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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11-28 05:05:38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

(三)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九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财务管理制度篇(3)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目标:

⒈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⒊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⒋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⒈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⒉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八条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⒈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⒉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⒊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⒈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⒉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⒊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⒈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⒉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⒊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⒋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⒌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⒈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⒉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⒈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⒉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⒊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发票的管理

⒈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⒉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支票管理

⒈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⒉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⒊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⒋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费用报销手续

⒈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⒉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⒊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⒋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⒌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⒍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⒎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⒏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⒐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⒑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出纳员岗位职责

⒈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⒉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⒊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⒋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⒌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⒍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保管岗位职责

⒈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⒊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⒋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⒌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⒍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财务管理制度篇(4)

第二条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财产划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等。

1. 低值易耗品和物品购入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费用列表。

2. 搞好财产管理,必须严格控制财产请购计划的审批,以及具体的采购、验收、入库、领发、保管、维修、保养、赔偿、报损等手续。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用部门实行定额管理,各项财产按“统一名称”统一分类编号设置账页、账卡。分级管理,定期复查、核对,要求账、卡、物相符。

第三条 酒店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财产管理制度,爱护酒店财产,使酒店财产不受任何人的的侵犯。

1. 各部门(班组)按着“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原则,办理财产验收,领用等手续,妥善保管,节约使用,及时维修和保养。

2. 要奖惩分明,对一贯爱护酒店财产,认真执行制度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于保管不善,违反制度无故损坏酒店财产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以至赔偿经济损失,极其严重者要受到有关行政处分。

第一节 财产的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由酒店贷款购置或按规定标准合格转入使用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产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酒店营业的主要财产(沙发、沙发床、地毯等)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2. 房屋、建筑物以及不能分开的附属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也应一律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由酒店流动资金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经营用具为低值易耗品。

1. 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下(不含一千元)的炊具、餐具、茶具、玻璃器皿等非消耗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开业前领用的作为开办费处理,开业后领用的作为待摊费用在一年内摊销。

2. 消耗物品:为酒店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用的物资,如修缮材料、宾客用品、卫生用品、事务用品以及加工用品等,处理方法同上。

第六条 基建材料及设备:凡是专为工程项目购置的原材料及设备皆属此类。必须专门保管与核算。

第七条 废旧物资:为酒店已经确定报废的各类财产。

1. 此类物品包括废的棉织品、机电设备、各种器材、家具和用具等物资,以及由机器或建筑物上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零配件,随运物资的完整包装物和各种废旧材料。

2. 此类物品报损时,须开列“报损单”,经批准后做财务处理,凭报损单交库房入账保管,并在报损物上盖上报废印章,一般不再发放。个别物品需要利用时,要开出库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到库房领取。此类物品处理时,需列清单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在店务会上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其它物品,包括客人赠送的礼品、客人遗失(不能归还者)物品、拣拾物品、退还赃物等。此类物品一律交库房验收并保管,开列清单,一份库房登记,一份交各单位留存。以上物品不得隐瞒不交或私自留用,个别物品,部门或班组需用时须经过经理批准并办手续到库房领取,转入零星物品帐户处理。属于规定应上缴者,要造表上缴,属于本单位可以处理的也要造表,经店务会议讨论作处理。

第二节 财产管理组织和人员职责

第九条 酒店各单位部门在用、在库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设置专职会计负责统一管理;在库财产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分管;在用财产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管理。

第十条 财产专职会计的职责

1. 负责掌握酒店全部财产账务和增、减变化情况,贯彻执行财产管理制度,按期编制财产采购计划,督促采购人员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2. 认真办理各种物资的购进、验收、保管、领发、调拨、报销、赔偿、借入、借出、租用等手续,以及催收归还工作,做到手续清楚,账务处理及时。

3. 负责记好各类财产账,每月与库房管理员核对库存,每季与使用部门(班组)核对帐卡,通过盘点,核对账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4. 负责指导并协助库房管理员和部门(班组)财产管理人员搞好财务和实物的管理工作,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进行调整和处理。

5. 保管好财产账簿、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期装订备查。财产账单不可遗失,不能私自销毁或涂改,逾期需要销毁时应报经理批准。

6. 要熟悉财产使用、保管时间、数量和规格,对闲置的财产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积压。对储存不足的物资及时提出申购,以确保经营活动需要。

第十一条 库房管理员的职责

1. 根据每年(季)的物资流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财产物资的购置和追加计划,认真办理财产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报损、租借等手续,帐目清楚完整,及时核对账物,做好存档以防丢失。

2. 坚持执行管理制度,掌握管理业务,随时掌握财产数量、规格、定价、用途、性能和使用时间等情况。库存物品要适量,做到不积压浪费,又保证营业部门用量。

3. 定期(每月)清点库房存货,保持账物相符。发放货物按期分部门核算汇总列表转账,每月与各级财务部门核对帐目,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坚持各项手续,不合手续者不予办理。主动发放定额物品,严格审批超定额物品,以免浪费。

5. 库房物品存放要分门别类,清洁整齐;要防止积压损坏,防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并要防火防盗。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财产管理员(或兼职)职责

1. 负责管理本部门班组的财产、登记帐卡,每季度与负责财产的专职会计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持上下的帐与卡相符。

2. 办理财产领用、交回、调拨、报损、借用、归还、赔偿等手续。及时登记帐卡掌握财产增减变化和使用完好等情况,及时提出维修和处理意见。

3. 妥善保管本部门班组的财产,外借财产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损坏,财产物品一律不得给私人。

第三节 财产的请购、审批、验收、入库规定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请购计划的编制

财产专职会计要根据酒店的经营情况,掌握定额指标和日常使用情况,编制年(季、月)的请购计划,交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报酒店管理班子讨论通过后列入年(季、月)度计划,经酒店集团报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具体安排执行。没有列入计划者不准采购,临时追加计划要按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酒店之间可以通用的经营物资(如布草、一次性客用品及其它由酒店集团指定的品种),由仓库或相关部门提出请购单经采购部、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报酒店集团。酒店集团统一采购调配,统一安排付款。

第十五条 采购

1. 酒店所有财产物资的采购一律统一由采购部按采购制度办理,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2. 任何物品无购置计划或未经财务部同意采购的财产物资,库房应拒绝验收,财务部不予报销。

3. 若使用单位在品种规格上有特殊要求,可派人与采购部人员共同选购,或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但必须由采购部办理入库报销领用等手续。

4. 采购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产管理制度,发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报帐要及时,一律不准跨月,要按酒店规定财产划分填写入库单,送库房管理员签收后,附在进货发票后一齐送至财务部报帐。

5. 采购备用金要经常核对,公私要分开 ,严禁套购,转卖,严禁挪用公款和代私人采购。

6. 要按使用单位的要求采购物品,并注意规格质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第十六条 验收

