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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2-09 15:05:39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1)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从实际出发,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将新农村建设与百年古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镇区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初步达到道路基本完好,路面整洁,排水畅通,各种附属设施运行良好。清除镇主要出入口、镇村结合部、城中村以及村庄道路两侧的"脏、乱、差"现象,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巷道平整畅通,家园美化净化,垃圾及时清运,镇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逐步建立健全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整治活动时间:集中整治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第一季度为1月22日-30日,31日检查考核。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活动分为镇区整治和村庄整治两部分。

(一)镇区整治

1、集中清理镇区卫生。城管队负责镇区内道路、绿化带内卫生和积雪清扫工作,要求清扫彻底,不留死角,并安排专人保洁,见脏就扫,重点清理各卫生死角;对镇区各条道路、街巷、西大河沿岸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运,三桃各村出人予以配合。全镇机关单位按照周六义务劳动划分区域,进行卫生和积雪清扫。

2、集中清理乱堆乱放。城管队和三桃各村负责集中清理镇区内所管辖主要道路两侧乱堆乱放的建材、柴草、杂物和砖瓦石块。

3、集中清理三乱小广告。全镇机关单位和三桃各村负责清除镇区道路两侧所属建(构)筑物墙体、电线杆和树木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小广告。城管队负责清理沿街商户墙体、行道树及公共场所的三乱小广告。要求对张贴的纸质小广告要清除干净,对涂写的小广告要用漆近色覆盖。

(二)村庄整治

1、各村要有专职保洁员,村里负责人员选配、工资发放和工作考核,镇城管队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各村要有村干部分管环境卫生工作,并定期检查。环卫有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和工作计划。中心道路要设置公厕、垃圾池等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垃圾填埋场,生活及建筑垃圾集中填埋,不得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2、各村服务中心办公区、学校、卫生室整洁卫生。门外墙面整洁,无乱张贴、乱涂乱画行为。公示栏、报栏整齐规范,无破损现象,内容定期更换。院内清洁,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无烟头,墙面无蜘蛛网,无积灰。

3、村中心道路和配套设施完好。已硬化水泥路面的,路肩要覆土。未硬化水泥路面的,道路要平整、铺设砂石。主要路面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路两侧墙面无乱涂乱画等行为。村庄下水道保持通畅,无垃圾等杂物堵塞现象。

4、各村路灯要设施完好,及时维护,亮灯率达100%。

5、各村主要道路两侧墙体要粉刷出新。要栽植绿化带,并定期修剪养护,及时补植,无枯死现象。

6、农户庭院内外整洁、美观、卫生。

四、整治要求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2)

二、积极推进。全镇参加此次清洁行动达到1800余人次, 共清理村内沟塘158个,并对生活立即堆放点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物105余吨,并组织畜牧站人员,对全镇53处大中型养殖场的粪污排放进行检查,严禁乱排乱放现象发生;共清理废旧广告牌64个,并对村内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进行清理,同时组织城管办人员,对商铺的乱贴乱挂进行拆除,龙亢村对街道上的商铺主进行门前三包的加强教育;共清理无功能建筑700余平方米,实现了村庄建筑整齐整洁。此外加大对光大保洁公司的监督,要求对破旧的垃圾桶进行及时更换,并加快镇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速度;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镇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积极宣传。22个村对所在村的小学进行了一次爱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教育活动,要求学生在暑假期间以身作则,用心参与到村庄清洁行动中去,并能够用心充当好村庄清洁宣传员的角色,透过中小校园带动家长,自行加入到村庄清洁行动中来。总之,全镇上下村庄清洁氛围浓厚。

四、存在问题。总结我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全镇人口分布范围广,群众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难度大,很难完整系统的规划在全镇推开;

2、农民环境卫生意识薄弱,思想顽固,加上居住分散,垃圾乱扔乱丢现象一时难以解决;

3、河道仍是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垃圾的主要倾倒地方,清理难度十分大。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工作难度大,动态性、反复性强,但是在我镇镇村两级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在环卫工人、保洁员的辛勤劳动,在广大群众的配合下,村庄清洁行动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乡镇中许多好的做法,再接再厉,取长补短、创新举措,力争使我镇的村庄清洁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为扎实推进我镇村庄清洁工作,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下:

1、抓宣传教育。继续利用广播车、宣传标语、手机信息、公众号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讲究卫生和爱护环境的意识。为了更好地引导村民树立文明生活理念,在各村组织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通过相互比赛、争当模范的方式,使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等意识无形的深入到群众心中;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道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在全镇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月”活动,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城乡面貌,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四个曹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国道综合整治工程。集中时间对国道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沿路两侧房屋墙面进行统一装饰、粉刷,对道路两侧“三大堆”、乱搭乱建的建筑物、破屋烂房、城区店外经营等进行彻底清理,规范沿路广告牌匾设置,清理沿线河道内漂浮物及垃圾,保持水体清洁,把国道打造成进出的绿色大道、景观大道,着力把曹王打造成靓丽的南大门。

(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集中时间对城区驻地进行高标准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灯设施、人行护栏、公厕、果皮箱、垃圾站等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彻底清除路面积存暴露垃圾和建筑工地残渣废土,做好绿化带管护工作,保持环境整洁,排水通畅;加强商业店铺管理,临街建筑立面清新,招牌、广告和各类亭(棚)设置规范、整洁,各商业店铺落实“门前三包”,杜绝乱摆乱放、占道经营和跨门摆摊现象;规范广告牌设置,清理副广告牌,在不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基础上统一广告牌设置标准,实现城镇驻地卫生整洁、环境舒适、景观优美。

(三)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全镇所有村庄做到净化、美化,对村属路段垃圾集中处理,彻底清除“三大堆”,保持临街建筑整齐,对村庄内房屋墙面进行统一粉刷、装饰。各村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成立农村环境管护队伍,设立专、兼职卫生保洁员,配置垃圾桶或垃圾池,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集中收集、清运、处理,制定相应村规民约和管护制度,建立“门前三包、分区包干”的长效保洁机制。年已创建的生态文明村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五化”提升,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保障措施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4)

