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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党建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2-28 10:25:47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1)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省委确定的“全面小康决胜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加强政治监督、加大惩治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聚焦发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强保障。

一、践行“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1.持之以恒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做、实里抓,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

责任人: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

2.坚持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紧扣“全面小康决胜年”重大决策部署、“三大攻坚战”、产业项目建设等开展政治监督。紧盯“七个有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责任人: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第1-8纪检监察室

二、以脱贫攻坚为重点,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

3.围绕高质量实现脱贫目标任务,严肃查处作风飘浮、

工作不实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村级“微腐败”问题,对在考核验收中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对脱贫摘帽后政策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人: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第1-8纪检监察室

4.坚持除恶务尽,始终保持深挖彻查的强大攻势,坚决铲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责任人: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5.用心用情做好信访处置工作,抓好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责任人:

牵头单位: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第1-8纪检监察室

三、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6.坚持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反腐的预期。重点查处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腐败案件,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加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持续推进“天网行动”。

责任人:

牵头单位: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7.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

责任人:

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8.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督促案发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内控机制。

责任人:

牵头单位: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9.弘扬*廉洁文化,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汇聚激浊扬清的强大正能量。

责任人: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四、抓实监督专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0.上级“一把手”要抓好下级“一把手”,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都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对亲属经商办企业、民主作风差、干部群众反映多的要重点关注。

责任人:

牵头单位:办公室、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巡视巡察机构11.完善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做实提

醒谈话制度,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平台,织密日常监督之网。

责任人: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12.精准科学实施谈话函询,实事求是、严格精准开展问责。

责任人:

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五、坚持破立并举,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13.继续精简会议、简报、检查考核、微信工作群等,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督办机制,开展“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问题整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

责任人: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第1-8纪检监察室

14.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严处、绝不姑息,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人:

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第1-8纪检监察室

15.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容错纠错有关规定,大力弘扬忠诚勤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新风

正气。

责任人:

牵头单位:信访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第1-15纪检监察室

六、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巡视巡察整改实效

16.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持续深化政治巡视。以巡视带巡察,加强对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责任人:

牵头单位:巡视办责任单位:巡视组

17.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健全整改日常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人:

牵头单位: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

七、持续深化改革,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18.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责任人:

牵头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

19.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完善监督机构之间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凝聚监督合力。

责任人:

牵头单位: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

八、提升斗争本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

20.锻造过硬政治品格,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

争的战士,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忠诚履职、知重负重、挺身而出。

责任人: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

21.大兴学习调研之风,加强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强化实战练兵,优化干部培养。

责任人: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室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2)

一、前言

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想取得积极的效果,不但要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同时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通过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规定目标下得到有效的完成,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有所侧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因此,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和满足党风廉政建设需求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党风廉政建设应建立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

考虑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纪检监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能,对党风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扎实工作,能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价,形成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在开展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规范。所以,纪检监察对党风廉政建设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和促进作用。

为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我们不但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作用,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构建健全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单位的组织结构,合理构建纪检监察部门,使纪检监察能够分层分级,起到全面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的作用。所以,构建完善的纪检监察体系,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

对于企业而言,纪检监察应与企业审计结合在一起,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审计工作效果,保证企业审计能够与纪检监察结合,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督手段,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同时,纪检监察还要与合规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重点对企业的合同签订、法律法规履行能力进行有效监督,使企业的所有法律性文件能够做到合规合法,提高纪检监察的监督质量,同时也扩大纪检监察的监督范围,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党风廉政建设应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从纪检监察的作用来看,纪检监察的主要作用在于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过程,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成为一种扎扎实实的活动,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形成合力,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使基层党员干部能够做到规范自身行为、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排头兵作用,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落到实处。所以,明确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是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关键。

从目前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来看,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形成了对基层党员干部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有效监督,不但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同时也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督促,使党员干部能够做到勤政廉政,主动按照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名党员的要求。

基于纪检监察的特点,以及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当不断地强化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以监督职能,使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以监督为侧重点,提高监督效果。通过必要的监督,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特点,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效果。所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对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应利用纪检监察规范工作行为

从目前党风廉政建设来看,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无论是对基层党建还是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必要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员干部有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并能够在工作过程当中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身行为能够符合廉政特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对党员干部以及各个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使党员干部和管理部门的行为能够更加规范有效。

