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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4 04:29:19

打工合同

打工合同篇(1)

监证方:

根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拟在

村新打配套机井1眼。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期和建设质量,经甲方、乙方及监证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位置:

三、建设内容:

1、采用 钻机新打 米机井1眼,并负责井孔的电测工作;

2、安装φ 井壁管 米,滤水管 米 及滤料回填;

3、配套安装 型潜水电泵一台;

4、3×4米井房一座;

5、设低压线路 米。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

实行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 。

五、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组织乡镇村组确定井位及工程建设方案;

2、负责工程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4、负责国家投资的拨付及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及所有施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保质保量,达到验收标准;

2、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

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确保工程经济、安全、合理、高效;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单井技术资料两份。

(三)监证方职责:

1、负责落实井位,并提供有关的电测资料和参考资料;

2、负责做好“三通一平”、泥浆排放及其它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3、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在井管安装、填料时提供10个的劳力的配合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落实自筹资金 万元。

六、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3、验收依据:钻井工程以国家凿井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以井管顺利下入井孔、水泵及设备安全运转,出水量达到预定目标为合格;因自然条件因素而引起水质、水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井房以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

七、工程结算与资金拨付

(一)工程结算:依据预算方案,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实际钻井深度与计划深度差值,增减费用按每米 元计算;

2、实际用井管长度与计划差值,按预算单价计算;

3、合同总价中施工用水由村组提供,用电按每度 元计算,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4、工程结算后,村组交纳的自筹资金有剩余的退还村组,不足部分由村组迅速筹集交到甲方。

(二)资金拨付:

1、自筹资金由受益村组筹集,交甲方管理,视工程进度向乙方分期拨付;

2、国家投资:按县财政局报帐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八、建设工期与时限

总工期为 天。从受益村组足额交纳自筹资金后,三日内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日,扣减工程合同总价的2‰。因气候、地质等特殊因素及除乙方自身因素之外引起的窝工,按期顺延。

九、其它未尽事宜可根据施工情况再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证方各执一份,从自筹资金到位后生效。

附件:承包总价清单

甲方: 代表:

乙方 : 代表:

打工合同篇(2)

乙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____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cm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打工合同篇(3)

乙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____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cm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打工合同篇(4)

监证方:

根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拟在

村新打配套机井1眼。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期和建设质量,经甲方、乙方及监证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位置:

三、建设内容:

1、采用 钻机新打 米机井1眼,并负责井孔的电测工作;

2、安装φ 井壁管 米,滤水管 米 及滤料回填;

3、配套安装 型潜水电泵一台;

4、3×4米井房一座;

5、设低压线路 米。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

实行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 。

五、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组织乡镇村组确定井位及工程建设方案;

2、负责工程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4、负责国家投资的拨付及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及所有施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保质保量,达到验收标准;

2、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

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确保工程经济、安全、合理、高效;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单井技术资料两份。

(三)监证方职责:

1、负责落实井位,并提供有关的电测资料和参考资料;

2、负责做好“三通一平”、泥浆排放及其它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3、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在井管安装、填料时提供10个的劳力的配合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落实自筹资金 万元。

六、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3、验收依据:钻井工程以国家凿井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以井管顺利下入井孔、水泵及设备安全运转,出水量达到预定目标为合格;因自然条件因素而引起水质、水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井房以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

七、工程结算与资金拨付

(一)工程结算:依据预算方案,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实际钻井深度与计划深度差值,增减费用按每米 元计算;

2、实际用井管长度与计划差值,按预算单价计算;

3、合同总价中施工用水由村组提供,用电按每度 元计算,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4、工程结算后,村组交纳的自筹资金有剩余的退还村组,不足部分由村组迅速筹集交到甲方。

(二)资金拨付:

1、自筹资金由受益村组筹集,交甲方管理,视工程进度向乙方分期拨付;

2、国家投资:按县财政局报帐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八、建设工期与时限

总工期为 天。从受益村组足额交纳自筹资金后,三日内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日,扣减工程合同总价的2‰。因气候、地质等特殊因素及除乙方自身因素之外引起的窝工,按期顺延。

