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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6 00:28:20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1)

一、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

及时把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不断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逐步由“输血”帮扶向“造血”帮扶转变,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创业,对脱贫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已享受低保满12月的稳定脱贫扶贫对象,可以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防止政策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严格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

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

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鼓励乡镇(区)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县民政局、财政局出台规范健全乡镇(区)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文件,合理提高乡镇(区)审批额度,将2000元以下急难型救助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区)。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由乡镇(区)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上门随访,确保因疫情出现监护缺失的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及时足额按规定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一)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

继续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强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建立“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残联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二)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兜底责任履行和安全风险防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三)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

加快完成全县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

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三、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援助中的作用,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省、市联动,到贫困村开展“百社进百村”活动;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对口援助下塘镇韩岗社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开展公益创投,聚焦贫困特殊群体,加大关爱帮扶力度。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激发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四、重点任务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4月)

各乡镇(区)要按照县民政局、扶贫办统一部署,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4月15日前分别报县民政局、扶贫办备案,各乡镇(区)要参照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结合“社会救助服务在百街(镇)”活动,实施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

4月底前,各乡镇(区)民政事务所要与同级扶贫部门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扶贫监测户、扶贫边缘户家庭状况。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以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数

据库信息更新为抓手,按照“凡救助必用库,凡受助必入库”的要求,与同级残联、教育、住建、医保等人员相关信息开展一次信息核对,对可能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进行排查。

5月底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各乡镇(区)、村(居)深入核查比对发现的困难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时掌握困难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开展救助。

(三)动态管理、落实政策(2020年6月-7月)

6月底前,各乡镇(区)、村(居)结合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7月底前,各乡镇(区)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乡镇(区)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稳定脱贫。对其他不符合民政救助的困难对象,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转介相关部门。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防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四)监督检查、巩固深化(2020年8月-11月)

8月底前,乡镇(区)民政、扶贫部门完成本级自查工作;

9月中旬,县级民政、扶贫部门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乡镇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对全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11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做好工作总结、迎接省市暗访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乡镇(区)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1+8”体系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对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各乡镇(区)民政部门要及时转介各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及时纳入专项救助;发生自然灾害的,由应急部门给予受灾人员救助;遭遇意外事

故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各乡镇(区)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深化作风建设。

各乡镇(区)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四)强化督促调度。

各乡镇(区)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定期督促调度本地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城镇贫困群众纾难解困工作实施情况。县民政局、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盯住“三类人员”,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吉民发〔2019〕48号)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20年底,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人均4000元,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和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我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30%、20%、10%。

(二)着力做好“三类人员”兜底保障。一是对剩余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措施无法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二是对存在返贫风险符合渐退条件的,落实好贫困人口低保渐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留足缓冲期,不能急刹车;未纳入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对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重点关注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人员,用足用好用活兜底保障政策,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各乡镇(街)民政、扶贫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把“三类人员”核实核准、到户到人、精准对接,明确已保障和未保障但需关注人员名单,区分情况落实救助政策,确保逐户逐人对帐销号。

(三)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三类人员”以及其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报预警,将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重点关注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经济状况信息。二是建立完善本级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三是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综合评估时,重点关注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信息。乡镇(街)、村(居)委会要根据监测预警情况,落实主动发现责任,逐户逐人掌握家庭经济状况。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市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四)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符合按户纳入条件的整户纳入,符合“单人户”纳入条件的单人户纳入,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二是严格落实“脱贫渐退”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且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继续享受低保待遇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年按比例递减。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范围。要精准审慎把握救助退出政策,对已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退出前,必须全面评估退出后的返贫风险,仍有较大风险的可实行“渐退”或通过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防止因退返贫、一退了之。三是精准核算家庭收入状况。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和在疫情期间扶贫开发的扶贫特岗、临时性公益岗位的工资性收入,在脱贫攻坚期内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四是严格落实支出核减政策。对因病支出型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支出核减纳入一批”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

(五)统筹实施综合救助措施。一是市民政局要完善特困供养服务协议内容,并指导乡镇(街)与特困人员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乡镇(街)负责调查分散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及时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特困人员安排入住机构,坚决避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失管”“漏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乡镇(街)要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精准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档次,精准实施照料护理服务。二是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将急难型和支出型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乡镇(街),并全部建立乡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三是积极配合卫健、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助力“三保障”工作开展。深入开展慈善助医助学活动,整合救助资源,拓展捐赠形式,持续加大对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救助力度。

(六)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众。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七)做好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吉卫明电〔2020〕191号)。一是建立乡、村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二是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三是将因患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各乡镇(街)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正确理解、把握重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开展数据监测,并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各乡镇(街)。乡镇(街)、村(居)委会深入核查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走访调查情况,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市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市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开展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乡镇(街)要做好应纳尽纳,应兜尽兜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和疫情影响,紧盯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把兜底保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体现,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3)

可以这样说,总书记考察甘肃,向全党全国昭示了中央坚定不移把握时间节点谋划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的决心和信心,向我们发出了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同奔小康的动员令。

下面,我重点围绕“社会兜底保障的探索与思考”这个主题,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基本现状

全镇现有社会救助对象430户799人,其中:五保户25人,低保户405户717人,残疾人低保户172户197人,留守儿童58名、困境儿童37名。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今年全镇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12户31人。在清退工作中,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并不稳定,家庭收入在低保准入线上下浮动,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超出低保准入线则需要及时清退,符合准入线标准后又需要重新纳入(以下简称这部分家庭为临界家庭),这既给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工作量,又在困难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矛盾。部分群众对动态管理机制不理解、不认同,觉得是没事找事故意折腾,还有部分临界家庭,对被清理清退结果不认可,认为其家庭状况并未明显好转,被清退后家庭生活更为困难,从而开始了层层上访。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关键环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社会救助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在低保等救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只有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让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低保,不符合条件的群众拒之门外,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才能严防错保、漏保、人情保、政策保、老年保等现象发生。

一、坚定不移打主动战,积极适应兜底保障新常态

衡量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不是看富人有多富,而是看穷人有多穷。就像总书记在遵义花茂村考察调研讲的一样:“党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笑还是哭。如果乡亲们笑,这就是好政策;如果有人哭,说明政策还要完善和调整。”结合我们全镇实际情况来看: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镇村审核评议制度。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遵循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入户调查、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民政审批及镇村社三级公示等程序,使更多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完善动态管理,确保进出畅通。强化死亡人员和长期外出人员的管理,村委会严格上报死亡人员名单,镇民政办核实上报月调整动态台账,严防死亡保现象发生。同时要求村委会严格核实长期外出享受低保人员信息,及时将长期外出低保人员退出社会保障范畴。三是严格入户核查,确保情况真实。镇村干部入户核查锁定低保初步名单,按照低保红线政策实行排他因素,进行村级评议。四是实行低保入户抽查。通过镇村两级低保抽查,发现违背低保红线的即时退出低保保障范围,但确实贫困的群众通过抽查,经召开镇村审核会议等途径按程序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有效避免漏保和错保现象发生。

