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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12-18 09:54:16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1)

(一)加强湖区管理,绷紧依法生产之弦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并充实了镇政府湖区管理开发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的渔业生产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镇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湖内挖沙作业船和打击湖内违规捕鱼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大风来临,镇里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业村、渔业养殖场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落实渔船就近返岸避风。

2、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兴渔意识。我们每年都组织渔业部门举行渔业街道专题培训,并结合伏季休渔,在全镇开展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对渔业生产知识进行培训授技,大大提高了渔民的养殖积极性。

3、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渔业生产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湖区渔业生态环境。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县渔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湖内取沙行为,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全镇非法采沙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目前,全镇渔业生产秩序井然,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突出特色,推动渔业生产的全面进步。

我镇渔业生产的工作思路是:保持四大家鱼的养殖,膨胀乌鳢、泥鳅的养殖,引进新品种的养殖,实现名、优、特产品的养殖。

在渔业生产方面,我们通过实施利益驱动、政策启动、产业带动、市场调动、服务推动等策略,使全镇的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实现了大突破。目前,全镇已形成了南北长20华里、东西宽10华里的乌鳢养殖带,养殖面积近2万亩;湖蟹养殖面积达到3000余亩;600亩的泥鳅养殖基地,今年又注入了新活力,鱼苗的繁育开发将是泥鳅发展的重点。渔业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全镇农村经济的“半边天”,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渔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是执法环境不理想,渔民的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亟待加强。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是宣传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三、维护渔业生产的建议

1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2)

(一)加强湖区管理,绷紧依法生产之弦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并充实了镇政府湖区管理开发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的渔业生产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镇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湖内挖沙作业船和打击湖内违规捕鱼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大风来临,镇里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业村、渔业养殖场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落实渔船就近返岸避风。

2、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兴渔意识。我们每年都组织渔业部门举行渔业街道专题培训,并结合伏季休渔,在全镇开展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对渔业生产知识进行培训授技,大大提高了渔民的养殖积极性。

3、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渔业生产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湖区渔业生态环境。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县渔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湖内取沙行为,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全镇非法采沙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目前,全镇渔业生产秩序井然,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突出特色,推动渔业生产的全面进步。

我镇渔业生产的工作思路是:保持四大家鱼的养殖,膨胀乌鳢、泥鳅的养殖,引进新品种的养殖,实现名、优、特产品的养殖。

在渔业生产方面,我们通过实施利益驱动、政策启动、产业带动、市场调动、服务推动等策略,使全镇的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实现了大突破。目前,全镇已形成了南北长20华里、东西宽10华里的乌鳢养殖带,养殖面积近2万亩;湖蟹养殖面积达到3000余亩;600亩的泥鳅养殖基地,今年又注入了新活力,鱼苗的繁育开发将是泥鳅发展的重点。渔业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全镇农村经济的“半边天”,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渔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是执法环境不理想,渔民的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亟待加强。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是宣传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三、维护渔业生产的建议

1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2是切实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要把渔业部门的职责准确定位在对渔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针对突出的渔业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渔业执法重点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严格执行湖区禁捕期制度。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3是优化渔业执法的外部条件。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地与监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务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主动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组织的渔业执法检查,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批评监督,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如实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3)

(一)加强湖区管理,绷紧依法生产之弦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一是及时调整并充实了镇政府湖区管理开发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的渔业生产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全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镇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对湖内挖沙作业船和打击湖内违规捕鱼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大风来临,镇里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业村、渔业养殖场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落实渔船就近返岸避风。

2、加强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依法兴渔意识。我们每年都组织渔业部门举行渔业街道专题培训,并结合伏季休渔,在全镇开展渔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同时,我们还对渔业生产知识进行培训授技,大大提高了渔民的养殖积极性。

3、加大打击力度,规范渔业生产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湖区渔业生态环境。针对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与县渔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湖内取沙行为,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全镇非法采沙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目前,全镇渔业生产秩序井然,渔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突出特色,推动渔业生产的全面进步。

我镇渔业生产的工作思路是:保持四大家鱼的养殖,膨胀乌鳢、泥鳅的养殖,引进新品种的养殖,实现名、优、特产品的养殖。

在渔业生产方面,我们通过实施利益驱动、政策启动、产业带动、市场调动、服务推动等策略,使全镇的名、优、特水产品养殖实现了大突破。目前,全镇已形成了南北长20华里、东西宽10华里的乌鳢养殖带,养殖面积近2万亩;湖蟹养殖面积达到3000余亩;600亩的泥鳅养殖基地,今年又注入了新活力,鱼苗的繁育开发将是泥鳅发展的重点。渔业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全镇农村经济的“半边天”,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二、渔业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是执法环境不理想,渔民的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亟待加强。渔民对安全宣传、教育置若罔闻,采取各种形式绕过安全检查、私自捕捞,置安全隐患于不顾,甚至酿成事故。二是法制意识不强。个别渔民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违规使用网具,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实行“一网打尽”,严重的破坏了湖区渔业资源,遏制了渔业资源的再生能力。

2是宣传不到位。近年来,虽然我们加大了重点渔区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渔业法》,不了解渔政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意义。对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形成群管专治的良好氛围。

三、维护渔业生产的建议

1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在渔业执法中的作用。只有加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广大渔民充分了解《渔业法》,充分了解渔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对一些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让违法分子无机可趁,无利可图。

2是切实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要把渔业部门的职责准确定位在对渔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上,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针对突出的渔业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渔业执法重点专项检查。这些重点包括:严厉打击违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严格执行湖区禁捕期制度。专项检查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抓住不放,要责令和督促其整改,直到解决问题。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4)

