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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大全11篇

时间:2024-02-19 15:26:29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1)

1 我国交通工程质量现状

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影响这个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1我国交通工程建设处在一个不算合理的环境中。这些社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许多企业抱着利润最大的目的,专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忽视工程质量,导致我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缺失。

1.2我国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导致我国交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才会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在我国,交通基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1.3我国的技术水平过低,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交通建设是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所以对技术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国的现状就是技术水平过低,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项目的建设多是引进外国的技术,受到外国的技术要挟,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市场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响,而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要求,导致其建设的质量水平不高。

2 当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整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体制不健全、不统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级机构的设置、名称、级别以及职称等都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质监人员对于法规的不了解,对条规不完善的现象,一些人为因素限制了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主管人员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其中会涉及较多的因素,各级质监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无法做到有效超脱,对事不对人,甚至有所顾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尺度。

2.2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问题

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其经费来源于同级政府预算,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各二、三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财政拨款方面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其很难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然而在质监工作第一线,质量监督人员由于对工程技术理论和实际运用能力不足,或者对相关国家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做到对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对质量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有些质量监督人员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2.4整体工程质量意识还非常淡薄

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2.5 监督措施还不够全面具体

虽然目前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3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3.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4 合理确定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

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3.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2)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据质量监督通知及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监督,对各参建单位在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引进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对工程三个关键阶段进行监督检测:第一关键阶段路基、结构物下部;第二关键阶段路面底基层、基层、结构物上部;第三个关键阶段路面面层、交通安全设施。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河南省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河南省交通厅下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各类规定,规范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的工作程序、方式。

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机构通过建立各项施工应急反应机制,按照对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和项目分级管理权限,及时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后期处理。

监督工作执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中心,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努力使质量监督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抓好行业管理与专业技能培训。如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抓关键、差重点,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继续加强质量监督队伍的自身建设,在不断提高质量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的基础上,从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运行效果着手,以抓质量管理为中心,查质量行为为切入点,检验实体质量为突破口,对工程实体、施工工艺、质量管理方面的质量通病逐项检查,强化过程控制,发挥业主主导责任作用。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良好运转,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覆盖率。

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对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看看体系是否完整和健全。加强工程现场基本管理,加大对监理、施工及实验检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现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部省级要求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誉档案,对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进行有序管理。

要严把工程监理工作关,抓好监理工程师及驻地旁站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工作的控制能力,监理人员的工作做得到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因此监督监理工作是监督工作最首要的任务。

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为重点,有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实体、工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问题,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及监督抽查活动。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哥哥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实行“三检”制。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施工单位质监部门专项质检员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人员没有签字,监理人员要拒绝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为了适应现代科技信息化的发展需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应努力学会并掌握利用现代计算机科学技术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工程监督管理方法科学化。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总的说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以工程主体结构的验收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把各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管理,还要将环境质量的监督贯穿于各个监督的全过程,环境质量也是质量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施工中的监督,以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使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3)

中图分类号:U491.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成为确保公路通车正常运行的关键,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对公路、桥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在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对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周边的环境保护等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因此,一套详细的施工质量监督措施是必须的,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二、交通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1、交通工程在建设步骤上几乎是一致的 ,如果具体细分下来,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别。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一概而论,要适当调整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要有灵活性。水泥施工的要求在不同季节里是不同的,对应的质量监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

2、多年来,交通施工部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程建设,但是对整体上工程质量意识还是非常淡薄。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3、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的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

四、结论:

大规模的城市交通建设对质量监督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我们一定要加强基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目前的状况来说,建立一套科学、适合国情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们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虽然目前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仍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但是只要我们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运用科学的管理办法,渐渐地完善质量监督工作,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1] 谭胜文. 浅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J]. 企业导报,2011(8)

[2] 朱孟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分析[J]. 科技资讯,2009(7)

[3] 段立崇等. 浅论建筑工程管理的措施[J]. 中国科技博览,2011(20)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4)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着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二、加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策略

