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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职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1 12:44:11

招投标职称论文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recruits the main performance of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of bid the realm to trade two aspects of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of the link in the owner and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and engineerings between undertaker.Among them, the former is because of the policy, the environment, condition restrict of etc. result in in recruit bid process one square to another one square of information can't completely of understanding and control;The latter is because the law laws is not sound, the conceal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ans, recruit to bid the procedure turns at will, the staff member'soccupation morals etc. the factor result in the dissymmetry of information.The means that passes to adopt the normmark procedure, reasonable certain review mark price dissolve because of the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result in of irregularity, emphasize the government working talent that the section take charge of is the cancellation and preventions recruits to bid process in the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of important factor.

Key words: construction invite public bidding; construction market; information dissymmetry

一、引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概念,其引人注意是由于美国的阿克洛夫、斯宾塞、斯蒂格利茨等三位经济学家因“对充满不对称信息市场进行分析”做出贡献而荣获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信息不对称就是指在对应的经济主体之间信息呈现出不均匀、不对称的经济状态。是指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就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为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进行探索。

二、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项目业主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时,业主为买方,接受报价;承包商作为卖方,提出报价。一般情况下业主会选择施工质量好、进度快、报价低的承包商作为中标人,此时就会发生逆向选择。原因有三个:一是投标人确实实力雄厚,管理能力强,管理成本函数比其他投标人较低,中标后会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按标准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业主基本上不存在风险;二是投标人并不是哪种实力雄厚的企业,恰恰相反,它是想通过减少人力成本和降低服务质量才进行低价竞标的,有的低于其企业的个别成本。一旦中标,表面上会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工程,但实际上他只能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材料标准、降低设计标准以及减少各项必要的施工组织措施的投入等来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最后有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建筑产品,还可能出现通过索赔等方式要求调整价格,最终又使总价回到了应有的水平;三是投标人采取“暗箱操作”等策略在竞争中取胜。由于低质量企业手段灵活,出现了偶然市场,排挤了高质量企业,导致一些建筑市场出现类似阿克洛夫研究二手车市场中总结的“柠檬”现象。因此,业主在选择潜在的投标人时,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报价等各方面因素。

另外,有的业主本身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将负担转嫁给承包商,除了要求承包商交纳质量保证金、履约保函之外,一般还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付资金;有的隐瞒真实信息。因此,承包商也存在对业主的选择问题,承包商应根据招标公告信息,在衡量自身能力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搜寻考察业主情况后,选择是否参加投标活动,也就是要选择信誉高、项目报建手续完备、有资金实力的业主。

在这种相互选择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在:业主对承包商的私人信息,如能力、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服务等了解的较少,属于信息的劣势方,而承包商是信息的优势方;承包商对业主的私人信息,如资金、项目报建手续、信誉等情况掌握的也不多,反过来承包商成为信息的劣势方,而业主成为信息的优势方。为了掌握对方的信息,双方都会付出成本进行信息的搜寻和分析。由于我国承包商和业主为数众多,信息持续离散,有时这种信息的搜寻和处理的成本是比较高的。

(二)工程交易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1.标底的泄露造成报价的不公平。标底是业主对招标项目的期望价格,在开标前属于保密信息,其目的为了促进竞争,是甄别承包商能力、提高整个市场效率的必要手段。承包商为了取得主动,往往付出一定信息成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标底信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有时可能会出现信息泄露,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产生偶然市场。

2.科技手段掩盖了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目前,极大多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都设置有大型电子显示和触摸屏,你可以随时查询了解最新的招投标信息。有的交易中心甚至可以通过互联网,无论任何地方都能浏览到他们的招投标信息、评标规则和程序、企业资信、企业业绩以及建筑管理的相关信息。这种应用现代科技手段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打造出了“阳光品牌”的理念。但是,问题在于对企业数据的采集以及系统程序的设计方面是否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若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准确,编制的统计方法程序不科学,这往往反过来有可能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腐败的目的,其后果真是不堪设想的。

3.信息量不对称使公示、投诉形同虚设。公开、透明是遏止建设工程交易腐败的有效方法。招标项目经评委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3—5天,从理论上讲公示期内若中标候选人如有被投诉、被检举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但在实践中,公示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投诉要用实名,否则一般不予受理,风险很大;二是投诉与被投诉双方占有的“信息量”不对称。靠不正之风的中标候选人往往与业内人士、有关部门关系密切,这些人自然是“专家”和“内行”,而投诉大都是“业外人士”,“信息量”不够,纵然觉得不公也无可奈何;其三,公示后的情况不透明,既不“公”也不“示”,存在“信息不对称”,怎样处理往往是有关部门的事,而且往往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早已失去信心。

4.资格预审流于形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工程招投标时,当报名的投标人的数量较多时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筛选,提前淘汰竞争实力较弱的潜在投标人,以达到节约投标费用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资格预审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如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的招标项目在公开接受投标报名时,未同时资格预审公告或向报名人宣布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造成资格预审不公开、不透明,有暗箱操作的嫌疑;还有的招标人向投标报名人了资格预审公告,但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未向投标报名人宣布。个别项目的资格预审过程甚至没有任何评审记录,只有一个所谓“评审结果”,实际是公开招标变相搞成邀请招标。

