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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12-28 11:06:08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篇(1)

规章制度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它是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作的规范性的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公布,就带有法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

规章制度这类文书应用十分广泛,是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组织的高效率运转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服务。任何一个团体、机关、单位、部门等,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为了众多的个体朝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迈进,必须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是各种规章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只有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控制和指导,才能确保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协调地进行。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地说,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用行政单位的名义制定公布的,叫做规章制度;由群众公议订立的,叫做公约。

常见的规章制度有章程、条例、规定、制度、规程、办法、规则、细则、守则、须知等。常见的公约有学习公约、班级公约、服务公约、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等。 下面主要说说章程、条例、规定三种。

(一)章程

章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党团组织,为所属成员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章程要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活动方式以及纪律等作明确的说明与规定。它是一种系统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有很强的法规性和约束力。章程的使用范围很有限。一般是党团组织用以规定其组织性质、任务、宗旨等。此外一些企业单位用以规定其业务性质、活动方式时也采用章程的形式。其它方面的规范一般不用章程。

(二)条例

条例,是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书。它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实质上是国家领导机关对法律、政策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辅助性规定,是对某些政策法的进一步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权威性、法制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文件。只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才能制定条例。它具有法的约束力,它是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的具体依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对被执行对象具有强制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执行者、执行对象、执行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规定

规定是某个组织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要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件。规定具有一定的法规性,是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机关事务文书。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对某方面工作作特定的要求,都可以制定

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和落实。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比之条例,规定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要集中一些,措施要求也要具体一些,比之办法,又显得原则性一些。

三、规章制度的格式和内容

(一)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应标明规章制度的种类和规范的对象、内容等,写在第一行的正中。规章制度种类不同,标题的写法也不完全一样,归纳起来有五种写法:

1.内容+种类。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服务公约》。

2.单位+种类。如《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3.人员+种类。如《中学生守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单位(地域)+内容+种类。如《××百货商场服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5.公文式。如《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还不够成熟,可以在标题内写明“暂行”、“试行”或“草案”等字样。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二)正文

正文要写清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一般都是分条列出,一个意思一条。 正文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章条式的写法,需分章、分条目来写。第一章叫总则,简要说明制订本规章制度的依据、目的和总的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说明具体要求执行的事项和办法。分则分章要设小标题,标明本章的主旨。最后一章叫附则,说明本规章制度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权、修订权、解释权,以及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等。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也可写在总则内。每章下分若干条,条的序数按整个规章制度统一排列。每条下有时又分若干款,但一般不写“第×款”,只用序码标明。

第二种是条文式的写法。一般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只要分条写出规章制度的内容即可,如守则、须知、公约等。有的分三层意思来写,第一层先简单说明订立这项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第二层分条写出应遵守的事项;第三层补充说明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也有的把第一层意思作为第一条,接着按序号排列下去,而把第三层意思作为末一条。

(三)署名和日期

制订者的名称和实行日期,一般写在正文结尾后面。已在标题中写明单位名称的,这里就不必重复。有的规章制度是由政府机关随文颁发的,也不再署名。有的规章制度从公布起需要长期实行的可以不写日期。有的随文件颁发,文件上已有日期,也可以不再写。凡要写日期的,就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四、规章制度写作注意事项

1.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以严肃审慎的态度进行拟制。

2.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为了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制订过程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

3.内容要全面系统。对组织内部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考虑到,不能遗漏掉某方面内容,对内容的简述要分章分节交代清楚,条款分明,不能前后混杂,更不能前后矛盾。

4.所规定的内容既要有原则性的,又要有具体性的。规定不能过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使条例得以贯彻执行。

5.用词要准确,概念要单一,语气要肯定。条文清楚,语言简洁,便于记忆和执行。

6.规章制度订立以后要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适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改补充。

[例文]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2005年12月1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生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要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绢“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

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搪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法团体和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是ChinaCalligraphersAsso–ciation(缩写为C.C.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评析:“章程”是公约性文件,由组织自定并表达发起人的共同愿望,体现全体成员的利益,是约束全体成员自身行为的规范。因此,在制定和写作上必须保持其严肃性,每章每条都要合理、规范和完备。每章所涉及的内容要完备无缺、不能脱离实际;条文要明确、具体,概念准确、规范,前后贯通一致。例文以总则为开头,列为第一章,写明组织名称、性质、宗旨,以及制定章程的依据和隶属关系等。叙述简明准确。分则部分,阐明组织的任务和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组织人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职责,经费来源等。附则规定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的权属和名称、会址等事宜。体现规章制度应具备的“实用性、强制性、规定性和程序性”的特征。

[思考与练习]

一、规章制度有哪些常见的种类?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是怎样按分章分条的格式要求来写的?

