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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工作安排大全11篇

时间:2022-04-03 21:06:35

每日工作安排

每日工作安排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通过实施经常性的“绩效对账”制度,狠抓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对象及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重大项目、重要事项;

2、本办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上级布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4、各科室自行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创新性工作;

5、急难险重任务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情况;

6、本职岗位工作和其他交办事项。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上下联动、分级对账、责任到人、互相监督”的原则,建立三级对账体系。办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工作绩效情况每月进行“对账”;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的工作绩效情况每半月进行对账;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人员每周进行对账。

全体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制订个人“月度工作安排”和周重点工作安排,记录好“每日工作日志”;各科室也要相应制订“月度工作安排”和周重点工作安排。

“月度工作安排”和周重点工作安排主要包括:每月、每周重点工作;每项工作的目标要求;每项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每日工作日志”主要记录:每日工作情况。

具体步骤如下:

(一)“派账”

各科室根据全办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要求,提出“月度工作安排”;全体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制订个人月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每月30日前将相关内容填入电子政务网“绩效对账”相关表格内。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及科室负责人提出的“月度工作安排”进行审阅,提出调整意见。

(二)“记账”

全体工作人员结合月度工作安排,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对月度工作逐周、逐日作出安排,并把每天的出勤情况(如外出办事需逐级上报)、工作去向、办理事项和完成实绩,如实、及时、完整地记录到电子政务网“绩效对账”簿上,做到每日一记录、每周一计划、每月一小结、每年一总结。周、月主要工作安排和“每日工作日志”在电子政务网“绩效对账”平台上公开,接受监督。

(三)“核账”

采取一把手对总账、分管主任对月账、科室负责人对细账、个人对内账的“分级核账”制度。月初,秘书行政科负责汇总整理全办对账情况,报办“绩效对账”领导小组组长审阅。“核账”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作为各类选优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每日工作安排篇(2)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 元。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每日工作安排篇(3)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月)。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 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 元,计件单价为 元或完成工作额的 %提成。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加班加点工资为 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每小时加班工资为 元或每个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 元。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每日工作安排篇(4)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劳动合同

履行地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 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保险号 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 、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 、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c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每日工作安排篇(5)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法》第44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每日工作安排篇(6)

幼儿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营养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幼儿饮食应最大限度地讲究营养平衡。要满足幼儿食物数量和营养素数量的平衡,我在饮食安排上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根据幼儿的营养需要制订食谱

首先,做好膳食安排:一是热能营养素的平衡,每天摄入蛋白质占总热量12%~15%,脂肪占总热量25%~30%,碳水化合物占总热量50%~60%。二是各餐热量比较合理的分配,早餐热量占一日总热量25%~30%,午餐热量占一日总热量30%~35%,晚餐热量占一日总热量25%~30%,加餐、午点热量占一日总热量10%。三是科学调配,提高食物的营养价值,在一日三餐的膳食安排中做到七个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稀搭配、甜咸搭配、荤素搭配、动物蛋白和植物蛋白搭配、橙绿色蔬菜和浅色蔬菜搭配。

其次,做好食谱的安排:一是每日食谱的安排:粮食每人每日150~200克左右,蔬菜每人每日200~250克,其中以上应为橙绿蔬菜,豆制品每人每日50~100克,蛋一个(50克左右),肉、禽、鱼每人每日50~75克,牛奶每人每日150~200克,水果每人每日100~150克。二是每周食谱的安排:在每日幼儿食谱的安排中,虽注意了荤素搭配,满足营养成的比例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日食谱的品种安排有一定的局限,只有在每周的幼儿食谱中,才能体现出膳食质量的好坏,看出膳食安排科学、多样化的原则。但每天安排应有米有面,有一定的粗粮,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鱼,为了减少脂肪的摄量,可在每周安排2~3次禽肉来代替畜肉,安排一次动物的肝脏,至少三次牛奶。

