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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12-27 03:47:29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资格,实现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障对象准确合理、救助标准有高有低、保障人员有进有出、工作程序规范到位、资金发放及时足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基本内容

(一)村民小组摸底排序

对城乡低保对象由村民小组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状况、劳动能力、健康状况、致贫原因、困难程度、收入支出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分类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摸底排序后,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将情况上报村委会核查评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

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对低保对象进行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审核调查,由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深入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证件是否真实;察看申请人住房性质、面积、新旧程度、装修程度,家庭用品配置情况,日常生活用品使用情况,家庭成员消费情况等;与家庭成员交谈,询问家庭成员生活、收入及支出情况;同时,走访群众侧面了解低保对象自保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并由调查人填写《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由村两委会干部、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20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反馈村民小组,进行一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拟保对象名单附相关材料报乡镇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包村干部和民政专干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逐户进行核查,然后结合核查情况,在《县城乡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上签署意见。召开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初审评议,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民政站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进行二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确定为拟保障对象,并将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乡、村、组三级要对所有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情况进行

核查,依照对象类别条件重新逐户核定享受保障资格和补差标准,从最困难户向次困难户依次进行摸底排序,将低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类对象为“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居民。

二类对象为特别困难对象。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且来源比较明确,家庭成员因灾、残、病、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明显低于低保标准,生活特别困难短期内难以改变现状的家庭。

三类对象为一般困难对象。即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或难以确定,生活状况较差,以及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家庭人均收入暂时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申报的相关材料后,抽调专人组成复查小组入户复查(入户率不低于50%),采取一看(看家庭住房和摆设)、二访(访左邻右舍,了解生活情况)、三问(问本人收入来源)、四查(查相关证件是否属实)、五核(核家庭收入)的方式最终核准审批。审批结果进行三榜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以户为单位签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不符合条件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将所有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保障原因。

(五)做好档案归类和资金发放工作

实行县、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制度,采取“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办法。以户为单位,分类建档,妥善保管。各乡镇要以清理核查工作为契机,对照要求,仔细检查,充实完善档案资料。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同时,乡、村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记录,即《城乡低保对象调查排序记录》、《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城乡低保公示记录》。

保障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包括:

(1)《县城乡低保申请书》;(2)《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3)《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4)全家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5)户主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6)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单亲家庭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8)发生意外重大事故的需提供相应材料;(9)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实施步骤

本次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培训工作人员,召开核查动员会,落实工作责任,提出开展这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际核查阶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上总体部署,抓紧时间、落实专人,深入基层一线,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工作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要做好档、卡、表、册等资料完善工作,并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组织工作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入户抽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政策,检查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核定的低保对象是否准确,补差是否合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资金发放是否到户等,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四、具体要求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2)

(一)调查内容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月日-月日)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各县、区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低保家庭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月日-月日)

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月日-月日)

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月日-月日)

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

(五)数据上报(月日-月日)

月日前,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月日-月日,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成立以杨洪涛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张万春任副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的数量配备调查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人调查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补贴天数: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三)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电子化的住房保障档案。

(四)各县、区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3)

我乡是一个以牧业为主的农牧结合乡。乡辖5个行政村,其中2个农业村,3个牧业村。行政面积13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00亩,总人口4056人,由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东乡等5个民族组成,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2。全乡有8个站所、15个党支部,20__年预计农村经济总收入6012万元,较上年增加366万元,增长了6.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665元,较上年增加344元,增长了7.7。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低保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证这项工作在我乡健康稳步地发展。年初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和副乡长为副组长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并制定低保对象资格评审制度,每季节进行一次讨论核实,实行动态性监督管理机制,低保证金发放符合手续,报帐及时准确,每次发放数量和人数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低保金能发到真正需要救济的困难户手中。20__年第一季度发放7户18人,低保资金3540元;第二季度发放9户22人,低保资金4200元;第三季度发放10户23人,低保资金4200元;第四季度10户23人,低保资金4350元;全年共给258人次发放低保金16290元,平均每人每月63元。

2、救灾救济工作

按照市民政局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经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落实救分级、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新机制。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能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市救灾应急预案,结:请记住我站域名合我乡实际,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总指挥的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全乡各单位分工负责、共同参与救灾应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使够条件的11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内,使他们吃、穿、医、葬等有所保障。另外,对8户贫困家庭实行了定期定量救济,20__年五保供养7人,发放五保救济资金9800元,定期定量救济8户,发放定期定量救济补助资金3840元。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方面,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和贫困户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程度,共发放了9750元,为其购进60吨煤炭,并发放到26户特困户家中,解决了这些特困户的过冬问题。

3、优抚安置工作

全乡有现役军人1名,1954年10月份以前退伍的在乡复员军人4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费的凭证书直接从市局财会室领取,还有1名病故家属,退伍义务兵档案做到了妥善保管,并定期开展拥军拥属活动。

4、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州、市的工作安排,##乡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于20__年9月20日开始至11月8日结束,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据州、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我乡首先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组织、民政、妇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计划,结合州、市培训的内容,又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换届选举知识,做到参加的人员人人清楚,事事明白。各村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出了选举委员会,各村选举委员会在市乡下派指导组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确定的选举日期和选举程序,开展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预选、正式选举等一系列工作。选举当天,各村有80的选民参加了投票。当选人得票数都在参选人员总数的60以上。得票最高的达到90以上。选举结果出来后,当众公布了当选人,同时发放了当选证书。选举当天对选举结果及时进行了张榜公布。总之,整个选举程序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一步一学法的原则,使这项选举工作能够运行正常,全乡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无一人提出意见,换届选举工作开展顺利。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4)

