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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个人事迹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7 03:43:40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1)

身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某某同志深深明白,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法制建设快速推进的今天,只有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才能顺利完成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的各项工作因此,他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抽出时间坚持学习,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政策、法律和公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刻苦钻研和重温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报告,并联系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的实际进行深刻地自我剖析,找准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以整改和提高,在他厚厚的笔记本和心得体会文章里,处处都透着他的坚毅和执着。要建设经济强县就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好每一个事故案件处理的执法质量,以便更有力地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条禁令”引申为不是狭隘地保警察的饭碗,而是在民主和法制日益建全的今天,如何建立一支之师、威武之师,如何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放心值得信赖的队伍。

他是这样写的,更是样做严格要求自己去认真做的。这位“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用他执法为民的思想和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影响和感召着其他同志,也铸成了大队全体民警善于学习、办事严谨、敢于负责的风格。

在事故处理审核中从严把关是某某同志的一贯作风,对基层中队和事故科报来的案卷,他严格要求的近乎苛刻。开始中队的同志们辛苦好几天才形成的案卷被退回或改裁后,同志们心里很不是滋味,认为他不理解基层的艰辛,故意挑毛病,但时间长了,一件件铁案的出现和一桩桩复议案件的维持,同志们才真正理解到了严格才是爱护,在法制监督和社会各界全方位严格监督下,只有严格执法,认真办案,严格审核把关,才是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形象负责,也只有那样,作为我们这个执法单位才不会办错案、犯错误,才能使党委、政府放心,人民满意,才能真正无愧于人民卫士的光荣称号。

在执法和做人上,某某同志永远是谦虚的,虽然有着近二十年的公安工作经验,但是他从来不靠老经验“吃饭”,他爱和同志们共同探讨基层中队和事故科在办案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倾向,在遇有疑难事故和肇事逃逸案件时,他都积极主动向上级交管部门请示,共同探讨、交换意见。他说,近些年我国的法制建设飞速发展,交警执法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特别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出台后,对事故案件的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民警办案程序的运用要绝对正确,不能模棱两可,如果不按程序办案,很容易导致我们在法庭上败诉,那是对当事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我们的警察极为不负责的表现,后果不堪设想。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2)

细微执着,精益求精。作为单位兼职法制员,__为了不断提高全体综合执法队员办案水平,2013年他精心撰写制作的法制法规培训教案就有10多份,协助单位领导举办了一次次办案文书规范制作和案件质量评析会,对受理立案、调查取证、送达告知、下达决定、文书送达、监督执行等执法办案程序环节提出了建议,形成一套科学、规范、流水作业式的执法规范,做到了公正、廉洁、文明执法。__对审核的每一个案件都高度负责,凡是证据不足的案件一律打回去让重新收集证据;遇到突发和重大案件,他都会亲临一线,协助办案民警及时完整地收集证据;对于定性、处理不当或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的案件,他还要给办案民警讲为什么要纠正的道理。在案件审核中,__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关、程序关,从细节入手,认真谨慎的审核每一起案件,对审核不规范的办案文书及时进行纠正,多年来经__审核的案子,均做到了事实清楚,运用法律法规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使用规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3)

【正文】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2020年生活气氛变得十分凝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上,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袁明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抗击疫情的各项指令,带领大队全体民辅警并肩战斗,积极投身阻击疫情第一线。期间,他率先垂范、不惧安危、肩扛重担,日夜坚守在疫情防控的关口上,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书写了一名人民警察的热血与忠诚。2020年11月17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汛救灾先进个人和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了隆重表彰,袁明被表彰为四川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

午夜团年的警铃声

农历大年三十夜,刚忙完值班工作拖着疲惫身躯回家的袁明接到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启动战时防疫一级勤务”的命令。接到命令后,他立刻放下刚刚端在手中的碗筷,疾步奔向大队指挥分控中心。根据市公安局和支队任务要求,他连夜组织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会,并配套研究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彻夜值守指挥中心。1月25日9时,全体民、辅警按照战时勤务要求和疫情防控既定方案,全员弃假准时抵达高速公路广元东和龙潭收费站两个查缉卡口,配合卫健防疫部门开展重点涉疫人员、车辆排查工作。在他的亲自参与组织下,二大队党支部组织成立了2支抗击疫情党员先锋突击队,红色党旗高高飘扬在战斗一线。

抗疫前线的排头兵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4)

某某是一名中共老党员,平日里十分注重对有关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对自身的修养,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同志们起模范带头作用,哪里艰苦到哪里去,不但毫无怨言,而且还是出色的完成任务。

事故处理工作是交通管理中最苦最危险的工作,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酷暑严寒,无论是星期假日还是深更半夜,报警就是命令,他做到了,而且做的非常出色。除了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外,他还得承担着调解等工作,加班加点已成了常事。每当有事故报警时,他总是第一个冲在了前面。

在法律方面,他一名懂法守法的典范。事故处理工作涉及法律知识非常多,天天面对当事人解译说明法律规定,无论是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还是追究当事人的交通肇事罪,他都能严格依法办事,从未出现过任何差错,真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足事故处理本职工作,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今年4月18日凌晨,春雨绵绵。2点42分,某某家的电话骤响,是保险公司的电话:有一辆平头货车翻入双河电站坝区30多米的沟内,车内4人被困,事态紧急。警情就是命令,7分钟后,交通科的事故现场勘察车飞驰在奔往现场的途中。坐在车中的某某一言不发,此刻,他深深体会到时间就是生命的涵义,他也感受到和生命赛跑的紧张。

半小时后,他到达了现场,看到当时的情景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只见一辆平头货车卡在了电站大坝进水口的挡墙上,下面是百余米深干涸的河底,货车在摇晃着,随时有继续翻落的可能。来不及多想,他立即找来了绳子拴在腰间,冒着跌落的危险开始接近货车。由于下雨的缘故,山坡异常湿滑,他费了半天的劲,才下到货车的附近。由于受到挤压,车门严重变形,车辆的不稳定又让他不能使蛮力撬别车门。他小心翼翼地用手将一块块变形的钣金尽量复位,但还是打不开车门。看着摇摆不定的车辆和车里艰难呼救的伤者,来不及多想,他果断决定用勘察车通过钢索牵引车门。这招奏效了,四名伤员被救了出来,由于抢救及时,四人的生命保住了。

