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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0 21:19:19

考察工作方案

考察工作方案篇(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本系统竞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局党组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原则;4、公开公正原则;5、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察对象

按照演讲测评实施办法,即:1选1、2选1、3选2、4人以上选3的办法,人教科初步确定考察人选,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六是考查干部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看夫妻关系是否和睦,是否孝敬老人,社会交往是否纯正,有无傍大款等低级庸俗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容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局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及程序

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教科组织实施。

(一)公布考察工作方案

制定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向全系统公布。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由人教科、监察科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组长由人教科科长廖治同志担任。

2、干部考察预告。市局人教科通过网上公布干部考察预告和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考察

(1)工作总结。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2)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参加谈话的人员范围,根据干部考察工作要求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由考察组确定。谈话时要问清谈话人对考察对象是否同意提拔的态度。考察对象在现职岗位任职不满半年的,要到其前一个工作过的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向有关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3)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若考察对象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体检

由市局人教科组织考察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四)汇报

考察组向市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五、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于7月6日开始,7月17日结束。

附件: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

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民主测评表

被测评人:

序号

测评项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1

政治素质

2

理论素养

3

决策能力

4

创新能力

5

业务能力

6

协调能力

7

合作精神

8

表达能力

9

勤政敬业

10

工作实绩

11

廉洁自律

12

品德作风

13

公众形象

推荐意见

考察工作方案篇(2)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考察工作方案篇(3)

通过换届考察,以便镇党委更全面掌握本届社区“两委”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增强社区干部认真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我镇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对象和考察时间

考察对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考察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18日。

三、考察内容

班子换届以来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科学发展情况,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对“两委”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和深入考察,特别注重考察五个方面:一是思想方面;二是带领社区干部开展工作及统筹安排等能力方面;三是工作实绩方面;四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五是工作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

四、考察工作主要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考察组

镇党委成立XX镇社区“两委”班子换届考察组。

换届考察工作正式启动前,召开考察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布置会,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职责和要求,为做好换届考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考察预告

由镇党委下发通知,明确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和联系电话等有关事宜。

(三)召开换届考察动员大会

动员大会由考察组组长主持,主要议程:

1.介绍考察组成员;

2.作换届考察动员讲话;

3.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

社区主要负责人作班子和个人述职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余班子成员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每人不超过5分钟)。

4.发放民主测评表(包括《社区“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

5.填写民主测评表;

6.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

参加社区考察动员大会人员范围:社区“两委”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

7.投票后,考察组立即进行统计汇总工作。

(四)进行谈话推荐和个别谈话考察

考察组事先通知考察单位准备好参会人员花名册。

(1)个别谈话考察:①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考察执行力、创造力、凝聚力建设情况,特别是执行力情况;②班子成员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及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等。

(2)参加谈话考察的人员范围:社区“两委”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谈话人数8-10人,具有多方面的代表性,由考察组划定)。

(3)考察谈话有关要求:考察组在考察谈话中,要询问谈话对象对“两委”班子的评价,在“好、中、差”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对考察对象的任用建议,在“提拔、留任、退岗、弃权”四个选项中进行选择。谈话中,对群众反映“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找本人谈话、明示。考察期间考察组应根据情况召开全体组员碰头会,商讨考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考察材料的撰写: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对了解到的考察对象(含班子和个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表现情况的专用文书。在完成一个单位的考察谈话后,考察组要及时召集综合分析会,对考察对象的优缺点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撰写人。材料完成初稿后,考察组长须对考察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5)考察材料整理与归档: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在规定时间内把下列材料收齐、整理好,交镇组织办,按秘密文件保管要求存放。

①社区“两委”工作总结及“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

②民主测评原始表与汇总统计表,述职评议照片;

③原始谈话记录材料;

④打印好的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考察材料。

考察工作方案篇(4)

公选考察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察办法,结合我市公选职位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突出体现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市委识准用好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公选考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公正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取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向全市公选的,先依次取足35岁左右(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然后将其余人员重新排序,再取其他15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三、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是考察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二是考察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表现;三是考察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看能否经受住名、权、利的考验;四是考察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大局意识如何,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五是考察干部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应变决断、组织实施的能力,尤其是处理突发事件及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个人的实践经验、发展潜力等。面向全省选拔的5个职位,同时重点考察其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三)工作作风。一是考察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及改革创新意识;二是考察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三是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看作风是否民主,能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四是考察干部的团结协作精神,看其相融性如何,能否与同志合作共事,包括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主要考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绩效情况,全面了解其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发挥的具体作用等。

(五)廉洁自律。主要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

(六)群众公认度。主要了解群众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社会形象的认可程度,对其提拔是否同意等。

四、考察方法

考察工作在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公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实行全程量化,满分为100分。共分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评价(70分),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是否同意提拔六个方面的要素,各要素的得分通过民主测评的结果计算;二是资历量化(16分),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受教育程度、任职资历等要素进行审核、认定并打分;三是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根据考察对象2004年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情况打分;四是个人获奖情况量化(2分),依据考察对象获奖的层次打分。

五、考察步骤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工作方案,经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组织考察

1、组建考察组。市公选办抽调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组成若干个考察组,其中考察组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每个考察组必须有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每个考察组人员不少于4人。

