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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5 15:24:21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1)

第一,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识薄弱、观念落后、管理方法陈旧,没有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的范围、目的及手段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偏差,使得财务管理松弛,收支管理约束弱化,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晰,损失浪费严重。

第二,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自觉学习的精神。会计人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两方面。由于不少会计人员是“半路出家”,会计业务水平偏低,或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使其业务素质停滞不前;还有个别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素质,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按规定去做,降低工作标准,造成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二、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

1.规范收入管理

规定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监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或提高收费标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县区级财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对预算外收入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收缴分离,直接缴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

2.严格支出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由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在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项业务开支,事先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预算进度执行。对《政府采购法》规定范围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对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部门资金用于奖励、福利性支出的,规定须经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审查后,报政府批准,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经费支出,单张票据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单张票据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报请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时严禁透支、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抵押,严禁公款私用。

①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各单位公务接待费不得突破公用经费的10%,公用经费应剔除成本性支出和一次性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严禁用公务接待费报支属于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建立和完善公务接待审批手续和结报办法。建立公务接待费定期公布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门检查,适时通报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凡经查实超范围、超限额列支或将接待费分散转移列入其他支出科目逃避监督的,按其发生额征收等额解困金,对转嫁分摊费用的,按转嫁分摊费用的2倍征收解困金,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②车辆配备及使用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定编管理。行政单位按在编人数和职能确定,10人以上正科级单位和乡镇可配备1辆行政用车,在编人数超过30人的可增配1辆行政用车。事业单位和部分执法机关的专用车辆,按“工作确需,资金合规”的原则从紧确定编制。严格小汽车购置审批手续,按核定的车辆编制配备或更新车辆,符合购置、更新条件的,由政府廉政办、财政局审核后,报政府审批。旧车由国资部门统一处置,实行公开拍卖。要坚决制止专车上下班接送、公车私用等现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律贴上公务用车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③会议费管理。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规格。积极提倡开电视电话会、短会。要严格会议费审批制度,会议召开前必须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和超预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考评体系。对各单位预算编报质量、调研及信息资料提供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等财务管理工作实行计分制考评办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奖优、治庸、罚劣”原则,计算出各单位的最终得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选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并予以资金奖励。奖励资金除用于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外,应拿出不低于10%的部分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

二是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单位每月10日前,上报财政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不属于一般公用支出范围的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对单位上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拨付资金及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不定期检查,认真做好各单位收支情况的登记工作,为加强单位用款情况的日常审核及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打下好基础。

3.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下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的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策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单位财务不得按业务分工由分管领导分口管理。会计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财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4)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2)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124-02

近年来高等教育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面对高校经济业务复杂化、财务管理多元化和财务信息网络化的新形势,作为高校财务管理重要环节的会计审核工作既能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又有利于合理使用资金、减少资金浪费,增加高校财务风险抵御能力。对通过加强会计审核来提高高校财务管理进行研究,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高校财务管理中会计审核的重要性

会计审核是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服务于一体的经济活动,是适应高校财务内部管理而产生,主要针对高校财务部门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审核、会计账簿审核及会计报表审核。会计审核水平直接影响高校财务工作的质量,关系到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

1.会计审核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以及第九十条: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审核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基本要求,会计审核不严格将直接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高校的财务工作效果,会计监督职能得不到正常的发挥。通过会计审核,可以预防经济犯罪,避免财产损失,有效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2.会计审核有助于形成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审核是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是财务工作“生产一线”,是形成准确的凭证、账簿、报表的关键因素。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第4号第23条: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会计审核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收支状况进行核算、系统分析、比较、评价,有助于监督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为下年度预算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促进教育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更加理性化;有助于保证财政支付口径的一致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审核无误的凭证、账薄、会计报表能为财务工作日常分析、检查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及数据,方便高校管理者及时作出判断、决策,提高会计使用价值。

3.加强会计审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导致资金、基础设施短缺与办学规模扩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高校要发展,只有顺应市场经济合理举债,贷款办学已是高校缓解资金压力的主要途径。有负债就有风险,随着财务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加强会计审核和内部会计控制等财务监控措施,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防范资金风险,才能提高高校办学效益,保证教学与科研规范、高效进行。

二、高校财务管理中会计审核存在的问题现状

目前,高校财务管理严重滞后于高校发展的实际形势,仍采用“报账型”为主的传统财务工作模式,存在诸多不足有待改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审核执行力度不够,会计信息失真。大多数高校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时,只流于票据表面形式: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摘要是否清晰、填制是否正确。因时间差或地域差因素而出现的不合常规票据是否规范、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等问题在具体处理时不能对其辨别、控制。加上部分高校财务规章制度跟不上形势,会计人员在具体处理业务时无章可循,会计人员对“合情是否合法,合法是否合理”原始票据的主观判断及制度执行上存在差异。

在账务处理方面,部分高校会计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由于业务水平不高,编制记账凭证时科目运用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人为将个人借款记作费用支出,少记应收款,虚增费用,人为出现资金流失;维修费大于新购设备价值;零余额账户不按规定开支,财政支付额度人为调整使用范围;对图书教材管理核算不清,价差折扣核算不准确;对学费管理只限于账面数,不及时核对应收及已收款,导致学费收入核算不准确;长期不清理暂存款及应收款项;不及时处理积压单据现象。虽然高校普遍实行会计电算化,但部分高校会计账薄及会计报表设置不全、账外设账或报表数据人为调整现象,将二级核算单位业务进行单独核算,年终时不纳入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合并核算,这种由于人为因素出现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2.忽略会计监督职能,会计服务意识差。在实际工作中,多数高校会计审核工作停留在报账、记账、算账层面上,会计审核只强调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也就是只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及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后按相关的报销制度“报账”。会计审核人员只充当了一个“报账员”的角色,只注重会计核算职能,未能从管理的角度,体现会计监督及服务职能。一方面,在会计监督审核过程中,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特别是合理性、效益性的辨别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使会计监督职能失效,加上部分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或会计人为操纵账务体系,集体造假,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鉴于高校财务性质不同于企业财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师生,服务意识也常常提到工作日程,但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铁饭碗”意识及财务工作中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导致服务意识差,不能很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3.会计审核与财务预算执行割裂。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工作的核心,但由于高校预算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高校会计人员在日常会计审核中无法对一些超预算使用的经费进行有效控制,年度经费使用与财务预算不符,执行弹性大;部分高校领导未按预算安排使用资金,收支随意调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用途,突破预算,使得预算执行力度不够。尤其是目前大力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后,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对会计审核及预算编制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国库集中支付不够理想,主要是由于采购物资的多样性、专业性、集中性,导致采购时间长、政府采购成本比自主采购成本或市场价还高,增加了高校的财务成本,以及部分高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调整财政资金与授权支付的范围,会计核算与预算执行相分离。