二、坚定不移打攻坚战,用新理念来指导兜底保障工作。

应该说,兜底保障工作是唯一用军事语言来描述的工作。过去,我们的工作用武侠小说中的“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等来描述。如今,兜底保障这项工作则用军事语言中的“输不起的战争”、“攻坚拔寨”、“挂图作战”等词语来描绘,说明现在这项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的冲刺期。特别是总书记到甘肃考察以后,全镇把兜底保障当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统筹整合了各种项目资源,向最贫困的农户聚集,向最困难的人群聚焦,形成了兜底保障坚的强大合力。如何用新理念来指导兜底保障工作?我们国家的扶贫开发工作,始于上世纪的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随着兜底保障的深入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兜底保障对象靠传统帮扶方式、常规帮扶手段往往难以奏效,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精准兜底方式也就应运而生。目前,我镇在兜底保障措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特困对象保障有力。通过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加强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了敬老院护理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2019年共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1人,发放供养金12万元,新增特困供养对象1人。

(二)临时救助解困及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9年共实施临时救助3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2万元。

(三)医疗救助稳步推进。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问题。

(四)“救急难”工作力度加大。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确保让突遭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得到救助。

截止目前,全镇已经建立起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轨道。贫困家庭除了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还可以获得住房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三、坚定不移打持久战,稳步推进廉洁兜底阳光扶贫。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扶贫资金监管不严、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目前还存在虚报冒领、监管弱化等问题,依然有人敢践踏做人底线、罔顾法律红线,骗取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在如今这种高压态势下,我们必须层层加强廉政防线,确保兜底保障与廉政建设双促进、见实效,使社会兜底保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第一,要严明纪律红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是触碰不得的带电“高压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古话说:做官先做人,从政德为先。农村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个人荣辱,更关系党在基层执政的形象,关系民心向背,关系事业成败。当前个别村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意识淡漠,把纪律和规矩抛在脑后。对每个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接受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的双重约束,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意识。国法是对普通公民的约束和要求,党纪则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和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党纪比国法的要求更高、标准更严。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牢牢守住党纪和国法这两条不能逾越的底线,在工作上和生活上从严从实要求自己。讲: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会利民惠民,用不好则损害党的形象,也毁了自己、害了家庭。每个人都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观。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通常说基本的应该有两条:一是该干的都干了,二是不该干的都没干,正所谓“干成事、不出事”。做到前一条相对来说好办一些,因为做多大的事业要看你自身有多大的担当,只要不虚不假不折腾,几年下来总能做成一些事。做到后一条就比较复杂了,什么“不该干”,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的规矩纪律,还有社会的道德评判,时时处处有红线。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东窗事发,悔之晚矣。所以说,我们应当谨慎自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第二,要打造阳光兜底。由于社会兜底保障工作点多面广,非常繁杂,监管上还有不少疏漏,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一是规范化管理存在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能进不能出”的矛盾比较突出,大部分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存在只想进不想出的思想,收入核定难,有些收入和财产特别是隐形收入难以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救助对象的准确界定,存在人情保、轮流保、平均保等非正常现象。二是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存在病保、残疾保、老人保现象,有些村以病、残疾来核定救助对象,而不从家庭的实际情况来核定,收入信息不明确,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家庭收入界定困难,从而导致确定的救助对象不精准,也给“混吃低保”、“骗吃低保”、“人情低保”提供了滋生的空间。三是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偏软,宣传形式单一,造成许多群众对享受社会救助的范围、条件、申请程序不了解,致使不少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 四是救助程序执行不规范。少数村干部怕得罪人,不认真审查,不严格把关,直接将评议结果上报镇民政办,享受救助政策审核的工作让民政办来把关,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五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村级民政信息员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确,待遇难落实,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导致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掌握不及时。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以准入线为标准,设置“观察区”和“缓冲区”,并划定时间段。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能稳定超过低保准入线的,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进行清理清退;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不稳定,在“观察缓冲区”已达规定时间段的,进行清理清退。

二是严格程序,力求精准保障。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要及时与银行、房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通过资源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实现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畅通退出机制,实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要根据临界家庭实际情况、经济收入构成以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三审三公示”程序,向群众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的最后保障线,要以社会救助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助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通过网络媒体等宣传渠道,普及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理念,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强基固本,提升工作水平。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要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配政治素质高、对弱势群体有感情、有爱心、有耐心的社会工作者充实到一线工作中去,增强社会救助的内生动力。一要开展帮扶支持服务。为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托管等服务。二要开展社会融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三要开展能力提升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转变思想观念,发掘自身潜能,学习谋生技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真正做到“助人自助”。四要开展其它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抚慰消极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和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五要开展资源对接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对接生活、就业、就医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缓解群众遭遇的困难。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4)

为了确保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并结合柳林实际,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提出了实施生态扶贫、产业扶贫、企业帮扶、金融扶贫、兜底扶贫“五大行动”,农村低保制度作为兜底扶贫最重要的举措,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有关精神,精准识别各类救助对象,全面落实保障救助扶贫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民政兜底脱贫范围,社会兜底扶贫取得明显成效。

1、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61号)以及《关于农村特困人员社会保障精准兜底的意见》(柳民函〔2017〕17号)文件,为贫困户实现脱贫提供了政策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双向进入通道完全打开,做到了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信息衔接,使他们共享国家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带来的实惠。

2、推进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现应保尽保

对通过其他扶贫方式帮扶后仍难以达到脱贫目标的贫困户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与贫困线合一(简称“两线合一”)。2016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684元;

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为每人每年3924元,2018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164元,2019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764元,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继续保持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同时,将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且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1086户18167人,其中,属于建档立卡对象3607户6400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比为35.2%,占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为19.2%,2019年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6136.6万元。

三、工作中的主要措施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关注民生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紧紧抓在手上,特别是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主抓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了很大支持,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逐年健全、管理逐年规范、救助标准逐年提升,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我县顺利实现脱贫摘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善

2013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县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式有别、相互衔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柳政发〔2013〕44号);

2015年,制定了《柳林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柳林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柳政发〔2015〕2号)以及《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号);

2017年,民政部门出台了《柳林县2017年民政兜底扶贫行动计划》(柳民发〔2017〕17号)。同时,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在定期组织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同时,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到实处。

(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比较健全

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及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柳政办发〔2017〕13号),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脱贫攻坚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了受理、分办、转办程序,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

进一步加强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经办能力;

同时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三)社会救助标准不断提高

健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连续多年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4764元;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月585元;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2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06年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9年每人每年6300元,连续多年保持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全市最高水平。

四、存在问题

通过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县脱贫攻坚取得了巨大成效,特别是社会兜底扶贫行动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层群众不了解政策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贫困户和部分非贫困户收入差距不大,但因享受的扶持政策差别比较大,造成非贫困户满意度有所降低,社会救助等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会救助范围及水平不能满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从总体上看,我县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困难群众出现的各种新需求,如上学、住房、医疗等,特别是因病返贫、因病致贫情况较为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救助标准还比较低。

