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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经验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7 08:55:11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四五”以来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要把总结验收工作与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四五”总结验收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总结验收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总结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块为主进行,本系统进行的验收主要是总结表彰性质。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重点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三)讲求工作实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标准,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可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结合总结验收,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贯彻落实情况。

(二)《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法律及其配套规章。

(四)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部门依法行政情况。

四、基本步骤

自查阶段(7月--8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四五”普法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8月15前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总结验收报告应反映本部门“四五”普法的基本情况、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对今后开展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的四个普法试点单位(伊犁州计委、喀什地区计委、昌吉州计委、阿克苏地区计委)及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附典型经验材料。具体事项请参照《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普法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总结表彰阶段(9月--12月)。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并予以表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普法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程,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四五”普法工作规划,主管领导明确,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召开会议,总结部署普法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制定和实施普法年度安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举办和参加法制知识讲座,讲座内容丰富。

3、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配备或指定普法教材,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培训班或讲座,并能比较好地坚持,形成良好的学法氛围。

4、建立法律知识学习考核制度,把学法用法考核成绩,作为对干部考核的依据。

5、建立普法监督制度,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后进,表彰先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6、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把各项执法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7、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向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8、能够保障普法所必需的经费。

三、普法内容

1、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比较全面地学习熟悉“四五”普法规划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好《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基本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2、要求领导干部和职工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投资管理的配套规章;二是《价格法》及其配套的价格管理规章;三是《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章;四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密切的其它法律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粮食流通条例》等。

四、普法形式

1、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普法实效,增强普法效果。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价格法等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

3、能采取有效形式,调动发展改革部门各业务机构参与学法普法的积极性,把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五、普法成效

1、领导干部能够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法制水平明显提高,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改革工作中涉法的实际问题,在学法、用法和守法中起到表率作用。

2、从事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价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能够依法行政,正确地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执法。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2)

普法以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进行全面总结评价。要将总结验收与提升普法工作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为更好地履行各级党委、政府赋予发展改革系统的宏观调控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结合实际,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坚持分级实施、全面总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下一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实现全面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

(三)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系统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高。以总结验收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总结交流“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新发改法规[]105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七)通过普法推进立法、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四、基本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6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将“五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中旬前将正式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组织评估,适时召开座谈会,对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交流阶段(5月—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思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成立检查组,于5月初对南北疆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验收,通过现场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总结验收质量。

(三)评比表彰阶段(8月—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

评优选优工作采取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正、透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是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障,对加强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3)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统一要求,明确总结验收的内容、步骤和方法。结合实际,对总结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坚持分级实施、全面总结。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对下一级发展改革委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实现全面总结全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目标。

(三)坚持统一标准、确保公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系统指导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标准,全区各级发展改革委应严格对照标准开展总结验收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总结促交流、以交流促提高。以总结验收为手段,以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认真总结交流“五五”普法期间积累的经验做法,为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7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关于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通知》(新发改法规[]1058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学习情况。主要是:《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

(四)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五)发展改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情况。

(七)通过普法推进立法、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

具体总结验收内容参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四、基本步骤及工作方法

(一)自查阶段(4月—6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指导标准(见附件)进行认真地自查,并将“五五”普法以来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形成总结验收报告,于6月中旬前将正式报告(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组织评估,适时召开座谈会,对照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

(二)检查交流阶段(5月—8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交流,共同研究探讨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的思路。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成立检查组,于5月初对南北疆开展为期20天的检查验收,通过现场交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对各地普法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总结验收质量。

(三)评比表彰阶段(8月—1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总结验收指导标准,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择优确定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推荐参与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

评优选优工作采取统一标准,按照规范的评选程序进行,确保评选公正、透明。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基本要求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229-03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遵循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然要求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努力做到法治建设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董必武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奠基人,在他的法治建设实践中,始终积极倡导和践行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

一、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思想的历史回顾

董必武关于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中央苏区时,为了粉碎策划的对苏区经济上的封锁,保障经济供给,在董必武等人的领导下,制定了维护经济建设的法规、条例,依法严厉打击经济建设领域的贪腐行为。1934年3月25日,时任中央苏区最高法院院长的董必武担任特别法庭主审,审判了渎职贪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根据犯罪事实,判决熊仙璧监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没收其投机生意所得充缴国库。此案件的判决,有力地打击了中央苏区的贪腐行为,巩固了苏区政权,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同时还利用报纸、控告箱等多种方式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贪腐行为。1934年5月26日,董必武在党的刊物《斗争》上,专门就通过群众的检举来打击贪腐行为发表了《把检举运动更广大的开展起来》的文章,阐明了检举运动的初步成绩、经验和如何进一步开展检举运动等问题。由于加强了中央苏区的法治建设,逐步健全了地方政权机关,提高了工作效能,改进了工作作风,最大限度地保卫了经济建设的健康运行,保证了经济供给,粉碎了的经济封锁。