同时,成立一个监督审核组,负责考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统一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奖励情况等进行审核认定。

2、动员培训。市公选办召开动员培训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动员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意识。

3、考察工作预告。考察组进驻后,通过一定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县(区)或单位公布考察的任务、形式和时间,以及市公选办和考察组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考察

(1)书面述职。考察对象认真总结2004年以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并提前印发给参加民主测评大会的人员。

(2)民主测评及打分。组织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察对象的书面述职和实际工作表现,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并对是否同意其提拔征求意见。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分别计算出得分。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包括:

省直单位:所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或全体工作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县(区)直单位: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机关编制在60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企事业单位参加人员比照执行。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由考察组组织进行。谈话范围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由考察组确定。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的三分之一。谈话时,要注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其上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担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还要征求统计、审计、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并由这些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区)委和单位党组织要出具对考察对象思想、工作表现的书面评价意见。同时,考察组全体成员要与考察对象谈话。谈话时,先由考察对象自我介绍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然后由考察人员向考察对象提出一些问题,并核实需要印证的有关情况。与考察对象的谈话一般由考察组长主持。

(4)查阅档案。重点审查干部的年龄、任职经历、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近3年年度考核等情况。

(5)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深入现场实地进行考察,查阅掌握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等。同时到考察对象居住地通过走访考察了解其工作以外的表现情况。任现职不满一年的,还要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了解。

(6)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

(7)资历等要素打分。根据干部本人档案及其它相关资料,对考察对象的资历等要素进行查验、审核和认定,计算相应得分。其中,考察对象的学历、学位及奖励情况,需由考察组初审,监督审核组审核并在认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计分。

(8)综合计分。由考察组汇总民主测评、征求意见、资历等要素得分,得出考察成绩。考察计分表应与考察对象见面,并由考察组长和考察对象分别签名。

(9)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组成员集体签名。

(10)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考任资格:

①经查实在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

②经查实利用虚假的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级、职称等错误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

③经查实在公选期间对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

⑤其它影响任职因素的。

(三)汇报

由考察组向市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四)确定拟任人选。根据公选方案的要求,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三项相加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顺序,以公选职位数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按干部任免程序,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认。

六、考察组工作纪律

㈠坚持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按照《条例》办事。要坚持党性原则,任人唯贤,不徇私情,公道正派。

㈡实事求是。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偏听偏信、感情用事,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各项得分的计算要严格依据考察对象本人及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和记分标准为依据。

㈢严守机密。不受任何说情风的干扰;不准向外泄露民主测评和考察情况;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向被考察人讨好许愿;涉及到需要回避的考察事宜要主动回避;做好考察工作中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并及时上交。

㈣遵守纪律。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准参加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借考察之机办私事、接受礼品或礼金。

㈤团结共事。考察中对干部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考察组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团结,既坚持分工负责,又做到密切配合,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七、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27日开始,7天左右时间完成考察任务。

本方案由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考察量化细则

考察满分为100分,分综合评价、资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受奖情况量化四项。

一、综合评价(70分)

综合评价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要素和是否同意该同志提拔进行民主测评,德、能、勤、绩、廉五项分别为10分,每一项又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优秀、良好、一般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0.6,较差不得分,总分为50分。计算公式是:

综合评价单项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单项总分]÷总有效票数。

是否同意提拔总分为20分。以同意率为权数,实际得分为同意率与20的乘积。若不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一,该项不得分。

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总有效票数。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各单项得分的总和。

二、资历量化(16分)

1、受教育程度6分。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6分,学历或学位只有一项者5.5分;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5分,只有本科学历的4.5分。

学历学位以最高计分,不累计。*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并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党校认定的学历、学位为有效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结业证书或进修毕业证,不属于学历教育的范畴,均不作为有效计分因素。

2、任职资历10分。

现任正科级职务5年以上的10分(截止*年6月30日,下同);4年以上不满5年的9.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9分;2年以上不满3年的8.5分;1年以上不满2年的8分;任正科职务不满1年的7.5分。

现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的9分;4年以上不满5年的8.5分;3年以上不满4年的8分。

事业单位聘任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按正科级职务计分,以单位聘任(应有聘任通知或证书)的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干部任现职时间可与其在部队担任相应职务累计计算(扣除未安排科级职务时间)。

任职资历以现任职级等次计分,不累计计算(任正科级时间较短的,可以其任正、副科级的加总时间为任职时间按副科级对待计分)。任职以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聘任)通知为准。

三、年度考核情况量化(12分)

2004年以来连续3年获得优秀的12分;2年优秀1年称职的11.5分;1年优秀2年称职的11分;连续3年均为称职10分。

年度考核结果以县级以上考核委员会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评定意见为准。不进行年度考核单位的报考人员,当年获单位表彰(部队记三等功以上)的视为优秀,当年受纪律处分的视为不称职,其他均按称职对待。表彰以单位的表彰决定(文件)为依据。

四、个人受奖情况量化(2分)

获得部级荣誉称号(含科技成果奖,下同)的2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1.5分;市厅级荣誉称号的1分。

*年6月30日前取得的市厅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科研成果为有效计分要素。所有称号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以最高层次的称号一次计分,不重复计算。