今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统一布署,紧紧围绕“渔业增产、渔民增收、渔县稳定”这个中心,狠抓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渔业安全生产行为,杜绝渔业事故发生。今年我县海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较好。 一、 2004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一是调整充实了县政府海洋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我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领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主持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加强对采捕飞鱼卵作业渔船监督管理和打击渔船违规载客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台风来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港、网箱养殖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组织人员撤离和落实渔船就近返港避风。 2、制定预案,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了《渔业防台抗台工作预案》《渔船海上遇险紧急救助行动方案》,在全市率先出台《渔港渔船防火预案》,按照各种预案要求,落实镇、村、养殖户和船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以县政府把全县各村的渔船、渔排和渔港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分别落实到镇、村主要领导,并在有线电视上进行了公布;为提高渔船救灾抗灾能力,我县组建了33艘渔业船舶救助后备船队,主要渔业镇也分别组建了渔业救助船队,对参加救助的船舶每次给予1000-1500元的奖励,对救助船队的船舶每月给予150元的补贴;在湾以外作业的渔船按村为单位实行编队生产,并在每个编队中确定1-2艘信息船,定时报告作业地点和组织遇险救助。通过以上措施,我县在指挥防台抗台和渔业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到了反映迅速,政令畅通。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今年4月份县渔政和渔港监督部门联合举行渔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题培训,开展水上救生操作现场培训;5月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结合伏季休渔,在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8月份我县结合新出台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配合县人大召开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贯彻宣传《条例》座谈会,组织渔政渔港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各渔县、港口码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条例》宣传工作,使渔民和基层渔业干部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4、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渔政站联合渔港监督和各镇村开展拉网式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和渔业设施发给整改通知书,全年共通报限航整改渔船146艘次,通报船龄使用到期应报废渔船27艘,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渔政渔港监督人员和乡镇船管站人员到各港口、码头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和值班,对违规载客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对违规操作、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县政府加大了对关系渔业安全的渔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安排专款新建了两个渔船避风澳,xx渔港综合整治工程已经开工,xx避风澳工程也得到县政府批准,即将动工;二是投入20万元为箱养鱼基地配置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5)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5-0020-02

浙江温岭市位于中国长三角地区南翼、三面临海,海岸线317千米,海洋渔业资源非常丰富,是全国海洋渔业重点县(市)之一,被授予“中国海虾之乡”的称号。近年来,随着当地渔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订单渔业模式在推进渔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已日益显现,对于加快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海水产品基地建设步伐,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1 温岭市“订单渔业”发展现状

1.1 订单形式多样化

目前,温岭订单渔业发展的运作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依托加工企业。这是目前订单渔业发展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二是依托出口企业。产品主要供给外贸出口企业,对水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较高。三是依托专业市场。这种订单渔业合作形式主要是以当地的水产品专业市场为依托,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位于温岭松门的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是华东地区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2011年度市场成交量达23万吨,成交额56.9亿元。四是依托科研部门。海水产品繁种育苗加工行业比较多地采用这种形式,合同履约率相对较高,经济效益也比较稳定,但由于存在科技上的风险性以及市场的不适用性,致使订单渔业形不成有效的经济产值。

1.2 订单规模逐年扩大

近年来,订单规模扩大是订单渔业发展的共同趋势,以温岭市的两大渔业区域松门、石塘两地为例。2011年共签订相关的渔业订单1000多份,近几年基本上保持了10%的增长率。滩涂养殖是温岭市坞根镇的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年订单农业发展势头良好,滩涂养殖规模从最初的3500亩左右发展到目前的超过10000亩,从业户数有2600多户,促进了当地水产养殖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订单期限由短期向中长期发展,从原来的每年一签到3~5年以上的中长期过渡。

1.3 推动企业做强农户致富

渔业订单使水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原料上有了保证,并强化了原料的统一管理,保证了产品的数量、质量,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同时,农户通过签订订单不仅在销路、价格上得到保障,而且与水产品加工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生产风险得到释放,收入明显增加,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显著增强。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显现

目前,温岭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相关水产品专业合作社达到了8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将当地渔民的零星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有利于个体渔民更好地获取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畅通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创立自主品牌扩大产品影响力,有力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竞争力,为农民主动参与订单渔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5 相关政策有力推动

当地政府于2009年出台了《温岭市订单渔业以奖代补资金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符合要求的水产加工企业、水产流通企业、渔运船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2011年,浙江多乐佳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水产加工企业得到了市政府100万元的订单渔业以奖代补资金的奖励,成为《暂行办法》实施以来首批获得奖励的企业。

2 “订单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从目前订单渔业总体情况看,已经逐步摆脱了无序发展的状态,但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2.1 对订单渔业的认识不到位

订单渔业能否发展,与各参与主体的关系密不可分,参与主体在订单签订、履行中的认识、决策、行为等都对订单渔业的运作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和渔民对订单的作用和运作机制认识不足,主动融入订单渔业的意识有待加强。此外,订单双方发生违约,渔民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且受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限制,放弃了法律诉讼,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也不够到位,影响了渔民参与订单生产的积极性。

2.2 订单渔业合同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

订单渔业合同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主要是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使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大,水产品的价格波动也较大,而合同标的价格往往以市场价格或者保护价格的形式出现,很难反映价格风险的承担问题,一旦市场变化,当事人可能拒绝履约而转移价格风险。合同标的质量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合同价格和合同能否完全履行的问题,但由于水产品质量很难标准化控制,其判断标准又往往掌握在龙头企业手中,缺乏公正性,还有些订单过于简单,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表述不清楚,给合同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2.3 食品安全问题对订单履行的影响较大

受传统加工工艺和保鲜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水产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当地水产品行业发展的一个难题。以海虾加工行业为例,渔民为了节省成本,简化操作,在装箱时直接加入保鲜剂进行保鲜(保鲜剂的主要成分是焦亚硫酸钠),而且不按规定浓度的保鲜剂溶液配比浸泡,使海虾体内留存大量焦亚硫酸钠。在海虾加工时,焦亚硫酸钠分解产生二氧化硫,造成虾仁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当地曾经出现过欧盟国家从我国出口的虾仁中检测出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导致欧盟国家全面停止进口,国内的虾仁出口企业也停止收购海虾,致使海虾价格猛跌。

此外,自然风险也是影响订单履行的一个不稳定因素。温岭市沿海的气候条件比较复杂,容易受台风的影响。水产品养殖业、捕捞业受气候因素的制约比较大,水产品的质量、数量因天气变化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由于近年来国际市场对出口农产品的农残等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增多,导致农产品在质量上的不合格,也影响了订单的履行。

2.4 水产品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温岭市的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规模效应有限。当地水产品合作社成员多在10人以下,出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只占22.5%,且出资总额大部分集中在5万~10万元,在经营、服务、设施配备、技术资源等方面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二是服务功能局限。多数合作社的服务仍局限于生产和销售领域,不能满足农户需求。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比较松散,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信息、技术咨询等层面上,服务水平、市场竞争能力都比较欠缺。在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资金融通、农业保险等许多方面,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都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三是制度不完善。合作社大多以农民自己组织为主,经营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制度,管理不规范。