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二)主要指标

1低保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户主类型、享受低保时间等。

2低保家庭居住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居住状况、房屋面积、房屋类别、房屋成套、房屋设施等。

3享受廉租住房情况,包括是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三)调查方式

负责辖区内的入户调查工作。调查采用入户调查与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区建设局(房产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含建制镇)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镇)具体数量及分布情况组成等数量的调查小组。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

1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低保家庭户数及工作进度要求。方案应明确组织机构、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调查人员组成及相关纪律,并确定调查时点、调查流程及目标要求。

2动员培训。调查前。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填写要求,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

3做好宣传。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争取低保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二)入户调查

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调查情况,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建设(房产)部门对辖区内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由调查人员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镇)进行审核。

(三)审核校验

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街道办事处(镇)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进行审核。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镇)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后,送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统计汇总。

(四)汇总分析

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件。各县、区建设(房产)部门负责对调查表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五)数据上报

各县、区房产部门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软盘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六)建立档案

并报市房产局备案。保障对象档案要一户一档,县、区建设(房产)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的年度审核结果,适时更新。

三、保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县、区分别成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成立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房产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各县、区主管城建工作的县、区长为成员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设立办事机构,各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参照市领导小组的组成确定。

(二)调查小组人员组成

与街道办事处(镇)人员组成3人调查小组,各县、区由建设局(房产局)民政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根据街道办事处(镇)数量配备调查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

(三)调查人员的补贴及资金来源

共25天。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入户调查人员实行交通、住宿、误餐补贴。补贴标准:平均每人每天20元;补贴范围:入户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一名。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房产局职责

1负责制定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调查的时间安排督导检查县、区的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此次调查涉及的政策咨询工作;

4负责编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

5负责对各县、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负责向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提供我市低保家庭的数量及各县、区的分布情况;

2负责组织各县、区民政局及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镇)开展调查工作;

3会同市房产局对此次调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此次调查工作的资料印刷、人员补贴等费用并按市房产局提供的预算和额度列支专项资金。

各县、区(含开发区)政府职责

1负责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工作;

2负责制定本县、区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3成立本县、区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将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房产局备案。

(二)要严格调查程序。认真查勘低保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5)

民政工作,学习实践活动的布置。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得实惠”总体要求,扎实地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学习两不误、两。活动。学习实践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机关的副职担任,制定了可行的实施方案》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的要求,组织每个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边学习、边整改、边的原则,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解决最、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为办实事、事、解难题,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实实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很抓了干部作风整顿,健全了机关工作制度,制度建设,规范了服务,制度的时效性和约束力。组织了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走在中、干在前、乐在后”两项主题活动,健全了服务许诺制,公开便民服务电话,随时解答的问题,并预约服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转变,为民服务意识,办事和服务,地了民政工作的

(二)救灾救济工作

,遭受旱灾,乡镇遭受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生产生活带来了,面对灾情,组织人员受灾乡村,会同乡民政所人员调查核实灾情,受灾情况。据调查,农作物受灾面积3.3万公顷,受灾人口24.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9020万元,在灾情底数和生活的前提下,向报告灾情,的支持,共救灾款75万元,到各乡镇,对6258户15560人了救助。组织了“进百村,帮万户”手拉手扶贫济困活动,了3369名县直干部职工对户的“一对一”帮扶,帮扶资金27万元,衣物360件,了灾民和户的生活,一件因救助位越级上访和非问题。调查核实,对215人次看病难的城乡特困户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35万元。近期对患大病家庭生活的特困户了摸排,需要救助情况,医疗救助计划,年底前医疗救助资金可发放到救助手中。了县、乡、村三级《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签订了救灾物资贮备协议,重大自然灾害后,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有序地工作。

要求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工作的是对的孤儿救助,调查摸底,共有孤弃儿童220名,了县级干部和正科级干部结对帮扶,每年帮扶不少于两次,帮扶资金或物资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帮扶资金46600元,还有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对孤弃儿童了五保供养待遇,每人每月可领取五保供养金100元,了孤弃儿童能够学习、生活。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中,把民生政策一项工作来抓,城乡低保制度,管理,堵塞漏洞,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反映基层低保工作不规范问题,组织人员两次对城乡低保了的清理整顿。月日至月日,抽调27名机关工作人员由7名局班子带队,分别到18个乡镇2个社区和农场,会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城乡低保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将每个贫困户贫困程度倒排,为下一步实施救助和低保扩面工作了基础。月初《燕赵都市报》登载了党支部书记职权混保、骗保情况,,局班子会议,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月日上午,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农场和社区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了《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了详细安排,要求各乡镇社区、农场对低保户和特困户拉网式排查,农村低保户由乡镇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民政局,民政局派人员赴乡镇抽查。对居住城的低保户,由民政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逐户核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对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核实,对获取低保金的,取消低保待遇。清理整顿,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城镇低保户231户、564人,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政策规定予以停保,新增农村低保5369户、6374人,城镇低保户56户,18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年人均720元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到22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到132元。截止到,共有农村低保户11352户、14667人,发放保障金606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农村五保户2146户、223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235.54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21.995万元;城镇低保户1405户、3814人,发放保障金362.8万元,发放性生活补贴64万元。

县民政局年慈善工作总结

年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打基础,稳平台,摸经验,树形象”“摸着石头过河”的总体工作思路,年民政局民政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