1. 收货部接到采购员购进的财产和物资,要根据订单与原始发票进行验收、点数、检查规格、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酒店的财产名称填制收货报告,签收后一联交供应单位,凭此向财务部结算。

2. 遇有下列情况,收货部可以拒绝验收,或报请上级处理

2.1 未按计划批准购进的或与合同不符者不验收;

2.2 购进的财产、物品与原始发票不符者不验收;

2.3 供应单位的发票未开抬头,发票无盖公章,抬头不符,字迹不清楚有涂改者不验收;

2.4 属于贵重物品和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物品,应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2.5 如属于物品先到而发票未到的,收货部可点清实物,开无发票收货单,一联交供应者,等发票到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2.6 遇有发票先到而物品未到时,不予办理验收手续,若外地托收无承付进货,由采购员报经理批准做预付款,待该物品到达后,补办验收手续并正式入帐冲预付款。

第十七条 审批

1. 基本建设工程、零星基建、改建扩建、建筑大修,固定资产更新和购置等,须经店务会议讨论后按规定制度审查报酒店集团批准,固定资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处理等须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制度审批。

2. 低值易耗品和其它物品购置计划经店务会讨论且按规定制度批准后,列入当年财务收支计划内执行;计划内零星购置及大批购置财产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低值易耗品成批处理变卖,须报酒店集团审批。

3. 物料用品(消耗品)按班组领用时,须经部门经理与酒店财务负责人审批。

4. 物品丢失、霉坏、变质、盘亏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查明原因,签署意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方能作账务处理。

第四节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易耗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库房财产管理

1. 酒店购进的一切财产和物资,一律办理入库手续。发放时列支有关部门的费用(大批分摊时,通过“待摊费用”科目逐月摊入费用)并作为在用财产处理。凡属备用、多余及机动部分,应集中存放在库房保管。

2. 财务部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管理全酒店的财产。各类财产按规定分类,并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在库和在用的地点,分别独立立帐,控制库房的进、销、存数量。凭入库、领物、调拨单据等凭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调整帐卡,以保障帐物相符。

第十九条 部门班组财产管理

1. 各使用部门的在用财产应实行定额配备,部门经理负责,指定一人为部门财产保管员具体保管并做好登记帐卡工作。

2. 部门保管帐卡,要按财务部保管总账分类、编号,根据领取、调拨等单据及时登记。部门经理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部门财产进行核对,发现账物不符及时查明原因,按审批规定办理手续,调整帐卡,以保证帐物相符。

3. 部门财产保管员不宜经常调换,若必须调换,要事先通知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并由财产管理小组监督在部门内办清移交手续,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财产领发、交回手续

1. 使用部门领用在库财产时,要按规定审批权限做批准手续后,持领物单、报损单或赔偿单(领取补充报告或赔偿的财产时,需交旧领新,赔偿单要有财务收款签字)一式三联,凭此向库房领取,一联作部门记帐,一联作库房记帐凭证,一联作会计记帐凭证。

2. 多余财产要交回库房,在查明原因后,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用红笔填写领物单(代替交库单)一式三联,连同实物交库房管理员签收,三联分别作为部门、库房、会计记帐凭证。

3. 使用部门向库房领取、交回财产时,要持部门保管帐卡和单据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手续,双方及时登记帐卡,以保证帐帐相符。

4. 酒店低值易耗品采取一次报销规定,一些大型临时活动,在领用此类物品时已作费用报销。但是,由于活动任务已经完成,而非日常使用的物品又不宜存放在部门班组,为了妥善保管,此类物品可以退回库房,在财产帐上的存放地点变更为库房“代保管”。下次需要领用时,则不再报销金额,而是存放地点由库房代保管减少,增加新领用单位的数量,以避免重复列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财产调拨、报销手续

1. 使用部门之间财产调拨,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必须通过财务部办手续。调入、调出部门将帐卡连同财产调拨单到财务部调整帐卡,同时调整总帐的存放地点,以保证帐帐相符。

2. 凡自然损耗、日久使用失效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者,可以办理报损手续,固定资产报酒店集团审批报销并按规定程序做财务手续处理;低值易耗品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报销财产实物一律上交到废品库房登记入帐,未交废品实物者不准领新物品。处理废品时,由废品库房列出清单经批准后处理并销帐。

第二十二条 租借财产手续

1. 凡向外单位租入、借入、租出、借出的财产,要按权限审批并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手续。

2. 酒店财产一般不借给私人,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得到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3. 库房不办理未得到批准的借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借用物品不允许带出保管部门或酒店。

4. 租借物品要及时催收,不得留作长期使用,更不能转租,转借。

5. 对外租借成批物品要按标准收费,借用物品被损坏,要照价赔偿(特殊物品要加倍赔偿)。

第五节 物料及用品、专用基金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房的管理

1. 物料及用品一律由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统一建帐管理。

2. 购进的物料用品,凡属体积过大,占用面积过多而不能入库者,如煤、砖、瓦、灰、沙石、木材等,存放库外不作入库,但必须验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领用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品名规格建立保管帐。控制进、销、存数量,凭购进、领出单据登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二十四条 领发和调拨手续

1. 物料及用品必须实行领取制度,不得以存计耗。各使用部门领用物品材料时,要填写“领物单”并由部门经理和酒店财务负责人批准。

2. 库房管理员发放时,要按领物单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逐项点发,不得顶替,如因库存物品不足由领用部门另填领物单,不得更改数字,管理员不得擅自修改领物单上所列的项目数字。

3. 各部门领用物品如有多余或有适用时,应及时退回库房,退回时,以红笔填写“领物单”,凭此双方记帐。库房要按月汇总领物表,并交会计记帐进行帐目核对,以保证帐帐相符。

4. 库房物品不准出售给个人,如遇外单位调拨时,先到财务部办理交接款后,凭财务签收货款单据和出库单发给物品,未经财务办理手续者一律不准出库。

第六节 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一切废旧物资及包装应及时交库房保管,其它部门不准自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废旧物资要立帐登记管理,可分为报废的固定资产、报损的棉织类、其它报损财产和在修建进程中拆除下来尚能使用的旧材料等四类。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若需领用旧物资使用时,按库房的领用手续办理。

第二十八条 库房对废旧物资或成批的废旧物品,要定期造表上报,按规定权限得到批准后,统一处理。

第七节 棉织品的使用、保管和洗涤规定

第二十九条 工作制服和营业活动服装是为了服务工作需要而配备的,只准许工作时间内穿着,非工作时不得使用。工种变更,应将旧工服交回制服室。

第三十条 按财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使用棉织品都应采取定额管理办法,洗衣房只备定额数量作为周转用。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要认真执行送洗和领取棉织品手续。

第八节 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1.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的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 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之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之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3损坏之公物虽能修复,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和财产减值部分;