巨各庄镇位于密云县城东南部,地理位置优越,镇域总面积107.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95.13平方公里,平原面积12.67平方公里,下辖26个行政村,京承高速在该镇蔡家洼村与金鼎湖分别设有出口。依托区位优势,巨各庄镇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规模化、农民就地城镇化建设,“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建成了环境优美的园林式小城镇,吸引了一批优质产业入驻。在巨各庄,我们看到了环境建设带来的经济发展,也看到了经济发展推动环境提升的良性循环。“干净、整洁、路畅、村美”,简单的标准成就了巨各庄的精致乡村生活;“宜居、宜业、宜游”,朴素的愿望承载了巨各庄人的美丽“乡村梦”。王东书记用简练精到的话语,为大家回放了巨各庄镇的环境建设与提升之路。

种树栽花 环境先行

“乡村就是要像乡村,有花有树,年年种花栽树”,王东书记简练精到的话语道出了巨各庄镇“环境先行”的发展理念。

王东书记告诉我们,巨各庄镇是密云县的经济重镇、工业强镇、生态大镇,过去的砖厂矿厂等对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环境怎能名列全县前茅?2013年,巨各庄镇组织全镇26个村支部书记、主任及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到怀柔区、延庆县等地实地学习考察,组织专题培训,全镇上下形成了“重视环境、建设环境、提升环境”的思想意识。有了这种观念,环境怎能好不了?巨各庄的科学定位首先体现在整治环境的决心和力度上,其“环境先行”的第一步就是“绿化”,平原造林,沿京承高速造林3300亩,村庄绿化1万亩。种树选用适合本地的树种,做深层绿化。“美丽巨各庄,山水林田路”,巨各庄镇在坚持不懈种树栽花及美化环境的过程中,变成了环境优美的园林式小城镇。

如果说绿化是巨各庄镇环境建设的基础,那么“精致乡村”的“精致”又如何体现?王东书记告诉我们,2013年以来,巨各庄镇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开展环境建设“三大工程”。即:以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无漂浮物、无暴露积存垃圾和无非法小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干净指数工程;以统筹推进村庄绿化、民居外立面油饰、主干街道提档升级、景观节点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美化提升工程;以完善保洁员管理机制、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制、环境建设奖惩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规范化工程。镇域环境得到了整体提升,老百姓也积极响应。

那么,老百姓为什么能够积极响应呢?拆除农户的私搭乱建没有难度吗?王东书记告诉我们,镇里给农户进行民居外立面油饰也不是无条件的,只有积极配合拆除私搭乱建、不乱堆乱放的农户才能得到集体油饰其民居的机会,2013年就有4个村因为工作被动、不予配合拆违而没有进行集体油饰。先进带后进,这些村的村民看到其他村的民居都漂亮了,对自己的居住环境也不满意了,村里有了压力,也主动积极起来,镇里的工作就好推行下去了。就是这么简单的“交换”思维,让巨各庄镇的村民们认同了“环境先行”的理念,让这里的村庄亮了起来、精致了起来。

在豆各庄村、蔡家洼村以及后焦家坞村,所到之处几乎都是花园式的景观节点、典雅的徽派建筑风格、美观整洁的文化墙以及两旁开满鲜艳的玫瑰和月季花的整洁舒适乡村小路。据王东书记介绍,村里栽种的玫瑰花和月季花,都是镇里自己培植的,平均每支只有1元钱,与购买相比节省了不少成本。

此时已是酷暑时节,而村里自行购置的洒水车却能为道路两旁绽放的花儿及时补充水分,为乡间小路降温。

机制引领 创新驱动

在巨各庄镇豆各庄村的中心小花园休闲走廊前,记者看到一位在亭子里纳凉、身着黄马褂的保洁员大姐,这位大姐告诉记者,她现在不叫保洁员了,今年镇里给她们改了新名字,叫“环境建设员”,而她所负责的区域就在自家门口。透过她爽朗的应答声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记者感觉到了这位大姐对自己这份工作的满意。

王东书记告诉我们,2014年以来,巨各庄镇在继续坚持各村作为本村环境建设责任主体、各村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村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改革完善了原有村级保洁员管理机制。

首先,村级“保洁员”统一更名为“环境建设员”。巨各庄将全镇范围总共划分为127个责任网格,对应127名村级环境建设员。过去,保洁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村内各类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的清扫捡拾。现在环境建设员的工作可远不止这些,在原有保洁员的工作基础上,还增加了以下主要职责:对村内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清理、劝导和报告;对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现和报告;对村内公园、文化体育器材、景观节点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定期管护和损坏报告;对村内绿化成果的日常管护、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报告;对生活垃圾分类初选及就地无害化处理等。显然,环境建设员的职责相对保洁员的“保洁”工作更增加了“监管”的职责。

那为什么之前的保洁员甚至连单一的工作都不一定能做好,而现在的环境建设员却能一人多岗担负网格内的所有责任?王东书记告诉我们,村级环境建设员作为“全职化”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每日7小时工作制,岗位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月1300元,实现了村民在自家门口就业。此外,巨各庄镇政府还坚持“以奖代惩”原则,每月根据每名环境建设员的实际工作成效相应给予绩效奖励,年底再统一发放绩效考核奖金,部分优秀环境建设员甚至每月可以领到1700元的岗位补贴。环境建设员的责任重了,岗位补贴增加了,“高补贴”“全职化”与责任“全面化”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在了解到环境建设员的职责之后,记者不禁发问,环境建设员发现问题后的报告渠道、方式是什么?谁来考核、监督他们的工作?

