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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专项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5 06:39:53

危险化学品专项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1)

一、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制定、下发了《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XX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对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人员安排以及职责分工等做了统一部署,从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领导重视,依法整治

区安监局在召开的局领导班子会议上,坚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纳入会议议程,听取汇报,研究和解决在整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区安监局XX局长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总结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严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把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营造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坚持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广泛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升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了贡献。

(三)加强执法,全力监管

1、加大检查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

4月1日至30日,我局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92家,出动执法检查车次48次,出动执法人员156人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8份,强制措施决定书6份,发现安全隐患476条,已整改落实418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则要求其限期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

2、及时查处举报,消除安全隐患

为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群众权益,我局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4月1日至30日,我局共受理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举报3起,已查处3起,对已查处的举报都已通过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了回复。

(四)摸清底数,做好台帐

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台帐,对每日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详实的记录,认真分析执法数据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下一阶段执法检查工作。

二、存在不足

我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还存在不少,如:

①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

②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③安全标志缺少;

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还未完全担负起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

⑤企业日常对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一些单位获取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放松了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等问题。

三、工作建议以及下一阶段重点

要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各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以企业自查自纠自除隐患为重点,继续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行为,避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

在本次大检查的基础上,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企业基础管理,强化企业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严格监控,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避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发生。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建设和谐X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总结范文五篇【二】

今年以来,镇深入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积极防范、加强宣传,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狠抓综合治理,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我镇2020年1至7月份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逢会必讲安全,通过党委(中心组)带头学、组织干部职工利用周一例会集中学、深入各村、企业开展宣传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年初,镇政府与全镇12个村及36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目标责任书,达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截至目前,共计召开镇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暨镇减灾委全体会议3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8次,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同总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做到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安全事故,努力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我镇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在全镇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的良好局面,做到了行动迅速、部署周密、组织有序、措施有力。

(三)精准施策,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强化对煤矿、非煤矿山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共计检查企业74家,发现一般安全隐患7条,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两节两会”“清明”“五一”“端午”等重点时段节点,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带队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确保了全镇辖区各重点行业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周密部署,做好岁末年初取暖安全工作

为全面做好我镇岁末年初安全取暖工作,坚决防止用电、用煤造成火灾、煤气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我镇重点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进行摸排,定期开展走访;强化岁末年初安全取暖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醒广大群众用电、用煤安全注意事项,严防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防控结合,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会议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统筹推进,下发《镇关于疫情期间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询问企业存在的困难,要求有意愿复工的企业复工前必须向相关部门及我镇报告、完善复产复工相关资料、做好设备维修及返岗人员登记管理,确保尽快复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六)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召开会议、微信推送等形式对广大群众及学生进行宣传,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我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村紧盯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严格落实网格化及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盯住山、看住人、防住火”,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压力不减、责任不空。

(七)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

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镇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辖区内7家涉危企业(其中4家加油站:墩墩滩加油站、响泉加油站、陇宝加油站、大水头加油站;1家氧气站:涪氢源氧气站;2家粉尘涉爆企业:魏家地陶土矿、小石沟石料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进行了摸排,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力求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加强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周及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提高全镇广大群众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我镇通过设置宣传栏、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以全国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制定印发了《镇2020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于6月16日在区人民广场参加了区应急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提问50余人(次);各村相应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采取“五进”的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知识送书行活动,将各类普法读本和相关安全知识资料发放到群众手中,切实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活动正在开展中。6月组织开展了“x杯”知识问答活动。

(九)加强预警,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为及时防范汛期暴雨、大风天气带来的损失,及时向各村雨情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预防措施,不定时推送防灾减灾相关制度及常识,切实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提升了防灾减灾水平;我镇于4月至5月组织各村开展了自然灾害隐患点排查,重点对危房、低洼地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坑塘、涝池水库、农村道路、避险场所等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拉网式的隐患排查,全镇共排查出13个自然灾害隐患点,确定了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辖区内塘坝、水库的安全监管责任,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安全度汛。

