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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医生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7-27 10:26:38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1)

罪犯是受刑罚惩罚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监狱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然而,我国目前罪犯医疗费用的保障并不乐观,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了罪犯医疗的保障。

一、罪犯医疗费用的现状

近年来,罪犯的医疗费全系统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2007年财政部和司法部联合下文,调整了经费标准,但离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低标准的罪犯医疗费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区罪犯医疗费严重超标。有24个省(区、市)监狱统计,近3年医疗经费实际支出4.5亿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属承担的自费购药、自费就医的支出),超支1.37亿元,超支部分占经费标准43%。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在病犯比例不断增大、医疗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罪犯医疗费用缺口仍然较大,监狱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产中去赚取效益而忽视了对罪犯的改造。

二、制约因素分析

1、罪犯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罪犯入监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无规律,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甚至吸毒,身体素质不佳。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号)和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外就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发通[2005]38号) 要求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除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以外,一律收监执行。暂且不论上述两通知与《监狱法》第十七条是否相左,其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监狱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监狱2005年后老病残犯数量急剧增加,2008年底统计老病残犯占罪犯总数的1/6,情况不容乐观。

另外,由于监狱处于高墙电网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再加上近年来大量罪犯由室外劳动转入室内劳动,长时间在一种单一、固定的封闭环境下进行重复、单调的劳动,不仅出现心理问题的罪犯有不断增多的趋势,也使那些长期处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态的罪犯没有一个稳定乐观的情绪,从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监狱空间有限,人员相对集中,各类传染疾病易感率也较高。

2、监狱医疗条件有限

从硬件上看,监狱医疗设施落后。监区卫生室设施简陋,药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况比较普遍。监狱医院一般为一级甲等医院,部分监狱医院还达不到这个级别。从软件上看,由于监狱医务人员具备监狱人民警察身份,因此与其他公务员一样,逢进必考,而由于监狱福利待遇偏低,对社会上的相关技术人员基本上没有多大吸引力。同时,近年来监狱系统医务人员流失现象普遍;在职人员中,知识老化、技术水平偏低、卫生人员的职称待遇问题没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医务人员在监狱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监狱为例,医务人员配备相对充足的局总医院不直接对监狱罪犯看病,依托局总医院设立的病犯监区又只有50张床位,发挥作用有限。

3、财政拨款严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业监狱为例,从2000年起,省监狱局规定每名罪犯每年的医药费为84元,省局每年拨款6.5万元,从2002年到2008年,该狱每年实际支出均在12万元以上,每名罪犯开支平均在120元以上,医疗费用严重入不敷出。此外,财政拨款不足也限制了监狱医院的发展。尽管每个监狱都设有医院,监区也有一定的卫生人员,然而总体上看,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中专或大专毕业,有限的财政拨款使得这些医务人员平时进修的机会较少,临床经验相对欠缺。同时,监狱医院的设备更新滞后,稍有大病疑难病症,监狱医院都无法解决,只能将罪犯推向地方医院。而地方医院看病费用高昂,这直接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医鉴定的过程中,四川省某监狱医院仅能做X线、B超、心电图检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医院,直接导致了费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医疗保障缺乏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约束,对于罪犯的医疗保障应当保障到何种程度监狱没有相应的底线规定,而这给监狱人民警察带来了执法上的风险。一些监狱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医疗纠纷,只要诊断和治疗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的检查治疗项目,监狱也不得不无限制地免费提供给罪犯,以致出现有限的医疗经费财政保障承担着无限的罪犯医疗保障需求,医疗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监狱为了全狱医疗经费不致超支太多,实践中也出现了对罪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某种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权利的保护。同时,由于现行的保外就医门槛过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时才得以保外就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间,容易引发矛盾,产生不良影响,也增加了监狱的医疗费开支。

三、建立罪犯医疗保障机制的途径

1、加强经费保障

前已述及,财政拨款不足是医疗经费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适应监狱体制改革的需要,监狱应建立起罪犯医疗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不仅要保证目前低标准的经费保障,而且要使得财政拨款基本上能够满足罪犯的实际医疗需要。当然,财政保障到何种程度需要作进一步探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罪犯的医疗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国还有几千万生活在温饱水平以下的贫困人口,对罪犯医疗的过度保障不仅会加重财政的负担,还会使罪犯亲属迟迟不担保罪犯的保外就医,更会成为少数人“多进宫”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预防。

2、改革现有制度

(1)制定罪犯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罪犯医疗保障标准的实际情况,应由各省市监狱局制定专门的制度,以确定罪犯医疗的保障程度。具体而言,国家只能保障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以及多种慢性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管理;及时对危急重病人开展抢救;开展狱内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建立医疗应急预案措施;防治医疗突发事件。对于一些严重疾病或不可能彻底治愈的疾病,国家只能提供一个合理的费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医疗服务。这样,可以有限避免医疗经费运用在治疗一些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上。

此外,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要有例外的规定。由于目前保外就医的标准过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病犯有治疗目前根本无法彻底治愈的病症的要求,且家属愿意提供费用的,实践中由于无任何法律依据接受病犯家属提供的费用而一律禁止,这并不利对罪犯权利的保护。因此,可以设定特别条款对这种情况予以肯定。

(2)进行监狱内部医疗体制改革。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拨款不足的情况肯定仍会长期存在,因此监狱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才是解决目前罪犯医疗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长湖监狱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尝试。该狱借鉴了社会企业职工大病医疗统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医疗费由监狱统筹和监区包干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辅助措施。其为监狱医疗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方向。

目前很多监狱都开始向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纳入医疗费用。所以,模拟社会医改的做法。监狱内部可以设立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狱统筹基金和罪犯个人账户制,由监狱医院具体负责罪犯医疗保险事项,为每名罪犯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考虑到罪犯劳动报酬还比较少(如四川省雷马屏监狱的罪犯人均报酬为每月30元),可以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作为监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如把国家财政拨款的医疗费的70%用于建立监狱统筹基金,30%划入个人账户,罪犯个人月劳动报酬的20%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这样罪犯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额=国家拨款额×30%+个人月报酬额×20%。当然,比例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据财政拨款和罪犯报酬的具体数额进行调整。

(3)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是监狱的重要任务。“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灵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国监狱的根本性质和任务。对大多数罪犯而言,其迟早要离开监狱走向社会,那么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其实都是用于同一个人的医疗手段,绝对不可把二者割裂开来。因此,尽管由于社会现实的限制,目前二者还不能有效地沟通起来,但不能把罪犯医疗仅仅看作是监狱内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融通机制。因此,考虑在将来可以实现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狱后其社会医疗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其狱内的医疗费用,出狱后个人账户又转为社会医疗使用。

3、加强罪犯卫生工作

在财政拨款有限的现状下,做好罪犯卫生工作是罪犯医疗费用保障的重要举措。应在监狱中加强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罪犯的身体素质,同时加强监狱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另外,努力尝试罪犯医疗保障的社会化也是做好罪犯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随着监狱的重新布局,很多监狱都由偏远山区向城市郊区转移,这就罪犯医疗保障社会化提供了可能。监狱可以采取与地方医院合作的方式,引进地方医疗资源,弥补自身医疗条件的不足。

4、加强罪犯的思想工作

尽管绝大多数罪犯确实是有病才治疗,但不可否认,确实有些罪犯明明没病却天天要求看病,还要求作全面的仪器检查。如果劳动,就说这里痛、那里痛,消极抗改,监狱民警压力非常大,监狱的医疗经费也无谓消耗。以四川某监狱为例,该狱曾经有5位公认的精神病犯,但经医疗鉴定仅1名为真正的精神病犯,其余4人一直伪装精神病以逃避劳动改造。四川仅华西医院有精神病的鉴定资格,且精神病鉴定花费就财政对每个罪犯的拨款而言价值不蜚,这4个伪装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费监狱有限的医疗经费。因此,平时要加强教育改造的力度,且在罪犯中引入劳动报酬制,以确保监狱改造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监狱局关于开展监狱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强宗旨教育,坚定全体医疗民警全心全意为病犯排忧解难,为病犯服务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强化教育和培训,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监狱的监管改造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学习王文广同志的先进事迹,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加强医疗民警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增强职业感和荣誉感。认真总结近年我省监狱系统发生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案例,汲取经验教训。出诊时严格遵守全程录象制度,保障民警及罪犯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

(二)强化医疗民警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医疗民警值班的主副班制度,值班时严格遵守主副班医疗民警岗位职责;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病犯出院后要在一周内及时进行病历归档。各辅助科室要及时完成住院医师开具的处置单。收押体检各科室要严格认真负责对待每一名收押罪犯。

(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定期组织医疗民警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定期组织医疗民警到社会医院进修学习,积极鼓励各科室医疗民警参加全科医生培训。使大家不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改进服务态度,更好的为监狱改造工作服务。

三、方法措施

(一)学习阶段(9月13日至10月10日)

集中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监狱法》,《人民警察法》,《执业医师法》,《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八条禁令”》等法律法规及医德医风相关制度,为活动开展打牢思想认识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5日)

1、各科室医疗民警查考勤情况,查是否有庸、懒、散,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执行力不强的情况;查纪律作风,是否严格自律、遵章守纪

2、住院医生查是否及时使病犯得到救治,是否存在误诊、延误治疗的现象。查医疗处方、文书和医疗档案,医疗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行业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各项操作程序和制度,出院病犯病案是否及时归档,医院病犯的病历严禁随意外借。

3、收押各科室要查是否按规定程序和项目进行,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入监档案是否规范。

4、监狱医院支部要查指导思想是否端正,医疗民警是否具备资质,是否超范围执业。查药品采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价格是否合理。

5、自查期间每个参加人员都要写出自查报告,要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整改落实阶段(10月26至11月13日)

活动小组把整改落实作为本次活动的中心环节抓紧落实,将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并在监区设立医德医风意见箱,收集罪犯对医疗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医疗人员,与自查问题一并整改。整改要明确时限,明确标准,并公开承诺,接受监督。

四、工作要求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R1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58-02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主要发生在肺部,是目前全球死亡率最高的传染病,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1]。其中耐药结核病,是造成全球结核病疫情回升的主要原因。《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2]。(其中:耐药结核病,指耐一种或一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的肺结核病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指结核菌感染者﹝不是活动性结核病人﹞同时感染艾滋病病毒﹝不是艾滋病人﹞。据有关资料报道:人感染结核杆菌后,其一生中患结核病的机率仅为10%;一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结核病的发生概率将上升到50%左右。因此,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将加重监狱内结核病的疫情。