王东书记告诉记者,巨各庄镇改革了管理模式,引入专业化市场监管力量。巨各庄镇选聘了专业保洁公司,将全镇127个责任网格划分为5个监管区域,由该公司派出5名监管专员根据镇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全程参与所在区域环境建设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各环节的管理。同时,环境建设员采用竞聘上岗的办法选用。以往,巨各庄镇的保洁员是由村里推荐直接上岗。今年年初,镇里把村级保洁员升级为镇级环境建设员,并作为全职化的公益性岗位,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通过推荐、培训、面试等程序竞聘上岗,实现了公益性岗位职业化管理。“职业化、网格化、专业化、管理无缝隙化”的环境建设员管理机制与“镇、村、专业保洁公司、环境建设员”四方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为镇域环境提升提供了常态化保障,形成了镇域环境建设的责任“全覆盖”。自年初新举措实施以来,全镇各村在环境建设上形成了各个有干劲、村村争当样板村的良好氛围,全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那么,在“四方”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中,镇、村的作用与责任怎样体现?王东书记告诉我们,除了环境建设员管理制度,巨各庄镇同时还有环境建设定期督查评价机制及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为保障。

其一,巨各庄镇党委、政府在做好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坚持每季度组织各包片领导、包村组长和各村负责人共同参与全镇环境建设拉练检查,并把检查考核结果通过镇机关大屏幕滚动播放,通过镇有线广播“村村响”平台通报等形式向全镇公开,通过专题座谈会、上门主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力量来监督评价,形成倒逼机制,增强了各村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其二,巨各庄镇政府与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各村书记、主任签订专项责任制,明确将各村开展环境建设的成效情况,与年底对各村的绩效考评、年内对各村的镇级财政资金及项目支持等重大事项挂钩;镇纪委对此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有责任、有监管、有落实,全环节保障了镇域内环境水平的提升与守护。而与责任相比,奖励似乎更能激发人的积极性,巨各庄镇“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激励办法显然印证了这一点。王东书记告诉我们,巨各庄镇设定的“环境优秀奖”、“突出进步奖”及“优秀典型奖”,有效促进了“抓两头、带中间”的镇域环境建设工作思路落实。

三个奖项的设置也体现了镇党委、政府的良苦用心。其中,环境优秀奖,为基础性的绩效奖,以各村在全镇年度环境建设考评中的具体排名情况为依据,分等次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几乎覆盖全镇各村,保护了各村“共同建设”的积极性。而突出进步奖是用于奖励那些工作努力、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的村。该奖项规定,考核排名较上年度进步5个名次的,奖励3万元;进步10个名次的,奖励10万元,调动了后进村“比学赶超”的积极性。优秀典型奖则用于奖励长期以来工作积极、成效显著并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村,维护了先进村“引领示范”的积极性。

务实管用的激励机制有效激发了巨各庄人参与环境共建的积极性,他们在建设环境、守护环境的过程中得到了实惠,收获了快乐,更看到了美好未来的美丽蓝图。

依托产业 追逐梦想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5)

根据县委领导班子统一分工,本人分管全县农口、城建、环保工作。现我就任职以来自己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进行述职,请予评议。

 

一、努力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一年来,我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自觉做到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规定》、《收入申报规定》、《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廉洁从政。

 

三、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一)农口工作。年初,根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与农口各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粮、经、草比列达到52:18:30。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完成513户的沼气建设。林业绿化完成7000余亩,继续做大做强特色林果业。同时,做好吉林台电站库区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抓好农机管理工作,农机事故三项指标为零。科技培训和科技推广体系工作得到加强,完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123.14万元。积极做好对农牧业生产的服务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四级网络建设及预警预报工作。做好土地保护和登记工作,保护率达到88,共发放土地使用证373本,集体土地使用权297宗。

 

(二)城建工作。城市建设以“长远规划,区域布局,整体推进,重点建设”的原则,改善了县域投资环境。一是做好城乡规划,完成___县及周边乡镇中心村的编制工作。二是抓好市政建设,完成县城道路硬化、黑化和铺设31公里。同时认真抓好县城供排水改扩建、水源地蓄池、污水厂等项目建设。三是园林绿化工作,县城绿化面积完成207.52公顷。四是进行县城亮化工程,新安装灯具362杆,为城镇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三)环保工作。抓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限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做好城镇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工作,对六家排污不合格的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努力改善我县的生态环境。

 

(四)劳动力转移工作。今年以来,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务工创收思想意识,劳务输出23680人,创收2872.1万元,农牧民技能培训13679人。

 

乡镇农办主任述职述廉报告二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部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新农村建设统揽工作全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第二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1、圆满完成了201x年度省级考评工作。查缺补漏,强化措施,顺利完成了省新村办对我县的201x年度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考评,得到了考评组的高度肯定,并连续三年荣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县。同时,以较高得分,顺利完成了省综改办对我县的201x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绩效考评工作。 

2、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201x年,全县新农村建设村点共有63个,其中铺面点55个,自建点8个,涉及农户2616户,11037人。各项工作按照年初工作方案及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稳步推进,“三改”工作进展顺利,村庄环境整治已全面铺开。目前,村庄初步绿化工作已基本完成,种植各类苗木2万多株;拆迁废旧房屋、栏舍面积万平方米;改水2355户,完成率90%;改厕2093户,完成率80%;清理路基15千米,垫层17千米,硬化道路8千米;清理各类垃圾、污泥、路障130多吨;多数村点已着手进行房相改造。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整体上来看,进度快的乡镇是六市乡、荷塘乡;进度快、效果好的村点有升坊的太岭、良坊的歧下、南岭的长埠、坊楼的甘家、六市的黄桥和垭坞、荷塘的万里等村点。 

3、农村清洁工程深入开展。201x年,我县农村清洁工程村点138个。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卫生清扫、垃圾收集、集中处理等措施,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通过举办清洁工程巡回督查宣讲报告会、业务培训会等形式,营造了工作氛围,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保洁制度、卫生评比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农民群众的文明素质普遍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4、一事一议项目稳步实施。按照“规范秩序、群众认可、便捷高效、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抓好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精心筛选了78个项目村点向省市申报,并建立了项目储备库。召开了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认真安排部署201x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规范细化了项目验收程序,对工作进度较快的村点进行了项目验收。目前,已验收了21个村点的项目。 

