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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运营年度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2 20:01:03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1)

在这场行业震动中,除铁通外,还有多家厂商“受伤”,震动波及的互联网用户或将超过1000万用户。

中国电信是震源所在。

2010年8月上旬,中国电信下发内部文件要求,各省公司对高带宽和专线接入进行清理,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外,清理所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

风暴至此展开,至今未止。

运营商内部人士认为,中国电信希望借助既定行业法规打击弱势运营商和广电,增加竞争对手的运营成本,从而最终稳固自身的宽带市场。

“黑白名单”

与其他电信业务一样,互联网也以互联互通为基础,用户互相访问会产生流量,当用户访问其他网络,产生的流量就需要彼此结算,以弥补建设网络和提供服务的成本。此时,谁向谁结算,结算多少钱,是关键问题。

目前,国内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骨干网间直联,二是通过NAP点互联,三是通过第三方接入。但无论哪一种方式,都要产生网间结算。按照工信部规定,为补偿中国电信和联通的骨干网投资,网络结算方式为其他运营商向它们单向结算。

“向中国电信结算其实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中国电信现在把单向结算变成了打击竞争对手的核武器。”一位运营商人士说。

按照工信部规定,目前有两种网间结算方式,一是通过国家交换中心节点互联,其他网络以1000元/月/M的价格结算;二是各网络与中国电信或联通直接接入,结算费用自行协商。

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电信却设立了“黑白名单”,予以差别定价。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中国电信对45M以上的互联网专线接入划分了两类用户,一类是联通、铁通、移动3家基础运营商,以及教育网、长城宽带两家全国性单位,必须由中国电信集团直接受理业务。此外,中信网络和广电机构所属单位这两家地域性单位,必须由中国电信集团审批后才可受理协议。除了上述用户外的其他用户属于第二类,中国电信省级公司可直接受理业务,但也要进行价格管控,避免为第一类用户提供转接。

一位运营商人士透露,中国电信给两类用户的待遇差异巨大。第一类用户的结算价格一般都高达100万元/G/月以上,第二类用户的结算价格则一般只有25万~42万元/G/月。一位IDC厂商负责人透露,在一些地区,二类客户向中国电信购买带宽的价格甚至低达10万元/G/月。

“中国电信的意图很明显,就是通过制定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结算标准,抬高竞争对手的带宽接入成本,从而遏制竞争对手的宽带业务发展,维持自身的垄断地位。”一位地方运营商人士表示。

这一价格令其他运营商难以接受。

“如果按照中国电信要求的结算标准,即使不考虑发展和维护用户的成本,除了所有的宽带业务收入,铁通每年还要再掏6亿元,才能支付向中国电信缴纳的结算费用。”上述铁通内部人士说,根据国资委最新公布的国资委央企2009年运营情况,铁通2009年营业收入80.4亿元,利润总额8.9亿元,而如果全部依照中国电信要求的110万元/G/月标准,铁通仅网间结算费用,一年就要向中国电信支付逾30亿元。

铁通的困境并非特例,其他弱势运营商也面临同样“赔本打工”的尴尬局面。

但由于中国60%的宽带接入用户、65%的内容资源及主要的国际出口带宽都集中在中国电信手中,网间互联总流量中有83%流经中国电信网络,弱势运营商与中国电信的网间结算不可避免。

清洗“流量穿透”

尽管如此,弱势运营商依然找到了一线生机:一些公司在中国电信购买带宽后,并不自己使用,而是转手卖给铁通、广电等弱势运营商赚取差价。尽管如此,弱势运营商获得接入带宽的价格仍远低于中国电信的结算标准,往往能低至30万元/G/月甚至更多。

在业内,这条路径被称为“流量穿透”,正是中国电信此次铁腕斩断的“清洗目标”。

对于“流量穿透”,中国电信一直高度抵制。在此前一份内部材料中,中国电信认为,“竞争对手千方百计各地询价,以多种方式低价接入电信骨干网,目的是降低成本使其在宽带市场有降价空间”,并估算当时“流量穿透”使竞争对手单个用户平均成本可下降25元/月。”

除此之外,业内通行的潜规则是,强势运营商会不时对弱势运营商的直接接入“做手脚”,降低其用户体验,以增强自身竞争力。而“流量穿透”以后,弱势运营商得以绕开这一关卡。

有意思的是,虽然多年来中国电信一直严防死守,但各地的“流量穿透”却并未消失,甚至有不断增长之势。

“关键原因在于局部利益。”一位电信内部人士透露,对于电信的地方公司来说,清理流量会影响业务规模和业绩,而且在很多转手倒卖带宽公司的背后,隐现着电信内部员工的影子,所以始终屡清不绝。“此外,由于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增大,‘流量穿透’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已经从小打小闹变成有组织的大规模穿透。弱势运营商往往是A省被中国电信卡流量,就立刻调整路由,利用流量穿透从B省跨省疏通流量。”

“通过第三方迂回接入中国电信,已经是弱势运营商的普遍行为。”这位人士透露,互联网流量最大,用户最为集中的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是流量穿透最密集的地方,也成为中国电信此次清查和打击的重点区域。

“比如广东,过去大半个月来已经至少有10家公司被中断网络接入。”一位广东运营商人士透露。

在此次“大清洗”中,大量互联网用户也受到池鱼之殃。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8月初中国电信开始清理至今,联通、铁通、中移动、长城宽带乃至地方广电机构等互联网接入厂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用户投诉、退网量大幅增加,且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矛盾在不断激化。

强硬的背后

与以往清理“流量穿透”相比,中国电信此次态度强硬,很多业内人士都认为“要动真格了”。

在内部通知中,中国电信集团要求,各省公司要按要求自查自纠,查实违规接入立即清退并向集团公司报备,不得以其他理由拖延整改。为防止地方公司因为业绩或利益搞小动作,中国电信还要求各省对其他省的异常流量进行举报,由集团核查后严肃处理。

此外,中国电信还出台了严厉的惩罚标准:一旦查实,首月加倍扣减违规省级公司业务收入100万元,此后每月按100万元递增扣减业务收入。

“显然,中国电信的目标很明确,就是以高压政策清洗‘内鬼’。”不愿具名的运营商人士说。

该人士认为,伴随三网融合渐进,手握内容和播控资源的广电系统将由散兵游勇整合为集团军,这令中国电信感到压力,这是促使中国电信下决心加大清理力度的关键原因。

2008年的电信重组之后,三大运营商已经逐渐形成相对错位的竞争格局。中移动在稳步发展TD同时,深耕2G用户,积极推动LTE,整体策略是以守为攻;联通则凭借WCDMA的标准优势,借势iPhone发力3G,其目标重在抢夺移动高端市场;而手握宽带优势资源、CDMA产业链却相对较弱的中国电信,在移动通信市场更多是以守待攻,目标是以宽带市场为突破点,以全业务整合的方式对局其他运营商。

这意味着,宽带业务的成败已成中国电信存亡之命脉。

在宽带市场,中移动和联通并不构成威胁,蓄势待发的广电却有可能直接威胁中国电信腹地。

业内人士分析说,由于广电运营商拥有直达用户家中的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有能力突破中国电信对驻地网的天然封锁,以较低价格向用户提供高带宽接入;同时,在三网融合大势下,全国各地的300多家广电运营商有望整合为一家全国范围的“第四运营商”,从而逐步摆脱对电信运营商的依赖,向个人、家庭乃至集团客户提供宽带服务。

就在不久前,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公开场合透露,广电总局正在抓紧组建部级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组建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已报中央批准。而按照广电总局的NGB(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规划,到2015年建设规模化的覆盖全国的运营网络,单用户实际接入速率将达到100M,足以与中国电信正面对决。

但是,只要单向结算政策不变,即使广电网络建成,依然绕不开中国电信和联通。所以,中国电信此次清理第三方接入,也被业内人士视作封堵广电反击通路的未雨绸缪之举。

网间结算政策待调

“按照现有政策,‘流量穿透’的行为确实属于违规,但问题在于,多年前出台的政策已经与当前市场情况有所脱节。”在采访中,多位运营商人士及专家表示。

自中国互联网普及至今,接入市场大多数的恩怨、沉浮与矛盾,背后都与网间结算有关。围绕这一核心命题的争议之多,矛盾之烈,讨论者之众,远超其他产业问题。

2001年,信产部首次出台网间结算办法。此后数年,该办法一直受到质疑。反对者认为,单向结算意味着,弱势运营商不但要为网内用户访问强势运营商的内容付费,还要为强势运营商使用自身内容服务买单,这有失公平。此外,网间结算的成本和费率如何确定,也成为争议焦点。

2004年、2006年和2007年,信产部三度修改网间结算办法过程中,都只是对网间结算费用等细节问题进行调整,单向结算的游戏规则一直保留。

“更无奈的是,即使每次只是细节修改,都是有弱势运营商的牺牲代价才得以推动。”一位互联网运营商人士说。

一个例子是,2006年7月,在基础运营商中首家拿到全国连锁网吧经营牌照的联通壮士断臂,全面关停旗下网吧一度超过2500家的联通网苑业务;同年,铁通在6个省市的连锁网吧业务也全部关闭。两公司关停网吧业务的原因,都是不堪当时的中国电信和网通打击。

此事引发巨大震动,次年,信产部再度修改网间结算办法,结算资费从最高220万/G/月,下降到100万元/G/月,这也是多次修改中,变动最大的一次。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2)

在现发展阶段,有线电视全IP化也在加速,全IP网络发展是必然趋势,广电网络运营商也正在建设新一代的IP网络。在电信网全面IP化的趋势下,有线电视网的IP化也在加速,这已经成为了行业共识;与此同时,不断增加的业务使频率资源逐渐紧张,IP技术的优势凸显。

