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扶贫典型案例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0 08:40:01

扶贫典型案例

扶贫典型案例篇(1)

学文件  抓落实  促廉洁

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

近日,乡纪委专题召开通报文件学习会议,乡纪委书记传达了区纪委下发的《关于三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文件,乡党委、政府、驻寺驻村、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干部参加专题会议。

会议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违法违纪典型案情为戒,充分吸取典型案例中的警示教育,要严守底线,不跃红线,自觉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会议要求,全乡干部职工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从各类案件通报中深刻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着力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围绕以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严和实的标准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二要强化党员意识、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党员干部要毫不例外地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任何时候都要与党同心同德,同向通行,要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制度执行落到位,要求做的坚决执行,禁止做得坚决不做。三要坚持从严执纪问责,着力深化作风建设。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处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扶贫典型案例篇(2)

1. 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符合农村低保的农村生活困难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全乡有149名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和五保对象,并且以动态管理的方式发放低保补助。

2. 农村五保供养覆盖到位。逐步提高五保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人员,根据《新干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加强社会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确保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全乡18名分散供养五保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我乡还对分散和集中供养五保老人进行了失能半失能鉴定,其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五保老人10名,并老人办理了护理补贴,由专人为老人提供护理,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了医疗保障帮扶

1. 推进贫困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贫困户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2.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其个人部分由政府出资缴纳。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

3.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等重点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全覆盖。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做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医疗“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同步结算。

扶贫典型案例篇(3)

一、个人自学,营造氛围

    我中心将《警示录》发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手中,针对39起典型案例进行自学,并写好学习笔记;同时,利用微信端进行学习,推送廉洁大竹公众号,随时学习我们身边的警示案例。以此次学习教育活动,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锤炼党性,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领学,学深学透

扶贫典型案例篇(4)

(一)统筹安排“三个结合”:一是抓好内容的结合。坚持普片联系的观点,按照“把案例剖析贯彻整个实践活动始终”的要求和“把两个案例教育结合起来”的要求,创新内容,抓好教育内容的结合。为进一步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取得实效,*月18日上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共同邀请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典型案例剖析专题辅导报告。厅长结合“孟连7.19事件”以及“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度,全面介绍事件经过、深入分析事件原因,客观总结经验教训,整过辅导报告理论联系实际,生动形象,有剖有立,深入浅出,与会同志深受震动、深受教育、深受启发。会后,省扶贫办各支部结合辅导,分别组织,进行了认真讨论,进一步深化提高了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二是抓好效果的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把学习教育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联系起来,把对案例案例的思想认识深不深、透不透与对全省扶贫工作思路和自身的岗位职责清不清、准不准结合起来,把认真汲取案例教训与认真落实职能责任结合起来,把转换教育成果与努力推进中心工作效果与成绩好坏结合起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把握工作重点和重要环节,把典型案例教育融入全省扶贫开发实践中,体现在不断深化和推进机关建设之中。三是抓好方式的结合。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把办内与办外学习结合起来,上大课与上小课结合起来,统一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学习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方法,抓好教育形式的结合。*月31日与省发改委、省粮食局联、市发改委联合举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系列活动”,单位之间、处室之间、干群之间的广发交流,不分彼此,不但有效地开拓了干部职工理的论视野,还凸显了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强强联合、综合推进的实在效果。

(二)整体推进“三个层次”:一是从支部的层面组织学习。机关各支部按照办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处理好工学矛盾的基础上,组织支部人员,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相材料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学习会上,支部人员积极发言,纷纷表示,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认真汲取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经验教训,立足工作职能、立足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水平,不断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确保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基础上。二是从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的层面组织学习。在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进行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进行一次案例分析”的要求,11月1日至3日,我办组织召开了“省扶贫办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暨全省州市扶贫办主任会议”,参会人员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基本情况、云南澄江锦业工贸的基本情况、省委省政府对阳宗海砷污染重视情况以及警示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剖析了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原因和从中应当汲取的教训。三是从机关党委的层面组织学习。根据学习实践活动总体方案和第十二检查指导组要求,以机关党委的名誉,组织召开了党委委员、党支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研究了机关党建工作新情况和机关支部建设情况,部署了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典型案例剖析的具体工作任,下发了在支部开展“关于组织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专题讨论的通知”,提出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认真组织,确保实效的具体要求,办公室对支部讨论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主要收获