5、综合协调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上下联动,积极行动,顺利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二是以“整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为主题,以进一步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以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和谐稳定繁荣为目标,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做好了对农口部门的各项协调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了新农村建设、清洁工程、人饮工程、农业执法等各项涉农工作调研。 

二、存在问题 

1、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部分乡镇村宣传发动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工作方法单一,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乡镇与乡镇比,村与村比,无论整体效果还是工作进度都存在明显的快慢差异。 

2、农村清洁工程方面:一是部分乡镇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部分村点群众对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及垃圾分类常识等掌握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村点完全等待、依靠县配套的经费,保洁员工资无法正常保障,导致保洁机制运行不畅。 

3、一事一议建设方面:一是由于上级投资有限,地方财力不足,再加上农民自筹能力较弱,导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二是部分村点项目资料整理不完善,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办将围绕《政府工作报告》,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统领工作全局,明确目标,开阔思路,强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农村建设方面 

1、全力跟进以“六改四普及”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制订倒计时安排,开展“三改”攻坚,力争改水、改厕、改路率均达到100%。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确保改栏、改房、改环境等村庄整治工作全面跟进。给村庄“穿衣戴帽”,对村庄残墙断壁、破旧建筑、破烂园墙进行全面整治、改造、提升。在前期绿化的基础上,抓好后续绿化工作,对新修道路、房前屋后、休闲场所等地见缝插绿,达到房前屋后花果园、村内道路林荫化、村庄周围风景林的效果。 

2、全力打造形式多样、风格各异的新农村建设特色亮点。在均衡推进、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集中人力、集聚物力、汇聚财力,因地制宜,注重特色,从提升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突出文明和谐等方面入手,着力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发达、田园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乡风民风和谐的新农村建设样板村。力求每个新农村建设村点的人居环境在建设前后都有明显的改变,能辐射、影响、带动周边的村庄,成为当地的一张名片。 

3、全力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继续按照“统筹协调、各计其功、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县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务、交通、卫生、农业综合开发、人社等部门的涉农资金。将项目和资金向新农村建设村点倾斜,力争有更多的项目,更多的资金与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二是整合工作组资源。督促各乡镇村与挂点工作组多联系、多汇报、多沟通,向上争资、争物、争项目。三是整合社会资金。通过政策鼓励、荣誉激励等办法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尤其要深入发动农民群众,加大投工投劳力度,形成政府加大投入、社会广泛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农村清洁工程方面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垃圾分类常识,抓好垃圾分拣分类,力争垃圾分类工作在农户层面就基本到位。做好塑料薄膜、电池等对环境污染严重废品的回收、存放、处理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逐步改变农村的陈规陋习,彻底消除村内垃圾乱倒,杂物乱堆,污水乱排等现象,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路洁、水清、景美的目标。 

2、加大保洁资金筹措力度。从政府投入、单位帮建、社会支持、群众自筹等方面着手,拓宽融资渠道,稳定资金,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保洁员工资,确保保洁机制长效运行。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围绕清洁工程目标,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访与暗查相结合、阶段性评比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动态,总结经验做法,科学推动工作。 

一事一议建设方面 

1、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农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直接支付、公开公示”,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 

2、强化督促检查。制订详细的阶段性督查方案,督查实行“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范围、定职责,包检查督促、包业务指导、包考核验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实行考核验收主动申请制,已完成建设项目的试点村主动向县乡提出完工项目验收申请,未申请验收的项目视为工作未完成。 

3、抓好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分别管理,各计其功”的原则,把一事一议与村级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农村环保、移民搬迁、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整合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自身建设方面 

1、围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综合协调工作水平。以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和谐稳定繁荣为目标,加强协调沟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与涉农部门的协调工作。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6)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自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村委会多次召开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并下发《港六村委会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自然村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我村委会共计清理村巷道及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315处,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126处。

2.农村保洁工作。我村按照标准配备保洁员共15名。各自然村保洁工作运转正常,生活垃圾收集到乡中转站进行压缩运载到县垃圾场进行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运作模式。

3.家禽圈养及人畜分居工作。目前,我村委印发《关于村民圈养家畜家禽的通告》,要求村民对家畜家禽进行集中圈养,对散养的家畜家禽一律视为无主畜禽由村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做到家禽圈养、人畜分离。

4.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我村委会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依据村庄实际情况编制村庄规划,13条自然村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5.推进村庄集中供水。13条自然村675户都实现了集中供水。

6.推进村道硬底化建设。我村委会13条自然村,其中10条自然村已实现环村路硬底化建设。

7、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港六村委会共13条自然村,有5条自然村列入2020年奖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5条村完成主管建设。

8、全面推进“厕所革命”。纳入厕改范围户数42户,截止2020年10月31日止,累计完成卫生户厕改造20户,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

二、存在的问题

我村委会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稳定不够彻底,后续建设有待加强,整治成果还需巩固;二是村经济比较薄弱,大部分仅依靠财政资金,整治工作进度比较缓慢;三是“三清三拆三整治”整治后不能维持效果问题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四是群众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农村群众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差,没有充分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城区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环境综合整治新机制,以优美整洁的城乡面貌展示隐珠的改革开放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按照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思路,认真调查分析城乡环境存在的根本问题,从源头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环境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深层次问题。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高度重视所辖区域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抓好落实。城建、城管、环卫、管区等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实效。同时,在企事业单位落实“门前三包”长效治理机制。

3、坚持专人负责的原则。对每项环境整治任务均由一名党政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抓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从2012年7月开始,在全处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健全完善环境整治管理机制,全面改善我处人居环境质量。对短期内难以完成的环境整治项目,列入年度整治计划逐步实施。

(一)驻地环境综合整治。

1、做好驻地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地面干净无堆积,环卫设施无破损,绿化带中无积存垃圾;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加强广场绿化养护管理,做到整洁干净,植株形态美观、长势良好;严禁在绿化带内种植各种农作物,发现后3日内清除并恢复。