(四)优抚安置工作

《军人抚恤条例》和省、市文件精神,优抚政策。抚恤和定量补助标准。冀民105号文件精神,了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和病退军人抚恤和定量补助标准,月至月份补差发放到优抚手中。优抚政策。3000余名优抚的优待金和抚恤金及定量补助金,发放到优抚手中,发放优待金1065万元。老优抚解“三难”工作。解决生活难的27户,用款18100元,如准镇残疾军人姜培春,老两口,无子女,年老多病,生活,为其解决生活补助金1000元;解决住房难的12户,发放住房维修资金6万元;解决看病难的35户,发放医疗补助金20.76万元。残疾军人接收工作。共接收部队残疾军人5名,政策,对其伤残情况审核,报省厅审批,现省厅已批复并了待遇。对优抚了普查。从月份开始,组织力量对优抚了普查,逐人了填表建档,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了审核取证工作,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936人了清退,从年月日起停发定量补助金。六是优抚的医疗保障工作。出台了《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解决了优抚看病难的问题。七是冬季来临之前,对光荣院了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院民安全过冬,在雨季来临之前对烈士祠堂了维修。

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4人,农村退役士兵202人城镇退役士兵29人,6-8级伤残士兵5人,转业士官8人。月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的办法,“区别对待,择优安置”的原则,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到已有21人申请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交接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地保障了老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地支持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因工作实绩,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被民政部、总政治部授予全国军休工作先进个人。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民政局职能作用,在、县的下,“,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到,多数换届选举工作。在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调查。工作人员各乡镇、村,座谈走访等,换届选举整体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推广,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督促改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操作。问题调查摸底工作。在选举情况的前提下,对问题村、村摸底调查,各村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选举方案,换届选举任务的。接待工作。在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答的问题,并与乡镇、沟通,制定措施、责任,给当事人满意的答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组织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工作,由民政所所长参加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政日工作会议,并组织人员分成六个,每个由一名局班子带队,到各乡镇、村检查,村务公开质量和。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婚登员培训教育。组织好培训,规范婚登员服务,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来有迎声,去有送语。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每天有两位婚登员提前到岗20分钟,上岗前的工作。婚登制度,每天设一名员,服务的咨询,帮助填写表格。档案管理。设专职人员对婚姻档案管理,一天一归档,查档出证记录制度。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婚登室了装修改造,为服务了温馨、喜庆、欢乐的。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480对,离婚登记510对,补发婚姻登记证件283对,婚登合格率100。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了救助,投入救助资金3万元,救助150人次,帮助返回家乡。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收养登记操作规范依法操作,办理收养登记4例。

(七)老龄工作

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500个,为新增百岁老人申办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助,按时发放百岁老人长寿生活补助费。组织老年人成立老年人秧歌队,为活动喝彩助威,会同县城老年支部组织了门球比赛,书法比赛等活动,了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支持帮助社会养老机构工作。老年公寓是设施的老年人养老机构。经济条件所限和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院民入住率不高,经营亏损状态,与省、市老龄委,政策扶持,并舆论宣传,传统的养老模式,知名度,民营养老机构的社会效益,使其扭亏为盈。启动健康御险活动。健康御险前期的宣传工作,各乡镇以民政所为阵地,设专人,各村设一名专人,摸清底数,为健康御险工作打好基础。

县民政局年慈善工作总结

年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按照“打基础,稳平台,摸经验,树形象”“摸着石头过河”的总体工作思路,年民政局民政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

(八)福利

市局下达电脑福利销售任务500万元,到月份已销售任务575万元,超额了销售任务。了福彩助学活动,对20名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了救助,发放福彩救助金36500万元。

(九)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工程于2008年启动,新建“三院”一所,区域型敬老院2所。工程建设中,在、县和民政的支持下,克服了资金短缺和工程建设中的,到三所敬老院完工,具备入住条件,管理人员和招聘的服务人员上岗,院民入住前的工作就绪,中心敬老院已入住批院民,两所敬老院也即将入住批院民。殡馆所迁建项目,殡仪馆及骨灰堂正在加紧施工,年底前主体工程可完工,办公楼已完地基。

(十)招商引资工作

将招商引资工作做为一项工作来抓,亲情招商、友情招商等方法,派人到外地有意向投资的客商,电子有限公司法人郑安生为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经营管理,利润按投资比例分成,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协商,河南节节高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建厂,总投资2500万元,已在工业区征地15亩,正在筹建,预计建成后年产值2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年,民政工作了,但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为社会保障偏低,救助资金紧张,难以群体的需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薄弱,亮点工作不。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工作,措施,解决。

二、年工作安排

新灾的查灾、计灾、报灾工作。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渠道,情况,向报告灾情和生活安排情况,资金支持,安排好生活,不非问题。城乡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低保审批程序,把好调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监管,公开举报电话,监督。核查和随机抽查相的方法,低保户信息,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停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优抚政策。在好优抚待遇的,老优抚解“三难”工作,解决好老优抚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的问题,解决的后顾之忧,保障优抚的合法权益。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的安置政策,除安置外,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扫尾工作的,遗留问题。村务公开,乡镇自查和组织抽查相的办法,督导各乡镇村按要求高质量的村务公开工作。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6)

一、加强扶贫机构和扶贫力量建设

调整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职责分工。加强乡镇扶贫工作力量,各乡镇要明确1名扶贫开发工作分管领导和若干名具体工作人员,由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兼任乡镇扶贫开发工作分管领导。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增收等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任务,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落实。落实好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开发工作职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扶贫开发主体责任。

二、加强低收入农户精准认定

县民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做好低收入农户精准认定。对照杭州市今年要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1万元以下现象的目标任务,各乡镇要开展地毯式排摸,重点排摸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农户。对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农户各乡镇要建档立卡,明确专人结对,逐户制定精准帮扶方案。对于符合低保、低边认定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低收入农户认定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加大低边户认定比例,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认定低边户,做到应纳尽纳,力争我县低保户和低边户人数比例达到1:1左右。全面做好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动态掌握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建档立卡数据要真实准确,经得起各级检验。