很多时候人们是出于对经济的考虑,在半专用甚至公共互联网通道上传输文件比通过专用光纤或卫星通道传输要便宜得多,这为全IP网络的推进提供了最有利的温床。在现实中,无论是基于IP的视频传播传输还是基于IP的语音通讯,广电运营商要满足今天的众多需求,实现全IP网络也许是最佳出路。

目前广电、电信双向进入已经初步形成,广电行业已经从行业专营自然的进入到三网融合的竞争市场。当前电信运营商推动网络全IP化,并加速带宽提速,再通过宽带接入送智能机顶盒,在市场竞争中独占鳌头,而广电运营商还是选择半IP方案(DVB + DOCSIS/EoC),而接入层上的业务则复杂种类繁多,显然已经不适合未来新业务发展方向,广电运营商接入网络需全面IP化!除了市场原因外,网路技术滞后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全IP化网络压力重重,当然,这也给广播电视行业带来一次难得的跨越式的发展机会――直接部署全IP接入网。

NGB艰难前行,广电阵营急需思考

作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将会在年底前挂牌,从而更好地建设与管理营运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网络。从结果看,与今年年初的方案变化并不太大,依然是“先挂牌、后整合”的思路。早在三月份的CCBN2013新闻会上,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线公司副总经理刘众就表示,为迎接挑战,对于广电总局来说,“在2013年,三网融合的重点是以智能终端接入为主,进一步加快基础网络的改造,而技术的进步更为三网融合提供了动力支撑。”可以确定,在终端智能化、市场化快速发展当下,广电终端的智能化将决定其竞争力的生死存亡。

此前,NGB已进行两期全国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从示范区实施至今已过四年,NGB进展缓慢,在多方利益博弈中艰难前行。试点前期,有线电视对家庭视频业务的垄断、而电信运营商对固话及宽带业务的紧紧把持。试点后,电信运营商IPTV发展较快,而广电基于N G B的互动点播以及宽带接入业务遇到多个问题。之前该NGB试验网由广电单独完成,尚未有相关合作伙伴,直至今年三月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上才传出思科与广电总局共建NGB架构的消息,希望思科基于CDocsis标准的本土化解决方案以及完整产业链解决方案能够助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业务快速发展。

广电阵营应该认识到严峻的形式,一方面尽快促成国家总公司的成立,在整合各地省网的同时促使各自为政的省级网络公司尽快将技术统一到NGB标准上,尽快获得宽带出口牌照,出台对各个省网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保证NGB后续良好发展。

没有主体便无法开展真正的市场竞争,因此,2013年国网公司能否成立并实际开启运转成为三网融合的关键。一年来,广电总局为应对三网融合已经颁布了系列NGB标准。目前,《NGB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DCAS)国家标准》已经颁布,《NGB宽带接入系统HINOC传输和媒质接入控制技术规范》以及《NGB宽带接入系统C-DOCSIS技术规范》也已审核通过,中间件、HomePlug AV等技术标准有望于2013年颁布实施。上述关键性技术标准能否在2013年顺利颁布,并且在各地双向网改中逐步落实将成为广电行业打破底层标准领域割据状态,进而打破有线电视网络割据状态的关键。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如果国网公司组建后能加大推广和实施力度,将会有利的促进广电参与三网融合的进程。

运营商或成全IP网络推广主力

目前,像IP电视这类大量消耗带宽的服务将需要新的IP基础结构来支持。运营商也希望通过将所有服务转向IP网络来降低运营成本。全IP体系结构是开发创新性和赢利性业务的最好选择。全IP网络能使运营商在新网络基础上调用服务平台和IP多媒体子系统,同时整合各种运营业务,并能更快地推出各种新服务。

2013年,Comcast公司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家实现CE 2.0状态的服务提供商。三月底,电信大亨卡洛斯・斯利姆名下的美洲移动公司(AmericaMovil)竞得了2014年冬季奥运会和2016年奥运会在拉美地区(除巴西)的独家转播权。美洲移动目前有2.6亿移动用户,在拉美地区提供有线电视业务。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美洲移动在电视业务领域目前尚不如固网巨头Telmex公司,也没有与墨西哥头号广电公司Televisa叫板的能力。但从美洲移动花大本钱投资的态势来看,该公司已经将电视业务作为未来的战略增长领域。国外运营商已经掀起电视业务热潮。韩国的SK电讯也在强调用户“新体验”的重要性,并已经作出了很好的尝试:比如针对特定的棒球球迷的需求,SK电讯整合了他们感兴趣的评论内容,供其分类收看;另外,对部分现场秀类的节目,用户可选择从多个不同摄像角度观看。美国第二大有线电视运营商时代华纳有线,计划在TWC TV(时代华纳有限)应用中电视应用中添加户外直播节目,以便用户可以通过苹果公司的移动设备随时随地收看。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3)

在自有渠道和自有体系的电商化改革上,各大运营商都不遗余力。中国联通已成功打造集流程、物流、服务等一体化电子商务运营体系。中国电信在成立创新业务事业部之后,对中国电信电子渠道发展方向、组织构建等方面都做了完整的规划。电商化起步较晚的中国移动,也将广东移动官网改版成号码、手机的销售卖场。

在与互联网电商的合作方面,三大运营商纷纷进驻天猫商城(淘宝商城)、京东商城等,建立B2C官方旗舰店,希望通过互联网合作伙伴的运营经验、渠道人气及市场占有率来提升产品销量。三大运营商在天猫开设的旗舰店主营选号入网、号卡销售、合约机销售等业务。与此同时,互联网分销也是运营商争夺的焦点。中国移动不仅大力推广“网上百万家店”的大型线上渠道网盟模式,近期还与京东商城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建营业厅合作、定制机合作等八大创新运营平台。中国电信也在互联网合作上取得突破,仅去年就发展了包括淘宝、京东、小米、百度、奇虎360、亚马逊、易迅、苏宁、迪信通等众多传统互联网电商企业,其销售产品涵盖号卡、合约机、手机终端、话费直充、云卡等中国电信主营业务各个领域,累计交易额已近亿元。

可见,电信运营商开展电子商务,不仅能够给自己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也对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优势总是和劣势并存的,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品牌效应,能促使运营商构建更完善、更可行、更安全、更可靠的电子商务平台,但其架构的复杂度和互联网运营经验的缺失,却又制约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

运营商的优势在于,具备强大的品牌知名度,有着较高的品牌信誉;良好的营收表现使其在资金方面有着充足的保障。运营商用户规模总计已近10亿,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多年的高诚信度和亲近度的客户资源的积累,是电子商务做大做强的基础。运营商在渠道覆盖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着明显优势,遍布全国的售后服务网点,为用户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其在搭建系统和平台方面的资源,也能大大降低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和维护成本。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4)

全球电信运营商面临的共同难题是,如何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再沦为一个简单的为互联网公司提供数据服务的管道。

去管道化之路

去管道化的道路该如何前行,对于全球电信运营商来说,都是一个摸索的过程。回顾过去,世界电信运营商在“去管道化”道路上的探索分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本能抵抗。互联网公司网络电话(VoIP)业务刚刚兴起时,电信运营商本能地感觉到了来自互联网公司的威胁,开始采取限制或者差别定价的方式,用以阻挡互联网公司提供基于电信运营商网络的语音、短信、视频等内容服务。在中国,2009年对注册用户已达3000万人的UUCall业务的叫停,是第一次明令制止VoIP业务的信号。然而,随着微信语音及视频等业务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公司提供基于网络的语音等增值服务业务已经开始以势不可挡的姿态高速前行。

当各国的强势运营商将基于互联网的语音和短信业务视为洪水猛兽之时,弱势运营商发现,这些业务恰恰成为其扩大市场占有率,吸引忠诚用户的利器。电信运营商由此进入第二阶段:主动出击。即弱势运营商开始和互联网公司联合,瓦解强势运营商对于基于互联网的语音和短信业务的抵制。和黄3、Verizon、KDDI都曾与Skype合作来提升服务能力,和黄3甚至专门推出Skype手机,方便用户使用Skype业务。

一方面,不同阵营的电信运营商在内部瓦解对基于互联网的语音和短信业务的抵制;另一方面,更多的电信运营商已经开始意识到数据时代大潮的到来已经势不可挡。与其设置壁垒阻止其发展,不如顺应潮流主动出击,在未来的数据服务市场中抢占先机。

然而,当电信运营商从被动转为主动开始拥抱数据时代的到来之时,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对手里也加入了更多更强的选手,除了其他运营商,其最为强劲的竞争对手转换为近年来发展最为迅速的互联网巨头,如:Google,Skype,腾讯等互联网公司。

这些作战经验极为丰富并且在过去二十年互联网公司的激烈角逐之中,打败了千万个互联网公司而存活下来的互联网巨头,在经验、发展速度、灵活度、创新、以及对市场的敏锐度等各个方面,都要优于传统的电信运营商。这导致电信运营商在数据时代的征战之中,明显处于劣势,即便是世界优秀的电信运营商也只能不断总结前人的失败经验而摸索前行。

尤其是在平台的开放性选择方面,电信运营商在尝试之后发现,如果希望以封闭的平台锁定用户价值链,将违背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核心,丧失用户的忠诚度。这一方面,中国电信的选择很明智,其“智能管道的主导者、综合平台的提供者、内容和应用的参与者”的战略定位是典型的“有所为,有所不为”—主导自己最擅长的事情,以合作的姿态面对陌生领域。

通过全球电信运营商的不断尝试,电信运营商在迎接数据时代道路中探索,态度越来越开放,并且对数据业务的重视度也不断提升。

“去管道化”策略

电信运营商到底应该如何有效应对数据时代到来?

