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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3-19 19:45:23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1)

一、深入实际,调查摸底,针对热点,狠抓综合预防

针对社会易孳生职务犯罪的工程项目,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区纪委、监察局联系,共同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购置和其他材料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了调查摸底,得知:区行政文化中心有4亿多万元的工程,区妇幼保健院和计生服务中心有2000万元的工程,区人民医院门诊部有520万元的扩建工程,沙头角镇体育中心有2000万元的工程,此外,医院还要购置国内、国外先进的CT机、X光机等一批大型医疗设备。面对这些诱人的项目,当时了解到的情况是:有些人想乘机发财,有些人担心孳生腐败,有些人推不开门,亲朋好友都想要点活干,搞得有关领导不知如何是好。为了防止问题发生,预防委的成员单位领导与工程主管领导共同研究,一道进行,狠抓了综合预防。

一是坚持招标前的相关材料预审。凡建设单位进行每一单工程招标之前,我们都提前介入,通知建设单位先拿招投标的每单工程材料,交给我们联合预审,经了解无有偏差之后,方可进入监管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版权所有

二是坚持招投标时必须依法办事。我们先与招投标单位约好,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法”与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建设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黑箱操作”,因此,确保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三是坚持同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廉政合约。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同时,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签订有一份廉政守法合约。甲方不得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不得随意现场签证,不准接受乙方送礼,不准指定工程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准进行吃拿、卡要或向乙方提其他不合理的要求。乙方不得为了偷工减料或其他个人利益而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从而确保了工程的全过程都在规范、公正、廉洁的制度上进行,有效地防止了职务犯罪的发生。版权所有

二、抓住重点,提前介入,共约廉政,同步合力预防

**区土地开发中心,始建于1998年,肩负着高标准地改造与建设“一个大公园,两个片区,三条道路”及其他大量城区基础设施任务,两年多来所辖工程的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建区前市政配套投资的5年总和,如何在这些工程建设中,确保**区的综合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一直是区委和区政府的关注的重点。我们抓住了这一重点,在区预防委的领导下,积极投入其中,具体做法是:

首先,共约廉政、同步预防。在重大工程开始之前,根据区委意见,由区预防委的成员单位,即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会同**国土分局、建设局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签订了一份《敬业守法自律合约》,这样,就把大家集约在一个必须共同信守、相互监督、同步预防的行为准则之内,从而为在重大工程中实现同心廉政、同步预防奠定良好的基础。版权所有

其次,优化管理,强化预防。在工程管理上,实行了“三阶段”的管理模式。即工程管理工作,按职能和廉政要求划分为:项目前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结算管理三个部分,并且,引入配套的岗位监督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1)、克服了以往工程一个项目一个人管理和一管到底的弊病;(2)、防止权力滥用,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把工程的决策权提前化和弱化;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把好廉政关。在三个阶段的管理中,又各有侧重:在工程前期阶段的第一关,强调牢固树立廉政规范理念;在现场管理阶段的第二关,强调强化制约机制,排除腐败漏洞;在工程结算阶段的第三关,强调建立背靠背两个“隔离”审计制度,以保证结算程序公正公开。

第三,环环紧扣,跟踪预防。在整个工程的进行中,预防委的有关同志,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经常联合列席有关会议,共同审议优化管理和廉政方案,共同出席现场查看,以及共同进行廉政宣传教育等,特别是为了防止监管人员发生意外,还设立了举报监管人员的保密信箱。从而形成了一条环环紧扣、跟踪监督的严密预防措施。

三、结合办案、发现漏洞、及时堵塞,严密机制预防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也是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通过打击职务犯罪,深挖各部门“蛀虫”,达到打击少数人,教育多数人,影响大片人的社会效果。我们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的主要工作:

一是结合办案,发现犯罪苗头,工作及时跟进。如:预防科在协助民行科办理某民事申诉案时,原承办民事案的某法官得知检察机关调阅卷宗后,即通知该案的原审胜诉方做好防范措施。胜诉方为了防止到时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而欲再次达到胜诉目的,即利用关系通知原审该案的法官到指定的地点请客、送礼及其他消费活动。办案同志得知后,马上向该案法官发出严厉警告,并指出如有妨碍公务的事情发生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后该法官转变了态度,一直回避胜诉方的邀请,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结合办案,深挖犯罪根源,利用反面教材,警示他人预防。如:去年反贪科在查处**港集团案时,通过深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目的、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原因,利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党和人民群众给他的权力过大,个人私欲膨胀,权力集中在其一个人的身上,没有机制对其权力监管,在事务上、工作上一人说了算,没有民主集中制,致使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而犯罪。我们利用这个反面教材,组织该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座谈,通过剖析此人走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使大家受到一次深刻警示教育。

三是结合办案,发现漏洞,及时堵塞预防。各业务科在办案中,如发现发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力等工作漏洞,不仅采用关口前移的办法,帮助发案单位整章立制,而且还开展了案后预防,定期回访。根据实践和在吸取其他院的预防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结合办案,坚持“六个一”制度,即每办一宗案件,均让案件当事人写一份案前的经过,以警示他人;与发案单位进行一次案件分析,查找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预防建议,协助整改;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进行一次案后回访考察,巩固办案成果。

四、加大力度、广集手段、扩展声势,巩固“前沿”预防

我们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为了巩固“前沿”阵地预防,广集手段,加大力度,开展了广泛而深入地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一是抓住重点部位进行预防宣传。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合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巡回宣传。如:**港、深沙公司、沙头角影联公司等单位。针对创建“阳光下的**”综合廉政建设工程,做好事前专题活动方案,主动与预防委员沟通调研,确定宣传重点,发动全院干警和预防委成员单位,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形成整体合力。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2)

在全国上下大力弘扬时代精神,争做时代楷模的新形势下,东宁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这不但体现了时代精神的内涵,同时更为全市检察机关提供了学习的榜样。