(十)积极防范,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结合全镇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镇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加强灾情信息员、应急联络员、安全监管员“三员”队伍建设,全面清点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通讯设备及应急救援机械,划定应急避难场所,确保一旦出现灾害险情,人员及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到位。积极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培训不认真等问题;二是各村普遍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象,网格化管理未能有效落实,微信应用平台宣传不及时、不到位;三是我镇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少,缺乏必要的专业力量和执法装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阶段重点工作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应急管理,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落实隐患整改评估制度,确保各类隐患落实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

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深刻汲取相邻省份地区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进一步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把野外用火关;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三)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部署安排,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预防措施,及时预警,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灾情收集分析,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灾(险)情速报制度,确保面对灾(险)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反应。

(四)全面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进一步加强村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事故灾害救援保障能力。

(五)继续抓好值班值守及防汛抗旱工作。

一是在汛期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及时接收和雨情信息,争取今年雨季无汛灾损失。二是严格落实业辖区内塘坝、水库的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的发生。同时,抓好全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采煤塌陷区等其他重点领域的汛期安全工作,确保安全渡汛。

(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现重大险情和重大风险隐患要求及时采取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总结范文五篇【三】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x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XX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现将2020年度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XX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8家(中石油加油站9家,中石化加油站1家,个体加油站5家,在建加油站2家,XX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1、为全面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XX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确立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

2、开展两次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

(1)按照XX县第四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精神,XX县应急管理局聘请xXX创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名专家,对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12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从管理和现场进行了体检式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4项,现已整改完毕。

(2)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安排,结合《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要求,锡盟应急管理局联合锡盟消防救援支队、XX县应急管理局及危化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大唐xXX煤工有限责任公司的12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2项,现已整改完毕。

3、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1)按照《x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0年继续开展全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锡安委会发〔2020〕5号)要求,XX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XX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xx劳动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对XX县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部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该公司得分:88.4分,安全等级为黄色。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20条安全隐患,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上述隐患现已整改完毕,事故隐患做到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水平。按照《x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0年继续开展全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10月10日-13日,盟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对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评估指导服务工作。经xXX

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6名危化专家分类评估,该公司得分:72.6分,安全等级为橙色。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2条重大隐患,锡盟安委办责成XX县政府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检查中发现的96条安全隐患,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全面整改,上述隐患正在整改期限内。此次安全评估+执法检查,立案2起,罚款5万元,现均已结案。

4、为有效防范化解大唐XX煤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期间特殊作业安全风险,XX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期间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XX县应急管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两次聘请x

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7月14日-15日对大唐XX煤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工作开展了初步调研和开停车安全审查技术指导;于8月12日-16日对大唐XX煤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并邀请6个旗县局的危化行业监管业务骨干到检查现场进行观摩学习。此次安全监督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63条,现已整改完毕。大唐XX煤化工有限公司检维修期间安全监督检查,立案10起,罚款22.62万元。

5、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节前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x盟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25日-30日,XX县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的15家营业中的加油站及处于建设期的1家加油站进行了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77条,现均已整改到位。

6、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和驾驶员思想教育工作,XX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的x涌通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于6月份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加大日常安全巡查,停车场内严禁动用明火,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为切实抓好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试生产建设期的安全性及时效性,XX县应急管理局组成指导组,对XX世腾化工有限公司试生产建设情况开展5次指导服务。

8、为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11月17日XX县应急管理局依照《x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及《XX县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表》对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主体责任8个方面的67项内容开展了检查,发现隐患1项,现已整改完毕。

9、12月8日,XX县应急管理局配合x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单位,对大唐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结果进行了复核,该公司二级标准化评审通过。