还有一次,今年夏天的一个傍晚,x镇的王女士开着车往家走。刚刚过了一个红绿灯,前面突然蹿出一个推着自行车横穿马路的行人,王女士赶紧踩刹车,但是躲闪不及,车子还是刮上了那个人。报警后,某某和其他事故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之后,他们又带王女士前往医院看望伤者。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尽管在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后,王女士出于好心还多给了伤者500元钱,但是,伤者家属却提出索赔两万元的要求,令她非常无奈。其实这事已经不在某某的职责范围内了,但他还是对伤者家属进行了耐心的讲解。由于伤者属于轻微伤,而且王女士承担了所有法定的费用,两万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直到23时多,他才处理完相关事宜,忙着奔赴另一个事故点了。

三、不辱警察使命,履行神圣天职

某某同志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他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和利益放在心中。他以不屈不挠、扎实顽强的战斗精神和实际行动,侦破了不少的肇事逃逸案件,严惩了犯罪,保护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塑造了一名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XX年2月6日,松江河镇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接案后,某某同志和其他民警冒着零下二十多度的严寒,奋战六天六夜将案子侦破,这时已是大年三十的晚上。他赶回家一头倒在沙发上,一睡便是十六个小时。妻子没有推醒他,孩子没有叫醒他,电话响了,他坐起来一看,说了一句有案子,就马上向大队赶去赶去,此时已是大年初一。原来万良镇仁义村的彭某报警称:他骑摩托车时被一辆半挂车刮倒,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肇事车已被当地群众拦截。某某火速赶到现场。经查,出事地点在泉阳林业局境内,遂将案件移交林业警方处理。五天后彭某又报警称:他驾驶摩托车时被一辆大货车刮倒,造成人伤车毁的事故。彭某接二连三地被车撞伤,引起了某某的警惕,他通过缜密勘查和调查走访,终于识破了彭某的骗局。

原来,彭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后还赚了几百元钱。这时,彭某产生了邪念,他先后几次无证驾驶摩托车在201国道x县地方和林业局管段交界处踩点,企图制造交通事故来敲诈过往司机。正月初六这天,彭某骑摩托车想靠近一辆大货车时,被警觉的司机发现,司机加速行驶,彭某被突如其来的变化弄得手忙脚乱,一头栽倒在路旁,撞伤后,又滚落到水沟里,他忍着伤痛报了警,不料被慧眼的民警识破。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5)

走进四中队的大门,仿佛走进了军营。警务公开的内容和各种服务于民的标语一目了然,地面施划的停车标线统一醒目,事故案例图片与安全宣传板整齐地陈列于通道两旁。提到中队加班加点最多的人,大家都会不加思索地报出一个名字——XXX。

XXX,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专,二督,现为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交警大队四中队宣传民警。他常说:“作为一名交通安全宣传民警,为了创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辛苦一点,我不后悔。”正是凭着这种精神和情怀,他和其他的同事共同努力,使中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注重互动,全民参与

在对社区的宣传中,他依托各村镇、社区完善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借助老年活动站、社区健身中心、社区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发放各类宣传材料、播放各种宣传光盘、积极组织文艺演出,分别于9月16日与10月31日,举办了“关爱生命,警民共建”中秋晚会与“关爱生命”老年夕阳美晚会,邀请了辖区内的部分中小学、社区及周边单位进行汇演,并在汇演中穿插播放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光盘。同时,他还充分发动与鼓励国家二级演员黄艺成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象大使,通过黄艺在辖区内的影响力与知名度,进一步深入群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长普通百姓对安全出行的认识和重视。

警钟长鸣,确保“三不放”

在对企业的宣传中,XXX定期深入各企事业单位,通过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教育义务。针对辖区内的几家大型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杭州钢铁集团,杭州玻璃厂,恒基混凝土罐装公司,中队宣传民警主动联系各单位,召开座谈会、事故分析会,以案说法,谈经历、讲教训,查漏补缺,整章建制,开展“警钟长鸣”教育,进一步确保三个“不放过”:驾驶技术不规范不放过,交通安全知识不合格不放过,安全行车认识不提高不放过。

交通意识,娃娃抓起

在对学校的宣传中,周惠兴与主动联系辖区内的各所中小学,摸索探求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宣传教育责任,突出系统化的教育作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他合理分工,选派素质高、业务强的民警担任各个学校的交通安全辅导员,定期为孩子上交通法规课,教孩子们识别交通标志,学习自我保护的技巧。在此期间,不仅向周边各所学校赠送了“小黄帽”,动漫光盘及各类宣传资料,而且还自行设计与制作了一批《小学生交通安全漫画手册》,以帮助低龄儿童更好地认知与了解交通规则。

宣教之网,疏而不漏

在对农村的宣传中,XXX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以镇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为依托,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共同商讨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之大计,建立乡镇、交警、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做到“镇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对各村的综合情况,包括常住人口数、暂住人口数,儿童数,车辆数及驾驶员数等进行细致地统计,并建立基础台帐。通过对各村的深入调查,为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巧用外力,良性循环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6)

人大代表舒波抗击肺炎疫情优秀事迹材料

舒波,46岁,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原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治安大队民警副中队长、石桥派出所所长,现任伙牌派出所所长,襄州区第五届人大代表。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7)

侦破命案是刑侦队伍的头等大事。多少年来,xx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兼刑警一中队中队长任xx凭着“拼命三郎”般的拼劲儿,工作起来风风火火,不破案不罢休,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十几年如一日,任xx无怨无悔地奋战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最前沿,先后直接和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上千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打掉犯罪团伙150多个,缴获赃款赃物总价值300余万元。其中平遥“6.29”涉外抢夺案、“7.31”系列诈骗案,均被市公安局评为“精品案件”。任xx也多次被评为“优秀办案能手”、“十佳刑侦民警”、“优秀共产党员”等。2011年又创佳绩,仅用20分钟就成功破获一起杀人焚尸案。

