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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法知识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4 09:49:25

最新税法知识

最新税法知识篇(1)

目前,会计学本科专业基本设置了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为主干的专业课,辅之以会计模拟实验、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一般同时设置税法相关课程。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所说:“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由于税法与会计工作有密切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对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方法等有决定性影响,要求会计学本科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筹划对纳税人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纳税人系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术。会计学本科专业系统地进行税法课程建设十分必要。

一、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

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或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目前各院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对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不尽相同,其中《税法》一般为必修课,《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一般为选修课。由于大学压缩理论教学时间,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多数会计本科专业或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开设《税法》和《税务

会计》,部分侧重注册会计师方向或侧重税务的院校开设《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

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择

1.教材选择。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的专业有两种开设方式,教材的选择根据开设方式不同而不同:一种方式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筹划》。先开设《税法》,一般每周3学时,然后开设《税务筹划》,每周2学时。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筹划技术,学时较充裕;缺点是学习税务筹划时要求对税法知识相当熟悉,因为税法是以前学期开设,需要复述一些税法规定。作为两门课程来开设,每门课程选择独立教材即可,可供选择的教材很多,一定要注意税法更新非常快,教材必须选用能跟上最新税法变化的相应教材。

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称《税法及税收筹划》),每周4课时。这样的教材不多,许多院校是选择一本税法教材和一本税务筹划教材,同时使用。一般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这样设置的优点是在学完某税种后即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效率比较高,限于学时不多,往往顾此失彼,各院校可考虑学时选择开设。

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同样也有以上两种开设方式以及相应教材选用,一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会计知识,学时较充裕;缺点是《税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会计部分与《财务会计》中重复,设置教学计划时要做好调整。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会计》,将《税法》和《税务会计》进行整合。

2.教学参考书选择。税法的一大特点是更新非常快,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变化。如果选用的教材上有已被废止的税法规定,任课教师必须补充相应最新条文,势必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可以考虑使用最新的税法考试用书作为教学参考书,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或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考试用书的优点是最新最权威,缺点是体系不太合适,它的体系是为考试用的,不如一般的高校教学用教材知识点讲解系统全面,不过这一缺点可以通过任课教师的讲解弥补。总体来说,因为注会《税法》教材的权威性及更新快,许多院校用它做教学用书。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除了课堂讲授外,要积极尝试其他方式,尤其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学手段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支持教学方法创新。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的研究已经很多,本文强调以下两点:

1.重视实践教学。税法相关课程的性质决定了课程必须结合案例,结合实践。可以通过录像观看、税法专家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学习实际操作。如现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可以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多媒体讲解模拟电子报税过程,或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利用中税网等互联网上的实际税务筹划案例让学生分析,练习综合运用会计、税法和税务筹划知识的能力。

2.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在建立精品课的过程中,一般会建立该门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但税法课程更新快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税法是以现行税法条文为标准,两年前建立的习题试题库可能因税法的变化已经不再适用,即使建立了习题库试题库也必须不断更新。可以考虑使用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习题(或注册税务师税法习题)作为参考。

四、师资队伍建设

1.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综合专业基础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一定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这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纳税申报制度,需要纳税人具备相当专业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尤其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要非常熟悉,这样才能把所得税讲好。

其次,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师除精通税法外,还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知识。如税务筹划在计算时一般会用到折现计算,另外,税务筹划中有企业筹资的筹划,就需要用到财务管理中筹资方式的相关知识等。

2.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会计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近几年各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税法专业素质,提高税务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际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总之,税法相关课程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选择教材及参考用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教学效果,满足企业对会计专业学生税法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6)

最新税法知识篇(2)

一、“营改增”的背景及内容

(一)背景

在高校《税法》教学中,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长期并存的局面是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即在销售及加工领域执行增值税,而在劳务、不动产转让和无形资产转让三个领域仍然实施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原理带来的主要弊端是营业税链条内的重复征收,而且造成下游的增值税纳税企业无法抵扣营业税,使得增值税纳税企业的税负偏重。同时,营业税属于地税,增值税属于国税,对于一些混合销售和兼营,往往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而实行增值税的行业,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税收负担下降,发票管理也日益规范化,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仍然实行营业税的行业和产业,则仍然受到重复征税的制约。

为了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完善企业税制结构,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要“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目前已经全面铺开,营业税彻底离开了历史舞台。

