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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治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6 05:19:18

财务治理论文

财务治理论文篇(1)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业形式中,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基本上是统一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原有的经营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财务管理要求,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划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应运而生,对财权的划分进行制度规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现的部分问题,主要是因为财权分配而产生的。

一、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问题

1.公司组织机构不完善或不能发挥应有职能。

上市公司是现代企业形式的最佳体现,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够互相制约与监督。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或设置完善但部分机构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这就使、损害股东和企业利益事情的发生成为可能。

2.控股股东专权,中小股东利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组实行公司制后,公司也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但实际上国有股一般都控股51%以上,占绝对控制地位。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人员,由于股东按其出资额比例具有的表决权,监事会、董事会的意见,实际上成了大股东的意见,经理的人选实际是国有股股东的人选。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公司里,普遍存在着一股独大的情况。而正在迅速发展的私营上市企业,由于大多是家族企业,家族控股一般占到公司股本的60%到70%以上,形成了一股独大的局面。

3.债权人权益时常遭到损害。

债权人分享一定的财务治理权源于保障债权人资金安全的需要,特别是当债权人(主要是银行)对某个企业的贷款数额大、期限长、流动性差,或进行连续贷款,以至于该企业的经营非常依赖于该债权人时,债权人就会要求一定的财务治理权。上市公司滥用公司法人资格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表现主要有:公司设立上市公司时股东出资不实或不充分;股东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方式榨取公司财产;“脱壳经营”等。

4.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随着公司的发展,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经营者接收所有者的委托对公司进行管理,并接收所有者给予的报酬。由于委托人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受托人在实现股东目标的时候希望自身利益应首先得到满足,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会出现财务治理中的问题。

二、问题分析

笔者认为,在上市公司中之所以出现上面几种比较典型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公司财务治理中的财权配置不当所致。

财务治理权是对公司资金进行计划、调配、使用、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管理权、财务剩余索取权和财务监督权,而财务治理是一种财权在企业有关掌管方之间划分的制度规范。在所有者和接受委托的经营者之间,各方如何划分财权则依据谁对财产最终承担责任而定。但是,不同层次经营管理者和所有者各自拥有多少剩余索取权,不同层次的财务监督者或监督机构各自掌管何种和多少监督权,事先必须用明确的契约或制度来规范。

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上市公司财权在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具体财务管理人员中的分配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一、股东大会(即所有者)拥有公司财产所有权,因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行使着公司财产所有者的全部权利。股东大会在公司拥有的财权主要包括出资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财产索取权,对公司重大财务战略决策权等。第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闭幕期间,代表股东行使财权,同时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指导。第三、监事会代表所有股东行使财务监督权。监事会接受委托,对所有者财权进行监督,代表所有股东对上市公司财产行使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四、经营者层的财权,主要是行使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中包括董事会授权的公司重大财务问题执行权。经营者层除了全面掌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表现在财权的配置上。而财务经理以及其他具体财务管理人员,由经营者授权后具体行使日常财务活动的执行权和控制权。他们负责具体的财务事项和业务的处理,仅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执行权和授权范围内的控制权。

上市公司的财权经过明确的分配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再辅之以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每一环节都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责任中心。我国上市公司之所以出现我们讨论的四种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有章不循,循而不正。不能使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有效分离,监督主体与执行主体相互串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三、解决办法

1.建立明晰的公司产权制度

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财务治理理论的要求,设置完备的组织机构,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间合理分配财权,实现委托有效,清晰,执行合理,监督有力的公司运行机制。

国有资产必须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实质性分离。国家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落实企业经营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旨在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监督机构的职责、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理顺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相互关系。该机构受托实施国有资本的运作管理,对同级政府负责,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其操作难点在于增加了环节,延长了链,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因此,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彻底实行政企分开,理顺产权关系,切实解决国有资本所有者虚位的问题。明晰的产权关系除了将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经营权相区别之外,它还要求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化,以及要界定清晰的具有独立或相时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即财务主体。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规法体系。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对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做出了更详细有效的规定,这使中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新法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且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按照这种投票制度,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监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监事的选任,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其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目的是解决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在上市公司股改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大多采用送股或缩股的方式,这将使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下降,股权结构分散化。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市场上存在的一切问题如大股东恶意圈钱、大股东肆意挪用巨额资金等都会迎刃而解。管理层和大股东将会致力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上市公司的发展障碍会完全消除,步入良性发展趋势。

其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中小股东作为股东之一,首先应享有基本的公平剩余索取权和参与控制权;其次作为外部股东,在控制权的参与方式上一般为知情权、监督权和重大事件的参与决策权。中小股东作为弱势群体不仅应通过了解自身的权益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还应当充分借助社会外部力量,利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在合法权益被侵犯之后,也可通过向行政机关请求救助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3.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银行实行了“拨改贷”的政策,债务融资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我国,债权人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只能到期收本得息,这就使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约束和限制力较弱,这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债权人在财务治理中的地位。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允许银行向部分企业投入股权资本,这样银行就可以同其他股东具有平等的财权。另外也可采取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吸纳银行等债权人代表的办法,对经营者进行事中监控,防止企业以改组、破产等方式逃离高额债务,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应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公司可以到市场上选择经营管理者。这样就强化了人才竞争机制,能够找到懂管理有能力的经营者,同时也强化了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其次,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允许经营者持有公司股份,使经营者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全球排名前500家大企业中,有近90%的企业采用了股票期权制度。这种激励制度将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所得与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的资本升值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得以很好地结合,不仅有利于激发高管人员经营管理的能动性,更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素质。其三,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重视对经营者的事业型激励。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实现个人价值的心理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激励的要求将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因此,应加强对经营者非物质激励,如:职位升迁,终身雇佣,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等。这种综合性和社会性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者更容易保持长期激励的效应。其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内部控制。企业选定一些必要的指标,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定期进行考核,强化其经营意识。同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岗位间的相互牵制和约束。激励和约束可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有效的约束是激励作用完全发挥的前提条件,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激励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

参考文献:

[1]王继仓,程国辉.生产力研究.山西:,2005.

财务治理论文篇(2)

一.对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认识

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内含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于企业财权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说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结构可理解为: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在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的一套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结构是财务治理发挥效力的依据,只有解决好财务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才能切实地提高财务治理乃至公司治理的效率。

二.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公司治理是一种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安排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来解决问题及经营者选择问题,而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归因于公司相关成员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如何协调和解决好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是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之一。从公司治理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可将公司治理分为:财务治理、生产治理、人事治理、市场治理等几个方面,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财务治理以企业财权为核心和纽带,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和约束。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测权、财务决策权等。而这些权能如何配置正是财务治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且财务治理的财权配置最终从两个方面影响公司治理:首先是形成一种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制度上影响;其次是形成特定的财务结构(或资本结构),从结构上影响。

三.建立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

(一)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一般说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构成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财务治理结构就是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责利界区,以形成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制衡关系,最终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运行。简言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就是配置权、责、利。在这三个要素中,财权的配置是前提,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财权的配置。在公司的权利结构中,财权是一种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因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最终都会通过资金和资产的相互交换或转变加以完成并在财权上有所体现。因此,以财权配置为核心建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说是抓住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中的“纲”。这种治理思想的优点有:(1)可以加强控制的广泛性和渗透性。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财权的涉及面最为广泛,大到重要投资、小到日常收支都受其影响。因此,以财权配置为中心构建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提高公司财务治理中的控制力和控制范围,减少失控区域。(2)可以有效地防止人的败德行为的发生。人败德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谋取私人利益,这种利益集中体现在财务利益上。而以财权配置为中心建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财权的恰当配置和约束机制的设立,堵塞资金漏洞,防止利益流失,从而有效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3)反映了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本质。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实质是有关公司财权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这种财权安排和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公司财务绩效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从总体上看,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是一个有关财权的合约安排,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二)资本结构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

资本结构是指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关系,只有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才能协调好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有效的财务治理结构。可以说资本结构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财务治理效率的高低,股东和债权人如何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是研究资本结构在企业财务治理中作用的关键。因此说,资本结构对财务治理结构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是财务治理结构的基础。

(三)分层财务决策机制的建立是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关系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关系,他们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公司财务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就是依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所有者、经营者、财务经理人员分工协作的分层财务决策机制。具体内容如下表:

财务决策层次财务治理主体财务决策内容

所有者财务所有者,股东(大)会

经营者财务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经理财务财务经理,财务人员①决定经营方针与投资计划②选举董事③批准企业财务预决算④决议公司清算、分立、合并

①具体财务战略②合理的组织③有效的控制批准预算④动态协调⑤聘任或解聘财务经理

①拟定各种计划②具体日常财务决策③财务分析与报告④实施财务预测

此外,还需专设监事会,对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的活动进行监督。监督权不只是配给监事会,另外还包括委托关系链中上层对下层的监督权,这些监督权的分布是: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权,董事会对财务经理的监督权等,即对某一财务决策层人员来说,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接受监事会的专门监督。(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是财务治理结构实现的重要前提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结合体。由于股东、董事、经理各方各自拥有不同的信息,从而导致了他们各自之间存在着信息非对称性和利益不一致性,于是就产生了经理人员运用其信息优势进行“偷懒”和谋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出现“欺诈”和“偷窃”现象。因此,经董事会与经理人员之间所签定的合约必然是一份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必然会影响企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为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费用,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机制,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先,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促进经理人员的经营决策与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相一致。按照现代委托—理论研究的结果,通过实行对“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可以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具体实施措施如经理人员持有大量公司股票,对经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从而激励经理人员不断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企业市场价值越大,其自身价值也就越大。当然,激励机制离不开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资本市场,而其作用的发挥则有赖于财务治理结构乃至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其次,建立相应的财务约束机制可以减少经理人员的“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财务经理人员的制度约束主要包括:①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机制:包括透明公开的经理人市场,信息披露透明真实的资本市场,有约束力惩罚措施的接管市场,公平竞争的产品市场等,用以加强对财务经理人员的约束,控制“内部人控制”和防止经理层财务行为的短期化等。②通过监事会加强内部审计,切实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③培养财务经理人员的责任观,强化对财务经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参考文献:

[1]张栋,杨淑娥.论企业财权配置—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发展视角[J].会计研究,2005,(10)

[2]伍中信.现代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J].会计研究,2005,(10)

[3]林钟高,叶德刚.财务治理结构:框架、核心与实现路径[J].财务与会计,2003,(4)

[4]伍中信.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纲[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5)

财务治理论文篇(3)

财务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中存在和运行的一个重要管理系统,其目标直接反映着理财环境的变化,并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公司治理的逻辑变了,或者说公司的目标变了,则公司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必然要相应变化,也就是作为财务运行驱动的财务管理目标也要相应变化。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将产生不同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深刻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南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正确认识公司治理的逻辑,进而科学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对于优化公司理财行为,实现财务管理的良性遁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一个关于公司战略导向的概念。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差异但最近20年来人们在对西方大公司的研究中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把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当作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绩效的基本手段。

目前,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通常有美国式、日本式和德国式等,各种模式的特点也广受关注,本文不再赘述。但如果仅仅从这种经验的角度去认识公司治理结构,则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也难以把握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趋势。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目标。但公司的目标,也就是进行财务决策时的目标,是追求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还是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上,遵循不同的逻辑,将形成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从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角度来说,前者不妨称之为"股东至上"模式,后者或可叫"共同治理"模式。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在于,公司的目标是只为股东(SHEAREHOLERS)的利益服务,还是为全体利益相关者(INTERESTGROUOPS)或当事人(STAKEHOLDERS)的利益服务。

"股东至上"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一直广泛流行于西方国家。在这样一种治理逻辑下,股东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其地位是至上的,而人力资本则利小势微,获得授权的经营者只有按照股东的利益行使控制权才是企业有效率的保证。因而这种治理结构的出发点是,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如何设置一个最优的可以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的机制,使其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但是,由于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所有者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经营者在获取企业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在信息非对称的条件下,其自由处置行为往往有损于股东利益。至于债权人、职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因在企业中的"声音"弱小,相应的权益自然也难以得到保护,这样就为经营者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创造了有利的生存环境。为了克服这种治理模式的内在缺陷,就需要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扬弃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目标并非唯一地追求所有者的资本收益最大化。企业本质上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或者说是一张由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组成的"契约网",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体之间应该是平等、独立的关系。这些相互关联的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生产者、消费者、供应商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组成了利益相关者,而企业的效率则需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平等的基础上之上。在这样一种新的公司治理逻辑上,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而且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的监控;不仅要强调经营者的权威,还要强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具体来说,在董事会、监事会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如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以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样的公司治理逻辑就是"共同治理"模式。

企业还是一种团队生产或长期合作的集合,其人力资源和非人力资源相互依赖,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机会主义行为都可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受损,团队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合约,以确保一个可预期的利益补偿。而这种多边式的合作模式即共同治理恰恰有助于保持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从而逐步成为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抉择。

我国近些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始终是改进和完善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即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政府拥有经营者任免权,控制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等。可见,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成了企业制度效率的基本标准。这样的改革思路大致可以称得上是"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

在这样的治理逻辑下,我国整个国有企业改革的渐进过程就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放权以后对经营者的监控过程。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在设置公司治理结构时也是按照股东资产收益最大化的原则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政府远在企业之外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内并无所有者代表,不仅激励和约束机制最终难以形成,而且国有资本和政府权力的结合使得经营者可以随意剥夺其他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企业职工应有的参与决策权、监督权也往往因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而难以实际发挥作用。由于国有企业这种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并没有解决关键的所有者被架空、国有资产受到侵蚀的事例比比皆是,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非正常行为屡屡出现。

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要确保出资人到位。"这为了解决公有制经济下独特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创造了条件。但要落实这一重要文献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因经营者滥用权力而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必须转变企业治理的思路,遵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共同治理"逻辑。

事实上,我国在"共同治理"方面已有诸多实践,如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引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债权人参与企业行为的监控,实行利润分享制度和员工持股制度等。我国《公司法》还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公司研究决定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但是,在我国将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时,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改制过程并没有按规范进行运作,特别是公司治理结构被严重扭曲。如有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在避免领导层内部矛盾的同时放弃了制衡;有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成员高重合,为内部人控制敞开方便之门;有的对董事会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议事规则不以为然。严格的信托责任制度未能形成等。有些做法连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求都未能达到,更不用说长期以来就被忽视的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平等问题了。

1998年4月,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以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来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准则。1999年5月,OECD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其制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原则》,它是第一个政府间为公司治理结构开发出的一套国际标准,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该原则旨在为各国政府部门制定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框架提供参考,也为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参与者提供指导,它代表了OECD成员国对于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基础的基本考虑,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

2、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

4、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5、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以上几点是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最为核心的要素。尽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单一的模式,但有关国家的实践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具备某些共同要素。这些原则就是建立在包容现有各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共同要素之上的。由于该原则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认识到一个公司的竞争力和最终成功是利益相关者协同作用的结果,是来自不同资源提供特别是包括职工在内的贡献。因此,如果这些通用原则也可以叫作"模式"的话,从逻辑上判断,我们大致可以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现代公司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契约网",各利益相关者或在公司中投入物质资本,或投入人力资本,目的是获得单个主体无法获得的合作收益。共同治理的逻辑正是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应将公司的适应性能力视作自身利益的源泉,进而发展到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公司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制约。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主体的多元化,符合契约主体机会平等的基本思想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内涵,因而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作为企业赖以运行的经济环境的一个最直接部分,治理结构确定了企业的目标,并提供了实现目标和监督运营的手段。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服务于企业的目标,当然也是由治理结构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制约着财务运行的基本方向,如果看不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能适时调整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财务运行机制就不可能合理,进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

在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带来最大化的财富。也就是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股份经济条件下,股东财富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因素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股东财富也达到最大,从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又演变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股东财富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与本世纪50年代以前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由于它考虑了不确定性、时间价值和股东资金的成本,无疑更为科学和合理,有其积极的内涵。第一,对于额外的风险,要求有更高的预期收益补偿,忽略风险的差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二,对于相同的投资报酬,现金流入越早其价值越大,忽略现金流入时间的判别将会导致错误的决策。第三,当公司可以通过一项新的投资提高盈利水平时,如果公司的股东用同样的资金在另一项风险相同的投资中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率,那么只要从股东的利益出发,公司的经营者就会投资于收益更高的项目。可见股东财富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相比,优点甚为明显:综合地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风险的高低会对股票价格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在追求利润上的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公司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对企业股票价格也会产生重要影响;不仅要提高公司利润,还要权衡股东资金的机会成本,不能因忽视相对比较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显而易见,由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所决定的,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则强调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在共同治理的逻辑下,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要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这一目标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由于企业价值的大小可以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预期报酬(或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来表示,而折现率又与企业风险相适应,因而只有在风险和报酬实现较好的均衡时企业价值才能达到最大。

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样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第一,营造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努力培养安定性股东;第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利益,培养职工的认同感;第三,加强与债权人联系,重大财务决策邀请债权人参与,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第四,关心政府政策的变化并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政策的变化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制定政策的有关活动。此外,还要重视客户利益,以提升市场占有率,讲求信誉,以维护企业形象等。显然,从经营者理财来说,以上利益相关者都能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表决决定企业重大经理;债权人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资金结构和适当的偿债能力,以及按合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提供了人力资本必然要求合理的报酬;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公共服务,也要通过税收分享收益。正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的利益制衡机制,如果试图通过损害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冲突,出现诸如股东抛售股票、债权人拒绝贷款、职工怠工、政府罚税等不利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了企业的价值。

股东至上的治理逻辑认为,股东承担了企业的全部剩余风险,因而也应享受因经营发展带来的全部税后收益,即股东持有剩余要求权。与债权人和职工相比,由于股东承担的义务、风险最大,从而享受的权利、报酬也应最大,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实际上,现代企业不只是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不能只强调股东才承担风险,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相当大的风险,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不能只强调股东的利益而不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债权人,由于现代企业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而使负债率大大提高,他们实际上已变成与股东共同承担着财务风险;至于企业职工,由于简单的体力劳动越来越少,复杂的脑力劳动越来越多,他们向企业投入了大量专用性人力资本,一旦企业亏损或倒闭,不仅面临投资损失,甚至会危及自己及家人的生存。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在企业中倾注心血的其实还是企业的经营者和广大职工,而许多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公司的股东常常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差所蕴含的套利机会,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并不在意。如果投资的企业业绩不佳甚至破产,他们首先想到的也是"用脚来投票",从而解除相关的利益关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企业和发展,物质资本所有者,而且这种依赖性越来越强。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有来自人力资本的创新能力。如果没有富有创新能力的经营者和一批忠诚的职工支持,即使要维持企业现状都难以做到。