考察工作方案篇(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的方针,树立我盟劳动保障监察文明、高效的窗口形象,不断开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是加快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措施、方法、确定时间、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机制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层层分解目标、合理量化指标,将工作逐级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责任的体系。2005年年底按照《内蒙古生活区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考核办法》在全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进行目标考核,促进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规范化的全面落实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工作、切实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完善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等各方面工作有新突破。一是要加大主动监察力度,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保证专职监察员主动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50户以上;二是认真总结近10年来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年检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确保全盟劳动保障年检各类用人单位2100户以上,同时要建立年检审批台帐,备案表分类装订并实现微机化录入管理;三是力争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促进盟内劳动关系的和协稳定。同时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为建设我盟健康、规范的劳动力市场,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案件发生,从而促进我盟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大建设投入,完善工作基础。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监察人员,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加大基础建设力度,夯实监察工作基础,丰富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手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装备水平,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实现机构有牌子、工作有人员、运行有经费、办公有场所、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设备,实现机构、人员、场所、经费和设施设备“五到位”,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专业化、现代化,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规范监察业务程序。

一是要针对我盟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新人多、业务素质生疏等薄弱环节,狠抓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教育,年内举办一到二期全盟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培训班,举办一期劳动保障监察科(股)长、队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案例分析研讨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活学活用,满足劳动监察员执法多元化的知识需求。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夯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素质基础,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版权所有

考察工作方案篇(6)

(一)校办公室副主任

(二)校教务科科长、副科长

(三)校总务科科长或副科长

(四)校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五)校学生科副科长

(六)校招生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围是学校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

二、考察工作小组

组长:符绍基

成员:肖正林、廖文军

三、考察时间安排

200*年3月26日起至3月30日为考察时间

200*年4月2日至4月6日为考察组向学校全面汇报考察情况、写好考察材料、提出考察组意见。

四、考察工作步骤

(一)200*年3月26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并布置考察工作有关事项。

(二)提前一天向考察科室发出考察预告,学校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考察组进行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时间为一天。

1、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

2、个别谈话,必谈人员:学校全体教职工,谈话内容是全面了解所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与责任感、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与劳动纪律、群众关系、专业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身体状况。

3、考察内容:

考察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及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

4、查阅资料,如有必要进行专项调查,

5、汇总:

汇总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撰写考察材料。

(四)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向学校领导集体汇报考察情况。

五、考察工作要求

1、考察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必须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2、考察工作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根据所在岗位的性质、类型、工作要求和工作条件等实际情况和任职条件,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对干部个人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学校党组织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提供充分的依据。

3、学校要及时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职工能明确本次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考察工作。妥善安排好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事项,确保考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4、考察组成员要加强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

二00*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考察方案

考察工作方案篇(7)

一、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认识

赵正永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我省影响最恶劣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赵正永思想腐化、政治颓败、经济贪婪,对上搞伪忠、对下搞欺骗,是全党少有的“两面人”“两面派”典型,给我省的党风政风、干部队伍建设、政治生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带来极大危害。对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强力肃贪反腐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剖析反思教训,更加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终生不能动摇,不管职务多高,党龄多长,都必须不断加强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信仰之魂,切实拧紧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更加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时刻不能弱化,必须始终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守纪律守规矩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纪国法永远不能逾越,必须自觉做到心中有法,行为守法,绝不乱法,破除特权思想,恪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做特殊党员、特殊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广泛征求意见、交流谈心的基础上,对群众提出、上级反馈和会议集体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两个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等六个方面,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自身存在一下问题,

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进取性和主动性不足,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只注重掌握一些基本观点,现用现学,缺乏系统深入的学习。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效果。

问题 2、自我要求及创新不足。干事创业激情不高,存在老好人思想。有时满足于上级部署什么就干什么,主动谋划、改革创新不够,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不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就能够把事情做好,对工作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对待工作不能大胆创新,只满足于看好门,不出乱,对一些重点突击工作,往往局限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缺乏一盯到底的功夫。

整改措施:

1)、积极开拓思路,未雨绸缪,要坚决摒弃得过且过、吃老本的思想,要沉下心,研究行业走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

2)、自觉增强干事创业激情,对检验工作出现的不正确问题敢于处理,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

问题 3、深入一线调研不够。工作干劲有所减弱,冲劲不够,传帮带作用不足,

整改措施:

1)加强深入检验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自觉增强工作干劲,对检验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敢于冲锋在前,积极主动帮助解决,用实际行动做好传帮带工作。

问题 4:分管工作抓党建与抓业务还不平衡。“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彻底,需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整改措施:

1)、分管工作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抓党建工作。

2)、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力度,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问题 5:没有完全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技术实力来指导机电类检验工作。技术培训教育较少。拓展业务工作力度不够大。

整改措施:

1)、设立总工信箱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回复解决技术问题。

2)、支持协助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拓展委托业务工作(如别墅电梯检验等)。

3)、支持协助院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检验人员技术培训教育和检验技术交流比对工作。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真正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宗旨意识、看齐意识”入心入脑。把学习教育贯穿于自身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效果。

考察工作方案篇(8)

执法办案督察是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着眼于检察权运行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预警、纠错、促改的重要手段,加强个案督察,通过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督察检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和办案人员公正清廉、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

案件管理是以管理案件程序为主,兼管部门实体监督,如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撤案,对侦监、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撤诉等案件进行复查;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是案件流程管理机制。

