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立项申请书大全11篇

时间:2022-10-03 19:41:08

立项申请书

立项申请书篇(1)

项目申请书1一、项目立项依据

1、项目申报立项的意义:青年热点沙龙活动一个月主办一期,每期以当时的社会热点或重要时事为主题,组织学生对主题进行讨论。

在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开放的当今时代,大学生对知识和信息的求知欲越来越强烈,这个“青年热点沙龙”活动不仅为大家提供了“有话可说,有话必说”的交流平台,而且同时引导大学生全面正确地看待社会发展和政治变化。

2、国内外与项目相关情况的分析:现在全国各地已经有一些团组织或部分高校正在开展类似青年沙龙的活动,如20__年1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开展过的青年学者学术沙龙,他们的主题是“诱惑侦查中的法律问题”,以及20__年7月28日下午,由团抚顺市委、团新抚区委主办的“抚顺青年话题沙龙”等,不过他们只局限于与自己学校或专业相关的学术型讲座类的,而没有将这种活动引申到社会中去,从而未真正让学生养成一种“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主人翁精神,以及未形成一种主动地和辩证地去接触和看待社会发展和国家政治变化的局面。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项目具体内容、发展目标和主要作用

项目具体内容:

1)主题邀请同学积极参与

在确定活动主题之后,校团委组织通过校团委网站或部长会议向全校同学宣布青年热点沙龙热点话题,邀请同学积极参与。同学们可以先通过校团委网站上的BBS进行讨论,形成自己的观点。

2)准备资料制定方案

在活动筹备期间,我们会根据活动主题准备大量的资

料,包括图片、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按照活动的程序安排,准备好一个图片、音像和文字资料相结合的PPT,在活动现场引导同学们进行讨论,活动的程序一般都遵循由浅入深的原则。

3)邀请同学现场讨论

每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有时间的同学参与“青年热点沙龙”的现场交流活动。

4)邀请专家老师现场指导

每期活动都邀请学校理论知识渊博的老师担任活动嘉宾,在活动现场为学生答疑解惑,同时也从理论的高度为学生们解读活动主题,让学生更加正确和理性的看待一些社会事件和政治时事。

5)上传活动视频让更多的同学参与进来

每期“青年热点沙龙”现场活动结束后,将制作好的视频资料上传到校团委网站,供更多的同学交流和学习。

项目发展目标及主要作用

当代大学生关注时事的现状不容乐观,很多大学生对于离他们看来很远的时事新闻和社会热点充耳不闻,甚至会产生厌恶之心。高等教育质量关系到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大学生在大学里学习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在教育过程中,如何调动大学生的求知欲、学习热情,激发其内在学习动力是关键。因此在知识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我们有必要开展一项长期的能帮助广大大学生青年树立正确积极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活动,并以此为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为将来更好的报效祖国奉献一份力量。这样,倡导当代大学生积极了解时事,深刻思考社会热点,为将来报效祖国打好坚实理论基础的工作迫在眉睫。

2、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项目实施方案:

我们每学期拟开展六期青年热点沙龙,每期的主题由校团委组织部在每月月末之前广泛征集当月世界各地,国家或者身边发生的时事新闻,社会热点,并提取其中值得探讨,具有深远意义以及贴近当代大学生的热点话题作为当月活动主题。同时会根据活动主题,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经校团委老师审核后下发至各分团委进行活动宣传。宣传同时,在各系实行自愿报名参与活动的方式进行活动参与者的招募。活动期间,参与者跟随主持人引出的与主题紧密相关的话题各抒己见,互相探讨。同时让邀请到的嘉宾进行相关领域的陈述以便可以让大家能够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把大家有的好的想法进行宣传,从而让本活动更具影响力。

项目具体实施计划:

每学期开展六期,每年度开展十二期。上学期分别在当年的三、四、五、六月份举行,下学期分别在当年的九、十、十一、十二月份举行。

项目可行性分析:

1)当代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让他们更早地接触社会关注社会,不仅对他们有实际意义,更具有促进作用。所以目前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就是让他们燃烧心中的火花,各抒己见,对当今的社会时政热点说出心中的想法。而目前国内只有少部分高校有这样的舞台存在,所以我们现在举办这样的“青年热点沙龙”,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

2)青年热点沙龙是大家聚在一起共同探讨同一个主题,大家各有各的想法,也都想让别人就收自己的想法,所以他们会主动在活动前通过各种途径对活动的主题进行研究;同时在活动中也会不断地对别人的观点或是想法进行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另外,在活动结束后我们提供一个BBS的平台供他们交流,主要是总结型的。总的来说,举办

青年热点沙龙可以增强我们青年学生自主地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又给大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交场所。

3、项目预期的成效和成果(包括实施范围、成果形势、受益学生数及对社会的积极影响等)

预期成效:

1)随着本年度,青年热点沙龙活动在活动主题,活动规模,活动形式以及活动内容上改进,将逐渐扩大活动的在校影响力,进而通过宣传,逐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全校也将会营造出广大师生“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的良好时事学习氛围。

2)借助此活动及时地将时事新闻和社会热点知识在全校范围内广泛的普及,积极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关注时事,关注世界局势,关注国家命运,关注各界动态,为将来走向社会打好坚实基础。

3)本项目将力争成为学校唯一一档由同学策划,同学组织,同学参与的言论自由的,有思考的,有深度的,有影响力的,能代表学校形象的精品大学生积极关注时事校园文化活动。

4)成为能代表学校形象的精品活动品牌之后,将继续做大做强,紧密联系周边兄弟学校及社会各界,发展成为有社会影响力,能展现当代大学生迸发向上的良好风貌的活动项目,进而成为热点效应。

预期成果:

1)实施范围:活动面向全校广大同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本年度将逐步扩大活动规模,广邀全校同学亲身参与活动,让同学们在活动中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与社会各界人士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进步。

2)成果形势:当代大学生普遍对于时事新闻,世界

局势和社会热点不予关心,缺乏社会责任感,是校园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个巨大缺口。这引起社会各界给予相当大的关注和莫大的担忧。本项目将力争扭转本校广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将与同学们现在及将来的学习生活紧密贴近的时事知识给予普及,形成热点效应之后,一定能取得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很有发展潜力。

3)受益学生数:项目开展顺利,收益学生数目绝不会只局限在本校广大同学,给予强力推动和宣传,定能让全省各大高校的同学获益。

4)对社会的积极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发展,能够让广大同学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时事政策,世界局势和国家趋势,能从根本上调动大学生的求知欲、学习热情,激发其内在学习动力,帮助广大大学生在知识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树立正确积极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活动,并以此为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掌握科学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为将来更好的报效祖国奉献一份力量。同时也能有助于学校为祖国和社会输送一大批栋梁之才。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1)紧扣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需求,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法

青年热点沙龙活动工作和活动紧扣党政工作大局和青年需求,富有积极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我们将活动主题定为时下最热门的社会事件或是政治时事,引导大学生自我思考,对活动主题进行分析形成自己的观点。“青年热点沙龙”活动主题由学生自己选定、活动流程由学生自己设定、活动现场任学生畅舒己见,这样让学生积极思考深入了解社会发展和政治变化,这是一种很好的自我教育的方法。

(2)依靠理论支撑,有计划的开展活动

青年热点沙龙活动,以理论为支撑,邀请学校理论方面的专家作为嘉宾,对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并在热点沙龙的

讨论现场进行点评。青年热点沙龙活动每月开展一期,活动开展有详细的计划和方案,20__年度共开展六期,主题分别是“低碳生活”、“争做文明达人”、“不出国门,看遍世界”、“关注十七届五中全会,关注‘包容性增长’”、“ 360PKQQ,谁动了谁的奶酪”、“当我们站在风口浪尖处——我们8090后”。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全校师生的积极参与,本年度共有3000余人次参加了青年热点沙龙活动。

三、项目立项的基础

1、项目已开展的情况及成果

自活动开展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以下六期活动,分别为: 第一期:20__年4月——“低碳生活”

第二期:20__年5月——“争做文明大人”

第三期:20__年9月——“不出国门,看遍世界” 第四期:20__年10月——“关注十七届五中全会,关注‘包容性增长’”

第五期:20__年11月——“ 360PKQQ,谁动了谁的奶酪” 第六期:20__年12月——“当我们站在风口浪尖处——我们8090后”

项目已经取得成果如下:

(1)青年热点沙龙活动,逐步形成了“领导重视支持、老师争先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每次热点主题确定之后,老师和学生都会展开热烈的讨论。

(2)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关注社会民生、时事的`兴趣不断提高,独立思考和分析理解能力得到不断加强。在每期活动开始前,学生都会收集与热点话题相关的一些资料,书籍、报刊、网络上的信息繁杂,学生们会经过自己的分析,总结得出自己的观点。

