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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9-27 05:31:02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1)

【正文】

省百城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和《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豫百城提质办〔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城镇老旧小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重点民生实事(老旧小区)市指标任务分解情况,我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目标任务为19600户。截止到12月8日,通过各县(区)上报,我市已完成21317户(含2020年续建项目),超额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实事年度任务。

二、组织机制保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委市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重点任务来抓,成立了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并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全市老旧小区工作。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定期督导、周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加快老旧小区实施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制度。出台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指导意见》(濮政办〔2020〕31号)、《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办发电〔2021〕5号)等文件,编制了年度实施计划和老旧小区改造标准。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

项目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在小区内设立有项目信息公示公告牌,将项目内容、资金安排、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事项向群众公开。严格规范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和改造设计方案,无随意减少改造内容和降低改造标准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可控,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老旧小区信息系统每月定时完善相关信息。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老旧小区后续管理方案,确保“改后管”落实到实处。

四、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指标共3个,累计下达资金10275万元,文号分别是豫财综〔2020〕54号、豫财综〔2021〕13号、豫财综〔2021〕14号。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已全部分配,文号分别是濮财预〔2020〕528号、濮财预〔2021〕143号、濮财预〔2021〕144号,并已全部拨付至项目所在县区,由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使用。

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积极督促加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及上级资金支出进度。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完善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积极筹措改造资金。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2)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金华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改善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改造带动全面提升,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整洁、社区服务配套、管理机制长效、小区文化彰显、邻里关系和谐。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共同缔造。加强政策引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顺应群众期盼,以确保居住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配套服务为重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建设美好家园。

——系统联动、整体推进。整合各方资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未来社区建设、美丽城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最多改一次”。

——创新机制、优化治理。强化服务监管,推进多元化融资,鼓励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改造。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改造对象。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以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改造类型。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综合整治型适用于房屋结构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拆改结合型适用于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适修性较差的城镇老旧小区。

1.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筑物改造提升等。

(1)路面改造。对小区路面进行修复或提升,有条件尽量拓宽道路及增设人行道,满足消防、救护等要求,打通局部瓶颈,畅通小区交通“微循环”。补充、新增标志标线,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

(2)管线改造。对小区内的雨水管、污水管、弱电管、强电管、供水管、燃气管、消防管等管线进行改造,满足污水零直排、雨污分流、管线扩容、消防安全等要求。对采用明线的管线进行统一布设、统一走向、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小区对架空电线进行下地改造,优化“空中蜘蛛网”的现状,美化小区整体环境。对于弱电管线,有条件的小区采取“多网合一”建设模式。

(3)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集置点、特殊垃圾存放点。

(4)安防设施改造。对小区出入口门禁、单元门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善的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做到小区内监控全覆盖。

(5)楼道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外表破损、照明不足等不良因素的楼道进行修缮。增加楼道内文明元素和便民设施,共建“美丽楼道”。

(6)消防设施改造。合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施,对消防管道老化、消防喷淋烟感失灵、消防高压泵系统损坏、消防管网渗漏水压不足、消防消控系统失灵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修。

(7)建筑外立面改造。对外墙面存在的渗漏水、粉刷材料剥落、瓷砖掉落、空调外机支架松动等问题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外墙进行翻新。对雨棚、落水管、防盗窗、晾衣架等立面附属物进行修缮或更换。

(8)建筑屋顶(面)改造。为提高建筑屋顶防滲漏能力、整体环境协调、美观,对存在渗水、漏水状况的屋顶进行修缮;结合实际需求对老化的平屋面改造为坡屋顶;有条件的也可规划在屋面增设雨水收集设施,进行雨水收集再利用。

2.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小区内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物业及物业用房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9)违建拆除。主要整治违建形式的“大刀片”以及对屋顶、墙面、地面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10)绿化改造。对遮挡底层住户采光、通风的树木进行迁移或修剪;对绿化布局不合理的小区,结合小区居民业余生活、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对现有绿化进行适当规划、调整及增设。

(11)亮化改造。对路面照明进行改造提升,按规范设置路灯,满足基本夜间照明;对景观照明进行改造提升,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下进行点缀设置,丰富夜间景观效果。

(12)停车设施改造。主要设置路面划线停车位及改造和新建专用停车位,解决老旧小区日益突出的“车多位少”的矛盾。

(13)充电设施改造。合理确定充电设施个数及位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解决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难问题。

(14)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主要进行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方便老年人、残障人士的生活出行;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改造提升,丰富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功能;建设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配送终端,完善高效配送体系。

(15)物业管理用房改造。对于引入物业管理团队的老旧小区缺少管理用房的,可利用现有空置公房进行改造提升,或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新建部分管理用房,满足管理及办公要求。

3.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满足居民美好幸福品质生活需求、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公共服务设施、教育设施、专项服务设施。

(16)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屋面改造提升,做好屋面保温隔热构造,推进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17)加装电梯。以居民自主申请为主,按照《兰溪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

(1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站,完善为老、为残、优抚、安全防范、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新建或改造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9)社区教育设施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提升幼儿园、幼托班等学前教育设施,完善相关功能的服务半径,方便社区居民。

(20)养老、托育等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引入社会资本的养老、托育服务,着力解决“一老一小”的民生问题,扩大面向广大普通家庭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引进有资质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对有助餐、配送餐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相关服务。新建或改造提升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补全社区自身运行功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4.拆改结合改造:可对部分或全部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幼、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片区联动改造,统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周边高度关联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坚持去房地产化,原则上居民回迁率不低于60%。改建、新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基本服务功能,构建完整居住社区,打造“15分钟生活圈”。

(三)改造工作流程

1.编制规划建立项目库

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改造类型。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应与规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优先对存在C级、D级危险房屋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市旧改办牵头对全市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相关街道、社区配合开展调查,充分吸收居民改造意愿,调查信息汇总后经相关社区、街道确认后纳入基础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小区的具体范围、栋数、户数、违法建设等基本信息及十四五期间的初步实施计划,原则上后续要求改造的老旧小区从基础数据库内选择。

2.确定年度改造计划

社区调查拟改造小区居民是否同意改造,并以菜单式改造调查表对拟改造小区居民进行拟改造内容调查,要求调查范围至少覆盖2/3户数以上,最后统计相关改造需求并结合小区现有环境及短板确定初步改造方案。街道汇总社区改造需求并确定下一年度改造小区,每年5月上旬前,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由街道向市旧改办报送下一年度的改造小区清单,包括每个小区的改造模式、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等内容。

市旧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街道提出的改造需求组织评审,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

3.改造项目实施

方案设计及审查。市建设局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审查等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方案设计过程中开展不少于2次社区居民意见征求,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完善方案内容。弱电、强电、供水、供气、消防、安防、路灯、绿化、垃圾分类、充电设施等相关专营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各自实施的内容,并对相关工作内容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出意见。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自规、建设等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摸底调查,普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改造形式,并充分听取民意,作为改造方案意见,为后期顺利开展拆除工作做好准备。在方案设计末期,由街道组织在改造小区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初步设计成果稿及概算书。

项目招投标。市城投集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委托施工图设计及招投标工作,考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特殊性,经批准可采用EPC模式招标。

项目实施。施工单位进场前,由社区召集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报施工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并对施工内容上墙公示。结合工程进度及施工要求,由街道牵头,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旧改办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问题及时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保障。

项目监管。市旧改办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特点,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管,城投集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探索居民代表监督工作制度,有条件的社区可成立居民代表监督小组,参与实施过程监督协调,充分听取居民反映的整改意见,做好监管工作。

