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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实训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4-08 21:27:07

消费税实训总结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

这次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范围较大,新增5个税目,调整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调整4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因而税务机关要做好四项准备工作:

(一)全面清理税种登记。按照这次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的具体范围,在4月份内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新增税目的纳税人进行消费税的税种登记,对取消税目的纳税人取消其消费税的税种登记,对调整税目税率的纳税人重新确定适用税目和税率。

(二)及时处理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业务。 目前 ,国家税务总局和神州数码公司已对综合征管软件v2.0进行升级处理,相应调整了系统中设置的税目税率。为此,税务机关要在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处理的事项主要是:

1、变更消费税税种登记。根据采集的变更税种登记信息进行税种变更或税种删除,同时将税种变更有效期起的时间确定为2006年4月1日。

2、作减免税文书。对减免消费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审批后作减免税文书处理,文书的有效期起的时间统一确定为2006年4月1日。

3、作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由于未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缓缴税款审批,因此需要在综合征管软件中作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

(三)测算消费税税源变化。要在清理税种登记的基础上调查测算消费税的税源变化情况,以及时准确调整消费税的税收收入计划。

(四)加强宣传培训。消费税的调整和完善涉及纳税人和 社会 各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各界的宣传,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税收征管;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使消费税纳税人能准确适用税收政策规定,能依法申报纳税;要加强对税务干部职工的培训,确保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二、规范申报纳税管理

(一)规范纳税申报资料。生产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油、燃料油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 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表》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消费税税款抵扣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二)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消费税征收方式。对帐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帐征收,对帐务核算不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三)规范减免和缓征税款的管理。对于减免税款要依照规定进行审批。对于航空煤油纳税人要依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暂缓征收入库,而不能采取免税的处理办法。

三、完善有关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

(一)明确生产企业销售期初库存产品的征税政策

虽然财税[2006]33号和国税发[2006]49号作了详细规定,但对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2006年3月31日前的库存产品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3月底以前库存的护肤护发品或实木地板,是否应当征收消费税?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3月底以前库存的粮食白酒,应当如何征收消费税?笔者认为,根据消费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虽然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但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销售或视同销售时,因此,对生产企业2006年4月1日以后销售2006年3月31日以前库存产品的,要依照2006年4月1日以后有效的税收政策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统一期初库存所含消费税抵扣规定

国税发[2006]49号规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货物,如果属于调整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且在2006年4月1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销货清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开票日期是2006年3月31日前的,一律不允许抵扣消费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30号)却规定,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项按规定可以扣除的买价或消费税,是指当期所实际耗用的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对企业用1993年底以前库存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允许按照已税消费品的实际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予以扣除。2006年4月1日前与后的纳税人分别适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期初库存所含消费税抵扣规定,亟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三)统一抵扣消费税款凭证

国税发[2006]49号规定,纳税人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应税消费品,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084号)却规定,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的 计算 方法 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的征收率换算。2006年4月1日前与后的纳税人分别适用两种截然不同的消费税抵扣凭证,亟需国家税务总局统一。

四、加强税基管理,防止偷逃消费税

(一)防止利用价外收款偷逃消费税

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在销售价格以外另行收款(不含增值税)的办法,逃避适用税目(如高档手表)或者故意减少销售额从而偷逃应纳消费税款。为此,一方面,在税务检查时要通过查询原始凭证、查询单笔货款收取金额、查询市场标价等基础性的环节入手,加强对价外费用或价外收款的检查;另一方面,对以单价高低确定适用税目的商品(如高档手表),要建立完善的商品价格信息系统,对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市场价格合理核定商品的单价,以确保消费税税基的完整。

(二)防止利用关联 企业 偷逃消费税款

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办法,将产品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或自己的分支机构从而偷逃应纳消费税款。为此,一是要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科学 准确地界定关联企业的标准,使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依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核定办法。三是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机关除依法调整其应纳消费税额以外,对调增的应纳消费税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调减应纳消费税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防止利用 会计 结帐期偷逃消费税款

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因而,有些新增税目和提高税率的纳税人可能故意延长2006年3月份的会计结账期偷逃消费税,有些取消税目或降低税率的纳税人可能故意提前会计结账期偷逃消费税。为此,一是税务机关要严格依照财税[2006]33号文件的规定确定纳税人的会计结账时间,否则,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并依法补缴消费税;二是在税务检查时要把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确定会计结账时间作为一个重要 内容 ,以确保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四)防止利用销货退回偷逃消费税

有些纳税人可能采取虚假销货退回的方式申请退税从而偷逃消费税。对此国税发[2006]49号文件对发生销货退回的处理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纳税人销货退回未依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或未开具发票的,应当如何处理?对此总局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按照既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又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凡是销货退回有货物退回入库并向购货方直接退还销货款的,都可依法申请退税;对没有货物退回或者没有直接向购货方而是向第三方退还销货款的,均不应按销货退回进行处理。同时,在税收检查时还要把销货退回业务是否真实从而是否应当退还消费税作为重要检查内容。

(五)防止利用税款抵扣偷逃消费税

财税[2006]33号规定5种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因此有些纳税人可能利用消费税款抵扣偷逃消费税款。为此,一是要严格执行消费税抵扣管理的规定。国税发[2006]49号详细规定了消费税税款的抵扣凭证、抵扣税款的 计算 方法 和抵扣税款的管理台帐等方面的内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二是加强税款抵扣台帐的管理。如果税款抵扣台帐仅限于纳税人建立备查,税务机关只登记抵扣的税额,长此以往,必将形同虚设。为此,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消费税款抵扣的同时报送抵扣管理台帐,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表与台帐的审核,同时也便于建立完整的消费税税款抵扣台帐。三是提高税款抵扣台帐的管理效率。为适应 电子 申报的和提高管理效率需要,税务机关要开发消费税税款抵扣台帐管理的专门软件,并与综合征管软件和防伪税控系统数据实现共享,既能自动实现税款抵扣的认证和审核,又能有效防止纳税人利用税款抵扣偷逃消费税。