(3)自我教育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在每期热点沙龙活动的讨论当中,学生们都会悟出一些人生的哲理,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讨论得出的这些道理,学生们非常容易接受,在活

动之后,这些从活动当中得出的人生哲理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他们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4)活动具有普适性的推广和借鉴意义,20__年度开展的青年热点沙龙活动成为了学生最爱参加的活动之一,每期的活动主题都能成为学校师生讨论的热点,有了校团委热点沙龙活动的成功典范,已有很多系部开始自己举办系部的青年热点沙龙活动,同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5)活动精彩瞬间见附表。

2、已具备的项目申报条件、单位对项目支持的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及其使用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可附有关文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项目申报条件

1、学校团委十分重视和支持大学生关注时事和能力培育工作,已初步形成了“青年热点沙龙”大学生关注时事和能力培育的工作体系、工作平台和制度体系。

还具有很好的资料和相关研究条件,为完成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保证。

2、在校团委精心指导和缜密策划下,

2、十分重视和支持大学生关注时事、能力培育工作,(包括专项经费支持政策),还具有很好的资料和相关研究条件,为完成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可靠保证。

2、扩大活动规模:以往的活动场地都在一教多功能厅,场地及座位限制,活动参与人数每次都只能达到110到150左右。

本年度,将会适当把活动规模进行扩大。

3、改变活动形式:以往的活动形式很单一,普遍是由

主持人根据活动方案引出话题,邀请参与者发表对于此话题的看法以及见解。本年度,将会根据具体活动主题,适时插入几个其他的活动形式,寓教于乐。

4、扩大在校影响力:由于活动参与人数有限,导致活动在全校的知名度不是很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本年度将会深入基层进行问卷调查,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扩大在校影响力。

5、精细活动后期处理工作:以往的活动就仅仅是参与者在活动之前对于话题作一定的准备,在活动现场尽情阐述自己的观点,活动过后缺乏思考。

同时活动现场没有解决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本年度本部门将利用网络这一强大联系工具,利用QQ,邮箱,论坛,微博等多种形式开设网络沙龙。利用这些工具来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进行讨论预热,以及进行活动后期共同探讨。

6、打造学院精品活动品牌:精细活动开展中的各项问题,精选意义深远的活动主题,精做有趣味的活动内容,积极引导,认真对待,打造湘科院唯一倡导当代大学生积极了解时事新闻,深入关注社会热点的学生活动品牌,切实贯彻党的各项精神,引导我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7、扩大社会影响力:本年度活动将会结合主题邀请校内外具有高知名度的专家坐镇活动现场,普及正确的,有一定高度的专业知识,及时进行活动现场答疑。

同时联合外联部广泛征集赞助单位,利用商业渠道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含有关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绩

项目负责人

负责活动主题的建议与审核,活动方案中活动流程的审查和决定,活动话题的删选,活动主持人主持词的审核以及现场的指导。

主要成员:团总支所有部门成员

部 长:

负责活动主题和方案的初审,以及活动现场的整体把关。

副部长:

负责活动方案的拟定,活动流程的策划,活动主持人的联系,以及活动材料如主题通知,PPT等的制作。

副部长:

负责活动主题的广泛征集与整理,活动话题的初步删选和相关知识的搜集整理,以及活动现场音响设备的操作。

干 事:

负责活动通知的下发,活动参与者的报名信息整理,活动宣传海报的监督与张贴,活动现场的布置和控制。

自活动开展至今,已经成功举办以下六期活动,分别为: 第一期:年月——“低碳生活”

第二期:年月——“争做文明大人”

第三期:年月——“不出国门,看遍世界”

第四期:年月——“关注十七届五中全会,关注‘包容性增长’”

第五期:年月——“ 360PKQQ,谁动了谁的奶酪” 第六期:年月——“当我们站在风口浪尖处——我们8090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2第一章 加油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

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加油站建设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

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

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加油站建设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模

1、资源开发方案。

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

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

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加油站建设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

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加油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

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

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3尊敬的__自治县畜牧局:

我是一个返乡农民工,家住刀坝乡庙坪村龙门组,以前长期在外务工,仅仅靠打工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根据政府的有关扶贫政策,本人想利用自家的林业承包荒山——__创办一个林养肉鸡场。以下为本项目的申请报告。

一、__林养肉鸡场的基本情况

__属于刀坝乡庙坪村龙门组,地处两省市(贵州、重庆)三县(__、沿河、秀山)四乡镇(刀坝、小井、甘龙、沙子坡)的交汇处,刀庙乡村公路也是规划中__至沿河等级公路__路断以上。这里环境优美,远离城市的喧嚣,没有工业污染,水源充沛,特别适合养殖加工生产绿色食品。尤其是这里的交通非常便利,四通八达,便于产品的运输销售。

二、市场需求量大,养殖前景广阔

我县农民有养鸡的悠久历史,家家都有养鸡的习惯。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县近几年来鸡肉需求量增大,而我县规模化的养鸡场年非常有限,大量肉鸡则是从县外运销来的,这就使得农民的经济利益受损。若这部份肉鸡由本县肉鸡场来供应,其需求量是相当大的。同时,还可充分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自己在秀山做肉鸡生意的朋友,把我县的肉鸡运销外地。所以,在__建立一个两万只林养肉鸡场是不愁销路的。

三、社会效益

1、作为政府财源建设工程的'养殖业投产盈利后,按年平均效益,年纯收入近10万元计算,可以使政府获得一笔稳定税收。

同时还可以发挥辐射作用,带动一部分产业,比如种植和饲料加工等,让部分农民工直接就业,使相当部分当地村民脱贫,并逐步过上富裕的生活。并带动我乡人民一起走发展养殖业致富之路,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打下了基础。

2、可提高当地村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彻底解决我地村民吃肉难的问题;

另一方面,肉、蛋、禽投放市场后,可以起到平抑市场物价,制止不法商贩牟取暴利,将促进我县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通过以上分析,说明在我地兴办发展生态养殖业,是完全可行而又十分必要的,不但扶贫效果明显,而且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地扶贫开发的进程,希望政府提供政策、技术及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特此申请,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__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__】671号),20__年度创新基金将继续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现将三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表格、申报程序等要求说明如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在本年度内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一个项目。

第一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20__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支持范围。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注册的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

贷款贴息项目以20__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项目申请书5一、课题设计论证

同类课题国内外研究状况;本课题拟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研究方法;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预期效益。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母语选修课课程设置现状: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亚、非、欧、美等各洲60个国家中,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国家就占76。7%,20年后的今天,这个比例只会更高。由此看出,普通高中设置选修课已成为基础教育的发展趋势。外国母语选修课比中国课程改革时间早,创新性强,实施状况良好,选修课分类明晰,有条不紊,代表国家有美、英、日,详细情况如下:

美国实行指定选修和任意选修相结合,根据课程的内容,分为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有的称为“英语”,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课程;文学类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对选修课设置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州和学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此没有强行选课的规定;英国则是将组合选修和任意选修相结合,与语文有关的有英语、古典语文、戏剧研究、艺术史、拉丁语、西班牙语、俄语、印地语、英国文学、希腊语、汉语、意大利语等,绝大多数学校都把选修科目分成5~6组,供学生选择;日本于1999年制订并于20__全面实施的高中课程,实行普通教育的学科有10科,国语科列在首位,包含6个科目:国语表达Ⅰ(2学分)、国语表达Ⅱ(4学分)、国语综合(4学分)、现代文(4学分)、古典(4学分)和古典讲读(2学分)。其中只有“国语表达Ⅰ”为必修科目,其他均为选修。

(二)我国语文选修课课程设置与教学现状研究:

我国高中选修课程设置及实施的时间较短,对于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及实际教学已有的研究有:

1.关于新课标选修课课程设置的研究: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共设置了“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等五个系列,每个系列又可开设若干模块,这些选修课与大学开设的课程紧密联系,模块设置各具特色。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王云峰发表于《中学语文教学》20__年第8期上的《把握好高中选修课的特点》,对高中选修课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但新课标对选修课的一些概念阐述不清,如“对于希望进一步学习的学生,建议从五个系列的选修课程中任意选修4个模块,获得8学分……对语文学习兴趣浓厚并希望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建议在此基础上,再从这五个系列里任意选修3个模块”。进一步学习和进一步深造的标准是什么?课标对此没有提出更详细的说明,造成的实际情况是全国开设选修课的学校,几乎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都修满7个模块,没有因学生学习兴趣与想报考学校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模块。

山东师范大学的杨旭东在硕士论文《高中选修课的历史比较与现实思考》中将现行选修制度分为三类:限定性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和定向选修课。

2.关于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现状的研究:

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这块也引起了国内学者、高中教师的广泛关注,其研究主要体现在教学理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选取以及教学评价反思几个方面,具体阐释如下:

(1)教学理念与教学方式的相关研究: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王云峰发表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__年第6期上的《积极建设网络课程学习的平台,有效推进高中选修课实验》提出了信息共享在选修课中的重要性。

山东省枣庄市第八中学的教师孙晋诺发表在《语文建设》20__年第2期上的《高中选修课教学的"三多"与"三少"》一文,对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提出了三点意见:多整合归纳少逐篇讲析、多训练语言少依靠活动、多具体指导少空口说教。

江苏省常州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的韩旭东发表在《现代语文(教学研究)》20__年第10期上的《高中语文选修课程的教学策略初探》对语文选修课授课方式进行了讨论。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徐才根和平湖市乍浦中学的曹跃平、孙晓峰在《教学月刊(中学版)》20__年第10期上发表的《关于高中选修课中校长角色的思考》提出了校长角色的转换问题。

江苏靖江市季市中学的刘晓红发表在《考试周刊》20__年第26期上的《精准高考目标,体悟审美愉悦——例证现代散文选修课的一种教法》将选修课与高考进行了联系,并对散文选修课教学提出了看法。

(2)教学内容的相关研究:

部分省市教育部门以及教育学者针对部分学校选修课走过场,形同虚设的问题进行了相关讨论:

安徽省铜陵市教育局教研室的刘志胜的《高中语文选修课开设时间的思考》对必修课与选修课开设时间进行了讨论。

广东东莞市玉兰中学的李园香发表在《中学语文(上旬·教学大参考)》20__年第9期上的《高中话文选修课"同质化"现象及对其的反思》对学校将选修课当作必修课上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3)教学评价体系的相关研究;

东北师范大学王文娟在硕士论文《高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改革活动中实施选修课(人教版)的思考》中针对课程设置、授课方式及评价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种可行性比较高的评价方式:测验法、调查法、自我评价法、学生成长记录袋、问卷法等。

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潘洪建、吕玉、邹双武发表在《调查与分析》上的《高中选修课学习的成绩、问题与对策》中对选修课给学生带来的收获与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通过调查发现现行考核制度无法体现选修课价值。

二、课堂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和难点

(一)主要问题:

本课题主要研究高中语文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和具体教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通过把握新课标对语文选修课的相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学者对选修课的设置及教学研究,在有一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到昆明市重点高中语文教学中去,观察并记录一线语文教师对于选修课的教学实况,采访一线语文教师、学校高层领导,了解这些基层教育者对人教版语文选修教材的看法,听取他们对选修课的设置和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目前学生对于选修课的学习状况,从中揭示出选修课在当前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影响因素。整理访谈资料,总结一线教师对选修课的教学的经验教训,学校领导对选修课设置与教学的期望和预期,从而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选修课教学理论,为立志从事高中语文教育教学的师范生在选修课教学方面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具体而言,关于昆明市高中语文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实践学校选修课的课程选择和教学进度(课时)安排;

2.一线教师在选修课教学中的教学表现记录和分析;

3.教师、学生对选修课教材、教学等的看法;

4.相对于必修课,学生在学习选修课中存在的问题;

5.实践学校教师、领导对于选修课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二)重点和难点:

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应放在昆明市部分高中选修课的教学状况上。昆明实施选修课是最近两年的事,起步比其他省市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考察研究,揭示一线教师在选修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另外,从一线教师选修课的教学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思考,开拓创新,试着结合教育学理论和一线教师的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出一些高中语文选修课的教学理论,从而为新一轮的高中语文教师选修课教学指明方向。

本课题的研究难点在于教学问题原因分析、选修课理论与一线教师实施的内在联系总结等几个方面。教学过程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很多,不仅仅是教师单方面的原因,而是学校、家长、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想要试图解决选修课教学中存在的本质的、固有的问题,是有难度的。另外,通过新课标选修课设置和一线教师的实际教学之间的联系、差距,反观理论可能具有的缺陷或,在实际教学中对理论的灵活掌握,这些都是本次研究的难点。需要在实践学校认真观察,客观有效的记录,认真归纳总结所得的一手材料,从资料中得出理论,用事实说话。

三、研究方法

(一)观察法:

1.采取非结构式观察法对教师教学进行观察,对一线语文教师在选修课教学过程中所运用的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过程中的典型事件进行轶事记录,如新颖的导入、有创意的提问等等,与必修课教学进行对比,总结选修课在实际教学中的特点、问题等。

2.采取实况详录法,观察记录教师在选修课集体备课中的表现,从中总结教师选修课教学经验、教学方法等。

3.采用结构式观察法,对学生在选修课学习中的反应进行时间抽样,每十分钟记录一次,看学生在这段时间内积极听讲,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从而反观教师的选修课教学。

(二)问卷调查法:

1.对实践学校的一线语文教师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对选修课教学的重视程度,对选修课教材的熟悉程度,对选修课教学目标的把握情况等等。

2.对实践学校高二下学期学生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学生对选修课的重视程度,对选修课知识的掌握情况,对目前所选课程的感兴趣程度等等。

(三)访谈法:

1.对实践学校高层领导进行访谈;

结合该校现实情况,向相关领导了解该校选修课课程设置的过程,选修课实施过程中遇到过哪些问题,现在该校选修课的实施状况等相关问题。并让学校领导对选修课的设置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一线语文教师进行访谈;

在观察教师的课堂教学表现后,结合学生课堂表现,对教师进行访谈。访谈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对该课有哪些新的教学理念,该课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过程中出彩的地方,要询问设计背后的理念和方法;同时,询问教师对选修课设置的看法,对现行选修课教材分析与讲解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选修课的集体备课方式等等。

四、学术价值

(一)弥补相关课题研究的不足;

1.昆明市高中选修课政策实行时间较短,相关课题研究较少。

本课题的研究能起到一个补充作用。

2.其他省市相关课题研究过于理论化、理想化。

本课题深入一线教育,收集一手文献资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从实际教学中获得理论,避免了主观推断造成的理想化。

(二)丰富和完善相关课题的研究;

1.进一步完善新课标的实施理论;

2.为其他学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有效性的数据和结论,为其撰写相关论文提供条件,有利于他们进行更为深入的科研调查。

五、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目前对于语文选修课实施状况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现在着眼于这一课题的研究具有很大的拓荒、原创价值。它所开发出的持续的、系列的普通高中任意选修课教材和在实验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普通高中任意选修课实施的有效机制,从而形成一线教学、在校免费师范生的`双赢局面。

首先,对于在职语文教师而言,可以监督其对新课标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完成自身教学的总结和反思,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

其次,在校师范生是最大收益者。通过研究成果的推广,使准教师们了解一线教师选修课的教学概况,从中吸取经验教学,为将来的选修课教学奠定基础,争取在就业后能够很快适应新课改,上好选修课,防止刚毕业生就培训的尴尬局面。

最后,对参与实践的学生来说,本次实践培养了小组成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资料整理、分析能力,提高了科研实践能力。

六、预期效益

(一)研究论文:

整理访谈记录、观察记录、分析调查问卷,针对选修课在实际教学中的不同问题,选取侧重点,写一至两篇研究论文,要求真实可信,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引起学术界、教育界对高中语文选修课的设置和实施现实问题的广泛关注。同时,对在校师范生未来选修课教学起到指引作用。

(二)预期成果推广:

1.召开成果交流会,向更多的人介绍我们的课题研究。

2.请优秀一线语文教师来到师范院校进行选修课教学培训,构建在校师范生与一线教师沟通交流的平台。

3.把一线选修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学校教育部,为其研究提供依据。

市、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__市“十一五”立项课题《小学数学有效合作学习与学生创造行为训练研究》,在课题主持人与课题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在相关学科的专家指导下,大胆进行课堂改革,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大量撰写教研论文,现已完成课题的基本内容,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实践成果

(1)对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实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适应学生、促进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二是教师的合作意识和创造意识不断增强,合作技能与创造能力不断提高。三是教师掌握了科研方法,科研能力增强,提升了实施素质教育和参与课改的本领。四是引领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了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五是培养了教师读书的习惯,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理想的教育是从读书开始的,教师良好的读书习惯也为学生树立了榜样,为课题的有效开展厚实了理论基础。课题组成员先后在市县优课评比中获一、二等奖,在县数学中心组活动中、镇数学教研活动中所上公开课、示范课均受好评。

(2)锻炼和培养了参与研究的教师。“为培养学生创造性而教”已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通过研究,我们认为:

1.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只有树立新时代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才能走出应试教育的怪圈,使学生创造天赋得以施展。

