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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5 19:23:53

人大工作意见

人大工作意见篇(1)

一、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今年我们将利用代表活动室和代表向选民述职等载体,把代表学习培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抓好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使代表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同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市场经济理论、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自身的综合素质。注重培训学习的多样性、针对代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履职能力高低、工作岗位多种多样的特点,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做到既集中授课,又现场观摩和外出参观等形式,学习先进典型,增强履职能力。

人大工作意见篇(2)

一、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召开人代会,认真审议重要事项

根据我旗实际,今年各苏木乡镇人代会应在3月底前召开完毕。开好苏木乡镇人代会,在提高会议质量上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要严格依法办事。要坚持在会议内容、方式和程序上合法。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议事民主化是人大会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尊重代表的民利,是开好会议的基本要求。三要注重实效。人大会议是庄重、严肃的政治活动,不能流于形式,要认真审议重大事项。

苏木乡镇人代会要抓住事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问题,加大审议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当年财政预算和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苏木乡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上次人代会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决定其它需要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各苏木乡镇应在进一步规范化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意识,充分调动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召开前,要将各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到代表手中,组织代表对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便于各项工作报告修改和完善。

(二)提高代表素质,做好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是开展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条件。20__年各苏木乡镇人大、各办事处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一是要培训代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年内各地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宪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内容为重点,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学习、组织代表学习考察等形式,搞好代表学习培训。通过培训,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的政治理论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能力。

二是要加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要提高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1、人代会后立即着手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2、在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后一个月,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本文来源:文秘站 导员组织有关人员到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3、在交办会议的三个月后,由苏木乡镇人大主席、办事处人大督导员负责组织部分代表对承办单位进行检查。4、交办会五个月后,对建议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在全苏木乡镇、办事处范围内通报。

三是要大力提倡并督促代表走访选民,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闭会期间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主要形式。各苏木乡镇人大、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代表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制度,要保证向选民述职的代表人数超过当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述职的内容可以是代表参会的情况,提出了哪些建议,结果如何,也可以是代表参与了哪些调查、视察、检查等监督活动,具体情况和效果如何,还可以是其他与代表履职有关的内容。通过向选民述职,密切代表同选民的联系,促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三)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强化法律监督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各地至少要组织代表开展两次执法检查,要在改进检查方式、讲求检查实效上下功夫。具体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执法检查内容。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确定为检查的内容。2、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的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步骤等。3、组织学习。组织检查组成员进行学习,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开展执法检查做好准备。4、具体实施。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执行的真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交由当地政府研究处理。属于旗直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送达旗直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旗直相关部门要负责研究落实相关问题。苏木乡镇政府、办事处应在两个月内向苏木乡镇人大或办事处执法检查组提交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印发给代表。

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和人民代表,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法律实施机关,即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二是执法检查组不要直接处理发现的具体问题,应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三是要注重实效,有的放矢,促进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依法行政,避免走过场。

(四)关注民生问题,加强工作监督

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和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今年要求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三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或检查活动在两次以上,建议三查(察)活动围绕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改善办学条件、食品药品安全、危草房改造、人畜饮水安全、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科 技下乡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事关民生的问题开展,实施步骤可参照执法检查进行。

今年各苏木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代表分别对本地的至少两个直属单位或站、办、所进行工作评议。评议的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1、确定评议对象,制定评议方案,召开评议动员大会。2、组织代表开展调查。3、根据调查结果集中展开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召开评议大会,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办给政府和被评部门。4、被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人大或评议小组在规定时限内检查督促评议意见的落实,被评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当地人大或评议小组,最终达到促进被评部门工作的目的。

二、“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要求参加会议、活动。按要求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活动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参加会议要端正态度,遵守会议纪律,参加学习培训要做好学习笔记,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支持代表履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了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驻本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应给予时间、工作、经费上的充分保障。

(三)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及件是“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体现。对于由人大转办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件,要按要求及时与代表沟通见面、认真办理并答复代表,确保见面率的同时不断提高满意率。