主要 参考 资料: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国家税务总局网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在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郭乡平介绍,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有:

――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平均退税率下调三个百分比。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进口两税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新增退税中央地方共同负担。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推进外贸出口从收购制向制的转变。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3)

关键词:扩大内需 就业 中小企业 财税政策

一国经济增长主要源于消费、投资和出口的带动。在我国,投资需求变动快,缺乏稳定性,不利于经济平稳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等方面的竞争更加激烈,气候变化以及能源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对外出口急剧萎缩,难以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如何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就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就业对扩大内需具有积极影响

中央“十二五”规划中提到,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均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同时,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我国内需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扩大消费需求的关键是要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而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首要是解决就业问题。2010年9月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的议题为“开发人力资源、大力促进就业、实现包容性增长”,我国确定要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最大限度创造劳动者就业和发展机会,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就业一消费一增长”的良性循环。

中小企业对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作用

在解决就业问题的众多选择中,中小企业的作用不容忽视。目前我国有中小企业4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 5%,就业岗位的75%由中小企业创造,其发展速度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就业水平。按照现行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型。以工业企业为例,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销售额3亿元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的企业是大型企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其余为小型企业。按此标准,全国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498万户,个体工商户达38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已经成为数量最多、比重最大的企业群体(郑昕,2008)。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村许多剩余劳动力在中小企业中提高了工作技能,许多高校毕业生也把中小企业作为初次就业的落脚点,在校生也把中小企业作为社会实践、锻炼自己能力的舞台。中小企业因其弹性的工作方式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因此,政府在财税政策选择上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而深入探讨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评价

针对我国复杂的就业形势,国家积极运用财税政策扩大就业。一方面,从宏观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制定了高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等减税政策,刺激经济拉动就业;同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等六个方面规定了26项应对失业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具体财税措施,例如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率;通过税费的减免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政策照顾;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等(王振宇、连家明,2009)。尽管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未成体系

我国一直实行以GDP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对就业的关注常常是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出台补救性的临时措施。例如,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率降低破产倒闭较多时,许多职工下岗,国家出台了许多鼓励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财税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大量企业经营困难时,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通过巨额的公共投资拉动经济,并出台财税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大学生就业问题非常突出时,出台支援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引导大学生就业,同时鼓励大学生创业,制定一系列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等等。总体来说,我国支持就业的财税政策尚未形成体系,政策导向性不明显。另外,各地出台具体措施时政绩化行为较多,许多政策表面上看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但具体操作时问题较多,难以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政策短期内能立竿见影,但很难形成长期机制,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二)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中关注中小企业的政策少

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针对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的政策较多,解决上述人员就业的企业大多是位于城市的企业(以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为主)或社区,财税政策中关注中小企业的政策少。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有如下政策:一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将小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0%,以减轻小型企业税收负担;二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新创办的服务型、商贸型、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三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以及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所得税;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收入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等。现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中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关注较少。

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探讨

(一)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

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除了通过大量的公共投资来创造就业机会外,应重视培育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1.降低中小企业税负。中小企业对就业的重大贡献超过了大型企业及事业行政部门,所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对解决就业问题至关重要。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可以直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扩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充分利用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另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流转税税负,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效降低其税负;另外,应降低甚至取消中小企业创立之初的各种注册费用、管理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好中小企业创设的“服务员”,为弱小企业的初创提供政策咨询与帮助。当然,在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的同时,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票等偷税漏税行为,以保证国家税收。

2.培育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虽日臻完善,但企业享受优惠的成本过高,有些地区税务征管部门征税中存在任务摊派现象,征税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练,许多优惠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应该加强各地征税机关的业务政策培训,让工作人员意识到中小企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对解决就业的重要性。另外我国已停止征收百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但各地在工商管理、银行贷款、享受优惠时仍存在许多繁琐的手续,应尽量简化中小企业发展中涉及到的不合理收费及审批手续,培育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政管理环境。很多微型企业根本没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如果注册后不需要交纳太多杂费,而且可以得到很多服务的话,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的数量会更多,实际对就业的贡献会比现在统计数据还要多。

3.推进鼓励中小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中小企业要想拥有持续的竞争力必须不断创新,创新不仅包括产品上的创新、生产技术上的创新,还包括管理方式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可以通过允许税前扣除引进人才费用、员工培训费用等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活动。鼓励拥有创新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服务;我国目前鼓励高新科技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较多,但实务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事实上成了合法避税的主要依据,税收优惠对象应该是“能力企业”,即所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匡小平,肖建华,2007)。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创新基金奖励给有创新作为的中小企业。

(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

要培育合格的劳动者,就要提高培训教育投入。我国已制定出财税政策加大对各种层次教育的投入,同时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广泛发动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是近几年就业领域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与国家经济形势、高校扩招有关,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与高校教育与现实脱节也有很大关系。应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减少结构性失业。除了职业技能,大学生与人协作能力以及动手能力都需要加强,这需要大量的实践、实训课程,虽然高校可以开设实践、实训课程,进行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仍难达到市场需要。可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给予优惠或提供财政补助,或为毕业生提供培训券。引入民间资本、用工企业参与的培训市场,会使这种学校与市场对接的教育长期化、有针对性。