2、加强驻地七村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保持垃圾桶周边清洁卫生;驻地七村应加强辖区内设置垃圾桶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垃圾桶不出现丢失、损毁现象,确保村民生活垃圾定时入桶;出现建筑垃圾、煤渣等非生活垃圾,各村要于当日清运完毕。

3、加强8处废旧物品回收点的整治(详见附件4)。对未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业户,于7月15日前依法取缔,同时对旧址加强环境整治,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对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的业户,加大规范整改力度,实现集中入室经营。

4、加强对37家洗车店、修车店的管理(详见附件5)。对洗车店、修车店依法整治,严禁占道经营,严禁造成污染;对无证或不达要求者,于7月15日前依法关停取缔。

5、加强对22家烧烤经营业户的规范管理(详见附件6),垃圾入桶并即产即清,桌椅摆放整齐。7月15日前完成依法整治,杜绝污染;对不达要求者,依法取缔。

6、7月15日前清除城区内的所有小广告,解决乱堆乱放和乱扯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突出问题。办事处各村7月15日前要清除辖区内所有小广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整体形象。

7、加强违法建设监控,禁止乱搭乱建,7月15日前对人民路与金晖路交界处的偏厦、易通路与泰山路南交界处的超市、华天车辆后东西路内清理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北京路与灵海路的广告牌、违法建筑(天龙果业超市)清除完毕。

8、加强城区落地式灯箱、门头牌匾管理,7月15日前对不能正常亮化的落地式灯箱、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且影响城市规划的户外广告,坚决予以拆除,着力解决落地式灯箱亮化率不高、门头牌匾破旧等问题。

9、加强集贸市场管理,集市的环境卫生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大卢集由大卢家疃村协调市场服务中心清理,山冯集、崮上集、大荒好日子商贸城由西山冯村、崮上村、大荒庄各自负责清理。

10、彻底解决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7月15日前对确需停车的道路划出停车区域,其他道路一律禁止停车。

11、协调市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完成北京路亮化工程,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增强城市亮化景观效果;协调灵海路、泉城路等主要道路的亮化。

12、协调启动金晖路道路改造工作,7月15日前全面清除道路两边生活垃圾。

(二)城区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治理

13、7月15日前完成各居民小区辖区内环境整治,小区内无暴露垃圾,无损坏绿地、花草树木行为,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泼污水、占用堵塞楼道等现象。

14、加强小区内广告设置,7月15日前清除小区内所有小广告,小区内房屋墙面整洁,无乱贴、乱挂现象。

(三)环境污染治理

15、加大对点源污染的执法力度。配合市环保部门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不间断巡回检查和事后督查,对发现的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上限处罚、限期治理、停水断电、关停搬迁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理,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6、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小橡胶企业入园搬迁工作。对隐珠片区的橡胶、轮胎、手推车生产企业,实施统一入园集中管理,整合生产能力,提升工艺水平,淘汰企业自备燃煤小锅炉,改变无序生产现状,减少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改善隐珠片区环境质量。

17、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企业乱排乱放、乱焚烧、乱倒垃圾行为。

(四)河流环境治理

18、加强河道卫生治理,禁止向河道内倒垃圾,7月15日前清除大卢河、西冯河、山冯河、北高家庄河等河道内漂浮物、生活垃圾等。石砌段内由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清理,石砌段外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按上述标准负责清理。

责任领导:

19、协助市有关部门对西冯河实施截污清淤工程,铺设污水管道,清除河道垃圾,全面改善河道污染现状。

(五)驻地外村环境治理

20、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境污染等项工作。

21、禁止乱倒垃圾,各村要建垃圾池或设置垃圾箱,实行垃圾定点投放且日产日清,实现垃圾无害化填埋。

22、巩固完善新农村建设“五化”成果,7月15前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村庄街道平整洁净、绿化亮化,路面、荷兰砖破坏的要及时修复,大街小巷无“三大堆”,进村路沿线无垃圾、树挂,无乱搭乱建,无打场晒粮现象。

23、积极开展文明庭院创建活动,村民生活习惯文明,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庭院环境优美、卫生整洁。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初)。办事处组织召开全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上旬-9月中旬)。各村、各单位要集中时间、人员,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清理整治。7月15日前有明显成效,7月底前达到整治要求。办事处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和现场观摩会,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做到边整治、边巩固,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督查验收阶段(9月下旬)。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办事处成立全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村庄、重点部位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包重点部位责任制(详见附件2、附件3),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村成立2-6人的环卫队伍,实行包街责任制,彻底清除村庄卫生死角,提高村庄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周边人居环境。全处各级各部门都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8)

以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推动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为目的。

二、整治时间

2020年6月8日--2020年7月8日

三、总体目标任务

一是改善村容村貌。充分发挥村保洁员、公益岗和公益性事业劳务人员的作用,由点到面,对村内主次干道、房前屋后、沟渠堰坝存在的各类垃圾、杂物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彻底清理。

二是改善家庭环境。组织帮扶干部、党员、志愿者帮助贫困户整治家庭环境,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室内卫生,庭院环境干净整洁。

三是保持日常保洁常态化。落实好各项制度,抓好保洁员队伍,全面提升保洁标准和质量,做到农村人居环境“十净”(即房前屋后净、庭院净、禽舍净、道路净、沟渠净、绿化地林带净、公共环境净、水边净、场院净、地头净)。

四是健全村规民约,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村规民约,让人民群众成为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者、受益者,不断提升全体村民的清洁卫生意识。

四、整治重点

1、小集镇:对集镇街道、巷道、公共场所及其周边进行全面清扫整治,做到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溢流、无垃圾乱扔乱倒。整治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做到无乱搭乱建、无乱贴垃圾广告、无废旧广告标牌。

2、村庄:全面整治村庄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主次干道、路边、塘内、沟渠内无垃圾无漂浮物,无畜禽养殖粪污;无黑臭水体,生活污水不溢流;收集点、中转站环境整洁,垃圾桶无污渍破损,垃圾日产日清。