五、下一步打算

(一)重点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充分发挥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制度。一是继续强化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扶贫合力;

二是不断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水平,公正、公平开展好低收入家庭核对认定;

三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

四是逐步规范临时救助,重点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做好“救急难”工作。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5)

全面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衔接,全力推进2020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统筹农村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工作,加大投入和精准施策相结合,兜底保障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合力推动全市2020年脱贫项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巩固已脱贫对象救助质量基础上,确保将未脱贫的31户、6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条件的全部纳入,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切实“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基本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兜好保障成效",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突出的作用。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

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40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52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保持不变。审慎把握贫困人口低保退出条件,并留足缓冲期,保障稳定脱贫。落实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覆盖。

(二)落实临时救助政策。

各乡镇(街)民政办要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事一议”、阳光操作,视急难型、支出型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有效救助,切实防止致贫和返贫。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促进乡镇社会福利中心整合工作,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探索建立家庭赡养、监护照料信息台账、定期探访制度,适时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推行公益诉讼,逐步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四)落实贫困残疾人保障政策。

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动态信息更新调整,确保应补尽补。

(五)加大扶志扶智力度。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贫困群众及其子女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要继续完善慈善捐赠规程,做到专款专户,及时划拨。并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开展扶贫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爱心活动,为有需求的贫困群众捐献衣物、实施公益救助。

(七)巩固脱贫成效。

强化脱贫攻坚工作中保障兜底工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符合的条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继续落实好“四个一批”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民政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做好脱贫攻坚民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工作时限,落实责任,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二)坚实履行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职责。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6)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托,深入贯彻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通过政府生活兜底救助,促进我县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的具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带动、基础设施提升、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改善安居、保障救助兜底、教育培训扶智的总体要求,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保障性收入超过同期国家确定的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实现精准脱贫,到2018年全部实现生活兜底保障脱贫。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1、适时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16年达到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2017年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保兜底保障。

2、稳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全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全县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水平。

(二)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属精准扶贫对象,持有本县常住户籍,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在本县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地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点保障,对其本人按不低于当地月农村低保标准的20%按月增发补助金额。

(三)全面提高五保保障能力。

1、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虽已满16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人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根据其本人意愿,可选择在当地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也可选择在近亲属家寄养,五保供养金按县政府当年公布的五保供养标准,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直达农村福利院集体帐户、对象本人或寄养人的帐户。

2、全面提高五保供养能力。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实施扶贫搬迁集中供养,计划投资近2亿元,新建农村福利院9所,新建床位1800张,配齐现有农村福利院养老设施设备,全面提高五保集中供养能力,全面实现农村五保对象自愿条件下100%集中供养。农村福利院的护理服务人员待遇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由县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临时救助

对农村低保、五保、孤儿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秭政办法[2015]85号)文件规定,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各类社会救助工作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政府兜底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民主决策、科学部署、统筹协调、务实高效,确保如期实现精准扶贫的脱贫目标。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7)

结合我县情况与县卫健局协作,对贫困患者实行“一户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电视媒体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发放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告知单,并通过扶贫工作大排查对各村干部进行政策讲解共300余人、通过两次全县扶贫工作大会对包村书记及包村干部进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培训宣讲共500余人,普及了包保单位及包保责任人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的理解,同时提高了贫困人口的政策知晓率。

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实施

全县贫困人口参保率目前达到10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0%的标准予以补偿、慢病门诊补偿比例提高5%的标准予以补偿。2020年,截至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受益13287人次,实际补偿2370.74万元,政策提高补偿232.6万元。

根据《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及《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保障实施方案》文件,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已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一事一议”的五重保障模式。

2020年,截至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兜底11939人次,支付大病兜底保障金额388万元。现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慢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为缓解乡镇卫生院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预拨兜底保障资金1万元,用于贫困慢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买药兜底保障工作。

三、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

全县扶贫兜底定点医疗机构共14个。其中,县级2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级12个(各乡镇卫生院)。县域内定点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同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整合了医保、大病保险服务,贫困患者到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后在“一站式”服务窗口一次性就能办理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大病兜底,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只需要缴纳总费用的10%、慢病门诊只需缴纳总费用的20%即可。杜绝了贫困患者因没钱住不上院的现象,通过一站式服务也极大的方便了贫困患者。

四、做好精准扶贫帮扶工作

一是落实对接帮扶责任。2020年,配合县人社局包保濛江乡、镇,“一对一”结对帮扶干部坚持每月4次走访入户,通过责任人持续性地与贫困户对接,充分了解贫困户状况,掌握贫困户需求和适合其发展创业增收途径,竭尽所能为贫困户解决困难并帮助谋划产业增收。驻村工作队坚持“白加黑,五加二”工作制度,全天吃住在村里,从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到落实产业项目帮扶,从扶贫政策宣讲到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在精准帮扶、精准脱贫上下足功夫,力争扶贫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措施高效凸显,将脱贫攻坚工作做到全覆盖。

二是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根据“扶贫先扶志”的工作思路,我们组织全体帮扶责任人持续有效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宣传,加强贫困群众主动脱贫致富意识上的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加深群众对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理解,从思想认识上有了明显的改变,固有的认为国家对他们的付出都是理所应当的,坐等国家给予救助的想法发生了质的改变,逐渐转变为自己行动,主动想方设法脱贫致富。为脱贫攻坚工作解决了观念滞后的障碍。

三是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顿、大提升”活动。组织全局机关干部,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整顿、大提升”活动,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两率一度”等方面认真完成了对全村116户贫困户、困难户的走访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帮扶责任,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年度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为116户贫因户送去了价值2万余元的慰问品。

四是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贫困户致富增收。为增强贫困户致富技能,拓宽增收渠道,切实让贫困户的钱袋子鼓起来。

月20日下午,县人社局在村举办种养植技术培训班,本次培训特邀请县农科所黄瑞贤所长就蓝莓、大榛子的种植技术和如何提升养鸡、养猪效益进行培训。培训课上,黄所长利用课堂理论授课及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对到会的70户贫困户们就蓝莓、大榛子的栽培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

五是推进产业发展。组织局机关干部对所包保的贫困户,逐户走访,进一步掌握今年的春耕生产、以奖代补、因户施策等生产生活情况,并向贫困户宣讲了最新扶贫信息和相关扶贫政策。与此同时,与贫困户沟通了解了本年的相关需求及计划安排。要求驻村工作队,针对2018年发放的“因户施策”产业项目中的贝母、大棒子、蓝莓、蓝靛果等项目分别进行了产后情况的验收。通过拍照、询问、做笔记等方式对贫困户实施项目的具体地块进行实地验收,个别贫困户在产业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种栽腐烂、未成活、丢失等特殊情况,由贫困户自行据实提供了情况说明,并留档。