(二)改革内容

“营改增”实质上是一个税种的变化,是将以前应纳营业税的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转变为改征增值税,按照增值税的一般计税规则计算应纳税金。这样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的问题。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于2013年8月1日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截至2014年2月底,全省有10.74万户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10.49万户企业税负减轻,占全部试点企业的97.64%。应该说截止到目前为止,“ 营改增” 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基于以上背景,在新的形势下,《税法》课程的内容如何设计才能使新旧政策更好的衔接,并使学生深入了解并掌握这次改革的意义,对于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认为应把以上背景资料作为补充内容在讲授“ 增值税” 一章时向学生介绍,并且在授课过程中,重点使学生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有何缺点,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什么不利的影响,增值税有何优点,如何保持中性的特点。第二,“ 营改增” 的意义在哪里。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二、新政策下《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高校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笔者认为其教学改革可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对税法教材内容要及时更新

高质量的教材是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和学生学习效率的重要条件。因此,应优先选择国内外出版的优质教材,主要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精品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或由授课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写的教材。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法规内容更新较快等自身的特点,优秀的税法教材要求内容新颖完整、体系流畅、例题精准,便于教与学。由于近几年我国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选用或编写的税法教材应该吸收最新的理论知识和税收法规内容,体现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因为税法课程主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践性很强,教材中每个重要知识点都应按最新税法设置适当例题,并且由浅入深,便于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此外,为了寓教于乐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税法教材中每章前都应设有案例和阅读资料,正文中应设置若干小思考题、小提示和小资料等栏目,有利于学生理解知识背后的原理,了解相关联知识,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让学生巩固学习成果,每章后应设有本章小结,对该章的重要知识点和难点进行总结。章后还应配有适量课后练习,练习题的设计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分层次设计,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任何一本教材都不可能是完美的,特别是由于编写和出版时间的限制,未能将所有最新税法理论囊括在内,税法教材仍然会存在滞后性的问题。因此,为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其不足,及时补充和更新教学内容,从而在以教材为基础的前提下编写教案和课件,以弥补教材的缺陷,使课堂教学不局限于教材内容。

(二)课堂教学中要给学生讲明白“”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目的不仅仅是减少一个税种如此简单,而是解决税负的问题。以交通路运输业为例。“ 营改增 ” 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解为两方 面的效应: 第一种效应是由于可以增加进项抵扣、消除重复征税而带来的减少纳税效应,我们将该影 响称为 “ 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 ”,而第二种效应是 因税率变化而带来的税负变动效应。“ 营改增 ” 后,当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原先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不同时,就必然带来企业税负的变化。当增 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时税负会增加,我们将该 影响称为 “ 税率变动的增税效应 ”。而交通运输业 受 “ 营改增 ” 影响带来的税负的变化,取决于以上 两大效应博弈的结果。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减 负,促进相关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但如果税率变 动的增税效应超过了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时,就会 出现 “ 营改增 ” 后企业税负增加的现象。

最新税法知识篇(3)

对于财经专业而言,《税法》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现行税法教学中,多存在课程内容编排不系统、技能训练缺乏、实践性教学偏少等问题。如何进行《税法》教学改革,使学生充分掌握相关知识,并熟练应用于今后实际工作,已成为高校财经专业的一门课题。

一、《税法》课程现状分析

(一)税法内容广泛、变动频繁,限制学生的学习

税法内容广泛,是集经济与法律一体的学科。掌握税法知识,需要大量的基础知识,如经济学、会计学、法律等。这些知识的积累,需要时间与经验。如果没有系统的引导,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基础知识匮乏,使税法课的教学受到一定的制约。如具体行业营业税的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等。学生基础知识的匮乏限制了学生对税法的理解和掌握。

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各种问题不断变化,针对税制运行中出现的文,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不断进行调整。如增值税的转型、个人所得税中免征额的确定等。各税种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行政行法规非常多,变动频繁,教师如果不及时跟上,则往往将旧的规定传递给学生,造成知识更新的迟缓。学生对不断变化的法规感到应接不暇,无所适从。甚至放弃最初的强烈愿望,转为知难而退,逐渐丧失学习兴趣。

(二)教材水平欠缺、教学方法单一,限制教学的效果

教材市场上,税法教材数量极大,但高质量、高水平的税法教材匮乏,绝大多数教材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理论部分过重、范例分析缺乏或比例很小;二是过分罗列税收政策条款,例题比例过少,且缺乏对应性;三是跟新速度慢,与不断修改、完善的税制不相适应。

从教学方法上看,大部分教师以讲授为主,较少与学生互动。很多情况下,囿于教学计划学时的限制,教师为了完成教材内容,采取满堂灌的方式,不分轻重缓急地将教材内容讲授完毕,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学生被动地接受,囫囵吞枣,无法消化吸收。结果是,教师追求税法知识的全面性,而学生则是越来越模糊,事半功倍,事与愿违。

