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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申请书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0 02:37:45

免学费申请书

免学费申请书篇(1)

我是思想政治教育1202班的赵__,严格说来,写这份申请,我的条件都还不够,因为我的学习在班上并不优秀,但我又想,学习的原因并不纯是自身的原因。至少我还坚持每天上课不旷课,按时上交作业,每天晚上去上自习,我的态度是认真的,我尽了一个学生的本分。又想到如果学费减免,不管可以减多少,对家里的父母来说,都会给他们省下好多活,省好几份心,于是我写下这份申请,不管能否被申请,我想,还是试一试。

我本人来自云南,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父母均务农。家里没有兄长,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农作物。父母亲都奔六十岁了,父母含辛茹苦把我送到大学,明知读大学会花掉一大笔费用,但孩子读大学的荣耀明显盖过了艰辛体力劳动的疼痛,他们毫不犹豫、义无反顾的送我来到这个梦中的天堂,于是我成了村里第一个上大学的孩子,我的心里很懂得作为一对父母看到自己培养长大的孩子有出息那种心情,我也很高兴能给父母带来这份惊喜和成年礼。

来到武汉这座城市,我的生活费也在见涨。之前父母从我姐夫那里打听到说武汉的消费每月得400块,都显得有些担忧。因此,来到学校,我首先就考虑和打听贷款的事,我的贷款申请书甚至在家里就已写好带了过来。幸好贷款最后妥善解决,学费暂时得以省心。但父母都知道,贷款就是一笔债,不管什么债,都是有期限的,都是要还的,期限一到必须还给国家。因此,尽管我贷款事宜也解决,父母在家却更加不敢放松,一年到头辛苦地筹钱,为了每年能多赚点钱,他们种起了烤烟这种强体力活,本来家里就没有劳动力,谁不想过得清闲,何况都是几十岁的老人了,但实在没办法,爸妈常说:“如果年轻一点,出门打工还有人要,就不用在家里做这些,这样的年纪,是没人要了”,言语伤感而无奈。我把爸妈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都记在心里,因为那都与我相关。于是每年暑假,我都没有留在武汉打工,而选择回家。我有我的想法,一来可以陪爸妈,二来可以分担一下重担,越年迈的人,越经不起折腾,我总怕父母因劳累过度而受到伤害,留下什么可怕的后遗。而寒假过年的团聚日子我却放弃了回家而又留在武汉,要么去打工,要么在校内勤工俭学,我总结了一下我做过的活有家教、发单、餐饮、婚庆和校内勤工助学。我能力有限,赚的钱也不多,但有这样的心和行动,我就已经很高兴了。

在生活上,我坚持了多年的俭朴依旧坚持着,从离家住校上初中开始,我在生活上就没有给自己优待过,吃饭只保持在温饱或以上一点水平。那个时候觉得自己在其他方面都思想幼稚,唯有好好读书勤俭节约这一点显得自己特别懂事,每次见父母给生活费的那种小心谨慎和饱含殷切都让自己不敢乱花钱,并在学习上始终保持上进的状态。在大学里来,也一样,只求吃饱,不讲色香味俱全;给家里打电话也只用寝室的座机,快上大三了才买了个便宜手机,买“电脑”这种事想都不敢想,与我无关,也不用去想,看到一些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争着买电脑,觉得很好笑,似乎没有电脑就活不下去了。不管我周围的环境怎么变化,我始终知道我在做什么,我要做什么,我来自这样一个家庭,我该有这样的生活,没有羡慕、没有自卑,真实地过着我的大学生活,有什么困难,克服一下就过去了。为何要去想入非非、绞尽脑汁地去为一些本来很自然的事而费尽心思、心神不宁。

也快到大四了,回顾这三年的大学,在这里依旧要特别感谢学校学院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尤其是一部分经济上的补助,我也会在学习上对自己不放松。本次我权衡了一下我的条件,有意申请( )元的学费减免,还望给位领导、老师和同学审查批准。静候佳音。

