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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法实施细则大全11篇

时间:2023-01-30 14:50:05

邮政法实施细则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1)

笔者认为,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是抽象的,具体有哪些管理职权,还需要通过单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以及地方政府各个职能部门职权的行使来加以体现。

首先,从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法规性文件对通信行政管理权的规定看,在邮政通信行政管理方面,邮政法第二条授权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各该地区的邮政工作;同时,还授权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根据邮政法制订实施细则;在邮政法八章共四十四条款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的某个职能部门都没有作为通信行政主体出现过。邮政法实施细则更加明确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并授予邮电部可以根据本细则制订有关规章和解释本细则的权力;在邮政法实施细则八章共六十五条款中,也只是在第十三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纳人城乡建设规划”的义务。在电信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1993年55号文件,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的行政管理权,也授予了邮电部和各邮电管理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关于通信行政管理的授权规定,丝毫体现不出地方政府或者其所属的某个职能部门取得了通信行政主体资格并享有通信行政管理权的内涵。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2)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识码:A

信函作为实物通信的主要载体,是各国邮政法调整的重要内容,无论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界定,抑或邮政市场秩序的规制,还是邮政服务、快递服务产品类型的划分,无不与信函定义密切相关。

1 国外邮政立法对信函的定义

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法都对信函定义作出了规定,其中欧盟国家和美国对信函的定义比较具体。欧洲议会及理事会1997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欧共体邮政服务内部市场及改进服务质量共同规则的指令》(第97/67/EC号指令)对信函的定义为:“信函,是指以在任何物质媒介上的,其本身或包装上标有名址的,以书面形式传递的信息。书籍、目录、报刊不能被视为信函。”英国、意大利、德国邮政法关于信函的定义也与之类似。英国邮政法(2000年)第125条规定:“信件是指任何以书写为形式的通信,按照人力而不是电子的方法运送并按照寄件人标在物品上面或包装上面(不包括任何书籍、目录、报纸或期刊)的地址投递到人或住址。”意大利邮政法(1999年)第1条规定:“信函,是指在任何实物媒质上,以书面甚至是电子方式进行的一种通信,这一实物媒质本身,应经过包装投递到寄件人给出的地址。书本、目录、报纸和期刊不属于信函的范畴。”德国邮政法(1997年)第4条规定:“信函指有址书面通信。此处所指的书面通信不包括产品目录和类似报纸、杂志等周期性出版物。如果通信地址中没有写明个人的名字,而只是注明了某个住址或单位的一个集体称呼,这种通信不应视为有址通信。”美国邮政业务规则(1998年7月修订)规定,信函是指记录在标有特定名址的有形物品上的信息。同时,该规定还对信函的特征以及不属于信函的情形进行了详细描述。上述邮政法中信函定义的共同特点为:第一,信函是书面通信的媒介,但这种媒介并不限于纸质。英国邮政法进一步指出,信函递送过程不是电子传输,这就与电信通信有所区别。意大利邮政法明确规定,信函所递送的信息还包括电子信息。第二,信函应有明确的收件人名称和地址。德国邮政法强调,没有收件人名称,仅表明收件地址或单位名称的则不视为信函。第三,信函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

亚洲国家的邮政法基本都强调信函为书面通信的信息载体,但在具体定义上略有差异。越南邮政法(2010年)第3条规定:“信件是指用于信息交流的手写或打印文档,不一定写有接收地址,但不包括期刊、报纸和杂志。”韩国邮政法(2008年)第1条第2款规定:

“信件,是用文字、记号、符号或者图案等表示的用于通讯的文字或宣传单。”印度尼西亚邮政法(2009年)规定:“信件是书面通信的一部分,寄给具有特定地址的个人或者实体,其寄递过程全部是物理的。”日本邮政法(2005年修订)第4条规定:“信件指的是有特定收件人和特定发件人,能够传达一定含义、通知一定信息的文书。”马来西亚邮政法(1991年)第2条规定:“信函,是指直接寄给特定个人或特定地址的、由非电子类手段传递的任何书面通信或其他文件;包括任何包含这类通信的小包、包裹、包装或物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越南邮政法将无址邮件(如广告宣传单)纳入了信函,韩国邮政法也没有特别强调信函必须具备收件人的特定名址。印度尼西亚以及日本邮政法则强调了信函应寄给具有特定地址的个人或者实体。马来西亚邮政法中信函的范围还包括任何包含具有通信性质的小包、包裹、包装或物品。

此外,俄罗斯、乌克兰对信函定义采取列举方法。例如,俄罗斯邮政法(1999年)第2条规定:“信函——普通信件和挂号信件、邮政明信片、盲人读物、印刷品和小包。”巴西邮政法修正草案(1999年)也采取了列举方式。澳大利亚对信函定义界定的同时,还进行了外延列举。澳大利亚邮政法(1992年)第3条规定:“信函指任何寄送给特定个人或地址的书面通信,包括:标准邮件;装有通信的信封、小包、包裹、容器或包装;没有封装的寄送给特定个人或地址的书面通信。”

2 中国邮政立法对信函的定义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1986年《邮政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信件:指信函和明信片。”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1996年1月原邮电部的《关于“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具体内容的规定的通告》中规定:‘‘信函是指以套封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内容包括:书面通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形式寄递的信息载体。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信息载体;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1986年《邮政法》及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对信函定义界定较为宽泛,还创制了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概念,导致在实践中对信函定义的理解存在不确定性。例如,没有强调名址特定性,从而可能将无址邮件纳入信函调整范围,这样与寄递服务的基本特征不尽相符。再有,具有通信性质的音像资料、计算机信息载体较难以把握,由此带来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制度虚化,不易落实的问题。

2009年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借鉴国外邮政法对信函定义重新作出规定,《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按照上述定义,信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2.1 实物信息性