鉴于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越来越明显,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那种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逻辑必然要求转变,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也需要相应优化。只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股东的财富也才能增加;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在共同治理的治理逻辑下,公司财务管理达到了一种良性循环。

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制度。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公司法》、《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形成这样的架构:所有者通过法定形式进入企业行使职能,通过在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保障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并通过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使相互的权利得到保障、行为受到约束。

公司治理结构受到经济、社会历史传统和国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没有一个标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既不能简单地移植国外的现成做法,也不能忽视已有的一些通用性基本原则,特别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共同治理"逻辑。我国是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背景下发展市场经济,可能更应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职工的利益,如果将职工作为治理结构的主体,由于其在企业内部而较为容易地观察到经营者行为,从而将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难以监控经营者行为的难题。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使公司得以从更广泛的投资者中筹集资金。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树立市场信心、鼓励更加稳定的长期国际资本流入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能在多大程度上遵守良好的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日益成为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许多国家已把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作为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途径。近年来在金融市场的动荡中,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再一次凸显出来。

当前,在明了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核心的基础上,认识到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经营效率的一个关键要素,进而设置好股东、董事会、经理层、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认识到财务管理目标因应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而变化,进而通过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价值的增长中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于保持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深远。没有一整套符合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一系列切合目标的科学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真正建立,我们的经济效益就不能稳定提高.

参考资料

1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99)

2杨瑞龙"应扬弃股东至上主义逻辑"(中国经济时报19999)

3王化成"再论财务管理目标(财务与会计19993)"

财务治理论文篇(4)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法人治理结构架构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董事会对经营者(CEO)财务约束和控制的强化。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各种主要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只有董事会才能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与控制,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一个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过来,财务管理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要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管理的各个层次,覆盖企业的所有部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管理理念。

加强财务管理必须在认识上确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核心地位,以财务管理为龙头,带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但财务管理与企业管理还是有区别的: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公司制衡的着眼点主要侧重于公司内部人事组织制度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剩余索取和监督权力的分配,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构建与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问题;财务制衡的着眼点在于财务决策权、财务收支决定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人员尤其是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二是运行方式方法不同。公司的运行方式方法主要是通过确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选,规定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激励方法,形成制衡关系;而财务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经营管理层次在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人员安排和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权责划分,形成在财务活动管理权限上的责权利关系。三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公司管理的激励形式主要侧重对经营管理层的职位提升、预期收入增加、薪酬或期权、期股的确定,以及非薪酬方面的奖励,如带薪休假等形式;而财务侧重用货币价值形式实行的薪酬、期权或期股的激励。四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公司的约束制度偏重行政、人事、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财务侧重于以货币价值形式表现的薪酬降低、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取消期权期股等。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及实现方式的创新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财务价值最大化,是成本与财务收益的均衡,是企业现实的低成本和未来高收益的统一,而不仅仅是传统控制财务活动的现实的合规性、有效性。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降低成本(指因经营者、雇员等人偷懒、不负责任、偏离股东目标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获取财富等而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最终由股东承担)。其次是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财务管理过程必须是围绕着企业战略的制定、实施、控制而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全过程。最后是致力于将企业资源加以整合优化,使资源消费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价值最大。

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方式应该是一系列激励措施与约束手段的统一。为了降低成本,实现财务目标,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的因素或手段包括:解雇或替换表现不佳的经营者;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各类委员会完善公司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控职能;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之间的决策权、控制权的界限;推行经营者、员工的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制度”,包括年薪制、利润分享制、认股权计划等;实行预算管理;通过组织机构的设计与重整,完善内部组织控制和责任控制、业绩评价制度。“外部机制”的因素或手段包括:经理人和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一个理性的经营者、员工在人才市场的影响下,可能不会过度违背公司股东的利益;控制权市场上潜在购并者的威胁;政府的法律;资本市场上的监管者,如政府、中介机构、专业证券分析师等。财务管理的客体首先是人(经营者、财务经理等管理者、员工)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外部财务关系,其次才应该是各种不同的企业财务资源(资金、技术、人力、信息)或现金流转。

财务管理手段、方式决不局限于财经制度、财务计划、资金费用定额,它也需要创新,现实企业中创造的诸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方式都值得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包括:

第一,以社会化、专业化为基本特征的董事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董事会这个中间地带,它联接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利益,同时防止所有者的干预,监控着经营者的行为。而董事会的关键是董事会人员构成,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经验看,只有社会化、专业化的董事会才能起到它应起的作用。社会化的标志是外部独立董事的介入,专业化的象征是专业委员会的形成与运作。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只有最根本性的问题,如经营范围、产品方向、生产规模、投资安排、资金筹集、计划目标、重要职员任免等,方提交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委员会讨论。董事会下的经营委员会、任免委员会、分红和酬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人数不多,一般由董事组成,一个董事可参加若干个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执行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面领导,掌握财务以外的各项决策和指挥。但它不从事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方面的具体执行工作,而是由它责成企业有关部门去完成。财务委员会独揽公司财务大权,批准一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本投资,规定公司的长期财务目标,决定公司高级职员的薪金,审查批准执行委员会提出的各种产品的价格方案,负责筹措资金,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经济效果,年终对公司的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制定股利分配方案。

第二,授权管理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按照既定的程序其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加以核准并确定是否让其发生所进行的一种事前控制。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信任,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授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企业内部较低层次的管理人员根据既定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标准,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的经济行为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对非经常经济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作出的授权。与一般授权不同,特别授权的对象是某些例外的经济业务。这些例外的经济业务往往是个别的、特殊的,一般没有既定的预算、计划等标准所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一研究。例如,授权购买一件重要设备、授权降价出售商品等都是特别授权的事例。一个企业的授权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企业所有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能行使相应权力。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不经合法授权,任何人不能审批;有权授权的人则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授权。二是企业的所有业务不经授权不能执行。三是财务业务一经授权必须予以执行。

第三,预算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保障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预算。其中公司预算正是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依据,具体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各部门乃至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关系,明晰它们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可以说,正是由于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的实施,才强化了预算的财务管理功能,使公司的财务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落实。预算管理在西方可以就是流行的财务管理方式。在以新兴铸管、宝钢为代表的一批企业都实践着以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一种新的控制机制。

第四,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是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单位或分、子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现金收入;统一拨付(贷款)各成员或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企业或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实施财务管理等。内部结算中心对增强企业活力、强化资金管理、控制财务收支、正确处理业务管理与资金管理的关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五,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过程的控制,只有预算或结算中心是残缺的,比较虚幻的,这样的财务管理是不健全的,因为没有人的地位。而财务总监就是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过程。

第六,业绩评价体系。所谓企业业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学、财务学、数理统计方法,对企业或其各分支机构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生产经营状况、资本运营效益、经营者业绩等进行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在财务管理循环中,业绩评价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在财务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业绩评价信息的反馈及相应的调控,随时发现和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从而实现对财务经营活动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预算编制、执行、评价作为一个完善的系统,相互作用,周而复始的循环以实现对整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控制。而业绩评价既是本次财务管理循环的总结,又是对下一次财务管理循环的开始。业绩评价包括动态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层次。动态评价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对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工作业绩状况即时确认、处理,它属于事中控制;综合评价则是在期末对于各预算执行主体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其评价内容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为主,综合评价作为本期预算的起点和下期预算的终点,主要涉及企业整体效益的评价及奖惩分配的问题。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业绩评估制度,将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评估评价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这个体系的核心是科学的逐级责权利安排,必须保证各级责、权、利安排的明确、有效。明确就是目标尽可能量化;有效就是权责利对等,监控全面,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备。

三、财务管理权的取得与变换是企业价值的提升与实现的崭新方式

财务管理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达:从资金运动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包括了资金筹措、资金投放、资金营运、收入分配等;从管理环节分析,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等;从财务要素分析,财务管理的的内容有资金、现金流量、证券、资本(产权)经营等的各种主张。在上述各种内容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什么呢?理论上也有不同观点:著名管理学家H.西蒙的“管理就是决策”论认为是筹资、投资与分配;也有人认为是财务决策;还有人认为是现金(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但是比较集中的观点是在资金筹措过程中的资本结构决策、资金运用上的投资决策和资金分配上的股利决策,诸如:“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决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其目标的。”

财务决策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的观点,无疑会使财务管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得以提高,但在理论上把财务决策摆放在财务管理体系、职能的首要地位,可能违背了财务管理最本质的含义,不利于有效地实现财务目标,对财务管理的实践难以发挥最有效的指导作用。原因是:第一,财务决策特别是最有效的长期财务决策,属于企业战略规划,这种决策规划的权力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仅仅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包括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批权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事前”财务管理权限基本上属于出资者,决不属于只是执行性的经营者和财务经理的层次上,后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在内容上主要集中在“事中”阶段。第二、从决策的概念上分析,尽管任何决策也都是包含了一个复杂的分析比较、择优的过程,但是,如果把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或职能规定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决策的话,作为财务管理核心人物的CFO,核心部门的财务部门就会经常处于“待业”或“关门”的状态。因为一个企业的投资、融资和分配决策,尤其是长期投资决策、资本结构决策和股利分配决策在企业错综复杂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毕竟更多属于非程序化决策。从现实分析,CEO与CFO更多是借助于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细化了的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手段,均衡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完成财务决策、财务预算事宜。