免学费申请书篇(2)

您好!我叫***,1988年生,是**071班的一名学生。

在这里已有两年的大学生活,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全面发展。经过大一一年的努力,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现特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如下:

我来自石家庄赵县,父母都是朴实无华的农民。我家中有四口人,父母亲文化浅薄,在家中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均较差,母亲因患眩晕症不得不花大量的钱用药物维持,尤其是父亲,因患腰椎间盘突出而不能重体力劳动,为省钱供我们兄弟两个上学,患病多年没有舍得买过药,疼痛时就吃两片安乃近止疼。家里农业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我还有一个因不能支付学费而不得不辍学的弟弟,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弟弟读书,与此同时家里也欠下了一定的债务。

父母以种地为生,家庭收入要来源于农田收入,家庭生活条件很差,尤其在我考上大学以后,为支付高昂的学费家里生活情况更加糟糕。但是农村的生活赋予我吃苦耐劳,不畏一切艰难险阻的品质。

在节假日我进行了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课余时间做家教,寒暑假去做家政,去一些、工厂打工等。

我始终牢记: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学习永远是大学生活的主旋律,在进入大学后我刻苦努力,在期末考试中一次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级中都名列前茅。

XX年开学时候攥着众多亲友帮忙凑齐的学费,才有机会来这里上学,接下来的两年为了我的学费父母含辛茹苦拼命劳作可是仍然杯水车薪,只好再次四处求借,如今不富裕的亲朋好友都已经竭尽全力了。每当开学之初看见父母为我的学费发愁而唉声叹气,偷偷落泪时候,每当看见父亲越来越佝偻的背影的时候我多想能够自食其力,能够让父母再为我的学费担心,减轻他们的负担。我不知道我欠他们多少,我只知道用我的努力来打造他们后半生的幸福安乐是最好的回报。大学的最后一年中我不想失去学习的机会,更不想因为学费无法交齐而半途而废。

正是由于以上所述,为了能够保证我圆满的完成学业,为了将来能够更好的孝顺父母,回报社会,我郑重的向学校递交申请――申请减免学费!希望学校领导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学费减免申请书范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xx级的学生,由于家庭无力筹得本学年的x元学费,本人提出减免申请。

我来自贫困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由于多年来我和姐姐上学战线拉得太长,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负债累累。为了我们的学业,我父亲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现在我家挣扎着还贷款利息都已耗尽了极大心力。临时解决难题的贷款也早已成了压在父母心头的大山。

多年来,我家的生活状况一直维持在我上初中时的水平,早已简单到了极致,粗茶淡饭,缩衣缩食,朴素成了一张白纸。我家买不起农耕工具,年迈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驮手推的古老方式来耕作。父亲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调养,但是他怕自己医疗费过高,就早早地拒绝恢复一切治疗。到现在还把病情拖着。每当他生气或过渡劳累时就会伴着心慌气短,肚子往外胀,脸色发青,面色非常难看。这时,妈妈、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亲并不允许我们这样。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积劳成疾,身上多处都有损伤。父亲常年腿抽筋,两条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无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亲由于乙肝,不能赶重活,矮小的母亲就承担了家里的大部分农活,多年下来,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颈、膝盖、脚踝等多处都有损伤,常常行动不便。

尽管如此,我家实在那不出钱来给父母治病。家里的绝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学杂费上。这么多年的积贫积弱使我们无力再去贷款。我家这小小的水塘几尽干涸,也早已达到了它弹力的极限,无力再经受风雨。

免学费申请书篇(3)

你们好!我是20xx信息级中护一班的学生,我家在一个小镇上,家里生活条件窘困。

父亲XX年不幸去世,母亲没有正式工作只能靠打零工挣些微薄的收入,因姥姥常年有病在身已经欠下外债,交学费变成了一件痛苦的事,我很想给母亲减轻压力,因为实在承担不起所以想学校申请减免学费。

