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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4 14:37:28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1)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少先大队工作就要围绕教育教学而展开。少先大队工作计划要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计划以及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来拟定,无论是大队活动还是中队活动,都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进程来设置,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推动作用,而不能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冲突。

在制订少先大队工作计划的时候,每次我都要事前认真阅读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来制订少先大队工作计划,每次活动的制订都要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相匹配,而不能相悖。比如,学校工作计划里有在党的生日时全校举行文艺会演这样一项计划,那么,我们少先大队工作计划里就要对此有具体的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里安排的期中考试期间,我们少先大队在那个时间段之前尽量就不要搞什么大型活动,以免分散学生的精力,影期中考试成绩。还比如,学校的工作计划里有春游活动,我们少先大队工作计划里就要有春游活动之前的各中队的文艺节目排练。这样拟定工作计划能够保证少先大队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步调一致,从而推动学校整体工作的开展。

学校少先大队的组织机构一定要健全。在组建少先大队组织机构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竞选、群众推举、老师提名等选举方式来进行,把真正优秀的少先队员选拔到少先大队机构中来,发挥他们的优势,积极开展好工作。

我们学校在组建少先大队组织机构的时候,大队长采取的是老师提名、各中队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的,各中队队长则由各中队自行选出。至于文艺部长、体育部长等人选则由任课教师推出初步人选,学校最后确定。

在思想上,我们切不可轻视学校少先大队组织,虽然她是个群众性的组织机构,但她毕竟肩负着组织和团结少年儿童的责任,是少年儿童最贴心的组织。在组建的过程中,切不可有私心、徇私情。必须任人唯贤,不能任人唯亲。

个别家长想让自己的孩子从小就得到锻炼,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孩子进学校少先大队组织,这种心理我们可以理解。但前提必须是你的孩子足够优秀,或者在某方面有突出的才华。否则,即使被选拔到少先大队组织机构里,也不能说服众人。

学校少先大队的各项活动一定要认真组织和开展,取得应有的效果。每学期,少先大队的活动也就几次,中队活动也不会超过十次。那么,每次活动前少先大队委员会都要制订出相应的活动方案,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比如,全校的文艺会演,在活动前要制订好活动方案,谁负责哪方面的工作要具体落实好,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2)

摘要:多校区大学管理是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其关键和基础是组织结构设计。本文在对多校区大学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般描述的基础上,运用组织结构设计理论,根据多校区大学的特点,提出了其组织设计的重点,研究分析了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设计的自变量、基本组织结构和沟通与协调机制设计等问题。关键词:多校区大学;管理;组织设计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扩大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多校区大学现象日益增多,数量节节攀升。据统计,1992年到2002年经合并调整形成了261所普通高校,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校区地理位置分散的多校区大学。多校区办学既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历程中产生的一件新生事物,也是各学校管理中的普遍难题。其中,根本性问题就是如何设计和优化多校区大学的组织结构。本文试图在分析多校区大学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运用组织理论对多校区大学的组织结构设计进行研究与探讨。一、问题的一般描述多校区大学这个概念虽然在日常工作,甚至学术论文中经常被使用。但要展开组织结构设计研究,就必须首先对其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我们这里借用国内学者对多校区大学的定义,[1]指具有一个以上独立校区的、但只有一个统一的独立法人办学实体的大学。它是一个与单校区大学相对而言的概念。为了使研究的问题更具有普遍意义,我们所说的多校区大学既可以是由一所以上原本独立的大学相互合并而形成,也可以是为了拓展办学空间、办学规模或办学功能而开辟新校区后形成。一般来说,多校区大学的基本特点是学科齐全、规模巨大、校区分散、情况复杂。正因为如此,一些教育研究者归纳总结了多校区大学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2](1)由于校园文化差异、参与合并各校的办学理念、学术精神、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使管理复杂性增加;(2)由于设置校区派出管理机构,实行校院系管理模式,使管理跨度加大、管理层次增加;(3)各校区资源共享困难;(4)校区之间信息沟通滞后。多校区大学要克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完善和优化大学的组织结构设计,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学科全、规模大的办学优势。所谓大学组织结构,是指大学组织内部的结构要素在外部环境诸要素的作用下组成的具有一定关系的组织形式。[3]也就是说,大学组织结构是由可以称之为因变量的内部结构要素组成。这些要素包括单位划分、单位间的协调与一体化、计划与控制系统、联接装置、集权与分权、培训与灌输等。组织理论告诉我们,大学组织内部的结构要素与外部环境诸要素作用直接相关,这些要素可以称之为自变量。典型的自变量有组织环境、战略、组织技术等。它们的状况和变化必须会引起因变量的变化。因此,大学组织结构必须依据自变量要素的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管理者对这些要素认识程度进行科学设计。所谓大学组织结构设计,是指大学组织管理者根据大学所处的内外环境,按照组织结构的规律,精心安排、选择大学组织内部诸要素,并组成一定组织形式的过程。[4]因此,设计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首先必须研究分析多校区大学所处的内外环境,即进行自变量分析;然后根据组织结构理论,对多校区大学组织内部诸要素作出恰当的安排。由于多校区大学是大学的一种形式,具备大学的一般特征。所以,对多校区大学的组织结构设计研究,主要关注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的特殊部分,从层次上讲更应关注中层结构的设计,从内容上讲更应关注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联接装置、协调机制、信息流、参谋机构和资源配置的设计。二、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的自变量分析从前文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组织结构自变量是指影响大学组织结构,影响大学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要素。对大学来说,组织结构自变量主要有以下几个:组织环境、组织技术、权力、战略、组织规模、文化。组织环境,从广义上讲是指组织界线以外的一切事物,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全部外部条件的总和,大学的组织环境主要有科学技术、经济、人口、政治、法制、文化特征;组织技术是指完成某项任务或活动所需知识的组织和应用,还包括在解决问题时使用的智力技巧和方法,大学的组织技术可以分为教育技术和管理技术;权力也是影响组织结构的重要因素,大学的权力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学生权力:战略指包括组织长远计划和实现目标的行动过程,大学的战略有多种多样,如质量领先战略(包括人才领先、科研领先、服务领先)、规模战略、效益战略等;组织规模大小通常以大学中工作人数总和来衡量;文化主要指大学内部的组织文化,哈代(Hardy·C·B)认为无论组织的背景如何,都可以分成四种类型的文化:俱乐部(club)文化、角色(role)文化、任务(task)文化、个人(person)文化。大学组织结构自变量的不同,直接影响大学组织结构构成形式和状况。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设计是以大学组织结构设计为基础的。研究时,我们不再研究大学组织结构设计的一般性内容,而着重考察多校区大学组织的特殊结构设计。因而,对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自变量分析,我们也将着重考察与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设计密切相关的自变量。在与大学组织结构比较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这些特殊的自变量主要包括:战略、技术、组织规模、文化、空间距离。战略包括多校区大学的发展目标、各校区功能定位。研究表明,一旦制定了大学的组织战略,组织战略就会决定组织结构。多校区大学形成之后,一般都要制定大学发展规划。规划中,都要明确大学的发展定位是教学型还是研究型,各校区的发展定位是按学科门类区分还是按培训层次区分,或者按地域区分。这些都直接决定了大学及其管理机构、院系的组织结构和构成样式。组织规模指大学的学科规模、校区规模。多校区大学学科数量及其相互关系,既决定了各校区组织构成,也决定了各校区资源分布情况,从而直接影响到组织结构设计。反过来,各校区规模(包括校区数量和大小)也会对组织结构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学科规模和校区规模大,将会使组织结构趋向精细化、复杂化、分权化。空间距离是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设计的一个特殊自变量。它是指各校区之间的物理距离和交通便利情况,重点是主校区与其他校区间的空间距离。空间距离短、交通便利有利于组织结构向职能式、集权化结构发展,空间距离大、交通不便有利于组织结构向事业部式结构、区域式结构和分权化结构发展。多校区大学的组织技术的特殊之处在于教育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数字化程度。当教育与管理信息数字化程度高时,组织结构会更加倾向于职能式结构;相反,数字化程度较低时,组织结构会倾向于事业部式结构或区域式结构,同时会更加注意协调机制、联接装置和信息交流系统的设计。文化指大学学术文化、校园氛围等。多校区大学有多校合并和新建校区等类型。多校合并时,由于参与合并的学校有教学型、研究型学术背景和理科、工科、文科等学科背景,会较多地产生文化冲突;新建校区则容易造成文化缺失。学术文化与校园氛围将要求加强协调机制、信息流体系、参与装置和灌输系统的设计。以上要素之间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三、多校区大学的基本组织结构多校区大学的类型有多种多样。我国现阶段的多校区大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大学城市”,如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它们是由位于同一城市的多块校区构成;(2)“一校多区”,如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它们也是由位于同一城市的多块校区构成,但有一发挥中心功能的主校区;(3)“一校多地”,如中山大学,除广州南北校区外,还有异地的珠海分校;(4)“大学分校”,如山东大学,除位于济南的各校区外,还有独立设置的威海分校。从形成过程的角度看,多校区大学有院校合并和新建校区两种情况。从校区之间的空间距离区分,有紧邻的多校区、近距离的多校区和远距离的多校区三种类型。紧邻的多校区是指校区之间距离很短,相距一两公里,有的甚至只隔一条马路,基本上可看作单校区;近距离的多校区是通常关注的多校区,校区在同一城市;远距离的多校区实际就是异地办学,校区不在同一城市或校区之间距离达数十公里、交通不便。不同类型的多校区大学,其组织结构应该存在差异。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看,各类大学组织都会遵循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律,其组织结构都有基本的结构样式。根据国外学者的研究,企业组织的基本结构有职能式、事业部式、区域式和混合式等。[5]从组织中层结构设计角度看,多校区大学组织基本结构也基本相同。

