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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大全11篇

时间:2024-02-04 14:48:40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1)

政府在国家经济波动方面的影响,通常可以通过投资、消费和政府购买三个主要的方向来实现,而通过与相关原理和公式的应用,就可以通过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效运用来实现对国家经济的调节作用,以此来满足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产生的不同需求,减少经济波动对国民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另外,通过宏观调控的作用能够将我国与他国的经济发展道路进行有效的区分,从而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

一、宏观调控概述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按预定目标通过各种宏观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等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上和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宏观调控是国家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总体管理。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中,通常可以划分为两个显著的阶段,即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和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的运行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就是市场价格的变动,通过市场来是实现对一切经济活动的解决。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说,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政策发展的最好状态,通过市场来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守夜人。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会产生各种缺陷,尤其是全球经济危机的产生,更是使得自由市场的理论受到了诸多的质疑。当市场机制发生特殊状况时,就充分体现出政府的作用,也就是宏观调控。根据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国家在市场调节机制失灵时,通过采取适当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保证经济的平衡性,当经济受到影响而发生衰退或者是膨胀时,可以通过扩张性政策或者是紧缩性政策来维持经济的平衡。

二、宏观调控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

1.为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提供相应的经验。

如今的国际市场已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而且日渐明显,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经济的独特性。在2008发生的经济危机对世界经济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这次危机也充分说明,通过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经济发展的全面控制,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是不可或缺的。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迅速对经济政策进行了调整,坚持保增长、调结构的基本政策思想,有效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产生的影响,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经济的回升。由此也可以看出,政府宏观调控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方面表现在其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能够在短时内通过政府快速、大规模的政策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引导,从而将受到金融危机影响所产生的经济趋缓的局势得到了很好的缓解,也增强了国民恢复经济的信心;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能够从当前市场发展的形势出发,采取相应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来适应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不同变化,以此来促进经济拉动力的增强。

2.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推动力。

市场机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对市场资源配置起到重要的调整作用,为市场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活力,与此同时其自身的局限性也逐渐体现出来。在通过政府宏观调整实现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的综合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全局问题的有效解决;第二是组织措施的有效执行,才能保证各项规划和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转化为现实的政策与措施。综合的说,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发挥,既要保证全局的利益,又要能够兼顾局部的利益,通过实践操作实现宏观调控强大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1.促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模式的规范化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这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然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在政治改革和文化建设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也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基于此,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其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为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运行提供基本的保障,以此促进宏观调控手段和机构的规范化。

2.通过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政府在制定宏观调控有关政策的时候必须要广泛听取其他派以及社会各个阶层人士的建议,重视党外人员发出的声音,只有民主决策,群策群力,才会使我国宏观调控无论从内涵上还是从操作上成为符合国际惯例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能够根据经济运行的变化及时迅速地调整宏观调控的力度与方向,更好地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对改善经济运行质量的作用。

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配合

我国在进行产业政策的制定时,必须要保证其与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相适应,对于不同的产业和产品发展进行适当的鼓励或者是限制,以此促进资源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不断完善。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也需要制定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相适应的措施促进信贷结构的完善,为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而商业银行也需要按照相关的产业政策进行贷款的科学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宏观调控的协调发展。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宏观调控的构建也需要向着市场化和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这样才能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从而更加有效的促进其在经济发展中推动作用的发挥。同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优化,才能促进经济的有序发展。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2)

一、区域经济法制:区域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运行的调控需要完善的法制作保证,有充分的现实依据和理论基础。

 

(一)区域经济法制的现实依据1、区域政策的制定缺乏规范性市场经济本质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区域经济运行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的媒介是市场,组织经济的方式是法律规范。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实施,一个地区的新体制才能代替旧体制,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力设。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的,权责明确,明细规则,可以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我国区域政策调控手段除采取部分经济手段外,法律手段近乎于零大多数采用的是行政手段,均以通知、意见、决定、建议、规划等形式提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虽然政策的出台快,但是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无法律法规的依据,随意性很大。从目前区域经济立法情况看,有关区域经济方面的立法主要体现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之中,且具有很浓的行政管理色彩。有关跨省跨市跨地区之间经济关系的运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区域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区域经济立法来规范

 

在我国,各类企业已经日益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多元的主体需要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实现经营机制的转变,这就首先需要用法律明确界定企业的产权,理顺产权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在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为此而尽力强化管理,提高生产技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从而实现区域社会资源的摄优化配置。相反,如果区域内的企业其产权缺乏法律保障,企业在生产交换中所获得的收益,行政部门可任意不法侵吞或剥夺,企业的积极性就调动不起来。这样,区域社会资源乃至整个区域经济活动便不能借助于价值规律这只“无形的手”去调节,最终受损失的不仅是企业,而且是整个区域经济的增长。

 

3、区域间基本利益关系尚未理顺

 

区域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区域中各行为主体对区域利益认识的不一致,或追求利益目标的差异,使其在谋取利益的行为上表现的千姿百态。伴随着经济改革的进程,在我国逐步形成了多元利益主体,各个利益主体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区域间的利益合作涉及多重利益主体,不同的制度安排及利益需求导致区域间诸多的利益冲突,而目前我国在区域利益关系方面的调整还缺乏科学规范的制度框架,市场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环境不够完善,区域之间基本利益关系尚未理顺,区域发展不协调的格局还没有改变。

 

(二)区域经济法制的理论基础

 

1、区域经济的市场失灵

 

在经济自由主义者看来,区际经济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來解决。较具代表性的是市场自发协调论。该理论认为,在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支配下,发达地域的资本会流向欠发达区域;欠发达区域的劳动力则会流向发达区域。资本和劳动要素逆向流动的结果,一方面使发达区域的投资者增加收人,在消费递减的现实经济生活中,收入的增加意味着投资的增加;而发达区域投资的边际收益递减的预期,会迫使发达区域的投资者仍然回到欠发达区域扩大投资。认为市场自发力量会自动拉平区域经济的差距,达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然而,“市场区域协调论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假设之上的,而这种假设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一是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竞争市场。二是生产要素充分利用,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三是由于信息不完全、风险、劳动力素质和流动成本等实际条件的制约,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往往难以充分”。

 

2、作为调控主体的政府失灵

 

市场机制会出现失灵,需要政府干预(或协调)。但是,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til会出现失灵,即政府失灵(也称为政府缺陷)。“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出现的政府干预,在提高效率、增进平等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与增长方面,已取得巨大成就,这已为战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成就所证明。但是,同市场不是万能者一样,政府也不是万能的。”政府的经济政策应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而产生,“区域政策实际上试图修改自由市场经济的某些空间结果,以实现两个相关目标:经济增长和良好的社会分配”。政府失灵既包括政府干预不到位,又包括政府干预错位,还包括政府干预不起作用。简而言之,是政府局限性所造成的后果。一般而言,政府失灵很容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运行效率低下,(2)过度干预,(3)公共产品供应不足,(4)政府不受产权约束,(5)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6)权力寻租。

 

二、区域经济关系调控主体的组成结构作为区域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区域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对区域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或调节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区域经济关系具有国家干预性,区域经济法对区域经济关系进行调节,也具有国家调控性。一方面,区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子系统,与宏观经济构成部分和整体、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另一方面,区域经济自身又是一个有着特定功能的经济系统,其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微观经济的集合体,和企业也是整体和个体的关系。基于区域经济的双重地位,笔者认为,区域运行中的利益关系也是层次性的。在第一层次上,国家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区域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通过产业布局、战略规划和区域政策选择,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服从于宏观大局;在第二层次上,区域管理主体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鼓励措施自主调节本地区经济发展,促使地区利益最大化。借鉴理论界对宏观调控法主体的分类可把区域经济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调控受体。由上述论述可知,区域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二元结构性,进而决定了区域经济法的调控主体也具有二元性,即在宏观层面上的调控主体是国家,而在中观层面上的调控主体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部门。

 

(一)区域经济关系宏观调控主体法的一切制度安排都是通过确认法律主体资格,赋予其权利和要求其®行义务,从而达到规范主体的行为,调整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使一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法律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决定着该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其主体体系结构的组成具有决定意义。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发生在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凡是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有权参加上述经济法律关系,并以自己的法律行为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社会主体,均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力)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如前所述,区域经济法宏观调控主体仅限于国家,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职权分类可以将区域经济调控职权概括地分为决策方面的职权、执行方面的职权和监督方面的职权。在现实生活中,国家的这些职能部门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调控主体的决策部门(以下简称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

 

决策部门是指在区域经济调控过程中制定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对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职能部门。我国区域经济调控的决策部门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某些部委和直属机构,其职能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修改和废除有关区域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对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而在区域经济调控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环节是宏观调控主体的决策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属于立法型、计划型和预算型的决策。如2000年的《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属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决策属于规章型、专门性和执行性的决策,如2001年8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就反映了其执行性。目前,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中,行使区域经济发展调控职能的主要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当然不限于这些部门。

 

执行部门是指在区域经济调控过程中对关于区域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直属机构,如国务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监督部门是指在区域经济调控过程中对区域经济运行及各区域经济调控具体职能机关的宏观调控行为进行监督、检査和预测替戒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齊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业监锷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国务院审计署、监察部、统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等,同时还包括进行司法监督的敁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区域经济关系中观调控主体

 

关于中观经济之涵义,德国奥斯登堡大学教授汉斯鲁道夫彼德斯(HansRudolfPeters)于本世纪70年代提出中观经济应作为国民经济独立层次加以系统研究,他认为,中观经济是有别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独立层次;中观经济研究的出发点是部门、地区和集团;中观经济的理论范围包括经济结构理论、集团与协会理论等;中观经济政策范围包括部门结构政策、部门结构计划、部门工艺政策部门、原料供应政策和地区结构政策等。1131由以上定义可知区域经济是中观经济的重要方面,而由于受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限制,在中观经济层次的许多领域,缺乏相应的法律机制。法律调整中强调中观经济调控法的独立价值,既是对我国经济法结构理论的完善,也是对我国区域经济管理体制的法制重塑。

 