2.4损坏之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归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之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第三十三条 职工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 因工作疏忽同时又有某些客观原因使公物受到损失时,全赔或部分赔偿;

2. 非因公或打闹使财产遭受损失时,令其全部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3. 因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损坏公物者,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严重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4. 凡因财产遭受损失后互相包庇隐瞒不报,嫁祸于人或一贯不负责,任意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应全部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5. 赔偿手续

5.1宾客或职工损坏或遗失公物并确定赔偿时,由财产使用部门财产保管员开出“赔偿单”,一式四联分别作为部门班组存根、收款收据、财务收入凭证、财产报损和领发凭证。

5.2部门财产保管员向赔偿人收款后,应连同四联赔偿单交送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加盖收讫章;再到财务部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3宾客当时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前台收银待结帐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5.4职工不能付现金时,应由本人签字认可,送人事部待发薪时扣回,再到财产管理小组办理财产手续。

第九节 会计科目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按会计科目的规定设置有关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用品”等一级科目,并分设有关的二级科目的分类帐,以反映酒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金额变化情况。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库房应按物资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设置三级明细账,并与总账科目一致。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库房要建立借出、借入、租出、租入等财产登记卡片,及时、正确地反映租借财产的变化情况,以避免财产混乱。

第三十七条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盘点表》和《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表》。

1. 固定资产盘点表

1.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固定资产实际盘点数并与移交数量比较。

1.2盘点表的内容包括:资产保管及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及盘点日期;资产保管及盘点人员姓名;资产编号、名称、规格、来源及移交日期,移交及实际盘点数量。

1.3盘点表使用说明:盘点表以保管使用部门为核算单位,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移交数量在第一次盘点核实后,由存放使用地点的财产保管员签字负责,申领、转移与报废必须遵守制度和程序,移交数量根据申领、转移与报废加以调整;盘点时由财产保管员与财务部盘点人员同时进行,在盘点数量栏填写实际盘点数量并由保管使用部门主管签字作实。

1.4其它:为了便于盘点工作,固定资产的盘点以存放地点为盘点基础,适当时候轮流进行盘点,每个存放地点的固定资产每年最少要盘点一次,移交与盘点数不符时,调查后以书面形式呈报管理班子处理并按规定处理。

2. 低值易耗品在用记录

2.1使用目的在于记录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存放及使用地点。

财务管理制度篇(5)

一、开发商热衷组建物业管理机构

开发商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是个历史现象。在物业管理发展初期,由于没有形成社会化和市场化,开发商为管理好自己所开发的物业,成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实现,开发和管理的分离成为必然。然而直到现在,仍有一些开发商,主要是一些只获得某单项开发权的非专业开发商,热衷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或内部物业管理机构。其中,有些开发商不是主要考虑怎样把自己开发的项目管理好,而是看到物业管理收费是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甚至不知道或明知不顾这个费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而靠收取管理费作为自己的营业收入,有的开发商虽不在意甚微的管理费,但也认为肥水不能流入外人田。甚至考虑到,有了这么个收费机构,在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时,也可调用以度“饥荒”。这就是为什么明知物业管理盈利能力有限,有的甚至还要给予补贴。而一些开发商却仍要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或内部物业管理部门的根本原因。

二、物业管理公司不论规模、不计成本接物业

物业管理规模越大,管理成本相对越小,其效益也就越好,这是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都清楚的非常简单的逻辑现象,但现实中几乎所有的物业管理项目都有物业公司或某些非公司的物业管理机构去争,有的项目甚至规模很小,质素也并不好。虽然,有的物业管理公司也会考虑边际成本共享以减少运作成本,扩大规模。但也有其它因素促使一些公司盲目去接,如对进入市场和塑造品牌的模糊认识,认为只要能外接物业,就等于进入了市场,不论赚与亏,接到物业就行,而接到物业就即树立了形象,又增加了管理面积,还有利于企业资质的提高。也有的上级公司对物业公司不正确地下达盈利指标,甚至要求上缴利润,使得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想办法寻找经济来源点。在这些表象因素的背后,都要有一个共同需求,这就是资金的支撑,最容易的解决办法或许就在于挤占、挪用本来就不宽裕的物业管理费,形成了管理费中有油水可捞的现象,而且在现行有些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下这种挤占、挪用变的方便和可能,利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这什么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知道管理项目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符合相关条件,但却还是要不顾成本去接一些面积较小或质素较一般的物业项目的主要原因。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也存在较严重的衰败现象

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就是打破了房管所体制下房屋状态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局面,而使房屋保持常新和状态完好,甚至可以保值增值。但现实是这种本应很明显的区别不够理想,很多比较好的楼盘和新楼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逐渐衰败现象。虽然物业的自然损耗和大的环境气候对这种衰败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的物业管理费普遍偏低也会导致管理水准偏低。但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有限的物业管理费的有效利用和管理规模小,管理成本高造成的维修、养护费用被挤占而使房屋失修失养,甚至有意挪用、侵占业主利益,使得维修养护不到位等情况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从深圳1998年制订的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计划中把1991年所建房屋列入了整改范围就能说明一些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很多物业没有像物业管理理论上说的,通过物业管理可使物业保持常新,而是比较普遍存在衰败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物业管理公司再努力,业主仍然难满意

总体上说,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费了很大的气力,想了很多办法来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服务水平以使业主满意。比如,整个90年代物业管理比较发达的

地区都处于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打造、自身提高的过程,90年代初便有建设部颁布“文明住宅小区考核办法”发展至中期形成现行的“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标准,对全行业推广规范的物业管理运作模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90年代中期又有公司引入CIS企业形象策划工程,从形象、礼仪、视觉及管理意识上对自身进行再塑造,为推动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和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市场做出了贡献,同期,又导入ISO国际质量管理和保证模式这一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为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找到了一条新路,90年代末期,行业内又倡导CS顾客满意战略,甚至把业主当上帝来敬,使物业管理行业的自身建设达到了很高的程度。但是即便物业公司再努力,也很难满足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表现在一些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比较尖锐,这并不是说业主难伺候,主要存在两点因素,一是比较规范的优秀企业的比例还比较小,以深圳为例,物业公司和机构共有1400余家,导入ISO质量体系的不过100家,占不到7﹪;深圳按大厦、小区、工业区等计算管理项目有3000多个,通过国优考评标准的150多家,省、市级的共计300多家,总计比例为15﹪。二是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还比较薄弱,总体来说业主对物业管理这种新的花钱购买的服务比较原来不花钱的房产管理是有一定的心理抵触的。但这些表面因素归结到一点,还是业主交了钱,你是不是管好、用好的问题。与上述几个问题连贯起来看,如果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现有财务管理状态下挪用、挤占或不规范使用管理费,管理处由上述原因引至管理费用不足时,自然会导致管理不规范,甚至会想办法乱收费,房屋和物业环境变得容易破旧起来。于是,这种管理服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透明,业主当然有疑问和不满,甚至产生矛盾。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竭力在优质服务、质量管理、形象工程等方面做努力,却仍然与一些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矛盾普遍存在,而且有时关系非常脆弱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以上几个问题和矛盾的产生,归根到底是一个“利益”问题。而利益问题就存在于我们现行的独立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的财务管理运作之中。具体表现在管理处财务管理是否真正独立核算,是否透明和公开,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没有挪用、占用、转移和多提佣金、利润等违规现象。因此,建立规范的有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的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是牵涉行业发展和行业市场发育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概述