回顾东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年多的成长历程,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东宁县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能在新时期检察工作中大有作为,并在全国3000多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关键是有“五个好”。

首先,有一个好的执法观念。东宁县院的执法观念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他们在执法活动中自觉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始终坚持做到打击不忘保护、办案不忘服务,始终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权作为第一需要。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0多件,没有一件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他们出台的《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卡制度》,对各个诉讼阶段、各个诉讼环节的人权保障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对保障人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省院姜伟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其次,有一个好的工作思路。东宁县院之所以能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关键就在于他们始终遵循、并努力实践着一条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工作思路。他们在工作中能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抓住以业务工作为中心这一根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了连续三年来所办的刑事案件、不、批捕、不批捕准确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结案率、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的目标。同时他们围绕业务工作为中心这一根本,积极创新办案机制,他们创造的对简易审案件动态监督,建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库,有力地促进了业务工作的发展,带动了东宁县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三,有一支好的队伍。好的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有一支好的队伍,关键就要有一个好的班子,有一名好的班长。班长更要有一种好的精神状态。首先是体现在检察长张坤明同志身上。作为一名年轻的领导干部,在抓工作时能自觉把“零经验”的弱势转化为不断创新发展动力的优势,用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敢于突破传统的勇气和魄力,带领东宁县院摸索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之路。其次是体现在东宁县院领导班子的创新意识上。在短短的三年多时间里,东宁县院就推出了20多项创新成果,占全市创新成果的三分之一强。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这与东宁县院领导班子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是分不开的。再次是体现在队伍的整体创优能力上。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年年占据了全市拔尖人才、岗位能手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年年有精品案件、创新成果,并先后有5个科室荣记集体三等功;37人次、15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正是这支过硬队伍的整体创优能力为东宁县院的工作夯实了基础,实现了创新发展。

第四,有一个好的管理手段。他们依托现代化网络系统,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检务保障。他们实行的队伍全员个人有关资料上网备查,为领导了解和掌握干警的心理脉搏、生活状况,进而开展有针对性地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依据。他们实行的干警工作业绩展示,为优秀干警脱颖而出搭建了平台。他们实行的干警参与的民主管理,有效地增强了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收到了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好效果。他们实行的主诉检察官动态管理,将竞争理念引入干部管理之中,有效地调动了干警工作热情。他们实行的业务工作网上讨论、网上考核、网上监督,对于提高业务工作质量,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他们实行的工作网上管理、网上督办、网上反馈,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完成。

第五,有一个好的执法环境。东宁县院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获得这样的荣誉,离不开东宁县好的执法环境,离不开县五大班子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关心、支持。正是有了这样的执法环境,才为东宁县院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注入了动力,提供了空间,搭建了舞台。

总结东宁县人民检察的先进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在“五好”的背后,核心精神体现为“四个崇尚”。即崇尚学习、崇尚先进、崇尚创新、崇尚务实。正是由于该院上上下下都重视学习,才能不断启发新思维,凝炼新思路,谋求新方法,创造新业绩,才能不断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正是由于该院上上下下都尊重先进、重视先进,才能不断地对照先进找差距,分析原因增动力,进而迎头赶上,成为先进。正是由于该院上上下下都重视创新,才能在平淡中求发展,在困难中找出路,进而形成以创新为动力、靠创新促发展的好局面。正是由于该院上上下下都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才能在工作中创造出人民满意的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版权所有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的经验朴实无华、鲜活实在,给人启迪、催人奋进,对全市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学习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先进经验的工作力度,要坚持学用结合,努力用学习成果的转化,实现“建设人民满意检察院”的工作目标。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3)

随着检察事业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在推动各项检察事业开展中起到了独特、不可代替的作用。富锦市院党组已形成重视调研工作的共识,树立调研工作与业务工作并重的观念,并把调研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首先,党组成员要经常调度分管部门的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并要亲自参与撰写,为干警做出表率,极大地激发干警的调研工作热情。其次,树立起调研工作是整体性的全局工作的工作意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教育干警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干警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来深入展开调查研究,以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此外为使调查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该院积极主动的联系上级院,求得帮助与支持,从上级院及时了解当前检察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最新成果和难点、热点问题,从而确定攻关目标,做到有的放矢。

二、围绕检察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

反贪工作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检察工作重点。几年来,该院结合反贪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先后总结出《严把案件质量关,贪贿案件有罪判决连续三年保持百分之百》、《强化办案管理,实现“千日百案”无事故目标》、《以“三个确保”为统领,反贪工作获新突破》等作法,被省、市院转发。该院借鉴已总结出的经验指导反贪工作,使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又有新的进展,跃入全市先进行列。积极坚持从重从快、提前介入方针、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使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公诉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居于省、市先进行列。一是针对刑检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年,针对富锦市农村犯罪突出,影响新农村建设这一实际,刑检部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题为《对我市农村犯罪调查》一文,对当前农民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原因及遏制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简报发出后引起市委政法委重视,转发各乡镇。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年,公诉部门在办案中针对青少年暴力犯罪突出的实际,从关心青少年成长,遏制青少年犯罪目的出发,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题为《网络诱发青少年暴力犯罪调查》一文,以信息形式报送后被省院采用,并引起院党组高度重视,把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重要日程,特邀请了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丁树达专程从长春市来富锦为八所中学万名学生以案讲法八场次,市委政法委、政协、司法局有关领导亲临现场听课,并一致赞扬说:“检察院为青少年成长、为社会做了一件大好事”。刑检部门结合办案实际总结出了《主张亲情会见,促进人犯思想转化,改过自新》的作法,被高检院简报采用。自*年以来,该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先后写出了《对我市诈骗犯罪透视》、《全社会行动起来遏制“两抢一盗”犯罪上升势头》等调研文章,均被上级院采用。