在现代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一个企业半数以上(或数额较大)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以此来决定公司的董事人选进而决定公司的财务方针,并在公司中拥有控制财务决策和盈余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即为“财务管理权”。简言之,是对公司的财务方针与利益的决定权。它被认是是公司控制权的灵魂。公司财务管理权的取得,意味着新的权利主体取得了改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并以此来贯彻这一权利主体的财务意志。控制权的概念有别于控股权。控股权只是一种潜在的控制权。控制权的主体未必是股东或大股东,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运营和重大决策往往是由公司经营者来控制的。大股东只有有效地行使其参与企业财务决策和控制活动的权利,潜在的控制权才能转变成现实的控制权。这就是那些具有参与公司经营意愿的大股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活动的原因所在。在发达产权市场上,财务管理权的取得与变换的实现方式包括:上市、下市、经理人持股、职工持股计划、合并、收购、权争夺(这是持有异议的肌东通过争取股东的投票以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因此,财务管理权的取得与变换不是一种简单的财务运作方式,已经作为对公司经营者的一种制约机制和提高财务效率机制而存在。这一认识将使财务管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已经拥有更新的内涵和独特的功能,使我们对财务管理的认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刘志远.企业财务战略[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L•L•拜亚斯.战略管理:规划与实施——概念与案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

[3]张汉亚.当前投资领域的效益问题[J].投资研究,2004,(09).

[4]王庆水.企业投资决策怎样才能科学化[J].经济论坛,2004,(15).

财务治理论文篇(5)

(1)网络投票机制、虚拟股东(大)会的产生,使得股东实质性参与公司财务治理成为可能。

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一环,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要保证财务治理的有效性,就要确保股东能够实质性参与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行使其拥有的财权,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扩大,股权分散状况进一步加剧,由于股东所在地域范围的广泛性,股东直接出席股东大会的成本必然有所增加,参会比率就会降低,这种情况在中小股东中尤为严重。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更好地保证以分散的公众股为主体的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制衡控股股东的行为。笔者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及网络的普及为虚拟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网络投票机制的产生奠定了技术基础,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虚拟股东(大)会以及网络投票形式,使股东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实质性参加股东(大)会,参与财务治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管理的表决,使社会公众股股股东形成一个利益相关体,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民主化。另外,虚拟股东大会不需要实体会场所和人员监察,会议成本主要包括相对低廉的会议客户端硬件租用或购置成本及客户端软件运行费用,从而免除了高额的会议场地费、人员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大大降低了股东大会的经济成本。1996年美国Bell&Howell公司进行股东大会网络通讯投票,成为全球第一家直接在网上投票的上市公司。英国、德国、法国以及欧盟均通过立法确认网络投票制度。2004年我国证监会先后颁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网络投票的提案、投票程序等具体环节都作了规定。在硬件支持方面,欧盟一些国家已经开发出来专门用于虚拟股东大会的系统,股东在会议期间可以利用该系统,在普通电脑或电视屏幕上做出提案、进行质询和辩论,参与投票,行使表决权;我国上交所、深交所都已经开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另一方面,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17日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也就是说,我国投资者中具备上网条件的大量增加,他们参与网络投票的形式更加多样,更加便捷。这些都为虚拟股东大会和网络投票提供了物质支持。

(2)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系统,为董事会、经理层更好实现财务决策权奠定基础。

财务决策权是公司财权结构体系的一个方面,是公司对各项财务活动和财务交易所具有的决定权,它按照决策权限的大小可以分为重大财务决策权和日常财务决策权,它既可以由出资者(股东)行使,也可以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管理层行使。财务决策权的配置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尤为重要。从我国目前公司治理制度安排的实践来看,公司的重大财务决策权赋予董事会,日常财务决策权则主要集中于经理层,并通过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对执行董事的制约来保证公司财务决策的正确性。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ERP系统的正式运行,信息系统内部各个“点”、“线”、“面”的数据可以在程序系统的控制下,通过自动的“触发”式管理,进行实时更新。董事会和经理层可以充分利用由信息系统实时加工过滤出来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公司运营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从而为保证相关职能的有效履行奠定基础。通过信息共享和授权控制,企业可以在“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系统中实现财务决策权的合理配置。

(3)落实监事会的财务监督权。

当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战略性和经营性决策权时,出于制衡和牵制的考虑,就必须单独设立对董事会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责权包括财务监督权,如公司财务检查权;业务监督权,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以及人事罢免建议权等。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更是赋予了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权利,这样可以使监事会绕过董事会,将其所发现的公司重大问题以提案的形式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这就进一步提高了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和效果。监事会如何实现监控的目标,归根结底,在于如何适时从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获取有关的信息,并与有关监控标准进行对比后形成监控的反馈报告(含修正偏差的措施)。在信息系统不顺畅、数据更新迟滞的条件限制下,监事会权力的行使有时难以得到保证。所以,在目前情况下最迫切需要的是对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系统进行重构以提供适时监控所需的信息和据此进一步加工成修正偏差的措施建议。只有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将企业各部门的所有业务事项信息都储存在企业内部的共用数据库之中,实现信息在不同管理子系统之间的共享共用,为实现实时获取信息,实时控制业务事件提供支持。

(二)形成基于供应链链的联盟体,增强供应商、经销商以及客户的的参与意识

网络信息化环境下,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往往需要走出其自身的价值链,进入其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价值链中寻求竞争优势,构成核心竞争能力。这种情况下,企业间就会形成一种战略联盟体———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品牌企业为核心,以供应链关系为基础,形成相对紧密的企业协作群体。合作伙伴关系中包括供应商、经销商、客户以及其他战略合作伙伴。他们以各自企业运行的信息系统为平台,形成一个利益共享的供应链体系。各个联盟体成员成为供应链体系中一个节点,任何一个节点的财务决策都可能对其他节点产生重大影响。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供应商、经销商、客户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将会动用自己一切可以动用的权力,影响品牌企业的财务决策,这样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参与品牌企业的财务治理的积极性必将大大增强。

(三)网络信息时代带来财务治理信息披露的变革

财务信息披露紧紧依赖于会计环境的变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方面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充分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美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从1995年必须在互联网上公布电子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从2000年起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目前我国电子财务信息披露的场所主要有两个,一是官方指定的网站,另一个是公司自己的网站,披露内容主要是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临时公告和其他自愿披露的信息。各公司披露财务信息时所采用的格式不同,有PDF文件、ZIP文件、WORD文件、EXCEL文件、ASP文件、HTML文件、GIF文件等,目前比较流行的文件披露格式为PDF文件和HTML文件。但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仍然属于低层次的,它只是信息披露形式或手段的一种改变,只是将印刷版的财务报告格式转换成了可以网上阅读的WEB版,信息披露的内容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要改革财务信息披露的模式,需要有一种全新的思想:即利用数据库技术和信息技术充分保留住企业经济业务中数据的原貌,不做过多的会计处理,由信息使用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或者选择模型,选取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与决策。这样将有助于改变现行的“原始信息—人脑—计算机”的数据处理模式,向“原始信息—计算机”数据处理模式转变。网络信息环境下的财务治理信息披露可以借鉴和沿用这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实际上,早在1969年这种观点就由GeorgeH.Sorter首次提出。他首先从不同侧面论证了价值法下的财务报告存在的缺陷,他认为价值法下的财务报告各项目是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经过会计处理后的价值呈现,会计处理过程中筛掉了很多有用的非货币性信息;其二,在信息归类、确认、计量等过程,带有很多的人为主观判断,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与价值法相对应的信息披露模式是事项法,它要求按照具体的经济事项报告企业经济活动,将企业的经济活动还原为原始的事项,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虽然事项法财务报告披露模式具有很多优势,比如能够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信息,有助于实时财务报告系统的建立,提供的信息量更大、更客观等,但是时间已经过了半个多世纪,它的实施仍还遥遥无期,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财务报告披露的价值法模式历经500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完整的、科学的理论和体系,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要想在短期内取代它很难得到广泛支持;二是当前虽然信息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技术瓶颈的制约,现行财务报告系统仍然不能完全被取代;三是事项法模式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信息的使用者具有充分的专业水平,知道自己需要哪些信息,可以自己对原始信息进行组合和加工,最终形成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与现实相比,这一假设高估了信息使用者的能力。作为过渡性的办法,应该能够兼顾两种信息披露模式,笔者认为,比较现实的做法是采取“多层面信息披露模式”,即将传统的财务报告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个层面,披露传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信息;通过点击传统财务报告的项目链接信息披露的第二个层面———信息组,提供较为详细某一类信息;通过点击信息组链接信息披露的第三个层面———信息元素,是为决策提供的最小信息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这种报告模式不仅扩大了信息量,增大了信息的弹性,而且使不同层次的使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能力选择自己所需的信息。在目前ERP系统下,这种披露模式并不增加财务报告编制的工作量,只需进行必要的设置自动生成有关信息,而且还保留了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合理内核,是对价值法优势的肯定;同时又是对事项法的推动,它将事项法的原始信息———信息元素应用于信息披露,在事项法的实施条件成熟时,用事项替代信息元素,就能实现从价值法到事项法自然过渡。