农村剩余劳动力也需要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让企业招聘到合适的熟练员工。例如“赢在中国”第一赛季冠军――安徽宋文明把服务外包与大学生就业相结合,在大学生就业难与服务外包企业招人难之间架起桥梁,将社会责任植入商业模式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现行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工资总额的2.5%,该比例偏低,可适当提高比例,鼓励企业参与职工培训,形成长期培训机制,从而提高劳动者素质。

(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财税政策

由于中小企业对就业的贡献大,财税政策在制定时应更多考虑到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进而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尤其应鼓励吸纳劳动者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为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同时鼓励企业向员工支付合理工资,所得税前可以允许中小企业按实发工资总额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各地根据就业情况确定,同时可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以及教育经费等。也可以实行财政补助,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按销售额或其他指标确定的基准就业人数,对超过此基准解决就业的,超过部分可按人员数量享受贷款优先、贷款免息或财政补贴等政策。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新华网,2010年10月27日

2.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新华网,2010年09月16日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4)

近年来,我国经济以两位数增长速度在发展,仅2007年GDP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37239亿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见,近两年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

一、影响消费需求的财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拥有80%储蓄存款。城乡收入也从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等非货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数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提供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差距过大,而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为0.48。收入差距与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是负相关关系,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2]。

(二)税收政策

在不考虑进出口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由居民消费需求、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消费需求是国民收入和税收的函数,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假设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不变,只改变税收,在居民消费需求是税收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居民消费需求扩大。

不同的税种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增加,使产品的含税价格上升,导致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居民消费支出减少。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会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

(三)社会保障政策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广就业、低工资、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这既降低了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社会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扩大消费需求,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显的,如1982年英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税前收入比为120:1,经过社会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终收入比变为4:1,收入差距缩小幅度相当大。

二、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的补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低保”与“最低工资”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我国低收入人口占城镇居民20%以上,而下岗是低收入阶层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实现生产产品的“非农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定居,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化”。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实行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化肥的直补政策。要加强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水电路以及通讯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和消费环境,为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平抑和监督作用

可以考虑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扩大累进程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阶层向中低收入阶层转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使居民当年消费的增长速度提高0.5个百分点[4];调整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资源消耗品、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优化税率结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对需要加大调节力度的适当提高税率。通过开征物业税、燃油税,规范房地产、汽车交易环节等相关税费征收政策,以减轻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等税费负担,抑制房地产投机等各项措施,将潜在的消费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刺激居民消费需求[5]。总之,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次,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事业的支出比重。要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完善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最后,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2]黄久美,居民收入差距影响消费需求的实证研究,商业时代,2006年6期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5)

近年来,我国经济以两位数增长速度在发展,仅2007年GDP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37239亿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见,近两年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

一、影响消费需求的财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拥有80%储蓄存款。城乡收入也从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等非货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数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提供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差距过大,而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为0.48。收入差距与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是负相关关系,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2]。

(二)税收政策

在不考虑进出口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由居民消费需求、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消费需求是国民收入和税收的函数,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假设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不变,只改变税收,在居民消费需求是税收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居民消费需求扩大。

不同的税种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增加,使产品的含税价格上升,导致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居民消费支出减少。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会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

(三)社会保障政策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广就业、低工资、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这既降低了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社会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扩大消费需求,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显的,如1982年英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税前收入比为120:1,经过社会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终收入比变为4:1,收入差距缩小幅度相当大。

二、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的补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低保”与“最低工资”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我国低收入人口占城镇居民20%以上,而下岗是低收入阶层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实现生产产品的“非农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定居,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化”。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实行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化肥的直补政策。要加强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水电路以及通讯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和消费环境,为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平抑和监督作用

可以考虑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扩大累进程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阶层向中低收入阶层转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使居民当年消费的增长速度提高0.5个百分点[4];调整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资源消耗品、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优化税率结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对需要加大调节力度的适当提高税率。通过开征物业税、燃油税,规范房地产、汽车交易环节等相关税费征收政策,以减轻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等税费负担,抑制房地产投机等各项措施,将潜在的消费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刺激居民消费需求[5]。总之,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次,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事业的支出比重。要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完善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最后,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6)

[论文摘要]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本文在分析影响消费需求财政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经济以两位数增长速度在发展,仅2007年gdp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1]。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消费需求得到不断满足,但是投资与消费关系不协调的问题也更加突出。200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137239亿元,占gdp比重55.6%,高于2006年的52.5%。可见,近两年我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消费需求不足的状况亟待改善。

一、影响消费需求的财政因素

(一)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中国贫富差距有扩大趋势,最高与最低收入者收入差距达到18倍左右,我国20%的高收入家庭拥有80%储蓄存款。城乡收入也从1978年的2.58:1提高到2007年的3.32:1,如果再加上医疗、教育、失业等保障等非货币因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能达到六七倍。如果用基尼系数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一般市场经济国家提供的标准:基尼系数在0.4以上为差距过大,而我国2007年基尼系数为0.48。收入差距与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是负相关关系,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越高,居民总体的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2]。

(二)税收政策

在不考虑进出口条件下,社会总需求由居民消费需求、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三部分组成,其中消费需求是国民收入和税收的函数,投资需求是真实利率的函数。假设厂商投资需求与政府购买支出不变,只改变税收,在居民消费需求是税收减函数的情况下,减少税收可以使居民消费需求扩大。

不同的税种的影响方式与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增减个人所得税,是调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调节居民消费和储蓄行为最直接的手段。提高个人所得税,减少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削减居民消费支出,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效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加,通过减少股利所得而具有抑制居民消费支出的作用。在公司所得税可以转嫁的情况下,产品价格上升,导致实际收入下降,因而具有抑制消费需求的作用;消费税。消费税增加,使产品的含税价格上升,导致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造成居民消费支出减少。消费税增加对低收入阶层的课税负担加重,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一般较高,故消费税的增加将会降低消费者需求总量。