我国属于高耐药国家(据WHO估计,2006年全球约有49万例MDR—TB,中国占27.8%),居全球首位[3]。我省是结核病和艾滋病疫情较严重的省份之一,保持着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的特点。本狱内“现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5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患病率为375.0/10万(低于2000年云南省肺结核患病率496.9/10万),其中:痰涂片阴性活动性肺结核病例12例;涂阳肺结核3例,涂阳肺结核患病率2万/10万(高于2000年云南省肺结核涂阳患病率171.3/10万)[4],3例涂阳肺结核患者均为耐药病例,耐药结核病患病率100%(高于2007—2008年全国耐药结核病基线调查结果。我国总耐药率:37.79%[5],我省暂无相关资料),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有数例”。每年在新入狱的服刑人员中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2~3例。(按照一个痰涂片结核菌阳性阳性结核病传染源,一年可以传染15~20个健康人群计算,本狱内每年将有45~60个健康服刑人员被结核病耐药菌感染)一个耐药结核病人平均治疗时间至少1.5年,治疗费用是普通结核病的十倍以上。治疗时间长、治疗费用昂贵、且需要足够的传染病隔离病房,对于基层监狱医院工作现状,是不堪重负。同时,狱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患者如果未尽早的发现并转送到专科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存在潜在的流行的风险。

尽管,目前未见全国监狱内耐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疫情等相关资料报道。但是,本监狱内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控制其流行已刻不容缓。

WHO在1995年和2000年了“监狱结核病控制指南”,在开展监狱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对“监狱结核病控制指南”执行情况并不让人满意[6]。目前,监狱内开展控制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流行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监狱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不能完全与地方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规划同步实施,例如:政策保障、组织机构建设、防治经费匮乏、实验室能力和工作条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监狱在押犯人结核病容易受到忽视,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技术措施工作中存在盲点或薄弱点等问题。加之,监狱有其独特的特殊性,监狱羁押人群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即:服刑人员来源于高发的结核病人群,且流动性大、聚集性强、过分拥挤、通风条件差、犯人营养不良、免疫力差,)以及医疗服务资源匮乏,导致在相当长的时期里,监狱成为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传播较难控制的一环。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简称:“规划”﹞提出的控制策略和技术措施,并结合本监狱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的对策。

1.建立结核病防治机制,保障结核病控制策略的顺利实施

1.1 “规划”要求: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中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首先,在本狱内确定以“分管领导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职责。分别成立了“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DOTS策略质量督导组、疗效评估和疑难病例会诊制、结核病防治健康宣教组”,制定部门负责制以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等狱内结核病防治机制。

1.2 加强并建立监狱医院与当地结防系统及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建立了“耐药结核病例会诊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和交流,对提高本监狱的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技术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是从源头上控制耐药结核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在狱内流行的主要对策

“规划”中首次提出“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同时提出了“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筛查率达到90%的工作目标。

本监狱医院制订并落实了将肺结核和HIV抗体检测列入门诊常规检查的工作制度。“凡入监的服刑人员均须拍摄胸片,肺部有异常阴影者(或出现咳嗽、咳痰、痰中带血、胸痛等症状在两周以上)都必须做痰涂片结核菌细菌检查,痰涂片结核菌涂阳者进一步作痰培养和耐药菌检测(结核菌细菌学检测、耐药菌、HIV抗体等检测项目送到当地疾控中心或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坚持做到“不漏项目、不漏应检者”。因此,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筛查率达到100%,到达并超过了“规划”中提出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筛查率达到90%的工作目标。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及时的转送到相关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落实早期发现患者的工作,在控制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在狱内流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扩大耐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规范患者管理、遏制新耐药菌的产生和传播

对3例耐药肺结核患者实施DOTS策略(即患者每次服药,都是在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完成)诊疗覆盖面达到了100%,但是治愈率仅60%左右。耐药结核病人由于治疗疗程长,病人处于羁押的状态,接受治疗的依从性很差。因此,开展对患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耐药结核病知识以及危害性的宣教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从而提高了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和接受规范治疗管理的信心,虽然治愈率低,但通过治疗能够减少耐药菌株的毒力、在治疗期间通过耐药菌的检测,未发现新的耐药菌株的产生,降低了传播的风险,从而也能够延长患者的寿命。

4.不断提升整体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在省监狱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下,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培训、进修学习,较好的掌握了当前国内外耐药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进展和新动态。因此,在开展狱内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中能够及时的发现治疗和管理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并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确保了治疗和管理的质量。

5.坚持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工作、知晓率到达90%,达到并超过了“规划”中提出的“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

每年开展1~2次狱内各监区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工作和宣传专栏。特别是有关结核病早期的症状、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重要性等,要求每个服刑人员都必须了解,通过接受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有症状的服刑人员会主动向狱区的医生汇报身体出现异常的情况。对新入狱的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的宣传教育工作,不留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教育的盲点。在与家属探视的交流中,服刑人员将获取到的知识向家属进行交流,关心亲人的身体健康,家属非常的感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6.“规划”中首次提出了要“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工作的要求

我院加强和建立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防护措施,预防和保护医务人员和工作者免受耐药菌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传播的威胁:

6.1 建立严格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6.2 建立定期隔离、消毒效果的检测与评价制度。

6.3 隔离病房设置缓冲间,凡进入隔离病房任何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必须更换衣帽、口罩、手套和鞋。

6.4 隔离病房设置在工作区域的下风向,室内设施定期消毒,做好痰液的消毒处理。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将隔离病室内“进和出”的空气进行消毒处理。

7.讨论

继续保持目前控制“监狱内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流行”的效果,今后的工作重点:

7.1 监狱内耐药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项目化管理。将狱内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地方防治规划,并与地方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步实施与管理,同时要保障耐药结核菌的检测与治疗等相关工作经费。

7.2 耐药结核病患者要统一治疗管理、药品有保障、提高治愈率、降低耐药结核菌的传播。

目前,一部分基层监狱医院存在着治疗耐药结核病人的药品不能完全保证、防治经费匮乏、隔离病房和相关设施以及消毒等工作条件较差的问题。建议省监狱系统总医院承担基层监狱医院痰涂片涂阳或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统一治疗和管理工作,实行强化期集中隔离治疗以及继续期巩固治疗管理,确保治疗效果,更利于集中药品和经费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7.3 加强耐药结核病的追踪与归口管理,完善防控机制。监狱是社会的一部分。监狱服刑人员存在着与社会普通群体之间处于双向流动状态,即社会人群因各种原因(其中包括耐药结核病、艾滋病)进入监狱,在押犯人因刑满释放(疾病未治愈)等原因回归社会。要警惕监狱中耐药结核病流行对公众的威胁。

入狱时已确诊为涂阳结核病患者或是耐药结核病人,狱医应该迅速通知其家属及入狱前曾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菌细菌学检查及治疗。未愈患者带病出狱回归社会,要强制要求转入辖区结核病防治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归口治疗管理。如果管理不当,这些新传染源将不断危害社会。

参考文献

[1]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2-2010年)》.

[2]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3] 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技术指导组.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报告[J].中国防痨杂志,2002,24(2):65-108.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4)

**按照省局活动办的要求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双整”活动领导小组和“两会”安保领导小组,认真贯彻省厅、局关于全国“两会”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全省监狱系统“纪律作风整肃、安全稳定整治”活动的会议精神,把做好“两会”安保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双整”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狱工作,使监狱工作上水平、登台阶,确保实现“四无”目标。

二、以“十个到位“为总要求,制定安保措施,落实十项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做好“两会”安保工作。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省厅、局做好“两会”安保工作的总要求,针对管理、思想动态、安全警戒设施、盲点死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排查,共查出问题十余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多次召开办公会、分析会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目前为止整改问题七项,一时难以消除问题四项,对尚未消除的问题采取了严抓、严管、严控措施,确保狱内安全稳定。

二是加强违禁品清缴工作。采取监区自查、互查、检查等形式,加强违禁品清查工作,做到违禁品来源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问责不放过。尤其在开展“重拳整治狱内手机”专项行动中,制定了统一的清缴制度,通过宣传发动、拉网清查、门警示等方式杜绝手机入狱,净化狱内环境。

三是强化落实制度工作。建立文件传达督导制度,严格落实直接管理、值班备勤、安全警戒设施管理等制度,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督导检查。加强对“四个重点”的管理,严格落实“三包夹”、“四固定”的要求,互监小组实行板块式移动,通过督察巡查,对违反规定的罪犯实行了扣分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实行公示通报处理。

四是大力加强狱侦工作。在每周召开狱情、敌情分析会的基础上,监狱在“两会”召开前,组织召开了狱情、敌情专题分析会,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重大狱情、敌情进行了分析、研判,听取了各监区关于犯情、耳目建设和罪犯思想动态等方面的汇报,并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二十五种人”和重点顽危犯的掌控。做到防有重点、控有目标、防控结合、超前防范。

五是开展“阳光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去年省厅、局组织的“阳光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精神,针对各监区上报执法工作台账,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加强狱内生活卫生工作。生活科、狱政科、监狱医院、病残监区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狱内医院、食堂、超市、病犯监区进行了重点摸排。对老病残犯进行排查,做好老病残犯稳定工作和保外工作,“两会”期间将四川籍肺结核病犯办理急保手续,并安排干警护送,确保路途安全;对食堂、超市进行排查,对每日罪犯饮食进行留样,落实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确保罪犯吃饱、吃的卫生;对医院进项排查工作,加强药品管理、落实环境卫生,对狱内传染病犯进行全程监控,严防狱内疫情发生。

七是加强处突演练工作。针对现阶段狱内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修改、丰富、完善各类应急处突预案,加强与驻狱武警的双警联动,设立狱门武警处突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抓捕、医疗、后勤保障、宣传联络等小组;设立监狱处突备用车辆,对监狱干警的民用车辆进行编号,确保狱内发生紧急事件反应速度;加强与周边村庄、派出所的联动。

九是加强信访工作。为确保两会期间工作的安全稳定,按照省局关于信访工作的总要求,组建接访队伍,遏止了上访苗头,确保了监狱信访工作的稳定。

三、以省厅、局开展“双整”活动总要求为准绳,做到“五个到位”,圆满完成“双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

一是宣传工作到位。广泛利用橱窗、板报、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开展对干警工的宣传工作。各监区也利用党务宣传阵地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对干警工尤其是一线干警工对“双整”认知度的检查,确定监狱宣传工作取得实效。“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制作统一制式“禁止手机入狱”标牌和“手机进狱处罚规定”标牌,对进狱干警工和外协人员起到了警示作用。监狱还安排专人对省局活动办进行了每日的信息汇报工作,共报送“双整”活动开展情况八篇,确保了局活动办与监狱活动办的信息畅通。

二是警务督察工作到位。以“成立一支队伍、细化一套规章、建立两项制度、依托两个平台”为口号加强警务督察工作。在每日值班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政治处、纪委、狱政科、安全科组成的警务督察队伍,并制作、发放警务督察胸牌30个,规范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队将每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公示。在“重拳整治狱内手机”活动中重点督导,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进行清监、搜身。监狱纪委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优化纪检监察程序,以支部为单位设立纪检监察员,重点对手机进狱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R57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7-4103-02