基于这一现实需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规范作用,形成对党员干部和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和规范,使党员干部能够主动对照党的章程和廉政目标,有效调整自身行为,提高行为的规范性,满足廉政工作要求。由此可见,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利用纪检监察规范工作行为,是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质量的关键。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要想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质量,就要明确纪检监察的作用,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规范和促进作用,使纪检监察能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进行,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绩,使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整体性和时效性上有全面的提高。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构建纪检监察体系,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和促进作用,才能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整体质量和效果上得到全面提高。所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对纪检监察的作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运用、举报、情况通报等纪检监察手段,并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效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 刘序明;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2年

[2] 宋为;公权腐败的网络治理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年

[3] 王伟忠;高校腐败行为与廉政建设研究[D];西南大学;2011年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3)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4)

有部分基层院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找不准基层党建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有的科室,片面地认为党建工作是软任务,是虚功,可抓可不抓,抓也抓不出什么业绩;有的部门对党建工作究竟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没有数;部分干警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对基层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加之个别部门的领导一向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检察业务工作才是硬指标,支部工作是软任务,对党建工作重视、支持不够,致使党建工作完全是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检查,走走过场而已。

对此,我们要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从宏观意义上来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从检察机关自身来看,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各项法律监督活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就必须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以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出来。基层院承担着检察系统80%的办案任务,干警在办案中接触大量社会阴暗面,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时刻面临着腐蚀拉拢和各种诱惑,干警的信仰和意志时刻接受着考验,加之,基层院干警中80%以上是党员干警,因而加强基层院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就更加艰巨、意义更加深远,因此,基层院领导更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深刻领会党建工作重要性,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扎实有效的党建工作,确立党在检察工作中的领导地位,使党组织的发展和党内监督得到落实,使党内规章制度在检察工作中得以执行,使党员干警的思想行动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平时工作中得以体现。

二、创新思路,努力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模式

开拓创新是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坚持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通过开拓创新,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一)观念创新是基层院党建工作的前提。观念创新就是党建工作在思想上的转变和创新,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必须突出党的政治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此,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要围绕发展的大局,树立党建工作服务检察工作全局的理念,自觉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实践中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契机,强化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加强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建设,就是要推进党员干警的思想、作风建设。其中最有效、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就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把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纯洁性”的要求落到实处。以“党员先锋岗”为载体,落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阶级基础,保持党员干警纯洁性,把基层院党组织建设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战斗集体。

(三)要在载体创新中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调动党支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党员干警的创造性。一是基层院党建工作要立足本职检察岗位,注意培养、树立典型,使党员教育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深入学习英雄模范人物和在基层院日常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用身边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党员,带动他们争先创优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要结合实际,开展充满生机的党建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通过 “请进来,走出去” 等多种方式,学习借鉴他人好的做法,不断提高党建水平。通过机关党支部与村支部、企业支部开展双联双建等形式,开展党员与困难群众、工人结对扶贫,让机关党员体验农村和企业党员在艰苦的条件下焕发出来的开拓创新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爱岗敬业热情,开阔党建新思路。

(四)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党建活动中,要改革以往照本宣科式的政治学习方式方法,将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点评与党组织的“”有机结合。必要时,可以组织党员干警到一些党建红旗单位参观,聘请老红军和英雄人物宣讲自己的爱党情结,到烈士陵园和博物馆瞻仰英烈,加深党员对党性的理解,坚定他们的政治信仰,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同时,要不断繁荣机关日常业余文化生活,用唱红色歌曲、观红色影视、听革命故事等形式教育、启发和陶冶干警情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节日、纪念日以及重大时事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种形式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激发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热情,丰富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检察机关积极向上、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工作氛围。

(五)创新党建工作考核和评比,使其常态化、制度化。抓党建,促检察业务是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建只有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才能不断深入,相互促进。因而,在平时工作中,要将党建目标和业务目标一体化,对党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按考核要求和办法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党员、每个干警的业绩,将考核情况与奖惩挂钩,与晋职、晋级挂钩和评选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党员挂勾,这样才能避免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为检察事业保驾护航的作用,使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能够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5)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概念和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作风和四个基本要素,即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作风。四个基本要素是指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接触较密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深化落实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情况

(一)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分工

深入把握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总抓手”,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点环节,注重抓好落实。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对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员,围绕工作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努力营造“遵章守纪、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和高检院《2010-2012年检察机关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公正执法、为民执法教育。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中,加强群众观点再教育,解决对待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感情问题。