(三)社会保障政策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打破了传统的“广就业、低工资、高福利”以及由政府和企业“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战略从补贴和福利转向市场,公费医疗、义务教育、全面就业等都面临着解体的危胁。这既降低了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又直接要求规避风险内生化,人们必须调整收支结构及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可能推迟消费而增加储蓄。社会保障收入的再分配有利于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和扩大消费需求, 而且其再分配的效果是明显的,如1982年英国收入最高的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税前收入比为120:1,经过社会保障等的再分配后,最终收入比变为4:1,收入差距缩小幅度相当大。

二、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努力增加居民,尤其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

提高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一方面,要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的补助,完善城镇“低保”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低保”与“最低工资”的补助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再就业工程的投入。我国低收入人口占城镇居民20%以上,而下岗是低收入阶层形成的最主要原因,下岗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3]。

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一方面,要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实现生产产品的“非农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定居,实现农村居民的“非农化”。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投入,实行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化肥的直补政策。要加强农村商品流通设施和商业网点、水电路以及通讯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民的居住和消费环境,为农村居民扩大消费创造良好条件。

(二)强化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平抑和监督作用

可以考虑在现有税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扩大累进程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办法,加大收入由高收入阶层向中低收入阶层转移力度。2006年元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有专家估计,仅此一项政策可使居民当年消费的增长速度提高0.5个百分点[4];调整和完善消费税。适当调整征收范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资源消耗品、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要优化税率结构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对需要加大调节力度的适当提高税率。通过开征物业税、燃油税,规范房地产、汽车交易环节等相关税费征收政策,以减轻消费者购买汽车、住房等税费负担,抑制房地产投机等各项措施,将潜在的消费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行为,刺激居民消费需求[5]。总之,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贫富悬殊矛盾,体现社会公平。

(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重点是要构建覆盖城乡贫困人口的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其次,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事业的支出比重。要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完善义务教育的免费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学生的资助制度,要建立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最后,稳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医疗卫生系统,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在农村,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此外,建立重大公共传染疾病的防治保障制度,也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很多,而人才是企业发展中关键中的关键,无论什么样的企业,都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企业员工的专业能力,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企业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不仅与其初始学历相关,更与企业的岗位培训以及后续教育密不可分。因此,员工的后续教育成为大多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而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成为企业人工成本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行财税制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的现状

根据财政部2006年12月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一般企业可按照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中,计提费用作为负债管理。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上岗和转岗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

2007年国家相继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现行财税制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列支比例太低,无法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财税制度对职工教育经费

的列支比例,仍然存有计划经济时期的烙印,已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例如:在西安的A企业有100名员工,员工月人均工资为4000元,当年企业工资总额为480万元,按照2.5%的比例计算,当年允许计提和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万元,企业人均职工教育经费仅为1200元;假设企业拟组织员工到北京总部去培训学习,而人均1200元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足以支付西安至北京的单程机票1800元。由于财税制度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比例太低,导致一部分企业严控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企业员工培训的机会减少或被剥夺,员工能力的提升也受到了限制,不利于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素质的整体提升。

(二)对一线员工培训经费的占比无明确规定,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会较少。现行财务制度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对一线员工的培训经费占比无明确条款,导致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能工人培训经费少,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别在装备制造领域,一线技术人员流水线作业,没有充足的学习培训和能力提升教育,其综合素质无法得到较大的提升,严重了影响了我国在航空发动机、汽车发动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的发展。高技能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瓶颈。

(三)列支范围较窄,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现行财务制度对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市场经济发展中新兴的教育资源费用支出未列入其中,例如:员工的互连网课堂学习费用、企业为员工在书店办理的购书卡费用等。另外,对于员工的自学费用,制度只规定“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可以列支,而对于员工自学的学费、书本费、考试费等无明确规定,致使企业在这些费用的报销上存在很大的疑虑,也使税务人员在核查时没有准确的标准。

(四)财务制度的计提方法,虚增了部分企业的负债。财务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的比例计提职工教育经费,作为企业的负债管理,但对于部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较少或无支出的企业,计提的费用作为负债挂账,长年累积虚增了企业的负债,虚增了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造成了企业利润的不实。例如:B企业全年工资总额为100万元,按照规定应计提2.5%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假设当年支出仅为5000元或无支出,那么企业就虚增了一部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假如每年虚增2万元,10年就会虚增负债20万元。

三、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财税制度修订的建议

(一) 提高经费列支比例。将税法中职工教育经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由现在

的2.5%,提高至10%;并进行100%的加计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水平,增强企业发展软实力。

(二) 经费列支向一线员工倾斜。在财务制度和税法中增加职工教育经费关于一线员

工的列支比例条款,明确用于一线员工的支出不得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75%。以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技术人员水平的不断提升,为实现人才强企,以及中国制造2025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扩大经费的列支范围。将员工自学书费、考试费、学费等自行专业能力提升费

用纳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将企业为员工办理的购书卡、借书卡、网络课堂学习费等费用纳入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允许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按工资总额比例的1%的列支员工的书报费补贴,这部分费用可发放现金或进行票据报销,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取消费用预提,改为据实列支。由于部分企业行业的特点以及实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少,导致计提的费用长期挂账,累积成了巨额的负债,严重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建议取消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改为据实列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财务与税收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规定,已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高水平的员工团队是现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致胜利剑,人才强则企业强,人才强则国强。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尽快修订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方面的财税制度,以促进我国企业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8)

它早就该停,原本不征也罢。我们今后的宏观调控,也要从利息税的存与废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相机抉择不容易