在担任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和主政华北人民政府时期,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得到体现。董必武指出,因为“做财经工作的人犯贪污腐化罪过是比别的工作人员容易些。他们经营的不是财就是物,又与复杂的社会相接触,这些都富于诱惑性,诱惑人们作恶与犯罪是有很大的可能”[1]。所以,为了依法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在中有些干部贪污,我在土地会议中提议政府公布一道惩治贪污的法令,规定贪污的要判罪,起码是若干时期的苦工,其贪污的赃私要追缴。犯罪的如果是党员,除按党纪处分外,同样应按国法处理。我们做财经工作的同志必须知道,仅仅自己省察,仅仅训导被领导人还不够,国家应当有法律制裁,党应当有纪律制裁,才能使贪污减少,直至根绝。否则,防止贪污将成为纸上空谈。” [1] 在董必武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到农业、工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交通等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内局势的稳定,董必武更加关注法治建设对经济建设的功能。1950年7月,董必武指出:“现在人民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个真理我们应该坚持,我们司法工作要对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给以适当的配合。” [1] 董必武在这里不仅明确地提出了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而且把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一个真理来坚持,这就充分说明董必武在对法治建设关注的同时,也非常关注经济建设,而且更加关注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1953年10月31日,他在全国民政会议上提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必须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来领导和保障。” [1]1954年3月,他专门为《人民日报》写了题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的社论,社论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因为政法工作的每一项都对经济建设事业能否顺利进行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政法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推进和保护经济建设事业,使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迅速发展。做得不好,就会使经济建设遭到破坏。

二、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是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前提

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前提是树立正确的观念。因为,只有正确的思想认识才会有正确的实践行动,如果思想认识上不清醒,就不可能有正确的行动。尽管法治建设对经济建设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政法工作者都有清醒的认识,还有一些干部存在着糊涂认识。特别是随着社会改造运动的基本完成,有人认为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的中心任务,政法工作就没有从前那么重要,就产生了轻视政法工作的倾向,不安心工作。对此,董必武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指出:“有些同志以为:既然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已经基本完成,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中心任务,那么政法工作就没有从前那么重要,可以不必用从前那么大的力量去做了。有些政法工作干部甚至发生了不安心的现象。这是完全错误的。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全国中心任务,这并不意味着要削弱政法工作,相反地,而是要更加加强政法工作。”[2]1955年,董必武再次指出:“对司法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并不是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都有深刻的认识。”[2] 董必武号召政法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政法工作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

当然,如果我们完全埋头于经济工作,迷醉于经济建设的胜利,而忘记当时复杂的政治局势,简单地以为经济工作就是一切,那就要在政治上犯极大的错误。因此,“我们要完成新的历史时期所赋予政法工作的新任务的重要前提之一,就必须要彻底肃清那些认为政法工作可以稍为放松一些或稍为削弱一些的错误思想。” [2]董必武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重视经济建设工作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没有政治法律工作的加强和发展,就不能保障我们的经济建设,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2] 这就纠正了一些干部不了解政治法律工作和经济建设的正确关系、忽视政治法律工作对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决定作用、错误地认为国家只搞经济而用不着加强政治法律工作的错误认识。

三、围绕中心任务、突出重点是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

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的重要方针是围绕中心任务、突出重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工作的关注点是不一样的,因此,法治建设在保障经济工作问题上也要适应当时的状况,突出重点。

董必武在中央苏区负责司法工作时,由于对中央苏区实行经济封锁,妄图困死饿死红军,所以,保证以粮食为主的生活必需品的安全成为法治工作的中心任务。董必武主持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开展的司法活动,基本上是以保证经济供给、反对涉及粮食的贪腐行为而展开。

