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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2 20:09:47

商务合同

商务合同篇(1)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因甲方受托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商务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商务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商务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商务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商务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商务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商务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商务调查。

第二条 乙方完成上述商务调查事务后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专项商务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限于上述内容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三条 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商务合同篇(2)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商品基本状况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产地: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价款

商品单价为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计:_________(大写)元。

第三条 支付条款

1、付款程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

(1)先付款后发货;

(2)先发货后付款。

2、双方商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银行汇款

买方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邮局汇款

收款地址: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3、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邮局费用。

第四条 装运

1、装运时间:_________

2、装运地:_________

3、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4、货运单位:_________

5、买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包装

1、卖方须用_________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六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委托_________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第七条 退货

1、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卖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2、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第八条 迟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第九条 终止合同

商务合同篇(3)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商品基本状况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产地:_________

第二条 商品价款

商品单价为_________,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计:_________(大写)元。

第三条 支付条款

1、付款程序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

(1)先付款后发货;

(2)先发货后付款。

2、双方商定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银行汇款

买方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2)邮局汇款

收款地址: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3、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邮局费用。

第四条 装运

1、装运时间:_________

2、装运地:_________

3、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4、货运单位:_________

5、买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包装

1、卖方须用_________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六条 发货通知

卖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委托_________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第七条 退货

1、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卖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2、买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第八条 迟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第九条 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第十条 产品质量责任

1、卖方销售的商品质量必须是符合质量标准(国家标准)的合法商品(产品)。

2、卖方承诺承担由于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给买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卖方:

1、卖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买方:

1、买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商务合同篇(4)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帮助推销 ________ 产品,介绍客户,协助签订合同。

二、中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有关保密事项、信用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中介报酬、活动经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商务合同篇(5)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帮助推销_________产品,介绍客户,协助签订合同。

二、中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_________

三、有关保密事项、信用事项: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五、中介报酬、活动经费、支付方式: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汁算方法: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中介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商务合同篇(6)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拥有国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软件、电子出版物、图书杂志的出版和发行权,拥有进行网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利。甲方长期从事音像、软件的制作出版和发行,具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同时甲方一直致力于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应用软件的开发,在电子商务的应用软件及企业内部外部的计算机治理方面具有长期的开发经验和应用背景。

2.乙方作为具有出版物合法经营权利的单位在国内及市场上有着广泛的知名度,乙方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熟悉,愿意积极地参与并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也希望通过与甲方的合作加快应用电子商务的进度,以最快的速度极大的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3.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安闲节目制作、出版、发行和零售领域的优势,互利互惠,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的目的进行合作。

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础的前提和合作总原则的指导下,达成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以下名词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产品: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模拟及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连续播放的由国家治理部门定义为音像制品加以治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录音带、录像带等。

2.软件产品:用于计算机和其他具有强大计算功能的设备使用的可以用于进行再次开发创作,或可以作为再次开发创作其他产品的基础工具的产品。

3.电子出版物:由国内正式出版、发行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直接进口的以数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线互式使用的由国家治理部门定义为电子出版物加以治理的产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销售: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治理规定,经版权所有人或版权的合法受让者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该版权产品的权利。销售方式包括代销、经销现结等。

5.知识产权:

(1)定义:依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2)担保与赔偿: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对另外一方的损害,责任方同意为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主要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他费用。双方合作期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应负法律义务并不随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6.合作双方:指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务:指甲乙双方为了共同进行电子商务而为涉及到双方合作产品时为用户及对方提供的退货、换货及价格保护等。具体内容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说明。

8.终止合同:指暂停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第二条授权销售的产品

1.甲方自行开发、制作、出版的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2.甲方从其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处或合法的出版经营单位得到并答应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销售的音像产品、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

3.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和有关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或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定的协议。