六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为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的幸福指数,4月17日,帮扶责任人入户开展“五净一规范”推进工作,帮助贫困户对院落死角进行清理,有的还深入贫困群众家中,指导他们对室内物品和厨房餐具进行合理摆放。同时对村路周边、沟渠两旁枯萎的花草、落叶进行无死角清理整治。通过对村容村貌的整治提升,使村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切实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极大程度地激发了他们创造、热爱美丽家园的高度热情。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8)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来,我县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到户措施、帮扶到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施易地搬迁、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劳务创业、实施生态建设、加强教育扶贫、开展健康扶贫、落实政策保障“七个一批”脱贫措施,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强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档立卡“回头看”,瞄准扶贫目标。2015年底市上核定我县贫困村87个、贫困人口4.57万人。通过认真组织建档立卡“回头看”,全县共识别贫困户18490户44831人,建立完善了贫困对象信息档案。找准致贫原因,按照“七个一批”分类实施脱贫。分年度落实脱贫任务,其中2016年脱贫村15个、脱贫人口4030户11710人。

二是建立作战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脱贫攻坚县指挥部、镇作战部、村作战室三级作战体系,实行了县级领导联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强化督察督办、问责问效,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三是筹集整合资金,强化投入保障。筹集财政扶贫资金5000余万元,15个当年脱贫村每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同时整合部门行业扶贫项目资金1.44亿元,集中用于当年脱贫村。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信贷资金4.5亿元。出台“5321”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和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最高限额3000元的奖扶政策,为贫困户建房和发展产业解决资金困难。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脱贫措施。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贫困村脱贫的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对接落实,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等390个行业脱贫攻坚项目中,有37个已经竣工,209个正在建设,还有144个项目处于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阶段。贫困户脱贫“七个一批”方面,以易地搬迁和产业扶贫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劳务创业、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兜底等方面现有政策,各负其责做好各批次脱贫实施方案制定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大型标语、电视、网站专栏、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脱贫攻坚工作氛围。

六是积极探索创新,开辟脱贫新路径。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精准扶贫+”、“电商+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出特色、出成效。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在工作机制、贫困村项目建设、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兜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工作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工作部署前瞻性有待增强;部门政策要求与脱贫攻坚要求还不够协调一致;部门各自为战,相互支持配合不到位。二是政策配套整合有待加强。整合的1.44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部门对接落实不到位;除开当年脱贫村,后期脱贫村没有资金投入;贫困户脱贫“七个一批”具体实施方案不够明确;各项惠农政策散落各部门,亟需进行整合;镇村脱贫攻坚人员、经费、培训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抓落实力度有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的持续性有待增强,存在忽冷忽热现象;少数镇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依赖包帮部门的思想较为突出,存在被动应付、“等缓看”等消极思想;少数部门和包帮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缺少有力抓手,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5321”贷款政策,少数经办人员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执行口径不统一,手续不够简便。四是群众教育引导有待深化。部分贫困户信心不足,上面热,下面冷,干部急,群众不急;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相互攀比,以当贫困户为荣;部分群众自身条件好,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成为贫困户。

2.贫困村项目建设进展迟缓。一是项目对接不到位。贫困村脱贫标准没有完全与项目对接,有的标准缺少项目支撑;部分贫困村所报项目在部门对接过程中缩水严重。二是项目实施效率低。贫困村水、电、路、堤等项目多数还停留在规划表上,没有到落实层面;项目审批程序多,时限长,办事效率有待提高,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堪忧。

3.易地搬迁难度较大。一是集中安置开工率低。全年49个集中安置点,仍有13个未动工建设,贫困户建房40%仍未开工,部分村“交钥匙”工程尚未进入招投标程序。二是旧房改造尚未全面启动。10400元补助标准偏低,贫困户旧改积极性不高。部分贫困村非贫困户土坯房的比例很高,按照砖混结构房屋不低于60%的贫困村脱贫标准,年底实现目标难度较大。三是集中和分散安置比例与实际需求脱节。自然土地条件较差的镇村难以安排符合规模要求的安置点,分散建房又有比例控制,矛盾比较突出,基层反映比较强烈。同时还存在如果安置过于集中,将给部分贫困户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导致贫困程度加深的问题。四是“两灾户”搬迁安置实施难。部分边远镇村存在没有地方安置、农户没有搬迁能力、远离土地资源、“交钥匙”工程不愿入住等问题。

4.产业扶贫困难较多。一是产业规划项目落实难。部分贫困村没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发展。部分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缺乏劳力,没有经济基础,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之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发展产业积极性不高。部分产业项目见效周期较长,当年难以实现脱贫。二是种苗供应不足。本地种苗供不应求,种苗价格上涨迅猛。贫困户购买外地调运种苗,没有质量保证,死猪、死鸡现象突出。三是产业技术指导不到位。部分贫困户没有相应的经验技术储备,缺乏相应技术指导。四是存在市场风险。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销售难的问题,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产品价格不稳定,部分农产品价格呈现下滑趋势,导致增产不增收。五是产业大户、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当前部分产业大户、合作社缺资金,规模效益低,贫困户就地就业困难,带动贫困户脱贫乏力。

5.健康扶贫任务重。一是健康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合的制度尚未完全落实;新农合总体补助标准相对较低,患者住院自付费用较高,特别是大病患者,经济负担较重。二是医疗报销结算服务有待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便民付费结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健康扶贫标准不够清晰。贫困户医疗服务缺少明确规范标准,存在过度治疗等问题,导致健康扶贫资源浪费。四是解决因病致贫人员就医负债问题难度大。根据调查,我县因病致贫人口中负债2万元以下的1843户,2-5万元的560户,5万元以上的187户,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如广佛镇松河村仅尘肺病人达70余人,健康扶贫任务艰巨。

6.兜底脱贫有待完善。一是兜底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有待规范完善。扶贫兜底对象与民政低保对象不一致,部分需要兜底人员实际将落空;低保评定中存在家庭收入核算难、家庭财产状况界定难、“踩线”群众认定难、民主与集中结合难等问题;五保标准执行不到位,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对象存在“漏保”问题;部分行动不便、自主意识差的重度残疾人没有户口、身份证、残疾证,不能享受政策。二是兜底保障措施有待完善。扶贫与低保“两线合一”有待明确。五保集中供养率不高,集中供养设施不足,分散供养五保的住院护理费和丧葬费有待明确落实。瘫痪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敬老院不接收,缺少相应的特殊救助护理机制。临时救助手续不够便捷,救助覆盖面有待扩大。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宣传和兑付力度有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十分艰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脱贫攻坚上升到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增强标准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用各级干部的真情帮扶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干群一心、上下合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役的胜利。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要坚持政出一门,各部门脱贫攻坚有关文件须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查协调一致后统一发出。增强工作前瞻性,未雨绸缪,前后一致,标准统一,同时要建立政策制定的修正机制。项目审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行无纸化集中办公,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强化工作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等途径增加镇村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力量,适当追加镇村行政办公经费,加强工作培训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二是要加强政策配套整合。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责任部门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及时将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到位。要夯实工作责任,统筹政策资源,尽快分别制定出台贫困户脱贫“七个一批”实施方案。“5321”小额贴息贷款要简便放款流程,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防范监管机制。要坚持政策公开透明,对各部门的所有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统一标准口径,干部人手一本,贫困户户均一册,方便干部学习掌握,引导群众理性依规寻求帮助。后期脱贫村脱贫任务更加艰巨,应当采取分期安排项目资金、“先给指标后结算”等方式分年度分阶段逐步实施脱贫,减轻后期工作压力。三是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全县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统筹安排人财物,杜绝消极应付思想,消除相互推诿现象,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任务。要明确突出镇村主体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让贫困群众有获得感。要强化督查问责,把不定期暗访抽查和定期督察督办相结合,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启动问责问效。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是深化群众教育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通过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勤劳致富、“人穷志不短”的正确舆论导向,引导贫困户转变“贫穷光荣”等错误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积极开展“脱贫致富标兵”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带动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大“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守法脱贫致富。司法部门要加强司法宣传和救助,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