结核病是目前全球死亡率最高的传染病之一,监狱在押犯人是结核病高发人群,其发病率甚至可达同地区普通社会人群的十几倍、几十倍[1]。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DOTS)是当今最有效的结核病治疗管理方式,但做为特殊人群的囚犯肺结核病人并没有完全纳入DOTS策略之中[2]。监狱结核病控制不仅涉及犯人的基本健康权利,而且由于结核病犯人的释放、探监人员和狱警受传染等原因,结核病也会从监狱内播散到一般社会群体,因此监狱结核病控制工作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结核病控制策略实施效果[3]。包头市疾控中心和包头市监狱局共同协作,对监狱肺结核病人实施DOTS管理进行了探索和研究。

1 资料来源和方法

1.1 监狱系统肺结核病人的发现

监狱系统环境特殊,一般人群患者发现方式,如转诊、追踪等并不完全适合于监狱人群。监狱结核病患者发现方式分被动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被动发现方式指患者出现结核病症状后就医,由监狱医务人员确诊;主动方式包括普查和入监体检。在监狱执行结核病DOTS策略的基础上,采取定期普查和入监体检的主动发现患者的方法对监狱结核病疫情控制可起到很好的效果[4]。

包头市疾控中心2011~2012年经普查发现:在包头市监狱局及各监狱卫生保健部门积极支持、组织、协作下,由包头市疾控中心对包头市监狱局所有在押罪犯进行了肺结核胸部X线缩影片普查。对疑似患者经胸片复查、采集痰标本进行痰结核菌涂片检查,根据X线胸片和痰结核菌涂片检查结果经病案讨论后进行确诊,加上患者主动就医,最后共确诊肺结核病人89例。

1.2 监狱系统患者的登记管理 确诊患者参照包头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方式进行登记管理,登记卡内容为:一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地址(来源监狱)等;症状及检查信息,包括患者结核病相关症状、出现症状时间、痰涂片检查、胸片检查等;随访治疗信息,包括取药、检查、转归等信息。

1.3 DOTS实施方法

1.3.1 健康宣传教育:为提高罪犯的防病意识,增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使他们深刻体会到党的政策、政府的关怀,在监狱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等。各监狱利用板报、小报、集中培训等形式认真宣讲结核病防治知识,并将《结核病防治常识》等宣传手册发放到各监区、分监区、班组,组织罪犯学习,使他们系统地了解结核病传播途径、防治方法、治疗手段,增强了罪犯的自我保健意识和结核病的认识程度,使他们自觉的配合检查治疗工作,提高监狱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

1.3.2 系统培训:为尽快提高监狱系统医务人员的防痨意识、结核病防治能力及相关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狱内结核病DOTS管理的要求举办“结核病防治培训班”,对结核病防治方法、督导化疗管理、结核病的病历书写、管理卡填写、服药记录等项目逐一进行指导培训。促进监狱系统结核病控制措施不断完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狱系统对结核病控制的重视程度、医务人员发现结核病患者的能力。为狱内肺结核病人规范实行DOTS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3.3 督导化疗实施:

DOTS的实施:为保证治疗效果,所有确诊肺结核病人均采用WHO推荐的短程督导化疗方案⑴,即:初治涂阳方案2ERHZ/6RH;初治涂阴方案2RHZ/4RH。复治涂阳方案2ERHZ/6RHE;复治除阴方案2ERHZ/6RH。完全实行医务人员监督下服药,使每个病人都能够按时定量服药。为此各监狱还建立了“服药登记签名制度”、“监督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了例会、汇报、考评制度等。

隔离分类管理:为严格督导化疗,保证疗效,防止传染。监狱局根据各监狱具体情况,对病犯采取了相对集中,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的管理方法。一是病人少、有条件的监狱,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一律集中在监狱医院进行隔离住院治疗。二是病人多、条件有限的监狱,则采取对痰菌阳性、病情重病人由监狱医院建立肺结核病房集中隔离治疗;对痰菌阴性、病情较轻病人分散治疗,即病人分散在各监区进行督导化疗,由主管医生分发药品,监区责任人负责监督服药登记。三是在监狱系统内建立肺结核病治疗中心,将结核病人集中在治疗中心接受督导治疗。

1.4 痰检规定

1.4.1 凡普查及年间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均在治疗前做3次痰结核菌涂片检查。

1.4.2 初治涂阳病人在疗程满2、5、6月时,复治涂阳病人疗程满2、5、8月时,各做3次痰结核菌涂片检查。涂阳病人完成治疗并有最后连续2次涂片阴性结果为治愈。

1.4.3 初、复治涂阳病人疗程满2月时,痰菌仍为阳性者,在治疗满3月时增加查痰1次。复治涂阳病人疗程满5月时痰菌仍为阳性,在治疗满7月时增加查痰1次。

1.4.4 初治涂阴病人,在疗程满2、6月时,复治涂阴病人在疗程满2、8月时,各做3次痰结核菌涂片检查。涂阴病人在疗程中有1次涂片阳性结果即为痰菌阳转。

2.3 2011~2012年包头市监狱局涂阴肺结核病人完成疗程时胸片病变吸收稳定情况见表3。其中因释放、保外就医、肝功能异常停止治疗及结核性脑膜炎死亡分别为7、1、1例。

2.4 2011~2012年包头市监狱局囚犯中涂阴肺结核病人痰菌阳转1,其中初治1,占初治涂阴病人2%。

3 讨论

3.1 在监狱系统采取了普查与因症就诊相结合的肺结核病例发现方式,发现肺结核病89例,其中普查发现 72 例,占80.9% 。这说明以普查和因症就诊相结合的发现方式提高了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特别是肺结核普查工作对狱内肺结核病人的及时发现、确诊、治疗起到重要的作用。今后对监狱普查工作不能放松。

3.2 对监狱系统囚犯肺结核病人成功的实施了DOTS管理。2011~2012包头市监狱局囚犯肺结核病人初治涂阳治愈率87.5%,复治涂阳治愈率66.7%,涂阳规律服药率85%。涂阴规律服药率87%,这些结果表明,包头市疾控中心和包头市监狱局通过共同规划,相互协作对囚犯肺结核病人管理中实施DOTS管理方式是完全可行的,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我国天津市在2000年即与监狱局合作开展监狱结核病防治工作来看,也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证明在中国监狱系统内实施DOTS策略可行,也说明监狱结核病控制工作正逐步提高[5]。同时作为监狱系统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将狱内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纳入地方防治规划,为监狱系统囚犯肺结核病人的防治工作开辟了新途径。

3.3 对囚犯肺结核病人实施DOTS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⑴涂阳病人发现率低,仅占22.5%,特别是初治涂阳肺结核病人只占全部涂阳肺结核病人的40%。⑵复治涂阳肺结核病人未阴转率较高,复治涂阳肺结核病治疗失败率16.7%。⑶涂阴肺结核病人的痰菌转阳率2%。出现上述3种情况考虑与监狱系统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其心理特点不一,少数病人不配合检查治疗,甚至极个别拒绝诊治有关。⑷在管理的肺结核病人中因释放而停止治疗的占9%。

3.4 监狱犯人来源于各个看守所,说明看守所也是结核病控制的关键,看守所隶属于公安系统,而监狱管理局隶属于司法系统,两者隶属关系不同,所以要解决看守所结核病控制首先要协调好合作机制;另外,看守所比监狱更加分散,羁押人员流动性更强,拘押时间短,结核病控制工作面临一定难度。由于各种困难存在,包头市监狱系统结核病控制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

总之,监狱系统囚犯的肺结核病人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特殊的工作,既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指导,又要有监狱行政管理、罪犯狱政管理的支持和协助。只有这样才能使肺结核病人的DOTS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

参考文献:

[1] Anjie Bone,Ann Aerts,Malgosia Grzemska,et al.Tuberculosis control in prisons,a manual for programme managers.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2000.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6)

关键词:

监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医务管理;教育

一、引言

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它对服刑人员能够起到约束惩罚、教育改造等作用。医疗机构是监狱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病犯的诊治和护理的重任,然而由于监狱环境特殊,受诸多因素影响,医疗事故频频发生,警犯关系愈来愈差,甚至出现犯属医闹事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面对此类纠纷,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以体现文明执法理念,维护监狱秩序稳定。

二、完善监狱医疗制度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水平整体较低,医疗制度尚不健全,还需加以完善。监狱医疗只是其中一部分,情况同样不容乐观,面对罪犯越来越多的要求,立法方面难以跟上。因此,需对现行制度进行梳理和适当修改增删,提高各项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其能够起到实际作用。从多方面展开分析,比如术前讨论制度,在决定对罪犯进行手术之前,需对其病症深入研究,确定无其他更好的方法后,还必须同罪犯及其家属商量;又如三查七对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罪犯在治疗护理期间,护理人员以及护士长,每日都要对病人的信息、时间、病况等进行核对,换班时做好交接工作,如果有关于罪犯病情变化的情况,需同交班人员解释清楚。此外,还有病历书写制度、疑难病会诊制度等,并确保这些制度都能彻底落实。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通过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度、损害赔偿限额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以及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等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推行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可以使医疗损害发生后,医患双方不直接接触,避免矛盾激化;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与患者协调解决,容易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正公平;监狱可以从“医闹”危机事件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做好罪犯监管工作。这样,监狱“医闹”得到有力遏制,监狱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教育平台建设

罪犯同样应该享有其合法权益,在监狱日常生活中,为了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有必要对罪犯开展健康教育。考虑到人员集中,接触较多,应对每一个罪犯宣传健康知识,强化其卫生意识,令其掌握基本的技能和应对简单疾病的方法,保持个人卫生,进而降低疾病发生风险,维护整体的安全。通过教育使罪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除了预防疾病,还要注重罪犯的心理变化。如发现罪犯存在心理问题,需及时予以开导,以防罪犯做出极端行为。每周开一次会,指出罪犯存在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接受罪犯的反馈意见,对现有制度加以完善。由于罪犯身份特殊,进入监狱后,可能不会获得平等地位,所以还要对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尤其是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医疗知识,能够应对各种病症,做到持证上岗,以免有其他人员混入医疗队伍。帮助医务人员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在获得专业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还要再接再厉,投身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医疗知识外,还要对监狱医疗队伍的职业素养进行考核,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病人,尽最大力量去拯救其生命。同时,监狱干警也要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通过培训或自学,增加对相关领域的了解,比如常见疾病发病原因。总之,有必要培养一支集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能力于一体的队伍,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

