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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哲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6 03:08:55

历史哲学论文

历史哲学论文篇(1)

自卢卡奇提出“社会存在本体论”问题以来,历史能否作为本体而存在就成了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悬案:“常驻不变中的连续性,作为动态复合体中的存在原则,证明了历史性的本体论趋势,是存在自身的原则”;“对马克思来说,通常对恩格斯来说也是一样,历史性是物质运动的一种不能被进一步还原的本体论性质。”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似乎已昭然若揭了。然而,由于“历史主义”(尤指自狄尔泰以降的诸历史主义尝试)与近代认识论的奇特结盟,“历史主义”一直都面临着一个尴尬的“两难处境”,因而这一问始终没能被包括卢卡奇在内的马克思哲学研究者们明确问出。缘此,本文试图问出这一问,以求在当代哲学语境下,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本体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首要可能性就是历史本体论,历史作为本体,其指示词就是历史性,并以生产方式作为其对存在的超越性解释,而生产方式作为存在则体现为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因此是以不在场的方式现身的。

一、历史作为本体,第一个问题便是“历史是什么?”这既可以用认识论的方式问出,也可以用本体论的方式问出。以认识论的方式问出,历史便是对象,但历史一旦作为对象,时间便与存在一同隐逸了。海德格尔为历史主义悲伤道:“某种被称为历史的东西根本不是历史。”

原因何在呢?海德格尔的解释是:“只要哲学把历史当作方法的考察对象来分析,哲学就不能获得历史的根本。历史之谜就在于:何谓历史性的存在。”历史作为对象就有可能演变为一种“超历史的东西”,就可能使此在迷失于当前的伪历史之中。这也就是历史主义所以会陷于共同性与特殊性的两难处境中而不能自拔的原因。

海德格尔改变了问题的提法:“‘什么是时间?’这个问题变成了‘谁是时间’这样一个问题。”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时间就是此在”。通过此在接通时间(历史)与本体论的线索是海德格尔在历史本体论上的最大贡献,但也是他的最大失误。一方面,他反对把历史作为认识的对象,并通过此在的当下性把过去与未来联系起来,使历史获得了某种本体论意味。另一方面,他又将时间变成了专属于此在的问题,对时间的追问也就变成了对我的追问:“于是,这种追问就是通达和对待总是属于我的时间的最适当的方式。”最终,这一问终于仍不是向着时间与历史而发的,而是朝着作为此在的我的。正因此,对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始终都存在着“社会存在论”和“唯我论”这两种路向的解释。

但是,海德格尔终归明确阐述了历史性在本体论上的重要地位,他甚至道破了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优越性:“因为马克思在体会到异化的时候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一度中去了,所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的观点比其余的历史学优越。但因为胡塞尔没有,据我看来萨特也没有在存在中认识到历史事物的本质性,所以现象学没有、存在主义也没有达到这样的一度中,在此一度中才有可能有资格和马克思主义交谈。”。这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理解存在的活动本身被证明是一种历史的活动,是历史性的基本状态”。对于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存在是一种历史性的活动,存在中有历史性;而我则要进一步指出,在马克思哲学中,这个判断倒过来同样成立,历史本身即存在,历史性是存在的固有维度。——更重要的是,将历史本身直接指认为存在对于海德格尔式的此在本体论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因为,历史本身在马克思哲学中绝对不是仅仅通过所谓此在的存在辩证法(即此在的在场与不在场)而现身的。

在我国哲学界,也曾有人提出过“历史本体论”,甚至还对作为本体的历史的存在特征作出过非在场的表述:“历史由于是非在场的存在,因此,本体历史的显现离不开语言的历史和认识与理解的历史。”这种见解的可贵之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地提出了“历史本体”的说法,二是对历史的存在特征作出了非在场式的说明。但是,仍须指出,这种见解离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在当代的真实建构的距离还是很遥远的。因为,在这里,“历史首先是历史事实,随后是历史认识或理解,最后也是历史语言”。显然,此处所说的本体历史的显现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显现,历史作为本体自身的显现方式并未被触及。这至多可算达到了海德格尔对存在的理解高度,即把对存在的理解看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活动,存在中有历史性。然而,对历史首先作事实性的理解是不可能与近代认识论彻底划清界限的。一旦历史的显现方式仍仅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被论及的,那么,历史本体就只能以传统形而上学的样式而固守于客观事实的一隅了,历史性仍未被当作本体论的固有维度。

正因为如此,德里达才说:“如果对存在的最终认识应当被称作形而上学的话,那么现象学的最终成果就是‘形而上学’。”不论对存在本身作何种理解,只要把它作为一个认识对象,它就是既定的、不变的,就是反历史的,一句话,就是形而上学的本体。所以,德里达认为:“情况恐怕看来会是这个康德意义上的大写理念就是现象学真正大写的观念或者方案……因此结构上说,这种终极目的就是作为源头和变成(devenir)的生成本身。”总之,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现象学努力如果说有一种历史本体论的话,那这种历史本体从根本上来说同样也没有逃脱康德式近代认识论的窠臼。历史本体的生成特征,即其历史性在这种本体论中仍未得到明晰的标示。

那么,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到底又是如何现身的呢?马克思曾说:“资产阶级经济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在此语境中,所谓“一切凝固的东西都将烟消云散”才真正得了落实。借此,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呢?首先,历史是通过批判得到理解的;其次,一旦批判开始了,尽管过去的东西得到了理解,但它们的凝固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历史本体是通过批判而现身的,作为存在它也是建立在不在场的地基上的。这种批判既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批判,同时从本体论上来看,它又标明了社会存在的历史性。通过这种批判,我们可以切实地看到,历史性正是历史本体的指示词。这也就是说,从存在论上来解读历史,就不能把 它当作凝固不变的对象,而必须看到它与批判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内在关联。

二、因此,哈贝马斯对马克思历史概念的误读其原因也正在于他没有领会到,在马克思哲学中,历史性从本体论上来讲不是一种实证概念,而是一种批判概念。

哈贝马斯曾指责道:“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类的历史相联系”,而“迄今为止的关于世界历史的学说,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或六种,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哈贝马斯虽然看到了生产方式在马克思的历史概念中的重要性,但他仍把马克思的历史概念指认为一种旧式的类的历史概念,且将此概念与一种线性的历史认识论联系在一起。

但马克思在运用历史的这个概念时实际上是十分谨慎的。马克思在讲随着资本的发展劳动条件同劳动相异化这个问题时指出:“这种错乱和颠倒是真实的,而不单是想象的,不单是存在于工人和资本家的观念中的。但是很明显,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并决不是生产的某种绝对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内在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过程的这种形式。”历史在此不是哈贝马斯所表述的类的历史,而是暂时性。马克思在历史的和绝对这两个词下打上了着重号,跟着还指出这一过程是内在地被扬弃了的,其用意很明显:反对这种单线性的或所谓宏观的历史;历史性作为历史本体论的一个指征,说明的是历史的内在批判功能。

可以说,哈贝马斯本人并没有迈入本体论的门槛,而停留在近代认识论的界域中。正因为如此,哈贝马斯才对认识和学习有着非比寻常的“兴趣”。然而,一旦停留在近代认识论的视域中,进步问题就成了个难以解决的悖论,不可能克服康德当年所提出的二律背反,因为这是认识论(理性)的宿命。因而,哈贝马斯说:“我们也以这两个领域中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即以陈述的真值和规范的正确性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而离开了历史本体论的内在批判能力,这种认识论上的进步也就可能转变为一种辩护性的意识形态了:“我要维护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有能力为一个制度(系统)的存在作辩护。”对这种仅从主—客体式的认识论角度出发来认识历史的理论的辩护性的意识形态本质,卢卡奇在其《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就曾作过尖锐的剖析。

那么,在马克思的哲学中,作为本体的历史到底是如何显现的呢?是否像海德格尔那样,马克思也仅仅止步于将历史指认为此在式存在本身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历史作为本体在马克思哲学中的指示词同样也是历史性,但这种历史性是不同于海德格尔的作为此在式存在的指示词的历史性的。抑或,它作为一种本体就等于德里达所说的幽灵?就像德里达所描述的共产主义?“在这方面,共产主义一直是而且将仍然是幽灵的:它总是处于来临的状况;而且像民主本身一样,它区别于被理解为一种自身在场的丰富性,理解为一种实际与自身同一的在场的总体性的所有活着的在场者。”如果剔除其解构意味,从本体论上来理解共产主义,并将其转换为历史,那么,这无疑是对历史的本体论状态的一种绝佳说明。历史非旦不是逝去者,而一直都是将来临的,它是丰富的,但目前并不在场;它是总体性的,但这种总体性并不是认识到了的,而是活跃着的在场者;它不是一种僵死的总体性逻辑,而是在实践着的在场者,且通过这种实践而求得与自身的同一。作为本体的历史,并不是在认识论中被识别出同一性或发展的,而是通过实践(活着)而同一、而发展的。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历史作为本体既不是主—客体式的近代认识论的对象,也不是海德格尔通过向此在作始源性回溯所获得的作为存在的存在本身。它通过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显现出来,人们的实践活动揭示了当下社会关系的历史性,这就使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获得了一种现实的批判能力。一方面,当这种能力指向过去时,它就说明了以往的历史;另一方面,当其指向未来时,它又标明了历史的方向。因此,这种历史本体论也不仅仅是“幽灵”,它虽作为一种“缺席的原因”,但对现实却是有其实践的。

在德里达这里,我们再次听到了詹姆逊所说的那个“缺席的原因”:“所有的幻影都被投射到这个鬼魂的屏幕上(亦即投射到某个缺席的东西上……)。”但历史之所以在本体论上表现为缺席状态,其原因并不在于海德格尔所阐述的所谓存在的辩证法。在此,德里达实际上也被海德格尔蒙蔽了,因为他跟着海德格尔说:“那幽灵并没有一个Dasein(此在),但是没有一个此在并没有什么奇怪……那幽灵,正如它的名字所表明的,是具有某种频率的可见性。但又是不可见的可见性。并且可见性在其本质上是看不见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一直存在于现象或存在之外。”因而,采取海德格尔的思维方式,“那幽灵”就只能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之中。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之所以在本体论上是缺席的,不在于它有一种关于存在的辩证法,不在于它的不在场这件事(Ereignis)本身,而在于它是一种批判与宣告。因此,正如德里达自己所指出的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他与马克思是相左的:“1847—1848年间,当马克思命名时,他用了一种历史的观点记述它,这种观点与我提出‘马克思的幽灵们’这样一个题目时最初思考的观点正相反。”对于德里达来说,历史性是由幽灵的非在场引出来的;而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本身就是本体,因而它是一种宣告:“就马克思而言,他则是宣告和呼吁一个在场的到来。”)德里达意识到马克思的哲学宣告了一个在场的到来,但他不明白马克思是通过什么来作这种宣告的。他只认识到“幽灵”是不在场的,而没有理解到这个当下不在场的历史在马克思的哲学中还可以通过实践作为本体而现身。而有了这种历史本体论,不论是共产主义还是未来就都不再是“幽灵”了。

三、然而,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历史作为本体到底是指什么呢?或者说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呢?其本体论功能又是如何通过历史性而表现为批判与宣告的呢?我认为历史作为本体它就是生产方式(或者也可以用詹姆逊的话说是“生产模式”)!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生产方式怎么成了作为本体的历史了呢?在以往,生产方式常常是作为共时性的分析模式而加以运用的,而历史显然更多的是指认一种历时性的过程。

对此,我要强调的仍是:历史作为本体并不是作为认识对象而出现的,因而它既不是共时的结构,甚至也不是历时的过程。一旦作为本体而出现,它就既不表现为普适性的共时模式,并以此来说明所有的时代;也不是作为一个过去了的时间链,并将一个个特殊的事件纳入自身之中。用本体论的固有话语来说,它就是一种诉求:特定的当下存在必然要受到历史性的批判,它必将成为过去,将来的已经在等待着现身。而生产方式作为对人类组织自身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模态表述,在历史唯物主义中,它之提出,目的其实很明确,即用来说明这些关系都是暂时的,都是要发生变化,要被扬弃的。因此,生产方式在哲学上同样代表着一种诉求。理想的或纯粹化的生产方式在现实中从来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对于马克思哲学来说它也没有必要存在。它之提出就是要指出,在历史中一直都存在着一种使现实发生变革的内在要求,正是这种内在的变革要求才是历史本体之根,而这一要求就是由生产方式之中的内在矛盾所发动的。而且,它作为一种诉求还呈现为缺席状态,即只有当现实的生产方式受到批判以后,以往的历史才能得到理解。必须注意,那种直接现身而出的生产方式是经济学概念而不是哲学概念。作为本体的生产方式本身是不直接现身的,因为如果一旦现身而出,它就成为认识论的对象而使其本体意味受到伤害。

近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与讨论非常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由卢卡奇所引发的“社会存在本体论”,例如有观点就认为:“马克思的本体论是一种人的‘社会存在本体论’或‘人的生命存在的本体论’。”那么,我为什么不取“社会存在本体论”这个流行的说法,而特别提出历史本体论来呢?原因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我认为,“社会存在本体论”这种本体论思维方法,虽然与传统的以“实体中心主义”为其实质的“传统本体论”有了一定的区别,但是,这种“社会存在本体论”“从社会存在出发解读存在的意义”,仍然把社会存在视作一种可以现成地获得的批判基础,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本体论思维方法仍没有与“实体中心主义”的本体彻底划清界限,它仍是可现身的。其次,在这种本体论中,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仍处于对立状态,例如他们就提出:“马克思又从社会存在出发解读自然存在的意义”,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提出这种对立是可以通过实践来加以消解的。在这里,社会存在一方面仍是可作为基础而现身的。另一方面,无论怎样解读,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作为对立的两极的特征仍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只有祭出(生命)实践这个法宝。这样,“实践本体论”就又成了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

有鉴于此,我认为要彻底体现马克思哲学在本体论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就必须找到一个不在现实中直接出场的动态本体。而这个动态本体,我认为就是作为本体的历史,作为存在,它就是作为“缺席的原因”的生产方式。可以说,从哲学上来说,生产方式范畴本身并不是认识的对象,它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原因,作为一种方法,在完成对现实(即当下的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批判后,最终成为对未来的一种宣告。而且,作为这种宣告,它也不是一种现实的对象(即共产主义不是一种现实的制度),而是一种现实的运动。

那么,在哲学之外,生产方式还能不能用来作为说明历史上的其他时代的认识工具呢?我认为,是可以的(当其可以时,它就是历史科学或经济学的实证概念,而不是哲学范畴),但即使适用,也只具有局部的适用性。关于原始社会形态的一些争论至少可以说明,生产方式作为对既往的过去的一种说明方法是必须加以适当的限制的。因此,对于生产方式不应像以往那样,仅仅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相反,它的确更多地是历史的一种“缺席的原因”。

简言之,本体历史在马克思哲学中是作为生产方式而存在的。这种存在是一种非当下存在,是不在场的,是缺席的,或者说是历史对我们的一种注视,而作为人的实践存在方式,它对于过去的现实就是一种批判,对未来就是一种宣告。这种历史本体论关注正是马克思哲学的人文精神的精髓所在,同时,这种关注放弃了近代认识论的视角。历史的本体存在即生产方式,一旦不作为认识论的范畴而现身,过去凝固的东西就烟消云散了。因为它已通过历史性,表现为对过去历史的批判。

在此还必须强调一点,马克思哲学的这种历史本体论与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存在主义本体论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差别就在于:这种历史本体论是通过马克思哲学方法论而得以建构的。虽然现象学的本体论道路也可以说是通过方法论而被打通的,但是,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与现象学方法还是有着本质的差别的。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借生产方式来分析社会关系,而这种分析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勇敢地给出关于社会历史的承诺,它并没有躲到此在(我)的存在的原初之境中去求得安慰。借蒂利希的话来说,在这种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哲学最为完满的关于存在的勇气,因为这种分析的惟一目的就是揭示现实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暂时性,并要求通过革命的实践活动对此加以改变。

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本体论虽是马克思哲学的内在组成部分,但更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使命所在,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近代认识论以及存在主义本体论的斗争远远没有结束,例如在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的研究中,海德格尔式的存在本体论的渗透就十分严重。这之中最重要的一个理论原因就在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在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中的地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重新解读出马克思哲学中的历史本体论并说明其与马克思哲学方法论的关系,而不是直接去奢谈一般哲学本体论。

【参考文献】

[1]卢卡奇:《关于社会存在的本体论》上卷,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

[2]詹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

[3]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孙周兴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

[4]《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

[5]韩震、孟鸣岐:《历史哲学——关于历史性概念的哲学阐释》,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6]德里达:《书写与差异》,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8]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历史哲学论文篇(2)

二、人类学时代的哲学:人类学哲学

人类是有许多问题、许多限制的存在物,因为任何人都不能不处在人与自然界的、人与人的关系之中生存。而关系既开拓着人的自由度,也限制着人的自由度。其中比较重要的关系,是人的类群关系,它的发展直接决定着人的自由的实现程度,因而,它最受哲学家关注。这里,我们主要从这一关系,考察人的自由发展这种人类学梦想。

(一)从卢梭、马克思的人类学梦想说起

康德和卢梭都是想对人类的这种类群关系找到一种理想状态的人。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第1卷第6章中谈到,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①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梦想,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不可能不以群体结合的形式存在和运行的。但是,要么是群体压抑了参与者个体,要么有个体的自由而少了群体的整体追求,其结果还是每一个个体受损。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在于想找到这样一种个人与集体都能自由发展的社会结合形式,它既有利于“全部共同的力量”的提升,而共同力量的提升又在于保障个体的自由,使个体服从群体也就是服从自己本人的自由意志。这当然只能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关系境界,也是一种对人的人类学关系的梦想。卢梭的这一梦想也吸引了马克思。马克思不止一次提到这种人的群体结合梦想。1848年,他终于以更为精粹的语言表达了这一梦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种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②马克思这一提法的科学性在于,这样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梦想,是建立在不再有阶级对立的,即人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合理化前提之上的,这在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当然难以实现,因为它还存在着“资本”这一非人性因素的统治,存在着人们在经济分配关系上的两极分化。而在既有的社会主义社会离这一方向也还很远。重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伟大的人类学价值原则,即在生产关系合理化基础上的“每个人与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价值原则。“每个人”,表明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个体人的基础上的,因而不可能以集体压倒个人;“一切人”,它可以指称有限的集体,也可以指称全人类。由于马克思的哲学大都是针对全人类说话的,因而,马克思的这一梦想,是关于每个人以及全人类都能自由发展的梦想。全人类的自由发展,是建立在每个国家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提出的伟大的人类学价值原则,是当代世界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其他任何社会都应当趋向的价值方向。因而,这样一种梦想,也就是人类学哲学的梦想。

(二)人类学哲学的提出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哲学。如果说,还在世界历史刚刚发展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人类学梦想的话,那么,在人类学时代行将到来的今天,首先也就需要一种立足于人类、为了人类而推动人类走向人类学时代的新哲学,这种新哲学应当名之为人类学哲学。它建立在人的人类学原则———不是动物学的、不是生物学的、不是宇宙学的———作为人类的人类学价值原则的基础上。一般认为,人类学是关于人类的科学,是关于人类的一般本性和它的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科学。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人类学哲学则是在这种科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根本关系,研究人类如何能够合理生存、健康发展并不断走向自由解放的哲学。为此它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和人与人的不合理关系,研究人类世界的不合理、非法性问题的存在、根源以及如何改变,它也因此成为一种深入研究当代人类问题及其合理化改变的哲学,因而是根据人类世界的当代问题而推动人类以优化的方式向未来理想世界发展的哲学。这样一种人类学哲学,与马克思的哲学开创直接相关,因为马克思开创了这一哲学的“每个人与一切人”的人类学价值原则。西方有一种看法,认为马克思是一位阶级斗争专家,马克思主义就是阶级斗争学说,而阶级斗争已经不是这个时代的主题了,因而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等等。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没有全面理解马克思。其实,这只是一种片面的狭义理解。马克思还有更为广阔的广义的一面,这就是人类学的一面。即在阶级性的马克思之外,还有个视野更为广阔的坚持“全人类解放”的人类学价值原则的马克思。从哲学上看,马克思是最早从人类学走上了人类学哲学的哲学家。他的学说是建立在对费尔巴哈、鲍威尔、施蒂纳等构建的唯心主义、非历史、、不科学的关于人的哲学学说深入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构建了他的开辟了在社会性和历史性基础上的、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人类学哲学方向———即他所说的作为“世界公民”的哲学。我们今天能够提出人类学哲学,主要是根据马克思的思想提出来的,马克思对“世界公民”的哲学探索,就是对人类学哲学的开创。

三、人类学哲学的价值追求:人类世界的人类学发展

人类学时代是一种有强烈价值倾向的时代,人类学哲学也是一种有强烈价值追求的哲学。或者更正确地说,它就是一种追求全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哲学,是关涉全人类命运的人类学价值哲学。因而,它不是空洞的,它体现为一系列的对生存合理性的追求:一是追求人类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二是追求人的社会生活的合理化,三是追求人类精神世界的主导精神的合理化,四是追求人类生存环境的合理化,具体说来就是:其一,追求人的基本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人类学化。人的基本生存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言,这在今天就是走向生态生存、生态文明的方向。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人们赖以生成的血缘族系关系,决定着人的种系生存和种系存在,它在今天就是向民族的、国家的平等与友好方向发展;二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生产关系,这是人们取得物质生存资料的基本关系,决定着人们在物质方面的社会地位和利益所得,它在今天就是向社会所有制和消除两极分化的均衡经济学方向发展;三是人们赖以共存的类群关系,这是支配着人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一个社会的统治—从属关系就属于它的范畴,它关乎人的自由的实现,其方向是向自由人的联合体方向发展。这三大关系加上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是支配人类生存的基本关系,它在今天的上述最优发展方向,就是人类学哲学应当追求的价值方向。只有这些基本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人类的生存发展才能向合理化方向发展,才能为人类的共同生存奠定合理性基础。其二,在上述四种基本生存关系的合理化、人类学化基础上,追求每个与一切人的生存合理性的实现。这可以从马克思的思想推断出来。马克思的人类梦,是实现人的“自由发展”。但是,自由的实现是有前提的。从人类学角度来说,人的直接目的绝不可能一下就上升到对自由的追求,他作为生命有机体,首先是要生存,是合理的健康的生存;而它作为社会人,是在生存的基础上发展,是合理的健康的发展,因为人是有追求的存在物,没有发展的生命延续不是人的理想。而这种发展的方向,才是不断在现有条件下而实现的自由解放。没有生存,没有发展,谈不上任何自由。所以,马克思强调的不是自由而是“自由发展”,这种自由发展当然以合理生存为前提。如果以上考虑是对的,那么,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共识,这就是人类作为人类的人人都会同意的价值原则:即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基本生存关系合理化基础上,实现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合理生存、健康发展与不断走向自由解放。这是人类学哲学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人类学时代的人类学价值原则。其三,人类学时代的最高价值追求,是自由、真理、正义成为时代的主导精神。这是建立在以上两大价值追求之上的最高价值追求。人的人类学特性不是简单的,它是丰富的,它从人的互相承认、互相尊重的本性发展到人的人格理念,其直接要求就是人类学价值原则的实现,而其最高理性或者说哲学理性,就是对人类世界的自由、真理、正义精神以及世界和平的价值理想的追求。“自由”是基于人的良善本性的发展意志的实现,是人类———它的每个人与一切人———“自身的”人性的、精神的、人格的自主发展,没有自由便没有人性的充分发展实现,人就不可能成为一种具有高尚人格理性和创造精神的人。“真理”表面上是就人的认识与对象的契合关系而言,这在自然科学方面当然是这样,但是,“真理”更是一个人类学概念,它在实质上———特别就它作为社会真理而言,它是人与人之间超越自身利益的狭隘眼界而对客观准则的坚持。只有能够坚持这样的超越自我的真理原则的人,才能进一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坚持正义。“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坚持的价值公平,以及对不公平的扶正精神,它对每个人和一切人都是最高的人类学价值精神,是任何共同体、任何社会体内部和相互之间的合理生存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自古以来“正义”就以各种具体的社会要求表现出来。没有真理和“正义”,即一个时代的公理,就是没有合理性支撑的社会,而没有合理性支撑的社会,就不能不是一个走向腐败、动荡和有待改变的社会。其四,在弘扬人类共存理性精神的基础上,追求全人类和平友好的人类学关系的建立。这是由于,自由、真理、正义的存在和通行,有一个前提:这就是社会的安定和世界的和平,人类的不同政治共同体之间没有敌意、没有战争的和平。在敌意和战争状态下,一切都会扭曲,一切都会改变。因为战争是生杀予夺的人间大事,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有碍于战争的要求,任何真理和正义的性质,也都会因战争而改变性质或不得不被搁置。而任何战争———这里主要是指原发动的侵略性的战争,不仅是对相关人们的生命和自由的剥夺,不仅没有真理和正义可言,而且以牺牲自由、真理和正义为代价。所以,从来造成灾难的都是战争,从来的战争都是对人的人类学价值要求———合理生存、健康发展与自由解放的剥夺。原发的、侵略性的战争就是罪恶。至于被动应战,自我保卫,那是为自由而战,为真理和正义而战!所以,在人类学时代,首要就是克服战争的原发萌动,实现世界的永久和平。在和平的基础上,才能让自由、真理、正义精神成为时代的最高的支配精神。这些价值追求,就它还没有实现而是要通过奋斗才能实现来说,它依然是一种梦想,并且是由卢梭、马克思等所开辟出来的人类学梦想的具体化。特别是马克思,他直接指出了人类生存的基本价值关系,如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人的民族关系、生产关系和类群关系的合理化发展等问题。例如他强调:要“从社会自由这一必要前提出发,创造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①这种“人类存在的一切条件”,当然包括自然条件、物质条件、制度条件、精神条件等人类生存发展的价值基础。他还强调:“任何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②何谓“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可以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四大关系的合理化,就是人类学化了的“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根据马克思的这些价值要求,结合当代世界的现实历史发展问题,可以认为,当代的人类学哲学的最基本的价值原则,就是通过生存关系的合理化而力图实现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合理生存与自由解放有的价值原则。人类学哲学,就是追求这种价值原则不断实现的哲学,这无论对于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以及其他什么主义来说,都是应当的,合理的。认识不到这一层,或不愿意这样做,那就可能脱离人类学时代的文明发展大道,成为一种落后的孤立的存在,那当然是不可能长久的。