(一)职能式结构在职能式结构中,组织从下至上按照相同的职能将各种活动组合起来。教务工作、科研工作、人事工作、后勤工作等都由学校相应的职能机关负责。这种结构的优势是纵向科层控制与协调便捷、效率高、能产生职能部门的规模效应,劣势是高层和职能机关负担重、部门之间缺少横向协调、组织对外界环境变化反应慢、缺乏创新。这种结构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校区紧邻的多校区大学。(图表略)(二)事业部式结构事业部式结构,有时也称为产品部式结构或战略经营单位。它实际上是一种联邦分权制。这种结构的显著特点即组织结构设计出发点是组织产出或产品。大学按照人才培养、科研、服务的需要划分单位,大学及其职能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展规划,组织人力资源,选拔与考核各学院领导人,制定教学、科研和服务标准等。学院有负责教务工作、科研工作、人事工作的职能机关,能在本学院内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因而这是一种垂直分权的组织结构。它的优势是灵活性好,适应能力强,学院内协调便利;劣势是失去了规模效应,机构设置重复,各学院之间协调困难。这种结构适用于大学规模较大、校区之间距离适中的“大学城市”、“一校多区”等情况。(图表略)(三)区域式结构区域式结构又称多分部结构,是指将资源组合起来,以便为某特定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结构形式。它是按地理位置设立分校,分校有独立性更强、更加分权的职能机关。它与事业部结构的最大不同点是设置分校的出发点是地域,而不是产品。所以,区域式结构中,甲分校有工学院,乙分校也可能会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工学院。这种结构与事业部式结构有很多相似之处,包括其优势和劣势。这种结构适用于校区极为分散、校区之间距离较远的“一校多地”、“大学分校”等情况。(图表略)(四)混合式结构混合式结构意味着一个组织同时拥有两种以上的结构。这种结构通常也称作矩阵式结构。由于多校区大学一般会同时具备多种条件,如有的校区之间距离较近或存在一个较大主校区内,而有的校区位于其他城市。这样,大学组织可能会同时需要根据职能和产品事业部和地区或其中两项来设计结构。目前,我国的多校区大学大部分是混合式结构。如山东大学有独立设置的威海分校,北京大学有相对独立运行的医学部。四、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多校区大学管理问题的克服,需要依靠组织基本结构设计来解决,包括单位划分、集权与分权,但从实践经验看,更需要引入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来解决。其中,重点是明茨伯格(HenryMintzberg)提出的联接装置、信息流、协调机制的设计。这些结构是对多校区大学组织的优化和完善。(一)联接装置设计联接装置(机构)是指组织中联结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的组织设置。根据明茨伯格的研究,它包括个人、小组、专门机构。它的设置是为了加强组织中的协作统一以确保目标实现。明茨伯格将联结装置分为四种:联结装置;任务小组和常务委员会;统一经理和矩阵结构。对于多校区大学来说,由于校区分散,特别是为了增加组织的有机性,往往选用包括事业部式或区域式结构的混合式组织结构,较大程度地实行垂直分权。合理地设置联接装置是解决事业部式结构和区域式结构存在的弊端的一种有效方法。在组织结构设计时,可以设置大学副校长兼分校校长、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兼分校教务处(科)长、专门负责与分校协调的大学校长助理等联接位置,也可以设立校区管理委员会来协调校区内各校区和校区内各学院的教学、科研、后勤等事务。(二)协调机制设计明茨伯格认为,组织有五种协调机制:互相调整;直接监督;工作过程标准化;工作技能标准化;工作产品标准化。[6]互相调整是指通过简单的非正式的信息沟通达到协调的一种方式,如联合攻关、综合治理等;直接监督是指大学组织中管理人员直接监督下属人员的领导协调方式;工作过程标准化则通过规定工作流程和要求来进行协调;工作技能标准化通过工作人员技能和知识的标准化实现协调;工作产品标准化只对工作结果、产品或行动范围进行规定,从而实现组织协调。对于多校区大学来说,大学对分校、学院的管理仍然是一种科层的组织管理,其协调更多地依靠直接监督。而在教学、科研工作领域,大学对分校、学院的协调机制是工作技能标准化和工作产品标准化。学校必须通过规定教师、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强化人员选聘、职称评定、考核任用等环节管理,实现全校人员工作技能标准化;学校还必须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学科专业评价等环节上强化管理,实现工作产品标准化。互相调整是大学的常见协调机制,在同一学院、同一校区内比较容易互相调整,而不同校区、学院之间的互相调整机制则要依赖于联接装置和信息流的设计。(三)信息流设计大学组织内部有正式权力信息流、规章信息流、非正式信息流和工作星座信息流五种形式。正式权力信息流是指严格由上而下地沿科层组织依次传递的信息流;规章信息流是指大学各部分的规章制度,还包括有关结果的反馈和参谋人员提供的决策信息和建议的信息流;非正式信息流是指存在于组织内部的非正规渠道传递的信息流;工作星座信息流是指组织中人员聚焦成同行小组后传递的信息流。多校区大学组织设计重点应关注的是规章信息流、非正式信息流。多校区大学的规章信息流传递的瓶颈是规章执行结果的反馈信息、各校区对决策咨询与建议信息向上传递不畅通;校区间非正式信息,包括教学信息、科研信息,特别是组织文化信息难以实现横向传递。因此,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设计时,应该设立计划调查室和由各校区专家参加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和校区间的横向协作机制,加强全校校园网和宣传机构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流的畅通。此外,参谋机构设计、资源配置设计也都完善和优化多校区大学组织结构设计重要内容。注释:[1]陈运超、沈红。浅论多校区大学管理[J].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北京)。2001,(2).[2]钱勤元。多校区大学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京)。2002.(6).[3]吴志功著。现代大学组织结构设计[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1).127.[4]吴志功著。现代大学组织结构设计[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1).128.[5]理查德·L·达夫特著,李维安译。组织理论与设计精要[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1).43.[6]HenryMintzberg·StructuresinFives:DesignEffectiveOr—ganization·Prentice-HallInc·EnglewoodCliffs,P136-139.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3)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3)01-0099-04