1、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督水平,推进精品工程建设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提出的“工程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五化要求,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着力加强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高填深挖段高边坡、特殊地质路段等关键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二是充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质量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信息采集和管理、远程监控等方面迈出新的步伐,突出以信息化引领质量监督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能力,继续实行分片区挂钩负责制、差别化管理、明查暗访、隐患约谈等监查手段和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抽检,不断提高对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水平;三是坚持典型引路和精细管理两手抓,全面推行施工要精、监理要严,管理要科学的精品工程建设理念,确定一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标段为精品典型示范工程,通过召开创精品工程质量管理现场会着力推广精细化管理理念、精细化管理模式、精细化管理措施和精细化管理手段,通过在全省开展抓典型、树样板、创精品工作,以点带面,促使我省高速公路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稳步提升,涌现出一批精品工程。

2、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在交通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对参建各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看看体系是否完整和健全。加强工程现场基本管理,加大对监理、施工及实验检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现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要求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信誉档案,对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进行有序管理。

要严把工程监理工作关,抓好监理工程师及驻地旁站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管理工作的控制能力,监理人员的工作做得到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好与坏,因此监督监理工作是监督工作最首要的任务。

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为重点,有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实体、工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通病问题,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及监督抽查活动。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哥哥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实行“三检”制。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施工单位质监部门专项质检员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人员没有签字,监理人员要拒绝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持续加强平安文明工地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各从业单位、管理单位中建立自上而下、相互制衡的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和完善安全投入、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扎实推进桥隧工程风险评估制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及施工安全检查评价和“平安文明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从业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和高墩大跨桥梁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台账,构建隐患全面排查、桥梁和隧道重点动态考核的安全隐患监控体系;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5)

中图分类号:U491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质监体系逐步完善,机构逐步健全,职责逐步明晰,交通建设质量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确保交通工程质量和充分发挥效益起到了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然而,质量监督工作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与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相比,与庞大的建设任务和快速发展的建设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受政府监督性质和体制等各种因素影响,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建设环境复杂、监督手段匮乏、监督效果不佳等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质量监督的发展和效力的提升。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因此,有必要对质量监督相关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探讨。

2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分析

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从这些年的发展情况看,工程质量总体在提高,而且在逐年提高,这些都是事实,但是,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交通建设质量还有不小差距,同时,质量监督工作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如果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下决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将来无法交待。从质量监督的责任出发,本文认为当前面临的问题有几个方面。

2.1 质量监督体制尚不健全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性质决定了监督人员相对固定、设备设施更新受经费制约较大、缺乏灵活性的运行机制等等,体现在监督工作中的弊端和问题主要有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仪器设备不足或落后、专业技术力量不强等。

作为地方政府领导下的交通部门的一个单位,如果遇到地方政府不讲客观规律、盲目抢工期,带来质量隐患,应该怎么办?这也是目前质量监督体制下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2 质量监督队伍总体力量还较薄弱

目前全国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均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绝大部分省建立了地市级交通(公路、水运)质监机构,全国共有省级质监机构36个,市级质监机构335个,专职质监人员4100多人。全国每年在建高速公路2万多公里,路网改造8万多公里,农村公路10万多公里,港口建设每年600亿。如此大的建设规模,就现有的监督职责,监督任务已是非常繁重。与建设目标要求相比,监督队伍的技术力量薄弱;与建设任务规模相比,监督队伍的整体力量不足;就监督工作性质、作用而言,监督定位界定和授权不清、经费来源不一、不稳定,监督工作力度受限。

2.3 质量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0多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未能跟上工程建设的发展速度,近年来,不少地区出现了高水平的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和综合工程,施工技术及施工机械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进,新的材料、新的技术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推广运用,对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大部分的监督机构其监督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查查资料、提提要求等,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监督检查很多是流于形式,监督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监督效果不佳。

从质监人员技术业务水平来看,大多数质监机构直接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队伍,表面上人员的学历层次上了好几个台阶,但因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因而也未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的初衷。