3 发展温岭市“订单渔业”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是指企业和农户两大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就其履行合同能力及其可信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信用等级完整的信用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企业和农户合作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的出现。可在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从基本素质评价、财务状况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成长与发展能力评价等几个方面出发,不断建立完善农业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3.2 完善农民合作组织

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造成其无论在市场信息的搜集、判断,还是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偏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需要,因此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分散的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进行渔业生产,引导和改变渔民的经营模式和提升水产品竞争力,直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拓农村市场中充任了市场与农民以及相关生产者之间的中介,为其传递信息,帮助农民创造进入市场的有利条件,及时调整适应市场需要的经济生产行为,规避市场风险。

3.3 扶持发展渔业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既是产业化的组织形式,又是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使农民种养有指导,加工有服务,产品有销路,销价有保护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当地水产品龙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政府各级部门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推动龙头企业在水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业务做大、做强,以带动更多的农户走上致富道路。

3.4 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和引导

订单渔业能否健康发展,除了自然条件、市场环境等因素外,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发挥对创造订单渔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积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将为浙江省订单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合同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监管工作:一是制订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民签约。二是开展订单合同的备案工作,及时发现订单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合同文本。三是建立健全农业合同调解和仲裁制度,积极调解合同纠纷。

3.5 完善订单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水产品食品的检测网络,完善检测体系。建立以市场检测中心为龙头,以相关部门检测为辅助,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随时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推广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保证水产品问题可从销售终端追溯到生产端,这对于防止水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出现的非法添加剂、食品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将起到追根溯源的作用。

参考文献: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6)

1 绪论

我国是海洋大国,党的十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而近海捕捞、远洋渔业等海洋传统产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海洋捕捞能力不断提高,近海的很多重要鱼类资源开始不断衰退有些甚至即将枯竭。为能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行政管理部门陆续颁布并制定了大量的管理制度、措施,然而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所以对于上述问题如何进行有效解决,进而使渔业得以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向海洋强国发展路上的当务之急。

2 中国海洋渔业保护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海洋渔业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国家开始颁布一些渔业法规,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在1955年颁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等。

1966年以后,因为国内特殊的政治环境的影响,中国的海洋渔业保护管理几乎处于停留甚至后退的状态。直至1979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颁布,中国的渔业管理体系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之后随着1986年《渔业法》的制定,80年代末《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法规的颁布,明确了中国渔业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建立、实施了捕捞许可制度、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渔业增殖保护费制度等一系列的渔业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中国的渔业保护管理体系得以初步建立,此阶段捕捞生产能力得到很大提高,1985年全国的捕捞总产量从1951年的130.3万吨上升至439.1万吨。然而一些重要的传统渔业资源衰退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控制,像东海区的大黄鱼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平均年产量都超过10万吨,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捕捞能力过大使资源的衰退更加严重,1987年的产量居然下降到0.2万吨。[1]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中国的渔业保护发展形势,促进对渔业资源的养护及管理,中国在1995年开始陆续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政策、海洋渔船“双控”制度等管理措施,这些制度、措施也成为目前中国海洋渔业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另在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中对内水和近海渔业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修改,需要在可捕捞量的控制下去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并提出新的管理措施:对我国的海洋渔业保护实施捕捞限额制度。

3 现有保护制度及存在问题

目前中国实施的渔业保护管理制度主要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形成,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大规模的渔船经营制度的改革,中国的捕捞能力迅速增强,因此,对渔业保护管理的要求也变得更高,中国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渔业保护管理制度,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3.1 渔业捕捞许可制度

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是为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总的捕捞努力量,使渔业生产结构合理化,渔业生产秩序保持高效,同时对渔民和生产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由满足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行申请,渔业行政主管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赋予从事捕捞的权利和资格的许可制度。

在中国正式建立捕捞许可制度之前,渔业保护管理一直属于自由入渔状态。1986年颁布实施的《渔业法》中规定:“任何打算从事内陆或近海渔业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先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捕捞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中国正式制定了渔业捕捞许可制度。1989年农业部下发了《捕捞许可证条例》,并在1997年进行修订,制定了捕捞许可制度的实施措施。2002年,为了加强对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的管理,农业部了《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对取得捕捞许可证的资格、捕捞区域、允许的渔具数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办法。

存在问题:中国的捕捞许可制度规定在捕捞许可证上只标明渔船的渔具数量、渔船主机功率大小、作业区域、作业类型、捕捞品种等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捕捞的总量。这种状况下,虽然没有捕捞许可证的人被有效排除在外了,但是,由于存在大量的持证人,渔业资源对他们而言,仍然是事实上的自由准入,很多渔民和生产单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开始钻政策的漏洞,通过延长生产时间、改进捕捞生产的技术等,进行长时间的捕捞来实现产量的增加,甚至有些渔船可能一年都在海上捕捞作业,增加了中国的捕捞努力量,进一步导致资源枯竭。

3.2 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

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即对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和主机功率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也可以简称为“双控”制度,是为有效缓解持续衰退的海洋渔业资源和日益增强的海洋捕捞强度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中国在1987年颁布的《关于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控制指标的意见》,标志着正式开始实施渔船“双控”制度。

存在问题:从“双控”制度实施以来,中国虽然不断颁布措施进行管理,但总体来说,“双控”制度还没有达到它的目标。有些当地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和保障渔民的收入,对于渔船和主机功率的检查都不严格,尤其是主机功率。有时小功率发动机已被替换成大功率发动机,然而为了船厂和发动机制造商的共同利益,铭牌却显示出较小的功率,这种现象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从1986年到2002年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增长超过6万艘,他们的主机功率增加了一倍多。

另外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非法渔船,增加了执法部门实施“双控”制度的难度。在2000-2003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洋渔船的普查,2001年时对“三无”渔船和“三证不齐”渔船进行整顿,全部都登记上报,并纳入正常管理。这项非法渔船合法化措施过后,“三无”渔船和“三证不齐”渔船基本没有了。但之后,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新增的“三无”渔船进行违法捕捞作业的行为加以严格管控,一些渔民或者渔业组织,自行非法造小船,而有些造船厂为了经济利益,擅自帮助这些人承造未经批准的船舶,还帮助他们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导致“三无”渔船的数量快速增长,加大了海洋捕捞强度。