作者认为,应当适当减弱对用户价值链的控制,以开放平台的合作方式引入其他方合作者,共同营建一个以用户为中心的生态圈。同时逐步完成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的基因融合。

第一、总结世界电信运营商的失败经验,电信运营商最明智的目标是搭建一个生态系统平台,构建一个让硬件商、终端制造商、第三方内容开发者和用户全部参与的生态系统。而电信运营商的角色应该定位为这个智能平台的引领者。

第二、应当真正将数据时代及其相关业务视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目标,将其作为一个战略层面发展的主导方向,而不是从公司内部就开始将其视为潜在的威胁。

第三、开放的态度才能引领电信运营商构建平台的整体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总结失败电信运营商的经验,如果不能以真正的开放态度来吸引合作伙伴和用户加入,电信运营商很难在与互联网公司的竞争中获得优势。

第四、完成电信和互联网业务基因的融合。所谓“去管道化”,不是完全抛弃电信运营商现有的资源和运营模式,而是将互联网基因和电信基因真正结合起来。借鉴西班牙电信的发展战略,当西班牙电信发现自身在互联网业务方面有着先天不足时,采取一系列大笔收购的措施,将关键互联网公司购入旗下,同时分配给他们足够的自由发展空间,逐渐将西班牙电信专长的电信能力注入到其互联网资源中。

失利3G时代

3G时代,三大运营商以不同的标准三分天下,4G时代,标准的博弈还在延续。在3G铺设成本还没有完全回收的情况下,何种时间点推进4G业务是三大运营商角逐的发力点。那么,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在4G时代是否会持续3G时代三分天下的竞争格局呢?

中国2009年1月发放3G牌照,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选择了不同的3G标准:中国电信选择CDMA2000标准,联通选择WCDMA标准,而移动选择了中国主创的TD-SCDMA标准。

电信运营商确定标准后,终端制造商面临相应标准和阵营的抉择。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不约而同选择和强势的苹果公司合作,借助苹果品牌的力量,助推在高端用户中的渗透率。尽管电信和联通都将可观的利润分成给苹果公司,但是,就市场份额和市场反应结果来看,电信和联通都已成功地在3G时代打造了自身的忠诚用户。中国电信的天翼品牌也成为高端用户的象征。

回顾3G时代的征战,三大运营商的战略均略有不足。

中国移动在3G发展的关键时机,其3G网络的用户体验不尽人意。此外,移动未能联合关键的终端制造商,导致其在3G发展的过程中,丧失了之前在中国移动市场中多年积累的领军地位。根据2012年三大运营商的年中财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10月,中国近11亿移动电话用户中,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占到近七成。但是,中国超过2.1亿的3G用户中,三家运营商用户数占比基本保持1:1:1的均衡格局。中国移动在3G的征战中明显失利。

3G发展初期,中国电信在WiFi热点搭建方面相比其他两家运营商而言,优势极为明显。CDMA2000和WiFi的互补足以让电信的3G网络在三家运营商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呈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然而,中国电信在2009年初主推天翼的时候,由于工信部对于中国自身WAPI标准的推广,导致手机中不能预装WiFi,电信WiFi和CDMA2000互为支撑的网络优势未能发挥出来。虽然之后,工信部解禁WiFi,但是WiFi网络一直以来的不瘟不火导致用户体验受挫,中国电信错失市场扩张良机。

中国联通成功借助苹果品牌推广了“沃”品牌的知名度,并且成功扩张了3G的市场份额,然而对苹果手机的高额补贴吞噬了大部分利润。同时由于网络覆盖差强人意,信号盲区较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用户忠诚度。

4G市场的抉择

展望未来4G发展,三家运营商竞争博弈的趋势强过寡头联合的趋势。其中,中国移动的主动出击,有可能缩短3G和4G之间的市场间歇。

3G的牌照在2009年发放,到目前为止,三家运营商在3G网络铺设中投入的成本都还没有完全收回。如果三家运营商能够默契的保持寡头联合博弈的均衡点,延长3G和4G之间的过渡期,三家运营商都能够从目前的3G网络运营中收回利益。

然而,中国移动由于在3G网络中错失一局,明显已经开始精心布局4G,蓄势待发,准备在4G竞争中挽回败局。2013年,移动将开始在国内100个城市进行TD-LTE4G技术标准设备采购。2013年,TD-LTE基站规模将超过20万个,这一投资总额将达到约1800亿元。此外,中国移动在3G网络铺设时,充分考虑到了对4G网络的延续,由于续延了TD标准,中国移动向4G网络转换的成本要低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当三家同时发力4G网络时,中国移动将拥有明显的成本优势。

中国互联网用户对于更快的网速有迫切的需求,市场走势已经处于市场需求倒逼运营商技术更新的状况。3G和4G之间的市场间歇期可能比预计要缩短。

由于中国移动抢先推出4G的策略已经非常明确,同时市场需求极为迫切。除非中国移动的4G网络实际市场表现极为不尽人意,否则,中国移动借助已有的市场份额优势,加上4G网络的先行优势,必然会在4G竞争中挽回3G竞争的失势。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而言,尽管目前的3G成本没有完全回收,但是抛弃3G铺设的沉没成本,及早进入4G,抢占未来市场,能够避免失去市场扩张的良机。

这其中,标准的选择成为4G竞争的关键,但是频谱资源的稀缺将给中国电信带来一定的劣势。

中国移动在4G竞争中已经明确选择TD-LTE标准。中国联通将其3G的WCDMA标准直接过渡到4G的FDD-LTE标准顺理成章,而中国电信的4G标准选择是跟进中国移动的TD-LTE标准,还是和联通一样,选择FDD-LTE成为其竞争的关键决策。

中国电信如果跟进TD-LTE标准,电信和移动将面临完全无差异的同质竞争,而移动拥有的已有客户资源将使得电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然而,移动和电信如果开始用价格大战来抢占4G用户市场份额,竞争结果很可能难分伯仲,但可以预计,双方运营商的利润都会因竞争而大大下降。

此外,如果选择TD-LTE标准,电信将面临是否能够得到众多终端设备制造商支持的问题。这也是移动在3G时代错失市场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目前国际市场环境下,TD-LTE标准还属于市场弱势。对于终端设备制造商来说,市场占有量的考虑是其是否支持TD-LTE标准的主要依据。因此,电信如果采用TD-LTE标准,很可能面临移动在3G时代,大多数终端制造商,尤其是国际知名制造商并不支持的状况。手机、PAD等移动终端制造商如果不能加入TD-LTE的联盟,电信运营商将会为其标准的选择付出巨大代价。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5)

一、 通信运营商面临着节能减排的压力

国内通信运营商的业务范围和种类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增长,网络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但能源消耗逐年迅速上升。2012年国资委将三大运营商由节能减排“一般类企业”调整为“关注类企业”,并下发《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央企努力转变增长方式,考核指标纳入央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

在三大运营商中,能源消耗总量中主要是电力,占比80%-85%。其中的移网网基站和固定通信网中,通信机房和IDC机房占到总耗电量的95%以上。因此控制能源费总量增长,核心点是基站和机房耗电。

通信运营商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可两方面着手:一是升级现有网络设备及节能减排技术,降本增效,二是利用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二、通信行业“营改增”的挑战日益临近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今年要扩大“营改增”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可以预期的是,“营改增”距离通信行业已不再遥远,内部开展一些前期准备工作,是必要的。

通信行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将严格执行以票控税,即是需要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但目前三家运营商中都面临同样的困难。即因办公楼、局房和基站等自有房屋少,多以租赁为主造成相关设备用电以转供电居多。调研数据显示,一个本地网公司,转供电使用金额比例高达40%。目前使用的转供电,因电表户名不完整,电费票据不合规,实施营改增后存在不能“应抵尽抵”的风险。

三、转供电对运营商节能减排的挑战和相关风险

直供电是指直接由供电部门直接提供交流电的电力电能的总称,保障性强,价格同市场价。转供电则是指间接由运营商设备所在地企业或个人业主向运营商提供交流电电能总称,通常保障性差,价格较高,多由运营商支付给局站的业主或出租人。据统计,转供电价格较直供电平均高出15%―20%,转供电这种分散式管理和价格较高缺点,对通信运营商节能减排的开展形成一定的阻碍。

使用转供电相关的财务风险是指转供电多对房屋业主以现金结算,有一定资金风险;报销中电费分割单存在“跑冒滴漏”的财务风险;2010年国资委对部分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重点检查中,就对运营商一些分支机构以现金方式支付基站局房电费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使用转供电相关的税务风险是指转供电受业主习惯影响,电费结算随意性大,费用跨期跨年情况较为频繁,造成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情况时有发生。同时“营改增”后转供电发票收据的不可抵扣,造成企业税负总成本增加。

因此运营商对转供电改造是一种内部资源集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方式。把其作为专题研究、评估期效能,对通信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即将实施的通信行业营改增以及运营商内部管理都具有必要性。

四、转供电改造的价值评估

运营商转供电改造中产生的效益有两点:一是转供电改直供后电价下降,二是营改增后对可供抵扣项目增加(按17%税率)。

转供电改造对企业成本增加项是改造中发生的开工协调费、施工费、材料费、电表以及变压器费等费用。以上两项相除,可衡量转供电改造后总体效益。

我们以A公司为例,2013年1季度A公司电费金额是7500万,假设现有转供电设备(局房、dslam站点和基站),按照60%数量比例改造为直供电。

效益一:假设2013年1季度末该公司转供电60%改造成直供电:

7500万*60%=4500万

同时A公司直供电和转供电平均电价分别为0.84元/kW.h 和0.98/kW.h;

对企业利润月度平均收益贡献:

【4500-4500*(0.84/0.98)】/3=214万

效益二:假设2013年1季度A公司转供电60%改造为直供电,且改造后设备用电都能取得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月度平均收益的贡献(按电力销售17%销项税率),即是每月增加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7500万*60%* (0.84/0.98 )/(1+17%)]*17%/3=187万

转供电改造成本增加:

假设2013年3月底该公司转供电中局房3000个、dslam站点14000和基站数量9000个的60%转为直供电,单位设备改造费用根据该公司的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数据,综合平均得出,这样合计一次性改造费用大概11530万。