第三条合作内容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负责将乙方单位的有关信息按照_________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的要求为乙方建立单位介绍页面,以便帮助乙方销售产品。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及系统使用密码,以便乙方能够方便地实现通过网络进行产品的浏览和定货,与甲方供货部门进行联络和完成产品的提供、帐务的核对及结算。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具有企业内部进行计算机办公治理和企业进销存统计分析的软件系统一套,帮助乙方解决通过网络进行电子商务时出现的有关问题。

4.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甲方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和商务的交流,向乙方经常性地提供通过甲方调查得到的市场分析和建议。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2.乙方同意以双方同意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

3.乙方同意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的销售价格和进行盗版产品的打击。

4.乙方同意在甲方进行产品的价格调整和需要退货时,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时积极地完成数量的清点和货物的退换,假如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不能退货和价格难以保护由乙方承担责任。非凡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延长

假如合作双方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则在合同到期时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商务合同篇(7)

兹为乙方推荐下列甲方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双方同意签订本居间合约书,并共同遵照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相关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产品)

第二条 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推荐产品的区域为_____地区。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约。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向其销售产品,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合约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除e-saver节电装置以外的任何节电产品。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产品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甲方对乙方介绍之客户提供(1)售前产品解说、客户用电测量计算及产品导入方案规划。(2)产品安装、施工及保固(保固年限:产品节能主机_____年,其它零件_____年)。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约目的而使用。本合约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 产品瑕疵

甲方交付之产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销售之客户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五条 付款

1.甲方于买卖成立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毕且收到全部货款后,三日内通知乙方清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七日内按该笔货款总价(未含税)百分之_____给乙方作为佣金。

2.乙方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管辖法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中的两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何一公司的违约均视为乙方两公司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或两公司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约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本合约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甲乙双方如因本和约有关事项发生诉讼时,均同意以_____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七条 合约期限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公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约书表示时,本合约自动生效一年,其后亦同。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第八条 合约生效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约一式丙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商务合同篇(8)

电子商务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有别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商务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商务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电子商务合同信息传递的快速性

电子商务合同由于是采用数据信息的传输形式签订,速度极快,有利于当事人在市场行情千变万化的情况下,抓住机遇,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浪费。但信息的快速传递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要约承诺的撤销撤回问题。[②]

电子商务合同除了以上自身的一般特征之外,其与传统合同相比较,在合同的不同阶段均具有特殊性,正因为如此,传统合同法在规范电子商务合同时显得捉襟见肘。

二、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的特殊性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界定的特殊性我国《合同法》第14 条、第15 条第一次明确区分了“要约”与“要约邀请”论文开题报告范例。“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作为一种订约的要素,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③]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在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载于互联网上的广告到底应视为要约,还是应视为要约邀请?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有争议的问题。有人主张应都视为要约邀请,因为这些信息都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也有人主张应都按要约处理,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信息比较完整,涵盖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另外,还有人倾向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解决。笔者认为第三种看法更可取。按照交易的性质电子商务论文,可将网上交易分为三类进行探讨:

1、通过访问页面进行交易

该类交易中,消费者进入商家页面,浏览商品,将选中的商品放入购物车,然后进入结账页面进行付款。在现实社会,当我们进入商店,标明价格正在出售的商品构成要约,但在页面上,只能视为要约邀请,这是因为他们在虚拟社会的表现形式是图片,当同时有多数人点击同一商品时,该图片所表示的商品可能会立刻出售完。[④]如果认定为要约,就意味着商家必须保证该商品有无限多或者即刻删去该图片,这对于商家是过于苛刻的。所以,我们认为页面上的商品如果属于有体物,则该信息均应是要约邀请。

2、通过网络交易中心交易

网络交易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交易平台,买卖双方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协商直至订立和履行合同,每项内容协商完毕后,双方点击“确定”做最后的确认。这与传统交易中的要约与承诺别无二致。[⑤]

3、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交易

双方当事人以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方式为意思表示时,如果相对人收到一封电子邮件,而该意思表示针对该个人,且内容具体足以解释为要约之内涵,此时则应认定为要约。

电子商务合同的这种特殊性使得其需要立法的进一步规范,明确电子合同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认定。

