有时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出现少缴税的行为。所以必须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以实现依法纳税的需求。

3.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一套能真实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再具体规定会计核算方式就使得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愈加明确,因而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监督、核算,也才能确保会计改革取得实效。

会计实务原理篇(10)

二、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对比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过程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互关联和区别对于企业的发展思路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二者最终的导向不同,仔细辨别它们之间的特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原始成本原则的对比

原始成本原则主要是指过去已完成的成本投资,通过对经济活动进行中取得的成本作为参考标准进行会计要素的记录。采用原始成本的目的就是通过资产投入和取得效益后的资产价值相互比较,从而反映出企业整体的运营状况和综合实力。这与市场价格的波动是无关的,企业的内部因素才是重点。在税务会计中,它比较认可原始成本,对其原则也是一贯的坚持。当发生违法的税务行为时,税务原则的执行都是依靠税法规定的相关条例展开的,而在财务会计中却有不一样的执行办法。如果企业的原始成本出现重大误差时,它会通过其他的资产价值来弥补,不会对其报表的工作流程进行太多的法律追责。

(二)权利与责任原则的对比

在自身的权利范围和承担责任在税务会计的实践中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收入与目标的达成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二是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在财务会计方面,权利责任制的影响较为突出,它是其工作主要的指导原则。而在税务会计中权利责任制是与效益实现制度相融合的。企业通过自身履行的义务来达到权利责任制的要求。

(三)联系性原则的对比

联系性原则主要是强调企业在财务会计方面提供的各种自身的相关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可以客观地反映企业当前的整体经营状况。这对企业今后的财务信息分析工作非常有利。而在税务会计方面,这样的原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同步性原则的对比

这项原则主要是强调企业的收益与成本的投入是有一定的同步性。相同时间内的收益和投入成本必须在相同时间内核对。在财务会计方面主要指的是企业自身,而在税务会计方面是指与企业相关的所有个体。

(五)本质性原则的对比

本质性原则主要是指财务会计在最终的核算过程中,应该是以企业在实际参与的活动中进行的贸易,不能依照形式上规定的指标进行。但在税务会计方面,法律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关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指标,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三、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思考

在当今企业的扩大自己经营范围的同时,科学化管理的模式越来越重要。这些管理方法的规范化,有利于企业提升自己综合的竞争实力。在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有着自己特有的原则。这就使得企业在具体的工作中必须认真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才能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地解决。

(一)强化协调发展的意识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虽然都是会计学的衍生品,但二者的侧重点是不相同的。只有强化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意识,才能使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显著的提高。首先,企业必须计算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所产生的实际效益,找出相应的调整方法,简化复杂的税款工作流程。对于大多数企业,一定要加强税务工作的合法性,保证税款的按时缴纳。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原则上尽量保持一致性。在税务会计工作中,由于税法的约束性,相关的监管和执法工作必定存在着众多的挑战。税务会计应积极地参考吸收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原则,将大大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对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最后,在实际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结合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特点,寻找适合的解决方法。

(二)做好税务工作的科学规划

我国的产业结构复杂,经济行业种类繁多,造成了税务工作执行时的难度加大。面对这项关系国民生计的重大过程,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规划,这样才有利于税务工作长期顺利地开展下去。对于企业,也必须做好自身的纳税工作,合理的科学规划有助于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度,并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实行有效的监管。在长期规范合理的指导规划下,企业的结构化调整工作必定会完成的更好,为以后的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税务工作相对于财务工作更加复杂,它的涉及范围很大,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相对于财务会计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内出色地达到各项要求。

会计实务原理篇(11)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8-0081-02

随着企业财务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企业财务组织、业务流程都发生了重大调整,会计工作方式随之变化,需要从会计凭证这一基础工作开始调整[1],统一标准和原则,以此为基础,核算与财务管理一体化运作,并搭建公司级的原始凭证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原始凭证的保管、流转、应用全过程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作为我国大型国企中积极推进信息化的代表,SG公司从会计凭证规范化建设上入手,深入贯彻会计凭证规范管理理念和目标,增强全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加强会计凭证规范管理,为会计凭证电子化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信息化背景下会计凭证规范管理的理念和目标描述

(一)会计凭证规范管理的理念

会计凭证规范管理是指会计凭证使用、审核、传递和保管等操作过程的规范化。通过规范化填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性。通过对会计凭证的规范化审核,有效保证会计账簿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在电子化平台上上传原始凭证附件,实现实务票据与系统数据的对接,加快了原始凭证传递、审核处理速度,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实现业务与财务信息电子化,使财务的核算、管理、监督、决策支持职能与业务经营活动紧密结合,实现其信息的最大价值。

(二)会计凭证规范管理的目标

通过加强会计凭证规范管理,落实经济业务活动合法合规审核,强化会计凭证填写、审核、传递、保管等全过程管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业财融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具体目标包括:一是保证原始凭证完整、合规性;二是保证会计凭证审核与传递及时、有效;三是实现会计凭证等关键会计资料电子化、电子档案的及时转换和统一归档。随着财务核算体系的电子化,合同、发票等重要的原始凭证逐步在财务应用系统中操作和管理。

二、会计凭证规范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总结原始凭证填制经验,规范会计核实工作起点

会计凭证填制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只有使用规范、正确的填写方法,才能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进行。SG公司组织基层派驻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填写规范和要点进行归纳总结,将原始凭证按业务类型分成成本费用类、工程类、资产类、收入类和其他类五大类,以业务发生频繁的成本费用类凭证管理为突破口,根据不同业务事项将原始凭证使用要求制作规范表单,如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开具注意事项、报销单据(自制原始凭证)填写相关要求等。

在日常原始凭证审核过程中,对凭证填写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归纳不同原始凭证填写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共性问题,如预提费用、会议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业务支撑资料的不完整,进行补充规范要求。对各类业务事项真实性,原始凭证使用的合规性、准确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内部评价,对于质量相对较低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提醒和培训,促使公司各部门提高报账质量,从而降低会计核算风险。

(二)会计审核规范及时,有效支撑业务运行

会计人员最基本的一项工作就是审核会计凭证,通过对原始凭证等的日期、内容和金额进行检查,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是否准确、合规等,审核工作直接关系到会计核算的质量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能否正常进行。

1.为保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挥基层单位财务工作的优势,转变工作方式,将财务工作前置化处理,在合同签订前、物料需求采购提报前进行预审等,在支持业务过程中保持充分的沟通,既能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工作协同,提高业财融合水平,又能在业务前端发现问题,有效规避风险。对“三公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核,使每一笔记账凭证都有理有据,核算的规范性越来越高。

2.SG公司抓住原始凭证电子化平台试点上线契机,明确会计凭证规范工作的新要求及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例如对业务部门提交的发票校验请求,一般于1―2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发票校验工作,并及时告知业务部门相关单据编号。通过对业务流程及办结时限的规范,大大提升了会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