5.招标过程中时间上的不确定性。目前,有的地方在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时对招标公告及投标单位登记报名的合理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一些业主或政府管理部门以工程时间紧迫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信息,才可以应付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且标书要求提高而放弃或成废标。

工程交易环节是一个相互信息搜寻、对策、讨价还价的过程。在这个环节中,存在招标方因个别道德风险而泄露信息的问题;存在由于投标方的道德风险,相互串通与业主共同对策的现象;但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业主为了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大幅度地压低价格,人为地扭曲了市场价格信息。由于建筑产品的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当降低到成本和税金以下时,虽然表面上使业主获得了利益,但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降低了社会总体效用,而且还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这些情况都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化解

1.逆向选择风险的化解

逆向选择风险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化解:一是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企业的个别成本价”,剔除恶意竞争投标人。招标人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收集同等规模工程建设的信息,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再调查建筑材料供应情况,并向有关政府机构和咨询公司询价,拟定出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标底。在确定评标基准价时可以扩大标底所站的比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采取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的方式予以淘汰,然后选择其余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次低价及次次低价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前对承包商进行的实地考察情况,找出报价之所以低的原因,经过严格科学的评审确定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低价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将逆向选择风险降至最低。二是采用两阶段评标法,降低逆向选择风险。根据斯宾思的信号发送理论,对有采用新技术、抗风险、讲信誉的投标人进行筛选。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一个短期行为导向的企业即使资产规模非常大,技术在同行业领先,也不可能生存很长时间。因此,可以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先进行商务标评审,可以根据投标人的资产规模、企业资信、企业组织规模、同类工程经历、人员素质、施工机械拥有量等来选定入围的竞争方;然后再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确定最后中标候选人。

2.道德风险的化解

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本动机是利益,其出现的条件是信息不对称,二者缺一不可。解决这类风险,招标方可以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手段。首先,中标方报价很低,就有可能利润极低或者低于建设成本,这样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就极高。因此,作为招标人一定要保证投标人的利润空间,才能从根本上防范道德风险的出现。其次,在激励的同时,招标方也要采取约束措施。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运行的基础就是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因此招标方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予以重视,应加入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从法律上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建造合格的建筑产品,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承包商既不愿也不敢做道德败坏的事情,从而消除道德风险。

3.高价中标风险的化解

首先,防范这类风险最有效的措施是破坏投标者之间的“桌下协议”。由于投标者越多,彼此之间的谈判成本越大,达成协议的可能性就越小,联盟瓦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招标方在招标时,一定要本着公开的原则,扩大竞争范围,投标人越多越好。其次,在评标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杜绝“资质挂靠”等不规范的施工企业投标,加强资格预审的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围标”现象的产生。

四、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是消除和预防信息不对称风险的重要保证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前提是法制的健全,而法律又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来执行。从政府方面来看,必须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在现有法律制度上,都有规定。但是现在很多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如“恶意低价中标行为”、“一家投标,多家陪标”等现象,从一定程度上都反映了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失职和缺位问题。笔者认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自身建设,对目前的管理人员队伍在数量上要充实、在业务能力上要加强、在职业道德素质上要提高,真正建立起一支素质高、管理优、业务精的监管队伍。

二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的审查与管理等。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对招标人的有关信息的审核制度,审核的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立项、项目报建手续、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信誉等,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便使相关的投标人能获得比较真实、全面的信息。另外还应把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的审核关,避免在相关的过程或文件中出现霸王条款,以降低投标人的风险。

四是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建立长期的施工企业有关信息的披露制度。具体说,就是将施工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企业的办公地点、每一年度的施工任务和完成情况,包括企业在招投标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统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网站,定期公布,使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公开化。

五是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制度。政府职能部门一旦接到投诉,要马上进行调查,一旦情况属实,则将违纪的有关单位公开曝光。违纪企业进入黑名单,则必然会使那些以身试法的投标人望而生畏。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为后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为重点,健全完善招投标惩处激励机制。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2)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临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是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相关实践经验;三是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发改委《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评审专家的资质、奖惩、责任与义务、管理与使用做出相对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些都为高校评标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高校招标评审队伍存在的问题

1、评审队伍规模偏小,专家数量不足

高校评审队伍由评标专家、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资产处、财务处等)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后勤处、基建处、设备处、图书馆、教务处等)及使用单位人员组成,一般局限于学校内部。受高校规模、专业限制,学校可供选择的人才总量有限,能够胜任评审工作的人数偏少。此外,组成评审队伍的人员大都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本职工作繁忙,加之评委的抽取确定和通知不能太过提前,评审人员不能统筹安排本职工作和评标工作,致使实际参与评标工作的人数经常不足。

2、高校评审专家实践能力不强

由于学校相对封闭,评审专家虽然资格达到要求,实际业务能力高低不一;部分专家、教授对理论知识精通,技术精湛,但缺乏实践经验;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办法评标方式、评审内容和评分规则不了解、不熟悉;对项目技术不够精通,不能把好技术关,只能简单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新产品、新技术掌握不够,市场信息不了解;对价格虚高、围标现象不能发现和制止。此外,业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代表对技术一无所知,一味追求低价格。