(二)要约与承诺撤回、撤销的特殊性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失效的行为,我国规定要约是以可以撤销的。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原则”,其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为电子商务的快速传递性电子商务论文,使得其要约承诺的撤销撤回具有特殊性。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 电子商务合同信息传递的快速性,使得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国外已有的立法来看,似乎都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关于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有人认为:数据电文的传输速度极快,从而使得对其的撤回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基于电子合同传递的高速性,为保护交易安全,应以要约不能撤回为妥。[⑥]

本文认为,电子商务合同是贸易合同的一种,应该允许要约与承诺得以撤回为原则,以不允许撤回为例外。因为不论意思表示的到达怎么短,撤回的可能性仍存在。若排除意思表示的撤回权则会破坏合同法构建的权利体系,违背合同法的精神。要约承诺的撤回撤销作为要约人承诺人的一项权利,不应该随意加以剥夺,从而破坏合同法精心构筑的权利体系,权利的暂时不能行使或者难以行使并不影响权利的存在。[⑦]

(三)当事人签名的特殊性

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签名”的概念做出专门规定。《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该“合同书”形式很明显指的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并不涉及到电子合同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与电子合同有关的是《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签订确认书时的签字,很明显是传统意义上的“亲笔签名或盖章”。[⑧]

此处,《合同法》没有对电子签名的问题加以规定,2005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文数据、电子签名与认证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合同法》对电子签名问题的不足。

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摘要计算机系统加以鉴别。[⑨]

新加坡《交易法令》对“电子签名”与“数字签名”作了规定。 “数字签名”的定义为:“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使得同时持有最初未变换电子记录和签名人公开密匙的任何人可以准确地判断:(1)该项变换是否是使用与签名人公开密匙相配的私人密匙作成的;(2)进行变换后,初始电子记录是否被改动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数字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⑩]我国《电子签名法》没有对数字签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一空白需要对《电子签名法》的完善来弥补。

三、电子商务合同生效要件的特殊性

合同成立后,合同还需满足它的一般生效要件方能生效,包括行为人需行为能力适格,须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须不违反强制性规定。现从这三要素分析电子合同生效的特殊性。

(一)对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认定予以行政干预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电子商务论文,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传统合同一样,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法人,缔约时要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资格。此外,国家为了规范特殊行业的交易,对公司法人相应的缔约能力实行行政干预,通过法定机关的批准或登记手续,使该种合同交易具有公信的性质。电子合同主体无疑也要服从特定行政管理的制约。

但与传统书面合同不同的是:书面合同可以通过查阅身份证、鉴别营业执照、核对授权委托书以及谈话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或者通过长期的交易伙伴关系,或是通过对他方资信状况等可见指标来建立一种最起码的信任关系。然而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中一方如何能得知他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由于电子商务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进行,所以对其中的交易主体而言,其身份问题应该如何来确定是我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认为立法应该确定由权威的认证机构来进行身份认证, 使合同主体“现身”,确保交易安全。合同主体若缺少网络空间所需的商务身份,实际缔约便会存在极大风险,合同的效力就更无从谈起了。

认证机构在网络安全方面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设立专门、独立和非营利性的认证机构是比较合适的作法。因为它是完全独立的,容易获得交易双方的信任;其非营利性使之不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其职业能力使之能有效地为客户保守秘密,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新加坡1998年《电子交易法》所设立的就是这样的认证机构,我国今后在制定《电子商务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作法。

(二)“意思表示”普遍使用“电子人”

缔约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可使合同成立,但这只是约定内容生效的基础,合同生效的核心问题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否为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缔约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和误解等瑕疵始终贯穿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但因为电子商务合同中涉及到“电子人”,从而使得其意思表示亦具有特殊性。