1947年9月,董必武在晋察冀边区财经会议上指出,发展生产必须解决生活上最基本、最大量的需要问题,“我们生活最基本、最大量的需要是什么呢?很明显的,那就是吃的和穿的,就是粮食和衣服。” [1] 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发展农业生产,使解放区达到经济上的独立自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集中力量,为保证战争供给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依然是制定相关的法规,组织制定了《关于农业税土地亩数及常年应产量订定标准的规定》等一大批经济法规;同时为了反对贪污、浪费现象,为此,华北财经办事处发出了《关于反贪污反浪费的指示》,加大了依法惩处贪污浪费的现象。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各个分散的解放区必须要从基本政策制定到具体执行统一起来,董必武指出了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性,他说:“现在情况完全变了。各战略区内部都连成一片了,各战略区相互间也连接起来了。地区没有人为的阻隔,政治上一向是统一,军事上亦是在统一指挥下作战,我们的财经工作怎能不统一呢?” [1]只有实现财经工作的统一,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保证全国范围内战争的最后胜利。为了实现财经工作的统一,在董必武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统一交通、金融、贸易等方面的各种经济法规,从法律层面维护了统一财经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法制、完备机制是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保障

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制度机制保障是健全的法制和完备的机制。随着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大规模开展,要求政法工作也要有计划性,实现制度化建设。董必武说:“因为政法工作主要任务是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经济建设有计划,政法工作没计划不行。过去搞运动,现在要计划。” [2] 那么,如何有计划地开展法治建设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呢?

董必武指出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立法方面,因为“立法工作特别是保卫经济建设的立法工作,相应落后于客观需要,今后要按法制办事,就必须着重搞立法工作” [2]。所以,“要着手起草或研究各种必要的法规,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的法规,比如保障基本建设的法规,违反劳动保护和技术保安规程的制裁条例,保护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法规等等。” [2]在司法方面,要加强有关经济建设的案件如工矿生产、基本建设、铁路运输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违法案件的检察和审判工作。在董必武的大力倡导下,设立了专门法院,如铁路运输、水上运输专门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铁路、水上运输审判庭;在各省市法院中设立经济建设保护庭或组,建立了公证处,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在城市街道、农村广泛设立调解委员会;为了解决各企业单位间发生的财产争议,设立了公断处,政府各部门和较大的企业设立法律室等等。在公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敌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有力地保卫经济建设,特别是保卫重要的厂矿、交通、财经、贸易部门。董必武提出必须使政法工作深入到工厂矿山中去,深入到农村的互助合作社中去,深入到其他各种经济工作部门中去,建立自己的业务。通过这些措施,就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建设的依法有序运行。

董必武还特别指出,国家财产能否受到很好的保护,对经济建设事业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应该特别教育国家全体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尽力保护国家财产,并努力积累国家财产。应该继续反对一切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罪行,并依法严厉制裁一切贪污和盗窃分子,应该不断地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并给严重的浪费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应该反对国家机关和生产事业中的任何消极怠工、的现象。对于重大的责任事故必须严格查究。” [2]

五、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是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键

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关键所在是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因为“总结工作,无论是法院,或者是公安、检察机关,都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总结工作的过程,就是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就是认识和掌握事物客观规律的过程。总结工作不仅是为了解决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对今后工作也有帮助。我想,如果每个同志都懂得总结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且学会总结工作,就可以把我们的政法工作提到更高的水平” [2] 。

1948年9月,董必武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大会上就提出:“大家过去工作都有很多经验,把经验总结一下,好的保留,坏的去掉,工作便会做得更好。” [1] 经验是对大胆的开创性工作的总结。1954年3月,董必武加明确提出:“今年政法部门要在若干重要城市、厂矿铁路、水运沿线进行政法工作的重点实验,并在若干县份实验政法工作如何保障和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这是创造经验、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 [1] 董必武1955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作了题为《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指出了对司法工作怎样为经济建设服务,还缺乏系统的经验。比如,在城市如何对不法资本家的斗争和在乡村怎样从司法方面保障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法院如何处理有关工矿生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法院系统如何纠正司法部门存在的错捕、错押、刑讯逼供、重口供、轻证据、主观臆断、草率结案、曲解审判独立等不良作风。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必然会成为贯彻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针的障碍,因此,必须系统总结经验、清除司法工作中残存的恶劣作风。为此,董必武建议中央司法部门派出大批干部去视察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以图解决上述问题。