3、权利过大,责任不明确

评委基本是无责评标,评标行为被认为是个人行为,即使出现废标或评标结果被质疑,评委也无需承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专家行使独立评审权,招标管理部门对评审结果和评标工作难以评价,对专家评标的公正和合理性无法衡量,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取证都很困难。违规处罚威慑力不够,造成专家对明显倾向性评审后果不怕承担责任,主观判断和酌情打分项目过多,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普遍过大,经常出现不同专家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三、加强高校招标评审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高校要做好招标评标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招标工作实际和学校人才现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利于独立、公正、公平的履行职责评审队伍,并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

1、加强高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

建立一个既满足评审时对专家数量要求,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队伍是高校招标采购的基础工作。为扩大专家库数量,高校应向有兴趣参加学校评标工作的教职工敞开大门,最大限度地把有能力从事评审工作的教职工纳入到专家库,并适当降低录取条件,例如对年轻博士,降低对其工作年限、职称要求;对有能力的技术人员,降低对其学历和职称要求。

此外,还可以与兄弟院校建立评标公用专家库,避免独立建立高校专家库的困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减少投资额度大、技术复杂、工艺复杂的大型项目校内招标的非专业评标、用户独自评标的现象。

同时,高校评标可以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实际上,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高校采购本身属于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形式,使用政府采购专家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能解决高校评标专家不足的问题。

2、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程序

抽取和确定评委的过程存在从抽取到确定、通知到评标时间难以掌握的问题。如果时间过长,“专家”情况会很快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投标单位手中,利益相关方会通过各种途径对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给评委和评标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如果时间过短,容易造成专家因时间关系无法评标。因此,抽取和通知应在纪委的监督下,采取按3:1比例抽取,逐个通知,直到选定为止。同时应规定,参与采购项目论证、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专家,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专家不能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不能再次参与评标。

3、加大对评审现场的监督力度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客观公正地对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其他评委的不同意见或倾向性处理要坚持己见,不受干扰和影响。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评标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在技术手段上加以保障,如隔音处理、手机信号屏蔽、专家之间分离、专家和供应商分离、专家与外界分离、专家与采购人分离。采取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现场评委独立评标,防止串通评标单位和评标过程外泄。对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大多数专家意见有显著不同或明显有失公允,监督人员可以提出质疑,专家要予以明确答复,尽量将个别评委的倾向性影响降到最低。

4、扩展评标专家在项目论证和验收过程中的作用

发挥专家在项目论证和技术方案制定中的作用。准确描述项目需求和相关技术指标,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起着统领性指导作

用。采购部门对项目市场不熟悉,专家可以与采购部门组成项目小组,利用自身优势为其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参数和采购方案。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技术缺陷,专家可以及时提出优化建议,提高方案技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效益。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3)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基本建设资金,采购建设项目所需重要物资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各级监察、经贸、财政、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是指下列资金:

(一)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本级政府统一管理的煤炭、电力、公路、水利等专项建设基金;

(三)上级政府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拨款;

(四)由政府担保的国外贷款和政府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国内、外赠款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

(五)各级政府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重要建设材料和重要设备必须按照本规定招标采购。

重要建设材料和重要设备名录,由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建设项目类别、规模定期公布。

第八条  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物资,由招标人编制采购计划报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人报送的采购计划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招标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招投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事宜,并接受计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日25日以前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人资格;

(三)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五)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

(六)其他事项。

第十条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据负责立项审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人编制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采购物资的名称、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

(三)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四)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开标、评标的时间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十)合同格式及其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密封保存,在定标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证明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机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签署后,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四条  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以公开方式开标。开标时,招标机构或招标人应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负责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实质要求的情况下,以低于标底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投标价相同者为二人以上的,抽签决定中标者。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情况,并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必须依照本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对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基本建设物资,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结论。招标机构应当将评标结论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论报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  招投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报送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基金管理部门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条  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认定的专项建设基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将资金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

按照本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物资,县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整概算和审计部门审计时,应以招标采购方式购买的各类基本建设物资的数量和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对擅自采用其他方式购买的各类基本建设物资,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招标人收到所供物资并验收合格后,应当签署拨付货款通知书并附收到所供物资的有关凭证,报有关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招标人签署的拨付货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货款从银行专户拨付给中标人,并将有关资金拨付情况报审批立项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4)

2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低劣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业主或招标机构编制。《认定办法》及《实施意见》主要从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以及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等硬件条件方面作了要求。各省、市根据《招投标法》、姒定办法》、《实施意见》及本省市相关条例及实际情况一般都制定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机构管理工作的办法。有的把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纳入对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与奖罚;有的加强招标备案管理,对粗制滥造的、不符合要求的招标文件,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备案。但没有事先对招标编制文件质量进行监督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组织评审的规定。对目前现状而言,如非事前控制,而是事后监管,什么高深的规定都容易形同虚设,导致招标文件常常错误百出,甚至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其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还明确提出“招标文件出现的质量问题需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后提出,否则招标文件编制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规定。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视投标单位为装载工程问题的“垃圾桶”。