3、庭院:引导群众开展大扫除、大整治,做到庭院物品摆放有序,不乱堆乱放,环境干净整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4、美化绿化:村庄内主干道两侧因地制宜悬挂、书写宣传标语,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扩大绿地面积,做好庄宅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绿化,保持房屋干净整洁,村庄无残垣断壁、废弃畜禽圈舍、废弃厕所,无乱贴乱画,无私接乱拉电线网线。

5、亮化:结合整治行动,村内在主干道、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安装路灯,必要时增设摄像头。

6、文化:要组织村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移风易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村民的幸福感、满意度。

四、保障措施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9)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困地制宜,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城乡联动、共治共享部署,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内容,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实现农村垃圾全面治理为核心,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建立机制、注重长效,深入开展全区全域无垃圾行动,着力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经济强区、生态大区、文化旅游名区,全力打造生态美、百姓富的和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靠群众、全民参与”。

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相对集中”。

3、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全面推进”。

4、坚持“领导包抓、部门主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坚持“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奖惩分明、跟踪问效”。

6、坚持“健全机制、完善措施、常态行动,长效管理”。

(三)行动目标

2017年,全镇松涛,五一等8个村90%的村民小组建成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转运处理,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清扫工具等设施设备。新鲜,郭家寨子,三盘磨村配置垃圾转运、收集车辆,垃圾全部转运城区垃圾收集点处理,窑沟,皇台,宋家园,蔡庄通过物业公司配置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并纳入城市环卫,2018年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实现全镇全域无垃圾目标,并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等农村垃圾治理标准。到2020年,100%的村庄垃圾得到全面治理。

(四) 重点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各党总支,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行动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主动参与,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成为全体群众的自觉行动。一要开好村民小组长会和户长会,向群众宣传政策,对全域无垃圾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亲历亲为,全程参与村民小组长会和户长会。二是各村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屏,向群众印发宣传材料等各项方式,深入进行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共青团、妇联、学校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开展“小手拉大手”“巾帼示范”等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都来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

2、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四清活动通过“四清”彻底清理农村陈旧垃圾。二是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城区背街小巷道路及周边的垃圾污物,清除“四堆”,清除卫生死角;严格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制止乱倒垃圾、乱扔脏物、乱泼污水、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清除乱贴乱画的“牛皮癣”广告;坚决取缔探头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牌等现象,完善垃圾堆放、清运设施,确定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及长效管理工作。彻底整治镇区和辖区单位内部及周围卫生,提高保洁频率,统一规划,配套完善垃圾箱、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三是整治河道沟渠环境卫生。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干部和河长共同管护的“点、线、面”相结合的网格化河道管护机制。加强河道沟渠环境治理,及时清理河道沟渠内的垃圾。四是整治主次干道沿线环境卫生。加大道路沿线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和保洁力度。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周边无垃圾,林带无枯树;路边广告牌内容合规合法,路标牌设置安全美观;道路有养护、保洁有制度、有人员。沿线无占道堆放现象。美化、净化、绿化公路周边环境,着力营造公路沿线的文明卫生良好形象。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机制,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分级处理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六是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各村对社区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强化物业服务管理,做好社区日常保洁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工作。加大社区美化、绿化、亮化力度,集中清除新型农村社区周边的草堆、粪堆、土堆、垃圾堆,拆除周边残垣断壁和破旧房屋,彻底改变“有新房、无新貌”、“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面貌。整治在建社区建筑工地现场卫生,整治扬尘污染及生活垃圾、食物残渣、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七是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安置社区和在建社区依托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已建成松涛,海上新型农村社区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车辆转运等方式进行污水处理, 2017年底前规范运行松涛村污水处理站,2019年颐安美居社区力争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切实提高全镇污水处理能力。八是建立改厕及厕所污水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九是每周星期五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分路段、分区域包干,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标准、时限,广泛动员全镇镇村组干部、群众参与,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十是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参与度。采取聘请卫生保洁员、农户轮流保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建立落实村庄保洁制度,动员全体村民参与,划分环境卫生责任网格,与农户签订房前屋后环境卫生“三包“责任书,推行垃圾日清日运。

(五)整治目标

1、新型农村社区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无损坏设施;公共场地、社区空地、道路卫生清洁、无垃圾;绿化带、绿地无枯树、杂草;有垃圾收集箱,有垃圾收集转运车辆,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有物业管理机构。

2、村庄内无散放垃圾、无粪便、无断壁残垣;房前屋后无草(柴)堆、无土堆、无粪堆、无散养畜禽;村容村貌整洁,墙体无乱写乱画、无乱设广告;农宅外墙、屋面整洁;庭院无流淌污水,畜禽圈养,卫生整洁;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建新房拆旧房。户有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村有垃圾收集池(屋),有垃圾收集车辆,有柴草堆放场所,有村规民约,有村庄清洁制度和稳定的保洁人员。

3、农田无废旧地膜、无秸秆、无尾菜、无垃圾;有机肥料堆放有序、覆盖整齐。设施农牧业生产区域无乱堆乱放;有垃圾、肥料、生产资料专门堆放场所,遮挡、覆盖整齐;生产区卫生整洁、棚面干净。

4、村镇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周边无垃圾,林带无枯树;路边广告牌内容合规合法,路标牌设置安全美观;强弱电各类杆线设置合理、整齐;道路有养护、保洁有制度、保洁有人员。

5、合理确定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处理方式、规模、选址、排放标准、排水去向、建设主体及运行管理方式,落实农村新型社区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6、建立改厕及厕所污水治理机制,探索企业化和专业化管护模式,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

(六)长效机制

2018年至2019年在各村新建垃圾收集站,每个行政村配备2名垃圾清运员、2辆手推式垃圾收集车及清扫工具。各村根据作业半径、居住人口、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组建保洁队伍。确定保洁范围和保洁时间。鼓励采用村集体内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保洁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保洁义务。按照“五有”标准,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乡村保洁工作机制。

二、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9月15底前)

各村摸清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以及清理所需费用情况,建立本村整治台帐,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村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

各村、各单位以“三线”沿线、集镇区域、村庄社区、农田、村镇道路、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组织开展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l月至长期)