财务治理论文篇(6)

一、财务控制的地位

1.财务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内部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其范围相当广泛,其作用已远不止防弊纠错,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发挥以下四个方面作用:1、能够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可以防止和减少财产物资被损坏,杜绝浪费、贪污、盗窃、挪用和不合理使用等问题的发生;2、能够提高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正确可靠的会计数据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了解过去、控制目前、预测未来、作出决策的必要条件,而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地进行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业,从而有效地防止错误和弊端的发生,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3、能够保证国家对企业的宏观控制。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财政纪律及法规,都要求企业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来落实,企业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以进行自我约束,遵循国家的财政纪律和法规;4、能够保证企业高效率经营。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分工控制、协调和考核,促使企业各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企业管理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财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技术、人事、供应、销售、财务等工作各不相同,应按照不同的工作性质、内容、范围和实现的条件进行控制,而财务控制因它是一种价值控制,可将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业务活动相结合,进行综合控制,它是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

2.财务控制在财务管理中的地位

财务管理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达:从资金运动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资金投放、资金营运、收入分配等;从管理环节分析,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在上述各种内容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什么?理论界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是筹措、投资与分配;有人认为是财务决策;也有人认为是财务控制。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其原因:一是由于企业内部的多层次关系使财务管理划分为出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多个层次。从企业内部的角度分析,财务管理主要属于经营者和财务经理层次,而他们的基本职责是落实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施公司预算,所以称其为执行型,而不是决策型。二是在企业财务活动中,必然会与各方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只有解决和协调好企业内部各行为主体之间、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集团之间的矛盾,才能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基于这种认识,企业财务学主要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它以制度管理为主要特征,从财务制度上解决企业管理中的各行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问题,协调并指导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活动去实现企业总体目标,财务控制的任务就是通过调节、沟通和合作使个别、分散的财务行动整合统一起来,追求企业短期或长期的财务目标。所以,财务控制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组织规模扩大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的进行财务控制,才能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若财务控制不严,资源浪费现象就会发生,甚至出现败德行为,使组织目标难以实现,所以认真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有效的财务控制方法,创建科学合理的财务控制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二、财务控制运用

内部财务监督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可以更经常、更全面、更及时地进行监督,它是集防护性与建设性于一身,在发现问题后,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性措施并形成预防性制度,是监督体系的中心环节。

1.合理配置财务管理权限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利制衡机制,有权力,就应有制衡。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和监事会在各自的一定范围内独立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利益;同时又是彼此制约的,谁都没有无限的权力。公司管理中财务管理是管理的中心,合理配置财务管理权限有利于避免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企业财务危机,从而有效保护各方权益,达到相互协调和制约的作用,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财务管理权可分为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

财务决策权包括财务战略决策和财务战术决策。决策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决策分工和层级制决策。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进行配置,形成不同的权力边界,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的安全性。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需要保持董事会的会计控制力、保证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董事会所属的财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财务战略、作为董事会财务决策和财务评价的支持性组织;以首席财务官或总会计师为首的会计组织负责执行财务决策和财务制度;战略性财务决策职能、评价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为了实施公司财务战略,需要对资金运营集中控制,这是会计控制的主流。。

财务监督权在公司内部是分散配置的,包括横向财务监督、纵向财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员工财务监督,其中,横向财务监督是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相平行的组织机构之间进行的财务监督和约束行为,包括销部门之间的相互约束及会计部门的常规监督;纵向财务监督是在公司内部上级组织或个人对下级组织或个人的财务监督约束行为;内部审计的监督是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常规稽核、离任审计、落实举报、监督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等手段,对会计及其他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员工监督是基层群众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的民主监督,是群众理财理念的具体化,有利于强化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但它是一种软性监督,须辅之于激励方式。为了达到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我们在发挥其职能作用的同时应该做到:

第一,建立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是保证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效实施的硬件武器。明确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职责,实行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的处置、资金的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有明确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坚持财产清查制度,并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予以明确。

第二,在资金管理方面,企业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范围使用现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现金需经总会计师审批。本公司对所属公司根据现金需要允许从其开户行支取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时,经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批准,方可补足备用金。各分公司的账户只能收款,未经主管经历和总会计师批准,不得支用款项。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内部监督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涉及组织、人事和业务多方面。在对会计人员增强法制教育的同时要注意法人代表的法律教育,真正提高其法律观念,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守则,强化会计道德教育。扩充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积极推行会计终身教育。

第四,处理好监督点与监督面的关系,严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仅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督,把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全面置于经济监督之中,而且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实行重点监督,面的监督与点的监督要有机结合,内部会计监督才能发挥良好的效益。

上述权力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合理配置和落实,否则就会权责不清,,损害他人利益,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加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甚至企业倒闭。在现代企业中权力的合理配置必须以合理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是很难建立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

2.完善内部财务制度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财务制度不够重视,内部财务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更多的是有章不循,将已订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印在纸上、挂在墙上”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遇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失去了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从四个层面强化财务管理。

第一,预算监控,即把公司决策目标以及公司的资源配置规划予以科学的量化,并促使该目标和规划能够顺利实现的内部管理运作或过程。作为预算监控对象的公司预算具体地界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各部门乃至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关系,并且明晰了他们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正式由于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的实施,才能对预算的财务控制功能加以强化,从而使公司的财务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落实。

第二,责任授权,责任授权的目的在于通过授权控制对公司相关运作予以调控。授权控制作为一种事前控制可将一切不合法、不准确、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制止在发生之前。通过授权通知书来明确授权事项和使用资金的限额,即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信任,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

第三,职责分离,在界定职权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也就是通过不相容的职务分工,对系统的运作予以制约和监督。而不相容分工则是根据内部牵制的原则,不能由一个人兼管的几项职务必须进行合理的分工,,禁止一人包办经济业务;帐钱物分管。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须遵循相对稳定性和动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从经济学的观点看,财务制度的制订和选择过程是一个相关利益者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进行博弈斗争的过程。通过多次博弈之后,使制度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社会公认程度日益提高,逐步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递进,最终趋向于最优状态。

3.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为了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企业必须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还存在什么问题,原因如何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同时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与职务升降挂钩。只有做到压力与动力相结合,才能最终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

一个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可以使权益各方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状况,做出正确的决策和业绩评价。长期以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难以为管理和监督提供可靠的资料,造成监督失控,经济效率低下,损害了投资人、债权人、员工及国家的利益。因此完善信息系统,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是强化财务监督的前提条件。要做到信息的可信和有效,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坚决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在信息管理上要求做到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公司信息的完整性主要禁止帐外帐,并作到有始有终,信息的准确性保持帐与帐之间的真实,并定期核对,信息的及时性指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入账,无论什么财务账,必须在规定时间入帐,信息安全性指企业发生业务进行信用额度的考核。同时要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在企业内部构筑纵向沟通、横向沟通、内外沟通的信息网络体系,达到信息交换的及时性。

三、企业财务管理的激励机制

效率是企业集团生命之根本,因此财务控制也必然以效率为着眼点。然而效率并非直接产生于控制,而首先是源于激励机制以及由此而激发人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离开了对激励的充分依托,单纯的控制势必损害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造成控制的低效率。激励的方式分为报酬激励、控制权激励、剩余支配权激励、声誉激励等。组织行为学家的研究表明,正强化激励(表扬、奖励)比负强化激励(批评、惩罚)更有效。公司治理既要注重激励,又要重视监督约束,两者不能偏颇;如果两者之间能够有效配合,则对公司价值最大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集集团董事会对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作出规定并以此为标准进行考核,以报酬方式激励经营层,效果较好。日本经营之神——松下公司创始人松下幸之助,对所有子公司或事业部实行分权管理,进行控制权激励,但会计控制权例外。松下公司的所属事业部或子公司创业时,总部给予一定的资金,不论子公司是否盈利,必须上交10%的资金使用费,如果需要增加资金,必须由总部解决,事业部或子公司无权自行筹资。因此,事业部或子公司必须努力经营,否则没有生路。激励机制运行过程中,需要对报酬激励、会计控制权激励合理配置,控制权激励、尤其是会计控制权激励要以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有效控制为前提。美国有调查机构曾对187个跨国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小型公司因总部缺乏足够的资金和财务专家,往往采用控制权激励,将财务管理决策权授予子公司,但子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是相对的,控制权激励的目的是促使子公司依靠自己的财力和经营扩大规模、获取利润。许多公司存在的现象是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不匹配,这是资金监控机制运行不力的重要原因。

监督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但是现代公司中普遍存在着以人占有私有信息为特征的不平衡现象,委托人难以事事加以监督,因此靠监督来达到委托人和人利益的协调一致是不现实的。激励与监督对控制具有互补性,它通过各种激励方式提高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关度,使人的行为选择有利于委托人。实施财务控制的宗旨首先是为了更好的发挥激励机制的功能效应,决不应纯粹地为了控制而控制。激励的方式应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针对不同层次人的需求采用相应的激励方式。

1.设计合理的报酬结构

无论对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来说,其经济需求仍是他们工作的重要动机。但不同层次的人的报酬形式是不同的,每一种报酬方式都应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如股东对经营者的激励不仅要有利于企业目前的发展,还要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能激励经营者,又不至于影响普通员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