扶贫典型案例篇(5)

****党委书记    *****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的****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是对我们思想上的一次再教育、再洗礼。我乡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推进。

***年**月—**年**月,在********公司申报花卉种植到户增收扶贫项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未正确履行职责,协助该公司编造贫困户承包信息、承包合同、验收手续等虚假资料,致使该公司套取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性质十分恶劣。****高度重视,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打击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年,全乡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起,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款***万元,并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全乡通报。

今年,我乡将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基层延伸,这里,我代表乡党委表态:

第一,明确职责定位,靠实工作责任。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干部队伍,监管好项目资金,落实好扶贫措施。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为契机,加强“八项规定”两准则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扶贫典型案例篇(6)

****党委书记    *****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的****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以案促改工作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是对我们思想上的一次再教育、再洗礼。我乡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坚守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推进。

***年**月—**年**月,在********公司申报花卉种植到户增收扶贫项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未正确履行职责,协助该公司编造贫困户承包信息、承包合同、验收手续等虚假资料,致使该公司套取中央、省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性质十分恶劣。****高度重视,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打击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年,全乡共查处扶贫领域案件**起,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款***万元,并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全乡通报。

今年,我乡将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基层延伸,这里,我代表乡党委表态:

第一,明确职责定位,靠实工作责任。把落实扶贫开发政策、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干部队伍,监管好项目资金,落实好扶贫措施。以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为契机,加强“八项规定”两准则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扶贫典型案例篇(7)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敬波认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实际上发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动员,从党的建设内容、载体等定位方面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升到新的高度,这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一个重要契机”。

军事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博士导师丛文胜说,“全面从严治党有利于在扶贫工作中强化党员法治意识保证扶贫政策依法推进。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在各级的扶贫工作中,党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以党规、党纪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扶贫工作中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指导自己处理实际问题,不得以权压法,更不得随意超越法律界限和制度规定擅自作主,以保证扶贫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最大限度避免对基层群众利益的损害。”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万猛针对当前扶贫工作领域加强从严治党问题表示,“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专题,讨论党的建设问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新、永葆先进的政党本色,扶贫工作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因此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关键是必须要有强大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各级执纪机构和监察部门切实承担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涉腐问题。”

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工作报告对扶贫工作的更高要求,《中国扶贫》杂志就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结合扶贫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作了专家访谈。

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

《中国扶贫》:我首先按基本要点列举一项村官侵占村民养老保险金的案例,请各位专家就侵害群众利益相关涉纪涉法问题给予解析。

在我们走访调研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之一是侵占村民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某省一村委会原委员吴某利用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之机,私自留存24名村民的存折,分30次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100470元。非法获得款项后,自行输掉2万余元,借给他人4.7万元,然后将余款挥霍一空。吴某侵占养老保险金的“蝇贪”行为直接导致24名村民到龄却迟迟领不到养老保险金。

吴某2011年3月任村委会文书,2014年8月被选为村委会委员,负责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工作。2014年上半年,根据县里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年满60周岁但未交满15年保险费的参保对象,可在满60周岁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保险费,次年即可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吴某借着村邻之间的熟悉,鼓动24名参保村民一次性把余款打到养老金存折本上,并将有关材料和养老金存折本交给吴某本人,声明由其本人负责到镇劳保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再将养老金存折本上补缴金额划拨到各自养老保险账户。

然而,缴了养老保险保费的24名村民,到了领取养老金时,却没能按时领到养老金。养老金可以说是农村老师安度晚年、防老养老的“养命钱”。长久没能领到养老金,自认为缴纳了保险金的24名村民坐不住了,多次询问,被吴某找种种理由搪塞。直到2015年10月,一条反映时任吴某挪用部分村民养老保险费相关问题的线索,上报至该村所在县村“两委”成员问题线索通报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问题线索移送该村所在镇纪委,并督促该镇组成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