我一直很努力学习,希望以后有能力回报社会和母亲,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更加努力做到最好,不会辜负学校的培养和家人的期望。

我诚恳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家的具体情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我们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此致

免学费申请书篇(4)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10级的学生,由于家庭无力筹得本学年的1000元学费,本人提出减免申请。 我来自贫困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由于多年来我和姐姐上学战线拉得太长,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负债累累。为了我们的学业,我父亲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现在我家挣扎着还贷款利息都已耗尽了极大心力。临时解决难题的贷款也早已成了压在父母心头的大山。 多年来,我家的生活状况一直维持在我上初中时的水平,早已简单到了极致,粗茶淡饭,缩衣缩食,朴素成了一张白纸。我家买不起农耕工具,年迈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驮手推的古老方式来耕作。父亲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调养,但是他怕自己医疗费***过高,就早早地拒绝恢复一切治疗。到现在还把病情拖着。每当他生气或过渡劳累时就会伴着心慌气短,肚子往外胀,脸色发青,面色非常难看。这时,妈妈、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亲并不允许我们这样。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积劳成疾,身上多处都有损伤。父亲常年腿抽筋,两条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无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亲由于乙肝,不能赶重活,矮小的母亲就承担了家里的大部分农活,多年下来,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颈、膝盖、脚踝等多处都有损伤,常常行动不便。 尽管如此,我家实在那不出钱来给父母治病。家里的绝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学杂费上。这么多年的积贫积弱使我们无力再去贷款。我家这小小的水塘几尽干涸,也早已达到了它弹力的极限,无力再经受风雨。 我谨代表父母诚恳地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家的具体状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我们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免学费申请书篇(5)

一、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二、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一)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申请减免二氧化硫排污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二)除本条(一)规定以外,申请减免排污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地、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3.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三、减免排污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二)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30日内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做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

四、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五、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缓缴排污费:

(一)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

(二)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六、缓缴排污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提出缓缴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排污者名称、缓缴理由、缓缴期限等内容。

(二)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做出是否批准缓缴排污费的书面决定,期满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缓缴排污费。

七、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八、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九、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

十、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减免或缓缴排污费,以及县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违反本通知规定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十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备案。

财政部

免学费申请书篇(6)

一、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

二、排污者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申请减免排污费,由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审批。

(一)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申请减免二氧化硫排污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二)除本条(一)规定以外,申请减免排污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地、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2、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3、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

三、减免排污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排污者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向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提出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排污者名称、减免理由、减免数额、减免期限等内容。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排污者应当自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申请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书面申请连同审核意见报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超过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其书面申请应当同时抄送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二)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收到排污者减免排污费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由环保部门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的30日内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权限,会同环保部门作出是否批准减免排污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同时抄送上级财政、价格、环保部门以及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其中,属于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审批减免的排污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批复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环保部门,同时抄送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排污者。

四、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殡葬机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不含其所办企业)等国务院财政、价格、环保部门规定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经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核准后可以免缴排污费。

五、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缓缴排污费:

(一)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

(二)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

六、缓缴排污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排污者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提出缓缴排污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排污者名称、缓缴理由、缓缴期限等内容。

(二)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缓缴排污费的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缓缴排污费。

七、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八、对批准减免或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九、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扩大排污费减免及缓缴的范围,也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减免及缓缴排污费。

免学费申请书篇(7)

由于日本针对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名额和数额都有限,70%以上在日本的留学生都没有机会拿到奖学金。所以,日本政府规定在课外一定的时间内打工是合法的,其收入基本上够在日本的生活费用。因此,大多数留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后,还必须为自己的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奔波。