根据对区域经济关系结构的解析,中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应当限定为区域经济的内部管理关系,即区域经济管理主体(地方政府)自主调控本地区经济活动之关系,其规范的重点也应当主要是作为调控者的地方政府的行为。作为中观调控主体的地方政府亦有其相应的决策、执行和监督部门,各部门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同时,地方政府又集多重身份于一身,既要屐行行政管理职能,又要履行经济管理及监督职能,同时,地方政府还在不同的场合以经济实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多重身份及本身具有的与整体利益相比更加注重追求局部利益的属性决定了地方政府依法规范进行中观调控的难度和必要性。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经济立法中用来规制市场主体的立法和用来规范行政管理主体的立法,始终处于比例严重失衡的状态,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始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其行为之不规范亦无法得到矫正和扭转。中观经济调控法的价值和作用在此得以彰显,其通过为区域管理主体设定具体的包括行为原则、决策程序、管理责任等在内的一系列规范,促使其按法定的方式行使管理权限,并要求其经济政策要以公开立法的形式公开、稳定、连续地进行,并严格依据所制定的经济制度实施管理。

 

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地区之间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要求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普遍适应这种复杂的地区差异,实现直接、有效的调整是不切合实际的,其应当主要从战略布局、远景规划方面加以把握,而将具体和补充的权力留给区域自身。此外,中观经济调控法对于宏观经济调控法还起着创新和补充的作用。对于某些具有创新意义但又尚未成熟的经济制度,可以先通过地区立法,在局部地区加以实践,时机成熟即可在全国范围内普通实施;另一方面,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国家要通过地方一级的立法(如省级立法、特区立法、民族自治地区立法),下放必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使欠发达地区从本地的实践出发,制定有利于地区经济振兴的特别法律,从中获得特殊的利益。

 

三、区域经济关系宏观调控主体与中观调控主体的分立现状

 

在区域经济的法律调整中,在宏观一中观一微观的传导机制下,宏观经济调控法和中观经济调控法是紧密关联、一脉相承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传导机制制约下,宏观政策通过中观协调,引导微观经济行为,首先实现一个区域(中观)的经济协调运行,进而形成全国协调的经济运行的活动,其中间目标则是区域经济目标^在区域经济的法律调整中,宏观调控法和中观调控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宏观凋控法是中观调控法的指导。在区域经济的法律调整中,宏观调控法居于主导地位,其对于中观经济立法具有指导意义。宏观调控法旨在以法制促进国民经济的宏观协调和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中观经济调控法则在于维护和促进局部地区的协调发展。而宏观经济并不是区域经济单位的简单相加,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必须放在宏观经济整体运行状况的大背景下加以评判,较之于区域经济的局部协调,宏观经济协调显然更有意义。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于整体利益,系统论的基本立场决定了中观经济调控立法必然要以宏观经济调控法为指导,接受其制约和引导。而作为区域宏观调控主体的国家和中观调控主体的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区域政策时也应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而现实中两主体的职权是分离的,表现为: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明确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经济行为中的政治色彩浓厚,反映在区域管理行为上,就是区域管理中经济目标乃至政治标至上。虽然中央政府意识到加强区域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并出台了不少战略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区域管理指导思想与目标,严重影响了国家区域管理的效果。虽然国家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但是对于协调发展的内涵以及在这一总体目标实现过程中不同具体目标的主次关系认识不淸楚。在经济目标、社会目标、政治目标和生态B标产生矛盾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中央政府实行了放权让利的行政体制改革,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但是,在分权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调控区域经济的手段,没有相应的约束监督体系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造成了区域经济发展秩序的混乱。在改革中,实行财政承包责任制有利于扩大地方自主权、调动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未提供保证地方自主权正确行使的约束机制。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不配套,在事权划分不明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上争下压,上下级彼此间越俎代庖。

 

(二)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不合理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由于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以追求地方利益为目标,往往具备个体理性而忽视集体理性,而且由于相关制度供给不足,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地方政府间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时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导致利益主体之间合作的失败,进而陷人利益博弈的“囚徒困境”。在本该无条件执行中央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地方,地方政府往往从自身所处地区的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有时甚至是从国有地方经济的更狭隘的局部利益出发,借口地方济特别是国有地方经济的特殊性,在政策导向和利益向上向地方经济特别是国有地方经济倾斜,忽略了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对于中央决策软磨硬泡,“修改补充”,“变通细化”,乃至“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地方政府间往往通过地方经济立法,人为地设定市场进入瘅碍,与外地幵展恶性竞争;行政执法中纵容地方经济违法行为。由于政府集行政管理权和经济调节权于一身,也就是说,政府既充当评判区域经济发展的“裁判员”,同时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运动员”。这种双重身份很容易造成区域管理权力运用的紊乱。

 

四、区域经济法宏观调控主体与中观调控主体的良性互动及实现途径

 

如上文所述,区域经济的中观立法接受宏观调控立法的制约和引导,我们可以说区域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和中观调控主体应分工合作,实现良性互动。分工合作不仅表现在两主体之间,在同一组成部门的各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同样存在着分工协作的关系,而且它们之间的分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应严格按照合理、科学、讲求效率的原则进行。上述政府自身的行政管理权与经济调控权界限不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不明确的现状表明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权限和职权职责,明确财权和事权的分配。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3)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政府越来越干预经济的发展,宏观采取的政策一定会对微观企业层面有影响。微观企业行为对宏观因素的反映特别的强烈。因此,就要从一个新视角研究会计与财务,即:宏观层面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这是以前没有研究的,是对以前研究的一种创新。

一、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

(一)宏观与微观的范围。宏观与微观有着紧密的联系。宏观与微观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宏观因素一定要通过微观企业才能发挥作用,微观企业的行为也会影响宏观因素。目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来越严重,企业在做决策之前,通常先会推测宏观因素。宏观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政治因素。微观企业根据宏观经济或者宏观政治做出的决策,不限制于公司的管理、盈余管理等。

(二)宏观经济和微观企业。实务既是会计的研究对象,也是财务的主要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了调控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总体上制定的调控经济发展的政策。这些宏观政策不只是财政政策、经济政策等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出台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主要以国民生产总值、人民生活水平等为标准来衡量经济的发展。国家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由于会计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研究会计学主要就是研究外部环境。宏观经济因素是最大外部因素。会计与财务最关注的是企业的行为,它们的研究范围比较狭隘,仅限于微观方面的研究,比较片面,没有把宏观因素考虑在内。很多的经济学研究家没有把宏观经济政策与宏观经济结合起来研究,单独的研究企业行为与产出,没有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出现宏观与微观研究破裂。然而现实中宏观经济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例如宏观政策做出的财政政策等,它们影响着企业做出的决策,而企业做出的决策也会影响着宏观经济。

(三)宏观因素中的政治因素与微观企业行为。宏观因素中不仅宏观经济影响着企业的行为,宏观因素中政治因素也影响着企业的决策,政治政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反映,政治领导者某些决策可能直接会影响着企业主体做出的决策,甚至是还要随着政治政策的出台而改变已经做出的决定。如果企业的高管与政府的关系强,那么政治政策对企业的影响会更大。

(四)研究会计与财务宏观向微观传递的意义。有些经济研究家没有把微观与宏观结合起来研究,因此,对宏观的研究与微观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研究会计与财务时能够做到把宏观与微观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就是研究会计与财务的一个新视角。把宏观因素的影响考虑到企业决策中,形成一种机制,能不断地完善传统的微观企业行为。微观企业所做的决策,考虑宏观因素的变化。在我们国家而言,我国政府对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政治政策都会影响着我国企业经济的发展状态。并且在我国政府与经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研究会计与财务时,都要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三、在研究中注意的问题

(一)内生性问题。宏观与微观是分解与综合的关系。宏观因素所采取的经济政策或者政治政策都会影响着企业经济的产出,反过来企业的行为以及经济产出也会影响着宏观政策的调整。因此,在会计与财务的研究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内生性问题。

(二)衡量宏观因素的标准。宏观因素的两个方面;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有很多因素影响着宏观因素,如果只是用其中的一种作为标准来衡量是片面的。需要建立一套衡量标准或者是多样化的标准,来衡量宏观经济指标;而对于政治因素的衡量标准比较匮乏,经常需要用他变量来代替。因此,一定要对文章进行稳健性的检测。

(三)尽量排除偶然因素。宏观因素的很多方面都对微观企业有影响。因此对于微观企业的行为一定要考虑排除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对于会计与财务的研究新视角研还可以利用时间研究法,但用事件研究法来研究会计与财务的新视角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即偶然因素的影响比较大。为了控制偶然因素的干扰,可以采取循环性事件的方法来研究会计与财务的新视角。

四、会计与财务新视角的可研究方面

(一)宏观经济方面。第一是宏观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宏观因素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济产出,比如政府采取的货币政策或者是经济政策等都可能会影响着企业或者是不同行业,微观企业也会很据宏观因素相应的调整其决策,以适应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更直接的影响是政府通过财政的投资额以及投资的方向观察企业的行为决策,政府还可以通过发行货币量查看企业的行为变化。

(二)世界的宏观因素对我国微观企业行为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国内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密切。我国微观企业对商品出口的依赖性很大。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国际宏观调控的政策影响着我国国内微观企业的决策。这有利于企业实际运作。

(三)区域经济的影响和上市公司的数量、投入的资金量等之间的关系。由于各个省市所采取的经济政策,实力等不相同,这些不同都可能会对微观企业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省市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有实力的区域上市公司的数量、投入资金量的变化;有优惠政策的地区对微观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微观企业的促进作用;通过对不同地区的研究,可以研究出不相同的因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从而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对策解决问题。

总 结:

没有把微观企业与宏观政策结合起来研究致使当前研究比较的片面。本篇文章主要研究了宏观调控对企业政策行为的影响,可以为以后的研究提出一个创新点。对于有关宏观因素影响企业的研究很少。因此,从宏观因素向微观企业传递的研究角度出发,能够打破以往研究的局限、提出新的内容、可以完善以前的研究、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实践。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4)