由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好整改工作,促进工作落实,接受区级验收,并对全域无垃圾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镇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构成参见附件),办公室设在镇环卫所,主任由镇武装部长陆延山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各单位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

镇党政办把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范畴,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底综合考核内容并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为纵深推进环境综合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镇环卫所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域无垃圾实施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日常监督督查、并将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情况纳入各村年底考核内容。

镇环保站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全域无垃圾财政投入资金的测算、筹措和监管,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废旧农膜和尾菜回收处理利用等工作的指导、推广和监督。

镇水管所负责监督“河长制”在各村的执行情况,

镇交管站负责“三线”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交通秩序整治。

镇食药所负责对餐饮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

其他相关站所、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既承担职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还要承担责任区域和本单位内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10)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xx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镇党委、镇政府先后召开多次针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升人居环境行动工作,并于2016年10月23日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及其他所有党镇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各村委会(社区)主任为成员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牛光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施俊杰、徐宗辉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临时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并集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xx镇2016-2020年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及安排,确保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措施、有保障。

(二)积极发动群众,强化宣传氛围

一是召开动员会、部署会。我镇每年召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召开了动员会、部署会,层层传到压力,逐级分解任务。并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动员会、部署会召开之后必须迅速召开工作动员会和部署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2017年至今,我镇分别在集镇主要街道、路口制作布标22条、在全镇辖区重点部位制作并悬挂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的宣传展板7块,在阿三龙高速路出口和xx延长线旁制作大幅广告牌一面。

三是自年初至今,先后针对13个村委会(社区)及村组下发《xx关于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七改三清”环境整治的通告》186份,做到到村到组;对全镇群众下发《xx镇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七改三清”环境整治的倡议书》10000份,做到到户到人,并要求各村委会(社区)集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力度和广度。

二、“七改三清”项目推进及实施成效

1.改路

按照上级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截止目前我镇已完成13个村委会社区的通村道路硬化硬化路,建制村道路硬化率达100%。实现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率达100%,经常性养护率: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建立健全我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机制。

2.改房

加强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的建设,严格执行村镇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各村委会(社区)、自然村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负责指导村民合理选址进行建设,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巡查监督报告、帮助农户办理建房手续等工作,使村庄建设坐落有致、井然有序。做好农危房改造工作,截止到2019年我镇实施农危房改造675户。2019年计划实施非四类农危房改造651户。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两个安置点:老杀火安置点52户,xx社区29户。

3.改水

完成xx水厂扩建和马者哨水厂建设。xx自来水厂大小管网已到户到表,但由于水厂处理水工艺不能满足供水需求,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必须改进工艺,扩大产水供水规模,对水厂改扩建,保证水量水质。架设远近冲至水厂应急输水管网,保证水源给水率。远近冲水库至水厂28km应急给水管网已建设完成。马者哨水厂已竣工,满足xx水厂需水,使xx片区达到安全饮水。

4.改电

我镇农村通电率100%,按照一户一表改造率均巩固在100%,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LED路灯和节能灯具,2018年初完成集镇亮化工程,共安装79盏节能路灯。

5.改圈

为进一步改善乡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减少群众疾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上级要求,我镇于完成了人畜混居清零工作,共改造682户人畜混居户,全面实现了清零。

6.改厕

完成6个村庄的公厕改造及配套设施(xx村、跃进社区、xx社区、响水村、附新寨、老杀火新村)建设;建立健全保洁制度。完成公厕改造9座,户厕改造317户。2019年计划户厕改造538户。

7.改灶

林业站完成改灶户130户。

8、清洁水源

部分污水管网已接入市政管网,大部分村庄村内支管网为合流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排水管网不配套。2018年完成国道323线xx段沿线村庄的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实现靠近乡镇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水源、水利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河道、沟渠、水库、河流周边村庄的定期巡查,严防各种废弃物、污染源排入水体,确保无裸露垃圾和白色污染,水面无可视杂物和漂浮物。清理村庄水井、水塘、河道、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淤泥,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9.清洁田园

三是清洁乡村田园。重点开展田间地头污染源整治。全面清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重点回收废弃塑料、玻璃瓶等,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实现农业投入减量增效,从源头上减少生产垃圾产生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10.清洁家园

一是重点开展323国道沿线村庄及周边村庄垃圾清扫,杂物清除,庭院清洁工作。对房前屋后的柴堆、煤堆、粪堆、料堆、垃圾、杂草堆进行清理,村内无污水横流,整治乱贴小广告、“牛皮癣”等突出问题,清理小广告。二是每村设立固定的保洁日(每周一次),建立稳定的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到位,房前屋后保持洁净。按照《xx镇提升人居环境实施方案》标准,健全规范集镇、重点村以及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建立村庄生活垃圾治理保洁和收费制度,做到每村有固定垃圾收集点,有稳定的垃圾清扫、清运队伍,不断巩固乡村环境卫生整治。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一是部分村组干部对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和参与的热情不高;二是群众对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的认识亟待加强,固有生活习惯(垃圾随意乱倒、货物乱堆乱放、污水乱排乱放、占道经营等情况)改变仍需时间过程。

(二)设施不足、管理滞后。从全镇工作情况上看,一是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仍有98个自然村既无垃圾池又无垃圾箱(桶)设施,少量已建环卫设施无法满足现有需求,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村民垃圾乱扔乱放;二是管理粗放,虽均已建立保洁收费制度,但有104个自然村尚未执行落实,一些自然村存在三无情况(即:无垃圾池、无环卫车、无保洁员),部分村内乱搭、乱建、乱堆情况时有发生,多数村组尚未建设排水沟导致村内道路出现污水横流。