调查组调查发现,在收到村民的材料和养老金存折本后,吴某在办理手续时,发现养老保险政策正处于调整期,系统也在升级,缴纳的钱暂时不能从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到养老金账户。此时,拿着24个存折本的吴某打起了“小算盘”。“反正银行卡上的保险费暂时也划拨不了,不如先弄点出来,救救急。”2014年5月11日,恰逢好朋友手头紧张,吴某第一次利用养老保险存折的初始密码,从参保村民的存折中取出2400元借给了好友。然而,贪欲蚀掉了他“救急”的原初打算,尝到甜头的吴某一发不可收拾,从2014年5月到2015年7月,他分30次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100470元。

虽然该村所在县并非有扶贫任务的县,但该案性质恶劣,成为中纪委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县政府认识到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及时整改,强化监管措施。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处置工作。纪检、公安、人社、镇各司其职,快速行动,仅用三天时间就督促吴小明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到位,并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村民及时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管不力的包村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吴某辞去村委会委员职务,其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24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已按政策兑付。

这类侵占案例虽谈不上“巨款”,但正是因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对扶贫开发工作的伤害十分巨大,从执纪监察视角看该如何采取防范措施?

王敬波:我也经常关注基层扶贫领域的涉及监察工作事项的典型案例,中央纪委通报的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曾引起广泛关注,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也将相关案例列入教学参考,进行了专门研讨。我们认为,该村原村委委员利用职务之便,从24个参保账号中取走参保费用10余万元,导致已经补缴养老保险的村民无法按期领取保险金,安度晚年的期望一再落空。虽然该村所属县不是有扶贫任务的县,但因案件性质恶劣,成为中纪委第一批重点督办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要求来看,首先,针对全会提出的“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这一基本精神,要在乡镇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方面下功夫。该案例典型凸显了干部廉洁教育存在严重缺失,对国家专项工作的监察责任缺乏充分意识;其次,要在县乡两级政府落实“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的腐败治理要求,并将具体工作延伸到村级治理,使得村级扶贫工作在防治贪腐方面具备强力保障;最后,针对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委会,要严格教育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升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利于形成村级党政负责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的环境氛围。因此除了进行处分之外,还应当着力强化干部队伍的主观意识建设,通过培训、汇报、考核等制度,大力提升整个干部群体及行政机关在扶贫工作中的廉洁意识。

国家涉农资金检查组认为,该公司在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过程中,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申报扶贫贷款贴息项目的问题,区扶贫办对申报资料未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该公司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50万元。

国家涉农资金检查组向当地反馈情况后,2016年3月10日区财政局将50万元贷款贴息款收缴到区财政国库。2016年6月25日,区扶贫办决定三年内不给予该公司享受扶贫贷款贴息政策。2016年5月,区纪委对区物价局局长,原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熊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扶贫办党组副书记李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还有一种典型案例是骗取扶贫性劳务报酬,西南某省一扶贫帮扶农村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02.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00万元(含劳务报酬41万元)。2014年2月,该村所在镇组织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项目施工方A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2016年2月,在项目报账过程中,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陈某安排村干部为项目承包人倪某完善报账资料提供帮助,陈某向倪某提供了未参与以工代赈项目42名村民的身份信息,倪某利用该身份信息编造了虚假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登记表》,并以该表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报账申请书》的附件申请报账。2016年2月5日,陈某在没有认真审核该表的情况下,代表乡镇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报账申请书》上签署“属实,同意申报”的意见后上报,导致倪某以虚假劳务报酬资料领取了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县纪委经调查后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严肃处理。

截留、克扣扶贫资金,对基层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不仅仅是不正之风问题,从法律角度看应如何定性?如何从制度上进行有效防范?