(四)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评议和调研工作,既是组织代表依法履职,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一府两院”及所属各部门对于人大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应给予配合,认真介绍情况,如实回答代表询问,尽量提供详尽的材料。

人大工作意见篇(3)

一、指导思想

×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机关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会活动,加强工会制度建设,尽心尽力为职工说话办事,注意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奋发向上的进取心,促进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努力把机关工会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工作措施

⒈加强人大机关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引导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文件,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市人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在全机关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努力提高机关全体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促进人大机关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作出工会组织应尽的努力。

⒉积极参与机关民主管理,充分调动机关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版权所有

在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会同机关群团组织努力抓好机关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紧紧围绕人大机关工作大局开展工会活动,为加强人大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建设出谋划策,献计献策,积极参与人大机关内部的民主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充分调动机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⒊适应机关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职工的文化生活水平。今年工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力争做到长有计划、短有安排,分阶段按计划组织实施,通过一系列健康有益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起来,努力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和温馨的工作氛围。

⒋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多为职工谋福利,努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经常深入广大职工之中,了解职工想什么,急什么,盼什么,要做的是什么,尽可能帮助职工排忧解难,让广大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是“职工之家”。

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工会的各项学习制度和活动制度。

按照市总工会和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大机关工会的各项制度,积极向党组织进言献策,推荐优秀人才,以保持人大机关工会的工作活力。

三、活动安排

月份

内容及活动方式

参加人员

召集人

召开贤内助联谊会

机关全体会员及

全体家属

()“三八节”前后,组织部分女工会会员外出考察学习;()组织部分会员与市检察院工会进行乒乓球比赛

有关会员

与市中院工会举行一次联谊活动(扑克牌比赛)

有关会员

组织有关贤内助外出考察

有关会员家属

在本机关内组织工会会员进行一次乒乓球比赛和象棋比赛

机关有关会员

与有关部门举行庆“七一”联谊活动

机关全体会员

机动

机关内部举行一次书法赛

机关有关会员

与有关部门联谊(活动待定)

机关全体会员

人大工作意见篇(4)

全区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年月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力地推动了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需要更加健全的民主、更加完备的法制和更加科学的政治制度作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省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人大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伐表作用,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族人民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中发[]9号文件)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全区“四项建设”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性法规。对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重大立法项目等请示,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研究批复,提出指导意见和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立法法,努力做好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听证、审议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强化我省的经济立法,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要从我省民族自治区的实际出发,认真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制定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适应的具有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都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报送、修改等工作。

协调解决好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着眼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工作评议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等原则,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国家工作人员都要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大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抓住事关本地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通过法定程序适时做出决议、决定。要加强调研,积极开展咨询论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做出的决议、决定符合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主动提请审议。

要提交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充分酝酿讨论,积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干部。各级党委关于人事安排的意见和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要提前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免的人员。认真听取意见,依法选举或任免。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贯彻党委的意图,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干部,法定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代表大会闭会后,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每年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各级人大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一些重要会议情况、重大工作安排,一府两院”办事机构也应向代表寄送重要公报和相关资料。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议,组织好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查等活动,不断丰富人大代表的活动内容。

应与提案人联系沟通,进一步改进对代表议案的处理工作。代表议案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审理代表议案时。认真听取意见。条件成熟并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应列入会议议程;不能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有关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邀请提案人参加相关活动,对提案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注意吸收采纳,认真改进。

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代表如实说明,明确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充分说明理由。要加强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要按照法律规定选好多级人大代表。保证少数民族、妇女和基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断优化人大代表的结构。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强对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议政能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方面作出表率。

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个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重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分析、梳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中存在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也要适当选拔一些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形成梯次结构,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和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要适当提高各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努力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同志,充实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力量。设区的市由市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人大工作发展的需要,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努力解决好市、县(区)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正常顺利地开展工作。