2.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

只有不断求知、求新,广泛涉猎知识信息,才能适应创造教育的时代需要。

3.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

教师应具有敢为人先的精神,并且勇于探索、乐于创造,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4.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教师不但兴趣广泛、乐观自信、意志坚强,而且能战胜挫折、超越自我。

5.掌握科学的方法规律。

从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到训练学生的创造行为,都要遵循科学规律和方法。

教师的研究意识、研究能力、教育智慧、人格风范伴随着整个课题的研究过程,在研究中得到了锻炼与提高,增强教书育人的本领。课题主持人0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市、县教育博客大赛一、二等奖,获“市教育博客之星”称号,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学习创新好家庭”称号;两次获县“优秀教师指导奖”,数学教研组获县“优秀教师集体”称号,撰写的教学设计、研究论文先后在《教学与管理》、《教学月刊》、《教育家》、《渐江中小学教师培训》、《名师之路》等杂志上发表了二十多篇,获奖十余篇。

(3)学生的学习能力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得到发展。新课程标准反对过分的选拔和甄别功能,因为我们的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精英教育,尤其义务教育应是面向全体的、人人都能接受的普及性教育。因此教材中新选的内容将适合所有学生的口味,其中有不少闪烁着编者创造性思维光辉的思想,教师在实践研究过程中要适时捕捉体现有效合作学习与创造行为训练的知识点、情感点、操作点、能力点,将这些合作性因素和创造性因素略加提示,使之成为活跃学生思维的触发点,为最终实现学生有效合作学习与创造行为训练的正向迁移奠定良好基础。

学校有了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课堂有了一个适宜合作与创造的氛围,学生也就有了浓厚的学习兴趣,较持久的学习动力和较好的合作和创造心态,其潜在的合作意识和创造欲望获得释放,创造智慧得以激发。研究中,我校两年有40多名学生的作品在全国少儿读物上发表;在市、县“小巧手”比赛中有多人次获得等级奖,有40多人在县数学小论文评比中获等奖。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也促进了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有效合作学习与学生创造行为训练也为学生成绩的上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实验后学生的能力水平明显高于实验前。

(4)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教师根据学生实际精心挑选和设计教学内容,学生一旦对教学内容产生了好奇心,或怀疑度,那么生动活泼的民主教学氛围,会使学生在自由而安全的气氛中善于表现自己,乐于再现个性,会使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因教师的鼓励和赞许而始终处于探索和质疑的亢奋状态,使他们在尊重和理解的前提下更加大胆想象,多向思维,勇于标新,敢于立异。

这样能有效防止学生两级分化,优秀生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后进生”的进步,不仅如此,师生教学的积极性也有了很大提高,师生、生生之间的关系得到积极改善,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提供了的保证。自开展课题研究以来,无论是期末还是毕业考试,高分云集教学实验班,实验班明显高于对照班。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新生,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特色。

(5)促进了评价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在有效合作学习与创造行为训练评价过程中,我们既要关注学生知识与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更要关注学生情感与态度的形成和发展;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和发展。评价手段和形式应多样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发挥评价激励作用,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2、理论成果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不仅让学生学到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的知识、技能,获得为今后的发展而有价值的知识和学习方法,还充分关注学生发展的需求,让课堂成为培养学生终生发展的肥沃土壤和广阔天地。在有效合作学习与创造行为训练评价过程中,做到:

①倡导学生主动参与。马斯洛指出:“人是知识创新与发展的生命之源。”知识的人本性决定了知识的本质是创造的、开放的、不完全和不固定的,为人的创造性学习留下了广阔的空间。知识的人本性同时也决定了知识的学习不是接受和认同式的,而是构建式的,学生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和认同式的,而是构建式的,学生不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主动构建自己知识的主体。

②倡导学生乐于探究。十九世纪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一个坏的老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老师则教人发现真理。”那么,面对学生我们到底是“奉送”真理,还是教他们“发现”真理呢?毫无疑问,我们在有效合作学习与学生创造行为训练研究过程中教学生“发现”真理。当学生在“发现”的过程中,真正体验到探究的快乐与价值时,才能焕发学生求知的主体意识,激发创造行为,使他们真正获得智慧的成长。

此致

立项申请书篇(2)

申报者(组长姓名): 肖露

指导教师: 弓韦波

“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立项申请表

项目组成员

姓名

班级

学号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其他成员

指导老师

姓名

院系

性别

职称

联系方式

项目设计的基本思路

产业背景分析

团购就是团体购物,指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根据薄利多销的原理,商家可以给出低于零售价格的团购折扣和单独购买得不到的优质服务。团购的商品价格更为优惠,尽管团购还不是主流消费模式,但它所具有的爆炸力已逐渐显露出来。

近年来,随着中国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团购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团购”这种购物形式逐渐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产业整体发展迅猛,“团购”也日渐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词语。

市场前景分析

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团购”这种购物形势逐渐被更多的消费者接受,行业的发展前景良好。

其次,本项目面临的是挖掘现在团购市场中的空白市场——三线城市高校学子对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如餐饮、ktv、影院等)团购需求市场。当今“团购”市场虽商品种类丰富,但服务的市场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主要方式也只是网络团购。而网络团购面临着诸多问题,尤其是针对处于三线城市经济较不发达的高校,学生购买所就读高校城市的娱乐、服务类产品的需求很大,但由于三线城市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网络团购的三线城市服务类商品稀缺,而我们就是针对这片相对空白市场,向三线高校学子推出娱乐、服务类产品实体团购店,其前景具有很大的开发挖掘空间。

市场机会分析

首先,我们所开发的市场——三线城市高校学子对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如餐饮、ktv、影院等)团购需求市场尚处于一个相对市场空白期,缺乏一个团体对该市场进行整合;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也迅速增长,尤其是对娱乐、服务类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且大学生对“团购”概念熟悉并且对价格优惠十分敏感,对新的消费方式较易去尝试与接受。所以,针对大学生进行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消费的需求进行团购具有巨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第三,团购对三线城市的商家已不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对大部分商家而言也是一个十分希望开发的盈利模式,但他们缺乏一个较好的平台去做此类团购信息的,因而我们为这些商家提供一个专业集中地宣传平台,由此来联合他们开发这块团购市场的实施可能性极强。

产品服务描述

面向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联合当地适合学生消费的娱乐、服务类商家(如餐饮、ktv、影院等)推出商品的团购信息,由我们来进行团购信息整合并在学校周边建立一个团购实体店——“团这儿吧”。

团购实体店为一个向消费者对团购的服务进行描述与展示并对团购信息承诺保障的团购中间机构;此外,团购实体店里用桌椅轻音乐装饰为简约水吧的形式,由此为我们消费者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在增加店铺特色的同时也更加吸引消费者入店浏览团购信息;第三,我们将随着团购实体店的成立逐步完善我们的网络、短信团购信息平台建立消费者数据库,从而更好的为我们的消费者服务(具体为我们将建立团购vip制,让vip会员自主选择所感兴趣的团购信息类别,我们通过短信、网络即时向他们发送他们定制的团购信息)。

我们项目首战试验点定为在一所三线城市高校开展,整合当地娱乐、服务类商家挖掘该高校团购市场。之后,再以此为模板拓展到其他三线城市高校。最后,形成三线城市高校团购实体店的连锁品牌,树立我们的连锁品牌形象。

项目特点

项目基本技术

团购实体店经营管理技术

创新性思维

本项目的创新性思维的核心表现在我们将流行于一二线的“网络团购”根据三线城市的本土特色以“实体团购”的形式移植到三线城市的高校市场。

首先,我们抓住在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有较大的在当地进行娱乐、服务类商品(如餐饮、ktv、影院等)消费的需求,但团购网上此类产品稀缺的这片空白市场,并且团购网针对这片市场面临着不易开发、不易管理等诸多问题,所以我们极具针对性的对此类高校学生所生活的三线城市的娱乐、服务类产品进行整理,开发其团购市场,以满足此类消费群体的需求,填补这片市场空白。

其次,我们针对三线城市商家与消费者的特点,将网络团购的概念进行本土化打造,提出实体团购的经营模式。三线城市具有网络相对较不发达,基本上都没有一个质量较高的地方性商业网络平台,商家的网络经营意识与消费者的网络消费意识也相对较为保守的特点,实体团购店能随时保障团购的售后服务从而极大增加了他们对我们的信任度,而且实体店对我们自身的服务理念与我们商家的商品进行了一个长期宣传与展卖。

实用价值

行业竞争分析

本项目面向的是开发挖掘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对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进行团购消费这一块市场并进行团购信息整合,这块市场相对来说还属于一片空白市场,因而我们面临的竞争也基本为间接竞争,竞争力相对较弱。