日本的奖学金从支付单位来看可分以下五种:日本政府(文部省)奖学金、地方自治体奖学金、民间团体奖学金、各高等院校提供的校内奖学金、外国自费留学生学费减免制度。

(一)政府(文部省)奖学金

申请日本政府(文部省)的奖学金需要通过日本驻外大使(领)馆的推荐,或日本国内大学的推荐。

(二)地方自治体奖学金

这是日本地方政府对在该管理区内居住的或在其管辖区内的学校读书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此项奖学金的支付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学费、生活费或住宿费的补助、国民健康保险补助、发给交通券以及购书券。申请地方自治体奖学金首先要认真阅读申请资格表,确认有申请资格。申请资格认定后,要到当地政府或你所在的学校索取所需文件表格。填好申请书,搜集所需的资料,如个人履历表、在学证明书、指导教师推荐书、健康证明书、照片、外国人登记证明的复印件等等。然后上交给当地政府或你所在的学校。这以后一般还要进行一次笔试和一次面试。笔试通常包括一般教育课程、专业科目、日语能力等项目的考试;面试通常是根据本人情况以及你在日本与本国的文化交流所作的努力而考虑的。选考的结果将通过当地政府或校方告之本人。

(三)民间团体奖学金

民间团体奖学金制度是在企业、财团或个人提供基金基础上创立的。这些奖学金几乎只能在进入日本的大学或研究生院后才能有资格申请,而且,各类奖学金几乎全是通过留学生所在的大学申请的。支付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代付学费、生活费或住宿费的补助、国民健康保险补助、提供交通券、购书券等。

(四)各高等院校提供的校内奖学金

免学费申请书篇(8)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土地使用费免交适用对象为:《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市鼓励类的所有台胞投资项目。当前我市鼓励类投资项目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出口创汇型项目

(二)技术先进型项目

(三)高新技术项目

(四)符合《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中的其它鼓励类投资项目。

台胞投资项目属以上四类项目之一的,均可申请免交土地使用费。其中出口创汇项目和技术先进型项目以高新技术市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颁发的确认证书为申请依据;高新技术项目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证明文件为申请依据;属以上三类项目、但尚未被审批机关确认的台胞投资企业,以及其它目前来投资、尚未被审批机关确认的台胞投资企业,可以向市外资委、市科委申请确认(其中出口创汇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企业应在每年四月向所在地的县、区外资部门提出申请,一年确认一次)。其它鼓励类投资项目以市计划委员会每年颁发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目录》为标准。

二、申办程序

属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台胞投资项目,应向市计委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厦门市鼓励台胞投资项目免交土地使用费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台资企业确认证明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出口创汇型企业证书复印件(仅限出口创汇型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仅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交)。

以上资料统一用A4复印纸复制一式十分,送市计委产业处。

市计委每季度未将收集的有关项目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召集“厦门市鼓励台胞投资项目认定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联审。下一个季度初由厦门市计委代市政府向有关企业审核结果通知书。

三、办理免交手续

免学费申请书篇(9)

具体意见如下:

一、救助范围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学生。

(二)因父母下岗、家庭遭受临时灾祸、疾病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特别贫困家庭中的学生。

二、救助标准

(一)对低保家庭中的困难学生:小学期间,在免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00元;初中期间,在免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每学年补助生活费400元;高中期间,每学年救助2000元;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考入本科学校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入专科学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二)对因父母下岗、家庭遭受临时灾祸、疾病及其它原因而造成特别贫困家庭中的学生:小学期间,在免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每学年补助生活费200元;初中期间,在免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每学年补助生活费300元;高中期间,每学年救助1000元;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考入本科学校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考入专科学校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收的杂费、课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按照省、唐山市规定,由“两免一补”专项资金解决。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费和高中、大学的救助费由市财政资金解决。

四、救助程序

(一)低保家庭中的学生每年9月份凭低保证向所在学校申请享受救助,填写《*市贫困生救助金申请表》,经学校、乡镇教育办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结合市民政局审批。

(二)非低保家庭的特别贫困学生每年9月份向所在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核实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教育办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国办学校汇总后直接上报教育局审批)。

(三)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本科、专科贫困大学生,持院校录取通知书向原高中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学校进行调查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市贫困生救助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学生高考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救助管理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每年9—11月集中办理一次,由市教育局提出救助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坚持由经办教师、学生、监护人分别签字后直接发到学生手中,不允许代签、代领。