“电子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按照该法第102条给出的定义:“电子人”指的是不需要个人加以干预就能独立的用来启动某个行为,对电子记录或者履行作出回应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论文开题报告范例。[11]电子人的应用使订约决策过程完全自动化,交易双方的计算机完全可以按预先编制的程序自动发出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而无需当事人的参与。那么,这样的要约和承认是否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文认为,“电子人”是一种能够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不具备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能力。电子人的意思表示只是电子被人意思表示的预设电子商务论文,电子人的出现只不过是忠实地执行电子被人预设的意思,所以尽管当事人并不对具体每一笔自动交易人为地干预,但对于整批交易的全部成交条件,当事人是完全了解的,因此所谓“自动交易”实质上仍然体现了人的意志。我国由于缺乏有关电子人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电子人的法律定位仍然是很模糊的,在实践中碰到该问题时,往往是从法律原则、法律理论来分析。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缓慢,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

(三)合同标的的多样化

与我国传统合同相一致,电子合同的内容亦不能违反强制性规范,合同标的非法, 意味着合同履行的“法律不能”,即涉及的交易对象属于强制性法律法规的禁止之列,这将致使合同无效。无疑, 诸如毒品、色情物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等类标的是绝对非法的, 这与交易是否为电子形式无关。

但在互联网上,再也没有什么比“域名”这种交易标的特殊的了,它使互联网上所有人物、公司和机构都变成一个个字符串,被视为电子时代的环球“商标”,以至于本身都成了一种可以出售的财产。[1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和公司如将中国互联网域名作为电子交易合同标的,很可能致使标的履行不能,从而使合同归于无效。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合同的标的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对其进行特殊规定成为必要。

四、电子商务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的特殊性

(一) 电子商务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有两类。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为合同的归责原则。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现的合同, 具有传统合同违约的一般特征,同样也应当遵守传统合同法的一般要求,应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但由于电子商务合同非传统化的特征,使得电子商务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上也具有特殊性。电子商务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与传统合同有区别。

电子商务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债权人的过错和约定的免责条款等。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网络中,下列情形可认为是不可抗力:1、电子文件感染病毒。2、非因自己原因的网络中断。如果当事人对此无法预见和控制,则应属不可抗力。3、非因自己原因引起的电子错误。

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在免责条款中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义务人违约,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但并非当然或者全部免除义务人责任。当不可抗力并没有导致合同义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仅导致义务人不能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时,义务人就不能被免除责任或者只能免除部分责任。只有当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不能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时,才能被免除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另外若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若当事人订立的不可抗力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的禁止性规定的电子商务论文,依法不能免责。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

违约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与传统合同法相比而言,电子合同的违约救济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停止使用、继续使用、中止访问、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措施。

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在许可方违约时,要求许可方实际交付,使被许可方能够实际使用,通过保证合同得到切实执行以实现缔约目的,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停止使用是因被许可方的违约行为,许可方在撤销许可或解除合同时,请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交回相关信息。停止使用对电子信息产品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因为电子合同终止后,交回的如果只是信息产品的载体,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只有停止使用才能保护许可方的利益。但是如果被许可的信息在许可过程中已经发生改变与其它信息混合,使之无法分离,则无需也无法交回。

继续使用是指合同终止或许可方违约时,被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许可方的信息。继续使用不同于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义务时,由法律强制其继续履行该义务;但是,在被许可方实际使用或者获得许可后,许可方违约,被许可方可以继续使用。

中止访问是指当被许可方有严重违约时,许可方可以中止其获取信息。中止访问时许可方对被许可方的一种抗辩行为,是履行中的抗辩。

我国如今对电子商务的立法主要局限在网络安全和管理上,有关电子合同的立法仅有《合同法》第11条,第33条,第16条,第26条和第34条以及《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有关书面形式、要约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的时间及合同的成立电子签名与认证等问题做了简单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法律层面肯定了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上的地位,特别是《电子签名法》的出台,迈出了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第一步电子商务论文,给电子合同的合法运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合同法》中不足200字的法律条文填补了电子合同法律规范的空白,但至今我国有关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还是显得原则,粗糙,而且还有许多法律制度尚属空白,如电子证据规则,电子预先审视机会,电子自助,电子错误,系统使用合同等,这有待全体法学同仁的共同努力。

