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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9-16 03:36:41

渔业管理论文

渔业管理论文篇(1)

从经济观点来看小规模渔业,其特征有:个体经营或家族、小集团(最多为10~20人)经营形态,采用机械化和动力化程度低的渔具和捕鱼法、使用独木舟或5吨级的小型渔船、低资本积累、低产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渔业管理论文篇(2)

1.1基于权利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政府集权管理会带来效率损失,并不是解决海洋渔业资源“公地悲剧”的唯一办法。随着海洋渔业资源衰退,世界各国从19世纪末开始逐步引入产出控制措施,其理念是基于权利的渔业管理理念,主张依靠市场机制,通过权利的买卖来确定谁有权参与渔业、分配总可捕量(TAC),主要包括总可捕量(TAC)、个别渔获配额(IQ)、个别可转让渔获配额(ITQ)及渔船渔获量限制(VCQ)。实施个别可转让配额(ITQ)制度就被认为是确立个人财产权的第一步且是重要的一步,将有助于利用市场机制克服政府集权的渔业管理模式所遇到的问题。个别可转让配额的理论本质就是在政府管辖权范围内对海洋共有资源所实施的“私有化运动”。TAC制度是指在一定时期、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对特定的鱼类品种和资源设定所允许的捕捞努力量的最大值。ITQ是在TAC的基础之上,为避免渔业生产的过度投资和渔业资的过度捕捞,将渔业资源总可捕量(TAC)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捕捞配额分配给个别渔业生产单位,包括渔民、渔船、渔业公司等,渔业生产单位可在获得的捕捞配额内自由捕捞,并且这些配额可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买卖、交换与转让,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这种制度下,每个渔业生产单位获得了特定的渔获份额,而且只能在自己所获得的捕捞配额范围内进行捕捞,减少了渔民或渔业公司之间的捕捞竞争;这种制度还可以使配额拥有者自行决策捕捞多少与如何捕捞,他们把自己当做资源拥有者,会主动与渔业管理部门合作并同一些渔业违法行为作斗争,渔民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积极性得到了激励;另外,由于配额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使配额转向生产效益好的渔民或渔业公司,从而有助于调整渔业生产结构。作为一种产出控制制度,ITQ制度在渔业发达国家也得到广泛应用。ITQ制度在许多国家实施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引发渔业生产单位的不正当经营,副渔获物的丢弃、谎报渔获量都将降低渔获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从而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养护效果;其次,可能会出现一些投机行为以及高效益的渔业生产单位大量购买捕捞配额,控制市场,形成行业垄断,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进而引发一些社会公平问题;再次,这一制度实施成本高,执行起来较复杂,并且主要适用于捕捞单一种类的鱼类,对多种鱼类的混栖性资源管理有相当难度。

1.2基于社区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无论是基于政府还是权利的方式来管理公共资源都无法阻止“公地悲剧”的广泛发生。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政府集中管理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私人管理之间的第三条道路,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理念出现并发展起来。社区是一个社会功能相对完整,能够满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的一种介于政府与家庭之间的组织形式。社区居民往往有相似的价值观和生活习俗等,渔民社区组织也是如此。社区渔民作为渔业资源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在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与资源养护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是指,渔业资源的使用者积极主动参与渔业资源管理,同政府渔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渔业资源管理的权利与责任的一种渔业管理理念和制度。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理念:首先,该理念主张政府把权力下放到社区和使用者团体,使其能获准参与渔业资源管理,渔民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参与资源管理与养护,有效弥补了政府资源管理的局限性,并且渔业资源使用者可参与当地渔业政策的制定,对政策制定过程比较了解,又能增强渔民对政策的认同感,这种赋权化的管理方式能节约渔业管理成本,调动渔民积极性,增强其为改进渔业资源系统这一共同利益而作出努力的责任感;其次,由于渔业资源使用者长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掌握了当地渔业资源比较全面和详细的信息资料,能给研究者带来启发并产生解决当地渔业资源管理问题切合实际的方法,社区成员共享信息、相互监督,社区的各种条件、技术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能增强社区渔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基于社区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及其衍生的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政府官僚机构不愿向当地社区转移资源的控制权,即使进行了权力的转移,社区公共机构也不一定拥有政治权威性、社会合法性、管制资源利用的行政水平和技术能力;其次,地方性社区具有在抵抗外部风险上的脆弱性(如投机性投资,渔业资源退化等)和较小社区所拥有的管理资源的有限性(如科学的研究、监督、服从及强制等);再次,渔民社区组织对产权制度和政府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但是组织的过度自治化及对组织内成员的行为产生的“软约束”,会削弱制度实施的综合效果。这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与研究,激发专家学者们不断进行理念创新与制度创新。

2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

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经过修正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都坚持人类主体地位。虽然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表面看已开始重视保护自然环境,但这仍是人类为了长期向大自然索取资源而作出的选择,这种价值观主导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必然会存在前文所述的种种局限性。随着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越来越科学、全面,人类越来越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生态中心论起源于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主张把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生命系统,承认自然有其“内在价值”,其关注的则是生态系统本身的完整与和谐。它把生态系统当作一个整体,强调生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以及由各物种组成的生态系统的重要性。这样,自然资源利用伦理观由“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伦理”转变,带来渔业资源管理理念的创新。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是基于科学的生态系统知识,强调人类行为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结合渔民知识、渔民权益、生态科学知识等因素进行综合治理。

2.1背景与内涵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随着生态学学科理论体系的完善,以及人类对自身与自然的关系的重新审视,在传统的环境管理中逐步引入了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生态系统管理理论的大量研究著作问世,该理念开始在国外一些国家得到认可。直到20世纪90年代,关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研究和应用成为新的热点。1992年,联合国召开环发首脑会议,对生态系统给予充分重视,自此,考虑生态系统方法的海洋渔业国际文书陆续颁布,一些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开始采用生态系统方法来管理海洋渔业。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联合国粮农组织(2003)给出的定义是:为了平衡不同的社会目标,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通过考虑生态系统内生物的、非生物的以及人类的知识和不确定性,并同时考虑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在生态学范围内所采取的一种综合渔业管理方法。虽然学界关于该理念的定义不同,但大多是在生态系统理念基础上阐释,主张环境背景下的渔业资源管理。笔者认为,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是基于对海洋渔业生态系统及其结构和功能可靠的科学知识以及对海洋生态系统相互作用和生态过程了解基础之上,为恢复和维持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生产力,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而采取的对人类的渔业活动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管理的概念为开展渔业管理提供了最佳视野,其目的在于维持生态系统健康的同时使其能够为人类提供可持续利用的产品和服务。