一、 引 言

近20年来,国际资本的涌入使得亚洲国家信贷大幅增加,资产价格快速上升,导致亚洲金融体系出现失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1年研究认为,亚洲地区曾经强劲的经济增长态势以及欧美国家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大量国际资本向新兴市场国家配置。从世纪之交至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这段时间,流入亚洲的国际资本在波动中上升。2008年金融危机使得流入亚洲的国际资本大幅下挫,但从2009年第三季度开始,资本流入量又快速回升(图1)。亚洲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均以开放外向为主。在应对资本流入方面,亚洲各个国家货币政策显得力不从心。如果提高利率抑制过热的经济,会导致更多的国际资本流入,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货币政策作用对象往往是全局性的,而经济过热往往是一个部门现象。如果资产价格周期和通货膨胀周期不一致,货币政策则会陷入更加两难的境地。鉴于货币政策同时调控金融和经济,存在局限性,广大亚洲国家纷纷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界的共识。宏观审慎监管是旨在防止金融体系失衡给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的审慎监管方式。国际经验表明,宏观审慎监管总体上能够有效解决信贷过快增长、资产价格过快上扬的问题。Lim等通过研究46个国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状况,认为宏观审慎监管能够有效缓解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问题,降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Olivero等认为汇率政策以及资本流入调控工具能够降低国际信贷在本国信贷中的比率。Arregui等认为宏观审慎监管能够降低危机发生概率,但也会造成较高的中介成本。Kuttner和Shim研究57个国家1980年至2011年房地产价格指数,认为宏观审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2年研究了宏观审慎工具能否有效应对金融脆弱性(包括信贷过快增长、房价快速上涨和国际资本流入),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同时还研究宏观审慎工具在宽松和紧缩时对经济体和金融体系的影响是否对称。整体上IMF认为时变资本充足率要求和准备金制度能够有效应对信贷快速增长,LTV能够有效应对房价过快上涨,准备金制度能让施行浮动汇率制度的新兴市场国家有效应对资本流入。Vandenbussche、Jerome、Vogel和Detragiache研究了宏观审慎工具对中欧、东欧和东南欧国家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结论表明时变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针对信贷增长和外币融资的准备金制度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价格增速。Igan和Kang认为韩国LTV和DTI的实施能够控制住房抵押贷款增速。Dell’Ariccia等学者(2013)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在有效降低信贷快速增长的同时,能够将其对经济体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Aiyar、Calomiris和 Wieladek(2013)研究英国1998至2007年的数据,认为银行自身多计提资本能够影响信贷供给,而货币政策却不能影响信贷供给。

然而上述文献多集中研究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经验,专门针对亚洲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较少。亚洲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熟悉度先天性优于西方国家,因此有必要对亚洲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进行梳理总结。中国是亚洲最大的国家,中国经济与亚洲其他国家联系紧密,中国金融体系能否保持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亚洲金融体系的状况。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本身就应该立足国际,而同在亚欧大陆上又使得中国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时也应借鉴亚洲国家的实施经验。本文以亚洲为中心,从亚洲经济的特点出发,对亚洲国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经验进行全方位分析,以期为中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参考。

二、 亚洲国家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概况

亚洲国家非常全面地采用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各类工具,具体包括贷款价值比率(Loan to Value,LTV)、债务收入比率(Debt to Income,DTI)、限制私人信贷额度、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限制金融机构盈余分配、动态准备金制度、准备金比率调控、流动性监管、针对外币借贷的限额以及对国际资本流入控制措施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针对亚洲13个经济体以及其他33个经济体从2000年第一季度开始记录所有审慎指标的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为亚洲各国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的金融稳定报告和年度报告、外汇安排与外汇限制年度报告数据库(the Annual Report on Exchange Arrangements and Exchange Restrictions ,AREAER)以及其他机构的研究成果。当各国采取紧缩性措施时,数据库记录为1,采取宽松型政策时,数据库记录为-1。在2000年第一季度至2013年第三季度,共记录353个“1”,125个“-1”,其中亚洲国家记录了139个“1”,41个“-1”。

亚洲国家大多经历了快速的房地产价格上涨,因此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调控房地产市场是亚洲国家宏观审慎监管实施的一大特色。在亚洲,最常使用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就是LTV,在2000年第一季度至2013年第三季度,其使用频率是中东欧及独联体国家以及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的二倍,而且导向以紧缩性质为主。同时,亚洲国家较多次地运用了准备金比率要求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这可能是由于准备金制度兼具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双重特性。在2000年第一季度至2013年第三季度准备金制度实施的紧缩导向略多于宽松型导向。

由于许多亚洲国家信贷快速增长以及资产价格快速上涨均为国际资本流入驱动,因此亚洲国家有内在动机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指出:“宏观审慎监管能够有效应对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资本流入以及外汇冲击都会使金融体系变得脆弱,因此资本流入管理可能与宏观审慎监管存在重合。”Longmei Zhang和Edda Zoli构建了宏观审慎监管指标(Indices of Macro-prudential Policies,MPP)和资本流入管理指标(Capital Flow Measures,CFM)。从图2可以看出宏观审慎监管运用强度逐年上升,且在2006年之后上升幅度加快,这对亚洲国家尤为明显。这主要是由于在2006年前后,大量国际游资造成亚洲国家信贷和资产价格快速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都实施了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因此在2010年国际资本又快速回流至亚洲经济体,此时亚洲国家也纷纷采取宏观审慎监管措施来应对资产价格和信贷的快速上涨。由于亚洲国际资本账户没有完全开放,因此CFM指标显示在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执行后,拉美国家比亚洲国家在控制资本流入方面的政策力度要大。

亚洲经济体内部来看,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新加坡等国家或地区对MPP的依赖大于CFM。中国香港和新加坡都经历过房价上涨压力,因此针对房价上涨的审慎监管工具(LTV、DTI、房产税等)均广为使用。韩国同时运用了MPP和CFM工具。不仅如此,韩国还对银行非存款性质的外币债务、外币衍生产品头寸等进行限制。中国和印度更多地依靠准备金制度这种与货币政策存在联系的工具应对信贷快速增长。东南亚国家更多地运用国内审慎工具调控。除印度尼西亚和泰国,东南亚国家均对外币存款进行限制,以应对国际资本流入。而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对国外投资者持有债券的期限交易税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协调方面,一些发达的亚洲经济体(中国香港、新加坡)受困于汇率制度,往往更加依靠宏观审慎监管来应对国际资本流入。在新兴的亚洲经济体,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配合得非常好,从图3可以看出亚洲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协调更好。宏观审慎监管逆周期调控可以在经济过热时对经济降温,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提振经济发展。当2010年国际资本再次回流亚洲经济体时,宏观审慎监管再次采取紧缩性措施。当经济不景气,且金融体系失衡风险加剧时,亚洲新兴经济体国家往往运用货币政策降低利率,运用宏观审慎监管抑制金融体系的失衡。

三、 西亚的借鉴――以海湾国家

本文研究的海湾国家包括:巴林、科威特、阿曼、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阿联酋。为例

(一) 海湾国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内在原因

海湾国家经济以能源出口为主,因此其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受到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当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时,海湾国家外部融资能力以及政府举债能力都大幅增加,市场流动性充裕,金融机构信贷和资产价格快速上涨,银行体系会暴露在房地产风险之下,一旦全球能源市场价格下跌,资产价格就会快速下跌,金融体系风险增加。虽然这种冲击是外部的,但海湾国家需要运用国内政策工具来管理。受限于汇率制度,海湾国家运用利率管理需求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同时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局限性也很高,因此宏观审慎政策是管理金融经济体稳定的重要利器。

第一,海湾国家信贷主要作用机制是财政政策所体现的顺周期性。海湾国家过度依赖原油出口使得其国内金融体系与全球能源市场的运行紧密相关。当世界经济景气时,出口收入的提高使得政府存在大量的财政盈余,政府会将这笔资金花在非石油部门,尤其是建筑业,此时银行体系流动性也非常充裕,信贷与资产价格同原油价格一起上涨。比如在2003年至2008年,卡塔尔和阿联酋银行信贷增长率在23%左右,在2008年末私人信贷与非石油GDP比值为122%

第二,固定收益市场的落后使得房地产市场成为投资的首选,从而促成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海湾国家的能源部门在经济体中的权重很大,制造业比重相对较低,因此除能源产业外,在缺乏其他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房地产成为投资的首选,在科威特、卡塔尔和阿联酋更是如此。房地产周期性的上升与下降是海湾国家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三,金融体系风险管理存在缺陷。世界银行2011年调查显示,海湾国家银行集中度风险很高,且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贷款。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缺少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也无法分清哪些资产是企业的,哪些资产属于个人的,以及这些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等信息。Zsofia Arvai等学者认为,由于伊斯兰金融业需要遵守伊斯兰教法(Shariah),导致这种机构的合规风险在特定情况下会转化成系统性风险。在海湾国家,政府对银行存款承担隐性担保义务,因此一旦银行出现偿付能力问题,问题机构处置过程将会非常漫长繁琐。卡塔尔、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很少针对金融体系实施破产程序。

(二) 海湾国家的实施经验

在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方面,海湾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海湾国家运用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应对信贷的快速上涨(尤其是零售信贷业务),但这些措施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表1为海湾国家宏观审慎监管实施统计。具体来讲,海湾国家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宏观审慎监管:

第一,限制个人信贷。由于在海湾国家存在“大而不倒”的观念,因此在借贷活动中道德风险非常严重。在贷款总量中,海湾国家个人信贷占比很高,因此控制个人信贷增长率成为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除阿曼和科威特外,其他海湾国家均运用了债务收入比控制个人债务总量。许多国家还对每月还款额与月工资收入比的上限进行限制,沙特阿拉伯的比率是33%,巴林、卡塔尔、阿联酋是50%。阿联酋还对个体贷款总额进行限制。只有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运用贷款价值比进行调控。然而,虽然海湾国家监管当局使用各种工具限制个人贷款,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巴林、科威特和阿曼的个人贷款总额占据贷款总额的比率仍达30%。惠誉公司2009年研究报告显示,除科威特外,其他海湾国家没有公布究竟有多少个人贷款用来购买股票。

第二,限制风险敞口暴露。海湾国家普遍对银行存贷比进行限制,其中最低是巴林,为60%,最高是卡塔尔,为90%。阿联酋规定贷款总额不能超过稳定融资来源总量。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海湾国家经济体流动性非常充裕,因此银行存贷比并没有很好地控制信贷增长率。在2003年至2008年间,阿曼信贷增长率年均为17%,卡塔尔为35%。阿联酋的限制政策没有控制好银行外币借款总额,从而使银行体系暴露在汇率风险之下。为了控制集中度风险,所有海湾国家均对单一借款人借款占比进行限制。除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其他海湾国家均对房地产风险敞口进行限制,只有卡塔尔和阿曼对外汇风险暴露进行限制。科威特规定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有外币收入现金流。

第三,准备金工具的使用。大多数海湾国家都要求银行计提一定比率的一般准备金,但都没有建立动态准备金制度。沙特阿拉伯规定银行应对不良贷款率进行100%拨备覆盖,但在经济周期的最高点,拨备覆盖率应达到200%。科威特、阿曼、卡塔尔、阿联酋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均对一般准备金计提比率进行了调整。比如阿联酋在2014年将一般准备金计提比率提高至1.5%,以覆盖没有确认的损失。