二、执法办案督察和案件管理的相同点

执法办案督察和案件管理都是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都是检察院自我监督的范畴,都属于组织内部的管理控制机能,面对的对象都是检察办案工作和办理案件,具有相似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但是,二者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执法办案督察和案件管理的不同点

第一,负责部门不同。

执法办法督察属于检务督察的一部分,职责功能属于监察部门,由检察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行使;案件管理工作属于案管中心的工作职责,由案管部门来负责。

第二,工作原则不同。

执法办案监督的基本原则大体有:

1、督察授权原则。对执法办案督察以检察长授权为依据。检务督察部门开展督察时,按照检察长指令或提请检察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督察情况及时呈报检察长,并按照检察长指示要求进行处置。

2、循序渐进原则。执法办案督察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深入,从便于督察的执法办案岗位和环节开展,在督察实践中积累经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3、程序规范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执法办案督察程序,严格按照督察授权、立项、审批、实施和通报等督察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确保督察活动的权威性、有序性。

4、突出重点原则。对执法办案督察的重点内容,涉及侦监、公诉、自侦、监所、民行、控申等项业务工作。重点在于预防、发现各种问题、纠正违纪违法各类行为。

5、严格守纪原则。检务督察人员应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严守案情秘密,严禁借督察之机插手办案。尊重办案人员的主体地位,不得以督察为借口,干涉办案人员正常办案。

案件管理的工作原则主要是:

1、法定原则。各项案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不能突破规定。

2、效率原则。案管工作必须注重提高效率,保证办案期限的合理利用,不能人为拖延文牍流转时间。

3、协调原则。案管工作要做好和各科室的协调,保证各部门合作协调一致,分工明确,权责分明。

第三,工作内容及重点不同。执法办案督察制度是一种全视角、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涉及检察业务督察、队伍管理。督察的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督察。是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步的监督检查,属事前和事中的督察。二是实体性督察。实体性督察只针对特定的案件进行,属于事后督察。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全面评估。

案件管理旨在提高案件质量,是对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规范、长效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一是收案管理。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对外受理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二是过程监督。案件管理中心在统一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性质和所处的环节填写案件登记卡,再按顺序号分给相应的业务部门人员由内勤接转。三是数据利用。一方面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收录案件进出口的数据,通过定期分析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指标,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公开查询机制,更好服务群众。设立类似触摸屏等查询系统,将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的进度在互联网公布等情况录入到触摸屏查询系统,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第四,针对对象不同。

执法办案督查的对象是检察院所有的部门和干警,包括辅助人员。案件管理的工作对象是办案部门和有办案资格的检察人员。

第五,工作结果不同。执法办案督察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性质及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和法律处理;案件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要责成办案人及时纠正错误,并体现到绩效考核成绩中。

四、各地检察院的尝试和探索

(一)胶州市检察院:执法办案督察与案件管理共同对案件进行督察评查,当好“检验员”

从2012年起,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这一领域开展了新的尝试。胶州检察院的管理方案规定:业务部门办结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在办结后将决定书或判决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查,由案件管理中心依据法律规定和上级院有关案件执法状况考评规则及本院制定的《执法状况考评办法》从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三方面进行评查。对发现的不批捕、不、撤案、改变定性、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上访等特殊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启动个案督察程序。对发现存在执法质量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的或由重变轻改变定性的案件,由案件管理中心提出督察通知书或督察意见书,经领导批准后,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对构成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虽未违纪但存在执法问题的,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同时检务督察办公室被举报有办案违法违纪涉及的案件交由案管办重新对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复审。

(二)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四种角色

一是集中收案,当好“管理员”。二是全程监控,当好“监督员”。三是督察评查,当好“检验员”。四是数据利用,当好“服务员”。

五、域外视角

(一)美国的检察官管理体系[1]

在案件管理方面,美国检察机构内部有专业化的分工。这种分工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纵向分工或程序分工为主。第二种是横向分工或者案件分工为主。纵向分工犹如工厂里的生产流水线上的分工,检察人员根据工作程序阶段划分,分别负责受案、预审听证、大评审团调查、法庭审判、上诉等工作。这个和我国的检察机构类似。横向分工的分工有不同的层次:首先,一般检察官办事处负责的刑事案件可分为轻罪和重罪两大类,然后又分为侵犯人身和侵犯财产,然后再加以细分。美国的大中型检察机构多采用横向分工和纵向分工结合的形式,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这和美国检察机构的分散性和多样性是紧密联系的。

(二)法国的检察官管理 [2]

法国对检察官的约束非常严格。根据1958年《司法官身法法》,检察官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将会受到纪律惩戒。任何违反检察官就职誓言的行为;任何违背对国家所负义务、有损司法官荣誉、公正、尊严的行为;任何获得荣誉称号的检察官其行为与称号不符合的;惩戒措施包括训诫并入档;调离;解除职权;降级;降职;终止职务。除此之外,检察长有权对下级检察官的违纪给予警告。第四十八条规定,司法部部长行使对检察官的惩戒权。司法部下设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任何针对检察官的惩戒措施不经过该委员会不得宣布。

(三)德国的检察官管理[3]