4.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

根据计划申报阶段的菜单式初步改造方案内容,对居民意愿强烈、具备相应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牵头成立业委会,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完善小区日常维护及管理,实现良性循环,维持长效管理。其他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社区管理和服务,做到“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从全市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同时各街道落实专人专职从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市财政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给予一定保障,城投集团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

原则上居民应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支持对部分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可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国有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协商、监督、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真正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发挥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完善社(小)区公约、章程,确定改造方案时应同步协商确定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以街道为单位,成立或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的有偿服务。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建立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日常监管。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3)

江苏省如某市地处长江下游平原,面积1477平方千米,人口140万,素有长寿之乡、花木之都美誉。近年来,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如某市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从2013年开始该市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造好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接管,推行“三基本”物业化服务管理,使老旧小区环境管理驶入了常态化管理轨道,实现了物业服务与管理效益的最大化。本文对该市老旧小区实施物业化管理的做法和经验进行简要梳理,供物业管理行业同仁参考。

一、老旧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如某市主城区老旧小区共计37个,建于上世纪90年代,建筑面积近260万平方米,涉及户数2.5万余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基础设施不完善。由于老旧小区建设年代久远,小区的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整体布局先天不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主要表现在:老旧小区普遍绿化养护缺失,扒翻种植、破绿毁绿、利用绿地违章搭建等现象屡见不鲜。机动车停车位缺少,小区车满为患,公共场地挤占一空,有的甚至将车辆开进绿地区域。不仅小区居民难以出行,更有阻塞消防通道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救援。居民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一些老旧小区基本没有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环卫设施简陋,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小区道路、路灯等损毁严重。上下水管网严重老化,化粪池无人清理,经常堵塞污水横溢,居民多有投诉。有的小区没有煤气或天然气,小区居民使用煤气罐,生活不便。管理费用收取难。老旧小区产权呈多元化格局,有全产权商品房、房改售房、回迁房、农转居的承租房、居民承租房等。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差异大,承受能力强的希望得到全方位、高层次的服务;承受能力差的则认为只要不交费,有无管理无所谓。常有小区居民以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由,长期拒缴卫生清运费。社区每年收取50元左右卫生保洁费的收取率只能达到20%左右,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不得不垫资雇佣老弱病残人员清扫小区,人员费用向共建单位“化缘”解决。由于保洁机制不健全,老旧小区普遍存在脏乱差现象。物业管理介入难。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老旧小区部分居民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意识,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不少人不习惯,不愿意缴费。此外,老旧小区由于基础设施老旧、缺乏物业用房、环境脏乱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接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以上问题长期制约了老旧小区的长效管理,小区因为脏乱差成为市容环境的“低洼地”,也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彻底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只有实施物业化管理,方是长治久安之策。而物业化管理的前提必须由政府主导,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这是因为,老旧小区改造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只有财政投入才能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而且由政府进行工程改造,组织得力,监管严格,可以保障工程质量。改造的目的不仅是提升老旧小区设施、绿化、道路状况,化解居民难题,同时也让物业公司进驻提供较好条件,如配备物业用房、小区公用设施良好运行等,减轻物业企业负担,让物业愿意接手服务。

二、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化管理策略

(一)科学民主实施改造

政府主导实施。2013年起,如某市每年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之一,市人大将老旧小区改造写进了人大工作报告,并每年听取专题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季度进行督查推进。市财政充分保障改造经费,三年来共计投入8000多万元,对23个老旧小区进行了改造,惠及居民15000户。科学民主推进。对拟改造小区调查摸底,分类、分批实施改造。制定具体方案时,将需整项目(市政、绿化、车位、管网、墙面、环卫设施等),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首先将拟改造项目在小区张贴进行公示,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然后根据居民意见和小区实际状况制定初步方案;再公示、组织居民讨论反馈;听取意见和修改方案可以反复进行,直至居民之间、居民和工作组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由规划设计单位制定专业改造方案,组织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改造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项目化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标和施工过程,定期派员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现场质询,测评居民满意度,确保改造质量。对改造过程中出现工程增量,严格按程序逐级申请,完善手续,验收后接受审计,保证工程建设阳光透明,规范高效。 发挥党建作用。在改造中,虽然已经充分征求意见,但仍有少数居民对改造方案不满意,阻挠施工。工作组创新思路,在小区成立临时党支部,依靠组织力量强化改造工作推进。一是利用此平台倾听群众心声,尽可能解决疑难问题;二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员给其他居民作表率;三是通过此平台对阻挠施工的党员居民进行思想教育,要求顾全大局,带头服从改造方案,并对其他居民进行宣传动员,保障小区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物业化服务

健全管理制度。为推进老旧小区物业化管理,如某市修订完善了《如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如某市安置房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如某市住宅老旧小区、安置房居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行为、引导业主依法理性维权等强化了制度保障。建立管理机构。如某市城管局报请市编办同意成立了物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物业小区、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及创先争优等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培训;负责协调老旧小区、安置区物业企业“三基本”服务(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负责老旧小区、安置区基本物业服务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与政府奖补资金的拨付;协调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化解因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等。落实物业服务。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面验收后,由街道所属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的“三基本”物业服务,对于选择物业公司服务的,该局加强指导,严把物业公司准入关,选择有资质、负责任的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将老旧小区物业公司纳入新建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进行管理考核。

(三)构建物业化管理长效机制

政策引导奖补机制。落实老旧小区物业考核补贴。每季度对老旧小区“三基本”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市财政按每月0.15元/标准,对“三基本”物业服务进行考核发放补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物业服务企业享受现代服务业的各项鼓励补贴政策;提高老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市政府建立机关部门与老旧小区、安置房居住区的挂钩共建制度,协助社区收缴物业服务费用,作为机关部门作风建设与文明创建的重要考核内容。两年来,共发放“三基本”物业考核奖补资金298.2万元,对物业企业按现代服务业考核奖励44.6万元。基层自治组织机制。大力推进和指导各街道社区牵头组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要求、享有权利等,并充分发挥业委会在物业企业和小区居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如倡导居民养成良好居住习惯,督促居民按照标准缴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工作,提高小区管理效率。该局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培训会,调查、协调、指导业委会工作。定期对业委会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业主委员会给予经济奖励,两年来共发放业主委员会考核奖励资金11.6万元。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行政、司法、物业企业、社区基层组织等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物业矛盾调解机制,两年来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物业纠纷1457件。积极争取法院的支持,开通“物业绿色司法通道”,对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的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法院共受理执行1309件。通过物业纠纷“四位一体”调解制度和物业绿色司法通道的有效运行,取得了预期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物业缴费诚信机制,将业主特别是机关公职人员缴纳物业费列入诚信体系建设。市级机关工委将机关党员干部缴纳物业费情况作为党员干部道德表现社区函调考核内容。公职人员无故仍不缴纳的,服务单位除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维权外,还可通过函告所在单位,由该单位教育并督促其主动缴费,经教育仍不缴费又不依法维权的,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先进。

三、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化管理取得成效

居住环境大幅提升。三年来,如某市共投资8000余万元,完成2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面积达140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2万余户。新建及维修道路2.8万平方米,新增车位1138个,补种绿化4.6万平方米,对污水管网、路灯、落水管等市政设施进行更换,因地制宜开辟健身场所,增添健身器材。改造工程很好地解决了老旧小区“面子”和“里子”问题,小区环境设施水平得到大幅改善,居民居住舒适,看着舒心,纷纷以各种形式对城管部门予以点赞。缴费比率大幅提高。老旧小区居民明显感受到改造工程带来的变化,加之老旧小区物业费通过政府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15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物业缴费率由过去不到20%上升到75%,少数老旧小区达到87%以上,形成了居民与物业公司的良性合作,双赢共进,促进城市居住区和谐。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4)