那么,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具体工作中,政法部门怎样才能总结好经验呢?董必武提出:一是实事求是地向群众学习。因为,经验是群众创造的,总结经验也是群众的事情,不是少数人闭门造车想出来的,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实事求是地向群众学习。他说:“全体政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头学起。首先是深入到群众中和基层组织中去,深入到工厂、矿山和各种经济部门以及农村中去,虚心地向群众学习,细心地调查研究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在实际生活中创造了什么,否定了什么,需要什么,反对什么,哪些是推动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因素,哪些是前进的障碍,及时地发现和总结各地政法工作中的实际经验,推广先进的经验,纠正错误倾向。” [1] 二是结合中国国情向苏联学习保卫经济建设的经验。董必武指出,我们当前对有关政法的各种具体业务经验的学习,还十分不够,现在必须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系统地学习苏联关于保卫经济建设的经验。三是必须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以此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克服具体工作中的盲目性,提高工作能力。

从中央苏区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即便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董必武领导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很多人忽视、轻视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时代认识的必然反映。但是,无论是在硝烟弥漫时期还是在社会急剧变革年代,董必武始终强调和践行法治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实属难能可贵,这一思想对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依然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5)

200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深化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工作思路,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市纲要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突出学法重点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法制宣传,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6)

200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深化依法治市,建设平安**”工作思路,按照“四五”普法规划和“三五”依法治市纲要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突出学法重点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法制宣传,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针对普法对象的不同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手段,做到把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集中法制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整合利用社会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活动主题,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效果,使之形成品牌效应。三、建立深化全方位依法治市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7)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自*8年至2010年的3年间,围绕国务院《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任务

示范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本单位工作的基本准则,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提出工作进度,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在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不断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县(市、区)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各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编办、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单位统一组织验收,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匾牌和证书,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有效期3年。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政府法制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要根据不同的示范单位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对创建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要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典型经验,指导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适时组织示范单位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以此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依法治市、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进行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8年6月底前,完成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从7月份开始,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确定第二批示范单位。*8年全市确定创建示范单位27个,*9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我市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达60%的目标。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8)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把总结验收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建设部和我局《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工作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我局“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并为迎接建设部的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由*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法制科,成员有*。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建设部、市房管局制定的“四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的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效果。

2、“四五”普法规划中“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即“由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各项事业管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情况,效果怎样。

3、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情况,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各单位、各科室参加或组织法制学习、法制宣传等情况。

4、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对房地产市场依法治理、专项整治的情况以及效果。

(二)检查和抽查的重点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拆迁程序和行为的合法性,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性,补偿安置的落实,以及拆迁规模的控制等情况。

2、《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检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前期物业管理的规范,物业收费和维修资金使用等情况。

3、《*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检查商品房销售许可、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等情况。

4、《*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5、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落实,以及房地产行政执法情况。

6、《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情况,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情况,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不再审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7.各基层单位学习、贯彻。宣传、落实《宪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与房产管理有关的法规、文件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

1、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深入落实各项房地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2、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数量,主体、程序合法,文书、执行结果、案卷齐全规范;

3、认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学习培训,过错责任追究案件数量、起因、结果、文书等材料记载齐全;

4、落实市房管局行政执法督查制度,对房地产交易、销售、中介、评估、租赁、物业、房屋安全使用、房屋拆迁等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巡查、治理的数量,有记载、有效果;

5、组织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及依法行政培训考核,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执法队伍培训,加强建设和管理。

6、各单位对我局每年年初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法和工作安排

按照建设部及市房管局“四五”普法检查的要求,验收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考察、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测评、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底)。我局制定《*房管局“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确定检查验收的办法和具体标准,并报市房管局普法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5月--6月)。5月中旬我局对“四五”普法迎检工作做出部署。各单位、各科室根据区局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认真开展好自查自检,总结经验和工作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报局法制科(报盘)。

第三阶段:抽查验收阶段(7月份)。市房管局普法领导小组成立检查组,分别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交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就制定我局“五五”普法规划进行研讨。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份)。市房管局普法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五、基本要求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9)

    一、按照《2000年普法要点》的要求,继续抓好《北京市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京劳法发〔1997〕32号)最后一年普法教育工作的落实,确保“三五”普法教育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认真搞好本单位“三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按照《“三五”普法总结验收意见》提出的基本标准、基本方法和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北京市“三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京法治〔2000〕1号)的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7月底前为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查和总结阶段,8月10日前将总结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9月10日前为市局对区、县局的检查验收、评选阶段,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市局在9月20日前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接受验收检查和评选。