转供电改造投入回收期测算:一次性投入改造费用的静态回收期

=(一次性改造费用)/(电价月收益贡献+营改增后月收益贡献)

= 11530/(214+187)=28.7月

即是29个月即可回收一次性投入的改造费用。

五、转供电改造中的建议

(1)运营商新建的基站,统筹考虑,克服困难优先使用直供电,避免后期改造中发生大量协调困难和改造成本。

(2)基站和局房被租用单位因利益关系,协调难度较大。电费管理尝试由代维公司承包,并由其提供专项发票,并将电费管理列入对代维公司考核中。

(3)转供电改造工作建议在省级公司层由运营商网络运行维护部门牵头,全省上下联动开展。比如可联系电业局下属施工队伍,由施工队伍代为勘查、协调电业局关系等,尽量批量安装,有利于关系协调。

(4)在省级公司设立专项改造费用预算和专项奖励,运营商可以选择条件成熟分公司,试点改造工作鼓励先进,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

(5)改造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有选择改造直供电,对于因协调较为困难,投资较大的,如线路较长、配置高压变压器等设备,可暂不考虑。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6)

在这样的转变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运营商对于承载网络的改造,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P2P业务的管控,进而向基于流量计费的方向转变。

中国电信总工程师韦乐平:“中国电信将用P2P提供媒体服务,并将为合法P2P应用提供流量本地疏导加速服务。”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左风:“P2P是一个很好的模式,电信运营商应该考虑采用这个模式。”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在CNGI上开发基于重叠网技术智能结点的P2P,可以更好地综合利用互联网的资源。”

国内著名互联网专家侯自强:“运营商对于P2P的态度转变只是时间问题。宽带是运营商最后的出路,而用户对P2P这样的宽带下载有强烈的需求,运营商必须努力做好这个生态圈。”

信产部电信研究院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所长胡坚波:“用户对BT下载的需求很强烈,从某种角度来看,运营商更应该引导这种需求,并采用合理的模式实现盈利。”

作为近两年来最炙热同时也是最具争议的技术之一,P2P技术颠覆了传统电信集中控制的模式,对传统电信网络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9月份召开的互联网大会上,P2P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身处矛盾漩涡之中的电信运营商却表现得异常冷静与理性,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的有关负责人不约而同地对P2P表现出了接纳的态度。中国电信总工程师韦乐平明确表示,中国电信将用P2P提供媒体服务,并将为合法P2P应用提供流量本地疏导加速服务。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左风更是直言,P2P是一个很好的模式,电信运营商应该考虑采用这个模式。

而在这样的转变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运营商对于承载网络的改造,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P2P业务的管控,进而向基于流量计费的方向转变。

畸形的投入产出比

造成投入产出比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运营商一直没有找到更适应于P2P的模式。

BT下载、网络视频、即时通信……,这些占用了大量带宽的P2P业务给用户带来了体验的,并逐渐成为下一代互联网杀手级应用,但运营商却从中收益甚微;同时,P2P造成的网络关键链路拥塞也影响了其他互联网业务。来自某固网运营商的数据表明,P2P业务产生流量在个别链路的个别时段占用了运营商网络80%的带宽,但带给其的收益却不到20%。而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在一般情况下,P2P占用了运营商网络40%~60%的带宽,高峰时期的占用率甚至高达70%~90%,但P2P业务带来收益却仅占其总收入的5%。

造成投入产出比低下的主要原因是运营商一直没有找到更适应于P2P的模式。以收费模式为例,据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规划设计所交换与数据部副主任林啸介绍,目前国内的运营商对于宽带业务主要采用包月和月租等收费模式,这些资费模式主要针对普通互联网业务而设计的。由于普通的互联网业务对带宽资源的消耗相对较小,资费和流量处于相对的平衡状态,投入产出比也相对合理。但P2P的出现使得用户流量大幅度增加,远超一般的互联网业务(有人计算过,1小时视频占用的网络资源相当于一个电子邮箱一年的消耗)。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采用原有的收费模式,自然会造成整体投入产出比下降。

此外,虽然与传统的C/S架构相比,P2P具有对等性高、扩展性强、健壮性高、性价比高以及负载均衡等优势,但P2P业务同时也面临着应用缺乏管控、质量无保障、盗版等问题。

因为占用了大量的带宽和资源,许多企业不得不对P2P软件采取禁用的方法;运营商对于P2P更是显示出强硬的“封杀”姿态,一些运营商还采用了限制P2P流量的方式控制用户使用。

理性改造网络

固网语音业务的快速下滑及P2P应用对于宽带的拉动,迫使运营商不得不更加理性地对待P2P,并开始思考对承载网络进行改造。

尽管P2P影响了运营商建设的积极性,加剧了网民与运营商间的矛盾,但固网语音业务的快速下滑及P2P应用对于宽带的拉动,迫使运营商不得不更加理性地对待P2P,并开始思考对承载网络进行改造。

日前,著名互联网专家侯自强教授在互联网大会上透露,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已经开始对CDN网络进行改造,改造后的网络能够支持包括BT和流媒体在内的P2P类的下载。“目前,中国电信的互联星空、网通的CNCMAX都已经能够应用P2P。而中国移动的梦网也在开始探讨面向互联网的应用,并已明确提出无线IP及互联网业务环境的想法,用来支持P2P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P2P面临的诸多问题中,视频内容的增长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有人甚至将其称为P2P的“死结”。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内互联网市场中,网络内容正以超过10%的年增长速度在增加,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则是视频内容。如果仅依靠投入硬件设备增加带宽,不但会导致成本上升,还会带来安全问题。ChinaCache公司CEO许四青认为,CDN(内容分发网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如果我们把互联网上需要采用P2P传输的资源比做电影拷贝,CDN服务就是搭建一个个电影院。如果互联网上只存在一个电影院,那么当大量用户同时前往电影院观赏时,就会形成拥堵的局面;就算进了电影院,观众也不能拥有一个良好的观赏环境。而如果电影被制作成拷贝,可以在不同电影院同时放映,这种拥堵状况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是CDN的工作原理。”

许四青认为,采用CDN不会对网络的整体性能造成影响,并可以帮助视频内容提供商大幅度降低整体的运营成本。“采用CDN的方式以后,电影院间的运作相对独立,其中一家影院出现问题不会影响其他电影院的工作。同时他还给出了一组数据:在美国有80%的用户使用CDN服务,而在中国市场这一数字只有5%。

林啸认为,CDN和P2P结合是一个好的思路,但结合的方式有多种,并且目前看来还存在一些问题。

而除了将P2P业务引入CDN外,有专家也对未来承载P2P业务的网络提出了的新的构想。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认为,在CNGI上开发基于重叠网技术智能结点的P2P,可以更好地综合利用互联网的资源。

实际上,运营商对于P2P的转变也给网络设备制造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P2P业务促使运营商对于设备的需求加大,为制造商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而另一方面,运营商也在实施精细化运作,不会盲目扩容。

对此,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事业部智能网络产品系统部主任高级工程师董振江认为,在P2P的冲击下,电信业传统的集中服务模式已很难有效支持宽带应用的快速发展及用户日益扩大的需求,那些能够提供可运营、可管理的P2P解决方案的网络设备必将受到运营商的青睐。

用技术驾驭P2P业务

根据测算,为具备业务区分能力,在骨干网上每10G带宽的管理成本要增加150万元左右;而在接入端部署业务区分能力成本更高,分摊到每个用户的带宽成本也会相应增大。

除了对网络进行改造外,目前运营商也在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实现对P2P业务的分级和调度,提高对P2P业务的掌控能力。早期应用于企业市场的DPI(深度包检测)技术正被越来越多运营商用于区分P2P业务。

据了解,目前很多美国运营商在部署IPTV后,开始在业务汇聚点大规模采用DPI设备。这样的趋势也刺激了设备厂商在汇聚点的数据设备上增加DPI的功能或DPI板卡。运营商IP网络技术咨询顾问张向东认为,汇聚点的DPI设备与数据设备融合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如思科7600系列及阿尔卡特朗讯的7750SR上都提供了DPI功能。

通常,采用DPI技术的产品的主要功能包括:使用实时用户数据分析、状态协议识别、业务流监控、应用程序监控、会话监控,业务策略部署、使用和控制,业务质量、安全、流量管理。据张向东介绍,尽管DPI技术对于缓解P2P业务给网络造成的拥堵十分有效,但国内运营商应该结合国内DPI技术应用的现状,并且结合实际测试效果来选择DPI产品。国外的厂商在推广时,也应该着重强调那些适合中国应用现状的产品功能。例如,国内运营商城域网出口、省网出口多是2.5G的POS链路,而国外大部分国外厂商大多提供的是10G接口的DPI产品。 通过提升宽带网络的服务质量以及对业务的感知、分级、调度能力,使得P2P业务变得能够“驾驭”,也为运营商实现按流量计费成为可能,但这同时也会导致成本增加。根据测算,为具备业务区分能力,在骨干网上每10G带宽的管理成本要增加150万元左右;而在接入端部署业务区分能力成本更高,分摊到每个用户的带宽成本也会相应增大。因此,也有一些运营商倾向于另外新建一些网络用于承载大客户的业务,原有的网络则将继续承载包括P2P业务在内的一般性应用。

P2P加速运营商转型

对于那些不能够容忍自己的价值被边缘化的运营商来说,就需要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而P2P则成为了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的加速器。

在改造网络以及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对P2P业务掌控能力的同时,运营商不能忽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必须探索出合理的盈利模式,形成良性的产业链,促使P2P产业健康、良性地发展,而这种发展要能够保证基础网络的持续建设。

正如侯自强所言,运营商对于P2P的态度转变只是时间问题,“以往是想着怎么多赚钱,现在必须考虑用户的需求。宽带是运营商最后的出路,而用户对P2P这样的宽带下载有强烈的需求,运营商必须努力做好这个生态圈。”日前,信产部电信研究院规划设计研究所副所长胡坚波也表示,“用户对BT下载的需求很强烈,从某种角度来看,运营商更应该引导这种需求,并采用合理的模式实现盈利。”