[1]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17

[2]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19

[3]王利明、崔健远.合同法新论.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39

[4]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32

[5]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33

[6]彭庆伟.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9

[7]齐爱民、万恒、张素华.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109

[8]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75

[9]王利明.电子商务法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6

商务合同篇(9)

电子商务催生了新的市场和管理方式,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给购销双方都带来了便利。“WTO和电子商务是全球经济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推进器,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离不开WTO,也离不开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能否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是电子商务安全和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效力问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电子商务合同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商务协议。根据商务合同的一般原理,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那么,通过电子通讯方式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当然也能够促成合同的成立。

各国合同法都认为,合同是经由一方的要约被另一方所接受(即承诺)而成立的。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从何时起生效是合同法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的地点对于确定适用的惯例,在诉讼时确立主管法院,以及对确定适用的国际私法来说都相当重要。由于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用不同的规则,有的国家如英美法系各国采用“发出生效规则”;有的国家如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到达生效规则”,因此按照不同国家的法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采取到达生效的规则对电子商务更为适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就电子商务中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对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加以确定而确知。我国《合同法》采取的也是到达生效原则。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由于电子商务承诺生效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因而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的缔结地,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的缔结时间。“对于许多厂商来说,他们更愿意众多潜在的顾客主动向他们发出要约。原因是,合同一方所表达的是要约还是承诺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中哪一方承担一定的合同风险。例如,承诺人做出承诺的地点依照一些国家法律即为合同成立地,而合同成立地有时又直接影响到何地的法律适用于该合同,何地的法院对该合同纠纷享有管辖权等重要问题。正因为如此,许多商家都非常留心自己在网上的促销信息,以保证该信息只构成一个要约邀请,而不会实质上形成一个要约。这样当商家收到来自消费者的要约时,即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由地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要约,取得经营的主动权。当然以上规律也并非绝对的。网络上某些网站的运行者则希望其在网站上的信息资料能够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以使对该网站的任何使用行为构成对该要约的承诺,由此约束该网站的使用者,使其遵守网站运行者所制定的某些合同条款或要求。”

最常见的两类在线合同就是“点击包装合同”和“浏览包装合同”。有的电子商务的商家在服务条款的前后设置“我同意”、“我不同意”或者“我接受条款”、“我不接受条款”等标识键供对方选择点击,此类电子商务合同被称为“点击包装合同”(clickwrapcontract)。有的电子商务的商家在要约中约定,访问者一旦浏览了其网站的主页,便与该商务主体之间成立了合同,此类电子商务合同被称为“浏览包装合同”(browsewrapcontract)。可见,网上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将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基本内容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放在网上,即构成有效要约;网上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在阅览网页上的格式合同后,用鼠标点击“同意”键钮甚至仅仅网络阅览行为本身均可构成有效承诺。

然而也有人担心,如果一个承诺可以如此方便的构成,则网站运行人很可能会故意利用这一简单方式,诱使一个不经意的网络浏览者落入一个精心布置的合同陷阱。于是,有的法学家建议,每个网上要约都应当给予受要约人充分、明确的机会考虑接受或拒绝要约;另外,要约中任何不常见的、可能造成承诺人不利的条款均应提请承诺人注意。目前,互联网上的一些网站对以上建议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在其网站上加入了一个法律性告知的页面,在该页面中告知互联网浏览者,对该网址的任何使用行为将构成浏览者对该网页所列条款的承诺。此外,还可以考虑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对这两类合同享有一个适当的“最终确定期”(或称“反悔期”)。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在生效之前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在生效之后也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在生效之前也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旦生效,不得单方面撤销。