4.财务工作环境落后于财务管理发展形式。由于网络技术介入,高校财务电算化工作模式大大提高了财务工作效率。但由于软件自身的升级不及时及人员培训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及时满足财务管理水平需求。目前,高校普遍采用天大天财、金碟财务软件、用友财务软件,会计核算工作模式死板,只注重于会计日常工作的功能,缺乏适应高校财务管理的会计指标分析、效益评价体系,软件功能跟不上高校发展形式。

三、加强会计审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高校会计行为。随着各高校差旅费报销规定、暂付款管理条例、货币资金管理条例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会计人员进行审核提供客观依据,增强了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近几年来,我校也结合财务账务处理中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了财务报销流程、实习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引进人才差旅费报销办法、招生经费报销细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会计审核工作有序进行。另一方面,通过会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增强会计人员识别票据的能力及业务处理与分析能力,加强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对各单位经费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支出审批程序及执行国家财经政策、高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量入为出,明确资金来源、管理权限,每个事项落实经办人、责任人,各负其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审核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录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同时,加强对仪器设备(尤其是进口设备)、大维修项目、教材、图书、暂付款、学费收入等项目的会计审核及核算,特别是暂付款项目的管理对提高高校资金周转及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一定现实意义。比如我校财务在大维修工程项目通过“暂付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进度款,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性,有效防止高校资金流失。

2.重视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服务质量。现代管理会计要求会计的职能由会计报账、记账的核算型上升到会计监督、市场分析、投资决策、风险预测等管理型职能。一方面,要求审核岗位人员要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监督职能落实到实处。加强高校财务内部管理、内部监督职能,实现财务全方位监督管理。包括对校内二级核算单位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对其收支进行核算、监督,规范二级单位财务管理,杜绝二级核算单位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分散教学资源,扰乱经济秩序,将财务沟通、监督落实到实处。充分利用各高校的财务局域网、校园网、构建一个全新的高校财务信息体系,强化监督职能,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确保会计审核做到管理不越权,监督不违规,原则不让步,服务不偏方向,既监督又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另一方面, 在会计核算、监督基础上,会计审核工作应围绕教学科研服务。坚持原则的同时,做好优质服务。提倡以人为本、亲和友善态度的服务思想,服务于师生。财务部门定期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单位进行资金使用管理反馈意见,向各二级单位提供财务制度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培训。总之,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贯穿于服务之中,服务体现在核算、监督的整个过程,会计服务必须建立在严格的会计监督之上的服务。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决定会计工作质量,会计行为是否规范及会计资料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明确细化岗位职责、经济业务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对核算过程中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会计报告等环节进行规范,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人员报账、算账、记账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在会计审核方面,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完整、合法,确保记账凭证科目设置规范性、统一性,确保会计账簿全面性、完整性及上下年度会计报表统计口径一致性,便于年度财务数据分析,为领导者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

财务预算是高校会计人员在审核经济活动中进行项目核算的重要依据。编制预算时,要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正确处理好财务运转、建设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做到资金结构合理化。执行预算过程中,方便会计人员在审核时,控制经费不超出预算支出范围、内容、限额,实行专款专用,提高正确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最大限度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另外,通过会计审核有利于及时反馈信息,发挥会计审核的财务参谋作用,促使高校财务预算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促使财务资金良性循环,提高高校财务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良好财务工作环境,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良好的工作环境是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必备条件之一,良好的财务工作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环境。

硬件环境主要指财务办公设施、财务软件配置。硬件环境上充分利用校园网和财务内部服务器,公开项目经费明细,财务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在多校区办公情况下,财务管理系统内部信息对接,对内方便账务处理。对外建立各院系经费使用查询平台,及时公布预算分配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实时监督管理;同时将学费查询与学籍管理、教务管理相结合,及时传递信息,增强财务电算化、管理信息化,促进高校财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软环境主要是指人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团队意识、工作服务效率。构架一个具有团队意识、全局观念的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队伍,在明确会计人员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做好会计人员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增强财务团队协作精神,加强财务人员与职能部门之间业务协调沟通能力,适当进行会计人员的轮岗制,促使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和谐财务氛围。同时,加强会计人员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品质,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学习,定期组织会计培训会、研讨会,熟悉各项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办法、办事流程;定期讨论审核中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提升业务水平,在会计审核工作中,会计人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地做好会计审核工作,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这个矛盾,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在会计审核工作中有机结合,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待人接物能力,为教学科研更好地服务。

四、结语

会计审核工作贯穿于整个财务活动,是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会计审核工作有利于高校合理安排预算,配置资源,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会计审核工作质量高低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也是维护财务资金安全、合理、高效率使用的必要保证。

参考文献:

1.何瑛.关于高校会计审核监督工作的思考[J].思想战线,2008(34)

2.郝玉枝.对高校会计核算审核、监督的探讨[J].商业会计,2008(6)

3.杨静媛,徐云.高校会计审核工作中监督与服务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3)

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国家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制定了多项费用管理办法,对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外宾接待费、咨询费、劳务费、评审费和讲课费等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整。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既要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最大限度的节约开支,对财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显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面对大量的政策变动,应主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灵活运用到财务核算的实务工作中来。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关于事业单位腐败的负面报道大量涌现,屡见不鲜。根据媒体已经曝光的腐败案例,结合实际工作,财务人员应对容易假造的地方进行财务预警,并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发现可疑事项,为审计监督提供线索。

一、差旅费

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日常财务核算中应注意差旅费报销的几个要件:出差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具有往返车票和住宿票。在实务中,要警惕同一个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又在A地出差、在B地出差期间同时又在C地出差,或多次出差合并成一次出差来套取差旅补助。凡出现过这类现象的工作人员便进入预警范围,定时记录成报告,汇总到财务与审计部门,对其再报销差旅费应多加注意。

二、会议费

会议费支出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会议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应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报销。日常财务核算中应注意会议费报销的几个要件:预算表、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和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在实务中,要警惕本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或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本地会议。这类会议大都无住宿费发生,主要报销伙食费,会议咨询费和讲课费。存在较大的报销聚餐费,套取咨询费的可能,应引起财务人员的重视。

三、劳务费

劳务费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性劳动所取得的报酬,是指除评审费、咨费以外的非工资性劳务报酬。目前实务中存在两种劳务费的报销情况,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开据了劳务发票的,一种是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直接领取的,俗称白条报销。

为便于财务核算,分两种类型的劳务费来审核报销依据。一种是外单位人员,一种是本单位人员。两种类型的劳务费均应说明提供劳务的时间、地点、人员身份信息、电话和工作量等内容。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使用现金结算,对外单位人员的劳务费尽量通过银行支付系统结算,以降低套取劳务费发生的可能性。要警惕频繁地、长期地领取劳务费的支出行为,对因同一工作内容发放的劳务费、同一人员同一时间因不同工作内容的劳务费都应当列入财务预警范围。