高校学习型党组织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特殊类型,既具有学习型组织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个性。所谓高校学习型党组织,是形成了一种弥漫于组织内部的浓厚学习气氛的党组织,是组织成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并有能力不断学习、不断提升其能力和素质以实现共同目标并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的党组织,是组织学习得以有效开展、组织活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得以有效激发、组织作用(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组织绩效得以有效提升的党组织。高校党组织既是完整的组织体系又是分级分类设置的组织系统,相应地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既需要整体推进又需要分级分类推进。高校各级各类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因而,高校各级各类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既需要相对独立推进又需要联动推进。所谓联动,原意是指若干个相关联的事物中的某一个事物发生运动或变化时,会引起其他相关联的事物也随之发生运动或变化,即联合行动。本文所说的联动,既有联合行动之意,又有联系互动之意。当前,高校在有效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各级各类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联动推进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深入研究与完善。本文就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联动推进问题作一些探讨分析。

一、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整体而系统、基础而重要的党建工程,需要整体联动推进。所谓整体联动推进,就是指要把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整体而系统的党建工程,通过高校各级各类党组织的联合行动和联系互动来有效推进高校整体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主要通过有效运用高校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计划、建设规划、建设方案等方式来实现。

1.运用建设计划来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来坚持不懈地有效推进。有效推进不同时期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需要高校制定相应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计划。所谓建设计划,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来表述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为了实现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决策所确定的目标而预先进行的整体行动安排。一般地,建设计划具有整体性和联动性的特征,这体现为建设计划既整体考虑了高校各级各类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联动形式,又系统规定了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行动方向、目标、要求、内容、形式、程序、步骤等联动内容。建设计划规定了建设工作的行动安排,成为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行动指南;建设计划能够有效破解建设任务的繁重性、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关系协调的系统性,成为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前提;建设计划规定了建设工作的程序、步骤,成为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并得以有效调节控制的依据。因而,无论是建设计划的制定,还是建设计划的实施,都充分体现了建设计划对于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有整体联动推进作用。

2.运用建设规划来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期性、战略性、整体性、系统性,决定了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需要制定一个建设规划。所谓建设规划,是指对高校学习型党组织的整体建设进行长远而宏观的战略谋划,是建设计划中最具有宏观性和最具有战略性的一种类型。高校学习型党组织的整体建设,立足于高校各级各类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全员推进、全方位推进、全过程推进,需要有效运用建设规划来整体联动推进。建设规划既具有建设计划的整体性、联动性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宏观性、战略性的个性特点。建设规划的宏观性,源于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期性和整体性,需要站得高、看得远,对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远工作进行宏观性把握、整体性规划。建设规划的战略性,源于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系统性,需要视野宽、想得透,对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整体工作进行系统性思考、战略性规划。同样地,无论是建设规划的制定,还是建设规划的实施,都充分体现了建设规划对于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有整体联动推进作用。