三、围绕检察工作的难点开展调查研究

民行检察工作一直是检察工作的难点。该院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实现民行工作和案件质量新突破。*年,结合办案,民行部门总结出了题为《依法开展民行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的经验。同年,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写出了《对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查分析》一文被省院采用。今年,针对民事抗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题为《对民事抗诉案件质量的分析》一文,引起上级院主管部门的重视。案件质量问题一直摆在检察工作生命的线的位置。几年来,在如何确保案件质量上采取边实践边总结,将保证案件质量的一些行之有效的作法进行升华,先后总结出了题为《摆正严格执法与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严把案件质量关、防止错捕、错诉案件发生》、《严把案件、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枉不纵打击犯罪》等作法。*年该院总结出《富锦市院推行公诉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的经验被高检院转发。由于运用调研成果指导公诉工作,使公诉工作连续多年实现无错诉、无无罪判决、无法院改变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无退卷目标。

四、围绕检察工作热点开展调查研究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4)

2001年,家人把他的骨灰安葬在渭华起义纪念塔的脚下,在外多年的游子,终于回家。

九十五年,走过漫长的岁月,他经历了旧中国的黑暗,穿过了枪林弹雨,见证了新中国的成立,并亲自指挥了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建设。但也未能在中幸免于难,在那期间,他被“”诬陷为叛徒,关押在西安的一个特殊监狱里,他受审查、挨批斗,家庭生活飞来横祸,他的身体完全垮掉了。恢复工作后,他成为最高立法机关内设的法制委员会第一批成员,硬撑着完成了民事诉讼立法工作后,他的大脑开始萎缩。从生活自理,到半自理,到完全不能自理,再到毫无意识靠插管维持生命,他人生的最后十年痛苦不堪。

他去世后,有人在网上为他建立了纪念馆,常常给他献花。几经打听,才知馆主是他养女的儿子。他养女的亲生父亲,就是他的警卫员。

1954年,当得知他要调离高检署的消息后,一些同志加以挽留。高克林反而很生气。他引用贺老总的话说:“如果我带的部队只听我的话,不服从其他同志的指挥,那就是我的党性不强,带坏了部队。”

那时,他又是一个人走了,给曾经的同事留下了无尽的想念。在著名法学家、人民检察理论主要奠基人王桂五老人的检察回忆录中,享年95岁的高克林,是一个被多次提到的名字。

虽然高克林接替李六如,担任高检署副检察长的时间不长,但就是这一年,成为新中国检察历史上一个奇迹一般的转折之年、翻身之年,经过这一年后,新中国的检察机关走出了第一次取消风之后的消沉低迷,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

倡导成立中心学习小组

高克林来到高检之前,新中国的检察机关刚刚经历自成立起的第一次大风大浪――1951年全国编制会议提出让检察机关“名存实亡”。

虽然决定保留检察机关,刹住了第一次取消风,但是当时的队伍状况不理想,人心涣散,不少人要调走;业务状况也不佳,多数人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以致做了许多不属于检察范围的工作,盲目性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1953 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署召开了新中国检察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会议――大区检察长座谈会。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对中央调配强有力的领导人,加强高检的领导力量达成了共识。鉴于高检署党组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六如年老多病,不能坚持日常工作,会后,中央很快决定调高克林来高检接替李六如。

当年夏天,高克林到高检署视事。到了高检之后,高克林发现,部队转业干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程度,与自己的情况很像。大家都非常需要学习,非常渴望学习,迫切希望尽快完成职业上的转身。于是,在他的主持倡导下,高检转业干部们的分散学习被很好地组织起来,改变了自1950年年初高检署成立后分散学习的状况。

当时,在高克林的主持下,高检处级以上干部组成了中心学习小组,由高克林担任组长。他们采取了个人自学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并依据检察工作主题进行了专题分工。王桂五在回忆录中写道:“刘惠之和王立中分的专题是一般监督工作,赵文隆分的是侦查工作,张复海分的是审判监督工作,我自己分的是侦查监督工作。”

按照高克林的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学习的成果,都要写出文字来,经过中心小组讨论补充修改后,分别到中央政法干校检察班去讲课。有的文章,还要投稿到《政法研究》上去发表。

学习、讲课、撰写业务论文,这些对于文化程度不高、刚刚接触检察工作的转业干部来说,是很不容易的;没有下定决心刻苦钻研,没有坚强的毅力,也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对他们来说,这一段强化学习的经历确实获益匪浅,成为他们从外行变成内行的重要转折,直至迅速成长为新中国检察事业的中坚力量。

召开“二检会”,全面部署检察工作

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高克林来到高检时,全国检察机关进行的业务实践,就是以1953年大区检察长座谈会上部署的典型试验内容为范围的。因此,高克林所确立的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参照了典型试验的重点,使两者完全吻合,互相促进。

现在的检察干部很难想象,新中国刚成立时,对于检察工作怎么做、做什么,当时多数检察干部自己都不了解,因此才会产生进行典型试验这样的部署与探索策略。

在1953年那次大区检察长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普遍反映了工作盲目性很大的问题,彭真指示:“要加强业务学习,选择重点进行典型试验,取得经验,逐步推广。首先在北京市进行试验,即使出点问题由我负责,也没有关系。”

那次会议闭幕后,典型试验即在全国各地陆续展开了。不过,高克林到高检署视事后发现,由于没有弄清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内容,导致工作效果颇显一般化,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成绩。

比如,有些检察干部不了解情况,认为党委对检察工作不重视、不支持,检察工作“可有可无”,消极埋怨情绪蔓延。有的甚至“赌气”,说什么“你不找我,我也不找你”,再不去主动争取和依靠党委的支持。

还有一些干部产生了自卑心理,认为检察工作“吃不开”,提不到议事日程上,认为典型试验是不给编制和干部的“托辞”和“安慰”,认为“重点”就是“缩小”,就是“可有可无”,工作勇气和信心都受到影响。也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通过典型试验创造经验的现实意义,有些地方的检察业务实践情况很不理想。