四、办公费

办公费支出范围包括购买办公用品、文具、图书、电脑耗材、材料、配件和低值易耗品和打印复印费等。办公费的报销依据较简单,有正规的发票和购买明细即可,是最容易出现套现、违规支出和固定资产流失的。在实务中,对于多次购买存储器,电脑配件,大量的进行打印复印事项,或者多次在同一家供应商处购买以上物品的应纳入财务预警范围,比如说同一部门一年内购买了许多的U盘,电脑耗材、大量采购复印纸,每逢过节前后便支出办公费,采购量大大超出了正常的业务需要量,不合常规。往往这些票据的背后隐藏的是购买或违规发放一些不合规定物品套取财政资金的违纪行为,拆分固定资产化做流动资产,避免复杂的报销手续,并造成国家财产流失的不合理行为。

在新形势下建立财务预警机制,可以有效的防范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滥用,为国家惩治腐败,改进党的工作作风提供最有力的保证。作为一线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制度,主动传达费用管理办法的精神,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另外,还应结合以下几个便捷方法,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

(一)大力推进无现金结算模式

随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推广与全面覆盖,可以大大减少现金支出的额度,降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可能性。加强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全面监控,实现对财政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动态管理。在报销时,财务人员可进入公务卡结算系统查询刷卡记录并予以审核报销。由于公务卡消费会在银行系统留下痕迹,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规开票,虚开发票套现的行为发生。对于非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支出,可以尽量转入本人银行帐号中,不得开据现金支票。

(二)公开“三公经费”报销情况

单位可以定期将账中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出国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三公经费”不仅是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三)全面推行网络报账

随着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的深入发展,网上申请经费,财务人员远程审核已经成为许多单位的流行做法。进行网络报账不仅仅可以提高财务核算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将财务人员从琐碎的财务事项中解脱出来,比如工作量极大的凭证录入工作就交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可以将财务人员的精力转移到全面的财务预警监控上来。财务人员更多的参与财务管理,为财政资金的正常使用提供人员支持。

参考文献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4)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近几年来,农村商业银行在财务预算管理模式上也在不断改革、探索和强化,其管理模式从原来二级分散转变为一级法人下统一集中管理,核算手法从原来手工处理演变为计算机系统处理,核算流程从原来分散出账调整为集中报账统一出账的核算模式。笔者认为,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必须从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简捷、预算监督全面严谨等全面预算体系框架目标入手,重点要抓好预算编制、监控分析、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为今后构建高效科学的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打好基础。

一、抓好财务预算的科学编制机制

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应确定“科学分类、落实责任、定额标准”的财务预算编制程序。

一是科学地划分财务预算项目类别。针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预算项目多,特别财务费用预算项目所涉及范围广、种类多,相互间牵制性强等现状,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将财务费用预算对象归类为几大类,比如:装饰工程、计算机设施、办公家具用具等,并将每一大类都分别设计一套预算编制计算表,由辖内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或责任部门编制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门。

二是要归口落实财务预算责任部门。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经营集中管理模式的不断深入,有些财产配置、设施的更改、社会公众形象的标识等逐步由总行统一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因此应将全辖财务预算项目按照预算项目主管属性归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比如科技管理部门为“计算机设施”项目的责任部门,等等。责任部门重点负责做好所属预算的编制初审上报,对下属预算执行单位的监督,以及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三是合理确定财务预算定额标准。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预算特别是财务费用预算应以零基数编制,可根据财务项目特点采取预算比例和预算公式控制编制。即:一是对业务招待和业务宣传类费用的预算可按照总行统一的指标控制比例标准来编制。二是对公杂费、水电费、差旅费、绿化费等日常经营性费用,则可按照总行统一确定的单位权重计算公式标准编制。

二、抓好财务预算的动态监控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在对财务预算的动态监控上应突出制度、系统、授权、柜面、后督等五方面的控制。

(一)制度控制。在操作管理制度上,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损益账使用说明手册》、《财务费用预算操作规程》和《财务控制业务流程图及工作标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使各级财务管理层有章可循,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明确工作职责。

(二)系统控制。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应开发应用财务预算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有效控制各预算执行单位财务费用预算及立项的执行。每年初可将批准的各预算执行单位财务预算和立项数据导入到财务预算管理系统,每发生一笔财务预算事项都由系统自动扣减,同时系统还提供年度核定预算额、本年度已使用额和还可用财务预算额等情况。

(三)授权控制。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董事长、行长、财务部门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授权审批的权限,明确各财务项目的审批额度,并形成矩阵式财务预算授权表。各预算执行单位或有权审批人在年度预算指标和权限内进行审批,经批准的预算不能随意调整、修改,对因业务发展管理确需发生超预算或超权限的财务项目,则应详细阐述原因,并事先书面报有权审批人核准后实施。

(四)柜面控制。农村商业银行财务预算项目的核算应实施集中报账模式,各预算执行单位发生每一笔财务费用都必须报经总行相关核算部门审核后出账下划。这样统一财务预算列支的审核标准,规范账务列支范围条件,防范财务预算支付风险,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的柜面监控力度,促进财务列支准确规范。

(五)后督控制。发生财务事项列支除了总行核算部门集中审核出账外,建议农村商业银行还应完善事后监督机制,总行专职监督员对上一日各预算执行单位发生的每笔财务事项特别是大额财务费用都应进行事后审核。

三、抓好财务预算的综合分析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月度、季度、年度预测分析和年度总结等阶段性财务预算的综合分析机制。月度分析重点突出每月财务预算规范执行情况。季度分析重点评价本季度预算使用进度,突出财务预算实际使用与业务的匹配,本季使用与上季和上年同期使用的对比,形成详细分析评价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揭示财务预算控制的难点和重点。年度预测分析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通过全面总结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测算年度预算,如年度预算确需调整的则报经有权审批人核准后调整。年度总结是对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分析。

四、抓好财务预算的定期审计机制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5)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11-03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开展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函》(国科办函财〔2013〕252号),在2013年7月至9月间派出巡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总量的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财务专家,笔者参加了部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少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由于未能全面、准确掌握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因课题财务验收不通过而影响课题技术、学术验收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概念关系混淆、内涵界线不清、经费交叉使用、标准列支模糊,最终导致预算执行偏差,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为此,本文围绕财务验收过程中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会议费与差旅费、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这五组易混淆概念,结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辨析。

一、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大致为预算编制、预算核批、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常常将财务验收和财务审计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就已经是完成了项目的财务验收,从而疏忽申请财务验收的工作准备,影响项目的如期结题。下面分四个方面介绍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概念不同