截至目前,XX县应急管理局共开展隐患问题督导检查55次,检查单位19家,发现隐患问题268处,其中:一般隐患266处,已整改171处;重大隐患2处,已整改完毕。

三、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监管力量和水平不足,有限的执法人员与量大面广的监管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矛盾。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执法检查过程中很难查出深层安全隐患,主要依靠聘请专家检查,急需加强培训力度,提升自身素质。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岗位的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够全面,安全意识、人员素质不高。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安全评估+执法”模式,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2.建立完善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要求中等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应急管理部门至少推荐1名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参与开展安全检查。

3.进一步充实危化监管执法人员,加大新入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保证在职人员每年复训。

4.采取“走出去、学回来”的模式,选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总结范文五篇【四】

今年以来,xx县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至目前,全县已排查企业311家,已完成红黄蓝表填报工作,其中我县没有列入红黄表企业,列入蓝表企业共95家,排查出隐患298条,其中已整改297条,整改率99.7%。

一、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按照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制订了《xx县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以及“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推进督查机制。

县主要领导通过开展现场督查、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xx月x日上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xx,x月xx日上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分别带队对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使全县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县危化品专项督查组不间断地开展工作,定期反馈情况,研究问题,开展有针对性地督查活动。x月x日,xx县“101”督查办公室带领县安监局、住建局、xx泵站等单位对省市挂牌督办的位于旧铺、管镇等8处占压输油管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办,采取当场会诊、当场交办、限期整改、逾期追责等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专家“会诊”机制。

针对化工整治专业性强、操作要求高的特点,在自查、排查阶段,邀请专家进行现场“会诊”,认真细致地查问题、排隐患。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全专家深入xx、xx、xx、xx电源、xx气体、xx公司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检查组分为现场巡查、资料审查两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的方式,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现场工艺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管理、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情况等内容,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36条。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县安监局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并举一反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是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xx县将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执法检查、危化品专项整治等进行有机结合,目前全县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配备了安全总监。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在55家涉及危险物品储存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危险物品储存区域规范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165处;深入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截至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许可使用企业以及较大危化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已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淮化公司已通过二级标准化验收。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督查,组织对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制度化检查,并对8家化工企业围绕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安全工作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针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企业,及时下达《xx县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一律从严处罚。为深入开展危化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安全经营秩序,x月x日,xx县安监局联合县公安局XX派出所、XX乡政府,对该乡境内的2个黑加油点进行了强制取缔。

五是加强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

今年以来,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目前,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按要求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其中7家生产企业每年均委托县安全培训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进一步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今年以来,我县对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严格对照办证条件,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借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安全评价,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硬件”和“软件”改造、完善和提高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改造。

七是广泛宣传,强化执法。

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今年以来,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先后取缔非法经营汽柴油零售户11家,查处无特种作业证1个企业。另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一律在全县予以通报。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监管职责不够明确,个别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监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不能将安全监管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在对危化品实施专项执法和检查时,需要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在联合执法中,相关方面的配合还不够紧密,落实监管责任的积极性不够高,导致监管成效不够理想。

二是主体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没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无证上岗,“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事件时常发生,给安全生产工作留下了诸多隐患。

三、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完善台账,做实资料。以危化品专项整治为契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手续,使软件资料在规范化上再上新台阶。

2、持续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利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一切机会,加强危化品管理,持续不懈地抓实抓好。同时,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做好隐患整改复查工作,使之形成闭合。

3、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方面巩固已有的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增加检查频率,加大执法力度,注重事前处罚,提高安全监管权威,压降危化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三年专项整治总结范文五篇【五】

近日,x省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指出,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行动任务落地落实,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0年,全省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22.2%、30.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3)

二、整治对象

1期换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

2采用硝化、氟化、氯化、重氮气、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企业。

3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有储存装置的危化品经单位。

4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

三、工作任务

1关闭一批。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2提升一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现有高危工艺反应单元为人工操作和控制的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合理采用报警连锁、紧急泄压、紧急停车等系统(装置)有条件的采用DCS等自动控制系统;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高危险性单位,必须配备泄漏报警仪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装置(设施)等安全设施。