(三) 海湾国家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设置

宏观审慎监管由谁来实施是宏观审慎监管实施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海湾国家除卡塔尔之外,并没有通过法律赋予哪家机构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海湾国家的各监管当局需要实现相互信息共享,有效进行沟通,才能堵住监管套利。

1. 巴林。成立于2006年的巴林中央银行是监管巴林金融体系的唯一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对金融体系稳定性进行测度、管理系统性风险、对传统银行和伊斯兰银行发放营业牌照并实施监管、提供保险服务(包括成立保险公司)、发放投资类公司牌照(包括证券公司、交易所、清算公司、经纪商、投资咨询公司)、履行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并提供其他服务(包括货币兑换、代表处驻扎及其他辅助服务)。为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巴林银行也定期金融稳定报告。

2. 卡塔尔。卡塔尔中央银行负责金融体系的稳定,并对所有金融服务部门和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提供政策框架指导。在2012年12月,为完善金融监管框架,提升金融体系稳定程度,卡塔尔中央银行、卡塔尔金融市场局(Qatar Financial Markets Authority,QFMA)以及卡塔尔金融监管局(QFC Regulatory Authority,QFCRA)联合修改法律,成立金融稳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Th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Risk Control Committee,FSRCC),以便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宏观审慎监管实施。FSRCC由央行主管,成员包括QFMA和QFCRA的副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根据法律规定,FSRCC主要职责包括:第一,识别评估金融部门和金融市场的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二,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合作,推动宏观审慎监管稳步向前;第三,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出相关监管政策指引。FSRCC提出的政策是否通过由央行高层决定,具体实施由央行、QFCRA和QFMA负责。

3. 阿联酋。阿联酋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了银行稳定委员会。阿联酋的宏观审慎监管仅仅针对银行体系。对于银行体系系统性风险管理主要由两个部门负责,其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定部门负责识别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银行稳定委员会负责最终的具体实施。在阿联酋,各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且中央银行也无法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信息。但阿联酋正在向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方向努力,努力推进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现代化。

4. 科威特。科威特中央银行负责监管银行体系。2011年9月,科威特成立资本市场局(Capital Markets Authority,CMA),负责监管投资公司的投行业务,中央银行负责监管投资公司的借贷业务。CMA与中央银行建立了良好信息合作共享机制,并签订了互谅协议。科威特成立了金融稳定办公室(Financial Stability Office ,FSO),其职责是对金融体系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直接向政府汇报。FSO在识别系统性风险、非现场的季度金融体系稳定报告、银行体系压力测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同时FSO还基于宏观和微观金融经济指标构建了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体系。

5. 阿曼。阿曼中央银行负责监管整个金融体系。其职责是:实施良好的货币政策和金融政策,促进金融部门快速健康发展以惠及实体经济。阿曼中央银行许多微观审慎监管工具具有宏观审慎监管的特征,比如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限制风险敞口等。但阿曼在中央银行内部也成立了金融稳定局,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实施,并定期金融稳定报告。

6.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货币政策当局(Saudi Arabian Monetary Agency,SAMA)负责监管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商。虽然SAMA也成立了金融稳定办公室,但由于法律制度原因,沙特阿拉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框架。

四、 东(南)亚的实践

(一) 实施概况

在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亚洲国家纷纷采取了具有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政策工具。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亚洲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在实施侧重点方面,香港主要运用LTV、DTI两个工具,并严格控制信贷增长率。印度主要运用LTV、逆周期资本缓冲、动态准备金制度等。印度尼西亚主要运用准备金制度和对外币负债以及错配程度进行控制。韩国主要运用LTV、DTI、外币借款和外币头寸控制以及准备金制度。马来西亚主要运用LTV、信贷增长率、外币借款及外币头寸、准备金制度以及逆周期资本缓冲。蒙古主要对货币错配程度以及期限错配程度进行限制,并施行动态准备金制度。新加坡主要运用LTV、控制信贷增长率和期限错配程度。泰国主要运用LTV、DTI、控制外币错配程度以及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

从具体实施上看,第一,在工具作用对象上,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主要针对不动产的价格,香港主要针对住房抵押贷款,韩国将LTV的实施细分至不同地区。第二,在规则的时变性方面,马来西亚、韩国、香港主要根据房屋价格调整。第三,在实施方式方面,香港、新加坡和韩国均采用可测度的相机抉择方式。第四,在实施有效性方面,香港、韩国以及新加坡的LTV实施能够比较有效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为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东(南)亚各国也纷纷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印度在2008年将商业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权重下调为100%,在2010年将住房抵押贷款LTV设置为80%。印度尼西亚在2010年将本币存款准备金要求从5%提升至8%,在2011年将外币存款准备金要求从1%提到8%,并在2011年将存贷比大于100%的银行提高准备金要求。韩国在2009年针对外币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2010年对外币借款增长率进行限制,在2011年对银行表外外汇远期头寸施行紧缩政策,对外国资本购买本国资产进行征税。马来西亚针对第三套房贷LTV设置为70%。蒙古在2010年实施动态准备金制度,要求净外币头寸不能超过银行资本的15%,期限错配程度不能超过资产久期的30%,并在2011年将准备金要求提升至9%。新加坡金融危机爆发后不断下调LTV比率,并要求银行对不动产贷款风险敞口不能超过总风险敞口的35%。泰国在2009年对于高端住宅的LTV设置为80%,在2011年对住房抵押贷款LTV设置为90%。

针对借款人:贷款价值比债务收入比降低金融体系由于借贷而产生的脆弱程度香港、印度、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香港、韩国

针对金融机构资产方:控制信贷增长降低信贷增长率马来西亚、新加坡控制外币借贷降低外汇风险韩国、马来西亚、蒙古、泰国

针对金融机构负债方准备金制度降低融资风险,间接控制信贷增长印度尼西亚、香港、韩国

逆周期性质的调控工具动态准备金制度逆周期资本要求增强金融体系稳定印度、蒙古印度

其他工具杠杆率限制金融机构杠杆率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

(二) 香港实践经验

香港经济与中国大陆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因此研究香港宏观审慎监管实践经验对中国大陆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香港房地产市场与宏观经济运行密切相关,因此香港实施LTV是其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特色。香港宏观经济波动剧烈,但经济调控手段相对匮乏。在香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行空间非常狭小,这就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提供了便利。由于香港与中国大陆经济依存度高,因此许多想投资中国大陆的国际游资常常投资香港房地产市场。

在1991年,香港首次规定了LTV比率,设置为70%,并于1994年正式文件。分母为交易价格和资产评估价格的较低者(在经济繁荣期,资产评估往往比交易价格低很多)。香港将LTV与债务收入比(比率一般设定为50%至60%)结合起来,同时指导银行降低对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敞口。这种规定对新发放的贷款和再融资贷款均适用。在特定场景,如果借款人购买了抵押贷款保险,则LTV可以突破该比率限制,达到90%。在香港,抵押贷款保险往往由政府提供,费率是贷款额度的3%。香港货币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HKMA)负责制定LTV规则并负责实施。HKMA负责审慎监管的实施,并进行现场以及场外检查。同时HKMA还使用LTV对银行监管进行微调,以弥补监管漏洞

HKMA对LTV的实施具有逆周期的特点。HKMA对LTV的逆周期运用主要参照房地产市场,比如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HKMA针对房地产过热实施紧缩性质的LTV。从2009年10月开始,HKMA实施宽松型的LTV政策。同时为了对LTV政策进行补充,HKMA将所有借款人的债务收入比设置为50%,同时允许银行向一旦利率上升2%,对债务收入比上升为60%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在2010年11月,HKMA收紧LTV政策,对于1200万港元以上的房产以及出租型房产的购买者,债务收入比最高为50%,对800至1200万港元之间的房产为60%。

证据表明,香港LTV的实施有助于缓解住房抵押贷款的过快上涨以及抑制房屋换手率,但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则不甚明了。香港LTV数据记录始自2001年,截止到2010年,LTV值整体呈现出下降趋势。虽然香港房价一直在上涨,但证据表明LTV调控对高端住房房价的上涨有很好的抑制作用。中国大陆对香港的投资由于不在LTV调控范围,因此LTV对香港房价上涨的抑制作用也是有限的。

五、 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征求意见稿的,中国金融稳定三大监管体系(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制度)即将形成。在此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实施,使宏观审慎监管与其他两项制度有效配合,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然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尚未经历完整的经济周期,模型校准的数据相对匮乏,因此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实施应以简单为上策,复杂的模型并不一定能够指导中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亚洲国家虽然在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方面工具种类多样,经验丰富,但其实施往往是被动的,即受制于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市场(比如海湾国家受制于国际原油市场,香港受到中国大陆以及国际游资的影响),以至于许多经验的积累都是以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代价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亚洲国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初衷是抑制资产价格过快上涨,或者控制信贷。这种资产价格暴涨暴跌无疑对于经济的增长是不利的,而且这种资产价格过山车似的暴涨暴跌也是货币政策受制于人的体现(这一点在海湾国家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对于中国来讲,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最为重要的原则应是把握先机,立足于自身,争取自身的金融独立,保证自身金融安全。

结合对海湾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宏观审慎监管实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中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宏观审慎实施的整体框架。对于亚洲国家,宏观审慎监管虽不陌生,然而没有一个整体框架的支持,宏观审慎监管是无法成功实施的。根据海湾国家的实践经验,一个正式、透明的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框架是非常必要的,且该框架应该包括实施主体、政策目标、操作方式、与其他经济金融政策的协调、分析手段以及工具箱等。从实施主体看,亚洲各国的经验表明,中央银行被赋于的责任使得中央银行有动机和有能力管理系统性风险。香港、新加坡在IMF研究基础上也进行了研究,结论表明中央银行应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同时,宏观审慎监管还应重视机构间的协调,为此海湾国家成立了多部门合作金融稳定委员会,这非常值得中国借鉴。总之,宏观审慎政策实施框架应有助于识别变化中的系统性风险,为实施主体提供及时缓释系统性风险的动机,并能够促进多部门的合作。