作为财政政策的工具之一,对某一税收是征是停,都是决策者研判了宏观形势、考虑了政策效果之后的选择。从现代宏观经济理论上看,宏观政策对经济的作用存在着时滞效应。

一是认识时滞,指经济出现调控必要性到决策者认识到这种必要性之间的那段时间。一般而言,在要求政策扩张时,认识时滞较短;而在要求政策紧缩时,认识时滞较长。

二是决策时滞,指认识到要采取行动与做出决策之间的间隔。这取决于政策的形成机制。

三是实施时滞,指政策出台到它对经济产生实际影响之间的一段时间。时滞的存在意味着,一项政策工具对现实经济的作用,与政策意图的实现相比较,不仅时间上不一定及时,而且方向上还可能相反。例如,一个本来旨在刺激需求的措施,待到实施时,变成了对经济过热的推波助澜;一个较早前旨在抑制经济过热的措施,待到实施后,可能使已经趋于紧缩的经济雪上加霜。战后,各国都进行需求管理的宏观调节,针对总需求的波动,相机抉择宏观政策很是盛行。但由于时滞的存在,对这种做法的批评声也一直不绝于耳。

早就该停

八年来,对居民存款利息所得课税与停征,算得上政策时滞的一个典型脚注。1999年开征此税时,中国面临通货紧缩,出口萎缩的问题,急需扩大内需以拉动经济增长。当年的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国务院于1999年9月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征。当时的财政部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时表示,开征此税是为了扩大内需,鼓励消费和投资,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可见,在那种情况下,这一税收承担的责任不可谓不大。但我们知道,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于十年前的夏天――最近人们纷纷在搞这场危机十周年的纪念活动,也就是说,当利息所得税推出时,亚洲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两年多了!

到了2003年底,中国经济又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以抑制需求为导向的宏观调控也开始了。在众多政策工具不断推出的过程中,人们再次议论利息所得税的废止问题。一直到经济由运行偏快可能演变为过热的当口,这个以刺激需求为导向的税收政策依旧在那里不紧不慢地被执行着。此刻,它的存在岂止是不合时宜,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它与货币政策不仅不协调,而且简直就是在起反作用。大家知道,为抑制需求过热,仅2006年至今,央行已经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八次,提高基准利率四次。今年年初以来,央行又发行了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的票据。但市场却几乎仍是我行我素,不管是GDP、股市、房价、物价,还是固定资产投资,都在不断攀高。物价涨幅创出27个月以来的新高。这种局面下,央行不免犯了难:加息力度过大吧,势必影响经济增长;加息力度不够吧,又难以抑制物价上涨势头。终于,利息所得税的废止问题这才提上了议事日程。正如这次人大常委会上财政部长说明的,“利息税开征八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因此,“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益,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拟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征或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决定草案”。可是,关于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何止于是在“目前”才有的呢?

是的,单就居民存款利息收益减少来说,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负面后果确实越来越多:现在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06%,扣除20%的利息税之后,实际利率为2.448%。而今年5月份CPI涨幅达3.4%。这意味着居民存款得到的收益率近-1%!恰逢近来股市行情走高,负的储蓄回报率不断地将储蓄存款从银行“逐出”,并进一步推高股价。5月份居民存款减少了2784个亿,连续两个月创出历史最大降幅;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增速则创5年多来最低记录。时至今日,储蓄减少的问题就不仅仅在于抬高股价了,而是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基础,已出现动摇之虞。考虑到央行在5月19日刚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了0.27%,若继续将居民的存款利息回报打八折,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原本不征也罢

进一步地,即使在开征之初,存款利息所得税是否真的像力主开征的人说的那样有效,也一直存在争议。不错,从筹集财政收入看,到2006年底,国家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2006年利息税达459亿元,可是这点年收入,与总额近4万亿元的全国财政收入规模比,仅占1.15%。而仅今年5月底宣布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一项,就可为财政带来约2800亿元的新增收入。在财政收入每年增长24.5%、每年增加5000多亿元的形势下,对居民的存款利息征的这点税,根本就算不上什么。

当年还有人从收入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力主开征此税。可是,中国富人的财富存在形式,到底是以银行存款为主,还是以房产、证券或其他产业为主,我们不得而知,想必主张征利息税者也没有调查过。但我们知道的,恰恰是低收入者,是工薪阶层,需要将挣来的收入减去当期不得不进行的消费,剩余部分存入银行。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在社会保障不配套的情况下,为子女教育,为防病养老,为应付意外之灾,留上一条后路。

如果说开征利息税的初衷是刺激消费,对存款利息课税是否真的起到了这一作用?我们可以用消费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来说明。所谓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指消费、投资和出口三大需求的增量与以支出法计算的GDP增量之比。利息所得税开征以来,我们仅能得到七年的数据,不妨就进行前后七年的对照。1999年,消费需求贡献率达到近77%,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高值。而开征存款利息税后的第二年,这个贡献率降为不到64%,以后一路下降,到2006年,仅在1999年的1/3的水平上下。可以说,当初对存款利息征税所希望达到的政策目标,不仅根本没有达到,而且越来越远了!