认真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开展公正廉洁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编发《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对我院近年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以我院建院以来发生的干警违纪案件为例,剖析解读发生违纪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干警,促使全院干警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检察权为核心,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创新,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科学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建立检务督察办公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办公室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干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队伍状况,制定相应措施。研究制作检务督察工作流程、“三重一大”事项风险防控备案表、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工作流程、检察人员廉政状况季度分析反馈表,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

坚持把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环节来抓,加大督察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进一步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对公开遴选检察官工作、处长助理及科室负责人选任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工作;集中对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理情况,以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察;组织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同时,结合实际对全院贯彻落实市院“两个意见”及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检察人员“非正常行为”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警车管理使用情况、检容检风检纪等进行了督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并督促限期整改。

(五)大力推进检察廉政文化建设

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党的纯洁性教育,努力营造公正、廉洁具有检察职业特色的廉政文化风尚。一是创立“廉政教育园地”,与机关党委共同举办《廉政准则》漫画展览,集中购置反腐倡廉教育图书和音像资料,为全院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创办《廉政文摘》,以期刊的形式,转载和摘录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要求、新视点,以及廉政时评、格言警句、廉政故事等时讯资料信息,使干警在阅读中受到教育和启发。三是创建“廉政文化长廊”,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的主题,通过干警自创的廉政文学、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大量的纪实资料,宣传廉政理念、传播廉政精神、推树廉政典型,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和谐奋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四是筹建“廉政之窗”网页,利用内部网络资源,设计制作廉政资讯、组织提醒、廉政文摘、作风百典、钟鼓楼、清风廉影、专题解读等8个版块23个栏目,展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展和实效,普及廉政知识,扩大廉政宣传教育的影响力。五是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干警创作的廉政格言警句、书画摄影作品以及计算机廉政屏保设计作品等,并通过有形载体进行推广和宣传,激发干警参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廉洁从检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领导干部对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个别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上还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事,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事项。由于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想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虽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但仍缺少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配套机制,对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责任追究的科学方法、操作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检察机关业务工作之中,同抓同落实工作做得还不够多、不够深入。主要是在做统筹部署安排时,对如何做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落实,难以提出统一的硬性指标和要求,致使各部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运作程序不够规范

在制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办法时,对有些工作的考核指标不容易做到准确定性、定量,在检务督察时不方便操作,对考核部门的执行情况难以作出更加精确的评判,在实践中量化考核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及对策

(一)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

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廉政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使其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工作机制

为确保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现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在检察机关办公内网上设置纪检监察信箱和廉政风险防控专栏的形式,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网络监督系统,使检察干警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6)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

[1] [2] [3] 

好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些设想

   (一)用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完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近年来,“检察一体化”从理论到实践,在最大限度整合内部资源确保检察院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已日益彰显出其勃勃生机。实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院法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是遵循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方向应当和“检察一体化”相适应。目前,与“检察一体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过于党建工作的“二元结构”领导体制。检察工作是以上级院领导为主(条条),而党建工作则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块块),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检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比如地方党委在安排部署具体的党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虑到某一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在执行时“相脱节”、“两层皮”的现象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打破基层检察院党建领导体制上“二元结构”的瓶颈。具体设想是:理顺领导体制,用“一元结构”替代“二元结构”,精心打造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新模式,变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由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为主。鉴于基层检察院内部党建工作现行领导体制中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并存的“二重结构”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为好,即设立“中共XX市(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实施“一元化”领导。

   (二)尊重和保障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以“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党章规定早已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是所在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但由于我党历史上曾长期受到“左”的干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内民主权利也一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是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多,而对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讲得少,过问得少,落实得更少。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讲的都是领导科学中如何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才效应最大化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有新作为,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正确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主要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三权中又以知情权为重中之重,不知情则话语权纯属无的放矢,不知情则监督权无从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党(检)务对内公开的范围 

、内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权还给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检察内网办成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的“民主和谐文化之家”,提升党(检)务对内公开的档次和效率。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增强党内民主的渗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公布党员热线电话、设立党员意见信箱、建立网上党员意见建议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总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检察院内部凝聚一种浓烈的民主和谐氛围、团结包容氛围、蓬勃向上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使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无法拒绝这种氛围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为之奉献。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7)