(三)资金缺乏、投入不足。虽前期筹措资金开展相关工作,但因人多地广、财政压力大、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投入量远不能满足提升人居城乡环境工作需要,一定程度导致了我镇人居环境工作很大程度上停留在集中整治、临时应对阶段,工作推进缓慢,容易出现反弹,成果难以巩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宣传,提高人居环境意识。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重点引导改变群众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积极营造全镇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氛围。一是通过广播、微信等媒体反复宣传,利用报刊、展板、标语等形式强化宣传,使人居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定期发动组织村民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群策群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受制于资金投入,这是我镇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瓶颈,也关系到提升人居环境行动的长久和成败。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加强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资源、资金;二是要借助脱贫攻坚工作中挂钩单位、企业力量,多渠道争取;三是村委会(社区)村组要充分发动群众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投工投劳减轻财政压力。

(三)严督实查,狠抓落实。

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报告篇(11)

本标准分城市、县城、乡镇、村庄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地级市,县城标准适用于县级市及县城,乡镇标准适用于乡镇,村庄标准适用于村庄(屯)。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标准

1城市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保持整洁,并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主要道路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路面冲洗应在晚22:00至凌晨7:00进行。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临街饮食店铺不得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禁止炉灶出店作业。

1.11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2不得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3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4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泥污。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性,注重美观,造型、装饰和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等)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附属设施的形态和色彩应与建(构)筑物本体的设计、建造相协调。

2.4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5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三至六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7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8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9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10市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城市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大型门面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多块招牌,其高度、色调应协调一致。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城市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5.9不得购买或移植古树作为城市绿化景观树。

5.10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和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应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6.4小区内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市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各类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7.2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3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5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6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7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8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应在指定站牌停靠。

7.9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7.10携带各类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市区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以上,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应全面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位于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3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其它可采用铁皮波纹板;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档上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乱挂横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9.5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泥浆、污水应经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9.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7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8建筑工地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9工棚应整齐、美观、统一、协调。

9.10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城市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11城中村

11.1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城中村容貌和环境卫生应逐步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达到城市管理水平。

11.3城中村内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备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和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按有关标准设置公厕、废物箱、垃圾收运站等环卫设施,道路硬化、平整并定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11.4城中村内商业店铺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应规范设置,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应准确、规范,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11.5城中村内集贸市场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摊前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将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11.6城中村内建筑工地应规范管理,设置有围挡及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车辆进行清洁,不得带泥污上路。

11.7城中村内池塘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县城标准

1县城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保持整洁,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无乱贴乱挂物品。

1.10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不得在主干道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县城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性,造型、装饰、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主要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8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9县城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县城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现象。

3.4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县城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县城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县城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县城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县城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6.4小区内无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房)、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县城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3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4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5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6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

7.8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按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处理。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县城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应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1][3]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9.5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6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7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县城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乡镇标准

1乡镇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

1.3各类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的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保持洁净、无堆放物、无积水、无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的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乡镇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的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乡(镇)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乡镇主要道路两侧、乡镇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2.8乡镇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乡镇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体现绿色照明。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完好和整洁美观。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乡镇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乡镇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垃圾杂物。

5.4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6.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3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4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6.5公交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7公共设施

7.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传媒、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7.3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7.4乡镇生活垃圾应实行集中处置,垃圾收运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5乡镇应按规范设置水冲式公厕,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8.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8.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乡镇道路及公用设施。

8.4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

8.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8.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乡镇水域

9.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9.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9.3各类船舶、码头应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村庄标准

1村庄道路

1.1道路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系统。村庄外部应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沿路两侧无明显暴露垃圾;沿路乔木、灌木搭配美观、整齐,无悬挂垃圾、杂物。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应达90%以上,路面平整、清洁、完好,无堆放杂物、积水、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村庄内、外道路应连接顺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1.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乱搭乱盖,不得占道堆放农具、柴草等物件。对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堆放的杂物应及时拆除或处理。

1.3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批准,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应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村庄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粪便、污水乱倒乱排、车辆乱停乱放和物品乱贴乱挂等现象。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排水沟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

1.5道路两侧排水口(沟)应保持畅通,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6在街头临时设置的销售摊点应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7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8道路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2建筑景观

2.1严格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和各项设施建设,“一书一证”制度执行率达100%,没有违反规划乱批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闲置宅基地应整理置换。

2.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造型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2.3村庄内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洁、完好,外墙面无乱贴、乱涂写、乱刻画,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村容的物品。

2.4庭院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住宅建筑整洁、舒适、经济实用,配建有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厕所有墙、顶、门、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厨房通风透光,墙壁粉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坛或植树栽花予以绿化、美化;室内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卫生,无杂草、污泥、垃圾、粪便等,及时清理屋顶的枯枝、落叶;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人畜分居,实行家禽和牲畜圈养或拴养。

2.5注重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并设置保护标志。

3村庄照明

3.1道路照明设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路灯的杆型、灯具、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形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招贴栏等设施设置的位置应适当,布置形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村名、店名、各种标志和广告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绿化用地应占村庄建设用地的30%以上。

5.2村庄行道树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树上无垃圾、无擅自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长、维护良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5.4农村工厂、学校、农户庭院内应种植果树、花草,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举办各种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水域)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2集贸市场内部及周围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经营摊点、货物应摆放整齐;各摊点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洁净,无垃圾、积水;排水沟渠及时清理,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合理,设施完好,车辆进出、停放整齐有序。

6.4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每日安排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7公共设施

7.1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邮政、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交通等)应基本配套,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拉管线等现象。

7.3村庄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收运容器化和密闭化、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村庄内应设置有符合环保要求和足够数量的废物箱、垃圾池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4村庄内应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沟,每户房屋前后应建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各类排水沟渠、设施应配套,构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无污泥淤塞,保持整洁。应对池塘进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备初级的污水处理功能。粪便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村庄排水系统,再排入村庄周边的池塘或其它设施进行生物(无害化)处理。

7.5村庄应有规划地建设足够数量的带粪便净化处理池的公厕,厕所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粪水外溢。

7.6村庄用上清洁卫生饮用水的住户应达到90%以上。

7.7村庄应配套建有村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乡村学校、农民培训的职校技校以及村广播室、村文化活动室或书报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7.8村庄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和围挡。

8.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置于围挡之内,并及时清理。

8.3载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种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现象。

9村庄水域

9.1应重视治理、保护好村庄内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