居民消费不是随便可以“刺激”出来的。能否刺激,应该综合考虑经济学所称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反映了征税后储蓄被消费所替代的一面;但另一面的收入效应也不能忽视,即对利息征税会使储蓄者收入减少,引起未来消费的减少。消费者为保证未来开支,只好削减即期消费,努力增加储蓄。实际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点:1993到1999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每年的增加额,平均增长率为18%;而在2000到2006年这段时间内,每年增加额平均却增长了23.1%!收入如何在即期和远期之间分配,老百姓都有着理性的计算。这其中包含着基于环境和自身条件判断的各种预期。而环境判断里,财产保护和社会保障最为重要,这些却又是制度层面的事了。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政策工具是否恰当,出台是否及时,在经济剧烈波动中至关重要。对于亚洲金融危机,当年的决策者们今天回想起来,印象最深刻的,恐怕是他们采取的那些应对之策是否及时和有效。沈联涛先生时任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他最近撰文指出:“众所周知,灭火设备应该在火灾发生前――而不是火灾发生时――配备到位,并且要事先训练消防人员如何使用设备。”IMF主席拉托(Rato)在总结那场金融危机的教训时也指出:“危机的蔓延极快,且具强烈破坏性,国内不同部门和国家间的相互联系不容小视。”

其实,有关这方面的历史教训还有很多。《伟大的博弈》一书作者约翰・戈登是美国一位经济史学家,据他书中介绍,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当美国经济在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通货紧缩中几乎被冻毙的时候,美联储还在为美国经济开着治疗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退烧药”。因为此前为抑制股市过热,美联储主席斯特朗果断出手,连续三次将贴现率提高到5%(那个时代很高的利率水平),并开始缩减货币供应,几年间美国的货币供应量下降了三分之一。很不幸,1928年10月斯特朗去世了,面对不断恶化的经济形势,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机构,美联储却只作壁上观,任由9800家银行一个一个地倒闭。《新美国经济史》的两位作者阿塔克和帕塞尔批评道,那时美联储的“这些人在1930年根本就没有嗅到硝烟,之后又在1932年拒不帮忙扑灭大火”。当年的紧缩性政策依然如故地被执行着。写到此,两位作者不禁破口大骂:“在从1933年至1937年的这段时间里,这帮人实际上什么也没干,天知道这叫什么政策!”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3.056

1 “税法”课程的设置

“税法”是会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核心课程。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接触税法是不可避免的,一要知道企业需要交哪些税?国家怎么规定的?二要知道这些税如何计算?如何核算?如何申报缴纳?三要知道如何进行合理节税?如何纳税筹划?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税法”不是单独出现,其基本内容涵盖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科目中;在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也不是单独出现的,其主要内容涵盖在《初级经济法》、《中级经济法》考试科目中;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作为一门考试课程单独出现。在会计类专业教学中,“税法”课程首先是必须开设的,无论中专、大专还是本科;其次,其位置应该放在“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再次,其开设课时应该一周六节;第四,不同层次授课内容应该繁简有别,中专基本、简单,本科多而全,大专居中。

2 “税法”老师的配备

目前的“税法”课程就内容上来说,大量是法律条文。其对应的教材因不同编者水平不一样或不同层次教学使用也有区别,期间除了贯穿大量的法律条文外,也有实例及计算。但对于老师来说,在讲解大量的法律条文时,如果不与会计结合起来,它就是一些干巴巴的说辞,不好理解,不好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所以“税法”课程的老师必须对“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特别熟练,否则讲不好“税法”课程。基于此,“税法”课程的老师最好是会计类专业毕业,平常既教会计类课程也教税法课程,隶属于会计学院,或会计系,或会计教研室。学好“税法”的最高境界还不是会计与税法的结合,而是会利用税法帮单位理财,会帮单位纳税筹划,这样做一方面维护了单位利益,另一方面也顺应了国家的法律意识,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国家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

3 “税法”教学的实施

3.1 会计贯穿法

会计应该贯穿税法教学的全过程。与会计结合,才能讲透“税法”。分散在“基础会计”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的关于涉税的会计处理,已经将税法的规定融进去了。在讲到税法规定相应内容时,用带领学生回顾的方式,通过回顾对应的会计处理来印证、解读税法的规定,让学生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会计中的涉税处理为什么那么做原因来源于此。如税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核心区别在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但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在讲到这个内容时,用学生过去学过的会计处理一下就说明白了。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设备,买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全部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用提问的方法让学生回答,学生肯定回答: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那老师就可以说,这就是目前税法规定的消费型增值税对应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单独列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生产型增值税,因为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款对应对进项税,其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设备 1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像这种情况,税法教学中比比皆是,各种税收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税收计算、纳税申报等,都可以与学过的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结合起来。将税法与会计紧密联系起来,一是增加了会计类专业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二是让枯燥的法律条文有了生机,三是让学生在税法课上又加深理解了会计处理。会计类专业学生学习税法主要是为了将来在工作中使用,而涉税会计处理则是最基本的应用。

3.2 纳税筹划法

在讲授税法条文时,可以将纳税筹划贯穿其中。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老师可以一方面讲解业务招待费金额的多少对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通过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讲解业务招待费金额的多少影响企业税负的程度不一样,企业可以根据销售(营业)收入选择或控制业务招待费金额而降低税负。如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800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66.4万元、60万元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第一个内容讲解:用业务招待费70万元的60%(即42万元)与年销售(营业)收入8000万元的5‰(即40万元)进行比较,得出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二者之中较低者40万元。但会计利润总额已经按照业务招待费用的实际发生额70万元作了扣除,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用会计利润总额1000万元加上多扣除的30万元(70万元40万元)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

第二个内容讲解:业务招待费70万元,其中不能扣除的30万元应负担企业所得税为:30万元?5%=7.5万元。即在业务招待费为70万元时,其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共7.5万元,实际支出共计77.5万元,实际支出的负税比率为10.7%(7.5万元/70万元)。如果该企业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则60万元的60% (即36万元)与8000万元的5‰(即40万元)进行比较的话,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则为3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4万元(60万元36万元)。24万元需要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即为:24万元?5%=6万元。即在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时,其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是6万元,实际支出共计66万元,实际支出的负税比率为10%(6万元/60万元)。为什么会出现税负程度不一样的情况?原因或道理在于:假设企业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14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14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0%≤X?‰,只有在Y?0%=X?‰的情况下,即Y=X?.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这一税收规定。本例中,业务招待费的临界点是:8000万元?.3‰=66.4万元。66.4万元?0%=8000万元?‰。当企业实际的业务招待费70万元大于66.4万元时,不仅仅业务招待费超过其60%的部分28万元(70万元70万元?0%)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而且还要多计税2万元(30万元28万元);当实际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小于66.4万元时,因为60万元的60%(即36万元)的限额可以全额扣除,只需要就60万元的40%部分(即24万元)计税处理。