一、抓认识,站在战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做好检察工作,关键也在党。党组作为地方党委的派出机构,在检察机关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组抓党的建设,最重要的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去,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保障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传播、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作为承上启下的地市级检察机关是检察序列中非常关键的一级。市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能否在本系统、本业务领域贯彻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首先取决于能不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再深一步说,就是取决于机关党的建设是否坚强有力。为此,党组坚持以更宽的眼界、更高的视角,把党建工作放在检察工作的全局中来对待、来考虑;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并以此作为对"一把手"党性强不强的一种考验;党组成员把党建工作摆上位置,坚持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为党建工作发挥优势和作用开辟渠道、提供舞台;各部门正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党建工作,从而在机关上下形成了"讲政治必须讲党建"、"不重视党建是失职,不善于抓党建是不称职"这样一种重视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是"纲"与"目"的关系。正确把握和处理这个关系是能否站在战略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基础。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结教育、组织引导、激励鞭策党员干警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抓党建工作是保证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履行好自身政治责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各项检察工作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践中,我们注意把握好几个主要环节:

一是院党组在研究每一时期、每一年度的工作时,根据市委和省院党组的要求,结合检察业务的需要,对党建工作提出推动和保证的任务要求,做到党建与业务统一研究,通盘部署;在日常研究业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同时研究党建工作的切入方式和推动、保证作用的发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也同时检查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使党建工作时刻围绕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紧紧依靠党建工作进行。

二是在重大任务的部署实施中,院党组统一调配力量,让机关党委专职党务人员和业务处局领导一起深入基层和办案一线进行调研与督查。通过参与业务工作的调研和督查活动,不仅熟悉了业务工作流程,而且找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在机关党委组织重大活动时,院党组同样统一调动人、财、物的力量,动员各处局室分工合作,主要领导专门协调,促进党建工作与方方面面紧密结合,思想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的生动局面。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我们一直坚持机关专职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办主任分别参加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等制度,保证了党组工作与党委工作信息互通,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总体合拍。实践证明,党建工作融进了检察业务,就会增添生机与活力;检察业务有了党建工作的先导与支持,就能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取得较理想的工作效果。

二、抓组织,努力保证党建队伍坚强有力

在党建工作中,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像两个门栓,对实现党建目标起着关键作用。院党组认为,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建设,是我们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的必然结果,是实现我院党建目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实践中,我们正确处理争取上级领导和做好对下指导的关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争取上级领导方面,我们坚持把认真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作为基础,吃透精神,领会实质,准确把握党建工作方向。坚持把贯彻上级部署作为关键环节,努力把领导机关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坚持把深调研、勤报告、多请示作为争取工作主动的有效方法,深刻分析面临的复杂形势,准确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深入进行理性思考,及时报告上级组织,以利于领导机关从全局的高度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对下指导方面,我们从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加强和改善组织建设。

第一,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一是加重各级领导责任,保证主要党务领导有位有为。明确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书记进党组,直接参与决策,使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决策研究中共同得以实现;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工作经验丰富的中层正职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并吸收为党组中心组成员,列席检察长办公会,保证了党建与业务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党办主任享有同其他职能部门正职同等的管理职权,确保协调有力,配合到位,实现了党建工作目标、措施、效果在各项业中、各个工作环节上的有效落实。二是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增强党务工作活力。在新的形势下,一方面检察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一方面党建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两个方面对人力和精力的要求都越来越高,警力不足问题始终困扰着检察机关。

党组认为,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党建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着源源不断的政治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这一点出发,坚持把党务工作力量配足配强,坚持把年富力强的综合部门正职、主要业务处长吸收到机关党委来做兼职委员,坚持把业务尖子、办案能手放到基层党务工作岗位上。在今年3月市院机关机构改革中,机关党委班子成员从7名增至9名;除3名专职干部外,其余委员分别来自办公室、政治部、反贪局、公诉处;15个党支部书记均由部门正职担任,同时在7名党员以上的支部配备了副书记,形成了年龄结构合理、素质结构优化、战斗力较强的党务干部队伍。三是强化党务队伍素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党组每年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党委系统的业务培训,每年派出部分党务干部到党建工作做得比较好的省市考察学习,进一步拓宽党务干部的视野,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坚持适时轮岗,把在党建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的干部输送到主要职能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形成培养、使用党务干部的良性循环,使党建工作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近3年来,机关党委书记从列席党组会到党组成员,两任党办主任3次被提拔重用,分别担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和公诉处长,2名中层副职被提拔为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党办主任。