2.1招标文件中存在推卸责任条款

例如,我们在许多工程勘察招标文件可以发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这样的规定条款。笔者认为,难道招标文件中出现一般的“缺页、资料不全”低层次质量问题或者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本问题也需要投标单位来澄清吗?这完全是招标文件编制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推卸责任的规定。难道有质量问题的招标文件也能进行招标吗7似乎一切责任都应该由投标单位来负责一样。如果这样的规定都可以纳入招标文件中,可以想象招标文件编制单位是不是就只知道文件的简单拷贝和粘贴了,因为连法律、法规是否有误都需要投标单位提出的话,编制招标文件的单位还有什么责任呢?《招投标法》第十三条和《认定办法》第八条(五)都明确规定招标机构(即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应当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技术力量。如果招标机构连最基本的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都需要投标单位阅读后提出,那么招标机构谈何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呢?

2.2招标文件拷贝现象严重,编制人员缺乏基本专业素养

《招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国家对项目的技术、标;隹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然而,我们在许多实际的招标文件中常常可以看到,招标文件中确实罗列了一系列的适用规范及技术要求,但很明显就是对其他招标文件的简单拷贝,不去分析具体项目的特点和现场实际地质条件,罗列的规范、规程很多是没有用的,而有用的规范又根本就没列上,编制人员缺乏最简单的工程专业素养,有时甚至罗列上过期版本的规范,对勘察的技术要求“牛头不对马嘴”。例如,某市政道路工程勘察招标文件,在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术说明一章中,罗列了一系列勘察工作应执行的标准和规范,这些规范多数是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公路和市政道路的相关规范却没有一本,甚至所罗列的规范中还存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过期版本。勘察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中将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要求套入市政道路勘察,如对市政道路勘察提出“钻孔的布置要足以评价建筑物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的均匀性,应按主要柱列线或建筑物的周边或体形变化和应力集中的地段布置为建筑设计提供依据。钻孔间距和密度应根据地层变化的复杂性与建筑物的具体要求,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2001—2001)中的建筑勘探点间距的规定确定。对于桩基方案,如地基情况复杂,宜在每根柱下布置钻孔。对于嵌岩桩方案,应查明桩端下3倍桩径范围内岩石情况”这样的要求,这让投标单位如何执行招标文件的精神?可见,招标文件的质量如此低劣,这些技术要求很多根本就不适用于市政道路勘察。这样的规定可能带来两种结果:一是投标单位不予理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投标方案的编制,当遇到专业的评标人时予以肯定认可,当遇到行外评标人时予以否定;二是投标单位“认真”执行招标文件,不加折扣地执行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其结果与第一种情况恰恰相反。因此,如此低劣的招标文件可能的结果是不能保证招标单位选到最好的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也是极其冤枉的。

2.3招标文件过分强调勘察人员能力(职称),导致投标文件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

招标文件中过分地强调项目管理人员的高职称,我们对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为高职称可以理解,但要求试验负责人为高职称无多大意义。第一,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对技术负责,试验负责人达到中级职称便能很好地完成试验工作。第二,我们国家的职称评定现状是职称与年限有关,如果高级工程师只是试验部门的负责人却从未从事过试验工作,又有何意义?导致的结果是,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为一套,实际施工中人员配备又是一套。

2.4解决建议

实行招标文件审核机制,对于粗制滥造、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故意设置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有利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律不;隹。省、市、县各级都应有受理招标文件的投诉部门,有关传媒、网站上公示监督部门、执行部门及其投诉方式,并对受理的投诉进行备案。如一年之内该招标机构出现的不合格招标文件超过规定的数量,则给予降级处理或撤消其资格。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要求人员配备,业主、监理监督现场与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这样既可避免投标与实际两回事,也可从根本上杜绝挂靠行为的发生。因为一般有资质的单位是不会仅为收取一点管理费派遣公司人员到挂靠项目的。

3总价招标条件不具备而进行招标

有的勘察项目尚不具备总价招标条件却强行进行总价招标。例如,某项目的招标,只提供了一些地形图,却要求进行上百个地质灾害点的边坡勘察与边坡设计,一方面投标时间紧迫不可能短时间内踏勘完上百个分散的地质灾害点,另一方面边坡勘察尚未做如何进行边坡设计报价。完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总价招标,是很难找到最优勘察单位的,并且有可能存在内幕交易。没有达到总价招标条件却能使招标顺利进行,招投标市场腐败问题层出不穷,集中暴露了我国招投标监督体制中存在问题:制度缺失与监管缺位。在目前的投标体制和管理体制条件下,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的招投标活动实行监督,有的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美国学者阿米尔泰有句名言:“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设立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招投标活动做到有效监督管理。

4招标重单价而轻技术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5)