    三、提高对“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义的认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基础工程。对社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可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系统内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施依法行政的必由之路。我们已经经历了三个普法五年规划,通过总结,找出经验,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00?2002)》(京办发〔2000〕25号),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对“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系统该项工作的组织,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学习,继续开展对干部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是结合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把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将两个确保、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劳动力市场管理等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做好“三五”普法教育总结验收是今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决议精神,以及全国普法办制定的验收指导意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方案。这次总结验收的基本原则是,谁制定规划,谁组织验收。验收的方法是在自查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验收,有重点地进行抽查。为此要求:

    一要抓好验收的质量。在严格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做好“三五”普法的收尾工作。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进行补课。

    二要做到验收工作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部里普法办将对各地开展总结验收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按期完成验收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并写出总结验收报告及下一步的普法工作建议,上报部普法办。部里将进行评选,为全国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三、研究制定新的普法教育工作规划

    开展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在做好“三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基础上,要抓紧研究制定今后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的普法工作规划的制定,从整个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形成一些前瞻性的思路,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为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服务。

    一是制定新的普法教育规划要与立法规划相一致。通过开展普法教育,一方面要促进现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也要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际情况。要结合总结“三五”普法情况,对下一步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调研,注意总结和发现“三五”普法教育工作中成功的做法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使新的规划内容贴近实际,具有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进一步细化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各地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采取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开展一些生动活泼、简明易懂、深入浅出的普法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结合各项法制工作的推进,坚持不懈地推进普法教育。同时,要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

    一是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项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重以普法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要以普法教育为基础,促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工青妇组织、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各类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加强联系,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的氛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劳动保障“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三五”普法教育规划,2000年将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为全面完成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检验“三五”普法成效,巩固法制宣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普法教育工作不断引入深入,根据《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验收的意见》,现对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教育工作总结验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决议的总体要求和劳动保障部“三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注重实效,以总结验收为契机,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扩大普法教育工作成效,为下一步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在总结验收中,既要突出劳动保障“三五”普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对象和普法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又要对普法教育的一般情况进行总结,要全面地反映本地区实施“三五”普法教育的总体情况。

    二是条块结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三五”普法验收工作要与本地区组织的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以服从本地的验收安排为主;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调,总结验收材料同时报送当地有关部门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是求真务实。劳动保障“三五”普法验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总结“三五”普法的实施情况。通过验收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基本内容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2)各地政府及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三五”普法规划的内容。

    四、基本标准

    (1)对单位的验收标准。领导重视,组织普法工作措施得力,制定有普法教育规划;确定有负责机构,经费和办公条件有保障;加强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建设,有年度普法计划,普法教材、培训有保证;开展了检查落实,较圆满地完成了“三五”普法知识考核,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对重点对象的验收标准。完成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按年度普法计划,参加了规定内容的普法知识考核,有考核成绩记录;通过普法学习,能较熟练地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五、基本方法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10)

一、“经验”在文章中的布局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经验”的布局与其表述方式有着密切关系。有怎样的表述方式,就会有相应的布局。常见的表述方式有“直接表述”和“间接表述”两类。各有其用,各有千秋。

(一)直接表述,“经验”更明确

直接表述,又叫显性表述,即在概述了过去一年或五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主要成就之后,开门见山、明明白白地把“经验”用一段或连续几段的篇幅摆出来。

直接表述的优点,第一,经验本来就是对前一段工作成绩的肯定与褒扬,让人们一眼就看明白,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过去一年或五年政府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所积累的经验,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第二,经验也是下一段工作的指南,一目了然,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对照检查,调整前进的方向,借鉴并发展成功的经验。第三,体现了近年来公文写作发展快节奏、简约化和直观性的特点、要求和趋势。

直接表述又可按照所占篇幅的大小分为“一段式”、“多段并列式”、“总分式”等三种形式;“总分式”又可分为“先总后分式”和“先分后总式”两种。

1.“一段式”直述法

如2007年的工作报告,在总结前一段工作成绩之后,仅用一段话表述经验:“总结我们的实践经验,归结起来就是,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才能最终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这种形式简洁明了、集中概括,尽收眼底。

2.“多段并列式”直述法

2008年的工作报告,首先用“过去五年,我们在丰富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体会是:”一句话领起,开门见山,说明以下的内容是“经验”、“体会”(体会是谦虚的说法);接着,用六个自然段叙述经验:第一,必须坚持解放思想。第二,必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第四,必须坚持搞好宏观调控。第五,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第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分别从思想路线、指导方针、经济建设、政府职能、执政理念、治国方略等六个方面提出宝贵的经验。