在德国,检察官的管理主要由司法部负责,检察长对检察官负有日常管理的责任。对检察官的考核并不严格区分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三年进行一次,主要是针对检察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作出考察报告。由于缺乏奖惩制度,因此,考核结果只有在职务晋升时才具有实质意义。对普通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的评价主要由本院检察长作出。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对检察官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检察官履行职务的情况。在检察官申请职务晋升时,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包括本人的所有工作情况。同时为了避免检察长根据个人好恶进行推荐,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长对本人的评价,检察官本人可以向专门处理公务员人事问题的法院。但是,任何检察官都不能对检察长对别人的评价提出异议。因为评价的内容相当于隐私,因此任何人只能看到检察长对自己的评价。

六、思考

案管中心的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案管监督的效果。[4]部分职责划分不清,服务与监督定位不准。案管部门对案件统一受理、备案登记、文书开具等工作与侦监科、公诉科内勤工作有交叉重合。这就在实践中导致互相推诿的现象。案管部门很难吸引到业务骨干,人员多为缺乏办案经验的内勤,专业人员缺乏。监督的度难以把握,敢于监督和能够监督之间仍然存在矛盾。检察院办理案件都经过集体负责、层层把关,都有领导审批,对于案管中心想监督也有所顾忌。这些现象都要求继续推进改革,努力为案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平台保障、人才保障和规则保障,理顺关系,达到设立这一机构的初衷。

基层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往往存在着人员少、督察力度不够、督察惩戒措施弱的困难。基层检察院督察室的工作职能多数由监察科(室)工作人员兼任,往往总共只有一两个人员,且纪检、监察、督察工作任务及考核越来越重,难以对执法办案工作开展全面而有效的督察。如果把这一职能和案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纪检监察、督察工作职能分开,尤其是人员的职能分开,效果会更好。另一个思路是构建一体化的检务督查机制[5],就是以省院或者市院为核心,建立检务督查指挥协调中心,专门负责对全辖区内的检察机关的检务督查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可以采取上下联合督查、同级相互督查、上下互动督查的形式,也有可取之处。

参考文献:

[1] 参见何家弘:《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

[2] 参见樊崇义等:《域外检察制度研究》,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考察工作方案篇(9)

一、当前案件质量考评存在的不足

(一)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考核和评价侧重于行政化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诉检察官的具体管理,上级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来实现。这种管理形式造成案件多头管理,监督效果不明显,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制约,着重于对个案的管理与评价,忽视了横向制约,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评价重结果轻程序

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更注重线性管理、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管理的质量和力度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素质和重视程度,随意性大,在实践中表现为着重于结果准确性的认定,而忽略了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案件整体质量的评价,导致对案件程序管理的缺失,在执法办案中容易出现执法程序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影响案件的整体质量,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

(三)评价标准不科学

当前的检察业务考评更注重指标的数字化,强调硬指标,但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有许多是无法用数字来量化的工作,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只注重工作数量的完成,而忽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管理指标不够细化,案件诉讼是个动态的过程,初查、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不同阶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办案时效等要求不同,对案件质量和办案工作的评判标准也应有所不同,当前的考评只注重于对案件最后结果的考评而忽略了对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

二、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功能的设定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质量考评应当覆盖检察机关的所有业务部门和每一个办案环节,对检察业务的监督既有事后的也有事中的,是一种全方位的、立体的监督。因此,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评估功能

通过设定明确的评价标准,直接对个案、类案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整体案件质量进行评价,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二)监督功能

通过确立规范的办案流程、执法标准等对执法过程和办案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进行规范,通过对案件流程的全程动态监督,及时获取案件办理信息,实现对案件全方位的直接监督,全面掌握本院的案件情况。

(三)规范功能

检验、评判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程度和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检察业务工作考评,通过考评,可以看出既定程序和要求具体的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规范化建设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水平。

(四)导向功能

考核评价体系确立后,各部门以考核为导向,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分解质量责任,确保案件质量,提高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了办案人员行为的随意性,一方面提高了个案质量,同时也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案件质量考评体系的构建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依托,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经验,全面实施对案件的全程监控、问题预警和结果评价的考核评价系统。

(一)组织形式

在案件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设立案件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及案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对案件质量考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业务骨干担任,负责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在整个质量考评机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设定直接影响着考评工作的综合效果,考评的内容应该覆盖办案工作的整个过程,具体可分为案件质量标准、办案行为标准、案件责任标准等。

案件质量标准包括三个方面:执行实体法的标准,包括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及审查、法律的适用等,还应体现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和要求。执行程序法的标准,包括遵守办案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如每个诉讼阶段办案时限的规定等。司法文书标准,包括法律文书、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等。

办案行为标准包括,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刑事申诉赔偿案件具体细化办案规程要求的,明确受理范围、审查方式、结案标准、结案方式、法律文书、备案审查制度等。

案件责任标准包括,根据具体办案岗位明确的人员权限,并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法、幅度等作出统一明确规定。

(三)考评体系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有章可循,应制定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检察机关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考评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一整套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规范办案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各类案件质量标准,从明确执法要求、统一执法标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角度,共同构成完整的办案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案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应以规范执法程序为前提,以提升案件质量为核心,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为基础,以检察业务考核激励为导向,通过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案件审查督查机制、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机制、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等四大机制,加大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横向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实现“源头控制执法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案后评查办案效果、综合考评业务绩效”等工作目标。