(一)明确总体要求。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筹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在总结历年旧区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事求是,尽力而为,积极探索适合特大型城市发展规律的旧区改造新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

(二)确定工作原则。具体为:坚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与尊重民意、住房保障、多渠道安置相结合的旧区改造方式,并注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操作性。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突出旧区改造公益性的特征,努力形成居民主动参与、操作规范有序、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积极推进已启动旧改项目改造的同时,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成片、成规模和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

坚持政府主导、以区为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有关区政府作为旧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

二、积极探索旧区改造新机制

(三)扩大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在试点地块启动改造前,按照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的规定,开展两轮征询,充分听取市民群众对旧区改造意见。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超过规定比例,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第二轮,征询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在一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规定比例,进入实施改造阶段。

(四)完善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的办法。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定。

(五)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三、加大旧区改造政策扶持力度

(六)加大市、区财力支持力度。对市、区合作,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旧区改造项目,市发展改革、财政、土地部门在审核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时,按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安排改造资金。有关各区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相应增加对旧区改造资金投入。

(七)实行旧区改造土地储备资金先行拨付办法。对出让的土地储备旧改地块,在取得土地出让收入后,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土地储备投资总额90%的比例,先行拨付部分土地储备资金,在核定土地储备成本后再予以清算。

(八)优先供应配套商品房和就近安置房建设用地。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配套商品房和就近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土地供应。在符合城市规划情况下,企业提供自有土地建设就近安置房,且就近安置房建造面积比例不低于可建面积50%的,土地管理部门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设单位。

(九)建立旧区改造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精简、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完善旧改项目审批方式,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十)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旧区改造。积极探索选择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旧区改造的途径。

(十一)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旧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对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企业参与旧区改造,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探索通过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旧区改造融资渠道。

四、多渠道筹措动迁安置房源

(十二)积极推进就近安置房建设。有关各区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制定的保障性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在本区域范围内建设适配的紧凑型、小户型就近安置房。就近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等,参照本市配套商品房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快配套商品房建设。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旧区改造计划和动迁房源需求情况,抓紧推进配套商品房建设,加大供应力度。同时,继续完善配套商品房基地市政、公建、公用、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在配套商品房大基地内,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卫生、商业等社会资源。

(十四)收购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有关各区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和动迁居民实际需求,可收购适配的中低价普通商品住宅,供动迁居民选择安置。

五、继续坚持“拆、改、留”多种改造方式

(十五)进一步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对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按照“业主自愿、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多元筹资”的原则,通过成套改造、综合整治、平改坡以及拆除重建等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地改善市民群众居住质量和环境。

(十六)继续推进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整治。在严格执行*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规划和《*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历史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整治试点,在有效保护历史建筑风貌的同时,努力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六、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

(十七)建立旧区改造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办和中心城区10个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

有关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旧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有关街道(镇)要全力配合,协同推进旧区改造,并做好社会稳定和居民思想工作。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旧区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监督。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5)

引言

武进区地处江苏省南部,介于南京、上海之间。全区总面积1246.64平方公里,辖14个镇、2个街道、1个部级出口加工区、1个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省级开发区,户籍人口近101万,常住人口160万。武进是吴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拥有5000多年的人类文明史、2700多年的古城建设史和2500多年的文字记载史,自古人文荟萃、英才辈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武进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县级区域经济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在历届“中国农村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评比中均名列前10位,是“中国明星县(市)”、“中国首批小康县(市)”之一。2010武进从全球近千个竞争项目中脱颖而出,一举荣获2010年度“迪拜国际改善人居最佳范例奖”。[1]

为有效改善武进区的环境面貌、提高武进区市民居住质量,必须走群众路线做好旧城改造,让更多百姓受益。近年来,武进区将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重点从构建和谐社区和提升城市宜居宜业程度两方面着手。在新城区,主要通过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吸引新人群,营造新生活方式为重点,建设产城互融的魅力新城。在旧城区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策略,逐步完善和改造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活化旧城区主要街道和两侧建筑,在保留城市发展痕迹和历史记忆的同时,致力创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文明素质。

本文从武进区旧城改造入手,主要介绍了武进区老旧小区的现状和问题,同时解读了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并重点探讨了武进区旧城改造的必要性。

1、武进区老旧小区的现状及突出问题

据统计,武进中心城区建于1998年前的老旧小区共有134个,建筑面积340万平方米。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与城市格局、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已明显暴露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集中表现为楼道脏乱差、车辆乱停放、功能过度集中,房屋破旧、居住拥挤、交通阻塞、环境污染、市政和公共设施配套落后等问题。

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1)小区基础设施差。老旧小区建设之初主要是为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由于小区的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整体布局先天不足,导致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旧小区普遍绿化面积较小,没有园林设计,绿化功能单一,档次低下,管理维护投资不足。二是机动车停车位缺少,在改造中如果要增加机动车位,一般要占用便道。无自行车棚或自行车棚内卫生状况差。三是居民体育健身和文化活动空间较小。四是老旧小区居民楼的垃圾道极易造成鼠害或滋生其他传染病,而现在的住宅楼设计中已经取消楼内垃圾道。五是小区道路老化,有些小区没有路灯和庭院灯。六是上下水管网严重老化,化粪池无人清理,经常堵塞污水横溢,居民多有投诉。七是有的小区没有煤气或天然气,小区居民使用煤气罐,生活不便。八是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小区很难封闭或根本没有封闭,也没有物业管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小区,居民安全受到威胁。

(2)各项管理费收取难。老旧小区产权呈多元化格局,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差异大,承受能力强的希望得到全方位、高层次的服务;承受能力差的则认为只要不交费,有无管理无所谓。对于个别有条件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困难是一个突出的问题。除居民的住房消费意识淡薄等原因外,没有与小区管理情况相适应的物业收费标准,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3)治安隐患大。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小区,其进出口通道较多,四通八达,进行封闭整治后,虽然相应减少,但也只能做到半封闭管理。小区自行车棚无人看管,自行车电动车丢失严重。小区没有专职保安和监控设备,小区治安状况难以改善。

(4)物业管理介入难。对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应该由开发单位按建安造价的1.5%提供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由于启动资金无法落实,加上基础设施老化、物业费收取困难,物业管理出现空挡,社区居委会只能勉为其难地承担环卫清扫保洁任务,小区物业管理无法良性循环。

因此,实施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全面实施旧城改造,将直接惠及广大市民特别是旧城区的千家万户,必将极大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与此同时,实施旧城改造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城市走向现代化的必然阶段,是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造福人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旧城改造的政策解读

实施旧城改造是全国上下的共同号召。新一届中央政府对旧城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总理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在因地制宜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城市病,不能一边是高楼林立,一边是棚户连片。新一届政府决心进一步解决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加快城镇化进程。

2.1国家有关旧城改造的政策解读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2008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政府出台了两年总投资达4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再次启动了“安居工程”。200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提出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三年时间基本完成。

2012年,住建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正式出台,提出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36号),提出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2]

2.2 常州市有关旧城改造的政策解读

2010年,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56号),明确指出按照“两全面、一结合”的总体要求,对我市市区已实施整治的成建制老住宅区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提升工程;对我市尚未实施整治的非成建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零星住宅楼)老住宅区,全面开展整治工程;结合停车设施建设和安防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老住宅区配套设施功能,改善居住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构建和谐物管,创建和美小区。[3] 2011年,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3号),明确指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以区为主、科学规划、依法进行、成片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4] 2013年8月,常州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发〔2013〕125号)的通知,明确指出三改工作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民生工程;是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5]