免学费申请书篇(10)

为了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一是《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施行,二是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而支持鼓励的国内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采购的进口数控设备可以通过发改委和海关办理免税手续。随着国内制造业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政策都有了新的变化,一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进行了调整。二是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在新的政策下,高职院校仍然能够合理利用政策对教学科研中需要进口的数控设备免除相关税费进口,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二、利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政策免除进口税收

1.政策支持

根据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要求,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如下: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第二条)。

2.对于职业院校免税进口数控设备条件的理解

高职院校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符合暂行规定中第三条中的第二款关于学校的定义范围。高职院校进口的数控设备主要用于数控技术等涉及先进制造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在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列出了16款可以免征进口税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范围,其中和高职院校进口数控设备相关的是第二款: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关于规定中的“合理数量”,可以理解为原则上同类设备进口只能免除1台设备的税费;根据规定,进口的设备用于教学且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进口应不予免税。

对于免税进口的设备的管理也应该按照规定执行。根据规定第五条:依照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免税进口的数控设备进口后应该放在院校教学实习场所内,主要供教学使用,所有权属于职业院校,必须登记记入学校的财务账和固定资产账。海关对于特定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口货物有行使监管的权力,监管年限从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院校的科教用品的监管年限一般为五年。《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还指出:经海关同意,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也可用于其他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这也符合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多院校共享实践教学资源的设想。因此,对于高职院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需要进口的先进数控设备, 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应该可以免税进口。

3.海关办理免税进口免税申请的程序

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的审核部门是海关,其审批程序是:符合条件的科教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资金来源以及证明、盖章确认所需购买仪器设备所用的专业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大纲、有关课程表、教学时数及在校学生人数等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处级以上包括处级)申请办理“免税备案”,经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一式两本,一本由海关查存(正本),一本(副本)交申请单位在办理免税手续时使用。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口前,需办理免税证明,持《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副本,事先填好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关于进口该科教用品的使用申请报告、外贸合同副本、产品说明书及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形式发票和装箱单,科研课题或教学大纲,以及海关认为必须的其他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证明手续,经过海关逐级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免税申请批准后,由海关颁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单位或其委托人持审批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及有关单证,自货物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报关提货。

三、利用国内“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政策免除关税

1.政策支持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颁发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并且在2006年公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新目录执行。

对于国内投资项目,如果申请进口设备免税,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该项目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复(含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项目必须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项目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且进口的设备不属于《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设备。满足条件的内资建设项目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

2.政策理解

所谓内资项目是指除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25%以上的项目之外在我国注册和批准建设的项目,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等;进口设备是指项目法人单位从国外,以及从台我国台、港、澳地区购置的设备;免税范围是特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高职院校的数控实训基地主要用于培养社会急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按照目前的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25项;满足第18条其他服务类“包括幼儿、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第11条机械方面“数控除外”、第26条“实验基地建设”等条件,所以高职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内资建设项目,对于教学必需的、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范围内规定的数控设备,可以利用国家对项目投资的鼓励政策,经过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项目投资的途径享受国家的免税政策。需注意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单纯的设备进口不享受免税政策。

3.项目投资途径进口设备免税的办理程序

内资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办理程序主要有三步:办理免税确认书、海关办理免税证明、持免税证明在设备到口岸后办理相关清关手续;其中办理免税证明和清关阶段与办理教科文卫单位设备免税程序一样,所以重点介绍办理免税确认。

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实行项目批复机构申报负责制,按现行的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限额以下(指按国家规定不需上报国家发改委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内资项目)的内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省发改委审批。由于职业院校数控实训基地建设投资一般不会超过5000万元,所以属于由省发改委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免税确认应该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出具免税确认书。

办理免税确认书经过两个阶段:申请阶段和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在项目申请阶段,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市属高职院校的项目由院校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高职院校项目由院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受理申请后,负责初审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省属项目由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告。在办理免税确认书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限额以下项目在规定日期内批复并下发免税确认书。下面以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为例介绍经教育厅向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的过程。