(三)缺少实践操作,理论与实际无法结合

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如果得到实践机会,具体操作企业纳税实务,则有助于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而现实情况时,税法课程一般不安排纳税实务环节,学生无法实际操作纳税实务,税法演变成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二、《税法》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针对《税法》教学上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以下一些思考。

一是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变动频繁,教师需时时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已使法规的掌握处于最新状态,为此,需要教师多多关注与税收法规相关的媒体,包括相关的报刊、广播、网络等,随时更新知识,更新教学内容。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除了讲解法规条款外,应同时结合案例分析。涉及某一税种法规进行讲解时,教师应将该税种的立法背景、意图、条款及相关操作问题做重点讲解。我国现行税种较多,在税种选择上,应对具有重要性的税种进行讲解,如将重点放在基本理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税收征管法,对于其他小税种,不讲解或少讲解,可让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基本原理进行自习。在对法规进行讲解时,教师应选取相应案例进行分析。每一重要税法条文,都应有与之对应的案例分析。如此,将枯燥、晦涩的法律条款与实际相结合,即增加知识的吸引力,又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

三是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除了理论教学外,还应在具体税种讲解完毕后,安排企业办税业务综合实训课程,尽量创造条件让学生到企业、税务机关做短时实习。让学生得到将理论用于实践的机会,以巩固所学知识。

最新税法知识篇(4)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最新税法知识篇(5)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最新税法知识篇(6)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最新税法知识篇(7)

知识经济社会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已渐成共识。为了掌握知识经济的主动权,各国纷纷行动起来,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正抓紧制定面向21世纪的发展战略。其中最重要的发展战略就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的创新能力,包括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一国国际竞争力最关键的因素。而国家创新能力的强弱又直接取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完善程度。90年代以来,美、日国际竞争力的逆转便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曾以技术立国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日本,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经济增长减缓,国际竞争力下降,在多数科技领域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而注重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重的欧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特别是美国,据其国家竞争委员会称,美国在27个关键技术领域中取得了24个领先地位;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国际竞争力报告也显示,美国国际竞争力已明显领先于日本。这正是美国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强劲经济增长势头的根本原因。面对知识经济的严峻挑战,日本已经认识到其国家技术创新系统的局限性,调整国策,提出了“科技创新立国”的口号。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制定了相应的科技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了科技投入。

知识经济浪潮汹涌而至,对于尚未实现工业化的中国来说,既是一个实现跳跃式发展,赶超发达国家的难得机遇,又是一个比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不对知识化予以充分的重视,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已着手研究和制定一系列战略措施,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目前,中国的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开发管理学院关于国际竞争力的报告,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近年间有所提高,但中国的科技竞争力却明显落后。1996年,中国GDP排在世界第7位,而科技国际竞争力排在世界第28位,是中国国际竞争力8项指标中唯一连续滑坡的指标。中国的研究与开发投入总量不足,且结构不合理。1995年中国研究与开发总投入(R&D)占GDP的比重仅为0.5%,而这其中用于基础研究的比例又仅为6.1%。中国企业科技投入所占比例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整个国家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效率不高。此外,与教育有关的各项因素,如教育结构、劳动力特征、劳动态度、合格工程师的可获得性等均排在倒数5位以内。可见,要发展中国的知识经济,在实现工业化的同时也努力实现知识化,必须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唯其如此,中国的“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下世纪中叶赶超中等发达国家的宏伟蓝图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二、税收在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申的作用

根据中国科学院《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与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其骨干部分是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高技术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义的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政府部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和起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等。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功能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和知识应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立科研机构(包括国家科研机构和部门科研机构)以知识创新为主,同时进行知识的传播和转移;企业以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为主,同时进行知识传播;高等院校以知识传播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为主,同时进行知识创新和知识转移。政府的职能将从目前的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各部门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重要和不可替代的。税收作用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着力点主要在创新资源(人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等)、配置和创新制度的建立上。

(一〉运用税收工具筹集财政资金,为国家直接支持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财力基础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而筹集的,并且应该用于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支出。作为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且愈接近于基础科学和理论研究,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就愈明显。这正是政府介入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体系,并在其中承担主导作用的最主要的理由。由于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基础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及知识和信息基础设施、知识和信息传播网络等的提供属于市场失效的范畴,所以应该由政府来提供。运用税收手段筹措资金,通过预算拨款的方式对国立科研机构、科研型高校的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我国目前科技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支持乏力,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基础薄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均寻求财政支持,给财政支出造成很大压力的情况下,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对科技和教育的投入,除了应该坚决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教的支出比例外,另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减少税收流失,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支持科教提供尽可能充裕的财力基础。此外,还可以考虑改现行的教育费附加为科教发展特别税,专款专用,为国家科技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财政资金。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先例,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匈牙利的“科技基金税”、韩国的“教育税”、法国的“学徒和培训税”等。

