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学杂志退回来的稿件怎么修改?

当稿件被《海峡法学》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进行修改,以提高录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细阅读退稿通知:明确编辑或审稿人指出的问题,如选题不符、创新性不足、数据缺陷或语言表达问题‌。

2.区分退稿类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见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议改投其他期刊)

二、针对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讨研究问题,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2.增加相关理论背景和文献综述,以支持研究论点的合理性和创新性。

三、重新投稿准备

1.‌附修改说明:逐条回应审稿意见,说明修改内容及依据。

2.核对期刊要求:

(一)请勿一稿两投,自投稿之日起,凡三个月未收到录用通知书,作者可自行另作处理。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来稿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拟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与删减,如不愿者,请在来稿中说明。

(二)论文引文的出处或参阅的各种书刊资料,其文献项目和要素须集中列在论文的文末。一律用[1]、[2]……标注。

(三)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表置于文末,其排列顺序以正文出现的先后为准,文内用方括号按先后顺序标注,且置于行文的右上角。

(四)中英文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等所遵循的原则,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符、代号等。

(五)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六)非直接引文注释,注释前应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关信息,再以“转引自”为引领词注明转引之文献详细信息。

(七)来稿请附上作者简介,包括作者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所属机构、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同时请提供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以便联络。

(八)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目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章重要内容。摘要中尽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务求简练,一般不宜超过250字。

(九)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标明“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及复印件。

(十)图与表文稿中,图、表题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插图请用计算机制作,照片必须清晰、规范。

综上所述,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增加被期刊录用的机会。

《海峡法学》是一本在政法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理论期刊,于1999年创刊,由福建江夏学院主管,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所主办,为季刊,国内统一刊号为CN:35-1304/D,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674-8557。

该刊设置了涉台法律问题研究、理论前沿、实务观察、域外视野等栏目,覆盖政法领域多个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海峡法学发表范例

  • 释明权:“理想话语情境”的构建——以司法的可接受性为思考方向

    作者:郭兰君

  • 刑罚执行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初探

    作者:刘燕; 于静涛

  • 完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思考——以福建江夏学院为例

    作者:郭敏峰

  • 从实然到应然的法律诊所教学论

    作者:刘清生; 谢梅

  • 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背景、问题、路径

    作者:杨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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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所

主管单位: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