3.运用建设方案来整体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整体性规划、分阶段推进的。整体性规划就需要制定建设规划,而分阶段推进则需要制定符合不同建设阶段实际需要的建设方案。所谓建设方案,是为实现高校学习型党组织的某一个建设阶段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建设计划,是建设计划中最详细而最具操作性的一种类型。建设方案虽然属于建设计划系列,与建设计划在内容对象、目标效用、整体性和联动性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但建设方案又具有阶段性、战术性的个性特点。建设方案的阶段性,体现为建设方案本身就是针对某一建设阶段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建设方案的战术性,既是相对于建设规划的战略性而言的,又是相对于建设方案是最详细而最具操作性的建设计划而言的。与建设计划和建设规划一样,建设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也都充分体现了建设方案对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有整体联动推进作用。

二、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党组织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三个层级。高校党委在高校事业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党总支在高校中层单位事业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党支部在高校基层单位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高校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因而,高校各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既需要相对独立推进又需要分级联动推进。

1.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来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学习包括个体学习、团队学习、组织学习等三个层次,从个体学习提升为团队学习进而提升为组织学习是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必由之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既是高校党委班子、党总支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又是集领导干部个体学习、领导班子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于一体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还是发挥领导干部在理论学习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深化理论学习的组织保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学习型政党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精神,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各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之策。

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来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突出体现为充分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对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党支部组织学习会的指导作用和示范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和示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结合每次学习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扩大部分党总支书记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扩大部分党支部书记参加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二是形成学习会纪要供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组织学习会参考;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相关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并进行指导,根据工作分工或党组织关系归属情况安排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党支部组织学习会并进行指导。

2.通过党务干部学习会来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党务干部主要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他们都是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骨干力量。高校党务干部学习会的类型既包括党委班子学习会、党总支班子学习会、党支部班子学习会,也包括党总支书记学习会、党支部书记学习会、组织委员学习会、宣传委员学习会、纪检委员学习会、统战委员学习会等。由于高校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是本级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先导作用、谋划作用、组织作用、示范作用、激励作用、运筹作用、推动作用。因而,定期举办由党委书记主持的党总支书记学习会和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的党支部书记学习会,对于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党总支书记学习会和党支部书记学习会的基本任务包括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思想认识、谋划建设方案、推进宣传发动、分级示范引导、优化过程激励、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创新举措、协调推进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就是要深化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谋划建设方案就是要集思广益、系统思考、精心谋划形成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有效性、可行性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案;推进宣传发动就是要向全体组织成员讲清楚何为学习型党组织、为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如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问题;分级示范指导就是要求党委班子对党总支班子进行示范指导、党总支班子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示范指导、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小组和全体党员进行示范指导;优化过程激励就是要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组织成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交流经验就是要借助学习会的平台,定期总结交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经验;推广创新举措就是要以点带面、试点推进,及时推广带有普遍性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协调推进工作就是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促进科学发展、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可见,党总支书记学习会和党支部书记学习会不仅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多样,而且参加人员涵盖高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从而使通过党总支书记学习会和党支部书记学习会来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为可能。

3.通过党建工作研究会来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担负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根本任务,高校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重要而特殊,因而,成立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会是十分重要而必要的。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会是从事高校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与交流的学术团体,一般由高校党务工作者和党建理论研究工作者组成。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定和要求,针对新时期高校党建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和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高校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以党建研究促进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为高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党建工作研究会来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研究会的理论武装作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来提升党务工作者和党建理论研究者的理论修养;二是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研究会的研究功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照以研究促进工作的要求,提升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成果,用于指导党建工作,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研究会的交流功能,通过举办学术年会、研讨会、交流会、报告会等形式,交流党建研究成果,推广党建工作经验;四是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研究会的分级联动功能,通过各级党务工作者和党建理论研究者的协作互动,分级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三、分类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党组织是分类设置的,各类高校党组织所辖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能是有差异的,因而,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需要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当前,高校党组织根据其所辖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能可以分为教研、教辅、机关、后勤等类型,根据其人员构成可以分为在职与退休、教工与学生等类型。高校各类党组织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方面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因而,高校各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既需要相对独立推进又需要分类联动推进。

1.通过不同类型党总支协作互促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高校党委所属党总支包括教研、教辅、机关、后勤、离退休等类型的党总支,一方面各类党总支在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具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各类党总支在其所辖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人员构成等方面具有差异性。正是由于各类党总支存在共同性和差异性,才使通过不同类型党总支协作互促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为可能。

通过不同类型党总支协作互促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教研单位党总支可以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需求,主动寻求与相关教研单位党总支以及其他类型党总支开展协作互动活动,以促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来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二是教辅单位党总支可以充分利用教学科研设施资源和图书信息资源等优势,与相关教研单位党总支以及其他类型党总支开展协作互促活动,以促进资源优化利用来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三是机关党总支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激励、制度保障、管理服务等优势,与其他类型党总支开展协作互促活动,以促进管理创新来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四是后勤党总支可以充分利用后勤保障资源和后勤服务功能,与其他类型党总支开展协作互促活动,以促进服务创新来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五是离退休党总支可以充分发挥离退休老教师政治素质过硬、学术造诣浓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等优势,结合他们发挥老有所为作用的愿望,与相关教研单位党总支以及其他类型党总支开展协作互促活动,以发挥余热作贡献来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

2.通过不同类型党支部联系互助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党支部是高校最基层的党组织,包括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两大类。其中,教工党支部的类型与党总支的类型相同,学生党支部又分为研究生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等类型。在高校育人过程中,既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在健康成长成才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又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还需要充分发挥全校上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作用,这为通过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互助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供了可能。

通过不同类型党支部联系互助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可以通过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结对帮扶的形式,在经济、学习、心理、思想、行为、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学生帮扶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可以通过离退休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共建互助的形式,在离退休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共建学习型党支部、离退休老党员关心下一代、大学生党员关心离退休老党员生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可以通过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结对联系的形式,在教工党员联系学生班级以促进学风建设、联系学生寝室以促进文明寝室建设、联系学生个体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而不同类型党支部联系互动的这些形式,都是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的应有之义,能够有效提升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的成效。