首先,信函递送的实质是信息传递,而非实物传递,这就使信函区别于包裹。其次,信函信息的传递以实物(即有体物)为载体,而非单纯借助电子数据等非实物介质,这就使信函递送与电信通信、网络通信等其他信息传递方式区别开来。信函信息的传递载体,既包括以书写、打印、复印、影印、印刷或者与前述方法类似的方式形成的信息载体,也包括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的介质,但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换言之,信函不但包括通常意义理解的书面通信,还包括打印、复印、影印、印刷等方式形成的纸质文本以及其他非电子信息载体(如文件、资料、单据、票证等),甚至包括以固定物理形态存储图文声像等信息的磁、光、电介质(如存储有信息内容的集成电路卡、光盘、U盘、磁盘等)。

2.2 特定目的性

信函信息的制作与传递对象是特定的个人或者单位,而非全部社会公众。换言之,信函是以信息传达和寄递为特定目的,也就应该标有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名址,具有特定的收件人和送达地址。因此,以不特定多数人为信息传播对象的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被排除在信函之外,任何未标有特定名址随机派发的无址物品也不应视为信函。

2.3 内容私密性

由上述信息传递对象的非公众性所决定,信函寄递多有保护隐私和信息保密的需要。因此,信函在外观形态上是套封并缄封的,而不是和敞口的。信函缄封的特征也表明信函递送信息的主体在主观意图上排斥信息被非法检查、开拆、偷阅、传播,这也是国家对信函施加特殊法律保护的主要原因。例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执法机关通常不得开拆检查信函(《邮政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用户交寄信函时如需要验视的,由用户自行开拆,邮政企业不得检查其内容;而信件以外的邮件(如印刷品)。邮政企业则可以当场进行验视(《邮政法》第二十五条)。

与1986年《邮政法》和1990年《邮政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相比,《邮政法》第八十四条增加了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限制性条件,强调了实物信息载体是信函的根本属性,并将书籍、报纸、期刊等出版物排除在外,与国外邮政法关于信函的定义趋于一致,从而使信函的界定更为科学合理。

3 信函与印刷品关系的辨析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3)

试想一下,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情况,会不会郁闷得抓狂呢?

新《邮政法》避“重”就“轻”

10月1日,新《邮政法》正式实施。按照新法的规定,上面那个让你抓狂的噩梦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

经过耗时7年的修订而成的新《邮政法》,对邮政快递领域的许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而且首次明确了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但外界对这一新法的关注普遍集中在了“邮政专营”这一点上。即按照新《邮政法》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企业专营”。

这一规定意味着,近些年在国内迅速成长起来的众多民营快递企业,将可能面临极大的生存压力。

来自物流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民营快递企业的信件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40%-60%。其中100克以下的占80%。同城快递50克以下的占50%-60%。也就是说,邮政专营的范围标准如果真是“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民营快递将失去超过一半的业务份额,其中许多中小快递公司将很有可能面临倒闭的绝境。

由于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目前邮政专营权的范围仍未最终确定,相关部门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沪上几家主要的民营快递公司暂时都还没有作出反应。沪上某知名快递公司总经理对记者表示,对于大快递公司,50克的专营业务范围影响不大。但对于许多中小快递公司来说,50克的专营所属的确事关生死。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操作实施细则还没出台,但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近期已根据新《邮政法》的相关要求,开始全面开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培训。

商务快递费用激增

邮政专营规定一经问世,立即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关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但民营快递的经营者强烈反对这一规定,而且无论是快递界的权威人士,相关法律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对“50/100限令”颇有微词。

普通民众最大的担心在于:邮政专营条款将会导致快递物品的日常支出有所增加。

“我们用惯了一家快递公司,公司的业务往来都是这家负责。”位于上海陆家嘴的一家保险公司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公司保险合同的收递是一家民营快递承包的,如果按照新《邮政法》中规定的5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那就意味着几乎99%以上的业务往来都不能使用现在的民营快递公司了。“现在快递一份文件一般是5元,但如果让邮政做至少要翻个倍,而且速度又慢。还要客户自己跑到邮局取快递。如果是用EMS。虽然可以送货上门,但价钱更高。国家出台这种莫名其妙的规定,不是故意叫老百姓既费钱又费力嘛?”张先生气愤地说道。

现代商业社会,商务快递成了许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今国家却用一部法律将大部分商务快递揽入怀中,硬生生切断市场自发形成的供求关系,怎能不让人觉得奇怪呢?

网商无奈“没钱赚了”

“50/100限令”不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商务成本,更要命的是,还会对正在飞速蓬勃发展的网购市场,尤其是C2C市场造成重大打击。

“目前我每天要发货两三百件。除了顾客特别指定递送方式外,绝大多数‘宝贝’都走民营快递。如果今后真的规定只能用EMS,基本就没钱赚了。”一位在淘宝上贩售化妆品小样的店主非常苦恼地说。

与普通市民、办公室白领等群体相比,网络上开店的卖家可能是“50/100限令”的最大受害者。过去许多卖家在出售价格较高的小件商品时都会在运费一栏表明“免运费”,以此来吸引买家。由于网店基本上都是“微利经营”,如果运费激增,将会严重影响到自身利润。如果想把高额运费转嫁给消费者,又很容易失去市场,“毕竟网店的价格战非常激烈,我们不可能把突然多出来的运费全让买家买单。我已经考虑过了,今后要设置一次性购买的数量,只要重量达标,再给买家一个9折优惠,这样就能规避这条规定,继续使用民营快递,又能够增加每单生意的销售额。”这位店主表示。

事实上,更多的店主早就想好了应对策略。“在大信封里塞一些硬板纸不就好了,再不行塞点石头也行,反正不要钱的。”“不能用信封?那就装在盒子里好了。把盒子垫厚达到50克不就好了!”……在沪上多个购物网站论坛上,针对“50/100限令”的讨论,不少网友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歪点子”。可这种“人为加重”的做法却又会导致资源浪费。

记者了解到,在网上出售的商品中,100克以下的物品包括夹子、化妆品试用装、丝巾、u盘、光盘、耳机、文具、招贴画、票据、茶叶,小挂件、袜子、十字绣等许多经常被网购的商品。“50/100限令”如果真的强制执行的话,将会对网购市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专家抨击涉嫌垄断