2.2优势与缺陷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有诸多优势:多层次的合作;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信息共享;科学和政策之间的弥合,克服单学科的局限性;基于共识的决策。该管理理念不仅重视海洋科学所提供的海洋物理、生物等知识在科学决策过程中作用,也同样重视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等社会因素的作用。该理念力求在掌握海洋渔业生态系统各元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系统的活力与健康发展,并同时获得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但这种管理理念在具体的实践中并不理想,很大原因在于海洋渔业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社会、经济和体制给渔业管理、渔业资源以及水生环境自身带来许多复杂问题,如:存在多个相互冲突的目标;渔民和捕捞船队多个捕捞单元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复杂的社会结构、社会文化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影响;经济体制结构、渔民和政策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冲突;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由于生态系统存在不稳定性和复杂性,容易降低外界因素对其有益的影响,降低管理效率。

3对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启示

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之一,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和近海资源过度开发,海洋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海洋渔业管理理念研究,创新海洋渔业管理体制迫在眉睫。前文论述的世界海洋渔业管理理念的发展与演变对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理念研究和制度构建有着丰富的启示,具体如下。

3.1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海洋生态伦理价值观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以及此起彼伏的环保运动的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仅仅从技术层面并不能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转变人类的价值观。海洋生态系统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海洋渔业管理方面,我们应该强调物种之间的相互依存,人类行为与海洋系统的相互影响,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海洋生态伦理价值观,加强对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的必要性认识,追求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新媒体等传播媒介,组织科普宣传,对渔民们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努力宣传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理论和制度。

3.2加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措施研究,先试点探索后推广实施目前,一些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已经开始应用生态系统方法来管理海洋渔业,中国仍采用传统的海洋渔业管理措施。在传统渔业管理措施中,海洋伏季休渔以及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在客观上属于生态系统方法的范畴,但是这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理念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在加强生态系统渔业管理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根据我国近海渔业和远洋渔业现状加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渔业管理措施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积极组织试点,及时反馈,汲取经验,然后再根据各地实情组织推广实施。

3.3近海渔业发展社区管理,远洋渔业加强行业协会管理我国现行的海洋渔业管理体制主要由政府来制定政策,具有明显的“控制与命令”式特点。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导致政府和渔民之间的二元博弈,渔民千方百计规避政府约束,增强捕捞强度,最终导致政府管理成本增加,离最初的目的相去甚远。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借鉴世界海洋渔业管理理念研究和实践经验,由单一政府管理转向政府、渔民、渔业合作组织、科学家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对近海渔业实施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管理的优势,改善渔民和政府的关系,使渔民有权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增强渔民的政策认同感;我国渔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还应当加强渔民和渔业研究专家之间的合作,提高渔民的劳动技能。对远洋渔业可大力发展渔业合作组织,分担政府职责,加强远洋渔业的行业协会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和渔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降低渔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通过以上渔业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创设新的管理模式。

3.4积极跟踪国际海洋渔业管理理念研究前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国际海洋渔业管理研究的热点包括社区管理、共同管理、生态系统方法等。我国应加强对这些新的理念和方向的跟踪研究,把握发达国家和专家机构渔业管理研究的新动向,为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理念研究和实践探索注入新的生机。另外,由于我国海洋渔业管理的研究相较于世界而言起步较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应当积极参加国际性会议和重大研究项目,加强双边和多边合作,共同应对海洋渔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5完善相应的渔业法规,保障渔民权益目前关于渔业的相关规定,大部分是从农业的视角加以规定,缺乏特殊性。另外,关于渔业管理的法规意见制定年代久远,已经不适合当前的管理需要。由于渔业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健全,渔业管理缺乏依据,渔民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为此,应当适时修订《渔业法》,确立渔民的渔业权,使之更好地保障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这其中,要准确界定和区分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捕捞群体和以捕捞为谋生手段的传统渔民的身份,从立法上确立传统生计渔民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通过立法程序使其持有的捕捞许可证可以继承和流转。

渔业管理论文篇(3)

纵观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制度的发展史,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分水岭,该法颁布以前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在推行中有很多特点,如以往的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主要是以控制投入为主的渔业管理模式,之后则逐渐演变为以控制渔种可持续生产为主的管理模式。在此期间国际主要渔业组织机构积极推广,国际社会也出台了系列全球性或区域性公约配合该制度的实施。因此可以说,国际海洋渔业法律制度主要控制产出,是在总可捕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

一、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理论制度体系

(1)明确控制产出为主的生物保护目标。公约在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中明文规定: 沿海国要严格控制海域生物可捕数量,而对公海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公约规定“制定公海生物资源可捕量和相关保护措施时,各国要根据真实可靠的科学数据,结合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经济水平等因素,让捕捞的鱼种数量维持在或恢复到能够生产最高持续产量的水平”。公约明确制定了在不同海域里根据各种生物资源的最大可持续生产量开展渔业管理保护的总目标,给各国推行配额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2)制定不同海域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公约中根据不同海域制定相关的保护管理权,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沿海国享有独立海域权,如内水、领海和群岛等独立区域具有充分保护管理海洋生物资源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沿海国可以决定其领海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并开展科学适度的鱼类资源利用的计划;第三,如公海这样的公共海域的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上,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进行渔业资源捕捞,但同时也有义务共同保护管理公海生物资源。总体而言,公约在渔业资源管理保护的总方针指导下,制定的法律规章均注重对渔业资源最大可持续生产量的管理控制。

(3)规定各缔约国的国际协作义务。公约从国际社会整体局势出发,明文规定各缔约国在独立领海范围和公海内都有义务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协作保护管理。如公约中规定了缔约国在总可捕量制度实施中,各区域和全球性渔业组织机构,都有义务共同开展国际间的协作保护,比如国民可以在专属经济区捕鱼的缔约国,就有义务及时提供和交换相关的科学情报、捕鱼总量和渔业捕捞力量统计,以及协作保护鱼类种群资料。海洋渔业资源国际间的协作保护义务有利于实现总可捕量制度在法律上的大范围推广。

二、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理论及制度的特点

(1) 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表现形式各异。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的基本构架中有很多原则性的条文,缺乏具体的法律实施条款,再加上专属经济区制度的限制,公海中的渔业资源压力加剧了渔业资源的稀缺。在此情况下,《遵守协定》、《种群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等系列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公约和双边协定相继出台,展开对国家领海之外的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尤其是在因利益纷争而不妥协的资源环境和人权等现代国际法的范畴内,形式多样的国际法规将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系列公约规范的出台和逐步推广也体现了当代渔业国际法律在法源上的新趋势。

(2)区域渔业机构促进国际协作原则的推行。上文提到了国际渔业资源保护法中所强调的国际间的协作原则,很多区域渔业组织机构在单、双边公约的要求下,通过强化渔业资源种群的科学估量并测定总可捕量的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等方式来为法律落实提供有力支持,在协作基础上有效保护了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根据国际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国际协作原则的指导,以各区域渔业组织机构为主导的生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标志着以往公海渔业制度的结束,也体现了新的公海法律制度中的主要原则。

