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居间行为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法院对其效力的判定标准并非完全一致:判定有效者多认为在招投标中的居间合同具有正当性,是当事人间的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判定无效者多认为居间合同中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禁止性行为。在招投标中的居间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法院通常认可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但有时也使用自由裁量权调整显示公平之情形。此外,实务中还存在招投标合同名称各异、相关群体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理解偏差等现象。通过整理总结近年来的几十起案例,从而阐明招投标中居间合同的效力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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