与民众的抱怨相比,专家们则把炮轰的焦点瞄准“鼓励垄断”和“霸王条款”。

中国国际货运协会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刘建新近年来曾多次炮轰《邮政法》修订稿中划定的邮政专营范围,“通过行政法律手段维护国有邮政企业的利益,限制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发展,这始终是《邮政法》修改的出发点。”刘建新说,起草组成员以国家邮政局系统背景人员为主,无论是新《邮政法》本身还是将来的实施细则,都将难以公正。

据刘建新介绍,《邮政法》从2001年就开始进行修改,关于邮政专营的范围从500克以下。到后来的300克,再到150克,最后出台的新《邮政法》把最终门槛确定在了100克,但不管是多少克,都难逃行政垄断之嫌。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4)

邮政企业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是档案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何及时、准确、系统、完整地归档,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以满足邮政企业的需求,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规范公文处理,把好公文形成关、档案入口关

1.公文是档案的前身,是档案工作的起点,规范公文处理,把好公文形成关,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公文处理要规范,把文秘工作和档案工作很好地衔接起来,能不断提高企业文书档案管理质量,提高其利用率。公文拟制是公文形成的关键环节,要注意公文的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缮校、封发等环节,确保公文质量和文书档案质量。

2.文件的归档工作是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结合点,是档案工作流程的起点。归档文件是指邮政企业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邮政企业各部门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将相关联的文件,如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印件与依据性文件、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等成套收集,才能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反映问题的全貌。对文件收集应注重细节,对于邮政企业自生文件,领导签发后,应将形成该文件的所有资料收集齐全,并统一装订成册,初步完成“件”,由零散“页”到集中归整为“件”,做好档案入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确保邮政企业档案材料完整归档,把好档案收集整理关

1.收集、整理文件材料要齐全。档案的收集工作,是实现邮政企业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是按制度通过接受和征集,将分散各部门文件材料进行集中保存的工作。档案整理是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所反映的是文件材料形成的来源、内容、时间、形式等方面联系。根据《新疆邮政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进行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文书档案的整理要遵循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符合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保证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协调统一。

2.认真实施好《新疆邮政文件整理实施细则》,采用以件为单位的整理方法,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文、附件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落实《新疆邮政企业档案分类实施细则与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将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和划分保管期限,按年度分类、机构(问题)分类、保管期限分类等三级分类;按机构分类应根据文件形成或承办机构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涉及多部们形成的归档文件,归入文件主办部门。邮政企业档案分为党群工作类(A)、行政管理类(B)、经营管理类(C)、生产技术类(D)、基建建设管理类(E)、设备仪器类(F)、工业产品类(G)、科技技术研究类(H)、会计档案类(J)等九大类。将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10年)两类。将同一事由文件按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归档文件编号以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编目依据档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以件为单位装订,编页纸质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对装盒归档文件要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盒脊及备考表项目。归档文件整理完毕装盒后,上架排列应与档案文件分类一致,排架应避免频繁倒架。

3.严格执行《档案法》归档要求,邮政企业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对企业收、发登记的“红头文件”收集要齐全完整,对企业形成的“账外文件”如各类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召开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材料及大事记,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调研(查)报告、情况汇报、工作简报,统计年报、干部职工花名册,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干部、职工调动通知书、介绍信存根,合同、协议、责任书等对反映邮政企业历史全貌和活动规律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也要齐全完整,防止遗漏和缺失。

4.归档文件材料移交要及时。档案管理人员对邮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要主动及时,特别对一些请示性文件材料的后续答复、上级企业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通知下属企业报送材料汇总以及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形成的情况报告、统计等要追踪到位,防止公文处在运转程序或未及时上交,造成文件材料遗失的损失。

三、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档案立卷归档关

1.在档案立卷归档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按照程序,保质保量将文书档案接收归档。要履行好档案监督指导职责,层层把好档案归档质量关。专职档案人员定期对各部门文件资料,从文件分类、表格填写、签字盖章、文件材料声像资料和电子文件收集归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产生的文件资料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检查后才能归档,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2.把好立卷归档关。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2016年6月1日实施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操作,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分类、整理、立卷、编目、归档,通过收集、移交、审核、复核等程序,才能形成高质量的文件材料,才能有高质量的档案归档。

四、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总要求,把好档案思想意识关

1.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邮政企业全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档案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员档案意识,树立档案法治观念,增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办文程序和档案《归档文件整理归则》,完善档案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档案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机制,促进档案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

2.运用计算机技术提高档案技术管理水平。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集中收集和科学整理邮政企业档案。档案由微机目录式检索为电子内容检索归档。档案管理由案卷级深入到文件级,由单途径管理发展为体系管理,由对档案外部特征(目录)管理到内、外部特征(目录和内容)合并管理。实现档案信息与载体分离利用,可与其他信息系统建立共联,提供信息的横向与纵向、历史与现实的记录,从而极大地提高档案利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不受空间的限制,保证很高的查全率和查准率。邮政企业档案在为企业工作提供利用服务的同时也客观真实,多方面反映了邮政企业发展的全貌和历史演变过程。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5)

国外部分国家WTO市场准入承诺与监管法律制度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6)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邮票图案,是指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具有特定内容画面,有“中国邮政”或者“中国人民邮政”字样和邮政资费面值等邮票基本特征组成的图案,包括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和邮资邮筒上的邮票图案。

本办法所称的仿印邮票图案,是指在各种材料,介质的制品上仿印,仿制,(以下统称“仿印”)具有前款规定的特定内容画面或者连带其他特征的邮票图案印件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仿印邮票图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邮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区,市)内仿印邮票图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纸质材料上原色富农感印邮票的图案,应当放大或者缩小三分之一以上;放大或者缩小不足三分之一的,必须在邮票图案的右下角或者左下角加印一条明显的斜线,斜线起止于邮票图案两边各自边长的三分之一处,斜线宽度不得小于0.2毫米。