 

title* class_group_id* 试用期最长可以签署多久? 员工关系 (最多30个字)           *为必填项,其它为选填   class_group_id 招聘、薪酬绩效、培训、员工关系、组织发展、其它 difficulty 10最难,1最简单 ()是第一级评估,它易于进行,是最基本、最普遍的评估方式 培训 人力资源最根本的特征是 组织发展 20世纪20年代诞生的第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 组织发展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力资源实施的管理被称为 组织发展 组织中一切与人的问题有关的方向性谋划被称为 组织发展 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源是 组织发展 在工作分析方法中,工作日志法属于 其它 在职位说明书中,关于职位对组织贡献的描述属于 其它 纵向的工作扩展被称为 其它 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源规划的关注点是 组织发展 员工调配规划属于 其它 根据某种可变指标与所需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的方法被称为 其它 企业获得潜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途径是 招聘 根据用人条件和用人标准对应聘者进行审查和筛选的过程被称为 招聘 着重于过去的真实工作事例的面试方法是 招聘 评价一项测验可靠与否的指标是 招聘 投射测验一般用于 招聘 根据某些工作绩效评价要素将员工由最好到最坏加以分等的方法是 薪酬绩效 薪酬中与员工将来业绩挂钩的部分被称为 薪酬绩效 工作评价所评价的是 其它 岗前培训中由人力资源部门为新员工提供的信息是 培训 考察培训效果最重要的指标是 培训 企业应把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放在 其它 在《选择一个职业》一书中,阐述人与职业相匹配这一经典性理论的学者是 其它 使成员产生“认同感”、“归属感”,这主要体现企业文化的 其它 因发表《人力资本投资》演讲而被尊称为“人力资本之父”的经济学家是 其它 人力资源最根本的特征是 其它 20世纪20年代诞生的第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 其它 组织战略规划的核心部分是 其它 “确定组织内人员的职位分配,是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内部流动来实现”指的是 其它 下列不能用于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是 其它 不属于人才测评功能的是 其它 “一项测试能够测量到所要测量目标的程度”指的是 其它 以了解素质现状为目的的测评是 其它 请应聘者回答在面试中就既定情况做出的反应,指的是 其它 绩效管理的重心是 薪酬绩效 为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招致的牺牲指的是 其它 人力资源离职成本不包括 其它 “企业文化是一种在企业中调整人际关系和人本身的人伦文化”指的是企业文化的 其它 员工福利的享受与个人绩效不直接挂钩或根本无关,体现了福利的 薪酬绩效 企业在设置福利项目时必须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指的是福利的 薪酬绩效 间接薪酬指的是 薪酬绩效 稳定性较强、通用性好的定量岗位评价方法是 其它 依据职位在企业内的相对价值为员工支付工资的薪酬模式是 薪酬绩效 组织内具有相当数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职位的集合被称为 其它 在工作分析的方法中,能使员工和管理者相互沟通的方法是 其它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多次听取专家意见,最后达成一致的定性预测技术被称为 其它 在测试甄选中,对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基本检测被称为 其它 作为人员测评工具之一的评价中心技术,其最大的特点是 其它 绩效考核流程中,耗时较长,最关键的环节是 薪酬绩效 企业对新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分析,最适合的方法是 培训 认为行为是其结果的函数的学习理论是 其它 对企业内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的重点应放在 其它 根据加里•德斯勒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五阶段论,45岁到65岁阶段属于 其它 弹性福利计划又称为自助食堂计划,它是 薪酬绩效 企业文化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中,企业文化的核心是 其它 根据企业文化的“三层次说”,员工的价值观属于企业文化的 其它 企业在对应聘的候选人进行鉴别选择过程中所支付的费用称为 招聘 最适合于科层制组织采用的薪酬体系是 薪酬绩效 20世纪80-90年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是 其它 现代工作分析的思想起源于 其它 在工作分析中,集中于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问卷称为 其它 人力资源规划中的职业规划一般指哪个层次的职业规划 其它 人力资源战略职能在今天所扮演的一个最重要的角色是组织的 其它 在招聘广告中不出现企业名称的广告,称为 招聘 最终决定雇佣应聘者,并分配给他们职位的过程是 招聘 人才测评最直接、最基础的功能是 其它 把测评内容转化为可以测量的指标的过程是指测评内容的 其它 绩效管理的重心在于 薪酬绩效 绩效反馈最主要的方式是 薪酬绩效 影响薪酬中基本工资部分设计的因素主要是 薪酬绩效 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职业教育的权利,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制定于 其它 职业生涯表示的是一个 其它 一般来说,大多数人职业生涯发展的核心阶段是 其它 从1929年至1975年,美国企业的福利支出占劳动成本的比重上升了 其它 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额约为其工资收入的 薪酬绩效 人们对于人力资源进行的投资是一种 其它 在组织人才测评中,以了解员工素质现状为目的的测评是 其它 将培训重点放在培养管理技能和有效工作的方法适用于 培训 福利应以全体员工为对象,这体现了员工福利管理的 薪酬绩效 企业文化是一种在企业中调节人际关系和人本身的人伦文化,这反映企业文化 员工关系 下列适应科层制组织需要的薪酬模式是 薪酬绩效 以下不属于外部招聘渠道的是 招聘 影响组织薪酬体系设计的因素不包括 薪酬绩效 运用科学方法收集与工作有关的信息的过程,是指 其它 对工作内容的横向扩展指的是 其它 根据某种可变指标与所需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预测的方法称为 其它 能够比较快且可撤回程度高的避免预期出现的劳动力短缺的方法是 其它 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基本检测指的是 其它 当候选人在工作能力上基本相同时,决策录用人选时要优先考虑的是 组织发展 投射测验法属于 其它 相对于企业中高层的考核周期,普通员工的考核周期应该 薪酬绩效 绩效面谈的主要目的是 薪酬绩效 为保持新老员工不断创新与创业的牵引和激励,员工持股一定要有 薪酬绩效 股票期权激励的是组织中的 组织发展 具有教育型职业能力的人适合从事的职业是 其它 第一个将人力看作资本的经济学家是 其它 根据企业文化的“三层次”说,员工的行为规范属于企业文化的 其它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 薪酬绩效 下列不属于相对考核标准方法的是 薪酬绩效 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关键是优秀人才的 组织发展 个人职业生涯得以存在和发展的载体是 其它 工作评价中最早也是最简单的系统是 其它 收益分享计划的早期形式是 薪酬绩效 某个工作周期内个人承担的一项或数项相互联系的职责的集合称为 其它 在人员需求预测方法中,专家评估法是一种定性预测技术,又叫 其它 根据人力资源影响因素的变化来推测人力资源需求量变化的方法是 其它 外部招募具有以下优点 招聘 以了解企业员工素质现状为目的的测评是 其它 评价一项测验可靠与否的指标是 其它 全方位反馈评价或多源反馈评价的绩效考核方法是 薪酬绩效 反映员工所在岗位或具备技能的价值中较为固定的价值的薪酬部分是 薪酬绩效 通过计算与工作有关的各要素总分来确定工作相对价值的方法是 其它 判断受训者所学知识、技能对工作的影响属于 其它 先由教师介绍一些基本理论,再就某一专题进行讨论的培训方式是 其它 不同时间、不同组织中工作性质类似的职务的总和是 其它 一个人一生在职业岗位上所度过的与工作活动相关的连续经历是 其它 员工福利的发展经过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早期发展阶段是指 薪酬绩效 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其加班工资应不低于 薪酬绩效 根据企业文化的“三层次说”,员工的行为规范属于企业文化的 其它 人力资本理论兴起的时间是20世纪 其它 小李因工作受伤,公司为他报销了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属于 薪酬绩效 强制性福利是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的员工福利政策,主要包括 其它 在组织初创阶段,其薪酬构成的特点体现为 薪酬绩效 员工培训的两大内容是 培训 微观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的人力资源管理。 其它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不包括 招聘 针对误差的不同来源,除()以外都用来衡量测验结果的可靠程度 其它 职业品质不包括 其它 20世纪20年代人事部门的出现,诞生了第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 组织发展 在人力资源战略与企业战略的关系方面,最为常见的实施方法是 组织发展 工作说明书与工作规范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主角”是() 其它 在工作分析的访谈法中访谈的核心是 其它 人力资源管理所有活动的基础和起点是 组织发展 最复杂和最精确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方法是 组织发展 按照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的一项调查,管理人员最有效的招募渠道是 其它 目前西方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技术工具的人员测评工具是 组织发展 人才测评最直接、最基础的功能是 其它 世界上第一个智力测验量表是 其它 投射测验法属于 其它 上司考核后,再由上司的上司进行复核,这叫 其它 把每一个员工与另外所有的员工一一进行比较的绩效考核方法是 薪酬绩效 文档下载《人力资源考试试题》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6)