九、其它未尽事宜可根据施工情况再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证方各执一份,从自筹资金到位后生效。

附件:承包总价清单

甲方: 代表:

乙方 : 代表:

打工合同篇(5)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十分有害的。尽管“打工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这种劳动关系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打工者”发现自己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迅速与用人单位补签合同,用人单位不补签的,应向工会、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通过监督和监察手段,促使用人单位补偿合同。

打工合同篇(6)

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分行

借款人和贷款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共同签订本打包放款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贷款人申请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二条 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用途:仅限用于有关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和出运,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条 放款

一、借款人每次放款前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信用证正本,贷申请书和借款凭证。

二、每份信用证项下的放款金额为信用证总金额(当时银行买入价)的________%。

第六条 利息

一、借款利息为年利率________%,利随本清/按季结息。

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信用证项下的押汇收入,结汇收入或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利息。

第七条 还款和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借款人办理出口押汇或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从押汇收入或结汇收入中扣收该使用证项下打包放款的本金和其他费用。

二、借款人可在贷款到期前主动归还贷本金和利息,但必须提前三个营业日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逾期还款

如借款人在每笔放款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本息,贷款人可按《办法》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逾期利息20%,并有权从借款人的其他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货款或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的全部资产均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投保。如发生意外损失,保险机构支付给借款人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二、借款人保证按本贷款合同有关信用证的条件,按时出运商品,并将有关单据提交贷款人议付。

三、借款人愿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自己的财务报表,有关贷款使用情况和出口商品准备情况的资料,并为贷款人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

第十条 违约

借款人如违犯本合同第二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即为违约,如发生违约,贷款人可根据《办法》规定停止向借款人放款,对违约贷款加收罚息________%和限期收回违约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从借贷双方法定代表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

打工合同篇(7)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一、认定本案合同“实为中介合同”无法律根据。所谓中介合同即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最本质的法律特征,一是居间合同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而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在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首部,开宗明义地阐明是为了原告“确保所签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顺利进行”;事实上被告也未与第三人新加坡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二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处于中介介绍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的合同关系之中。居间人既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人,也不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而本案合同内容并不是介绍被告与新加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是原告完全介入了应是被告与第三人所签合同的关系之中,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雇佣合同书》。三是居间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而本案双方所签合同中找不出原告收取中介报酬的任何条款,却约定原告以劳务输出的组织者、管理者收取被告的出国代办费、各种应扣除的款项及收取前6个月的保证金等。四是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的协议或契约。《合同法》设专章对居间合同予以规定,就是因为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这就是说,没有法律规定的“居间”或“中介”名称的任何合同,都不能认定为中介合同或居间合同。

二、认定双方所签合同“实为劳务中介合同”的理由也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合同“实为中介合同”主要理由:一是“原告并非实际用人单位”,这一理由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即不是法律规定认定为中介合同的根据。世界范围内的劳务输出,实际用人单位都不是劳务输出公司。若照此推论,所有外派出国打工仔与劳务输出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岂不都应认定为劳务中介合同﹖哪一条法律或法规规定,只要不是实际用人单位的当事人,其与外派出国打工仔签订的合同就是中介合同﹖二是“与被告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新加坡公司”,这一理由无事实根据。出国打工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建立,只能是依合同约定。被告只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书》,从未与新加坡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被告是原告外派安排在新加坡公司工作的,并不是被告与新加坡公司签订合同而直接到新加坡公司打工的。被告在新加坡公司打工,并不证明被告与新加坡公司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是原告“根据外方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工人”,这根本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原告与新加坡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作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原告为确保“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履行,才公开招聘工人并外派赴新,并不是受委托为其招聘。如是受委托,那原告应以新加坡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合同,怎么能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雇佣合同书》呢﹖三、本案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及实际履行,证明双方所签合同是名符其实的“雇佣合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雇佣合同书》除未约定原告自己的违约责任外,十分具体而又详尽地约定了乙方的条件、工作期间、工作职责、工资发放办法和待遇、收取乙方费用、约束乙方的其他条款、担保人责任共七大项42条。如“乙方在国外的合同雇佣期为24个月”:“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指定代表及管工的领导与管理”:“乙方工资由甲方扣除各种应扣款项后,于第二个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合同期满或非乙方原因提前回国,甲方付乙方回程机票费”:“乙方赴新后的前6个月,每月须缴纳350新币保证金,乙方期满回国后,甲方在一个月内退还给乙方”:“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声誉和经济等蒙受损失严重,乙方及担保人最高赔偿额可达8万元”,等等。这些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约定,通篇没有一条、一款是中介权利义务的约定。此合同一审也认定为合法、有效,怎么是中介合同﹖虽然合同中有“新加坡公司为雇主”的约定,但原、被告约定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并未签字盖章,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从实际履行情况看,双方也正是按此合同执行的。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根据,否定或改变该案《雇佣合同书》的法律,性质。