四、转变医务管理模式

就国内目前而言,监狱医疗机构中人才短缺,即便是医疗护理人员,数量往往也不够,使得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为缓解这一矛盾,经常会采取使用医务犯的方法,即提前对某些罪犯进行专业的医疗培训,令其学习诊断、护理等内容。从某种程度来看,该方法的确能有效减轻监狱医疗压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但这一行为却违背了相关法律,加上医务犯的专业知识不足,极有可能会引发医疗事故,此时责任由谁来承担难以说清。对此,应该转变思路,加强医务犯管理,促进医务犯转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比如令医务犯负责病房清洁、护理重病号等工作,尽量不让其参与疾病诊断,更不得书写病历资料、开药方,以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从近些年来看,因为医务犯参与而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不在少数,部分监狱也开始取缔这一做法。如此虽能降低医务犯对病人带来的风险,但依然还要面对医疗人员短缺的情况,所以不妨促进医务犯转型,形成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此外,还要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合理分配人员,明确各自责任,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了使医务犯愿意从事护工工作,可给予其适当的考核计分奖励,调动罪犯的主动性,严格按照要求并且表现优秀者,可通过记分对其进行适当减刑。有不遵守相关医学规定,或趁此机会捣乱者,可通过扣分对其行为进行处置。

五、规范行医主体身份

监狱医疗带有强制性,罪犯不能像正常人那般自己选择医院和治疗方式,除非是病情特别严重等特殊情况,才能接受社会医院的治疗。加上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可能对罪犯抱有偏见,如果在就医过程中缺少沟通,或者因其他原因,很容易造成医疗事故纠纷。与社会医疗机构相比,监狱医疗机构的整体情况较差,设备仪器质量和医疗技术都有待提高,否则极易引起误诊等情况。而从罪犯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心理多数与正常人不同,在封闭的环境中时间一长,可能会出现自伤自残、没病看病等行为,甚至故意捣乱,破坏警犯关系。如果处理不妥当,就可能会引发纠纷。因此,首先需对监狱医疗环境进行优化改善,根据罪犯的就医需求,做好准备工作。常用药物和设备都配备齐全,从硬件上予以防范和保护,以应对解决一般性事务。使用药物和设备时严格参照说明书和行业规定,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病人加以医治,包括药物的剂量和服用方式、设备的维护保养等。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作,对行医主体要求极严,必须具备职业资格,而且自身行为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监狱医院是监狱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应当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允许,方能从事医疗活动。医务人员同样需具备所需证件,比如执医资格证、医学院校毕业证等。另外,医疗诊断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每一项操作。只有如此,方可保证监狱医疗水平的提升,即便有时会碰到医闹事件,或者其他医疗纠纷,行医主体也可出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清白。

六、结语

监狱本身就有其特殊性,环境封闭、带有强制性,相应的医疗机构在工作中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风险。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医患关系并不理想,警犯关系也差强人意,而鉴于医疗可以说是这两种情况的结合,经常会引起医疗事故纠纷。今后,既要从法律的高度对整个医疗制度加以完善,又要对内部的教育、管理模式等进行改革,探讨出有效的防范对策。

参考文献:

[1]王曹军.监狱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的防范与应对[J].中国伤残医学,2014,25(16):109.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7)

2004年5月,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其中的惊人黑幕――

全国一号案件:

监狱风暴骤起震荡山西

2004年5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关于山西临汾监狱干警违法办理保外就医的举报材料像雪片一样飞到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转来了相同内容的材料。举报的内容非常明确:以临汾监狱的政委、党委书记王勇民为首的干警收受贿赂,将没有疾病的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保外就医。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引起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的高度重视,该处决定利用专项检查之机,对临汾监狱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全面复查,秘密收集证据,寻找案件突破口。

6月21日,由省人民检察院监所处组成的初查小组,以指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工作的名义进驻临汾监狱,调取了该监狱2002年以来全部保外就医罪犯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经过5天通宵达旦的紧张工作,发现了诸多疑点,初查小组当即封存了相关档案资料。

6月27日,在初查小组的严密组织和全程监控下,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和临汾监狱联合对8名曾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的疾病进行了异地复检,结果令人十分震惊:在8名罪犯中有5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其中两人竟然没有任何疾病――罪犯张勇,35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硬化(失代偿期)被保外一年,2003年12月以同样的疾病被续保一年,经复检仅为高血脂,无任何保外疾病;罪犯高喜生,26岁,原判死缓,2003年1月以肝肾综合症被保外一年,经复检无任何疾病。

罪犯的复检结果和侦查工作的初查结果,暴露出临汾监狱在罪犯保外就医工作中存在着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7月30日,鉴于该案有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尚无确定的情况,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监所检察处果断以事立案进行侦查,并从全省监所检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7・30”专案组。

专案组确定了“通过审讯、调查,获取涉案干警犯罪证据”的侦查思路和“围绕监狱医务部门、狱政部门和分管领导三个环节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向,制定了具体的侦查计划,在对5名为罪犯违法保外就医的监狱干警、医务人员和6名与案件有关的服刑人员异地秘密关押后,侦查工作全面展开。案件首先在罪犯的亲属和服刑人员陈某、吕某身上打开了缺口,证实了他们曾向临汾监狱政委王勇民、监区医院院长申小红及其前任张伟、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山西省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等人送礼行贿的事实。涉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接着,通过对保外就医罪犯原始病历的司法鉴定、大量书证物证的收集固定和犯罪嫌疑人的突破,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收受贿赂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为张勇、高喜生等6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

至此,山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监狱干警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法为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犯罪窝案全线告破。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中的一号案件。

当代天方夜谭:

健康重刑犯制造保外就医“奇迹”

张勇,祖籍山西霍州,1993年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后改为无期徒刑。

几年的监狱生活,张勇已度日如年,一想到还要在铁窗下度过漫漫余生,他更是痛不欲生。张勇知道要走出高墙的唯一办法就是保外就医,但他当时只有20多岁,又没有任何疾病,这种想法无异于天方夜谭,但他和他的家人却决心不择一切手段创造人间“奇迹”。他们运作的第一步是在1999年通过关系把张勇从北京二监调到了临汾监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办理保外就医。

调到临汾监狱后不久,张勇就求之若渴地打听别人“获保”的成功秘诀,并请手眼通天、和临汾监狱的很多领导关系非同一般的“大油”吕有来指点迷津。吕有来虽然觉得他这是异想天开,还是给他出谋划策,让他在狱政部门、监区医院和分管保外就医的副政委王勇民身上“下工夫”。

这个信息很快就传到了北京,张勇的全家立即召开了家庭会议,经过一番分析、讨论、研究后,一场精心策划、全家出动、分兵作战、各个击破“营救张勇”的闹剧就拉开了帷幕……

计划分内外两步,同时进行。张勇负责“内部”,要做的工作是装病和买通狱政科科长赵卫东。运作的任务是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和张勇里应外合。见过大世面、能说会道的二姐夫杨某某和三姐张某某受命担当此任。

不久,杨某某通过他在临汾的战友和时任临汾监狱副政委的王勇民拉上了关系。2000年年初,杨某某和张某某在临汾市区的一家高档酒店宴请了王勇民全家。在推杯换盏、酒酣耳热之时,张某某小心地投石问路:小弟张勇患有重病,是否能办理保外就医?见王勇民笑而不答,杨某某不失时机地送上了5000元的“见面礼”。

此后,杨某某和张某某成了王勇民家的常客,请客吃饭、赠送礼物这些老套路在王勇民身上很见效果,杨某某随便地称王勇民为“老王”,张某某和王勇民的妻子更是“亲如姐妹”。从2000年10月到2004年1月间,杨某某先后以向王勇民的女儿考上大学表示祝贺、向王勇民在保定学习表示心意等方式,送给王勇民15000元。

为了攻下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张伟这个山头,张某某除了请张伟夫妻吃饭外,还在2000年11月亲自背着一个消毒柜送到张伟家中,令张伟一家大为感动。临走时,张某某还把5000元放在张伟家的茶几上。

接着,张某某又大展金钱外交才能,通过闫某认识了临汾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某,通过请客送礼,临汾医院的一些大夫也跟着她的指挥棒跳起了“华尔兹”。

而在高墙内的张勇也是积极行动,2000年6、7月间,吕有来把他作为“在北京的哥们”介绍给了狱政科科长赵卫东,张勇在连声说“希望您多多关照”的时候,悄悄把一张3000元的存折塞到了赵卫东的手中。

2000年9月,张勇突然“病情严重”,住进了监区医院。在医院里他偷偷服用了其“干姐”田某(即上文提到的护士长)送来的“专用药品”,之后脸色变得蜡黄,还伴有轻微浮肿的症状。张勇的装病使得这场戏演得越来越逼真。

钱送到了,接下来就该收钱的人“替人消灾”了……

神话变成现实:

监狱干警敢把重刑犯送出高墙

2000年10月,在时任分管副政委王勇民的明确授意下,张勇被张伟“特别关照”地送到临汾市人民医院进行保外就医的疾病鉴定,无奈一纸“轻度脂肪肝”的诊断结论给了这些“热心人”当头一棒。张伟向王勇民汇报后王勇民指示:过几天再去查一查。但第二次检查的结果仍不“尽如人意”。

关键时刻,张某某出面宴请张伟了,席间张伟告诉张某某:必须达到“肝硬化失代偿期”才能保外就医。

有了张伟的热心指点,张某某茅塞顿开,在她和田某的一番“运筹帷幄”下,临汾市人民医院在对张勇第三次鉴定时开出了张勇“肝硬化并腹水、胸水”的诊断意见书,这样,张勇的“病情”便在一个月内由“轻度脂肪肝”成功地“恶化”成了“肝硬化并胸水、腹水”。

此后王勇民授意张伟尽快提出张勇的保外就医申请。2000年11月20日,张伟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了临汾监狱监区医院关于张勇保外就医的合议,为了弥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刑期条件的不足,张伟指使他人伪造了张勇病危的虚假材料,为张勇下发了“随时有生命危险”的病危通知书。

2000年11月22日,王勇民主持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会上参会人员心照不宣。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下,由王勇民决定,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并呈报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未予批准,并要求带张勇到山西省109医院进行复查鉴定。

一听说张勇的呈报被“打”了下来,而且要到109医院重新鉴定,杨某某急忙来找张伟,张伟急人之所急,立即给他的大学同学、109医院医务科主任闫宝山打电话,“我有一个朋友要到你那里鉴定,你给关照一下”。杨某某则火速赶到太原,在闫宝山的办公室里送给了闫1万元。

2001年1月3日,张勇到109医院进行疾病鉴定。在特诊科与传染科会诊后做出的病情结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闫宝山于2001年1月21日组织召开了张勇的疾病鉴定会,安排已经退休并且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会议。在与会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闫宝山伪造了两名鉴定医生的签名,为张勇出具了符合保外就医疾病的诊断建议书。

2001年2月26日,王勇民指示赵卫东:张勇的保外就医不用合议了,直接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并在张勇保外就医呈报审批表上亲笔签署了“经合议,同意保外就医一年”的意见。张伟在明知张勇的刑期条件和疾病条件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未经合议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这一呈报意见。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审查后,以条件不符再次退回。