第六条禁止在信封,明信片和邮筒的右上角贴邮票位置仿印邮票图案。

禁止个人仿印邮票图案。

非邮政集邮经营部门不得仿印邮票图案制作集邮品。

第七条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可以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图案出版物的,必须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家邮政主管部门要审查出版物大纲,核实出版单位资质。

前款所称邮票图案出版物包括汇编中国邮票图案及技术资料的邮票目录,专题邮票目录,邮票挂历,台历,邮票图案,邮票电子出版物等。

仿印邮票图案编辑发行邮票出版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邮票图案使用费。

第八条仿印邮票图案制作贵金属镶嵌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之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仿印邮票图案涉及的版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要求仿印邮票图案者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须载明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地址;

(二)仿印目的和仿印的邮票名称,志号等;

(三)仿印方式及制品的规格,数量等;

(四)拟承制的单位名称,地址。

第十一条在非纸质材料上仿印邮票图案,以及原色原大或者放大缩小不足三分之一仿印邮票图案,由省邮政管理初审后报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由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办理,并向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因新闻宣传和传播集邮知识需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的正页上仿印邮票图案,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受理申请后,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或者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意仿印邮票图案的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仿印邮票的内容,基本要求,监制单位和有效期等。

第十四条除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仿印邮票图案制品由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监制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签仿印邮票图案样品并留样,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监控质量和数量;

(三)审核有关部门出具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使用贵金属的鉴定证书;

(四)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仿印邮票图案制品或者其外包装上标明下列各项:

(一)仿印单位名称,地址;

(二)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

(三)制作数量;

(四)制作单位;

(五)印制单位;

(六)其他应当标明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须持批准文件与承接印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制合同,并在印制前将仿印邮票图案样品送监制部门审签后方可正式生产。

第十七条获准仿印邮票的单位应当在仿印邮票图案制品发行前向审批机关送缴样品存档。

第十八条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在批文有效期内未进行仿印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将批准文件退回。

第十九条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单位不得转让获准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

第二十条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已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制品。

第二十一条借用仿印邮票图案的名义伪造邮票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仿印邮票图案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省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7)

(一)公用事业监管主体的重塑监管主体的设置在公用事业监管中占据首要地位,直接决定公用事业运营效率和政府监管效率的提高。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的设置,有三种主要模式:(1)设立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2)政府部门下设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3)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监管职能。三种监管模式的独立性逐步减弱,一般而言,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越强,其监管也就越有效。当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程度,通常还需要结合一国政治、经济、法律、传统、习惯等综合考虑。因此,未来我国监管机构的设置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首先,美国完全独立的监管机构,在人员、人员素质、预算及其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要求极高,不符合我国国情;其次,第三种监管模式也不适应我国国情,因为我国长期处于政企不分状态,二者利害关系纠缠不清,很难保证有效监管。因此,第二种模式,即在相关部门下设置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比较符合我国国情,至于构建独立的监管机构目前还只能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二)公用事业监管手段的丰富行政法视野下研究公用事业监管,必然涉及到监管机构运用何种手段行使行政职权、落实监管目标。根据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这种行政法手段既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既可以是刚性的也可以是柔性的,应当是多管齐下。笔者认为,作为监管机构应学会综合运用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传统手段,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新型手段。

1.行政立法。在公用事业监管中,行政立法直接决定了监管机构的设置、职权、地位、内容与手段等的界定,对后续监管工作的展开具有本源性意义。因而,在公用事业监管中,必须注重行政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立足行业特色、广泛听取公用事业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意见、恪守法定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套以法律为基础、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公用事业监管法律体系。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公用事业监管中最有效的方式,历来受到监管者的青睐,主要表现为监管者对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许可。如《邮政法》第51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这就赋予了监管机构对快递市场的准入权。这对于监管机构有效履行其监管职责提供了有效武器,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信赖保护等原则,保障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和权威。

3.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刚性的行政法手段,行政处罚历来备受行政机关青睐。在公用事业监管中亦然,对于违反公用事业法律规范、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有着很好的惩戒和教育作用。但是,随着现代行政法的转型,行政处罚这种过于刚性的行政法手段的运用,普遍要求谨慎采取,相反,应当更多地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的执法手段,以更好地保障行政执法的效果。因而,在公用事业监管中,监管机构同样需要谨慎运用手中的行政处罚职权,恪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

4.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同为柔性行政手段,它既是现代行政法中合作、协商的民主精神发展的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干预双重缺陷的一种补救方法。在公用事业监管中,由于其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找到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平衡点,因而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无疑可谓是一剂“灵丹妙药”,能够很好地弥补传统行政手段的不足。作为监管机构,应充分尊重被监管者的主体地位,加强与被监管者的合作与协商,提高被监管者依法行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监管成本,实现更好的监管效果。

(三)公用事业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及自身监督欲保证监管机构的监管发挥实效,就要求监管者对被监管者有充分的了解,即对被监管者的相关信息有一个全面、准确、及时的把握,如此才能采取及时、有效举措,这就要求被监管者必须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要求下,这种信息公开对监管者同样适用,以保障被监管者和社会公众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督。因而,信息公开在公用事业监管中非常重要。由于“监管把权力授予机构,同时也授予官员,使他们可以对某些资源的使用作出决策,而这些决策能够对受到监管工具影响的个体产生巨大的收益或损失”。因而这些监管机构及其官员非常容易成为利益集团俘获的对象,从而滋生腐败,导致政府监管形同虚设。故加强对监管者自身的监督亦是至关重要的,当然这种监督有内部的、外部的、程序的、实体的等诸多方面。

二、公用事业监管的路径分析———以邮政监管为例

公用事业虽然包括电力、电信、邮政、交通运输等诸多类型,但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特征,因而在监管路径上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相互借鉴性。以下笔者将以邮政监管为例,对公用事业监管的路径选择做一个初步的梳理。