经费财务审计是由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最终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的行为。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总体评价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不同

财务审计的组织机构为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208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验收的实施单位为科技部条财司,或者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财务验收专家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三)提交资料不同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会计事项,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点,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年末余额对账单、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批复的项目预算书等。财务验收要求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预算调整批复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不同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有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科技部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因此,财务审计工作在前,财务验收工作续后,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财务审计通不过或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课题的财务验收,所以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必要前提,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的进一步考核评价。

二、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

扩大课题开支范围、提高课题开支标准是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最主要体现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分不清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的界线,将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依据批复核准的单项定额,就可以作为办理支出的依据,从而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如“专家咨询费”核定的金额是这个支出项目可以发放的总量,但每位专家的发放标准,国家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不能因为这个科目有余额,就随意提高专家发放的标准。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内容。开支范围是科技部、财政部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每项用途的使用限额,而执行标准则是国家对部分开支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涵义不同

课题开支范围,是国家依据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支出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的规定,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执行标准是办理支出额度的依据,一般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执行标准的支出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二)内容不同

对于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内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加以规定,为表述明确,笔者以框图和表格的形式进行展示,如图1、表1所示。

(三)作用不同

开支范围是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和科技部核准的。执行标准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是项目单位经费开支的准绳。开支范围的批复数,如课题研究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是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使用的,但执行标准是一个绝对数,具有指令性质,是不能随意增减的。开支范围是一种区间,各类事项开支总额必须居于一定区间之内,即要在开支范围内;执行标准则是一种尺度,各类事项的开支金额不得主观臆造,要有一定的依据,即执行标准。

三、会议费与差旅费

在课题结题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科目时,常常张冠李戴,界定不清科目的核算口径,在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上,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项目研发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统计在会议费科目中,从而导致会议费支出严重虚增;二是将主办或承办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列入差旅费科目中,导致差旅费支出不实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为合理区分经费开支范围,从三方面分析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核算口径。

(一)核算内容不同

差旅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二)组织单位不同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应列作差旅费支出,而会议费是指课题组承办、组织的学术会或者咨询会而发生的会议租场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主体不同,核算性质也不相同。会议费开支强调的是主办、承办会议,差旅费开支则强调的是参加会议。

(三)注意事项不同

差旅费核算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出差标准,出差事由和内部审批手续,出差人员、事由与课题的相关性。会议费核算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议费标准,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资料,不得在会议费中开支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执行费和旅游费等。

四、劳务费与绩效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所以历来都是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检查的重点。绩效支出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新增开支内容,是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而设立。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这两方面的经费开支存在疑惑,分不清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的区别,导致支出模糊,名不副实。具体体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二是列支未考核的绩效支出,这些费用在审计或验收时都将不予确认。

(一)含义不同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支付对象不同

劳务费的对象是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有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是不能发放劳务费用的。绩效支出的对象必须为预算书所列明的科研人员。这两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分点就是课题组成员有无工资性收入,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是不能列支劳务费,但可以通过科研考核发放绩效支出。

(三)操作流程不同

劳务费的检点是发放形式和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形式有两种,现金发放和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以现金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是领款人本人签字,任何理由的代签行为都是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发放签收单上必须体现发放事由、姓名、身份证号、金额、本人签字等事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5%;(2)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上必须体现发放类型(年度、中期、验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事项。

五、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

一些课题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当作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规定,课题结余经费须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应付未付款在注明具体用途和方向后,是可以留在单位继续使用的。所以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一)内涵不同

结余经费是课题结题后,批复的项目预算数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款是项目的预计后续支出,是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后,继续可以留在单位按计划使用的款项。

(二)业务处理不同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

【参考文献】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6)

近几年来,我国许多企业从重生产向重研发转变,大力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拥有越来越多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了企业发展质量,为我国率先克服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发挥了显著作用。为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广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进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相继推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按15%计征以及政府拨款资助企业科技研发项目等扶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奖励政策。事实证明这些国家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政策有力地推进了科技强国战略的实施,较好地调动了广大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地增强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发展后劲,引导企业走“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科学发展经营之道。随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工作越加显得重要。本文拟就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中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企业规范核算研究开发费用的前提条件

笔者认为企业做好规范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工作,应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一)企业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并不是由企业财会部门认定,应由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管理层办公会议立项,在立项文件中明确研究开发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研发人员、研发经费预算以及研发期限等事项,做到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程序,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得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行为,为企业财会部门对研究开发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研究开发费用提供合规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在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中时常发现企业虽然确实发生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但企业未能提供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依据,有的企业因此导致未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未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笔者认为,缺失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依据,主要责任不在企业财会部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工作应由企业管理层主导操作。

(二)企业应事先制订科技研发费用会计核算的具体办法

企业会计核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工作的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指企业归集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会计准则、适用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规定;二是合理性,指企业根据本企业会计政策归集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遵循合理性原则。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研究开发费用应按八个方面明细内容归集反映,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在归集核算中,企业不得将与研究开发项目无关的成本费用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并应分别归集核算各个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经费支出;对应由多个研发项目承担的共同费用应进行合理分摊。因此,为了做好规范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工作,企业必须事先制订核算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政策,使得企业财会部门归集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工作有据可依,确保核算口径前后一致,做到规范归集反映,避免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鉴定以及政府资助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实务中,均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未制订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核算具体会计政策情况,这也是导致这些企业未能规范归集反映研究开发费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所需各项原始依据合法、真实、完整

俗话说得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财会部门会计核算工作是事后会计反映,其会计核算正确性建立在原始依据正确的基础之上。为此,企业管理层必须充分认识到规范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工作并非企业财会部门一个部门的责任,应建立健全企业涉及研究开发工作的各职能机构及其职责,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办事,大力协同企业财会部门工作,及时、完整、正确地向企业财会部门提供会计核算所需原始依据,确保企业财会部门规范完整地归集反映企业各个研究开发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研究开发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归集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应遵守的规则

(一)单独建账核算

何为研究开发费用单独建账核算?笔者认为:以在企业账套系统内对研究开发费用单独设置总账与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为基本前提。一般研究开发费用单独建账核算是指在“研发支出”总账下,按研究开发项目以及研究开发经费常规支出范围设置明细账进行精细化归集核算。不论是按照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要求或满足内部考核要求,还是按照企业外部政府部门要求;无论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来源是企业自有资金,还是政府资助资金,均要求企业单独建账归集核算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情况,否则无法有效落实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所涉及的责、权、利。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 “四(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按照新会计准则或适用会计制度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政策规定,均要求企业单独建账归集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单独建账核算是规范归集核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最基本规则。唯有如此,才能做到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严格分开进行核算,才能做到每一笔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与原始凭证、归属的研究开发项目及其经费预算一一对应;才能做到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归集核算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才能做到研究开发费用总账与明细账、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实物以及账面核算结果与归集表一致;才能做到高效且规范有据编制各个研究开发项目年度或申报截止日研究开发费用实际支出归集表。在实务工作中,有些企业在账套内未对研究开发费用单独建账归集核算,在账套内仅设总账、未设明细账,而是在账套外设置台账或辅助账方式归集核算各个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情况,这种做法既不合规又不科学。事实证明某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与该不恰当归集核算模式存在因果关系,也是导致企业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在确认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金额时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打混战是不可取的下策。