2.4 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有待提高

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时候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即公正、科学、权威,在质量监督领域需要树立权威性,必须要依靠先进的设备和先进的技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进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时候,目前的检测技术还是比较落后,特别是在检测仪器方面还严重的缺乏,不少质监机构在现场实际检测的时候需要借助建设方提供的仪器进行检测,容易造成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工程质量的一些指标如果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仪器的问题便是推脱的理由,监督机构自身无法提供具体数据,不能够及时的对工程质量作出正确判断,使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

2.5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依据不充分、力度不足

在实际的质量监督过程中,作为执法主体的质量监督机构往往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操作和行为,难以进行定量处罚,从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在逐渐加大以及相关的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但核心的问题没有解决,如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执法地位问题,行政执法授权不清问题,有时候并不是不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而是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过程中或是对于一些质量问题的管理过程中缺乏一定力度和执法的严格性。

3. 加强和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几点对策

正确的判断来自于对形势的正确认识和切实把握。只有把形势看清楚,分析清楚,针对现有的力量和要承担的任务,依据有关方面授予的职责,综合分析、确定工作目标,才能抓好质量监督工作。也只有正确分析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提升监督理念,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才能适应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3.1 抓住改革机遇,健全监督机制

党的十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改革的重要内容,质量监督应当抓住机遇,结合自身发展趋势,不断深化质量监督机构的改革。

一是将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公务员法管理序列,明确质量监督执法地位。二是为了有效防止地方政府不合理的行政干预,积极探索质量监督机构从地方政府部门脱钩,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统一管理,构建以省为中心的大监督网络。三是对质量监督的职责与监督范围要有正确的定位。

3.2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实效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为支撑,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内设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形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递网络系统。利用管理系统,能够及时查阅工程监管情况和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全过程监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能够随时调阅有关信息,及时了解下级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能够实现上令下达和日常办公,这对提高工作效率和发挥监管实效将起到重要作用。

3.3争取专项经费,创新检测技术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作为国家的第一生产力,是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也应该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的支持下,着手于运用现代化的科学仪器为监督工作服务。质量监督机构应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充分沟通,阐述试验检测、现代科技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积极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添置和更新先进的仪器设备,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4改进质量监督工作,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坚持不断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仍然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监督行为属于政府行为,体现政府意志,通过监督,体现政府对工程管理的要求和要达到的目的。要按照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质量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的监督,提高监督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是加强质量动态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质量动态报告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状况的真实反映,是分析判断质量状况、解决共性质量问题的基础,是质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行质量报告工作制度,通过对质量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得出对工程质量真实的总体判断,进而对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和方向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三是探索推行巡查制度。笔者认为,多年来沿袭的以项目为单位、定点监督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做法存在不少弊端,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只注重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督,而不愿意过问不办理质监手续的项目,导致自觉守法的项目被反复检查,而故意逃避监督的行为反而无人查处。实施巡查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同时,质监人员进行巡查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主体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

四是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中介机构比较成熟的地区,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3.5 切实加强质监队伍自身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复杂的建设环境、新的质量理念,对质监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质监队伍不仅要有良好的专业水平,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质监机构先要稳健发展,不能盲目扩大,要选好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进修、交流、培训考察机会,眼界开阔了,境界提高了,会对工作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对工作有好处。

各地质量监督部门的领导应当不断增强质监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和谐、务实、协调、进取的良好氛围。

质量监督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方式。在这个问题上,要“宁当恶人,勿当罪人”。有为才能有位,有为就是要敢抓敢管,要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具体工作方法上要以检测数据为基础,严格依法办事,要通过这些举措,起到警示作用,给从业单位敲警钟,引起大家重视。

3.6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结束语

本文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几点对策,社会部门,政府部门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到自己的职责,多方协调,以此来保证交通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参考文献

[1]张锦莲.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研究与探讨[J].湖南交通科技,2004,01:113-115.