第二,带领广大党员干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先导因素,抓好党建工作是抓好各项工作的突破口。为此明确提出,推动工作发展,必须从抓党员的政治素质入手,善于运用教育的手段,不断增强全体党员的政治意识和党的意识。按照这一要求,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在抓党员教育工作中,做实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教育内容上突出党的基本理论。抓住党在各个重要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灌输,重点引导,使党员干部逐渐认识到,"越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共产党员越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不能忘记自己作为共产党员的职责,不能忘记党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自觉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保持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始终保持对检察工作的志趣和责任感。二是在覆盖对象上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反贪、渎检、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的党员干警,投入更大的精力,安排更多的时间,提出更高的要求,收到更好的效果;对长时间离开机关参加扶贫、驻村的党员干警,到外地办案的党员干警,参与办理重特大案件的党员干警,坚持及时成立党支部,指派专人负责,使每一位党员基本做到组织生活正常化、思想工作经常化。三是在工作措施上选好载体。既坚持采用宣讲、讨论、知识竞赛、主体教育等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又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特别是机关局域网等现代化设施的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了党员获取的各种信息和知识之中,融入到了党员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之中,融入到了党员干警争先创优的奋斗之中。

三、抓导向,努力营造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调查研究,我们确立了党建工作的基本目标,概括起来是"一性五点",即:围绕党的先进性,解决好立足点(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着眼点(着眼于未来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着力点(着力于党的建设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出发点(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出发)和落脚点(落脚于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有益探索:

第一,思想指引,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检察工作的先导作用。20**年以来,我市检察工作从全省落后的位置起步,一年一个台阶,逐步迈上并一直保持先进地位,得益于我们始终坚持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带动检察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党建工作成果。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正是我市两级检察长调整换届工作初步完成之时。在检察工作有了较大发展的高起点上,要不要、能不能、怎么样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问题,突出摆在了新调整的领导班子面前。党组认为,党的十六大精神对于我院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于是,我们在十六大召开期间就开始组织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再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主题的"学习十六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活动。着重解决思想、思路问题。活动首先在市院党组展开,逐步向6个基层院党组书记扩展、向市院机关各支部书记延伸、向市县两级院全体党员干警深入。这次活动的最大成果是,全体党员在解放思想中统一了思想,在理清思路中开辟了出路,在分析形势中寻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在总结经验中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用这一党建成果指导检察工作,使我们坚定地确立了"以检察业务为核心,突出加强检察管理和科技强检"的工作思路,坚决地推出了"创新创优创精品"活动,从思想上和实践上顺利实现了"把岗位竞争变成工作竞争,把争先创优的竞争变成提高工作水平的竞争"的转变,由此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始终保持着健康发展的强劲势头。

第二,行为影响,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广大党员的表率作用。党组提出,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不仅要履行其管理职能,更要履行其行为导向的职能。几年来,我院历届党组、党委班子不仅注重"立言",而且更加注重"立行",努力使两者实现高度的统一,自觉做全体党员行为的引导者和楷模。一是党性立身,感召干警。班子成员始终保持一种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矢志不渝的学习精神,殚精竭虑的责任意识和身体力行的自律意识,在全体党员中树起了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官"的良好形象。二是公正待人、作出表率。公平、公正用人是党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组认为,选好用好一个干部,就是竖起一面旗帜,树立一种导向。近3年来,我院先后提拔重用干部二百余人次,人均两次还要多,全体同志心悦诚服。今年3月初,我们经过充分酝酿,仅用一天半的时间就完成了机构改革,66%的党员干部职务提升、岗位变动,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改革期间干部之间平稳交接,风平浪静;改革之后处室之间你追我赶,比学赶超。三是身体力行,真诚服务。在精神生活方面,院党组对机关党委每年评出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专门记功表彰,激发干部的上进心,满足干警的荣誉感。在文化生活方面,院党组委托和支持机关党委统一组织,发动干警积极参与,经常举办体育、文化活动,丰富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在物质生活方面,尽最大努力改善干警住房条件,帮助干警家属就业、子女上学,使广大党员干警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在20**年至今的年度民主测评中,党组班子的满意率连续4年100%。广大干警和社会各界评价我们是"一个班子一条心,一个领导一面旗,一个党员一盏灯";《人民日报》先后以《表率是无声的命令》、《满意从何而来》为题,多次对我院的党建工作进行深层次的报道;最近,市政法委作出了"向市检察院学习的决定",号召全市政法系统从强化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创新意识、争先意识等六个方面向检察院学习。