(二)按研究开发费用常规支出口径(范围)设置明细账归集核算

笔者认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核算设置,既要符合会计准则或适用会计制度规定,又要兼顾编制期末或申报截止日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归集表的要求,力求做到账表一致,并且达到企业管理层或研发机构随时能了解期末或截止日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活动经费总额及其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构成情况要求,以便企业管理层及时掌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鉴于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核算设置,应按研发人员经费支出、研发材料支出、研发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折旧费或租赁费、研发图书资料费、研发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研发所需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研发燃料动力费、委托外部研究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常规研发经费支出范围设置明细栏目进行归集核算。唯有如此精细化核算,才能达到研究开发活动经费支出核算既规范又高效率之目标。

(三)切实做到从入账原始凭证上就能认定归属某一科研项目经费支出

笔者认为:只有从源头上把好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关口,才能杜绝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不明确用途的原始凭证作为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入账依据行为。如科研项目发生的材料费用,若领料单上未能明确领用的科研项目,则财会部门无法确定该领用的材料归属哪一个科研项目,或者无法证明该领用的材料确系入账科研项目研发所耗用的。为了真实、规范反映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必须从源头上把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真实性与手续完整性关口,注重抓好规范入账基础工作,切实做到从入账原始凭证上就能认定归属某一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报送的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或不明确用途的原始凭证,企业财会部门应及时指出,要求加以纠正,否则拒绝受理入账。

(四)合理界定研究开发项目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是否能合理界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直接影响研究开发项目结题后研发经费支出结账去向,直接影响当期企业经营成果。企业财会部门应恰当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具体准则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结题后,恰当界定该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做到既合规又合理。

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共担费用分摊标准

企业同时开展多个科研项目情况下,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有的科技研发人员同时参与多个科研项目研发活动;有的科研设施或设备由多个科研项目共同使用;有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用于多个科研项目研发等研究开发活动发生多个研发项目共担研发费用情况,按照规范归集核算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要求,凡应由多个科研项目共担的研发费用,应在科研项目之间合理分摊。

在事前制订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会计核算政策中企业应确定恰当、合理的共担费用分摊标准。笔者认为:对应由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共担的人员经费,拟按同一研发人员参与各个研发项目的研发工时比例进行分摊比较恰当;对共用的研发设施、设备等固定折旧费或租赁费,拟按各个研发项目使用时间比例进行分摊比较合理;对多个研发项目均受益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拟按该无形资产对受益研发项目贡献度进行分摊比较公允;其他共担费用,均可参照上述三种分摊标准和依据进行合理分摊。

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建账时间与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这样的情形:对同一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企业根据立项文件或研发合同进行多头单独建账归集核算,以致重复进行会计核算,人为加大了会计核算工作量,并且导致同样研发内容的研究开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财务数据杂乱、不正确。如对某一新技术研发项目,按程序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立项开发,财会部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立项文件对该新技术研发项目进行单独建账核算;后来,企业利用该已立项开发但尚未完成的新技术研发项目先发优势,参加政府科技部门资助科研项目招投标中标,与政府科技部门签订了科技研发项目合同,而企业财会部门又依据该科技研发项目合同单独建账核算,以致对同一新技术研发进行了多头归集核算。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必要的。

笔者认为:对同一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只要企业已经立项单独建账核算,并且研究开发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就不因事后企业对外另行签订同一研发内容科技研发合同而另起炉灶建账核算,企业完全可以延续原先已立项单独建账核算账目,持续会计核算即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建账时间与依据,应以企业内部按程序立项时间与立项文件为准。只有对经企业管理层认定为完全不同的科技研发项目,才应分开单独建账核算,否则会乱了套,切忌重复建账核算。

五、有效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经费支出核算信息化水平

许多企业同时开展多个研究开发项目,按照上述单独建账、规范归集核算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要求,归集核算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工作量巨大,若企业仍采用手工记账方式,则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会计核算精细化难度,且企业财会部门无法及时向管理层以及研发部门提供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及其构成情况的即时财务信息,不利于及时掌握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势必影响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有效管理。在当前信息化时代,不论是按照成本原则,还是按照效率原则,会计核算均应采用电算化与信息化管理手段,并且应根据管理精细化要求,及时更新、升级会计软件与企业内部管理软件,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功能,有效提升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使得企业管理层、研发机构以及财会部门在同步、充分获取掌握研发项目经费支出财务信息基础上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研究开发活动,以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有效推进、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进而达到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既效率高,又成本低的研发目标。

六、不同政府部门对企业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归集口径不一致,企业应合理应对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科技部门,应根据科技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经费支出性质或特征,明确政府委托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均要求参加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招投标单位按上述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编报经费预算,同时也要求招投标中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上述课题经费开支范围设置明细账归集核算与编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财务决算。

政府科技部门立项委托或资助的科研项目,其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不同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所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也不同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所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7)

随着科技生产力的提高及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社会组织及企业都加大了对高校科研项目的投入,高校科研项目的来源日趋多样化。对科研经费进行科学管理,不仅提升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科研水平,而且促进高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科建设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更事关科学研究的发展和进步。但是,我国现在大部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还存在许多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与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虽然教育部与财政部、地方政府管理部门都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但无论是国家规章还是地方性规章,高校管理制度,都只对纵向科研经费作出了笼统的财务管理规范,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横向科研经费规定缺失,如经费使用范围,比例分配,使用进度,结余资金处理等未作出明细规定,且定性内容多,量化指标少,不系统,不完善。另外,对不同渠道经费,不同科目特点未实行差异管理,经费实际管理过程都使用统一的管理方法。例如:经管项目的科研经费与理工类科研经费支出重点项目完全不同,前者可能更多费用支出用于调研,后者主要设备,会议等。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具体制度依据,高校经费财务管理人员在审核时缺参照制度,导致科研经费的管理过于宽松,从而造成了科研经费支出,结余不合理。