[2]董军.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及方法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4,11:27+31.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6)

根据交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

一、参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的主体及其性质

1.政府监督管理

政府监督是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政府监督处于龙头主导地位,强化政府监督的作用,可以使质量保证体系有序而高效地运作。

①强制性

政府的管理行为象征着国家机构的运转,而国家机构的管理职能是通过国家法律获得的。因此,政府机构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强制性的、必须接受的。

②执法性

政府监督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督,并严格遵照法定的监督程序行使监督、检查、许可、纠正、强制执行等权力。

③全面性

政府监督是针对整个工程建设活动的,而不是对某一个工程项目,就管理空间来说,覆盖了全社会;就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来说,则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④宏观性

政府监督侧重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其着眼点主要是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规范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工程建设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社会监督管理

社会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监理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的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及合同其他事项进行全面监理,同时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的专业化的管理活动。

①服务性

监理单位属于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它依靠其高技术、高智能和丰富的经验为业主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 服务业主,达到业主的建设意图。

②科学性

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要求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科学准则。

③委托性

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这是由工程监理的特点决定的,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工程监理中,业主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④公正性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中必须具备组织各方协作配合,调节各方利益,促使合同当事人各方圆满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这就要求其必须坚持公正性。

3.法人监督管理

对于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而言,他们为了提高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的实现,项目法人必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高智能的监理单位,把交通施工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

①责任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以及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报质量安全受监。

②合约性

按照合同约定,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施工工艺和标准试验以及工程分包等事项,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③组织性

交通工程项目法人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同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做好交通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收费管理,按期偿还贷款。

二、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

1.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三十日之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到质监机构办理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交《交通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书》。

2.资料审查

监督机构在收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资料后,组织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符合性和强制性。监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合同文件等审查项目从业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从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相关文件是否批复,机构、制度是否设立或制定。同时还需根据需要实地核查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机械设备情况。

3.告知

监督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即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查整改意见,待申请单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后再出具受理监督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落实审查整改意见的,出具不予受理监督申请通知,同时说明原因,返还申请资料并视情况抄报交通主管部门。

4.监督检查

根据制定的《监督计划》,开展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三种: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①日常巡查。

日常巡查是监督工程师了解和掌握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动态的一个重要环节,日常巡查一般按照每月一次(也可根据计划自行定制巡查频率),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②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

③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频率为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5.交工检测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交通工程合同段交(完)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受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申请书》,对符合要求的工程,质监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

6.试运营

交通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一般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7.质量鉴定

通车试运营2年后,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提交《交通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质监机构在三个月内对交通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并出具《交通工程质量鉴定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

交通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顺利完成,交通工程质量建设关系着国计民生,更需要健全的法规和明确的综合管理平台加以控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法人共同参与,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审查,告知,监督检查,交工检测,试运营,质量鉴定以及竣工验收八个步骤,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综合管理平台的建立。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7)

1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交通工程基础设施项目不断的增多,交通工程的建设规模也逐年增大,这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探讨通过转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成效,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了当前的研究焦点。

2交通工程的主要特征

交通工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1)交通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投资大、部分工程跨行政区域、涉及专业多、原材料多、结构形式多样、工艺工序复杂、常常交叉施工、地质条件多样、工程难题较多等特点。

(2)交通工程具有显著的天然的垄断特性和公共属性。其天然垄断性体现在使用方的出行必须依赖于相关的交通工程;其公共属性体现在当地的所有群众都是潜在的使用者,而且使用者具有个体不确定性的特点。

(3)交通工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产品,其卖方(生产方)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五大责任主体组成;买方是使用该交通工程产品的人民群众。当前交通工程产品的支付方式主要有: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年限许可;2)车辆年费转移支付;3)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等,则其产品价格是相对固定的。

由于买方的个体不确定性,买方事实上不具备产品的议价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产品验收所需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考虑到交通工程产品的天然垄断性和公共属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事实上同时扮演了“买方代表”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3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3.1交通工程质量越好利润便越少,当前激励机制存在负面影响

本文笔者将交通工程的生产方的利润定义为产品的价格与生产总成本之间的差值。一般来说,随着工程质量的提高,生产总成本(如管理、研发、机械设备、原材料、工期等)会相应增加,如果其产品价格又相对固定,则利润就越少。此时,利润与工程质量之间存在单调减函数关系。

在利益驱动下,各参建单位会进一步结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同盟,在交通工程能够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工程质量,减少安全生产管理的投入而获得利润最大化就成了理性的选择。导致诸多工程乱象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产生,主要表现为:

(1)为应付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或最终通过竣(交)工验收,参建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资料造假,“真公章假数据”、“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少记录或不记录”等成为惯例。

(2)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履约等审查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大量实际情况不满足相关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资质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得以进入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造成了一系列的诸如层层分包、违法转包、肆意压价、从业单位的项目管理架构不全、挂靠或借用其他单位资质、人员证件造假等乱象。在局部地区甚至已经形成了“劣币反过来驱逐良币”的市场格局。

(3)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所用原材料“以次充好”等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屡禁不绝。

(4)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或虽下达过监理整改指令,但对整改落实情况未闭合检查,当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也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监理不作为”在当前大量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已经成为常态,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中的实际作用受到了社会广泛的质疑。

3.2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对于行政执法,其结果的合法性需要程序的合法性予以保证。在我国多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交通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在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权限内,依法对在监的交通工程行使行政执法权,日常的监督检查也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既然属于行政执法,必须由持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工程师去具体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须经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并考核合格后,才能申领行政执法证。但对属于行政委托执法类别的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则面临着到哪里培训、由哪个部门主持培训、由谁来考核等实际困难。事实上,当前浙江省很多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虽有相关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但很大一部分监督人员却缺乏行政执法证。无证执法本身就是非法行为,这将会极大地影响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3对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相关法规中的罚则难以执行

原则上,法律或法规中“过和罚应对等”才是合理的,例如,法律不宜规定将骂人者判处极刑,要么会因为无法实际执行丧失其部分权威性,要么会激起普遍民愤而成为“法逼民反”的恶法。

当前,在交通建设工程的相关条例、办法等监督管理法规的罚则中,对于某些工程质量不良行为都规定了动辄数十万的罚金。这些罚则对于投资巨大的高速公路、跨海大桥等重大工程,能够有效地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但对于由县区级监督机构在监的概算额较小的农村公路项目而言,如此巨额的罚金就显得“过和罚”不对等了。事实上,当前在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中很少能够依据这些罚则对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相关法规的权威性。

4对策与建议

(1)从法律角度来讲,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的合法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宜早日解决县区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的监督工程师行政执法证问题。

(2)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异,建议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相关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定更利于具体操作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例如,参建单位的单次违规行为的处罚金数额可以适当缩减。

(3)在继续大力推行以政府为主导、带有奖励色彩的“优质优价、优监优酬”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在一些条件允许的交通建设工程中,可以试行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按质付费”的动态挂钩办法。

(4)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施工、监理单位是交通工程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工程质量水平,同时也给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必须加强源头管理,严把施工、监理单位准入关。

(5)为避免部分“资质优但现场质量行为差”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继续扰乱市场秩序,宜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入口”管理。建议将“条件审查”进一步拓展到“诚信审查与准入”,可由相关交通主管部门或下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过往工程中工程质量行为的诚信记录与诚信扣分情况,对那些质量行为能够达到基本要求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工程建设准入证件。而对于屡屡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其市场准入。

(6)加大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额度和保质年限,便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8)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对全市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主题宣贯。我局统一购置了《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勤修内功,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学习质量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动质量安全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把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促进质量发展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牢固树立“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示范项目的内在品质。除抓好绥三线品质工程创建外,确定北票市京沈线改造工程为市级“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凌源市碾小线桥梁工程为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强原材料产品质量抽检。对水泥(水泥物理性质试验)、粗集料(筛分、针片状试验)、细集料(筛分、含泥量、小于0.075mm含量试验)、钢筋(拉伸、弯曲、焊接试验)、砂砾(筛分试验、压碎值试验)、沥青(针入度、沿度、软化点试验)、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和级配试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剂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等主要材料的主要指标加大抽查力度,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清除,把好各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关。

四、全面推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试验检测专项整治和检测数据打假行动,综合采取各种检查验证措施,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挂靠证件、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试验检测工作标准不降。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9)