首先,现发展较好的团购网——拉手网、窝窝团此类全国性团购网站。此类网站的商品种类丰富,折扣优惠力度大,但此类网站主要流行于一二线经济较发达城市,缺少对三线城市的娱乐、服务类市场的深入,并且他们开发这块市场面临的开发、管理等难度极大,而我们的团购实体店则是针对他们这块空白市场进行占领,依靠我们筹建的学生团队对高校学生所生活的三线城市与消费需求都极为了解的优势,针对这块市场的特色提出以实体团购的形式来开发挖掘这块市场,因而这些团购网对我们的竞争压力不大。

其次,是面向三线城市的娱乐、服务类商家自己进行商品的团购信息宣传的竞争。此现象实际是商家在进行团购信息宣传时,面临着与我们进行合作还是自己进行广告宣传的选择。此时我们的竞争力表现在我们作为整合当地所有娱乐、服务类产品信息并向消费者推出商品的中间机构,我们对消费者具有更大吸引力来店进行团购信息选择并随着我们的发展将逐步建立一个短信、网络等多渠道团购信息平台的消费者数据库,使团购信息有针对性给消费者。此外,我们向商家的收费模式是采取参团人数抽成模式,这使我们的利润与商家利润结合在一起,商家对我们的青睐度和信任度会更高。因而,与商家自己进行的信息成效相比,选择与我们合作其性价比更高。

其三,是面临模仿我们组织团购的团体或称为行业后来模仿者。首先,我们作为此行业的领先者,一是领先抢占、整合了这块市场的商家,使后来者很难再次进入;其次,我们领先向消费者提出和宣传这一服务理念与产品,并逐步树立起我们的品牌形象,这也促使消费者对我们更加青睐与信任。

预期效果

项目可行性分析

首先,从消费者推广角度来分析,三线城市的高校学生对当地的娱乐、服务类消费需求极大,而学生的消费习惯比较注重产品性价比,团购的优惠信息对他们有极大的吸引力,另外,高校学生对团购的概念非常熟悉,且他们对新鲜的消费方式的愿意尝试度也十分高。所以,在高校此种消费方式的市场潜力较大且推广难度较小。

其次,从整合当地商家的角度来分析,团购对商家来说是普遍十分接受与赞同的以薄利多销的形式增加商家盈利且扩大商品消费群的产品促销方式。而我们作为整合当地娱乐、服务类产品团购信息并向高校学生推出的中间机构,对商家采取参团数抽成的收费模式将我们的利润与商家利润相结合,极大降低了商家的投资风险,使商家更青睐于与我们合作推出团购信息,最终降低了我们整合商家的难度。

此外,我们团队执行项目所具备的软、硬性条件十分有利。一是我们为学生创业团体并首先立足我们自己学校进行项目开发,我们自身作为高校学生对消费者与商家的需求都十分了解,另外,我们能够争取到学校领导、老师各方面提供给我们的支持与指导。二是三线城市的房租等资金成本花费相对较低,也为我们降低了筹集资金难度。

阶段性目标描述

第一阶段:以一所三线城市高校市场做我们的项目开发,整合当地适合学生消费的娱乐、服务类商家挖掘该地高校团购市场。在高校周边开办团购实体店并通过团购vip制逐步完善短信、网络团购信息平台,建立消费者数据库。从而开发挖掘并最终占领这块市场。

第二阶段:逐步树立第一家“团这儿吧”的品牌形象,再以此为模板召集校园营销团队将这种经营模式以连锁店的形式拓展到其他三线城市高校。

第三阶段:形成三线城市高校团购实体店的连锁品牌——“团这儿吧”,打造我们的连锁品牌形象。

营销计划

在“团这儿吧”团购实体店开办之初,展开一系列广告营销推广活动,以活动造势的方式向高校学生传递实体团购的服务模式与理念,并促使一批高校学生成为第一批团购消费者在进行体验式消费后促使他们在学校里进行人际传播。

此种团购消费理念在高校学生中基本形成后,我们通过与商家协商不断推出特价团购商品,逐步培养高校学生的这种团购消费习惯。

最后,在团购实体店经营相对成熟之后,逐步树立“团这儿吧”的品牌形象,并以连锁店的经营形式推广到其他三线城市高校。

指导老师意见

学院审批情况

注: 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此申请表.

立项申请书篇(3)

XX产品拟分三期,第一期以实现基于群组的文件同步分发功能和基于动态密码的透明加密为主,产品形态为windows客户端软件,计划时间6个月;第二期再在通信录和群组的基础上实现“网络对讲机”功能,计划时间4个月。第三期以开发IOS和andorid平台的手机客户端为主,计划时间6个月。所有服务器端均采用linux平台。

XX一期功能设计:

1、 通信录和群组管理功能:能以手动或批量导入的方式创建并维护通信录;并可根据任务来创建群组,群组的生命周期和群组策略可以方便的修改。通信录和群组是用来协同文件的基础。也是XX不同于其他网络硬盘和同步备份软件的最大区别。

2、 基于群组的文件同步功能:任务群组的创建者可以创建一个目录树,这个目录树会自动同步到群组内所有成员的终端上;创建者还能分配目录的访问和操作权限;当群组内任一用户操作文件的时候,其产生的结果将被同步到群组内其他用户的终端上。

3、 文件备份功能:传统的同步软件,一旦某个用户对文件进行删除,群组内所有用户终端上的文件也会同步删除,虽然对文档管理有一定作用,但任然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XX特别设计了文件副本备份功能,即在本地会有一个缓冲目录,里面是本地用户所有操作过的文件的备份副本,可做到1秒钟产生一个副本。这样一来,及时群组目录中的文件已经被同步删除,但在本地缓冲目录中还可以找到近期的副本。

4、 文件分发功能:拖曳文件至某个用户或群组,文件就会被分发至对方。为了实现高速度的分发,将采用多路并发的方式,根据网络的动态状况,选择多条动态路由,将文件分割打包进行传送。

5、 动态透明加密:数据文件在缓冲、存储、分发、同步的过程中都采用动态密码来进行透明加密。这样可以实现不改变用户使用习惯的同时,提高安全性。特别是采用了动态密码加密,实现了一次一密,即使与单个文件被破解,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文件的安全。

项目管理项目开发团队拟入职在上海公司,团队场所安排在南京,Team Leader为张健,1972年1月3日出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现任:南京安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创办北京康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三茗硬盘还原卡;2001-2004在南京成立正玄科技。在美国注册 inasoft 公司;2004-现今 成立南京安悦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专利产品“ 雨过天晴电脑保护系统”连续三年获得中国优秀软件称号。现有用户数300万,另一项产品雨过天晴备份宝与在线文件备份,均与本项目产品的核心技术有关。

张健擅长软件研发团队的管理和领导,本身具备极高的系统分析与工程实施能力。

相关费用

1、 基本人工费用:张健薪资每月2万,其他人员按人均6千计算,拟招募8-20人。

立项申请书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十九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条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第五十四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五十五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五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五十九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一条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条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三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四条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

第六十六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节预告登记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节其他登记

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七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第七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九条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

第六章附则

第九十四条房屋登记簿的内容和管理规范,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规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和土地登记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立项申请书篇(5)

课题类型: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课题单位:**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为进一步明确**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确保本年度**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按时高质量完成,特签订本协议。

省政研会的责任和权利:

1、按时拨付资助经费。全部资助经费分为课题启动经费、完成经费两部分,分别占资助经费总额的30%和70%,依据《**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经费资助及奖励办法》拨付;课题启动经费在收到本协议签署件起1个月内拨至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

2、对课题研究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进行鉴定。

4、经鉴定通过的课题,予以办理结项手续,发给《**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拨付完成经费。鉴定未通过课题,暂不予结项,不拨付完成经费,并及时通知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可在一个月内对申请鉴定材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次提出鉴定申请;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课题,撤销课题立项资格,并对拨付经费予以收回(扣除按计划支出部分)。

5、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优先推荐参加全国优秀政研成果评选,并向有关报刊、杂志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制定课题管理计划,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等进行管理。

2、督查课题组负责人按课题设计进行研究,按时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

3、对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的有关变更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调整课题研究内容、延期结项的申请进行初审,向省政研会报批。

4、确保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或报送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字样。

5、与省政研会协商、沟通其它有关事宜。

课题组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1、按课题设计进行研究。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实行部分资助的办法,研究所需费用不足部分由课题组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解决。批准后的经费不再追加,资助经费低于申请资助额的课题,负责人可以不接受资助或不签订协议,立项协议自行废止;课题组不能以资助经费少为由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

2、根据省政研会要求,每年7—8月份,由课题组负责人向省政研会和推荐申报单位报送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报送最终成果。

3、按时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申请鉴定结项的成果,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批转有关部门参考采纳,或在省级综合部门内参刊登,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交流;著作类成果须公开出版。各项目必须于课题立项当年12月底前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办理成果鉴定申请及结项手续须向省政研会提交如下材料一式3份:(1)《**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鉴定申请审批书》;(2)《**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3)《**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立项协议书》;(4)课题研究成果简介;(5)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6)以word文档提供成果电子版。