(二)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不完善

首先,核算制度不完善。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核算执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科研经费核算的会计科目主要是“科研事业收入”与“科研事业支出”。但在高校年度决算报表未设置直接反映科研经费收支情况项目,而是并入“教育事业收支”项目,科研经费现行的会计制度,用科研经费收去科目进行日常核算,而用教育事业经费收去进行汇总核算,也无法单独反映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另外,成本核算不真实。科研成本不仅包括科学研究过程中直接的支出,也包括与科研活动有关的一些间接费用,如学校的图书资料,人员工资奖金等。科学经费成本实际核算中,大部分高校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作为科研成本支出,由于间接费用的确认困难,把间接费用直接列入教学事业费用核算,科研项目侵占教育费用,导致了科学研究成本核算不真实,也不利于科研效率评估。

(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不全面

经费财务管理不全面主要体现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管理及经费结余管理。许多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虽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入账,但大部分都由科研人员个人使用,甚至项目结题后,固定资产未按学校公共资产还回,而是一直由科研人员使用,导致科研经费固定资产私有化,另外,许多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许多科研人员不同项目进行重购固定资产套取科研项目。利用别人的设备或是家庭设备入账,或是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造成学校资产流失。

科研结余资金的处理缺乏规章。许多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许多经费出现了“挂空”现象。对于结余科研项目资金,大部高校都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或是当成项目组自有资鑫,用别的合法杜票据进行套取,使用的随意性很大,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管理,由于缺乏明确的时间限制,或是一直放在账户下面,进行“马拉松”式的报销。

(四)科研经费财务监督不严

由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费支出范围与比例规定不明确,科研研究与经费分离管理,缺乏统一监督管理,财务部对于科研进度,科研行为的真实性无法做出评价,在报销过程中,对于科研项目的支出,财务部门基本上只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保证支出在经费总额内不超支,对于内容真实性一般不做审核,对费用的比例不也不审核,部分科研人员生活中虚开各种票据,导致许多与科研支出无关的费用挤占科研经经费。另外,经费审计监督制度缺失。现在高校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对于科研经费一般不主动进行审计,只要出资部门能成果验收通过即可,社会监督与审计部门,在未得到相应授权与委托的情况下,也不会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一直游离于规范的财务管理与核算边缘。导致科研经费管理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阻碍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也助长和学术腐败之风。

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是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前提。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管理好科研经费,就必须针对当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首先,对不同经费来源的经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促进经费的有效利用,对纵向科研经费,要结合政策与实际,规范纵向经费的使用,对于横向科研经费,要从市场的视角出发,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强调灵活性的原则。其次,尽量制定明细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明确科研经费支出项目的范围,防止一些其它费用套取,占取科研经费。无论是横向科研经费,还是纵向科研经费,都要明确其支出的项目范围,从制度上防止科研经费挪为它用,对于不同的专业的科研经费使用范围,要进行细分管理,制定适应本专业科研实际工作相适应的支出范围。再次,对于经费支出范围根据经费来源,专业特点对其支出范围规定明确的比例。比如对于理工科需要进行大量实验的学科,可以规定其试验器材较高的比例,但是对于需大量调研的经管科研项目,对于调研支出,要规定一个高的比例。

(二)完善科研经费财务核算体系

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对于科研经费的核算,要设置专门科研经费收入与支出两个一级会计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收支与支出进行总分类核算,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记入“科研经费收入”中,所有科研项目的支出均记入“科研经费支出”中,同时,尽量按科研经费来源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以及按不同专业设置三级科目的核算,尽量对科研经费进行细化管理。

另外,要健全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为了避免科研经费和国有资产的浪费与流失,应该严格实行科研经费的“全成本核算”。对于科研课题应当分担的各类间接成本,比如水电,房屋,仪器设备等使用费用等,应根据国家和各高校的有关规定或协议规定进行分摊,计入科研成本。

(三)健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范围

加强对于科研经费固定资产的管理。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凡是运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必须纳入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合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的保管、维修、报废、报损、清查等工作,特别是在项目结题时,应及时做好清理、移交、保管人员变更等手续。 另外针对高校科研经费按课题拨款、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现状,可实行高校现有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办法,发挥本单位已有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也可尝试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有偿调配、专人负责、定卡、定人、统筹使用的办法。

加强结账管理。科研部门必须把结题的科研项目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如实填写经费使用情况报表,对于结题不结账的科研经费,未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的,除相关科研经费必须退回拨款渠道的,其它的财务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按学校规定办理结账手续,结余资金归集学校科研项目基金,用于其它发展其它科研项目或是人才培养。

(四)加强科研经费财务监督

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与审查。首先,要加强科技部与财务部共同管理科研经费的机制。科技部对真实性进行相应的核对与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对费用分配进行有利用的控制。财务部对于报销的单据,除了严格执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以外,对科研经费支出的范围,比例是否合理,票据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监督。其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科技部对于科研项目的进度进行信息化管理,财务部可以根据共享信息,对科研经费支出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再次,要加强科研经费的审计力度。把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纳入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的范畴,审计部门应加强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课题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科研项目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 最后,建立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对于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进行相关惩罚,如果触犯刑法的,应当移交司法部门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项的重要内容,高校应该根据经费的不同来源渠道,科研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科学的财务核算体系,完善财务管理范围,加强财务监督,使科研经费真正为科研项目所用,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的承载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8)

笔者是一名县级市卫生局规划与财务审计科的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主持并参与对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审计,本文就对某个卫生院的审计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希望有助于促进财会人员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一、审计项目概况

被审计对象是一家中心卫生院,在当地基层卫生院中属于规模中等,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具有代表性。该卫生院现有在职职工105人、临时工31人、村医29人、退休64人。截止2013年12月底,卫生院拥有资产3353.5万元,负债689.1万元,净资产2664.4万元。2013年总收入3887.9万元,其中:财政和上级补助收入1376.6万元,总支出3880.4万元,收支结余7.5万元。

二、审计重点、方法

通过查阅审计时间范围内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查看会计报表,对财务管理规范性进行审核。若出现某些项目的数额不符常规,就要对这些项目作重点检查,从总帐科目追查至原始凭证,必要时应结合对往来帐的函证、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项资产的盘点,核实报表数字的真实性。

(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

审查原始资料是否合法、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及时,帐务处理是否准确。审查会计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记录完整,有无遗漏、隐瞒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有无帐外资产。

(二)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

重点核查入账的收入、支出是不是虚增的?是不是无中生有的?