(3)海洋执法标准呈现细化量化特征。渔业资源种群的群体特性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可持续发展路线,所以一定要增强对非法捕捞的监督惩治力度。近几年国际渔业组织机构针对区域间的资源保护的协作监督执法取得了一定效果。例如太平洋渔业委员会颁布了系列监督和检查的程序,当遇到以下情形可以实施检查权: 未获得许可授权捕捞;未根据委员会的报告规定,记录捕捞量和与捕捞量相关的数据信息,或故意隐瞒误报捕捞量以及有关捕捞量的信息,在休渔区域和休渔期间非法捕捞;未遵守委员会制定的保护管理规则捕捞;未按照公约明文规定的捕捞限度捕捞;使用规定之外的渔具捕捞;未标明渔船的标识、身份和注册信息;未积极配合调查,故意隐藏销毁证据;不积极配合登检或阻止抗拒、威胁干扰派遣的检查员执法;有意损坏船舶监测系统干扰工作等,还有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违反现象。

(4)国际渔业资源法制度未来的主要趋势是渔业责任制和生态管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类也逐渐提高了对海洋生态资源的了解。国际社会达成了加强协作、缓解危机的共识,在尊重生态自然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监管惩罚力度来解决当前的资源问题。多项国际文件的颁布制定了生态管理和渔业资源法,也明确了渔船国在公海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及义务。通过推行包含渔船监测系统在内的多种方式来进行科学捕捞,避免出现违法、隐瞒捕捞和无管制的捕捞行为,国际渔业资源法制度未来的主要趋势将是渔业责任制和生态管理。

综上所述,由当前的国际大局来看,在协调各个成员国共同遵守义务的方面还需要做很多工作,而且越来越严重的渔业资源危机要求人类和时间比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使人类的需求不会超过海洋资源的最大限度,让匮乏的海洋渔业资源能休养生息并做到可持续利用。只有合理控制人类对海洋渔业资源无限制的开发需求,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和海洋渔业资源健康持久发展的总目标,这也是全人类都应该共同遵守的义务。

参考文献:

渔业管理论文篇(4)

 

一 引 言

渔业资源具有公共池塘特性和负的外部性,必然产生“公地悲剧”问题。当渔业资源向所有渔民开放时,由于渔民捕捞收益的私有化以及私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每个渔民都想尽可能地多捕鱼以获取直接利益,而捕捞所造成的社会成本由所有渔民共同分摊。个人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行动的非理性,这种“公地悲剧”的博弈导致了渔民们的“囚徒困境”。对在这个两难处境中的每个博弈者来说,“不合作”的策略压倒“合作”的策略。所以,渔民在使用渔业资源时,博弈的结果只能是竭泽而渔,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无暇顾及渔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文章结合青岛市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农业论文,进行产权制度分析,探讨渔业资源管理制度问题。

二 渔业资源的特性及市场配置

所谓渔业资源是指水产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经济动植物种类和数量的总称[1]论文格式模板。渔业资源状况不仅受其自身生物学特性的影响,而且还随栖息环境条件的变化和人类的开发利用而变动。渔业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产权界定不同于一般的资源,渔业资源的枯竭性、联系性以及排他性使得产权清晰界定存在困难,造成了市场失灵。

渔业资源的可枯竭性,其虽然丰富,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大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即使是可再生资源,其再生能力也是有限的,若不注意保护、合理开发,或超越其再生能力开发都会造成资源枯竭;渔业资源的联系性,渔业资源是相互紧密联系的,通过水体这一传播媒介,外部性作用被放大,传播影响的范围更广;渔业资源的不可排他性,属于典型的共有资源,具有较大的不可排他性,在产权上难以界定。比如,渔业资源具有洄游性,这些资源的产权难以用传统的产权理论加以界定,需要通过一些非传统的途径进行产权的界定。

当渔业资源产权清晰时,作为单一的经济理性人,在市场出清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增加捕捞努力直至AC = MC农业论文,这一捕捞活动量Ee是静态有效可持续捕捞量,利润最大为R(Ee) – C(Ee) = AB,如图1所示。其中,TC为总成本,TR为总收益,AR为平均收益,MR为边际收益,MC 为边际成本,AC为平均成本。

捕捞的总成本和总效益

C

D TC

R (Ee)A

TR

 

C (Ee)B

P AR

AC = MC

MR

0 EeEm Ec捕捞努力

图 1 渔业资源衰退的经济分析示意图

另一方面,渔业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特别是海洋渔业资源,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所谓产权是指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一个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2]。在捕鱼开放状态下,有效地捕捞努力水平可以得到利润,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使捕鱼竞争趋于激烈,捕鱼努力程度逐渐提高,从而导致成本增加直至消耗了全部利润,总收益TR从 A C D ,到D点时TC = TR,净效益为零。

渔民的作业方式会影响到整个海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由于不能排除他人利用这种资源,而且也不需要为利用这种资源付出成本,不需要为影响他人而付出成本,所以每个捕鱼人都担心自己在未利用这些公共资源之前就被他人占用甚至用光,因而都不愿等到渔业资源利用的最佳时机才去用农业论文,不给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捕捞强度超过了渔业资源再生能力,从而导致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和资源的日益衰竭[3]。

三 青岛渔业发展现状

渔业作为青岛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中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近年来,青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改造传统渔业,积极调整渔业经济结构,促进青岛渔业向高科技、高效益、产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利用2004到2008年青岛市的渔业产量、渔业产值等数据,分析青岛渔业近几年的发展状况。

(一)渔业产量

2004年至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及养殖产量逐年下降,但总体波动不大。青岛市水产品总产量是由水产品养殖产量和捕捞产量两部分构成,作为水产品总产量构成之一的捕捞产量也是逐年下降

的(图2),其趋势相对养殖产量而已,趋势较明显论文格式模板。 图2 2004—2009年青岛市水产品产量

(二) 渔业产值

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表明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反映的是生产总成果,并不说明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济效益。图3显示,青岛市渔业总产值稳步上升,但是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下降。

图3 2004—2009年青岛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渔业产值

四 结论

渔业作为青岛市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的产值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近年来,青岛市渔业养殖面积、渔业产量和渔业产值等逐年下降,显然,青岛市渔业从加速增长的发展阶段过渡到过度利用阶段。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捕捞努力不断增加,总收益逐渐增大,直至TR最大点C时农业论文,边际收益MR逐渐减少为零;超过这一点时,捕捞水平维持在高水平,渔业产量逐渐下降并维持在较低水平,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开发利用,趋于枯竭。青岛要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需推行渔业产权改革,完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

推行产出控制制度,在一些渔业发达的国家如冰岛、加拿大和美国己经引入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制度,在较短的时期内,在削减捕捞能力、提高渔获质量和增加收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个别可转让配额制度(ITQS)是一种产出控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总可捕量,然后将总可捕量划分成小单元,分配给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并允许这种配额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被自由买卖、租出或租用的一种管理制度[4]。这种制度明确的产权归属,在市场机制调节下可实现渔业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农业大词典编制委员会,《农业大词典》[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

[2]R?科斯、A?阿尔钦、D?诺思等著:《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D],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04页。

[3]徐斌,《渔业资源的产权分析》[J],渔业经济研究,2006年第6期。

渔业管理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7-0251-01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近年来,部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出现了弱化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倾向,有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甚至放弃事故调查处理职能,导致一些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不仅不能“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也导致各种管理关系的混乱,甚至于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本文着重论述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如何履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提出几点建议。