2001年11月,已升任临汾监狱政委的王勇民,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时任临汾监狱监区医院院长的申小红和赵卫东重新呈报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即安排监区医院大夫闫某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赵卫东在明知张勇的刑期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无新的疾病鉴定资料的情况下,提交监狱于2001年11月15日召开了张勇保外就医合议会,之后张勇的保外就医第三次被呈报到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仍被以刑期条件不符退回。

2002年11月14日,在没有张勇任何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在政委王勇民的再次催促下,临汾监狱开会合议了张勇的保外就医。申小红在明知张勇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在会上明确提出张勇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第五条。赵卫东在心知肚明的情况下签字同意了合议结果,使合议通过了张勇的保外就医。2002年12月25日,申小红安排闫某依据时任临汾监狱检察室主任张某拿来的未经合议的一份由临汾市人民医院于2002年12月4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填写了张勇的保外就医审批表,向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作了呈报。2003年1月15日张勇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就这样,在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锲而不舍的共同努力下,历时两年时间,前后四次呈报,“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张勇终于气宇轩昂地迈出了临汾监狱的大门。

闹剧不停上演:

保外就医权力成为狱警的“摇钱树”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保外就医的适用,有非常严格的手续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在临汾监狱,提请和呈报保外就医的权力被任意“出租”,成为监狱腐败的一大资源。当监狱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的时候,他们就会耐不住清贫、守不住防线,金钱、人情就成了他们与服刑罪犯之间的剂,他们“靠山吃山”,将眼睛盯住罪犯,将贪婪的手伸了出来。

于是,上到监狱政委,下到监区医院院长,在金钱和人情的驱使下,不惜违反规定、放弃原则、失职渎职,为重刑犯逃脱监管而亲自奔走呼号,他们配合之默契,手段之大胆,堪称奇迹。

“左手拇指骨折畸形愈合、功能障碍”的原判死缓的罪犯杨高峰,被夸大升级成了“左手功能基本失去”,1994年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从1996年1月到2000年3月,在随后的五次续保中,杨高峰也是一路畅通无阻。

原判死缓的罪犯高喜生在临汾监狱是公认的腰包鼓、关系广的人物,在他的号子里,摆放着影碟机和饮水机,可谓是渴了就喝、烦了就看,好不悠哉!无任何疾病的高喜生被申小红安排患上了“肝肾综合症”,而在合议会议上赵卫东更是故意歪曲事实,将当时已满26岁的高喜生说成是少年犯,2003年1月,高喜生被批准保外一年。

2003年12月,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张鹏经109医院诊断,结论为“早期肝硬化”,在合议会上,赵卫东、申小红明知109医院的这一诊断建议书是张鹏疾病的最新诊断证明,且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仍故意隐瞒事实,采用2003年11月28日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通过了对张鹏的保外就医并呈报省监狱管理局。2004年4月,张鹏被保外就医后脱逃在外,至今未被抓获。

在临汾监狱,某些来头大的犯人私下里被称为“关系犯”,因贪污罪被判14年有期徒刑的张明德就是这样的“关系犯”。王勇民受人之托,安排申小红关照张的保外就医。2001年7月,张明德在临汾市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是“肥厚性心肌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申小红安排田某在未带张明德到医院检查的情况下,找到给张看病的医生,在原来的诊断书上加上“心功能二级,老年性肺气肿”两句,并让田某在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表时,捏造事实,夸大张明德的病情为“有心脏病无法活动,生活自理困难”。同年9月,张明德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

2005年9月21日,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勇民、申小红、赵卫东、张伟、闫宝山暂予监外执行案、受贿案。

10月24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以暂予监外执行罪、分别判处王勇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申小红有期徒刑五年,赵卫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张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闫宝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8)

形成偏远监狱警力流失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条件很不便利;待遇水平相对偏低;工作压力明显过大;考评机制有欠合理;人际关系较为复杂;专业技术不受重视;个人问题难以解决。

应对警力流失风险的对策有:优化班子结构,形成发展合力;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实际困难;关注警察需求,提供发展空间;加强调度管理,缓解工作压力;坚持科学考核,重视结果运用;实施人才兴监,营造学习氛围;加大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推进文化建设,培育核心价值。

【关键词】偏远监狱 警力流失 原因 对策

随着行刑社会化、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监狱布局调整工程的大力实施,绝大多数地处大、中城市的监狱由于较好的区位优势获得了更快的发展,同时却也给相对偏远地区监狱的警察队伍稳定带来了冲击。由于同处一个工作系统,相互之间的交流和比较不可避免,在人力资源流动原理的作用下,相对偏远监狱的一部分警察会想方设法调入条件较好的监狱或其它单位,形成警力的有形流失;还有一部分警察则可能会因此降低工作积极性和专注力,造成警力的无形流失。警力的非正常流失,逐步导致条件较好的监狱警力过剩甚至浪费,而偏远监狱警力达不到编制要求的局面。偏远监狱出于确保监管安全的需要,往往不得不对愈来愈多想调出监狱的警察施以种种条件限制,这种不得已的“强扭瓜”致使思走的警察“身在曹营心在汉”,对工作、对单位心怀怨气,人际间的传导还会放大这种不利影响,直接削弱单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产生监管安全隐患,并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为了深入了解和研究偏远监狱警察队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切入点,提高偏远监狱警察对岗位工作的满意度和职业忠诚度,推动偏远监狱的科学发展,促进全省监狱工作的均衡、可持续发展,我们采取查阅资料、对话交流、座谈了解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地处偏远地区的D县的A监狱进行了警察队伍稳定专项调查研究,共收回答卷255份,受调查面占A监狱警察总数的90%。

一、现实情况

D县素有“七山半水两份田,半份道路和庄园”的描述,县城距省会长沙360公里,连接高速公路的是30余公里的沥青马路;年地方生产总值XX亿元,工业增加值只占地区总值的33.5%,年财政收入约3亿元;现有常住人口54.3万人,县城人口约X万人。A监狱离县城3公里,常年押犯在XX人左右,年劳务加工收入约XX万元,现有警察编制XX人,实有在职警察XX人,缺编XX人。再加上有X人长年借调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5人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因素,基层警力非常紧张。在主劳押犯单位中,监区警囚比约为5%,分监区约为3%,离8%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A监狱的警力流失问题日趋凸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主要表现为:

一是调出数量日渐增多。自20__年至今(20__年),通过采取调入其它单位、转考其它公务员和直接辞职等方式,监狱年均调出警察9人,年均调入警察13人(其中10人为新录用公务员),加上退休警察,监狱警察总量基本上呈增减相抵状态。特别是进入20__年以来,截止到9月份,累计已调出警察19人。在接受警察职业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回答了“是否有调离监狱的想法”问题的__名警察中,有____人表示自己有调离A监狱的想法,占调查总数的73.8%。

二是新进人员融合不顺。新调入警察不能很好地融入监狱发展事业,很大一部分人抱着想走不愿留的心理,下不了扎根所在监狱、安心现有工作的决心。

三是专业人才外流明显。一方面,监狱目前对于医务、财务、管理、计算机、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专业人才极为短缺;另一方面,在监狱停止办理停薪留职后,部分专业知识出众的警察采取利用业余时间在外承接技术项目,利用个人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到各种企业、事务所挂名兼职,或者干脆办理提前退休、辞职等手续外出施展专业特长。据不完全了解,目前除已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前财务科长外,尚有几名科级干部正在联系相关技术合作事宜。

四是兼职现象不容小视。部分警察主动申请调到严管队、门卫值班室等休息时间较好安排的工作岗位,积极谋取第二职业,实行一边上班一边在外发展事业的策略。或通过家人租赁店面从事生产经营行为,或协助亲戚朋友开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开发各种软件和买卖虚拟产品出售给网络运营商、提供给网游爱好者使用,或网上开博及成为网站、报刊的专栏作家,或开设网店从事网上销售、代办行为,等等。

五是敬业精神滑坡严重。一些有调离监狱的意愿却暂时无法实现的警察,以及少数被监狱事实消极行为同化的警察精神萎靡,得过且过,工作精力涣散,缺乏工作热情,不愿钻研业务,甚至于热衷打牌、声色犬马等不良行为。在监狱组织开展的“三定”工作中,就出现了很大一部分警察都争着去工作内容单纯、休息时间集中的岗位,而传统业务性强、进入门槛高的业务科室岗位却无人问津,要靠组织出面做工作留人。

二、原因分析

形成偏远监狱警力流失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生活条件很不便利。在问卷调查中,有58.6%的人认为“地方偏僻,生活不方便”是自己想调离监狱的主要原因之一。A监狱已多年未修建职工住房,目前警察无房率达35%,新录用警察都是自行在外租房度日(单位没有补贴),许多警察已结婚生子多年却仍不得不住在出租房里。监狱没有食堂、电子阅览室、室内体育场馆,职工文体设施非常有限。由于生活在偏远县城,在子女上学方面,一是本地教学质量不高,很多警察只好把小孩送到大一点的城市去读书,二是县城内学校有限,小孩上小学都要托熟人找关系;在就医方面,本地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稍大的病都只好转外地医院,还出现了多起把小病治成大病的案例;在消费方面,由于县一级城市设立专卖店和售后服务点不多,家用商品电器维护很不方便;在就业方面,小县城发展机会有限,配偶子女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等等。

(二)待遇水平相对偏低。在问卷调查中,有78.2%的人认为“工作待遇低,养家糊口困难”是自己想调离监狱的主要原因之一。警察工资自20__年工改后一直维持着当时的标准,在此期间地方已调高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2次。年青警察靠每月__多元的工资,在日益上涨的物价面前相当吃紧,以房价为例,自20__年至今(20__年)D县商品房每平方均价已上涨近四倍。此外,A监狱警察不享受住房补贴,也没有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待遇,基本上没有什么福利,而同处一地的D县本地公务员享有补充医疗保险,每年发放十四个月工资,福利待遇也相对较好。

(三)工作压力明显过大。在行刑方式上,偏远监狱与地处大、中城市的监狱尚存在较大的现实差异,由于监管设施的相对落后,偏远监狱的警察更多的精力还在于确保“四无”,而不是集中精力对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由于地处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绝,不利于引入社会帮教,给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心理、就业等帮助,管教资源单一;由于监狱经济基础薄弱,劳动改造依然占据很大的份量;等等。而且近年来,社会对刑罚执行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上级对基层监狱提出了“首要标准”、“首要政治任务”、“七个不发生”、“5+1+1”等具体要求,这对偏远监狱警察的职业素质、心理适应和技能水平形成了新的挑战。A监狱发展基础薄弱,功能设施不全,历史包袱沉重,经济总量偏小,落在一线警察身上的直接压力尤为重大。再加上警力严重不足,警察工作强度相对要更大些,据了解,A监狱一线带班警察的轮休时间只为某临近监狱的三分之一。在问卷调查中,有59.1%的人认为“工作压力大,过得太累”是自己想调离监狱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考评机制有欠合理。虽然“6S管理”、“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规范化管理”等已推行多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监狱当前的管理模式下,考核评价结果与机制本身要求是脱节的,因为无论是评先评优,还是竞争中层领导岗位,以至选拔监狱领导,最终依据的基本上还是感性的投票结果,而不是量化的考评指标,是完全依赖人的主观喜恶的“人”治,而不是注重精确考核的“法”治。拿监狱后备干部管理来说,从后备干部的确定、日常考核、教育培训等在内都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事实上也是这么做的,但到使用环节却出现中断,因为选拔监狱领导实行的是“海选”,与后备考察期间考核表现是否优秀,甚至是否是后备干部都没有直接关系。这种“干得好”不如“人情关系好”,“谋事”不如“谋人”的现实使众多默默干事的人心灰意冷,工作积极性大为受挫。