电信运营商传统的服务模式是为用户提供可控的、高质量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但在以VoIP为代表的免费的互联网服务介入后,运营商传统的盈利的模式受到了挑战。对于那些不能够容忍自己的价值被边缘化的运营商来说,就需要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而P2P则成为了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的加速器。

以中国电信为代表的运营商正在尝试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运营优势,发展规模性的P2P应用。据悉,去年底,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中标CNGI示范工程中的“基于P2P的数字媒体业务研发及应用实验”项目,广东电信正在研发基于P2P的安全诚信的点播、直播、下载等数字媒体业务。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7)

关键词:电信运营商 云计算 运营模式

自从云计算的概念提出以来,学术界对其进行了不断深入地探讨,试图将其与当前不断创新的商业模式相结合;企业界也不断地将云计算的理念付诸商业实践。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的预测,全球云计算的市场规模将从2008年的160亿美元增加到2012年的420亿美元,如图1所示。此外,根据预测,2012年云计算的投入将占IT年度投入的25%,到2013年则会占30%以上。Merrill Lynch则认为在2011年将会有1600亿美元的市场。

电信运营商在电信行业处于核心地位,一直保持着明显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整个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运营模式。而设备提供商和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内容服务提供商则处于劣势。在原有产业价值链中,运营商独占巨大资源,掌控着各方利益点,但是其谋求发展的积极性也因此大受影响。电信运营业在全球都由政府严格控制,其商业模式是以运营商为核心的一条垂直生态链,上游是电信设备制造商和增值业务提供商,下游是用户。在网络融合的背景下,行业里的巨大商机吸引了众多行业外企业进入,运营商传统的主导地位面临着外来“侵略者”的巨大挑战。目前,移动通信用户数远远大于互联网用户。随着3G、4G时代的到来,无线通信的网络带宽将不再成为问题,把互联网搬到手机上已经是众望所归。互联网终端的固定性促使其尽快拓展无线网络业务,增加其灵活性,电信业的庞大用户群以及付费的习惯吸引着互联网加快与移动通信的融合进程。在这种情况下,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起来,并引起全球电信运营商的热切关注,电信运营商已纷纷开始涉足移动互联网数据业务,移动互联网必将成为全球电信运营商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但受限于体积和便携性,手机的处理、运算和存储能力的提升都是有瓶颈的。但是“云计算”的概念为此打开了另外一扇门。利用远端“云”的高速处理能力,即使手机本身性能不高,但只要满足与远端“云”的输入输出数据交换,便能得到理想的结果。我国3G牌照正式发放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全业务运营商,均已具备综合信息服务的提供能力。电信运营商要想继续保持在传统互联网时代的主导优势,担当起工商业信息化的核心平台和中坚力量的角色,云计算就是其开展ICT服务(指中国电信面向政企客户提供的集成服务,外包服务,非基于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互通、应用交互、协同处理平台应用业务等专业服务,知识服务和其他IT服务及应用业务)的有效手段。

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作的必要性

电信运营商若能及时把握云计算带来的机遇,将有助于缓解目前困扰运营商的以下几方面压力:

(一)摆脱沦为“通道”提供商的威胁

从运营商的外部环境看,像APPLE、Google、微软等IT和互联网企业正在不断蚕食运营商的固有领地,原有的电信业务领域逐渐有越来越多的“新加入者”,通信产业的利润正逐渐向IT领域转移。这些“新加入者”带来的并非传统的语音增值业务,而是一种和传统电信无关的业务或者服务,他们所需的仅仅是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连接。在这种情况下,若电信运营商不奋起应战,谋求转型,开拓新的业务模式,增加收入来源,极有可能面临沦为“通道”提供商的危险。而借助云计算实力,运营商可以重新定义自己的角色,超越“通道”提供商的作用向基于互联网应用的业务拓展,将自身置于云计算价值链之中。

(二)促进网络结构的优化和整合

如何对网络结构进行优化和整合,是所有运营商高度关注的问题。云计算可以让运营商在基础网络之上按需扩充计算能力,这种灵活性促进了解决方案的快速提供,允许运营商根据需求大小弹性使用相应的基础网络,还能根据市场变化与时俱进地推出新业务。移动通信、宽带网络、开源技术以及Web2.0等,所有这些都使按需业务更加可靠也更加经济。和企业各自独立的计算机系统比较,云计算系统可以储存更多的数据,可以在节省系统处理能力和桌面软件所需要的硬盘空间的同时为运营商提供无限量的业务接入。

(三)提高数据中心(IDC)运营效率

电信领域虽然已经自然形成了许多数据中心(IDC),但基础架构也变得异常复杂,原来每增添一个新应用就部署一套新系统的方式不仅投资巨大且很难管理。一方面,伴随业务系统的增多,电信运营商对基础架构的控制力和选择能力在弱化;另一方面,设备的运行效率并不高,忙闲不均,影响整体效率。数据中心的运作成本通常接近整个IT预算的25%,如何以更加经济有效的模式来运行数据中心,对运营商意义非同小可。云计算数据中心可以削减对额外硬件、软件和设备的需求,还可减少服务器自动化、存储、操作系统、中间件提供和系统安全性这些成本高昂又耗时的功能。云计算数据中心模型具有更高速的创新性、可伸缩性和对企业核心功能的支持等,从而为运营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四)降低成本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双重成本

运用云计算技术可以提高服务器的利用率,减少现有网络和平台硬件设施的数量,从而降低对网络基础设施的需求。硬件的节省又能大大降低许多运营成本,例如机架占用空间、数据中心占地面积、制冷和能耗的大幅下降,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从产品生命周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实现的成本节约。因此云计算带来的是资本性支出(Capex)和成本性支出(Opex)的双重下降。以产业合作模式可望将“云海”变为完成转型的“蓝海”。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云计算市场商机无限。云计算既为运营商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电信企业降本增效提供了新的途径。因此,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作,将自身置于云计算产业链中应该成为运营商摆脱内外环境压力、实现成功转型的重要战略之一。

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的优劣势分析

(一)电信运营商在进行“云计算”运作的优势

电信运营商本身拥有庞大的IT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支撑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客户服务系统都是非常庞大的。这使它可以在企业内部构建企业私有云,按照云计算的架构搭建平台,面向企业内部需求提供云计算服务,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大大降低投资和运营的成本。

电信运营商拥有庞大的数据中心。这些数据中心的IT基础架构的运行效率并不是很高,而且并不是7*24小时满负荷运转。这意味着其数据中心的资源存在闲置,利用率并没有达到最理想状态。电信运营商若将这些数据中心的计算资源打包成云计算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这是对其闲置计算资源的进一步开发,这是电信运营商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盈利点。

电信运营商比其他类企业更善于打造一条从终端到网络再到计算的完整链条。电信运营商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包括企业客户与个人、家庭客户;在规模化的可靠运营方面有丰富经验,具有良好信誉;具有面向企业的全套解决方案,从网络接入、业务提供到售后7*24小时的服务与支持;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实体、电子渠道、大客户精力直销遍布全国;全程全网,数据中心、机房遍布全国;作为互联网的管道商,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宽带与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因此,通过对于客户行为链条的整体支持,电信运营商所构筑的高度耦合的云计算价值链,将成为自身差异化优势的最明显体现。

电信运营商具备了提供“云服务”的条件。电信运营商完全掌握了网络接入层面的资源,加上所具有的大型数据中心的资源,因而在提供公共云服务方面也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所有的公共云计算服务都需要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因此所有云服务的实现都必须得到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支持。若将云计算或公共计算服务比喻成自来水厂或电厂,则电信运营商就相当于掌握了所有的管道或者电缆。只有通过这些管道或电缆,最终用户才能使用上水和电。此外,电信运营商还具有电信牌照带来的通信业务优势、企业规模优势、品牌优势以及政府支持方面的优势。电信运营商常年来运营电信传统服务已经具备了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经验,将云服务与目前的一些电信增值服务结合,将会得到最终用户的认可。

(二)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运作的劣势

组织结构与文化方面的瓶颈。在过去语音业务为主的业务引擎下,电信运营商已经习惯了行业领导者的角色;在面对信息化业务转型中,传统的组织结构呈现不适应的特征,例如,层层审批、推卸责任的官僚作风,在日常工作中时有发生;在这种文化冲突下,容易出现产品升级缓慢,市场嗅觉不够灵敏的现象。

人才结构方面的不足。电信运营商已经习惯的语音业务市场,在客户方面不用做过多的解释,只要告诉客户每分钟打电话多少钱,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然后,企业的信息化高度复杂,不仅要理解客户企业的运作流程,还需要懂一些IT知识。而不少分公司的员工并不知道用何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演示,甚至有些管理人员自己也不懂产品,因而无法准确及时地做出决策。

对企业运作流程不熟悉。在运营商规模优势凸显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由于社会包罗万象,行业众多。而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服务可以说是面向各行各业,因此这必定使他们无法深入大企业中,深入理解企业的内在运作流程。相对于一些IT企业,长期专注于某个领域,对同一行业的客户,有更深的理解。这体现在产品设计上,就表现为单靠运营商的自己的力量,难以开发出客户满意的产品。

战略调整不易。这也是规模效应带来的劣势。船小好掉头,IT公司可以敏锐根据市场反应调整产品。而运营商的战略一旦决定,要短期之内改变几乎是不可能的。

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运营模式分析

(一)电信行业的产业价值链分析

价值链概念由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1985年在《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销售、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可以用一个价值链来表明。”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产业链包含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在相互对接的均衡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这种“对接机制”是产业链形成的内模式,作为一种客观规律,它像一只“无形之手”调控着产业链的形成。