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乡镇人大应依法设置主席和副主席,重视乡镇人大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县、乡两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主席原则上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有条件的街道设立办事机构。

有计划地推进人大机关与其他部门、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的结构。要通过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形式,加强对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干部,要大胆地提拔使用。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政府要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创造有利于人大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并列入财政预算。要不断改善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党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任务和要求。自治区、市、县(区)党委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人大工作;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专门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坚持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安排的重大活动,应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人大工作意见篇(5)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也是促进和保障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条件。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通过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职能作用,凝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强县的宏伟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3、要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作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与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职能和机关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要落实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措施。党委书记担任人大主席的,要坚持用一定时间和精力抓人大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党委常委会、党委会应通知人大领导列席。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要求党委、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应通知人大同级别干部参加。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5、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发挥核心作用,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党委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重要决策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决定,把党的主张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使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大事项和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在人大各项工作中的贯彻和实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在人大工作中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各级党委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乡镇人大指导和联系。继续坚持乡镇人大领导列席县人大常委会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业务培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时听取乡镇人大、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

7、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及时排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和阻力,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大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增强监督的办法和途径,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要认真贯彻《县“三委”巡视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审议质量和水平。要围绕县委提出的“兴工强农富县,促旅活商开源,推进一招四化,统筹全面发展”的总体战略思路,紧紧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松,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事关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人民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为主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落实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

8、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积极探索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科学界定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使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例会可根据审议内容繁简,灵活安排会议规模和时间长短。

9、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人事监督权。要尊重和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对于推荐需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有关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议在审议拟任人选中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县委组织部门应及时给予说明。凡由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和任免通过后方可到职或离职。对法律规定有明确任期的干部,在任期内一般不要调动。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依法开展述职评议工作。被要求述职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般由本人述职,不得副职顶替或书面述职。“一府两院”副县以上领导干部逐步纳入述职评议范围。要把述职评议重点放在贯彻县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上,放在落实“加压紧逼、跨越发展”这一主题上,增强评议对象的紧迫意识、竞争意识和发展意识。

10、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搞好工作。人大工作是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的重要渠道,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办理和行使职权、开展监督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的案件要认真办理,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如有重复办理的,由部门协调。要按照把案件尽量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的要求,完善人大工作网络,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人大机关工作,设立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室(副科级),配备、充实督办室工作人员。

四、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1、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人大代表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自觉把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人大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规范人大代表的活动方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评议和调查研究等活动,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沟通机制,设立代表联谊组织,积极发挥代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促进作用。各乡镇人大要加强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办理好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机关要加强横向交流工作,密切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构建人大协作网络,不断提高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

12、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他们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落实承办领导责任,提高办理质量。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选举单位组织的视察和检查等活动。

五、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

重视和加强人大建设,是党支持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要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人大机关成为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的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更好地实现人民意愿的代表机关。

13、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健全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要逐步形成梯次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也应合理”的要求,通过县人大换届和届中调整,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实现老中青结合,逐步实现以中青年为主、能连任两届的人员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同时注意选拔推荐懂法律和经济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常委会及各委员会工作。要继续落实省委关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委员的数量逐步调整到二分之一以上”要求,通过调整逐步达到要求。要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进一步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要充实人大办公室工作力量,按照对口原则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力分配。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的,应设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至少要有1名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生活待遇应与乡镇长同等对待”的要求。

14、要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人大机关干部应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一样选调、培训、下派锻炼、交流和提拔使用”的要求,把县人大机关干部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选调、交流和提拔使用规划,加大对县人大机关优秀干部的交流和提拔使用力度。要充实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力量,及时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县人大机关工作,逐步实现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调整班子中,选择部分拟提拔到县委、政府部门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安排到县人大机关挂职锻炼一段时间,以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和全局观念。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切实抓好干部管理,制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15、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各级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的规定,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和加强机关建设必要的经费。要进一步改善人大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等,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率。按代表法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期拨付。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按照财政收入增幅比例逐年递增。落实无固定收入代表的误工补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学习、培训、交流经费,加强人大系统政策法规学习和协作交流工作。要继续执行省委关于“到人大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凡属平级调整的,一般不转工资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供给”的规定,减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供给负担。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县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增设老干部服务管理内设机构,调剂一定人员,落实专用车辆,建立阅文室,切实解决反映集中的出行难、阅读文件难等实际问题。