像这种情况,税法教学中有很多可以分析,可以提前预计,可以通过分析来掌控。将税法与纳税筹划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增加了会计类专业学生对税法条款的理解,二是促进了学生对税法条款的活学活用,三是为学生将来走进单位为单位合法节税、有效理财奠定了基础,四是顺应了税法意识,使国家当局利用税法进行宏观调控更加有效。纳税筹划不再是躲躲闪闪的事,而是单位阳光下的事业。税法本身就具有导向作用,研究税法、用好税法正是发挥税法的作用。

4 “税法”实训的进行

“税法”课程除了在内容上与会计实务、纳税筹划结合之外,还有必要对其实施三级实训。第一级:课内分散实训,即针对老师所讲的每个模块、每个税种,单独、分别进行的技能训练,包括计算、核算、填表、申报等,这些可以借助税务软件来完成,避免手工情况下不能反复使用造成浪费。纳税实务中,网络、软件已经普及,教学软件高度仿真。第二级:课程集中实训,即在税法课程结束之后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实训,将税务会计软件与纳税处理、纳税申报软件结合使用,借助一个企业的仿真资料,从税种计算到核算,最后填写申报表,全部内容一气呵成;三是到企业顶岗实习,即在会计岗位完成涉税处理、纳税筹划。

5 “税法”教材的编写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本融税法条款、涉税会计与纳税筹划为一体的教材版本。对于税收的每一部分内容,先是税法规定,接着会计处理,第三纳税筹划。这本书的核心是税法条款,会计处理用来印证税法条款,税务筹划用来解读、研究税法条款。

总之,“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课程必须在“税法”课程之前开设,其中的涉税内容该怎么呈现就怎么呈现,该怎么讲就怎么讲,不能将涉税会计处理略写或轻讲。专门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完全没有必要,在“税法”课程中重现涉税会计处理既是对税法条文的印证,又是对税法条文的解读,而且发挥了“税务会计”课程的作用。在税法课程中融进纳税筹划内容也是在解读税法、研究税法,发挥税法的导向作用。给予了“税法”课程这么多的内涵,它已经不适合再用原名,应改名为“纳税实务及筹划”。该课程应按照文中最新释义去编写教材、安排课时、组织实训、配备老师。

参考文献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0)

近年来,本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以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清理压缩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规范提留统筹及“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管理制度,使农民个人直接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劳务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之内,农民群众基本满意,农村社会稳定。

但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还不尽合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承担的农民间接负担较重,农民个人应承担的合法税费征收困难;面向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还时有发生;在城市建设、农村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和土地征占过程中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利,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不利于郊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事关郊区360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税费改革文件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包括乡镇企业负担在内的农民负担,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首都郊区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

(一)针对本市农民直接负担较轻,而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承担的间接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从轻确定农民直接负担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负担减下来。

(二)针对本市部分地区农民承担合法负担的思想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在改革中坚持思想工作先行,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农民增强履行合法负担的自觉性。

(三)针对乡镇机构和人员过多造成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农民间接负担较重的问题,在进行税费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量入为出,减少政府开支。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三、试点单位与步骤

昌平区为本市试点单位。整个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开始到明年3月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思想阶段。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中央文件,使试点单位各级领导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培训干部阶段。对参与试点的干部和广大基层干部进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培训,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调查摸底、测算收支、编制预算、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阶段。

1.调查内容:

(1)村提留、乡统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他农民负担征收使用现状;

(2)乡(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收支情况;

(3)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教师队伍和教育经费收支情况;

(4)村级干部设置、干部报酬情况;

(5)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的项目及收取情况等。

2.测算内容:

(1)新的农业税具体适用税率;

(2)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3)1998年前5年农作物平均产量、平均价格及亩收益;

(4)费改税以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年征收总额;

(5)农业特产税的税率和征收地区;

(6)农业税附加的征收比例;

(7)乡(镇)干部人员编制及乡(镇)财政收支预算;

(8)农村中小学校布局方案和教师队伍整顿压缩方案;

(9)村级干部补贴人数和补贴标准等。

3.制定11项管理办法:

(1)农业税征收办法;

(2)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

(3)农业税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4)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以工补农办法;

(5)向不承包土地但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村内公共事业资金的办法;

(6)原民办公助的农村学校资产管理办法;

(7)村级补贴干部及其报酬管理办法;

(8)一事一议的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用工管理办法;

(9)一事一议的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管理办法;

(10)关于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的决定(公布具体项目);

(11)对违法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办法。

(四)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这项改革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五)组织实施阶段。向农户收取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向不承包土地并从事工商活动的农村居民收取村内集体公益事业资金。要通过重新核发农民负担监督卡将上述合法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和农户,并采取多种形式使农民群众接受,自觉自愿地缴纳新的农业税及其附加。

(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阶段。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并制定出全市税费改革方案。

四、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消费税实训总结篇(11)