在这样的情况下,1954年3月17日至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在北京召开了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检察史上极为重要的会议之一。高克林作了《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提出了过渡时期检察工作的总方针,重点谈到了典型试验的问题。会议还通过了《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

开展典型试验,取得系统化经验

1954 年6月12日,党中央对高克林同志《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作出批示,明确指出了典型试验的重要意义。

此后,高检迅速部署检察工作典型试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所试验的各项业务工作,包括一般监督、刑事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除一般监督外,都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之内。

据史料记载,从1954年4月到1955 年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立的试点达到157个,直接参加试点的干部1500余人,办理案件1590件。

通过典型试验工作,许多地区已经着手制定各项检察业务的程序和办法。当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长篇报道,充分展示了进行典型试验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显著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并防止和减少了错案的发生。长春、广州、北京、山西和河北省定县等检察机关,在试行侦查监督制度中,对于一些证据不足或缺乏证据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准确打击了犯罪,保护了人民的民利。

在试验中,检察机关遵循正规制度办理案件,打击犯罪更加准确。

如甘肃省民勤县一起奸杀案,经过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共同调查,法院准备对凶手判处死刑,但因被告翻供,很久没有结案。经过检察机关按照正规制度收集证据,不仅查清了犯罪事实,而且还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被告人在人证、物证面前只得低头认罪。

在高检的严密部署之下,全国各地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当地中心工作进行。

武汉市检察机关在防汛时期,检察了破坏防汛案20起,提高了人民群众战胜洪水的信心。

沈阳市检察机关抓住冶炼厂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案件,揭发了被告人违法操作规程,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罪行,使参加法庭旁听的60多名工厂职工的代表受到深刻教育。过去有些不用安全带的工人,在旁听了案件审判后,都在此后的工作中自动使用安全带。

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印发的购布证,违背了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中布票使用期限的规定,郑州市检察机关即报请省检察机关向商业厅提出抗议,商业厅随即登报声明纠正,挽回了由于违法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这些探索,为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制定,以及两部法律通过后,全面开展检察工作做好了积极准备。

提出不以监督者自居、防止运动执法

对于检察历史研究者来说,高克林副检察长在“二检会”上提出的两个概念值得关注。

高克林在“二检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在检察工作制度的建设中,应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只习惯于搞运动的工作方式,而对于建立正规的人民民主法制,建立业务制度认识不足的思想,同时防止脱离实际急于追求完备形式的法制的急躁思想。

在这段话中,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防止只习惯于搞运动的工作方式。这对于从革命战争中走过来的干部来说可谓轻车熟路,在当时就能够认识到其中的局限,是需要远见的。二是防止急于求成的急躁思想。正因为完备的法制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建成的,所以不能急躁。通过典型试验的方法,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无疑是一种较为妥当的工作思路。

高克林还在报告中提出了“监督者”如何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的问题:“要建立和健全法制,又要防止和克服孤立地就案办案,不从政策和全面情况出发,忽视客观条件的片面观点。要严肃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又要防止以‘监督者’自居的特权思想,要坚持与有关部门采取团结合作、谦虚谨慎的工作态度。”

起草检察院组织法,迎来黄金时期

在新中国检察编年史上,起草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在1954年这一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当时,检察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是在彭真同志领导下同时起草的,主持日常起草工作的是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武新宇,参加起草的有高法、司法部的负责人,国务院副秘书长兼法制局局长陶希晋,彭真的秘书李琪。高检参加起草的是高克林、周新民和王桂五。为集中力量做好起草工作,参加起草的领导都暂时脱离日常工作,住宿在颐和园谐趣园内。

王桂五在回忆录中写道,这两部组织法虽然是同时起草的,但工作基础却有很大的不同。在革命根据地时期,普遍建立了各级法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加上解放后的新经验,法院组织法的起草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而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则遇到了很大困难,因为在根据地时期检察工作处于断断续续、时有时无的状态,谈不上什么系统的经验。解放以后,也只是零星地建立了一些检察机构,基本上没有开展工作。

为了解决起草工作的困难,在高克林主持下,高检采取了一些补救办法:一是和处以上干部的业务学习相结合;二是和政法干校检察班的学习相结合;三是和当时检察工作的典型试验相结合,力求弄通业务,倾听实践第一线的声音。再加上起草小组的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有时是进行务虚,统一思想;有时是把条文写在黑板上,逐字逐句精雕细琢。经过20 次的反复修改,终于写出了我国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

资料记载,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前后,党中央先后三次在批准高检党组的报告中发出加强检察工作的指示。指出在宪法等颁布后,关于逮捕、等司法活动必须按已规定的法律程序办理,不得违反,各级检察院的组织与工作必须积极地、有步骤地普遍建立起来。在机构建设方面,中央批准了高检党组提出的建设计划和编制方案。

到1955年年底,全国检察机构由此前的1100多个达到普遍建立,干部由5600余人增加到23000余人。在业务方面,全面开展了批捕、、控诉、劳改检察工作,开展了对贪污、渎职案件的侦查,并有重点地进行了一般监督工作,发挥了法律监督的作用,维护了法制,显示了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这是一段让人留恋的黄金时期。在高克林的老搭档王桂五的记忆中,从1954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到1957年反斗争这一段时间,是我国人民检察历史上的一段黄金时期,干部们看到了检察工作的前途,无不兴高采烈,精神振奋。

离开高检院

1954年,董必武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建议将高克林调到高法。

王桂五在回忆录中写道,高克林到高检工作一年多,检察工作有了起色。他抓了领导干部的业务学习,开展了检察工作的典型试验,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确定了检察工作的方针任务,以及组织和参加了检察院组织法的起草等,干部都比较满意。因此,当得知他要调走的消息后,一些同志当面挽留。