1 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做好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既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的职能,那么,就应该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如果不履行职责,就意味着行政上的不作为,就意味着工作上的失职。因此,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放弃事故调查职能,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1.2 履行好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是当前形势的需要

2006年6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对2003年10月以来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决定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新闻会,公布了新修订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中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经济损失的认定、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细化和新罪名案件立案标准的确定等方面。

2006年10月11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公布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的渎职新规,以及各部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都表明,执行不力将被严惩。因此,在实践工作中,渔港监督机构不但应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还应履行好该项职能,如果履行不好,或行政作为不适当,均要承担责任或被追究责任。

2 履行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职能的几点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规定: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报告、统计工作责任制,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指定专人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渔港监督机构对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有调查、处理和调解的权利和义务,查明事故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建议,是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渔港监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查询有关人员;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要求有关当事方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纪录、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检查船舶、设施、及其有关设备的证书、船员证书和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证物;使用录音、照相继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等。最后,渔港监督机构应根据对渔业海上交通事故得调查,作出《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对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可以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给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际出发,作者建议: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充实、完善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渔港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

需要增加的条款应包括:明确渔业水上交通故事中渔业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船长、设施负责人必须申请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鉴定,并将鉴定副本送交渔港监督机关备案;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则等。

(2)完善《渔业交通事故快报》机制,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报告。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应及时将本辖区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和涉及船员遇险的重大险情,不论是否涉及搜救,都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按《渔业交通事故快报》的格式要求书面传真至上一级渔港监督机构。暂时不能确定事故等级的,按照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对待。人员伤亡数量或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

(3)制定《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水平。《规定》中应包括:结案程序、结案要求和结案时限等内容。

(4)制定《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完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办法》中应包括:立卷,归档,保存,管理等方面内容。

(5)扩展事故调查范围,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各级渔港监督机构在调查渔业水上交通事故时,如果对船员的资质发生怀疑,要全面调查当事船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船员的资历情况;如果对船舶涉及建造、检验的技术状况发生怀疑,要全面调查船舶的建造、检验情况;如果事故的发生与通航环境相关联,或同一航段多次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等事故,要对航标的设置及航道的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要通过事故调查,不仅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要查找管理中的因素,以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6)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船舶。在判明事故责任时,如果认定当事一方发生事故后逃逸,则逃逸船舶至少负对等责任或主要责任,直至全部责任。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事故调查发现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做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渔业海难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今后,各海区局、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安排专职信息管理员,做好事故和救助信息录入工作。

(8)注重渔业海事专业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渔业海事调查处理能力。渔业海事的调查处理涉及面极广,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其中主要包括:航海、气象、通信、捕捞、养殖、法律、法规以及心理学、涉外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把渔业海事管理工作做强、做大,大力培养海事专业人才是关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快,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这样就需要部局、海区局或各省每年有计划有组织的举办海事培训或海事研讨班,不断提高渔业海事管理专业人员业务素质,以适应现代海事管理工作的需要。

(9)定期组织人员编写渔业海事案例,不断从事故中汲取经验和教训。

3 结语

渔业水上交通事故直接关系着渔业生产安全状况。作为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切实履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渔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职能,“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塑造负责任的形象,为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黄惠源.关于内河渔业水上文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探讨[J].现代渔业信息,2003,Vol.18(2):17-20.

渔业管理论文篇(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受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的影响,渔业水体污染情况十分突出,内陆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造成了惨重的损失,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切实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扶持弱势产业,维护水环境的生态稳定,加快渔民增收致富的步伐,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渔政机构要加大对排污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努力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加强渔民维权能力和自我防范的意识,充分体现“依法治渔、强化管理、公正严明、服务渔业”的宗旨。为预防渔业养殖水域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管理对策。

1提高排污单位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

为了做好渔业水域预防污染的工作,渔政机构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污水排放单位,重点宣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依法治污的重要性。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媒体曝光的已经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的污染事故,作为典型教材来教育和警示排污单位,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法律观念,并能换位思考问题,认识到提高经济效益不能以牺牲环境和渔民的利益为代价,要舍弃先污染后治理、争功近利的旧观念,树立先治理无污染、从长计议的新思维,要对社会负责,给后代留下一方净水。要消除排污单位对超排污水存有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吸取“亡羊补牢”的教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治理污染。通过对排污单位多渠道、多手段、多方式的宣传,提高了他们对保护渔业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他们防治污染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渔业污染事故与2006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渔业养殖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提高渔政队伍保护渔业环境的执法能力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渔业管理论文篇(7)

1.我国渔业管理现状

我国渔业的现状是渔船众多且水域分散,渔业安全事故时常发生,渔民属于弱势群体。另一方面,我国渔民的整体素质不高,违规作业屡禁不止,非法捕捞和涉外渔业时间频频发生。在渔业事故发生后,由于缺乏确定渔船位置、规模以及所处气候环境的信息,事故中的渔船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援救,由此给个人和政府都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为了解决之一困境,可以在渔业管理中运用渔船监控体系。渔船监控体系(VesselMonitoringSystem,VMS)包括渔船的信息传输系统和岸上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系统。目前世界各地采用的VMS一般具有以下标准:能防止使用者纂改或自行输入船位资料;在任何时候都能完全自动运作,不受气候及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全程追踪渔船的船位,精确度在400m以内;能传输与存储资料,包括船舶识别码、时间、船位经纬度、速度与航向等;VMS传输信息的时间间隔能由岸上监控中心控制,并能遥控设定或改变;能让监控中心在任何时候要求一艘或一组渔船回报并能即时收到船位报告。

2.渔船监控体系在渔业管理中的实施

由渔船监控体系的特征可知,系统主要由地上监控平台与渔船上信息传输系统组成。因此,对其的实施要靠政府和船主的配合共同达成。

2.1政府主导,搭建地面监控网络

监控网络的建立包括软硬件的实施两个方面。软件方面,由政府出资,开发渔船监控管理信息系统(MIS)软件,收集渔船反馈的信息,对渔船作业进行实时监控。硬件方面,指挥中心、渔政局、省三级监控中心,对渔船定位、警报、气象及管理信息等进行存储和转发,实现渔船的动态管理。在各个指挥中心之间搭建VPN通道,构成计算机网络。

2.2渔船配合,安装渔船监控体系设备

根据我国渔业管理和监控中心建设的实际,可以按水域、按船型安装推广不同型号、基于不同通信方式的渔船监控体系设备。目前可行的通信方式有移动通信、短波通信和卫星通信。要根据船型、水域对监控设备的型号进行选择,首先必须对其渔业管理的标准进行需求分析。