3、武进区旧城改造的必要性

3.1实施旧城改造,节约土地、降低能耗、低碳环保。

旧城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旧城区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确保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旧城改造过程中,避免了大拆大建,节约了成本降低了能耗。在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旧城改造也是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用地、低碳生活的重要内容。武进区旧城改造,不再是局部改造的小打小闹,而是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控制性规划等情况,合理整合周边土地资源,实行连片整体改造,逐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百姓居住条件,并大大降低了能耗节约了资源。

3.2实施旧城改造,是民心所向,也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

实施旧城改造,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提高城市品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老百姓的殷切期盼。一个环境优美、安全舒适、文明和睦的生活空间,对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旧城改造的目标,是努力寻求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其意义不仅在于保障住户基本的居住条件,简单改善、维持社区秩序,还在于可以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化解各种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构建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实施旧城改造,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成为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改善生存条件,努力顺应群众过上舒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让更广泛群众共享城市发展红利。

3.3实施旧城改造,是打造宜居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具体体现。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建设“生态、人文、精致、宜居”城市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武进区占据着常州城区的半壁江山,实施旧城改造工作是打造宜居城市、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建设魅力城市的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三改”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也得到了明显改善。通过全面的综合整治,使老旧住宅小区原有毁损的道路及时得到修补,严重缺失的照明设施及时得到增设,方便了群众出行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同时,私搭乱建各类违章建筑被拆除,腾出的场地用来建设绿地、停车场和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等等。居民居住的条件改善了,环境优美了,心气也就顺了,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自然会得到提升。

3.4实施旧城改造,是加快新老城域融合,展示城市美好形象的需要。

小区是城市的细胞,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一批批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已经成为展示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然而,一些老旧小区相比之下就黯然失色,老旧小区的“脏、乱、差”状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到城市形象。可以说,老旧小区的居住面貌得不到根本改观,提升城市内涵和整体形象就是一句空话。从武进区已完成的改造项目来看,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都达到了整洁干净、亮化美化的要求,从而较好地融入了现代化的城市格局,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也为展示城市形象锦上添花。

3.5实施旧城改造,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有效手段。

一个地方投资发展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商引资的成败,也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一些发达地区之所以能让大项目招得来、留得住,其中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投资环境好,城市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为投资者创造了一个舒适、便利、高效的发展环境。近年来,我区积极推进旧城改造,致力于优化投资环境,引进了一批项目入驻。但是目前,城市功能不够完善,配套设施也不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投资商的信心。要想留住大客商、大企业,打造投资圣地,就必须大力实施旧城改造。也只有落实好旧城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更多的客商投资,继续加速我区经济发展。

4、武进区旧城改造的进程

自2006年起,武进区政府将老小区整治工作纳入全区民生实事工程,每年投入300万元-1000万元不等资金,相继完成了老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常武路立面出新以及花园新村、北建新村、城中花园一期、湾里新村、花东一村、花东二村A区、B区、C区、花东三村、花东五村、武柴新村、中凉新村、欣达园、汽修公寓等共计约120多万平米的老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同时,结合老小区整治工作,在有条件的老小区同步开展停车位整治,在花东一、二村、城中花苑、丰乐公寓、中凉新村、欣达园、阳湖世纪苑等一批老小区中新增停车位2000多个,有效缓解了部分老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2013年起,武进区全面启动成片式旧城更新工程。2013年列入年度计划的全区旧城改建项目共38个,按照计划实施完成项目25个,完成征收国有土地面积1216.03亩,征收户数1756户,征收房屋面积55万余平方米,征收费用约33.43亿元。其中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包括花园社区35万平方米、中凉社区10万平方米,共投入约4700万元,受益群众十几万人,真正做到花小钱办民生实事。还有古方路、人民中路、老花园街等道路的提升改造,湖塘老街等背街小巷路段的路灯亮化等工程,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014年度,武进区旧城改造继续进行,总改造占地面积(范围内涵盖的建筑面积近120万平方米)约65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22.3万平方米、商品房及其他42.7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具体包括:单元楼道内墙涂料刷新、破损落水管整修和更换等房屋本体修缮及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整修;小区内道路及道板整修,雨污管网检查、疏通、改造;增设报栏、健身点、文化站、宣传栏、告示牌等。

经过整治,老小区房屋本体部位进一步完好,功能设施、绿化环境、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特别是一些敞开式老小区整治后完全封闭,具备了引入物业管理条件,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些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了城市形象,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结 语

旧城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旧城改造还有很多值得研究和创新的地方,我们要继续探索,找出更多适合武进区的旧城改造之法。从而进一步改善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宜居新武进”。

参考文献

[1] 引用武进区政府官方网站,武进概况,引用时间2014年10月20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36号)

[3] 《常州市市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56号)

[4] 《常州市市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3号)

[5] 《常州市市区三改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发〔2013〕125号)

[6] 包永辉.周放. 新华时评:旧城改造不能“驱贫引富”[N]. 新华网, 2003-8-24.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6)

一、老旧小区基本情况

1. “物业”自身因素

中心宿舍院、刚玉小区等房屋大多是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所建,因年代久远房屋老化严重,很多没有办理房产手续,也没有维修基金,无人修缮,道路因基础本来落后又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没有路灯和庭院灯,垃圾收集容器缺失、破损,公共管网老化,污水管道、化粪池堵塞,缺少健身器材,通信、消防、设施损坏,无充电设施等大量问题存在。

2.“人”的因素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以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但目前中心老旧小区居住人口特征是“人口杂、人心散”。大部分是经济能力有限的老年人及租房户,并且租房户流动性大,对社会工作配合度也低每月垃圾清运费都难以收缴,无人配合。业主缴纳物业费意识欠缺,而引导和转变业主物业费缴费意识又需要一定的过程;加之老旧小区由于人心不齐,也没有成立业委会,形不成共识。

3.“制度”的因素

中心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资金对宿舍等老旧房屋进行支持,政府也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去改善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但后期对老旧小区管理上的政策资金支持和奖补机制并没有及时跟上,由于老旧小区状况的特殊性,推进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缺乏后续动力和支持。

二、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实践

1.全力配合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积极联系自来水公司对中心宿舍院等老旧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配合社区对公共区域地面进行硬化铺设面包砖,对小区热力管网进行了更换,对破旧围墙进行了修缮并粉刷。积极联系天然气公司对中心宿舍院19#楼无天然气问题进行沟通推进,对中心办公楼墙体掉落进行了加固改造,在行人通过上方加装了防护网。通过各项升级改造,提升了城市功能、优化了人居环境、改善了环境状况,积极配合市政府创城工作。

2.积极牵头组织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进行对接

中心面临搬迁问题,对中心宿舍进行物业托管势在必行。近期中心组织业主代表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对接,对业主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进行采纳,结合老旧小区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物业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宿舍院二期房产证办理事宜

行政科、离退人员管理科等部分科室努力客服困难,积极联系市房管局对二期为办理房产证等遗留问题进行解决,目前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许可证,其他事宜正在稳步推进中。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群众组织建设,倡导宿舍院等老旧小区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业主提高法律意识,自觉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二是加强社区对老旧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1.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投入效果