2.加大贫困村项目落实力度。一是要加强项目对接落实。要强化标准意识,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脱贫标准要用项目一一对接支撑,确保年底能够按标准验收过关。各职能部门要按贫困村脱贫标准主动到村对接落实项目,兼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探索贫困村项目资金整合分配制,采取“项目资金总额核定、产业与基础设施比例控制、镇村自主申报、部门对接落实”的办法,破解贫困村项目争取难、上下不一致、对接不了的问题。二是要抢抓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要倒排工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采取打包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启动落实项目建设。三是要加大项目的督查力度。要就贫困村项目落实开展专题督查,确保所有项目对接落实到位,有人抓,有人管,能够按时完成。

3.强力推动实施易地搬迁。一是加大集中安置推进力度。尚未开工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要尽快启动建设。贫困户集中建房,包帮干部要逐户敲定落实,督促尽早开工,同时应当加强建房技术规范和用材安全指导。统规统建“交钥匙”工程要尽快完成招投标程序,确保年底贫困户能够入住。二是要全面启动旧房改造。明确旧房改造验收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要通过“先实施改造、后兑现政策”、“分户签订协议、统一组织施工”等多种措施尽快全面启动旧房改造。贫困户土坯房改造可以和“交钥匙”工程相结合,贫困户易地购买安全住房,可以享受政策。三是分类解决两灾户问题。提请省上相关部门对滑坡体进行评估,力争销号一批。国土部门加大滑坡体治理项目申报力度。两灾户搬迁结合农户实际,分类采取措施动员搬迁。四是适当调整集中与分散安置比例。在全县集中安置率总体达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条件相对好的镇适当提高集中安置比例。对自然条件差的镇,按照就近安全避险的原则,适当扩大分散安置比例,方便贫困户生产生活。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9)

以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民政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民政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履行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职能,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民政部门该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精准识别衔接。

要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和退出脱贫一批。要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巩固提高贯彻民政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救助贫困群众,精准退出脱贫。

1、在建档立卡方面,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扶贫部门的衔接,共同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开展精准识别,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特别是扶贫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长期患有严重疾病和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对象,要及时主动发现并纳入民政脱贫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贫困人口的不同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对返贫群众应按照程序重新纳入扶贫帮扶或低保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分类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实行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2、在信息核对方面,要充分发挥县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低保数据录入和进退对象的核对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核对、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切实做到凡进必核、凡退必核。

3、在横向衔接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建设、房管、社保、电力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合力帮助脱贫。

(二)加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力度。

1、特困对象兜底保障以户为单位全部兜牢。县民政部门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特困家庭对象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将特困家庭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2、低保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7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对象有9941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低保对象2019人,占比20%。根据《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增加低保指标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兜底保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民政局决定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具体落实步骤如下:

(1)县民政局已于4月26日召集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召开了全县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协调会议,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要求各乡镇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2)各乡镇按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进行重新梳理,将原建档立卡中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3)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切实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做好平衡。

(4)下达的指导性指标可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做调整,县民政局统筹安排。

(5)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摸底数要求在5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同时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要和民政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做好5月份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开放修改权限的“窗口期”,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内的修改,确保系统内的数据与整改后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不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在2017年省民生工程要求的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225元基础上,今年再由县财政兜底保障提高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30元,达到255元。通过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兜底脱贫一批。

(四)加强农村低保操作管理。严格落实“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规定。“七不保”的情形是:子女(孙子女)有赡养能力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兴建、购买高档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因、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整改的。“四从严”的情形是:属于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户居分离的。要按照“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的“五步骤”,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把低保入口关。

全面运用核对机制每年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对象认定精准;按照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保常补对象比例,2017年提高到18%,2018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25%;进一步提高按户保障比例,2017年比2016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户均保障人口2017年提高到2人,2020年提高到2.5人,基本实现按户保障。

(五)着力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根据根据上级文件政策,不断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抓住中央统战部对口扶持和中央振兴苏区政策落实的契机,加快全县11个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对生活条件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其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通过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软件、硬件条件,供养脱贫一批。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对象不设置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通过医疗救助,救助脱贫一批。

(七)不断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落实《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对遭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一般控制在1-3万元。通过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帮扶脱贫一批。

(八)福彩公益金助力精准扶贫。

秉承福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县民政部门将继续开展以“福彩公益行.关爱困难群众”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福彩公益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市、县两级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福利机构的建设,大力推进敬老院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助力脱贫一批。

(九)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成长指导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通过关爱留守儿童,帮助脱贫一批。

(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全县倒房需重建对象是指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严格执行省民政厅“一户一宅”规定,对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县级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全部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分期发放,一律通过“一卡(折)通”拨付给补助对象。通过改善居民条件,帮助脱贫一批。

(十一)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对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维持生活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抚恤补助金不计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且影响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保障达到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达到80%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应当优先安排。通过落实优抚政策,帮助脱贫一批。

(十二)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

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建立慈善脱贫攻坚帮扶平台,广纳社会慈善脱贫攻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实施慈善助医、助学、助老工程。精心打造慈善救助项目,科学提高慈善救助比例,推进慈善义工服务,支持帮扶贫困村脱贫产业、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援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安排得力精干人员,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谋划、优先部署、优先保障、优先督促、优先落实。为抓好脱贫攻坚任务,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社会救助领导任副组长,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低保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相关人员全力抓,负直接责任,从而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整合民政资金。

各乡镇在开展脱贫攻坚过程中,要积极整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扶贫、抚恤优待、救灾救助等民政系统内部的各项资金,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增加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助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办)政务大厅、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内容集中在乡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乡镇、村(居)委会、驻村帮扶小分队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现本辖区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提供民政政策支持。

(四)加强资金监管。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10)