万猛: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从刚才案例看,对挪用或侵占扶贫资金,不仅仅是不正之风的问题,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从行为性质上讲扶贫开发工作是国家专项工作部署内容,因此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挪用和侵占直接触犯了刑法。因为基层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或惠农资金、物质管理分配、审批审核环节所发生的任何非程序行为,都涉嫌。这种行为从执政信任的最基础层次可能直接导致将“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雁过拔毛,“拔走”的不完全是相关专项资金,更是党的执政信任和国家政策的精准施策效能;二是行为动机上讲,扶贫资金属于国家财政资金,侵吞、骗取、窃取或者其它任何非法占有手段,均是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特别是作为专门工作人员,其行为更是涉嫌构成贪污或挪用公款。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分别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规定了处罚标准,明确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确定了从重处罚原则。这实质上也表明了国家立法机构对涉及基层民众特定财政资金的特殊重视。因此,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决定了其行为直接涉嫌犯罪;三是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看,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条例中一个专有的纪律特色术语,即“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显然是党内立法机构也特别注重到基层扶贫、惠农等工作对党的工作大局的重要意义。

因此,基于上述法律或党内法规,尤其是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着力构建专门的扶贫监察问责制度体系,是防范类同事件持续发生的关键。

王敬波:万猛教授的观点已经很充分了,我就干部教育方面做些补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近年来随着“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以及扶贫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的结合,乡镇居民开始真正享受社会进步的制度红利,并从以农村养老保险、扶贫贷款等为核心的专项帮扶政策中切实获益,这也与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契合。但在扶贫政策的现实运作过程中,不可否认地存在一些党政干部贪腐现象,由此所导致的村民合法权益受损,极为严重地影响到制度设置初衷的达成,甚至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效应。

在“套取扶贫贷款案”中,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及职权影响,分别通过虚报冒领、虚假报账等手段套取扶贫专项资金、违规取得贫困户的精准扶贫专项款等,性质恶劣,严重违背国家扶贫政策并对贫困户法定权益造成侵害。这种扶贫领域中出现的“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现象,究其根源与村干部岗位服务意识差、廉洁为民观念淡漠以及接受监督意识不强等因素有关,从宏观上来看,这与整体组织环境中大局观、核心观薄弱也紧密相关。因此建议对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有扶贫任务的地方机关干部,基于其工作事项关涉基础民生,故一方面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一方面完善地方纪检监察制度,核心内容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全面完善问责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在“以工代赈资金被骗案”中,存在相关部门负责人履职不当或渎职情况,最终导致国家发放的扶贫款项被不良套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反映出的问题不仅仅在于领导干部权责匹配意识差,更有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最突出的则是在涉农资金监管和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在今后防治干部乱作为,以及防治涉贫领域“小贪大腐”的工作中,建议在强化行政问责机制、提升领导干部正确作为、敢于担当能力的同时,努力构建“涉农资金制度规范、内部风险防控、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资金监管体制,完善村组会计委托制、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堵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漏洞。此外,这两起案件还提醒制度设计者应注重对政企、政事间相互行为的监管,预防扶贫领域的权力寻租,从而为党中央扶贫政策的全面落实、为广大农村居民切实体会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侵害群众利益

《中国扶贫》:作为扶贫和惠农措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针对贫困户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2012年6月29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当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和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全部县(市、区)。任务是支持完成400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可以说,这是一项贴心政策。显然,政策引导部门也意识到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因此,《通知》别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但相关案例还是时有发生。村官违规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直接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我列举一个典型案例,请各位专家给予相应解答。

西南某省某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某和村委会原副主任范某就把这一直接惠农政策当成个人难得的“增收致富”机会。按照政策,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危房改造补助。从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该村114户村民将进行危房改造,朱某和范某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申请农村危改项目的114户村民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11. 36万元。这些钱,都被二人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存放在自己手中。

2013年4月,朱某把其中的5.4万元用于自家经营的玫瑰花基地冷库建设上。2013年8月,范某花费5.96万元购买了一辆私家车。这些钱都来自向村民收取的危房改造保证金。2016年4月,村委会换届后,二人不再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但经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朱某挪用资金5.4万元26个月,违反了财经纪律,且情节较重。且其在纪律审查中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政治纪律,2016年6月5日被。范某挪用资金5. 96万元22个月,违反了财经纪律,且情节较重。其在纪律审查中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政治纪律。2016年6月5日被。

针对此类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定性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请各位专家针对上述案例给予分析。

扶贫典型案例篇(8)