2011年7月25日13时32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昭馀镇西关村大队斜对面的旧房子着火,救火时发现门口有一具被焚烧掩埋的尸体。指挥中心迅速指令刑侦一中队处警。任xx到现场后,经勘查分析认定,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杀人案,现场有伪装的迹象。他在向局领导汇报的同时,迅速带领民警展开侦查。任xx发现离现场不远处有点滴的血迹,还有拖拽的擦痕。凭多年的侦查判断,杀人现场应该不远。于是他果断组织民警封锁现场,控制所有出口,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循迹追踪。查至最后一家后,任xx让民警将院内人员全部控制审查,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晓东,并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发现了血迹等物证。经现场突审,王晓东交待了故意杀人焚尸的事实。至此,案件成功告破。

2017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先进事迹申报材料(二)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8)

被“拦截”的从文理想

大多数人听到文检专业会下意识的以为这是一门“与文字打交道”的科学。顾霄汉第一次听到这个专业的时候也这样认为,那时她18岁,还是山东省实验中学的一名学霸。高三那年填报高考志愿前夕,顾霄汉的班主任在班里宣布“公安部所属刑警学院来了个招生老师,说在全省只招10个人,其中有文检专业,要求是女生,视力好,不戴眼镜”。顾霄汉是班里为数不多的不近视的学生,一心想学文科的她回去跟父母商量了一下就报考了。年,顾霄汉顺利被中国刑警学院录取,成为了文检专业中唯一一名山东考生。

进了校门,顾霄汉才知道,文检专业属于纯理科。文检专业即运用文件检验学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文件物证,确定案件与文件事实、与当事人或嫌疑人的关系的一种技术侦查和司法鉴定手段。“我学的专业内容有笔迹检验、印刷文件检验等课程,有时要和一些仪器打交道,有些枯燥。”那时候的顾霄汉还没笃定,文检将成为她毕生的职业。1989年7月,顾霄汉毕业,分配至济南市公安局工作,自此开始了她长达28年的文检工作生涯。

笔迹鉴定是文检工作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顾霄汉对此的解释为:“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从而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确认二者所表现的书写技能、习惯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就可作认定同一的结论;如果不相同,就要作否定同一的结论”。

笔迹鉴定工作其实是很枯燥的,需要凝神静气花费时间沉入其中,曾经很长一段时期,一张比对表,一支铅笔,一块橡皮,一个放大镜,这些原始工具就是全部家当。刚开始工作时,顾霄汉的工具简单得可怜,连一个像样的马蹄镜都没有,大量的鉴定工作其实都是依靠肉眼完成的。后来,文检室的仪器设备越来越先进,但是依然需要通过肉眼的观察得出结论,这是任何先进仪器都替代不了的, “文检工作的特殊性在于,仪器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最准确的结果,是依靠文检人员鉴定得出的。”所以,眼睛对顾霄汉来说非常重要。现在,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她有些散光,她的爱人为了支持她专门为她网购了一台便携式多功能显微镜。“这样你可以直接连接到电脑上查验字迹等材料,还可以随身携带,方便得多”。言语间满是对顾霄汉工作的支持。

工作中的顾霄汉不放过任何线索,从细微处发现事实真相,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破案线索。2008年1月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与其共同开发项目的潘某通过虚报数量、重复报账等方式,从该公司骗取资金200多万元。随后,刑警支队三大队要求对该公司提供的“收料单”中填写的阿拉伯数字是否变造添加形成进行鉴定。通过检验,顾霄汉发现该“收料单”中所有笔迹均系用蓝色复写纸填写。在文检仪检验后,复写笔迹成分差别不明显,无法断定是否有添加笔迹,鉴定工作只好另辟蹊径。顾霄汉通过反复仔细的比对及显微观察,运用先进的笔痕检验等技术,终于发现数字“1760”中的“1”与其余笔迹笔痕特征不一致,全方位证实了“收料单”系变造形成,“1”系添加上的。正确鉴定结论出来后,侦查人员立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文检鉴定为该案提供了突破口和有力的证据。

2008年11月14日,经侦支队送检“10・28”专案有关的印文鉴定,此案受害人多,影响极坏,顾霄汉通过在工商局进行的现场印文鉴定,为案件固定了证据,摸清了线索,为下一步侦查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2008年3月11日、12日,顾霄汉连续两天受理平阴县公安局送检的三起案件:其中“07.12.13”破坏生产经营案,平阴县东阿镇孟庄村机井南杨树林被人为破坏杨树六百余株;一起涉案金额140万元的贷款诈骗案;一起房地产经营抽逃出资案。三起案件都急需立即出具鉴定书或结论,既有印文鉴定也有笔迹鉴定,涉及材料共一百余页。顾霄汉急办案单位所急,认真检验每页材料,反复比对,加班加点,在一天时间内,做出正确结论,出具了鉴定书,认定了两个嫌疑人,为两起案件顺利侦破提供了有力证据;同时,为“07.12.13”破坏生产经营案排除了三个嫌疑人,为下一步侦查工作确定了方向。

在顾霄汉看来,“做文检工作要保持好奇心和怀疑态度”。2008年11月,在省公安厅举办的“文检疑难案例研讨培训班”中,顾霄汉讲授的《8.24、8.25杀人案笔迹案例分析》受到同行及省厅领导的高度评价。从初出茅庐到成长为果断、细致、干练的文件检验专家,这中间是顾霄汉28年的坚守和付出。

案发现场的红色字迹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也许最好的邂逅,就是微笑着擦肩而过……”这篇文章被写在一间刚发生过命案的出租屋内,洋洋洒洒2000余字,将凶手作案后的心情袒露无疑。雪白的墙映衬出红色的字迹,显得触目惊心。两具女尸仰卧在卫生间里,流出体外的内脏和鲜血散发出令人作呕的血腥味。昏暗的灯光下,床上和椅子上血迹斑斑。

这一幕并不是恐怖小说中的场景,而是顾霄汉参与侦破的“8.24”和“8.25”杀人案的凶案现场。2007年8月24日深夜,顾霄汉在睡梦中接到电话,得知济南市历下区两名女子在出租屋内被杀害。现场的墙上发现了书写的红色字迹,需要进行现场检验。顾霄汉赶到案发现场,顾不得害怕,举着手电筒仔细观察这满墙的字迹,试图从中找出蛛丝马迹。