从理论上讲,电子通信是当今最快捷的通信方式,电子商务合同的信息流传递速度目前是最快的。“因为电子商务方式传递的速度太快,而且当受要约人的计算机系统收到要约或定单的电子信息后,便可立即自动处理,并发出承诺的电文,在这种情况下,要约就很难有撤销的机会。对此,各国法律还没有制定适用于电子商务的专门规定。”所以,“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认为当事人在建立电子商务关系之前一定要有一项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讯协议作为标准。”不过,数据电文要约和承诺,也可能由于网络本身的原因发生“堵车”、“迟到”现象。因此,撤回数据电文要约和承诺,以及撤销数据电文要约仍然有一定的制度价值,但其意义已大为减弱。

提高商务效率始终是商务主体的不懈追求,因而“电子合同”的产生可谓现代通信技术进步与电子商务实践相结合的必然结果。例如,根据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的规定,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可以由“电子”自动完成。

正如有的学者所分析的那样,“电子‘人’虽然并非民事主体,不具有意思能力和责任能力,但它作为一种交易工具,被预先设置了常用的商事意思表示的模式,使之能够代替其发出或接受要约。因而具有辅助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它发送、接收、处理信息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在发送、接收、处理信息,因此,应当承认其效力,不承认其效力,一方面等于否认了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一方面等于否认市场主体的民事能力。”在我国的电子商务实践中,自动和自动交易也是大量存在的,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制。

总之,在司法实践和电子商务实践中,要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与否,首先,必须查明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要约,这种要约,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自动输入性,故不难查明。开放性使得多家网络使用者可以接收到这种要约,自动输入性也使得众多的网络用户可以自动储存这种要约。其次,必须查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要查明当事人的承诺,必须查明当事人的收到和回执,在国际贸易中,收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国法律均规定,发价须经过到达受发价人,即受发价人确认收到,方能生效。在这一点上,电子合同也一样。要约须经对方适当收到并发出回执才能生效。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法律赋予该合同以拘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免责条款无效的两种情形,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三种情形。

判断已经成立的(当事人已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商务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主要考察以下几方面:

首先,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应依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等客观因素确定,而不应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主观认识。

其次,合同主体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像其他民事活动一样,都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于自愿,不受相对方、他人或行政机关的强制胁迫。

由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在瞬间完成的,极易发生“误操作”,因而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将“电子错误”规定为消费者的抗辩理由:“(a)在本款中,‘电子错误’指如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b)在一个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并且是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如消费者采取了下列行为,即不受其约束:(1)于获知该错误时,立即:(A)将错误通知另一方;以及(B)使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另一方,或按照从另一方收取的合理指示,将所有的信息拷贝交付给第三人,或销毁所有的信息拷贝;且(2)未曾使用该信息,或从该信息中获得任何利益,也未曾使信息可为第三方获得。”该规定符合我国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可供我国在以后立法时借鉴。

第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果违反则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主要目的在于确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数据电文订立合同,不得以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为理由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得以其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为理由否认其证据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缺点在于以双方协商一致作为使用数据电文的前提条件,不利于发挥数据电文形式的便捷优势,不利于利用和保护信息化生产要素。而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1条则以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排除使用数据电文的前提条件,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从促进和保护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看,采纳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的立法范式更加有利。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证明效力

如果电子商务合同不仅成立,而且也已经生效,但是,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证明力较低,则电子商务合同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效力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合同的证明力就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极为重要的关联效力。电子商务合同在用以维护合法权益时,就成为电子证据。“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我国的法律也是承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的,但是其证明力的大小则另当别论。证据的证明力,简称“证据力”,是指证据的证明价值、证明效力或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分量。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基本上是按照书证或视听资料来对待电子证据的。也就是将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文证据,作为一种类似于副本、复印件的书证对待,效力低于原件书证。而将计算机数据等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书证的原件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书证的副本或复印件、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电子证据都已经成长为一个十分丰富庞大的体系,尽管它还未得到中国法律的明确确认。”在证明合同的内容时,合同的原件是重要证据,而在电子商务合同中没有原始数据存在,任何一方所得到的数据都是复制品。根据传统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效力上会产生不确定性,从而为电子商务合同的发展产生障碍,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来消除这种障碍。不少国家已经制定了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等。为了适应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当适时创建新的电子商务规范。