老旧小区难以依赖居民出资或者物业公司入驻实现老旧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因此,政府应该“精准滴灌”,提升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投入效果。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状况,一方面要通过拆迁重建、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全方位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对目前还不能拆迁的老旧小区,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要以规范化物业管理需要的条件为导向,更新、维护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鼓励物业公司入驻老旧小区。对进驻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每年划拨一定的物业管理补贴,用于弥补经营亏损,提高物业公司服务的质量和积极性。发放老旧小区物业费用补贴。完善物业费用补贴相关制度,形成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2.探索准物业管理模式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可以由社区牵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客观收集业主意见,实现由业主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根据需求提供菜单式物业管理有偿服务。实现外包式半专业化物业管理,做到低标准收费,高标准管理,满足居民需求,逐步得到居民共识,使得居民适应现代化物业管理模式,从而为过渡到标准化物业管理打好基础。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7)

二、主要内容

(一)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

1、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89户,占地49.8亩,建设350套安置住房,项目工程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已完成开工任务。

2、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征收房屋36户,占地56亩,建设90套安置住房,目前正在进行征收工作,6月份开工建设。

(二)发放租赁补贴

2021年,我县完成发放10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任务,自一季度开始至四季度累计发放100户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

(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成于2000年,共占地21810平方米,现有楼栋7栋(共28个单元),建筑面积39326平方米,居民270户。改造内容: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实施电气改造、规范燃气敷设和改造消防通道、安防设施,以及完善照明、井盖、甬道、围墙等设施;完善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道路、供热、弱电、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总投资1036.59万元。该项目在3月中旬挂网招标,4月上旬开工建设,8月底竣工验收。

三、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

1、县审批局负责立项工作,要求3月底完成。

2、县征收办负责拟定征收方案,要求4月中旬报政府出台正式文件。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收储、出让及回迁房用地手续工作。

4、县征收办、各项目单位负责征收补偿及回迁房建设工作。

5、凡涉及部门积极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打开快速通道。

四、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组织保障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8)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1-018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1.089

老城区因历史沿革旧住宅区星罗棋布,大部分旧住宅区中居住着相对弱势群体,他们非常期盼在经济飞速发展、城市日新月异的今天,让他们的居住生活环境得到较好的改善,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得到了居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1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基本现状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住宅区衰退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城市发展所关注的重点。目前,旧住宅区的基本现状主要表现为:

1.1 房屋维修管理问题

屋面渗漏严重,隔热板大部分已破损,屋面垃圾成堆;房屋外墙面起壳、剥落、渗水、风化严重;公共楼道门窗结构老化,楼道墙面剥落,小广告随处可见,环境脏、乱、差;南北阳台栏杆铁锈风化,大刀片损坏严重。

1.2 绿化主要问题

品位不高,缺乏有效管理,普遍老化和荒废;花灌木大多生长不良,缺少整枝和修剪,配置不尽合理,病虫害严重;绿化带内杂草丛生,建筑垃圾成堆,现存绿地内的草坪基本已全部毁坏,生态环境较差;小区内景点游园设施损坏严重,小区的健身、休闲场地少,环境差,影响居民日常活动,缺乏文化、休闲、运动亮点。

1.3 配套设施主要问题

值班室不完善,围墙破p严重,大型货车随意出入小区,压坏路面,也给小区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小区内宣传栏、小区标牌、店招门头等规格不一,缺失损坏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美观。

1.4 汽车停放主要问题

停车位严重不足,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要求,很多车辆停进绿化带或随意停放在道路上,既影响环境,又影响交通,汽车停放成为小区管理的一个难点和矛盾焦点。

1.5 违法建设问题

违法搭建较多,院墙开门较多,突出的是主要道路旁的破墙开门,店外和道路随意设摊,直接影响小区居民出行和整体面貌。

1.6 市政设施主要问题

下水道管网不完善,雨水管道陈旧老化、窨井淤堵严重,部分污水管道不通,老百姓正常生活排水经常受影响;原有的侧平石损坏严重,小区道路破损、狭窄,甚至出现下陷的情况,已不适应现在的交通流量要求;路面经过多次开挖和大型车辆碾压后破损较严重;主支干道路面收水井严重缺失,造成路面积水,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与出行,也影响了新村的环境。

1.7 环卫设施主要问题

化粪池的规格不一,路面化粪池坑面板和窨井破损严重;部分住宅楼缺少化粪池,连接排污管过长,造成大部分化粪池存在排污不畅,粪水外溢等现象;很多化粪池出口无拦污井。

1.8 公用事业设施主要问题

自来水管网老化,需要更新;居民还在使用瓶装液化气,希望能用上管道燃气,以减轻经济负担;小区内路灯陈旧,损坏缺失严重,楼道内无楼道灯,夜晚光线不足,不利于居民出入与治安安全;楼道信报箱破损、缺失损坏严重,信件、报纸丢失情况时有发生。

以上八个方面的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居民群众呼声强烈,迫切要求实施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1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必要性

旧住宅区无论是建设标准、景观环境,还是基础配套设施都难以满足现代住户的多样化需求,但是究其建设年限不足30年,房屋结构也未受到较大破坏,如果重建,会造成房源的极大浪费,有违节约型方针政策的要求。因此为了确保城市建筑特色,杜绝房产资源的浪费,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改造就显得尤为必要。

2.2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可行性分析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根本目标,由此小康住宅即成为了住房建设的目标所在。为了能够达到城市小康住宅的标准,完全依靠新建住宅既不经济又不现实,因此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改造是改善民生条件、促进民生发展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倡导节能型、节约型、可持续型社会的建设,因此政府和民众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政策的实施给予了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3 旧住宅区整治改造要点的初步探讨

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改造的基本要点是:在保持旧住宅区原有居住功能和整体形态的基础上,重点改善居住品质、优化外部环境、健全完善配套设施。对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侧重点包括总体规划布局的设计和完善、居住品质的改善和提升、市政(环卫)设施的更新改造、外部景观的系统化治理、住宅区交通状况的改善以及改造后长效管理体系的构建六个方面。

3.1 总体规划布局的设计和完善

对旧住宅区基本情况开展认真调查,充分了解住宅区道路、停车等配套设施情况及住宅屋面漏雨、外立面、路灯、燃气、自来水等需要改造的情况后,并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订专门整治改造方案。并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在小区内开展宣传发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居民座谈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内容以及整治改造方案,倡导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先现场调查,后图上作业”“先初步概念设计,后详细设计”的原则。把房修、市政、环卫、绿化、配套等各工种的方案做细做完善,减少施工期间的变动,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设计方案原则上需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概念性设计方案,明确整治的主要内容及整治后的外观效果,并在小区内进行首次公示,征求居民意见;第二次是根据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包括整治内容、整治后效果的展示图板,在住宅区内醒目位置进行整治全过程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整治改造工作需要属地街道、社区的支持,需要城管、市政、环卫、绿化等的配合,需要协调好供电、供水、路灯、燃气、技防、邮政等部门的关系,要通过各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整治改造工作。并尽可能在整治改造工程实施之前完成对小区内路灯、燃气、自来水、供电、技防、消防、广电等设施的改造、升级。

3.2 居住品质的改善和提升

整治改造要彻底解决屋面垃圾成堆、渗漏严重、隔热板破损问题。要消除房屋外墙面渗水,楼道内墙面脏乱,南北阳台大刀片损坏严重的现象。通过对房屋内外的整修,小区居住环境焕然一新,延长了房屋的使用寿命。

进一步完善旧住宅区配套用房和配套设施。新做、改建小区大门,新建、改建值班室;拆除院外违法搭建,用于新建配套用房;翻建危险围墙。增设拦道器,新增阅报栏、宣传栏、公示栏、小区示意图。安装楼道灯,对小区各单元进行信报箱改造。