首先,远航渔船的航行距离远,天气状况复杂,救援难度无法预知,可以说,安全需求级别最高。其次,对于到特定海域进行渔业作业的渔船,例如与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海域,涉及到领海的海域,可以应用北斗卫星系统建立渔船监控体系。再次,对于在珠三角、长三角航行的渔船,航行作业比较密集,类似于渔船碰撞的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对于在这一区域作业的渔船,应当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实行基于AIS技术的渔船监控系统,保障渔业作业的安全。最后,对于船长在24米以下的渔船,它们的捕捞能力、作业距离、船员数量等往往比较小,安全问题不是很显著,但同样存在着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的必要。例如,作业距离在30海里之内的渔船,选择安装基于移动通信的监控设备;作业距离在30—120海里之内的渔船,可以选择安装短波监控设备;而120海里以上的作业距离的渔船,安装应用北斗监控系统的渔船监控设备。

2.3完善立法,使渔业管理体系得到保障

我国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渔业管理法律体系,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律体系并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渔船监控技术和渔业管理现状。随着渔船、渔港所有制的变化,现有的渔业安全管控监督、渔船管理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要重新修订。另外,对船员、船主的培训制度,监察制度等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从整体渔业执法体系看,对渔船的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多重执法等问题。由于渔业系统内部涉及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查等三家执法机构,一次应积极探索“协同执法”的新办法,创新执法管理模式,加强渔业执法机构改革以及执法装备和执法队伍建设。

3.我国渔船监控体系实施的困难

首先是渔民素质参差不齐,给渔船监控体系的实施带来了阻力。近年来,渔业非法作业屡禁不止的原因还在于渔民素质不高,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与道德知识,让渔民体会到规范作业的好处,为渔业管理建立群众基础。其次,渔船监控设备费用高昂,给渔民与政府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在我国,每年因渔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接近3亿元,期间失踪死亡的船员达到数百人次,沉没以及被扣留的船只不计其数。政府和船主在渔船监控体系上的投资可以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可以说,是具有长远战略眼光的决策。最后,渔业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随着北斗卫星监控体系在南沙的成功运用,有关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完善的法律保障才是一切安全生产作业的前提。根据渔业管理要求的实时变化,有关部门也正着手于修订适合国情与现状的完善的法律法规。

总结:我国目前的渔业管理面临着水域分散、安全事故、涉外事故频发等问题。从政府、船主以及法律体系着手,将渔船监控体系运用到渔业管理当中,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看到实施渔船管理体系的困难,诸如经济问题、立法问题,都有待我们解决。

参考文献:

渔业管理论文篇(8)

一、休闲渔业的概念

休闲渔业是一种与现代人们的休闲生活、行为、物质和精神的需求相联系的,依托渔业设备与空间、生产场地、渔业产品以及经营活动、渔业环境、人文等众多因素将休闲、观光、健身、娱乐结合起来的新型交叉产业。发展渔业休闲产业,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能降低捕捞强度,有利于环境恢复,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带动也能带动二三产业的一项重要的产业形式。20世纪60年代,休闲渔业诞生于拉丁美洲。20世纪70-80年代,开始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等经济和渔业都比较发达的部级地区盛行。我国休闲渔业得到迅猛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渔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为带动渔民增收的新亮点,提出的休闲渔业发展潜力需要充分发挥,在产业规模和产业贡献有限的前提下,加快休闲渔业的发展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总而言之,我国休闲渔业的发展是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态势保持一致的,并且沿海地区发展优于内陆地区。

二、发展休闲渔业的必要性

(一)促进经济发展。可以有效解决“三渔”相关问题。休闲渔业可增加关联产业的就业机会。发展休闲渔业有优化美化、提高知名度的作用。也能切实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区稳定,为渔区发展带来新机遇。

(二)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近年来海洋渔业资源锐减,效益降低。休闲渔业是将旅游、休闲、娱乐等产业融入到渔业生产的新兴产业,休闲渔业不仅满足游客旅游需求,增加旅游收益,也能解决休渔期间或转产渔民的生活问题。

(三)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人们能在休闲渔业中观赏到的自然、生物、人文旅游景观的同时又能享受休闲渔业场所提供环境与空间服务,满足人们向往自然、回归自然的心情,也能舒缓压抑心情,放松身体和精神,有助于身心健康。

(四)完善经济服务功能。休闲渔业能够美化环境,增添旅游项目,使休闲旅游增值;也能带动带动交通、通讯、旅游等行业的发展,依托海洋资源也能带动水产品加工业、市场流通业、海洋文化开发、房地产业等。

(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传统的捕捞渔业生产基地,大都是依山临水的江河湖海之滨,利用保留着原始的自然风光和渔文化,来发展旅游业、休闲渔业,能够促进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有效的转移安置转产的捕捞渔民,改善渔村环境,繁荣渔区经济,增加渔民收入,维护渔区稳定。

三、我国休闲渔业现状与优势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淡水和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水质肥沃,拥有优越的自然条件能够发展休闲渔业以及丰富的资源可供开发。我国幅员辽阔,气候适宜。适合休闲旅游的季节较长。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悠久的海洋文化是适宜开发和发展休闲渔业。我国人口众多,随着对外开放的脚步加快,也吸引着各国游客,所以说休闲渔业游者庞大的消费群体,因此可总结出,我国发展休闲渔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发展商机。

近年来,我国休闲渔业发展势头强劲,各具地方特色。如北京、卜海、大连、福建漳州等沿海地区结合,发展具有特色的休闲渔业。各地寻找地方特点与特色,的基础上探索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养殖业的同时,建立集郊游、垂钓、健身、竞技、文化等于一体的休闲渔业景区,吸引了大量旅游者参与。

四、发展休闲渔业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为休闲渔业的发展搭建各方平台,发展一些科技含量高、经济实力强、经济效益好,能弘扬海洋文化休闲产业,制定政策,严格执行。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协调平衡产业之间关系,促进休闲渔业产业升级,政府要提供相应的项目资金补助、创新科技的税费减免等。

(二)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制定信贷支相关持政策,规范渔村的融资环境,协调好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为休闲渔业产业的发展创造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渔民入股等,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渔业转型相关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高平台公司效率,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提高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从事休闲渔业的工作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和较高水平,然而,在现阶段从事休闲渔业的人员,多是世代相传的传统渔民,且老龄化高,知识水平有限,不能满足休闲渔业发展要求。由此保证休闲渔业的质量,是将加强宣传教育,大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性,能够提供给游客好的服务和指导。

(四)加强海洋文化研究创新

开发海洋文化,为休闲渔业创造多元化发展平台,加强海洋文化文化理论研究和创新,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发展休闲渔业提供理论依据和专业科学的系统指导,从而提高休闲渔业的服务水平与层次。

(五)完善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

加强休闲渔业的管理,落实管理职责,制定可行方案,落实监督管理。发挥积极性,共同发展,以保证其健康持续的发展。发展休闲渔业涉及多方管理工作,如饮食卫生管理、船舶审批手续的管理等。

综上所述,休闲渔业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文化产业,是现代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方向,对经济发展有积极和推动的作用。发展休闲渔业不仅提高了生活质量,也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和精神文明修养,提供较高层次的视听享受,也弘扬千百年来的渔文化。良好的海洋经济、文化等氛围,创造了一个幸福、娱乐的社会环境,更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平瑛.完善管理体制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J].中国渔业经济,2001.