纪委认真研究深化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暨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内容及精神,制定本级自查自纠方案,结合自身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情况,查找克孜尔乡纪委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举一反三、追根溯源,全面厘清工作欠账。一是全面梳理近年来自治区、地区群众工作督导和各级巡察发现、移交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核查问题台账中问题是否有遗漏、未销号情况,确保问题线索不积压、不遗漏。二是对核查整改完毕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查看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是否做到长效长治,严防问题复发。三是对受到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的人员,查看其个人检查材料是否深刻,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审阅签字,是否存在漏报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未及时归入个人档案的情况。四是检查近年来查处扶贫领域案件的会议记录、纪要是否缺失,是否按要求进行组卷,看相关处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典型案件是否及时曝光。五是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登记台站,按要求做到“一案一档”,并对典型案件单独归档,研究把握本单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突出问题、发生规律,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自查情况

扶贫典型案例篇(9)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发展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根本之策,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程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防止返贫。

二、培训目标

完成我市40个贫困村,177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及时补齐致富带头人技能短板,为促进和带动各镇、村经济工作夯实基础,带动贫困户逐年增收。

三、培训部门:

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妇联、残联、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

四、培训内容

(一)切实选好培训机构。选择具备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企业、农民合作社、学校,建立教育和见习基地,充分利用就业扶贫车间、实训基地等培育致富带头人,强化现场培训、示范观摩。

(二)精心设置培训内容。坚持培训内容与致富带头人不同创业阶段的特点和需求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组织培训。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帮助选择创业项目、培养企业家精神;开展创办企业培训,提升市场评估、资金预测、风险防范、创业计划能力,具体培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加强典型案例教学。深入总结致富带头人带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升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

扶贫典型案例篇(10)

为贯彻落实强调的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讲话精神,全国各地纷纷吹响“精准扶贫”的号角,因地制宜地开方子、想路子,组织开展合力攻坚。

在这场“没有硝烟”却“充满期待”的攻坚战中,远程教育不但是其中参战的一员,而且更应担当起排头兵、冲锋手的角色。这一方面是因为远程教育工作本身拥有覆盖范围广、传播信息快、媒体平台多等天然优势,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其深耕基层多年,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在推进“精准扶贫”这一重要工作时,远程教育理应发挥优势、有所作为。

先要“知己知彼”,瞄准“发力”方向。强调精准扶贫首先要“找准穷根”。从远程教育多年来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经验分析,全国各地贫困群众的贫困成因既有普遍共性也有特殊个性,共性在于自然地理环境较差、传统产业基础薄弱、青壮劳力流失产生数量庞大的空心村等,个性体现在贫困人群或思路保守陈旧、缺乏致富观念,或想上项目而得不到资金扶持,或不掌握科学的生产技术等。因此,在攻坚扶贫的蓄势准备阶段,远教工作的着力方向应着重把握好两个原则:一个是“准”,发挥远教服务优势,抓住站点集中学习和上门调查需求等有利时机,积极准确地做好本地贫困人口和致贫原因的调查统计工作;另一个是“精”,各村级远教站点根据掌握情况对本村贫困人员进行分类,分别确定具体帮扶方案,资源和手段受限的站点应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和指导。

后讲“战略战术”,发挥优势“攻坚”。扶贫“集结号”吹响后,远程教育应结合自身优势,着重从三个方面发起“攻势”:第一,将集中教学、课件制作对准“扶贫”。助民脱贫的首要问题在于帮助其转变脱贫致富观念,就此远教活动要配合当地扶贫工作的开展,通过讲解扶贫政策和脱贫实例加强脱贫观念教育,增强群众脱贫信心。各基层远教部门要积极搜寻或制作介绍脱贫致富项目和技术的教学课件,积极组织贫困群众参学。同时因地制宜地灵活调整教学形式,无论是送教上门还是送教下田,只要能符合具体扶贫需要,都可按需变更、调整教学内容和形式。第二,将媒体平台建设面向“扶贫”。全方位运用党建网站、电视栏目、手机微信公众号等多种传播媒介,宣传从中央到地方对扶贫攻坚的决策和部署以及相关扶贫政策、成功脱贫的实例和脱贫项目的类型,等等。同时可以根据个性化扶贫需要,有针对性地发送点对点脱贫信息,不让脱贫工程留有空白和死角。第三,将典型带动、学用基地直指“扶贫”。除了技术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扶持办法外,典型示范和基地孵化也是促进扶贫的重要手段。身边的脱贫致富典型最有说服力,本地的致富项目基地最能够直接地帮助到贫困群众,务必要充分发掘、充分利用。