首先,加大对民生的投资力度。导致目前中国居民低消费倾向的主要根源是住房、教育和医疗。根本原因就是长期以来财政支出中对经济建设投资占的比重较高,对关系民生的社会公共支出较少。此外,由于住房、教育、医疗方面改革的不到位,造成了中国居民消费预期差,被迫储蓄,消费难以启动。因此,2009年的财政政策将重点解决居民的低消费问题,通过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医疗卫生教育事业发展等投资,减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在教育、医疗和住房方面的支出,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既在短期内拉动经济增长,又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实现长期增长。

其次,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善经济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服务业发展以及产业技术进步。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增加节能减排投入力度,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实施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再次,积极减税,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扩大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可以考虑进一步加大纺织服装、高科技、农产品加工等行业退税力度,对个别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大力支持出口增长;适时推出对居民的减税政策,如彻底停征储蓄存款利息税。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财政补贴力度,从财政角度保障居民的购买力。

二、货币政策:从紧缩向适度宽松转变。

首先,合理扩大银行信贷规模。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确保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加大对重点工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自主创新、三农、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及服务业等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

其次,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发展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平台。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再次,实施差别化货币政策,促进经济转型。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会对所有行业和企业一视同仁,而是会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此来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使经济结构向政策预期方向转变。货币政策将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利率、窗口指导、信贷政策指引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通过政策引导或直接干预,以较市场金融更为优惠的条件将资金投向战略领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等,同时严格对“两高一资”等政策限制行业和企业的信贷投放。

三、投资政策: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并重。2008年底,中央政府推出了总额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各地方政府计划投资额合计也超过了18万亿元,实行扩张性的投资政策将是2009年政策的主基调,同时注重投资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投资政策趋向将坚持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既有利于拉动当前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又积极拉动消费。其中,投资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

首先,交通设施项目。在中央已出台投资计划中,交通设施建设是最主要领域。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安排中西部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建设。

其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启动农村消费。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再次,加大社会保障和重大民生工程投资力度。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长期重生产、轻生活,直接为城乡居民消费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政府投资将适当向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的重大民生工程倾斜。如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利用税收和金融优惠政策,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到农村建立便民流通设施。

四、消费政策:增收、减负双管齐下。

首先,想方设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适当向劳动者倾斜,以提高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对农村居民而言,应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农村低保补助,增加对农民的购物补贴。对城镇居民而言,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改革工薪所得费用扣除办法,费用扣除适当考虑纳税人的赡养人口、健康状况、子女教育以及住房按揭负担等;建立住房货币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要根据各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房价高的省市还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上浮;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可以考虑免征上市公司派发红利的资本利得税,筹建股市平准基金。

其次,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住房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五、外贸政策:促进出口平稳增长。2009年我国的外贸出口形势仍很严峻,总的方针是:采取措施稳定出口增长,防止和避免下滑势头。

首先,综合运用出口退税、外贸发展基金、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营销、研发和并购,加快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其次,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建立加工贸易产业准入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再次,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境外投资,进一步完善促进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协调机制,对于鼓励类的境外投资,我国政府今后将从外交、外汇、税收、海关、信贷、保险以及多双边合作等多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对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瓶颈的境外资源类投资;有助于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带动国内产品、设备和技术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设施和基础设施投资;能够通过境外投资学习国际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等投资;中国的优势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银行、电子信息、物流航运等业务,将予以重点支持。

六、价格政策:逐步扩大由市场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首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扩大由市场定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坚定不移地坚持市场化的价格改革方向,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坚决放开那些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在引导资源流动、调节利益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切实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其次,对于垄断行业价格要加强监管,强化成本约束。严格限制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高成本、高价格,限制石油、电讯、交通、医疗、教育等国有垄断企业的垄断高价损害消费者的行为,通过限制垄断利润来还利于民,释放被挤占的消费能力。

再次,对于资源类产品,要在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及环境修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价格变动涉及经济全局和社会稳定,其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决定了资源价格改革必须控制节奏,审慎推进。要在公用事业和公益行业探索建立差别价格制度,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的消费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和补贴,减轻其生活负担。

最后,继续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予以取消或废止;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提供经营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清理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七、农村政策:促农民增收以激活农村内需。我国扩大内需最大潜力在农村。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只有激活7亿农民的消费需求,我国内需才能真正地、持久地得以扩大。因此,要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及时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首先,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巩固和强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快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农村电网,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从长期看,应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完善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明显提高社会消费预期。

其次,增加财政补助规模。针对当前农民收入增幅持续下降和今年粮食减产较多的事实,国家应选择适当时机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考虑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参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建立农业“价格-直补”综合联动机制。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为正,既可保证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农资生产企业的合理利润,也从根本上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奠定基础,在扩大内需上产生稳固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八、就业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从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企业用工需求出现明显下滑,农民工返乡正逐渐增加;预计2009年失业率将继续上升,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应该鼓励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

首先,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机制。从鼓励劳动者创业出发,政府要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并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扩大帮扶创业范围。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登记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贷款及贴息;尽快形成政府推动、社会支持、自主创业和不断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

其次,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必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这是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应尽快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培训适应市场,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机制。要进一步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农村乡镇。创业培训是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的同时,将就业观念教育(转下页)(接上页)培训贯穿于创业培训的始终,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或创业就业。

九、区域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首先,加强对重点地区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区域政策、区域规划、区域立法三大杠杆,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重视对区域产业集聚的扶持与调控,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重点推进促进中部崛起规划,制订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

其次,继续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结构。加强区域政策的研究制定,促进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发展格局。提出促进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和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政策建议,促进区域间产业有序转移。在继续关注老工业区、落后地区就业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同时,重视区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坚持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十、经济改革政策:清理不利于内需扩大的政策和制度障碍。

第一,从2009年元旦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测算,今年实施该项改革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第二,加快改革医疗卫生及文化教育体制。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好改革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紧出台各项具体配套政策。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