2.引入竞争机制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对人能起到强大的激励作用。竞争机制的激励作用,首先在于竞争本身,马克思认为“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神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马克思的这句话不仅适用于普通员工,对一个社会中处于经营阶层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也是适用的。其次,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律是优胜劣汰,如果人在竞争中被淘汰,意味着他们的既得利益将被剥夺,尤其是经营者,其个人价值将大幅度降低,所以为了保住既得利益和促进事业终身化,经营者不得不努力工作。

3.提供个人发展和晋升的机会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类的高层次需要有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在激励机制中就应包含这种需求的实现途径。如管理者对经营者要善于授权,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对员工应建立一套通畅的晋升系统和健全的培训制度,营造出实现自我价值的环境,以达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最佳协调统一。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要素在生产要素中起关键作用,它与其他生产要素不同,拥有实施的人是否愿意发挥其才能是关键。一个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激发人的创造性,这对于知识经济来说是最重要的。因此,企业决策层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以确保企业长期稳定生存和发展。

企业财务控制制度与控制措施有效与否,判断的基本标准就是:是否有助于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的增强,并因此在企业整体上带来更高的财务资源配置效率。否则,所采取的财务控制制度或措施便应当被视为是不当。因为成员企业及其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是企业效率之源,而效率则是企业生命之本。

总之,财务控制与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不能割裂,需将财务控制纳入到公司治理框架之中,即在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建立过程中,设计会计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基于公司治理研究,强化财务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是保证公司资金安全、资产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及时、完整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才能保证不同层次财务控制目标的一致性、促进科学决策和效率经营;只有从源头实施财务控制,达到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协调与制衡,才能维护各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有效的财务控制应当能够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维护某一类或少数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周三多,刘传明,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2]夏乐书,刘淑莲。公司理财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

财务治理论文篇(7)

关键词:财务管理;目标;方式;权限;企业价值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法人治理结构架构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董事会对经营者(CEO)财务约束和控制的强化。根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各种主要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只有董事会才能全方位负责财务决策与控制,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财务状况。一个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实际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反过来,财务管理的创新和深化也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要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管理的各个层次,覆盖企业的所有部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管理理念。

加强财务管理必须在认识上确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核心地位,以财务管理为龙头,带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但财务管理与企业管理还是有区别的: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公司制衡的着眼点主要侧重于公司内部人事组织制度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剩余索取和监督权力的分配,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构建与调整,以及由此产生的激励约束问题;财务制衡的着眼点在于财务决策权、财务收支决定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人员尤其是高层财务管理人员的配置问题。二是运行方式方法不同。公司的运行方式方法主要是通过确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人选,规定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激励方法,形成制衡关系;而财务主要是通过对不同经营管理层次在财务决策、财务执行、财务人员安排和财务监督等方面进行权责划分,形成在财务活动管理权限上的责权利关系。三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公司管理的激励形式主要侧重对经营管理层的职位提升、预期收入增加、薪酬或期权、期股的确定,以及非薪酬方面的奖励,如带薪休假等形式;而财务侧重用货币价值形式实行的薪酬、期权或期股的激励。四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公司的约束制度偏重行政、人事、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财务侧重于以货币价值形式表现的薪酬降低、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和取消期权期股等。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及实现方式的创新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财务价值最大化,是成本与财务收益的均衡,是企业现实的低成本和未来高收益的统一,而不仅仅是传统控制财务活动的现实的合规性、有效性。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降低成本(指因经营者、雇员等人偷懒、不负责任、偏离股东目标和以种种手段从公司获取财富等而发生的成本,这种成本最终由股东承担)。其次是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财务管理过程必须是围绕着企业战略的制定、实施、控制而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全过程。最后是致力于将企业资源加以整合优化,使资源消费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企业价值最大。

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方式应该是一系列激励措施与约束手段的统一。为了降低成本,实现财务目标,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内部机制”的因素或手段包括:解雇或替换表现不佳的经营者;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各类委员会完善公司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控职能;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之间的决策权、控制权的界限;推行经营者、员工的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制度”,包括年薪制、利润分享制、认股权计划等;实行预算管理;通过组织机构的设计与重整,完善内部组织控制和责任控制、业绩评价制度。“外部机制”的因素或手段包括:经理人和劳动力市场的调节,一个理性的经营者、员工在人才市场的影响下,可能不会过度违背公司股东的利益;控制权市场上潜在购并者的威胁;政府的法律;资本市场上的监管者,如政府、中介机构、专业证券分析师等。财务管理的客体首先是人(经营者、财务经理等管理者、员工)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外部财务关系,其次才应该是各种不同的企业财务资源(资金、技术、人力、信息)或现金流转。

财务管理手段、方式决不局限于财经制度、财务计划、资金费用定额,它也需要创新,现实企业中创造的诸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财务管理方式都值得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包括:

第一,以社会化、专业化为基本特征的董事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董事会这个中间地带,它联接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利益,同时防止所有者的干预,监控着经营者的行为。而董事会的关键是董事会人员构成,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经验看,只有社会化、专业化的董事会才能起到它应起的作用。社会化的标志是外部独立董事的介入,专业化的象征是专业委员会的形成与运作。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只有最根本性的问题,如经营范围、产品方向、生产规模、投资安排、资金筹集、计划目标、重要职员任免等,方提交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委员会讨论。董事会下的经营委员会、任免委员会、分红和酬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人数不多,一般由董事组成,一个董事可参加若干个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执行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面领导,掌握财务以外的各项决策和指挥。但它不从事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方面的具体执行工作,而是由它责成企业有关部门去完成。财务委员会独揽公司财务大权,批准一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本投资,规定公司的长期财务目标,决定公司高级职员的薪金,审查批准执行委员会提出的各种产品的价格方案,负责筹措资金,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经济效果,年终对公司的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制定股利分配方案。

第二,授权管理系统。授权管理系统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之前,按照既定的程序其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加以核准并确定是否让其发生所进行的一种事前控制。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给予充分信任,但对授权之外的行为不予认可。授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企业内部较低层次的管理人员根据既定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标准,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的经济行为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对非经常经济行为进行专门研究作出的授权。与一般授权不同,特别授权的对象是某些例外的经济业务。这些例外的经济业务往往是个别的、特殊的,一般没有既定的预算、计划等标准所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一研究。例如,授权购买一件重要设备、授权降价出售商品等都是特别授权的事例。一个企业的授权控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企业所有人员不经合法授权,不能行使相应权力。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不经合法授权,任何人不能审批;有权授权的人则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授权。二是企业的所有业务不经授权不能执行。三是财务业务一经授权必须予以执行。

第三,预算管理。现代企业制度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保障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预算。其中公司预算正是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依据,具体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各部门乃至每个员工的责、权、利关系,明晰它们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可以说,正是由于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的实施,才强化了预算的财务管理功能,使公司的财务目标和决策得以细化落实。预算管理在西方可以就是流行的财务管理方式。在以新兴铸管、宝钢为代表的一批企业都实践着以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一种新的控制机制。

第四,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是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子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其主要工作是:集中管理各单位或分、子公司的现金收入,统一现金收入;统一拨付(贷款)各成员或公司因业务需要所需要的货币资金,监控货币资金的使用方向;统一对外筹资,确保整个企业或集团的资金需要;办理各分公司之间的往来结算;实施财务管理等。内部结算中心对增强企业活力、强化资金管理、控制财务收支、正确处理业务管理与资金管理的关系、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等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第五,财务总监委派制。财务过程的控制,只有预算或结算中心是残缺的,比较虚幻的,这样的财务管理是不健全的,因为没有人的地位。而财务总监就是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企业全部财务收支过程。

第六,业绩评价体系。所谓企业业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学、财务学、数理统计方法,对企业或其各分支机构一定经营期间内的生产经营状况、资本运营效益、经营者业绩等进行定量与定性的考核、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在财务管理循环中,业绩评价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在财务活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业绩评价信息的反馈及相应的调控,随时发现和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从而实现对财务经营活动过程的控制;另一方面,预算编制、执行、评价作为一个完善的系统,相互作用,周而复始的循环以实现对整个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控制。而业绩评价既是本次财务管理循环的总结,又是对下一次财务管理循环的开始。业绩评价包括动态评价和综合评价两个层次。动态评价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对有关部门或个人的工作业绩状况即时确认、处理,它属于事中控制;综合评价则是在期末对于各预算执行主体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的分析评价,其评价内容以成本、利润等财务指标为主,综合评价作为本期预算的起点和下期预算的终点,主要涉及企业整体效益的评价及奖惩分配的问题。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业绩评估制度,将形成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评估评价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这个体系的核心是科学的逐级责权利安排,必须保证各级责、权、利安排的明确、有效。明确就是目标尽可能量化;有效就是权责利对等,监控全面,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备。

三、财务管理权的取得与变换是企业价值的提升与实现的崭新方式

财务管理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达:从资金运动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包括了资金筹措、资金投放、资金营运、收入分配等;从管理环节分析,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等;从财务要素分析,财务管理的的内容有资金、现金流量、证券、资本(产权)经营等的各种主张。在上述各种内容中最核心的部分是什么呢?理论上也有不同观点:著名管理学家H.西蒙的“管理就是决策”论认为是筹资、投资与分配;也有人认为是财务决策;还有人认为是现金(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但是比较集中的观点是在资金筹措过程中的资本结构决策、资金运用上的投资决策和资金分配上的股利决策,诸如:“财务管理正是通过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和股利决策来提高报酬率,降低风险实现其目标的。”