(1)省属高职院校在进行实训基地建设前,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学校向省直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由发改委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立项申请则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书。需要的材料有:编制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实施方案、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评估等附件资料,资金证明等。

(2)申请单位接到发改委发放的项目建设行政许可受理后,应立即开始办理建设项目核准书。须将相关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有资产登记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致发改委的项目建设立项申请函、资金证明等材料送交发改委社会处,如有基础设施土建项目内容还需提交环保部门、土地部门等材料,社会处负责受理审核,如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则予以备案签发项目建设核准证。按照规定,项目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通知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3)取得项目建设核准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开始进行进口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按“招投法”规定需要招标的设备,应该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招投标事宜,招投标完毕后,应当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主要是将有关招投标、进出口产品委托协议书、技术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提交省商务厅,经网上向商务部申请机电产品进自动进口许可证。

(4)取得进口许可证后,即可到发改委办理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书。将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函(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核准证、委托投标合同、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协议、设备清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发改委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到省发改委规划处办理免税确认,获得免税确认书后即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关办理免税备案和免税证明;

对于市属高职院校,则要经市主管部门向所在区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进行初审,然后由所在区市发改委行文上报省发改委申请办理免税确认,过程以及所需材料基本相同;

已出具的确认书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变更理由确实需要变更免税确认书的,应在原确认书执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向原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项目批复的发改部门初审盖章后,向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省发改委正式行文提出变更申请,经出具原免税确认书的国家、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总之,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需要进口数控设备时,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免除相应税费。在目前情况下,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有非常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免学费申请书篇(11)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工作

(一)、申请对象

凡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可申请并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乡镇统计员;

(4)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如上(1)、(2)项所列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如上(3)、(4)项所列人员中,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直接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方法:根据《办法》规定,各区、县(市)政府统计机构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单位。申请以属地原则进行,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中央、省和市属的特定单位统计人员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其他单位的统计人员按照“在地统计”的范围,到各区、县(市)统计局申请。申请人在向相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或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经受理审查后(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自受理之日次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颁发证书后,各区、县(市)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三)、申请时间、地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工作从2005年10月10日起开始,杭州市统计局申请地点: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2号、市政府西裙房);联系电话:85252746、85253216;联系人:陆千良。各区、县(市)的申请地点由各自对外公布。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申请对象中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不符合学历条件(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统计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以属地原则进行,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中央、省直和市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各区、县(市)属单位的统计人员到各区、县(市)统计局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时需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中央、省、市属单位在集体报名时,需上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各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5日(双休日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杭州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2号、市政府西裙房);联系电话:85252746、85253216;联系人:陆千良。

3、各区、县(市)报名地点、时间由各区、县(市)统计局自行确定。报名结束后请于8月8日前将“统计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征订单”,8月15日前将《2005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表》上报杭州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三)考试科目、时间

科目:《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

时间:2005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定为9月18日(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

(四)、培训

各区、县(市)要按自愿原则做好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组织好《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二门课的培训。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按《办法》规定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费用:考务费按照省局的规定收取,教材费40元,培训费240元。

报名时各种费用一次交清,交费后不再办理退费事项,培训时间为8月份(培训地点另定)。

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工作

(一)、换领条件:已依法取得《统计证》的人员,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领方法:换领以属地原则进行,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的中央、省直和市属各单位的统计人员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换领者在向相应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原《统计证》;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换证申请表》。承办机关审查后,自受理之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统计局,经省统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颁发证书后,各区、县(市)统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对统计从业资格换证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三)、换领时间、地点:20*年1月10日开始到20*年6月30日结束;地点:杭州市统计局办事窗口(莫干山路2号、市政府西裙房);联系电话:85252746、85253216;联系人:陆千良。各区、县(市)换领时间、地点,由各区、县(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报名登记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4、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教材征订单[各县(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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