旧宅深夜,卫生间里尚有一些未清理干净的血迹,炎热的出租屋里能闻到丝丝血腥气息。长达2000字左右的文字用红笔写在凶案现场的墙上,字迹清秀,落款是“相见时难”,日期是“2007年8月24日”。出租屋的桌子上还留了一张字条:“你好!对不起,吓着你了!……谢谢合作!”顾霄汉努力不让自己受现场环境干扰,保持平静的心态,反复勘查检验墙上的字迹,努力从中“读取”凶手的信息。

10分钟后,她心中已描绘出凶手大致的特征。“当时我在念墙上的字时得仰着头、高举手电筒。所以,凶手应为男性,身高在180厘米左右。”顾霄汉发现文字基本没错字,大量引经据典,运笔有轻重急徐之分,字迹蚕头雁尾,书写水平较高。“凶手应有练字的经历,家庭条件及家教良好,是受过大学以上教育的都市男性。”她推测。“凶手在文中提到喜爱的流行歌曲、西方电影,并能随手写出电脑编程语言,说明年龄在24岁到39岁之间,职业为白领,有电脑软件背景或以此为职业。”通过对凶手的笔迹、书面语言特征进行分析,顾霄汉进一步将范围缩小――凶手可能是在济南生活的外地人,因感情问题受过刺激,心理有些变态。

顾霄汉的推论令在场的办案民警兴奋起来。走出现场时已是凌晨两点,街上空无一人,这让脑海中不断浮现出凶案现场的她有些慌乱。在奔向车里的时候,腿不慎被划出一条近10厘米的伤口。回家后,她顾不上处理腿伤,将分析意见写成书面报告。

次日,基本一夜没睡的顾霄汉又接到了一个任务。有人在济南市天桥区一户居民家的冰箱里,发现了一个年轻女子的尸块。虽然两起命案发生的时间接近,但由于作案手法不同,还是让民警不敢轻易并案。在这户居民家中,民警们翻出了几本工作笔记并带到了专案组。看到这些笔迹,顾霄汉立即有种感觉,P记本上的笔迹与前日案发现场书写的笔迹书写水平和风格十分接近,她预感到两个案件或有联系。经过比对检验,她认为两起命案现场提取的笔迹特征一致,为同一个人书写。由此,两起案件迅速并案,犯罪嫌疑人被锁定为笔记本的主人周某。办案人员当场爆发出一阵欢呼,案件终于有了眉目。

2007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在烟台被抓获,其特征与顾霄汉的分析完全一致。据周某供述,他于8月12日在网上寻找女在家交易,第二天将其杀害并分尸。8月23日以同样的方式在另一名女的出租屋内将其杀害。因前妻打电话索要钱财,周某又将其诱骗至出租屋杀害。连杀三人后,周某不但没害怕,反而更放松,外出吃饭后又返回出租屋,在墙上写下近2000字的独白。

“死亡游戏”的终结

文检工作虽然听上去与“文字”有关,但对顾霄汉来说,凶案现场同样是她的工作日常。包裹过尸体的编织袋、散发着尸臭味的衣物等都是她研究的对象。

2010年12月30日,正值岁末,到处都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庆气氛中,章丘市民房先生突然收到陌生人寄来的包裹。打开纸箱后,竟然是一个被冷冻过的女性人头。包裹内还有一封恐吓信,信中写到:“元旦快乐!我希望和你玩个死亡游戏,……最后再把你杀了。”

经过前期的侦破工作,专案组认为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朱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案件陷入僵局。2010年12月31日,正准备和家人一起吃跨年晚饭的顾霄汉突然接到了鉴定任务。她迅速赶回办公室,研究这封恐吓信。

“朱某曾练过书法,会书写各种字体,有时候会故意隐藏笔迹特征,给笔迹鉴定带来困难。”了解情况的顾霄汉让民警取来更多朱某留下的文字资料,包括他随手记下的电话号码、练字作品、工作笔记等。一个个相同的字,一个个相同的部首,在大量资料中,她和同事们搜索着、对比着。虽然字体迥异,但顾霄汉还是在这些字迹中看到了相同的痕迹。“比如他写这个‘很’的时候,右边的部首不是完全堵住的,上面有个开口,很多文字材料都表现了这一特点。再比如他写‘希望’的‘望’,‘月’字旁里只有一横,这是个典型的错误,却被沿用了下来。这就泄露出文本是同一人所写。”

民警连夜将顾霄汉的鉴定结论送回章丘。看到眼前的鉴定结论,朱某傻了:“笔迹精心变动过,没想到还是栽了。”原来,朱某与情妇因金钱发生矛盾,遂将情妇掐死并碎尸。他想起与自己有仇的房先生,便在元旦前将头颅寄给他,还玩起了“死亡游戏”。

顾霄汉说,练过书法的人字体呈现多样性,给笔迹鉴定带来一定困难。朱某练字作品、随笔和工作日志的笔迹字体都不一样。“但这也难不倒我们,最终,真相是唯一的答案。”

2010年1月,历城区发生“1.07”杀人案。80多岁的老人王某被凶手在家中杀害。一位独身老人,能与什么人产生冲突呢?遇害者家中没有任何翻动、破坏的痕迹,这是否代表着凶手与被害者相熟?警方在门上发现了嫌疑人留下的一张勒索的字条。顾霄汉接到通知后赶到现场,对写有恐吓勒索的字条进行了分析。顾霄汉注意到,字条中的措辞含有网络语言,证明嫌疑人经常上网且年纪较轻。其中提到的受害者儿子的名字中有一个错别字,这说明嫌疑人与受害者相识,但并非特别熟悉。据警方调查,老太太常年一个人住,并没有什么朋友仇家,平时也没有特别爱好,就爱偶尔买买保健品。顾霄汉心中闪过一念,“该不会是上门推荐保健品的销售员吧”。通过顾霄汉的分析,警方通过笔迹鉴定排除了多名嫌疑人的犯罪嫌疑,又进一步的确定了嫌疑人的特征。最终,经过重重调查和取证,嫌疑人被逮捕,此人正是经常上门给王某推荐保健品的销售员。