四、人类学价值理想的实现:以全人类友好交往与世界和平为前提

(一)人类学价值理想的实现途径

所谓人类学时代,就是人的人类学特性得以丰富发展的时代。人的人类学特性,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承认、互相尊重的人性,它既是“让自己生存也让别人生存”的西方人性,又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东方人性,总之,人类应当超越那种把自己的生存架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动物学原则,而实现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人类学原则。这样的人类学原则是不需要战争的,是与战争相对立的,正像一个国家内部不需要通过战争来解决问题那样。或许有人会说,人类已经太拥挤,因而必然会相互排斥。或者会说,生态危机和资源匮乏使人类不能不为自己的生存而相争相斗等等。这虽然也是一种现实存在,但是应当看到,所有这一切,都是可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思想意识形态的进步及其对社会关系的调节而加以解决的。世界科学技术和思想进步史表明了这一切。地球今天的70亿人时代的战争并不比在7亿、10亿、20亿人时代的战争更多,而且普遍比那时生活得更好就是明证。人类的一切问题都是可以通过科学技术和思想道德的发展提高加以解决的。人类学时代尤其是这样。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展人与人、族与族、国与国的世界性的和平友好交往关系,这种交往不再仅仅是打开“世界历史时代”的商品交往,而更主要的是人的交往,如文化交往,科技交往、学术交往、思想交往、教育交往、青年交往、公权交往、官员交往、私人交往、旅游考察交往、生活体验交往等等人性的、人情的互相认同的交往。通过这些互相交往,应当达致这样的新型的人类学关系的形成:即“人—境关系”生态化、生产关系合作化、经济关系均衡化;家族关系人际化,族内关系族际化、国内关系国际化;类群关系自由化,世界关系人性化,等等。通过种种关系的人类学化,达到人与人的“道不同而相尊重,人不同而相理解,教不同而相信赖,墅不同而相交往”,①并把这些人际关系推广为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主义与主义、集团与集团之间的关系,实现孔子的伟大的人与人的人类学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及它在今天的推广: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人所不欲,勿施于境!这也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不仅是东方的人类学梦想,在今天也应当是全人类的人类学梦想。

历史哲学论文篇(3)

1.“建构”体现了普遍联系的规律

初中历史“生态课堂”是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为理论依据的,但同时也有它的哲学思想和哲学原理,即建构的各要素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初中历史“建构式生态课堂”,其“建构”的涵义至少是包括三个方面的,第一,是教学环境的构建,教学环境的构建要素包括教师仪表、学生状态和教学设备等;第二,是教学程序的构建,教学程序的构建要素包括自主学习、史料探究和练习检测等;第三,是知识体系的构建,历史知识体系(或知识框架)的构建要素包括知识节点、知识链接和知识结构等。当我们备课时,我们会发现教学环境各要素之间是普遍联系的:教师仪表和精神状态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状态,反之,学生的学习状态也会影响到教师的教学情绪;而教学设备是否就绪和良好,师生双方都会被影响到。当我们备完课回顾教学程序的构建时会发现,一堂课的各个教学程序是相互联系的,是环环相扣、逐步推进的:学生自主学习为以后各个环节的学习活动做好知识储备和打好基础,史料探究是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加深理解或提高认识,练习检测则是对一堂课所有环节教学效果的回照和查漏补缺。当我们在构建知识体系时不难发现,一个知识体系内部的各个知识节点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我们在学习隋唐时期的历史时会发现,隋唐时期各方面的繁荣景象,无不与科举制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科举制选拔的人才进入统治集团后推动了一系列改革,给国家的政治生活注入了无限生机,与三省六部制相得益彰,极大提高了国家机构的工作效率,开创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民族关系的崭新局面。其中尤为耀眼的“唐诗”,如果不是科举取士要考诗赋这样一个创新政策的推动,我想作为人类文化宝库中的一枝奇葩———唐诗,应该不会开得如此灿烂吧!唐太宗的“贞观之治”和唐玄宗的“开元盛世”虽然与一代君王的雄才大略与开明政策(用人纳谏)分不开,但如果没有科举制下的士子集团的鼎力相助,这艘盛世之船是绝对开动不起来的。由此我们还可以验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杰出历史人物对历史的发展有推动作用”这样一种唯物史观。

2.“生态”体现了永恒发展的观点

“生态课堂”把“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作为理论指导,把学生的发展放在教育诸因素的首要位置,体现了“永恒发展”的唯物辩证法观点。初中历史“生态课堂”之“生态”,可以有三个方面的涵义:第一,学生生态,包括自主学习时的学力基础和方法习惯、交流反馈时的质疑能力、共同探究时的参与程度、教师点拨时的关注度、效果检测时的可信度等;第二,教师生态,包括不同教学情境下的情绪表达和传递、不同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语言、处理教学过程中预设与生成的机智与艺术等;第三,师生互动生态,包括课堂导入时的师生互动、自学指导中的师生互动、交流反馈中的师生互动、共同探究中的师生互动和效果点评中的师生互动等。初中历史“生态课堂”中的诸要素不仅是普遍联系的,同时诸要素也是动态发展的;不仅诸要素自身内部是动态发展的,诸要素之间的联系也是动态发展的。惟其如此,我们的历史课堂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建构式生态课堂”。首先,历史课堂中的学生生态是不断发展的。刚一上课,学生精力旺盛,注意力也集中,五分钟过后,就不一样了,一部分学生还能认真,一部分学生还能坚持,还有一部分学生就开始走神了,越往后学生的学习越不在状态,大多数学生只能坚持十分钟。所以,初中学生自主学习部分的时间分配一般以五到十分钟为宜,不能超过十分钟。为了不断唤起学生的注意力以更新学习生态,必须不断调整课堂活动的节点。其次,历史课堂中的教师生态是不断发展的。一方面,教师生态是由循序渐进的不同教学环节决定的,另一方面,教师的导学语言、情感交流、教学手段还要随学生的学习生态发展而发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学生学习生态的需要,这便是历史教师的教学机智和教育艺术了。再次,历史课堂中的师生互动生态是不断发展的。初中历史课堂中师生互动生态的不断发展,是由“生态课堂”的核心理念“先学后教、以学定教、以学促教、能学不教”决定的。在教师指导学生自学基础史实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一部分学生很快完成了自学任务,既快又准,一部分学生自学速度较慢,但学习质量还过得去,通过自己看书获得的历史信息比较准确,还有一部分学生则是连最基本的知识点也找不到。那么,作为老师,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一刀切“能学不教”,而是针对具体学生的学习生态进行师生互动。以此类推,在后续的几个教学环节中,师生互动生态都必须循环跟进,因材施教。

3.“建构”过程与“生态”发展之间是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的

初中历史“生态课堂”中的“建构”过程与“生态”发展之间也是普遍联系和不断发展的,二者是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两条线。“建构”的过程要视“生态”的情况而进行,而不是教师单方面的输出和“一言堂”。如果一堂课不符合上述的哲学原理,即教学环境诸要素不是普遍联系的,教学程序不是逻辑推进的,知识节点不成体系,课堂教学诸要素不能联系起来,诸要素之间不是动态发展的,那么这堂历史课就不能称之为“生态课堂”。

二、教学方法中的哲学视角

教学方法属于哲学上的方法论范畴。也许我们在教学中也都运用了这些方法论,但我们往往是在不自觉中进行的,有的是参考了教师的教学用书,有的是学习了别人的教学案例,还有的是模仿了名师的课堂教学。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作指导,那么,我们的历史教学就不需要机械地去搬用别人的了。

1.运用联系的观点构建历史知识体系

初中历史“生态课堂”的第一大特征便是在教师引导下学生共同参与构建本节课的历史知识体系。如在导学北师大版八上第一课“鸦片战争的烽烟”时,我们可以这样引导学生进行知识构建:本课一共有三个子目,分别是“林则徐虎门销烟”“中英《南京条约》”和“魏源发愤编著《海国图志》”。表面上看,三个内容给人以互不相干、孤立、“各自为政”的感觉,甚至不科学(把鸦片战争的影响散落在《南京条约》和魏源发愤编著《海国图志》两个子目中,这对于学生理解鸦片战争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便于学习与理解,更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我们可以根据课标要求,用“鸦片战争的起因———结果———影响”这条历史线索把它们串联起来。“鸦片战争的起因”表现为鸦片的走私和林则徐的禁烟;“结果”是清政府在失败的基础上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影响”就是一方面表现为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另一方面促进了中国自然经济解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新思想的萌发。通过分析,我们不仅要让学生看到鸦片战争的严重后果,也要看到其积极作用,从而树立辩证地看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为了避免片面地看问题,我们通常要用矛盾的观点看待一切,坚持两点论、两分法,既要看到人或事物的积极一面,同时也要看清其消极的一面。如我们在评价隋炀帝时,既要看到他开凿大运河的伟业,也要看到他残酷统治的暴虐。隋炀帝开凿大运河,沟通了南北交通的大动脉,推动了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造福后世,从这一方面讲,后人确实不能抹杀他的丰功伟绩。然而,隋炀帝在位期间大兴土木、徭役繁重、残暴“执法”,我们评价他是“暴君”一点也不过分。马克思指出:“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巨大进步都是以牺牲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的。”我们在指责隋炀帝暴政的同时,也不得不为隋炀帝开凿大运河喝彩,这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这就是为什么重要历史人物往往集功过于一身的道理。

2.运用发展的观点分析历史进程

唯物辩证法认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路径。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必然遵循这一规则,一方面,前进是历史长河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然规律,另一方面,发展的道路又多是曲折的。在学习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这部分内容时,我们可以运用历史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的唯物辩证法观点来分析: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是其本国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突显及戈尔巴乔夫改革失败所致,这一事件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不够成熟、完善。我们应该认识到,社会主义本身是一个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它是一个新鲜事物,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最终会将资本主义取而代之,然而这一过程并不会一帆风顺,是在曲折、反复式的过程中不断前进。这一方法同样适用于分析新中国建国初期,党和人民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艰难探索中出现的曲折、反复和发展。

历史哲学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K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8)04-0042-04

“哲学史”作为一个概念。对“哲学”和“历史”这个两个观念的理解无疑要成为我们认识“哲学史”的基石。如果说“哲学”和“历史”在过去数千年间都有着不同的含义与表现。那么要撰写一部好的哲学史。除了了解过去和现在的“哲学”研究什么,更需要反思一下,我们该用一种什么样的“历史”观念来充当哲学史写作的前提。哲学是一门反思的学科,但现阶段我们常常看到,哲学史家在撰写哲学史这类作品时,通常认为自己是一名哲学家,而忽略了对“历史”的反思。

劳思光先生在论及哲学史时说道:“一部哲学史,虽是‘史’,但也必然涉及哲学……叙述事实是史学的工作,解释理论则必须有确定的理论基础与解析方法;而这种基础与方法就是写哲学史的必要条件;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则写出来的可能是‘史’,但不能算是‘哲学史’。”在劳思光的眼中,一部好的哲学史应该是事实加解释的综合,反过来可以推导出,好的哲学史在提供对各种哲学思想的解释之外,必定还是一种对事实的叙述。不过,这样一种说明也表现出,劳思光认为史学的职能在于叙述事实,它与解释是可以相对分离的。当前,持这种看法的哲学家不在少数,哲学家们在写作哲学史的时候,“哲学”是其灵魂,因而对它的关注远远要胜于对“历史”的关注。然而,若是考虑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历史哲学家有关历史叙述、历史表现研究的新进展,劳思光对于“历史”的认识,无疑还停留在19世纪晚期以来实证主义的认识阶段,保持着一种实在论和符合论的历史真理观。

关于欧洲哲学史研究的产生,我国哲学家曾经有过这样一种解释,“在欧洲,近代资产阶级哲学在反对封建神学的斗争中,使哲学从神学附庸一跃而成为独立的学科,并由此开始了欧洲哲学史的研究。经过几代人的不断努力,到了黑格尔那里才实现了一部系统而完整的欧洲哲学史。”我并不在意这种解释遵循了哪种历史分期法而做出如此判断,至少,长期以来,类似的哲学史家忽略了一点:欧洲哲学史研究的产生,有赖于近代欧洲历史意识的形成,并以历史学的职业化作为其前提。

“历史”在哲学史写作中绝不会把自身局限于充当一种纯粹的事实记录方法,我们甚至可以说,有一种什么样的“历史”观念,就会有一部什么样的哲学史,这就如同有一种什么样的“哲学”观念,也就会有一部什么样的哲学史是一样的。 “哲学”和“历史”观念的蕴涵及其历史性,将对哲学史写作产生深刻影响。仅就“历史”观念的变化而论。如果有哲学家认为哲学就是哲学史的话,那么“历史”观念的演变对于哲学学科发展的影响,就更值得哲学史家们尽心关注了。

将哲学史之“史”看成是事实记录法,这并不是欧洲哲学史研究中从来就有的隐含之义。

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1816年)对于“哲学史”的概念有过精辟分析,在其中,黑格尔的“历史”观念也跃然纸上。他认为,尽管毫无偏见地陈述事实是对历史的要求,但“这样一种空泛的要求对我们并没有多大帮助。因为一门学问的历史必然与我们对于它的概念密切地联系着。根据这概念就可以决定那些对它是最重要最适合的目的的材料,并且根据事变对于这概念的关系就可以选择那必须记述的事实,以及把握这些事实的方式和处理这些事实的观点。”黑格尔将那种不偏不倚的“历史”观置之度外。他认为在撰写历史时,对于事实的选择与处理,必须是围绕着某个观念进行的。黑格尔认为,这个观念应与哲学的本质相关,而哲学本质上乃是“哲学研究的整个过程的结果”。黑格尔将哲学与哲学史几乎划上了等号,如果说哲学史昭示的是一部理性的发展史,那么现世界所具有的自觉的理性,就是哲学史最终的成果。在这部哲学史中,只有与理性相关的东西才有资格进入历史,因而,理性就成为黑格尔的哲学史的核心主题。当黑格尔批评先前的那些哲学史家就像某种动物。听见了音乐中一切的音调,却领悟不了这些音调的一致性与谐和性时,我们明白,他自己正是通过对理性的历史解释来表现这种音调的一致性与谐和性的。

黑格尔是用一种哲学性“历史”来取代当时职业历史学家以事实记录法为特征的经验性“历史”。基于这种认识,他认为历史关注的核心应当是理性而非经验。在《历史哲学》(1822~1823年)中,他批判了以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所昭示我们的,却是各民族和各政府没有从历史方面学到什么,也没有依据历史上演绎出来的法则行事。”真正的历史是哲学的历史。“历史哲学”作为思想的历史考察,它同时是一项哲学的事业,为此,它需要超越经验历史学那种越接近事实就越真实的原则。于是,黑格尔提出了它的世界历史之公理:“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它形成了“世界精神”的合理的必然的路线,其本性必须表现它自己为历史的最终的结果。

毫无疑问,若是依据经验性历史来撰写哲学史的话,哲学史必然成为“分歧意见之堆积”。黑格尔要撰写的历史,却是以他自身对历史的理解来组织的。撰写这样的哲学史,其运用的写作方法不是罗列、堆积事实,而是通过解释事实,以理性贯穿,令整个历史获得整体性、一致性与谐和性。这就吻合了黑格尔提出的认识法则:“谁用合理的眼光来看世界,那世界也就现出合理的样子。”换句话说,谁用哲学的眼光来看待历史,历史也就现出哲学的样子。黑格尔的历史叙述中记载的一切经验和现象,最终为的都是昭示普遍存在着的活动的“理性”,这显然是哲学史的结果。

就历史编纂而论,纵览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我们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黑格尔的哲学史之所以具有超越一般哲学史研究的生命力,就在于他凭借自己对“哲学”和“历史”的理解,努力以哲学性历史观念来超越职业历史学家的经验性历史观念。思想的自由作为哲学和哲学史起始的条件,历史作为(思想)自由的故事等等陈述表现出黑格尔哲学史研究的独特性,这些恰恰都奠基在黑格尔自己对于“哲学”和“历史”的理解之上。对于19世纪早期的“历史”观念而言,黑格尔走在了同时代职业历史学家的前面,他通过历史主义思想和自身对历史分期的领悟等等,甚至引导了19世纪“历史方法上的革命”,而《哲学史讲演录》正是这种革命的“合法成果”。

19世纪德国的历史研究在认识论与方法论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这是不是德意志民族的现实和国家统一的要求促成的,我们暂不多作评论。然而,可以确切知道的是,近代欧洲历史写作对于欧洲各民 族国家格局的奠定所起的作用不容忽视,而德意志作家的历史写作同样极其有效地培育了德意志民族的认同。对于许多历史学家包括哲学史家来说,撰史都与民族命运紧密相连。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开讲词中曾宣示:日耳曼民族必须承担拯救哲学这一神圣的使命。黑格尔的哲学史由此也熔入了凝聚日耳曼民族之魂的那块精神磁铁之中,而他的“世界精神”通过哲学史的建构自然而然被赋予了日耳曼人。以历史写作表达现实的要求,这在哲学史研究中已经体现得淋漓尽致。

黑格尔之后,哲学家文德尔班继承了这个传统。作者在《哲学史教程》中像黑格尔那样先讨论哲学与哲学史的概念。文德尔班建构哲学史的核心主题自然也是他所理解的哲学观念,即“对宇宙观和人生观一般问题的科学论述”。文德尔班撰写哲学史,是想将不同时代人们对于宇宙和人的看法看成一种发展,并将此“理解为连贯的、相互关联的整体”。文德尔班写道:“哲学史是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欧洲人用科学的概念具体表现了他们对宇宙的观点和对人生的判断。”

文德尔班的哲学史研究,其特征在于他将“哲学”观念历史化。他不像黑格尔那样认为在各种各样的历史现象中深藏着某种历史一致性的理性作为其本质性内容,相反,他指出,“鉴于‘哲学’一词的涵义在时间的进程中变化多端,从历史的比较中要想获得哲学的普遍概念似乎是不现实的。”如果说存在某种能够以其一致性贯穿起哲学史的东西的话,它就是有关宇宙观和人生观的“问题”。但是,不仅不同时代对这些个问题的回答是多样的,这些问题本身也各不相同,唯一相同之处在于,它们的成果都指向同一个方向,即认识宇宙与人。文德尔班认为,要解决哲学史面对的问题“不能靠先天的逻辑结构,而只能靠对事实作全面的、毫无偏见的调查研究。”这是否意味着,文德尔班对历史的理解也沉醉于多数职业历史学家追求的“毫无偏见的调查研究”?其实并非如此。历史中有变化,这是文德尔班的哲学史中不断重申的主题。他提醒人们关注事物存在的历史性。而他能够做到这一点,正是因为“历史”本身在他的思想中也得到过哲学的思考。文德尔班认为,历史需要细致的调查研究,但历史是一门批判的科学,“它的职责不只是记录和阐述,而且还是,当我们认识和理解历史发展过程时,我们要估计什么可算作历史发展中的进步和成果。没有这种批判观点,就没有历史。”当文德尔班认为历史需要一种批判标准来组织时,历史与文化价值之间就具有了确定的联系,因为历史学家如果缺少那种价值标准,他就无法做出判断,也不可能成为一位成熟的历史学家。

文德尔班在哲学史中引入价值标准作为贯穿历史事实的链条,表现出哲学史家主动承担起道德责任以满足现实要求或引导未来的勇气,同时,这样做也满足了认识论上的需要。在传统认识中,哲学指向普遍性,而历史指向个别性或特殊性。他相信,哲学史正是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效方式。在哲学史的过程中,文化价值意识“以特殊经验提供的条件为诱因,以特殊的知识问题为工具,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确实的意识,一步一步地前进;而这些文化价值的普遍有效性就是哲学的对象。”人性之崇高在于它在历史中表现出来的有价值的内容,拥有理性的人不是自然给予的,而是历史决定的。

文德尔班的哲学史与黑格尔的哲学史立意不同,编纂方式与历史解释也各有千秋。但它们成为哲学史研究的典范,其成就都离不开这两位哲学史家对哲学和历史各自具有的独到见解。

哲学史家自身有什么样的“哲学”和“历史”观念,就会有一部什么样的哲学史。这种情形在德国哲学史研究传统中再次得到印证,而盎格鲁一撒克逊哲学史传统中也可以提供示例,我们以罗素的《西方哲学史》来说明这一认识。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同样有着区别于其他哲学史的特征,而这种特征首先就源自他对哲学的理解。罗素把哲学看成是“介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哲学与人们生活的环境彼此影响,交互作用。哲学“教导人们在不能确定时怎样生活下去而不致为犹疑所困扰”,只要能够符合这样的要求,历史的内容就应当被纳入到哲学史中。罗素认为,“哲学乃是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出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罗素要将哲学作为部分置于生活的整体之中,因而要想理解哲学,就必须对它产生的情境有所了解。根据这样的思路,一部哲学史就应当是一部情境阐释和思想陈述的历史,这样做就把哲学放回到了它的温床,即历史中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经验之中来理解了。

对“哲学”的理解为罗素的哲学史写作提供了上述历史编纂原则,另一类原则来自他对“历史”的认识。19世纪、20世纪之交,英国学术研究的专业化潮流与研究领域细分对于要撰写一部哲学史的罗素来说,构成了巨大的压力。罗素为自己的哲学史写作进行的辩解是:“如果在历史的运动中有任何统一性,如果在前后所发生的事件之间有任何密切联系;那末,为了把它表述出来,对前后不同时代所发生的事情就应在一个人的思想中加以综合。”罗素相信一个人的思想、一个人表述的历史才可能揭示那些“如果”假设中的内容。以现在的眼光来看,这些内容恰恰不是“客观历史”的本质内容,而是历史学家建构的结果。此时的罗素并不能认识到这一点,不过,在经验主义传统之下,罗素对“历史”的理解已经超越了这个观念在同时代历史学家们那里的主流看法。

历史哲学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The Application of Historical Knowledge in Marxism Philosophy

LIU Qiong

(Yancheng Technician College, Yancheng, Jiangsu 224002)

AbstractThere is a large gap about the special status of principles of Marxist philosophy classes and the student concern in various schools in our country, it is mainly reflected as the teacher talked actively, the students are sleep in attendance,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 student’s attitude towards Margery course can only pass the exam. Marxist philosophy course in rote learning leads students to have no interesting about it. The end result of Marxist Philosophy Teaching is ineffective.

Key wordsMarxist philosophy; teaching; historical knowledge

1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历史的关系

哲学在成为独立的学科前,其实是从属在历史学科当中的。哲学的理论和观点都渗透于各种历史内容当中,所以哲学和历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历史已经表明,每当自然科学有了重大的发现或是最新的发展,都会向哲学提出更新的问题。哲学的发展也是建立在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有了深刻的理解并加以解决的基础上的。

在哲学从历史学科中独立,建立起自己的独立学科以后,哲学自身就形成了世界观与方法论这两种理论体系,成为了专门对自然界、思维领域以及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进行研究的学科。因此,哲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内容也相当的枯燥和抽象。而历史则是指过去所发生的一切事物,这其中就涵盖了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他们是发生在从前的真人真事。因此具有生动、趣味以及易于理解等的特点。所以哲学与历史作为两个不同的独立学科,在学习的内容上有着极强的互补性。在马哲教学过程中适当的选用一些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来证明马哲原理的正确性,不仅能够使教学内容更有说服力,还能够显著的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效果。而运用马哲的相关理论对历史的人物或事件进行分析,也体现出马哲学科的实用性。

要增强马哲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关键就在于对马哲理论教学方式的改进。而众多的历史材料能够为马哲教学提供大量的案例资料,将这些历史案例适当的运用在马哲课堂的教学过程中,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历史知识运用有益探索。

2 在马哲教学中应用历史知识的意义

2.1 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生动性

把马哲教学的内容融入到生动、形象的历史知识中去,就能做到以史为鉴,增强教学的说服力。在对马哲基本理论进行讲解时,要引入学生所熟悉的、具体的、形象的并且能准确反映出这些哲学理论的历史案例。使学生在历史知识的叙述中,感受到马哲理论的合理性。从而在历史案例的基础和背景下,使枯燥、呆板的马哲原理变成生动的人生思想。

2.2 有助于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感的培养

在马哲教学中一定会展示出哲学理论的深厚历史感,人类认识的积淀和升华形成了哲学。因此教师对马哲观点的讲解,不可以孤立、静止地通篇讲述,而是应该从对历史案例的表述中自然的得出结论,并在揭示这一结论的的过程当中,让学生整理相关的理论知识,从而避免学生抽象而牵强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理解。

2.3 有助于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

哲学的性质决定我们在讲授马哲原理的过程中对史料的联系,并不仅仅只是为马哲原理寻找注释,而是要从对史料的审视和辨析中揭示其中所拥有的哲学理论和原理。尤其是对理科学生来说,由于普遍的欠缺人文知识,让理科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原理的把握更加困难。所以,在马哲教学穿插必要的历史知识既能提高理科学生对马哲理论的理解能力,又能丰富理科学生的历史知识有助于提高理科学生的人文素养。

2.4 有助于强化哲学理论的应用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容不仅是理论和原理,它还可以指导我们在社会中的日常实践活动。因此马哲学科的学习能够让学生从哲学角度对社会问题进行理性的、科学的分析。而将历史资料应用在马哲原理的分析当中,既可以对相关的原理的进行论证,还能够得到学生的广泛认同。

3 马哲教学中历史知识的运用

3.1 要注重联系实际史实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我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之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要理论体系之一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理论,同时这也是我们社会活动的指南。教学中所要练习的史实,需要根据每节马哲教学课的内容进行慎重的选择。其一,就是要联系马哲教材的实际。马哲课教师要按照教材所写的逻辑顺序,根据每节课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生动的、切合实际的史实案例来辅助马哲教学,启发学生对教材中的难点或重点进行积极的思考和讨论,使学生逐步的、系统的掌握哲学知识。其二,则是要联系国内外形势以及我国的大政方针政策,联系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的热点和疑点问题进行教学。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对马哲学科的学习兴趣,从而加深对学生对马哲基本原理的理解,达到马哲教学的最终目标。

3.2 利用历史知识在马哲教学中贯穿爱国主义教育

马哲理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创造者是广大的人们群众,人民群众才是物质、精神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决定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因此,利用中外相关史实,结合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目前我国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才能使我国学生真正同广大人们群众保持真挚的感情,才能培养出学生真正的爱国主义价值观。

3.3 巧妙设置提问

在马哲教学的过程当中,教师要在选定历史案例的基础之上,依据课堂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标的不同巧妙的设置一些预先准备好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以便激发起学生对马哲理论的学习兴趣。问题要按一定的顺序和原则方式,从浅到深、由易到难、从具体到抽象的顺序提出。这样就可以让学生逐步理解马哲理论,从而提高马哲课堂的教学效率。

4 结论

在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我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进程中,哲学这个社会学科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培养学生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学生的马哲理论学习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同历史知识相互结合,能够让学生在马哲理论学习中获得更宽的思路、更多的兴趣以及更高的视角,从而提高了学生对马哲理论的学习效率和加快了学生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宵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中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7):6.