3.通过不同类型党支部创新互动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教工党支部在高校不同类型党支部中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党支部在高校不同类型党支部中处于主体地位。当前,随着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高校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同时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教工党员担任,这使通过不同类型党支部创新互动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为可能。

高校党建工作需要在理论、实践、理念、制度、方法、途径等方面不断创新,而这些方面的创新都离不开党支部的工作创新和党支部的活动创新。高校教师党支部的工作创新需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师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的创新来推进教学创新、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创新、文化传承与创新。高校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创新需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学风建设、廉洁建设、制度建设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学习创新、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建设创新。高校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创新都需要在活动设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载体、活动评价等方面进行创新。而高校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创新和活动创新都与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密切相关。通过高校教师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互动开展党支部的工作创新和党支部的活动创新,应当成为通过不同类型党支部创新互动来联动推进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4)

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感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键在开拓创新,重点是狠抓落实;既要立足当前,办几件实事;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最近,团中央专门召开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省委也将要召开工作会议,出台实施意见。下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全团和省委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在全省学校团队组织中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以实际行动开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下半年,团省委的工作打算是:开展二项活动,搞好三项服务,加强四项建设。

1、开展二项重点活动。一是开展“百万少年看安徽”主题活动,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命名建立第二批“民族精神代代传”体验教育基地,广泛组织开展“百万少年看安徽”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深入了解当地的光辉历史、灿烂文化、秀美山川以及独特的经济优势和美好的发展前景,从爱家乡做起,树立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二是实施“未成年人成长计划”,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引导未成年人从日常生活和身边小事做起,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学校做合作共处的“小伙伴”,在社会做帮人律己的“小标兵”,在公共场所做环保“小卫士”,在队组织做自动向上的“小主人”。

2、搞好三项具体服务。一是帮助贫困未成年人完成学业。依托希望工程,继续深化全省共青团爱心助学行动,力争完成为2万名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有效支持的目标。二是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未成年人参与,联合社会力量,以节庆专题活动为依托,大力实施全省青少年文化工程。结合建国、建队55周年,重点办好大中学生社团文化节、少先队文化艺术节、“欢乐年华”宫协系列活动等重点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中华文化经典诵读,办好团队报刊和精品网站,引导未成年人体验先进文化,传承优秀文化,甄别时尚文化,抵制不良文化,建设充满生机、健康有益的青少年文化。三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两法一条例”,年底以前,完成《安徽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调研起草任务。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网络文明行动和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等,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3、加强四项基本建设。一是加强中学团队组织建设。进一步把中学团队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总体规划,纳入各级特色示范学校考评体系;与教育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中学团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的管理规范,健全省、市、县三级考评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加快少工委构成社会化步伐;推广预备团员制、团队一体化和社区团队建设试点经验,加强团队衔接,填补工作真空,从组织上和工作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员、全程覆盖。二是加强辅导员和团队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省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聘任办法》,制定中学团队干部聘任、考核、管理制度,确保中学团委书记和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干部以上条件配备,确保优秀辅导员和学校团队干部享受同级优秀教师待遇。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组织优秀团

队工作者和少先队专家赴基层和农村巡讲,三年内将农村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团队工作者轮训一遍。壮大志愿辅导员队伍和少先队工作专家队伍,加强团队教育创新研究,形成教育合力。三是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充分挖掘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现有阵地,以签约承诺的方式,命名和建立各级各类团队组织教育基地,为团队组织和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减免费用。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增加财政投入,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青少年宫等团属活动阵地建设,五年内基本消灭空白市、空白县。坚持社会化发展、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思路,积极争取和协调社会资源,援建一批青年中心和少先队标准化队室。四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能靠共青团唱“独角戏”,也不能靠团教两家唱“二人转”,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奏响“交响乐”。省委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在团内逐级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吸收了省直17个厅局的负责同志担任了省少工委委员,与省教育厅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总之,我们要认真按照省委和团中央的要求,进一步狠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实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伟大的战略工程、民心工程和希望工程添砖加瓦,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服务大局、务求实效,进一步做好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牵动着千家万户,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也影响到社会稳定。去年以来,我省和全国的情况一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高校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和充分就业,使其在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中更好地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共青团组织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成员,团省委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是:(1)牵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2)牵头组织实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织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为毕业生提供行之有效的创业指导和服务;(3)完成省就业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这些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各级团组织,尤其是高校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切入点,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和促进大学生就业。

1、发挥团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大力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要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成才观,鼓励他们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和城市社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契机,到西部和农村基层就业,到中小城市和社区就业,到中小企业就业。要树立一批投身西部大开发、投身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建设、自主创业、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的毕业生先进典型,宣传一批支持子女正确择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家长的优秀事迹。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毕业生排忧解难,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2、发挥团组织在实践中育人的优势,扎实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本领。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中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高校从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帮助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活动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以及技能训练等方面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增强毕业生的创业就业能力。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5)

学生会组织部肩负学校每学期的活动组织工作,我们应以饱满热情迎接每一次挑战,我相信我们共同的努力,能够改善学校的文娱氛围!以下是组织部的工作计划:

第一,加强内部沟通。做好工作首先要从内部做起。学生会组织部,要不断进行内部成员沟通协调工作。在今后的工作,我们要定期开展内部人员交流会议,培养成员之间的了解程度。另一方面,学生会工作时间要注意进行新成员纳新工作。

第二,开展工作问题研究工作。在组织部工作期间,如若发现问题发现不足之处,我们要定期开展会议进行讨论。对于要解决的工作问题,计划定期不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同时,我们需要加强与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交流。

第三,落实我们确定的工作计划。为学校领导负责组织召开了每一次会议。认真传达学校共青团的指导思想。

第四,通过每次会议的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经验的积累。

第五,做好学校组织部工作联系平台的建设,让我们可以随时交流,并收集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计划二:学生会组织部工作计划

一、部门定位

(一)部门性质

组织部是一个严谨的部门,起纽带作用,是协调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组织个团支部开展活动,并对学生会全体干部进行考评、选拔、任用和监督。