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

人大工作意见篇(6)

(一)推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近年来,我市始终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通盘运筹,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全面部署,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组织实施。我委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阶段工作重点:一要提高全市人民的综合素质。二要加大文化产业的投入。三要挖掘地方文化历史。

(二)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为贯彻十七大报告中把教育放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首要位置的精神,我委将督促市教育部门着力做好四项均衡工作,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一要普及全市高中教育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普及率。二要合理布局调整教育资源,使教育在十二五期间得到科学和谐均衡的发展。

二、关注难点热点,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

(一)支持教育安全发展。继续增加教育投入,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教育事业发展差距。加大我市教育事业软硬件投入,减少大班大校,夯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投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大市医院门诊楼、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投入,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国家基本药物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宣传方案和监督管理防范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各类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二是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督促各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公共卫生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丰富群众文化体育娱乐生活。一是认真贯彻文化体育方针政策,使文化体育活动富有特色。二是以拓展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继续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发挥基础性作用,加强人大教科文卫委自身建设

人大工作意见篇(7)

1、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对于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及全面实施“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发展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逐步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人大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完善县委对县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

分工联系县人大工作的县委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人大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县、乡两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和部署人大工作。对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的有关问题,县委及时研究答复。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时,应在县人代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前,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征求意见建议。党委和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组织的重大活动,应视情况安排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会专职委员参加。

4、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贯彻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

5、努力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合力。

县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具体工作制度,并把民主法制建设与支持和保证人大开展工作情况纳入乡镇、部门的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委理论中心组要定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宪法法律知识,党校、行政学校要把人民代表大会知识作为党政干部以及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列入各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一府两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被监督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交相关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6、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党委宣传部门要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把 人大工作内容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的具体办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单位与人大机关联系等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传计划与重点,形成宣传人大工作的长效机制。新闻单位要适应新形势人大工作的要求,改进方式,深化报道,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凡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布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及时予以公布。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1、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在每年年初主动提出计划并适时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人民政府对事关全县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重大事项,须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审查同意以及须向其报告或者备案的,都要主动及时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人大常本文来源:文秘站 委会(主席团)要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工作制度,推进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要认真落实并主动报告落实情况。

2、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监督法要求,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协调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应由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避免党政联合发文。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突出重点,选准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运用跟踪监督等方法,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建立部门工作评议制度,研究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形式,提高监督实效。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县人大常委会转交的案件,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实工作力量,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任相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和联名提名候选人制度,坚决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合法权利。县委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和乡镇人大正、副主席的人事调整,应在酝酿阶段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县委应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县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凡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后方可对外公布。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内原则上要保持稳定,个别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人大常委会要完善和推行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依法加强任免工作。要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干部廉洁从政、依法履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干部涉及违法违纪时,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机关应与人大加强沟通协调,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4、重视开好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

县委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依法、合理安排各级人代会特别是乡镇人代会的日程,保证必要的审议和酝酿时间。依法应当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切实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县委要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主持同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要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统一,优化代表的组成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在推荐、提名人大代表候选人时,要十分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连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完善人大代表培训制度,在每一届任期内对代表进行一次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的系统培训。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强化代表职务意识。建立代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辞去代表职务的,可由党委组织部门同人大常委会党组商议后,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经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

2、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

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人大常委会办理代表议案,要主动与领衔代表沟通,不断提高议案审议质量。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及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交叉性建议办理的协调和督办力度,形成协办机制。坚持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门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建议办理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可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或工作委员会牵头督办。积极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合议制、公开重点建议办理结果等做法,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着力提高问题的解决率。