1.前言

渎职也是一种腐败。渎职有些是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的,也有很多时候是由于平时不学习新政策、新知识,在能力上欠缺,起不到有效的监管作用,这同样也是一种腐败。对于从事招投标监管的人员,应在平时工作中多学习、重积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避免工作失误,不但要从廉善、廉敬、廉正、廉法等方面,更要从“廉能”的角度做到廉辨奉公。

2.认真梳理工程招投标阶段关键环节风险点,防患于未然

2.1招标阶段

2.1.1防止规避招标

凡是国有资金投资,或财政拨款或国有资金控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即在指定媒体招标公告。一些业主以私人投资为理由或借口工期紧、工艺特殊等理由借口不招标—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承包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根据《招投标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凡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不论投资渠道如何,均应实行招标。

2.1.2严格审查招标范围,防止肢解工程、化整为零

严格审查招标范围,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都属于肢解工程。

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规定直接发包”。于是一些业主或开发商,对一些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上进行分解—化整为零,以达到“名正言顺”地不招标。

2.1.3防止用邀请招标、议标来代替公开招标

2.1.4防止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2投标阶段

2.2.1防止围标、串标

采用网上报名系统,不公开投标人信息、资格后审、合理低价中标等方式,这些都是防止围标、串标非常有效的做法。

2.2.2防止挂靠

招标文件中规定严格的验施工现场人员证件(原件)及项目经理应到投标现场以备询标、中标后施工现场人员到现场时间的规定及建立切实可行的举报制度,可以一定程度的防止施工挂靠行为。

对一旦发现有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立即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刑法并清理出当地建筑市场。