——构建案件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全程管理。通过统一审查受理和分配各类案件,审查开具、备案管理法律文书、对涉案款物工作的监督等手段,实现对案件的入口与出口监管,同步监督办案环节和诉讼程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促进执法办案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构建案件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审查监督。通过对提出异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检察长批示交办、督办案件进行审查、督查、评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

——构建案件分析评价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运用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执法办案活动专项检查等手段,及时分析评价办案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服务于领导决策。

——构建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价。案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对本院及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质量和业务开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指导。

构建并确保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督查、案件运行分析评价、检察业务考评等四大机制的有效顺畅运行,是实现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四大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统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共同形成案件质量考评的有效运行体系。

(四)考评方式

案件质量考评采取个人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个人自评是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在案件办结时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综合考评是指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个案进行核查,结合跟踪监控掌握的情况,依据案件质量标准对案件质量和干警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五)反馈机制

有效的反馈机制是考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增强考评体系的有效性、连贯性,应该包括内、外部评议整改两方面内容。

考察工作方案篇(10)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广泛的职权。这些职权须由检察官来执行,检察官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存在人情世故、检察官的个人素质等因素影响其正确运行,甚至会造成检察权的滥用。因此,在不断强化检察权外部监督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检察机关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紧迫课题。

一、纵向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一,制度监督方式。实践中,主要有请示报告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请示报告涵盖了:工作情况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请示;工作中的重要、紧急情况及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告等。在请示报告制度之外,上级检察机关还推行具有地方特色的绩效考评制度,引导、督促下级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下级检察工作具有持续的内在动力。

第二,原则性监督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与《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认为下级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确有错误,其应当指令下级检察机关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变更;另外,上级检察机关发现下级检察机关已办结的案件有错误,或者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应当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

第三,程序性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涵盖各个业务部门。这种监督方式是上级检察机关确保下级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事实上也是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决定的有效途径。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有:自侦案件立案的备案审查、自侦案件不立案决定的复查、自侦案件批准逮捕权上提、自侦案件是否逮捕的审查决定、自侦案件诉前请示与诉后备案、刑事判决书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作撤案和不决定的审批、对部分批准逮捕案件的备案审查、对不批捕和不决定的复核、对确有错误的和不决定的监督等。

二、纵向监督的发展瓶颈

第一,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司法属性不强,逐渐行政边缘化。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管理以及检察官管理基本是参照行政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管理。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批捕案件、公诉案件的办理是由承办案件检察官通过逐级向部门领导、分管副检察长请示、汇报后,才能决定批捕、;二是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立案、侦查、都是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直接组织侦查人员进行的。这两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业务流程目的性特征、组织纪律严密性特征、协调组织能力强的特征,无不彰显检察机关主要业务流程的行政属性[1]。行政化的业务流程使执法活动无法具有连续性的事实审查和法律适应过程,削弱了检察机关的纵向监督效果。

第二,下级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不敢、不愿接受监督。实践中,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内部监督,走形式、走过场,忽视实质内容,基本上起不到纠错的效果,反而增加工作量,因此,一些下级检察机关对应当报上级检察机关监督的案件不报、漏报、不及时报。同时,上级检察机关不及时予以答复,让下级检察机关等待时间过长,使其不热衷于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监督范围过于零散,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方式的权威性不足。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原则性规定来看:监督范围太广,没有突出重点,上级检察机关拥有对下级检察机关全部业务工作的监督权;监督手段仅仅限于指令下级检察机关予以改进或者撤销,缺少为这种指令提供权威支持的责任追究机制。从程序性监督方式的规定来看:下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报备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审核、复查基本都是提前规定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准备材料接收上级检察机关检查,存在敷衍了事的嫌疑。

三、纵向监督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配置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权力,准确界定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具体内容。

我国宪法和检察机关组织法都原则性的规定上级检察机关与下级检察机关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检察机关组织法对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权的权力配置并未做出明确、具体解释。我们认为,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应当包括指导、指挥、管理、监督四项权力,依次从递进关系。这四项权力既是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体现,也是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的保障。因此在立法上,特别是检察机关组织法、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的修订上,应当对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配置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避免产生歧义、认识标准不一和操规则不一致。我们认为在检察机关组织中可以具体规定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有指导、指挥、管理、监督的四项权力,下级检察机关应当服从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指挥、管理,并主动接受监督。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有指导、指挥和监督权。”

(二)设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案件管理中心推行工作考评制度为基础,逐步强化事前指导,实行统一、自上而下的考评标准。

在实际的检察工作中,建立完善、成熟的工作考评机制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其不仅要设计接近实际的考评标准、办法、流程,还要考虑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案件办理程序,并且还要与错案追究制度相配套。如果在此基础上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逐步完善现行工作考评制度,突破现行工作考评制度中只重视工作结果而忽视工作过程是否规范、合法的瓶颈,就能实现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院开展工作上的统一考评和管理。我们认为工作考评的日常机构可以由案件管理中心担任,因为案件管理中心的工作特点具有动态性、整体性,既重视结果,也看重过程。据此,案件管理中心实施的工作考评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上级检察机关事前指导和预警的功能,通过案件管理中心推进工作考评制度有利于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检察机关工作中、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错案,以便上级检察机关以前架空的“防错机制”变成落地的“防错机制”,联动的启动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三)完善现有的监督方式,逐步探索、建立以案件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监督方式,实现动态监督、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