上述材料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封面注明“**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成果名称、课题编号、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等,材料顺序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报,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4、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书面申请调整课题组成员。申请调整课题组成员必须在课题研究的主要工作完成之前,最终研究成果中必须体现出所增加成员的研究工作。书面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

5、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书面申请调整课题研究内容。研究内容调整须与原《课题申请书》相比有新思想、新设计或新材料,须保证研究成果质量有明显提高;书面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

6、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可书面申请延期结项。延期结项将影响预留经费的拨付。书面申请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政研会批准。研究报告及论文类成果延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著作类成果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上述各项变更申请须填写省政研会统一制作的《执行变更申请书》。《鉴定申请审批书》和《执行变更申请书》等材料可从“**政工网”(wn)下载。

7、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成果显著位置(著作在封一,报送有关部门批示或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在领导批示页)注明“XXXX年度**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字样。

如无异议,请在下面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同意

立项申请书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十九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三)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第二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第三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二节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四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三)登记时间。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条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五十一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除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外,登记机构还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第五十四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五十五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在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之后,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五十七条经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八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将债权数额确定的事实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五十九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条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一条已经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条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第三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第六十四条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地役权合同;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地役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记簿,并可将地役权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记簿。

第六十六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登记证明;

(四)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节预告登记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七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十一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节其他登记

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七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第七十七条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第七十八条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九条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一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房屋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房屋登记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登记错误的工作人员,有权追偿。

第九十三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项申请书篇(7)

[中图分类号] R197.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11-241-01

医学科研是医院发展的基石,科技创新是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化医院发展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单位承担科研项目的数量和层次是衡量其科技实力和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1]。由此可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中标率,是提升医院科研水平行之有效的方法。

1落选的原因分析

1.1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薄弱前期研究工作基础是课题立项的基石,是体现立项所提出理论和设想的前提条件。部分落选项目中未能体现出申请人有与该申请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有关的预实验及前期工作基础,特别是相关的SCI论文,导致专家对所提出的设想产生怀疑。

1.2缺乏对国际医学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全面了解,立题创新性不强创新性是一个科研项目的灵魂,是其能否中标的关键[2]。很多项目申请人没有针对所申报的研究进行创新性和前瞻性调研,题目总是跟着前人走,虽然在技术、方法上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但缺乏原始创新性,在研究内容上有一定重复。

1.3立论依据不够充分、研究目标不明确其主要表现在申请者对国内外该研究现状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当前该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难题没有很好地把握,研究重点不突出,内容空泛,存在概念不清、思路不畅、分析混乱、表达含糊等状况,无法令专家信服所立项目为目前研究之所需,研究意义也无法被接受。

1.4经费预算不合理课题经费主要包括两部分:专项经费和其他区渠道来源的配套经费。由于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预见的不确定因素,申请者很难把握经费预算的精确度,在预算中就出现了较多的、含糊的、不确定的数据;预算说明书中的数据与预算表中的数据存在偏差;合作单位在经费分配上未做说明等。经费预算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项目的获资情况。

1.5人员配备不合理合理的人员配置是课题能够高质量顺利完成的前提。有些课题研究力量薄弱,老、中、青搭配不合理,指导课题的人多,能够实施课题的人少;或是缺乏高级职称人员的指导;或是课题组成员全为一般医务人员,没有技术骨干,这些都是令课题不能完成的潜在因素。

1.6形式有误[3]错误多表现在: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不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总预算与各项预算的合计不相符,这个错误尽管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以往的审核中仍时常出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申报的项目超项;项目主要参加者在不同项目中的年工作时间合计超过12个月,课题申请者在邀请相关研究人员参加所申报的课题时,没有特别注意合作者已经参与的其他项目,在计算机审核时,往往会出现同一个研究人员所参加的不同项目年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2个月等。这些失误看似简单,一旦出现,就会因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而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评审。

2相应对策

随着科技的发展,纵向课题逐年增多,大到国家863计划课题,小到地方部门计划项目,不论是哪一级的课题,要想提高申报课题的中标率,都要注重每个细节的管理,从细微处做好、做强、做大。

2.1有针对性地扶持重点项目对于一些瞄准国际前沿、创新性强、专家评审意见较好、有发展前景,但前期工作基础较薄弱的项目,医院给予重点扶持。在经费上全力支持,用于前期探索性研究;在技术上提供帮助,邀请知名专家传授经验,现场指导,指导课题组注重对已有研究的总结,及时,充分做好预实验,提炼出前期研究结果,充分展示已有的相关研究工作经历、优秀成果,充实自己的观点和设想,提高后期研究的可信度,提高项目的申请竞争力,为获得资金资助创造有利条件。

2.2紧扣指南 瞄准前沿 准确选题[4]一方面加强医院的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医学信息资源数据库,为科研人员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帮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寻找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空白点,确定课题主攻的方向。另一方面科研部门协助科研人员理解吃透各类基金项目《指南》的精髓,明确资助方向,有意识地将研究方向向《指南》靠拢,为中标奠定基础。

2.3经费预算详尽准确、匹配合理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与科研任务的相关性是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能否获得资助的关键性因素。预算说明书要与预算表中的数据保持一致,针对各科目经费支出途径、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性、测算方法、测算依据逐一进行详细说明。当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时,对于各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安排要做详细说明。

2.4联合其他院校,组成合理的研究小组一个科研项目常涉及多个领域,单个医院的科研力量,往往达不到科研要求,此时我们要看清自己的弱项,与其他院校联合,取长补短,借助外院的技术力量,组成合理的课题组,既要有专家、教授指导,又要有足以完成研究的中青年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为该研究提供技术保障。

2.5注重细节,认真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如何在众多的项目中脱颖而出,申请书撰写的好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组织院内专家组对每个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就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队伍组织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帮助申请者不断完善申请书内容。另一方面将申请书中细节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总结归类,集中组织课题组人员进行自查,减少非技术性错误。总之,在申请书最终提交前,决不能忽略与项目申请手续有关的每一个环节[5]。

2.6严把形式审查,杜绝因小失大做好各类课题的形式审查是科研管理人员的职责。科管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严防标书中的书写错误、规范格式错误,严把项目申请的第一关。同时要求项目申请人对申请书撰写给予足够重视,仔细审阅,将失误降到最低,避免因小小的失误导致课题标书形式审查未通过而落选现象。

3结语

科技基金申报管理任务要渗透到全年的科技工作中,在非申报期,要抓大放小,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学术水平的提高。在申报期,要注重申请书中的细节问题,细化管理,减少由于细节问题而导致的失败,短期内提高基金项目申报的中标率。

参考文献

[1] 陆明莹. 1998-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研中标项目的统计分析.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0,3(23):192-193.

[2] 闫雪冬,陈瑛,张焕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未获资助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10,4(23):235-237.

立项申请书篇(8)

但其中的问题如不加分析注意,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不利于信用证的运作。

现结合实践中开证要求的承诺书,对申请人责任主要承诺条款进行分析:

一、 费用开支承诺条款

开证申请人承诺:保证按时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手续费、利息及一切费用等(包括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所需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由此申请人不仅须承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有关费用,也要承担被国外受益人拒付的有关银行费用。

信用证的运作离不开银行的服务,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费用。一般认为,通知行、指定银行等受开证行指示,审核、传递单据及保障收款,多为受益人服务;而开证行按申请人指示行事,所产生的费用开支理应由申请人承担,因此常见开证申请书上的费用条款约定“开证行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受益人承担”。

但“申请人与受益人各自承担自己一端的费用”的做法并不符合国际惯例。根据UCP600第37条C款与A款,指示其他银行提供服务的开证行有责任负担该行因执行指示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开支;而为了执行申请人指示的开证行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其费用和风险由申请人承担。可见信用证项下有关费用最终应由申请人承担。但约定的费用条款可视为双方合意,只有当受益人拒付,费用收取出现问题时,银行才会运用国际惯例维护自身的利益。此款承诺正是为了防止申请人以特别约定否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导致银行付出服务却得不到补偿。

虽然信用证项下所有费用转向申请人收取的情况并不多,申请人也无需从此将费用条款改为“一切费用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仍须理解此条承诺,以对交易成本费用进行正确的核算。

二、 单据审核承诺条款

单据审核是信用证运作的核心,关于单据审核的承诺可视为承诺书的核心,通常表述为:“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否则贵行可认为我公司已接受单据,同意付款/承兑。”还有“我公司保证在单证表面相符的条件下办理有关付款/承兑手续。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拒绝付款/承兑,我公司保证在贵行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将全套单据如数退还贵行并附书面拒付理由,由贵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如贵行确定我公司所提拒付理由不成立,或虽然拒付理由成立,但我公司未能退回全套单据,或拒付单据退到贵行已超过单到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贵行有权主动办理对外付款/承兑,并从我公司帐户中扣款。”