3整改一批。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必须全部采用阻隔防爆技术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

四、工作任务

并建立专门台账。一是掌握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名单的基础上,要按照省、市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系统检查,全面掌握其安全状况;二是对采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从高危工艺反应单元入手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其工艺流程控制、安全设施配备、应急措施、人员资质等具体现状;三是要进一步理清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企业,以及环氧乙烷、液氨朗朗充装经营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状况;四是全面摸清加油(气)站及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安全现状。

1摸清基本情况。根据全镇专项整治的进度要求,要专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从严把好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关。对于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不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或安全许可;对于建设项目,凡未取得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100%进行现场核查。

3严把危化品生产企业到期换证关。对于今年到期换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按照换证要求提前做好安全评价、隐患整改、人员资格进行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提前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大对到期未换证或换证未通过而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活动的企业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抓好高危企业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所有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高压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企业。完成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提升。凡是高危工艺反应单元采用传统人工操作方式的一律必须整改,实现温度、压力的自动控制,并合理选择加装报警连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有条件的还应改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5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监管。要牢牢盯住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企业,以液氯、液氨、剧毒易燃溶剂、环氧乙烷为生产原料的化工生产企业,环氧乙烷、液氨充装经营单位等三大类高危性企业,做到多管齐下。一是要督促企业按照总局16号令,彻底排查和整改隐患,进一步完善泄漏报警、应急处置等到设备设施;二是要督促企业100%完成定期安全评价,确保在役装置和安全设施的完好与可靠。

督促其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于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加油(气)站,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采用阻隔防爆技术加以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应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对加油(气)站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装置检维修、重大工程改造等特殊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加油(气)站一律不得投入经营。

6规范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摸清辖区内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底数的基础上。并以专业市场内不得违规堆放危化品实物为整治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的现场监管,鼓励油漆涂料专业经营市场采用危化品集中储存、统一管理、专业配送等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有序推进工作。

1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动员、落实责任,将整治工作的精神及时贯彻到每个从业单位。

2调查摸底阶段重点要摸清整治对象的基本数据和安全状况。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务必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工艺流程控制情况简介、安全设施配备清单、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涉及氯化工艺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方案送到镇安监所。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4)

截止2004年9月,按照要求,我区新设立的生产企业x家已通过安全评价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已设立的生产企业中x家按要求通过了安全评价办理了备案登记。全区xx家经营企业已有xxx家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其中xxx家已经通过审核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区xxx家剧毒使用企业进行了登记初审,另有xxx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已经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并到区安监局备案。 近年来,我区共有xxx多名村居干部参加并通过安全管理培训,xx年x月至今,区安监局通过举办4期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共有xxx人获得了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书。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x月以来,区安监局联合各镇(街道)经发办及各职能部门,共组织xxx多人次重点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了xx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了xxx家企业,发现隐患x处,发出隐患整改书xxx份,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xxx辆,对xxx辆无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超越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车辆由交通主管部门查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三、建立数据库,实现了动态化管理。

为了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动态管理,我区开发了具有数据操作、查询、统计、上传与接收等功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据库,并将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安全管理资料按照行业、分类、安全管理情况等录入到数据库后下发到镇村安全管理部门,从而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行业分布、区域分布、企业内部人员、危险品种类等的动态管理。

四、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通报》(鲁政办发明电〔2015〕64号)和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聊安委发〔2015〕27号)要求,市安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立即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

(一)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明确重大危险源、重要工艺装置设施、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位,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重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实现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格条件,把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准入关。对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专业的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对不在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醒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工业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责令停建,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或取消。

(三)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组织动员辖区内行业内企业有计划地开展政企协同联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以此全面检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更新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台账,并保持其持续稳定好用;加强日常训练和战备,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的施救能力。要督促企业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提高应急演练效果,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险情,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妥善处置,科学施救,避免次生和衍生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立即组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如下:

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氯气、氰化物等剧、硝酸铵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加强罐区作业的管理,完善罐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要采取通风、降温、防水措施,尤其遇湿易燃物质的存放采取防水、防泄漏措施。

3、检维修、开车、停车等异常工况管理情况。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科学完善的异常工况工作方案,对工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并落实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

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管理情况。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要求,规范作业票证审批,严格落实特殊作业前的各项安全措施。

5、化工装置试车前的安全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投料试车前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完成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落实“三查四定” (“三查”是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是指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要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6、外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指定专职人员协调安全管理工作;大型作业是否经过相关方论证制定作业方案,明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及相

邻作业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人员。 7、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8、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安全分管负责人要每月深入重点危险区域值班、带班,督促加强夜间及节假日安全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重点整治和排查内容,立即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走过场、搞形式、敷衍应付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

(三)市局抽查。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抽查。抽查采用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抽查到的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进行逐项检查,并及时将抽查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要针对被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整改发现的共性问题。

(一)要加强领导,理清思路,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带队,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专项整治活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于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关闭。对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等重点排查地点,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6)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重点是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整治,基本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化学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按照《通知》要求,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要按照《条例》、有关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与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要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三)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着重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执行定点审批,保证包装安全。要依照《条例》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对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严格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运输工具配载的槽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

(五)加强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要按照《条例》和其他行政规章的要求,认真核查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被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七)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各地区、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依照《安全生产法》、《条例》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制定20*-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及从业单位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规建设是贯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清理本地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实际需要和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地方配套规章,废止已过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

(九)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等措施,力争在20*年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有序推进该系统建设工作,使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电子政务、方便公众的需要。

(十)鼓励科技进步,加强新化学品监管。要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对科研、生产单位研制、开发的新化学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通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漏洞。

四、进度安排

(一)20*年

在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基本状况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及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专项整治,继续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源普查和监控,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⒈20*年上半年。力争在3月15日前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完成现有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档案,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普查,完善各地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建立起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公布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探索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制定、完善对违规委托无资质单位运输的单位、个人和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的有关规定;承运车辆必须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待新修订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颁布后,悬挂“毒”的标志;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要建立并执行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驾驶员资格和车辆安全条件审验制度。

继续认定废弃化学品专业处置单位,合理调整专业处置单位的布局,研究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监督管理的办法,落实处置废弃化学品的经费,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

⒉20*年下半年。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力争在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定点证书,实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完成对现有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人员、仓库保管员、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运输船船员、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在前两年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认定的基础上,规范和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货物企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证前的审核和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工作,加大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20*年

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一书一签”、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⒈20*年上半年。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现有装置的首次安全评价工作;对小金矿、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登记;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⒉20*年下半年。对20*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停产整顿或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20*年8月1日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执行“一书一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环保、质检、工商、监察、海事等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部署,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卫生、民航、质检、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全国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和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7)

一、总体要求

以液化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为重点,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施监管;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到10月10日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针对夏秋季节特点,加强防雷电、防高温、防潮湿、防洪水、防静电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管理。

1.加强防雷电、防高温、防潮湿、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一是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公司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控制和报告事故,最低限度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二是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关台账清单,确保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正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任务,不留安全隐患。三是在高温天气要采取切合实际的降温措施,如淋水、遮阳等,确保气罐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工作环境。四是密切关注雷电、台风等天气预警,提高防范意识,检查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正常,做好防洪、防雷等工作,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管理。一是强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危化品装卸环节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二是强化生产储存设施、管道装卸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储存、装卸设施处于安全状态。三是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看护,从业人员要熟悉危化品理化性质和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安全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二)加强特殊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等,做好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受限空间风险分析、有毒可燃气体检测等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一是对公司全体员工开展“五懂五会五能”培训(五懂:懂工艺技术、懂危险特性、懂设备原理、懂法规标准、懂制度要求;五会:会生产操作、会异常分析、会设备巡检、会风险辨识、会应急处置;五能:能遵守工艺纪律、能遵守安全纪律、能遵守劳动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提高员工的素质、能力和行为要求。二是深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并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五个必须落实”到位。三是选取国内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四)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1.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检查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合格、是否出现同类隐患进行检查。