[2]董红亚.论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课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2):35-38.

历史哲学论文篇(6)

  

  应该说,哲学史的研究不能仅仅归结为方法,但如果说哲学史的创作不是简单地罗列材料,依问题分类,然后纳入既定的经验历史时间的框架之中就算了事的话,那么对文本进行有意义的读解与诠释,几乎可以说是哲学史研究中一项非常中心化的工作。而一部哲学史的价值所寄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种读解和诠释方式的估定。蔡元培对胡适那部划时代的《中国哲学史大纲》的评价就是一个范例。按蔡氏的了解,胡适‘大纲’之所以能为后世开“无数法门”,其重点全端赖于新方法的使用。1不仅胡适如此,只要我们仔细翻检五-四以来几部有代表性的面目各异的 中国哲学史著作(指通史性的),不难发现,中国哲学史在现代中国不断被“重写”,并不全在新材料的发现,理解方式和解释话语的转换,往往是支持这些行动的背后动机。2

    虽然哲学的观念直接影响我们对哲学史元标准的考虑,但本文并不想就这一问题作深究。在这里要追问的是,一种规范的哲学史写作应具备何种意义上的解释形态?这种形态肯定不是唯一的,但从形式上说,文德尔班为哲学史方法提出的两项标准,即以“语文-历史的科学”作为处理文本的基础手段和以“批判-哲学的科学”对文本进行有效的哲学解释,可以说是比较周至的看法。3套用中国学术的话语,前者可谓之训诂明,后者可谓之义理明。如果我们对这种形式有基本的认定,接下来照察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方法将会方便得多。

    一、 在哲学视域中的经学方式

    现代中国哲学史的创作尽管都浸润了欧风美雨的洗礼,但也或多或少地折回到传统中,特别是汉宋经学方法中去为各自的立场寻求历史的辨护。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中,虽然否认汉、宋方法是研究哲学的理想方法,却认定这二种方法是构成哲学史的基本方法。而我要说明的问题恰恰是:汉、宋方法都不构成严格的哲学史方法,而且结合现代中国哲学史的文本分析,有必要把今文经学的方法从汉学方法中剥离出来,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形态加以考察。

    先说汉学。汉学治经家法重在描述而不在解释,梁启超评其为“无复以议论行之”,4可谓确论。以汉学的原则看,对文本进行议论,特别是对那些超于言象的玄理解释,都可能流于空洞无物,违背依经贴释,名物训诂的“语文─历史学”的科学立场。不管这种“纯粹无前提描述”的历史客观主义是否为一乌托邦,对于哲学史的研究而言,这只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远非其完成。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当我们理解这种专尚考敷的汉学方法可能流于章学诚所说的“但知聚铜,不解铸金”的弊端时,5并不能简单地判断其缺乏思想,不究意义。汉学方法依段玉裁的解释,一般有二步:一是考核文本之是非,所谓“先正底本”;二是意义解析,所谓“断其立说之是非”。6至于意义是非之标准,汉学家们普遍认定就是文本的“原义”,而且他们认为这种“原义”是可以脱离理解者的历史情境而得以客观还原出来的。颜元所说“得其本义之所在。使古圣贤见之,必解颐曰:‘吾言固如是!……’”就鲜明表达了这一宗趣。

    说得明白点,我之所以判定汉学不构成哲学史的诠释方法,不是指其没有解释,而是就其缺乏哲学意义的解读这层上说的。原因有三:

    1、它把意义还原为文字,由文字训诂而通乎意义读解。这一法则,从形式上看是有效的,但问题在于汉学所指涉的语言文字,其重心在形式和结构上,抽空了理解语言说出的东西所构造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和历史情境,把对文本的解释变成了文字学研究的放大而不是“批判─哲学”的意义揭示。7

    2、由于注重文字而不是观念形态的解析,汉学方法无法揭示出哲学史研究所要求的义理之间的关联─一种观念的内在理路,故有“碎义难逃”,“琐碎    ”之虞。

    3、拒斥形而上学。汉学把对文本的诠释严格限定在事理或经验的层面,反对作任何性理或先验意义上的演绎。姑以阮元对“仁”字的解释作为范例。阮元认为,对“仁”的意义读解,“不必烦称远引”,只要“尽其敬礼忠恕等事”,“于身所行者验之”就可以完成,而不必从“本心之德”去作玄解。8这其中衷曲,江藩《国朝汉学师承记》卷六中有几句颇有意味的表白:“性与天道不可得闻,何图更于程、朱之处复有论说乎,……汉学自汉,宋学自宋,今既详度数,精训故,乃不可复涉及性命之旨,反述所短以弃所长。”9这段似乎带有些策略性的解说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对经典进行玄理的诠解,不仅有别出文字而说义理的困难,更有“空说义理”的危险。

    所以从清儒许周生批评汉学“琐屑散乱,无所总记”(缺乏意义关联)和“不务高远,是知有下学,不知有上达”(拒斥形上学)这两条看,是谓知言。10

    相对而说,宋学  绎名理的作风较具有哲学解释的意味。但是宋学对历史文本的解释并无意寻求哲学史所要求的“公共的知识类型”,而是一种我们可称之为“自得的知识”。也就是说,在对历史文本的释义中容纳来自生活的经验和心性上的体会。这就是宋儒解经时常提到的“以听其所自得”,“出于吾之心”和“切己以体察之”的意思。

    与汉学解经要还原文本的“原义”不同,宋学的理致是要把文本落实到读解者的心中并化成相应的价值共鸣才告完成。所以宋学内部虽有“道问学”与“尊德性”的对置,有程朱(我注六经)与陆王(六经注我)的异见,但在对待知识与德性的取向上,几乎都以成德为主旨的(只是取径不同)。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同意余英时所提出的,在宋学中“知识是一个占有中心位置的问题”这个意见。11陆王一系固不待深论,朱子一系强调以知识来扶翼德性也绝不是要以知识为中心,知识在朱子系统中始终是第二义的。朱子就反复说到“读书乃学者第二事”,“读书已是第二义”,12经典只不过是宋学“作入德之期”的一个方便。13 这一观念影响宋儒在解经方式上并不注重细密的历史知识推究,即“语文─历史的科学”。在他们看来,“名数制度”、文字训诂都变成等而下之,“不必大段深泥”而“略知之便得”的知识了。14

    宋学解经注意到“文本知识”(textual  knowledge)和“意会知识”(tacit  knowledge)的距离。15  照宋学的说法,“文本知识”是“向书册上理会”而无切己的关怀,在方式上它是由文字历史而节节趋真,因而可理解为历史学的知识。只有“意会的知识”,即超越文本(“向上有透处”),“反来就自家身上推究”的知识才称得上是哲学的知识。对这种知识的读解和诠释不能象汉学方法那样从文字而只能从文义,即文本的情境中去求得。所以朱子说“经旨要仔细看上下文义”,“须看上下文义是如何,不可泥着一字”。16

    宋学解经的方法在合理性的范围内近似于现代哲学诠释学的观念,是一种较理想的哲学读解方式。但从另一方面看,它有两个致命的问题:一是恪守经学的立场,把历史经典看作圣人言述的“当然之理”,把经典解读与成贤作圣的伦理期望打成一片,不可能满足严格意义上“批判─哲学”的诠释要求。二是在文本与阅读之间,过于迁就阅读的内心体验而往往恣为高论,轶出绳外,甚至不信章疏,改经删经,移易经文以就己说。严谨如朱熹者亦不免随意移文、补传(如注《大学》),删散经文(如注《孝经》),17这种做法又有背于哲学史研究所应遵循的语文─历史学的基本规则。戴震对宋学的批评从这一角度理解是深刻的,他说:“……宋人则恃胸臆为断,……以己之见硬坐为古贤圣立言之意,而语言文字实未之知。其于天下之事也,以己所谓理强断行之,而事情原委隐曲实未能得。”18

    和汉学“犹守古义”而抽空生活世界的做法不同,宋学解经是要颠覆历史在理解中的优先性和决定性意义,故其法则“多务新义”,“务新”即思想创造。因此,与其把宋学解经方法理解为哲学史的,远不如说是借哲学史而言哲学的方式更为恰当。清人胡谓评宋学自是宋学,孔学自是孔学,“离之双美,合之两伤”,梁启超亦谓“理学即哲学也,实应离经学而为一独立学科,”19可以说是道出其中的消息。

    今文经学的作风既勘落名物训诂,又不究心于义理性命,它的宗旨是“以经术明治乱”,20即假借对历史文本作一种“牵引饰说”和“微言大义”的解释去缘饰政治,其关注的是为某种政治社会理念寻找历史经验的辨护。这种“喜以经术作政论”21的解经方法,不是陈述历史,也不是对历史文本作内在关联的观念解释,而是通过“外在解释”把文本“作为工具去达到任何特殊的利益或目的”。22所以它并不构成关于哲学的历史解释而勿宁说是一种历史的哲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历史哲学代替哲学历史的做法在现代中国哲学史的创作中以各种形式一再重演,有可能使哲学史的研究无益地充当某种观念或主义的宣传,而不是为哲学的创造提供历史的资源。这一点留待下文再作商量。

    二、四种哲学史研究类型分析

    在作为通史写法的中国哲学史创作中,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唐君毅的《中国哲学原论》和牟宗三的《中国哲学十九讲》都可以分别看作不同解释形态哲学史研究的范例。他们几乎都是在以西方哲学接引经学,特别是汉宋学方法的形式下来进行文本阐释的。因此对之进行简要的比较分析,就不会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话题。

    1、由于胡适对汉学在国故研究方式上的大加褒扬,使得几乎所有论者都把他的哲学史研究仅看成是乾嘉作派的遗风。23  其实事情远非这么简单,胡适的哲学史研究虽然比较重视材料的考证和文字的训诂,但他对汉学“家法”运用于哲学史研究的短处还是持有清醒的态度。他认为,哲学史研究“最困难的任务”是“关于哲学体系的解释、建立或重建”,24而汉学方法恰恰“避免作哲学性的诠释”,于是汉学方法只能为我们提供经师而无思想家,“只有校史者,而无史家;只有校注,而无著作。”25也就是说,胡适在哲学史的研究中要有意识地突破汉学的藩篱。为了救汉学之不足,从方法论的资源上他分别注意到了宋学和西方哲学。他认为运用这两种“演述的工具”,一方面可以寻索哲学史的“脉络条理”(意义关联),“演成一家有头绪有条理的学说”,避免汉学方法的支离碎琐,不作“贯通”的毛病;另一方面,也只有宋学的义理诠释和西学的“比较参证”才可能把哲学史从单纯的“述学”中转进为一门具有“评判”性质的科学。26至此,我们可以说,胡适对汉学的批判和哲学史方式的理解已达到了相当的深度。27

    胡适的哲学史具有汉学博证的长处,但有趣的是他的问题并不出在一般汉学家的缺乏思想和解释,相反,他的问题恰恰就在于太有立场。正如金岳霖所批评的,胡适是用一种西方哲学(主要是实用主义)的主张而不是形式来写中国哲学史,因而难免牵强附会,把同情一种学说变成赞成一种主义。28陈寅恪在冯友兰哲学史《审查报告》中说:“今日之谈中国古代哲学者,大抵即谈其今日自身之哲学者也;所著之中国哲学史者,即其今日自身之哲学史者也。其言论愈有条理系统,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此弊至今日之谈墨学而极矣。”这段话显然是针对胡适的中国哲学史研究而说的。

    胡适自己对这一问题也不是没有意识,如他后来在给胡朴安的信中就表示,不应以“任何主义来研究学术”,29而他自己却往往在有意无意之间带着“重新估定一切价值”和“解放人心”的社会期望,试图通过哲学史的“评判”,去达成对旧学的针砭,“化神奇为臭腐”,并给那些“高唱东方精神文明”的人泼点凉水。30这一强价值立场的干预,当然要把哲学史研究所应具备的“同情了解”化作无情讨伐了。

    以这种注重效用的“成见”去读解中国哲学,使胡适非常重视中国哲学史上的经验论传统。冯友兰批评胡适哲学史的义理了解比较肤浅,这还只是站在宋学的立场上看到了问题的一面。如果从胡适的价值观念去作分析,梁启超说他一定要把“应用的学问”和“受用的学问”混为一谈,重“知识论”而疏于宇宙人生方面的看法,是切中要害的。31可以说,胡适把哲学史的文本解释严格限制在经验的事务和关系方面。如他把孔子的“学”理解为“只是文字上传受来的学问”而不知“能尽其性”的一面,以唯物观的眼光去“经验推论”庄子与生物进化论的关联。32又如他认定朱熹格物致知高明于阳明的良知天理,全在于朱子能“从寻求事物的理开始”,而不象阳明要“吃力不讨好地探究天下事物之理”(此即性理),33等等这些,都表示了他有意要拒斥中国哲学中的形而上学传统。这也就难怪他要把哲学史上的玄理归为“达观的废物”一类了。

    余英时非常深刻地指示出胡适思想中有明显的方法论化约倾向,即是说,他要把一切学说化约为方法来显示其价值。在处理中国哲学史的问题时,胡适的“特别立场”就是把“名学方法”看作哲学史的中心问题,不仅名家的名学,甚至老子、孔子和墨子的中心观念都要归到“名学”之上,才能构成他所说的哲学史发展的“内的线索”。34不难看出,胡适把形而上学从哲学史的视域中剔除以后,又轻而易举地以逻辑学的历史代替了哲学的历史。他的哲学史“大纲”,正是这一观念下的一个典型案例。

    2、冯友兰对哲学史有一种深切的理解,他对哲学史的处理是有意识地要与胡适的方法拉开距离,所以他在哲学史序(一)中开宗明义就表示自己对于哲学的方面较为注重。而当张荫麟基于历史学的立场批评他的研究相对胡适的“大纲”而言长于哲学而“历史意识”淡弱的时候,35他辨解说自己不是做“历史家的哲学史”,而是“哲学家的哲学史”。36显然,冯友兰是自觉地照着宋学的义理传统来讲解哲学史。他对于“历史与写的历史”的区别,即历史实在与历史知识之间的紧张所作的贞定,对于信史的质疑,都可看作对于汉学还原观念的限制。

    特别值得考虑的是,他不仅严格区分历史与哲学史的不同,37而且也试图厘清哲学史与哲学之界限,这是他有进于宋学的地方。冯氏注意到哲学史比历史富于更多的精神创造,但又不能变成哲学创作。他后来反思自己大《中国哲学史》写作时,已把哲学家和哲学史家的分别指示出来。照他的理解,同是对于历史文本,哲学史家的工作是“陈述性”的,而哲学家的工作是“创造性”的。说得具体一些,“哲学史的作用是告诉我们,哲学家的字句,这些人自己在过去实际上是意指什么,而不是我们现在认为应当意指什么”。哲学史的方法,一方面要利用“汉学家研究古代哲学家著作的成果”,即历史科学的方法,同时要“应用逻辑分析方法弄清这些哲学家的观念”,即批判哲学的方法,但这种批判哲学的方法必须“保持在适当限度里”才是有效的,否则它就变成哲学的创作而非哲学史的意义诠释。38把哲学史的读解设定在历史与哲学之间,并严格规定其诠释的限度,既不流于简单的“原义”翻译,又不溢出文本作无限的哲学伸展,这是冯氏哲学史研究高明之所在。他对汉、宋方法的双向扬弃,使他的哲学史研究具备了经典意义的形态。

    作为一个现代学者,冯友兰和胡适一样并不把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视野囿定在传统汉宋之间,他们都从西方哲学中寻绎资源。所不同者在于,冯友兰是借用西方哲学的“形式”而不是主张去处理中国哲学史的问题。他认为中国哲学有“实质上的系统”而无“形式上的系统”,因此,哲学史的任务就在于以西方哲学的形式来找出中国哲学的实质系统。这个形式系统当然如金岳霖所说是“普通哲学形式”,39否则它就无法运用于中国哲学的研究。它的范围包括宇宙、人生、知识三论的划分架构,但它的核心,在冯友兰看来是概念澄清的方法,即“逻辑分析方法”(the method of logical analysis)。他反复说“西方哲学的永久性贡献,是逻辑分析方法”,“重要的是这个方法,不是西方哲学的现成结论”,“逻辑分析法就是西方哲学家的手指头,中国人要的是手指头”。40尽管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的“绪论”中有时把这种哲学的方法称为“逻辑的、科学的”,但他显然不是在胡适意义上使用这些概念的。依我的理解,胡适所谓科学、逻辑的方法是经验科学意义上的证实和形式逻辑,不是有关观念的逻辑分析,所以他的哲学史反复表明的是一套与汉学相近的“审定史料”和“整理史料”的方法。冯友兰所说的那个作为“手指头”的方法,是真正意义哲学分析的方法,它恰恰不以一般经验科学为旨趣。他说“在哲学史中,凡以科学理论为出发点或根据之哲学,皆不久即失其存在之价值”。他认为,汉学的方法“最富于科学底精神”却不是哲学的方法 ,只能说是“原始底科学”或历史学的方法。41

    由于冯友兰要把哲学史当作哲学的历史来对待,所以他十分注重哲学史上先验和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他说“哲学,和其它各们知识一样,必须以经验为出发点。但是哲学,特别是形上学,又与其他各门知识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哲学的发展使它最终达到超越经验的‘某物’。在这个‘某物’中,存在着从逻辑上说不可感只可思的东西。”而正是这一特殊的性质才构成哲学中“最迷人而又最恼人的地方。”42基于这一认识,他预设了哲学史剪裁和评判的判据,用他的 话说,就是凡有哲学史意义的命题都必须具有或者名理,或者“经虚涉旷”,“超以象外”的义涵。根据这一标准,他认为中国学术史上只有魏晋玄学、宋明道学和清代义理之学这些具有形上学意义的对象,才略可与哲学的名义相当。他哲学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好象是要对胡适经验论立场进行严肃的扶正。于是在他的哲学史评判中,先秦儒道、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及宋明理学等的开出,才是中国哲学演进的正脉与主流,而汉代经学,清朝朴学都只能是“逆转”而歧出于“正路”之外了。43在他的哲学史中,不仅排除了象王安石及南宋功利派这样的学说,即使对王充,这位被胡适说成中古思想一大转机和“唯一 炬光”的人物,也不过视为“第二流”的哲学家。44

    3、唐君毅的《中国哲学原论》严格地说,并不是一种规范的哲学通史,而是有关哲学范畴的历史。与冯友兰一样,唐氏对哲学史在哲学与历史之间的张力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哲学史的研究方式必须既本文献,以探名辞义训之原始,又须进而引绎其涵义,以见思想义理之次第演变。即是说,文本历史考释与义理解析不可偏废。而哲学的方式则较为自由,它不需要为历史方式所限,甚至“尽可离考订训诂之业以别行。”45

    哲学史的阐释不能别行于文本章句,但它不同于一般历史学意义的解释,这可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哲学诠释的超文本性。唐氏认为,哲学史的重心在揭示义理,义理世界虽“流行于历史之中,亦未尝不超越于历史之外”,46就是说,义理的解释是要从历史文本之中还原出“永恒普遍之哲学意义”。47因此,义理抒发“非一名之原始义训及文献之所能限”。48可以这样理解,唐氏所谓哲学史的诠释规则必须是依文释义而不是照文解义。但在这里,哲学史的读解与哲学和历史读解的真实界限仍旧无法清楚地描述出来。二是义理先于考据。汉学解经的方式是由训诂明而义理明,唐氏认为,哲学史的研究必须把这一秩序颠倒过来,以义理为“考核之原”。他的理由在于,哲学史的对象不只落在经验的事理和物理层面,它要探究名理、空理、玄理和性理等形而上学的问题。形上问题一方面可下委到语言界加以表现、限制,但同时又有“超语言界之‘默’”,这一点由历史学的文字训诂是无法呈现的,它必求之于义理本身的进路。甚至义理的读解比文字的读解具有某种先在性,情况往往并非由考释而后理明,而是义理明有助于考核之发现。他把这一方法概括为“一方要先看义理之所安,以最少对原本之牵动,以重订哲学文献章句”。49例如,他在“原论”中重新考订《大学》之文句,辨正周子《太极图说》等,都是以义理断制去确证训诂之得失。

    对于这种义理先于考据的原则进行理论的辩护并非本文的职责。但我必须指出,唐氏的真正用意,不仅在于这套宋学的读解更切近于哲学性的解释,尤为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可以较为便利地在“自由”诠释的维度中容纳更多的价值空间,借唐氏的话说,即是以义理解释来延续中国传统哲学的慧命。这种方式与胡适的立场恰好形成两极对照。胡适由汉学的解经引申出更彻底的历史主义方法(疑经、驳经等),并由此转出对传统哲学,特别是形上学的批判原则。而唐氏则以一种传统哲学守灵者的姿态去为往圣续传绝学。价值立场虽有不同,但双方的问题都把哲学史的解释变成某种价值观念的表态和某种主义的宣传。以金岳霖的话说,即变成赞成某种学说而不是同情某种学说。

    这种立场使唐君毅在处理内主中学和外缘西学的关系上表现得非常不安与焦虑。一方面他意识到哲学要作为具有普遍性和现代性的义理无法回避西方哲学的问题,于是他主张中国哲学义理之读解有必要“傍通”西学,通内外主宾之道。他在《原性篇》自序中所提出的“即哲学史以言哲学,或本哲学以言哲学史之方式”就显然是沿袭黑格尔哲学史方法。但他同时又担心这种外缘西学的方式会变成西学对中学的殖民,即不仅会“宰割昔贤之言”,且易使中国哲学沦为“他方哲学之附庸”。50所以他在诠释进路与话语方式上宁可反对以西方哲学为“预定之规模”,而代之以中国哲学自身之“名辞”来“说明其义理,清理其问题”,51这种做法实际上在复活传统经学以经说经的思路。他的深刻之处在于了解到中国哲学问题的特殊性质和比较研究中的某些不可通约性,试图摆脱传统“格义“之误;但他的困难在于,中国哲学史的诠释如果不借助于一种“普通的哲学形式”去加以清理,就无从获得现代性的生命,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无法回避西方哲学。当唐氏囿于传统固有的话语进行现代哲学史意义的诠解时,就不仅显得有些不协调,而且也没有给我们说出更多的东西。

    这里面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西学介入是“先怀成见”。唐氏提出这一想法并非处于哲学方式上的考虑而是一种价值表达。他在“原论”中反复告诉我们,对历史经典的解读必须先存敬意,所谓“本恭敬心,以上探古圣先贤微言隐义,乃能见人之所不见,知人之所不知”。他认为以西方哲学作为现代话语去读解经典是等圣教于众说齐观,故为“无礼”。52以“敬意”代替“成见”未必是哲学史读解方式的一种进步,因为它赋予哲学史研究以过多的伦理期望和社会文化的关切。正如林毓生所说“我们从唐先生的书中,很难找出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严格批判,因为他在心情上不愿意那么做。”于是,过去的每件事都在他的“镜子”里发光,都变成正面、合理的意义。53尤其是这一哲学史研究的宗趣被当作对西方文化殖民的一种“雪耻”,54那么我们还如何能指望带有激烈民族主义热情的哲学史研究会为我们提供真正有深度的批判性向度。

    4、与胡适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论归约不同,牟宗三哲学史研究最重要的工作虽是要寻绎中国哲学发展的内在脉络和钢骨。但他认为,由于中国哲学缺乏强知识论传统,因此对哲学史进行贯通的疏解就不能从知识逻辑,而只能从心性或性理的方面去完成。如他对胡、冯哲学史中大谈名学的做法颇不以为然,理由是,名学不是中国哲学的重点,不可以此来了解中国传统哲学。他还批评那种试图从《墨辩》等名学中开显西方科学精神和逻辑规模的做法是“转相比附”的一厢情愿。55