抽丝剥茧破解巨额诈骗案

文字鉴定常常在破案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作为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证据,所做的鉴定一定要确保无误。“做文检工作要‘坐得住’。”顾霄汉说,要想做文检工作,首先要磨出自己的耐心,能耐得住寂寞。有的经济案件鉴定时间历时一两年之久,需要检验的材料有一米多高,检验内容复杂庞大,没有耐心是啃不了硬骨头的。

2010年12月6日,山东一家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从而引发了轰动一时的金融案件。

顾霄汉接到了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送检的刘某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系列检材。此案牵涉多家银行及多个国企高管,又涉及到该银行的巨额诈骗金额。其涉案资金之大,牵扯多家银行的100多个开户单位,一个开户单位需要检验鉴定的检材多达上百张。那段时间,顾霄汉和组员们几乎没怎么休息。材料被成箱的送到文检室,他们的工作几乎是连轴转。最后打印机都停工了,顾霄汉却还是一遍又一遍的查看各种文件。历经一个多月,顾霄汉终于完成了数家开户单位的检验鉴定工作,出具了多份鉴定书,为案件的前期工作提供了重要证据。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9)

XX年“非典”肆虐时,我克服了恐惧、孤独、枯燥,圆满完成了我县返青人员的医学观察任务。XX年7月,承担我院胃镜室的工作,4年的时间,将我院胃镜门诊量从300~400人次/年提高到800~900人次/年,并成为我县唯一开展无痛胃镜的医院。在科室危重病人的抢救中,能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近二十年来我一直坚守在一线岗位,以负责的工作态度,娴熟的业务技能,从容面对一次次困难与挑战,诠释着服务的真谛,实现了自我的超越,多次被医院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并撰写了4篇论文在部级、省级医学刊物上发表,于20XX年晋升为副主任医师。

20XX年9月被医院任命为内儿科主任后,我更是没有丝毫的懈怠,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医护质量,重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避免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使外界对我科的满意度提高,同行和广大患者好评如潮。特别在今年秋冬甲流感流行期间,我科每日病人总数达到80余人,病人周转快,医护工作压力、体力都面临较大的挑战。我带领全科齐心协力,让100多例发热病人均治愈出院,无重症及死亡病例出现,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肯定。

优秀妇女先进事迹材料2出色的警中“警”

谢X,女, 38岁,中共党员,现任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谢X同志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做到“检警一体化”,积极参与自侦办案,与反贪干警一道加班加点工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文明执法,人文关怀,法律效果较好。近年来,她参与市院和我院自侦办案9件,执行看管40人次,参与市院搜查出警5人次,执行押解4人次,协助市院执行拘留2人次,协助调查取证出警42人次,参与出庭维护秩序4人次,组织法警参加追逃3人次,送达法律文书2人次。特别是在被市检察院抽调参与市纪委联合办案中均能出色完成任务,受到用警单位好评,出色地履行了一名法警队长的工作职责。

优秀妇女先进事迹材料3创优无止境,服务群众无穷期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10)

中图分类号:X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7(a)-0125-03

汽车火灾调查方法与建筑物火灾调查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又有其特殊性。基本上可以总结概括为宏观上调查程序相同,微观上勘验的内容不同,物证提取和鉴定技术有所区别。作为调查者,还应当了解汽车的基本构造和工作原理,在调查过程中现场勘验需要与走访询问交替进行,相互印证,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1 “4431”程序概述

“4431”对火灾调查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即4项勘验准备工作:观察火势及特征、询问起火范围、组成勘验组、准备勘验器材;4项勘验项目: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专项勘验;3项综合整理:整理笔录、制作照片编辑录像、绘制现场图;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

2 “4431”程序在汽车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2.1 汽车火灾调查“四项准备”工作

2.1.1 选择勘验地点

(1)火灾发生的第一现场;(2)受灾车辆销售店;(3)受灾车辆固定的汽车修理厂;(4)就近的高速公路服务区;(5)火灾发生时所在的停车场、车库或修理厂;(6)交警部门指定的汽车停车场或报废厂。

2.1.2 准备勘验器材

(1)防护器材。进行勘验时,应当在火灾现场周围设置警示路锥、牌、桶,警戒带等将事故现场隔离,勘验人员最好穿反光衣、戴安全帽,以保障自身安全。(2)举升器材。伸缩式或千金顶、车轮挡块、举升机、操作垫或地毯等。(3)拆卸器材。手锤、起子、钳子、扳手等拆解器材和随车工具。(4)常用器材和装备:勘验箱、照相器材、绘图器材、清理器材、提取物证的仪器和工具、照明器材等。

2.1.3 收集相关信息

(1)车辆基本信息。购车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维保记录或手册、保险凭证等。(2)视频、监控资料。小区监控系统、城市道路监控、目击者的手机摄像或照片等与火灾信息有关的资料。(3)其他相关资料。车主、驾驶员、报警人的陈述,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车辆技术资料,维修厂(店)的车辆维修记录等。

2.1.4 保护火灾现场

无论是原始现场还是变动现场,都应当采取制图、照相或摄像等方式对现场进行固定,并要力求详尽,确保火灾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原始现场,应当使用警示标志进行保护,并派交警或路政等相关人员进行警戒,火灾调查人员应当迅速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工作,并将现场发现的残留物全部提取收集,以便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秩序。对于变动现场,在移存受灾汽车时,应当用帆布或其他苫布遮盖整个汽车,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指定汽车修理厂、销售店、服务区或停车场站的工作人员进行看守,并讲清相关的保护纪律和政策。

2.2 汽车火灾调查“四项勘验”

2.2.1 环境勘验

环境勘验主要是对受灾汽车进行巡视,重点观察和记录现场和周边环境受到高温、火焰直接作业的情况。与汽车火灾现场相关的周围建(构)筑物、道路附属设施设备,地面、车辆本身、绿化带及植被等都应当纳为环境勘验范围,便于确认受火车辆与周边事物的关系。环境勘验时要注意收集汽车周边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用于放火的器皿、油桶、布条、打火机等作案工具遗留,以及是否有汽油、柴油、酒精等助燃剂泼洒在火灾车辆周围。重点勘验停车位置周边垃圾桶、隐蔽小道、山坡、树林等有无异常情况。对于汽车下方或四周发现的液体流淌痕迹,应对包括泥土、水泥地板在为的痕迹物证进行取证送检。环境勘验时还应考虑火灾发生时的温度、光线、风向等气象条件及环境对汽车火灾火热蔓延的影响。根据火灾现场周围遗留的火势蔓延痕迹、炭化痕迹、灰化痕迹、烟熏痕迹,车辆与树干、石头、墙壁、山坡等的撞击痕迹判断汽车发生火灾引起周围设施设备受灾,还是周围引起汽车起火。根据起火范围确定勘验区域和方法,验证、核实与现场有关的言词证据的可靠性。初步判断火灾发生的大体部位,为下一步的初步勘验做准备。