(一)邮政监管的现状与问题邮政业是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行业,具有明显的公用事业特征。为应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挑战,邮政业必然要进行强有力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核心无疑在于如何规范邮政监管,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的关系。在此过程中,邮政监管尚面临以下问题:

1.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职权划分不科学。自2005年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两级监管体制。由于人员有限,①监管机构层级过高,中央与地方、各邮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划分不清,根本无力进行有效监管,不利于督促邮政企业严格依法行为,积极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邮政业的监管力度,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2012]6号),从而形成了国家邮政局、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市(地)邮政管理局的三级监管体制。应该说,此种监管体制的调整,对于邮政监管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如何科学界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同一邮政管理部门中各部门之间的职权,仍然是决定未来邮政监管能否有效落实的关键。

2.监管手段过于单一、执法人员素质较低。实践中,因人员所限和疲于行政事务,邮政管理部门无法集中精力履行监管职能。直接后果是:过分依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传统的刚性监管手段;监管手段单一,未能积极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以及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此外,由于监管机构的人员大多从邮政企业分流而来,缺乏法律方面的基础,执法综合素质较低。因而导致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比例原则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一线执法人员的正确理解和有效落实。

3.政企分离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高。虽自2005年邮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已经实行政企分开,在剥离企业职能、资产和人员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根据邮政业的不同特点,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放松政府监管的力度与强度。邮政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政企分开不彻底、市场化程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在快递行业,监管部门过于照顾邮政企业的利益,而对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快递行业设置过多条件、过高门槛

4.邮政监管法制建设亟需完善。截止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邮政法》为核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相关邮政行业标准的邮政法体系,但这种邮政法体系是不完善的。首先《邮政法实施细则》已经实施二十几年,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亟需修改;其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尚未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最后,相关邮政行业标准尚不够具体明确。因此,欲进一步提高对邮政业的监管水平,必须首先从立法上完善邮政行业的法律,为邮政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邮政监管的路径分析通过上述对邮政业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如何在行政法视野下加强和提高对公用事业的监管,笔者认为,就邮政业而言,应首先树立一套先进的监管理念,即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机制、有效平衡“监管与市场、垄断与竞争、专营与民营”的关系。具体而言,可以综合运用以下手段提高邮政监管的实效。

1.完善邮政立法,保证邮政监管依法进行。首先,应尽快制定《邮政法实施细则》。既然国家欲加强邮政监管力度已设立市(地)级邮政管理局,那么就应当赋予其更多的职权,以保障其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即应当将主要的邮政监管职权下放至市(地)级邮政管理局,而国家和省级邮政管理局主要承担一种监督和指导工作。同时,市(地)级邮政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简化,只设置办公室与综合执法科即可。因为过细的机构设置,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容易力量分散,不利于实际工作的开展。这些内容都需要《邮政法实施细则》加以详细规定。其次,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监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邮政立法、监管等工作,有权起草邮政业的部门规章,对邮政普遍服务、快递市场、邮票发行、集邮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结合《邮政法》的修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最后,各省级邮政管理局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邮政条例》。特别是在邮政普遍服务中,不同地区差别较大,因而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在《邮政法》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邮政条例》。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的政府规章。

2.降低行政许可的门槛,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邮政监管中的行政许可主要存在于快递行业。根据《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对申请者的注册资本、网络和运递能力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此种许可制度本身具有其合理性,有利于保障快递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水平。随着1993年第一家民营快递企业快客达的成立,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遍布全国,最多时高达30000多家。中国快递市场陷入了惨烈而又无序的竞争。截至2011年底,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7500家,占市场份额95%以上的快递企业纳入了许可范围①。上述快递企业的急剧下降,一方面无疑是市场竞争的产物,但另一方面政府监管也有重大影响。监管部门为加强监管,优化竞争,通过行政许可权,对快递企业的市场准入进行了适当的限制,造成一些小的快递企业逐步退出快递市场。此外,以EMS为代表的国有快递企业,在监管部门的“照顾”和本身网络优势的双重作用下,市场地位仍然无可撼动。上述事实的存在,都要求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行政许可的门槛,凡是符合许可条件的,都应当允许其进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如此,才能保障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高更好的服务。

3.妥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提高邮政监管的水平。行政处罚是邮政管理部门实施邮政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行政处罚本身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受到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青睐。但另一方面,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刚性执法手段,其在有效打击邮政违法行为、维护邮政管理秩序的同时,也可能因执法人员过于依赖行政处罚而产生、等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邮政监管部门应妥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违法行为与处罚后果的平衡。此外,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应当注重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提高邮政监管的水平和质量。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8)

二、股份制改造获银行牌照

1994年9月,德国制定了邮政体制二次改革法案,重点是对邮政银行等三家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明确了邮政银行对其资产运作经营管理的权限和职能,也明确了它与政府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上的关系。从1995年1月1日起,邮政银行改为股份制,政府持股82.5%,邮政公司持股17.5%。同时邮政银行正式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银行牌照,成为全功能银行。此时的邮政银行开始办理贷款业务,监管部门取消了对邮政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制和地域扩张限制。

三、完善股份制为上市公司

1999年1月1日,德国政府将持有的邮政银行的股份全部出让给邮政公司。至此,邮政公司拥有邮政银行100%的股份,邮政公司与邮政银行成为全资的母子公司关系,二者在网点使用上的矛盾得到了根本解决。2004年,邮政银行的股票成功上市,邮政公司持有邮政银行51%的股权,公众持股33%,其余16%是邮政公司的可转换债。

四、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邮政银行的最高机构是监事会,其次是管理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投资决策、企业联络和内部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邮政银行总部设私人客户部、信息技术中心、财务部、信贷部、金融市场部、零售网络部、资源部七个大部门,其下设若干个小部门。邮政银行还有清算公司、保险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11个子公司。

五、与邮政网点的关系

德国法律规定,城区每隔500米、乡村每隔5公里必须有1个邮政网点,同时规定每个邮政网点必须办理邮政银行业务而不得其他银行业务,从而规范了邮政银行与邮政公司的网点关系。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9)