3.“先总后分式”

这种布局也较常见。它首先用一段话概括总的经验,再用多段篇幅分别叙述各个具体的“经验”。每条“经验”作为小标题统领下文,之后用成功的“做法”证明每一条经验的实践性和正确性。2003年的报告就是采用此法。先概述经验:“在过去五年的政府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这段文字,从表面上看,好似没有点明“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之前的句子是“经验”,仅仅是谈“做法”而已;但实际上,这段话说的是经验产生的渠道和类别,也就是指我们有哪些方面的经验。接下来,报告以“经验”为“纲”,以“做法”为目,从九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由于引证了大量的材料,所以达到1万余字,是十余年来篇幅最长的。同时,其中的一条经验与另一条经验之间的跨度也是最大的。这样的布局,边议边述,能把“做法”和“经验”较好地结合;但正因为其跨度大、篇幅长,所以较难整体把握全部的经验。

4.“先分后总式”

这种布局比较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先从几个方面谈经验,再归纳出基本的经验。如1998年的报告:“回顾过去五年的政府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第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阐述略,下同)”“第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第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接着,再把经验上升到更深层次的理论概括:“五年来的基本经验,归结起来,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这是我们战胜一切艰难险阻,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根本保证。”这样的布局,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将前述做法方面的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上的经验,逐层递进,步步深入,总结出经验之精华。

(二)间接表述,形式有变化

间接表述,又称隐性表述。即不用明显的句子说明取得的是哪几条经验,而是只谈认识、做法、效果、今后的任务,将经验隐含于其中。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均采用了间接表述。这种“直述式”与“间接式”隔年轮换使用的方式,能使历年来的报告的形式有所变化,不至于一个模式沿用到底。再则,虽然我们治国所做的工作“年年岁岁各不同”,但在大政方针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治国的主要经验也是大体相同而变化不大的。所以隔一、两年在报告中显现一次“经验”也是可行的,不必每年的报告都要列出几条经验。当然,也有例外,在2007年用了直述式之后,2008年仍然用了直述式,也许是基于两个原因考虑:一是2006年没有直接表述经验,2007年又只用95个字谈经验,前两年稍显单薄;二是2008年是本届政府即将换届的一年,对前五年这一阶段的工作要划上一个有力的句号,所以,为了加大“经验”的表现浓度,2008年又沿用了直述式。

间接表述又分为:“做法”表述式、“认识”表述式、“要求”表述式三种。如:

1.“做法”表述式

不明写经验,成功的“做法”就是经验。如2002年的报告在叙述了成绩和问题之后,除了在文中指出:“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特别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累了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丰富经验。”一句以外,全篇都是谈“做法”和“成效”。因为,正确的“认识”、成功的“做法”和“效果”本身就是“经验”。换句话说,这些被肯定下来的“成绩”就是不可置疑的“经验”。

2.“认识”表述式

不明写经验,正确的“认识”就是经验。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认识”,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工作经验的归纳和总结。“认识”往往就是经验的概括。此不一一举例。

3.“要求”表述式

不明写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经验”作为对下一年度工作的“要求”予以强调。如2006年的报告,全文没有专门段落谈经验,只是在布置当年的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才用四个句子将“经验”作为要求予以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经验”的阐述方式

政府工作报告总结经验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政府今后的工作,因此要求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而这些普遍性和规律性,往往段首句只能说明是什么经验,而不能说明它深刻的内涵和产生的根据。因此,在报告里,摆出“经验”以后,还要对经验作一些阐述、诠释和强调,阐述的方法主要有三:

一是进一步阐述对这一经验的理论“认识”,说明其重大意义、深刻内涵、重要作用、总体要求等。如“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它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是硬道理,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要以人为本,注重“五个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论是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摘自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这段话是报告中的第一条经验体会,是从理论上予以阐述的。它先说明有什么经验,接着说明经验的实践意义和科学内涵,再用“无论……还是……都必须……”的句式以及“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的句子,强调科学发展观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法工作经验总结篇(11)

省政协和市委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省政协常务副主席袁荣贵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罗大林代表市委对政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了希望和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为会议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市政协和与会同志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是在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召开的。这次会议的召开,适应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反映了全市各级政协和政协委员的愿望。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必将推动我市区、县(市)政协工作的开展,而且对市政协工作也具有启发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