(二)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力军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创新系统是国家技术创新和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市场机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企业担当着国家创新体系主力军的角色。美国全国用于研究开发(R&D)的经费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中,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1.10%和79.40%(1993年);法国分别为66.10%和66.80%(1995年);日本分别为66.10%和61.60%(1994年);韩国分别为72.80%和50.40%(1994年)。而中国1995年两项指标仅分别为3l.90%和39.09%。另据统计,1994年我国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投入占当年产品销售收入的1.3%,而发达国家的科技技人一般占其销售额的3%,高技术企业则为5%以上,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则达到10%,有的甚至在20%以上。我国企业创新系统不健全,科技投入不足,科研机构和人员短缺,创新能力薄弱,严重影响了我国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实现过程。因此,重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最主要任务,就是重塑国家的创新主体,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建设企业创新系统,使企业真正成为国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确定适当的总体税负,为企业投资技术创新、谋求长远发展留有余力。

若总体税负过高,会使研究与开发机构或企业失去科研的动力和能力,难以进行大规模的创新活动。应该说,美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持续增长与其80年代的两次以减税为基调的税制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当然,过低的企业税负也会使国家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从而破坏社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并且,过低的总体税负还会使企业轻易地获得大量利润,感受不到发展科技的压力,这同样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

2.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合理分担企业科技投人的成本和风险,增加科技投入收益率,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创新机制。

高投入和高风险是科技创新的两个主要特征,而且这种投入和风险还有不断提升的趋势。如何重建政府科技创新成本勾风险的分担机制,是知识经济在源头环节面临的严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比科学的、理论的知识具有更多的专有性质,创造者对之拥有某些专有权益,但技术进步的外部效益还是相当明显的。因此,政府对企业R&D投入的税收优惠,与其说是对企业的一种份外恩惠,不如说是对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的一种实际分摊。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对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准予当年税前列支,或允许对当年新增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扣除,甚至还可以采用类似澳大利亚的做法,允许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0%在税前列支,加大激励力度。(2)建立科技发展准备金制度。对有发展科技愿望,但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允许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该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等方面,逾期不用,应补税并加收利息。(3)推行快速折旧政策。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以及科研用房等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4)完善亏损结转办法。对科技投入亏损可以允许一定期限的前转,即退还一部分以前年度已纳所得税款。高风险的科技投入,由于其科技投入失败的可能性很大,而失败就谈不上今后产生收益,因此,仅允许“亏损后转”对其意义不大。因此有人认为所得税加剧了科技投入的风险。为了减缓这种风险,笔者认为,允许亏损前转,对非新办企业来讲,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5)对“中试”产品免税。一项技术创新通常要经过课题立项和实验室研究、开发研究(即中间试验阶段)、产业化或商品化3个阶段。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中试”阶段,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常常是企业界和科技界都不愿涉足的“无人区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如直接资助建立“中试”基地等。在税收政策上,对“中试”产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也能起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作用。(6)对科技成果转让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此项优惠,对研究单位来说,可以增加科研收入;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单位来说,则可以降低科技成果的使用成本,因此,对技术市场的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着重要的意义。(7)对科技成果使用实行税收优惠。企业不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也是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因此鼓励企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应用也是使其成为创新体系主力军的重要一环。税收优惠政策可采用如对新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允许当年税前列支,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购进先进生产设备,允许其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等。需要说明的是,按增值税原理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做法,这原本谈不上税收优惠,但在我国尚没有条件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暂采用税收优惠的形式,先对科技行业中用于科研的研究设备和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总之,政府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措施,应该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形成多税种、多层面、多手段协调作用机制,当然对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还应该进行成本一一效益的分析,并使之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对人力资源(本)的培育和开发

知识经济的发展取决于知识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而一切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又最终取决于人,取决于以智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如果说,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那么,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本)包括具有熟练技能的人员、拥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员、创造型科研和教学人员、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等则是创新的灵魂,是构筑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的根本。建立以教育和培训系统为核心的国家知识传播系统的宗旨,就是要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技能、最新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教育在内涵、外延和时间上都将被拓新。除了强调正规的学校教育包括中小学教育和作为知识传播系统核心的高等教育外,还要大力加强职业培训,逐步健全继续教育(终生教育)制度,促进各类专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与技能提高,以适应不断创新的需要。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要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培养和开发人力资源(本)的积极性。