[2]苏勇军.宁波市休闲渔业发展研究[J].渔业经济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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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特力根白乙:大连市海洋渔业发展态势及政策建议[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09.

[5]柴寿升.美、日休闲渔业的发展模式对我国闲渔业发展的启示[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7.

渔业管理论文篇(9)

摘要:休闲渔业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朝阳产业。博鳌发展休闲渔业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和庞大的游客数量等众多优势。发展休闲渔业一定能为博鳌本地渔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渔民收入,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本文运用SWOT方法对博鳌镇发展休闲渔业进行分析,并针对发展休闲渔业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提出对策。

关键词 :博鳌;SWOT方法;分析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行项目(水产种质资源平台运行服务)。

作者简介:符梁(1984-),男,大学本科,主要从事水产养殖技术服务。E-mail:979034071@qq.com

通讯作者:杨守国,男,工程师,研究方向:海水增养殖及遗传育种。E-mail:yangshouguo82@163.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4.12.019

休闲渔业已成为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渔业生产设备、渔业作业空间、水产生物、渔业生态环境及人文历史资源等渔业元素与旅游资源相结合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1];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构建一个优美、和谐、舒适的渔村、渔业的体验环境,迎合人们的消费需求。

博鳌位于万泉河入海口处,无论是淡水渔业资源还是海水渔业资源都相当丰富,游客在当地渔民配合下,可体验到下水撒网捕鱼、海上垂钓、收网拣鱼等乐趣。

1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意义

1.1有利于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2012年全国休闲渔业产值297.88亿元[2],已成为我国渔业第五大支柱产业,在第三产业的占用比重中逐年升高。

1.2有利于合理利用本地资源

博鳌有着优越条件的地理位置,具有丰富的淡水渔业资源和海水渔业资源,为开发休闲渔业提供了发展前提。

1.3有利于渔业增产增收

目前博鳌直接从事海洋捕捞业的渔民约2万人,由于渔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自谋出路的能力有限,再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和海洋渔业资源的减少,渔民收入逐步下降。充分利用博鳌的海洋资源优势发展休闲渔业,壮大渔业经济,将渔民从捕捞业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变过来,实现渔民“出海不捕捞,转产不离船”的转产转业,实现“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战略目标。

1.4有利于相关产业发展

休闲渔业的发展同时带动和促进诸如交通、通讯、旅游、餐饮、造船、渔具、水产品加工销售等行业的发展[3]。

2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SWOT分析

2.1优势(Strengths)

2.1.1博鳌拥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地处东经110.5度、北纬19.3度,位于海南省东海岸,以博鳌亚洲论坛特别规划区为圆心,4小时的空中距离可以覆盖亚洲20亿人口。博鳌,就像亚洲的中心。博鳌距离市府嘉积镇仅19 km,距离博鳌火车站和正在建设中的博鳌机场16 km,从“南海风情小镇”潭门镇经潭门大桥仅有7 km车程。

2.1.2博鳌拥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博鳌融江、河、海、山麓、沙洲于一体,集椰林、沙滩、奇石、温泉、田园风光于一身。这里优越的生态环境,满足了人们亲近自然的愿望。

2.1.3博鳌拥有淳朴的人文环境博鳌本地居民大多是移民。博鳌有百家姓,从来没有械斗,从来没有以大欺小,人们世代和睦相处过日子。社会治安常年保持稳定的良好态势。博鳌具有浓厚的海洋特色文化[4],从“博鳌”两个字就能体会得出来,其含义是鱼类丰硕,用通俗的语言表述就是“鱼多鱼肥”的意思。

2.1.4博鳌拥有渔业码头和旅游专用码头游客们可从码头乘船到近海、内河进行垂钓观光和水上用餐。博鳌近海水质清晰,海底下游动着各种鱼类。部分区域磊有大量礁石,藏有青斑、老虎斑、金钱斑等名贵鱼类,可供游客海上垂钓、拖网。

2.1.5博鳌水产养殖业发达距离博鳌镇墟中心10 km的东海村委会有近200 hm2水产养殖基地,常年养殖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东风螺、老虎斑等水产品种,可以源源不断地向博鳌各餐饮场所提供新鲜的水产品,满足众多游客的口味。

2.2劣势(Weakness)

2.2.1难以避免的自然因素博鳌地处江河出海口,近海海底漩涡错综复杂。海滩上常见竖着的警示牌提醒过往游客“禁止下水游玩”。这对于一个滨海小镇发展海上各类项目非常不利。而三亚市大东海每年吸引大量游客前去游玩是因为大东海是个海湾,湾里常年保持风平浪静。由于博鳌地处出海口,河道经常变动,泥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堵塞码头,妨碍渔民出海捕捞,对发展休闲渔业带来很大影响。

2.2.2种类单一,吸引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博鳌虽然是亚洲论坛所在地,但是长期以来以观光、垂钓等形式的休闲渔业项目显现单一特点[5],未能与相关行业或者产业相结合。博鳌休闲渔业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转产转业渔民或社会的闲置人员,文化程度低,也没有受过培训,造成经营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淡薄,应对市场化的能力差,严重影响休闲渔业的服务质量。

2.2.3配套基础设施跟不上一是游船过小,设备太差,不成规模、不够档次、品位不够;二是码头规划与建设缺乏整体性、综合性、多功能性,现有码头配套功能和设施无法适应休闲渔业的发展;三是海区缺乏专业规划设计,难以适应现代化休闲渔业发展的需要,难以对相关产业形成有力的支撑[6]。

2.3机遇(Opportunity)

2.3.1琼海市政府努力构建田园城市,为博鳌休闲渔业发展带来契机琼海正在加紧田园城市建设,博鳌在建的自行车绿道,美雅阿叔农家乐、滨海酒吧一条街等项目,吸引着四方游客。依托博鳌亚洲论坛带来的国际知名度,旅游产业迅猛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博鳌平均每天接待中外游客约2 000人次,年接待60万人次以上,这对发展休闲渔业是机遇。

2.3.2其他方面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国法定节假日调整为发展海洋休闲渔业提供了大量的客源。海南省政府为发展休闲渔业提供政策支持。

2.4挑战(Threats)

2.4.1三亚发展休闲渔业势头迅猛海南省三亚市将休闲渔业发展策略定位在国内领先。据悉三亚已率先推出了几项新的休闲渔业项目:一种是用仿古游船夜游三亚;一种是推出了包船方式为主的游艇游船,游客可以三五成群出海休闲、垂钓、烧烤、拍婚纱照、做婚庆;第三种是面对散客推出的海上休闲、垂钓、烧烤、娱乐相结合的旅游方式。

2.4.2潭门的崛起势在必行自从习见平主席到潭门渔港参观后,潭门的发展更上了一个新台阶,不管是街道还是码头都焕然一新;潭门大桥通车后,潭门的发展将更加快速,潭门有大型码头,渔船配备齐全。而潭门挨着博鳌必将是博鳌发展休闲渔业最大的挑战。