    牟宗三既然把哲学史的重心落在性理层面,所以他在方法上刻意要与汉学保持距离而非常自觉接着宋明理学的路子来讲哲学史。56 说他“接着”,是因为他富有创意地接引了西方哲学的概念。牟氏对于历史知识和哲学史知识的区分有深刻洞见,他在《中国哲学十九讲》第一讲中提出了历史文本研究的两种解释方式:“描述的说明”(descriptive interpretation)和“理性的说明”(rational interpretation)。“描述的说明”是有关历史事实的一种“记录”,是关于历史“是什么”(what)的表述。严格说,它还不是一种“说明”,因为它不构成一个“解释”。“理性的说明”则要对历史文化的发展给出一个理由的解释,即它要追问“怎么样”(how)的问题。牟氏认为,这种理由的说明也可以叫做“哲学的说明”(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十九讲》中的这个说法还太过于简单含混。如果我们结合《现象与物自身》序及后来发表的《客观的了解与中国文化之再造》等文中相关说法来看,脉络就比较明白。在《现象与物自身》序中,57牟氏借用康德“历史的知识”和“理性的知识”两个概念加以发挥。他是紧扣言述与意义的关系来说的。他指出,“历史的知识”是滞于名言所得者,即是说,它是可以通过对文本的文字训释而得到说明的,故可谓之“依语以明义”。牟氏认为,“历史的知识”是哲学史读解的初步工作。哲学史读解的完成必须由“历史的知识”升格为“理性的知识”,这个“理性的知识”简单地说,即是“通过其名言而期望把我们的生命亦提升至理性之境”,这个时候要有言外之意,玄外之音的意会,故牟氏借佛家“依义不依语”来表达这一境界。这种“读解”的上提,依我的理解,它有两个关键:

    一是从词的解释学意义,而不是语言学意义去理解文本。由历史知识到哲学知识的转进,并不要割断与文本的联系,相反这之间有一种关联,问题在我们读解的方式。牟宗三说“所谓文字工夫是指理会语言底语法语意而言,不就文字学如《说文》底立场而言。”即是说,只要把词的意义放到“它们被说出的具体环境”和“‘解释学’问答逻辑”中去理解,58才可以说是“文字工夫到家”,这时“历史的亦即是理性的”。

    二是“存在的呼应”。牟宗三认为对哲学史的文本须有“客观的了解”,所谓“客观”,以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合乎法度轨道的了解。为了区别于汉学家所说材料之客观,牟氏把这个法度轨道规定为“纯粹形式的”,这显然是康德的启发。但在康德思想中,纯粹形式是经验知识可能的先验条件,它本身没有经验的内容。牟氏则赋予这个形式以积极切实的内涵。他从理解学的意义上把“纯粹形式”说成一种理解的普遍可能性-“客观的理解”。这种客观理解不是知识或认识意义上的对象化了解,而是解释学意义上理解。它与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概念所系统阐述的,与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所称的“存在的理解”不无相像之处。也就是说,它不是“单单靠熟读文句,也不光靠‘理解力’就行”的,它必须“和你的生命连起来”,“有相应的生命的性情”才能完成。59但问题在,和主体价值相应的读解何以可能为一普遍客观的理解?解释学是以“主体间的有效性”,即“与一切经验的体验相伴随”的“前本体论”方式作为基础的。60而牟宗三之所以提出“纯粹形式”来讲客观理解,显然是要回到先验的立场──这样亦可以贯通到儒家形上学人性同理的方向上。我们应从此去作观解。

    “存在的呼应”要求把理解者的主体生命带入对文本读解的情境之中,它与汉学方式要求主体抽身于文献之外的进路恰成一反照。所以牟氏尽管多次讲到文献的重要,但他的哲学史方法中有较强烈的不断抽空汉学──历史方法在哲学史读解中的合法性倾向。他认为汉学考证“钻研于单词碎义之中”,无法通观哲学发展的大体,61哲学史的义理简别可以完全不顾考据的证据,甚至文献的丰富反易成义理的道障。如他批评黄宗羲《宋元学案》中〈晦翁学案〉之所以写得不好,就在于朱子文献太多以至于难以把握其学问的脉络。62这种运思倾向使牟氏的哲学史研究过于强调纯粹概念逻辑的演绎而缺少知识形态的细密推究,往往沦为某种哲学概念的展示。

    可以这样说,牟氏哲学史解释具体而微的方面大都来自于康德,而整体性的历史构架则有明显的黑格尔影响。尽管他没有象黑格尔那样通过绝对理念的自我运动来限制历史的运行逻辑,但对哲学史“进向”的“有序的发展”作出理性的说明,则无疑构成他哲学史方法的一个基础性的要求。他在《十九讲》中又把“有序的发展”具体规定为“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既不同于逻辑的必然性、形上学的必然性和科学的因果性,在于“它是在辨证发展中的那个必然性”;而它又有进于黑格尔讲的历史必然性在于,它关联于一种“道德的必然性”。为了展现哲学史发展的这种必然性,牟氏把哲学史化约成几个重要观念或命题的演进史。如整个中国哲学被简括为性与道在不同向度的展示;63六百多年的宋明理学也只被视为“尽心成性”这“一个课题”的发展历史。64于是他根据这种逻辑来甄选历史的材料而不是相反。这种方式的长处在于突显哲学史意义关联的“批导”,而问题在于对那些不能安立进这一关联系统的观念形态则很容易简单地被勘落。事实是,经过牟氏这种截断众流的手段处理过的哲学史确是一部充满哲学问题的观念史,但并非所有重要的哲学史问题都能进入他的解释脉络。

 三、若干观念的再检讨

    应该承认,今日哲学通史的研究(包括各种通行教科书)无论在史料钩稽或哲学解释方面都有一些新的拓展。但现行哲学史解释方式所日益暴露出的问题,特别是经典性哲学史创造的乏力,不仅有历史的成因,关键原因可能要从现行中国哲学史读解观念中去作分析。

    1、价值与评价。哲学史作为一门人文学术,与规范的自然科学研究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只有借助于哲学史诠释理论的价值联系才能得到说明。即是说,哲学史的解释必须和价值问题发生关联。在这里,有必要作进一步限定的是,与价值相关联的解释和对哲学史文本进行实际评价(practical evaluation)根本是两回事。依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的分析,实践的评价和理论的价值联系是两种就其逻辑实质而言有原则性区别的活动。他认为理论的价值联系处在“确定事实的领域之内”,它是对“实际有的东西加以确定”。65即是说,它是对对象─历史文本的内容进行意义的揭示,系着于对象本身而并不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66而实际的评价则表现于解释主体对文本进行“赞扬或责难”的态度。可以把与价值相关联的解释理解为对哲学史文本的一种“内在解释”(immanent  interpretation),这种解释当然必须使用到解释者在文本之外所选择的概念或框架,但无论是解释概念或是框架,作为一种读解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借用韦伯的研究,必须在严格的逻辑意义而不是实践意义(practical  sense)上使用。否则,“理想类型”就变成“评价性判断”或“价值判断”的“样式类型”(model type)。韦伯指出,“价值判断”是基于某些“固定的伦理原则”(the fixed ethical standards)而表达的“信念承诺”(profession of faith),并不构成理想的学术批评。67

    这两种方式的浑沦不分,使中国哲学的解释一再以实际的评判代替对文本自身的价值考察。胡适以实利主义的态度评判中国哲学史上的玄理传统为无用的废物,这一点当然要不得。而今日流行于通史论坛的以作者身份去判定其哲学属性和优劣的做法,也绝不能说是一种合法的“内在解释”。更为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我们哲学史的研究曾在有意无意间复活了今文经学的解释手法,借哲学史的评判表达某种政治的立场和社会伦理的期望。如对孔子评价的无常反复,以儒法斗争或其他形态来确定哲学史发展的进步或退步及其哲学人物的褒贬等,都把哲学史的文本解读转变成带有强烈社会功能性和意识形态化的判教。我这里使用“意识形态”是在知识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如果我们从广义的解释学立场去引伸转用曼海姆(karl  mannheim)对“意识形态”的两类划分,可以作这样的贞定:狭义的意识形态指由于某种特殊利益的关系而有意识地进行说谎,歪曲文本。广义的意识形态则指读解者无法跳出他所处的生活和社会情境去理解文本的意义和意向。就是说,意识形态的作用使我们无法直接面对文本的内容,对文本的读解评判已先验地存在于读解者所处的社会观念形态之中,就是作为他的社会存在的“函项”(function)。68这种评判有可能使真正意义的哲学史解释被淡出,把哲学对话扭曲为某种观念的说教。尽管读解者不可能完全摆脱意识形态化的“先验解释”(transcendental interpretation)去完成意义读解的还原,但他同时必须不断地保持对其先验形态进行解蔽和提问批判的向度,才不致流于外在信念的绝对宰制。即是说,哲学史家应尽量回避对历史作实际的褒贬判断,而要善于发现历史中经验确定的事实和文化哲学的内涵,拒绝把解释本身变成李凯尔特说的“评价即价值判断”。哲学史并不是一门评价的科学,褒贬前人比理解他们容易得多,这可以看作哲学史解释的一项基本规则。

    2、重提历史与逻辑。历史是发展的,但发展和进步是必须加以分别的两个概念。“进步”“意味着价值升高”,它包涵了对历史的一种“评价”而不是历史学研究的价值关联。由于这个缘故,“进步”是属于历史哲学的概念。69由于这种“进步”概念在今日哲学史解释话语中的流行,它便要进一步寻求说明的理论模式。黑格尔哲学史方法中的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历史是近似于圆圈地螺旋上升的思想,由于被誉为是“一个非常深刻而确切的比喻”而成为“进步”观念最有典型意义的理论范式。

    黑格尔哲学史方法论的意义,在于他把哲学史从对个别事物进行单纯的历史叙述变成从理性“范畴”的阐述去“连续不断地获得明确的意识并进而达到概念形式的那种有限发展过程”。70这种透过哲学问题的内在理路去理解哲学的发展,不仅使哲学史第一次成为独立的科学,它赋予哲学史以哲学解释的意义也使之区别于一般历史科学。黑格尔的问题在于他不是直接从历史文本中去寻求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往往拿自己哲学上先验设定的“理念发展次序”去规定经验历史中“时间出现的次序”。这种过火的做法,一方面把哲学历史建立在“想象的必然性”上而构成一幅与事实完全不同的图案;71同时把哲学史变成了某种历史哲学的注脚和演绎。

    黑格尔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观念虽被作为今日哲学史解释的基本框架之一,但据解释者的说法,它是在颠倒的意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不是以先验设定的逻辑为起点,而是以经验历史为起点。对哲学史而言,这本是一个正确的方式。问题是,黑格尔所说先验的结构并不是与经验无关的横空出世,它本身也是要以经验为始基的。黑氏说“当科学臻于完备时,理念就必定从自身出发,科学就不再从经验材料开始了;……在任何一门科学里,都是从公理开始的,这些公理当初都是特殊事物的结果;等到科学完备了,就从公理开始了。哲学上的情形也是一样;……72他把这种情形比喻为“过河拆桥”。这一方式的困难在于,从经验历史何以可能必然地推出公理,这里无法回避归纳问题的诘难。如果说这一公理不是经验的必然归纳,又不能说是先验的规定,那么有一种可能,即它是由经验应然上提的概括。73 而这种方式发生的“公理”就只能是一个价值形态的范畴,一种韦伯说的“导引的价值论的观念”(directing axiological ideas)。    

                 

    以这样一种价值论的观念作为“规律”去疏解中国哲学的历史,可以说是有相当价值的“理想类型”。但另一方面,我们应仅就逻辑或观念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规则,而不能在它与经验的历史之间随意划等号。有两个理由:一是以黑格尔式的哲学史观念作为普遍的解释范式去读解中国哲学,它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在波普所说经验“齐一性”的基础之上。74而要说明这种“齐一性”不仅有学理上的困难,更有简别中国哲学特殊经验的危险。二是这种方式有可能在合法性的名义下把建构的解释类型凌驾于经验的“历史知识”之上,使后者成为附庸而不是决定性的基础。所以韦伯曾深刻地提醒过我们在运用这种类型方式时要注意,一方面是分析概念的逻辑次序,另一方面是历史事件的经验在时空和因果关系中被安排的如此一般地概念化,似乎这二者如此密不可分以至于我们禁不住为了证明结构的有效性而以牺牲历史,对经验施暴作为代价。75

    我并无意于就今日中国哲学史研究上所通行的,以各种圆圈来规定中国哲学发展规律的观念进行经验历史意义的批评,也不想说明这种方式是否会如韦伯所说以建构的“普遍有效性”(universally valid)消解“历史的个体”。76(historical individual)我们甚至可以用著名史学家阿隆(raymond aron)的命题“理论先于历史”来为这种逻辑的历史架构打圆场。我只想表明,当我们把这一理论范式下委到经验面的历史中去作说明的时候,应充分意识到它的困难和局限,注意经验的历史与哲学史内在叙述之间的距离与紧张。今日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实际,往往是以这种“早已是被决定的模式”去规范评判历史的演进,甄选经验的材料,而忽视了它自己设定的起点。

    3、在可说与不可说之间。历史在时空中过续,而哲学史文本读解中所经常遭遇的形上学观念却不在经验的时空中,特别是中国哲学中许多终极或本源性的概念都建立在纯粹先验直观或所谓内在呈现的直接确定性上。对此,我们无从获得言述性的知识。如金岳霖所说,哲学中的最根本部分或者是假设,或者是信仰(除此之外,中国哲学讲内在直观与呈现的进路--笔者注),总是在论理学范围之外。77哲学和哲学史作为一种要说出来的解释性知识,与根本不可说的形上学之间的紧张,不仅给哲学史解释造成困难,同时也显示出哲学史区别于一般历史知识的魅力所在。

    对于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通常会出现三种倾向。一种意见认为,哲学史上的这种微言大义,非从悟入不可,文字所以载道,而道在文字之外,遑论组织与方法。78照这种说法,一切形上学的解释知识终究是向壁虚造,皆为戏论。但哲学史的研究不能停留在个人悟道的体会上,只有经过言述法则的传达才构成有效的解释性知识。与此相对应的意见,是认为没有普遍经验为基础的形而上学都是虚妄的观念,必须赶出哲学史的王国。胡适及今日哲学史的主要作法都鲜明表达了这种立场。无性灵者不可以言哲学,消解问题不等于解释问题。如果以拒绝形而上学来掩饰我们哲学理解力的贫乏和萎缩,可能会遮蔽哲学史中许多最显精神的方面。韩愈说“所志于古者,不惟其辞之好,好其道焉尔”, 对“道”的解释理应成为哲学史读解的中心话题之一。冯友兰的看法比较中道,在《中国哲学史·绪论》中,他一方面承认对形上的觉悟有极高的价值,但另一方面又声称这只是一种“经验”,不是学问或哲学。所以他采取了庄子说的“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的立场,主张哲学必须是语言文字表示出的道理而把哲学史的解释严格限定在可言述的范围。实际上,他对形上学的“觉悟”保持敬意和理性悬搁的同时,并没有把形上学排除在哲学史的视域之外。相反,他是试图积极地通过言说,对形上学作烘云托月式的解释。他后来反复做的一项工作就是把哲学解释成“对于不可思议者之思议,对于不可言说者之言说”。如他在《简史》中如是说:“形上学的任务不在于,对于不可知者说些什么;而仅仅在于,对于不可知是不可知这个事实,说些什么。谁若知道了不可知是不可知,谁也就总算对于它有所知。”79

    虽然我们应该承认,最终不可言说的东西是自己规定自己,或者说是内在的经验呈现和先验的设定。但哲学史的解释仍然要对这个问题有所交待,如说明哲学史上的形上学是如何划定可说与不可说的最后界限等。理想的哲学史解释,可以让不可说的观念显示出来,变得可以理解,而同时又不武断地消除其超验的规定性。显示在这里意指划界,即维特根斯坦说的以言述把可以说的都清楚地说出来,对于不能说的则保持沉默。沉默不是虚寂而是一种空灵的在的意指。也就是说,哲学史的解释“应该划清可思考者从而也划清不可思考者的界限。”“它将清楚地揭示可言述者来意指不可言述者。”80这种手法,从可以说的经验开始,说到不可说处,说到无理由处,即从依言到离言的层层逼进,从而透现出形而上的意谓。章太炎概括唯识学的精义所说的“以分析名相始,以排谴名相终”,81这类“转俗向真”的上提法门,才可理解为哲学的而不是直观的显示形而上的合法进路。例如,我们要解释佛学真如缘起论一系学说讲的真如流转与还灭的必然性,即真如作为一绝对的理念如何必然地背离自我(流转)而又扬弃自我,与自身和解(还灭)的运思,我们引出了“无明”的概念。以“无明”的存在和化解来解释世界如何能取得独立于真性的存在而又返归真际。如果再进一步追问“无明”的缘起而又不与佛家主张的真心一元论相冲突的话,我们就要用到“无始无明”的概念。“无始”不在时间经验中,“无始无明”的性质虽就佛来论是自证的呈现,然就哲学史的读解而言,它只能是一种先验结构性的形而上学的概念。“无始无明”是真际与世界交涉的边界,也构成我们哲学史解释的有效限度。如果我们还要费力不讨好地企图去解释“无始无明”这一不可言说的存在,那不是哲学史解读的狂妄,就是理智的无知。这个限度,在我看来是一个积极的限度。因为它是由理智的言述清楚地规定出来的,单纯的悟入或呈现不能成立哲学史的解释。呈现的形而上学虽有“一片空灵”,但就哲学的读解而言,这是“悬搁的空灵”。

    形而上学必须假借言说来指向才构成哲学的意义。牟宗三在《中国哲学十九讲》第一讲中,认为无限(形上学)要在限制中来表现,比如说上帝一定要借耶稣来表现其内容,否则就是一个抽象的空概念。他借用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必然性”这一概念来说明这个限制有它的必然性,但它有积极的意义。就是说,真理要通过这个限制来表现,能说的语言限制初看起来好象是消极的,好象这个限制无法把道、理给整全地表现出来。但这个限制在限制言说的同时,也把真理给呈现出来。牟氏称这种现象为“辨证地吊诡”(dialectical paradox)。哲学史的解释只有在这种说的限制中,传达出不可说的消息才告完成。

四、历史·哲学史·哲学

    我们一般是以“客观性”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去判定某种历史文本的研究是历史学的,哲学史的或是哲学的。如果我们对人文科学的“客观性”有较公正的理解,这种划分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问题。而我们通常习惯的想法,是把这样一种本来属于学科性质上的区别,视为学科优劣高下的价值评判,好象历史学总比哲学史有更为“真实”,“科学”的地位。这表现在九十年代学术史的复兴和对八十年代思想史的批判勘落。近来学术思想史界鼓噪着“回到乾嘉”的口号,无疑是在强化这一种声音。

    应该承认,相对于我们解释形态哲学史研究长期不规范,特别是在对历史事实的描述中充满了各种褒贬评判的叙述来说,要求哲学史的解释让度于从形式上看来更为客观规范化的知识形式--历史学法则,强调提出尊重事实的必要性等等这些都是合法的。历史学法则的长处是给历史上的哲学家有机会充分表明自己的看法,而不会常常武断地加以中止或妄评。基于这样的理由,对于重提汉学在哲学思想史研究中的基础性地位,我们理应表之以一种同情的理解。我关心的是这样两个倾向:一是过于夸大汉学在哲学、思想史研究中的话语权利。二是不加限制地试图以汉学方式去解决宋学的义理问题。正如我们不能仅从义理的断制去确证文献的版本和训诂,以汉学的纯粹描述去指责义理的观念解释为空虚,不仅无法构成有效的内在批评,而且是绕过问题或转换问题,并非解决问题。对于哲学史的研究而言,汉学方式的考证训诂只能是基础和准备,惟有“别出意见,不为训诂牢笼,”82即通乎义理才是目的。今天我们再重温一下六十年前,历史学家钱穆对汉学方式所设定的边界,仍然是意味深长的:“近人言治学方法者,率盛推清代汉学,以为条理证据,有合于近世科学之精神,其说是矣。然汉学家方法,亦惟用之训诂考释则当耳。学问之事,不尽于训诂考释,则所谓汉学方法者,亦惟治学之一端,不足以竟学问之全体也。”83

    “如实地”表述历史并不意味着历史的“客观性”在于单纯地重现事实。对于历史学科的“客观性”考虑,一方面不能在这种客观性和纯粹事实描述之间简单划等号,把对历史的理解和历史本身混同起来。前者是“作为知识的历史”,(history as knowledge)即冯友兰说的“写的历史”,它存在于言述的文献当中;后者作为“历史的实在” (historical reality)并不存在于研究者的视域内。也就是说,与我们读解视野相融合的“历史”,只能是作为知识而不是作为实际发生着的历史。在这种意义上理解柯林武德说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命题,就理应承认历史知识的不完满和解释的开放性这一原则。另一方面,不能把历史科学的客观性和自然科学客观性相提并论。李凯尔特的研究告诉我们,尽管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一样分享着不断被“重写”的命运,但不能把历史方法设想为象力学那样的作为基础的科学。他认为,历史学对经验事实的“描述”必须上升到使用“普遍”化的方法原则,才构成一种学说。但他立即又表明,作为支持“客观性”的普遍性原则,历史学的“普遍”并非指自然科学意义上普遍的自然规律和普遍的概念,不能向历史科学推荐自然科学的普遍方法。在这个意义上,他把历史科学的“客观性”称为“一种特殊的客观性”和“历史地局限的客观性”。84

    这种特殊的客观性表现在历史学研究中,必须关联于价值,关涉到研究者的“评介观念”85(evaluative  ideas)这种“价值”的导入,一方面赋予历史科学以“意义”(significance),同时也使之具有了不可逃遁的“主观性”的因素,缺乏绝对意义上的“经验客观性”。正如李凯尔特所说“只有在作为指导原则的价值的基础上才能撰写普遍的历史,因为这些价值所要求的有效性超出了纯粹事实上的原则上的承认。”86例如,他批评以兰克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史学派所声称的以“完全的”,“最简单的方式”描述历史的方法,不仅会把历史变成一堆没有意义,由许多纯粹现象所组成的“混合物”,而且本身也不可避免地以某种“同情的”而不是“中立的”立场去谈论历史。87

    于是问题就变成如何去为这种“特殊的客观性”进行辨护而不使之流于主观的相对主义?也就是说,历史科学的价值关联何以可能不成为韦伯所说的“只对一个人有效而不对他人有效”的问题。李凯尔特以文化价值的普遍性来作为客观性的依据。这种价值的普遍性是指人们对有效的价值体系存在一种共同的“价值意识的接近”。这种“接近”,不是建立在经验或心理学意义上的同感,而只有在康德意义上的纯粹先验的形式中去寻求基础。88韦伯则试图以一种社会学的基础来说明这种文化价值的普遍认同。他认为,尽管个人的价值有差异,但这个差异都是在某个时代主导价值观念统摄下的程度差别。即是说,“主导性的观点”(the guiding point of view)决定了价值概念的基本构架而又作用于我们对历史文化的评介。因此,真理“确切地是指对所有那些寻求真理的人而言共同有效的东西”。89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性”的概念,则通过存在理解所具有的“主体间的有效性”作为理解的“前本体论”,来说明理解的相近性。但他们不象新康德主义一样把这种有效性建立在先验形式上,而是以“生活形式”对语言游戏规则的贞定作为基础。

    无论以何种方式来证成人文学科的客观性或普遍性,它最终都必须建立在某种既定的,不可再追问的原则之上。这些原则的设定虽然可以是合理的,但不是绝对的。不过有一点我们可以认定,即我们在一般本质主义意义下所说的那种历史学的客观性已被摧毁。有了这种看法,我们回来照察历史和哲学史的分判,就不再会是一种优劣的价值评判,而是对历史文本读解的方式差异。如我们不能说历史学的考证训诂比哲学史的观念疏释更科学、真实,只能说训诂是文字学的文本注释,而义理阐释是解释学意义上的语言规则;历史学包含了对问题的“叙述”,而哲学史则旨在对问题的意义解释,等等。因此,对哲学史解释方式的批评就只能从哲学解释的规则去提问。

    哲学史的读解除了考证,更重要的是有话题。因而只有完成对历史文本的意义进行有效的解释,才构成哲学史的知识。退一步说,既使古人的思想可以述而不作的加以表现,其结果“只是把一堆毫无秩序的意见罗列在不知理念的人的面前,”90或“不免是一种翻译”,91不可以称为哲学史。哲学史最主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如文德尔班所说,是要建立一些原则,并以此对历史上的哲学学说作出批判性的哲学评价。因为哲学史作为一门“批判的科学”,它的职责不只是记录和阐述。92    

                    