税收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鼓励民间办学的税收政策。

鼓励民间办学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条重要途经,在我国现阶段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的各种学校和培训机构,可对其营业收入和所得予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

2.鼓励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

对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予其按实际捐赠额在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前列支,而不必设置允许税前列支的最高捐赠限额。

3.鼓励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的税收政策。

为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企业培训职工的任务日重。适当提高允许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用的计提标准,已显得十分必要

最新税法知识篇(8)

一、国内外现状分析

会计类课程建设是会计电算化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课程建设的核心是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先进的教学内容和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更适合新常态下职业院校学生的成长规律。因此,职业教育课程及课程内容更新机制的实践研究是高校教学改革永恒的主题,同时也是会计电算化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课程内容能否反映时代特征、符合发展规律、迎接未来挑战,成为职业教育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研究美国教育课程的更新机制后可以发现,首先,他们时常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剔除陈旧的知识点,补充反映科学技术最新成果和最新研究方法的内容,保证学校课程能够紧紧跟随学科的发展,涵盖丰富的前瞻性学科知识,如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等。其次,对教科书不断地进行更新。

但现有的《税法》课程内容的更新机制是很不健全的,如常用的教材一般滞后于最新的国家税法政策1-2年时间左右,等到学生大学毕业,踏上工作岗位的时候,在学校里所学习到的税法知识很多都已经过时了;另外尽管学生们在学校里已经学习了税法知识,但是走上工作岗位后仍需要进一步培训才能符合工作需求。目前,大多数税法课程采用传统的授课模式。由教师指定统一的教材,在固定的教室授课。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习惯于按照教材大纲讲解,案例分析相对匮乏,重理论轻实践。

在教学手段方面,国内许多高校的税法课程已经实现了多媒体的现代化教学手段,但也不过是将原来“白+黑”的板书变成已经事先做好的课件。虽然图文并茂的课件让课堂的气氛比单纯的“白+黑”活跃了许多,但仍旧采用的是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有些学校没有条件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实践环节欠缺;有些学校建立了税收的模拟实验室,但是由于软硬件落后、更新不及时,或者容纳不了太多学生等主客观原因,导致实践教学环节形同虚设。例如教师在讲解某一税种的税理时,还是运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教师仅从图片上去展示各种报表、财会资料等,通过例题展示税款的计算结果,对比学生真正使用模拟实验室,或者到企业、税务机关去实习,参与这一个过程的发生而吸取到相关知识来讲,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理论与实践脱节。

二、课程革新方案设计

改革创新后的税法教学模式是一种课程内容不断更新、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环节相融合的新型教学模式。

首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及时的更新税法知识。可以在课堂上通过图片的形式向学生展示报表、发票等票样,通过播放一些视频节目,如中华会计网校等涉税的网络专栏,向学生展示当前税收政策的热点及各个利益主体不同的声音。

其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现建有300平方米的实训场所,分别是会计综合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一)、沙盘模拟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二)、会计手工实训室。可以为学生提供较为完备的学习、实训场所。另外,还引进了基于云计算的实践教学平台,以此弥补税法课堂教学的不足。实践教学可以增强学生对实务操作的感性认识,将税法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应尽快建立校内的税收模拟实验室,更新模拟软件,真正开设实践课程,模拟实验教学。联系校外的实训基地,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让企业提供实物操作平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通过案例分析、各税种的分岗实训、课程综合实训和校外见习实习,从手工到计算机,从理论到实践,强化学生的税务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税法课程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比如说在税收基础知识的教学中可采用互动访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各类税种的纳税申报、涉税处理的教学中采用实物展示法、场景模拟教学法。教师还可以把以前满堂灌的讲授任务,分一些浅显易懂的内容给学生分组去讲授,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性,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而避免课堂听授式的昏昏欲睡。通过这种互动式、启发式的教学模式,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储备更多的知识和能力。另外,教师应针对税法课程计算繁琐的特点,适当选取一些习题让学生在课后进行练习,选题要由浅到深、由简单到综合,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最新税法知识篇(9)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01-02

一、引言

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教材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并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创新教材编写的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由笔者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教材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完成的,该教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成果,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材建设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二、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

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是编写税法教材的灵魂,就是要使教材的编写符合大学教学的特点和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兼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方面,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

1.教材要突出课程特点,体现“前瞻性”。《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税制处在频繁变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此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及时将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体现出来。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要尽量和最新的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教材加印、再版过程中,笔者每一次均能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保证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能够与时俱进。