(三)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

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审批支出程序是否合规,有无扩大支出范围。审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其经济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科目使用混乱,核算不准确

第一,科目使用混乱,如有的单位将收取的赞助费列入“其他应付款”,将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基建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将招待费列入“会议费”、“培训费”等。

第二,错误更正不规范,有的单位将已结账凭证随意调整,在摘要中写调账,将原来凭证科目之间的数据直接进行修改和调整,没有附件证明材料,缺乏严谨性。

第三,其他如:医疗风险基金不提或不足额提取、已装订会计凭证没有审核记账签字、自制票据大小写不符、票据金额随意涂改等。

(二)往来核算不准确

往来处理随意性较大,什么都往里面塞,比如有单位把支付的基建工程款记入了往来,甚至有单位为了达到调节结余的目的,任意操纵往来账,虚增虚减收入和支出,如此种种,掩饰了单位真正的收支现状,且可能滋生“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收支核算不准备,虚增收支

医疗退费等没有冲减医疗收入,直接列作支出。外包的科室材料费、人员经费等重复支出。食堂收支、外包装物出售收入等没有列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帐外坐收坐支,形成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松散

1、支出混乱,扩大支出标准与范围

支出随意性较强,乱开口子,随意提高支出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不合理支出时有发生。如:差旅费没有按规定的标准执行,业务招待费占支出比率较大,金额远远高于规定范围,公务用车没有制定用车规范,没有限制,用车费用报销没有依据,费用较高。

2、支出票据不规范

单位自制支出凭证多而乱。劳务费、联系费等开支无正规发票,白条领现。成批购置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只有总发票,没有明细清单。

四、审计建议

(一)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杜绝白条抵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加强会计核算。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加强支出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支出。严格执行支出审批报销制度,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审批人责任和范围,对重大支出项目要建议集体审批制度。财务人员要了解各项费用的具体情况,对各项费用加强会计核算,正确处理。

(三)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没有建立可行的应收款催收制度,而且往来对账不及时,造成有些往来账时间较长,3年、5年10年的账务挂账比比皆是,由于会计人员变动,很多往来难以搞清来龙去脉,找不到责任人,往往形成坏账,如此恶性循环,使得往来款越积越多。直接将账龄满三年的病人欠费,不经清理和分类,全部一刀切作报损处理。为了充分提高往来账簿的实际使用价值,要设置往来备查簿,直观地反映往来账的逾期情况、责任人信息等,定期分析、及时清理,按不同性质分别管理,对于重要的往来、逾期往来,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便于及时进行催收处理,明确责任。

五、加强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监管的的建议

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深入,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范围也越来越大,补助资金越来越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逐步从以医疗为主、公共卫生为辅逐渐转变为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并重的运行模式。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效益。

(一)制定可行的支出范围并严格执行

加强基层单位非成本性支出的管理,特别是对招待费、交通费等的管理和控制。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对违规违纪开支不好认定,从基建维修,设备采购等大额费用支出,到办公、电话费等小额费用支出,从招待、交通费的公务费用支出,到津贴、奖金等人员费用支出,都需要给违规违纪一个认定依据,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征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制定统一开支标准和范围,这样也提供了一个平台,可以将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原因,查找差距。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职务任免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财务知识,使其具有承担相应职责的能力,能保质保量的完成份内的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考核。其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清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换或者免职。再次可通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工、考察考核等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会计人才,补充新鲜血液。

参考文献: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9)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国家出台研发费用企业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就是为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但由于研发项目的多样性,会计核算要求高,优惠政策内容的复杂性,使得优惠政策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企业难以把握,不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结合多年在企业工作实际,就企业在运用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同时承担生产经营、研发任务(即产研一体化)企业,没有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范围

对于批量生产的企业,一般是先进行研发活动,研发成功后再投入规模生产,其生产、研发活动相对独立,但对于单件小批量生产的企业,或从事批量生产但没有单独研发部门的企业存在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交叉重叠的情况,如不能合理划分各项成本费用,不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2.未准确把握会计与税法关于研发费用范围的差异,人为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

(1)企业归集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保险费等。另外,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不包括高层领导和兼职人员及直接为研发活动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即使是允许在会计上列支的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和管理人员的人工费也必须在计算加计扣除金额时予以剔除。

(2)企业归集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中不能归集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之外的其他折旧,如建筑物的折旧费,其他部门的折旧费。租赁费中也不能归集同时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的费用。

(3)企业归集研发费用中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应和正常生产产品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要区分清,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与正常生产用的模具也必须划分清楚。

(4)在企业研发成果形成之前发生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但在成果形成之后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费用不得一次性加计扣除。

3.未对研发费用进行专账核算

目前有的企业存在“重任务管理、轻财务管理”的现象,财务部门未能参与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过程控制,财务部门对项目的研发进程、研发人员参与项目工作情况、研发材料领用情况等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对研发费用的归集结果自然也不能做到及时、准确反映。

二、几点建议

1.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聘请财税专家或内部资深财务管理人员针对本企业的研发特点对相关财务人员从会计核算要求和政策专项规定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使其掌握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应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定执行,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执行,准确把握会计制度与税法关于研发费用范围的差异,正确执行好会计政策,税收政策,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发生情况,充分享受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

2.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实施研发费专账管理,准确核算和分摊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研发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研发资金审签管理办法、研发费用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研发项目财务验收办法等,规范企业研发费用开支范围,研发资金审签权限及流程,对研发费用建立专门账套,使用专门的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和分摊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准确反映研发活动核算的整个过程,并及时做好事后跟踪,保存相应财务资料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查验。

3.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体系

研发项目立项后,企业财务部门应全程参与跟进整个项目的计划、立项、预算、事中管理、结题验收工作。加强研发部门、财务部门协调和沟通,避免因各行其是而出现研发费用已发生,财务部门却不知情,研发费用不能准确、及时、完整归集与核算,而导致研发费用不能税前加计扣除的损失。

尤其对于同时承担生产经营、研发任务(即产研一体化)企业,往往以产品为载体开展研发活动,为准确及时完整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研发部门需加强研发项目的管理,完善研发项目各工作流程、环节的管理,使研发项目 “身份明确、标识清晰”,公司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明确计划开展项目是生产项目还是研发项目,并通过生产号、科研号加以区别,在项目开展过程的材料领用、设计、测试化验加工、试制等各个环节按照特定的标识,即生产号、科研号流转,便于财务人员识别,才能确保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合理划分,避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财务部门通过及时提供研发费用使用情况,帮助研发部门进行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等。

总之,研发项目的规范管理及研发经费的准确核算不但有助于企业整个研发体系的完善,而且还有利于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不断加强对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及研发经费核算的实践和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第二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篇(11)

关键词: 高校;三公经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措施建议

Key words: university;the three public expenses;problems;cause analysis;measures recommended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6-0159-02

0 引言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特别是2011年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将“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来,“三公经费”支出公示成了各级政府廉政勤政的代名词,成了狠杀各级政府奢靡浪费之风的杀手锏。但何为“三公经费”?为何社会公众如此高度关注?为何公开公示“三公经费”有如此大的作用?高校虽是从事教育、科研的非盈利公益性社会组织,但其绝大部分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高校应当公开公示“三公经费”,加大管控力度,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 当前高校“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内涵不清,标准不明 不要说高校,就连倍受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政府机关“三公经费”具体包括哪些部门哪些人员发生的费用;接待什么级别的人最多可发生多少接待费;什么级别的人可以公款出国(境),每次出国(境)最多可发生多少费用等,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部法规予以清楚地界定,从而导致目前“三公经费”内涵不清,标准不明。