为积极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19年省级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全部销号,贫困户全部稳定越线,平利县政协组织相关政协委员和部门负责人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深入全县11个镇和15个当年脱贫村,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贫困对象、与镇村干部座谈等形式,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进展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来,我县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到户措施、帮扶到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实施易地搬迁、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劳务创业、实施生态建设、加强教育扶贫、开展健康扶贫、落实政策保障七个一批脱贫措施,全县上下统一思想、强化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建档立卡回头看,瞄准扶贫目标。2015年底市上核定我县贫困村87个、贫困人口4.57万人。通过认真组织建档立卡回头看,全县共识别贫困户18490户44831人,建立完善了贫困对象信息档案。找准致贫原因,按照七个一批分类实施脱贫。分年度落实脱贫任务,其中2016年脱贫村15个、脱贫人口4030户11710人。二是建立作战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了脱贫攻坚县指挥部、镇作战部、村作战室三级作战体系,实行了县级领导联镇、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工作机制,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强化督察督办、问责问效,压力层层传导到位。三是筹集整合资金,强化投入保障。筹集财政扶贫资金5000余万元,15个当年脱贫村每村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同时整合部门行业扶贫项目资金1.44亿元,集中用于当年脱贫村。申请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信贷资金4.5亿元。出台5321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和贫困户发展产业每户最高限额3000元的奖扶政策,为贫困户建房和发展产业解决资金困难。四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脱贫措施。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贫困村脱贫的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规划对接落实,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等390个行业脱贫攻坚项目中,有37个已经竣工,209个正在建设,还有144个项目处于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阶段。贫困户脱贫七个一批方面,以易地搬迁和产业扶贫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劳务创业、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兜底等方面现有政策,各负其责做好各批次脱贫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大型标语、电视、网站专栏、简报、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脱贫攻坚工作氛围。六是积极探索创新,开辟脱贫新路径。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精准扶贫+、电商+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出特色、出成效。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但在工作机制、贫困村项目建设、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兜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1、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工作统筹协调有待加强。工作部署前瞻性有待增强;部门政策要求与脱贫攻坚要求还不够协调一致;部门各自为战,相互支持配合不到位。二是政策配套整合有待加强。整合的1.44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部门对接落实不到位;除开当年脱贫村,后期脱贫村没有资金投入;贫困户脱贫七个一批具体实施方案不够明确;各项惠农政策散落各部门,亟需进行整合;镇村脱贫攻坚人员、经费、培训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三是抓落实力度有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的持续性有待增强,存在忽冷忽热现象;少数镇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依赖包帮部门的思想较为突出,存在被动应付、等缓看等消极思想;少数部门和包帮干部对扶贫政策一知半解,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缺少有力抓手,驻村帮扶成效不明显;5321贷款政策,少数经办人员对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执行口径不统一,手续不够简便。四是群众教育引导有待深化。部分贫困户信心不足,上面热,下面冷,干部急,群众不急;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甚至相互攀比,以当贫困户为荣;部分群众自身条件好,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成为贫困户。

2、贫困村项目建设进展迟缓。一是项目对接不到位。贫困村脱贫标准没有完全与项目对接,有的标准缺少项目支撑;部分贫困村所报项目在部门对接过程中缩水严重。二是项目实施效率低。贫困村水、电、路、堤等项目多数还停留在规划表上,没有到落实层面;项目审批程序多,时限长,办事效率有待提高,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堪忧。

3、易地搬迁难度较大。一是集中安置开工率低。全年49个集中安置点,仍有13个未动工建设,贫困户建房40%仍未开工,部分村交钥匙工程尚未进入招投标程序。二是旧房改造尚未全面启动。10400元补助标准偏低,贫困户旧改积极性不高。部分贫困村非贫困户土坯房的比例很高,按照砖混结构房屋不低于60%的贫困村脱贫标准,年底实现目标难度较大。三是集中和分散安置比例与实际需求脱节。自然土地条件较差的镇村难以安排符合规模要求的安置点,分散建房又有比例控制,矛盾比较突出,基层反映比较强烈。同时还存在如果安置过于集中,将给部分贫困户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导致贫困程度加深的问题。四是两灾户搬迁安置实施难。部分边远镇村存在没有地方安置、农户没有搬迁能力、远离土地资源、交钥匙工程不愿入住等问题。

4、产业扶贫困难较多。一是产业规划项目落实难。部分贫困村没有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带动贫困户发展。部分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缺乏劳力,没有经济基础,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之农业产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发展产业积极性不高。部分产业项目见效周期较长,当年难以实现脱贫。二是种苗供应不足。本地种苗供不应求,种苗价格上涨迅猛。贫困户购买外地调运种苗,没有质量保证,死猪、死鸡现象突出。三是产业技术指导不到位。部分贫困户没有相应的经验技术储备,缺乏相应技术指导。四是存在市场风险。贫困户发展产业存在销售难的问题,缺乏稳定的销售渠道,农产品价格不稳定,部分农产品价格呈现下滑趋势,导致增产不增收。五是产业大户、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当前部分产业大户、合作社缺资金,规模效益低,贫困户就地就业困难,带动贫困户脱贫乏力。

5、健康扶贫任务重。一是健康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合的制度尚未完全落实;新农合总体补助标准相对较低,患者住院自付费用较高,特别是大病患者,经济负担较重。二是医疗报销结算服务有待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便民付费结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健康扶贫标准不够清晰。贫困户医疗服务缺少明确规范标准,存在过度治疗等问题,导致健康扶贫资源浪费。四是解决因病致贫人员就医负债问题难度大。根据调查,我县因病致贫人口中负债2万元以下的1843户,2-5万元的560户,5万元以上的187户,因病返贫现象较为突出。如广佛镇松河村仅尘肺病人达70余人,健康扶贫任务艰巨。

6、兜底脱贫有待完善。一是兜底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有待规范完善。扶贫兜底对象与民政低保对象不一致,部分需要兜底人员实际将落空;低保评定中存在家庭收入核算难、家庭财产状况界定难、踩线群众认定难、民主与集中结合难等问题;五保标准执行不到位,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符合条件的对象存在漏保问题;部分行动不便、自主意识差的重度残疾人没有户口、身份证、残疾证,不能享受政策。二是兜底保障措施有待完善。扶贫与低保两线合一有待明确。五保集中供养率不高,集中供养设施不足,分散供养五保的住院护理费和丧葬费有待明确落实。瘫痪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敬老院不接收,缺少相应的特殊救助护理机制。临时救助手续不够便捷,救助覆盖面有待扩大。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宣传和兑付力度有待加强。

三、意见建议

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复杂,群众期望值高,任务十分艰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真正把脱贫攻坚上升到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力量资源,增强标准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用各级干部的真情帮扶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干群一心、上下合力夺取脱贫攻坚战役的胜利。