2.教材要引导学生自学,增强“趣味性”。教师讲、学生学,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仅有教师的热情地讲是不够的,而且受教学学时的限制,教师传授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因此,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完整地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学生自主学习仰仗的最有利工具就是课程教材,这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教学资源。如果一本教材内容生动、循序渐进、理论结合实际,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学生的自主学习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而学生自主学习质量的提升无疑对整个教学工作效果是事半功倍的。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大量的创新,在教材中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很多小专栏,包括理论与经济生活实际有机结合的“思考”专栏、国内与国外税制比较的“相关链接”专栏、掌握课程所需必备的专业词汇的“中英文关键词”专栏、知识点交融的“综合案例”专栏。这些专栏的安排,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又大大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3.教材要符合认知规律,注重“科学性”。教材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教材的设计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而由于教师使用教材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学生,因此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教材编写中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接受知识和教师讲授知识分为三个阶段。

1.激发学生动机的准备阶段――呈现先行组织者。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认为,能促进有意义学习的发生和保持最有效策略,是利用适当的引导性材料对当前所学新内容加以定向与引导。这类引导性材料由于能对新学习内容起到固定、吸收作用,并且通常是在介绍新学习的内容之前呈现,所以被称为先行组织者。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之前,教材中都设计了学习提示,引导学生对本章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引导案例、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抓住新授内容的核心问题,引发他们对新授内容的关注。有了这些铺垫,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及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具体教学内容安排力求概念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教材的可读性。税法课程中涉及的大多数教学内容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佐证,但由于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专业性强,如果仅仅罗列法规,不加以阐释,则会让读者不知所云、不明就里。所以,笔者在教材编写时,一方面,设置了“重点法规速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索引,便于他们教学时查阅。另外,对法规颁布的背景、税制设计的初衷及相关法理融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让学生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教材根据教学内容中的每个独立的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例题,便于教师和学生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教材中设计的“思考“专栏诱发学生思考、探讨发生在他们身边又不明就里的问题,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3.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和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科学设计案例和章后习题。在教材每一章后,都有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囊括了教材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学完知识后,可以通过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来检测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对知识点做到查漏补缺。

4.教材要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发展性”。教材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它还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工具,应当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更加有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重分数,不重能力”,或者重基础性学力不重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的每章后面的可以直接在书中找到答案的“简答题”变为可以拓宽学生思路、需要学生深入理解的“思考探索题”。在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时,问题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又要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完成已有知识的升华,并从解答问题中领悟到获取新知识的“快乐体验”,而且问题的设定也要根据教学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分类,有需要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献才能回答的问题;有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才能做答的问题;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的问题;有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学生进行思考探索的问题。这些开放式的问题,培养了学生查阅文献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引发了学生深层次的思考,让他们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享受到学习的快乐。第二,在教材中创新性地设置“思考”专栏和“相关链接”专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学科前沿及热点事件紧密结合,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挑战欲,使学生在思索中体验乐趣、在愉快中学到新知。

5.教材要突出知识结构,加强“联系性”。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笔者编写教材时依据税法的主线,即“政府为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应征多少税-如何缴税-缴税的制度保障”组织内容,便于学生系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知识之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为了切实促进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和把握税法的知识结构,更加重视学科之间的开放性、相融性,教材在各章都增加了前后关联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纵横联系的专栏,并在每一章末都设有“综合案例”,将本章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融入到案例之中。在税收实体法篇末还设计了“税收实体法综合案例”,让学生通过真实或仿真案例模拟应用多种纳税活动,使他们对各税种的学习融会贯通。

三、发挥教材建设的辐射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构筑联系教师和学生的这道桥梁。教材建设固然重要,但唯有将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最终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四个融合”:一是教材建设和教学理念的融合。应当贯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既要传授学生知识,又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自主性学习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及动手能力;二是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融合。适应税法课程时效性的特点,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传授给学生,并要注重本学科各知识点、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三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融合。应用大量启发式教学的素材,在课堂教学组织上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其探索和发现知识;四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的融合。教师应尽可能地将静态的教材变为动态的情境,增强教学的感染力,通过课件、幻灯、录像等将平面的教材转化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料,保持学生对教学的专注力和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李晓红.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最新税法知识篇(10)

目前,在我校会计专业课程中,《税务会计》课程的课时量是120课时,属于核心课程,同时,税务会计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要求都比较强的课程。在教学实践中,税务会计课程多以理论教学为主,中职学生普遍理解能力较差,动手能力较强,不利于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应用型税务人才,形成了“企业急需税务人才,学生就业难”、供不应求的场面。