参考文献:

[1]胡玫艳:电子商务教程[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2]田文英宋亚明王晓燕:[M].电子商务法概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3]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4]吴伟光:电子商务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5]阚凯力张楚:外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6]张楚王祥欧奎:电子商务法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商务合同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 xxxxxx 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 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 合作方式:甲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乙方负责,物流配送、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甲方授权乙方开立 xxxx 品牌淘宝、拍拍的专卖店。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网站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 双方约定:淘宝商城专卖店上线时间为: 年 月 日

淘宝旺铺 : 年 月 日

5. 双方约定:拍拍旗舰店上线时间为: XX 年 4 月1日

6.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7.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 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导价的价格出售。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会员的促销原则,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

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非甲方提供的网上合作平台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范。

3. 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4. 乙方保证妥善保管代销货品。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不包括不可抗力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

5. 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6.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当前库存数据分析以及客户浏览记录和购买习惯分析。

7.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批准的的市场推广方式内开展推广活动;

8. 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但需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0. 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 xxxx 品牌,不得再授权其它单位网络经营 xxxx 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 xxxx 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 xxxx 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1. 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 xxxx 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 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因在合同签定日支付10000元给乙方作为,网店平台建设费(图片拍摄 图片优化 网店整体设计等)

3.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差额和佣金作为收益。

3.1佣金:甲方同意乙方从实际销售出去的甲方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 佣金=实际销售出去的产品的零售指导价格×5%的佣金比例。

3.2销售差额: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批准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销售,并将该销售差额作为乙方的收益。销售差额=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产品实际销售价格指产品实际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价格;产品零售指导价格是甲方制定并与乙方结算的价格。

4. 配送与结算

4.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消

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4.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4.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4淘宝商城网店申请时,乙方按照淘宝商城规定交纳所需费用,保证金 = 10,000元(用于交易纠纷的赔付) 服务费 = 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年费

4.4.1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 支付宝成交额(不含邮费)×商品对应的技术服务费率;

4.4.2技术服务费年费:6000元/年(商户需在入驻时一次性交纳);

4.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至 20日期间向甲方帐户汇入上月的货款(扣除当月的佣金)。

5. 乙方向甲方快递对帐及相关资料等快递费用及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甲方负责监督。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官方网上商城的客户服务规范。乙方负责执行,甲方负责监督。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 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

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 保密:双方对在本合同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 1 万元计算。

3. 本合同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

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 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 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5. 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 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xxxx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 对本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 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5.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对合同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商务合同篇(11)

中图分类号:H 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2-0317-01

随着我们国家加入WTO以及与外国人的业务量的不断增长,中国的很多公司都在和外国公司不断的有业务往来,提供了很多的合作机遇。与此同时,公司和外商在洽谈成功后签署的商务合同的时候,翻译在此期间起了重要的作用。商务合同在两国之间起了一定的维权依据,所以翻译工作人员水平要高。在很大的程度上商务合同中的特性给翻译工作者带来了很多的困扰,为了能使得商务合同翻译的准确性,就必须要求翻译工作者要熟悉其特点。版权所有

一、词汇的特性

1.如何使用词汇

商务合同实际上就是一种法律依据,文字性要求极为严格,文字性还必须要求其庄严性、严肃性、正式化、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等词语组成。在写商务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几个词语,例如,“end”的文字表达意思为“期满”,而在合同中就要写作“expire”; “begin” 的文字表达意思为“开始”, 而在合同中就要写作“commence”; “about” 的文字表达意思为“关于/涉及”, 而在合同中就要写作“pertaining to”; “before” 的文字表达意思为“在…之前”, 而在合同中就要写作“prior to”; “if” 的文字表达意思为“如果”, 而在合同中就要写作 “In the event that/in case”等等。所以在翻译合同的时候必须保证选字的正式性、严肃性才能使其中文寓意与其翻译前的合同达到功能对等才行。