    哲学史必须通过阐述其基本观念的内在演绎而不是历史的外在秩序才能得到理解,这里进一层的困难是如何区分一种解释,是哲学史的有效解释,还是借哲学史而进行的哲学创造。对这一问题,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的解释中虽曾有过深刻的自觉,并试图从“陈述性”和“创造性”两个概念来厘清这一区别。(见上文)但这些说法还是过于笼统。牟宗三在他的《心体与性体》序中,讲到对哲学史的了解可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层次。照他的说法,只有“会而通之,得其系统之原委”的“理性之了解”才谓之哲学史的解会。而他说的这种理性的了解,又不纯是一客观的了解,而是要融纳生命于其中的存在性的观解。93尽管他后来试图借用康德先验“纯粹形式”的概念来为这种观解的普遍有效性或客观性作出哲学上的规定,(见前文)但哲学史解释和哲学创作之间的界线仍没有被清晰地给出。我们可以粗略地从量的维度把哲学史解释设定在历史和哲学之间,或借传统经学的“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的异向来讲哲学史与哲学的区别。从解释学的立场看,“作为人文学方法论基础之解释”(hermeneutics as the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 for the geisteswissenschaften)与“作为此有之现象学与存有之理解的现象学”(hermeneutics as the phenomenology of dasein and existential understanding)的区分,似乎可说是哲学史与哲学的不同进向。就好象维特根斯坦说语言本身无法言述它与世界的同构而只能显示一样,也许我们无法对这两者的边界给出一个真正本质性的定义和明确的陈述,而只能提供各种范例。如我们可以说王弼解老,郭象注庄是哲学创作而非哲学史的解释。套用余英时先生的话说,即是历史无成法,但历史有成例。

 注 释:

1 参见蔡元培:“中国古代哲学史大纲序”,《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

2 如冯友兰“重写”《中国哲学史》,就是试图以宋学方式代替胡适的汉学方法来处理中国哲学的问题。关于这层意思,可以参看《三松堂自序-三十年代》。

3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5页。

4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5 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三》,转引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四三四页。

6 参见段玉裁:《经韵楼集-与诸同志论校书之难》,转引自《清代学术概论》第44页。

7 参见拙作《意义与方法:近代中国佛学研究方法及其批判》中“文字与意义”一节,《二十一世纪》1997年10 月号。

8 阮元:《  经室一集》卷八《论论语仁论》,转引自姜广辉著《走出理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92页。

9 《国朝汉学师承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3页。

10 《 止水斋集》卷十四,转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五六八页。

11 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出版社1995年版,第202页。

12 朱熹:《朱子性理语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一二七页。

13 朱熹多次说“解经已是不得已,若只就注解上说,将来何济?”(《朱子性理语类》第143──144)。

14 《朱子性理语类》,第一五o页。

15 “意会的知识”用语取自michael polanyi,personal  knowledge一书,chicago大学出版社1962年版。

16 均见《朱子性理语类》第十、十一卷。

17 参见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二六四页。

18 戴震:《戴震全书》六,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四九五页。

19 《清代学术概论》第15页,10页。

20 章太炎:《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四七六页。

21 《清代学术概论》第77页。

22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一卷,第4页。

23 蔡元培、梁启超、冯友兰对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的评价基本都持这一观点。参见蔡元培《致(公言报)函并答林琴南函》,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及冯友兰《三松堂自序》。

24 胡适:《先秦名学史·前言》,《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

25 《胡适口述自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6页。

26 均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

27 胡适把哲学史理解为“评判”的科学,受到文德尔班的哲学史影响。他的“大纲”导言所附“参考书举要”中,就列有文氏的哲学史著作。不过他并没有真正领会文氏所说“批判-哲学的科学”的涵义,而把“批判”误读为一种价值颠覆。

28 参见金岳霖为冯友兰哲学史所写《审查报告》,收入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29 《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97页。

30 引文转自章清:《胡适评传》,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153页、155页。

31 参见梁启超:《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饮冰室文集》三十八,中华书局1989年版。

32 同上。

33 胡适:《先秦名学史·导论》。

34 参见胡适:《中国古代哲学史台北版自记》、《中国哲学线索》二文,《胡适学术文集·中国哲学史》上册。

35 张荫麟:《评〈中国哲学史〉上卷》,《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36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几个问题──答适之先生及素痴先生》,《三松堂学术文集》。

37 参见《中国哲学史·绪论》中“历史与哲学史”。

38 均见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6页  重点号为引者所加。

39 《审查报告》。

40 《中国哲学简史》第282──283。

41 冯友兰:《新理学》,《贞元六书》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16页。

42 《中国哲学简史》第289──290。

43 参见冯友兰:《新原道》,《贞元六书》下册,第843页。

44 参见冯友兰:《致容庚(希白)书》,《三松堂文集》第451页。

45 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自序,人生出版社1966年版。

46 《中国哲学原论-原性篇》序,学生书局1984年版。

47 同上。

48 〈导论篇〉序。

49 引文均见《导论篇》自序。

50 同上。

51 《导论篇》自序。

52 同上。

53 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84-385页。

54 《原道篇》自序。

55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3页。

56 牟氏把清代汉学视为中国思想发展的坎陷,认为明以后中国哲学的法度规模就消散了,因此他要接上宋学的路子。参见《客观的了解与中国文化之再选》一文。

57 《现象与物自身》,台湾学生书局1984年版。

58 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59 引文转自罗义俊:“客观的了解与创造性的重建──读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见讲》”,见《中国哲学十九讲》附录。

60 参见《哲学解释学》第27页。

61 《中国哲学的性质》,第2页。

62 参见《中国哲学史十九讲》第381-382页。

63 参见《中国哲学的特质》

64 参见《中国哲学十九讲》

65 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8-79页

66 同上

67 marx weber,ideal types and theory construction,from readings in the philosophy of social science,以下简称rpss,new york,1968,p503

68 参见karl  mannheim,ideology and the sociology,rpss,p114-115

69 参见《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85页

70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第20页

71同上

72 《哲学史讲演录》,第4 卷,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1页

73 笔者这里借用黄克剑先生以“应然提撕”来讲价值形上学的思路。

74 参见《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2 页

75 参见ideal types and theory construction

76 marx weber:“objectivity”in social science,rpss,p94

77 《审查报告》

78 陆懋德:《周秦哲学史》,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绪论》

79 《中国哲学简史》,第294页

80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转引自张志林:《反本质主义与知识问题》,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81 《 汉微言》,《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3卷,第4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64页

82 章学诚:《文史通义·家书三》,转引自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四五四页

83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四四四页

84 参见《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120-121页

85 “objectivity” in social science

86 《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122页

87 同上,第75-76页

88 参见《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124-125页

89 “objectivity”in social science

90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35页

历史哲学论文篇(7)

2.     人类的文化存在

3.     历史哲学与文化形态

4.     景观与观相

5.     文化与文明

6.     文化形态与历史共时性

7.     中国文化的文化性

title: china philosophy—culture existence and culture morphology

     —from nature philosophy to culture standpoint

abstract: the culture morphology in historical philosophy is a humanistic weltanschauung; the thought of the existence of culture is a culture philosophy that is corresponds to nature philosophy of western culture, the cultural essence of chinese culture is the existence of culture, the nature, history, humankind, society and humanness in the view of china philosophy is consistent. the cultural anthropology and the historic philosophy provide an especial view for culture study, the synchronism represents this philosophical concept. the china philosophy as meta-philosophy is the culture philosophy or human’s philosophy, which can provide a unified view between science and humanism, in the realm of chinese culture the western culture and the chinese culture is complementary each another.

 

 

1. 哲学与文化

 

如果说历史、文化、与社会是自然与人类生存的境域关系,那么历史、文化与社会的存在性问题就是哲学的视域,从后者去看前者是自然的,前者具有一种客观的前存在或己存在的性质,这正是传统西方哲学的自然哲学世界观,就是说世界和人总是作为哲学视域的对象或内容而存在,哲学的西方起源就是一种本体论的视域,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是其正宗,但哲学自身一直是成问题的,因为哲学的视域总是具有现时性,哲学能否能成为自己视域中的对象,一直是西方传统哲学的无法逮住的自己的幽灵,元哲学不是传统自然哲学性质西方哲学的自身本质,传统自然哲学本质的哲学只是自然科学的元学 (meta-physics ) 或者最多是一种哲学学,而不是自身的元学,西方哲学传统统中的终极原因永远只能是自然对象意义上的自身原因,“第一哲学”如果仍然追求客观的终极原因而不能转向存在意义上的自身,哲学 (philo-sophia) 就永远无法实现爱与智慧的自身同一。

哲学认识论的发展和人文领域批判性认识的增长使哲学视域与存在境域的分野日渐模糊,一方面认识论和方法论如现象学、语言问题等成为了近现代哲学的主题,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的自身元学性质如范式理论、宇宙理论、基因伦理问题等己经成为对最具广泛影响力的思想,这些都意味着哲学的基础已开始从一种传统自然意义世界观转移为一种自身本质意义上的视域,这个自身的最终意义当然是人自己,但对这种意义上的哲学转向人们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因为在西方传统自然哲学的体系框架中,人总是哲学视域中的被观察、被研究的对象的人,而不是自在自为的自身一致的人,因此在西方文化中,人总有一个客观的被研究、被观察的本体人之外的灵魂(上 帝)。

在西方传统中,形而上学研究是就对世界本源的探索,在人的经验之上,自然之外存在某种终极的东西,是西方文化的“信仰”,一方面,世界作为一种对象意义的存在是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出发点,把世界万物的经验存在都归结为某种最基本、最简单的原理、先验原则是古希腊人和传统哲学家的基石,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就是关于自然的形而上学,在西方哲学传统中,”自然”具有一种哲学的纯粹性,是客观性和理性的文化根基,因此,一个客观性的终极的真理或原理作为一种万能知识体系的基础就是哲学家梦想的天堂,直至今天仍在引诱着大科学家们为此奋斗而至死不渝。另一方面,相信人的世俗生存之上还有一种万能万有的超验生存是基督教第一教义,但人对上帝的分离却是一去不回头的现实,人不断地从把对上帝的实现转化为世俗自身的启蒙自觉,在与宗教神学的解脱斗争中,理性就是最强大的工具,但理性自身却不能逻辑地证明自己,这与上帝最终是无法解释的一样,信仰无需解释,但哲学家在经验与理性之间的尴尬使哲学几无立地,莱布尼兹再次将自然的纯粹性引入哲学,康德把自然的纯粹性替换为理性知识的纯粹性,欧陆哲学家信仰先验、重视判断,英美哲学家依信仰逻辑、侧重分析,但无论对于任何一方,世界始终都是存在于传统的自然纯粹性的基础之上,理性对自身的不可证性的绝境,使哲学家的雄心一次次遭受挫折,现代哲学家们大体上已放弃了这种终极纯粹性的理想,但碍于自身传统立场,西方哲学无法有一种“文化”存在意义上的视角,虽然人类从自然人成为社会人的过程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但从自然哲学基础上起源的西方哲学转向以人自己和自身为视角的人文哲学却只是近代才开始的事,哲学家们看不到西方哲学的真正的突破在于能否走出“西方”的框架,走出“自然”哲学的传统,但至少这在历史哲学中看到了先兆,可以从世界历史的文化观走向世界的文化哲学观,即从自然哲学基础上的传统哲学走向文化化的哲学。

从非纯粹哲学的一般的人文学观点发展为真正哲学的文化观是哲学的文化转向,我们就可以有与自然哲学相对应的文化哲学,这种文化哲学不同于较狭义的哲学文化人类学范和围内的文化哲学,也不仅仅是历史范围内的历史意义上的文化哲学,而是与自然存在性世界观基础上的传统西方哲学相对应的文化存在性的哲学。人文或人与自然的对立是西方文化的传统,但从中国文化传统来看,人不是神的造物而只是自然的延续,在这个意义上,人就是自然的文化超越,人的存在使自然也文化化了,世界是文化的存在,这就是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理念的现代哲学定义,这样就是从一种自然意义上的哲学转向为本质的文化哲学,这是一种世界观的自身翻转。这种文化哲学即不是学科的元学,也不是一种关于文化研究的哲学,而是自然、人类和人的文化存在的自觉,这正是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本质,比如,在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中,传统的“天下”观就是这样一种文化观而对应于“世界”的自然观,这种对应性表现了中西文化和中西哲学的互补性而不是对立性

,中国哲学意义的文化哲学并不与西方哲学相对立,这正与文化存在不与自然存在相对立一样,文化与自然的一致性正是中国哲学的本质,从传统世界观走向文化观就是走出西方传统哲学的体系而实现自然、历史、人类、社会与人性的一致的哲学转向。

 

2. 人类的文化存在

 

通常的历史哲学只是一种历史学的元学,即通过对历史学的再认识去对待历史,那么有没有一种历史的元学?即以历史自身的存在性而表现的历史?这要求一种由不同于传统自然哲学观支持的历史哲学,即历史不被“看成”是自然意义上的历史,而是历史自身的和自己的“存在”,这时,人的存在与历史才是同一的,在历史哲学和文化人类学、哲学人类学的研究中,深层次地表现了这种哲学的转向。

在人类学领域,人类被作为唯一的研究对象,这种集中性使一般学术研究的自然历史的背景被置换为人自身的发展历史和人类社会的视域,人类主要以自己的产生、发展历史和人的社会生存环境为背景,在这样的视域中,人成为了一种学术研究上的目的和标准,这仍然符合西方学术传统,在西方文化中,历史上曾一次次有哲人高呼“人是万物的尺度”(普罗塔戈拉)、“人是目的”(康德)这样的口号,但这仍然只是把人作为自然和社会最终的形式和目的,人仍然只是一种被研究、被认识的对象,这种存在的人而不是人的存在的观点,最终不能脱离从自然或上帝的抗争中分裂出来的人这样西方文化的本底,人只是一种在最终追求的目的和意义上的人,即使是极端性的人类中心主义,也只是把人与自然调换了相互的对立位置,而不是真正的人与自然的统一。

在西方文化传统观念中,人是被上帝创造的,但是人的世俗生活却是人自己创造成的,世俗的意义就是现实的人的行为空间,世俗生活就是人的社会存在,在广义的文化概念的意义上,这也就是最大的文化模式,被创造成的人成为实现自己的人,与人类的自然存在转化为社会的存在一样,人成为了人自身、人自身的历史意义上的文化存在,这是不知不觉之中发生的基本观点的本质性转折,在纯粹哲学的意义上理解,文化就是人在自身发展中的自己创造性的存在,即不是被创造的存在,也不是停留在自然中的对象,在此以前,文化只是狭义地被理解为人为的创造,在文化哲学中,文化就具有与真正的人类性即人性的同一,正是在这个基础视域上,哲学最终脱离西方传统自然哲学和神学的本底,在这种最高哲学理解上,文化是”自然中的自然”而不是从自然中分离和对立、抗争的”第二自然”,当然人也就不是被神创造或从神分有的人,而是文化存在的人,文化哲学把文化存在扩展为世界存在,文化哲学也就是人的哲学。

在历史哲学的研究领域中,斯宾格勒 (oswald spengler 1880-1936) 独到地看到了一种高于通常历史学中的特别观察方法,他称之为比较文化形态,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最能集中性地表达他的观点方法的一段文字如下:

“在公元10世纪,浮士德式的心灵突然觉醒了,并表现为无数种形态。在这些形态当中,同建筑和装饰并行出现了一种具有显著特征的“民族”形式。从加洛林帝国的诸民族形态——萨克森人、士瓦本人(swabians)、法兰克人、西哥特人、伦巴第人——中,突然出现了德国人、法国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迄今为止,(有意识的和审慎的,或无意识的和粗略的)历史研究把这些文化民族一律看成某种存在的东西,看作首要的东西,而把文化本身看作是次要的东西,看作是文化民族的产物。据此,历史的创造性单位只是印度人、希腊人、罗马人、日耳曼人等等。由于希腊文化是希腊人的产物,因此希腊人必定很早就已经这样存在了;因此,他们一定是外来移民。任何其他关于创造者和创造物的观念似乎都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我的一个具有绝对重要性的发现就是,这里所提出的诸种事实导致的将是相反的结论。可以绝对确定的是:各伟大的文化是一些原始的或源头性的实体,是从最深层的精神基础中产生出来的;在一种文化的魔力下,民族乃是文化的产物而非文化的作者,不论是在民族的内在形式上还是民族的整体表现上,都是如此。这些控制和塑造着人类的民族形态,跟各种艺术及思维方式一样,也具有风格和风格的历史。雅典民族之为一种象征,不亚于多立克式的神庙,英国人之为一种象征,不亚于近代物理学。世上有阿波罗型的、麻葛型的、浮士德型的民族。阿拉伯文化并不是“阿拉伯人”所创造——事实正好相反;因为麻葛文化开始于基督时代,阿拉伯民族代表了那一文化最后的伟大创造,一个共同体通过伊斯兰教而结合在一起,就像此前的犹太人和波斯人的共同体也是通过他们的宗教而结合在一起一样。世界历史即是各伟大文化的历史,民族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形式和容器,这些文化的人们在里面实现他们的命运。”(西方的没落,吴琼译,第二卷  第六章 城市与民族(c)原始人、文化民族和费拉 三)

这种文化的先在性是具有深刻哲学意义的,但文化的存在性在西方文化和西方哲学中是难以找到传统资源支持的,西方主流学术传统中二元对立的观点是根深蒂固的,世界没有三值逻辑,因此其它的理解难于被传统学术意识形态或学术规范所接受,比如,卡尔·波普 (karl popper,1902-1994) 就提出过“第三世界”的独特见解,他认为物理世界(世界i)和精神体验世界(世界ii)之外有一个人类知识的客观的世界iii,虽然这仍然是处在西方传统哲学的基础上,但远未能发展成为一种主流哲学,斯宾格勒并没有文化的存在性的哲学观念,当然也没有将他的思想提升到真正的哲学纯粹性,他的学说只能停留在一种思辩的前哲学中,实际上,文化的存在性只有在中国文化的境域和中国哲学的视域中才是自然的,这就是文化与历史的同一性,尽管对历史的存在性可以有诸多看法,但历史与人类、人或人性的同一性这种本质不可怀疑,这正是中国文化和中国哲学的本底,这种同一性不仅排除了自然的对立性,也排除了神学的超验性,只有在文化存在、文化境域和文化的视域中,自然、历史、文化与人性的一致性才能得到真正统一的理解,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与社会的同一性才能最终得到阐释。

“文化”这个概念与“历史”一样,其存在境域就是“社会”,实际上,一些历史学家如历史年鉴学派就以一种历史和社会交织的新史学的眼光看待历史,以一种历史中普通人的生活的整合这样的文化方法处理历史;与此相似,也有人类学家如格尔兹(clifford  geertz)把具体社会生存看作一种立体的文本进行文化阐释性,这样,文化和历史一样,具有社会存在的元学阐释性本质。在中国文化的境域和视域中,文化和历史是同一的,是一种自身的存在意义上的元学,但这却是一直困扰着西方哲学家的传统困难,因为在西方传统中,既缺乏历史的文化承继性境域,因此也缺乏文化的历史性本质的视域,这样,虽然“文化”在今天已经成为最显著的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现象”,但文化的存在性仍然是西方哲学和人文社会学视而无睹的盲点。

 

3. 历史哲学与文化形态

 

在近、现代历史研究中,历史哲学大体上仍然只是自然哲学在历史中的应用,这虽然与西方传统学术思想一致,但与历史的本质并不相容,因此在历史学和历史哲学中时有自相矛盾的理论冲突,按照自然哲学的基本观念,历史就会具有一种可以逻辑化的发展规律,因此许多学者如维柯、歌德、黑格尔、孔德等等就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理论,但这些理论最多只能是一种对历史的阐释方法或历史学的一种有争议的研究工具,即是无法历史验证的,也不会有一种科学预言的意义,这样历史哲学本身的意义也就成了问题,实际上历史哲学所能做到的主要是对自然哲学用于历史的方法批判,比如对实证主义方法的主张或批评就是历史哲学一个主要论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具有自身特殊意义的历史哲学是从斯宾格勒开始的。

在斯宾格勒的研究中,历史被脱去了由历史学家加置其上的种种理论框架,历史不被看成是单线的、分期的、进化的体系中的历史,每一种具体的历史具有一种自身的存在的意义,斯宾格勒的比较文化形态的方法,企图以不同于传统自然哲学的文化方法去处理历史, 这一点正是他的雄心:”正如伽利略在他所著“试金者”一书的名句中所说的,哲学是自然的一本大书,是用'数学语言'写成的。现在,我们期待着一位能告诉我们历史是用什么语言写成的和应该怎样去读它的哲学家。” “我们的论题原先只包括有限的现代文明的问题,现在却扩展为一种新的哲学--一种在形而上学方面已经枯竭的西方土壤所能产生的未来的哲学,一种西欧人的心智在往后的阶段里所可能产生的唯一的哲学。它将扩展成为一种世界历史的形态学(morphology of world history)的概念,即作为历史之世界(world-as-history)的形态学的概念,其与迄今为止几乎是哲学的唯一主题的作为自然之世界(world-as-nature)的形态学概念正相对照。它将重新审视世界的形式和运动,审视它们的深度和终极意义,但这一次是按照一个完全不同的安排来审视:这次安排的组织,不是把它们放在一个包含所有认知对象的总体图像中,而是放在一个生命的图像中;这次安排的呈现,不是把它们看作既成的事物,而是看作正在生成的事物。”

(西方的没落,第一卷 第一章 导言 三)

把世界和历史看成具有生命的本质性这样的观点并不稀罕,如柏格森的生命哲学等,斯宾格勒的特殊处在于他通过把历史压缩到一个狭窄的纯文化视域,借助于传统的美学和艺术批评方法处理历史,从而使历史成为文化“景观”,使历史具有一种(纯)文化视角的研究方法,他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西方文化中历史与纯文化的艺术具有起源上的同质性,这是斯宾格勒能够建立他的宏论的基石,借助于美学理论和艺术批评方法,他能够借助西方历史中大量的纯文化现象的重绘历史的文化图景,斯宾格勒援引歌德的艺术眼光和尼采的反理性主义哲学,由此他实现了通常历史哲学的批评立场向文化哲学的转向。

对西方文化传统的反叛确实能够从纯文化领域发轫,比如近代西方历史的转折就是以文艺复兴的方式走向历史舞台的,但这首先是历史,事后的学术视野只是一种反思,而且在西方传统的学术体系中,科学与人文相隔阂,本质的自然哲学与人文意义上的文化扞格不通,历史与艺术的分化而获得一种科学的客观性,因此历史学具有一种自然哲学的基调,所以实证的历史学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是相容的,而历史哲学却总是对自然历史的批判视角上对待历史,因此历史哲学的兴起主要是对既往历史学的理性分析和批判,但历史哲学与历史学毕竟不同,所以历史哲学家眼中的历史总是文化意义上的历史,比如,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的框架就相当于一种世界历史范围内的文化观,但与黑格尔不同,斯宾格勒的历史哲学是历史学本身的文化化,他不过是借艺术批评方法的文化回归,但历史哲学并不能取代历史学,艺术更不能取代历史,在西方文化背景下,能够做到用“世界历史的形态学”直接代替传统的”历史”,斯宾格勒是西方第一人,但也是这个原因,斯宾格勒得不到历史学家的认同,也不能得到哲学的归化,但在一种正在兴起的文化热中引起无穷的兴趣。历史哲学并不具备有哲学的文化化翻转能力,因此历史哲学的成果并没有引发西方哲学领域中的文化转向,

当然斯宾格勒的雄心远不是他所发轫的纯文化领域,他用“观相”的方法几乎遍历了从数学、物理学、技术、经济、政治等所有的知识、社会领域,在第一卷结束时,他总结道:”浮士德式的智慧所指向的最终课题--虽然它只有在其最兴盛的时刻才能认识到这一课题--就是要把一切的知识都融入一个庞大的形态学的关系系统中。” 虽然如此,斯宾格勒仍然只是在“浮士德式与阿波罗式的自然知识”框架中重新处理所有的人类知识领域,西方文化基于自然哲学的基础而使科学与人文相对产,科学叩不开对人文学的大门,斯宾格勒也只能在哲学大厦的门厅中止步。斯宾格勒没有遵循西方哲学传统对终极、纯粹、先验、本质、理性等等概念的理论研究方向,也不是追求认识论上的纯粹性和方法的分析批判性,而是直接展示一种普遍性的文化存在,在西方哲学的体系框架内,斯宾格勒找不到能够表达他的思想的概念、范畴、和逻辑方式,斯宾格勒的所有术语、观点、言说方式与传统哲学无法沾边,在主流哲学的体系中他几乎没有立足之地,最多与反理性主义的尼采相知己,他只能用自己的一套术语、象征、比喻和艺术批评式的风格表达他的思想,甚至斯宾格勒的观相方法和景观体例可以认为具有与现象学等相类似的方法论与体系的统一性,但完全无法取得现象学那样的哲学地位。他的书并不晦涩,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联想充满天才的洞见,但比喻的广泛性和寓言式的意义却令人难已追随,神启示式的独断、巫师式的预言,比如,最后的文明阶段的描述和以后得重回野蛮的再循环,即使在隐喻的意义上也令人难以接受,但他对他世界的解读却多少是似曾相识地得到证实,就象一个艺术评论家对一幅油画的或一首交响乐充满激情的而又费力的解释一样,令人向往但无法插话,他对于纯文化的艺术如诗歌、戏剧、绘画、建筑、装饰,宗教、心灵、情感、习俗等以一种历史整合意义上的文化划分前无古人,他的读者从对他的阅读中能领会到一种强烈的文化精神的气质,但他的研究对于西方学术界来说,是即不能服心地接受又无法拒绝其魅力的。

对于斯宾格勒或许不应该苛求,斯宾格勒只是没有找到能够立足的哲学基石而哲学家们不愿意从他的角度出发来认真地反思他们的哲学基础。斯宾格勒的思想需要一种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基础支持才能得到真正的学术严格性,才能把哲学的“普遍性原理”转变为“普遍”的原理性,能够实现这一点唯一只能依靠中西哲学的真正融会贯通,这一点的实现也就是传统西方哲学从自然哲学基础向文化哲学的转向。

 

4. 景观与观相

 