3、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深入实施代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政情通报制度,健全代表活动网络,规范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实效。探索和规范代表集体约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并就“一府两院”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和建议等制度。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代表活动经费要依法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开展活动创造必要条件,确保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正常开展。切实维护代表权利,对妨碍、阻扰代表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4、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各项工作制度,“一府两院”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代表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活动。要认真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制度和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的依法履职能力

1、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作风建设。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职权。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加强人大常委会(主席团)组织建设。

县委要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组成人员中的专职委员要占委员总数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专职的组成人员一般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适应新形势需要,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规范、名称相对与兄弟县市相统一、工作力量相对充足。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部门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

3、加强人大机关建设。

县委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途径,提高人大机关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大人大机关与其他党政机关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适当安排一些懂法律、懂经济的专业人员到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同时注重从人大机关选拔一些干部到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和群众团体任职,使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形成进出有序、良性循环的机制,并长期坚持。人大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经费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经费,应依法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并在及时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逐步解决人大机关的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等问题。推进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和改进人大对外交流,把县人大常委会的对外交往活动列入县外事活动的总体计划,统筹安排,提高对外交往实效。

人大工作意见篇(8)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思想作风建设知识能力建设廉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扎实推进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为完成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全年各项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加强学习,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版权所有持把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放在首位,坚持抓好思想作风和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和勤政为民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始终不懈持之以恒地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年度要有周密计划,月度要有具体安排;要继续创新学习方法,逐步规范组织专题学习邀请专家讲课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的有机结合,切实增强学习实效;要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内民主意识党员执政意识党员权利意识,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强化人大监督的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对党员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与此同时,党组织要关心爱护党员的健康成长,要在感情上贴近,事业上帮助,政治上关心。党总支和各支部的负责同志要经常与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准确把握党员的思想脉搏,尊重每一个党员,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多做凝聚人心鼓舞人心振奋人心的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继续加强有计划和针对性的培养,条件具备时及时通过支部会议讨论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的纯洁性和严肃性。非中共党员较多的二支部,要加强对非党人士的教育引导,要注意对先进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对有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的,要适时做好培养工作。

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学习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继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实施意见,坚持开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总支及支部作用。党版权所有总支和党支部班子要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努力搞好自身修养,坚持公道正派,树好自身形象。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党内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务实地做好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工作合力。要继续开展以创“四型”机关为主要内容的“三创”活动,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组织机关支部负责人学习党务知识,交流党务工作经验,全面提高的综合素质和党建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组织的活动。要继续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机关工会依照新《工会法》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各项活动,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

人大工作意见篇(9)

200*年上半年,州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怒江州委的领导下,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州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州委的中心工作,按照“一手抓干部,一手抓项目”的工作举措、“构建两个部级基地、打造一个世界级品牌”的战略目标和全面解决温饱努力建设小康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快民族立法工作步伐,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加强代表工作,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我州的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民族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根据《怒江州八届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规划》,按照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怒江州人大常委会200*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坚持急需先订,成熟先立的原则,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在继续做好《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审议工作的同时,重点突出抓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的起草已完成第七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修订已完成第二稿。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将清理意见及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并及时上报修改意见。

二、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州委五届五次全会和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抓住事关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一)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上级人大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组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同时向州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执法检查的效果是好的,得到了州委的肯定,有关执法部门也满意,推动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在我州的贯彻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有关的工作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州本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0*年州本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州畜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州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或审议意见,要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怒江州怒江中游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起草情况和关于我州旅游工作情况的汇报。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有关的情况,审议好州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前,围绕会议议题组成由常委会领导带队的专题调查组,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印发参加会议人员。

(三)开展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并报请州委批准,州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由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州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黄秀柏进行了述职评议。在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前,组成了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调查组,深入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对黄秀柏的履职情况开展调查了解。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在听取了黄秀柏的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后,对黄秀柏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对她进行了民主测评,作出了评议意见。述职评议结束后,将情况报告州委。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常委会拟审议的议题和国企改革、水电开发、“三农”问题、自然灾害等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印发参加常委会会议人员和分送有关的部门。