2.2.2 初步勘验

初步勘验主要是在不移动车辆,不触动车辆零部件的情况下对火灾汽车车身的外观、暴露在外的汽车零部件以及地面情况的勘验。主要是通过观察,判断火势蔓延的终止线,汽车轮胎烧损、烧蚀程度,金属轮毂烧熔轻重,挡风玻璃破碎程度,烟熏程度,车身面漆变色,金属框架变形、变色、熔化程度,锈蚀程度。车门、后备箱、引擎盖是否有外力不可打开的人为动作痕迹,玻璃是起火后灭火打碎,还是火灾前人为放火打碎,汽车油箱、外露部件破损、丢失情况。初步勘验应当在原始现场进行勘验,如果车辆已经移位,需要对现场的痕迹物证距离车辆本身的距离、高度、大小等进行测绘,以现场、照相、录相方式进行固定,便于比较和印证。对多辆汽车火灾而言,还应观察车辆之间的距离、位置,相向位置车辆烧损、烟熏、撞击轻重,确定最先起火的车辆。

2.2.3 细项勘验

发动机舱的现场勘验。重点通过机舱盖、两侧舱板内外的漆面起泡变色痕迹,判断炎热蔓延方向,即判断起火点位于机舱盖上方还是下方。如果机舱盖变色明显不均匀,存在燃烧轮廓,则可能为机舱盖上方起火。反之,为机舱内起火。对于机舱内的勘验,主要检查油路部分,分析是否存在漏油故障,检查电气系统,分析是否存在电气故障,检查系统,分析是否存在摩擦等故障。

驾驶舱的现场勘验。检查车窗玻璃破坏痕迹。如果火势从发动机舱向驾驶员舱蔓延,前挡风玻璃会受热炸裂。如果火势来自玻璃的下部,会引起挡风玻璃从其下沿破裂,其炸裂程度会明显比上部更猛烈,当火灾发生在驾驶室内,且起火点距离玻璃有一定距离时,火灾发生后,会首先在车内顶部形成热烟气层,使车窗玻璃的上部首先炸裂。当起火点距离车窗较近时,会首先引起该处的车窗炸裂,其炸裂痕迹与其他车窗存在明显的区别。

电气系统的现场勘验。应先对照起火汽车的电气图,掌握基本原理和线路走向及作用。电气部分的勘验一般遵照从电源系统入手,按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照明系统、显示警报系统、辅助电气系统到配电系统和电子控制系统的顺序进行。重点勘验线路被烧程度和绝缘状况,有无短路、过负荷、局部过热痕迹以及线路上的各类熔痕和断点,必要时要分解拆卸,勘验内部有无电气故障。

燃油系统的现场勘验。燃油系统重点勘验油箱和输油管路,主要应鉴别其密封性是否完好,油料是否有泄漏现象。检查油箱是否破碎或存在渗漏现象,当怀疑油箱漏油时,可以取下油箱进行加水试验,检验油箱壁是否有漏油现象。记录油箱盖是否存在,记录加油管尾端是否烧损或存在机械损伤。检查供油管和回油管是否破裂或被烧损。油管之间的连接软管处是否发生燃油泄漏。催化转换器附近的油路管、靠近排气歧管的非金属油路管、靠近其他炽热表面的非金属油路管和容易受到摩擦的油路管的情况。检查机油、油、传动油、转向油等容器及连接管路情况,是否有过热燃烧现象,或有油液泄漏到排气管上,形成燃烧炭化痕迹残留在上面。

机械系统的现场勘验。汽车机械系统起火的主要原因是机械摩擦,一般集中在发动机、传动系统的变速器、齿轮箱、各类轴承等部位,重点勘验发动机、传动系统是否有机械摩擦痕迹、油中是否滞有金属碎屑。勘验制动系统时,应勘验是否有剧烈摩擦痕迹,制动摩擦片灰尘、油迹的燃烧炭化或摩擦片破碎痕迹,制动局部过热痕迹。制动毂失圆、制动片变薄、铝钉外露与制动盘发生摩擦等痕迹,制动摩擦片断裂和烧蚀等痕迹。可将制动毂、轮胎、车轮、与摩擦片与该车的其他车轮进行比较得出结论。由于轮胎不易燃烧,停放状态下如果轮胎部位严重烧毁,则有可能存在外来可燃物的情况或放火嫌疑。

底盘的现场勘验。主要是勘验排气管或催化转化器是否引燃其他可燃物,重点勘验底盘下地面燃烧情况,是否有干草、树叶和其他可燃物夹带在排气管或催化转化器上,以及是否存在过热现象。

2.2.4 专项勘验

专项勘验就是对火灾现场找到的发热物(体)以及其它可以供给火源能量的物体和物质,根据其性能、用途、使用和存放状态、变化特征等,采用直观判定、模拟实验和技术鉴定等方式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或是什么原因造成火灾。 (1)根据各种引火物的物品特征分析其来源;(2)根据供电线路的短路点、过负荷现象分析短路和过负荷的原因;(3)根据用电设备过热现象及内部故障,分析过热和故障原因;(4)根据机械设备的摩擦痕迹,分析摩擦原因;(5)根据油品泄漏的装置,分析泄漏的原因。

2.3 汽车火灾调查“三项整理工作”

2.3.1 整理相关资料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购置日期、首次登记日期、汽车销售店、购置价格,确认零部件更换、拆解、调整、修理情况,确认车辆改造、改装情况。