斯宾格勒将文化形态理解为一种具有类似生命特征的历史或社会现象,实质上是企图以生命来解释文化的存在而不是以生命来解释历史,因此一方面他否定历史的单线发展理论,另一方面又以生命从生到死的自然循环来说明文化的周期性,这样,他只是以文化代替历史而不是研究文化以阐释历史。要把一种心灵的审美理论转变成真正的哲学理论,斯宾格勒无法做到这一点,在歌德的先导下,“景观”和“观相”成为了他的理论工具,在这种视野下,世界不再有那种客观的清晰性,而是一种朦胧的艺术或有机形态,这就是西方人所不熟悉的文化形态的世界观的魅力:

“所谓的历史研究,实际上就是纯粹观相的活动,对于这一研究,除了借助歌德的自然研究的过程,不可能得到更好的说明。歌德研习矿物学,他的眼界同时自行结合到地质史的一个纲略中,在那里面,他所忠爱的花岗石的意义,几乎等同于我所谓的原始人在人的历史中的意义。他研究了一些著名的植物,研究了生物变形的原初现象,以揭示所有植物生存的历史的原始形式;进而,他又对在那时还没有被充分掌握的植被的纵向上升与螺旋上升的趋势提出了非同寻常的深刻见解。他对骨化现象的研究整个地是基于对生命的沉思,这一研究使他在人身上发现了“颔间骨”,并提出这样一个观点:脊椎动物的颅骨结构是从六种脊椎骨发展出来的。这所有的种种,没有用到一个因果律的概念。他感受到了命运的必然性,正如他自己在“未完成之歌”中所表达的:你只能这样,你无法逃脱自我。太初的神谕,往昔的先知,皆已言之凿凿。时间与任何权柄,皆无法将生命的形态毁损。凝神注意着,看那生命如何展现自身。'“(第一卷 第四章 世界历史的问题 十一)

在这个基础上,斯宾格勒以比较形态学的名义予以应用于历史而使历史文化化:

“然而,‘人类’本来就既无目标,又无观念,亦无计划,与蝴蝶或兰草等没什么两样。‘人类’只是一动物学的名称,是一空洞的字眼。但是,当我们祛除幻影,打破魔圈,立即便会看到惊人地丰富的现实形式——……在这里,文化、民族、语言、真理、神灵、景观等等,……都属于歌德所言的活生生的自然,而非牛顿(newton)意义上的死气沉沉的自然。我把世界历史看作是一幅漫无止境的形成与转变的图像,一幅有机形式的奇妙的盈亏的图像。相反,专业的历史学家则把它看作是绦虫一类的东西,只知道不断地把历史时代一节节地往自己身上增加。” (第一章 导言 七)

“艺术的形式跟战争和国家政策的形式联系起来了。同一文化的政治方面和数学方面,宗教概念与技术概念之间,数学、音乐和雕塑之间,经济学与认知形式之间,都将显示出深刻的关系。……尤其重要的是,这本书还将突出这样一个事实:这些伟大的形态学关系群在世界历史的整个图像中各自都象征性地代表了一种特定的人类,它们在结构上是严格对称的。正是这一透视法,才第一次向我们打开了历史的真正风格。” (第一章 导言 十六)

斯宾格勒甚至把它的观相方法应用到自然科学上:

“在西方,用系统的方式处理世界,在过去的一百年中已经达到并通过了它的顶点,而观相的方式的伟大时代尚未到来。在百余年的时间里,在这块土地上仍有可能存在的所有科学,都将成为与人有关的一切事物的一种广泛的‘观相学’的一部分。这正是‘世界历史形态学’的意义所在。在每一科学中,在此科学的目标以及内容上,人们说的尽是有关自身的故事。科学的经验即是精神的自我认识。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刚刚谈论数学的一章,亦是观相学的一章。我们所关心的不是这位或那位数学家的意图,也不是学者本身或他的结论对知识积累的贡献,而是数学家作为一个人的存在,是他的作品作为他自身现象的一部分的表现,是他的知识和目标作为他的表现的一部分的特征。只有这些对于此处的我们最为重要。数学家即是一种文化的代言人,通过他,我们可以了解那一文化,而他作为人格和心灵,作为发现者、思考者和创造者,则属于那一文化的观相学。”(第三章 世界历史的问题 a 观相的与系统的 五)

透视科学家与科学的关系当然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生命个体与文化的生命之间不是能直接比拟过渡的,自然界中的生命是以具体的个体形式存在,但文化却不能被看作某一种个体,人们都知道生命个体具有生命,即以生命方式存在的个体就是生命体,因此不是生命个体就是生命,生命是生命个体的生命现象,文化是具有这样一种现象特征的,因此我们常说文化象征或文化现象,但对于文化本身来说,最多只在纯文化意义上才有直接载体,如美术、建筑艺术,诗歌等等,所以斯宾格勒不得不主要依靠纯文化的表现和美学、艺术批评方法,但当斯宾格勒“观相”历史意义上的文化”景观”时,就是将历史看成为一种有生命的艺术品并对其运用审美的批评方法,但斯宾格勒远没有达到康德那样的对审美判断的哲学高度,斯宾格勒仍以生命个体性存在看待文化,所以他无法避免一种文化像生命个体一样,一定走向没落、死亡的必然命运。文化虽然被他看成是生命的有机体(形态),但这只是一种比喻的层次,即不是理论自身的逻辑,当然也不是对文化形态的本质的真正理解,生命、文化本身不能应用逻辑,但是理论必须具有自身逻辑的严格性,无论你如何描述、解释,但比喻不能成为定义,比较描述不能代替理论自身的逻辑,斯宾格勒没有将文化和文化形态真正的概念化,没能进入文化的哲学视域,文化的存在性不能清晰被阐释,所以也就无法得到文化形态的真谛,这正是斯宾格勒的局限性。

从音乐与、雕塑、建筑的纯艺术领域,到生命、心灵意象与感的世界,尽管斯宾格勒描绘了一种历史透视画,毕竟囿于西方文化背景的限制,他无法完全摆脱他长成的文化,斯宾格勒始终只能在亚里士多德所奠定的自然哲学为基础的客观世界之外徘徊,他最终无法征服的山峰就是人、人性与文化的同一性,所以他也无法真正理解文化的存在,尽管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中以问文化是什么开始,虽然观相与景观的文化形态具有透视的同一性,但这不是本质的同一,而只是一种纯文化的审美,文化形态没有得到一种区别于自然生命的真正说明,文化形态没有真正的哲学的根基,观相的方法和景观理论也没有成为一种具有学科学术意义的方法论、认识论的理论,文化观也就不会成为真正的、纯粹意义上的哲学,斯宾格勒自白:”必须承认,我在那些暴风雨的岁月中所写出的东西,只是对清晰地展现在我面前的事物的一种极不完整的论述,在今后的日子里,我的任务就是联系事实,寻找能使我以最有力的形式表达我的观点的表现手段。”

(修订版序言) 而他以后,学术界甚至没有看到对文化形态研究的真正进展。

 

5. 文化与文明

 

斯宾格勒所理解的文化形态是对生命的比拟,这样他也就把个体生命的过程简单地理解为文化的周期,因此斯宾格勒“把文明理解为一种文化的有机逻辑的结果、完成和终局,”“在本书中,将第一次在一种周期的意义上用它们来表达一个严格的和必然的有机发展系列。文明是文化的必然命运,依据这一原则,我们可得出一个观点,使历史形态学中最深刻和最重大的问题能够获得解决。文明是一种发展了的人性所能达到的最外在的和最人为的状态。它们是一种结论,是继生成之物而来的已成之物,是生命完结后的死亡,是扩张之后的僵化,是继母土和多立克样式、哥特样式的精神童年之后的理智时代和石制的、石化的世界城市。它们是一种终结,不可挽回,但因内在必然性而一再被达成。” (第一章 导言 十二) 这样文化与文明的关系只是一种外加的逻辑,而这种逻辑并没有在斯宾格勒的理论中形成,他没有达到人性与文化同一性的理解,虽然他理解到文明是文化的外在和人为的状态,但同时把文明理解为文化必然达到的最后阶段,这令人非常遗憾,他由此推论:从文化到文明的过渡,在古典世界是在公元前4世纪完成的,在西方世界是在19世纪完成的。 “每一个活生生的文化都要经历内在与外在的完成,最后达至终结--这便是历史之‘没落’的全部意义所在。在这些没落中,古典文化的没落,我们了解得最为清楚和充分;还有一个没落,一个在过程和持久性上完全可以与古典的没落等量齐观的没落,将占据未来一千年中的前几个世纪,但其没落的征兆早已经预示出来,且今日就在我们周围可以感觉到--这就是西方的没落。每一个文化都要经过如同个体的人那样的生命阶段,每一个文化皆有其孩提、青年、壮年与老年时期。” (上卷 第三章 世界历史的问题 七) 这样的论述在理论的自身和对象上都没有逻辑性支持,具有独断性,他对文明的定义并没有使我们学到更多的东西。这导致他得到人们无法接接受的结论:

“对于西方人来说,伟大的绘画或伟大的音乐不再是什么问题。他们在建筑方面的潜力,在这几百年来,已发挥殆尽。只有外扩的潜力,还有发掘的余地。不过,对于充满了无限希望的、健康而且生气勃勃的一代人来说,及时去发现这些希望中有些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不认为这有什么坏处。如果注定要破灭的恰恰是人们最为珍视的希望,那么,一个经得起一切考验的人是不会因此手足无措的。对于某些人来说,要他们在其决定性的岁月屈从于一种信念,承认自己在建筑、戏剧、绘画等领域已经没有什么可征服的,这问题确实是悲剧性的。可是,如果他们做不到又有什么关系呢!……但是,现在,若干世纪的工作终于使他能够在与一般文化框架的关系中去观察自己的生命中的意向,去考验自己的力量和目标。我只希望新的一代能为这本书所打动,把自己投身于技术而不是抒情诗,投身于海洋而不是画笔,投身于政治而不是认识论。除此之外,他们没有更好的事可做。” (第一章 序言 十四)

实际上,只有在文化与人性的同一性中,我们才可以理解:文明是文化形态的疑结,文明是文化生命的有机载体而不是死亡的躯壳,生命个体可以死去,文明的阶段可以老化,但生命时时新生,文化在变易进步。人即是最终意义的文化,也是文化的文明实现,我们是通过文明表现和表现人性和表达文化的,历史在双重意义上与文化、文明同一,这样的理解在中国文化的境域中是自然一致的,因此文明不是文化的终结阶段,而是永远的历史的进步阶梯。

 

6. 文化形态与历史共时性

 

文化概念首先是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中表现自己的特殊意义的,历史哲学的发展酝酿了文化概念的哲学纯粹性,历史哲学中所包含的历史共时性的思想则是文化形态成为一种历史哲学观的表现。历史共时性 (synchronism) 相对于历时性 (diachronism) 正是历史文化化的关键,在历史共时性视域中,基于历时性的自然观被共时性的文化形态观替代,自然哲学的对象性被人的自身的起源和生长的自身意识性所替代,因此历史共时性与文化形态是相互阐释的两个概念,历史共时性是文化形态的哲学解释,文化形态是历史的共时性视角。

历史共时性与形态性的思想在斯宾格勒的研究中是通过歌德的中介引入的:

“生物学用器官的‘同源’(homology)概念来指谓形态学上的对等,以与关涉着功能对等的‘类比’(analogy)概念相区别。这一重要的、且在结果上最富成效的概念,是歌德首先提出来的(他经由这一概念发现了人的上腭的颚间骨),而由欧文(owen)运用到严格的科学形态中;我们也要把这一概念运用到我们的历史方法中。……把‘同源’原则运用于历史现象,可带给‘同时代’(contemporary)这个词一个全新的含义。我所谓的“同时代”,指的是两个历史事实在各自文化的真正相同的——相关的——位置发生,因此,它们具有真正等同的重要性。……我希望说明的是:在宗教、艺术、政治、社会生活、经济、科学等方面所有伟大的创造和形式,在所有文化中无一例外地都是同时代地实现自身和走向衰亡的;一种文化的内在结构与其他所有文化的内在结构是严格地对应的;凡是在某一文化中所记录的具有深刻的观相重要性的现象,无一不可以在其他每一文化的记录中找到其对等物。”(第一卷 第三章 世界历史的问题八)

“同源”是历史性,“类比”同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同构性,它们如何转换成“同时代”的文化形态学概念以及更纯粹的历史共时性,斯宾格勒并没有这样的清晰逻辑, 他只是把生物学的功能类比中包含的历史同源性内在关系直接引用为历史的同时代性,斯宾格勒只是说要把自然哲学观念的既成的事物(things-become)转变为正在生成的事物(things-becoming),但这只是一种艺术式的比喻而没有提供这种理论结构,因果性与有机性之间的关系只是被替代了而不是被论证了,因果联系、规律性等等可以不在他的历史之中,但他的理论本身必须有逻辑的基石,命运不可预测,但仅仅引征命运不能成为概念和理论。

斯宾格勒的思辩中的这种歌德式的艺术眼光是天才的,但不是逻辑的,他不理解同时代或历史同时性中时间被抽象的哲学意义,甚至没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克罗齐)这样的历史哲学的精粹性,但文化形态具有“同时代”意义的“现在性”这种文化存在的内涵,至少,斯宾格勒是向往的:

“现代历史学家总为自己能保持‘客观性’而自豪,可恰恰是在他们的这一引以为荣的行为中,他们天真地和下意识地显露了自己的先入之见。……一种真正的浮士德式的历史研究还根本没有出现。这样一种研究意味着,我们有足够的超然去承认,任何的‘现在’都只是因为有某个特殊的一代人为参照,才成其为现在的;世代的数目是无限的;因此,在看待现在本身的时候,必须像看待某个无限遥远和陌生的东西一样,必须把它看作这样的一个时间段,在历史的整个图像中,其重要性既不比其他时段更大,也不比其他时段更小。”(第三章 世界历史的问题(a)观相的与系统的 一)

这正是历史共时性的哲学意义,这样历史成为一种世界观,这就是文化的存在视域,每一个历史时期在它们各自的“现在”的意义上都要是同时的,因此斯宾格勒强调事物“正在成为”而不是“成为”的那样一种时间性,比如他突现希腊艺术的“现在”性,他强调他所谓的描述性、创造性的观相学不同于自然科学正是在于对“现在”性的不同理解、态度和方法。斯宾格勒正是基于这种对现在这一时间概念的历史同时性阐释而使他的“西方的没落”具有一种历史研究中从来没有过的透视的重合性。

当然斯宾格勒沉湎于他对巨大对象的直觉处理之中,表现了他的跨越性和启示性,但艺术的直觉在此无用武之地,而他的理论直觉并没有上升到真正的哲学高度,比如“西方的没落”上卷中斯宾格勒对不同民族历史的鸟瞰就似精神分析式的,他的“麻葛式”“浮士德式”之类用法更加象弗洛依德或荣格的术语而不象文化人类学中文化模式那种意义的,对“存在”或“此在”(being there)与“意识”(consciousness)的理解就基本是心理学意义的(下卷第一章 起源与景观(a)宇宙和小宇宙 ),大宇宙与小宇宙的图像,节奏、紧张、极性、张力之类的划分等等,并没有更清楚地理清价值、知识、真理、经验等等之间的关系,艺术式的领悟和比喻

 ,如光、视觉与心灵之间描述等等甚或是感人的,但对理论本身的清晰性无所补益,艺术世界需要朦胧和任意,但理论本身不能,艺术、诗歌、音乐或宗教等可以比哲学更切近存在,但只有在理论自身的的清晰性中,文化的存在与形化形态才能被描摹现身,正如他的一个比喻“这就犹如:当我们告诉一个儿童他手中的物件的名称时,他的双眼就会炯炯发亮起来。”

尽管如此,斯宾格勒对存在和存在的意识的区分的直觉仍是卓越难及的。比如斯宾格勒强调希腊艺术的“雕塑性”性质和对不同的古代建筑的空间艺术风格比较就是卓越的美学和艺术批评观点,但对于他来说,空间性相对于时间性的哲学意义只是模糊地包含在“现在”这个直觉概念中,而这一点却正是所有艺术(“造型精神和音乐精神”)的最深刻哲学本质,但艺术并不就是哲学,艺术只是在空间中表现的从而只是间接地表现空间的意义,斯宾格勒只是借助于艺术批评的观点和方法把直觉思辩化了,因此他的文化形态研究才能在历史领域中立足,或许他自己并未意识到这种关键,这种基于文化存在的时空意识所表现出来的卓越的美学和艺术批评观点实际上成为了“西方的没落”的学术方法的最大特色。

当然,艺术与逻辑之间的关系正是西方文化所不能提供的两种文化之间的过渡,在文化人类学的视角上,文化是人类的社会存在模式,在哲学人类学的视角上,文化是人类的社会性存在,在思辩的历史哲学中,文化形态与人类的历史相同,诸如此类的观点和方法造就了一大批专门化的但相互重叠的学科和缠绕不清的观念、观点和方法,这一切都根源于对历史和文化复杂多层次关系的不同理解,比如,各文化形态都具有青春期,成熟期等这样的历史必然过程,这与斯宾格勒所反对的在历史中进行古代—中古代—现代这样的划分不同在于,需要有从一种从自然哲学的历史观改变为一种文化存在世界观,即文化的哲学观在历史中的运用,这就要求一种新的世界观的转变,这完全不是思辩的哲学方法所能胜任的,斯宾格勒也难于为历史学家和哲学家授受,共时性概念基于历史本质的文化性而不仅仅是某些文化的某种同构性,罗马式的秦国的帝国主义、奥古斯都式的秦始皇只是某种比较相似性,不能引证为历史本质的文化性,历史与文化的关系是境域与视域的交织时空,因此你即能以文化性来解释历史性,也可以用历史性来解释文化性,但这两者的分别是重要的也是非常困难的。比如,在历史学中,你只能以历史性来解释因果性而不以因果性来解释历史性,而在文化形态研究中,文化如生命一样具有的必然的历史过程,只有在哲学的领域中,历史与文化才可以有同一性,历史可以理解为最大的文化周期,而文化也可以被理解为最长的或唯一的历史过程,这甚至是一种现代宇宙论意义上的课题了,比如人们可以问:宇宙的起源和历史过程是否是循环的抑或是唯一的?

斯宾格勒的思想当然是受文化唯一性的历史观支持的,因此他坚称: “‘历史的人’,依照我对这个词的理解并按全部大史学家对它的看法,乃是一种正全力向着自我完成前进的文化的人。在此之前,在此之后,在此之外,人是没有历史的。”(第二章起源与景观,(乙)高级文化的类型,六)但斯宾格勒没有文化的人和人的文化这样的概念区分和它们的同一性的理解,因此,虽然他把文化形态的研究推到学术研究的前台,但不可能有文化形态的精确的定义理论,历史共时性概念也只能是一个炼金术式的咒语,斯宾格勒的历史同时性与荣格的心理共时性概念一样,无法最终脱去神秘性的面纱。

 

 

7. 中国文化的文化性

 

文化形态学方法不同于传统科学中的实证综合和抽象分析,它是通过对各种表象、现象进行比较、整合成可描述的观念形态,而且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文化人类学中的文化模式研究如露丝·本尼迪克 (ruth benedict 1887-1978)等就是成功的典范,但历史研究的因难远超过文化人类学的学科范围,需要全新哲学的支持,尽管斯宾格勒以及汤因比(arnold joseph toynbee 1889-1975)等等历史和文化理论学家有了对种种文化的卓越研究,但文化和文化形态理论的丰富和深遂性远远超过普通的学术范围,文化的千差万异的变化与文化的历史性传承之间的秘密就与世界和生命的秘密一样是永远的哲学。

要真正理解文化与文化形态,而又要避免神学的超验诉求、克服主观独断的思辩臆想、突破实证方法的隔膜,只有在中国文化的境域和中国思想视域中才有可能。在中国文化中,人对于历史是自身感悟和教化式的理性觉醒,历史的本质内在于人的心灵,流动在情感的血液之中,生活习俗、日用语言、生活态度、人事关系都是历史的影子,历史是“历史的现在”而不是“现在的历史”,人与历史不是阿波罗式的忘怀或浮士德式的追求,而是从无意识中不断地文化自觉,心灵与情感是中国文化的文化性的载体,中国人对历史的领悟的是一种历史使命感,历史的使命感就是历史在人生境域中的历史共时性,这是历史共时性的个人最高境界,这是人性的自觉而非仅仅是历史的反思,是历史的思想与人性自觉的统一,历史的本质与人性同一就是中国文化的灵魂。

历史哲学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16)02021507

劳思光(1927-2012),祖籍湖南长沙,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文学博士。劳氏论著多达30余部,尤以三卷四册之《中国哲学史》影响最为深远①。他早年研究康德哲学,并以“黑格尔模型”文化观为理论背景,探讨中国文化的未来出路,在研究进路上,与唐君毅、牟宗三颇为接近,一度被视为当代新儒家。劳氏中年在吸收当代英美哲学成就的同时,着手整理传统中国哲学,以上述工作为基础,晚年受帕森斯社会学理论及哈贝马斯哲学的影响,创构自己的文化哲学。基本上,劳思光是以克服现代文化危机、哲学危机作为自己的根本关怀的哲学家。由于劳著《中国哲学史》持续而广泛的影响,劳氏常被定位为中国哲学史家。其实,中国哲学的研究只是劳思光哲学研究的一部分,劳思光《中国哲学史》之作只是其后来文化哲学建构的一个预备性工作。

一定意义上,劳著是继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之后,最具代表性的《中国哲学史》著作②,也是劳思光以世界哲学为背景,整理、诠释传统中国哲学的成果。劳思光是当代中国哲学家中最具方法论自觉的一位,这些方法论的反省以使中国哲学走出历史、进入现代为目标,值得我们关注。劳思光的诸多思考,对于我们反省目前中国哲学界讨论热烈的中国哲学合法性、经典诠释等问题均有借鉴意义。本文围绕中国哲学世界化这一核心问题,梳理劳思光的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反省其得失。

一、哲学概念的反省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

源自西方的“哲学”概念与中国传统思想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中国哲学”这一概念本身的合法性或正当性。在这一问题上,劳思光既不取狭隘的特殊主义的立场,否定中国哲学研究的合法性,亦反对简单地以西方哲学为标准剪裁传统中国哲学。依劳氏之见,突破上述两种极端立场的关键,在于对“哲学”这一概念本身作深入的省思。

中国哲学合法性的问题首先是哲学如何定义的问题。大家常常无法摆脱亚里士多德式本质定

义的影响,对此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一再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事实上,即便就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而言,不同的哲学家对哲学的理解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方哲学最初是在古希腊文化与多种文化(如埃及文化、西亚文化)相互影响的背景下诞生的,以后更不断地受到其它文化(如罗马文化、希伯来文化、阿拉伯文化、日耳曼文化)的影响。换言之,所谓‘西方哲学’,其实包含非常多元、甚至相互冲突的成分,绝非铁板一块”[1]。所以要从哲学研究之对象或内容的角度,给哲学下一本质定义,显然是不可能的。这正是“哲学无定论”这一说法所以提出的根本原因所在。[2]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哲学研究毫无边界可言,劳思光认为哲学之异于其它学科的根本,在于其独特的思考方式。哲学研究的题材似乎是变化不定的,然而哲学思考总是带有它自身的特性,亦即具有反省的(reflective)特性[3]7。劳思光对哲学思考之特性的界定,是较为中肯的。如牟宗三即认为:“凡是对人性的活动所及,以理智及观念加以反省说明的,便是哲学。”[4]3冯友兰也认为:“我所说的哲学,就是对于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5]1这也就是说哲学思考所寻求的并非是对事实或对象的经验性的描述与解释,而是探寻研究对象所以可能的条件与根据。由历史学、政治学与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的区别我们即可清楚地了解这一点。

以此为基础,劳思光给出一开放性的哲学界定:“哲学思考是对于(a,b,c……)的反省思考。”[3]9这可以说是劳氏为哲学所作的形式性的界定,这一界定的好处在于,它不只破除了在哲学定义问题上的西方中心主义立场,为不同文化传统下的哲学研究留下余地,并且也为不同哲学传统之间的沟通、对话提供了平台。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界定,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哲学形态留有空间。就此而言,但我们不能认为中国文化对宇宙人生以及政治问题所作的系统性反思不应归入哲学之列。

仅此尚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因为中国哲学的研究并不仅仅指向历史,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应能就当下以及未来的种种社会、人生问题给出自己的思考和回答。20世纪中国学人创立中国哲学学科显然不只是处于历史的兴趣,更是基于民族文化主义的立场,论证中国哲学的普遍性意义。就劳思光的思考而言,这即是如何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的问题。劳思光思考的不只是传统中国思想的哲学身份认同,更是中国哲学的未来发展。在劳思光看来,“中国哲学倘若不能成为‘活的哲学’,则它即不必作为一个独立学科来研究”[6]13。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首先是指中国哲学的研究也应重视概念辨析以及论证等现代哲学研究的技巧。在此意义上,劳思光澄清了一项基本的误解,亦即源于西方的逻辑解析方法,可以用来处理中国哲学的问题,这里并不存在“以外观中”的问题,因为逻辑解析作为一种方法,如同“思想上的显微镜”,本身是客观的,只是一种工具,可以应用于不同文化传统下的哲学研究当中。当然,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的更根本问题在于揭示其可能发挥的与客观现实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当然劳思光的意思不只是说要让中国哲学成为中国实践的指导者,而是说应从人类理性之一般性的意义上,说明中国哲学对解答当前人类所面临之各种重大问题所可能发挥的积极意义。为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引入劳思光以认知性哲学和引导性哲学的区分对哲学的功能所作的说明,我们可将此视为劳思光对哲学概念的实质性的界定。