当时,王桂五因去抚顺战犯管理所传达的指示,布置接待日本记者团的工作,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当他从抚顺回来,向高克林汇报工作时,才得知此事。倍感突然的他,也向高老提出了最好不要调动的建议。但都没有成功。

(节选自《检察生涯――高检院二十七位卸任副检察长访谈录》,有删改)

人物索引

高克林 (1907 - 2001),陕西华县人, 1953 年6 月至1954 年9 月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前半生戎马倥偬,曾组织千人部队参加渭华暴动、在延安参与创建第一所民族干部学府、领导整编了绥远起义部队、参与过抗美援朝;后半生不畏困境推动中国法治建设。

1954第一部《检察院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权,包括一般监督、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劳改监督等。关于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大多数是侦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因而实际上是对职务犯罪的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也由于规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权,虽然还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但其实际上已经成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比在此以前的几个检察组织条例大大前进了一步。

第二,规定了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程序,并且在这些程序中贯彻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这在当时尚未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部分地起到了刑事诉讼法的作用,在建立刑事诉讼制度方面前进了一步。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5)

关键词:检企共建职务犯罪

在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对处于转型升级发展中的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和重要课题。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如何与检察机关有效联合,加强检企共建工作,成为企业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有效遏制、减少、促进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廉洁经营,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

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企共建”的成功案例,为有效破解预防职务犯罪与生产经营难题,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检企共建背景和重要性

(一)开展“检企共建”的背景

2013年,贵州省提出构建“一核四区、内外双环、绿网融城”的空间发展格局,建设西部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西南航空客货运枢纽、特色临空产业基地、智慧型生态临空新区的构想。并于2017年正式获批部级临空经济示范工区,成为“国字号”的开放创新平台。

2015年初,正处于高速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中国水电十四局有限公司把握机遇,快速反应,顺势勇为,作为贵州航空港经济区第一批参建央企,以“股权合作+产业基金”的PPP模式,承建经济区内龙水路、建设大道两条市政道路。该项目是中国水电十四局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也是经济区内第一个正式落地的PPP项目,对于中国水电十四局在贵州区域市场的开拓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的探索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管理科学、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圆满履约,2016年11月,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以下简称“总包部”)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开展检企联动共建工作,这也是检企双方首次在PPP项目探索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的试点。

(二)开展“检企共建”的重要性

第一,在形势任务上,是落实中央反腐败要求的有效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特别是总书记曾鲜明地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肯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检企共建”,既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需要,也是企业在法治经济社会环境下,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去推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反腐的有效平台和载体。

第二,在企业发展上,是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施工企业来说,近些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问题,不仅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声誉和团队的和谐稳定。开展“检企共建”有利于企业弥补自身资源不足、传统防控效果不佳等问题,依托检察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水平,为企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三,在项目管理上,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安全、廉洁的需要。作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第一个以PPP模式承建的项目,工程项目资本密集、参建主体多元化、管理程序和环节复杂,处于“先行先试”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通过有效的“检企共建”,检察院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送法上门做好警示教育,指导帮助总包部完善、修补内控制度上的漏洞,依法过滤不必要的干扰,优化项目生产经营环境,有效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等,在保障项目安全廉洁、推进项目提质增效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在反腐机制建立上,有助于检企双方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在PPP模式下,在“检企共建”的推进过程中,检企双方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检察院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的新特点、新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更具针对性、操作性、能够解决深层次问题的对策建议和预防措施。同时,企业可以依托检察院丰富的资源和专业水平,學习其他企业在预防职务犯罪上的经验做法,共同开展PPP模式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探索,健全企业的内控防范长效机制。

检企共建的机制与落实

(一)认真策划部署,携手搭建“检企共建”平台

2016年9月,总包部提出与检察院建立“检企共建”工作机制的设想后,得到了检企双方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双方围绕积极探索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新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等问题,对开展“检企共建”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和工作细节等方面,进行了多次接洽和研讨,奠定了“互动、互信、共识、共建”的工作基础。

2016年11月17日,检企双方在总包部成功举办“检企共建”启动暨“检企共建工作室”授牌仪式。建立互联互动、创新形式做好预防宣传教育、发挥检察职能提供多元化的法律服务、探索PPP模式下新型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全面展开。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检企共建”工作有效开展

为确保“检企共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总包部与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了《“检企共建”实施方案》和《“检企共建”联系协调制度》,以“定期联系、共同谋划、联合监督”机制,为开展共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检察院、总包部“一把手”任组长,成员由检企双方有关领导及各自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检企共建”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和措施,部署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开展,研究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二是设立“检企共建”日常协调工作机构。挂牌成立了“南明区人民检察院驻中国水电十四局贵州双龙总包部‘检企共建工作室’”,作为现场办公常设机构。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协调办公室,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工作的开展,及时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态。

三是建立了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开,总结分析、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络协调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行“日常联络常态化、预防工作动态化”,及时处理、汇总、分析、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总包部与检察院按照各自的职能与工作特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在信息通报、案件查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方面,建立起“教育、服务、侦防、打击、监督、预防”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检企双方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会和联络协调现场办公例会为依托,定期总结和部署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延伸性。

建立警示教育机制。检察院坚持“德以劝善,法以诛恶”两手抓的原则,对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职务犯罪案件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剖析,向总包部提供相关宣教资料和影像,通过“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参观检察院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正面疏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把宣传教育贯穿在整个预防工作之中。

建立风险排查预警机制。检察院不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与总包部生产经营有关联的信息,深入现场就总包部廉洁风险防控等进行调查分析,协助总包部做好犯罪隐患等风险点排查工作,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动态预警信息,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指导总包部制订和完善预防对策和措施,消除诱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案件。