在产业链中,每个企业都处于其中的某一环节,一个企业要赢得和维持竞争优势,不仅取决于企业内部各单元的联系构成的企业价值链,而且还取决于在一个更大的价值系统即上下游关联企业与企业之间联系构成的产业价值链中,一个企业的价值链同供应商、销售商以及用户等价值链之间的联接关系。当前,电信行业的产业价值链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在电信行业的产业价值链中,用户是整个链条的中心,和三条链都有直接的关联,是整个产业价值链的目标和终点。用户通过终端才能接入移动互联网,由网络提供商提供网络接入服务,通过内容整合商或直接通过内容提供商达到上网的目的。

网络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互联网网络的接入服务,他们拥有或运营移动通信基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和内容通过接入菜单提供给用户,用户按照数据量付费,服务提供商通过协议和计费系统向用户收费。

内容所有者自己拥有内容,可以直接扮演内容提供商的角色,也可以把内容交给内容提供商,更专注于内容的开发。内容整合商主要是把不同的内容整合到一个特定的网站(即门户网站)上,他们自身并不创造内容。内容提供商拥有可以访问的网站,但并不一定拥有内容,他们通过网站向用户提供可以使用的内容。用户也可以直接通过内容整合商或者直接获得相应的内容。

终端制造商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和研发等。而终端提供商扮演着零售商和制造商中间桥梁的角色,它可以是OEM委托方的商或者运营商。终端零售商将终端产品卖给消费者,他们可以是传统零售店,也可能是任何角色开展该项业务,这种角色的交叉并不带来价值链的交叉。

(二)电信运营商的运营模式分析

目前,世界上的电信运营商在发展移动互联网实践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运营模式探索前进,与此同时,关于电信运营商移动互联网运营模式的理论研究也纷纷展开。根据运营商对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的控制程度,有人将运营模式分为围墙模式、管道模式和渠道模式三类。

围墙模式,如沃达丰集团在内的众多欧洲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这种模式中,网络、业务运营平台和内容都完全由运营商控制,电信运营商独占移动互联网产业价值链上的所有环节。

管道模式,如欧洲移动运营商和记黄埔“3集团”(简称和黄3)。这种模式中,运营商只做网络接入提供商,只做数据传送,不参与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

渠道模式,如NTTDoCoMo、SKT等。在这种模式下,运营商与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上的企业采取合作的策略。他们部分参与产业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如网络自建、业务平台部分自建部分通过合作、置于内容部分则大部分是通过与众多的内容提供商合作的方式,自己只承担很小的一部分。

为了比较不同模式下运营商的总收益,这里从两个维度进行考虑。第一个维度是总体市场规模,即从总体产业价值链角度考察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可以产生的总收入;第二个维度是个体运营商在市场中所占的市场份额,将这两个维度的结果两者相乘,就可得出运营商的绝对收益,分析结果如下:

在围墙模式下,电信运营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加上内容供应数量与质量、营销力度以及市场覆盖面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将会导致整个移动互联网产业无法做大,从而导致总体市场规模较小。因此,虽然个体运营商在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大,但其绝对收入总额并不高,因此这是一种“小蛋糕*大比例=小份额”的运营模式。

在管道模式下,由于产业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都由相应的角色经营,各司其职,因而整个产业可以获得迅速发展,总体市场规模较大。但是,由于电信运营商只做数据传送,不参与价值链上的其他环节,因而只能获得数据流量费收入,在行业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这是一种“大蛋糕*小比例=小份额”的模式。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长此以往,电信运营商将失去在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地位,被逐渐边缘化。

在渠道模式下,电信运营商不仅保证了其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主导作用,而且由于采用了合作模式,因而齐心协力可以促进价值链的健康发展。因此,这种模式不仅可以使总体市场规模较大,而且电信运营商在行业中所占份额也适中,所以其绝对总收入较高。因此是一种“中蛋糕*中比例=大份额”的模式,符合电信运营商的利益。

电信运营商“云计算”商业模式选择

在云计算环境中,云计算并不是针对特定的应用,而是在“云”的支撑下可以构造出千变万化的应用,同一个“云”可以同时支撑不同的应用运行。这使得上述产业价值链中终端制造商、终端提供商和终端零售商的作用变得无足轻重。此时,其产业价值链如图3所示。

基于以上对电信运营商进行云计算优劣势的分析,结合对其产业价值链的分析,可以发现,电信运营商采用渠道模式,进行产业合作,能使其发挥在产业价值链中的主导作用,在行业中获取较大利益。

为此,电信运营商可尝试从以下三种云计算运作模式中进行选择:

搭建平台级的云服务群,向IT公司出租计算能力、存储空间和带宽。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运营牌照,运营商可以建立出庞大的“计算云”,并提供手机通讯接口。IT公司可以把精力放在客户研究和程序编写上。IT公司销售的是云服务。用户根据自身的需求,选购云端的软件类型、流量带宽、计算能力以及存储空间。这个模式是划时代的,现在小IT公司也可以向用户提供了。而且,由于运营商提供了良好的通讯端口,云端的软件可以很好地与手机终端进行整合。低廉的资金门槛和丰富的功能,可以激发出IT公司更多的创意。

IT公司围绕运营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开发应用,销售给运营商或采取业务分成。在这个模式下,运营商是销售的主体。运营商负责规划行业发展的策略。在运营商指导下,IT公司开发适合各行业应用的软件。经过评审合格的软件,纳入运营商的统一销售体系。IT公司一般会以业务分成的方式,从中获取产品收入。在这个模式下,IT公司与运营商捆绑到一起,因此在宣传、销售、售后服务中会一起出力。当然,IT公司也可以向运营商一次性出售软件版权,这种一次性买断的方式,会比较集中在封闭式的、阶段性的产品应用中。一旦出售完成,后期的持续开发将有可能转移到运营商的手中。这种模式强调的是运营商为主体,因而整体的品牌也会以运营商为主。

面向IT企业、行业客户出租云服务。这种属于混营模式,综合了模式一和模式二的特点。运营商依照自有优势,自己开发一部分的基础应用,可以单独销售;也向IT公司出租云平台;也可以把云平台出租给企业客户。这种模式,业务类型比较复杂,比较考验运营商的运营能力。

参考文献:

1.省略puter.省略/Computing Now/homepage/mostread/MostRead-CO-Cloud Computing Prime Time.pdf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8)

一、电信行业定义及发展概况

电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在不同的地点之间传递信息。电信包括不同种类的远距离通讯方式,它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支柱。无论是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电信这个高效、可靠的手段。电信产业具有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特点。当前我国主要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

当前我国电信行业发展总体来说增速较快,业务范围更广,行业技术更新速度不断加快。2013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实现11689.1亿元,同比增长8.7%,比上年回落0.2个百分点,连续三年高于同期GDP增速;电信业务总量实现13954亿元,同比增长7.5%;对语音通话业务的依赖下降,非语音通话业务的业务量大大上升;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对行业收入增长的贡献从上年的51%增长到75.7%;同时,用户结构进一步优化,3G移动电话用户占移动用户的比重为32.7%,2014年各大运营商更是在积极推进4G业务的发展;同时,固定宽带用户数量也在快速提升.

二、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根据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的定义,市场结构是指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决定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程度和进入退出壁垒的高低。本文主要从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用于表示在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者或买者具有怎样的相对的规模结构的指标。本文运用HHI指数对电信行业进行分析。

HHI指数是指某特定行业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用公式表示为:

由表中的数据,计算HHI指数。2012年的HHI指数为3822;2013年的HHI指数为3760。根据1980年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分类方法,H指数大于1800,则该市场为高寡占型;如果H指数大于3000,则该市场属于高寡占Ⅰ型。2012年和2013年我国电信行业的H指数都大于3000,则可以判断电信市场的市场结构为高寡占Ⅰ型。我们可以看到,2013年H指数较2012年数值有所下降,说明电信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在2013年,中国移动市场份额有所下降,而中国联通的市场份额有所提高。但总体来说,中国移动的市场占有份额依然达到了一半左右,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占据了另一半市场。三大电信运营商完全占有我国现有市场,电信行业的市场结构是高度垄断的。

(二)产品差异化。产品差异化是指在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或以不同品牌生产的同类产品,由于在质量、款式、性能、销售服务或信息提供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产品间替代的不完全性的情况。当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在业务上竞争激烈,但许多服务依然大同小异。如中国移动的动感地带学主要针对学生消费群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分别就有天翼飞Young和新势力与之相对应;中国移动的飞信和中国电信的易信都是一款沟通工具,二者在功能、使用等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别。总体来说,三大运营商在业务上有许多重复之处,并未突出自己明显的特色。

但是随着客户对服务体验的要求越来越高,竞争也更加激烈,三大运营商都在不断探索。中国移动与多个国家签有通信协议,覆盖面广,出国使用方便;且对4G用户采取流量不清零制度。中国联通建立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高速带宽、安全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国电信积极推动全球眼,新视通等业务。但总体来说,三大运营商在垄断之下,产品创新力度依然不足。

(三)进入和退出壁垒

1、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指“潜在企业”或新企业在同原有企业竞争中所遇到的不利因素。我国仅有三大电信运营商,用户使用数量和业务占有量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用户会更倾向于使用覆盖面更广电信网络,因此对新进入企业来说,获得大量新顾客的难度较大;并且电信产业投资成本巨大,小资本难以满足其需求,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效应;同时,稳定、透明的法律环境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在电信行业方面立法仍然不够健全,行业环境的公正合理性难以保障;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依然有待完善。

2、退出壁垒。退出壁垒是指企业在退出某个行业市场时所遇到的障碍。电信行业的设备设施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这些巨额资产在退出时往往很难出售和变现,从而沉没成本较大,退出壁垒较高。

三、促进我国电信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产品创新步伐,探索互联网时代新模式。当前,我国电信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必须加快转型。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必须转变思路,使传统电信业务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电信运营商的先进经验。如国外电信运营商发展重点业务,保持向数据业务倾斜;同时国外运营商还积极在视频业务领域探索,争取提升用户体验获得更大收益。