3.3 市政(环卫)设施的更新改造

适当拓宽道路,在小区主干道原砼路面上加铺6cm沥青。新铺侧石、平石、小区人行道新铺道板砖。铺设塑料波纹排水管,增设雨水篦,新增窨井,更换窨井圈盖,确保排水畅通不积水。改造后,解决了原小区道路狭窄、坑洼不平、常年积水、交通不畅问题,坑洼小路变得平坦宽畅。达到整个小区路面平整,排水畅通,侧石成线,交通顺畅。

对规格不一,损坏较严重的化粪池进行改建;缺少化粪池的住宅楼通过新建进行补缺,清坑化粪池;新做改建检查井,铺设排污管,新建拦污井,更换各类井圈盖;修补破损垃圾收集房,改造垃圾集中收集点;彻底消除众多化粪池排污不畅、粪水外溢,以及窨井破损、部分住宅楼缺少化粪池等现象,完善了生活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

3.4 外部景观的系统化治理

通过对小区绿化进行修剪、养护、淘汰、增补,使得绿化结构更合理、层次更丰富,提高了小区绿化品位,还居民们一个优美敞亮的绿化环境。

重视外部景观同住宅风格的遥相呼应,对于有历史风貌的旧住宅区要在保持原有风味的基础上,整旧如新,融新于旧。通过改造游园、局部休闲场地,增加景观主题,增设休闲廊架、石椅石凳,设置健身器材,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和交流的场所,满足小区住户邻里交流、休闲健身等精神文化需求。

3.5 住宅区交通状况的改善

因城市旧住宅区建设较早,基本处于交通便利的城市中心区域,如果旧住宅区内交通混乱,乱停乱放,容易造成住宅区的交通安全恶劣等现象。改造中要充分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树木间隙、拓宽道路等方式增设草坪砖停车位,通过路面硬化合理划线增加停车位,解决了旧住宅汽车随意停放,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

为了能够有效的改善旧住宅区的交通状况,现提出以下三点建议:第一,在确保住宅区居民出行方便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住宅区出入口质量,保留主出入口,从而避免多出入口的交通胡乱;第二,按照消防要求对住宅区道路进行规划改造,并请交警部门专业指导,设计出符合小区的车辆进出循环系统,以彻底解决上下班高峰出行时的拥堵;第三,及时调整住宅区的道路结,加强环境死角的治理和利用。

3.6 长效管理维护体系的构建

整治改造工程应坚持业主参与的原则,完成整治改造工程后,属地街道要因地制宜,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或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在工作中,一是要尊重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二是要征求居民意见,明确管理内容;三是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管理账目。

4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旧住宅区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对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又是城市住宅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对城市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又实现了旧住宅的可持续性使用,从而为节约型、节能型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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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以M市Y住宅区为例[J].才智,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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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10.

[3] 章麟.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程实践与探析)――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9)

据统计,杭州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接近30平方米,可很多老房子居民户均面积还不到这个水平。而且这类老房子大多没有卫生间或者多家共用厨房、卫生间,住户年龄大、收入低,生活条件困难。

中共杭州市委认为,杭州要打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不能忘记居住在老房子里的这些弱势群体。为此,杭州市将每年至少筹措3.3亿元资金,按“鼓励外迁、允许自保”原则,通过外迁和原地自保两种方式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6月27日,杭州市又召开了一次危旧房改善工程动员大会,并提出5年任务力争3年完成的新目标。

5年改造,惠及8万居民

上城区邮电路32号,6户居民共用两个卫生间,他们“白天跑公厕,晚上蹲马桶”。还有,上城区缸儿巷14号的14户住户,也是三四户人家共用一个厨房,他们每天都得等所有人吃完饭,然后再轮流拿脸盆到厨房接水洗澡。

在旁人看来,这些都显得不可思议。不过,对于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指挥部的沈武洪来说,早已司空见惯。

杭州市上城区是杭州名副其实的老城区,像这样急需改善的危旧房,建筑面积达94.3万平方米,住户16301户。这些房子设施简易、结构简陋、外形破旧、公建不配套、居住人口密集,可以用4个字概括:超(超使用期限)、改(擅自改变住宅性质)、缺(缺少公建设施)、隐(安全隐患)。

杭州市规划局用地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分3类: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不全的住宅建筑;其他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危旧住宅建筑。有4类住宅建筑不列入本次危旧房改造范围: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危旧住宅建筑;已确定改造单位或各级政府近期建设地块内的危旧住宅建筑;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设施基本齐全、结构安全,仅面积偏小或日照间距不足的住宅建筑;已列入各级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危旧住宅建筑。

沈武洪介绍说,这次改造除了改善老百姓室内生活环境外,还将改善该区块内的立面、绿化、道路等环境,改善所在区块的居住安全、消防安全等。据他介绍,在这次改造中,上城区将危旧房改善到哪里,拆违拆到哪里;背街小巷改善、截污纳管、小区整治、“平改坡”等工作在制定计划时,也将以危旧房改善为中心。

记者从相关部门多方了解到,杭州对老城区这些危旧房主要将采取维修、拼接、重建、项目带动等4种方式加以改善。其中,57万多平方米进行维修,更新老化的水、电设施,每户有独立使用的厨、卫设施;14万平方米进行拼接改善,有条件的还要屋面坡化;13万平方米将进行重建,预计单套建筑面积不小于48平方米;70多万平方米根据城市规划项目进行配套重建,没有拆迁之前政府落实维修单位,确保不漏、不倒。具体的改造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进行修缮,补建厨房、卫生间、阳台;另一类危旧房,则包括房屋属危房无法修缮或因为如进行上述修缮,会产生不满足消防间距的情况,对此类危旧房将进行整体改造,重新翻建。

据记者了解,杭州市政府计划在5年内基本完成这一系列的改造,改善老城区内8000多座危旧房,让居住其间的8万名低收入群众提高生活品质。而上城区政府也已向市民立下“军令状”:到今年年底,保证2000多户居民告别“早上抢厕所、夏天排队等洗澡”的历史,并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危旧房改善。

怎么改造:问计于民三部曲

危旧房改善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都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群众的满意度是评价该项工作的最重要指标。所以,老房子要改成什么样,政府首先要尊重群众意愿。

一直参与五一新村4幢改造方案征集意见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该幢住宅楼共有9个单元,分3面围成一个长方形的院子,其中住户面积最小的不到18平方米,最大的也不超过35平方米,每个单元每层楼三五户居民共用一个卫生间。“这次改造除了为每户拼接一个卫生间外,还包括整治临街墙面和加固地基。”最初设计人员的方案是在院子里为每户拼建卫生间,结果遭到了几十户住家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样不仅遮住了中间一户住家的阳光,而且让其房门正对着三个厕所。最终,设计人员听取了居民的意见,修改了方案,决定将卫生间拼接到每户人家的房屋内,不占用院子的公共空间。

为了最大程度地了解民意,各级危改办也都想尽办法,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入户调查和沟通会(听证会)。像上城区横河新村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小营街道工作人员与志愿者共40多人,加班加点串门入户7个工作日才完成入户调查,平均每户上门次数是2.5次,最多的一户上门次数竟达6次。再比如拱墅区小河直街危旧房改造项目,他们就在改造现场公示了设计的四五种“样板房”,让准备留下来的住户自由发表意见,哪种类型群众认可度高就选哪种。