在英国邮政体系中,不可忽视通信工人联盟(Communication Workers Union)的力量,该联盟建立于1995年,现有25万成员,代表邮政工人与皇家邮政就薪金、养老金、工作时间等事宜进行谈判,影响力不可小觑。另外,直销协会(Direct Marketing Association)是英国最大的通信业协会;邮政业联合会(Mail User Association)则涵盖了直邮、邮政金融、通信以及其他邮政相关事业;邮政竞争理事会(Mail Competition Forum)亦有一定的话语权。

风险既包括行业风险,也包括企业风险。下文将从这两方面分别展开论述。

二、英国邮政业整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风险规制是邮政服务委员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服务委员会的战略只有在确定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才能展开。邮政服务委员会建立了风险管理框架(management of risk),规定了各类处理危机事件的程序。邮政服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和项目委员会在风险管理中起领导作用。该项目委员会承担风险审查职能,并为邮政服务委员会提供整体的决策制定和风险应对方案。风险管理官(Risk Manager)负责邮政服务委员会监管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流程。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则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系统,内部审计人员作出风险审计报告后,外部审计人员可以以信函或报告的形式进行评论。作为未来工作规划程序的一部分,邮政服务委员会还会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风险规制的目标[2]。下文将就几种风险应对机制进行详述。

(一)紧急权力行使的法律安排

英国2000年《邮政服务法》第10条规定,政府有处理邮政业外部风险的紧急权力,但不得超过6个月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特定的范围。而2000年《邮政服务法解释》(Explanatory Notes to Postal Services Act)中规定,政府可以为国家利益暂停一段时间的邮政业准入许可,时间不超过6个月,非许可持有人亦可在预设区域内投递信件而不受处罚。遇到突发的特殊困难情形,譬如洪水、降雪、火灾、安全警报、疾病暴发等,可以短期暂停皇家邮政的普遍服务义务。但正常的降雪与季节性洪水不应成为皇家邮政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理由。

暂停服务的程序为:第一,在特殊情况被证实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第二,将暂停服务进行书面通知;第三,通知顾客有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第四,经皇家邮政审查并告知其裁决;第五,皇家邮政须向邮政用户理事会与邮政服务委员会备案。

(二)信息安全的政策与程序

对于邮政监管机构而言,信息是一种极具价值的资源,必须加以保护。科学的决策必须依赖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相关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关键性。如果没有可靠的信息,邮政监管机构将无法有效地进行决策。

与此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有:第一,符合规制与立法要求(这也适用于记录保存,包括立法要求,例如邮政服务法和数据保护法);第二,企业的连续性计划会被妥善保存(以确保用户需要时可以提供信息和关键);第三,应妥善进入、应用、管理网络;第四,对所有职员进行信息安全的必要培训;第五,针对信息安全的所有实际或疑似违规行为,都必须向资源主管(Director Resource)报告,资源主管的职责是进行事件评估,确保符合安全信息调查程序;第六,资源主管必须在信息安全的限制下进行决策[3]。信息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包括顾问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火灾与爆炸物预警的应对规则

针对邮政企业最常见的风险,邮政服务委员会对火灾与爆炸物预警进行了专门规定。

邮政服务委员会采取一切手段防范或尽量减少火灾的可能性。邮政监管范围内的火灾风险会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这项评估工作由邮政服务委员会内部的健康与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主持。邮政服务委员会承认,风险评估与预警并不能确保火灾不会发生。但处理不测事件的系统已建立,并会定期审核,危险发生之时即能保证可及时处理,如进行消防疏散演习,培训如何逃离火场,完善火灾预警系统并对灭火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为此,应对所有邮政工作员工给予基本的防火措施指导。这项工作由信息中心(Central Office of Information)负责,发现任何火灾隐患均可立即向其报告,以使邮政服务委员会能够尽快解除隐患。

如果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无论火看上去有多小,在邮政场所,这都是必须要采取的首要措施。邮政服务委员会反对只在发生大火时才应当拉响警报的作法。所有员工都可以在认为有火警发生时拉响警报,任何人不得因其善意的误报而受到责罚。邮政服务委员会并不要求任何人冒生命危险去灭火。一个必须谨记的原则是,发生火警时,生命是第一位的,生命高于一切,包括救火与财产。

为了尽量减少发生火灾的危险,最重要的三点是:第一,确保足够的安全,防止纵火的风险;第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所有电力装置和电器;第三,限制指定的吸烟区。

对于爆炸物预警,一旦得到炸弹威胁的消息,信息中心将会立即通过特定程序公布。任何发现蛛丝马迹的人都可以立即向当值主管人员或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成员报告,邮政服务委员会将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多数爆炸物的危险很难当场排除,一定要对风险控制有所准备。制订一项紧急计划是至关重要的:第一,由特定的专门人员对紧急行动负责,他们必须是经过特别训练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人员;第二,确保不负有特殊责任的工作人员毫不迟延地撤离现场;第三,进行排除危险的演习[4]。

三、寄递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规制

寄递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种,它们的成因不同,表现各异,应对方法也殊有不同。

(一)内部风险控制

寄递企业面临的内部风险主要是指寄递企业在进行公司管理和资金运作时,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公司管理和资金运作出现问题,从而造成管理混乱、运行困难以及市场份额丢失的可能性。产生内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技术资源与控制处理能力的不足。内部风险具体又可分为经营风险与违规风险。

1.经营风险控制

对于寄递企业而言,经营风险预警的第一步就是要控制投资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英国邮政企业处理经营风险的体系相当周密。

首先,皇家邮政通过严格计算投资回报率来控制风险。虽然皇家邮政是毋庸置疑的领军企业,但它在改革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是亏损的,皇家邮政已经在近年内扭亏为盈,但来自私人企业的竞争,仍使国有的皇家邮政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因此,对每笔投资精打细算则成为规避风险的必由之路。