第三,活动引导,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对党员队伍的组织作用。坚持推行"党员先锋工程",组织各个支部和广大党员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围绕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选题立项,比学帮超,各个部门有项目,人人肩上有目标引导全体党员争当公正执法的先锋,勤政廉政的先锋,爱民为民的先锋,我院被是市直工委命名为"党员先锋工程示范单位";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政法干警活动",在广大党员中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我院被市直工委确定为"党员先锋工程示范单位";广泛开展"全员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转变工作作风,营造优美环境,增强爱院如家的集体荣誉感;大力开展"全员扶贫"活动,广大党员深入农村,体察民情,扶贫帮困,增强宗旨意识、群众意识和公仆意识;突出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当代包公"形象,嫉恶如仇、执法如山的"护法卫士"形象。

四、抓创新,努力增强党建工作活力

创新是我市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业绩的法宝,更是党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8)

中图分类号:D035.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5(C)-0176-02

在2011年1月1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要继续深入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会议讲话中,指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工作部署、队伍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和基础,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扎实有效地做好群众工作。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并要求全党各级机关和广大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加强和改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一全局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历史性要求和目标。党的十七大则是进一步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稳定国家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好和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如何有效地开展和谐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不仅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针,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更是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也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关键所在,能够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开创新境界、拓展新视野、打造新局面。在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开展和谐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要求。腐败作为一种全社会性瘟疫,能够把一切发展的努力和成果摧毁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处在转型期,各项体制不够健全,法律还不够完善,在一定方面存在权力失控和价值堕落等问题,致使腐败在各个角落滋生并蔓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我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只有继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反腐倡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提供纪检监察支持。

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核心内容来抓,不松懈,不动摇,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仅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指导下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和谐性的重要前提,也是为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必须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只有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把人作为最主要的根本要素来看待,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明,务实为民,不断满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从而做到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不断改进党员干部的素质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治病救人上,对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在明辩是非、惩恶扬善的同时,尊重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内容。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一再强调,要继续深入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这样,才能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把反腐倡廉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获得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加强和改进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贯彻和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完善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党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严惩腐败分子,把反腐工作落到实处,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基础

在以往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成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积累了经验,其中最为基础性的,就是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基础,才能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注重维护民利和保障民生,在完善制度和规范权力方面实现改革创新,本着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中心和大局的原则,完善制度,规范权力,最终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本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清醒地认识到在现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任务的艰巨性和过程的复杂性,坚定信念,树立决心,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纪检监察工作所取得的现有成绩,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密依靠人民群众,认清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抓住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人民群众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共同奋斗,以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宗旨,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使我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保持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实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和共命运;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政策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本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原则,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使他们不断为党和人民作出新的工作业绩。

要深刻领会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学习贯彻同志重要讲话,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同志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精神实质。要深刻领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也是我们适应新形势、顺应新期待、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使命的现实需要。要深刻领会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总原则,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深刻领会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到分析问题、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全过程和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各环节。

作者单位:河北省纪委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参考文献:

[1]陈红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01).

[2]王锡莲.以人为本是执政党建设的中心环节[J].党的建设,2006(12).

[3]李家海.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J].发展论坛,2006(06).

[4]孙海英.论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原则[J].理论学习,2006(08).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9)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好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些设想(一)用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完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近年来,“检察一体化”从理论到实践,在最大限度整合内部资源确保检察院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已日益彰显出其勃勃生机。实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院法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是遵循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方向应当和“检察一体化”相适应。目前,与“检察一体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过于党建工作的“二元结构”领导体制。检察工作是以上级院领导为主(条条),而党建工作则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块块),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检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比如地方党委在安排部署具体的党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虑到某一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在执行时“相脱节”、“两层皮”的现象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打破基层检察院党建领导体制上“二元结构”的瓶颈。具体设想是:理顺领导体制,用“一元结构”替代“二元结构”,精心打造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新模式,变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由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为主。鉴于基层检察院内部党建工作现行领导体制中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并存的“二重结构”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为好,即设立“中共XX市(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实施“一元化”领导。