(五)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今年上半年州人大常委会共受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58件,其中来信24件,来访34批次。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非常重视,常委会领导亲自批阅重要的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答复上访当事人,常委会机构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受理的件进行登记、分类和转办、交办、督办,耐心地向上访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上访群众满意或基本满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

(六)指导全州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州委的部署,今年上半年全州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州人大常委会的分管领导和有关工委负责人参加了我州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经常了解、掌握和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解答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参加了对泸水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验收工作。

三、代表工作扎实有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8号文件和州委16号文件精神,州、县和全州大部分乡镇都提高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下发了《关于组织州八届人大代表活动和2004年度代表活动经费分配的通知》,对代表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起草下发了《关于调整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安排的通知》,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都采取座谈、走访、信函、电话等方式与所联系的代表进行了联系,向他们通报有关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认真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含议案转为建议、意见和批评)72件。闭会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对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进行了分类造册,根据主任会议的要求,在与州人民政府协商后对建议、意见和批评进行具体分类,将建议、意见和批评表及交办目录交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委会分管领导在州人民政府召开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上,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提出了具体要求。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与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的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分析办理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办理工作。目前,72件建议、意见和批评中有4件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其余大多数正在办理之中。

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自身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主线,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一)加强学习。坚持每周集体集中学习一次,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州委五届五次全会、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在学习中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相结合。机关有三名厅级干部参加了省人大、省委党校举办的第三期人大代表、人大干部培训班学习,一名厅级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厅级干部进修班的学习,两名处级干部参加了在州委党校举办的全州处级领导干部“三基本”、“五当代”理论进修班的学习,有两名处级干部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的学习,有四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函授学习,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云南省组织的《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十三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州级机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考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干部的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近期一名科长作为副处级干部考察,一名干部提拨为科长,两名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和机关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老干部管理制度等。

(三)探索和改革常委会会议形式,规范会议程序。借鉴省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州人大常委会的实际,州八届人大常委会从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始,进行了一些改革,审议有关的工作报告采取分组审议,要求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并将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整理成会议简报,分发参加会议人员和有关部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材料编印成会议公告,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州级领导和州直有关部门。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了法制讲座,邀请州司法局局长和求茂就《行政许可法》进行了专题讲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为了适应办公现代化的需要,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购置了部分微机,积极筹建怒江人大网站,使机关的办公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州人大常委会领导积极想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对机关综合楼进行改造,计划把综合楼改造成为集会议、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接待等多功能的服务场所,州委已批准成立怒江州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中心;我们还定期不定期到老干部家走访看望,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了老干部工作。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人大的老干部既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怒江人民和人大的宝贵财富,对人大老干部的关心是我们的光荣职责。上半年我们先后召开几次老干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近期州委批准成立老干部管理科,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老干部工作,让人大的老干部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2004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意见

在中共怒江州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州委五届五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州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议,按照州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4年度工作要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民族立法工作步伐。我州的民族立法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在提高质量上狠下功夫,加快进程。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医疗卫生管理条例》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六库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同时,更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水能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的起草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修订作为下半年的民族立法工作重点,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州委同意,成立两个条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大领导和工作力度,加快步伐。主任会议决定10月常委会要专题听取这两个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情况汇报,提交明年召开的州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人大工作意见篇(10)

二要增强责任。乡镇人大要从适应时展的要求动身,要求从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首先要酷爱这项工作,坚持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增强对人大准则、相关司法法律和人大工作相关常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做大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本质和营业本质。要自动争夺党委宣传部分指导的支持,增强同上级人大宣传人员以及媒体收集的常常性联络、沟通、协调与共同。只要这样,才干真正把这副担子挑起来,一起把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做好。

人大工作意见篇(11)