2.根据不同季节制订出各季的食谱

一年有四季,春夏秋冬都会出现不同新鲜的蔬菜、水果和食品等。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幼儿在各季节的生理的变化和需求制订四季食谱,只有这样,才能适时适度地保证幼儿生长的必需营养。

3.多渠道调研,综合分析、不断完善食谱

在幼儿园膳食制订过程中,注重幼儿的膳食分析是保证幼儿膳食营养平衡的必要环节。我除了定期对幼儿膳食进行营养测试之外,还从多渠道了解家长对幼儿膳食的需要和幼儿对膳食的需求。

二、科学烹饪菜肴,保存必需营养

科学烹饪是保证膳食质量和保存事物营养成分的重要环节,以科学的烹饪方法为指导做出的饭菜色、香、味、形、量兼备,且符合营养卫生的要求。因此,在烹饪菜肴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以下两点:

1.严格要求洗、泡、切的操作程序

首先要求将各种食物中的泥渣、烂叶、草根和沙粒去掉,保证食物的干净。其次是科学清洗蔬菜,注意先洗后切,不要切后再洗,以减少水溶性维生素的流失。最后,严格控制择、洗、切的时间,完成的时间不宜距离开始烹饪的时间过远,以防营养素的流失。

2.严格烹饪过程及技巧

一是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烹饪菜肴。如菜肴的口味要平淡,不宜使用刺激性强的调味品。烹饪应多选用蒸、煮、炖、烩等和以蒸汽为传热媒介的方法,这样做出的菜肴才熟烂、松软、易嚼、好消化、不油腻且开胃,体现了烹饪方法与就餐对象的和谐统一。二是要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流失。一定要根据不同的食物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再有应注意烹饪时放盐的时间不能过早,如果过早也会导致水溶性维生素的流失。

三、积极探索工作创新点,提高幼儿的进食量

每日工作安排篇(7)

第三条  值班值宿工作应遵循安全保密、运行高效、有情必报、反应迅速的原则。

第四条  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总体负责值班值宿工作,对全局值班值宿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市局(公司)设立总值班室,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保卫部)牵头,综合管理办公室协助,负责值班值宿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向上级单位报备等工作。第六条  值班表每季度编排1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楼值班值宿安排,安全保卫部负责铁西作业区值班值宿安排。值班表汇总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在市局(公司)网站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区、县局(营销部)负责本单位值班值宿人员编排工作,并于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按区域分别报送给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同时,组织人员做好值班值宿工作,并留存值班记录备查。

第二章  值班方式第八条  值班值宿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机关在其他单位挂职的干部挂职期间及机关借调人员不参与值班工作。

第九条  值班值宿分为工作日值班、公休日值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三种形式。值班期间每班安排带班领导1人、值班人员1人,国庆节和春节期间白班、夜班各安排2名值班人员。

第十条  工作日值班实行一班制,时间为17:00至次日8:00。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实行白班、夜班二班制,值班时间分别为8:00至17:00,17:00至次日8:00。

第十一条  值班值宿人员(不包括带班领导)统一按季度发放值班补助,不安排调休。具体补助标准为:平时值班(包括工作日、周末和年度物流设备检修假),每人每次值班补助100元;法定假日值班,每人每次值班补助300元。

第十二条  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重大应急防范阶段、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重要时期,要加强值班力量,视情况另行安排值班工作。

第三章  值班职责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负责督导值班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室值班人员每天负责以电话形式监督、检查管理区域的值班情况,并对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值班值宿记录表》。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值班期间的来电和接待来访人员。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记录、上报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事务。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安全保卫部报告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并按领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如实填写值班记录。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做好节假日信息汇报工作。节假日值班交接前,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向总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市局机关楼值班人员负责向省局(公司)和沈阳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值宿工作。