财务决策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的观点,无疑会使财务管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得以提高,但在理论上把财务决策摆放在财务管理体系、职能的首要地位,可能违背了财务管理最本质的含义,不利于有效地实现财务目标,对财务管理的实践难以发挥最有效的指导作用。原因是:第一,财务决策特别是最有效的长期财务决策,属于企业战略规划,这种决策规划的权力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仅仅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包括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批权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事前”财务管理权限基本上属于出资者,决不属于只是执行性的经营者和财务经理的层次上,后两个层次的财务管理在内容上主要集中在“事中”阶段。第二、从决策的概念上分析,尽管任何决策也都是包含了一个复杂的分析比较、择优的过程,但是,如果把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或职能规定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股利分配决策的话,作为财务管理核心人物的CFO,核心部门的财务部门就会经常处于“待业”或“关门”的状态。因为一个企业的投资、融资和分配决策,尤其是长期投资决策、资本结构决策和股利分配决策在企业错综复杂的经营管理活动中毕竟更多属于非程序化决策。从现实分析,CEO与CFO更多是借助于法人治理结构,通过细化了的管理制度、具体的管理手段,均衡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完成财务决策、财务预算事宜。

在现代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地拥有一个企业半数以上(或数额较大)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以此来决定公司的董事人选进而决定公司的财务方针,并在公司中拥有控制财务决策和盈余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即为“财务管理权”。简言之,是对公司的财务方针与利益的决定权。它被认是是公司控制权的灵魂。公司财务管理权的取得,意味着新的权利主体取得了改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并以此来贯彻这一权利主体的财务意志。控制权的概念有别于控股权。控股权只是一种潜在的控制权。控制权的主体未必是股东或大股东,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或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运营和重大决策往往是由公司经营者来控制的。大股东只有有效地行使其参与企业财务决策和控制活动的权利,潜在的控制权才能转变成现实的控制权。这就是那些具有参与公司经营意愿的大股东能够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活动的原因所在。在发达产权市场上,财务管理权的取得与变换的实现方式包括:上市、下市、经理人持股、职工持股计划、合并、收购、权争夺(这是持有异议的肌东通过争取股东的投票以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因此,财务管理权的取得与变换不是一种简单的财务运作方式,已经作为对公司经营者的一种制约机制和提高财务效率机制而存在。这一认识将使财务管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已经拥有更新的内涵和独特的功能,使我们对财务管理的认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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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尚志强.跨国公司业绩评价系统[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财务治理论文篇(8)

《公司法》中阐明,企业财务治理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与财务监督权。财务治理结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治理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随着财产所有权的分解,财产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多元的财产主体各方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独立。如果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处理不当,轻则影响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则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于企业财务治理权的配置,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一、企业产权制度忽视了债权人这一重要的利益关系者企业产权制度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基础,但这一基础忽视了企业财务治理权中债权人这一重要的利益关系者。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为业主制企业,即由企业主独资并亲自经营企业。业主制企业由于财务资本的相对欠缺以及对财务资本的过度依赖,而奠定了“财务资本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因而形成了“财务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产权,因当时企业的规模小,又使企业主一身多任,即所有者、经营者游动者合一。由于财务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因此财务治理权也归业主所有。第二阶段为合伙制企业,即由两个或数个业主合资建立的企业。合伙企业虽然产权主体不再单一,但由于其所有者人数较少,所有者达到一致的协调成本很低,因而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分离,财务治理权仍由所有者所有。第三阶段为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如果企业直接由所有者(股东)管理,股东之间相互监督、协调的成本很高。因此,股东们挑选出一个人,即经营者为他们管理公司,结果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制企业的财务治理权便分割为财务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两个主体拥有,且经营者财务逐渐上升至主导地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虽然还存在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但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主。公司制企业的所有者包括国家、法人和个人,为了便于说明财务治理权主体,此处将所有者称为出资者(因为企业财产拥有者包括债权人)。一般认为公司制的财务治理权属出资者和经营者拥有,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因为该观点忽视了在企业利益相关主体中的重要一方——债权人,从数量上来看,企业的负债一般占其全部资产的一半以上,这是众所周知的。那么,为什么人们不认同债权人的财务治理权,即传统的观点认为,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比股东优先的受偿权力,因而,债权人一旦将资金借给企业,就不应过问企业的具体操作,只有企业负债到期而没有偿还时,债权人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在这种观点下,债权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其借出资金的安全性很不到应有的保障。例如,企业可将其借入的资金投入到与债权人原估计的风险要高的项目中去,一旦成功,企业可获得超额利润,而债权人只能获得预先约定的利息与本金,企业投资项目的额外风险并未给债权人带来任何收益,这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这样,就会大大打击债权人对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有碍于整个社会资金的良性流动。因此,必须使债权人也享有企业的财务治理权,特别是主要债权人。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债权人对企业的财务治理权已有所体现。例如,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银行存款最低余额的限制;贷款协议中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要求,如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最低水平、流动比率的最低水平等。综上所述,享有企业财务治理权的主体应是:出资者、经营者、债权人。二、在企业财务治理权的分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差异出资者、经营者和债权人都是企业财务治理权的主体,但由于其在企业财务中的角色、地位、责任不同,同时其利益要求和承担风险的水平也不同,因此其财务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L、出资者的财务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净资产的增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有形资产增值,即出资者投资创建企业带来的超过原始资本和无风险报酬之外能够确认和计量的价值,它包括风险报酬和超过预期所实现的经营收益;其二,无形资产的增值,即出资人所投资的企业创建的无形资产所带来的额外收益。由于出资者的财务目标是资本的增值,其对待风险的态度与其他财务利益主体是不同的。当企业发展较为顺利,且资本市场较完善时,出资者往往会采取偏好风险的态度,因为冒险的成功可为企业带来巨额回报。当风险较大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出资者可以采用吸收负债方式筹资,由债权人分担投资风险。出资者的目的是资本的不断增值,其必然要求他们的人——经营者执行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财务决策,这样做可能导致经营者作出非最优化决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股东财富。2.经营者的财务目标并不完全与出资者一致,他们追求的是个人利益。经营者的个人效用函数主要包括报酬、闲暇和成就感三大要素,因而他们的财务目标与出资者在某些方面一致,在某些方面不一致。经营者受聘于出资者,出资者的目标是企业财富最大化,只要实现了这一目标,经营者便可获得丰厚的报酬,这一点两者是一致的。两者不同的是,经营者作为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他们希望自己的处境最优。在能保持稳定的收入时,他们希望获得更多的闲暇时间与家人团聚,享受天伦之乐。当经营风险较大时,会有两种情况发生:其一,非风险偏好的经营者可能会担心失败,害怕失去工作而采取谨慎的态度,以致丧失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其二,如果经营者是风险偏好者,其愿意冒较大的风险,因为投资项目一旦成功,就能体现其个人才能,可获得较高的社会声望,万一失败,受损失的是出资者,经营者可换个地方或调换工作。上述两种结局都是股东极不愿意见到的。另外,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新增资金,股东总愿意以负债方式来筹集资金。这样,一方面可以发挥负债资金的“杠杆效应”,另一方面可通过负债比率来增加经营者的压力,这些是经营者不乐意的。3、债权人的目标是企业必须根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对于企业的财务行为,债权人最希望企业采用稳健型的财务政策,这样做既可保证企业的偿债能力,又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破产风险。一旦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债权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希望尽快地收回借出款项或发生尽小的损失,他们会不惜诉诸法律,这会使企业雪上加霜。在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只有那些主要债权人(借款金额大,还款期限长的债权人),才有可能关心企业的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他们可能为企业的债务重组提供方便,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企业财务治理权配置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财务治理论文篇(9)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内部形成原因又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分为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经营原因、房地产企业的内部资金流动原因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原因等三种类型。首先,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原因造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经营管理理念较为落后、项目投资时过于盲目、缺乏有效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工作内容、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缺乏有效的评估等等,最终造成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落后,进而造成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财务风险;其次,房地产企业的内部资金流动原因造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存在着自身资金结构不够合理、外来资金流动量过大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一旦外来资金出现波动情况必然导致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相应的财务风险;最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高,并且经常出现财务管理漏洞,导致自身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取得有效的成果,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甚至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自然也会造成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则主要包括市场原因、国家政策原因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等等。首先,房地产企业市场原因形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没有完全地把握好市场的变化情况,没有做好市场信息的调查分析工作,没有根据当前阶段市场的实时需求完成项目运行筹划工作,进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运行工程中出现项目买卖不够顺利,进而出现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现象;其次,国家政策原因导致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国家房地产政策宏观调控过程中造成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当前国家政策原因事实上是造成房地产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的本质原因;最后,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意外因素的统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很有可能遭受到非常多的外界影响因素,例如,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地震因素、安全因素等等,都会造成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大量资产流失,进而出现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现象。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治理措施

综合上述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形成原因,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的特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提升房地产企业在面临财务风险过程中的抵抗能力,保证房地产企业规模实现健康快速的提升。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在面临财务风险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房地产企业应该通过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来达到规避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首先,房地产企业应该针对员工自身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理念进行全面的更新,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观念能够有效地契合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要求,能够紧紧跟随在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引,从而有效地提升房地产企业上下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风险意识,更加有效地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其次,房地产企业应该针对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将财务管理制度更加深层次和更加全面的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中,通过科学标准的制度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范围的进一步提升,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有效的应用成果,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好地规避财务风险。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流程的优化