执行此承诺,开证申请人要重视以下问题:

(一)开证申请人有权在赎单前检验单据,在单证表面相符时办理付款或承兑,如有不符点,由银行按国际惯例确定能否对外拒付

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有独立的审单权。而单据对于申请人也十分重要,通过单据可了解到货物状况及受益人的履行,其中的物权凭证可凭以提取货物,实现进口的目的。实务中开证行先行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再将副本交申请人审核以确定是否接受。

但开证行只审单据不审事实,只审单据表面而无需探究其背后的情况,可在申请人却是单据与事实同等重要,单据不符会造成提货的困难,受益人假造单据诈骗和单货不一致更会带来风险。两者对单据的判断便会产生分歧。

此时开证行可能遭申请人拒付,同时对受益人的付款无追索权;况且开证行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所提不符点如不符合惯例则无效。于是银行出于自身的考虑,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承诺书中约定,有权决定申请人提出的不符点是否成立,或者说不符点虽然成立,若申请人提出的时间或手续不对,也有权自行从其账上扣款对外支付。有些银行甚至要求申请人承诺对此放弃抗辩权。

为取得开证行支持,申请人应充分理解信用证业务的独立性与纯单据性,理解银行照章办事的原则,对单据的审核及不符点的提出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如有理由相信受益人欺诈,应视情况根据欺诈例外原则,寻求法律采取行动,而不是强令开证行拒付。

(二)开证申请人不符点的提出及单据的退回应遵守银行规定的期限

根据UCP600,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次日起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决定单据是否有不符点。对于申请人的意见虽未有法律上的规定。但开证行为了不致错失时机,要求该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付款。有的承诺条款写明:一旦开证行做出决定,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信用证项下只有开证行才有权对外提出不符点及拒付,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单,及时反馈,以保证开证行考虑自己的意见。

(三)开证申请人在提出不符点的同时,应将全部单据退回

开证行在单据被接受之前,负有代交单人保管其所占有单据的责任。若单据不符,应当保留单据听候交单者指示或将单据退回或按先前从交单者处获得的指示处理,否则视为接受单据,无权拒付。开证行为避免遭申请人拒付,之前交付其审核的不符单据又无法收回而导致被迫付款的不利局面,在承诺书中做出相关约定。因此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时应在审单期限内退还全部单据,否则视为接受,必须偿付开证行。

(四)隐含的问题是如果开证行由于自身的过失不当付款,而开证申请人又承诺开证行有权主动付款和在申请人账上扣收款项

事实上如果申请人要讨回扣收的货款,唯一的途径恐怕是诉诸法院。那么单据审核承诺条款就显得极为不利,且从以往来看,多数法院倾向于尊重银行的意见,为保持独立性原则与信用证的效益,通常会鼓励银行付款。这实际上加大了申请人所承担的风险。

三、 信用证修改承诺条款

申请人承诺:信用证如需修改,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开证行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开证申请人确认所有修改当由信用证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效。

一般信用证的修改由申请人发起,开证行不会擅自行事。但修改申请须由开证行确定能否办理。这点可从银行委员会专家咨询案例R523中看出:分批海运的信用证首次交单有不符点,在申请人确认接受该单据之前开证行拒绝信用证修改请求。对此专家的意见是,开证行没有义务修改信用证,即使申请人要求这样做。

实务中开证行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信用证修改申请,有着自己的考量,如申请将提单的抬头“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改为“TO APPLICANT”,在授信开证的情况下,银行便会虑及款项的回收,不予同意。

除了开证行的同意,修改还须经受益人的同意,否则信用证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据UCP600第10条C款,受益人可以通过交单来表示对修改的同意或拒绝,但有时仅从单据本身难以了解受益人的真正意图,如信用证为分批装运,修改增加信用证金额,受益人交单为原金额,那么其是否已接受修改以及会否再次出货就难以判断。

总之,申请人应首先就信用证修改与受益人达成一致意见,如遇开证行不同意修改,应结合实际情况与银行意见,以实际行动消除其疑虑,促进信用证的运作。

四、 其他承诺条款

(一)开证行免责承诺条款:该信用证及其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及单据如因邮、电或其它方式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开证行当不负责

UCP600第35条对此种情况规定为“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信用证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做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于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传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损或其他错误带来的后果,概不负责”。值得注意的是,开证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免责,当其未按信用证要求传输发送报文、信件、单据,或因自身的差错过失而导致遗失、延误、错漏,如开证行录入信用证时漏了一段,或由于银行内部原因致使早已收到的单据延迟送达审单人员,均不可免责。

而该承诺条款一概而论,免除开证行责任。申请人签字同意,恐怕日后在法庭上难免吃亏。

(二)信用证及修改副本核对承诺条款:开证申请人在收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后,保证及时与原申请书核对,如有不符之处,保证在接到副本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如未通知,视为正确无误

开证行在制作出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后,往往会先让申请人核对副本,再正式开立。申请人应将副本与原申请书仔细核对。申请人是对开证意图、单据及各项要求最为了解之人,若未经审核而同意开出与原意不符的信用证,相当于同意变更相关条款,即使日后带来损失,也不能追究开证行的失误。

另外,申请人的副本核对意见要在开证行规定的期限内反馈。根据要约承诺理论,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往往已经在申请人的开证或修改要约即开证或修改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做出了接受承诺,由此负有按指示开立或修改信用证的履约责任。关于期限的规定意在促使申请人尽早核对,决定有关问题,以免延误开证行开证或修改履行。但申请人核对之后,应当什么时候给予回复;如果对副本保持沉默,可否理解为默认,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承诺书却视为副本正确无误,其做法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不管怎样,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申请人应认真审核开证或修改副本,如有问题,及早与银行联系,以免增加信用证修改费用。

(三)信用证适用规则承诺条款:开证申请人同意开证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信用证项下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问题是UCP600的出台并未宣告UCP500的终结,甚至两者均被完全排除亦非国际惯例反对之事;还有的银行开证申请书为按UCP600,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上是按UCP500,申请人应考虑清楚,选择并在承诺书中写明与申请书一致的信用证适用规则,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综合以上对承诺书主要承诺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并非完成开证手续的附加文件,而是申请人对开证行承诺应尽之义务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其虽为申请人承诺,条款却为开证行规定,多为维护银行自身利益,其中亦有不尽合理之处。申请人在签字同意时,应结合相关国际惯例及银行审单实务,对相关问题多加注意,以避免争议纠纷,避免其中隐含的风险,从而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冬根《信用证法律与实务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立项申请书篇(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资助具有其他国家国籍45岁以下的华人学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学者,愿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并能够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申请者在国外没有固定受聘职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4、具有博士学位,现已被项目依托单位聘为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曾在中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独立主持过若干重要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其研究成果已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6、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方向明确,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发展前景,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可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或人才培养。

7、项目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和发展环境.能够为申请者项目研究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实验设备等。项目依托单位仅限于中国内地的大学或研究单位。

注意事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着重考察申请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及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为保证公平竞争,撰写申请书时均不填写“项目组成员”;

2、在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

3、该基金为人才类基金,项目名称栏目亦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申请报送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使用通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聘用情况及全时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宪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暂不回国定居的,45岁以下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

5、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中,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6、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2)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3)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7、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注重考察的是申请人学术水平、国家需求及合作基础,因此申请者在申请该项基金之前首先须落实在国内的合作者及合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书》

2、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申请者的“主要学术成绩”;

3、合作者信息填写在“项目组成员”栏目的第一行。

4、申请者供职单位用英文原文填写。

申请报送

申请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使用通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通过合作单位提出申请。合作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及合作者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通告要求报送。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1994年起设立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申请条件

本基金择优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出国留学以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包括:获得过有影响的科学技术奖励,有突出的发明创造,

近期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等;

2、本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有助于国内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3、已落实国内接待单位和回国短期工作讲学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留学人员也可申请。

资助内容

1、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2、作为主讲人参加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

3、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国际会议,并口头宣读其学术论文;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验室建设;

5、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活动。

申批程序

1、申请人需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接待单位需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附该留学人员要求回国短期工作讲学的信函和工作讲学详细计划及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

2、在一时难于找到接待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和教育处、

组或直接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或有关科学部联系,协助落实接待单位;

3.根据本专项基金资助经费金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常年受理留学人员申请,择优资助,直到本年度专项基金经费额满为止。申请者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对获得资助或未获得资助的申请者,都将在受理申请书之后及时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本基金原则上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留学人员在国内期间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并经同行专家评审后决定资助与否。本基金也少量择优资助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学术研讨会。