3.3 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

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是根据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鱼类繁殖、生长发育的规律等,设定一定范围的海域、规定某个时间段,全面或者部分禁止某些渔具进行生产作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早在1955年中国就颁布了《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开始实施禁渔区制度。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当中明确规定了禁渔期和禁渔区。

存在问题:制度在实施的二十年来,无论是休渔范围、时间安排还是作业类型上都是逐步进行完善的,在休渔期间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效果是很好的,但这样的效果却是短暂的。每年休渔成效总是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一般在2-3个月就会消失,导致休渔的养护效果不能持久。另外,由于海洋物种在中国的高度多样性,不同品种的产卵时间和产卵期不同,一年四季都有鱼类进行产卵,而且产卵场的分布也是错综复杂。但现行的伏季休渔制度缺乏特异性,未能充分覆盖不同种类的产卵季节。

3.4 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在中国,最小网目尺寸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这个概念的初次提出是在1986年制定的《渔业法》,然而,对最小网目尺寸的管理到很久以后才实施。2000年修订的《渔业法》制定规定,同时明确了违反该项规定的法律责任。2003年,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开始贯彻落实最小网目尺寸的管理,其中网目尺寸的最小值取决于渔具类型和捕捞海域。

存在问题:最小网目尺寸的管理对于中国渔业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在中国海域至少有40种主要的经济鱼种和超过10种的渔具,现有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使很多渔具和鱼种都在监管之外。另外目前最小网目尺寸的管理基本是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的渔业调查基础之上,但是,中国渔业资源的状况在过去的30年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所以现行的标准需要进行更新。

3.5 捕捞限额制度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政府为了减轻捕捞努力量给渔业保护带来的压力,开始考虑使用渔获量限制制度来控制海洋渔业的总渔获量,不再将高渔获量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1999年农业部提出了“零增长”的政策,也就是1999年海洋捕捞总量应不高于1998年的海洋捕捞总量。在2000年,农业部提出了“负增长”的政策。“零增长”和“负增长”的政策是有一定效果的,我国海洋捕捞总产量从1999年开始结束了长期持续且快速的增长,出现下降并趋于稳定,基本维持在1400万吨的水平[2]。

存在问题:未形成可靠的捕捞统计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捕捞数据统计的立法,主要依靠传统的报表统计法,统计指标主要是宏观数据,侧重于产量。而像一些基本数据如具体的作业天数、船位、捕捞努力量、实时渔获量等统计缺乏,导致统计数据为分析捕捞生产和渔业资源状况提供不了特别有效的依据。而且我国没有数据监督与核实制度,导致无法确保我国渔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也让我国的捕捞统计数据不能够成为渔业资源评估和管理决策的依据,从而无法支撑渔业监督执法。因此,鉴于缺乏制度上的规定性、约束性,我国渔业保护管理实际上还是缺乏捕捞产出控制。

4 对中国海洋渔业保护管理制度的建议

4.1 改进现有的捕捞许可制度

首先应在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明晰的捕捞权制度,切实保护渔民的权力,保护渔业资源。否则渔业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其资源共享性的特点容易导致恶性竞争,最终产生“公地的悲剧”式结局。其次,还需要更加科学细致地对捕捞许可证进行分类,并在许可证上规定总的渔获量,预防因此产生额外的捕捞努力量。最后我们可以结合实际,通过试点实施可流转的捕捞许可证制度,在试点实施期间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改进,希望能让市场这只“ 看不见的手” 来帮助我国实现渔业的现代化及捕捞权人进人或者退出渔业。但因为垄断、经济的负外部性等原因也许会造成市场失灵,所以应提前针对捕捞权的流转设置前置性的审批制度,以防因交易而造成捕捞权过分集中,而损害渔民利益[4]。

4.2 完善我国渔业保护主要管理制度的配套立法

我国渔业保护主要管理制度的配套立法一直都做的不好,其中有些配套立法可能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已经不适用于目前的管理状况,甚至有的根本就没有设置相应的配套立法。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渔业保护管理部门应与时俱进的改进那些落后的配套立法,比如更新《渔业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发达渔业国家的经验,尽快完善中国目前渔业保护主要管理制度的配套立法,使各项制度措施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切实对我国的渔业保护管理起到应有的作用。

4.3 针对“三无”渔船的综合治理

首先用正确的舆论作为引导,合理制定网络舆论的应对预案,用正确的舆论使广大民众都了解到“三无”渔船对海洋资源、环境及社会的稳定所带来的危害。

其次要发挥海防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海防基础设施,海事、海关等部门对监管水域进行监控,掌握“三无”渔船的流动情况,各部门之间应进行信息交流,做好实行资源的共享,联合执法加以取缔,更好地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5]

4.4 建立可靠的捕捞统计制度,严格渔获量的统计

成立一支高效、专业的统计队伍,改革现有的依靠传统的报表统计法,通过捕捞日志、渔船信息传输系统、上岸的渔获量登记等方式,将渔业生产者船位、捕捞努力量、具体的作业天数、实时渔获量等基本数据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建立起数据监督和核实制度,相关的一些数据,尤其是渔获量数据要细分到各渔村和渔业公司,对于大型渔船的渔获量数据进行单独的统计。这一过程至少要持续三至五年,通过每年的实际实施效果对数据加以调整,终会得到一个比较准确的渔获量数据,统计出来的渔获量数据与将来实施捕捞限额制度时各自配额持有量息息相关,也可以为我国实施的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的依据[6]。

4.5 贯彻落实捕捞限额制度

结合目前我国渔业生产的现状及各方学者的研究结果,我国的海洋渔业保护实施的捕捞限额管理制度可以采用如下模式[7]。该模式的基本思路为:在国家确定总可捕量后,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其分为黄渤海区、东海区和黄海区的可捕量,再让各自海区结合自己当地渔业的实际情况,将海区的总可捕量配额向下分成个别市县的配额及商业捕捞配额。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让有条件的一些市县将自身所得的配额再细分成为个别渔村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而针对总商业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政府可以通过竞拍的方式确定归属权,并且规定这些配额是可以进行流转的。最终可形成三种可转让配额制度,分别是个别渔村可转让配额、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和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

5 结语

我国的渔业保护管理制度建设起步较晚,政策实施效果也不明显,这对我国在目前该如何科学、合理的维持和保护渔业资源更是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我国现在在建设海洋强国,就必须让海洋渔业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进而逐步走上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但是任何的渔业保护管理制度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在这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我们需要在不断总结过往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的调整或者改变当前的一些渔业保护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程家骅,张秋华,李圣法等.东黄海渔业资源利用[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唐议,邹伟红,胡振明.基于统计数据的中国海洋渔业资源利用状况及管理分析[J].资源科学,2009(6):1061-1068.