三、开展先富带后富、强村带弱村工作

深入实施《淳安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2018-2022年)》(县委〔2019〕2号)文件,坚持和完善发展特色种养业、发展来料加工业、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小额信贷贴息、深化就业扶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给予子女入学补助、进行养老和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帮助危旧房改造以及开展干部结对、组织社会力量帮扶等帮扶举措,确保全县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增幅12%以上。同时围绕省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各乡镇、村广泛开展先富带后富、强村带弱村活动,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路径,提高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我县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体举措如下:

1.实施“先富带后富”全面帮带工程。各乡镇、村要排摸本村“先富起来”的群体,鼓励“先富起来”的群体与本村低收入农户结对。“先富起来”的群体包括本村“先富起来”的村“两委一社”和其他村组织成员、本村党员;本村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民宿(农家乐)业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来料加工经纪人、种养殖大户;本村在外经商务工办企业人员等。先富带后富、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增收的方式有:创业支持、提供就业岗位、提供来料加工项目、提供种子种苗、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产品销售、共享市场信息、开展结对慰问等,具体帮助方式由结对人员跟低收入农户自行商议确定。各乡镇、村要引导“先富起来”的群体与低收入农户进行结对,按照“1对1”或“1+X”的方式开展,原则上以本村为单位进行,本村结对数不足的,可在邻近村调剂安排。

2.实施“一户一干部”精准帮扶工程。深化开展“一户一干部、一档一方案”活动,根据最新的低收入农户名单,调整匹配干部结对低收入农户。围绕“1+3”的结对原则:即1名干部结对1户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结对2户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现帮扶结对工作全覆盖。结对干部要定期上门开展走访了解、政策宣传、项目商定、生产服务、产品销售、捐赠慰问等活动,做到结对农户基本情况清、帮扶举措实、帮扶成效有。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大党建考核计分。

3.实施“强村带弱村”共建共享工程。各乡镇要排摸本乡镇集体经济发展先行村和后发村,参照“抱团发展、协作共赢”的模式,签订党建共抓、产业共兴、民生共保、信息共享、资源共推、业绩共考、发展共赢等方面的“共建协议”。要充分利用“强村”在组织建设、管理模式、市场信息、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先行优势,实行“以强带弱”、“以富带贫”来推动“共建协议”各项内容的落实落细,重点在党的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事业、集体经济增收等方面实行抱团发展,实现强村与弱村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有关要求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7)

木棠镇下辖25个村委会,全镇13951户68202人(城镇人口240户544人,农村人口13711户67658人),经精准识别大排查后,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1193户5992人,其中2014-2015年贫困户96户475人(已安排帮扶联系人),2016年已脱贫170户898人,2017年已脱贫456户2433人,2018年脱贫393户1924人,未脱贫78户262人;有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分别是二图、荣谋(十二五建档立卡贫困村),蒌根及薛宅,其中蒌根于2016年完成脱贫摘帽出列工作,薛宅作为深度贫困村,于2018年完成脱贫摘帽出列工作;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63户19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1户1772人,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60人,贫困双重身份人员122户395人)。

二、脱贫攻坚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减贫成效情况。

全面完成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贫困村摘帽退出任务。严格按照年初市下达我镇2018年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年底我镇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今年实现脱贫393户1924人,目前已完成脱贫退出全部工作。深度贫困村薛宅摘帽退出,贫困发生率0.7%,降至2%以下,目前已完成脱贫出列线下工作。全镇所有贫困村均已全部摘帽退出。

(二)精准识贫情况。

按照市指挥部“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要求,5月起,我镇全面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大排查,共入户13711户67658人,全覆盖了全镇农村常住人口。通过排查,新识别纳入贫困户44户153人,错退1户6人,返贫1户5人,清退430户2225人,进一步提高识别纳入精准度。

(三)精准退出情况。

在开展脱贫退出工作中,始终坚持危房改造未竣工入住的、重大病人未痊愈的、家庭收入来源全部为低保金的贫困户,一律不能作脱贫退出。严格按照“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到位,对393户1924人计划脱贫户严格按照脱贫程序进行评议、公示、公告,目前已完成所有退出工作。

(四)“三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1.认真做好教育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实施《木棠镇2018年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完成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18年的教育补助发放,发放金额432.755万元,发放进度100%,其中发放春季补助926户2022人,发放金额269.645万元;发放秋季教育补助642户1445人,发放金额163.11万元。

2.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一是按照220元/(人·年)代缴新农合补贴,对2016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097户5517人共计补贴资金121.374万元。二是按照规定对25种慢性病、11种大病落实大病补助、民政救助、医疗专项保障等政策,2018年1月-12月,总报销金额547.98万元,其中住院报销507.15元,平均报销比例达91.72%,门诊报销40.83万元,平均报销比例94.93%。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保障专项资金五道医疗保障防线“一站式”结算报销后,贫困人口25种慢性病和11种大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大减轻了贫困人口的费用负担。三是落实2014-2015年96户贫困户新农合、大病保险全覆盖,明确对未缴纳新农合费用的贫困户按照670元/(人·年)由市县财政全额资助参合,已参合的不再退回保费,落实医疗保障待遇,确保贫困户有钱看病。

3.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现有4类重点对象人员中,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795户,其中,2017年及以前危房改造387户(均为贫困户),已全部竣工,并完成五直观387户,387户全部入住,入住率100%。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户数408户(其中贫困户303户,低保81户,特困11户,残疾13户。),已工408户,并完成五直观改造408户,已入住408户,入住率100%,应拨付资金1981.25万元,已拨付1930.6万元,剩余50.65万元为三类人员危房改造资金,目前已完成建设,待验收后支付。