2.如何使用专业术语

专业术语都是由名词或者多为名词性的组词。由于各行各业都涉及着英语商务合同,所以合同中固然要有很多的专业语言。翻译工作者必须要保证翻译出来的字眼要符合专业术语,要符合各行各业的行规。

3.如何使用here/there/where+介词

here/there/where+介词经常的在商务合同证出现此类词语。为了达到翻译后的专业术语与其法律文体相对等的法律文字,翻译工作者就必须要翻译准确。比如,“兹证明”就要翻译成为“hereby”, “关于这点” 就要翻译成为“hereof”, “随附”就要翻译成为“thereto”, “鉴于” 就要翻译成为“whereas”, “在下文中”就要翻译成为“hereinafter”等等等等。

二、句法特征

1.陈述句的使用

陈述句主要用于阐述、说明、解释客观事实。商务合同主要陈述和规定合同双方的利益和义务以及涉及运输、保险、付款方式等各方面的规定,因此一般都使用客观平实的陈述句。在翻译此类句型时,译员必须采取相应的中文陈述句,使译文和原文风格一致。

2. 被动句的使用

由于商务合同是规定各方权利与义务的文书,文字叙述客观公正,措辞严谨庄重,因而英文商务合同中较多地使用被动句,以体现合同文体的严谨性。英文商务合同中有关包装、运输、保险、付款方式、检验、争议解决等条款大多采用被动句结构。在处理此类被动句时,可将其翻译为主动句,以符合中文的行文习惯。

3.长句的使用

在双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文字性的描述,往往在合同中会体现长长的句子。而在英文合同中就会有很多的从句来修饰其寓意,对其主要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两个语言不通的合同范本来说,翻译工作者在翻译这样的长句的时候,就要求翻译人员先充分的了解长句的寓意,合理的将句子切分开来进行分析,吕清整个句子与句子之间的关联系,找出长句主要表达的思想内容,然后在分别翻译、组句等,切记不要直接翻译此类长句。

三、商务合同翻译的要点

商务合同的翻译实际上如同普通的译文一样,在“人言为信”、“豁达”以及“达己达人”方面都和普通的译文要求形式上雷同,当然,在“人言为信”上和“豁达”上明显要高于“达己达人”;顾名思义,商务合同中更坚守的是双方的诚信和通顺。

1.英文翻译中必须要和原译文相同的标准。简要的来讲,合同在拟定的时候,是需要经过撰写人精心琢磨才拟定出来的,在句中的每个词汇都有它特定的内涵。所以翻译工作者要有相当高的专业素养,要保证翻译的语句与原文一致,不能凭借自己的感觉任由发挥或者篡改,以免导致不必要的麻烦。翻译工作中往往为了达到统一,舍“雅”求“人言为信”,已达到原文与译文相统一的表达寓意,必须要在明确其原文寓意的基础之上方可直接翻译。

2.通顺是商务合同翻译的基本要求。对商务合同而言,文采斐然固然好,通顺明白、清楚易读更加重要。因此在翻译英文合同时,译员必须先充分理解合同的意义,在忠于原文的基础上,适当译成符合中文习惯的句子。

例如:

This AGREEMENT made and entered into on this day of , 2007 by and between X,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Japan and having its principal office registered at Tokyo 103-8236, Japa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X) and Y, a corporation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have its principal office registered at Hangzhou 311106, Chin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Y).

译文:本协议于2007年 月 日签订,协议双方为依据日本法律组织设立的X,总公司所在地为日本东京, 邮编103-8236(以下称X)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设立的Y,总公司所在地为中国杭州,邮编311106(以下称Y)。

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版权所有有版权所有

四、结束语

语言的翻译是有整个篇章、句法、词汇以及语言等四大项产生的。本章程通过对英语商务合同中的句法和词汇做深层次的探讨,解答出如何有效的进行合同翻译的方式方法。与此同时,还简要的阐述了商务合同中的基本特征,并根据基本的特性提出了翻译的重点及要点,对今后的翻译起到了辅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