再用“真枪实弹”,保障扶贫“实效”。远程教育助力“精准扶贫”不应是一场演习,必须“动真格”。这就对我们的远教工作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切切实实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将远教助力“精准扶贫”的制度细化、实化、常态化,在严密的制度框架内开展远教教学服务。同时主动立下“军令状”、开设“群言堂”,邀请群众监督扶贫工作进程,随时与贫困群众交流,收集建议和诉求。二是坚决不能制造“盆景”。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要求:“抓工作不能狗熊掰棒子,去过的每个地方都要抓反馈。”这就要求我们利用远程教育助力扶贫工作时,无论在教学指导、媒体传播还是典型带动环节,都要注重实效,“冲锋在前”的同时也要定期“杀回马枪”,跟进扶贫计划的落实情况,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馈,量化效果考评,确保扶贫工程不会搞成徒有其表的“盆景”。

扶贫典型案例篇(11)

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对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统筹四项监督推动专项治理

构建全覆盖监督格局。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统筹全面+巡察机构机动出击+派驻机构定向发力”的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格局,通过日常监督、线索办理、专项巡察、专项治理等,推进监督纵向贯通市、县、乡、村四级,横向覆盖所有职能部门。按照市纪委监委“监督到村覆盖到户”,县乡两级纪委“监督到户覆盖到人”的思路,对所有未脱贫户入户调研,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

完善贯通协作机制。完善扶贫领域“四项监督”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成果共享等制度,选派监督检查部门人员参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明确优先办理专项巡察移交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巡察反馈“问题清单”向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同步通报,共同督导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与派驻机构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监督地区和单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及表现,动态调整整治重点,增强监督针对性。

坚持全方位高压震慑。推出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微信扫码举报”,将扫码举报与信访举报平台无缝对接,对扶贫领域问题信访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实行分级交办、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抽查复核等措施,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定期召开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现场通报会,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责令相关人员检讨发言,形成警示震慑。

全链条巩固工作成效。注重打通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整改问题工作链条,巩固扩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总结梳理“四项监督”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开展“回头看”,逐条逐项检查相关地区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式管理,发现不整改或者不到位的,及时提醒督办、约谈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筛选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剖析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查找思想觉悟、权力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差距

责任落实方面。在市县乡三级落实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分工责任、驻村结对干部落实帮扶责任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履责不到位的问题。如,有的脱贫攻坚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对脱贫政策掌握不全面、不透彻,对扶贫工作安排部署多,但深入一线少、督促落实少、跟踪问效少,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政策落实方面。对“两不愁三保障”“四个不摘”“三个清零”等政策要求,不同程度存在施策不精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如,帮扶干部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出现了松劲懈怠、喘口气、歇歇脚的思想,部分贫困村摘帽后,帮扶责任组把巩固提升当作一般性工作来安排对待,没有持续发力,落实“四个不摘”不够严实。

项目落实方面。扶贫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及资金长期闲置、产业发展质量不高、群众受益不可持续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扶贫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不足,项目落地难;有的地方对扶贫项目公示公告不到位,公开要素不全,项目招投标、监管、验收、资金结算、工程决算不合规。

整改落实方面。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对国家和省、市历次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导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反馈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甚至虚假整改、文字整改。如,调研检查发现,一些地方贫困户小药箱被挪用,药品丢失、过期等问题长期存在,屡次检查都被列入重点问题反馈,但是整改效果不明显,此类问题仍反复发生。

努力提升精准监督质效

紧盯责任传导,强化政治监督。严肃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脱贫攻坚“四个不摘”等指示要求为标尺,对照脱贫攻坚路线图和时间表,牢牢抓住脱贫攻坚重点难点,紧盯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委书记领题解决脱贫领域重大复杂问题,乡镇党委书记领办重点问题线索督办通报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常抓长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