建立线索通报和案件查办机制。总包部在工作中发现有贪污、贿赂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及时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通报,并配合和支持检察院依法办案。检察院依法依纪依规办理案件,维护总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总包部与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通过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一处行贿,处处受制”的高压态势,促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规范、健康运行,净化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建立监督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本着“既要监督不留死角,也要服务到位不越位”的原则,针对总包部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经营管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工作室这根纽带,检察院及时协调各个业务部门提前介入,依法发挥检察院的优势资源,做好法律监督,提供综合、多元化的法律援助和服务,为工程建设化解矛盾、排除干扰、净化环境。

检企共建形式及其效果

(一)创新教育形式,警示教育更具威慑力

警示教育是源头预防腐败和干部廉洁从业的基础性工程。通过与检察院联合举办廉洁从业专题讲座、利用检察院独有的信息资源和实例剖析开展形势教育、到检察院教育基地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参观罪犯劳教场所等形式,让领导干部听有所思、看所有悟、做有所畏,让警示教育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发挥威慑作用,教育成果转化更加高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动态联动预警,预防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效果性

通过检企双方有效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总包部借助“企检共建”平台,可以就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方面发现的困惑,及时获得检察院提供的专业支持;另一方面,可以与检察机关适时交流最前沿的反腐败经验和方法,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检察院的指导下,对教育、防治、惩处、监督等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分析和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总包部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构筑严密的制度防线。

(三)深度互信融合,建立起完善的综合监督防范体系

总包部与检察院携手共建,是在相互尊重、充分沟通、互信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检企双方变“提防”为“合作”,保持良性互动。总包部定期向检察院通报工程建设情况,主动把检察院“迎进来”,“零距离”、面对面、全过程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指导,通过有效的互动机制,实现双方工作的深度融合,既可以用好政策,又不闯红线,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环节。通过检察院多元化、专业化的综合监督和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筑牢综合监督防线。

(四)严防市场入口,筑牢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防线

企检共建工作重点是围绕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展开。在“检企共建”工作中,检企双方立足实际,着眼防范,一是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严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安检仪”,优先为总包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延伸查询,严把工程建设施工队伍招投标的“市场准入关”;二是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严把招投标过程“选择程序关”;三是盯紧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变更、结算支付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严把“重点风险关”。通过多种形式的严防监督,防患于未然,规避、遏制和减少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引发职务犯罪,筑牢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高压反腐防线。

(五)依法延伸服务,为工程建设筑起绿色屏障

“检企共建”的最终目的是服务工程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共建过程中,检察院始终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服务到位不添乱”的原则,既关注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线索和案件的查处,又在总包部工程建设如征地拆迁、队伍稳定等方面遇到困难时,协调相应部门做好跟踪协调与服务,依法维护总包部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手段帮助总包部化解矛盾纠纷,过滤、排除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净化工程项目生产经营环境,为工程建设筑起绿色屏障。

(六)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总包部与检察院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检察院多次深入现场,与总包部共同梳理内控制度,排查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在建设、完善预防机制和制度上下功夫,指导总包部新增、完善了十多项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同时,检企双方着眼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将“探索PPP模式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作为共同研究的课题,深入施工现场,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析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领域新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提出防范对策,让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时处在可防、可控,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得到完善,筑牢严密的“防火墙”。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6)

2007年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认真履行渎职侵权检察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地位,认真贯彻“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方针,注重服务意识,注重人性化执法理念,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做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渎职侵权检察职能,为我市的繁荣安定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更好的开展渎检工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本年度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文选教育活动,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察工作会议和全疆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具体要求,认识到这是提高检察工作人员的学习,增强整体素质,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的极好时期和难得机遇。率先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方案,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调查研究,以学理论、学业务为重点,特别是加大了对刑法、刑诉法和新颁布的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以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参加了市委党校乡科班学习和检察分院举办的渎检业务大要案集中办案培训。通过学习,一是在执法理念方面,注重服务意识,坚持在检察实践中完善服务,在服务中提高检察水平;二是注重人性化的执法理念,确定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个人的内在潜能,提高与群众的亲和力,不断开阔新视野,深刻分析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探索出一套符合渎检工作的实际办法,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管理水平。

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的向全国模范检察官艾买提·依明的活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提高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认识,克服困难情绪,争取多办案、办好案,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做到有线索必查,有案必办,并严格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规范侦查行为,防止侦查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达到办案质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年度我局加大初查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检察长带头办案,在上级检察院督办和上级业务部门、本院领导、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受理初查线索3件,协助反贪局办理案件2件,自己主办反贪局挪用公款案件1件,并圆满完成了院里安排的押解脱逃5年的犯罪嫌疑人归案。

总之,在今年的学习、工作中,能够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考勤制度,积极完成院里安排的调研任务。同时,今年的工作中也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之处,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加之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使得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不为人们了解,更不被各级党政机关领导重视,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从客观上加大了党政机关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捂、盖、抹、压等,另一方面,案件线索比较少,全年仅受理3件,无立案案件。渎检干警办案实践经验少,专业技能提高的慢,为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广辟案源,提高专业技能。

2007年,渎职侵权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源于全院干警的紧密配合和院领导的参与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使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7)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活动的现实意义