车辆保养情况。确认车辆有无保险,保险种类、金额及理赔情况,是否超过保险期限等。

车辆运行情况。汽车行驶时间、距离、路线和道路状况,最后一次维保时间、项目以及加油的时间及油量,汽车内个人物品存放、货物装运情况。

火灾发生前、运行过程中以及火灾发生后车辆情况。当事人、发现人等看到汽车的情况,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车辆位置、车速和当时的路面状况,发动机处于何种工作状况。首先出现异味、烟雾或火焰的位置,发生火灾时烟雾或火焰的颜色,有无爆炸或异响。发生火灾时发动机、车身以及其他部位有无异常,仪表板上各种警示灯工况等。驾驶员有无吸烟,打火机的使用以及位置,有无调节座椅,升降车窗,是否检查车辆,加油、换油、更换蓄电池或充电,有无使用播放机、导航装置、空调、暖风和车高调节装置等,有无使用大灯、警示灯、雨刮器。

2.3.2 制作视听资料

通过拍照和记录应能够反映火灾现场的全貌,包括周围的建筑物、植被情况、路面坡度弯度、路面平整程度、公路设施、轮胎留下的痕迹和脚印、以及物体的烧损情况、汽车零部件的掉落状况和燃料的流淌痕迹等。

多角度、多方位对汽车外部进行拍摄与记录,包括汽车前后左右、顶部和车下的地面,整体反映出汽车燃烧残留痕迹特征。将汽车拖走后,再次对汽车下的地面进行拍照,即使被汽车遮盖住的地面或路面没有明显的火灾烧损痕迹也应当对该部分进行拍照。如果有条件,应当记录汽车被拖走以及汽车在拖动的过程中受损的情况。

从不同的角度对汽车内部、外部的烧损和未烧损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拍摄和记录,汽车地板上的火灾残留物包括车内的物品、汽车钥匙和点火开关等。汽车内部、外部或不属于汽车车厢的,但能够反映火灾蔓延方向的所有痕迹,都应当拍摄照片。储物区域也应当拍摄照片,应当明确受到火灾热作用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卷入火灾的物品的烧损程度。

2.3.3 物证技术鉴定

通过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确定了起火部位和起火点,在重点部位提取到了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同时有依据排除了外来火源,当事人不存在纠纷和赔偿等问题,一般可以根据排除法和可能性推理现场认定火灾原因。

如果现场未发现能够直接证明起火原因的痕迹物证,或对发现的痕迹物证无法直接认定的,应当对提取的痕迹物证通过相关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鉴定,委托鉴定的痕迹物证必须在确定的起火点或起火部位,并且应当全面系统。在提取痕迹物证的时候应当照相或摄像,可能的情况应当邀请保险、当事人、维修人员或厂家的技术人员现场见证。

对疑难的汽车火灾调查,有必要的话可以邀请厂家专家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会商确诊。

2.4 汽车火灾调查的“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

2.4.1 电气系统火灾原因

(1)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2)接触不良松动打火、接触电阻过大发热起火。(3)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4)电气设备自身故障引起火灾。

2.4.2 供油系统火灾原因

(1)供油系统连接松动或破裂(损)漏油,遇电火灾或高温排气管起火。(2)油管安装或设计不合理,油管松动或变形,造成漏油导致火灾。(3)油管质量不合格,出现开裂或先天性沙眼造成漏油,导致火灾。(4)化油器故障回火引燃泄漏油料,或混合气过浓,燃烧不充分排出的火星引燃可燃物起火。

2.4.3 机械故障火灾原因

(1)制动系统故障,剧烈摩擦产生高温引燃可燃物。(2)系统缺油,因摩擦产生高温引燃可燃物。(3)油箱固定不牢固或油箱固定带受振断裂,漏油遇电火花或其它火种起火。(4)分电器盖破裂,使高压接触刷松动跳火,导致电气绝缘或外侧油管着火。(5)排气管断裂蹿火,导致油泵外的漏油及附近油管着火。(6)轮胎充气不足造成摩擦起火。

2.4.4 人为引起火灾原因

(1)清洗、检修等违章作业或动火引起火灾。(2)偷油时用明火照明引起火灾。(3)向汽化气直接供油,汽化气回火放炮引起火灾。(4)汽车停放靠近火炉、火墙等热源引起火灾。 (5)吸烟不慎引起火灾。(6)擅自改装油、电、气设备,与原设计不匹配引起火灾。(7)违反安全规定运输化学危险品造成火灾或爆炸。(8)骗保、焚尸灭迹、情仇等放火。(9)小孩或精神病人玩火引起火灾。

2.4.5 交通事故或者其它

(1)撞车起火。(2)驶入易燃易爆区域引起燃烧爆炸。(3)可燃物缠绕在传动轴上摩擦发热起火或排气管喷火引燃地面可燃物起火。(4)气体打火机爆炸起火。(5)外来火灾卷入车箱内引燃可燃物起火。(6)物品摩擦产生的热或火星引燃可燃物起火。

3 结语

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汽车火灾调查技术也将不断改进和增强,作为火灾调查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汽车的构造和原理,不断研究先进的调查技术,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从错综复杂的乱象中找出蛛丝马迹,查明火灾真相,确保汽车火灾原因认定有据,否定有理,正面能认定,反面推不倒。

参与文献

[1] 刘义祥.火灾调查[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交警个人事迹材料篇(11)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3-0111-02

1 案 例

2010年10月11日下午5点多,某区居民拨打110,称有一个疯子在院子里拿刀乱舞。某派出所接警并派出警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见到这样一个场面:一男子(刘某)上身下身穿一红色短裤、手拿一把菜刀在地上砍切,大喊“救命、绑架了、在我家里……”,警察随此人(刘某)到一居民房中,又看到另外一个场面:卧室的门口有一摊血;一名妇女(被害人郑某)裤子被扯到膝盖处(经过医院检查发现大腿部位有几处被咬过的痕迹)、上衣有血迹,躺在离床不远的地上……一名男子(本案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方某)趴在床边(警察初步认定是醉酒状态),这名男子低着头在地上有一摊血迹。当时,出警的人员询问了随出警人员进屋的这家的男主人刘某(出警人员没有制作笔录):“这个人是谁(指趴在床边的方某)?是不是他打的?”刘某喃喃地说道:“是我的同学,不是他打的。”出警人员再问话,刘某只是哭,不再回答任何问题。出警人员通过初步了解:在院子中发疯的男子是这家男主人刘某,趴在床边的男子方某是这家男主人的同学,躺在地上的妇女(郑某)是四年前做过脑瘤手术,不能够正常行走和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女主人。出警人员虽然看到了地上有多处血迹,也看到了受伤妇女,但出警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家庭故意伤害案件,所以没有进行一系列的收集证据工作,叫来120并将受害人郑某送往医院后,就撤离了现场。