(二)工作宗旨

严谨高效,民主团结。

(三)主要工作

了解和掌握全院团组织的基本情况、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开展团校、举办和考评团日活动、协助团委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评选优秀团员和团干、部长考评和星际干事量化考核、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建设

(一)例会制度

我部的例会时间定于每周一晚21:45,部内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部长请假。在部门会议上应按要求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并做好笔记,配合办公室同学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发言时当积极发言,提出可行性意见,以便更好的完成工作。与会时尊重他人,认真聆听他人发言讲话,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例会会议上,及时的对工作进行分阶段总结,充分了解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计划,强化部门成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力度。

(二)干事培训

我部各个部长将对新干事耐心地进行一系列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学生会,能够尽快地投入到学生会的工作中以便于为同学们服务。其培训包括:office软件培训、学生会内部适度培训、礼貌礼仪培训、汇报意识培训等。同时定期以游戏等轻松愉快的方式,增加部门凝聚力。

(三)小组长负责制

每周设小组长一名,负责部长和干事直接的联系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到让每一位从我部门走出去的同志都具有超强的战斗力。

(四)优秀干事评选:

本部的优秀干事评选主要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每人均有平等的机会当选部门优秀干事,另外,违反部门相关规定的部员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开会迟到将写检讨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况等。内部每周将评选表现突出的优秀干事加以表扬,以鼓励干事积极投入到工作中,为了完善本部门内部的梯队建设,我们将有意识的努力从干事中挖掘一些人才进行培养,以强化本部门的后备力量。

(五)部内分工

组织部的工作量多且复杂,因此需要干事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对工作进行责任分配制,让每位干事感觉到有事做、有东西学、有进步,为每位干事创造充分锻炼自己的机会。每月轮流写好计划和总结并按时上交,重大活动的策划和总结由大家共同完成。团日活动的考评以及团工作手册的收取等,由每个干事分管一个专业,按时通知和转达上级指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同各班团支部沟通与联系,充分了解,稳妥工作。

(六)部门互助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政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一起抓,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谱写民本岳阳和谐崛起新篇章提供政治思想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根据对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求和干部的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针对不同对象和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质量评估标准和体系,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努力探索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全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以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为重点,整体推进“三支队伍”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文选》和党中央提出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党政干部五年轮训一次的要求,全市每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300人左右、科级干部3000人左右。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任务。

1.地厅级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调训计划,每年安排10名左右地厅级干部参加中央五所干部院校和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或者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

2.县处级干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的干部调训计划,每年安排2名左右县(市、区)委书记到中央五所干部院校学习。根据省委组织部干部调训计划,每年安排25名左右市直单位正处级实职干部、2名县(市、区)长和2名县(市、区)委副书记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学习2个月;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调训260名左右处级干部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习2个月。

3.科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制定调训计划,每年安排80名左右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工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100名左右的县(市、区)直部门正职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习2个月;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新任职公务员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培训2个月;每年安排300名左右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进修1次。

(二)突出抓好中青年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突出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等环节,通过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参加中长期脱产进修,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国情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等措施,加强中青年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

1.厅局级后备干部。根据省委组织部调训计划,安排到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半年。

2.县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每年有计划安排60人左右到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3个月。

3.启动中青年领导干部出国(境)培训工作。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市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需要,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参加出国(境)培训。

(三)认真抓好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的作用,加强以乡镇干部为主体的农村基层干部和以街道干部为主体的社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围绕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目标,提高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基层干部每年应参加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

(四)加强其他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认真开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其他培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培训,由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继续抓好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根据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的特点和需求,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每年安排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各50人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培训2个月。各地、各部门在选调学员和举办有关班次时,要注意安排非中共党员干部、妇女干部参加培训。

(五)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工业经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计划,组织培训。重点抓好大中型企业职业经理人的教育培训,每年累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要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培训的作用,认真研究和引导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抓好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者的培训。

(六)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按照岳阳市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重点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高新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全市企事业单位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要分期分批安排培训一次,5年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60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同步规划,确保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加强典型示范和工作引导,整体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计划申报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点名调训办法。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统筹安排,制定出2006~2010年本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具体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组织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点名调训。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领导干部参加部门业务培训,必须事先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调训。未经审核同意的,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可以拒绝送训。

(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干部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参加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未完成培训的,经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当及时进行补训,试用的领导干部要延长试用期直至完成补训。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参加教育培训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应当自觉遵守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核等方面的制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要逐步推行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增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力。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7)

2003年1月5日,周济同志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指出,高等学校“必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2003年7月,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发展战略规划工作研讨会在厦门召开,这是全国高教系统首次召开的学校发展规划工作会议。至此,我国高校普遍加强了发展规划的工作职能,纷纷设立发展规划处(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发展规划与学科管理处和战略与政策研究室等发展规划部门。

经过近几年建设,发展规划部门的地位日渐突出,工作内涵不断深化,在促进大学的战略定位、学校发展、学科布局和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实践中也存在职责履行困难、缺乏组织归属等问题。通过对我国高水平大学进行调研、实地考察等方式,就高校发展规划工作的职能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为高校发展规划部门进一步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一、调研情况

本次调研样本选择我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覆盖面较广,能够准确反映目前主流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整体情况。

样本Ⅰ:2008年7月20日~8月21日,以网络资源为主要渠道,结合有关参考资料,对全国108所“211工程”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设置、职能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985工程”院校38所,教育部直属高校67所,工信部属高校7所,军队所属高校3所,其他部委、省市直属31所。

样本Ⅱ:2009年1月19日~3月10日,通过走访、电话采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工信部属7所高校进行了再次调研。

二、我国高校发展规划工作的现状主要特点

1.高校发展规划部门设立情况。据统计,全国108所“211工程”高校中直接设有发展规划部门的有72所,占总体的66.7%,没有直接设置的有36所,占全部高校的33.3%。3所军队院校没有设置发展规划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属7所高校全部设立了发展规划部门。高校设立专门的发展规划职能机构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共识。

2.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设置和工作性质。研究发现,我国高校发展规划部门主要涉及七大职能: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学科建设、校园规划、战略研究、资源整合、信息统计,部分高校发展规划部门兼有工程招标、重大重点科研条件保障项目管理、合作办学等其他职能。概况来说可分为核心职能、基本职能和其他职能。