    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效能,关系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抓好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环节,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措施,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一、审议意见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一)审议意见具有显著的自身特性。一是一致性。在常委会会议上 ,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表自己各种观点的权利 ,但并非所有发言都可以作为审议意见 ,只有那些合法合理、科学客观、切实可行,并且能够代表大多数组成人员意志的才能被吸纳为常委会审议意见。二是针对性。审议意见是审议同级政府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是对公民和法人,更不是针对各级政府和两院。三是准确性。审议意见在概括事实和指出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各种表述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法律以及行文规范。四是时效性。审议意见审议的工作多为需要一段时间核实才能显现成果,因此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要求“一府两院”在2个月内将落实方案进度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人大常委会,6个月内落实完毕并在常委会上作出书面汇报,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法短期内落实完毕的审议意见,可以延迟处理,但要制定落实计划按期办理。五是可操作性。审议意见所提出具体的目标、指向、要求和量化指标等,“一府两院”在当前的条件下能够落实或通过努力能够落实的;尽量不出现无法完成或无法准确完成的建议、意见,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论述重大意义等具有“官八股”色彩的文字。

(二)审议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时所发表意见、建议的高度概括而成的书面综合意见,是“一府两院”抓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依据,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体现。一是审议意见不同于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和提出建议,体例较为完整;而审议意见是对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改进而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内容相当于调研报告的建议部分,但其效力高于调研报告。二是审议意见不同于审议发言。审议意见是提炼综合了绝大多数组成人员从各自专业角度出发对所审议议题提出的个人建议,其效力高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低于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三是审议意见不同于一般议事。常委会审议工作通常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一定的程序,经过归纳汇总,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并形成的代表人大常委会集体意见的书面文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由此可见,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不作决议、决定而又要求“一府两院”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并限期落实的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权、议决事项的重要载体。

(三)审议意见具有鲜明的强制性。《监督法》第十四条、二十条、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明确了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是具有明确的地位。它是指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审议其工作报告时,用于表达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评价并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方向,在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强化监督效能,督促“一府两院” 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具有明确的执行力。“审议意见”不是可交办可不交办的问题,人大必须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作为其改进工作的有力依据。三是具有明确的约束力。由于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多是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民生等发展的重要事项,审议意见能否得到“一府两院”的重视和落实,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不仅是需要“研究处理”,而且必须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赋予了审议意见较强的约束力。

    二、审议意见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和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效果不够好,导致人大刚性监督明显缺乏。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存在怕对方反感、怕影响关系、怕人家说越权,是“找茬子”“添乱子”的思想,在审议工作时,不敢大胆提意见建议;有的在督办审议意见时,信心不足,畏难情绪重,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跟踪督办力度不够、刚性不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缺乏刚性监督措施,造成有些审议意见有始无终,降低了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威信。二是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效力认识不足。有的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审议意见一般只在程序上对“一府两院”有强制力,对实际工作不具强制力和约束力,导致落实时常存在空口承诺或敷衍了事等现象;有的到落实期限后,反馈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也仅是书面报告,没有实实在在地落实成果,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区别于其他监督的法律刚性。

    (二)审议质量还不够高。一是会前调研不够深入,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审议发言准备不充分,且仅限于依照“一府两院”报告发表意见,针对性不够强、重点不够突出、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审议的深度不够,形成的部分审议意见缺乏真正能够促使“一府两院”加强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药方”。二是态度不够端正,审议发言深度不够。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怕因发言而得罪人,专说好话、空话和套话,提出问题避重就轻,提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如蜻蜓点水,又大都是弹性措施;有的发言内容表述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有的发言只赞不议、自审自议,造成审议意见言之无物,质量较差。例如,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解决人员编制或经费”的建议,这种建议是存在问题的共性而非个性,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难以具体操作。三是组成人员结构失衡,审议能力不够高。由于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从事行业和掌握知识面的限制,审议中往往存在业务不够熟悉,抓不住重点要害等问题,导致审议专业性和务实性不够,甚至说外行话。