一、定义及一般概述

物业管理处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或某些物业管理机构下属的,在一定物业区域内,具有一定管理规模、独立行使管理权的基层物业管理单位。

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是指在一独立行使管理权的基层物业管理单位内,独立核算的财务主体所进行的以物业管理费为主要对象的费用计划、编制、控制、使用及管理和分析的财务活动。它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一般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将由物业管理处管理服务活动而产生的大量的、日常的业务数据,经过记录、分类和汇总,定期编制通用的财务报表和专用的管理费用收支报表。它要求管理处定期向其所属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和全体业主分别报告管理处总体财务状况,财务变动状况、经营成果信息和管理费用收支情况。具体会计内容包括对一物业管理项目的财务预算,费用的测算,管理费标准的编报,会计过程的管理,财务成果的报告、总结和分析以及在有其它经营活动时的财务管理。所谓其它经营活动,在物业管理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管理处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权益的场所、场地和设备设施范围内开展的出租等经营活动,收益应纳入物业管理费,另一种情况是管理处在上级公司授权下或在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和其它有偿服务的过程中,利用自有资金和能力在全体业益范围之外开展的其它经营活动。一般来讲,这两种情况的经营是可以鼓励的,它一方面符合在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费标准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弥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的实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鼓励物业管理处不断创新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精神的提倡。但后一种经营容易出现侵犯业主利益的情况,所以要注意两个问题。一要注意不能用物业管理成本,从事与业主利益无关的经营活动,二要注意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不要与物业管理费结余相混淆。

物业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还有两个方面的矛盾,一方面受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其财务计划、开支范围和权限、财务分析报告等受其严格管制。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又不得随意调集、挪用和将管理费据为已有。另一方面,业主又有通过业主大会及其理事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等)监督管理处财务管理的权力,但又不具备直接干预管理处财务工作的权力。所以,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

既具有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基本形态,又具有与一般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一般会计要素不同的特性和特征,从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会计主体现象。认识这些现象,解决物业管理中财务独立核算的问题,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确保物业的运行维修和养护,保障业主的基本利益,合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利益,推动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的意义

我国的物业管理已发展了20年。早期在学习引进香港、新加坡物业管理运作模式的同时,也学习引进了他们的财务管理经验,建立了诸如“独立核算”、“固定酬金”、“结余返利于业主”等做法。同时,结合我国情况,总结出了适合我国当时实际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等财务管理的基本指导方针,进入90年代,一些物业管理较为发达的地区又进一步发展总结出“保本微利”、“量出为入”、“独立核算”和“保证佣金”、“多退少补”等既保证业主利益,也保证企业利益,同时又促进行业发展的物业管理财务管理思路。这些思路和原则方针在我国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上具有重要意义。

1、是城市建设中形成的各类相对独立的区域结构形态的必然产物

城市建设规划区域、自然形成的建筑群落和获得功能区域土地开发权后,构成了各类独立形态的居住区、住宅区、组团和大厦及特殊功能区域,这样的区域在城市结构上是相对独立的,或在自然界限(如城市干道)的分隔上是自成一体的。一般来讲物业的性质、功能和人群构成也是基本相同的。所以,客观上形成了这一区域的相对独立性和对管理的共同性的必然要求。一般情况下,这种自然要求都能得到必然的满足,但也有同一区域内多个管理单位并存的情况和部分区域无人管理的情况。根据现代物业管理的要求对于一个独立的管理区域,必须具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单位及其财务管理主体,以满足这一区域内物业管理状态下管理对象平等的共同需求。

2、是保障物业管理得以有效运作的内在需要

物业管理范围内无论是对物的维护,还是对人的服务,都有一个共同临界点,即日常所说的红线范围以内,自用户内面积以外的共用面积、场地、设施、设备等共有产权部分。每个业主对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部分的共同主张,构成了每个业主个体不能具体实施管理而必须共同聘请专业管理者的要求。这个管理者是否能够合理运用业主共同缴纳的资金(即管理费),使得其管理、服务能够达到资金数额所要求的管理、服务标准,唯有通过专款专用和财务管理的独立核算才能实现。否则,很难保证管理费的有效使用,也就很难保障物业的有效维护和对业主很好的服务。

3、是保证业主基本利益的必要条件

业主交了管理费,管理单位是不是能按管理成本的要求用于管理服务方面,如何才能保证业主的基本利益,除了目前实行的管理单位每3个月或6个月向业主公布帐目外,在没有实行独立核算的管理单位,基本没有什么客观条件来制约。所以强调以物业管理费为主要核算内容的会计单位——即物业管理处,必须实行财务管理独立核算,这是保证业主基本利益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

三、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现状

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因具有不同的特性,要求其与普通的财务管理相区别,因此,要明晰物业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只有剖析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目前的现状,分析其发生发展的原因,才能有效地统一规范物业管理处的财务管理。从目前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态:

1、完全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这一形态的物业管理处的财务管理以业主利益为重,根据管理费主要是应用于物业的管理维护和对业主的服务上的特点,严格按政府规定除收取企业管理成本费用和适当利润(深圳称为管理佣金)外不再挪用、占用和侵占属于业益的物业管理费。这使得应该用作对物业的维护、保养的费用全部应用到了物业管理上,从而保持物业的完好状态,常新不衰。在机构设置上一般都设有财务部或专职会计和出纳员,在管理方式上定期向业主公布管理费收支报表,为使管理处的财务管理合理有效,不出偏差,物业管理企业一般都对其财务权限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实行月度财务开支计划制度,在批准的财务计划内由管理处主任审批日常运行开支,但应酬、交往、业主联益活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和计划外维修管理等开支必须经物业管理企业审批,形成了企业运作规范,管理费使用有保障,业主满意的良性状态。

2、物业管理企业统管分帐核算的会计主体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把各管理处的会计核算集中到企业统一管理,各管理处只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和部分费用的直接支出,企业将各管理处的帐目进行分别核算,形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统管各管理处财务并分帐核算的情况,有的企业采用某些工商