按照省市有关决定精神,结合实际,我们对检察院的典型经验进行了疏理总结,大体可归纳为4句话,即:与时俱进、更新理念;敢为人先、大胆创新;履行职责、忠于法律;以人为本、善抓会管。这既是对县检察院工作做法和经验的高度提炼,也是县委倡导的“不张扬、不争论、不言败”理念付诸实践的缩影,是我们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宝贵的精神财富。他们的这4种精神不仅适用于政法系统,而且对各部门、各行业均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当前,全县上下抢抓东北振兴、对俄经贸战略升级等大好机遇,团结和谐,踏实苦干,经济不断跃升发展,2004年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由上年的全省第位升至第位。今年1—5月份,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引进到位资金亿元,同比增长%;接待出入境游客万人,同比增长%;其它指标也有大幅增长。干部群众正群情振奋,思进争先,向“到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进出口总值翻一番”的目标奋力迈进。面对这样好的机遇、好的基础、好的势头,需要我们紧逼加压,再添干劲,加快发展。为更好地引导大家干好工作、谋好发展,我们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之机,创建了“再造,党员先行”的载体,我认为这很好,但具体推进的办法和标准还不够细化,仍缺乏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来支撑,而检察院在工作实践中体现出的这4种精神,正是我们亟需的动力和倡行的典范。为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将向检察院学习活动抓紧抓好,把4种精神学深学透,领会在头脑里,落实到岗位上,体现在行动中,变为各部门干部职工立足本职、精益求精、争创一流的引航灯,化作人不甘落后、实干争先、勇创大业的驱动力。力求通过学习,激发斗志,凝聚力量,使每名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都从中受到教育和鼓舞,奋勇拼搏,忘我工作,让一切促进发展的激流充分涌动,谱写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发展新篇章。

二、立足本职,把先进经验的学习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中

通过开展向检察院学习活动,全面加强我县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是我们搞好全县学习活动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因此,我们要借这次学习活动,组织动员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强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检察院之所以能够创造出这么多好的经验,关键在于有一个好班子和一支好队伍,尤其是有一个好班长。全县共有一百多个部门单位,如果每个部门单位都能象检察院这样,有一个锐意进取、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各个部门都争排头,创先优,我们“”的目标就会如期或提前实现。因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科学选人用人,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要增强干部创新创业的本领。检察院能在短期内成为先进典型,前提是每名干部都是业务能手和骨干,人人拉得出、打得赢。要达到检察院的这种标准,就必须加强干部培训工作。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按需培训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抢抓机遇、驾驭市场经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日常教育与系统化培训相结合,在抓好日常学习教育的同时,利用县人才学校、党校,对没有系统学习过的年轻干部进行强化培训。要坚持培训内容与日益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相结合,培训内容安排上有意识地增加外向型经济理论、涉外经济法规、财税金融知识等。要人人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成为业务通和多面手,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本领和能力。:

三要坚持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检察院之所以通过不断创新实现了跨越发展,其基本经验就是牢记宗旨、执法为民。这一基本经验,适用于我县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学习他们的经验,就是要“求发展之真,务百姓富裕之实”,树牢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继续扎实开展“利民行动”,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以检察院干警为榜样,对照先进找差距,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自觉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永葆党员先进性。要以开展学习活动为契机,巩固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好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三、加强领导,确保向检察院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学习检察院先进经验的最终目的,就是推进全县各部门工作整体上水平,进而服务和促进跨越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将其作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检察院作为最高检、省委政法委和省院树立的先进典型,荣誉等级高、社会影响大。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研究、学习,结合实际,消化吸收适合自身工作、又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内容,既学精神实质,又学具体做法,确保不走过场,促进工作提档升级。下一步,我们还要专门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下发决定,全面掀起向检察院学习活动的高潮。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8)

2、个案定性研究多,普遍问题指导少。从近三年检委会讨论的案件来看,有6件是决定是否批捕或案件,仅有2件涉及到案件的定性。没有1件是涉及事实和证据认定或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执法办案中的法律政策、办案质量等问题,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等则更少。

3、人员配置欠合理,专职委员相对少。高检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第四项明确提出:“为改善检察委员会的结构,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选拔一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经验丰富、议事能力强的资深检察官和优秀检察官担任专职委员。”这实质是将部分检察委员会委员工作职业化,同时又对专职委员资格、设定目的和在检察委员会中的地位作出初步定位。但从目前情况看,基层检察院由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很难腾出专门编制设置专职委员。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9)

××市检察院2005年检察宣传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院检察宣传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院宣传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从抓工作引导,抓机制完善,抓典型策划入手,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全年我院共撰写宣传稿件150篇,被市级以上宣传媒体采用宣传稿件22篇,其中部级6篇,省级16篇,在《龙剑网》××*网页上登录了140条。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真抓实干加大工作力度

院领导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高度重视,经常参与策划有影响的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的新闻宣传报道,成立了调研、信息、宣传中心,检察长茄子挂帅,形成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抓,宣传部门具体抓的新闻宣传体系,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机制,激发干警参与宣传热情

为保证检察宣传工作持久发展,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实行量化考核责任制,使检察宣传这个软件转化为硬件管理。制定了《外宣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根据《奖励办法》对近年被转发的外宣稿件的作者进行奖励后,干警的写作热情明显提高,由过去的被动提供线索转变成主动交稿,稿件数量明显增多。新闻宣传机制的建立健全使我院宣传工作的焕发了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三、加强培训,提高新闻意识和写作技巧

我院现有的兼职通讯员多是搞业务出身,虽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但是新闻意识和写作技巧明显不足。为充分发挥兼职通讯员的力量、结束专职通讯员单打独斗的局面,我们经常利用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的间隙,组织兼职通讯员与其座谈(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交流,请其答疑、解惑,还在三月份请来了经验丰富绥化日报通讯员对我院兼职通讯员进行培训。经过形式多样的座谈、交流与培训,兼职通讯员在新闻点的选择和写作技巧方面明显提高,大大缩减了专职通讯员撰写、修改稿件的工作量,使其能够摆脱琐碎烦杂的简单劳动,从而集中时间和精力完成重大题材和重要活动的宣传。

四、深挖亮点,适时掀起宣传小高潮

为了不漏掉我院队伍建设过程中的任何举措和成果,组宣处经常深入到各科室,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挖掘工作亮点,然后及时予以宣传报道。例如我们通过走访获悉“反贪局侦查处为农民追缴被违法征收的统筹款”、“公诉处察微析疑依法认定一盗窃嫌疑犯无罪”等线索后,立即进行深层次挖掘,然后及时地向社会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工作并看到我院的成绩。