打工合同篇(8)

大学生因素质较高且劳动力价格低廉往往成为众多商家的首选促销员。但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一些大学生打工者中出现了讨薪尴尬。由于当初与雇方只有口头约定,他们要么费上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拿回报酬,要么在结算时被蓄意克扣工资,更糟糕的甚至一分钱也没拿到。有关部门提醒:兼职打工也要签订劳动合同。

打工合同篇(9)

企业方面则辩称,我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雇用了我2个月,已将这2个月的报酬结清。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超过了50岁就一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吗?

答: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我国法定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您到被告公司工作时已满50周岁,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和企业之间只能成立劳务雇佣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关系不成立,就不能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故而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务雇佣关系也不允许拖欠劳务报酬,所以您可以获得报酬补偿及拖欠期间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针对这两条规定的差异,理解不一。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理解,劳动者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就必然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条件,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理解,也可以反推为,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或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也能成立劳动关系,换言之,就是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对此差异,法律界也有不同的理解,某些地区(如广东省)的高级法院已明文解释,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或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可成立劳动关系。有些地方法院也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认定达到退休但未享受社保或退休金的人员与新的工作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笔者本人也更倾向第二种理解。

女教授院校挑战55岁退休线

问:我是一名大学女教授,年满56岁,去年底,我接到学校下达的退休通知。我两个姐姐同在高校任职,都是60岁退休。查询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我认为学校执行的退休年龄有悖于国家规定,与学校沟通无果后,我到法院。

打工合同篇(10)

在当今的大学校园,众多的大学生倾向于独立和自立,其中就体现在经济来源的独立,而不是依赖于家长的提供;另外这些学生希望能够通过打工来提早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为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打下基础,因此都纷纷投入到校外打工的潮流之中。但是根据当今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学生在法律领域当中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身份界定,主流观点倾向于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属于非劳动者,然而大学生打工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且权益屡遭侵犯的现象不断发生,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能够使大学生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权益得到保护,本文对劳动法当中的打工权益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供参考。

1 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现状

众所周知,制定及完善劳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一系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进而起到完善劳动制度、加快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促进社会不断进步的作用。劳动法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大学生打工权益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动法的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主要的原因如下:多数大学生不了解劳动法,草率签订合同;工作时间并不规律,时段性较强,属于非全日制打工形式,因此用人单位多以计时工资作为计酬方式[1]。如此一来,大学生就很容易成为被压榨的对象,打工时被分配高强度的工作,但报酬却极低,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劳动法视野下的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

2.1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是有效避免劳动争议以及保护大学生打工权益的依据,也是运用好法律武器的必备条件。为了能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则应了解劳动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确认劳动合同当中是否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拥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劳动法规定一份合法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第一,劳动合同必须具有完备的形式。签订合同的基础应为自愿平等,如合同当中有不平等的条款,则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发生雇佣关系时必须签订的文件,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毁约。另外,在打工时大学生要争取签订合同,明白借故拖延签订或没有签订合同的用工行为都是不合法的。第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合同双方应尽的义务以及应得的权利,避免因合同内容不完善而造成打工权益遭到侵犯。第三,在签订合同时留意试用期条款部分是否存在“陷阱”。试用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打工时期,在试用期当中合同双方可以进行相互选择以及相互了解,劳动合同中应规定在试用期阶段的社保待遇;在试用期,合同双方只需提前告知便可以将合同解除,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试用期不得多于六个月。