企业实行的财务结算中心的管理方式,统管着各管理处的财务工作。这一形态从理论上来说,也能保证业主利益,但在实际运作中,至少有四个问题可能存在,一是会计主体远离了业主,会给业主心理上造成不便监督的认识;二是各管理处的管理费都在企业帐户内,容易使业主怀疑,也确实方便企业随意挪用甚至做假帐,侵占业主利益;三是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管理处的财务人员撤消、财务管理费用减少,这些成本都转移到了企业身上,而物业管理企业从管理处收取的仍然是规定比例的企业管理成本(深圳规定比例为不超过物业管理费收入的10%),且不能增加,形成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四是款项使用不方便,一方面由于款项不到位而容易影响管理运作,尤其是紧急情况下使用资金。另一方面,由此易形成坐收坐支,违反财务制度。这种形态的财务管理虽然也在一些较成熟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但必竟容易因对管理处财务管理和管理费管理的不同理解而引发矛盾和纠纷。所以,既然物业管理企业既增加了成本又有存在问题的可能,不如采取逐渐向完全独立的管理处会计主体形态过渡。

3、内部物业业主附属型的会计主体

政府办公大楼,企事业单位自有和独立使用的厂区、生活区和办公区及大厦等产权属于单一业主的物业,有些已实行了物业管理,成立了物业管理企业。但实际上仍然是业主的一个职能部门。这一形态的物业管理由于业主既是物业的使用者,又是物业维护保养的责任人,在物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是高度集中的。因此,此类物业管理的财务管理可不作硬性要求。但为保证物业的大中修理和物业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其物业管理基金应该建立,逐渐积累并进入成本,以避免发生大型维修或更新改造时影响企业的正常效益或增加财政及行政开支压力。

这种形态的物业管理本身尚未完全脱离传统的后勤管理状态,所以在物业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上仍然存在后勤体制的痕迹和弊端。所以应逐渐向后勤管理社会化的方向过渡,聘请专业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在深圳有一银行系统内部物业在向社会招标聘请专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一年后的评估结果为,物业的维护、保养、环境、秩序、设备运行等综合管理状态指数提升了50%,原单位的管理成本下降了30%,新管理单位的经济效益比一般项目提升了10%。

4、非独立核算的收费点

一些小型单项开发建设单位,在楼盘建成销售后没成立或招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而是在建设单位内部成立管理部、物业部或分公司等机构,有的在部门下设一个管理处这类机构,在物业管理运作上也采用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但管理效果比较差,管理服务水准很难到位,这种形态的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上完全由建设单位的财务主体控制,管理费收入完全作为建设单位的正常业务收入,在物业管理支出上能省则省,能不支出就不支出。还有些小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一、二个小型物业,没有其它的经济来源,也采取这种办法,把管理费做为企业的业务收入,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除了尽量满足人员工资外,基本没有物业维护的概念,也没有服务业主的观念,管理处实际成了一个收费点,很多业主称之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以上形态的财务管理方式明显地侵害了业主利益,也会妨碍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城市管理的总体状况,应该尽早取缔和避免产生的一种形态类型。

第三部分: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特性分析

在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管理处一级的以物业管理费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下简称管理费会计核算),与一般的财务管理原理有些不同之处。比如,一般财务管理中把收入减去费用的差额称为利润,其收益是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而管理费收入减去费用支出后称为结余,经营者不能随意支配等等。如何根据这些差异在一般会计原理的指导下做好管理费会计核算,是物业管理实践中如何保证业主基本利益的重要问题。所以,我们通过对一般会计学中会计的基本要素,结合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来理解分析管理费会计核算与一般财务管理的不同内容和特性。会计基本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六大内容,物业管理费会计核算中除“收入”要素与一般会计学原理无区别外,其它五要素都有不同或独特之处。

一、物业管理费会计核算主体基本无“资产”

一般会计要素中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按资产的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

管理费的会计核算主体——物业管理处,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派出机构,没有投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即使有的管理处注册了非法人营业机构,也多半是用管理费作为资本进行注册。这两类管理处实际成了无资产的独立运作机构。为什么说它基本无资产呢?这是因为管理处除

了无注册资本,无长期投资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又都是属于业益,只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属于管理处。也就是说它尚有控制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以及管理处所管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无形资产。所以,管理处作为会计主体具有不完全资产拥有的特点,这与一般会计原理有一定的区别。

二、物业管理费会计过程基本无“负债”

“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它不能归企业永久支配使用,必须按期归还或偿还。

管理处的管理费收入,根据提前测算好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物业管理服务全成本,并由业主提前支付的以物业管理费为主要内容的代管性费用。其总体原则是以支订收,操作上是先交钱后提供(服务)产品。理论上是所交费用应满足劳务支出,所以一般不需要借贷。其会计主体具有无负债性质。但目前一些管理处在入伙初期,由于筹备期间投入较大,管理成本较高,有些投入又需要形成递延资产,无法快速回收,故有提前预收若干个月管理费的做法,以缓解入住初期资金的紧张状态。还有一些管理费偏低的小区实行一季、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缴交管理费的。形成了物业管理处对财务对象(业主)的短期负债现象,这与一般企业的借贷性质不同,所以,它属于基本无负债。

三、物业管理费“所有者权益”是业主

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构成企业资金筹集的一大部分,它在量上表现为企业全部资产总额减去全部负债总额后的净额,包括企业投资者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由于物业管理费的会计主体在会计对象中没有资产投入,也就不能产生资本公积金。又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以支订收,不具备资本公积金积累的要求和条件。因此应根据多退少补原则,将管理费结余转至下年度用于待补亏和顶分摊。如果连年结余或数额过大,则应适当返还业主并降低管理费标准。从以上状况可以看出,管理费会计核算中不存在未分配利润的问题。所以,作为会计主体,管理处乃至物业管理企业对以管理费为主体的经营收入并没有所有者权益,只有业主委托授权之下的使用权和对资金的管理权,而所有者权益为全体业主共有。

四、物业管理费全部是“成本和费用”

一般财务活动中的费用概念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包括能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材料费用,人员工资等直接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制造费用和其它间接费用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显示:70%以上的部分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物化成本和活劳动成本,20-30%左右的费用属于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如企业管理费用、固定税费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也按照一定(政府指导)的比例,编入到管理费结构当中,作为成本的期间费用当期交付给物业管理企业。

所以,物业管理费除大、中修和更新基金不属费用,但需当期计提或另外建立专项帐户外,其性质全部是费用,即便是当期出现管理费结余,待结转至下年度时仍然变成了费用。

五、物业管理费会计主体没有“利润”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也就是收入与费用配比相抵后的差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净额,如果收入小于费用,其净额表现为亏损。