第二,加强宏观审慎分析。海湾国家已经认识到宏观审慎分析的必要性,因此各国均开始金融稳定报告,以增加金融体系风险的透明度,和公众进行更好的交流。宏观压力测试应该成为宏观审慎分析的主要工具之一,且应由宏观审慎监管实施机构专门成立小组实施。为了更好地管理系统性风险,早期预警体系必不可少。预警体系应包括定性和定量两部分。定量指标应包括宏观经济指标、金融体系指标、微观主体杠杆率、外币借贷状况、资产价格、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增长、银行风险敞口、金融体系流动性状况等。定性指标应对信贷标准进行评估,并对定量指标进行补充。在这方面,海湾国家的做法值得中国学习。比如阿联酋已经能够进行月度的银行稳定性测度,并且开发了压力指数,阿曼在关键数据库的建设上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此方面中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的分析工作。

第三,选择合适的宏观审慎工具。一是逆周期调控应选择合适的“锚”变量。阳和刘志洋指出,Basel III提出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盯住变量是“信贷与GDP比值”,但许多实证分析表明该比值的实施效果并不好。海湾国家经济周期由于受石油价格影响较大,因此其往往根据石油价格进行逆周期调控。中国也不应完全拘泥于Basel III的规定,应根据自身经济特点选择逆周期调控变量。二是选择工具有效管理资产(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资产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危机至今仍对东南亚经济体产生影响。股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都对中国经济产生显著影响。中国应借鉴亚洲其他国家管理资产价格泡沫的经验(尤其是香港、韩国和新加坡),开发时变的LTV、DTI比率管理房地产价格。三是发挥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定向性特点。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使得统一的货币政策难以应付经济体的“冷热不均”问题。海湾国家已经成功地运用宏观审慎工具的定向性实现抑制某些经济部门过热,促进某些经济部门繁荣的效果。中国当前的经济转型升级无疑也非常需要宏观审慎监管的配合,才能快速地实现经济增长的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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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5)

中图分类号:F0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05-01

1 理性预期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大量失业和经济停滞的困境,流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发生了危机,“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经济理论在改变停滞膨胀局面时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这种形势下,理性预期学派产生发展起来。该学派以理性预期的概念改造宏观经济学,以预期问题为突破口,全盘否定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被称为宏观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革命。加之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加之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

在理性预期理论的代表人物中,罗伯特•小卢卡斯、萨金特和华莱士等人是第一代代表人物,典型理论是货币周期论;巴罗和普雷斯科特等人是第二代代表人物,他们发展了小卢卡斯等人的理论,建立了实际货币周期论、财政政策分析和政府决策行为分析等新的理论。

2 理性预期理论的微观基础与基本假设

小卢卡斯与凯恩斯主义的分歧始于他为凯恩斯主义寻找经济基础。他认为,宏观经济现象不过是许多个人经济活动的总和,宏观经济学中一切涉及人的行为的假定应该有微观基础。他在为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经济学模型中的工资,价格部分提供微观基础的过程中发现,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确定的微观经济行为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相矛盾。在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发生冲突时,小卢卡斯转向了新古典主义。他试图寻求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并从局部均衡转向一般均衡。所以,理性预期理论的宗旨是建立与微观经济学一致的宏观经济学。为此,理性预期理论的主要代表人提出了三个分析的基本假设:理性预期假设;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自然率假设。

(1)理性预期假设。

理性预期是在长期动态分析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完全的、相同的信息为基础,他们能对未来作出准确的预期,做出合乎理性的经济决策,即他们能对未来做出理性预期。

(2)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

货币中性假说是指经济总产量和就业的实际水平和自然水平同包括相应地对商业周期发展作出反映的货币和财政活动无关。

(3)自然率假设。

自然率假说的要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其内在的动态平衡,外界力量能暂时打破这种平衡,但不能根本改变它;政府应该顺应这种动态平衡。

3 理性预期理论的政策主张

一是政府应制定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定,消除政策规则的任意变动性。理性预期学派坚持古典经济学的信条,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能引起经济的混乱,为保持经济繁荣,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因为“市场比任何模型都聪明”,它始终是使各种生产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充分就业的有效机制。理性预期学派坚持认为,政府的作用只是为私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可以使人们充分了解的良好环境。因此如卢卡斯所说,“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政策,而不是积极行动主义政策。”政府干预越少,经济效率也就越高。

二是政府政策目标必须注意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着力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政府的决策不能对一国经济的产量、就业和其他实际变量产生影响,但可以对一般物价水平等名义变量产生具有规则性的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把最理想的一般物价水平作为唯一的政策目标。

4 理性预期理论及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1)应充分考虑并正确引导微观主体的理性预期。

不得不承认,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正日益增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公众的理性预期,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理性预期又是不断提高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一个前提条件。中央银行要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就要准确地公布通货膨胀指标和失业率,利用信息优势,通过舆论导向,准确披露决策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经济主体的预期,正确引导公众预期,让公众及时了解这种政策目标的变化,增强其信心。

(2)应充分认识到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局限性。

在理性预期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是有限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所面临的是诸如结构调整、制度转轨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单纯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很难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因为具有理性预期的公众对此是很清楚的,所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难以得到公众的响应。可以说,货币政策不是调控经济的万能手段。不仅仅因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本身需要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支持;更因为货币政策本身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局限性。

(3)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以期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原则是为了使微观经济个体顺利地从事经济活动,充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稳定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所以,政府的政策要想得到各种经济成员的积极配合,使各项经济政策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必须取信于民,避免“朝令夕改”。因此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符合经济活动当事者的预期规律,可以使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从根本上摆脱由于政策的频繁变动对其造成不良后果的担忧,从而无需寻求应变之策,而尽力去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经济行为的最优化。

总而言之,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有着重大影响,政府在采取宏观经济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并引导这种预期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经济政策调控,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日益增强,我们必须转换思路,注意把握宏观经济调控与微观层面理性预期的结合点,谋求经济政策、经济主体的预期与行为及经济运行三者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杨玉生.理性预期学派[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6)

1 理性预期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陷入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大量失业和经济停滞的困境,流行多年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策发生了危机,“现代货币主义”学派的经济理论在改变停滞膨胀局面时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期望的效果。这种形势下,理性预期学派产生发展起来。该学派以理性预期的概念改造宏观经济学,以预期问题为突破口,全盘否定了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被称为宏观经济学中的理性预期革命。加之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加之该学派理论上逻辑严谨,运用现代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经济问题,因而理论影响迅速扩大,为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接受。

在理性预期理论的代表人物中,罗伯特小卢卡斯、萨金特和华莱士等人是第一代代表人物,典型理论是货币周期论;巴罗和普雷斯科特等人是第二代代表人物,他们发展了小卢卡斯等人的理论,建立了实际货币周期论、财政政策分析和政府决策行为分析等新的理论。

2 理性预期理论的微观基础与基本假设

小卢卡斯与凯恩斯主义的分歧始于他为凯恩斯主义寻找经济基础。他认为,宏观经济现象不过是许多个人经济活动的总和,宏观经济学中一切涉及人的行为的假定应该有微观基础。他在为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经济学模型中的工资,价格部分提供微观基础的过程中发现,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确定的微观经济行为者是理性人的假定相矛盾。在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经济学发生冲突时,小卢卡斯转向了新古典主义。他试图寻求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并从局部均衡转向一般均衡。所以,理性预期理论的宗旨是建立与微观经济学一致的宏观经济学。为此,理性预期理论的主要代表人提出了三个分析的基本假设:理性预期假设;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自然率假设。

(1)理性预期假设。

理性预期是在长期动态分析下,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完全的、相同的信息为基础,他们能对未来作出准确的预期,做出合乎理性的经济决策,即他们能对未来做出理性预期。

(2)彻底的货币中性假设。

货币中性假说是指经济总产量和就业的实际水平和自然水平同包括相应地对商业周期发展作出反映的货币和财政活动无关。

(3)自然率假设。

自然率假说的要点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其内在的动态平衡,外界力量能暂时打破这种平衡,但不能根本改变它;政府应该顺应这种动态平衡。

3 理性预期理论的政策主张

一是政府应制定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定,消除政策规则的任意变动性。理性预期学派坚持古典经济学的信条,认为过多的政府干预只能引起经济的混乱,为保持经济繁荣,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因为“市场比任何模型都聪明”,它始终是使各种生产资源得以合理配置和充分就业的有效机制。理性预期学派坚持认为,政府的作用只是为私人经济活动提供一个稳定的可以使人们充分了解的良好环境。因此如卢卡斯所说,“我们需要的是稳定的政策,而不是积极行动主义政策。”政府干预越少,经济效率也就越高。

二是政府政策目标必须注意长期性和稳定性,并且着力解决通货膨胀问题,政府的决策不能对一国经济的产量、就业和其他实际变量产生影响,但可以对一般物价水平等名义变量产生具有规则性的效果。因此,政府应该把最理想的一般物价水平作为唯一的政策目标。

4 理性预期理论及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启示

(1)应充分考虑并正确引导微观主体的理性预期。

不得不承认,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正日益增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应充分考虑公众的理性预期,考虑微观经济主体的理性选择。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众的理性预期又是不断提高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一个前提条件。中央银行要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就要准确地公布通货膨胀指标和失业率,利用信息优势,通过舆论导向,准确披露决策相关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引导经济主体的预期,正确引导公众预期,让公众及时了解这种政策目标的变化,增强其信心。

(2)应充分认识到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局限性。

在理性预期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是有限的。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所面临的是诸如结构调整、制度转轨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单纯的货币政策在短期很难起到明显的改善作用,因为具有理性预期的公众对此是很清楚的,所以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难以得到公众的响应。可以说,货币政策不是调控经济的万能手段。不仅仅因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本身需要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的支持;更因为货币政策本身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局限性。

(3)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以期提供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原则是为了使微观经济个体顺利地从事经济活动,充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稳定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所以,政府的政策要想得到各种经济成员的积极配合,使各项经济政策取得预期的效果,还必须取信于民,避免“朝令夕改”。因此政府的政策应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符合经济活动当事者的预期规律,可以使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从根本上摆脱由于政策的频繁变动对其造成不良后果的担忧,从而无需寻求应变之策,而尽力去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经济行为的最优化。

总而言之,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有着重大影响,政府在采取宏观经济调整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理性预期并引导这种预期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经济政策调控,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理性预期能力日益增强,我们必须转换思路,注意把握宏观经济调控与微观层面理性预期的结合点,谋求经济政策、经济主体的预期与行为及经济运行三者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杨玉生.理性预期学派[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7)