(二)尊重和保障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以“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党章规定早已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是所在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但由于我党历史上曾长期受到“左”的干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内民主权利也一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是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多,而对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讲得少,过问得少,落实得更少。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讲的都是领导科学中如何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才效应最大化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有新作为,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正确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主要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三权中又以知情权为重中之重,不知情则话语权纯属无的放矢,不知情则监督权无从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党(检)务对内公开的范围

、内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权还给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检察内网办成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的“民主和谐文化之家”,提升党(检)务对内公开的档次和效率。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增强党内民主的渗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公布党员热线电话、设立党员意见信箱、建立网上党员意见建议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总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检察院内部凝聚一种浓烈的民主和谐氛围、团结包容氛围、蓬勃向上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使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无法拒绝这种氛围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为之奉献。

(三)完善党务干部权责利相统一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务精英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建工作亦是如此,如果没有一批基层党务工作精英,再好的工作蓝图也无从落实。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数量不足,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占院人员总数的1-2%,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基层检察院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是党务水平不高,现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很少受过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加之向业务部门倾斜的用人机制又使得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因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党务精、作风正、威信高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已迫在眉睫。一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选好配齐党务干部。在当前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是选择一批50岁左右、经验丰富、群众公认且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领导干部改任党务干部,二是把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放到党务岗位上锻炼。二要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着力改善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层级结构,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和渠道,培养造就一批精于党务善谋划、联系群众有威信、善于做检察人员思想工作的党务精英;要有计划地安排院党务干部轮流到党校或对口高校学习深造;专兼职党务干部要自重、自立、自强,率先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在上情与下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谋新招、做细功、求实效,多方积累胜任工作的资本,争当党务精英。

三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激励保障制度。

要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解决党务干部的职级待遇、疏通职务晋升渠道,赋予党务干部与党建工作相适应的人权和事权。要时时处处关注党务干部的精神需求和物质利益,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步,精神关爱与物质帮助同步,让党务干部无后顾之忧。四要建立基层党建投入机制,为党建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从行政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夯基础增活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10)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好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些设想

(一)用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完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近年来,“检察一体化”从理论到实践,在最大限度整合内部资源确保检察院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已日益彰显出其勃勃生机。实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院法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是遵循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方向应当和“检察一体化”相适应。目前,与“检察一体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过于党建工作的“二元结构”领导体制。检察工作是以上级院领导为主(条条),而党建工作则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块块),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检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比如地方党委在安排部署具体的党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虑到某一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在执行时“相脱节”、“两层皮”的现象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打破基层检察院党建领导体制上“二元结构”的瓶颈。具体设想是:理顺领导体制,用“一元结构”替代“二元结构”,精心打造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新模式,变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由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为主。鉴于基层检察院内部党建工作现行领导体制中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并存的“二重结构”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为好,即设立“中共*市(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实施“一元化”领导。

(二)尊重和保障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以“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为基础的党内章规定早已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是所在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但由于我党历史上曾长期受到“左”的干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内民利也一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是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多,而对党员的党内民利讲得少,过问得少,落实得更少。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讲的都是领导科学中如何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才效应最大化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有新作为,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正确行使党内民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利主要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三权中又以知情权为重中之重,不知情则话语权纯属无的放矢,不知情则监督权无从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党(检)务对内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权还给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检察内网办成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的“民主和谐文化之家”,提升党(检)务对内公开的档次和效率。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增强党内民主的渗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的民利。要通过公布党员热线电话、设立党员意见信箱、建立网上党员意见建议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总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检察院内部凝聚一种浓烈的民主和谐氛围、团结包容氛围、蓬勃向上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使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无法拒绝这种氛围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为之奉献。

(三)完善党务干部权责利相统一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务精英同志有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建工作亦是如此,如果没有一批基层党务工作精英,再好的工作蓝图也无从落实。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数量不足,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占院人员总数的1-2%,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基层检察院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是党务水平不高,现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很少受过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加之向业务部门倾斜的用人机制又使得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因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党务精、作风正、威信高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已迫在眉睫。一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选好配齐党务干部。在当前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是选择一批50岁左右、经验丰富、群众公认且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领导干部改任党务干部,二是把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放到党务岗位上锻炼。二要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着力改善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层级结构,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和渠道,培养造就一批精于党务善谋划、联系群众有威信、善于做检察人员思想工作的党务精英;要有计划地安排院党务干部轮流到党校或对口高校学习深造;专兼职党务干部要自重、自立、自强,率先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在上情与下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谋新招、做细功、求实效,多方积累胜任工作的资本,争当党务精英。