从物业管理费会计核算活动的表面看,它的结余和利润是很相似的,但由于管理费本身的所有者权益与一般企业资金的所有者权益不同,其经营活动的正净额不能被经营者拿走。同时,业主交了管理费后经过物业管理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最终成果也不允许被随意拿回。所以,只有把它的性质确定为不是利润(成果),而是业主的钱没有花完剩下(结余)的。如果这个结余是通过经营管理者的努力在完成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额外实现的,则应在“多退少补”原则上确定一个带有奖励性质的分配办法,如业主、管理处员工、物业管理企业和盈余公积金结转下年度等各占多少比例进行适当的二次分配。但这种分配是与管理费如有缺口需要业主补交为对应性前提的,是以管理费能否满足管理服务成本为基础的,因此,结余只有进行二次分配时才可变成利润,如不进行二次分配直接结转下年度的结余,是与利润的性质有根本区别的。

第四部分:物业管理处会计核算与管理的特定原则

从物业管理处费用构成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费的性质及其会计核算的特性来延伸,管理费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主支付原则

物业管理费由业主(用户)支付,是理所当然的,这里为什么要把它强调为原则呢?主要基于三种情况:首先,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活动中需

求与服务这个市场关系中的交易环节,业主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其次,我们在日常管理费收取工作中经常碰到部分业主以各种理由拒交管理费、一些租户恶意逃租和逃管理费等情况。再次,有些建设单位对空置房以无业主为由不交管理费,这些现象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明确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支付原则。

实际上,物业管理企业从早期介入、前期管理、接管物业和在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中,绝不会因上述列举的三种情况之一的存在而停止部分物业管理活动,或减少一部分工作人员。尤其在接管后的入住初期,由于各方面的衔接与磨合、二次装修管理以及接管初期的配套完善等原因,更需要充足的人力和资金来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换言之,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的运作,甚至在物业管理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时,有权辞退物业管理企业,但据此不交管理费,除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外,在物业管理上带来的影响,受害者只能是业主自己。所以,只有通过进一步明确业主(用户)支付管理费的责任和义务,树立原则意识,才能更进一步的规范和理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管理问题。

二、独立核算原则

会计主体成立的前提必须是拥有独立资金,进行独立经济活动的企业、实行独立会计报告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多数管理处做为物业管理企业的派出机构,为什么也要实行独立核算?首先,物业管理具有代管的管理性质和行为。管理处做为派出机构既是经营、管理、服务的独立体系,又有区域规模和形式的独立性。所以必然形成了会计主体的独立性和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其次,由于管理费中对于会计主体向上级缴交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已作为成本在当期交付,其余部分除了税收外,基本上应全部用于对物业的维护管理和服务上,这就要求其会计主体成为以会计核算的独立为主要内容的独立运作。再次,由于管理费的所有者权益属业主,如果不实行独立核算,而由物业管理企业甚至建设单位统一核算,就不能有效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造成业主利益遭受侵害。

三、多退少补原则

从管理费的概念和性质中可以看到,管理费的所有权属于业主,管理者只被赋予了使用权或者叫做业主监督下的支配权。从管理费的构成和使用功能上来说,基本上都是直接为管理和服务所运用的费用。由于管理费标准的编制被确定(批准)后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而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市场变化则是一个绝对变量因素。这就产生了在某种情况下或某项费用开支不足时需要业主(用户)分摊和在另外情况下管理费出现了结余,如果从客观实际和业益的全方位考虑的话,对于管理费的结余和亏损应采用周期性(一般以一个财务年度为限)多退少补的办法来确定会计原则。具体操作可按以下方式:

1、亏损

由于市场变化,物价上涨,自然灾害或计划外维修,更新项目等方面的原因使管理费出现亏损,应区分不同情况,按保险公司赔偿、上年度结余填补、业主分摊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属正常情况且持续性亏损,则应考虑是否因为管理费标准过低而提请增加管理费标准。

2、结余

在管理工作中由于管理得当,精打细算和技术改造延长使用寿命以及市场物价下降等原因,导致管理费出现结余的情况,其结余部分可在一个财务周期结束时用以下办法处理:一般的结余可转至下年度,数额较大时根据情况适当进行二次分配,可拿出一部分返还给业主(当年用户);一部分转移至下年度管理费中用于待补亏和顶分摊;同时为鼓励管理者为节余所做的有效劳动,提取一部分做为管理处特殊奖励,以激励员工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断开源节流,另外一部分纳入当年利润中归管理者所有。如果属正常情况的连年结余,则可考虑订出一定比例纳入物业管理基金,最后仍有较多结余时应考虑下调管理费标准。

四、监督报告原则

也称为接受监督,财务公开原则,这是在国家和很多地方法规文件早已做出的规定,但具体来讲它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对于自己出钱所购买的服务和管理是否能够到位,是有知情权的,其知情目的是保证自己出的钱能够得到相应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回报,知情内容就是所交纳的管理费是否与相应管理服务结果及所支出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知情手段就是对物业管理服务和管理费收支情况在合法程序指导下的监督。二是管理者作为受聘于业主的服务方,对于自己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是否达到业主的满意,也有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其告知的目的是向业主表明自己的管理服务达到约定标准,告知的方法和程序是通过定期公布管理费收支报表和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来实现。

五、利益保全原则

管理处会计主体除对属于业益的管理费进行核算外,还有权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但要区分与业主产权有关的多种经营活动和与上级公司产权有关的以及管理处自主经营的多种

经营活动,前者是指属于业主共同和共有的利益,如共同的场地、场所及设施。后者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或管理处利用自有资金和能力或属建设单位的产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经营活动,这类经营活动如属物业管理企业委托或指派管理处开展,则应区分和补偿管理处的经营成本并使其获得部分收益纳入管理费。所以,业益除自有产权面积和管理费的有效利用外,还有属于业主共同产权份额涉及到的共用场地、场所及设施和由此产生的收益,这些收益应为业主共同所有,不能随意转移或挪用。但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权益范围的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建立有物业管理行业特点的管理处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通过对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特殊性与一般会计原理的比较分析,根据物业管理处财务管理的特定原则,比照目前存在的几种财务管理方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实行二级独立核算制,使管理处的财务管理成为完全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实现物业管理费的利益回归。这种制度的确立至少可以解决前述四大矛盾及其相关问题

一、开发商将不再热衷和盲目的组建物业管理机构

由于管理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制度的建立,明确了收费及费用性质和所有者权益,哪些认为房屋开发销售后可继续依靠管理处所收取的管理费为自己业务收入来源的行为将被(主动或被动的)纠正,管理处的油水搞不到了,非法利益无法继续获得,使得开发商组建的下属物业管理公司或内部物业管理机构成了企业的包袱,做为只愿获利而不愿亏损或赔钱的开发商来说,肯定是不愿再保留或成立物业管理机构了

二、物业管理公司将对所接项目进行审慎论证

同理,在没有额外利益可图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测算将更加仔细认真,除该项目在自己巳有项目的周边,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形成区域规模外,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会到远离自己资源支持能力以外的地方去接管哪些小项目。