第四章  值班纪律第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值班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调班、换班。严禁非本单位人员顶班、替班。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提前离岗的,每次扣100元;擅离岗位、未到岗值班或安排非本单位人员替班的,每次扣500元;值班人员因违反值班纪律被省局或市局(公司)值班检查通报的,双倍扣除值班补助,并视情节轻重,参照市局(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通报等相关处理。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报总值班室备案。值班期间,因工作需要或家中有紧急事宜必须离开值班岗位的,需找人替班,需向总值班室汇报,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提前与接班人员沟通衔接,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交接,交接班双方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接班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到岗交接的,交班人员应向总值班室沟通汇报后方可离开,同时将情况记录在《值班值宿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保持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接打与值班无关的电话,不得在值班室打牌、、酗酒或从事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不得带家属、朋友等其他人员到值班室,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休息。

每日工作安排篇(8)

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三新社区党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社区书记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考核制度,严抓隐患排查及安全排查工作的落实。在抓好宣传培训的同时,重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讲安全、保安全的工作实体。对社区的重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做到检查细致、整改到位、排查无漏,确保重点单位的安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消防、安全生产意识,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责任担当,细化网格化管理和各项排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复查、宣传力度,为社区平安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方针

1、以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活动”、“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三大战役活动为主线,落实安全生产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当中。

2、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社区党建的“背包式服务”为特色的隐患排查体系,完成非公党建、安全、劳动、卫生、物业、宣传为一体的立体式上门服务。创办二个“三新社区网格安全微信群”,增进与辖区企事业单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沟通与联系,做到一次沟通,多次联动、一次服务、多方受益、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良好效果。

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网格员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每个月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一次;每逢重大节日都要对网格内的安全重点企业进行排查;并按照上级下发的各个专项内容进行排查。在排查记录中,认真填写各项信息,掌握网格内的商户变化,及时填写商户变更表。在每个月25日之前上报当月排查记录及隐患台账。

2、社区每个月的3、13、23日为两类汽车企业尘害情况检查,各个网格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警示标识设置、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登记。务必做到检查与宣传同时进行。

3、每个月的工作部署

一月份,以春节前的重大节日安全排查为主题,加大危化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力度,在社区所有网格范围内开展一次全方面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不落一家。确保辖区内居民、业主过一个安全年,平安年。

二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对涉及洗车房、4S店、汽车修配的企业及商户进行细致排查,并认真填写排查记录。各个网格根据网格业主的实际情况进行排查。

三月份,重点对辖区内的五小场所中涉及销售烧纸以及香烛的商户进行一次排查,结合清明重大节日排查的工作部署,提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四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在商户做饭、住宿的商户进行排查,并认真填写排查记录。需要填写排查记录的有四项:是否做饭、夜间是否有人值班、人走电关、易燃物品分放处置情况

五月份,重点对辖区内的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主要排查液化气灶与罐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管路及接头的安全使用情况。

六月份,重点对辖区内个体小作坊,加工类个体工商以及企业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再次加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用火、用电安全。

七月份,重点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检查工作,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

八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制造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主要排查在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警示标识,消防通道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九月份,再次对辖区内餐饮和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工作,主要排查液化气灶与罐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管路及接头的安全使用情况。

十月份,重点对辖区内仓储,货运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主要排查仓储和货运囤放的物品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

十一月份,重点对辖区内对涉汽车修配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细致排查。主要排查的是用电线路、用火安全,并认真填写排查记录。

十二月份,结合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存在的死角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五小商户的排查工作,查漏补缺,把隐患消灭在萌芽当中。

 

每日工作安排篇(9)

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③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④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⑤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⑧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①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每日工作安排篇(10)

二、构造,充实机构,安全意识

局党组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实构造机构,常抓不懈,成立了局安全工作小组,负总责任组长,副局长喻本建、张奇任副组长,赵伟新为安全监管员,定时局党组会议,传达安全生产工作,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向上报安全工作计划方案资料。构造人员安全知识的学习,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

三、安全意识,细化工作措施

责任,年初与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了安排,了责任,了,并督促《安全生产法》法律、清规操作,安全责任意识,注重措施的,各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宣传培训,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在6月安全活动月期间,大张旗鼓地宣传,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要求制作永久性宣传条幅,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活动,参加市安监局构造的安全咨询日活动中,发放安全知识资料近百份。

每日工作安排篇(11)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条 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