三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激励保障制度。

要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解决党务干部的职级待遇、疏通职务晋升渠道,赋予党务干部与党建工作相适应的人权和事权。要时时处处关注党务干部的精神需求和物质利益,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步,精神关爱与物质帮助同步,让党务干部无后顾之忧。四要建立基层党建投入机制,为党建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从行政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夯基础增活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检察党建工作要点篇(11)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好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些设想

   (一)用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完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近年来,“检察一体化”从理论到实践,在最大限度整合内部资源确保检察院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已日益彰显出其勃勃生机。实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院法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是遵循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方向应当和“检察一体化”相适应。目前,与“检察一体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过于党建工作的“二元结构”领导体制。检察工作是以上级院领导为主(条条),而党建工作则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块块),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检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比如地方党委在安排部署具体的党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虑到某一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在执行时“相脱节”、“两层皮”的现象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打破基层检察院党建领导体制上“二元结构”的瓶颈。具体设想是:理顺领导体制,用“一元结构”替代“二元结构”,精心打造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新模式,变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由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为主。鉴于基层检察院内部党建工作现行领导体制中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并存的“二重结构”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为好,即设立“中共xx市(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实施“一元化”领导。

   (二)尊重和保障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以“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为基础的党内民主党章规定早已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是所在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但由于我党历史上曾长期受到“左”的干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内民主权利也一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是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多,而对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讲得少,过问得少,落实得更少。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讲的都是领导科学中如何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才效应最大化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有新作为,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正确行使党内民主权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权利主要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三权中又以知情权为重中之重,不知情则话语权纯属无的放矢,不知情则监督权无从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党(检)务对内公开的范围 

、内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权还给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检察内网办成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的“民主和谐文化之家”,提升党(检)务对内公开的档次和效率。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增强党内民主的渗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通过公布党员热线电话、设立党员意见信箱、建立网上党员意见建议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总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检察院内部凝聚一种浓烈的民主和谐氛围、团结包容氛围、蓬勃向上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使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无法拒绝这种氛围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为之奉献。 

    (三)完善党务干部权责利相统一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务精英毛泽东同志有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建工作亦是如此,如果没有一批基层党务工作精英,再好的工作蓝图也无从落实。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数量不足,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占院人员总数的1-2%,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基层检察院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是

党务水平不高,现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很少受过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加之向业务部门倾斜的用人机制又使得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因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党务精、作风正、威信高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已迫在眉睫。一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选好配齐党务干部。在当前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是选择一批50岁左右、经验丰富、群众公认且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领导干部改任党务干部,二是把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放到党务岗位上锻炼。二要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着力改善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层级结构,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和渠道,培养造就一批精于党务善谋划、联系群众有威信、善于做检察人员思想工作的党务精英;要有计划地安排院党务干部轮流到党校或对口高校学习深造;专兼职党务干部要自重、自立、自强,率先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在上情与下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谋新招、做细功、求实效,多方积累胜任工作的资本,争当党务精英。 

    三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激励保障制度。 

    要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解决党务干部的职级待遇、疏通职务晋升渠道,赋予党务干部与党建工作相适应的人权和事权。要时时处处关注党务干部的精神需求和物质利益,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步,精神关爱与物质帮助同步,让党务干部无后顾之忧。四要建立基层党建投入机制,为党建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从行政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夯基础增活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党建观念创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以检察业务绩效来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从而改变过去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努力认识和把握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开展党建工作的客观规律,将机关党建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充分体现机关党建的时代精神。二是党建内容创新,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排头兵实践活动、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为主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党建机制创新,通过党内监督、量化考核、建立奖惩激励制度等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活力,使基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四是党建载体创新,以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党建工作渠道,在形式载体上力求丰富多彩,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局域网、多媒体等现代的教育及信息传播手段,在党员教育和培训中产生双向互动和寓教于乐的效果。同时要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科技手段将检察系统优秀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广为传播,对党员进行引导和教育,拓展基层党建工作新渠道,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