三、区域整合的集约化物业管理形式将形成

在一个规划和自然区域范围内,若干个物业管理项目在无利可图的物业管理公司撤出后可出现具有市场调整基础或在政府调控指导下的新的整合,由多个管理单位变成一个或少数几个管理单位的优化管理状态,形成区域化物业管理整合和规模化集约化管理,进而在一定区域内不同宗地间不同形式的改造,形成新的管理区域。

四、保证物业能够获得良好的维护与保养

管理费不被挪用、占用和侵害,真正用到业主和房屋上的管理与服务费用得到了保障,房屋将得到良好的保养,使房屋的常新和青春得以实现,保值增值成为了可能。

五、业主能够得到良好、完善、周到的服务

管理处财务管理的规范、透明,管理效果的凸现,服务水平的提高,使业主普遍的得到满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管理单位的矛盾将趋于缓和和减少,一个新型的更为融洽的管住关系将普遍形成。

财务管理制度篇(6)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代管基金

第三条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营业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条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费收入、公众代办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篇(7)

预算内外收入资金一律归镇财政统管。收入票据一律从财政所领取规定的收据,收入一律按月上交做账,不得坐收坐支。

二、财经支出管理

1、严格控制开支。一切经费支出均要自觉遵循从简原则,不得超过上级规定标准。

2、严格审核把关。凡办公经费列报,均要有正式发票。经办人要证明事由、用途,二级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交镇财务监督审核小组统一登记、审核,每月5日为集中审核发票时间。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报批,当月不审批作自动放弃处理。

3、严格审批权限。镇政府支出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审批;超2000元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后,镇长审批;重大开支需经班子会议研究后,由镇长审批。

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的,须由本人出具申请,并注明归还时间;借款2000元以内的由镇长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主要领导研究后,镇长批准。

经费开支结算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财务人员不得擅自作主。财政所每月5日前向镇主要领导报送当月详细收支表,定期在镇班子会上通报。

三、办公经费管理

1、镇机关各站、所、室的办公用品(含烟、茶来人招待等)

购置,统一由党政办办理,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购买,否则,发票不予报销。

2、办公用品领用办理登记手续,党政办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进出清单。

3、镇机关各部门文印文件、资料均由党政办登记处理,在外

打字、复印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党政办登记,党政办主任签字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4、镇机关有关部门所配电话只限本地区使用,严禁私用。具体标准:计生办两部电话费每月控制在500元以内,其它办公室电话费控制在100元以内,超支部分不予报销;党政办电话和传真机费用应严格控制。

四、车辆管理

1、镇政府现有小车1部,只限镇班子成员工作使用,镇主要领导用车优先安排,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派车。

2、镇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党政办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用车人员凭党政办开具的包车卡用车,事后不补。

3、小车驾驶员出车由党政办安排,否则一律以出私车给予处罚。因私出车,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小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实行报告单制。经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财政所各派一人随行证明结算。小车费用每月报销1次,驾驶员凭派车卡,用油发票和里程显示记录(按纪委有关规定)报销,经党政办主任签字核实后方可报批。

五、招待费管理

1、镇政府生活招待由党政办全面负责。一律在食堂就餐,

特殊情况,需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安排。

财务管理制度篇(8)

2、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30日前搞好本月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不能认证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3、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10日前搞好上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因工作失职,未能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领购及缴销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及

收据缴销过期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5、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开具工作;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及收据受到税务处罚及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和损失金额。

6、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保管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收据遗失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7、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搞好统计工作,因工作失职,受到统计执法部门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8、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300元库存现金额预留保险柜库存现金,因超规定预留现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9、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现金或支付款项的;一经查处,除责令其归还所挪用现金、所支付款项外,并处以相关责任人挪用现金、支付款项额0.5倍罚款。

10、对外办理结算业务,除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办理银行转帐结算;未经批准而办理现金支付的,一经查处,按所办业务金额处以0.5倍罚款。

11、对业务员及商所交现金应及时开具现金收款收据,对无法确认的现金,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与销售协调落实,办理收款手续;因工作失职,造成现金货款未入帐或未能及时入帐,给业务员销售业务带来影响和损失的,视同挪用现金处理,处以所收现金额1倍罚款。

12、严格认真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13、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一经查处,处以相关责任人套取现金金额2倍以上罚款。

14、积极为公司各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搞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工作不主动或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一经核实,处以10元/次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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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篇(9)

2、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30日前搞好本月进项税额的认证抵扣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不能认证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3、严格按照税法要求,于每月10日前搞好上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因工作失职,未能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4、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领购及缴销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及

收据缴销过期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5、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的开具工作;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及收据受到税务处罚及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和损失金额。

6、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搞好发票及收据保管工作;因工作失职,造成发票、收据遗失受到税务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7、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搞好统计工作,因工作失职,受到统计执法部门处罚的,查明原因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处罚金额。

8、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300元库存现金额预留保险柜库存现金,因超规定预留现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9、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现金或支付款项的;一经查处,除责令其归还所挪用现金、所支付款项外,并处以相关责任人挪用现金、支付款项额0.5倍罚款。

10、对外办理结算业务,除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办理银行转帐结算;未经批准而办理现金支付的,一经查处,按所办业务金额处以0.5倍罚款。

11、对业务员及商所交现金应及时开具现金收款收据,对无法确认的现金,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与销售协调落实,办理收款手续;因工作失职,造成现金货款未入帐或未能及时入帐,给业务员销售业务带来影响和损失的,视同挪用现金处理,处以所收现金额1倍罚款。

12、严格认真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13、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一经查处,处以相关责任人套取现金金额2倍以上罚款。

14、积极为公司各部门特别是销售部门搞好服务工作,如发现有工作不主动或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一经核实,处以10元/次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μ⡱ö÷òªêçö¸¾´òμ¾«éñ¡¢êâòμðäºíôðèî¸ð¼°ðð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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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篇(10)

财务管理目标是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对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影响,确立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明确现财思想、建立现财方法和措施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企业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的总目标。创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财富,企业的价值在于它能给投资者带来未来报酬,因此,现阶段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应该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兼具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既反映了利润取得的时间,也反映了资本和获利之间的关系,还反映了受风险大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中典型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股东作为出资者,为保证其利益目标的实现,直接或间接通过各种形式来参与管理。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直接经营权,必须全面直接地参与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管理。这在财务上就形成了最高层次的财务管理行为。经营者的财务决策和管理落实到企业内部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头上,他们行使的是决策事项的执行权和日常管理权,如协助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这就构成了中层财务管理行为。在基层,各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则是按照已制定的预算和计划标准开展具体工作,保证上层决策实施到位。由此可见,各级管理层次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及侧重点各不相同。所有者最大的要求就是投资收益最大化,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在保证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增值,也就是在保证企业偿债能力的前提下,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2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比较规范的公司制度。现代财务管理是与公司制度相伴产生和发展的,他们都存在于相同的社会基础,即公司制度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财务管理发展至今,已成为由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决策组成的现财活动。现代财务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互为保证关系。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必须强化财务管理,而强化财务管理也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前提条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要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就得是企业的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现代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原则,组织公司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现代财务管理是在传统财务管理基础上的扬弃发展,与封闭、事后、静态为主要特色的财务管理有很大区别,更强调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涉及企业管理各个方面,成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现代财务管理在为适应现代管理企业制度而进行强化的同时,又在很大程度上对现代化企业制度产生反作用。现代财务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发挥的好,可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反之,将会阻碍现代企业制度落到实处。由此可见,企业财务管理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进行中,将会发挥其巨大作用。3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的创新