补充规定

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与国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开展深层次和可持续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逐渐形成研究工作基地(简称“两个基地”模式),1999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又制定了本基金的补充规定。

申请“两个基地”模式经费资助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合作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在海外已有永久或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独立主持实验室、研究组,有独立的研究经费,有条件接待国内合作者进行合作研究;

2、留学人员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累计回国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在国内有合作单位和合作者,已商定合作研究内容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实质性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作研究计划;

3、国内合作单位应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具备完成该合作研究计划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4、双方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并体现优势互补,能促使国内合作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研究和基地建设的有机结合,同时,双方已按国际惯例对分享合作成果达成共识。

立项申请书篇(10)

2011年度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包含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和“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医学科学部根据优先资助领域,经专家研讨确定重点项目立项领域。“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主要鼓励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而当年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未能覆盖其研究领域或方向的医学科技工作者,围绕医学科学前沿开展的基础研究,这类申请可不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的限制,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工作基础和学科前沿,直接申请重点项目。

有关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看本《指南》中重点项目总论部分及医学科学部面上项目部分。特别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后附5篇代表性论著的首页复印件。对于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根据下列重点项目立项领域,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准确填写立项领域后面所标出的申请代码;附注说明应写明项目申请所属的重点项目立项领域名称。

对于“非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申请人可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自主选择与研究内容相对应的申请代码;基本信息表附注说明栏应选择“非领域申请”字样。此外,“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除了按常规要求撰写申请书外,还需要在申请书正文部分的最后增加一项800字左右的“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情况说明”,在此说明中着重阐述与本次申请密切相关的重要创新性进展的实质性内容、相关研究结果以及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情况等。对于本次申请所依据的“已取得重要创新性研究进展”的代表性论文,要求必须是申请人近期发表的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论文。

未按照上述要求撰写重点项目申请书的项目申请,本科学部将不予受理。

医学科学部2011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80项,其中按立项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80%,“非领域申请”的重点项目拟占资助计划的20%。资助强度约为200万~400万元/项(如特别需要增加资助强度应加以说明,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平均约30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5年。请申请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除了填写经费预算表之外,还需要写出尽可能详细的预算说明。

2011年医学科学部重点项目立项领域

1.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的分子机制(H01呼吸系统)

2.出凝血调控异常及血栓形成的机制及干预(H08血液系统)

3.血管损伤、修复的机制及干预的基础研究(H02循环系统)

4.胃肠道粘膜损伤相关性疾病的机制研究(H03消化系统)

5.肾脏进行性纤维化的发生机制(H05泌尿系统)

6.宫内微环境改变与子代重要疾病发生的关联机制(H04生殖系统)

7.胰岛细胞功能与糖尿病的发生发展(H07内分泌系统)

8.重要致盲眼病的发病机制及眼损伤修复与视功能重建的基础研究(H12眼科学)

9.精神疾病遗传易感性及发病机理研究(H09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

10.神经电活动异常与发作类疾病的致病机制研究(H09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

11.多功能造影剂与分子探针的基础研究(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2.小动物活体成像的理论方法及基础研究(H18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3.重要人体寄生虫病原学及致病机理研究(H19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

14.炎症性及免疫性皮肤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研究(H11皮肤及其附属器)

15.骨关节退行性疾病发生发展的分子机理(H06运动系统)

16.脓毒症致多脏器损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及干预措施研究(H15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

17.蛋白质修饰在肿瘤发生发展中的作用(H16肿瘤学)

18.细胞自噬与肿瘤发生发展(H16肿瘤学)

19.肿瘤分子靶向治疗的耐药机制(H16肿瘤学)

20.性激素与肿瘤发生发展(H16肿瘤学)

21.营养素及食物中生物活性物质与慢性病防治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22.环境与职业暴露人群早期健康损害防治的基础研究(H26预防医学)

23.免疫生物治疗的细胞与分子机制(H10医学免疫学)

24.同种异体移植免疫排异及免疫耐受的基础研究(H24医学免疫学)

25.药物高效传递系统基础研究(H30药物学)

26.胰岛素抵抗与药物干预新靶点研究(H31药理学)

27.重大疑难疾病中医治则治法的基础研究(H27中医学)

立项申请书篇(11)

你为什么要做?研究意义和立论依据

你如何去做?__研究方案

你以前做过什么?__研究基础

提高命中率=水平+技巧(选题、填表)

选题:

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

结合国家需求,严格符合指南

结合自己积累及特点(不赶时髦)

注意创新、注意学科前沿、交叉和科学意义

避免重复(已立项的重点重大项目)

有限目标(三年时限,突出重点)

新概念要多费口舌,学术用语要准确,语言表达要具体,防止空泛;写申请书必须采用一种说服评议人对你将要开展的工作产生兴趣的方式去组织整个申请书。申请书的思想要清楚、明确、严谨,逻辑性要强;书写要突出创新点,要有连贯性、前后照应;不写错别字,要使你的申请书能充分、真实地反映出你的学术思想、水平和研究能力,使参加评审的科学家对你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给你的申请投上赞成的一票。

由于国家基金申请竞争激烈,使得申请人的表达能力、说服能力和申请经验几乎摆在与项目本身的学术价值处于同等的重要地位,有了好的想法、高的学位、出色的文章并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资助,所以申请人对同行评议过程及对评议专家

评议的重点和要求的了解,对申请书的清晰写作的掌握也是申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国家基金申请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以下4方面的信息:

(请按申请书中的填报说明来填写申请书)

1.简表按《简表填写要求》填写

2.《立论依据》__要充分、合理

特别是要引人入胜、要有近期的文献引证,国内同行的工作要尽量引证,避免过激的评价别人工作。

应说明开展此项工作的研究背景,分析以往研究工作的进展和存在问题,表明你将对那一问题展开研究,或你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新问题和发现了什么新现象,而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将这些信息资料收集全进行分析,以证明你对问题的选择和分析是正确的。必须充分重视所提出问题的创新性。选准了研究问题后,要讲清楚通过你的研究工作将会给本研究领域贡献什么,增加那些新的认识。

3.《研究方案》

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许多申请人容易忽略它,据统计数据发现50%以上的申请项目均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如不合理、不可行、不具体、非最佳等等。我校是63.7%,未资助课题问题出在这里。

①研究目标是项目申请的精髓它必须具体、明确、可行、准确地将你要做什么、希望解决的问题清晰地传递给评议人。

②设置的研究内容和关键问

题应紧紧围绕研究目标,且内容不能庞杂,切忌面面俱到缺乏重点。

③创新的或重要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案叙述必须清晰、具体;可行性应针对研究内容中提到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论证。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思想和关键技术不被侵犯。

④项目的特色与创新应着重于与他人研究的主要不同之处和本项目自身的特点。

⑤预期的研究进展应包括每年的年度进展和每年的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研究成果应客观实际,以发表文章和实物或将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形式。论文只是载体。申请书中一定要使研究方案与研究目的一致。

4.《研究基础》

要求提供项目组主要成员以往的、主要相关的研究基础和实验室支撑条件的背景资料,并客观的自我评价。尽可能介绍申请项目的前期进展(附上有关已投稿的文章和被接纳的证明),加强对你的信任。提倡尽可能地利用国家重点或部门开放实验室已有的研究设备。

主要成员的学历和工作简历应清晰,提供近三年内发表的的论著目录,且应包括论著中全部作者名单、顺序,论文题目发表年月、期刊名称、期号、页号等。

5.《经费预算》

项目的经费预算是否合理,过高无力资助,过低无法开展工作。99年平均资助强度为13.5万元/项,参照99年指南上99

年的平均强度,平均往上加1万多元。

按申请书上要求的顺序填写各项预算,项目实施费包按申请总金额的10%计算。面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万元;仪器设备费不要超过总经费的1/3,只能购买本项研究的特殊专用设备,协作费指合作单位科研经费。

6、绩效管理加强要求《前一结题项目完成情况》,要根据上报的项目《总结报告》认真填写,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因与新申请项目评审挂钩,均勿马虎。__年惩罚1项。

注意的几点:

① 不要超项,96年10项,97年5项,98年5项,99年5项,一项),__年一项基金委规定每人可承担两项面上项目(包含申请项目在内)和1项重点(重大)项目,并对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课题组成员进行检索。发现一人超项即取消资格。要征得每个成员的同意,记住自己参加及申请的项数,特别注意口头承诺的项目数,避免超项。

②在读研究生、已离退休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③面上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④已获得国家青年基金资助的,不能再申请国家青年基金,可申请别的类别项目。

⑤按照项目指南公布的学科分类和代码选准申请书投送的学科专业。同一项目组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只允许报送

一个学科(管理学部启用新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