3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对策和建议

3.1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博鳌休闲渔业发展

依据《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海洋或渔业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借鉴《三亚市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尽快适合博鳌发展需要的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积极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7],制定实施观光渔业、休闲渔业支持计划,打造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和博鳌人民的幸福家园,实施“绿色博鳌大行动”。

3.2制定积极优惠政策,保障休闲产业发展

一是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示范点、休闲渔船改造、政策性扶持补贴、重点项目的投资补助、培育休闲渔业品牌[8],支持与休闲渔业相关的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是大力扶持具有高品位、高附加值和带动性大的休闲渔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

三是加强金融机构对休闲渔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是加大对发展休闲渔业企业的政策性扶持[9],特别是企业的水电收费定价,应与农业水电价格一样。

五是加强互助担保体系建设,降低渔民转产转业发展休闲渔业的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加快研究,推出针对休闲渔业发展的险种,促进渔业互保协会把休闲渔业互保纳入渔业互保中[10]。

六是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用海的管理制度,制定优惠休闲渔业项目用地与用海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特别是在用地上建设硬性设施占地比率,要借鉴台湾的相关经验。

3.3产学研相结合,促进休闲渔业发展。

重视先进技术在休闲渔业产业中的应用,建立休闲渔业的科技支撑系统。调动科研力量,利用科技手段,对重大休闲渔业项目的决策进行咨询、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运用现代高科技网络技术,建立休闲渔业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休闲渔业服务的效率与水平。

3.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休闲渔业服务质量

一是做好人才引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吸引国内外的高级休闲管理人才,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流动与收入分配机制,促进休闲渔业的创新发展。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创立渔民从业人员教育基地,重点进行渔业、法律、卫生、旅游、安全防范、服务、风土人情、诚信意识与行业服务规范等知识培训[11]。在加快渔业转产人员知识培训的同时,将休闲渔业技能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工程,不断提高休闲渔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准,提高博鳌休闲渔业的整体素质。

三是开展产业研究。成立休闲渔业学会,与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界携手,借助我省建设国际旅游岛优势和博鳌亚洲发展论坛,开展渔业休闲领域的国际性研讨与交流。

3.5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发展环境友好型休闲渔业是持续发展长久之计。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发展休闲渔业也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3.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休闲渔业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吸引力

加强休闲渔业景点景观的形象宣传,增强休闲旅游区的企业间合作,形成高效率的旅游营销网络,培育和扩大休闲群体,营造全民休闲的优良环境。

总之,休闲渔业对博鳌旅游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博鳌发展休闲渔业的优势在于优美的海洋环境和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及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如今尚有许多人对渔民的生产生活充满好奇,总希望自己能体验原汁原味的渔民生产生活,现在人们用于旅游休闲方面的支出越来越大,休闲渔业必将成为博鳌发展旅游业的特色产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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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飞,周雪秋.我国休闲渔业发展研究综述[J].科技创业月刊,2012(01):12-13

[2] 董金和.《2013中国渔业统计年鉴》解读[J].中国水产,2013(07):19-20

[3] 陈明宝.我国休闲渔业研究现状与未来研究发展方向[J].中国水产,2008(05):76-79

[4] 任怀锋,邓章扬.海南省发展休闲渔业的SWOT分析与对策建议[J].海南金融,2009,244(3):81-83+88

[5] 郭旭,曹敏.舟山休闲渔业发展浅析[J].渔业经济研究,2009(2):44-49

[6] 柴寿升,王刚.现代休闲渔业与传统渔业的比较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9-13+9

[7] 李长生.甘谷县休闲渔业现状与发展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02):58-5

[8] 张英,钟天明.舟山市发展休闲渔业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城市,2007(03):42-44

[9] 孙吉亭,R.J.Morrison,R.J.West.从世界休闲渔业出现的问题看中国休闲渔业的发展[J].中国渔业经济,2005(01):50-51

渔业管理论文篇(10)

主要指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在渔政员应具备的所有条件中,政治条件居首要位置。因为只有政治合格,才能在国家、渔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法律受到践踏时,挺身而出,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去捍卫。具体一点讲,政治合格主要包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奉献精神,热爱渔政管理事业,忠于职守,严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秉公执法、不谋私利、不怕困难、不计个人得失;要有全心全意为渔民服务的思想;要有百折不挠,克服困难、挫折的勇气等。渔政员是执行渔业法律的直接责任者,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因此在政治上必须合格。

(二)业务合格

渔政管理是一门综合的应用管理科学,它涉及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生态学、资源评估、信息论、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多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就要求一个合格的渔政员,必须熟练掌握与渔政管理密切相关的广博的科学知识,同时要熟谙渔业行政执法程序,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才能适应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客观需要。具体讲,每个渔政员要深刻体会、熟练运用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法规和其他一些地方法规及有关行政法学知识,树立鲜明的法制观念;要熟悉所辖区域的地理、渔业资源和渔业环境概况;掌握渔业生产、渔业环保、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了解国内外渔政管理动态和现代管理知识等。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还要正确操作和使用各种通信、录像、信息处理等现代管理和办公设备。另外,一个合格的渔政员不仅实践上要完成渔政管理任务,而且应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对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方法的独特见解,拿出高质量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以促进我国渔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三)心理素质合格

心理是人的认识、情感、意志、性格、能力等的总称。渔政员的言谈举止、作风纪律是其心理素质的外在表现。心理素质合格要求渔政员具有沉着冷静的心理特征和较强的抑制力;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适应能力;要有正确的工作方法和较高的工作艺术。此外,态度要持重,情绪要稳定。如:对有争议的问题,不要轻率表态和下结论。对于当事人不承认违法事实,发牢骚,说怪话,无理纠缠或不让渔政船帮靠,拒交证件,隐藏违法捕捞工具,甚至以暴力威胁、控吓渔政员等情况发生时,就更需要渔政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一定的涵养和自制能力,切忌急躁、骂人、发脾气、撕证件,更不得盲目蛮干。否则,容易使矛盾激化,给违规者钻空子。应该沉着冷静,听其申辩,观察其行动,不失时机、义正词严地指出其违法事项,进行说服教育,使违规者接受处罚。如仍不接受处罚,在水上可先取证,到陆地后再进行处理。总之,只有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才能文明执法,不卑不亢、有节有力地开展渔政管理工作。

渔业管理论文篇(11)

关键词: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学科建设;逻辑框架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9-0064-04

一、引言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本国乃至全球的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受到了越来越多国人的重视,而且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1]。解决渔业经济发展、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从自然科学与技术角度加以研究,而且需要从经济学角度加以探索。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就是以探索渔业资源与环境系统和经济系统的协和演进规律及其应用为使命的经济学科。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该学科的发展尚有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构建、发展及提升。笔者曾撰文对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学科属性、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论述[2],本文在其基A上,对该学科的演进路径进行回溯,对学科的基本框架进行梳理,供同仁商榷以共同推动该学科的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及渔业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协和发展。