3.1全面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财务预算管理就是为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根据企业特点和市场信息,超前提出财务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务决策,使财务管理从被动应付和机械算账转变为超前控制和科学理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通过设定的预算管理体制,发挥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对预算期内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和财务状况,逐级编制全面预算,分级实施控制并严格考核,从而最优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这样使现有财务管理的事后反映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在企业内部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在企业内部形成控制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点联动,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财务管理制度篇(11)

1新会计制度推行的重要性

国家制定新会计制度是为了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行业准则,使会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均承担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一旦操作出现重大失误,则会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严格规范会计人员的操作行为,使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正确操作,可防止出现财务风险,保证企业财产安全。制定新会计制度表明国家高度关注会计工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均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点,不但要接受国家法律政策的约束,而且也具有自己与众不同的行为标准,因此,不管推出哪一项政策都要考虑不同企业的发展特点。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也需兼顾不同企业中会计行为的不同特点,可以利用制定“契约”来进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包括各种各样的“契约”,如企业中的、社会中的契约等,在这些“契约”的约束下提高企业的管理监督工作水平,才能保证新会计制度的稳定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将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会计操作也会逐步趋于相同或相似,但同时还需认识到,我国的会计准则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政府承担着会计准则的制定职责,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矛盾,尤其是非上市公司。只有认识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不同,才能正确理解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

2新会计制度的理论内容

2.1新会计制度的主要表现

国家制定新会计制度是为了使其与时展相协调,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表现我国在会计制度制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代表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具有更加完善的体系,其内容更加丰富。新会计制度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制度相融合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新会计制度中包括大量与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条款。其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接近国际会计制度方面作出大量努力,是保证中国会计制度健康发展的积极尝试,新会计制度体系的制定兼顾了我国的实际情况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发展。

2.2新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新会计制度实行过程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方面当属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中的财务管理、各个企业中的财务管理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引入新会计制度,可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将投资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国家和个人均可能成为投资者。新会计制度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在企业改革升级、金融创新中发挥着指导性作用。利用大力推行新会计制度还可以实现国家提出的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引进发达国家先进设备的战略目标,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我国改革开放力度。总之,制定新会计制度表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会计准则是与我国实际国情与会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

2.3新会计制度的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对未上市企业引入新会计准则的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所以,以金融企业为代表的大多企业均在内部财务管理工作中引入了新会计准则。

3新会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

新会计制度与原有会计制度不同,其对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的要求更加详细与明确,对会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规定均对我国整体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开展财务信息研究时需要深入发掘其中的高价值信息,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转变财务管理思想。再有,新会计制度还对工作人员的待遇作了明确规定,财务管理人员付出较高的脑力劳动,应该享受较高的工资待遇,而企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高能力人才,只有提高会计人员的薪资水平才能保证人才不流失,才能进一步吸引高质量人才加入。

4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4.1会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

在过去较长时期内,考察企业会计工作质量时会计核算工作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这是因为企业会计人员不具有较高的判断能力与分析能力造成的。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要求拥有大量高素质会计人才,但高级会计人才数量不足,由于会计行业竞争不激烈,导致大量会计人员进入企业后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对自己放松了要求,不能积极学习会计新知识和新技能,不能主动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导致当前会计人员能力不高。

4.2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影响企业利润

新会计制度在一定时期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生产经营能力不足。在现代企业当中推行新会计制度,保证其生产经营各种信息都是公开的,投资者能够随时掌握企业资产的运行情况,从而作出正确投资决策,防止企业出现不良资产,但这种运行模式会导致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获利能力下滑,利润减少,有的中小企业由于不能妥善应对这一问题,自身经营会出现一定的困难。

5新会计制度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策略

5.1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能

国家在新会计准则推行过程中必然还会不断加强研究,对其不断完善,保证新会计准则具有更高的实用性,新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推行新会计制度过程中肯定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企业要在原有会计制度的支持下,明确二者的差异,吸收二者中作用突出的部分,但新会计制度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味加快推动速度会导致与企业实际情况的分离,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做好当前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今后的顺利发展。在当前大多中小企业当中,财务管理人员均属于领导人员的亲属,但这些会计工作人员大多没有参加过系统性学习,不懂得财务管理知识,不掌握财务管理技能,因此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引起企业员工情绪上的波动。企业要及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监督,为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创造各种机会,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当前财务管理工作。

5.2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1)培养高质量企业会计人才。国家推出新会计制度以后,企业要及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管理技能,防止高级会计人才流失。为了提高会计人员工作技能,企业可以利用人才招聘的做法引进高素质会计人才,在招聘人才过程中,企业要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并对其开展教育培训,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再有,企业还需利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做法,考核现有会计人员,使其掌握当前最新会计管理知识与技能。还需为现有会计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创造大量机会,做好企业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各个部门积极支持财务管理部门的操作,要保证新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还需加强新会计制度的宣传,提高企业各部门的思想认识,才能使其共同在企业发展中做出应有的贡献。(2)端正企业财务管理态度。新会计制度结构更加合理,企业要在深入学习新会计制度的前提下,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还要督促财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新会计制度,利用新会计制度解决当前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企业领导者首先要正确认识新会计制度的地位,在宣传新会计制度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利用新会计制度知识处理新问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领会上级领导者的管理意图,在企业领导者高度关注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企业各部门才能紧密团结在企业周围,共同支持新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新会计制度必然会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可以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方向的正确性,为企业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在新会计制度的指导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持续性发展。(3)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还要积极引入信息技术,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利用引进信息技术能够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热情,防止出现财务风险。(4)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的作用。只有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才能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内审制度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企业还需高度关注内审制度的建设工作,将内部监督落到实处。

6结语

总之,我国新会计制度的实行必然会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提高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在新会计制度的推动过程中,其影响范围将会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工作一定会得到企业领导者的高度关注,各个企业均会利用人才培养与人才招聘的做法提高会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企业发展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动力。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正确对待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利用新会计制度妥善应对,保证企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还需得到其他部门的大力支持,新会计制度才能落到实处,使其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为重要的功能,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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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晓霞.新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

[3]庄巧萍.新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