1、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要坚持政出一门,各部门脱贫攻坚有关文件须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查协调一致后统一发出。增强工作前瞻性,未雨绸缪,前后一致,标准统一,同时要建立政策制定的修正机制。项目审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行无纸化集中办公,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强化工作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等途径增加镇村脱贫攻坚工作人员力量,适当追加镇村行政办公经费,加强工作培训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信息收集与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的问题。二是要加强政策配套整合。要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各责任部门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及时将项目资金对接落实到位。要夯实工作责任,统筹政策资源,尽快分别制定出台贫困户脱贫七个一批实施方案。5321小额贴息贷款要简便放款流程,政策执行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防范监管机制。要坚持政策公开透明,对各部门的所有惠民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统一标准口径,干部人手一本,贫困户户均一册,方便干部学习掌握,引导群众理性依规寻求帮助。后期脱贫村脱贫任务更加艰巨,应当采取分期安排项目资金、先给指标后结算等方式分年度分阶段逐步实施脱贫,减轻后期工作压力。三是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全县上下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统筹安排人财物,杜绝消极应付思想,消除相互推诿现象,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任务。要明确突出镇村主体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让贫困群众有获得感。要强化督查问责,把不定期暗访抽查和定期督察督办相结合,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启动问责问效。同时要尽快制定出台脱贫攻坚考核奖惩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四是深化群众教育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通过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勤劳致富、人穷志不短的正确舆论导向,引导贫困户转变贫穷光荣等错误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积极开展脱贫致富标兵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带动作用。公安部门要加大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的打击力度,引导群众守法脱贫致富。司法部门要加强司法宣传和救助,引导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

2、加大贫困村项目落实力度。一是要加强项目对接落实。要强化标准意识,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脱贫标准要用项目一一对接支撑,确保年底能够按标准验收过关。各职能部门要按贫困村脱贫标准主动到村对接落实项目,兼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探索贫困村项目资金整合分配制,采取项目资金总额核定、产业与基础设施比例控制、镇村自主申报、部门对接落实的办法,破解贫困村项目争取难、上下不一致、对接不了的问题。二是要抢抓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要倒排工期,简化项目审批程序,采取打包招标、购买服务等方式,尽快启动落实项目建设。三是要加大项目的督查力度。要就贫困村项目落实开展专题督查,确保所有项目对接落实到位,有人抓,有人管,能够按时完成。

3、强力推动实施易地搬迁。一是加大集中安置推进力度。尚未开工建设的集中安置点要尽快启动建设。贫困户集中建房,包帮干部要逐户敲定落实,督促尽早开工,同时应当加强建房技术规范和用材安全指导。统规统建交钥匙工程要尽快完成招投标程序,确保年底贫困户能够入住。二是要全面启动旧房改造。明确旧房改造验收标准,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要通过先实施改造、后兑现政策、分户签订协议、统一组织施工等多种措施尽快全面启动旧房改造。贫困户土坯房改造可以和交钥匙工程相结合,贫困户易地购买安全住房,可以享受政策。三是分类解决两灾户问题。提请省上相关部门对滑坡体进行评估,力争销号一批。国土部门加大滑坡体治理项目申报力度。两灾户搬迁结合农户实际,分类采取措施动员搬迁。四是适当调整集中与分散安置比例。在全县集中安置率总体达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条件相对好的镇适当提高集中安置比例。对自然条件差的镇,按照就近安全避险的原则,适当扩大分散安置比例,方便贫困户生产生活。

4、因户施策推进产业落实。一是尊重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和实际。产业规划尽量选择贫困户具有经验技术基础的项目。贫困户发展产业要充分考虑其自身能力基础,规模不宜过大。适当提高贫困户发展产业奖扶政策最高限额标准。政策兑现标准要切合贫困户的能力实际,降低门槛。二是要加强种苗供应管理。要通过引进技术本地育苗等措施加大本地种苗供应力度。扶持建立本地种苗良繁供应基地。外地调运种苗要与种苗供应方签订风险防范协议,保证种苗成活率,避免给贫困户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加强种苗供应市场管理,防止种苗价格任意上涨。三是加强产业技术指导。要大力倡导绿色种植、生态养殖,提升贫困户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业技术部门要对猪、鸡、牛、羊等畜禽养殖和绞股蓝、茶叶、核桃、魔芋、猕猴桃、蚕桑等种植项目分品种、分项目及时编发简明技术规程明白纸,并加强对贫困户和包帮干部的技术培训指导。高度重视畜禽防疫,组织动员县、镇、村畜禽防疫力量全面抓好畜禽防疫工作。四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贫困户发展产业产品信息收集监测平台,为产品销售提供准确信息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商+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加大贫困户农产品销售力度。建立贫困户农产品收购补贴机制,对于按保护价收购贫困户农产品的,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五是建立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合作社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流转土地、入股、代饲代养、务工、种苗供应和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加强合作,增加贫困户资产收入、务工收入,降低贫困户发展产业风险。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合作社,在项目争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加强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共享市场信息资源,连接内外市场,畅通销售渠道。

5、完善服务开展健康扶贫。一是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将贫困人口医保参合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解决;适当提高对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补助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建立因病返贫救助制度,整合其它救助资金兜底解决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问题,通过分期分批救助等形式积极帮助化解因病致贫人员就医负债。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建立医疗费用、医保补助、困难救助一站式结算机制,最大程度简便医疗和结算手续,减轻就医资金压力。三是要制定健康扶贫就医服务标准。对贫困对象就医服务,应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既要保证贫困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又要防止无原则要求提高服务标准、过度治疗等浪费健康扶贫资源的现象发生。四是要综合运用其它脱贫方式。对部分多种原因致贫的贫困户,在实施健康扶贫的同时,综合运用其它扶贫方式帮助真正摆脱贫困。如对尘肺病等重大特殊患病人群,建议进行政策兜底。

6、织牢网底落实政策保障。一是完善兜底对象识别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的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评定办法。坚持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民主评议作为重要参考,减少评定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全面准确执行五保评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应保尽保。积极探索贫困户和低保户、五保户由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机制。建立主动服务工作机制,协调组织工作服务队进村入户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提供办理户口、证件、身体检查等服务。要稳妥做好五保、低保的核退工作,确保所有五保、低保都是贫困户;同时要确保需要兜底的对象能够全部纳入五保、低保。二是要完善兜底保障措施。对接省市政策稳妥推进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落实完善分类施保,建立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落实渐退低保帮扶。加快敬老院、幸福院等养老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落实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住院护理费和丧葬费用。建立瘫痪等失能人员特别护理救助机制,一方面可以由村组聘请人员进行护理,政府解决护理经费;另一方面可以在敬老院等机构开设失能人员特殊护理床位,向社会招聘专业人员进行护理。同时要加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兑付力度。精神病人由残联、合疗、民政三家共同救助解决住院和家庭托养费。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适当增加基层自。积极发挥保险作用,兜底对象购买养老保险,由各级政府和兜底对象按一定比例分担费用,进一步提高兜底对象保障水平。

2017年脱贫攻坚调研报告二

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县2017年全面脱贫的要求,7月15日第16次县委常委会明确决定:把扶贫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中心工作,作为总抓手来推动其它各项工作。围绕实施1347扶贫攻坚战略,从7月15日以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了扶贫攻坚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成立了团风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立团风县扶贫攻坚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副书记蔡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段文俊等兼任副主任。下设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政策兜底扶贫、社会扶贫四个工作专班和综合协调、宣传报道、业务指导、督查组、考核组五个工作组,同时要求各乡镇相应成立扶贫攻坚指挥部,成立扶贫攻坚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设立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增加到3名,专职专干。