发展规划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核心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工作,包括学科建设规划、其他事业规划等。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基地等资源的状况,及时获得学校需求,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动学校整体事业的“发展”。

计划管理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核心职能,指学校投资计划的申报、论证、立项、实施、验收以及评价等工作。根据发展规划部分在学校职能划分的不同,计划管理工作涵盖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年度计划的申报、统计报表等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还负责研究学校基本布局与资源合理配置,综合平衡学校人事、招生、教学、基建等各类计划管理工作。目前,高校计划管理工作趋于综合计划的统筹管理。

学科建设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核心职能,指学校“985工程”、“211工程”等学科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验收评估等工作。

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主要研究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收集、分析和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信息和最新动态;比较借鉴国内外著名大学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准确掌握教育资源以及办学的特点、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跟踪研究世界一流大学、国内一流大学的现状、发展规律和趋势,持续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建议及年度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资源整合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指研究学校学术资源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整合学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校园规划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指学校校园总体规划、校园环境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同时负责校园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批、建设过程的审核监督、校园建设项目预验收、年度竣工检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信息统计职能,是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基本职能,指学校基本信息统计和,年度统计以及专项统计工作。

3.发展规划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人是组织结构中最基本的元素组成,也是最核心的部分,一个组织是否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人。我国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由于其职能设置不同,人员编制及结构也各不相同。对“211工程”高校发展规划部门的统计来看,一般下设1~6个科室,人员为2~15人不等,如工信部属7所高校中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5个科室。西北工业大学等4所高校设立了4个科室,处内人员为9~17人。

三、高校领导对发展规划部门的重视指导情况

高校领导是否重视高校发展规划工作,对该部门的发展,乃至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据调查表明:绝大多数高校还是比较重视发展规划工作,高校一把手亲自主管规划机构的占61.81%,学校主要领导始终重视、指导规划制定工作的占到89.36%。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的思考

1.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工作职能与权威。发展规划部门属于高校校综合性协调管理部门,只有在高校核心管理层的重视领导下,才能够很好的宏观把握学校发展资源。国内高校大部分发展规划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学校很多部处的职责存在部分交叉,若不具有一定的权威,将影响工作的实施。发展规划部门只有具有了一定范围的实质性管理权,或者说掌握了一定的办学资源分配权,才能保证工作的开展,使学校的战略发展规划从制定、实施、管理到目标完成顺利进行。

2.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规划机构的人员建设。要做到以人为本:第一,人员结构中最好具有多元化的学科背景,吸纳不同学科领域的人参与到高校发展规划工作中来,人员数量也是工作精细管理的重要制约因素。第二,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各项基本技能,具有全面的人际交往能力。第三,发展规划工作人员要能够全面了解并掌握学校的整体状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发展规划部门高效、良性的运转,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3.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强全国高校发展规划组织建设。我国高校发展规划部门成立时间不长,存在机构职责设置和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不同因素,致使高校发展规划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组织支撑联系。要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和组织,接受民间组织的指导,建立全国性或行业性的高校发展规划组织。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8)

二、工作目标  

(一)增强三个意识  

 1、进一步增强工会工作服从服务于教育发展大局意识;  

 2、进一步增强维护意识;  

 3、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  

(二)营造五种氛围  

 1、营造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  

 2、营造有利于激发教职工创造性的工作氛围;  

 3、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工作学习氛围;  

 4、营造健康向上、情趣盎然的文化生活氛围;  

 5、营造和谐的充满关爱的生活氛围。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民主管理,提升民主意识。

 1、我校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维护职能,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维护教职工在政治上的民主权益;经济上的劳动权益;文化上的精神权益。工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工会职能,加强与党政的沟通,依靠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2、加强教代会工作,不断提高教代会工作水平。我校要继续营造和谐民主的政治氛围,切实保障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利于维护职工利益,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共谋事业发展。  

 3、健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行政主体到位、工会积极配合、教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有考核、奖优罚劣。在工作中不断调整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能力。

 4、工会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台帐、有检查、有考核,结合日常工作做好我校工会日常管理。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素养。  

 1、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道德水准。以关爱学生和爱岗敬业为重点,将师德教育与学习榜样人物、家长评教、学生评教活动紧密结合,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推销资料、有偿补习和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不良现象,努力塑造志存高远、淡泊名利、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教师形象。配合学校在完善师德制度和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出台《师德考核细则、奖惩条例》,开展师德考核,并与绩效工资待遇、个人荣誉和外出学习培训直接挂钩,进一步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关爱学生,以正确的育人观去培养学生,朝着“家长满意、学生喜欢、同事佩服、领导放心、自我认同”的方向不断努力。

 2、开展文明礼仪普及活动,提高教师文明素养。礼仪是人际交往中沟通感情的桥梁,加强道德实践,应该从礼仪做起。在学校着力开展青少年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的同时,要组织教师开展“讲教师礼仪、塑儒雅形象、重师德规范”为主题的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结合教育行风政风建设,按照“八荣八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职业礼仪、社会礼仪、生活礼仪三方面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学习文明礼仪基本规范、开展文明礼仪一周行、礼仪知识讲坛、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和实践文明礼仪,以知礼向善为重点,把文明礼仪教育纳入教师基本行为教育和师德教育活动中去,提高礼仪意识,增长礼仪知识,遵守礼仪规范,在学校中营造良好的、文明的育人环境。  

 3、实施“青蓝工程”,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一要加大“传、帮、带”力度。举行师徒结对仪式,充分发挥我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校内名师的有利资源,做好“传、帮、带”工作。二要加强教学技能锤炼。以更新教育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为训练重点,组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与观摩研讨、课堂教学设计、教学论文撰写、说课与评课、课件制作活动,引导教师从新的视角,审视自己的教学行为,走向反思型、研究型的教师行列。三要加强综合素质测评。

 4、树教师典型形象,发挥榜样作用。以文明执教,规范从教行为为主题开展论坛或演讲比赛,用身边的爱生故事感染身边人。积极弘扬教职工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工会将组织教学评优、师德评优活动,组织评选教学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十佳师德标兵,并举行教学展示、师德演讲活动,大力弘扬教学技艺精湛、师德师风高尚的先进人物事迹,努力营造以艺储德、以艺益智、以德治校、以德育人的良好氛围。   