(一)财政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财政政策方面,我国目前的财政政策中有不少扶持循环经济相关产业的政策,主要分为三大类,即由国家综合管理部门执行的政策、由国家环保部门执行的政策和由国家产业部门执行的政策。但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分析,针对循环产业的财政投人严重不足,很难支撑企业与环境的“双赢”发展;从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税收政策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对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无实质性的调节作用,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远未起到引导作用。

(二)金融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发改委已将循环经济列为国债投资重点,支持资源能源节约项目、循环经济技术支撑项目,以克服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但是循环经济企业向社会资金筹集的途径严重短缺。在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够具体、明确,效果不明显。绿色银行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不能从源头上截断“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资金链条,导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

(三)产业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产业政策方面,“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人人心,我国的产业政策逐步从行业性向功能型方向转变,突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关注]韶’。但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分热衷发展制造业,重工业化趋势明显,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能源短缺问题日趋严峻,亟待制定规模化、集约化、环境友好型作为重要指标的产业政策,把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生态园区发展,鼓励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作为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四)区域经济政策的局限性分析

在以区域经济政策促进循环经济方面,我国尚存在大量政策、法规空白。目前主要的政策依据是,2003年国家制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与2007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当前,要根据东中西部资源能源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区域经济政策,在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

(五)行政手段的局限性分析

在行政手段方面,政府职能同时存在着“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偏离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导致资源能源价格体系扭曲,成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障碍。

二、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分析

为适应我国循环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厘清市场和政府职能的边界,明确企业、政府和公众各自的权责,解决因市场失灵造成的社会经济问题,是循环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应清楚地认识到其具有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有限性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对国民经济的支持是有范围、有限度的。从总体上讲,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主要是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强化经济发展的人本主义目标。除宏观调控政策外,政府还需要执行其他经济职能确保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如市场监管、政府规制等。

(二)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化性

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化性,就是要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强化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强化实现经济发展手段的生态性。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矛盾日渐突出,协调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成为人们愈来愈重视的问题。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强调依托循环经济技术和制度,提高生产、消费环节整体效益的重要性,特别是国家财政和金融政策对生产过程中环保产业、清洁技术的倾斜、优惠,实现生态发展的可持续。二是强化经济、社会、自然综合调控的结果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改善人居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不是为经济增长而增长。

(三)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弥补性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的外部性也让市场自发调节的作用受到限制。微观主体更加关注自身的当期效益最大化,而不考虑或较少考虑市场经济外部性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导致生态破坏严重、资源瓶颈约束突出,诱发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弥补性就是宏观调控主体通过自动、自觉地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弥补市场调节存在的不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缺陷。克服过度消耗自然资源能源、生态恶化等问题。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弥补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弥补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对具有负外部性效应产品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国家对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生产技术、企业的扶持,弥补市场对微观主体采用循环经济技术和制度的激励机制缺陷,不断实现整个社会生产手段的生态化。二是弥补市场调节滞后性带来的自然资源、能源浪费。通过制定和完善《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督促社会节约资源、改善自然环境,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调节性与控制性

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调节性与控制性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宏观调控是市场调节资源的重要弥补手段,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发挥调节生产主体行为的作用,即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市场信号,引导各个经济主体的行为符合政府调控目标。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转型期,市场体系处于培育之中,加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区域发展不均衡、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不够健全,地方政府较之于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单纯的调节往往难以奏效,所以“我国宏观调控的具体实践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理论。至少在今后l0—15年内,我国宏观调控应该选择宏观调节与控制并用的方式”。

三、完善我国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

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要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在充分梳理我国现阶段循环经济宏观调控政策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既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又全面体现世界循环经济发展潮流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性职能,它必须为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均等机会,才能有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财政收人政策据统计,我国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有3大类23种,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方面调节企业的投资行为,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政策有:

(1)对废弃家电产品、生活垃圾和污水征收回收、焚烧税。通过征收回收处理费,能够有效减少废旧电器、生活垃圾与废水的数量,达到减轻环境压力的目的。例如,日本通过征收回收处理费,全国垃圾和固体抛弃物的数量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没有不断增加。

(2)为鼓励使用再生资源,减少环境破坏,征收原生的资源能源税率。开征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对其他诸如电能、汽油都征收生态税。德国已经开始生态税征收方面的尝试,比如,1升汽油1.7马克,另收6芬尼的生态税。

2.财政支出政策加大财政对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优惠政策、财政投人政策,引导更多的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自然环境“双赢”。同时,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人就业,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1)财政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研发新能源、新原料,政府通过向企业自动减税,提供低息贷款、设备加速折旧等措施,降低企业研发新技术和新能源成本。例如,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对采用革新性的清洁生产或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其投资可按1年折旧(其他投资的折旧时期通常为lO年)。2000年2月,我国制定《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企业采用其中规定的国产设备,也可实行加速折旧,但力度明显欠缺。

(2)财政投人政策。财政优惠政策是一种间接投人,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对企业的直接投人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以鼓励环境保护。例如,日本对环保产业的投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环境技术研发的投入: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资源勘探和示范工程。如2001年日本内阁把“零垃圾型、资源循环型技术研究”作为主要课题,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对“废弃物处理中发生的有害物质对策研究”等45个竞争性援助研究项目。二是对地方环保事业的转移支付,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政策的一环。2004年度日本中央政府共有2880亿元“地方交付税”转移给地方,用于地域环境保全、创新事业以及循环经济事业等。另外,政府优先购买也是变相财政投人。绿色环保产品的价格一般比较昂贵,通过干预各级政府采购行为,促使环保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惯常作法。在美国,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尚无绿色采购条款,可考虑补充修改,作为在消费领域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金融政策

要把政策、技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要有资金支持。在现阶段,尚需完善的具体措施有:

1.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构建绿色资本市场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规模扩张的手段。“简单说,一方面,环保部门应积极为银行部门提供相关项目的环境信息;另一方面,银行及其监管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授信区别对待。环保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高污染企业在上市融资等环节进行严格限制,甚至可以截断其资金链条J,’。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企业履行“公民”责任,将成为循环经济的强大动力。

2.加大对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融资。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政府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在债券市场上,国家可以降低债券担保门槛,或者建立政策性担保,规避因循环经济规模大、风险性强而造成的资金供给以及贷款担保的“市场失灵”。此外,环保行政管理部门配合证券监督部门,针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研究一套包括资本市场初始准入限制、后续资金限制和惩罚性退市等内容的审核监督制度,对污染严重,拒不治理整改的企业限制上市融资。

3.建立绿色银行绩效评价新体系。为引导循环经济,需要银行运用金融手段从源头支持,必须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考评体系。国家对商业银行的业绩考评,不仅要与传统的信贷结构、营业收人和利润等指标挂钩,而且要把银行对循环经济企业、生态工业园、绿色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贷款结构和数量指标一并纳入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银行,中央银行可以提高其再贴现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从资金源头上实现循环经济的要素配置合理化的导向,最大限度减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模式。

(三)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产业政策鼓励高新技术和环保技术产业,淘汰落后技术和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外延型向内涵型的转变。我国的产业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以下内容:首先,要大力发展可持续农业,生产绿色无公害食品,无污染肥料。政府可以对环保型农户从税收、贷款等方面予以帮助,提高其经济效益。例如日本对环保型农户,可以提供最长12年的无息贷款,可在农业建设上提供50%的帮扶资金。其次,从环保的角度全方位推进第二产业变革,尤其是政府应根据产业演进的规律和支柱产业的特点,有规划、有步骤地实行产业扶持政策,从物质材料和能源的开采、开发,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到废弃物的处理、回收,都要考虑减轻环境压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再次,环保产业作为循环经济的基础,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环保产业的崛起、振兴,能有效应对“绿色壁垒”,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比如德国实施节能法后,2000年环境相关联产业的就业规模高达130万人。而我国尽管对环保产业给予了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但实际效果不佳,同一年从事环保产业的职工不到20万人。所以,大力扶持环保产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绿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循环经济宏观调控的区域经济政策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8)

监管纳入宏观调控是全球趋势

财政货币政策搭配实施宏观调控,起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危机。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兴起后,财政政策被赋予宏观调控重任,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发展成为宏观调控的经典组合。

进入21世纪后,为解决自身“有效需求”不足,西方发达国家加速经济全球化,与之配套的是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和低利率的货币政策,高额“赤字”财政、高对外负债、低利率下货币泛滥,成为许多西方国家的常态。

西方发达国家传统宏观调控政策走向极致,其结果最终引发“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危机演变逻辑极为简单:低利率资产泡沫次贷危机政策救助财政信用危机。

从危机后救助表现来看,传统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效有限,美国及欧洲的经济复苏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财政信用危机更是此起彼伏。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政策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中性”的,对宏观经济调控不起作用,一直未受到应有重视。二是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以一国经济为理论起点的传统调控手段对当前开放经济体的调控已“力不从心”,美国的QE2、欧洲债务危机就是最好的证明。

为此,在包括G20峰会、IMF和巴塞尔委员会等一系列国际危机应对会议中,更多议题开始关注如何对全球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政策、实现更为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等内容,而非传统的财政货币政策搭配问题,监管政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将监管政策提升至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同样重要的高度,形成新的宏观调控政策组合,是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其脚步已渐行渐近。

虚拟与实体经济背离成监管动因

最近20年,西方发达国家一直依赖货币主义政策(赤字财政和信用膨胀)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延续其经济增长,最终严重透支未来的经济增长潜力。

这种金融资本主义盛行的结果是,形成了全球极不稳定的“金融倒金字塔”,导致世界由产业资本为主导的实体经济向以金融资本为主导的虚拟经济转型。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加速背离已被公认为此次金融危机的成因之一。

据统计,危机前(2007年末),全球衍生产品合约价值为596万亿美元,是全球GDP的12倍。其中,危机中“闻名遐迩”的CDS,在2001年-2007年间膨胀了98倍,未清偿余额达到62万亿美元,超出当年全球GDP的总和。

尽管虚拟经济发展背离了实体经济基础,但传统调控政策却无能为力。一方面,虚拟经济不属于财政政策调控范畴;另一方面,又因其“不创造货币”属性,同样也不在货币政策调控之列,最终造成其发行泛滥并酿成危机的严重后果,引发世界经济衰退。

危机后,虚拟经济监管已为全球所重视,包括成立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实施评级机构监管、建立衍生产品中央清算机制、提高合约标准化水平等。上述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强化,根本目的是规范引导虚拟经济发展,并使之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相协调。