    (三)审议意见的形成还不够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决定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法》对常委会的决定、决议以及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和意见都有明确规定,而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形成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某些具体工作环节存在随意性,影响了审议意见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有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没有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充分的梳理、归纳,只重视会议主持人的意见要求,或以常委会领导的意见为最终审议意见,忽视或轻视其他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有的为图省事方便,直接将人大的视察调研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全文照搬,作为审议意见转送反馈;有的审议意见求大求全,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之类大而空言词见诸其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应有的效用;有的审议意见初稿全由人大办秘书或工作人员撰写,由于对有关情况不了解、不熟悉,抓不住要点,找不准问题,草拟的审议意见与实际工作相去甚远;有的形成审议意见后,既没有再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也没有经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缺乏法律约束力,有悖于人大常委会议事应遵循的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原则。

    (四)审议意见反馈转送不及时。大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会议后到形成书面审议意见发送“一府两院”的时间都存在过长、拖沓的问题;有的甚至数周内才草拟出初稿,等到提交主任会研究审定,以常委会正式文件转送反馈“一府两院”时,已错过落实的最佳时段,审议意见的效能必然大打折扣,所审议的工作只能是“虎头蛇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五)审议意见的落实效果不够好。《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在常委会上作专题汇报。但从实践看,审议意见的落实工作却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存在“以文应答”“文不对题”现象;有的到最后落实期限了,才查找审议意见对着写报告,“闭门造车”,应付交差;有的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置若罔闻,甚至对一些明显能够办到的意见也没有落实;有的只是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并没有按意见整改工作等等,审议意见的监督效力未能完全显现。

(六)审议意见的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法》只是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做出了程序性规定,而没有对处理办法和结果、奖惩办法作出具体的约束性规定,各地对审议意见的处理办法不一,缺乏规范性、系统性监督机制。在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在交办审议意见后,缺乏对执行机关的办理落实方案、实际举措、落实进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督,只是电话过问,审查书面报告,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措施和创新性举措,结果造成审议意见的出台与落实脱节;有的只要将审议意见转送给“一府两院”就算完成任务,至于落实过程和效果如何,缺少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与票决测评机制,甚至于督办工作“听之任之”“无人问津”;有的承办机关不督促不回复,即使回复也是对照审议意见草草撰写办理落实报告答复了事,难见实实在在的落实成果。另外,人大机关至今还没有专门的督查督办的工作机构,也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在一些工作的衔接和联系上还不够严谨细致,督查督办工作不够系统深入,审议意见的监督实效难以充分发挥。

三、强化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是推进人大监督工作、落实监督成果的重要途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质量的好坏,是监督工作成败的关键。如何督促“一府两院”扎实抓好审理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审议意见的地位。审议意见具有监督性质,其法律地位低于人大决议、决定,但高于代表意见建议,对“一府两院” 工作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其办理落实质量关系到人大履职行权的效果,更关系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重要性要有正确认识。要充分认识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形成反馈与督办落实,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二是“一府两院”要提高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机制,适时召开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对接会,举办“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使他们真正了解和掌握人大监督工作的目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克服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即可,人大监督是“找麻烦”“找茬子”的错误思想认识,增进理解,扩大共识,树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谋求落实效果。三是人大代表、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监督法》明确规定,审议意见及办理结果要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代表和社会监督。这表明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同样有权利、有义务,也有职责去监督审议意见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也要加强对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和义务。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升审议意见质量。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最为关键。一是抓好培训提高能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增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学习、调研、审议、督办等方面能力。二是做好会前调研。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前,相关部门要围绕审议议题,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组织相关委员和代表灵活运用视察、调查、征求意见、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调研,做到点面结合、优劣结合、上下联动,广泛深入的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和审议发言,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三是规范审议方式。要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工作报告、视察检查报告等,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研究法律和实情,拟定审议发言提纲,做到审议发言熟悉情况不说外行话、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实事求是不说过头话;要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不求“大而全”,笃求“细且真”,以增加审议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