(五)人际关系较为复杂。监狱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与地方单位很少有联系。这种高度单纯的内部交往现状导致单位内的“非正式团体”现象更为突出,再加上监狱系统多年来的“近亲繁殖”,子承父业,女不外嫁,“家族式团体”的形成也就在所难免。事实上,几乎每个监狱都会有那么几户、十几户姻亲相连的“大家族”存在。在当前这种“人情关系”盛行、“投票政治”主导的现状下,“功利往”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一种生存法则。而对于从社会上新招录的大学生来说,知识功底扎实,执法理念先进,本来是注入教改工作的新鲜活力,也是监狱工作更新升级的先锋队,但他们在现实面前却只能是“少数群体”,要么被同化,要么被边缘化,部分无法融入“圈子”的警察会对事业前途产生悲观失望情绪。在问卷调查中,有73.2%的人认为“单位内部氛围差,干得好不如关系好,人际关系复杂”是自己想调离监狱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专业技术不受重视。以前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专门的技术津贴,技术等级与个人职级待遇、警衔级别、工资定档定级等直接挂钩,并在分房、发放物品、享受福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照顾,还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与监狱行政副职领导同等待遇,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和专门活动经费,等等。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非常浓厚,评选业务标兵,倡导名师带徒,鼓励钻研业务,重奖技术和管理创新,形成传帮带机制等蔚然成风。而当前尽管公安系统和社会企事业单位仍给予专业技术人员种种优待,在监狱却已取消了几乎所有的特殊待遇,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有没有专业技术职称没有差别,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感体现不了自身知识和价值,英雄无用武之地,不愿再搞业务工作,甚至萌生去意也就不足为奇。

(七)个人问题难以解决。许多新录用公务员之所以选择报考A监狱,主要是因为它属缺编名额较多单位,又在偏远地方,竞争压力相对较少,但来到D县后,人生地不熟,找对象都难,父母亲人又分居两地,生活极不方便,自然会存在许多现实困难。在问卷调查中,分别有12.3%和25%的人认为“婚姻问题难以解决”、“父母亲人远在外地”是自己想调离监狱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对策思考

偏远监狱警察队伍的不稳定,已成为制约我省刑罚执 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为了有效应对警力流失风险,让警察安心留在偏远监狱贡献聪明才智,必须坚持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用待遇留人。

(一)优化班子结构,形成发展合力。领导班子的自身活力决定着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着监狱工作的执行力和创造力。A监狱现有监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12人,平均年龄为48岁,年龄分布为:50岁以上1人,45-50岁10人,40-45岁1人。年龄结构明显不大合理,缺乏基本梯次,既不利于班子整体互补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班子的有序更新和自身建设,还影响了监狱整个中层干部队伍、普通警察个人事业规划的顺利发展。一般来讲,以A监狱现已审批的13个监狱(公司)领导编制来看,结合监狱实际情况,在考虑合理的知识和专业结构的同时,较为科学的年龄梯次配备是:50岁以上2-3人;45-50岁4-6人;40-45岁3-4人;40岁以下1-2人。此外,已有13名处级领导调离监狱。据不全面了解,40%左右的现有监狱班子成员有想调其它单位的意向。监狱领导自身都不稳定,又何谈稳定整个警察队伍?建议上级对交流到偏远监狱任职的领导,除另行提拔任职外,原则上应明确10年(两届)的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以鼓励监狱领导团结带领全狱警察职工扎根偏远监狱,开创长远事业。

(二)提高待遇水平,解决实际困难。在问卷调查中,有80.6%的人表示如果能“适当改善提高福利待遇”,自己可能会打消离开A监狱的想法。要切实提高偏远监狱警察的工资福利待遇,考虑设立偏远地区补贴,并在工作津贴、生活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执行标准上,以及职位选拔、职级比例、评先评优等政治待遇上多向偏远监狱倾斜;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对因单位警力不足无法休年休假的偏远监狱警察,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努力解决偏远监狱警察的住房补贴、医保保底金、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民生问题;积极推进警察“本地化”建设,重视解决警察的婚姻生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住房等现实困难;着力改善警察工作、生活条件,修建完善教学楼、运动场、图书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服务中心、配餐中心等现代化的监管设施,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相关激励政策,让工作在偏远监狱的警察尽可能得到更多的实惠,激发他们献身监狱事业的热情,引导优秀人才向偏远监狱流动。

(三)关注警察需求,提供发展空间。需求是人们工作的根本动力,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分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一般来说,较低层次的需求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并且,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和感情需要属于低一级的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也是人无止境的需要。可见,在必要的工作待遇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以后,事业、成长、远景等是人更高层次的需要,事业心和成就感是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追求。要充分关注和合理引导警察的需求取向,将其个人需求与监狱工作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鼓励广大警察树立在偏远监狱更能成就一番事业的思想。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给警察提供更多更广的个人发展空间,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按部就班等用人陋习,贯彻落实干部工作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指导方针,真正做到在实践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使用人才、成就人才。

(四)加强调度管理,缓解工作压力。要根据偏远监狱监管安防设施落后,物防技防水平较低的现实情况,争取相对更多的警察编制;采取有效保证措施,确保新招录公务员按要求足编到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核定编制和设置岗位,大力精简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充实改造生产一线带班警力;科学设置当班模式,合理使用警力资源;务实规划工作内容,坚决摒弃繁冗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降低警察劳动强度;等等。各级领导和政工人事部门还要定期开展警情分析,加强离职面谈工作,畅通交流信息渠道,深入了解警察的内心所思所想,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价值引导,帮助警察保持健康豁达的工作心理和积极上进的工作心态,牢固树立正确的成功、成才理念,坚定其在偏远监狱一样可以做出成绩,一样可以得到社会尊重和肯定的信念。

(五)坚持科学考核,重视结果运用。人事考核应尽量弱化人情因素,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充分体现“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要健全完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实现考核的常态化和精确化,坚决舍弃那种单纯靠“投票出成绩”的做法;要正确区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的关系,确保考核指标尽量细化、量化,对于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定性指标,只能在量化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作为否决性指标单项使用,而不能折算成量化指标混合使用;要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保持考核的连贯性和严肃性,真正实现分配奖惩、评先评优、职务提拔等都是“考核结果说了算”。考核评价机制展示的是一项政策,反映的是一种思想,形成的是一种导向,体现的是一种风气,它应该旗帜鲜明地昭示着:谁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就会受到重用。真正让想干事的人有奔头,能干事的人有劲头,干成事的人有想头,不干事的人抬不起头,干坏事的人走到尽头。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9)

〔关键词〕监狱警察法律风险规避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世界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加之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监狱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专政力量,日益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监狱面临着政治、法律、道德等各方面的风险。监狱警察,面临着特殊职业的挑战和考验,其职业要求及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与之同时被放大的还有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因而,探索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找出风险点,并行之有效办法去防范化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是当前摆在监狱警察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原本应与普通职业一样,是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并赖以生存的工作。但监狱警察所面临的是罪犯,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工作,这就决定了其职业与一般职业的区别。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与科技得到长足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发生着巨大变革。与此同时,罪犯犯罪形式和犯罪结构也正朝着多样化、多极化的方向发展,一些新型犯罪类型、犯罪手段开始显现。监狱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监狱警察对罪犯教育管理的压力与日俱增,既要加强罪犯监管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行凶、哄监闹事、暴力袭警、恶意维权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复杂多极的国际国内形势与国家综合治理任务对监狱这一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其标准、期许、实效都前所未有。监狱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近年来采取了一些包括改扩建、信息化建设、定向招警、培养公职律师等一系列手段,监狱警察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与时代的要求还有差距。种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监狱警察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刑事责任风险、国家赔偿追偿风险、行政责任风险,三类风险中又以行政责任风险为最。

(一) 刑事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是指监狱警察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所必须面对的风险。其中既包括普通人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也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特定主体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等。关乎监狱警察常见刑事处罚罪名主要有五类,一类是诸如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滥用职权型犯罪;二类是诸如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玩忽职守型犯罪;三类是诸如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徇私舞弊型犯罪;四类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斡旋受贿罪等贪污贿赂型犯罪;五类是其他类型犯罪。

监狱警察刑事执法风险来有的自于因执法不当对罪犯、对他人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害,有的来自于因个人工作失误给社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中造成了较大影响,有的来自于个人人身修养不够、党性不高以致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等。“十八大”之后,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国家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空前。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群体,监狱警察需要切实加强自身修养,筑牢刑法红线,绝不碰触。

(二) 国家赔偿追偿风险

监狱警察面临的国家赔偿追偿风险主要是指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因其自身不当的职务行为对罪犯、其他自然人、法人的权利或财产造成损失,面临受害人对单位提起国家赔偿后,单位对责任民警进一步追偿的风险。一般来讲,监狱警察正常履行职务,如果在履职过程中给他人、国家造成损失,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国家承担。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合法合理职务行为个人才免责,如果其行为超出了职务行为本身的范畴,则可能就不构成职务行为,其后果就需要自己承担。即便是职务行为,但违反了业务规则或者明显超过普罗大众公认的必要限度,给受害者造成损失,其当事民警则有可能在单位国家赔偿后被追偿的可能,一般承担了国家赔偿追偿风险往往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风险及行政责任风险。可见,监狱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并非免死铁券,只有纯正的、合法合理的职务行为才受国家保护,监狱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三) 行政责任风险

监狱警察是一个特种职业,行政责任风险是其面临的最大风险。总体来讲是指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因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或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行政处理的风险。目前,约束监狱警察行为规范的除了《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外,还有诸多的条例、法规、规章。而监狱民警可能受到的行政责任及处理有通报批评、待岗学习、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对监狱警察来讲,看似环环紧箍咒、枷锁满天飞,实则是法治和社会进步的必然。建设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作为政府本身,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普通民众,法无禁止皆可为。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人员,更要严格约束自己,用好党内法规、行政制度促进社会建设,监狱警察更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而不添乱。

二、监狱警察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法律赋予监狱警察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权利。这种管理者权利是法定的,法律决定了监狱警察在身份上与罪犯分子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关系。作为被专政对象的罪犯,为逃避处罚会想尽各种办法与监狱警察作斗争。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角色注定产生尖锐的对立,监狱警察永远处在这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中,风险在所难免。