租赁是降低英国皇家邮政固定资产投资与经营风险的又一项举措,除伦敦以外,英国的所有邮件处理中心全部采取租用场地的方式,由此大大节约了场地的购置费,也方便了邮件处理中心布局的调整及搬迁。英国皇家邮政的邮车每两年更换一次,全部采用集中批量采购方式,皇家邮政以极优惠的价格大批量购置邮车,使用两年后,撤掉这些邮车的邮政标志再出售给中小企业及个人。

此外,为降低内部系统运行与管理风险,英国皇家邮政委托日本富士通公司和EDS电子资料系统公司合作开发了英国邮政支局计算机系统,这是欧洲地区最大的电子化网络,15 500个邮政支局中的45 000个柜成了一个整体,提供实时的邮局零售服务、银行业务和金融交易,客户可以使用信用卡和借记卡进行支付。皇家邮政集团的数据中心、电脑和网络则外包给了由英国电信公司(BT)、美国CSC电脑科学公司和Xansa公司(主营IT管理及商务咨询)三家组建的合资公司――Prism联盟。这些举措大大优化了邮政的内部系统,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2.违规风险控制

为降低违规风险,英国邮政企业采取了多种有效举措:第一,它以委托代办的形式降低了普遍服务义务的成本;第二,在邮件服务中心配备名址识别系统,并开通了邮件追踪系统,以减低邮件错投的风险;第三,在邮件处理中心设置了效率工程师,以降低邮件延误与丢失风险;第四,颁布《邮件完整性规范》,以规范邮政企业的寄递行为。

邮政企业负有普遍服务义务是国际惯例,英国邮政业也不例外,具体而言,在英国担负普遍服务的企业是皇家邮政。从前,皇家邮政能够获得巨额的政府补贴[5],但从英国开放邮政市场之后,任何来自政府的补贴都有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被认为是政府在支持垄断,所以皇家邮政必须依靠更为成熟的商业运作来降低经营风险,否则便难以从连年的亏损中解脱出来。由于规制者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普遍服务,为此,邮政服务委员会与皇家邮政紧密合作进行风险管理,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来持续运行[6]。为了在偏远的农村以最低的成本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皇家邮政最终采取了委托代办的形式开办业务。自办邮政局所都分布在人口稠密、业务繁忙的中心城市,其余的邮政局所全部为委托代办点。绝大部分的委托代办点设在商店,方便顾客在购物的同时办理相关邮政业务,对于商店来说,代办邮政业务不是负担,而是有利可图的事情。英国皇家邮政则和这些委托代办点签订了服务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协议,这样皇家邮政既完成了普遍服务的任务,又节约了大笔资金完成普遍服务义务确须大量的投资,但是,这样的变通作法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根据MORI的调查,有5%的英国农村居民认为到达最近的邮局并不容易。参见RAND Europe,Cost-benefit analysis of rural post office branches, A Final Report to the Postal Services Commission, http://psc.gov.uk/post-offices/research/NeraFinalRprt.pdf。然而,即使在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欧洲,英国邮政业的普遍服务标准也是公认最高的国家之一,给皇家邮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使其不得不依靠这些方法来预防经营风险,即使如此,亏损仍常常发生。参见Postcomm’s Second submission to the independent review of the postal sector, http://psc.gov.uk/postcomm/.../independent-review/Postcomm_Second_submission_to_the_Independent_review.pdf。。

为降低邮件错投风险信件或包裹的错投或投递迟延是邮政普遍服务义务的对立面之一,参见Consignia Licence Condition 1-Exceptions to the Universal Service Obligation, http://psc.gov.uk/postcomm/.../011002responsestogeoexcepcondoc.pdf。,所有的邮件中心都配备了名址识别系统。它可以识别一个完整的名址,甚至是手写体名址,同时识别和修正部分错误名址、补充遗漏的邮编。该系统1小时可以识别3万至4万个地址,在英国皇家邮政数据库的2 700万个名址中,如果该系统不能识别某个名址,该邮件就被送到视频标码中心,皇家邮政在全国共建有3个视频标码中心,中心员工会为邮件添加正确的名址。相比原来的光学字符识别系统,这一识别系统的效率提高了50%。

皇家邮政借助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和手持式设备,开通了邮件跟踪系统。这使得全球包裹公司的员工在投递时可以获取收件人的电子签名,客户在任何时间(邮件跟踪系统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都可以在线查询邮件所处的位置。自2003年开始,皇家邮政启用24小时语音识别系统,客户可以通过电话使用这一系统,要求包裹公司投递邮件,或要求皇家邮件公司提供专门的投递服务。

为降低邮件延误与丢失风险,在英国的邮件处理中心设有效率工程师,专门负责测算机器和人员的生产效率,进行邮件流量流向分析,并向中心负责人提出提高效率的建议。这些测算数据被用来进行成本核算、分析与控制,并对邮件流量流向进行预测以及和别的邮政部门进行内部结算。中心负责人可以根据邮件流量流向数据进行生产管理和作业组织,合理安排运能和组织运力。

英国自2006年1月1日颁布《邮件完整性规范》后,规定各邮政企业都必须保证邮件的安全送达,采取行动以避免在邮政场所、交通工具和设备方面发生问题,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与程序[7]。皇家邮政的首席执行官亚当克罗泽曾说过,“每一个字母是重要的”[8]。

除却传统信件与包裹外,混合邮件(hybrid mail)对邮件安全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所谓混合邮件,是指用户只需使用个人电脑完成信件,通过网络链接发送至最近的邮局站点,在那里他的信件会被打印、装入信封与邮寄。此类信件服务最早流行于地广人稀的澳大利亚,之所以会在英国推广,得益于其方便与快捷。

(二)外部风险控制

邮政业面临的外部风险包括安全事故、经济危机和信任危机等。为应对这些风险,寄递企业采取了进行常规风险评估、拓展经营范围、推出新商业保险、开展反向物流业务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防范安全事故

在外部风险的控制上,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确保邮递员的健康与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议题。这就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系统、工作安全系统以及事故调查程序和危险货物特殊配送程序。法律要求皇家邮政为其雇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皇家邮政对健康及安全风险的评估载于英国皇家邮政的《内部风险评估手册》上。风险评估每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则会更为频繁。