(二)建立有利于竞争的市场结构。当前我国电信行业属于高寡占型,要促进其长期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有利于竞争的市场结构。如果电信市场上存在多家运营商,那么该市场的竞争必然加剧,从而会促使各大运营商在产品、服务、技术改进方面更加积极;这会给该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也会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地增发移动牌照,并且要完善移动市场准入机制。如此一来,产品种类会更加丰富,顾客选择范围能得以扩展,顾客满意度也会相应提高,从而创造有利于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创造更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要不断健全与电信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电信业法律管理框架;同时,改进对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去除冗杂的管理层级,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模式,要对电信运营商的运营实行有效监督;但同时,也要尊重市场规律,以市场调控为基础,对于市场可以解决的问题就交给市场,允许一定的行业波动性。(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9)

一、引言

1994年联通公司成立以来,伴随着电信业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进程,中国电信产业迅速发展。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通信运营商们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很强的替代性,价格便成为他们争夺消费者的最主要手段。为了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各运营商纷纷降价,由此陷入了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中。而在互联互通方面,各通信运营商有意无意地给其他运营商设置障碍。这使互联互通受到阻碍,而互联互通的障碍会影响到运营商自身的发展。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论证各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和互联互通问题上有选择合作的必要性,也有选择合作的可能性,从而为通信运营商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为我国电信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二、研究背景

1.我国通信市场的整体环境

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电信独家垄断时代的结束 ,从此我 国通信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通信市场 由垄断逐步走 向竞争1999年 2月,原中国电信被拆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通,寻呼业务并入中国联通。随后,为了进一步加强竞争,政府又给网通公司铁通公司和吉通公司颁发了运营牌照。2001年底,中国电信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南部保留原“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北方与中国网通、中国吉通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至此。在基础电信领域。包括国际、长途、本地、移动等在内的各类主要业务都已同时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形成 了多家企业 共同竞争的局面,通信市场的竞争态势初步形成。

2.主要通信运营商的基本情况

中 国电信 2004年经营收入1612.12亿元人民币,实现纯利润28 0.2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截至2004年底。中国电信本地电话用户为 1.86亿户,宽带用户为 1384万户 。中国移动 2004年营业收入为 1923.81亿元。纯利润达420亿元,市场占有率为 64.3%:从业务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移动 2004年用户总数达 2.04亿户。中国联通公司 2004年 营业收入达到 793.3亿元人民币;从业务发展指标来看,2004年 移 动 电话 用户 总数 达 到11208.1万户,累计用户市场占有率保持在 35.6%。中国网通 2004年全年营业收入 649亿元,纯利润 92.48亿元。

从业务收入角度来看。中国移动名列前茅,中国电信紧随其后,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收入水平相当,实力较弱。

3.细分通信市场的竞争状况

(1)固定电话领域。随着中国联通和铁通公司先后获得固定电话经营牌照及中国电信的南北拆分。原来独家垄断的固定电话领域形成了竞争的局面。目前,就通信网络资源而言,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南北各自拥有自己的接入网资源,并且拥有全国范围的长途骨干网资源:铁通公司也拥有全国范 围的通信网,主营固定电话业务,但相对而言规模较小:中国联通 目前只在几个城市开展了固定电话的运营,规模有限。可以说,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从用户规模的角度可以开展平等的竞争,虽然两家运营商现有接入网络的覆盖重点分别在南方和北方,在地域上不重叠,但两 公司在业务层面 已经 开始相互渗透并展开竞争,如网通的无线桌面移动电话对电信的固定电话发起了有力挑战。

(2)移动通信领域。1999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分离后,与 1994年成立的中国联通形成了双寡头的移动市场竞争结构。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呈现持续快速增长 的态势 ,从 2000年至 2003年,我 国移动电话用 户分别 新增 4197万 户、5955万户、6139万户和 6269万户。特别是 2004年 ,我 国新增移动用 户达 到6400万户,成 为近 年来新增移动用户数量最多的一年,用户总数达到3.34亿户,占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一。随后 ,中 国电信 的 “小灵通 ”和 中国网通 “大灵通 ”加入移动通信市场,在特定的区域中,“小灵通”和“大灵通’,对移动手机在功能上(如移动通话、发短信、彩铃等)有较强的替代性,而资费水平相对比较低廉,所以,目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实际上已由双寡头变成多寡头竞争结构。

4,小结

从上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通信市场结构已经由原来的独家垄断逐步向竞争性结构演进。在通信服务领域,包括同定、移动、增值业务等 各类主要通信 服务都 已经有两家以上运营商展开竞争,我国的通信运营市场已形成了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的局面。可以看出,电信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通信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的通信市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学者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各通信运营商已经陷入了价格竞争的 “囚徒困境”,这一困境使得运营商们把降价作为其竞争的主要手段,虽然降价扩大了通信行业的整体市场,但由于 ARPU的降低,运营商的总收入并没有上升,甚至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在互联互通方面,运营商为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有意无意地设置障碍,以遏制对方。这种做法,在限制对方的同时 ,对 自己也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第一,在“囚徒困境 ”的博弈中,价格竞争并非一定会以非合作而告终,在一定的条件下,合作也是可能的。合作的结果显然优于不合作的结果,运营商之间应该合作。第二,各运营商有共同的利益,并且合作会使各自的利益得到增进,那么他们在互联 互通的博弈上可 以建立起稳定 的均 衡,从而在互联互通 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

三、通信运营商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模型分析

1.通信运营商价格竞争问题的博弈分析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反映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下面我们将以“囚徒困境’,型分析我国通信运营商的价格竞争。我们取移动通信市场上最具代表性的两家企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作为博弈的局中人,给出价格竞争的博弈模型(见图 1)。

图 1支付矩阵中的数据是根据两公司的实际市场 占有比例虚拟的。在这里,我们采用划线法,可以得出,(降价,降价)是一个占优均衡,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来说,无论对方选择何种策略,降价始终都是其最优选择。这样,双方将陷入价格竞争的囚徒困境。

但是从支付矩阵可 以看出,如果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能够很好地合作,采用(不降价.不降价)策略,两个运营商的收益都比恶性的价格战为优。其中,移动得到 7000,联通得到3000,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两个运营商更好的选择。合作的结果明显要优于不合作的结果,理性 的企 业应当选择合作。在现实生活中,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战时有发生,恶性价格竞争不但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认为,我国通信运营商应当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认识到实现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实现合作是否有可能呢?下面我们将讨论通信运营商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从理论上讲,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囚徒困境”的博弈便可能出现合作解:第一,博弈为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穷多次博弈中,选择背叛者即使从第一次的机会主义行为中获得利益,它将会在以后的博弈中受到来自对方的报复,最终得不偿失。第二,参与博弈的人数少而稳定,各博弈参与者所感知到的风险会减少,并在以后不断的合作中趋于稳定。第三,有严格的外部约束机制,惩罚博弈中的背叛者,如在“囚徒博弈 ”中,两个犯罪嫌疑人均受到威胁,如果选择了坦白,他们将会性命不保,而其家人也会有生命危险,那么两个囚徒就有可能达成合作协议。我们用一个假 想的无 限次重复博弈模型说明局中人合作的条件。

假设 A与 B是通信运营商中的实力相当的两家,社会的贴现系数为 6=1,(1+ ), 是某一时期的市场利率,它们所面临的一次博弈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支付矩阵表明,如果 A、B都选择合作,将各得 5个单位的收益,都选择不合作各得 3个单位的收益:如果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不合作,那么不合作者可得 6个单位收益,而合作者则只能得到 1个单位收益。由划线法可得,(不合作,不合作)是一个纳什均衡。但是,如果将这一博弈演变成无限重复博弈,结果会有所不同。

我们假设企业 A首先选择合作,一旦发现企业 B在此次选择了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同样会选择不合作,双方都采用触发策略。因此,博弈方可供选择的总策略有两个:一是合作;二是报复。下面分析两个企业选择合作的条件。

(1)合作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 A与企业 B的总收益分别为 Ra.,Rb.,由于双方均选择合作,各得 5单位收益,因此长期合作下去,各自的收益现值为:

(2)报复的收益分析

设企业 A与企业 B的总收益分别为Ra2,Rb2,企业 A先试图选择合作策略,当发现对方不合作,则在下一次的博弈中也选择不合作进行报复,并将永远报复下去。此时,企业A、B各 自的收益总现值为:

对以上数据进行比较,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 ,对于任何,都有Ra->R啦,因此,对于企业 A来说合作策略收益最高。

第二 ,若可推出,也就是说,当时,合作是企业 B的最优策略。这 样,当B>I/3时,两企业从一开始就 会选择(合作,合作)。

通过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社会贴现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参与博弈的各通信运营商选择合作能够从中获得好处,并且由于背叛将会招致报复,它们谁也没有积极性脱离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下,合作是有可能实现的。而这对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意义就是,两者合作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一,在可预见的时期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竞争关系,要一直持续下去,对双方来讲,这种竞争可以等同于一种无限次重复博弈。既然是无限次重复博弈,从理论上讲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因此从长远利益考虑,它们更愿意在博弈中选择合作。第二,从前面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到,通信服务市场上的运营商少而稳定,相互之间容易达成合作协议。第三,政府可以限制和干预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竞争分析中所得的结论,可以适用于在固话、数据、增值业务领域展开竞争的其他通信运营商。

2.通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的博弈分析

互联互通是通信业这种具有网络型特征的产业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如果网络之间不能互联互通,或是网络内部的不同节点之间不能互联互通,网络的价值就要打折扣。互联互通是通信市场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和基础,是竞争性通信运营商开展业务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原来在电信垄断经营时代,互联互通不存在问题。但是,电信拆分后,不同的运营商控制着不同饷网络资源,互联互通出现了较多问题。目前,互联互通问题表现在“联而不通,通而不畅”,或者是对网间通信采用与网内通信差别定价的价格歧视措施。由于涉及到自身的多重利益,通信运营商常把互联互通作为竞争的武器。