[3]高宏泉.从近二十年数据谈渔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J].中国渔业经济,2005(2):30-31.

[4]刘新山,杨子江,刘聪.论捕捞业法律制度和政策问题[J].中国渔业经济,2011,(6):22-29.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7)

一、保持警醒,切实增强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县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保持平稳态势。1-9月,全县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6起,死亡8人;其中渔业船舶水上事故4起,沉船3起,死亡3人,安全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实现了“全面大幅度下降”。但是进入秋冬以来,我县的安全生产事故呈急速上升趋势,至目前,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事故8起,沉船4起,死亡6人,进一步凸显了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知识匮乏,部分渔船违规出海作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不够等现象仍然存在。9月21日和23日,渔4559号、渔4507号渔船相继发生硫化氢中毒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痛教训;近日来,我县连续发生了两起渔业海上生产安全事故,10月18日渔9651号渔船被撞沉,2人失踪;10月20日渔3056号渔船失去联系,7人失踪。以上这几起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务必警醒,务必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出问题,不仅仅是一艘船出了事,而且往往是家破人亡,造成渔民因灾返贫,干扰了正常生活,同时也牵扯了我们不少精力、人力、物力、财力,给各级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大家要确实为渔民兄弟着想,站在全局的角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从近几次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渔民反馈的情况分析,暴露出我们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船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就拿渔3056号渔船这起事件来说,船员本身安全意识就不强,在主动力出现故障时,就应及时报告、保持联系、采取措施;再者,作为之前与其联系过的渔4085号船,如果能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等3056号结伴返航,或是多联系几次,回港及时报告,结果也许就不一样。目前全县钢质渔船已经达到591艘,虽然钢质渔船抗风浪能力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不能对其过于迷信。由于船、船长、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经申请批准和做稳性校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作业方式,超载超抗风力冒险航行作业,无编队出海作业,海上生产无值班或值班不到位等等这些情况都有存在,给渔业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隐患。二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每年大家都来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刚才海洋与渔业局还重申了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但我们好好对照一下,这些规章制度和责任状究竟有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从这两起事故看,编队出海制度和夜间值守瞭望制度就根本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渔3056号渔船很可能就是没有夜间值守,在失去动力的时候占用航道,被货轮碰撞,来不及呼救而瞬间沉没。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往往酿成恶果。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从客观上讲,我县拥有近3000艘各类渔船,其中60马力以上的1347艘,从业捕捞渔民1万多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渔船数量大、分布散,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许多客观原因。但从主观上分析寻找原因,我们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监管还是把握不牢,突出表现在渔船职务船员证书、船员“四小证”配备率还较低,有些渔船没有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套改船,许多船舶的安全救生设备、消防设施没有按规范配备和安装,部分渔船未经航行签证,擅自出海,没能落实编组出海,未实行两小时报告制度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镇村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和干部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够强,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地向渔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镇村干部挂钩到渔船落实还不到位,各相关部门在监督执法时往往出于考虑到广大渔民的生计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降低标准,没有从管好安全生产应有的角度出发严格执法。

当前,海上风大浪高,海况恶劣且变化无常,极易发生渔船突发性、灾难性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渔业安全生产这根弦,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心态,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发展、事关和谐。与会各镇、渔业村、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务必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全力以赴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写得很明确了,对于渔业安全生产,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渔业村(公司)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都是责任主体,都负有责任。一要强化安全监管主体的责任意识。目前在监管责任方面,还存在个别镇、村管理责任不清,工作被动,仍认为渔业安全管理是渔业管理部门的事,镇、村一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帐未建立等等问题十分突出,在应急管理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镇、村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各镇、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查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二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首先要强化和落实船的主体责任,船要对其所有的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的合法性和安全负责;其次要强化和落实船长的主体责任,船长作为渔船海上作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船舶及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存在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渔船检验、不配备安全设施和船员、违规航行和作业、不落实值班制度等问题的渔船,特别是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渔船,要坚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航停业整顿、经济罚款、扣留或吊销船长职务证书等处罚措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渔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而安全意识最终又是由宣传培训力度决定的,宣传搞上去了,培训做好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就相应跟着提高了。近几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培训了大量船员,持证率提高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仍然达不到要求,大量涌入的非渔劳力给宣传培训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线船员无证上岗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缺乏渔船航行作业技能、经验,遇到紧急情况时,就束手无策,不会应急避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往往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宫前发生的两起硫化氢中毒事故就是例子。因此,船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持续抓,要运用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海损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起社会和渔民群众的关注和警示,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全面排查,不断增强渔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可以有效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今天的会议为什么请海洋与渔业局重申这些制度,就是要提醒大家,切切实实把制度落实到位。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镇、村、各部门要督促各渔船经营者和船长切实落实值班瞭望、持证上岗、出港签证等海上生产航行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编队编组出海制度,坚决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做到应急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与海上编队生产的渔船保持通信联络,通报渔情、灾情和险情,提高求助能力,以便及时处理海上应急突发事件。二要不断充实完善。要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比如将油补的发放与渔船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挂钩等等。针对近年来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的情况,在认真做好渔民培训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规范海上作业行为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通过科技手段防碰撞的办法。近两年浙江舟山等地通过渔船安装自动识别报警设备,在提高渔船防碰撞和预警能力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也可以学习借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海上应急指挥系统的运用水平,切实发挥海上救助通讯终端的作用。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8)

关键词:

渔家乐产业;现状;问题;对策

一、“渔家乐”产业现状

蓬莱市“渔家乐”产业,从2006年起步至今,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形成相当大的产业规模。由最初的4户发展到现在的450户,由百张床位增加到8000多张,渔家乐主年均收入也由不足5000元提高到6万元,经营范围从餐饮、住宿扩大到旅游纪念品、商店、海上捕鱼、垂钓等项目。“渔家乐”为蓬莱市提供近千个服务类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带动了出租车、食品等相关配套行业的快速发展。2016年6月底,蓬莱市上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做出的报告显示,上半年共接待游客321.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9.57亿元,其中仅“渔家乐”产业就吸引了102.3万人次,占总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实现旅游收入7.64亿元,同比增长18.7%和20.1%。“渔家乐”凭借着“住渔家屋,吃渔家饭,乘渔家船,享渔家乐”的宗旨吸引了大量外来游客,缓解了旅游旺季蓬莱市住宿压力,在丰富旅游业产品结构、满足游客多层次消费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容小觑的作用。由于入行门槛不受限制,大多数“渔家乐”由渔民自住房改造而成,不具有星级宾馆严格的审查标准,加上缺乏正规的市场监管,以致渔家乐主之间为了抢夺客源虚假信息、进行相互拆台的恶性竞争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蓬莱市旅游产业的稳定发展。

二、“渔家乐”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自身方面

(1)整体卫生环境较差。“渔家乐”门前的空地上垃圾随意摆放,村镇道路沿线柴草、废旧地膜乱堆乱放,河道、景观带内垃圾乱倒乱飘,由于垃圾清理收集设施采用敞口式垃圾箱,许多生活垃圾被丢在垃圾箱外,不符合垃圾收集规范要求,街道两旁的部分排水沟被垃圾掩盖,里面的污水发出阵阵恶臭。占道经营、乱扯乱挂广告横幅、标牌设置不科学、门前车辆乱停乱放、门店面貌不整、污水肆意排放,渔家乐主私自乱修乱建、加层加蓬等都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严重影响了城乡整体环境面貌。(2)专业化经营水平低。“渔家乐”多是由渔民自住房改造、以家庭留守人员接待为主,无论是在硬设施还是软服务方面都与景区酒店和星级宾馆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渔家乐”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实行自由化、自我管理,缺乏正规的监管程序和专业化的经营模式,存在着产品系列化、层次化低,产品特色不突出,缺乏核心竞争力,旅游规划和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经营模式单一、营销力度不足等问题。(3)渔家乐主之间存在恶性竞争,自律性差。“渔家乐”具有投资小、回报大的特点,以致临近海边的渔民们都利用自身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大力兴办起各式各样的“渔家乐”。为了使自家生意在“渔家乐”产业集群范围内突出重围、独占鳌头,商家们不惜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进行低价竞争,相互诋毁信誉。这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已经严重影响了蓬莱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更违反了行业自律组织的公平竞争原则。

2、政府管理方面

(1)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部分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对“渔家乐”区域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开展“渔家乐”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活动。工作人员们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工作上的懈怠,整治工作存在应付心里、被动突击、应付检查等问题,工作中采取“上面逼,我就动;上级检查,我就突击;上级没有安排,我不管不问”的策略。另外,还有的政府领导人不作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2)宣传力度不足。“渔家乐”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工程,仅靠相关部门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才能使整治效果真正长久、高效。由于政府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不够,时间不长、方式不佳、群众思想较为保守等,导致部分群众对“渔家乐”环境整治缺乏主人翁意识,认为“渔家乐”环境综合整治是政府的事,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意识不强,存在着“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3)整治范围不全面、存在盲点。“渔家乐”旅游区内存在卫生死角和整治盲点,如广告张贴、农贸市场摊点摆设、门前“五包”责任不落实等。农贸市场内随处可见在摊位旁、通道内堆积的垃圾,虽然配置了垃圾桶,但由于是“敞口”垃圾桶,绿色的垃圾桶内黑乎乎的,周围还有一些蚊蝇乱飞。保洁人员刚扫过,但很多摊贩直接把菜叶、塑料袋丢在路上。“渔家乐”旅游区内的农贸市场由于硬件设施落后、从业人员卫生意识淡薄、清扫保洁不及时到位,无明确的功能分区,导致农副产品乱摆乱堆,场内包装盒、烂菜叶、垃圾袋、死鱼虾遍地都是,空气污浊臭气熏天,一到下雨天,市场外的道路是泥泞不堪,严重影响到“渔家乐”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洁程度。

三、解决对策

1、自身问题的解决对策

(1)卫生环境整治。做好“渔家乐”周围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加大配套设施投入,增配保洁员20余名、户门前垃圾桶131个,改造垃圾收集容器,取消敞开式垃圾桶,建造封闭式垃圾房,对各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任何残物。环卫局应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和监管力度,对广告乱发、乱贴的现象予以处罚,确保“渔家乐”自住房门前广告垃圾不落地,落地后及时清扫到位。同时,要加强对门前、道路巡查力度,对于破损的门头和道路要及时修补,地面硬化平整,确保有完善的排水设施,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污水处理。(2)组织渔家乐主参与专业化培训。2015年年末,市政府联合渔家乐协会共同举办了“渔家乐专项培训活动”,活动主要在环境整治、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渔家乐”经营业户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明码标价、接待礼仪、实务操作、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入住身份登记手续办理、贵重物品寄存、禁止沿街揽客行为、从业人员健康持证上岗、门头广告宣传牌设置规范、污水排放要求、“门前五包”责任制、店铺门前车辆摆放标准、店外规范经营等方面对业主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3)渔家乐行业自律。2015年8月起联合小皂、抹直口、水城三家成立“渔家乐”协会,组织三社区经营业户现场观摩交流,做好新一批“双改”达标业户申报、审核的前期工作。指导完善三个社区协会的行规会约,自觉、严厉抵制相互诋毁、虚假宣传和低价竞争等不正当的恶性竞争手段,维护旅游市场正常运行机制。行业自律组织对“渔家乐”标牌实行动态化管理,对违反行业自律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经营户之间相互诋毁信誉的、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日常管理的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等情形,由行业自律组织向旅游部门反映,并经核实由旅游部门进行收回标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政府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1)加强监控,责任追究。针对政府单位不作为的情况,应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的监控,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定期对执法部门的信息库、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有效地检查监督,核实、跟踪政府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时要对政府行政人员不作为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完善惩戒机制。对失职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待岗培训、责令辞职等处理,对领导不作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2)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以“渔家乐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积极深入开展宣传“渔家乐”产业整治活动。采取上街设点、发放宣传广告等形式宣传“渔家乐”产业的整治措施,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到“渔家乐”产业整治活动中来。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的同时,利用新媒体快速、便捷的特点,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上、转载有关整改信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促使群众更好地参与到渔家乐整治的工作中,更好的了解工作动向,为整治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3)扫清盲点,全面治理。结合“渔家乐”旅游区的实际情况,对旅游区内农贸市场进行科学规划,全面推行分行列市,划分交易区域,固定摊位,并要求农贸市场经营者一律按照市场规划进入划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禁止抢占、霸占、乱摆摊位和随地交易。同时,负责清扫卫生的保洁员积极与路段商户协商,搞好与商户间的关系,劝导商户自觉将垃圾倾倒在垃圾车或垃圾箱内,每个摊位都要自备垃圾桶或者垃圾袋,尽量避免垃圾落地,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减少路段的污染。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三级考核处罚力度,要求路长加强巡查次数,定岗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盲点问题要求整改但不予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3000元不等。