二是制订了全县扶贫攻坚计划。围绕2017年全面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科学制订全县三年脱贫工作规划,细化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县里脱贫规划为1347工程,即横下一条心、利用3年时间、通过四个一批方法,完成7万人脱贫。计划20xx年脱贫10个贫困村、28174名贫困人口,20xx年脱贫33个贫困村、21234名贫困人口,2017年脱贫29个贫困村、21243名贫困人口。现已将贫困村脱贫计划落实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已下达到乡镇村,村级正在落实到贫困户。

三是选派了驻村帮扶工作队。7月31日,我们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精心选派了292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和98个重点村、后进村、难点村第一书记,并动员45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做到了五个全覆盖,即全县所有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贫困村、后进村和难点村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县领导联系乡镇包重点村全覆盖,县直单位参与精准扶贫全覆盖,重点民营企业联系重点村全覆盖。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委办公厅的肯定,见《督办通报》第25期。7月31日上午,县委召开了千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并举办了业务培训。当天下午,800余名工作队员全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目前,工作队基本完成贫困户识别、复核、确认工作。

四是进行了扶贫工作现场推进和督办。8月24日,县委书记刘应文在马曹庙镇主持召开了全县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会议参观了马曹庙精准扶贫工作现场,传达了全市精准扶贫现场会精神,各乡镇党委书记分别就各自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会后,各乡镇分别召开了县直机关、各村支部书记、县驻村第一书记、县驻村工作队队长、联络组长参加的精准扶贫动员大会,围绕四个一批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了具体安排。9月2日,攻坚办再次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县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办。

五是召开了县委县政府高规格会议。8月21日和8月26日分别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精准扶贫相关工作。8月28日召开了县委四届九次(扩大)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会上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了脱贫攻坚任务军令状,县扶贫攻坚办公室与扶贫工作队签订了驻村帮扶责任书。这次会议从思想上进行了誓师动员,从工作上进行了督促落实,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强化责任和担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扶贫攻坚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开展精准扶贫上,把干部精力集中到帮助群众脱贫上。

六是拟定了相关政策支撑文件。除了出台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之外,拟定了《关于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团风县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团风县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工作方案》、《团风县精准扶贫时间表和路线图》等相关政策文件,还有几个文件正在积极拟办修订之中,准备近期出台。

七是创办了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县扶贫办与县农商行联合创办扶贫小额信贷试点,通过市场手段运作扶贫开发,利用有限的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拉动社会资金,解决贫困户借款难的问题,创新了市场主体帮带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7月23日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肯定了我县扶贫小额信贷12345扶贫模式(即搭建一个信贷平台,突出贫困人口和市场主体两个主体, 严格评级授信、项目推荐、贷款发放三个步骤,确保指标落实、项目直扶、帮扶带动、验收考核四个到户, 打造瞄准特困群体、落实特惠政策、形成扶贫合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壮大特色产业等五项特色)。目前这项媒体宣传的金融扶贫团风样板工程,已向282户发放贷款3220万元,落实帮扶贫困户315户、1812人。

八是开展了扶贫攻坚的密集调研。县四大家领导分别带队到各自的扶贫联系点开展精准扶贫调研,通过走访座谈、解剖典型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脱贫的愿望和想法,总结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进一步摸清贫困底数、理清扶贫思路、完善脱贫举措。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县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分别对因病致贫人口、农村低保(五保)人口、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等进行专题调研,为制定完善精准扶贫规划和政策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同时认真准备接待,圆满完成了省市各级领导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调研任务,其中省委领导傅德辉常委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九是正在开展各种精准扶贫示范点建设。1、扶贫搬迁示范点城司率先已争取到6.3亿元农发贷款,计划县级办6个示范点,每个乡镇办1-2个示范点,然后全面推开;2、办产业扶贫示范点和市场主体帮带贫困户示范点;3、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示范点;4、电商扶贫示范点。各示范点创建工作由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和牵头单位以及各乡镇具体负责落实。

二、存在问题。

前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相比,有的乡镇和部门领导认识高、动作快、效果好,有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工作专班和牵头单位没有进入工作状态,没有尽到工作职责和牵头之责,导致工作被动滞后。二是工作推进速度不快。相比兄弟县市罗田来说,我们工作总体推进速度稍缓,没有掀起扶贫攻坚的高潮态势,没有真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工作成效不明显。相比上级领导的要求和贫困群众的需求,工作成效不很明显,工作特色不突出。

三、下段工作建议。

一是落实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全县贫困户重新精准识别完成后,要落实全县各级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并实行包保责任制。在分类锁定贫困对象后,要依据贫困户家庭情况、资源禀赋、身体状况、技能条件,按照一户一法的办法因户施策,制定 六个一精准脱贫计划: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个发展项目,一户一种致富技能,一户一个包扶干部,一户一个脱贫时间,一户一个帮扶措施,建立精准帮扶台账。

二是落实市场主体帮扶机制。目前正在调查摸底全县市场主体的情况,落实市场主体帮扶机制,积极推动产业扶贫,方式主要为以下五种:一是龙头企业+贫困户,二是专业合作社+贫困户,三是家庭农场+贫困户,四是专业大户+贫困户,五是电商平台+贫困户。

三是层层落实减贫计划。各乡镇的减贫计划要到村到户到人到年度。工作要做到落实三化:1、落实信息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联网贫困信息大数据平台,逐户分析致贫原因,逐条录入指标信息,逐类制定帮扶方案,全方位帮扶,全过程监督。2、落实清单化。逐村逐户制定脱贫计划,建立脱贫任务清单,制定帮扶责任清单,形成核查进展清单,明确问题清单,实行跟踪销号管理。3、落实图表化。制作精准扶贫工作手册,乡镇、村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图及时间表。

四是建立八个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七个政策支撑文件,一是产业扶贫方案(县农业局),二是搬迁扶贫方案(县住建局),三是医疗救助扶贫方案(县卫计局),四是教育助学扶贫方案(县教育局),五是培训就业扶贫方案(县人社局),六是民政兜底扶贫方案(县民政局),七是整合资金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县财政局)。另外承担村级道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电力保障等十项重点工作的部门要分别制定各自的行业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低保兜底扶贫工作总结篇(1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在2019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到4月30日)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把工作要求传达动员到村。4月30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和专项整治方案报送乡民政办。

(二)摸底排查(5月1日至6月3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社区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7月1日至8月3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深入调研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政部门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数据比对,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加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推广扶贫(惠民)资金网站、“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部门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要收集汇总本乡及所辖村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问责的案例,每月5日前报送县民政局面城乡低保服务中心(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9月1日至30日)

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城乡低保服务中心。

四、保障机制

(一)坚持完善制度。落实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