(二)体制不健全是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一把枷锁

1、现行法律、法规对监狱机关及其民警的权利保护与对罪犯的权利保护不对等。与公安民警相比,监狱民警在制度上、法律上缺乏充分的国家保障。监狱法规定,监狱不但要对罪犯进行惩罚,还要对罪犯改造,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但对罪犯如何惩罚、如何教育、如何考评等却没有统一标准,监狱民警无法可依。我们知道,从法理上来讲,法律是用来治理社会和维护统治的,它总是要顺应时展和反映民众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这和马克思主义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差不多。因此,在法律界一直有一种说法叫做:“法律一旦制定,就宣告落后了”,马克思主义学说叫做“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而在立法上,我们的法律却不能像民众的生活方式、道德规范一样随时地在发生变化,虽然每年都有各种位阶的法律、法规、规章、法的解释等为法律打上补丁,但也难掩法律落后于社会发展这一特定的社会事实。现行监狱法制定于1994年,2012年小幅修订。面对当前我国更加开放、包容、繁荣、富强的国情来讲,显然已经与时展有不少差距了。在监狱司法实务中,监狱民警责任大、压力大、工作强度大,一旦出现监管事件,无论是体制缺陷还是监管缺位,首先问责的就是监狱民警。由于缺乏上位法的规范指引,各监狱管理部门在实践中为强化监狱管理,便各行其道,制定出诸多的管理规定。加之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导致各项规定出现相互冲突甚至违反上位法的现象,执行困难。各项制度、规定对监狱民警全方位、无死角的规定与考核,尤其是对一线值班民警和包组民警缺乏制度上的合法保护,相反对罪犯权利却过分强调、过分保护。罪犯一旦出现自杀、自伤、自残等非理性行为,面对罪犯及其家属的恶意维权,基于社会舆论压力,为了息事宁人,部分单位不得不非理性使用兜底条款,将民警“一网打尽”,当事民警含冤受罚却无处诉说。罪犯走极端、民警来买单,其后果是罪犯欲望愈来愈高、要求愈来愈多、改造上讲价钱、恶意维权、顶撞民警。这样一来,原本处于被专政对象的罪犯愈加嚣张跋扈,处于管理者身份的监狱警察却沦为监狱体制下的弱势群体。让执法者无法可执而又不得不执的现象,对监狱警察而言,实在是“难为无米之炊”。

2、监狱机构设置有待优化,直接从事一线罪犯管理的警力尚待加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监狱首要任务。一方面,监狱应该回归本心,惩罚犯罪分子,实现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直接或间接实现国家的社会治理功能。另一方面,监狱还应当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守法的人,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体现人人为人,人为人人的社会大同理想。监狱的工作重心都应当围绕“惩罚”、“改造”四字方针进行,其警力和人才配置都应该向直接从事一线监管改造的岗位倾斜,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单位落实却不够理想,或明或暗搞变通,监狱机构设置不科学,呈现倒金字塔形,头重脚轻,指挥的人多,做事的人少,监狱的人力资源优势发挥不够全面和彻底,基层警力不足、民警压力过大,客观上给监管埋下了隐患。

3、有待理顺的工作机制加重了民警执法负担。在监狱工作中,我们往往会发现各部门要求报送的表格、总结、方案繁多,但许多报表内容大同小异,缺乏有效整合的现象。一些工作要求在经过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后,被层层加码。各项检查、督查大多仅侧重于文字资料是否完善,疏于对监狱工作核心内容罪犯教育管理质量的考评,处于基层一线的民警成天被各类繁多的报表、记录等文字工作所累。监狱机关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工作协调,直接降低了民警工作效率。作为刑法执行机关,基于刑事司法的严谨性,我们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自然要注重执法工作的严禁、科学性,但也要像公文写作一样,敢于删繁就简,去粗取精,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轻基层民警负担,将民警这一块好钢直接用在教育改造罪犯的这把刀刃上。

(三)执法环境与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的高要求不匹配,为监狱警察法律风险埋下了隐患

1、监狱技防力量投入不足,监管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向科技要警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社会正在加速,人口红利正逐渐丧失,用人成本的增加迫使革新科学技术,用科学解决人力的短缺;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加速和国内外文化交流、融合,使得民众对政府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许、挑战、要求。但由于诸多历史原因,部分监狱监管设施投入依然不足,技防落后,执法环境恶劣。近年来,虽然部分监狱经过改扩建,监管设施、设备得到改善,但要么苦于经费、要么苦于技术,或多或少还存在硬件设施落后状况,远远落后于时代前沿技术,监狱人防依然占据着监管的核心地位。

2、警力配备不足,民警长期超时、超体力劳动。监狱基层一线民警长期工作在超负荷的状态下,违背人的生理规律,超时、超体力劳动。极限负荷使民警体力严重透支,带来的不仅仅是监管隐患,更多的还有民警身体的伤害。

3、长期封闭、缺乏与社会交流。由于外界缺乏对监狱工作的了解,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把极少数民警个人的行为当成整个监狱的行为,把部分监狱的瑕疵当成整个监狱系统的瑕疵,监狱改造人光明的一面完全被瑕疵遮盖,缺乏支持与理解。

4、监狱医院医疗设备不足,设施落后,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民警职业防护欠缺。由于监狱工作枯燥、乏味的特殊环境,加之监狱民警待遇与社会医疗机构及企业还有较大差距,在工作机制上又缺乏有效激励措施,导致监狱在引进优秀医务人员时出现困难,常常出现零报考的窘境,监狱医院呈现大病看不了,小病不愿看的现象。伴随而来的是与日俱增的罪犯外诊就医。认真梳理我们不难发现,许多脱逃、伤人、自杀等恶性罪犯监管事件无不与罪犯脱离监管场所,外诊就医有关。同时,监狱对直接从事罪犯教育管理的一线民警缺乏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尤其是医务民警及直接管理病残罪犯、精神病犯的民警,有被传染感病及受到人身伤害的可能。

(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监狱警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总体来讲,随着每年新招录监狱警察血液的流入,监狱系统逐步引进了一批优秀人才,监狱警察队伍总体素质有所提高,能基本适应新形势下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监狱工作要求,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监狱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日常培训课时过少,培训科目单一,重复课程多,实用技能培训欠缺,导致很多时候培训大多流于形式。因一线警力配备的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时间一久,易导致民警风险意思下降,警惕性降低,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事件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法律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加快监狱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改善执法环境,将隐患杜绝在门外

监狱硬件设施的好坏是衡量一个监狱综合力量的重要标准,其科技含量直接决定其监管能力。监狱应当迅速完成硬件设施的换代升级,加快前沿安防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办公系统,简化办公程序,用科技武装监狱,提升监管设施的科技含量,改善监狱民警工作环境,将长期奋斗在基层一线的监管民警从繁杂的机械事务中解放出来,改变值班模式,减轻民警监管压力,进而减少工作风险。

(二)完善体制机制、以法治的思维治监

将监狱工作推上法治轨道是未来监狱工作继续努力的方向,细化各项管理制度,明晰考核标准,让民警有法可依、有法可执,确保权利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将规避责任与加强监管、杜绝隐患结合起来,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加快监狱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民警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加强监狱执法保障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对那些顽固犯、累犯、危险犯、老年犯,尤其是那些多次违规、屡教不改、顶撞民警的罪犯制定切实可行、震慑效果好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正常死亡、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民警职责,区分权责,避免因制度不明晰给民警带来执法上的风险。

(三)强化执法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警务督察,强化执法监督,不仅是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民警严格执法、认真履职的监督,也是对监狱民警的保护及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对那些顶风违法、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监狱环境。进一步规范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等各项权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督。实行敏感部门、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保障执法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对民警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通报,及时处理,防微杜渐。把业务运行中的偏差和违纪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做到“关口前移”,防止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增强民警风险意识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10)

金钟监狱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清河农场十五分场延续至今,1998年经过改扩建,成为清河分局第一座楼式监狱,也是当时硬件设施最先进的监狱。2001年8月2日,金钟监狱七分监区开始收押艾滋病犯。从那时起,金钟监狱就成为清河分局唯一具有治疗和改造双重功能的特殊监狱。

或者可以说,金钟监狱拉开了清河分局建设现代文明监狱的序幕。这座拥有红十字标志的国家暴力机器,无疑是中国监狱管理迈向人性化文明治理的一面旗帜。清河农场已经纳入国家行政机关序列,经费也已纳入北京市财政预算体系,有没有把犯人改造好自然成了衡量监狱成绩的最高标准。

“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倘若没有高墙、电网,没了那两道门禁,金钟监狱就像一座普通医院,而且更安静、更干净。

监狱内正中是一座白色医院楼,右侧则是一排排分门别类的监台。监合里一尘不染,所有墙上都严实地裹着一层起伏的软铁皮般的材料,以防止病犯撞墙自杀。房内有空调、电视和独立卫生设施,整个色调呈白色――种种设置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病犯的绝望心理。

这座占地74.66亩的囚禁式医院目前有干警240人,13个职能科室,设计关押能力500人。监狱内针对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罪犯分别设置了特殊改造功能区。护士和狱警每天都会准时给病犯分发药物。

对自己的工作性质,金钟监狱的干警大都没向亲友坦白――整天与严重传染病患者接触,即便防护严密,也仍然会给人极大的心理阴影。何况,为了照顾犯人心理,在与犯人交流时,他们并没有戴上手套、口罩、帽子,也没有穿上厚厚的防护服。

“应该说我们的防护还是很到位的。你看那些传染病大医院里,医生平时看病也是不戴手套,口罩、帽子,不穿防护服。”陈长征说。其实做到这一点,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要迈过多大―道坎。

在金钟监狱刚刚收押艾滋病犯人时,即便是清河分局其他监狱的同事们,对他们也是心有忌惮,平时总开玩笑说“离我远点”。虽然是玩笑话,但对陈长征们却是不小的刺激。

金钟监狱曾专门带队到北京有名的传染病大医院参观学习,也请专家来讲课,告诉大家只要防护得当,艾滋病并没有那么可怕。但同事们的忌惮并非不可理解。金钟监狱生活卫生科科长牛爱生在讲述自己抢救病犯的经历时,就仍然心有余悸。

那次,一名艾滋病犯人在监狱内的医院就诊时,不慎摔下台阶,磕到头部,血不断涌出。当时正在值班的牛爱生与另一位年轻同事一起架起病人,开车送至市区医院。而在这期间,牛爱生还在没有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帮助病犯小便。

“艾滋病人的血液特别危险,但当时没办法,好在没出什么事。”牛爱生说,必须把犯人的事情做好,这是尊重他们最起码的人格。“人类到了现在,也该有这种文明了。”

监狱顺应时代的发展,科学有效且人性化地对罪犯进行改造,在金钟监狱的体现无疑最为明显。病犯大都抱有绝望与报复心理,对于那些和病犯们朝夕相处的狱警来说,每一个传染病罪犯都可能是一颗“不定时炸弹”。