资金全球流动降低传统调控效果

在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微观主体越来越呈现出资金来源多元化、业务多样化和经营区域多国化的特征,使得传统调控政策工具对微观主体的影响作用存在效力衰减趋势,容易产生非理性的行为选择,从而对经济产生更多的不确定性冲击。

在封闭经济体内,一国货币当局采取紧缩货币政策可使企业资金成本上升,从而达到给经济降温的效果。但资金的全球流动使得企业可通过境外融资,对冲所在国紧缩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制约宏观调控成效。

特别是在当前很多国家维持低利率甚至负利率情况下,提高利率会加速套利资金流入,加剧传导机制扭曲及政策效力递减。

当前我国房地产调控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1月-11月我国房地产利用外资656亿元,同比增长59%;而同期房地产行业贷款仅增长25%。尤其是自8月份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中利用外资数额更是显著增加,11月首次突破百亿元,环比增长34.5%。这也是房地产调控难度加大、效果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

地方主导经济增长仍需 “硬约束”

“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整个经济发展的主线。然而,当前“GDP政绩观”仍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依旧强烈,加上金融市场体系尚不够发达,使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仍面临着“资金需求旺盛”和“融资渠道狭窄”双重压力,而银行信贷则被其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灵丹妙药”。

地方政府投资决策对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并不敏感,而是更为关心信贷供给状况。虽然我国大中型银行普遍实行垂直化管理,经营决策受地方干预已明显减少,但地方政府的影响仍在。此外,众多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商行或农商行、地方国有企业乃至政府融资平台等的存在,仍为地方政府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如果仅仅依赖利率、准备金率等“软约束”调控工具,对于降低其投资冲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往往很难短期见效。

为此,需要有效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作用,配合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及产业政策,实施强有力的信贷投向“硬约束”。这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无疑更具有政策效力。

监管政策具有现实可行性

无论货币主义者还是凯恩斯主义者,对于宏观调控应着眼于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亲周期效应”并无异议。但两者可供实施的有效政策工具并不多,无论是货币政策中的“三大法宝”,还是财政政策中的税收、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都很难独自解决“亲周期效应”问题。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9)

1.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由于我国领土较大,区域差距明显,易形成以地域为主体的地方经济。从历史角度分析,“产权区域”及其在中国作为“行政—经济区”存在和发展是必然的。中国具备“产权区域”形成的条件:行政区具有可支配的自然资源。也就是说,在中国“行政—经济区”体系是“产权区域”形成的基础条件。各行政区均具有各自的可支配自然资源,而由于其资源不同,就导致各经济区域发展不同,则必然存在竞争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区域为保持自身经济竞争优势,纷纷进行改革开放,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改变自身体制,利用本土优势,经济地域化。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形成了三大工业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在三大经济区发展迅速,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成为了区域经济竞争发展的组织者和带动者。先富一部分人,再带动一部分人富,这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经济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所以,三大经济区的出现,是为加快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

2.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由于地域限制,我国中、东、西部经济发展并不平衡。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这三大经济区地理位置有着明显的集拢性,而三大经济区的带动发展也有限,致使中、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明显,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也会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由于不同区域人口密度不同,且大量劳动力流向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导致中西部人口“空心化”。进而致使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区)工业企业普遍遭遇招工难问题,有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因工人短缺而出现开工不足,且人口分布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整,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优势将被削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中国是个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到重大工程的动工建造,从市场的格局变化到人口的迁移发展,都约束在集权政府的管控下。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政府依然处于统领地位,施行计划经济。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和消费等方面提前进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计划经济有利的一面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控制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杜绝了诸如企业恶性竞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融危机等不确定性问题;计划经济带来的弊端是:阻碍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不能满足百姓个人的消费需求。市场失去了自我调控能力。

3.协调区域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愈发明显,政府越来越关注宏观调控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政府指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于是,政府该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方法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显得十分重要。政府要如何起到国民经济的主体作用,如何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来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些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了。马克思认为,在萨伊定律中,把简单商品流通(C—M—C)和物物交换(C—C)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凯恩斯也似乎有着相同的态度,凯恩斯认为,萨伊定律前面应当加上:执行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即国家干预。

二、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1.政府———宏观管理主体

狭义的政府指国家行政系统,广义的政府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也包括国家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完整的国家体系。本文里的经济主体政府指广义政府。最能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机构是政府,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掌握着最充分的公共资源,所以,政府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

2.政府宏观调控的必然

宏观调控,也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平衡的增长,增大就业率降低失业率,稳定市场保持物价稳定,促使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市场存在具有固有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说明市场并非万能,不能仅单独调节作用。其中,市场的缺陷表现在存在盲目追求利益的生产者导致不正当经济竞争,且由于市场信息的缓慢性,导致生产经营者对市场变换掌控不足,进而可能产生资源浪费、一哄而上(下)等危害市场经济的情况。而宏观调控能很好的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样一来,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平衡发展,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缺一不可。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体制建立与计划管理二者之间并不相互克制,计划管理存在的合理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不对立。市场的缺陷能在计划管理下弥补,且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也要求加强计划管理。就全民经济发展而言,宏观经济管理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引导,消除阻碍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隐患,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促进并保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显然,宏观经济管理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两者应当相辅相成。在经济中,市场运转机制是看不见的手,而政府宏观调控是看得见的手。经济学家凯恩斯指出:政府要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全面干预,这样才能挣脱经济萧条的枷锁,改善失业率和就业率。并且,凯恩斯主张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实现充分就业。

3.宏观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西方市场中,其管理模式多为政府政策主导,而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在以计划为主导的宏观经济管理中,计划不仅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依据而且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其产生的主要作用有:向导作用、协调功能、资源配置。“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政府决策受收集的信息影响,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2)受决策者个人生活经验和个人喜好影响,决策可能出现偏颇

(;3)不同利益集团在不同方面的影响力不同,利益集团为保证自己利益,可能压迫或者协同政策人做出不合理政策。

(4)政策存在“时滞”性,进而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是指在某一区域内,经济发展内外条件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地理概念,表现为具有地理性,却又突破行政划分界限,依托于便利的交通,却又划分明显,受限制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科学技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在于,各经济区域具有较强地域特色和自我发展能力,其资源能与其他区域自由流通,各区域之间经济交往密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和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两类,区域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而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则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这里的政府均为广义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地理是相对来讲十分重要的因素。地理影响着交通、作物、人口密度等重要条件。以中国三大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的地理位置做分析,很容易发现,它们多为沿海地区,或者依靠河川,或者为首都。沿海城市,港口颇多,海上交通便利,是对外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条件,且东部人口密度较大,可以得到很多优质的劳动力,适宜较大规模工厂公司建立。京津冀中,北京为首都,它们河川密布,铁路等交通便利,适宜发展成较大规模的贸易圈。

四、运用宏观经济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深入推进中国区域经济由“非均衡发展”转向“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构建符合各地实情的主体功能区。也就是应当以宏观调控为主体,充分发挥各地区自身经济建设优势,扬长避短,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模式,推进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针对中、东、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应颁布相应优惠措施,吸引投资向中西部发展,吸引劳动力往中西部迁移,建立完善市场体制,巩固加强已发展的中西部市场。在中西部承接产业的过程中,政府这个宏观经济的主体应当适当给予中西部产业承接便利,并且监督中西部地区政府的管理。针对科技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加大科技落后区域的教育建设,加大对科技落后区域的教育、研究财政补助。区域政府不仅要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的力度,还要实施优惠政策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还要加大对科技产业链的投入,已便形成自己的科技产权。针对人口“空心化”的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中西部的经济和环境建设,加大乡企帮扶力度,通过提供优良岗位来吸引人口回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本地企业工厂等的管理,对部分企业工厂等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学校、医院等公共生活服务区的建设。

五、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宏观调控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政府通过经济计划,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分配,而颁布的各项政策。比如发行国债,调整利率、发放贷款等。目前,该手段为政府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法律手段:政府为规范市场机制,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市场有序正常的运行而制定法律法规来达到市场经济的法制性。比如禁止“三无”食品买卖,若发现“三无”食品买卖,则依据法律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手段:政府通过其管理机构,采取强硬的管理措施,来管理和调节经济的手段。比如政府下令关闭排放未达标废水废气的工厂等这三者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般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行政手段一般为必要时的辅助手段。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计划规划等方式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其表现出来的基本行为有:颁布宪法来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根据需求临时制定某些政策或措施,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地区自己合理管理区域内部市场,给企业工厂等提供有效信息。宏观调控并非微观,也不直接参与市场,而是统筹大局,协调格局。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10)

中图分类号:F127;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持续下跌。为了扭转局面和刺激经济增长,国家在2009年出台了刺激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政策,2009年开始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生机勃勃的景象,从2009 年下半年开始,房价不断攀升,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从2010 年开始连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表1)。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规定,镇江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房地产调控政策。首先,国家在2010年出台的限购政策殃及二、三线城市。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已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要严格执行其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其次,镇江在2011 年7月提出镇江市拔尖人才可享补充公积金。该政策可以直接降低了拔尖人才的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将会直接提高这部分人的购房能力,这一政策的偏向和扶持也会相应增加房地产的购房客户量。同时在2011年11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出台,每人可贷30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提高将对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极为有利。综上所述,从2010年至2013年间,镇江根据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镇江细则。通过细则发现,房地产调控措施逐年升级。那么,不断升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否有效?对镇江地区的房价是否有影响?