皇家邮政与通讯工人联盟共同致力于推动邮政环境的建设,皇家邮政专门设有邮递健康与安全部门(Health and Safety of Delivery Personnel)。英国邮政每月都会出具雇员健康与安全月度报告。此外,英国邮政服务委员会也在积极推动引入新的雇主法律责任认证体系。

2.应对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对各个行业都会造成影响,邮政企业当然也不可豁免。英国皇家邮政的财务报告曾提及:“由于英国经济萎缩,其经营也是雪上加霜……企业用户和私人用户采取了一些降低成本的措施,直接导致在全部邮件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商函业务量迅速下降。”

万国邮联的经济学家安森提出,应对金融危机,邮政拥有一件有力的武器,即它的美誉度――许多人认为,邮政是值得信任的。安森说:“用户重视速度和可靠性,但目前的危机使得可靠性成为用户的第一考虑,很多不满意银行的客户投向了邮政。”[9]

3.克服信任危机

电子媒介的兴起对传统服务形式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人们逐渐将原本依托于邮政的服务需求转向其他媒介,譬如使用互联网方式付费。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10)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我局党委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年初,为把纠风工作落到实处,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xx市邮政局200x年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创建目标、主题、思路和阶段工作要求;制定了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标准,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构成行风和服务工作的目标体系。

由于今年邮政银行成立、内部机构、干部变动较大,为了确保政风行风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局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领导的变动,我局随时调整和补充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局长、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市局办公室、运行部、视察室等部门具体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从市局一把手到各二级单位一把手人人有任务,确保创建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凡是全局性的行风和服务工作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亲自抓落实;凡是行风和服务工作均列入一把手政绩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

一年来,市局通过办公会、职代会、经营活动分析会和生产调度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全体职工对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为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狠抓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为不断提高xx邮政对外服务水平,打造邮政品牌,针对邮政行业营业窗口对外服务的实际,我局制定了200x年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立了“在推进现有22处示范窗口建设的基础上,新增16处示范窗口(含4个农村局所),确保08年示范窗口达标总数达到38处”的工作目标。

在窗口服务硬件建设上,我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力打造邮政品牌。全年新购局所7处,装修改造局所11处、粉饰局所15处,投入装修改造资金415万余元,对外标识、内部设施全部达标,局所面貌和服务形象发生了质的变化,黄河北大街邮政支局已成为全国邮政旗舰店,太原街、北站路、青年大街、崇山东路等局所已成为全省邮政的旗舰店。

在服务窗口,我局全面开展了“建精品窗口,创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建设以及星级服务员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参加了xx市文明办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举办的窗口行业“优质文明诚信”服务活动,对营业、投递人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试,并实行动态管理。200x年,为做好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窗口服务工作,我局开展了全方位、分层次、多角度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服务培训,编制印发了《奥林匹克运动会服务手册》,举办了12期邮政业务、服务礼仪培训班,培训人员1100余人次,实现了应训人员全覆盖、应训内容全落实、参训人员全合格的目标。目前全局共评定星级营业员219人,其中:三星级营业员4人,二星级营业员21人,一星级营业员194人,占全部营业窗口人员总数的14.6%。通过“示范化窗口”创建活动和纠风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一个整洁明亮、快捷高效和文明热情的服务环境展现出来,不仅营造了浓厚的行风建设和服务工作氛围,同时也向社会和用户展示了xx邮政的新形象。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渠道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企业服务质量体系要求,xx局对邮政通信质量、业务、服务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完善和创新,制定了《xx市邮政服务投诉管理办法》,使投诉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健全完善了《xx市邮政局邮件投递服务质量标准》、《xx市邮政局通信服务质量奖惩实施细则》及《xx市邮政局基础投递网通信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细化了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强化了考核的可操作性,使之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内部监查力度。继续开展自查、暗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的视察活动,全面落实《xx市综合服务质量奖惩实施细则》、《黄、红牌下岗制》、《xx市邮政局关于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投递重大责任连锁考核办法》等制度,加大对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检查力度。营业环节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重点解决强迫用户使用高资费业务等违规问题。投递环节以走访用户为主,跟段检查为辅,重点检查缺报少刊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广使用视察检查系统软件。按照市局提出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在全地区推广使用视察检查网络系统,实现了对检查员的动态监控、生产现状的实时监控、检查报告的统一规范和全局管理的降本增效,提高了视察检查工作效率,保证了基层岗位履职达标率在98%以上。

3.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一是充分利用11185投诉中心平台,确保客户投诉渠道畅通,避免重复投诉和投诉升级现象的发生。二是修改完善了《xx市邮政局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外聘邮政行风监督员30名,加强对全局对外服务工作的监督。定期组织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邮政服务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积极整改服务质量问题,加强对全局服务工作的监督。三是加强与消协、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容易引起客户投诉的服务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变事后弥补为事前预防,杜绝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新闻媒体曝光。

四、坚持多头并进,实现源头治理

(一)坚持行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并举。一是通过“党风廉政月”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讲和专题党课教育。一年来,我局党委结合形势和任务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专题警示教育,尤其注重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适时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观看系列警示教育片《廉政中国》、《党旗飘飘》等光盘,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深刻的警示教育,有力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政策纪律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二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完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完善“一把手”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在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做到了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收到较好效果。与此同时,认真做好干部任前警示教育,对新调整和工作岗位变动的88名干部进行了任前谈话,对在任的31名“一把手”实行年末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四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效率。一年来,纪委会同审计、财务、供应、基建等部门着力抓好邮政业务的酬金、大宗用品用具的购置,低值易耗品、营建施工项目和能耗等的效能监察工作,保证企业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项目的廉洁、规范和阳光操作。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好和案件查处工作。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职工的利益放在首位,对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处,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件/次,结案率100%。上述措施有效的从源头上治理,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

邮政法实施细则篇(11)

没有快递能寄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种活的动物”在禁止邮寄之列。

根据《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