(五)“两项制度”衔接情况。

1.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双向纳入。完成了对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的排查工作,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63户1932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521户1772人,特困供养人员142户160人,贫困低保(特困)双重身份122户395人。

2.落实教育保障及医疗卫生健康保障措施。一是在落实教育保障方面,完成2018年低保特困学生春秋两季教育补助发放,发放进度100%,发放金额总计116.46万元,其中发放春季补助267户519人,发放金额74.69万元;发放秋季教育补助167户336人,发放金额41.77万元。二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落实全镇低保、特困人员2019年新农合,代缴资金42.50万元(包含双重身份新农合资金86900元)。

3.实施产业帮扶。根据《儋州市农村低保户发展产业扶持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镇政府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351户低保户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通过资金托管的方式发展产业,协议明确委托投资期限3年,每年按投入资金的10%进行分红,每个季度分红2.5%,即250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第一次分红,金额总计为87750元。

4.帮扶责任人实现全覆盖。全镇共有农村低保、特困户镇级帮扶责任人60人,都实现全部培训到位,帮扶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帮扶职责,并通过认真填写《帮扶手册》等工作,熟悉帮扶情况。

(六)产业扶贫情况。

我镇采用“公司+贫困户”模式发展产业,镇政府对1088户贫困户严格按照帮扶标准(已帮扶过的贫困户按800元/人、未帮扶过的贫困户4350元/人),通过帮扶资金扶持贫困户入股合作发展产业,产业覆盖100%,总帮扶资金1066.3万元,9月28日已发放分红94.5145万元。其中,帮扶26户与儋州三园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29.215万元,已发放分红29215元;帮扶399户贫困户与儋州市乡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241.45万元,已发放分红12.0725万元;帮扶313户贫困户与海南金同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162.58万元,已发放分红16.26万元;帮扶313户贫困户与儋州鑫棠牧业有限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487.74万元,已发放分红48.77万元;帮扶354户贫困户与洋浦港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发展产业,扶持资金144.88万元,已发放分红14.488万元。

目前,我镇正在按照2018年产业帮扶分红比例对2017年扶贫产业进行整改,经统计,2017年共有513户贫困户(原为617户,经2018年中大排查清退了104户,保留贫困户513户),剩余帮扶资金421.02万元,按照新的分红比例10%逐年发放,预计发放分红42.102万元,目前已分红41.748万元,其中儋州鑫棠牧业有限公司分红5.04万元、海南北岸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海南美利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红17.186万元、儋州高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红8.798万元、儋州若伦养殖专业合作社分红1.064万元、海南薛宅实业有限公司分红9.66万元。

(七)就业扶贫情况。

木棠镇共有贫困劳动力3633人,截至12月底,实现了外出务工786人,其中省外就业11人。一是组织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班5期共培训694人。家务操持技能培训,参训152人。举办挖掘机培训,参训226人。二是组织参与专场招聘会。今年以来,木棠镇举办专场招聘会2场,由市就业局邀请市内外42家次企业到场招聘,招聘岗位977余个,木棠镇共有450个贫困户参加活动,现场达成意向68人。三是开发扶贫就业专岗。全镇已落实政府特设开发性就业岗位146个,其中畜牧岗6个,农村保洁员岗27个,教育部门公益性岗17个,海洋护绿岗39个,农委护绿岗55个,交通岗位2个。

(八)大力推动薛宅整村推进。

1.薛宅村委会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74户859人,在减贫成效工作中,2016年完成脱贫39户188人,2017年完成脱贫79户417人,2018年完成脱贫52户235人,并于当年完成脱贫摘帽退出工作。2019年计划脱贫4户19人。

2.为了提高薛宅村委会整体美丽乡村的建设水平,市扶贫办于2017年已投入660万元硬化8个自然村村巷。镇政府2017年以来共投入了650万元对龙头村的村容村貌、村巷、美化绿化和污水管网体系建设进行综合整治,整个村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村庄火山岩建筑的古朴风格得到了体现。市里出资铺设九个自然村的给水网络已完成,概算总投资约274.07万元。市政府今年又筹资1300万元,对薛宅村委会9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改工程进行提升建设,内容包含绿化施工、园建及小品、旅游厕所及路灯、村牌及宣传栏、村内雨污水排水沟及垃圾收集站等,现薛宅村委会已按照计划摘帽退出。

3.积极发展村集体经济。2018年8月25日,薛宅村委会利用市级统筹资金150万元与儋州吉达雅星热带水果种植示范产业园项目合作发展产业,12月24日已获得第一批收益7.5万元,推进薛宅村集体经济发展。

(九)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推动扶贫产业,我镇严格按照《儋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儋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儋州市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扶贫物资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及时拨付产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镇2018年扶贫产业财政资金计划投资1066.3万元,截止到目前累计投入1066.3万元,支出进度达100%。

(十)镇村两级项目库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儋州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操作攻略》,结合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2019年-2020年的项目,在帮扶责任人入户充分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后汇总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本村到村到户项目,并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经过初审,结合本镇实际确定本级可实施项目,并在公务栏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确定我镇2018年-2020年项目744个,资金7671.013万元,其中2018年项目234个,资金3234.789万元,2019年项目264个2836.887万元,2020年项目246个1599.337万元。

2.严格项目管理。我镇2018-2020年度项目入库744个,所有项目均已入库,其中产业项目86个(到村项目11个,到户项目75个),技术培训75个,教育补助279个,医疗补助150个,危房改造39个,金融扶贫115个。

(十一)海南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市级工作整改情况

针对省级考核、巡查、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我镇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方案,落实了具体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坚持立行立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共梳理省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9类76项,已完成整改51项;需要长期整改的25项已取得阶段性进展。