2.检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是否制定停车、开车方案,是否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业绩等监督管理,特别是否落实外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8)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重点检查整治烟花爆竹配送公司、烟花爆竹经营店、加油站、益顺液化气站、气体站及粮食加工企业、纺织企业、木质家具企业等经营单位。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重点排查居民集中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险货物站场、车站、油气罐区等。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3、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储存仓库等场所辨识评估、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监测、监控、报警、联锁装置是否完好;

4、在易燃、易爆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

5、按照规定设置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完好有效;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压力容器操作员教育培训及持证情况;

7、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实行票证管理;

9、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10、查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按核定量进行充装及登记情况。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商店,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店;

(二)镇安办组织对镇内加油站、液化气站、气体站、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暗查、抽查;

(三)镇安办牵头,派出所参加,负责全面排查整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

(四)江警中队牵头,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

(五)工商所牵头,派出所参加,排查整治集贸市场内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单位;

(六)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单位、燃气输送管道安全;

(七)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一)安排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1、各相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在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情况统计建档(表格见附件1),于9月1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5年8月20日至8月25日)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各个环节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205室,邮箱)和行业主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5年8月26日至9月3日)

1、各部门和单位对所属辖区和所属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

2、镇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行业和领域的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扎实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认真填写专项整治检查表(附件2),并将辖区内或行业内的整治情况进行汇总(附件3),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附件2和附件3填写后于9月3日前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办205室,联系电话:)。

(四)巩固成果、

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9月3日至9月15日)各部门、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属地和行业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监管底数,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不足,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各分管领导要率先垂范,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整治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要全面排查,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必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确保检查一处、严把一处安全生产关;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9)

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要求:本次检查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要把监管任务重和发生过事故的县(市、区),合成氨、氯碱、剧等危险性大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和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足或在百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未整改销号的企业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三个月,从9月10日开始到12月10日。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上级主管部门复查、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安监局、经贸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突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效开展,省安监局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以下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抓紧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立即研究制定检查工作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部署和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班组。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10)

一、总体要求

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加大危化品生产、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维护开发区社会面稳定。

二、整治范围

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存储企业。

三、整治重点

1.未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档案。

2.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

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及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并报备。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未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未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6.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的;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

8.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9.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未按设计的场所储存的,或储存场所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标志标识、无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0.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1.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12.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对外销售,应经许可未取得相应许可。

13.超量储存、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

四、实施步骤

1.全面自查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要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带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企业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要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台账,重大隐患建立“一患一档”,报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备案,对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的要严格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2.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开发区组织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一企一档”,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通过法律、行政手段督促彻底整改危化品安全管理隐患。坚决关闭、取缔严重不符合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件的场所,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3.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开发区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涉危企业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认真总结提炼本次专项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以张春林为组长,各片区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县职能部门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危险化学品专项篇(11)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三、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二)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五)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六)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七)违反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的。

(八)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九)未审核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未对承包商实施入厂前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过程监控,未有效防控作业安全风险等承包商管理不到位的。

(十)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

(十一)未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等同行业事故教训,未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不全面、不彻底的。

四、工作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中涉及其他管理部门职责的事项通报给同级的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及时将有关事项通报同级的相关管理部门。

五、进度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16年5月至7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动员部署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及其安全风险的分布档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安委会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内容作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0月)。

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适时联合组织暗访暗查督导,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1月)。

各省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和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全面深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向国务院上报总结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通知》紧密结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6年7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每月5日前将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