劳思光认为,从哲学功能的角度来看,哲学可分为两大类:认知性的哲学(cognitivephilosophy)与引导性的哲学(orientativephilosophy)[7]666-668。前者以知识性的探索为主,为解决各种哲学问题而建构完备的知识体系;后者则以达成自我与世界的转化为主。整体上来看,西方哲学以前者为主,而中国哲学以后者为主,当然这一区分不是绝对的,当代西方哲学显然越来越注意后者的重要性,甚至有学者认为引导性乃是哲学的基本特点[8]。不过,有一点是比较确定的,中国哲学除少数哲学家外,多数以引导性为主,儒、释、道各家所强调的理想人格的达成,儒家努力转化现实世界的外王理想,其最终目的均并非为成就一套严格的知识体系,而在于引导自我与世界实现理想性的转化。

所谓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使其在当前的现实下继续发挥自我转化与世界转化的引导性功能。必须说明的是,劳思光的上述区分,并非在观察中西哲学之异的基础上,透过简单地综合以扩大哲学的范围,进而说明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引导性哲学与认知性哲学的区分,是劳思光针对世界范围内的现代文化或现代性的种种弊病所给出的回应。

依劳思光之见,人不同于动物,在于人于自然生命、自然生活之外尚有文化生命、文化生活。而各种前现代的、能够安顿个体人生以及社会整体的文化秩序,纷纷处于解体的状态,无法发挥真实有效的引导性作用。现代文化以其扩张性与宰制性最终导致科学主义与虚无主义的泛滥,人随之也被“物化”[9]65-85。这乃是人类面临的整体性文化危机。同样,哲学也面临重大的危机。对劳思光而言,哲学首先应该是文化哲学,换言之,哲学应透过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功能,思考如何为合理文化秩序的建构提供引导或定向的作用。然而,现代哲学面对种种社会、人生问题,越来越暴露出它的“无力感”,越来越沦为少数人的智力游戏。

哲学只有相应于客观现实发挥其文化功能,方能克服现代文化情境下产生的危机。就这一点而言,劳思光突出引导性哲学这一观念,并非仅仅针对西方哲学的冲击,为捍卫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而给出的权宜之计,更是对现代文化危机与哲学危机的诊断与回应。引导性哲学观念的提出,可以很好地说明中国哲学的特质,更指明了未来“世界哲学”的发展方向。作为引导性哲学的中国哲学可以并且应当在未来世界哲学的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衡定各种哲学的“理论效力”这一观念,必须作相应的拓展,亦即,一哲学理论效力的高低,不只是指它的“解释效力”,更是指它的“引导效力”。[9]20前者相应于认知性的哲学而言,后者则相应于引导性的哲学而言。

透过对哲学概念的形式界定与实质界定,以及对未来世界哲学发展方向的判定,劳思光给中国哲学的合法地位一个最强义的说明与安立。此外,劳思光对哲学概念的反省,从中国哲学学科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它不只摆脱了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哲学立场,也突破了主张确立纯粹中国哲学叙事的本土主义立场,而这正是当前中国哲学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两种错误进路:或者将中国哲学完全纳入西方哲学的概念框架里,并且以西方哲学的标准来衡断中国哲学;或者反其道而行,将“中国哲学”(或“中国思想”)与西方哲学加以对立,以期保持中国哲学的主体性或特殊性[1]。劳思光所确立的乃是一种能够融合中西哲学的更具统摄性的哲学概念[10]20-23,他所主张的毋宁说是一种朝向世界哲学的中国哲学研究,其目的在于努力消除中国哲学与世界哲学之间的隔阂。劳氏对中国哲学之合法性的论证,显然较之“家族相似”之类过于宽泛的论述更为具体、有力。

劳思光对哲学与中国哲学之间的关系以及世界哲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判定,自然影响到他对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构建,一定意义上,劳思光有关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构想及其实践,正是以其对中国哲学之本质及其与世界哲学之关系的判定为基础的。

二、哲学史研究的目的与基源问题研究法

哲学与哲学史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不少学者坚持哲学就是哲学史的主张。就中国哲学研究而言,中国哲学史无疑是最重要的思想与资料来源。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论建构,除了首先要厘定中国哲学与哲学、西方哲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之外,还必须说明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与其自身的传统亦即中国哲学史之间的关系。

针对上述问题,劳思光给出了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区分:开放成素(openelement)与封闭成素(closeelement)的区分[6]166。这一理论区分虽是为处理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而提出的,不过作为一种方法,具有很强的普遍性。依劳氏之见,任何一个理论,或哲学传统,它必定包含两个不同的方面:一则因其触及真正的社会人生问题,因而其中必然包含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的成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具体的理论或哲学,一定受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制约,会随着具体历史情境的消失而失效。前者即一个理论的开放成素,后者则是一个理论的封闭成素。回到中国哲学的研究上来,当我们面对历史上已有的种种哲学理论的时候,必须区分出其中何者为具有开放性或时代相干性的内容,何者为已经失效因而是封闭的内容。当然,这里首先会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判断的标准如何确立?在劳思光的思考中,这其实正关联于他对当代文化危机问题的思考。所谓开放性的内容是指,能够继续针对当前文化危机而发挥其引导性作用的成分,否则只能归之于封闭成分。

由此可见,对劳思光而言,哲学史研究除了史学分析的维度以外,更有其当下或未来的指向。换言之,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并不能简单地还原为一种纯粹史学性质的工作,而应提取哲学史中具有普遍性的成分以解决当下或未来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一定意义上,这正是由哲学思考的普遍性所决定的,是以有学者认为,哲学放弃其普遍性的追求,无疑等同于自杀。劳氏此一区分意在说明,中国哲学史研究作为中国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包含去脉络化和再脉络化两个环节。所谓去脉络化,即是将中国哲学史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从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脉络或情境中剥离出来,如此中国哲学方有“重生”的可能,否则这部分内容将只能被淹没于历史的深渊之中。不过,当前的中国哲学研究,似乎正朝着一个相反的方向发展,思想史、学术史正在取代哲学史的研究,此即有学者所提到的“历史化的叙事”,“即只用历史、社会、文化的原始脉络所提供的资源来解读古典思想,尤其是刻意避免西方哲学的问题意识或哲学术语”[11]。这自然与劳思光寻求使中国哲学成为“活的哲学”的愿望相悖。当然,将哲学史中具有普遍性的内容“抽离”出来,还不是中国哲学研究的全部,抽离出来的内容还必须回到当下的社会历史情境或脉络中去,否则中国哲学即成为余英时所谓的“游魂”,而这一部分工作正是所谓“再脉络化”的过程。劳思光的这一方法论构想,在一些海外研究者身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并已经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如黄勇等以中国哲学为资源针对当前伦理学所面临的诸多理论困难,给出独特的解答,有一定的影响。

基于上述方法论的考虑,劳思光对当前国内外几种常见的中国哲学研究态度提出了批评。首先即是将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完全当作广义史学研究的对象,对过往的哲学作史学性质的描述。此一研究除违背哲学要求普遍化的本性以外,其真正的危机在于,将消解中国哲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合法性。此外,劳氏认为此一研究进路,亦有“肤浅化”的毛病,最终使得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变成“史料加常识”。其次,劳思光认为我们同样也不能以一种“传道的态度”来从事中国哲学研究,这大体上是针对熊十力所开创之新儒家学派而言的。劳氏认为以“传道的态度”从事中国哲学研究的最大问题在于,研究者因其信念之蔽而不能正视传统哲学中可能失效的成分,因而亦不利于中国哲学的“重生”。如果对传统中国哲学中的封闭成素没有清醒的认识,中国哲学在当下或未来的发展将有走向自我封闭的危险。是以劳氏认为,某一哲学传统自身的理论效力与研究者个人所持的信念必须加以区分。当前一些儒学研究者对儒学持一种原教旨主义的立场,正是劳思光所批评的这一态度的极端化。此外,海外流行的近于民族学或民俗学式的“汉学研究”,亦非中国哲学研究的正确态度。因为汉学研究恰恰是将中国哲学界定为一种根本不具有普遍性的地方性知识,就中国哲学的未来命运而言,汉学研究只会加大中国哲学与世界哲学之间的隔阂。换言之,以汉学研究为进路的中国哲学研究,只能导致中国哲学的“博物馆化”。

顺此,劳思光给出了另一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在处理哲学史上某一哲学家的理论时,需要注意“发生历程”与“内含品质”之间的区分[12]6-9。所谓发生历程要说明的是某一哲学理论是哪位哲学家在何种环境、何种动机下提出的,而内含品质则是指该哲学理论本身的“理论效力”如何。就中国哲学的研究而言,某一哲学理论的内含品质显然较之该理论由何人在何种环境下所提出等外缘问题更为重要,并且后者根本不能判定该哲学理论自身之理论效力的高下。过去以唯物史观分析中国哲学之研究进路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其混淆了发生历程与内涵品质的区分,换言之,我们常常是以对外缘问题的讨论代替对哲学理论本身的分析。有学者以唯物史观质疑劳思光中国哲学研究方法论的不足,就哲学史的“历史性”这一点而言,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一质疑似乎也未能真正体会劳氏对哲学史研究之目的的判定。相关质疑见柴文华《劳思光的哲学史观和方法论解析》,《哲学动态》2015年第6期,第28-36页。劳氏强调发生历程与内含品质这一理论区分,是由其强调透过对中国哲学中开放成素的掘发以使其继续发挥文化上的引导性功能的问题意识所决定的,因为只有透过对某一哲学理论之内含品质的探究,方能真正决定该理论本身是否具有开放性或时代相干性。基于以上方法论原则,我们大概不难理解何以劳思光会确立“基源问题研究法”作为写作《中国哲学史》的核心方法。

依劳思光的界定,“所谓‘基源问题研究法’,是以逻辑意义的理论还原为始点,而以史学考证工作为助力,以统摄个别哲学活动于一定设准之下为归属”[13]10。基源问题研究法的第一步工作自然是确立每一哲学家的“基源问题”。这里涉及劳思光的一个基本假定,即任何具有成熟思想的哲学家或学派的思想理论,必是对某一根本问题或基源问题的解答。不过,并非每一哲学家在铺陈自己的思想理论时,都会清楚地说出其基源问题是什么。所以要确定一哲学家的基源问题之所在,必须就相关材料的论述和论证“逐步反溯其根本意向所在”,掌握了根本意向,基源问题大体也就可以确定了。由材料反溯历史上哲学家的根本意向及基源问题,即是所谓“理论还原”的工作。

由于确定基源问题的工作必然涉及材料之真实性的问题,是以史学意义上的考证工作也是不可缺少的,这可说是理论还原工作的基础和辅助。掌握基源问题之后,即可对哲学家的思想理论作一重构。由于基源问题往往都是带有终极性的哲学课题,无法简单地加以解决,因而一般都会被分解为众多次级的问题,通过对次级问题的回答而最终解决更为根本的基源问题。对历史上各哲学家的思想理论进行哲学的重构,必然要求在确定基源问题的基础上,分析由此所引生的次级问题,以及哲学家为解决相关问题所给出的论证和答案,最后将其逻辑地展示为一个理论系统。哲学重构的工作基本上也就保证了中国哲学史叙述的系统性和条理性。

一般来讲,透过上述工作将历史上重要的哲学家的理论按时间顺序清晰地展示出来,即算是完成了哲学史工作的基本任务。不过,在劳思光的思考中,哲学史研究与哲学研究无法绝然分开。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固然是“还原”中国哲学史的“本来面目”,不过更为要紧的是:哲学史上已有的种种哲学理论,其理论得失如何,其中何者具有开放性因而能为今天的哲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何者是封闭性的因而已完全失效?只有对以上问题作出明确而具体的答复,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才能成为面向当下与未来之中国哲学研究的准备性工作。

劳思光认为,哲学史的任务还必须包括“全面判断的统一性”,也就是说,哲学史研究还必须对历史上已有哲学系统理论得失予以评判,并且判定诸多哲学理论之理论效力的原则、标准必须具有一贯性。这就是劳氏所谓的将个别哲学活动统摄于一定的理论设准(postulate)之下。设准一词虽借自西方哲学,不过在劳思光这里不过是为整理、判定哲学问题而设立的一些标准[14]5。但问题在于,作为评判各家哲学的最终理论标准应如何确立?劳氏认为,自然随哲学史研究者个人哲学识见的差异而各有不同。这里所隐含的意思是,哲学史的写作者还必须是哲学家,亦即对哲学史中所可能涉及的重大哲学问题必然有所触及并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就此而言,写作一部完全“客观的”哲学史乃是不可能的。

这里可能引申的一个问题是,劳思光有关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方法论构想,所着重突出的是哲学史研究中“哲学”的方面,亦即如何透过一种“抽离性的”工作或哲学史的“去脉络化”,以掘发传统中国哲学中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内容,而对哲学史本身所应包涵的“历史性”似乎太过轻视。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因为“哲学史撰作,就客观的任务而言,除了要逼近历史人物哲学思虑的实况外,还应包括历史脉络的建立”[15]295。针对这一点,有学者即认为,劳思光的“《中国哲学史》的内在结构几乎是一种‘静态的哲学史’,‘而非’‘动态’”。[11]依劳氏的方法论构想所写作之《中国哲学史》如何保证其“历史性”?首先,劳思光自然无法接受黑格尔式的历史观念。在黑格尔的思考中,“要想把握哲学史的中心意义,我们必须在似乎是过去了的哲学与哲学所达到的现阶段之间的本质上的联系里去寻求”[16]7,黑格尔基于其“历史目的论”的观念,认为哲学史即是绝对精神步步展开自身的过程,因而黑格尔的哲学史真正是“动态的哲学史”。姑且不论黑格尔对东方哲学的评价合理与否,即便是仿照黑格尔的目的论观念写作《中国哲学史》,其最终不能不与劳氏中国哲学研究的目标相违背。因为现阶段的中国哲学与历史上的中国哲学存在着明显的断裂,要在两者之间建立起内在地关联,依劳思光之见,我们只能透过纯粹理论的眼光而非历史的眼光,以发现过去中国哲学中所可能存在的不受历史制约的普遍性内容,进而使其与当前的历史相结合。

在劳氏看来,哲学史的“历史性”本质上不过是基源问题演变的历程,由基源问题之演变,进而透过理论设准的衡定,我们其实可以判定整个哲学史发展的基本理论趋势[13]11。就劳氏的《中国哲学史》而言,劳氏以价值源自主体性之价值自觉为根本理论设准,衡定各阶段之哲学理论。当然,劳氏之所以确定此一理论设准,自然是以其个人的哲学见解为基础的,而他之所以以价值文化问题作为考察中国哲学的根本问题意识,这同时是由其始终关切的文化危机问题所决定的。以此为背景,劳氏认为先秦孔孟儒学的理论效力最高,由汉至唐的哲学完全偏离了孔孟儒学的基本方向。换言之,这一阶段乃是孔孟儒学隐而不彰的时期,直至宋儒才开始以回归孔孟儒学之基本立场为目标,由周濂溪至陆象山、王阳明之全部宋明理学所展现的正是中国哲学步步回归孔孟儒学原始立场的历程。

就宏观而言,劳思光对中国哲学史的梳理确实展示出某种基本的理论走向,一定意义上,这自然可以认作是劳氏《中国哲学史》之“历史性”的一种体现。就具体论述来看,劳思光透过史学考证的工作判定《中庸》《易传》非先秦时期之作品,削弱先秦儒学尤其是孔孟儒学的形上学旨趣,关于劳思光的儒学诠释,参阅廖晓炜《当代儒学与西方文化——徐复观、劳思光儒学诠释论析》,收入郑宗义主编《中国哲学与文化》(第十一辑),桂林:漓江出版社2014年版,第69-98页。进而说明先秦儒学与汉代儒学之间所存在的哲学发展史上的内在转折。劳氏诠释宋明理学所提出的“一系三阶段说”,更是以哲学理论效力为标准,具体展示了宋明理学发展的内在进程。毋庸置疑,劳氏对中国哲学发展史的上述“建构”,与其个人的问题意识、理论识见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说劳氏对各哲学家之哲学理论的判定不能成立,那么劳氏《中国哲学史》所展示出来的“历史性”自然会受到相当的质疑。如以宋明理学的诠释为例,如果能够从文献上证明先秦孔孟儒学本身即包含有形上学的理论层面,并且周濂溪、张横渠、程明道的理学思想并非如劳氏所言属于气化宇宙论的形态,而是如牟宗三所言,周濂溪等的本体宇宙论思想与象山、阳明的心学以及孔孟儒学在本质上属于同一理论形态,那么,劳思光所建构的“一系三阶段”的宋明理学发展历程是否能够成立,就并非没有疑问了。循此,有学者质疑劳思光所建构的乃是一种非历史的哲学史论,[17]确有所见。

上述困难,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哲学史写作本身所包含的内在张力。哲学史的写作者如非哲学家,那么其所写作之哲学史的“哲学性”所体现的理论深度似乎无法保证,但任何一个哲学家的哲学洞见均有其特殊性,且识见差别很大,其所写作之哲学史的“客观性”与“历史性”不能不存在巨大的差别。此即有学者所谓的哲学史的回顾与哲学研究一样,大概只能表现为个性化的活动。[18]这一点在20世纪《中国哲学史》的写作中体现得极为明显,中国哲学学科经历近百年的发展,不同的《中国哲学史》对不少哲学家之思想的理论定位以及对哲学史的分期等基本问题尚无共识。这或许也正是中国哲学学科发展尚未成熟,或者说尚未进入一个稳定状态的体现。

历史哲学论文篇(9)

随着比较史学的兴起,中西史学的比较逐渐成为热点问题。史家也归纳出种种中西方史学的特点。认为中国缺乏历史哲学即是史家常持之论。余英时先生曾经说:“我们的史学尽管发达,而历史哲学的园地却十分荒芜。严格的说,我们缺乏玄想的历史哲学。”[1](P239)

一、杜维运论王夫之的历史哲学

不可否认,在中国,历史哲学这一学科是在西方强势文化冲击下硬性嫁接而产生的。但是,笔者认为“历史哲学”本身是无国界的,“是为人类共同的思想资源”[2](P224)。没有理由否认中国独特的思维方式与文化土壤产生不了自己的历史哲学。

杜维运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王船山的历史哲学思想。“王氏于中国历史上遍求定律、通则,其一则治乱循环论也。”[3](P45)具体而言,“是王氏以为治与乱相循环,天下统一则治,天下分离则乱;由乱而治,恒历百余年或数百年;治乱之枢机,系于人心风俗,人心风俗一动而不可猝静,则天下之乱,不可旦夕敉平。”[3](P46)杜氏所论之王夫之之治乱循环论大致如此。且不论其是否符合现今我们信奉的历史唯物主义,但王氏之观点属于阐释历史进程中所有重大历史变革的发展方向无疑。

其二曰“兴亡决定论”。王氏“以宋徽宗季年为必亡之势,以兴亡之修短有恒数,以土崩者必数百年而继以瓦解,瓦解已尽而天下始宁,此宁非类似西方之历史决定论耶?”[3](P48)杜氏所阐明之王氏之此种兴亡决定论,即是希望发现历史演变的法则。

其三曰“天道论与气数论”。杜氏曰:“王氏富有天道思想,以为人世间之治乱合离,皆有天道存焉。”[3](P48)他又具体阐释了王夫之的天道与气数的思想,说夫之也相信气数运转流变,气数穷尽了就该灭亡了,这样的例子历历在目,气数大概可以恒定的经历一百年或者数百年,之后就该衰败,最后达到穷尽,等到气数已经穷尽的时候,天下就会在潜移默化之间变更。王氏此种天道论与气数论显然是将过去的历史看做一个整体,而提出的饶有见地的一种解释。

其四曰“演进思想”。杜氏对王氏此思想大加赞扬,曰:“王氏富演进思想,为近代学术界所艳称。中国传统学者,类皆醉心于古代;中国传统学术中亦无西方演进思想,王氏独能摆脱传统之藩篱,自辟蹊经,不可谓非中国学术界豪杰之士也。”[3](P72)而其演进思想之具体表现为:“王氏屡言理势,……此理有定而势无定说,势既无定,故以时为重,而演进之思想出焉。”[3](P72-73)此外王氏又言“从散乱到统一,为历史发展必然之趋势,与近代学者所称由部落而封建以致集权国家之社会发展阶段相似。”[3](P73)王氏所言之历史演进,大致如杜氏如上之归纳。但如前所述,王夫之亦精于历史循环论,故其演进思想往往参杂循环之义于其中。但其演进思想的光辉亦不可掩,其欲为历史进程提供一种向前的发展方向的指引的具有“历史哲学”意味的解释亦不可忽略。

二、对杜维运阐释的王夫之历史哲学的深入思考

杜氏对王夫之的历史哲学思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挖掘,这些论述显然都是属于提取概念、阐释历史进程的理论。这一有力论证驳斥了中国没有历史哲学这一虚妄论断。当然,我们不可否认杜维运对王夫之历史哲学的探究也是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形成的,萧父在其论文《浅论王夫之的历史哲学》中对夫之的历史哲学也有论及。萧父说“他评史、论政,都不止于就事论事,对于‘上下古今兴亡得失之故、制作轻重之原’,对于历史上王朝更递及其‘合离之势’、‘变革社会’等,他都力图分析其原因,探索其规律,给以理论上的概括。因而在他的系统史论中贯穿着他的历史哲学。”[4]但是,杜维运的研究又是超越前人的,他将王夫之的历史哲学思想清楚明晰的概括为四个方面,并给予通晓明白的解释,也为中国学界建设自己的历史哲学体系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杜氏研究清代的历史哲学是有与西方史家对抗的意味的。杜维运曾说“我去英国的剑桥大学阅读了很多西方史学的著作,通过看书我发现很多西方史家对中国史学的认识比较有限”[5],多数汉学家对中国史学的认识是偏颇的,所以“中国学者应与之商榷之。回到台湾之后,我就写了《西方史家与中国史学》一书”[5],目的之一就是为中国史学作辩护。但是,对于这样的爱国史家,我们也无可厚非,因为这是中国史学式微之后的一个时代的反映,杜氏的目的只是想证明中国史学也存在理论与玄想,不比西方史学落后。第二,杜氏虽然为我们证明了中国存在历史哲学,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以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的标准将船山的思想归为‘思辨的’历史哲学或‘批判与分析的’历史哲学”。[6](P218)傅斯年“认为‘中国哲学’乃是日本‘贱制品’”[7](P366),不能用哲学来表示中国思想史的看法,可以作为我们对待中国历史哲学的一种借鉴,大概就是劝解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概念来程式化的套用中国博大的思想。

参考文献:

[1]余英时.论戴震与章学诚[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

[2]邓辉.王船山历史哲学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

[3]杜维运.清代史学与史家[M].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4]萧父.浅论王夫之的历史哲学[J].江汉学报,1962年第11期.

[5]张越、方宏.杜维运教授访谈录[J].史学史研究.2005年第4期,总第120期.