(十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2018年,全镇在扶贫领域共立案审查案卷2件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东方村委会何锦球领取低保金上不作为,现已立案;对长老村支部书记洪石护、李日光、李日珍侵占扶贫资金,洪石护侵占春冬救助4650元、李日光侵占春冬救助2950元、李日珍侵占春冬救助2450元,给予洪石护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案件,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十三)线上线下一致性核实情况。

一是组织全镇帮扶责任人参加《扶贫手册》填写培训班和手机APP操作培训班,确保帮扶责任人正确填册,并会操作手机APP和信息员会核准、更改信息。二是组织帮扶责任人和扶贫专干录入471户未脱贫户扶贫手册,录入已脱贫户626户旧版扶贫手册,确保海南扶贫APP中的扶贫手册信息与纸质版扶贫手册数据线上线下信息完全一致。

(十四)扶志扶智情况。

一是加强氛围的营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海报600张,制定宣传栏30个、灯杆旗120杆、喷绘标语11张,墙体固定标语68条、宣传小册子2000本,组织帮扶责任人及村“两委”干部入户发放“致贫困户的一封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扶贫政策,积极营造脱贫致富氛围。二是认真组织脱贫致富电视夜校,每周一晚上组织镇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和贫困户观看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并通过“钉钉”群做好签到工作,扩大电视夜校观看面,提高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提升木棠镇扶志扶智工作效果。截止目前,全镇工作队的平均签到率100%及夜校签到率100%。三是及时办理信访及工单。工单及时办理,未出现超时回复的情况。2018年1月至今,我镇共收到市扶贫办下发的961017工单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为100%。市扶贫下发信访3件,办结3件,办结率为100%。

二、脱贫攻坚作战体系运转情况

(一)镇级作战体系情况

为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市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我镇立即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按照工作部署一一落实,制定《木棠镇打赢脱贫攻坚作战体系方案》,成立镇脱贫攻坚大队,大队长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纪少雄担任,执行大队长由镇党委书记吴启养担任,执行副大队长由镇长岑题科和市驻村工作队曾智担任,大队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脱贫攻坚分管领导羊彩凤担任,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精准识别退出管理组等13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镇各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接市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工作组并统筹安排工作。

(二)村级作战体系情况

我镇在各村委会成立25个脱贫攻坚中队,59个脱贫攻坚小队。中队长由镇包村领导或驻村工作队骨干队员担任,副中队长由镇包村工作副组长、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中队队员包括镇包村组员、驻村工作队队员、村两委干部以及各自然村小组组长。小队长由中队副队长担任,副小队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镇脱贫攻坚大队积极协调完善村级脱贫攻坚战斗队体系,在每个村委会安排一间办公室,配备驻村工作队员以及购置相应办公设备,完成悬挂中队牌子,并做好驻村工作队员住宿场所安排以及经费保障,目前正在制作脱贫攻坚作战图、组织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政策宣传等制度上墙,进一步完善办公配置。

(三)日常工作机制情况

在日常工作方面,一是实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大队召集十二个专项组组长、各中队队长以及副队长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并部署本周工作,各中队每周一下午召开例会,总结每周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以及传达镇脱贫攻坚大队例会工作安排,例会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二是要求中队队长每天要通过“钉钉”群签到并上传工作日志,落实考勤制度。三是要求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1次入户对接贫困户,每月至少2次入户对接,实时掌握贫困户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镇总人口68202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193户5992人,占总人口8.78%,贫困人口多,工作面大,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措施有困难。

四、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一)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谋划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打赢脱贫攻坚大决战。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8)

(二)主要任务。一是落实政策。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政府承担清理核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全县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宣传动员主要任务有三项:

1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

2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做好宣传。按省里政策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3对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进行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动员培训。县里和各乡镇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如下:

1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乡镇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对于在上半年城镇低保家庭中已经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照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县民政局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收入情况。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否需要进一步入户核验。经比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3联合入户。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由乡镇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联合入户不得少于2人)并依据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并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入户的同时,采集申请家庭成员指纹。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民政局要对乡镇和村(社区)联合初审结果进行入户抽查,抽查比例不应低于30%新审批的县民政局入户率要达到100%

4资格评议。由县民政局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县民政局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障标准,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县民政局和乡镇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按户予以保障,并依托指定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低保金;经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责成乡镇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对居民举报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障通知书》写明不予保障的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乡镇要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民政局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县民政局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按户建立纸质档案,流程。县民政局和乡镇各自保存。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将所有低保家庭的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保障起始时间、保障类别、月(季)补助金额度等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两级监督举报电话,保障情况公示。乡镇负责设立的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在低保服务大厅或办公场所门厅,通过大屏幕电子显示屏或自助式查询机等形式,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障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三项:

1.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开展自查,各乡镇自查。清理核查结束后。逐村逐社区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清理核查。

2.组织人员,县里抽查。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上报县城乡低保中心。县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总结报告。各乡镇要在月日前。向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县里将成立由副县长贾树飞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赵济民、副局长潘有尧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城乡低保科和城乡低保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政策宣传和咨询、监督检查、接待三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参照县里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层层包保,责任到人。同时,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家庭财产收支信息比对机制,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全部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政策调整后。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民政局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民政局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由县、乡、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民政局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9)

(一)我区低收入群体现状和产生原因

近几年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4元,农渔民人均纯收入9741元,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农渔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还占相当比重。据调查,全区共有低收入3409户5799人,其中城镇有519户1021人,农渔村有2890户4778人,城镇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的0.6%,农渔村分别占总户数的4.15%和总人口数的2.63%。经分析,产生贫困的主要原因:

1、因病因残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因自身经济状况不好,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的事例增多,陷入小病苦自己、大病累全家的困苦中,全区因病因残致贫的低收入有1303户占总户数的38.2%,其中农渔村1131户,重大疾病(重大残疾)有711户,经医疗机构鉴定精神病残疾603人(全区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患者2000人左右)。

2、因缺少劳动力致贫。就业是脱贫致富的根本,我区有较多数量的低收入家庭是因缺少劳动力造成的,同时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老有所养问题得不到全面落实,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没了经济收入来源而导致贫困。据调查,全区低收入家庭年老体弱、孤儿等无劳动能力的有1045户占低收入群体总户数的30.6%。,其中城镇282户,农渔村763户。

3、因子女上学致贫。我区教育费用高,上学负担依然较重,上高中(技校),特别是大学费用更高,据测算,目前供养一名大学生最低费用在4万元以上,这对于城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农村不足3000元的低收入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全区因子女上学而产生贫困的266户,占总户数的7.8%,其中城镇65户,农渔村201户。。

4、因缺少就业致贫。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想发展和就业,但缺少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和技术,一定程度上制约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不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就业难度大。全区缺少生产资金的有249户,占低收入家庭的7.3%;要求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有659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19.3%,其中城镇170户、农渔村489户;要求介绍就业或外出打工的有688户占低收入总户数的20.1%。

5、因不愿参加劳动致贫。这类人员人数虽然不多,但因个别对象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吃光用光,如一旦纳入低保、“五保”或“三无”供养对象,其不良影响较大,群众意见大。

(二)我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工作情况

1、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1998年起,我区推行农渔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出台了《*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尤其是20*年以来,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定政发[20*]27号)、《关于印发区扶持残疾人实施办法的通知》(定政发[20*]40号)、《舟山市*区新型农渔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定政发[20*]6号)、《舟山市*区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政发[20*]47号)等规范性文件,落实了一系列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措施,初步建立了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2、落实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措施。一是提高了低保标准。全区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应保尽保”和动态管理的要求,扩大城镇和农渔村低保面,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到目前,全区纳入低保2713户4211人,10年来,6次提高低保标准,低保金农村从85元/月.人到170元/月,城镇提高到280元/月.人。二是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全区共有五保对象324人,其中入院供养284人,户院挂钩29人,分散供养11人,集中供养率96.7%,同时,大力改善敬老院基础硬件设施,累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15所。三是开展了专项救助工作。助医。20*年我区共安排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贫困群体医疗救助资金98万元。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全区共有1*5人次得到救助,救助金额103.7343万元。2008年,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提高到人均6元的标准,共200万元。助学。从2003年开始实施助学制度,对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或2500元的补助,20*年,对25名低保家庭的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6名低保边缘家庭子女考上大专院校的每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合计救助金额14万元。救灾及临时救济。对虽不符合五保“三无”供养和低保条件、因病、因灾、因求学或特发性灾难等意外伤亡影响的困难群体,主要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以保障受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全区发放春夏救济款40万元。危房改造。以实施“暖人心、促发展”工程为载体,推进农渔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改造对象从低保、五保、残疾人贫困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户,四年来,累计完成942户。集中医治重症精神病患者。2004年到20*年全区集中医治精神病患者累计125人(次),通过救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和对社会的危害。机关干部结对帮扶。2004年以来,我区建立了机关干部与农渔村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机制,按“处级领导一帮一”、“科级领导二帮一”、“一般干部三帮一”进行帮扶,全区累计帮扶困难群众3589户(次),其中20*年结对帮扶困难户1168户;经过帮扶,已累计脱贫191户。此外,还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各种社会救助、慈善和慰问、献爱心等活动,帮助和解决了一些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等问题。

3、增加了公共财政对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投入。这几年,我区以“暖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实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体系,落实新型社区老年人“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奖励保障金等措施,财政社会保障方面支出从2004年7680万元增长到20*年1.47亿元(大口径),年平均增长30%。

4、加强了对低收入群体帮扶长效机制的探索。把培训就业作为低收入群体帮扶机制探索的重点和突破口。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渔民,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300元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600元。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人员,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800元的补贴。用人单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农渔村劳动力,并与其在公益性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半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就困难人员每人600元。农渔村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补贴1500元。

二、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低收入群体脱贫主体意识不强,依赖性大。有较多低收入家庭,其家庭成员属于年老病残人员,有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其他的也普遍存在就业难问题。在获得政府、社会救助后,在生活上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脱贫主体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严重,存在着“不要白不要”的不正确观念,有个别低保家庭把“低保”当“劳保”,甚至出现个别困难群众见政府送彩电后,还要求为其解决电费和视听费的怪现象。

二是低保制度设计与鼓励就业存在矛盾。目前的低保制度条款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调动低收入家庭就业积极性。低保制度规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救助,以家庭人均收入状况为标准确定对象,并采用差额补助形式,最低补助不低于低保标准的40%,即:城市不少于115元、农渔村不少于70元。以低保户三人之家为例,无就业的城镇低保户每月可全额获得840元的补助、农渔村为510元。有就业的低保户补助额应扣除就业收入,由于低收入家庭大多只能从事简单的劳力型工作,工资收入较低,为此,有低保户认为参加劳动反而减少“低保”收入,还不如在家闲着,产生一些低保对象不愿参加劳动脱贫,也有的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隐瞒家庭财产和收入,强行挤入低保行列。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有1484人占28%,通过劳动就业脱贫具有相当潜力。

三是低收入家庭劳动力素质不高,收入来源单一。据统计,在农渔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3988人,占总人数的7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27人仅占2%。受劳动力素质的限制,低收入群众接受劳动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对市场需求信息反应慢,就业竞争能力差,致富渠道窄,满足于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模式,“恋土守家”观念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全区农渔村低收入农户中,有1416户占总户数55%的低收入家庭仍从事第一产业,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和打临工。