实践中,我们应该先思考如何完善现有的内部纵向监督机制,对这些监督方式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其在实践中能够得规范、严格操作,避免上下级两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随意化、口头化监督方式,影响监督方式的权威和效果。如有些上级检察机关往往要求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标准很难操作,因为不同的人对这个标准有不同的理解,造成难以沟通、理解,同时如果下级检察机关真的认为案件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一般就不会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据此这个标准就等同于形同虚设。此外,上级检察机关应如何规范地给予答复,则往往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值得深思之处。检察机关纵向监督的方式,我们需要继续运用、完善备案、审批、复查等监督方式之外,还要注重探索和运用其他有效的监督方式,如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案件办理实现全程动态监督,着重对平时容易发生违法行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区域、环节实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评查,监督、检查业务工作进展、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四)健全检察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扩大内部业务监督的重点是案件监督。

我们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健全检察委员会:一是强化法律监督,弱化行政管理[2];二是采取检察官列席或者旁听方式,增加检察委员会透明度;三是细化会前准备制度、会中发言与表决制度、会后落实与监督制度。同时,我们认为还可以探索上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专职检委列席下级检察委员会的监督途径,强化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对下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的监督。另外,上级检察机关为强化对下级检察机关案件最大限度的监督,可考虑扩大请示、备案、审批、复审的案件范围,但必须考虑好衔接和协调性问题。我们认为先可以尝试将备案案件范围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立案监督案件、捕后撤案与不诉案件、人大转办社会影响较大案件、领导交办职务犯罪案件。

注释: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载《法学》1999年第10期。

[2]检察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载《法学》2001年第3期。

参考文献:

考察工作方案篇(11)