2.3评标阶段

2.3.1加强对评标专家监管。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清除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可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2.3.2制定合理的评标办法。不得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有明显倾向性条款,以使做到评标结果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

2.3.3完善公示制度。对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严格中标排序公示制度,以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以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建立工程招投标阶段岗位廉能管理机制,树正气强责任

工程招投标阶段岗位廉能管理机制包括学习机制、监督机制、预警机制、激励与处罚机制。

3.1学习机制的建立

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管人员应该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工程招投标阶段监管人员是一项涉及面工作,它要求监管人员不仅懂得招投标方面的知识,还要懂得法律知识,而且还要了解岗位风险来源以利于防范风险。

3.2监督机制的建立

3.2.1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机制

从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程序、招标文件(重点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围、投标人要求、评标办法等)的审核到开标过程、评标过程到合同签订采用全过程跟踪监督的机制,严防,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

3.2.2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对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除了有政府机构及其设立的辅助单位外,还可引入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主要有: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招投标行业协会监督等。

3.3预警机制的建立

3.4激励与处罚机制的建立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促进工作的良性发展。对于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作出了成效的人和事迹列入功劳簿并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表彰,并在待遇上得以体现。同样对于因工作失误给国家、单位和人民造成损失应进行处罚,只有奖罚并举才能树正气、强责任。

4.结语

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廉能管理可以促使行政岗位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工作职责,使得廉政风险最小、工作效能最大,有利于招投标市场规范有序。

参考文献:

[1]贾汪.如何抓好招标中的几个薄弱环节.2012.〔Online〕http:// /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7)

1.当下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弊病

(1)围标与陪标

所谓围标,是指某个投标人通过一定的途径,秘密伙同其他投标人共同商量投标策略,串通投标报价,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或对招标人形成恶意威胁,以非法手段赢取中标的一种违法行为。围标与陪标通常是一起发生的,在整个违标过程中,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配合围标行为的其他投标人称为陪标人。围标与陪标行为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

(2)串标

所谓串标,就是指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人秘密接触,并就投标价达成协议,或者哄抬投标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目的,从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其中标的目的。这种现象通常发生在某一些投标商垄断了某个行业或地区,他们之间通过串通投标报价来瓜分市场,获得高额利润。

①投标人与招标人串标

由于裙带关系、利益关系等原因,有时招标人并不想进行招标或者早已选定了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和招标人双方会勾结起来,形成串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形式多样化,通常有: ①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泄露标底; ②招、投标人串通,抬价、压价,中标后吃回扣; ③招标人与投标人接触,并向投标人透露招标文件以外的必须信息(如标底) ,或者招标人向某些投标人透露其他投标人的信息,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暗指某个投标人或者该技术明显有利于某一投标人,达成某些协议或使得某些投标人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损害国家利益。

②投标人之间串标

各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 其他各家进行陪标, 然后又由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一般来说, 各协议方的协议都带有一定程度的长期合约性质, 而且一旦形成, 这种形式将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潜规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一般指:①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报价;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③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2.改进的措施

(1)完善我国建委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组成和权利职责分配。如,可以把招投标办公室和建委市场处中的监督职能分离出来,由新成立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新监督机构负责牵头市场处、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局和其它相关部门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选派监督办公室人员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市场处除保留建设行业其它相关职能外,重点加强招投标各方、质量安全部门、审计部门、监督部门、监察部门反馈的信息的协调处理,建立并完善建筑行业市场内各方的信用建设。调整后的机构组成如图1所示。

图1:调整后的我国招投标管理机构组成图

(2)加强对投标单位的审查

这里的审查包括但绝不限于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的审查,还应特别加强对各个投标单位之间关系和投标文件的审查,审查不应针对某某投标单位的标书,而应该将所有的标书联系起来审核,这是有别于传统审核方法的很重要的一点。对于存在高度一致现象的标书着重审核,防止是同一公司通过支付“服务费”利用其他公司的名称自身编写多份标书。

(3)建立和完善专家系统问责制度。对于专家和负责抽取评标专家的人员,必须建立其行为的问责制度,对与投标单位、招标单位等勾结的加强处罚力度,增大其违规的成本

(4)加强对招标单位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投标单位的监管而对招标单位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招标单位几乎可以随意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编写招标文件,通过招标文件的要求来限制投标人员的进入或是给违标行为制造便利。为此,我们首先需设置专门的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其次要加强审查招标单位与各投标单位的关系;最后还必须建立和完善针对招标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对招标方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罚。

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与专业化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相信只要我们在充分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和创新,我国建筑招投标市场一定可以更加科学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伟,朱康武.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理论与实践[J].基建优化,2010(6):21-23

[2]刘晓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筑经济,2008(5):22~25.