为此,上城区政府还确定了“问计于民”三部曲――入户调查、设计方案公示和召开住户听证会,最大可能地实现“三问四权”。所谓“三问”,就是“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四权”则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据了解,按照《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危旧房改造工程经计划立项后,改造工程方案必须得到同片区域内所有住户的同意方可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同片改造区域内有40户居民,那必须这40户居民全部同意,同时符合市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的,申报人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意见书。

对危旧房改善来说,资金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横河新村1幢共有3个单元,100多户人家,其中80%是60岁以上的老人;五一新村4幢共有81户人家,其中61户是退休老人。在最让人关心的改造费用上,五一新村试点的改造费用由杭州市及拱墅区政府承担,而横河新村试点的改造费用则由市、区两级以及杭州房管局、住户共同分摊,个人承担费用有限。其中,如果是维修改善,那么其所需费用要由房屋产权人承担。如因特殊原因,产权人承担维修改善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维修改善经费补助。

其中政府出资的费用,将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市、区财政部门将根据危旧房屋改善年度计划将危旧房屋改善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难点问题:遇上满足不了的“建议”

一家三口挤在杭州五一新村4幢8号楼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子里30多年,今年70多岁的王老伯终于可以在明年初有一间独立的卫生间了。近日,记者来到试点小区五一新村,王老伯乐呵呵地说,希望能够早点改造完。

毋庸置疑,这次杭州市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对于住在这些老房子里的居民来说,肯定是件好事,不仅今后再也不用排队上厕所、洗澡,而且这次改造后立面、周边绿化、道路等环境也能改善不少,更主要的是解决了安全问题。

不过,好事不一定好办。上城区危旧房改善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一个区块的施工需要两个月时间,那做通这一区块所有群众思想工作,并最终敲定一个改造方案,估计也需要两个月时间。目前,随着改造住户对危旧房改造期望值的不断提高,沟通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上城区三元坊也是上城区危旧房维修改善项目之一。然而,仅这一个项目,就召开了4次协调会,邀请了三元坊住户代表、市危改办、市历保办、区危改办、区规划分局、区局、湖滨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因为该区块属于历史保护区块,不能进行大规模扩建,可如果在原地复建又很难确保每户住户都能有48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为此上城区提出了“原地复建、部分外迁、有条件可增设厕所和厨房”的改善方案,外迁的居民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安置,这样腾出来的老房子就可以让愿意留下来的群众“舒展手脚”。

可当危改办将这一改善方案与三元坊住户沟通时,有两户住户提出了异议。其中一户住户的原有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共住有7口人。该住户提出,如果要外迁,就必须给他家安排三套48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否则只能按照48平方米的标准在原地复建。然而,他的两个选择,前者违反了安置政策,后者又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为此,上城区危改办伤透了脑筋。

除此之外,有些小区建筑间距很小,但住户却一定要求把厨房加建在两楼之间;一些临街的住户,非得要求把卫生间或厨房加建在道路上方等等。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10)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切实转变发展观和用地观,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资源承载能力。将“三旧”改造与农村土地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型城市。

遵循“解放思想、尊重历史,规划先行、调整结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平稳推进、整体升级”的原则,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实施“三旧”改造,应有利于城市整体的空间转型;合理确定总体开发强度,优先预留足够的公共用地及空间,预留比例不低于1/2的用地,作为小区道路、绿化等公共用途。“三旧”改造规划在控制好片区整体容积率的前提下,鼓励增加公共用地、降低建筑密度,适当提高净地块的容积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市政府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规划、财政、发改、法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文广新、农业、城管执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林业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三旧”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并按本意见或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各镇政府(含**区管委会、区办事处,下同)对镇(区)“三旧”改造工作负总责,建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旧”改造中涉及投资项目的立项和产业政策制定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和审查“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有关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城乡规划局做好“三旧”改造规划和近期改造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手续,负责土地确权、登记以及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工作,指导和协调镇区拆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三旧”改造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房屋安全鉴定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三旧”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

市监察局对市“三旧”办、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各镇政府开展“三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市公安、农业、林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城管执法、宣传、文广新、税务、工商、人防、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配合、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三旧”改造。

三、合理确定“三旧”改造范围

(一)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1、城市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

2、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

3、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4、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5、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

6、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7、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而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8、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拆旧腾挪的用地;

9、其他经市政府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二)“三旧”用地的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原地改造的,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建新地块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2、符合城乡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3、在20**年快鸟卫星影像图(或20**年Spot5卫星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的;

2、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3、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4、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5、其他不纳入“三旧”改造范畴的情形。

四、科学编制“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开展全市“三旧”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将每宗“三旧”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并列表造册,建立数据库。如涉及“飞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该地块所在的镇政府负责调查。

(二)依据“三旧”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结合摸底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要求,各镇政府组织编制《镇(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大纲》,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下简称《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政府根据《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或修编“三旧”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指导“三旧”工作的开展。今后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专项规划》作局部调整或修改的,须报市政府批准。“三旧”改造规划为期5年,分年度实施。

(三)各镇政府根据《专项规划》编制“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当年“三旧”改造的规模、地块和时序,经市“三旧”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不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由镇政府制定“三旧”改造方案并报市“三旧”办核准后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由镇政府制定“三旧”改造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改造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根据批准的方案分类办理供地手续。

五、改革创新,加大支持鼓励力度

(一)开辟“绿色通道”。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三旧”改造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明确“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审批流程;设立“三旧”改造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强化跟踪服务。各部门要安排专责人员,指导和跟进“三旧”改造项目在本单位内的所有审批事项;按照省、市重点项目审批待遇,开辟“三旧”改造项目“绿色通道”,压缩工作时限,减少审批环节,对影响后续审批和耗时较长的非关键资料按同步或后置审批方式处理。

(二)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容积率。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原用途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经营性用地改造在满足规划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三旧”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由改造实施主体提出申请,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核后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三)加快完善用地手续及用地报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用地行为发生在**年1月1日之前的,直接办理确权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年1月1日之后、20**年6月30日之前的,按照土地现状(建设用地)办理征收手续,免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免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他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四)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三旧”改造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由市政府优先安排;“三旧”改造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改造为农用地的,原建设用地可调整使用,并按改造为农用地面积的20%奖励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五)认真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市拆迁办向各镇(区)派驻“三旧”改造拆迁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和协调有关拆迁工作。拆迁单位前期投入的拆迁补偿成本可在地价款及市(镇)财政对该项目所收取规费中按一定比例抵减。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三旧”改造项目在规划报建时可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三旧”改造项目属拆旧建新的,新建面积在拆除面积3倍以下部分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3、“三旧”改造财政收益部分封闭运作,用于“三旧”改造项目财政贴息、“三旧”改造工作奖励资金及建设相关公共配套设施。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制定;

4、经所在镇(区)上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不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在“三旧”房产内发展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区域总部、研发设计、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不视为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在办理房产转功能时,只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调整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规模。“三旧”用地改造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原则上用地面积城区不低于25亩、镇(区)不低于20亩。

(八)适度增加商业建筑比例。“三旧”改造用地为商住用地的,根据“三旧”改造规划,经“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提高商业建筑比例。

(九)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各镇区探索利用社会资金开展“三旧”改造。除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可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也可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十)落实大区公建配套建设。“三旧”用地因城乡总体规划调整而改变用途为大区公建配套用地的,由市(镇、区)财政进行收购或置换,并加快公建配套建设。

旧小区改造工作意见篇(11)

(一)加快编制改造规划

1.城中村改造规划由村委会(含村改居)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区、县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列入下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必须在上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2.城中村改造规划要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和老城区,按照优化整合原则,统一编制规划。