案发一个多月后,郑某的家人报案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声称郑某是方某打伤的,而且是重伤,×××公安局城×分局开始立案侦查,收集到一些证据:犯罪嫌疑人方某不认罪的口供,本案受害人郑某的丈夫刘某自相矛盾的证言以及一份有公安机关制作的被害人郑某的笔录、一份鉴定结论(郑某家人10月13日在家中床边扫除时捡的舌尖和提取的血衣于2008年11月11日交给鉴定机构送检)和郑某重伤的鉴定结论等。2008年11月7日方某收到了《×××公安局城×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日收到了《×××公安局城×分局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交纳了一万元保证金。2008年12月16日收到了《×××城×区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告知书》。2008年12月26日,在方某向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一些质疑的情况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本案退回重新侦查的决定。

2 案例分析

此案件,反映出了公安机关某些具体办案人员在接到110出警命令后,由于没有做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导致该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明,导致无罪的人被追诉,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逍遥法外。在此结合本案,就公安机关的某些出警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谈谈自己的看法。

2.1 具体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无证据意识,不及时收集证据,固定证据

通过调查发现,在本案中,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证据知识匮乏,对案件证明标准把握不准,不能对案件证据进行正确分析、审查和判断。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证据意识不强。在这起明显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办案人员对现场不进行证据固定,主观的认为,家庭纠纷就不用提取证据,固定证据。

2.2 办案人员取证不及时,导致有的证据时过境迁,难以弥补

本案中,办案人员不能够及时取得所有证据。例如:现场有血迹(床单上血迹、卧室门口有血迹、床边有血迹、受害人郑某的衣服上有血迹)没有及时依法提取;现场还有物证――方某遗留在现场的舌尖,没有及时的提取;更为重要的是未对在事发现场的方某和刘某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做到固定证据。

该案的办案人员收集证据不及时,导致关键证据因时过境迁而难以弥补,无法取得反映客观事实的言词证据。立案后,具体的办案人员收集到的刘某的证言前后矛盾。

2.3 证据固定、保全不细致、不妥善

本案中,通过调查发现,当郑某的家人将自己收集的物证――舌尖、血衣交给办案人员时,办案人员没有制作相关的笔录,从案卷材料中无法得知,该物证是谁交到公安机关,谁收到该物证,该物证当时的形状如何,该物证存放在哪里。我们知道,缺少记录或记录不当,就难以从程序上确保该物证的外部形态特征。而内在属性特征等未因收集、包装或保管不当而发生足以得出错误结论的变化。由于本案的办案人员,忽视对证据的固定与保全,直接削弱和影响了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中的作用。

2.4 取证手段不完备,提取证据不到位

本案中,办案人员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收集、提取物证、证人证言,更没有通过痕迹检验方式提取证据。本案中办案人员对一些事关整个案件有效认定的物证与勘验、检查笔录提取、运用不深入、不细致,存在极大疏漏,使一些关键事实无法认定。

本案中虽然有物证的提取,但由于程序错误,导致该物证――血迹、舌尖鉴定结论不能够成为有效证据。我们知道,鉴定结论是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刑事诉讼的产物,是一种科学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更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但由于受到送检材料、技术能力、主观条件、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其科学性、准确性也会受到影响,使其证明力产生影响。结果是物证提取有名无实,另外,本案中勘验、检查笔录在案件材料中均无显示。

通过对本案件的调查,以及案件的最后处理结果可见,具体办案人员以抓获犯罪嫌疑人,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取得一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相互矛盾的刘某的证人证言,没有受害人郑某签字的受害人的陈述,和对取得程序违法鉴材(舌尖)进行鉴定的鉴定结论就认为万事大吉了。而忽视对其他证据的及时全面收集,忽视对所有依法全面审查判断。如果侦查人员不从、审判的角度去收集,分析证据,就容易导致案件“诉不了、判不了”的结果,最终只得放人。

3 结 论

通过此类案件的分析,笔者认为,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含110出警人员)应该做到:

第一,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务必更新执法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对于处理故意伤害案件110出警人员要时刻想到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在于指控犯罪,为案件服务;应该树立最低指控证据及关键证据的意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和法定情节事实依法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打击犯罪的准确性、全面性;强化证据采集的及时性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第一现场、第一次询问(讯问)的有效性;强化证据固定意识,关键证据应当通过录音录像、书写亲笔供词(证词)等方式予以固定,切实防止翻供、翻证等带来的被动局面;强化公正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取证,并做到证据形式、取证程序合法有效。

第二,公安机关应该大力提高办案人员收集、识别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在实践办案当中,具体的办案人员要增强收集、固定证据的主动性与及时性,充分利用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不长,各种痕迹比较明显,各种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未来得及转移或销毁,知情人记忆比较清楚的有利时机,尽快发现、收集和保全证据。在本案中,如果110出警人员能够及时收集知情人(刘某的证人证言)的笔录,固定证据,不至于导致证人证言的可信度降低。要针对故意伤害案证据的特点收集证据,把着力点放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上,即是谁、出于什么目的、采取什么手段、怎样致伤他人及伤害结果。对言词证据的收集、固定应注意程序合法,以及对同一事实注意从不同角度反复多次询问(讯问)制作笔录。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对实践中难以用一般方法收集或固定的证据,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予以收集、固定。

第三,公安机关的具体办案人员在审查证据时要重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指一个证据材料是否可以被采纳为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则包括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这三个特有属性中,当前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合法性问题。它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去收集,提取那些与案件有关的、客观真实的证据。绝不能滥用手中的职权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或者采取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绝不能伪造证据,否则,法庭最终不会采纳这些材料作为证据使用。

总之,公安机关具体办案人员应该更新执法观念,增强证据意识,大力提高办案人员收集、识别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树立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最终目的在于指控犯罪,为案件服务的意识。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