历史哲学论文篇(10)

逻辑的东西研究之必要性

笔者认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逻辑的东西之必要性,是由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状况决定的。

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学科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是在已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解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没有经过哲学史方法论的反思,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解读的模式简单地运用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书写之中,这就使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一开始就缺失了研究逻辑的东西一环。由于没有研究逻辑的东西,所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书写始终存在着两个缺陷:

其一,在叙述的主线上,缺乏逻辑的一贯性。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的解读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著作,所以,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著作都只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思想。后来,我国学者把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称之为领袖思想史。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开展,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著作的内容大大丰富起来了,首先是把第二国际的一些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比如拉法格、拉布里奥拉、普列汉诺夫,写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其次是把思想、邓小平理论纳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紧接着又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早期思想家的介绍纳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最后,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名称下,以国别史的方式叙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各主要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但是,这些都只是在作思想材料的扩充,并没有实现形式上的更新和突破。而没有形式上的更新,思想材料的叙述必然杂乱无章。我国20世纪90年代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著作就是如此。从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书写体例不论是在总体的结构上,还是在对个别人物和派别思想的叙述上都极不协调,也不一致。在总体结构上,主要表现在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到、邓小平的哲学思想的书写结构和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书写结构不一致:前者基本上是以人物思想为主线,后者却是以国别或派别为主线;在对个别人物和派别思想的叙述上,时而是人物思想的叙述,时而是重点著作的介绍。造成这种结构上和体例上不一致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逻辑主线。由此可见,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著作书写的问题主要出在形式上,而不是出在内容上;形式的问题解决了,内容的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了。形式的问题,说到底,就是逻辑的问题。这样一来,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内在逻辑就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书写中首先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其二,在叙述的方法上,缺乏必要的抽象。从方法论上看,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著作中出现体例的不一致和不协调,究其根本,是我们没有对经典作家的原著解读模式作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辨析。根据马克思对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规定,经典作家原著的解读模式恰好是研究方法,而不是叙述方法。这一方法对于我们探讨经典作家的哲学思想是有用的,但是,把它搬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叙述上来却是有问题的。因为研究方法呈现出来的,只是经验的材料、历史的东西,而不是思想的联系、逻辑的东西;如果经验的材料不相同,那么,叙述出来的各个部分之间也必然不一致和不协调。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著作中出现的体例不一致和不协调恰恰是因为使用了研究方法,而不是叙述方法。因此,要克服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叙述的缺陷,就必须反思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叙述方法。

不可否认,叙述方法要以研究方法为前提,它只能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才能确立,但是,研究工作的完成并不意味着叙述方法就能够建立起来,从研究工作的完成到叙述方法的确立,还有十分艰巨的工作。这个工作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研究工作的结论进行分析、概括和抽象,从中找到叙述的逻辑起点,就像马克思找到“商品”这个概念作为叙述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那样;第二,进行理论的和方法论的研究,建立驾驭和叙述材料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这一工作并不是在研究工作完成之后才开始的,而是与研究工作交替展开的。就像马克思发现唯物史观与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关系那样。这两方面的工作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书写来说,都是必要的,但是,就我国目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状况看,最重要的、也是亟待解决的,还是后一方面的工作。因为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中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难点问题,比如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如何进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以及应该如何评价的问题,等等,都是因为我们没有把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区分开来,缺乏逻辑的抽象,所以,找不到叙述的原则和叙述的起点。从这一方面看,我们同样需要开展对逻辑的东西的研究。

上述两个方面表明,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逻辑的东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探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主线,这是属于研究方法的内容;二是确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叙述原则,这是属于叙述方法的内容。这两个方面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理论建构来说,缺一不可。

文化哲学的研究范式与历史理性建构

在哲学史上,对哲学史的逻辑的东西的研究并不是统一的,因而也不存在既定不变的逻辑的东西,相反,逻辑的东西从来就是随着哲学史的发展而不断被建构的。在哲学史上,我们不仅有黑格尔的理性主义的哲学史,还有文德尔班的文化哲学的哲学史。前者属于近代哲学的哲学史,后者属于现代哲学的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在批判近代哲学中发展起来的,本质上属于现代哲学。不仅如此,它在创立的过程中,曾经受到过浪漫主义思潮、历史学、人类学和文化哲学等现代人文科学的强烈影响,而在20世纪的发展中又吸取了存在主义、现象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的影响,并且在东西方国家的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形态,这些都不是用近代哲学的科学理性能够叙述出来的,必须采用文化哲学的研究范式,建立现代哲学的历史理性,才能叙述出来。

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逻辑上,历史理性都是在文化哲学的范式中建立起来的。文化哲学的研究范式在哲学史的领域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以问题为中心,研究不同时代哲学发展的特点和独特的形态,并通过哲学形态的变革揭示哲学发展的质变。这是哲学史研究的时间向度。二是以民族文化为背景,研究不同国家、民族哲学传统的形成及其历史演变,并通过这些不同的哲学传统叙述哲学发展的世界化和多元化。这是哲学史研究的空间向度。这一研究范式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能够使人们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传统和不同形态的历史演变。这两个特点构成了历史理性的内容。但是,有了文化哲学的研究范式,有了历史理性的内容的规定,还是不够的,要把历史理性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叙述之中,还需要开展两个方面的研究:

第一,清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史和外史,确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对象和叙述方式。长期以来,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者习惯于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特殊性为由,拒绝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史和外史的问题。在这些学者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等其他一切哲学是不同的:其他哲学本质上是知识论的,因而有自己的概念体系,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哲学创造中从来就没有作抽象的概念的研究,而是紧密地结合时代的问题、结合工人运动的实践来阐发他们的哲学思想。由于这一区别,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不能采用西方哲学史、中国哲学史的书写方式。不可否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因其实践性而具有反概念化、反体系化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有自己的概念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没有自己的内在逻辑主线。马克思在论述《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时,把“抽象力”和“叙述方法”作为他研究资本主义规律和表达自己思想的主要方法。这一点就已经充分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它从来不拒绝哲学的逻辑,不拒绝哲学的思维方式,不拒绝用概念的、逻辑的方式来叙述自己的思想,相反,它是把哲学的逻辑、哲学的思维方式和表述方式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使其能够穿透现实,改造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等更为具体的学科,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融哲学于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为一体的学说,就在于它运用了哲学的思维方式,建立了自己的哲学逻辑。既然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哲学,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对已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思想进行逻辑的抽象,发现和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逻辑。这就是清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史和外史的工作。

从文化哲学的观点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史,就是马克思的实践和辩证法的批判精神与多元化的哲学传统和理论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所创造的历史。这一历史,就其按照实践和辩证法的批判精神而言,它是理性的,是一般的。但是,就它在不同民族的发展以及所形成的理论形态而言,它是多元的,是历史的。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历史理性的叙述原则。概括起来,这一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准确地描述各个哲学家的创造活动。实践和辩证法的批判精神是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性的方面,但这一精神不是预成的,而是通过个体的哲学家创造出来的,因此,要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及其发展,就必须研究哲学家个体的富有个性的思想创造。这是从整体上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基础;第二,以问题为中心,研究不同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特点和独特的形态,通过哲学形态的变革揭示哲学发展的质变,从而建立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叙述的时间向度;第三,以民族文化为背景,研究不同国家、民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形成及其历史演变,特别是比较东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统,通过这些不同的哲学传统比较,叙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世界化和多元化,从而建立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叙述的空间向度。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外史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史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哲学的区别着重表现在两点上:第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建立在对以机器生产为标志的工业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分析之上的,因此,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每一个原理、它的发展以及在不同民族的表现,就必须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工业文明的进步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意义。第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发展是在融合和改造各民族的文化传统中实现的,因此,要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性发展,就必须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各民族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这两个方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外史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研究只有完成了这种内史和外史的清理工作之后,才能建立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叙述方式,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成为一门哲学史的科学。

历史哲学论文篇(11)

对于哲学史的研究对象, 20世纪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见解不尽相同。侯外庐将中国哲学史理解为世界观及其学说发展演变的历史,认为哲学史研究包括三个主题:宇宙论(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历史观①。张岱年认为:“哲学史是理论思维发展的历史”②,范围包括自然观(亦可称天道观)、认识论(亦可称方法论)、伦理学(亦可称道德论)和历史观(亦可称古今观)四部分。任继愈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和日丹诺夫的哲学史定义,认为“哲学史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历史”①,而中国哲学史则是“中华民族的认识史”②;同时,哲学史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历史”③。在他看来,“认识史”与“斗争史”两者并不矛盾,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只是对哲学史研究对象的不同角度的表述。

首先,从认识对象的角度来说,任继愈将哲学史的研究对象视为世界观的理论形态,他说:“世界观是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和思维一般规律的认识,哲学则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④。而世界观理论在性质上存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在形式上存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主流。因此,“中国哲学史的对象就是研究在世界观方面唯物主义战胜唯心主义的斗争,辩证法战胜形而上学的斗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⑤。从这一意义上说,哲学史“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萌芽、发展的历史”⑥。

其次,从认识主体的角度来说,任继愈将哲学史视为不断总结世界观理论知识的认识过程,他说:认识史本身是“人类长期生产斗争、阶级斗争的知识经验总结,不断提高的过程”⑦。因此,中国哲学史的对象应当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的认识过程在中国发展的历史”⑧。这种认识史中包括了对立斗争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知识发展的历史。

再次,从学术研究内容的角度看,任继愈将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对象定义为自然观、社会历史观、逻辑学和认识论(辩证法)三个主要的部分,他说:哲学“所涉及的领域是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认识。因此,哲学史讲的是各个历史时期人们对自然界发生、发展的认识,即自然观;对社会历史发生、发展的认识,即社会历史观;对思维规律的认识,即逻辑学和认识论”⑨。他认为中国哲学史要研究的不是自然和社会知识本身,而是关于这些知识的“观点的历史”⑩,反映出他对“哲学史是认识史”的深刻理解。

任继愈虽然借鉴了苏联的哲学史定义,但在中国哲学史的具体研究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从认识的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揭示了哲学史的内涵,以“观点的历史”为研究对象,将自然和社会知识、辩证法思想和形而上学作为整体进行研究,包括了本体论、宇宙论、认识论、历史观、伦理观、艺术观和逻辑学等众多方面的内容,内涵相当广泛。

二、任继愈论中国哲学史

(一)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规律和内在矛盾

任继愈将哲学史的发展规律视为矛盾双方对立斗争、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过程。在他看来,人类的认识史与社会历史是一致的,思维本身的发展也是一种曲线运动。他说:“哲学史就是要研究人类认识的曲线运动”,人类的认识本身“是沿着螺旋的曲线不断上升的”①。在哲学史中,作为矛盾双方的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以及哲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双方的矛盾斗争组成了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过程,推进了中国哲学的发展。他说:“在哲学史上,古代的唯物主义思想、无神论思想、辩证法思想都在不同程度上,不同问题上揭露了科学的秘密,推动了生产的发展”②。在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任继愈将中国哲学史的总规律总结为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斗争,具体表现为: (1)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即哲学思想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哲学史本身是人类正确世界观(唯物主义)日趋完善的过程③; (2)发展道路的波浪起伏,即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在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经历了发展高潮与低潮的交替; (3)唯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4)发展道路的螺旋式上升④。任继愈通过这些规律的总结,试图全面揭示中国哲学史的发展脉络和内在矛盾,客观还原古代哲学思想与社会的关系。因此,他在具体研究中不仅关注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学派、宗教思想,还特别注意发掘和研究具有“异端”色彩的哲学家及其思想,如王充、范缜、邓牧等人。在这一点上,他受到了侯外庐中国哲学史研究的重要影响。

(二)中国哲学史的发展阶段和时代主题

任继愈提出中国哲学史的总命题是:贯穿中国哲学史的基本规律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矛盾斗争,因此中国哲学史上各个哲学家及其流派的发展历史就是这一矛盾斗争的具体表现。他将中国哲学史划分为三个主要的阶段,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命题:

第一阶段是中国先秦时代哲学史,时间从商周到秦统一以前,包括奴隶社会(商至春秋)和封建社会确立时期(战国)两个阶段。其核心部分是先秦诸子哲学发展史。此阶段的哲学时代主题是:如何在不与商周传统文化决裂的情况下摆脱其束缚,在哲学上反对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思想并为地主阶级的崛起提供思想准备。任继愈提出的重要命题有:围绕“天命观”,在诸子与商周传统思想以及诸子思想之间贯穿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诸子思想的争鸣,是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阶级、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历史过程的反映。

第二阶段是中国封建社会哲学史,时间从秦汉到鸦片战争之前,具体分为秦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四个阶段。此阶段的哲学时代主题是:如何从思想上协调政治上的高度统一与经济上的极端分散的矛盾,巩固小农经济并使其发挥最高效益。他提出的重要命题有:封建社会哲学史的主线是唯物主义哲学战胜宗教的历史;封建社会的正统儒学是宗教,儒教是以“敬天法祖”为信仰核心、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政教合一的宗教。从魏晋玄学到般若学、从隋唐佛学到宋学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其内在思想线索是从元气自然论到本体论、再到心性论的演进过程①。

第三阶段是中国近代哲学史,时间从鸦片战争到。此阶段的时代主题是:如何在传统哲学形式下反抗封建统治思想,表达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他提出的重要命题有:这一时期的哲学思想是民族资产阶级软弱性和反封建阶级斗争的反映,其中贯穿着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以谭嗣同、孙中山、章炳麟为代表的哲学思想是中国近代的机械唯物主义哲学,本质上是中国资产阶级软弱性的表现。各个时代主题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线索,贯穿其中的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斗争、对立并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任继愈看来,从先秦到近代,作为上层建筑的哲学,其发展过程和面对的课题是与社会经济及政治的需要相一致的,它们是各阶级利益要求和矛盾斗争的反映。

(三)中国哲学史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任继愈认为中国哲学史研究具有学术和现实上的多重意义。从学术研究的意义来说,首先,中国哲学史研究应该总结古代哲学体系,客观还原古代哲学思想的面目。他指出,中国古代的哲学和其他科学没有严格的界限,哲学思想经常混在自然科学、政治、文学以及其他非哲学的思想之中,以浑然一体的“经学”形式存在②。因此要对“经学”体系和宗教思想进行加工整理,按照自然观、认识论、历史观等主题对中国古代哲学体系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以科学态度探讨中国哲学的内涵、特点和演变历史,做到“既不失去古代哲学家本来的面目,而又能按照哲学这门科学本来的对象和范围来分析中国古代的哲学家”③。其次,他认为在总结中国古代哲学体系的基础上,哲学研究应当揭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矛盾斗争及人类唯物主义认识发展的过程。他说:“中国哲学史的任务在于揭露唯物主义世界观与唯心主义世界观的矛盾,揭露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矛盾,并通过这些矛盾来说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逐渐成长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④。从现实意义来说,任继愈认为建国后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应当符合无产阶级的需要,发挥现实的作用。他曾说:“研究哲学史的目的不是为学术而学术,而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①。在任继愈看来,这种服务是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生产发展而服务,他坚决反对哲学史研究为政治权术服务,反对学者从事借古喻今的影射史学②。

三、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

(一)占有客观翔实的研究资料

任继愈认为占有客观翔实的研究资料是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基础。他说:“研究工作的第一步是全面地搜集资料,去伪存真,确定时代和作者。资料根据不充分就难免陷于空谈和武断;使用错误的资料,同样也得不出正确的结论”③。他认为这种“占有”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全面搜集史料,即使不能做到竭泽而渔,但基本和主要的资料不能漏掉;第二,对搜集到的史料进行科学和认真的审查和鉴别,一方面要在认真考证的基础上鉴别古代哲学著作的真伪,敢于怀疑经典,也应重视“伪书”的研究价值;另一方面,对于多位作者的哲学著作如《墨子》、《庄子》等书,要对其中的史料作分类研究,不能笼统作为一位哲学家的思想资料进行使用;第三,全面使用史料,在研究中应当完整理解史料及其所包含的意义,正视哲学家思想中的矛盾,“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历史地说明这种矛盾出现的原因及其发展趋向”④,不能为了主观需要而片面剪裁史料,这样可以避免许多因片面理解史料造成的无谓争论。

(二)辩证的逻辑分析

任继愈在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运用辩证法思想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对中国哲学史进行了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想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说,同时也就是认识论与逻辑⑤,因此这一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辩证的逻辑分析法。他在以辩证法为核心的哲学史方法论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重视概念和辩证法的研究。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具体概念的学说是辨证逻辑的主要内容。因此,任继愈提出要重视概念的研究,他说:“哲学史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研究人类认识的日益深化的辩证发展过程,总结理论思维的经验教训。要完成这一任务,特别需要用对立统一规律来研究概念的运动和发展,因为认识的成果体现在概念之中。”⑥例如,他认为五行、阴阳、气等概念对理解中国哲学史非常重要,需要考察这些概念从先秦、两汉到明清的发展与变化,以此探讨中华民族哲学认识的深化过程。他重视中国古代辩证法思想的考察,他说:“中国哲学史如果忽略了古代的辩证法,就等于只讲了哲学史的一半。”①他对老子的朴素辩证法、《孙子兵法》中的军事辩证法思想进行了重点论述,并且总结出中国古代存在着两大辩证法系统:一是老子开创的尚柔、主静、贵无系统;一是《易传》开创的尚刚、主动、贵有系统②。实质上,对概念和辩证法研究本身就体现了任继愈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逻辑方法,这也是其辩证逻辑分析法的一部分。第二,全面和客观地研究问题。在任继愈看来,中国哲学史本身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应该以全面的观点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从多个角度对中国哲学史上的问题进行研究。在哲学家研究中,他提出要注意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哲学家,更全面地展示作为“中华民族认识史”的中国哲学史;在世界观研究中,他提出要综合研究生产力和自然科学,全面分析思想家世界观的产生背景。任继愈提出在研究中应当“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③,即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还原哲学的历史面貌。他认为中国哲学史研究一方面应当具有民族特色,“不能按照西方哲学史的图式来写中国哲学史”,不能将中西方的哲学思想随意比附,“把不同时代的哲学强拉在一起机械相比,就是犯了不知类的错误。即使是时代相同或相近,中西的具体历史条件也有差异”④;另一方面,中国哲学史研究虽然要使用现代的科学方法和概念诠释,但不能用现代的哲学体系比附和夸大古代的哲学思想,“不能强使古人穿上时装,……不能根据今天某种需要去塑造古代哲学家的形象”⑤。第三,用发展观研究问题。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要求从对象的相互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中进行研究。任继愈将其总结为发展的观点,即将某一哲学家及其思想放在整个哲学发展史中评价其地位,以及对人类认识发展的贡献。他说:“讲哲学史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观,缺少发展观,往往只看见个别哲学家的言论,而忽略了哲学家所起的作用。……衡量某哲学家或某学派的作用、地位,主要看它在认识发展中所起的作用。”⑥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他的“哲学史是人类认识史”定义在具体研究中的体现。

(三)阶级分析为主的世界观考察

任继愈说:“任何一种哲学总是带着深刻的阶级烙印,总是代表着特定阶级的利益和需要,任何一个哲学家都是特定阶级的代言人”⑦。在他看来,中国哲学史主要是阶级社会的哲学史,因此必须以阶级分析为方法,在此基础上判断某一哲学家的世界观性质,评判其价值。

首先,阶级分析应以经济基础和历史分期的研究为前提。在经济基础研究方面,任继愈提出:“承认阶级观点就要承认经济决定政治和整个社会生活”①,因此他在具体分析每一时代哲学思想时都要对当时的经济背景进行论述,以此来探讨阶级斗争的产生原因。

其次,世界观性质与阶级关系密切,但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任继愈在研究中反对“用僵死的公式去范围无比丰富的历史”②,力求客观科学地探讨中国哲学思想的阶级根源。他认为评价哲学思想的价值,并不能简单依据哲学家本身的阶级出身,而应该客观分析其思想的实质。例如,他提出老子、庄子是没落阶级,但他们的哲学是唯物主义的,中国古代的无神论思想虽然反映了农民阶级的反压迫要求,但中国古代的无神论哲学家大多出身于地主阶级,因此不能将无神论思想与农民阶级等同。

随着“”后对中国哲学研究理论的反思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任继愈试图修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二分式评价标准。例如在老子思想评价方面,他说:“我认为过去的争论(包括主张老子是唯心主义及唯物主义的两种见解),都有片面性。对老子……应当有第三种看法来补救前两种对立看法的不足。”③他的“第三种看法”是将老子思想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从社会作用、认识贡献方面来探讨其价值。推而广之,在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衡量哲学家或哲学流派的历史价值”,应当主要看他发挥的历史作用“是不是推动历史前进和科学发展,……是不是体现了当时人类认识所达到的先进水平”④。

四、任继愈的中国哲学史研究视野

(一)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宗教史视野

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研究的最大创见之一,是以宗教史视野考察中国哲学的内涵和发展演变过程。他将哲学史视为哲学与宗教斗争发展的历史,从哲学的产生、宗教和哲学的理论主题、封建社会哲学的形态等方面考察哲学与宗教的关系,试图以此揭示出哲学战胜宗教的历程和中国哲学史的特点。首先,任继愈以宗教史视野理解中国哲学史。“”后他进一步提出哲学史上矛盾对立斗争的双方是哲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他说:“中国哲学史是中华民族的认识史,它展示出中国哲学与宗教的斗争中发展前进的历程,展示出人类抽象思维从低级向高级的发展。”⑤哲学代表理性,包含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内容,“代表人类正确思维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它可以称为哲学的主流”;而宗教则是唯心主义和信仰的代表,“是粗糙的唯心主义,唯心主义是精致的神学”①。因此,在中国哲学史上,哲学与宗教实际上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集中表现。这是任继愈运用宗教史视野,结合中国哲学实际而对其哲学史定义的发展。其次,任继愈以宗教史视野考察中国哲学的源流和特点。他参照世界哲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中国古代哲学的实际情况,提出中国哲学起源于宗教,他说:“宗教学的基本问题是研究‘天人关系’,……在天人关系中间,有人把天当作自然,这个天人关系便分化出哲学,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成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哲学是从宗教中分化出来的。”②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特点是依附于神学而存在,他说:“中国古代传统哲学与世界各国古代哲学一样,主要是依附于神学的主干上,它总称为‘经学’,主要是神学”③;此外,哲学与宗教都探讨人生和社会的根本问题,但立场与方法不同,哲学使用的是理性、思辨的方式,而宗教则采用信仰和直观的方式④。这是他运用宗教史视野对哲学本质和特点所提出的深刻见解。再次,任继愈通过宗教史视野的考察,提出了“儒教是宗教”的观点。胡适、冯友兰等人将历史上的儒学作为一种思想学说和哲学来看待,侯外庐则提出中国中世纪的儒学具有神学化、国教化的特征,具有宗教的性质⑤。任继愈在侯外庐观点的基础上,通过宗教史视野的考察提出了“儒教是宗教”的观点⑥。他在对佛道儒三教及中外宗教详细对比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南宋朱熹时最终完善的儒教,在崇拜对象、彼岸世界、教主、圣经、宗教态度等方面已具备宗教的基本特征;在维护统治方面发挥着“政教合一”的“国教”作用;在宗教本质方面同样探讨内在超越性的神人交涉即“天人关系”。任继愈在宗教史的对比研究中不仅发现了儒教与其它宗教的共性,还发现了儒教的“个性”,即儒教是一种“无神论”的宗教,“是人伦日用中的神学”⑦,具有很强的世俗性:它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不信仰有意志的人格神,不举行祈祷献祭;不重视个人生死问题,却十分重视家族的延续等等,而这些特征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具体历史条件下三教合一的产物。

(二)中国哲学史研究的社会史视野和文化史视野

任继愈的社会史研究视野受到侯外庐的影响,注意探讨哲学思想所反映出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意图,他说:“社会的精神生活所由形成的来源,社会观念,并不是要到观念、理论、观点本身中去找,而是要到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中去找。因为理论、观点等,是社会存在的反映”①。任继愈认为中国封建时代哲学和宗教的发展与演变是当时政治经济结构的反映,他提出极端分散的小农经济与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而如何使“这一对矛盾协调得好,就成为秦汉以后直到鸦片战争前中国政治、哲学、宗教关心的总课题”②。任继愈从这一角度解释三教合一思潮的产生原因,即这种思潮适应了维护封建社会后期政治经济结构的需要,而儒教的作用正在于维持了大一统国家的正常秩序,改变了小农经济极端分散的状况,使政权集中与经济分散恢复平衡、协调③。此外,他还注意到不同的社会环境对哲学思想的影响,他说:“哲学思想和学术流派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社会环境,这就给哲学思想带来了国别的,民族的,地域的特点”④。春秋战国时期齐鲁地区的儒家思想、楚地的道家思想、三晋地区的法家思想等都可以从这一角度探讨其产生原因。任继愈还试图从文化史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国哲学史,他提出“文化的精华部分,集中表现为哲学”⑤,而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则以“文化遗产”的形式存在,这些遗产不仅是哲学与宗教、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思想的单纯积累,而应当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成果。因此,任继愈提出:“中国哲学史,实际上是历史上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一面镜子,它以逻辑范畴的形式记录了中华民族认识世界的经历”⑥。他从文化发展的连续性考察中国哲学发展的连续性,从“文化影响衰减”现象和“文化遗产的增益现象”探讨哲学和宗教思想的发展演变,提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之所以在两千多年中影响长久不衰,正是由于西汉董仲舒和南宋朱熹对儒家思想进行了两次“增益”⑦。这种文化史视野的提出,是他在改革开放的新环境下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所作的重新思考,体现出任继愈与时俱进的研究思想。

五、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研究的影响

(一)儒教说的提出及其对中国宗教史、传统文化研究的影响

儒教说是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要成果之一,他以全新的宗教史视野诠释儒学和中国传统文化,在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由此引发了关于儒学是否是宗教的大论辩。围绕儒教说及儒教问题的讨论,支持者与反对者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儒教宗教论派”⑧。具体来说,任继愈的儒教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学术论辩,在以下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引发了宗教标准的讨论,深化了中国学术界对宗教的研究和认识。儒教论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①。最初任继愈主要从神灵崇拜、教主、教义、教派、圣经、修习方式、宗教态度等外在特征来论证儒教是宗教,而张岱年、李国权等反对者也从同样的角度举出相反的例证进行反驳。随着探讨的深入,任继愈更侧重从儒学的“国教”地位和“政教合一”的宗教作用方面进行论证,而非单纯的特征比附。受此影响,牟钟鉴进一步提出中国历史上发挥着“国教”功能的宗教是一种“宗法性传统宗教”,但不是儒教②。第三阶段的讨论则从宗教的本质入手,任继愈从“天人关系”以及“超越性”的角度论证儒教的宗教本质,认为宗教的本质是以“天人关系”作为信仰、追求的领域③,而儒教也以“天人关系”的探讨为核心,“宋代以后,建立的儒教就是特别强调人们精神修养,内在超越的具有中国特色宗教”④。从外在特征、社会作用到精神实质的探讨角度的转变,实际上反映了学术界对宗教和儒学理解的逐步深入。任继愈儒教说的贡献在于,暴露了当时中国学术界宗教研究的薄弱,以论辩的形式深化了学术界对宗教的研究和认识。

其次,引起中国学术界对儒家价值评判、现实意义的讨论,促进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定位和未来走向的研究。“儒教是宗教”观点的提出,源自于任继愈对“”运动以及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他认为“”中造神运动的思想基础就是儒教思想,“期间的造神运动所以得逞,……它的宗教根源不是佛教、道教,而是中国儒教的幽灵在游荡,只不过它是以无神论的面貌呈现在人们面前的”⑤。因此,任继愈提出儒教说的目的并非是要否定儒学及中国传统文化,而是要从学术上清理“中国哲学的封建主义的深层次的问题”⑥,进而为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扫除思想上的障碍。儒教说本身包含着儒学价值评判和现实意义探讨的意向,随着论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和思考如何继承和发展儒学,如何让儒学在当代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从这种意义上说,儒教问题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定位和未来走向的问题。任继愈对此问题的解答是:在批判整理的基础上,以融合中国传统文化(包括儒学)精华和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新哲学取代宗教的教育和“精神家园”职能,他说:“从宗教分离出来的哲学,今天要以崭新面貌,接过当年宗教担负的职能,化解人们心理精神负担,解答人生的终极追求和终极关怀问题。未来的哲学要干预生活、深入生活,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哲学要解决人类最自由的追求,最大的精神安逸”⑦。在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促进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方面,论辩双方是一致的。而儒教说的贡献正在于促进了学术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现实定位及未来走向的思考和研究。

(二)对中国哲学史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