2009年1月收入金钟监狱的重症病犯徐淼,患有艾滋病、肺结核、丙肝三种传染疾病。金钟监狱给他单独一个房间。从金钟监狱的监控摄像来看,徐淼情绪还算稳定,护士定时去给他送药,而他则躺在床上听收音机。

“我们会经常去跟他说说话,保证他情绪稳定。”陈长征说,他们要极力避免病犯自杀等紧急事件。金钟监狱正式成为传染病犯监狱以来,五六年间共遇到二三十起紧急事件。

“每一次紧急事件,我们都脱一层皮啊。”金钟监狱监狱长刘建国说,保证病犯不出现非正常死亡,是一个硬性要求,每一名干警都背负着沉重的压力。

即便有些重症病犯因病死亡,也需要医生鉴定,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鉴定,北京市检察院介入调查,然后才能通知家属,准备善后。“监狱是不能自己认定罪犯正常死亡的。”牛爱生说。

“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

清园监狱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所大学。这所漂亮的监狱崭新而整洁,监狱内是宽敞的道路与广场,道路两侧有各色彩旗。

清园监狱是在1996年由原来的清河劳改总队十二支队更名而来。2002年北京市投资7000万元对其进行了改扩建。作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着力打造的特色监狱,清园监狱结合出监、常规、集训三种管理模式,着重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训练及拓展训练,摸索先进的届临出监罪犯的改造模式。

走进清园监狱广场两侧那些三四层的崭新楼房,学生宿舍般的房间里,犯人们显得清洁而轻松。他们大都要在两三个月之后走出监狱。

“‘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是现代清河为之奋斗的共同目标。《监狱法》颁布以来,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意识已经得到确立,干警体罚虐待罪犯的顽疾已经得以根治,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局长魏书良说。

早自1998年起,清河分局举办了“整治打骂体罚”活动,收效显著。

随后,北京市监狱局提出了“干警工作与罪犯改造之间构建和谐关系”。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局长郑振远看来,这需要干警的能力与素养。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干警能力,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北京市监狱系统正在积极构建罪犯科学分类体系。

2005年6月,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成为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分级管理试点单位,当时对罪犯的分级管理只是按照刑期、犯罪性质等一些基本属性划分,比如按刑期分,十年以上是重刑犯,十年以下是轻刑犯,或按照判决书定罪性质分类。

2007年10月,潮白监狱正式转为科学分类试点单位,监狱首先会根据罪犯的危险程度,而不是刑期与定罪性质等,把罪犯分为高度戒备、中度戒备和轻度戒备。

对于高度戒备的罪犯,首先会进行服刑指导,诸如如何面对漫长的刑期,做好心理调节等等;中度戒备的罪犯则主要是适应监狱生活;轻度戒备的罪犯,主要进行的是与社会衔接的教育,比如出去做什么。

“监狱每半年都会给罪犯做一次危险评估,随时了解情况。”潮白监狱副监狱长孟巍说。每年都会有罪犯发生反复,2009年潮白监狱就有10名罪犯从中度戒备回到了高度戒备。2007年初,北京市

监狱系统新设置了心理矫治室,对罪犯的性格特点有了比较清晰的监控与判断。

2009年6月,科学分类体系在整个北京市监狱系统全面铺开。此时,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已经有了一整套经验与规范。仅仅是一个罪犯分类的标准,就有数十种因素需要考虑。如客观要素有性别、年龄、国籍、身体状况、刑期、犯罪史、成长史、家庭情况等;主观要素有危险程度、改造表现、改造难度、改造需求等。

2008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提出“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清河分局也把“让走出清河的人远离犯罪”作为愿景。

清河分局关押的都是北京籍犯人,罪犯走出清河融入京城社会,仍然可能面临社会歧视、家庭和单位不接纳等困难。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清河农场已经引进社会帮教。监狱只是对罪犯改造的一个环节,进入社会的刑释人员需要更多包容。

“社会背景变了,你自然就得改”

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14所押犯监狱已有9所被评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走过60年,清河农场从新中国第一劳改农场变成了现代文明监狱。

在清园监狱监区,有一小片类似四合院的地方,这是一个特殊的集训分监区(惩教分监区),被称为“监狱中的监狱”。相对于监狱其他分监区管理模式,这个集训分监区的铁栏杆更为严密,专门设有禁闭室。这是清园监狱的另外一个特殊功能――所有清河分局所属监狱违反监规纪律的犯人,都被送到这里来进行集中教育改造,包括对出现思想包袱、可能发生自杀、自残或其他各种危险倾向的犯人开展集中危机干预和集中疏导教育。

“对犯了错或可能出现危险的犯人,我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集中疏导教育,化解矛盾、消除危险,待危险消除了,重新开始常规教育改造。千万不要误解为集训队提高对犯人的惩罚,法律法规绝不允许出现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犯人的言行,这是所有干警内心的‘高压线’。”集训大队指导员李长金介绍说。

杨鸿杰是这个集训大队的队长,有35年从业经验的他一肚子故事。北京南城的“惯犯”“大哥”,杨鸿杰大都打过交道。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看中了他的经验,给予他“专家型干警”称号。

对于清河农场来说,杨鸿杰算是一个过渡期人才。他从老一辈清河人那里学得了经验,又能与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干警打成一片。“传统观念是藐视犯人。”杨鸿杰说,在他的印象中,老一辈干警们经常对犯人说的话就是,“你这个人就这样了”,“你一定要改正”。

那时候,即便是被派出所找去谈一次话,也是非常丢人的事。被关押的犯人就更不用说了。“那时干警认为,我代表政府,你是犯人,我们一句话,你们就得听。”杨鸿杰回忆说。

这种观念极为顽固,即便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清河农场大量招收大学生,对于这种习惯思维也作用不大。

监狱医生工作总结篇(11)

全系统安全隐患治理成效显著。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率逐年大幅下降。2009年,历史性地成功实现“零”脱逃和其它五项“零控”目标;2010年,安全生产历史性地创造了“零死亡”、“零重伤”的最好成绩。

应急处突能力极大提高。四川省监狱应急处突能力全面加强,有力地维护了监狱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全省监狱广大民警舍生忘死组织押犯紧急避险,创造了监狱密集人群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安全有序撤离的人间奇迹。随后,紧急组织12所监狱7322名罪犯转监避险,尤其是“千里大转移”行动,在余震频发的情况下横跨重灾区7个市州、16个县区,行程13500公里,参战人员11893人次,出动车辆1583台次,压力大、困难多、风险高,在四川监狱和世界监狱救灾史上也极为罕见,整个过程无一起罪犯脱逃事故,无一起罪犯人身安全事故,无一起交通安全事故,无一起枪支弹药管理事故,无一起泄密事故发生,成为入选哈佛案例和省政府推荐的世界巨灾应对经典案例。

遗留问题化解取得重大突破。从2007年1月1日起,四川监狱系统工人成功纳入社保省本级统筹,较好地解决了影响工人队伍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四川监狱对15家政策性破产企业和4家退出危险行业的监狱煤矿的人员进行安置,作个案处理,实行提前退休等政策,使我省成为全国监狱系统唯一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省份,全系统2204名破产企业的在职工人和6家退出高危行业单位的1903名工人获得提前退休退养安置。2009年6月,全系统3280名就业老残人员在全国率先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本级统筹,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监狱系统的历史遗留难题。

二、管理创新,开放对接开创全新局面

与社会对接取得积极进展。四川监狱系统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主动服务社会、融入社会、对接社会,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做好罪犯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良好反响。特大地震发生后,围绕“感恩、互助、励志、更生”开展了“回乡看亲人,感恩促改造”活动,得到各方高度评价。2008年以来组织改造表现较好的罪犯依法离监探亲,获得良好社会反响,2010年公开举办服刑人员改造成果展,更是获得各方赞誉。

“共建和谐”取得巨大反响。2009年承办开展了四川省“情系高墙・共建和谐”警示文艺汇演,通过典型人物和真实案例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面向全省所有省级部门和高校进行表演,在省内8个大中城市进行巡演,获得空前良好的社会反响。

社会帮教开创全新局面。整个“十一五”期间,四川监狱共举行各种帮教活动2291场次,参与帮教的团体达1142个,有34788名社会人士、277个社会团体参与了狱内罪犯帮教,开全国监狱大开放和集中帮教风气之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得到了中央电视台的特别关注,也得到了其他政法系统的认可并被效仿。

三、执法规范,执法公信力全面加强

联动执法较大提高执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四川监狱系统与公、检、法的刑罚执行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罪犯以分计奖、裁前公示规定,罪犯考核奖惩做到了全省标准统一、全程透明公开、全狱无障碍监督,从制度上杜绝了人为因素和不规范行为,规范执法水平大幅提高。

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依法治监基础。从2007年开始,四川监狱系统强力推行标准化建设,从管理现场标准化起步,逐步扩大到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民警岗位职责、外观形象标识等各个领域,先后总结出台了《罪犯劳动改造现场管理标准》《狱政管理标准化工作手册》《教育改造工作规范化建设规定》《民警岗位职责标准》《外观标识规范》《四川监狱工作标准》等规范制度,工作效能和管理形象有了较大提升,依法治监的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不断创新拓展解决执法管理难题。针对四川监狱罪犯生活物质采购推行了片区集中招标,提高了资金效益和推进了廉政建设;针对病犯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推行了精神病犯集中收治和艾滋病犯集中收押的办法;针对罪犯就医和医药费超支问题,分片区建立了三级医疗体系和探索了大病统筹管理。

四、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监狱布局得到极大优化。坚持规划先行,使全省监狱布局不断得到调整和优化。特大地震发生后,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总体布局要求又一次进行调整,根据灾后重建需要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再度完善,使全省监狱布局更加优化。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抓住退出高危行业处置资源资产的特定机遇,把资源资产处置中的收益投入就地改扩建建设;紧抓和用好灾后重建的特殊机遇,将阿坝等7个监狱列入国家灾后重建规划和灾后维修加固项目,抓住政策机遇,积极推进全系统生活基地建设,全省监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全省监狱面貌得到根本改变。截至2010年底,四川监狱灾后重建取得重大进展,布局调整建设硕果累累,就地改扩建全力推进,民警生活基地立项32个,完工11个。掀起了四川监狱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热潮,全系统追赶全国监狱先进水平的脚步正在加快,与发达地区监狱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

五、统筹管理,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经费保障水平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2005年底四川监狱在职民警人员经费居全国倒数第一,在职民警人均支出全国倒数第一,离退休民警经费人均拨款居全国倒数第三。至2010年底,全省监狱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626元,退休工人月均养老金达到1518元,较参保前增长153.63%。在岗工人月平均工资达到1915元,全省40所监狱工人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障,覆盖率100%,工人医疗保险覆盖从2006年的58%提高到2010年的100%,工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从2006年的59%提高到2010年的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