2.2 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打工权益的保护措施

在保护大学生打工权益方面,劳动法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使大学生获得基本劳动权利,保障在打工期间拥有作为一名劳动者应享有的利益,避免用工方做出损害大学生利益的行为。第二,劳动法当中所规定的工作时限以及最低工资标准同样适用于大学生,确保大学生能够通过打工获得同等报酬。第三,如用工方出现了侵犯大学生打工权益的非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总而言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形势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大学生、用工方都应清楚劳动法的约束力,做到试用期明确,劳动合同内容清晰,违约金赔偿问题清楚等,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利用劳动法保护双方的利益[2]。

2.3 大学生打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

多数大学生终将走出校园,并成为一名劳动者,所以笔者建议大学生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劳动法以及民事法等,以便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及时运用法律进行维护。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强化与大学生打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体系研究,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以便让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打工时能够有效捍卫劳动权益[3]。此外,笔者还建议大学生在选择用人单位时应谨慎考虑,在不明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时,尽量避免签订违约金较高的劳动合同,以免因违约产生劳动争议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则应积极向用工单位争取。

3 结束语

为了避免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的侵犯,大学生的打工权益应当得到国家劳动法的有效保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则应当重视和完善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工作,并强化执法的力度,从而规范用工方的相关行为,为大学生的打工权益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打工合同篇(11)

一、认清形势,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县工业、尤其是食品企业发展很快,流动市场与专业市场也很活跃。经贸、公安、工商、质监、药监、卫生、农业、文化、酒类等部门严格按照省打假办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打假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净化专业市场、流动市场,使产品与商品质量有很大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商品、吃上放心食品,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工作是满意的。但是我们面临形势还很严峻,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用不同途径和手段,生产与购进劣质假冒产品与商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质监部门对全县食品加工企业的普查,全县有各类食品加工企业288家,仅有16家是证照齐全的,还有272家是无证照或不齐全的小作坊,没有按标准组织生产,同时有的乱用添加剂,甚至掺杂掺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与原料制售食品。从工商、药监、文化、农业、烟草、酒类等部门检查情况来看,也发现有假商品、假药、假农药化肥、假烟酒等等商品。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而且直接影响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当地政府和国家形象。所以打假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刻认识加强我县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打假责任制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打假办要求,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履行职能,落实打假责任制。去年己经与各镇、各有关单位签订了三年时间的打假责任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哪个环节、哪个区域发生制假,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区域领导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把打假工作与其它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首先,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市场商品、对各商场门店、酒家的检查,加大抽查力度,尤其是食品,凡是实行QS认证的食品,如果没有QS认证不能进入市场。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上药品的监管。质监部门不仅在源头上对厂家进行监管,还要加强对前店后厂的查处力度。农业、文化、酒类专卖要加强对有关商品市场的查处力度。各镇不仅要配合各部门的打假工作,还要负责管好本地区的打假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各部门的打假工作,为打假人员保驾护航,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各镇、各单位要把打假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资金投入。

其次,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不断活跃,某些不法分子为了暴利,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要打击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净化市场,单靠一个部门力量是有限的,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对流动市场,工商部门要联合质监、农业、酒类、公安、烟草、药监等部门进行检查。医药市场由药监牵头,并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农资市场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对源头企业的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联合工商、药监、烟草、酒类、农业、公安等部门。烟草市场由烟草局负责,联合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各镇要配合各部门的打假工作,并做好镇内的打假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打击那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才能净化市场,保证生产领域与流动领域的商品质量合格,使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用的放心。

三、对今后工作几点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打假工作方案,并在3月底前报县政府打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