二、学科发展的回溯与反思

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既是渔业经济学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溯其由来,就不能不从渔业经济学的发展开始。渔业经济学之思想起源可以追溯至英国古典经济学家A.斯密甚至更早,而日本学者蜷川虎三1933出版的专著《水产经济学》是最早的渔业经济学专著。之后戈登・史葛(Gordon,H.Scott)在《渔业资源的最优利用经济方法》(1953)[3]及《共享资源经济理论:渔业》(1954)等论文中提出了生物经济平衡和最大经济产量(Maximum Economic Yield,MEY)的概念及其方法[4]。1961年日本学者冈本清造出版了《水产经济学》。之后,随着渔业经济的日益发展及全球渔业资源的逐步衰退,世界许多渔业国家相继将发展渔业的重点由增加捕捞强度转向渔业科学管理,渔业经济学的文献也快速增加。Н.Π.琴索联夫的《苏联渔业经济学》(1977)、李・安德森(Anderson,L.G.)(1977)的《渔业管理经济学》,洛根渥尔德与汉尼森合著的《渔业经济学》(1978)、近滕康男的《水产经济论》(1979),清光照夫、岩歧寿男著的《水产经济论》(1982)和大海厚宏、志村贤男等的《现代水产经济论》(1982)等都是其中较有影响力的著作[5]。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虽然著作数量增加、对渔业资源有效配置和利用的经济学理论阐释逐步深入,但受生产力发展所限,直到目前为止,国外渔业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实质上是就是渔业资源经济学,主要研究人类对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配置问题。我国学者毕定邦[6]、胡笑波[7]等人曾经在系统梳理前任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分别于1990及1995年出版了《渔业经济学》教材。然而受计划经济时代学术背景的影响,这些教材在学术体系上与全球主流经济学有较大差别。其后国内出版的渔业经济学教材至今尚未能及时系统地整合国内外学术成果,形成能够有效阐释中国乃至全球渔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及其背后隐藏的经济规律。概言之,从主体看,目前的渔业经济学总体来看仍然停留在以渔业资源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发展阶段,需要从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研究内容等方面加以系统整理。

在渔业经济学发展的同时,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衰退问题受到了全球关注,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应运而生,渔业资源与环境问题受到了经济学家的重视。从全球范围来看,20世纪90年代起,捕捞、养殖及其相互之间、渔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经济研究成为了渔业经济学界的重要研究领域,渔业资源经济研究与渔业环境经济研究逐步出现了交融趋势。

概而言之,对于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而言,要真正建立起一门学科,尚需认真总结、梳理和回答如下这些主要问题: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基本概念有哪些?建立在这些基本概念与假设基础上有哪些基本理论?在这些基本理论指导下,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哪些特有研究方法?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哪些可以借鉴到本学科中?如何将渔业资源经济学与渔业环境经济学加以系统整合而形成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体系?如此等等。

三、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逻辑架构

就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逻辑架构而言,笔者认为其架构应当包括绪论、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政策分析四个逐步递进的主要部分。对四个部分的基本构成,思考如下:

1.绪论。在绪论部分,需要对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学科性质、本学科与渔业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渔业资源学、渔业环境科学等学科之间的关系进行界定和说明。

2.基本理论。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应当包括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回顾、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自然资源的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以及渔业生物经济模型等部分。其中,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自然资本理论是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它们既是经济学基础在本学科中的延展,同时也为本学科研究方法、尤其是渔业资源与环境资源价值评估、相关经济政策的设计及经济分析提供基础。

(1)经济学基础理论回顾。经济学基础理论回顾部分既为本学科提供基础,又是本学科与经济学基本理论之间的链接。尽管本学科具有自身特色,但作为对经济学基本理论的进一步延展及应用,在构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时,首要的是界定本学科与经济学基本理论之间的关系,以便为后面各部分的分析提供基础。其中包括对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社会福利理论、GDP核算理论、财政、货币与贸易政策等知识的简要回顾。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在对经济学基本理论进行回顾时,作为经济学基础的延展,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必要对资源的稀缺性这一经济学基本假设进行重新界定与认识。若资源无稀缺性,也就无需节约,无需研究其开发利用的成本与收益及有效利用与配置。这一点毋庸置疑。传统的渔业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可捕捞的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配置问题。其中主要讨论的是渔业生物资源的稀缺性,在对于水域与水生生态系统等环境资源,在传统渔业经济学中被看作是外生变量。因此,在构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时,应当对传统经济学的稀缺性假设作一定的延展,这种稀缺不仅是相对于人类的需求而产生的相对稀缺,而是取决于渔业生物资源、渔业环境资源更新能力而产生的绝对稀缺,这种稀缺资源是这一耦合系统中的内生变量。

(2)外部性理论。所谓的外部性指的是这样一种经济现象:生产者或消费者等经济主体在自己的经济行为中产生了一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而这种有利影响所带来的利益并未被产生这一行为的经济主体自己所获得,或这种不利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失并未由产生这一行为的经济主体自身所承担。外部性理论之所以应当被纳入到该学科基本理论之范畴,是因为人类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各种行为不仅会通过对渔业资源的作用而产生外部性,而且还会对水域环境造成外部性。可以说,渔业生产、水产品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外部性随处可见。如何纠正外部性带来的资源扭曲性配置,在保护好渔业资源与环境的同时尽量提高人类福利是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必须探讨的问题,这一问题将贯穿于学科发展的始终。没有外部性理论的作为基础,就不可能构建起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3)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的界定与物品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有关。所谓非竞争性指的是某人对一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妨碍他人同时享用该物品,也不会减少他人消费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非排他性则指的是在技术上无法将那些不愿意为其消费行为埋单的人排除在消费该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虽然在技术上可以排他,但排他成本很高而导致经济上不可行。如果一种物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则说这种物品是纯粹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物品可能具备非竞争性但不具备非排他性,或者反之,此二者均被归入混合物品,而一些物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称为私人物品。

(4)产权理论。产权是一束界定所有者权利、特权以及使用资源的限制的权利[8]。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渔业资源的产权界定不同,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经济绩效会有所差异。冰岛、新西兰等渔业管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是否以产权理论为基础进行相关政策的设计、推进政策执行直接影响渔业资源保护之绩效[9]。要研究渔业资源及其相关的环境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就必须以产权理论为指导来进行制度设计、绩效评估。因此产权理论应当成为渔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的基石。

(5)可持续发展理论。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的定义,指的是“既能满足当代人发展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生物资源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随着全球人口的增加,它具有与日俱增的稀缺性。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人类必须平衡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权益,必须实现此类稀缺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永续利用。为此,需要探讨渔业资源贴现率高低、产权配置以及资源生物特性、环境特性等对资源跨期配置、动态最优的影响及实现动态最优利用的机制与路径。这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托。

(6)自然资本理论。所谓的自然资本,又称生态资本。“是存在于自然界,可用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然资产。包括四个方面:(1)传统的自然自然资源;(2)环境消纳并转化废弃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3)自然资源的再生增殖能力;(4)生命支持系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