在亮点挖掘的过程中,我们还准确选择出好的项目,适时掀起了三个宣传小高潮,形成亮点中的“亮点”。一是在开展党员先进行教育期间,强力推出了我院优秀共产党员××*,他的事迹先后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了报道,在海伦电视台制作了5期专题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得到省院、市院及海伦市委等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大力挖掘新亮点,侦查监督科及时把整改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了系统地分析和总结,在《龙之剑》《龙剑网》发表了经验介绍。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做法也因受到上级院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宣传的力度上也是不断加大,在《绥化日报》“法治周刊”发表了4篇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五月份策划的我院青少年维权岗“关爱外来孩子健康成长”普法宣传活动,被黑龙江法制报、绥化日报法制周刊、海伦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注重《龙剑网》建设,全院干警积极踊跃投稿,检察理论研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心得体会、检察文学等相关文章,不断更新,活跃了我院宣传工作的浓厚氛围。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10)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查找和清理当前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平安、和谐延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方法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初开始,年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日前结束)。

1、动员部署。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传达高检、省检和省州政法委有关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制定方案。州院制定并下发《全州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依据上级院和当地政法委有关精神,制定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5至7月)。

(一)学习文件:各级院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和现实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分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1、认真学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教育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

2、学习“两会”精神和罗干同志关于“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报告”,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查找问题,深挖根源,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3、通读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领会“五个专题”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

4、学习高检院编辑印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汇编资料》。进一步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化对检察性质、地位和职能的认识,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强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5、学习高检院、省院和省州政法委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收听收看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电视专题讲座和光盘,听取中央宣讲团巡回宣讲报告。学习期间,州院根据省院的部署,将组织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论研讨会,开展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各院要踊跃参加,积极准备。

(二)重点培训。采取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分类集中轮训、专门培训。各院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州院负责对基层院班子和本院干警的培训,基层院负责对本院干警的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州院将成立培训领导小组分专题进行授课,并适当组织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进行法治理念讲座,网上或到基层院巡回辅导。各院班子成员都要带头讲课,确保通过学习培训,使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深刻领会检察法律监督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第三阶段:对照检查(8至9月)。

此阶段是教育活动的关键环节,要紧紧围绕五个专题教育内容,查摆、清理在思想认识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要从去年专项整改期间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中,进一步清理思想,深挖根源。

重点查看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检察执法是否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缺少群众观念,滥用执法权力,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是否坚持秉公执法,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甚至、违法办案、贪脏枉法等问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牢固,在执法活动中是否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是否认真贯彻党委的决定和要求,重大事项是否报告。

在排查清理思想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干警的思想和执法实际,注重发挥正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各院要积极开展树立典型和案例评析活动,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执法作风上总结经验教训,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执法实践,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现实问题。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8至9月)。

要始终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清理整改。整改的重点是健全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制度体系,要在去年专项整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1、建立执法责任体系。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制定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者个人的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出现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版权所有

2、建立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省院将制定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问题。各院业务部门要建立干警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对办案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个人执法状况。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保障机制。州院督导组将定期对全州执法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把执法质量和效率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主要指标。

3、建立执法监督体系。要按照合法、高效、经济原则,修订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是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扩大执法透明度。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等监督措施;建立对群众投诉、举报、涉诉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同时,完善我们内部执法通报制度。

4、建立执法工作信息化体系,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今年,州院要积极争取安装并试运行案件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管理软件,积极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各级院要以坚定的决心和积极的态度,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从全局出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执法的规范化。

5、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要积极落实《2004——200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计划》,探索制定岗位基本素质和干警素质提升的动态、综合考察办法,使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

制度建设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各院要十分重视抓好制度的落实,把落实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来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保证执法行为及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下,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四季度)。

1、组织考试。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要求,组织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成立考试领导小组,严格组织,周密部署。

2、检查考核。结合年终总结,州院对教育活动进行验收。看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是否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是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是否进一步提高。

3、反馈情况。各院要于11月10日前上报教育活动总结报告。州院将要在12月中旬前各院反馈验收结果,对州院验收和省院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补课安排。

三、基本要求

各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能力,理顺执法关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院党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检察工作全局通盘考虑,建全领导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检察长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州院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实行联络点和定期巡查制度。各院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情况报省院。

2、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培训,带头清理整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

检察院工作经验总结篇(11)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进行。 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又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既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试点工作,又要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既要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又要客观反映、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既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又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践积极探索,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经验,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1、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实施工作。 2、我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过程中的具体日常事务,及时报告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人民监督员队伍及办事机构 1、担任人员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 (5)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3、下列人员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等法律工作者。 4、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任期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额为5人。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5、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设立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为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属于内设机构,级别副科级,编制人员2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受理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事项; (2)根据检察长的决定,分交、转办、协调、督办、统计检察机关内设业务部门被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 (3)根据检察长的决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有关会议; (4)承办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执法检查的协调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提供有关的检察工作信息资料; (6)向人民监督员反馈被监督案件的处理情况; (7)做好人民监督员办结案件后材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8)承担人民监督员培训的协调、组织工作; (9)协助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做好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费保障工作; (10)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经验。 6、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培训 四、实施步骤 1、传达贯彻全国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组织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动员教育干警转变执法观念,深刻领会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外部监督的必要性,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落实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上来。 2、做好向县委、人大、政府汇报,向政协说明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工作的设想,认真听取县委的指示和人大的要求,并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办事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支持。 3、人民监督员选任 人民监督员依下列程序产生: (一)协商产生单位。人民检察院根据拟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中协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并向其介绍人民监督员的确认条件。 (二)确认人选。人民监督员的产生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经与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共同考察后确认。 (三)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确认后,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四)公布名单。人民监督员名单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当占较大比例。 4、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开展宣传报道,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顺利实行营造优良的环境。 5、积极争取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编制机构和人员。 6、 月 日开始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