表1:2009-2013年政府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年份 出台政策

2009 国四条

2010 新国十条

2011 新国八条

2012 限购、限贷、限价、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3 新国五条

一、房地产调控政策对镇江房价影响的三个阶段

国家在2009 年出台了刺激房地产的相关政策,2009年下半年开始镇江地区的房价出现了回升, 2010年的房价始终处于惯性上升状。在2010年4月“新国十条”政策开始实施,拉开了房地产调控的序幕,从2010年开始至今,每年都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从政策调控对房价影响的数据来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控政策使房价飙涨阶段;第二阶段:调控政策使房价平稳阶段;第三阶段:房价出现小幅上涨阶段。

首先,调控政策使房价飙涨阶段(2010年6月-2011年1月)。究其原因,是因为自国务院连续出台了“新国十条”、金融、首付比例等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随即发出了连锁反应,因为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房产交易中的促销招数层出不穷,不断扰乱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最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政策压制了一部分的需求,多数以刚性需求为主,其在观望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房价没有像政策预计的那样下降,在这种前提下,很多购房者都等不及便陆续进入了市场购买房产,因此房价飙涨是必然发生的。

其次,调控政策使房价平稳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2月)。国务院1月26日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国八条”5天后,江苏便下发了贯彻落实“新国八条”的江苏细则―《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细则提出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江苏细则同时抓住了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这与过去偏重控制需求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是保障房供给,二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给。这一政策的落实是房价在201101-201212年较为平稳的主要原因。

再次,房价小幅上升阶段(2013年1月-2014年7月)。房地产调控政策“新国五条”出台不到两个月,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68个城市房价环比均出现上涨,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涨幅再度居前。造成这一阶段房价小幅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需求集中释放是推动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潜在购房者对于房地产市场预期悲观,担心购房成本进一步增加,因而急于入房市导致需求集中提前释放,根据经济学原理:需求大于供给,从而助长了房价的小幅上涨。另一方面,新宏观调控政策引起购房者的恐慌。13年3月,史上最严房地产调控政策得以实施,但史上最严政策中关于二手房征收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却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该政策意味着如果史上最严政策落地,购房者将面临增加20%的购房成本,所有的税费都转嫁给了买房。所以在该政策还未正式实施之前,也使得市场上出现了集中买房的局面。以上情况表明2013年开始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无法遏制房价的上涨,反而成了房价上涨的助推器。综上所述,虽然政府从2010年至201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在不断升级,但是对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却并不明显。从镇江市200907-201407房价数据(图1)来看,房价仍然保持着稳中上升的趋势,似乎再次陷入房地产宏观调控“越调越高”的怪圈中。那么,房地产宏观调控对房价影响作用局限性的原因是什么?房价能否摆脱“越调越高”的困境?

图1 200907-201407年各月份镇江房价走势

二、房地产调控对房价影响具有局限性的原因探析

1.当前房地产的调控对象出现了偏差

从近几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来看,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正确的,其限制了房地产的投资。但在政策制定和执行时,没有考虑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复杂局面,政策往往限制了“房地产刚性需求人群”的购房需求,这种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第一,宏观政策只重视对总需求的调控,而对总供给调控不足。从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看,调控的主要手段是限制购房条件、金融等组合政策来遏制房地产市场需求。但遗憾的是政策实施后并未对投资需求和刚性需求进行划分和区别对待,导致政策调控对象不清晰。其次,金融政策调控对刚性需求人群的误伤。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金融政策大体是通过提高利率和限贷的方式进行,这一点容易误伤刚性需求人群。因为对于投资性需求的人而言,大多的是通过全额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较少有通过贷款方式购房。而对于刚性需求人群来说,大多是通过贷款方式进行购房。而提高利率和限贷的做法只会加重刚性需求人群的购房负担,而并不能达到大力打击投资性购房的效果。

2.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政策不够完善

在我国,社会保障住房指政府投资收购或兴建的,限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或特定用途的住房,主要用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要求。社会保障房建设的存在是住房保障体系得以发挥的基础,而比社会保障房建设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保障房的分配。如若不严格规定分配标准,及时做好监督和处罚制度,从而让许多不该享受社会保障房福利的群体得到社会保障房,这主要是源于对分配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力。社会保障房中问题最为复杂的是经济适用房,我国经济适用房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暴露了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受惠对象模糊以及面积失控。这些都源于对中低收入标准的界定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标准未能统一。同时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更使得经济适用房成为握权者取得个人利益的利剑。

3.市场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信心不足

对房地产调控效果的调查数据显示:仅2成人认为调控政策有效,近8成人对调控政策效果表示怀疑,甚至有近4成人认为房地产新出台政策而缺乏新意,无任何效果。不仅买房者对房地产政策信心不足,连市场中的卖家对调控政策效果也不以为然。即使是在调控不断升温、持续加强的情况下,投资者仍然可选择转售为租的举措,获取更长期的收入,等到市场较为乐观的情况下再出售房地产。对于早期投资者来说,购房成本非常低廉,在租金不断提升的当前,通过租赁也能获取较高收益。在一项调查中有投资者表示即便是房价下降80%,对其而言也仅是回到5年前的成本价,无任何损失,他同时也表示房价以这种速度大跌的概率几乎不会发生。

4.房地产市场仍然处在“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局面

目前,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导致这样情况出现的原因在于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监管不足。以金融调控政策中提高贷款为例,按照2013年的政策:购买第二套房者需支付70%的首付,该政策大大提高了投资型买家的购房门槛。但通过了解发现,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通过变现贷款(如提供装修贷款)的方式,仍然可以保证二套房交易30%首付的交易门槛;另外,房地产行业面对调控政策中关于新房限价的政策规定,通过签订双合同的方式,通过签订 “装修合同”和“购房合同”来逃避限价政策对房地产买卖价格的影响。总之,房地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管制不足造成了通过变相或“球”的应对措施仍旧存在,中介、房地产企业、银行仍可以通过相似的办法来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

三、政策与建议

通过2009-2014近六年来镇江地区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价的影响进行分析后发现;调控政策对房价的控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间接推高了房价。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房地产调控措施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五个方面:①准确房产调控政策的限制对象,精准地打击投资性需求,避免给刚性需求人群增加购房负担。②合理增加土地供应,加强保障房建设,增加市场总需求,平衡供需关系。③抓紧研究制定并实施房地产税政策,通过房产税来调节房价,也能够转变当前政府靠“土地财政”获得财政收入的现状。④解决“土地财政”问题。⑤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避免市场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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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景林.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策略研究[J].改革放,2010(14).

[3]王洋.房地产调控的宏观视角―基于与宏观经济关系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5(10) .

宏观经济政策的局限性篇(11)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货币政策是狭义的,即指中央银行为达到一定的货币政策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给、影响货币需求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

一、从货币结构看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局限性

笔者认为: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是建立在扩张货币供给总量和提高货币流动性的基础之上的。而一般的扩张性货币政策所实现的货币供给量的增长是仅就广义货币而言的,在消费及投资需求不振,市场低迷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和居民会减少现金及活期存款持有量而更多地以储蓄存款、定期存款及外币存款等广义货币的形式持有其资产,由此在货币总量增长的同时却引起货币流动性的减弱,如1994年底M1占M2的比率为43.8%,1999年则降为35%,致使扩张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大打折扣。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1997年以来扩张性货币政策对有效需求的拉动作用效微力乏的原因了。

政策建议:(1)在继续执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基础上,要缓解通货紧缩、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货币政策方面必须改变一味增加货币供应总量的做法,在维持广义货币M2增长率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工作重点转向调控货币供给结构即提高货币流动性方面,鼓励储蓄存款、定期存款等准货币转化为现金及活期存款,使M1的增长率相对高于M2的增长率。(2)通过鼓励消费和投资,对高达6亿多的储蓄存款进行分流,而鼓励消费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化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而鼓励投资,一方面要加强我国的金融工具创新以增加金融投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降低投资限制以鼓励实业投资。

二、从货币供给的影响因素看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局限性

当中央银行为刺激社会需求而采取扩张性货币政策时,主要是通过基础货币的投放和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办法来实现的。但是,在微观经济主体消费和投资意愿低下的经济背景中:(1)由于物价水平持续下跌情况下“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及名义利率水平尤其是名义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相对低下,居民的经济行为往往表现为持币待购,由此导致社会现金流通量的增加和现金漏损率的提高,客观上起到了降低货币乘数和抵消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作用。(2)因为销售不畅和生产经营的萎缩,企业对于活期存款的交易性需求减少,加上其投资行为受到遏制,企业活期存款在一定程度上会转化为定期存款,如上所述,定期存款比率的上升同样起到降低货币乘数、抵消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作用。(3)商业银行在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和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增加的情况下,可用资金大量增加,与此同时其贷放规模并未随之相应增长,原因有二:第一,企业和居民贷款意愿低下使得全社会贷款需求不振;第

三,贷放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增加,商业银行

出于风险控制和资产安全性的需要严格控制资金贷放,出现银行“惜贷”现象。最终体现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变化,即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超常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降低货币乘数,抵消中央银行货币供给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中央银行为刺激社会需求而试图扩张货币供给的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客观上却与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背道而驰,进而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货币政策效应的实现。

政策建议:(1)在扩张性货币政策中的制定和实施中注重中央银行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必须将调控重点放在引导商业银行、工商企业及居民的经济行为上,使之“顺对货币政策的风向”,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扩张性货币政策刺激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效应。(2)在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注重诸多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投资政策及产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的综合协调运用,过度依赖于少数经济政策如货币及财政政策的做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行的。(3)加快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这是走出通货紧缩,推动经济增长所必不可少的。

四、从货币政策的传导看扩张性货币政策的局限性

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货币供给,影响经济主体的货币需求,从而对全社会的投资水平和消费支出规模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使之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状态。由此,从中央银行具体制定和实施货币调控到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间,必然有一个相关的传导过程。以扩张性货币政策的传导为例,这一过程可分为三个层次:

1、中央银行根据刺激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增长的既定货币政策目标,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加基础货币投放,提高商业银行派生存款创造能力,并降低利率水平。这是扩张性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的基础。但是,在现阶段中央银行投放的基础货币有相当一部分并未进入多倍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其原因在于银行资金的内部短路现象,它是指银行体系增加的准备金没有最终用于向工商企业和居民的放款,而是滞留在了银行体系内部,或是用于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和证券买卖,或是以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形式存在。这种现象在客观上起到了减少基础货币的作用,基础货币的减少又通过多倍存款货币的紧缩进一步缩减了货币的实际供给,导致社会资金相对减少。

2、商业银行在接受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超额存款准备金大量增加的基础上,对中央银行的具体调控做出反应,即根据中央银行扩大货币供给的意向相应调整其业务,动用超额准备金扩大向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放款的规模并调低放款的利率水平,同时通过派生存款创造机制影响货币供应总量的增加。作为在中央银行和工商企业及居民之间充当传导媒介的商业银行,在利益驱动的基础上,能否对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意图做出“顺对政策风向”的迅速反应,是货币政策顺利传导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现阶段商业银行资产的单一化以及现存的银行信贷配给机制自身抑制需求和减少流通中货币的作用,加上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在中央银行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放松银根时,出现了日益普遍的“惜贷”和前文提及的银行资金内部短路现象,大量资金滞留于银行体系内部而未形成对投资和消费的拉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