四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投入标准较低,享受水平也较低,最高的每月仅为几百元,最低的仅有二、三十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于大多数被征地农渔民不愿缴纳保费,每个月仅享受由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80元/人;城镇低保每人每月28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均低于每年5000元和3000元的低收入标准。另外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门诊报销虽从20*年的10%提高到今年的15%(2年以上为18%),但仍然偏低,住院补偿率仅为16.53%,水平相对较低。

五是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我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投入的政府资金大幅增加,由于市与区特殊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上乡镇大多是“吃饭”财政,因此,区、乡镇两级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三、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对策措施

(一)科学编制低收入群体帮扶工作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按此总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完善低收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帮扶低收入群众致富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坚持帮扶规划与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认真分析低收入群体的个体特点,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一重点。根据各个社区(村)的自然禀赋、区位特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地规划发展生态农渔业、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等产业;并根据低收入群众的自身条件和实际状况,对症下药,因人而异,分类制定规划,引导不同人群按自身条件走开店经商、外出务工、种植养殖等多渠道的致富之路。明确帮扶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科学量化和细化,在与区域总体规划大框架相协调的前提下,根据我区的财力、物力和低收入农渔民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每个年度、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投入、稳步推进。主要规划目标为:

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重大疾病、重大残疾、精神病重症患者和年老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家庭要“应保尽保”。城乡“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5%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提高低保标准,使我地低保标准与我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12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全面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危房改造救助全面覆盖,其中住房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上廉租住房或买上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家庭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低保”农户除外)100%达到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00元,城镇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除外)70%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0*年当地“低保”标准的4倍,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扶贫帮困的良好氛围。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委区政府要把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作为深化“暖促”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的一大主要任务和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区乡两级要成立低收入群体奔小康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和任务目标的完成。要将改善我区低收入群众生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渔村建设、改善民生和深化“暖促”工程的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要强化措施,形成帮扶低收入群体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区、乡镇机关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新机制,机关干部在联系帮扶一户贫困户,落实领导定点帮扶、部门驻社区(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后是要积极引导,树立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的信心。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开展和谐家庭、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引导贫困城镇和农村居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救助观,特别是要鼓励困难群众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10)

一、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

(三)家庭在籍法定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建筑面积13平方米);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初审)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领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后,社区居民委员统一对辖区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社区居民小组评议形成文字材料;并将初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料、名单和公示资料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收入、房产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档案核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户籍、住房等进行复审,就申请人的家庭基本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予以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经核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由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再行报住房保障中心。

(三)保障登记

住房保障中心对审核结果予以保障登记,并在区国房局政务网和房交网上公开登记结果。

三、审核要求

(一)对在籍户口的审核

1、审核部门:户口的审查由申请人家庭所在的派出所负责。

2、审核要求:一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二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以户口薄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薄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二)家庭收入的审核

1、审核部门:申请人家庭所在的居委会及镇街协助区民政局负责。

2、低收入标准:家庭法定人口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

3、审核要求:各镇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区民政局有关收入审核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

(三)住房情况的审核

1、审核部门:住房审核由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国土所负责。

2、住房困难标准:当年政府公布的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3、审核要求

一是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⑴私有产权房屋按实际面积计算。⑵本户籍内家庭成员拥有的其它房产按房产面积之和进行计算,⑶夫妻双方虽未在同一户口,但其中一方有私房或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视为共有房产计算,⑷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的视为自有房产计算。

二是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⑴具有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⑵租住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有效租约。

三是对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由辖区国土所通过房地产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核查。

四、提交资料

本户申请、本户户口薄、身份证、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佐证资料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查验。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8月1日-8月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讲解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二)申报、审核阶段(8月8日-9月25日)

申报、审核程序及提供要件严格按《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实施。

(三)资料上报阶段(9月26日-9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的结果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汇总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并提交公示资料和EXCEL电子文档。

六、工作要求

低保入户员工作总结篇(11)

二、调查对象:符合《-年县廉租住房保障规划》规定的保障对象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即: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年以上的,家庭年收入在33000元以下,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调查范围仅限在县城区内。

三、申报、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用申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居委会向辖区家庭发放申报、调查表,并对回收的申报调查表进行初审,对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汇总。对各居委会汇总上报的家庭,家庭收入由民政局负责逐户审核,住房状况由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经审核后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建档,并按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给予保障。

县城区外各镇保障对象采用直接申报方式,经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核实、房管部门对住房状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可按政策规定发放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

四、调查内容:

一是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人员结构、家庭年收入。

二是家庭现住房状况:家庭现居住状况、家庭现有住房状况。

三是意向保障方式选择。

五、申报材料: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调查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⒈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婚姻证、计生证明。

⒉最低收入家庭要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最低生活保障存折);低收入家庭要提交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无固定职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⒊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租住公有住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房屋租赁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⒋申报家庭子女上学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优抚对象或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等级等其它有关证明。

⒍调入人员需提交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无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委托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验,校验由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校验人需在复印件签字确认。

六、时间安排:申报、调查时间拟从6月中旬开始,为期一个半月,8月初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9月份对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助或租金核减的对象给予发放租赁补助或租金核减。

七、组织实施:

本次申报、调查由县住房保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申报、调查工作。

1、县住房保障办组织协调本次申报调查工作,具体负责申报、调查宣传资料准备,申报、调查表设计,抓好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工作协调、统计建档等工作。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所辖区内调查有关具体工作。

各居委会要成立工作组,专项负责申报、调查表的发放、回收、资料收集整理及初审、入户调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3、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状况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