【论文关键词】检察机关 建立 执法考评 体系 【论文摘要】检察机关自实行执法考评制度以来,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基层检察机关的现行执法考评制度仍存在诸多弊端,如考评I/1的不明确,考评时效滞后,考评效果单一,考评标准不够科学等,亟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唱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旋律.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执法考评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改善执法形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检察机关自实行考评制度以来,对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执法考评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诸多弊端。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已成为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院的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考评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部门设置过多,职责划分过细 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又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凡上级检察机关设立的业务部门.下级检察机关也必须对口设置。这种体制必然导致基层院部门设置过多,职责划分过细。如我院共设有12个科室.所有科室年终都要进行考评,有的科室只有1人,其考评结果可想而知。 (二)人员结构老化,人均负担过重 基层院行政上受地方制约.人员流动和扩充难度很大,且呈现老龄化趋势.知识结构更新慢.思维方式相对落后,工作效率不高。我院现有在编人员46人,进入检察官序列的36人.其中30岁至40岁7人,40岁至50岁21人.50岁以上7人。30岁以下仅1人。可见,队伍的中坚力量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2007年,我院侦查监督科仅有3人,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6件573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44件541人,人均办案量为125件;公诉科7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l9件8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6件600人,人均办案量近73件。自侦部门8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9人,其中反贪案件为9件15人,全部为大案、要案。他们不仅要完成办案任务.还要承担调研、案评等综合事务,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应对考评要求。 (三)考评标准设置欠科学,量化指标存在交叉和冲突 现行考评制度是上级检察院按照部门情况制定的。年初分发到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年终由下级检察院各部门在总结全年工作后,提出自评意见,并报送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综合各部门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最终排列名次。该考评标准由业务分值和综合分值组成,在综合分值中,有的占10分,有的占15分.有的占20分.业务分值与综合分值分配,因部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各部门在具体标准上的不一致,导致横向可比性差。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的计分不平衡.出现了工作量大的部门或人员得分不一定高.排名不一定靠前;反之,工作做得较少有可能排名在前。此外,在各部门标准中,量化指标存在相互交叉,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 二、现行执法考评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考评目的不够明确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是下级检察院根据部门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上级检察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分数,以分数定排名。如此运作,显然过分强调了考评的最终结果,而忽视了通过考评来促进工作的过程。这无疑会造成重视法律效果,轻视社会效果;重视考评结果,轻视考评过程;重视实体处理.轻视程序公正的倾向。由于考评未能与日常工作的管理联系起来,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财、物力,因而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考评时效严重滞后 现行的执法考评模式。一般以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年终时,上级各业务部门对下级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考评,各部门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积极准备材料上报上级对口部门。这种以“年”为单位进行的评比.忽略了平时对参评材料的收集整理.也忽视了平时对工作中出现情况和问题的及时解决。许多单位在年终评比时还要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各种准备,甚至不惜拼凑材料,以此达到多挣分.少扣 分的目的。可见,这种考评其时效性严重滞后。 (三)考评效果十分单一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评比结果作为衡量下级检察院工作的直接的、主要的标准,尤其是衡量评判部门负责人成绩大小的主要依据。因此,每逢上级检察院在公布考评结果时,下级检察院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总是忧心忡忡。而考评的排名次序,又决定了总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可见,这种考评制度看似重要。但对检察工作本身并无“釜底抽薪”之功效,人们很快就会淡化这种观念甚至将其遗忘,其收效十分单一。 (四)考评标准不切实际 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检察机关的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等作为检察业务考核目标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批捕案件的准确率、自侦案件的侦结率、刑事案件的相对不起诉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尤其是无罪判决率,一旦出现无罪判决即对全部工作予以否定,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等等。检察机关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来,被赋予了对刑事案件,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有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在实际处理案件中,可适度灵活把握。因而.这不仅与既定的考评标准发生脱节。也暴露出现行考评标准本身的弊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立足于察机关的性质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不断地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通过“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以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应有利于客观地、全方位地考评检察工作,有利于促进各级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各项检察职能得到正确履行.以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明确考评的具体目的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的重点是将考评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管理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把考评工作纳入检察机关日常工作的范畴,进行常规式的管理。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日常管理手段,可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和检察人员的个人业绩.从而最终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估。实现科学管理是为了确保业务工作各项程序流转和运行合法有序,有效监督办案行为,有效监控办案质量;实现科学评估就是对检察人员进行科学考评,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评估情况,通过评估实现对人才的发掘和激励,保证各项检察职能的顺利实现。 (三)突出以人为本 在考评体系中.必须确立和突出检察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关注检察人员在结果产生之前所付出的劳动,客观分析各项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人力投入的多少。以全面调动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规范发展。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检察人员的实际工作,建立个人工作量和实绩统计汇报制度,以人均工作量作为标准,评判检察人员的工作实绩,以此作为年终考评和其他奖惩措施的基础材料。 (四)建立动态长效的管理模式 在建立考评体系时,必须立足于确立动态的考评模式。通过动态考评过程来实现科学考评,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上级检察院在考评过程中随时发现和掌握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的优势和不足,通过组织、协调和指挥等具体环节进行适时有效的调控.及时反馈到El常的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同时,应兼顾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保持主要的考评标准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引导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向前推进。 (五)兼顾刑事司法政策对执法行为的影响 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必须考虑到刑事司法政策对执法行为产生的影响。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之下,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处分权。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在办理案件中,既要注意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又要全面提高证据意识:既要体现对案件的灵活处理方式,又要善于运用高超的办案技巧。同时,要正确行使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权力,正确对待不捕率、撤案率、不起诉率和无罪判决情况,进一步完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考评指标。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体系之具体设想 (一)设立专门考评机构 检察机关的考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理应由专门机构负责。该机构负责对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指导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提供参考。根据高检院对检务督查的要求看.检务督查是对检察院各业 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评查,这与考评机构的职责基本一致,建议将考评机构与检务督查相统一,人员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这种设置可整合有限的检察资源,也有助于全面掌握检察工作情况。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考评程序 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队伍、检察业务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建设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技术含量,弥补人工操作管理带来的不足。首先,要建立信息收集渠道,客观、全面、准确地收集各种信息。对于办案数量、办案时限、案件线索情况,以及初查、立案、结案、起诉、判决和执法等业务情况,检察人员的出勤情况、参加政法、业务学习等综合情况,下级检察院要能够及时将这些信息按要求报送上级检察院,为实施科学考评提供直接依据。其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和反馈考评结果。对上报信息综合考评后,通过局域网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通报,工作进度或完成专项工作部署情况,指导性意见,指导并督促下级检察院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应结合不定期抽查、互查和自查方式,考评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督促检察人员不断提升个人的业绩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实行分层、分类考评 长期以来.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考评制度没有突出检察机关的特点.也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议实行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分层、分类考评制度。所谓分层,就是指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区分开来,根据其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考评。所谓分类,就是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把检察工作分成综合、业务、技术等类别,业务部门主要指自侦、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这些业务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制定考评标准,将检察业务和司法行政分离开来。这种分层、分类的方式,突出了以人为中心,以岗位来定责任,以人均工作量为标准,以人员的工作量总和为部门工作量,实现了大部门考评。破解了基层检察院小部门考评存在的难题,克服了部门之间交叉考评的问题。同时也是贯彻《检察官法》的要求,符合主诉(办)检察官的规定,与《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相一致。 (四)实行动态考评 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的考评制度。对考评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能使各个检察院在最短的时间内都能够有明确的目标和努力方向.以提高考评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行动态考评,除上面所提到的规范程序外,还应增加考评次数,不能以“年”为单位进行考评和排列名次.这对实现考评目的有着积极的意义。此外,还要改进考评办法,将自查报告、不定期检查结果、案件和文书的专项检查考评及其它类型的单项业务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形成年终综合性考评,以此确定工作业绩和先进名次。 (五)设置合理的考评标准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需要一个科学公平的考评标准。在制定考评标准时,要把业务和综合两大类区分开来。考评主要业务科室,着重以考评业务为主,综合工作为辅。‘务考评围绕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以人均工作量为标准考评个人和部门的工作业绩以及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考评则以完成工作量为主,辅之以工作成绩、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在现行考评制度下,迫切需要对刑事部门的考评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不批捕率、不起诉率逐渐放宽,科学界定错案标准。完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合理设置再审案件的改判率。 五、结语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有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来支撑。只有建立了符合检察工作实际,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行的管理和考评机制.才能凝聚人心、激发干劲、创造效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司法资源的作用,推动检察事业的不断改革创新;才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