四、结论

蓬莱市特色“渔家乐”旅游文化产业,在开办之初对蓬莱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对提升蓬莱市旅游形象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由于近些年渔民之间的一些不规范的竞争手段,以及“渔家乐”自身存在的问题,致使现在的“渔家乐”产业严重影响了整个蓬莱市旅游产业的稳定发展。凡事都有两面性,人们在享受既得利益的同时,也要面临着恶性竞争、环境破坏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加强对“渔家乐”的规范性管制,不仅要做足表面工作,更要真正落到实处,从基层出发,惠民利民。

作者:吴飞 单位:山东工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禹辰:蓬莱市休闲渔业发展———以渔家乐为例[J].中国海洋大学,2015(8)

[2]张群:山东省蓬莱市整合“渔家乐”产业初探[D].中国渔业经济,2015.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9)

作者简介:陈麟,北京隆安(贵阳)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2.068

2020年10月10日,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MMEA)在柔佛附近水域扣押6艘渔船,逮捕船上的60名中国渔民。马来西亚海事执法局称,该案件正处在调查过程中,并称违反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中国船员将面临高额罚金及监禁的处罚。海洋渔业所包含的渔民、渔船、捕捞行为、捕捞权及海洋生态环境的管理和养护等要素在发展中面临的保护问题显得至关重要。如不能完善相关制度加以合理有序的保护,必然会阻碍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海洋渔业的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海洋渔业国内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海洋渔业国内立法现状。我国海洋渔业国内立法中比较明确的是围绕海洋渔业涉及的法律关系的调整。关于海洋渔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虽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其第一章之第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明确可知:海洋渔业是指捕捞和养殖海洋渔类及其他海洋经济动植物以获得水产品的生产活动。一般来说,海洋渔业因离海岸的远近不同,可分为近海、外海、远洋渔业。显然,针对海洋渔业的种类也作出了划分。

总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根据调整客体的不同大体分为四个部分:养殖业、捕捞业、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法律责任。其中大部分内容主要围绕海洋渔业的行政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监管客体以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2.我国海洋渔业国内立法存在的问题。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虽然规定对海洋渔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监管,但是缺少对涉外海洋渔业的相关规定,导致执法力度差。例如:若发生他国海事执法局扣留我国渔船、渔民的事件,国内立法缺少专门的应对措施、司法程序。同时,我国海洋渔业国内立法也缺少对新领域的探索,与海洋渔业发展的新领域切合度较差,笼统且可操作性差。

(二)我国参与的海洋渔业国际公约及存在的问题

1.国际法上没有关于海洋渔业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我国因此容易在立法上陷入难以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的基础法律地位的盲区。我国陆续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个关于发展海洋渔业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上述公约及多边协定中确立了渔业法律框架。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a)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中针对各海洋区域中的海洋资源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与之相对应的我国国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对渔业中的养殖业、捕捞业的监管部门、渔业的增值保护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但缺乏对于海洋渔业在各海洋区域发展的规制制度。在国际法中没有关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所有权制度的情况下,我国陷入因国内法无法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的基础法律地位而导致不可避免的渔业纠纷。

2.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海洋渔业的规定与实践互相矛盾。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海洋渔业发展的理论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有待通过进一步实践弥补条约法的不足。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专属经济区若存在剩余渔业资源,沿海国在没有捕捞全部可捕量的情况下,应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捞的剩余部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强调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对沿海国剩余渔业资源的开发权利;然而,实践中沿海国往往基于本国的利益考虑,不仅有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且会依据本国的自由裁量权设置规则,在该规则项下制定一系列的保全措施以保证规则的有效实施,这些规则包括但不限于登临、检查、逮捕等,同时配置了一整套的司法程序,甚至对于违规进行海洋渔业作业的渔船、渔民建立了严格的惩罚机制[1]。例如,马来西亚《渔业法》和1952年《商船条例》规定,违反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的船员有可能面临最高60万林吉特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的处罚,而针对船长的处罚金额更高,达到600万林吉特。综上所述,实践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强调的捕捞剩余量之间存在矛盾,有待积累更多的实践经验,弥补条约的不完善之处。

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难以应对海洋渔业不断出现的新领域,在新兴领域问题上争议较大。在海洋资源的开发中不断出现新的领域,对持续发展海洋渔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国际海洋渔业的法律制度难免在应对新的发展领域时存在缺失、滞后,甚至在新兴领域问题上一直处于争议之中。例如,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发现“区域”上存在海洋生物资源。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条第一款,“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内的定居物,也就是大量有研究和利用价值的微生物资源,由于没有达到一定的捕捞数量,无法形成渔业活动,但是未来的发展前景无可估量,所以有讨论的必要性。目前针对“区域”内的定居物,存在两种分歧的观点:一种是发达国家主张适用公海制度,该主张明显定性“定居物”的法律属性为共有物;一种是发展中国家主张“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观点,根据此观点从而必然引发《海洋法公约》的修法问题,涉及到由哪个组织代“人类”进行管理、是否成立新的组织或扩大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职能、收益分配问题等。显然,适用哪一种观点创新制度,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最终得出合理结论。

二、如何完善我国海洋渔业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探讨国际海洋渔业法律制度,加强我国海洋渔业国内立法