二、税务会计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滞后,较少针对中职阶段学生的专用教材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时常会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不定期出台新的税收法规,以达到对经济的调控作用,税收法规处于不断变化当中,这就导致了税法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而目前税务会计教材内容赶不上国家税收法规的更新速度,而且市面上的税务会计教材普遍是面对高职生的,中职生学习起来会比较吃力,使得目前的的税务会计教材的选取成为教学的薄弱环节之一。

(二)中职学生素质日益下降

近几年高中阶段不断扩招,越来越多的父母更倾向自己的小孩人继续读高中,使得读中职的学生生源持续恶化。大多中职学生都是那些初中毕业成绩读不上高中的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基础比较差,且没有一个很好的学习习惯。

(三)课程知识综合性强

税务会计课程是一门知识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既要求学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计算税费,又要求学生要会做相应的账务处理,还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去税局交税等等,涉及的科目有税法、财务会计、经济法等多门学科,要让学生能够准确计算出案例里的税费及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

(四)课程实践环节不够重视,未配备专门的模拟实训室

在中职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偏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虽然现在课堂上都有配备多媒体等教具,但是现在社会上多数都是通过电脑用软件进行纳税申报,而中职学生的实践都是靠在课堂内纸上练习,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五)实践教学停留在校内,没有与企业形成对接

一个企业的财务部门是属于机密部门,里面含有这个企业的所有资金流向,会计学生是很难进入该部门进行实习,这就导致了我们的实践教学停留在校内,无法和企业形成对接,更好地融入到企业当中。即便能够得到该部门实习的机会,也无法深入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

三、改进税务会计教学的建议

(一)紧跟国家税务政策改革,让学生接触到最新的知识

针对高职生教材较难,且跟不上国家的税改政策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采用教材的内容,并且参考初级会计师的教材和注册会计师等更新度较高教材,在网络上找相关的法规等方式更新教学内容,让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掌握到基本的税收法规,又能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二)引用社会上的有关税法的经济案件提高学生的积极性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让学生对税法感兴趣了,才能更好地学习税法。我们可以把社会上发生的一些有关税法的经济案件,例如2003年宝洁公司的税案,美国ABC卫星公司案件、赖昌星远东走私案件,香港水客走私案件等作为税务会计课程的开端,让学生自己分组上网查阅相关案件的资料,通过了解并分析不同的案件,让学生对税法产生兴趣,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合理确定教学内容,理清与其他学科的关联

税务会计课程综合性比较高,是税法和财务会计的结合课程,这就要求我们在上课的时候要接入其他课程的知识,才能更好地让学生掌握知识,使他们学会把所学的知识相互连接,相互贯通。

(四)建设学校的实训场室,增强学生的实操能力

中职生的就业优势在于实操能力,只有多练习才能更好的掌握知识。在校园里建设一个专门的税务会计实训场室,安装企业涉税事项的各种软件,比如“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消费税申报实训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等,用专业的税务会计软件模拟企业纳税。通过对软件的学习和操作,学生才能掌握网上报税的整个流程和相关表格的编制,让学生在就业的时候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最新税法知识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法越趋复杂。对企业会计而言,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越来越重要,纳税申报要求愈来愈专业。因此,熟悉税收法规,掌握一定税收基本知识和办税技巧,是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企业急需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税收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根据教育部颂布的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要求是使学生掌握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税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法规和税收管理基本模式;能较熟练地处理涉税核算会计业务,为各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服务,初步形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奠定一定的基础。但在目前的中职教学中,与其他的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相比,税收基础课程在师资、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师资

教师队伍是整个教学的核心,原教育部周济部长就指出,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离不开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的质量更是关键。目前职业学校师资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教师动手能力不强,缺乏一线的实践经验。许多职业学校的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学历文化,但缺乏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的工作经验,在面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引领下,教学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是部分教师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缺乏课程改革创新能力。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中职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面临着强有力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面前,一些教师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观念的更新的思想的转变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容易产生浮燥、应付的心理,没有脚踏实地静下心来从事教学教研工作,教育教学过于随意。

二、教材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知识和技能的有效载体。教材的引进、开发,关系着中职学校学生知识、技能及个性内化结构的形成质量。目前各中等职校所采用的税收课程教材,部分内容较为老化,更新不及时,没有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更为糟糕的是,有些教材是用 “CtrlC+CtrlV ”东拼西凑搞出来的,逻辑性及适用性都较差。再者教材中关于税收理论及计算的内容着墨过多,对报税办税等操作层面上的内容却鲜少涉及,这直接导致学生不熟悉整个纳税流程和申报程序,从而影响就业质量。另外做为统编教材,在编写时必须考虑全国共性的要求,对一些地方性税收政策无法过多的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教材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三、教学方式