房地产企业应该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项目的运作流程,针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分解和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个流程的应用,以便更有效地完成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调整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运作内容,保证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提升项目运作效益的同时有效的提升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预算机制应用

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充分加强预算机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有效的达到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岗工作质量,减少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将预算管理机制全面的应用在自身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项目管理等内容,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对预算管理的应用来有效地提升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控制能力,通过科学统筹的安全以及规范合理的预算制度来有效地降低企业在进行上述工作时面临的财务风险,从而有效地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

(四)加强市场调查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时刻加强对市场情况的分析调查,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学习和领悟,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来衡量当前自身在市场竞争的地位,进而更好的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也有效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

财务治理论文篇(10)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与对策 【论文摘要】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困难在于上市前的企业旧体制被上市公司沿袭下来,比如所有者缺位,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过多干预等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因此,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对于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本文提出,有效运作的董事会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公司法》形成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很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建立健全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因此,修改《公司法》已成当务之急。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十年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经历了不断完善、不断规范的发展过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加强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证券市场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高级组织形式,其通过严格的规则要求、透明的监督机制、市场化的激励手段等等大大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是,目前中国经济尚处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过程中,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新兴市场,这些都决定了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化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任重而道远。 一、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困难所在 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第一,在股权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完全解决“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问题。在国有股“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是由第一大股东所控制的,第一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多,其所占有的董事会席位也越多,而这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受政府控制的法人股。在此股权结构下,在董事会中形成了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的“关键人”(Keyman)控制局面。这就很难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新建的公司往往换汤不换药,仍然由上级主管机关控制,成了所谓“翻牌公司”。而现在的上市公司虽然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份,但其中不少公司由于国有股所占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的发言权很小,他们的利益往往难于得到保证。第二,上市公司经理班子与董事会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众所周知,现阶段我国发展证券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其他的目标都要服从于此。正因为此,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国有资本相对或绝对控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名义上的现代股份公司,虽然都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企业组织管理机构,但其中大部分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几乎就是由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原班人马组成:有些是原来的厂长担任新公司的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有些则是由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象征性地派出一名董事长,而由原厂长担任总经理。绝大多数公司的监事会主席都是原企业行政首长的助手,或工会主席,或党委领导。在这种存有明显缺陷的组织结构下,经理层受不到严格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和强化也就自然而然了。第三,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资金来源的债权人如商业银行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由于受到《商业银行法》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公司的股权,导致银行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另外,在《公司法》的规定中,董事、监事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排除了债权人在公司正常经营条件下参加公司治理的法律途径;最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产权结构的特点也决定了银行的经理人员缺乏足够的动机去争取参加公司治理的权利。第四,我国上市公司的薪酬结构比较单一,不能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经理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态化,强度太弱,个人收入和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的联系。不少企业经理人员在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决策,为自己谋取私利,明显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采取什么样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公司经

财务治理论文篇(11)

动态演进的财权理论,以其空凌广阔、大气深邃的特质,引起了经济学界和财务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场财权理论研究的学术论争。学术贵在学科交叉与融合,学术贵在思想碰撞与争鸣。为了廓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财权理论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本文力图全面透视财权理论研究的动态演进过程。系统勾勒出财权理论学术共鸣的恢宏图景,客观映射财权理论的广泛社会反响与论争。

一、财权理论动态演进透视

产权财务思想因产权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正日益成熟。汤谷良教授认为,企业财权是原始产权派生而又独立于原始产权的一种财产权;企业财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也是企业其他经营权的保证和前提,并在企业内部具有明显的层次划分。

伍中信教授在《财权流: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一文中,初步提出了“财权理论”,并在其专著《现代财务经济导论》中,对财权性质、内涵及财权配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财权流”范畴,并将其作为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其基本思想是: “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所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着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财权。在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下,法人产权主体所拥有的产权权能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财权在其拥有的范围内也具有独立性。公司是否拥有独立自主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是否能独立理财在涵义上是协同的。理想的财权在独资企业是独立的,在公司制企业也应是独立的。财权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和独立性等特征。在财权归于产权的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独立财权的确立,是现代企业财务区别于传统财务的根本标志,是企业是否真正开展财务活动的标志:“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贯穿于财务基本理论的始末,在现代财务的理论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和统驭地位。因此,“财权流”是现代财务本质的恰当表述。

财权流财务本质理论的提出,激发了许多学者对财权问题研究的学术兴趣。刘贵生教授认为,财权又称理财权,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财力支配权;另一个是与政治相联系的财力分配权。前者属于财务范畴,后者属于财政范畴。著名财务学家郭复初教授将财权理解为投资权、筹资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成本费用开支权、定价权和分配权。李连华博士则认为财权并非仅指财务权,而是体现在资金运动和财产上的各种权力,相当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或物权,并将公司财权划分为出资者终极财权、公司法人财权以及法人财产权所分割形成的明细财权,进一步认为公司财权是由不同层次、不同权能所构成的一个权力结构系统。也有学者认为财权大致有三种解释:一是狭义上的现金收支及财务运作权;二是包括财务与会计在内的广义上的所有权力;三是构建财务控制系统的依据,包括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现金调度支配权和日常财务处理权等方面。企业财权是关于企业财务方面的一组权能,包括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将权利的一般概念与公司财务特征相结合,财权可定义为公司获取、控制和运作财务资源的权力,主要包括:获取行动所需要的财务资源的权力;控制、使用和处置所占有的财务资源的权力;凭借对财务资源的控制和使用分享收益的权力。财权是派生于产权的财务权利,是体现一定财务经济关系的一组权利束,大体包括财务决策权、收益分配和监督等权能;公司财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是派生于企业所有权的“企业财权”。此外,还有学者主张财权就是财务治理权,并将其分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类。其中财务控制权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伍中信教授在其专著《现代企业财务治理结构论》中,对财权理论做了进一步发展。论著认为,财权流表现为“财流”和“权流”两个方面,即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用“财权流”作为现代财务的本质表述,既充分体现了“本金本质论”的优势,又反映了“本金本质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特殊性,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

通用财权与剩余财权范畴的提出与论证,使得财权理论得到进一步拓展。伍中信、曹越和张荣武的研究认为,财权可以分为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即“财权=通用财权+剩余财权”。通用财权诞生于企业不完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其结果可由第三者验证(即其中的完备部分)的企业“财权”。丽剩余财权缘起于不完全合同中的不完备部分,是企业合同疏漏、未作具体规定或无法作出具体规定或虽作出明确规定但第三方不能验证其结果的企业“财权”。在“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等式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以下两个等式:通用财权=通用财力+(相应的)通用权力;剩余财权=剩余财力+(相应的)剩余权力。财权本质上是一个二元价值体系,即基于企业公平的通用财权范畴和基于企业效率的剩余财权范畴。

二、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研究演进

伍中信教授秉持财权配置论,认为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逐步确立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体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关系。从利益相关者角度看,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核心在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财务人员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而财权体现为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已成为财务治理的现实内容。后来,伍中信以“财权”为基本工具,对现代财务治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探寻,构建了以“财权配置”为核心的现代财务治理结构理论体系。衣龙新博士也是财权配置论的拓展者,认为财务治理是指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以股东为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财务治理客体具有两种表现形式,治理框架下具体体现的是“财权”,财务范畴之内总体体现为“本金”。财务治理机制是在企业财权配置的基本框架下,基于财务治理结构安排和一定制度设计,能够自动对企业财务治理活动进行调节和规范的一种机制。

财务治理结构是以财权为基本纽带。以融资结构为基础,在股东为中心的共同治理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权的合理配置,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决策科学化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客体是(财)权,即特指财务治理范畴的财权,因为财务治理主要就是对财权的配置;财务治理结构体系以财权配置为核心,以融资结构为基础,以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内核;财务治理权具有财务决策、控制和监督三个权能,是财权范畴中的核心,其对财权配置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是通过财务决策权来实现的,因此财务决策权就成为财务治理权、财权配置乃至企业财务治理结构的核心。

张荣武认为,财务治理是在股东主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上,通过财权合理配置和财务冲突协调,形成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与财务治理环境良性互动,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和财务治理效率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的客体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的财务治理客体是指“财权”,狭义的财务治理客体特指“财权”中的“权力”(虽然“财权”包括通用财权和剩余财权两个方面,“权力”也包括通用财权中的“权力”和剩余财权中的“权力”,但广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是指剩余财权,狭义财务治理客体的核心则是指剩余财权中的“权力”)。公司财权结构是动态的,具有状态依存性;公司剩余财务索取权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利益博弈提供动力,剩余财务控制权则决定着利益博弈的动向。剩余财权配置是财务治理的本质,剩余财务索取权与剩余财务控制权对应则是财务治理效率的核心。通用财权配置侧重于公平性与静态性,但并非排除效率性与动态性,通用财权契约的履行显然包含着效率和动态因子。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治理效率既包含通用财权契约的履行效率,又包含剩余财权的配置效率。鉴于通用财务治理对公平的突出强调(虽然包含效率的因子)和剩余财务治理以“效率”为灵魂和根本特征(尽管高效率意味着更高层次的公平),公司财务治理效率研究主要应以剩余财权配置效率为线索。

三、财权理论的社会反响与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