[3]袁湘江.2009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会议讲话,湖南省建设厅,2009年7月24日.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8)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 项目经采购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且市场行情变化不大的,由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的招标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9)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工作。

三、合同价款

报酬为人民币 。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招标合同范文2委托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迎宾路南段综合整治工程(路面部分)

2、工程地址:富春街道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投资总额约:2600万元

5、工程规模:

二、 招标业务的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施工,具体包括:预算编制

(√ )监理,具体包括:公开招标全过程

(√ )材料及设备,具体包括:公开招标全过程

( )其他: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三、业务的内容——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招标时限

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人的具体事项。

5、 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指定乙方项目具体实施人员,有权对乙方的活动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如发现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非正常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服务,严禁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相关资料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24小时内移交给甲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3%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号文件的30%计算执行。

2、招标服务费在招标工作完成、提交报告认可、一个月清单及预算复核期限过后10日内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1 、清单编制由对总造价影响偏差≥±3%、<±5%的,乙方除全额免收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10%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将取消其在甲方承接业务资格抽签时间3个月。

3.2、偏差在≥±5%、<±8%的,乙方除全额免收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30%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将取消其在甲方承接业务资格抽签时间6个月。

3.3、偏差在≥±8%的,乙方除全额免收费用外,还需赔偿违约金30%费,且复审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甲方将不再考虑与其委托业务关系。

3.4、招标资料移交不完整不及时的,甲方将酌情扣除费的3%-5%作为处罚。

3.5、以上条款乙方应遵守,否则,甲方将全额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不再考虑与其委托业务关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1、提交资料按甲方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超过规定时间的酌情扣减费用5%-10%。

2、地质资料(土工试验成果表及纵断面图)经由乙方提供给投标单位。

3、材料价格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富阳市信息价》,如无富阳市信息价则参考富阳市材料价格市场调查价。

4、本合同与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共同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西招标合同范文3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招标机构):

委 托 时 间 :

委 托 地 点 :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以下简称项目)的招标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建立委托关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双方承诺本着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为保证项目设计的质量,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二、委托范围:

2. 委托内容: 。

三、工作分工:

1、甲方职责:

(1)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背景情况、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招标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

(4)协助乙方进行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参与标前答疑会和开标大会。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根据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职责:

(1)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

(2)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招标文件的印刷和发售。

(4)编写和刊登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5)澄清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必要时,修改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答疑会。

(7)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将开标记录报送有关主管部门。

(8)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与甲方共同研究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及经济专家由业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当地政府专家库(或者招标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

(10) 整理招标、评标文件交甲方存档。

3、共同责任

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和招标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对方的有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五、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招标过程中自己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乙方直接向中标方收取招标服务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八折收取;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等招标项目按国家收费标准七折收取。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3、乙方按有关规定收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并在招标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负责退回给投标单位(不计利息)。

六、保密:

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七、协议书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规定与本协议相矛盾,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0)

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合同条款

委托方(甲方):

方(乙方):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招标范围:

3、建设地点:

4、工程规模:

5、工程投资额: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

2、计价方式:

3、评标办法:

四、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五、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 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权参加委托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方更换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 %或人民币(大写)

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 %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 职务: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招投标职称论文篇(11)

作为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之一的建设招标投标制,是为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培育发展建筑市场、建立健全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及防止建筑市场腐败而发展起来的,是建设领域加强法制建设和经济管理的具体体现。自上个世纪年代初开始,我国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试点,至今已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这20多年里,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相关法律基本形成体系,各地区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也相应制定了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招投标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不同程度地节省了建设投资,降低了建设成本,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就尤为重要。

招标投标的监督体系

《招标投标法》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这一规定就在法律上确立了招标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制度。其立法目的有二:一是国家确保招标投标规则能够切实得以实施和遵守;二是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打击违法行为,实施救济措施。因此,监督制度是我国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而且在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中,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都有具体规定,也就构成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体系。

监督的内容

从监督的内容上来看,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主要分为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两个方面。程序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实施的监督;实体监督,是指政府针对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的实体性要求实施的监督。其具体内容包括: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媒体上。

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等违法行为。

招标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坏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招标人是否存在他人泄露以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行为,或泄露标底,或违法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违法行为。

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产生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评标活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10)招标人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

11)招标投标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2)中标合同签订是否及时、规范,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

13)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合同内容一致,等等。

三、监督的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实行。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超越法定权限,直接参与或干预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建议》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设定审批、核准、登记及涉及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已经设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合理行政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是必要、适当的。

程序正当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高效便民原则

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无论是核准招标事项,还是受理投诉举报案件,都应当遵守法律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现行监督机制的变化

在《招标投标法》确立的“多头管理”体制下,“七部委”都分别根据《意见》的职权分工,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本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为发挥《招标投标法》在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真正实现立法意图,并防止产生新的腐败源头,各职能部门和招标人在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广泛实现了向纪检、监察部的报批和请示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也将招标投标活动的纪律监督列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中纪委、监察部专门下文规定纪律监督的地位、作用和方法。各省、市就此也专门制定了党纪条规来规范和约束有关当事人的工作纪律。从而形成了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纪律监督。

二是重视发挥公证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这一规定将公证引入了招标投标现场。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招标人大多愿借用公证的公信力,而申请办理招标投标公证。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公证监督制度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大多认为运用公证监督手段可以使行政监督从具体参与招标投标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结束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指导委员会编.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5

作者简介:姓名:耿默然 性别:女籍贯:江苏泗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