(三)发挥工会职能,创温暖“教工之家”。  

 1、全面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工程”。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创造条件、增加设施,营造良好氛围,广泛传播“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培养教职工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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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继续做好“送温暖工程”。把教职工的冷暖和困苦时刻挂心间,切实履行工会职能,促进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及时地慰问病、困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坚持“五必访”(生病住院、婚丧喜事、产妇、退离休、重大困难必访)制度,关心教职工生活,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和疗养,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3、全面推进“女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女教职工是学校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关注女职工,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教学教育环境。除了从教学上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外,还要关心女职工生理和心理健康,每年10月份~12月份组织女教职工体检,并组织女教职工办理特病保险,维护女教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认真做好“退管服务工程”。退休教师是学校的宝贵财富,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定期召开退休教师座谈会,鼓励退休教师多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关心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组织退休教师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经常过问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及时上门慰问。充分利用重阳节,组织退休教师开展庆祝活动。

(2)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9)

3、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2011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的宣传、动员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省内各高校,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有关政策、“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先进典型;组织“三支一扶”工作巡回报告团,深入高校巡回演讲,动员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三支一扶”计划。各级“三支一扶”办可协调成员单位参加,有针对性的到有关高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省级各主管部门,各级“三支一扶”办负责。)

4、组织做好报名、资格初审工作。2011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报名采取学校集体组织报名和到各省级主管部门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内高校的应届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往届生均由所在(原毕业)学校集体组织,到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报名;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到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名。各省级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院应公布报名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报名组织、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信息汇总的任务。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做好各报名点的衔接工作,确认报名资格,并由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报名,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准考证。)

5、做好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工作。2011年6月中旬,组织各县(市、区)用人主管部门与报名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意向性签约。签约人数不足的地方,可在参加岗前培训前由省“三支一扶”主管部门调整和补充签约,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的签约活动组织。)

6、考试、体检,确定选派人员。2011年7月中旬,省级各主管部门汇总签约情况,组织岗前培训,对已签约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考核、体检,确定选派人员,选派人员名单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公布。(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并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选招人选;省人事考试院承担考试考务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体检。)

7、开展人员派遣工作。2011年7月下旬,由省“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级各主管部门开具统一的《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一式三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持《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到相应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会同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派遣到各用人单位。(省“三支一扶”办、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10)

一年来,组织人事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主要在组织、统战、人事、内部管理四个方面的作了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组织工作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今年x月份,按照省委、省高校工委的要求,我校召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到x月份,我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在上级党组织指导帮助下,经过全校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任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学校党员干部、职工、学生在思想上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在工作中增强了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学校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提升了管理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三个阶段的活动扎实推进,总体感到收获颇丰、成效明显。

(1)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

(2)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普遍增强;

(3)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

(4)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的升本工作;

(5)维护学校稳定,解决了许多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

(6)围绕完善促进学校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一批创新性的制度成果。

2、发展党员及组织建设

从x月至年底组织部组织开展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组织党课培训、确定发展党员对象、组织考察、开展预审、填报志愿书等一系列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制定了《20xx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计划》,并上报高校工委。

3、加强党员评议和考核

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共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x个、优秀共产党员x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4、积极做好收缴党费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晋组发〔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20xx年全校x个党总支部共缴纳党费xx元,其中,上交高校工委组织部xx元。

二、统战工作

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省市的工作安排,进行了日常的统战工作;二是进一步搜集整理了统战对象特别是民主党派成员的个人资料,完善了统战工作档案;三是加强了宗教工作的管理,对从事宗教活动的人员进行了认真的登记,并通过各级党组织大力宣传国家的宗教政策,规范各类人员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

三、人事工作

1、人事招聘

根据晋人字x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xx年x月开始积极准备人事招聘考试工作,制定了《xx理工大学xx学院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于20xx年x月x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命题、笔试、面试及体检等工作,报名考试人数x名,参加笔试人数x名,参加面试x名,录用人员x名,其中硕士研究生x名,本科生x名。

2、师资培训

组织新教师岗前培训x名;完成教育厅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x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组织教师参加国内访问学者的申报工作,有x名教师申报成功,并获的国家高级人才培训项目资助;完成全校教师信息采集任务;组织教师参加精品课程培训,有x名教师获得培训证书。

3、职称评审和工人考级

本年度组织并顺利完成了20xx年高校专业技术职务,有x名同志晋升教授,x名同志晋升副教授,x名同志晋升讲师;在工人等级考试中,x名同志晋升为技师。

4、劳资及社保工作

全年完成三批较大规模的工资审批工作:

(1)审批发放了全校在编教职工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

(2)审批了x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

(3)审批x名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变动人员的工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测算、发放全校教职工临时补贴;计算核发了全校20xx年教职工绩效工资;交纳了20xx年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并补交20xx年、20xx年所欠两年的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完成各种日常的劳资及社保工作。

5、关怀退休人员

组织人事部注重做好为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创造条件让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平时注重对老干部的生活进行妥善安排,解决个别老干部的住房、就医等困难,对老干部进行节日慰问、安排善后等,将老干部作为学校的宝贵财富,为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贡献。

四、内部管理

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进行了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组织人事部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二是制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使工作更加规范;三是制定了组织人事部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各类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大了组织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与科学性。

五、存在问题与不足

在工作中我们感觉到,限于人手紧张,日常工作事务繁忙,深入基层主动为党总支、党支部服务不够;主动与干部、党员的交心谈心不够;党员发展,尤其是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和程序监控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全校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的创新不够;对党员的培养教育制度化管理工作还需加强;按上级任务要求组织干部参加各种层次培训时,处理好学习与日常工作的矛盾还不够。

在人事管理方面,对职工的了解还很欠缺,一些老同志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力度还不够大;对教职工劳动纪律检查指导还比较简单和肤浅。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针,协调好管理与服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加强对全校组织人事工作的指导,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不断提高组织人事工作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广大教职员工。

六、明年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明年要继续做好日常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我校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工作:20xx年x月—x月,党支部换届;20xx年x月—x月,党总支换届;

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篇(11)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