三、拟订一份班组学习公约。

四、根据下列材料,请你代为起草规章制度。要求做到:针对所述混乱现象分条排列,语言简要明确,有标题、具名、实施日期和公布日期。

闽南铁合金厂图书馆于最近建立开放,由于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又没有建立规章制度,以致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十分混乱:开放时间不固定,有的人什么时候都来借;有的人拿别人的借书证来借;借书数量没有规定,有的人一次借十几本书;有的人借书长期不还;有的人丢失或损坏图书不肯赔偿。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现象,该厂图书馆准备制订一份“借书规则”。

五、根据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指出下面这则《服务公约》存在的毛病。

联北铝厂劳动服务公司综合商店服务公约

1.服务好;

2.态度好;

3.清洁好,

4.出勤好;

5.文明好。

六、下面这份《学生守则》条理不清,请加以修改。

江南钢铁厂职工技术学校学生守则

一、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四、听从党的安排,服从国家分配。

五、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六、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

七、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

规章制度篇(2)

第二条公司简介:本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汽车、摩托车、通用机化油器的专业厂商。

经营方针:依托科技、人才为本、精于管理、湛于质量。

经营目标:打造知名品牌、创造百年企业。

第三条省略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浙江精湛化油器有限公司;员工是指公司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有要求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十一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履历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十二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十三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十四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十六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合同期限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公司根据《劳动法》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聘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3、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须提前45天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条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5小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告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

第三十二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每月1日、16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8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至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8天。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五章工资福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及各种津贴。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第三十六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12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十七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三十八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30日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三十九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条有下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5、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7、员工请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二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十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任)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四十五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填写由本部门经理或主任签名的《忘记打卡证明单》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己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任提交《辞职申请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综合办签发的《员工离厂交卸记录》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六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任和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组长、部门主任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动;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八条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四十九条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告表场。

第五十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告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敢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十一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五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及高功率电器;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五十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

第十章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五十七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五十八条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五十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条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十一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六十二条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十三条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六十四条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企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规章制度篇(3)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8、上班时间洗头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顾客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1、与顾客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觉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包括****、加洗、压膜、复制光盘等)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窍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liuxue86.com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次处于二元处罚,以每一次递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记打卡二元,无次忘记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然后在急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10、因某些原因想辞职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签字后生效。签字时间往后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辞职。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 支付方式和用途;

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一个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体营运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管理制度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

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

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

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

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

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

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

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

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

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

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

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

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

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

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

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

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交行政部备查。

规章制度篇(4)

1、部长:应根据校会需要结合学习部特点合理安排本部活动,使人员优化配置。并对其他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指正。

2、副部长:积极配合部长工作,将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及时总结内部工作情况,反应部内各项工作细节及人员动态,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

3、干事:应服从部长副部长的安排,积极配合部长副部长的工作,积极发挥自己的实力。

二、成员责任与义务

1、本部门所有成员务必贯彻执行本院各项教学制度,努力认真学习,积极要求向上,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2、本部门所有成员应尽全力工作并全力支持学习部及其它各部的工作。

3、各成员应与本班学习委员密切联系,掌握本班学生学习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反映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各成员应服从部长的工作分配,配合部长和副部长工作,做好交给的本职工作,尽全力完成交付的任务,积极参加部门的各项活动,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劳任怨,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

5、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在本部各项工作中辅助部长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在具体事务中监督、帮助委员完成工作任务。

6、部长对本部所有活动负责,全面把握部内各项事务的进度、方向,并有权做出必要、合理之决断。

7、干事有向部长或副部长及时、准确、详细地汇报工作的义务,副部长向部长亦有此义务。

8、全体成员须按时参加系团总支学生会和本部要求其参与的会议、活动等事宜,不得无正当理由迟到或不到。

9、学习部各成员应大胆创新,在活动策划中创造性工作,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10、学习部各成员应服从主席团、办公室的调配,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有关工作。对不服从调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内部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留职查看直至除名等处分。

三、成员权利

1、作为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成员,有权利对部内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有权对本部的活动、组织管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本部分部长、副部长、干事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各层次之间有相互沟通的权利。

3、本部门成员有负责管理本班的学习的权利。

四、例会制度(每人基础分10分,扣完者除名)

2、有时须向部长请假,不请假累计3次除名,同时不可代请,每次-2分。

3、会上态度严谨,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玩手机,将手机调成振动、静音或关机。

4、会上必须携带会议记录本,并做好记录,违者一次-2分。

5、各种会议包括学生会集会应积极参加,按出勤情况奖罚。

6、每次例会上至少五人发言,谈完工作后可以读一些美文或是讲笑话、表演节目。

7、会上有提出自己独特的想法或工作方案的成员+1分一次。

五、工作制度

1、值周态度严肃,佩戴工作证。值班时积极主动地为老师帮忙。

2、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认真了解流程及它们的注意事项,从中汲取知识。

3、不论哪个部门举行完活动后,每个成员必须写工作心得,并在例会上宣读。

4、定期与各班学委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学习上的问题。

5、不论在何时何地,应维护好自身的形象。

6、每个成员经常到网上搜寻一些优美的文章或句子或写一些自己的特别的想法来更新博客。

7、向部里进行征文活动,选择优秀的文章投稿杂志社。

8、定期组织成员外出郊游或组织一些小活动来凝结成员的团结力。

9、部门成员不得挂科,否则除名。

六、其他制度

2、学期末进行部门的活动总结,一学期没有请假者+3分。

3、对于其他部门活动,活动当天要到场,有事请假,无故不到者-1分。

4、每周每组一人演讲。

规章制度篇(5)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县人事局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县人事局所属二级单位的行政行为涉及本规则的,应当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县人事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依法组织、管理全县的人事编制工作.