3.城中村改造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定后实施。对违反改造规划,未按规划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4.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城中村改造规划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在城中村改造规划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

6.城中村改造范围(即京珠高速公路以西、南水北调总干渠以东、规划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的范围内)以外,2000米以内城市周边的村庄,一律停止单村改造。提倡多村合并改造,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管理。对擅自改造的村庄,由区、县政府负责查处,并追究乡村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计划管理

城中村改造要突出重点,实行计划管理。计划安排要坚持“四个围绕”和“四个优先”,即:围绕城市功能的完善、围绕中心城市的环境改善、围绕城建重点工程的实施、围绕主干路网建设;优先改造阻街阻路的村庄、优先改造主干道两侧的村庄、优先改造已经开始又具备改造条件的村庄、优先改造区片整体开发的村庄。城中村改造计划由市规划部门商区、县政府制定,报“三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采取合理改造方式

村委会(含村改居)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城中村改造在充分尊重广大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应根据本村的实际,可采用村集体实施改造、村集体融资联合改造、开发商独立改造、政府整合改造等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性改造建设,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建设。与老城区相连的可以和周边城区进行连片改造。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1.城中村改造范围和用地规模由市规划部门商市国土部门在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中界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和用地规模以合法用地手续为基础,原则上不突破村庄建成区范围和用地规模。根据整体规划,城中村用地可通过土地等量置换整合改造。

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占用城中村用地的,原则上通过提高容积率的办法解决,一般不再安排补偿占地。

2.城中村改造用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用地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用地部分,按程序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城中村改造范围内非建设用地和整合置换用地部分,分年度按计划安排用地指标。由村委会以净地交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征收,纳入储备。原则上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70%返回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30%作为全市城中村改造调剂基金,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使用。置换出的土地,由市政府依法征收,纳入储备。

3.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村民住宅安置用地和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用地(商业用地),应在改造规划中确定,以划拨方式供地。一般应安排在城中村合法用地范围内;整理出来的可开发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村民住宅安置用地,按照村委会通过拆迁安置补偿的办法测算。人均安置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的商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人均商业面积控制在5-15平方米。沿主次干道摆放商业的,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规,城中村改造的容积率一般掌握在1.7,鼓励建设单位节约利用土地,建设高层建筑,在控规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容积率。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并实施。

4.鼓励村委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土地开发单位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土地整体开发可实行利益承诺制,由村委会与开发单位签定协议,土地开发单位未竞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的利益可以纳入拆迁成本。

5.城中村在原址上分期分批实施改造的,可一次性办理完土地征转手续,根据改造进度可以分批办理供地手续。

(五)妥善处理拆迁安置

1.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区、县政府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附带村民户口册报市“三改”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2.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回迁安置住宅未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区、县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3.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住房,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核户型设计时要强制安排一批30-6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建设规模在制定城中村改造计划时,由房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4.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5.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六)实行政策支持

1.城中村改造除划拨的住宅和商业用地外,剩余部分由村委会以净地方式委托国土部门公开出让,成交价扣除国家规定规费和城中村改造调剂基金后,3%留给区、县政府用于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剩余的97%返还村委会,用于村民安置、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城中村改造中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解决村民长期生计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旧区改造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土地管理费、房屋交易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道路占用费、垃圾清运费、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征收建校费。对于公开出让部分上述费用,由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单位全额上缴,然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全部返还给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民安置、生活保障、公益设施建设。

3.城中村改造中通过划拨供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可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市交易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缴费,依法进行权属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关于旧城区改造

根据国家新的政策,对我市去年出台的《**市旧城改造暂行办法》(邢政〔2007〕32号)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

(一)旧城区改造项目由区、县政府申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市政府“三改”领导小组批准。

(二)旧城改造由区、县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土地开发单位整体实施。土地开发可实行利益承诺制,由区、县政府与开发单位签定协议。土地开发单位未竞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的利益可纳入拆迁成本。

(三)旧城区改造的土地供地以净地方式出让,不再进行毛地出让。土地出让方式必须采用招拍挂方式,并附有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四)实施旧城拆迁前,应将拆迁补偿方案及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集中上报市“三改”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新建房屋在登记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所有权证正本待拆迁完成后,由区、县政府集中上报市“三改”领导小组备案。

(五)旧城改造的土地出让总成交款,扣除国家规定的规费外,7%作为市旧城改造调剂基金,3%用于区、县政府组织旧城改造工作,其余部分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返还区、县政府,再由区、县政府返还给土地开发单位;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市政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土地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道路占用费、垃圾清运费、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由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单位按规定上缴,然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列支,全额返还给区、县政府,再由区、县政府返还给土地开发单位。如果土地开发单位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可免缴上述费用,旧城改造项目不得征收建校费。

(六)解决好旧城改造中的回迁安置问题。旧城改造项目内的住户的回迁安置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属地政府要做好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回迁需求和房地产开发阶段回迁供给的衔接工作。旧城改造地块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市国土部门商区、县政府制定,出让方案中要充分考虑回迁需求;旧城开发项目的户型设计要优先满足回迁户的需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核户型设计时要强制安排一批30-6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建设规模由负责回迁安置的属地政府确定;旧城改造实施项目内的原住户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政策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三、关于危旧房改造

(一)实施范围。在城市建成区内未列入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范围内的住宅区,经鉴定为危房或建设年代较长、影响城市形象不雅建筑,且一般不在城市主干道两侧,10亩以下不能连片开发地块,可列入危旧房改造范围。

(二)组织形式。危旧房改造工作在市“三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住房保障部门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所属单位具体实施危旧房改造工作,必要时也可选择本部门以外的单位具体实施。

(三)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持如下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改造申请。(1)规划意见;(2)国土意见;(3)改造申请书;(4)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5)房屋鉴定报告;(6)房屋改造方案;(7)房屋改造合约或职代会决议。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和把关,条件成熟的,出具《危旧房改造初审意见》,并附相关材料报市政府“三改”领导小组审批。

3.经市政府“三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土地、拆迁等手续。

(四)相关政策

1.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原址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参照《**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危旧房改造实施项目内的原住户符合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政策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拆迁公有房屋的,原则上应先将房屋出售给具有合法租赁手续的住户,出售时参照房改有关政策执行。

2.改造时未使用的房屋维修资金,直接转化为改造后安置的房屋维修资金。

3.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按照国家普通商品房的规定设计和建设。

4.安置回迁户后剩余住房应强制安排一批30-6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初由房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

5.在符合城市规划条件下,土地性质是划拨或出让住宅建设用地的,由国土部门编制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原土地使用单位,由原土地使用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使用证。

6.对原拆原建的单体或非常零星的危旧房屋,必须实施改造的,但项目自身又无能力给予补偿,给予政策倾斜,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全部返还给土地出让金缴纳者。多建的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全部销售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

7.危旧房改造项目免收旧区改造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土地管理费、房屋交易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道路占用费、垃圾清运费、原房屋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征收建校费。对被拆迁居民,按照国家和省城市危房拆迁管理政策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购房款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三改”(即城中村、旧城区和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负责市区城中村、旧城区和危旧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充实力量,落实经费和人员,每年向市“三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报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年度政绩考核内容。

(二)明确职责。市规划局负责“三改”工作的规划、编制工作;市国土局负责统筹“三改”工作的用地问题,负责土地指标的解决、土地的征转和供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房屋权属登记;区、县政府负责属地的城中村改造、旧城区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拆迁安置和改造后村民的保障和就业工作,负责监督改造方案的实施。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各个方面的工作细则和操作办法,工作程序,逐步规范“三改”中遇到的问题,使此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