我国应该在全面适应新的国际海洋秩序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國际海洋秩序,制定完善的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在一些周边国家与我国的海洋划界和权益争夺问题上,加强国际外交、积极参与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事务和与多边谈判,推进渔业合作,进一步明确划界、主权归属问题以及各海洋区域中的海洋资源的基础法律地位,避免给渔民开展海洋渔业活动的具体可控区域造成混淆,最终导致不可逆的渔业纠纷。[2]同时,我国需积极参与到国际海洋渔业事务中,与大范围内的世界各国积极探讨各自的权利、义务、惩罚机制、司法程序等,达成多边协议,特别着重改进争端解决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保护我国海洋渔业发展的国内立法。

(二)全面考量海洋渔业的涉外因素,改善我国渔业立法不完备、笼统的状况

在此所谈及到的海洋渔业发展中包含涉外因素也要全面考量,涉外因素包括主体、法律关系及客体的涉外,而其中涵盖渔业捕捞、渔业生产、渔政护渔、渔政合作等不同的方面,因此海洋渔业的保护问题的法律制度需要针对不同的因素,在结合不同方面的发展所触及到的问题都制定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在出现渔业摩擦和渔业纠纷的事前、事中,可以防范和减少渔业摩擦、力避冲突升级。

(三)加大政府监管、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在对外海洋渔业监管、维权、执法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

1.加强政府对内监管、执法管理国内立法。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的力度,同时提高渔民海洋作业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渔业生产和渔民的法制教育,规范渔民的海洋捕捞活动,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违规渔业、捕捞违禁鱼类、过度捕捞等行为,完善海洋渔业“黑名单”,坚决打击“IUU”,对于违法进入他国敏感海域和管辖海域的作业渔民加大惩罚的力度,将违法作业的行为在国内予以遏制。[3]

2.制定和完善政府对外维权、应急处置国内立法。完善渔政巡航方式,在对外海洋渔业监管、维权、执法管理和应急处置方面完善和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海洋渔业作业的开展有时可能会触及到他国海上利益的发展而应当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驻外使馆的应急措施、处理后续事宜的具体工作;同时,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加强渔政和海警能力建设,对内形成相关部门和省区的联动机制,以便控制事态。

(四)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渔业实践中,探索海洋渔业新领域的法律制度,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10)

1.1渔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障水产品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水产品消费需求,是渔业发展的基本任务。2009年我国水产品产量达5120万吨,同比增长4.6%。2010年,我国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1.2万亿元,渔业产值6200多亿元,渔业二三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8%;水产品总产量5350万吨,年均增长4%;水产品出口额138亿美元,连续11年居国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渔民人均纯收入8963元,年均增长9.75%。渔业成为了农业农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渔业在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海洋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1.2渔业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渔业水域是渔业生物资源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渔民世代赖以生存的地方,更是渔业生产的物质条件。如果没有了渔业资源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渔业生产也就无从谈起。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是直接保护渔民的利益,为渔民的生产服务,为渔民的增收服务。由于渔业水域环境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恶化,最终带来了渔业资源的严重衰竭,特别是经济鱼类种群数量的急剧下降,直接影响了渔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致使渔业从业者面临失业的威胁。同时,由于渔业生态环境污染使得水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因此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我们目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任务。

2、我国渔业生态环境现状

2.1养殖水域污染严重。水产品生产赖以养殖的沿海港湾、河口、浅滩和内湾水域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大量未经任何处理或未按标准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农业生产过程中过度施用化肥和农药,均造成了养殖水域的严重污染,赤潮灾害频发,直接威胁着水产养殖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养殖业的自身污染也十分严重。水产生物粪便沉淀和大量投入的饵料造成残饵在底泥富集引发水体富营养化等环境问题,养殖过程中滥用抗菌素、消毒剂、水质改良剂等严重污染了养殖水体。

2.2渔业资源仍呈衰退趋势。由于环境污染、渔业水域滩涂被占等因素破坏了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捕捞业的过猛过快发展,使捕捞强度大大超过了近海资源的再生能力,鱼类资源大量减少。特别是许多传统经济鱼类已形不成鱼汛。

3、上述危机出现的主要因素

3.1环保意识薄弱。一些排污企业缺乏基本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渔业水域。渔业养殖过程中大量使用药物。渔业管理部门更多关注在发展渔业生产中治理水域环境污染,即所谓“末端治理”。环保部门总是被动治理而不是主动整治。

3.2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制度中有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分散在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而且存在对渔业水域界定不够明确、渔业管理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不清、一些重要事项存在法律原则规定但缺少法律责任追究和具体实施规定等诸多问题。

4、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建议

4.1大力发展有机水产养殖。有机水产养殖是指建立一种水产品生产系统,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不向系统投入任何化学合成物质和常规饲料,主要依靠系统中可再生资源的转变、循环利用以及严格的环境管理来维持养殖体系的生产力,既保护生态环境,又保证食品安全。其目的在于为人类提供健康、环保、安全的水产品,同时解决目前水产养殖中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保护水域环境和水体生物多样性,实现水产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4.2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调整渔业生产结构,在渔具、渔法上进行技术改革,逐渐走定向捕捞的路子对不同种类资原的利用,逐步转向定额捕捞。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充分发挥渔政管理职能,使资源无度捕捞现象得到彻底遏制。

渔业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篇(11)

一、国际渔业反补贴:定义与性质

补贴是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性措施,由于补贴对一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人为地降低,增强了该国企业的生产能力并对国际贸易造成不正当的扭曲效应。为此,wto达成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第一次在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之间统一了补贴的定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来由各个成员政府根据本国法律实施的反补贴程序也得到了高度的统一。根据该scm协议,反补贴是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其本国政府或公共机构的直接或间接的财政捐献(协议中使用的是“financial contribution ”一词),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进口国政府可对该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采取价格承诺、征收反补贴税等反补贴措施。

从性质上判断,渔业反补贴税是在海关环节征收的税种,可以起到削减进口能力的阻遏作用。其主要目的是抵销国外政府对其渔业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渔产品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渔产业产生不利影响。渔业反补贴是一个程序性事项。目前wto各个成员谈判的是渔业补贴的实体部分,也即:哪些补贴应被禁止?哪些补贴应被允许?哪些补贴应视其损害后果而予以削减?至于渔业反补贴的程序规则,wto各个成员认为渔业反补贴在程序事项上完全可以沿用既有的规则(scm协议)的规定。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

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

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参考文献

[1]francis t.christy jr.,the death rattle of open access and the advent of property rights regimes in fisheries.marine resource economics,vol.11,page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