从理论上讲,对于拥有独立通信网的通信运营商来讲,只要有自己的主体利益,实现互联互通应该是理性的选择。下面用一个假想的博弈模型说明这一思想(见图 3)。

假设通信市场中有两家企业,其中企业 A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市场占有率大体是企业B的两倍。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不能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只是来 自网内的客户(2,1);如果两家企业的网间完全互联互通,则两企业的收入不仅来自网内用户,还会因网络效应产生整体的提升(6,4);如果企业 A选“通”,即为企业 B提供接入便利,但企业 B选“不通 ”,不给企业 A提供接 入便利 ,则 两运 营 商收 入 为(5,2);相反,企业 A选 “不通”,企业B选 “通”,两者收入为(4,2)。

根据划线法,可以得到均衡解为(通,通),两个通信运营商的收入为(6,4)。毫无疑问,运营商的理性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联通便利,因为这样,两者的收入都会有所提升。

3.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通信市场中的运营商,对待价格问题,既有实现合作的必要性,又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对待互联互通问题,运营商理性的选择应该是相互提供互联互通的便利,因此,从理论上讲,合作应该是竞争各方的理性选择实际上,运营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时有发生,运营商之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的情况也经常出现。

为什么实际情况会与理论相背离?对此,我们以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们得到通信运营商可以实现合作这一结论的前提是,局中人都是“理性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中国通信运营商虽然经过了股份制改造,而且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已经在海外上市(中国联通参股的主体最多),但是,其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相比其经营 目标有多元化的特征,在市场中的行为就会表现出与私营企业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暗含的建议是,要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问题和互联互通的障碍问题,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看来不可避免。

四、结论

通过全文的分析,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1.由于存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短期内,通信运营商在价格竞争博弈中可能选择相互压价的非合作策略。但是从长远来看,只要企业持续性存在,每个参与方可以用隐含的报复来威胁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看重未来利益的企业,便有实现合作的可能性。

2.通过对互联互通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选择互联互通对于运营商各方来说都是有利的。因此,在竞争性市场中,互联互通应该表现为一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

3.在电信产业的发展中,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市场规则,并公正地执行规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信运营商进行积极的引导,促成通信运营商走向良性竞争,实现共赢。

4.要最终解决我国通信运营商之间存在的恶性价格战、互联互通障碍等问题,需要对国有通信运营商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改革,使通信运营商成为真正以赢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

参考文献

[l]刘红梅.以博弈论看待电信企业问竞争.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4):l0-l3.

[2]曾剑秋,赵龙.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竞争与合作的博弈分析.通信世界,2002,(14):4 -4l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10)

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国有企业并不是新法案管制的重点,但正如业内专家所言,电信运营商也面临一场人事困局,即如何在形成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同时,缓解人力资源经营中出现的惰性,适应电信业的转型需求和高度竞争。

固网运营商应对积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运营商的反应各不相同,其中固网运营商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行动比较积极。

据广东、江苏电信的基层员工透露,目前省公司方面已成立了专门针对《劳动合同法》的研究小组。广西电信一位员工告诉记者,目前,其所在人力资源部重点关注劳动合同订立、修改、解除、终止等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其次专门就派遣制用工的管理、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等进行专题研究。

中国网通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步伐走得更快。浙江网通人力资源副总经理金慧宁也透露,网通正在集团层面对内部规章制度做统一修订,诸如“严重违纪”、“营私舞弊”等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都在重新界定中。

相比之下,移动运营商的动作稍显迟滞。记者电话连线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时了解到,公司人力资源方面暂时没有针对新《劳动合同法》有所动作。

不过,中国移动的一些省级公司已经进行了细微的调整。记者获悉,北京移动的人力资源部门已经于11月初,在内部ERP系统上为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同意续签合同期为1年至10年;二是同意续签合同期为无固定期限。但没有提供新法中对“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修改的条款。

人才结构性矛盾凸现

同样面对新《劳动合同法》,为何固网运营商的应对更积极?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这些运营数十年的老企业,在过去的时间里积累了很多问题,需要时间去处理,从而有一个逐步消化的过程。”

事实上,作为历次电信改革的母体,固网运营商承担了几次分营中大量退休、附属企业员工的负担,冗员问题也更为深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平曾透露,中国电信的员工数大于其他五家基础运营商员工数之总和,内退、离退休员工高达18万人。一位运营商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告诉通信产业报记者,在职冗员以及离退休养老费用等社会性负担正如高利贷一般,吞噬着固网运营商的盈利。

除去冗员繁多的问题,固网运营商还存在中高端人才匮乏的难题。某地方运营商人力资源经理将这种结构性矛盾生动地总结为“三多三少”,即员工队伍整体规模较大与高素质人才相对较少的矛盾;生产、操作型人才较多与创新、复合型人才较少的矛盾;从事传统CT专业人才较多与从事ICT人才较少的矛盾。

同固网运营商相比,移动运营商可谓轻装上阵。目前中国移动员工数量为11万,联通为4万,而且基本没有退休员工。但在采访中,移动运营商的一位基层技术人员坦言,“温水煮青蛙”的现象在自己和周围的同事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优越的工作环境和薪酬之下,“更倾向于图个安稳”。然而随着3G牌照的发放、三网融合趋势的到来,电信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移动运营商人力资源与业务发展上的不匹配也有逐渐凸显的趋势。

此外,固网运营商面临的派遣用工问题也更加严重。目前,电信企业中存在大量派遣用工,他们被称为劳务工,人事关系一般挂靠在邮电人才中心。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显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面对可能大量增加的“永久员工”,运营商人力资源的结构性矛盾和成本压力有加剧的危险。如何保持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热情、促进能力转型,是广大电信企业管理者必须解开的困局。

人力资源的“萨班斯法案”

金慧宁在采访中强调:“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操作的制度性、流程性与合法性具有更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上讲,它就是人力资源上的‘萨班斯法案’。”而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向来以严格的法律约束和较强惩戒力闻名。

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彭光华教授看来,新《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帮助企业培养人才,而不是损害企业的利益。“人才的形成是靠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竞争得来的,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长期稳定劳动关系唯一形成途径。”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电信运营商最大的挑战在于内部“柔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而电信企业破解人事困局的关键是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体系。

实际上,电信运营商早已开始关注企业竞争机制的建立。在各电信运营企业,竞聘上岗制度早已开始实施。只要满足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技术等条件的要求,十几个员工可以同时竞聘一个岗位。但这一制度的应用仅限于中层干部和技术岗位。赛迪顾问人力资源资讯中心副总经理封殿胜认为,竞聘上岗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与竞争机制相比,内部待岗与离岗退养机制却尚未在运营企业中扎根。金慧宁告诉记者,在新《劳动合同法》规范下,员工如果岗位测评不合格,进一步培训后仍不能适应岗位,企业也可以采用待岗与离岗退养机制鼓励员工退出。“这对适应今后的市场竞争很有必要。”

在转型人才的引进上,封殿胜主张运营商改变现有单一的人才招聘渠道。“在接受应届毕业生和转业军人之外,应更多面向全社会招聘急需人才,从实践经验、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进行全方位筛选。在3G牌照未定、各家不敢立即大规模建设网络和规划技术的当下,这种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有利于运营商对3G人才资源的储备。”

链接法条解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没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裁员

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的。

电商运营年度总结篇(11)

该品牌厨电属于第三线品牌,典型的小型家电企业,2010年全年销售额才5000万元。在渠道为王的今天,吴总也运营了分公司,借用了商模式,但市场总是不愠不火!在南方采用分公司模式,结果前几任分公司经理为完成销量指标均以快速窜货为工作重心,很少做市场的基础工作。因为现在网络通讯发达,经销商对产品销售价格变化非常敏感,再加上窜货的因素,导致经销商利润空间很小,缺乏销售的积极性,产品销售在批发通路方面一直没有明显突破。

而在齐鲁地区则采用制,整体齐鲁地区完全交给了一个公司。由于中间商只有一家,结果一年下来,齐鲁地区分销商还不到5家,也就是说大多数地级市都没有一个该品牌厨电的零售商,非常不利于快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另外,因为由于齐鲁地区只有这么

家商,厂家当时也非常相信这家企业能做好,结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辅助商,结果却恰恰相反,厂家在这地区过分依赖一家商,导致商经常拿市场支持不到位来要挟企业。

吴经理拿着上半年度各大片区的市场销售报表,陷入了深思。吴总明白,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应该是自身的产品问题。相信每个经销商,都希望能够增加自己在厂商面前的话语权,都希望自己的级别离厂商更近一些,希望自己能在厂家拿的费用多一些!而自己公司采用过制,也采用过分公司制,虽然各有千秋,但效果都不明显!是否可以采用另一种新的模式呢?

有想法则需要行动,后来吴总花了

个月时间,走访了湖南、安徽、山东、河北、江苏、浙江、江西等相关家电圈的经销商,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再结合自身企业的目前运营情况,吴总试点了种全新的营销模:自建他营!

何谓自建他营?吴总解释说,自建他营是公司在全国建立精品店,将自有产权的精品厨电店外包给社会资源的种渠道管理模式。公司负责提供运营场所,承担房屋租金(或购置房屋)以及装修和配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费用,并根据合作商的经营情况支付酬金:合作商负责运营管理,承担人工、水电、安保等运营管理费用,并在公司严格的市场政策及业务规范下销售。自建他营渠道介于自营渠道和渠道之间,并兼有两者的特点。面向外部,自建他营渠道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和自营专卖店同样的感知,即同样的形象和标志,购买同样的产品,享受同样的售后服务,体验同样的功能:面向内部,企业对合作商实施类似于渠道的管理制度,按照业务销售情况向合作商发放酬金。

目前,自建他营在国外已有成熟的管理模式,在国内也不新鲜。