为加强市场监管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质量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要求,我局对全市公路桥梁工程项目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主题宣贯。我局统一购置了《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交通工作会议和全省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局全体工作人员勤修内功,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学习质量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动质量安全监管理念落到实处,夯实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全面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升行动。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精细化管理年”活动为契机,把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促进质量发展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牢固树立“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的管理理念。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方案等关键环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提高示范项目的内在品质。除抓好绥三线品质工程创建外,确定北票市京沈线改造工程为市级“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凌源市碾小线桥梁工程为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试点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三、加强原材料产品质量抽检。对水泥(水泥物理性质试验)、粗集料(筛分、针片状试验)、细集料(筛分、含泥量、小于0.075mm含量试验)、钢筋(拉伸、弯曲、焊接试验)、砂砾(筛分试验、压碎值试验)、沥青(针入度、沿度、软化点试验)、沥青混合料(沥青用量和级配试验)、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剂量、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等主要材料的主要指标加大抽查力度,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予以清除,把好各工程原材料质量控制关。

四、全面推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试验检测专项整治和检测数据打假行动,综合采取各种检查验证措施,对试验检测数据造假、试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或挂靠证件、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试验检测工作标准不降。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10)

二、质量监管有条不紊。一是抓好续建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质保体系,狠抓人员的在岗履职;强化质量监督计划的执行,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狠抓分项工程交工验收,确保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工地试验室建设,杜绝假资料、假数据的现象。积极开展履约考核,提升中标单位的诚信意识。二是加快新建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点多、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片管理、分类监督。加大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力度,做到在建项目质量监督全覆盖;加大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的监督检查,加强质保体系的检查。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篇(11)

文章编号:2095-4085(2015)11-0144-02

道路工程项目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加快了社会的发展速度。但是安全问题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这种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而加强对于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又是保障其施工质量的一个关键举措,必须要引起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分析

针对当前我国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落实现状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的松散会直接导致最终交通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当前存在的质量监督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看,很多的建设单位对于这种质量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他们总是把这种质量监督工作当作一种形象工程来履行,没有切实针对这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价值和目的进行深入分析,进而也就导致其相应的质量监督工作投入不够,最终影响其实际效果的发挥,这也是导致质量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加强的一个重要问题所在。

(2)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来看,相应的施工任务和施工结果是主要的质量监督目标。因此,相应的施工单位必然也就和最终的质量监督效果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有的施工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弄虚作假问题,在施工中为了谋求更高的利润而偷工减料,而在面对施工质量监督时,则直接出示一些假的资料和文件,这也是影响当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效果提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3)从质量监督的技术方面来看,随着当前我国交通工程项目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相对应的施工难度和施工要求也越来越多,这也就导致其相应的施工内容和施工结果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不仅仅给交通工程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和干扰,同样会造成质量监督方面的难度增加,而在当前的质量监督中,相应的技术水平不够高,难以适应这种交通工程施工的发展速度,也就会导致其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出现一些问题。

(4)从监理单位的角度来看,在当前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其相应的责任履行效果并不理想,尤其是不履责现象比较突出,很多监理单位都存在着置身事外的态度,没有肩负起自身的质量监督责任,这一问题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2道路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完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解决道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首先就是应该构建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健全相应的质量监督法律体系,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提升各单位以及机构的履责效果;

(2)健全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这三方面的责任不够清晰更是会对于最终的质量监督效果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干扰,因此,就应该通过相应制度的方式来明确各个方面的责任,进而促使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的职责;

(3)补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当前交通工程项目中专门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人员的补充,只有促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化管理人员,才能够提升其质量监督工作的价值和效果。

2.2提升质量监督人员的水平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该从相应的工作人员方面入手。质量监督工作有其复杂性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切实提升质量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也就十分有必要。要针对专业的质量监督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3创新质量监督技术手段

相应的技术手段的创新和优化,能够有效提升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效率。尤其是随着智能化技术、自动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恰当的应用这些技术手段也就能够发挥出较好的作用和价值。3结语综上所述,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针对当前现阶段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来说,优化和完善相应的问题,也就能够提升整个交通工程质量水平。

参考文献:

[1]付桂喜.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企业,2015,(10):63.

[2]熊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中的几大问题及改善对策[J].黑龙江科学,2015,(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