税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中职税收课程教学却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沿用一只粉笔,一块黑板,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不注重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注重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的培养,讲得多,做得少。

这样的结果导致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在走向社会之后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税收综合运用能力不强,实际操作能力较弱,在工作中遇到现实问题往往束手无策,不能学以致用。针对这一现状,怎样才能提高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作为税收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结合学生特点,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在教学上摒弃僵化模式,探索创新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税收政策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师素质的高低对教学的质量往往具有直接的影响。作为站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了解当今社会和本地经济形势,主动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教学上才会有突破和创新。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内容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作为税法必备的会计、经济法等知识也在不断修订而发生变化。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税收课程教学的需要,而税收课程既是理论性学科,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担任税收课程教学的教师还必须深入生产管理第一线,特别一些基层税务局(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不应是走过场,而应该把工作落到实处,直接参与企业的各项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工作。

2.紧跟时代潮流,结合地区特点,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以强势姿态融入国际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一步与国际财税规则接轨,税收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新的税收法律制度陆续颁布实施。仅2011年我国就修订或执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车船税法》等法律法规。今年2月总理还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相对税收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单纯依托教材的教学内容便显得滞后。因此作为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师,应该全面掌握和洞悉近期税法变化,正确理解最新税务法规和细则,认清未来税务法规的趋势变化,并在课程教学中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帮助学生解读税收新规及细则,具体做法:

一是教学内容应当根据本区域特点增加地方性税费项目,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份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一些沿江沿海地区便依此向企业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因此沿海沿江区域的中职学校在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就可以有意识的把这一部分内容补充到教材中。

二是根据税务征收机构的最新职能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目前在我们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采取地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形式。做为重要的地方税费征收内容之一,现有的税收教材却鲜有涉及。因此可以在教学内容中增加社会保险费这一内容,介绍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险,同时对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申报方式等进行简要介绍。

三是根据学生的就业重点调整教学内容。现行的税收教材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讲授时,基本都以查账征收的企业为例,对核定征收的计算只是简单的一笔带过。但在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致的情况下,一些中小型企业仍然普遍存在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就有必要加强核定征收方面的教学内容,并且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根据本地区最新公布的各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以增加学生就业的适应性。

3.创设模拟税收情境,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综合设计各项税收教学项目

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和税务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等业务系统逐渐得到普及,因此,必须把税收理论教学与税务机关实际的工作流程相结合,设立与当地税务机关税收业务流程相符合的专业实验课程,模拟税收业务工作情境。

首先在进行具体的课堂理论教学前,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参观,感受真实纳税申报流程和办税程序,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回到课堂,教师结合本地办税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逐一对学生在真实环境中产生的疑惑进行解答,同时帮学生理清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程序和方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置模拟办税大厅,通过高度仿真的环境,模拟真实企业的纳税操作业务,让学生从学习者的角色转变为办税员的角色,零距离接触实际涉税业务,这样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水平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其次教师在组织教学时,要精心设计安排教学任务,每个教学任务都必须尽量接近现实,如模拟企业的名称、税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等。教师提供给学生的模拟道具,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都尽可能采用真实物品的扫描件,力求真实准确,同时要注意细节,避免造成一些材料的相互矛盾。比如企业真实的税务登记证号是由企业六位区域行政区划代码加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在编设教学任务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和税务登记证号上的号码就要统一,要让学生感到这是个真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再来是组织税收课程的课堂教学时,可以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通过任务分解,把各种税收业务按照步骤分解成若干个教学项目,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重新建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参与、合作。比如在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这一章节中,就可以分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抄报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和税款缴纳等五个教学任务,而纳税申报表填写这一教学任务又可细分为销售明细、进项明细、纳税申报表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等表格填写任务。教师要引导学生一一完成各个教学任务,并及时进行考核,同时设计一个完整案例,把几个环节串联起来,让学生完整、详细地掌握真实的纳税操作过程。

另外在教学时,要注意处理一个问题,就是保持教学中税法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在目前的税收教材中,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采用这种古板的分税种模式教学造成的后果是学生学习结束后,掌握的知识处于零散状态,难以形成清晰的知识体系脉络,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企业厂房租赁业务,就涉及到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东为个人、个体户的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房东为公司的,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这都需要学生能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进行正确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作为教师,在进行教学任务的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进度,把各种可以预见的实际案例应用到课堂教学中,通过综合、优化案例,提高学生的综合涉税处理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在进行税收课程的教学前,自己要先了解整个办税工作的流程步骤及注意事项,然后再向学生进行税收政策的讲解,加强税收实务操作的演示,让学生掌握整个的办税过程,为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