1.2 法规不健,预算不全 首先,针对政府部门(包括高校)“三公经费”管理的行政法规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及“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等几部并不完整、严密的法规,具体针对高校“三公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更是一片空白。

其次,高校生均经费预算拨款制度,只要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认可了高校上报的本校专、本、预、硕、博等各种层次的在校生人数(财政要求实名制),财政就按生均经费拨款标准10000-12000元/生·人·年乘以学生人数(硕、博生按折算系数折算成本科生)确定高校拨款,并按比例确定基本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但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都没有要求高校设置“三公经费”项目、核定具体限额。由此导致“三公经费范围”无法确定,遏制效果并不理想。

1.3 支出失控,核算不一 “三公经费”由于缺乏严格的年初预算和标准控制,导致高校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时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来支付各项费用。同时由于我国饮食文化和传统办事风格,高校为了争取到更多更好的优惠政策条件和经济资源,大事小事,一般人物还是特殊人物,只要是有所求的,高校或以高档宴席处理,“无酒不成席,无席不成事”;或安排高档轿车专车接送或“借用”;或找各种理由安排出国(境)考察旅游。如此高校在政策资源供不应求的激烈竞争下,“厉行节约,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已然成了一句空话,“三公经费”支出标准严重失控。

由于“三公经费”内涵和标准缺乏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高校在核算“三公经费”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其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差异性较大,可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样导致有的高校把本校发生的所有餐费、食品费、鲜花费、礼品费等列入“公务接待费”核算;而有的高校为避免“三公经费”过高影响不好,在会计核算时有意识地降低“三公经费”,只把校级层面发生的金额较大的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核算,而把金额较小的(500元以内的)和非校级层面(含科研课题)发生的接待费一律列入“其他商务服务支出”或“办公费”核算。有的高校甚至把相关“三公经费”支出转移到其所属基层单位开支。

还有列入“三公经费”核算的只是财政拨款发生的还是高校全部资金发生的,不同高校核算口径不同。在当前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高压态势下,绝大部分高校采取的应对策略就是避重就轻,该支出照样支出,但在核算时采用了缩小的方法和不完全核算的方法来应对上级部门的督查。如此一来使得高校“三公经费”口径不一致,核算不规范,归类不完全,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高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4 考评缺位,奖惩不严 高校要进行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花钱是必须的。但由于当前对高校“三公经费”内涵界定、预算管理、绩效考评等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即使高校制定并严格执行与“三公经费”支出有关的内部控制,如接待标准、出国(境)标准、公车使用级别等,但离开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每年的“三公经费”支出考核评价便无从谈起。况且高校对“三公经费”核算的是财务部门,其只是审核和监督“三公经费”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支付报销手续的完备性;而高校内设监察审计部门由于缺乏有效的预算和管理制度,其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对“三公经费”进行相应监督检查评价奖惩作用,即便是发现有的部门接待标准失控,重形式、讲排场等铺张浪费行为,要么不管不问,要么管就只是简单的询问了事,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高校报道因“三公经费”过大而处罚过任何人。

2 强化高校“三公经费”管理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2.1 界定内涵,明确范围,制定标准,为合理控制“三公经费”提供制度保障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地方各部门公示“三公经费”这一举施只是遏制其上升势头的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要真正控制并降低 “三公经费”,必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三公经费”建章立制,准确界定内涵,统一支出标准,实行规范核算,进行严格控制,注重考评奖惩,才能真正实现管控目的。

2.1.1 界定内涵 笔者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当沿用《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七条“……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关于对“三公经费”的统一命名,并通过法律法规对高校“三公经费”的内涵予以准确界定,同时要求在每年的预算、决算中单列“三公经费”项目进行反映。

2.1.2 明确范围 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下列原则之一予以明确其范围:

①小范围大口径原则。即校级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使用其所有资金开支的“三公经费”。小范围仅指校级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而开支的“三公经费”,不包括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院系、教辅部门、离退休管理部门,以及教师、学生,离退休人员开支的“三公经费”;大口径则指高校所有资金开支的“三公经费”都应包括在内。

②大范围小口径原则。即高校因工作需要使用其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大范围指高校所有部门和所有人员(包括学生、离退休人员)开支的“三公经费”。小口径仅指高校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

③大范围大口径原则。即高校所有部门和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其所有资金开支的“三公经费”。

④小范围小口径原则。即校级领导、校级行政部门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使用其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

2.1.3 制定标准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分级别、按档次制定高校“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明确“三公经费”支出标准并要求高校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高校应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三公经费”规定标准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和支出申报审批制度,按照“控制为主,绩效引导”原则,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的问责制度和定期公示制度。

2.2 强化预算,严控支出,为切实降低“三公经费”提供措施保障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从规章制度的角度规定高校“三公经费”的预算目标、预算原则、预算项目、预算限额,预算期间,为切实降低“三公经费”提供政策保障。

其次,高校应当改革预算管理体制,着力解决“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的预算编制缺乏科学、预算控制缺乏意识、预算执行缺乏约束,预算结果缺乏分析考评等问题,全面树立“三公经费”预算观念,严格预算程序,早编预算、细编预算,将“三公经费”直接纳入部门预算,单列“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个预算项目,从全局上把握“三公经费”的总量和规模,按照“三公经费”开支标准合理下达预算额度,实行归口管理,并说明各种费用的计算依据、标准和额度。

最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高校应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从紧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通过计量、对比、分析,揭示实际工作与预算之间的偏差,并予以纠正,保证“三公经费”预算目标的实现,杜绝实际支出超编、超标、超额度和变相开支现象,充分发挥预算的管理和控制作用。

2.3 完善科目,如实核算,为准确反映 “三公经费”提供技术保障 高校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要求完善会计核算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下分别设置“商品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四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本文笔者建议的“三公经费”的内涵、范围、标准如实核算,如实报告,而不需要也不应该重新统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4 定期公示,加大考评,突出奖惩,为科学评价“三公经费”提供机制保障 国家相关部门应结合高校实情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定期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公示项目、内涵、范围和期限;高校自身也应当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实事求是公示“三公经费”支出,并制定具体的措施予以保障,确保“三公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

最后,高校更应注重“三公经费”预算结果绩效考核评价,在问责上下功夫。高校应当建立一套“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奖惩、反馈结果有应用[3]”综合的、全过程的,在责、权、利相结合基础上的“内容具体,指标明确,奖惩到位”的高校“三公经费”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并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结果评价,有奖有罚”等具体措施来保证科学、合理地考评,激励部门和员工的工作热情、工作素养,保证“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