第四条县人事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法建设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工作制度,克服官燎主义,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五条县人事局自觉接受上级党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其它权力机关的领导和监督。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全县人事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领导工作制度

第六条县人事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县人事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第七条局长召集和主持县人事局全体会议、局长会议;签署县人事局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向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议案以及重要请示、报告;安排、协调副局长的工作。副局长按照职务要求和工作分工,组织、管理分管方面的工作,及时向局长报告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提出解决重要问题的建议。

第八条县人事局对全县人事编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会议议决.会议讨论决定的或经局长决定的事项,县人事局全体人员均应积极负责地组织实施,并及时、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

第九条县人事局充分发挥全局人员的作用,保障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条县人事局实施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在不违反法定的实体性规范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简便易行、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处置办法。

县人事局及其工作人员对偶然发生的特殊事件、超常事件并属特别紧急的,可以按照合理性原则临机处置,边处置边报告。

第十一条县人事局保持行政领导工作协调一致。副局长处理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的工作事项,应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决定。

第四章作风纪律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要带头转变学风,做理论联系实际的表率。

规章制度篇(6)

2、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

二、劳动纪律

1、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事故预想与反事故演习、“双增双节”活动、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文职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其余工种职工着装要符合安全、劳保的要求。

3、实行挂牌上岗,上班必须登记。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即上岗,专心工作,专心操作,专心制作,专心施工,提高工时利用率;不旷工,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在岗吃零食,不干私活,不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不在办公室(工作、施工区域)闲谈、喧哗,不妨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上班。

5、财务人员所负责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台帐,记载要清楚,数据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填写要真实不漏项,传递要及时,做到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所需的数据、表报、资料要准确、迅捷;认真做好信息的收集、健全和反馈工作。

6 、要遵守社会公德,执行工作(施工)任务时,遵守有关法令法规,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不斗殴,不参与其它违法活动。

三、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

1、因私事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前书面请假,准假后方能离开本岗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或家属发生急、重病和意外重大事情)不能事前请假或延长假期时,应用电话方式补办请假、延假手续。

2、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十天,全年累计请假天数最多不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律不计出勤,扣发工资。

(二)工伤假

因工负伤,必须凭“工伤事故报告单”或医院工伤事故诊断书,经公司行政科审批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三)非因工伤假和病假

1、非因工负伤和病假一律要有医院证明,外诊病假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生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如不按上述办理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假期的生活待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四)婚假

结婚可持证明到公司行政科办理婚假手续,假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若无故延长假期者,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

职工的父母、夫妻、子女或直接抚养的旁系亲属死亡时给假期三天,工资照发,往返车船、住宿费自理。

(六)产假

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办理。

(七)带薪年假

(八)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如果职工未休息,按劳动法规定给予3倍工资。

四、考勤办法

2、串岗,在岗吃零食,干私活,看与本岗位无关的书报,在岗闲谈、喧哗,妨碍他人工作,带小孩上班,每次扣奖金5元;干私活,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章惩处。

3、上班时间睡岗,每次扣睡岗人员20元。

4、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规章制度篇(7)

第二条本会是由北京市工业促进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宗旨:全心全意为女企业家服务。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

管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

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会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七条注册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女企业家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等;

二、把女企业家中深化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作为主题,开展报告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多种活动,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

三、开展本地区和垮地区企业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商贸培训提高女企业家的综合

素质;

五、推进妇女的创业活动,并与社会上多种媒体合作,宣传女

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六、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交往活动,促进中外女

企业家的合作与友谊;

七、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

益。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吸取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

则。

一、个人会员资格

凡是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的本市各企业(包括各种不同行业,

不同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中的现职女正、副厂长、经理、董事长、三总师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会。

二、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

非自愿性退会,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条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予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义务

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和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本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

会员如果2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它领导的产生

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聘请名誉顾问、顾问、名誉会长;

七、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八、其它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一半以上成员表决的通过事项为有效决议。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二、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三、确定本会办事机构;

四、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

五、审批会员(或委托授权机构);

六、提出下一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七、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八、制定本会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十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十二、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三、其它职责。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

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三条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八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第十九条本会在区县可以设立工作委员会,作为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监事会

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

活动;

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

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一条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及主要用途:主要有会费、捐赠、服务

收入、利息及其它。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编

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

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渉及登记证书其它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终止程序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

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

规章制度篇(8)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规章制度篇(9)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规章制度篇(10)

政府办公室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三、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 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5、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 1

      6、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1、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征求意见制度

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

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3、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九、党员谈心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十、 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2191.cn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 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党章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篇(11)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以保持车的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的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上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条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文明、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3、接着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行政人事部等候出车,不准擅离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到。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人事部经理反映。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携带手机或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